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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学院校 生物技术 实验室建设

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将生命科学与医学有机融合是生命科学当前发展的趋势和主流。医学生物技术专业是医学院校为适应我国中长期发展战略及整个生命科学领域的发展要求而设立的新兴专业[1]。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医学生物技术已经成为生物技术中发展最快、成果最多的领域[2]。生命科学的迅速发展对医学院校生物技术实验室的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加强实验室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实验室科学化、人性化管理,建设具有良好实验环境的实验室成为教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许多高校就如何加强生物技术实验室建设进行了探索,陶士强[3]等通过优化生物技术实验室开放运行模式,在开放实验室建设中就如何提高实验设备的利用率、培养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方面进行了探索;喻林华[4]、黄志君[5]、曲戎梅[6]分别从实验室规范化管理、高效化管理、开放式管理对生物技术实验室建设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从近年来我校对生物技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实践出发,结合多年教学经验,现将具体做法、经验及取得的成效简介如下:

1 医学生物技术实验室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实验室是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场所。生物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成为具有生物科学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生物技术人才,因此加强实验教学环节的学习对培养目标的实现非常重要。然而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的生物实验教学起步较晚,以致重知识、轻实验, 重理论、轻实践,学生“高分低能”现象至今仍相当普遍[7]。生物技术专业仅有十年左右的历史,属于一个全新的专业,而医学生物技术实验室建设更是缺乏相关经验,如果完全照搬综合性大学生物技术专业实验室建设体系,既不能满足医学院校生物技术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不能体现医学院校生物技术实验室建设特色。因此,探索一种能体现医学院校生物技术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模式,对提高医学生物技术实验室建设水平,加强医学生物技术专业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无疑将起到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加强医学生物技术实验室师资队伍建设

2.1 严格执行人才引进制度,争取引进最适合实验室工作的人才

医学生物技术实验课具有医学和生物技术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点,实践性很强,实验室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实践操作水平。我们在实验室人才引进过程中严格把关,重点引进具有生物技术相关学科背景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录用具有医学和生物技术交叉学科背景的人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而是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和科研骨干教师为组员,整个引进过程在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进行。

2.2 改革实验室人员工作方式和方法,尽量做到事半功倍

2.2.1 实验室工作人员参与专业教师集体备课活动

长期以来,实验室工作人员只负责实验课的准备工作,不参与实验带教;而课程授课教师只负责实验课带教工作,不参与实验课的准备,这种方式无疑加大了带教教师和实验室人员之间相互沟通的难度,遇到问题也不能及时解决。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即让实验室工作人员参与专业教师集体备课活动。通过这种形式的集体学习和交流,增强了实验人员与专业教师的沟通,使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环节更好地衔接。

2.2.2 带教教师参与实验室准备工作

针对医学生物技术专业以实验技术和实际操作为基本专业技能的特点,我们规定专业教师轮流到实验室工作,时间由半年到一年不等。专业教师要参加实验室的常规工作,包括各课程的实验预示、实验准备、实验课带教、开放实验室项目的确立、综合性实验方案的拟订等。通过参加实验室的工作,各位教师都能熟练地掌握实验过程,对实验过程出现的异常现象也能从中找出原因并加以解决,使实验能够顺利进行。

2.2.3 建立实验教学队伍考核机制

为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学院定期对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是生物技术实验室承担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实验操作,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均须参加考核。考核以闭卷考试及现场操作的形式进行,各位教师积极准备,认真对待,把此次考核作为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考核成绩将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3 大力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

我校医学生物技术实验室成立于2006年1月,是一个承担生物技术专业相关课程实验教学的综合实验室,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实验室已经基本具备了较好的场地条件和实验仪器。但随着医学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实验室现有实验场所和实验设备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从2010年开始,实验室积极向学校争取实验场所,新增加了1个发酵室、1个细胞培养室、1个微生物培养室和1个实验准备室,现有实验面积近1 500平方米;2011年,实验室在原有超速冷冻离心机、全自动机械搅拌玻璃发酵罐、生物发酵与提取系统、高速逆流色谱等高档仪器设备的基础上,与山东省财政厅共同投资近300万元购买了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系统、凝胶成像分析系统和荧光分光光度计等一大批大型实验仪器,教学和科研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4 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工作

4.1 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尽量做到各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

自2006年实验室组建开始就建立了一套比较全面的实验室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实验室人员日常管理规定、实验物品管理规定、实验仪器使用管理规定等。另外,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我们又建立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分册,比如实验室涉及有毒微生物的保存、实验废弃物的处理以及水、电、气等危险因素的应急预案;对于实验室所涉及的实验物品管理,包括平时实验药品的损耗情况、大型实验仪器的使用情况,我们引入了相关软件管理系统进行科学管理。

4.2 做好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更新和完善工作,更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4.2.1 对实验室各项制度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随着医学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实验室各项工作也将日新月异。由于实验室的特殊性,如果疏于管理极易出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为了科学、有效地服务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验室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增补、修订和完善,如重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新增《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等多项内容。这些制度为顺利完成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提供了保障。

4.2.2 千方百计做好实验室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由实验室主任监督其全面落实情况,对于出现的违章情况报生物科学学院办公室处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具体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另外,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重要规定,应张贴在实验室明显易见的地方,严格执行,相互监督,不得违章。

5 成效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生物技术实验室改善了实验教学条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同时还完善了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的教学、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实验室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曹新.关于医学院校生物技术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思考[J].医学教育,2005(2):21-26.

[2] 向仁德.现代生物技术在药物研究中的应用概况[J].中国医学生物技术应用,2003(2):1-5.

[3] 陶士强,闻燕,江明珠.生物技术实验室开放运行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室科学,2010,13(1):127-128.

[4] 喻林华,项文化,王义强,韩文军,邢伟一,孙吉康,李爱英.生物技术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浅谈[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4):140-143.

[5] 黄志君,杨婉莹,叶可可.生物技术实验室高效管理的探讨[J].广东蚕业,2010,44(3):18-20.

第2篇: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4-0011-02

丁肇中教授说过:“做实验确实非常重要,因为任何理论缺少实践证明都是没有用的,实验可以理论,理论绝对不能实验。”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验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现象、提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着其他教学方式无法替代的地位。

在当前教学改革的进程中,各高校在加强实验室的建设方面均给予了相当的重视,逐渐改变以往实验从属理论教学的地位的做法。随着实验课程的增多、实验设备的增加,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等工作变得更加重要。文章从高校物理实验室的特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措施等三个方面展开。

一、高校物理实验室的特点

高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以及科学研究的实体,是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和保证,也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高校物理实验室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实验室类别多,管理难度大。物理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础性学科,因此,高校理工农科大部分专业都需要学学物理课程,物理实验自然成为一门面向高校大部分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除此之外,理工科的学生还需要学习一些专业性更强的物理相关课程以及对应的专业性物理实验。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高校针对师生实验教学的诉求建立了多种类别的物理实验室,包括基础物理实验室、模拟/数字电子技术实验室、基础光学实验室、通信原理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实验室、单片机技术实验室等。众所周知,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共同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但是每个实验室因为实验课程与设备不同在安全管理上又有所区别。实验室类别多,管理难度大是高校物理实验室最突出的一个特点。

2.实验室设备种类繁多。不同类别的实验室,使用到的实验设备自然不同;即便是同一个实验室,也需要配备多种实验设备才能顺利进行实验。不同的实验设备有其独特的属性和特征,因此在实验室的管理上要特别注意不同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都不尽相同。比方说,在光学实验室中,最重要的是对光学实验仪器进行防尘,保护光学元件的表面,做好防尘防潮的工作;但是对于电学类的实验设备,如果长期不使用,就要定期给实验设备通电,保证实验设备能够正常工作。可见,实验室设备种类繁多是实验室管理的一个难点。

3.实验室使用频繁,人员集中且流动性大。物理实验室承担了高校大部分专业学生的基础实验以及理工科学生的专业物理实验。由于参与实验的人数多且流动性大,势必会造成实验室实验设备使用频繁。同时,由于实验经验和安全意识的欠缺,极有可能带来实验室安全隐患。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实验设备、实验环境是相互作用的,实验人员的操作能力、安全意识直接决定了实验的安全。因此,提高实验人员的操作能力、安全意识是最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内容

安全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对象是实验中一切人、物、环境状态的管理和控制,是一种动态管理。因此,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内容可以大致归纳为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的安全、实验教学过程的安全以及实验人员的行为安全三个方面。既要保证实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实验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确保实验室及实验设备正确安全地使用。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针,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推行有效地检查制度,建立正确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把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意外防范于未然。目前,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1)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合理的安全检查;(2)实验室设备设施老化,安全隐患大;(3)实验人员安全观念不强,安全意识不深。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措施

针对以上几个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以下三点改善的措施:

1.完善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实验室的管理制度是实验教学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是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的规则。所有实验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共同建立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科学管理的高校物理实验室。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共同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我们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建立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当然,针对不同类别的实验室要建全各自适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实验室最显眼的位置。健全的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要做到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各负其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建立安全员制度,推行有效的检查制度。建立一支专业的实验室管理队伍,是顺利开展物理实验教学活动,管理好物理实验室的必备因素。有经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不仅具备专业的实验技术水平和实验创新能力,更重视实验设备仪器的正确使用、保养和维护,也能更好地指导学生正确安全地进行实验。因此,高校要给予实验室管理人员充分的重视、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设立专职实验室安全员,推行有效的检查制度。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和监督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包括电、通风、照明、消防、门窗等各个方面。比如实验室电闸开关是否正常工作,仪器设备是否出现漏电现象,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安全通道是否堵塞,易燃品、危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废弃物的处理等等。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危险标识或危险警告标志;在实验室内部、走廊、楼梯等处安装明显的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同时,要注意天气等外在因素带来的影响,如南风天注意关闭门窗,及时采取有效的除湿措施,预防实验设备因潮湿发生短路,断路现象。建立完整的实验室档案,有条理地管理实验设备仪器,从而确保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做好实验室工作记录,包括实验室安全工作记录(见表1)、学生使用实验设备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对于出现故障的实验设备仪器,及时维修;老化设备,及时报废,避免一切能够造成安全问题的可能性。

3.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定期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实验人员的操作能力、安全意识直接决定了实验室的安全。因此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是相当有必要的。定期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进行实验安全培训。对于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说明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一些安全事故以及对应的处理方法,强化学生实验室安全意识,使其掌握事故中的救援及自救方法。制定实验室安全预案,开展必要的事故预演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如何正确地处理是每个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实验过程中如不慎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根据可燃物性质迅速取用相应的灭火器材。及早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包括如何正确地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如何从事故中逃生等。

四、结语

高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以及科学研究的实体,是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和保证,也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作为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保证实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实验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确保实验室及实验设备正确安全地使用。健全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员制度,推行有效的安全检查制度;培养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是高校物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三个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建萍.问题与对策:高校物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75-77.

[2]罗中杰,唐吉玉,李建军.大学物理开放实验室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学校教育研究,2001,(4):51-52.

第3篇: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三)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通报或公告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卫生部。

第五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机构应当定期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情况,向卫生部和为该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室间质量评价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检测物品进行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室内质量控制实验室为了监测和评价本室工作质量,决定常规检验报告能否发出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查、控制手段,旨在检测和控制本室常规工作的精密度,并检测其准确度的改变,提高本室常规工作中批间和日间标本检测的一致性。

质量控制图对过程质量加以测定、记录,从而进行评估并监查过程是否处于控制状态的一种统计方法设计的图,图上有中心线、上控制界限和下控制界限,并有按时间顺序抽取的样本统计量值的描点序列。

第五十四条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管理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第4篇: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如何管理好实验室,充分发挥其功能,是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程序化,充分发挥实验设备的最大效能,节省实验费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基础。因此只有实施科学的管理方法,实验室才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才能适应新形式下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下面谈论一下我们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的方法。

1 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1.1 设备的分类、编号和登记:首先,把实验设备分为四大类:一类为普通实验设备A,包括化学、物理实验设备;第二类为基础实验设备B,包括生物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微检、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药理学实验设备;第三类为临床实验设备C,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诊断学基础、药剂实验设备;第四类为护理实验设备D。然后进行编号和登记,设有总帐和分帐,总帐中心实验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分帐由各实验室负责人保管。这样既可避免仪器的重复,方便查找和管理,又有利于仪器设备的交叉使用,节省经费,提高仪器的使用率。

1.2 注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设备购置进来后,日常的使用和维护是关键。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做到及时检修、更换、记录,是确保实验室良好运转,有效保证实验教学任务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为此我们对所有的设备建立了仪器的使用、维护档案(含维护检修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采取措施的记录、事故记录、运转记录等),对贵重和精密仪器,如心电图机、全能呼吸机、电脑输液泵、生化培养箱光电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等,则单独建档,制作了专门的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记录,方便管理和操作,提高了仪器的安全性和使用率。

1.3 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我们对贵重仪器实验设备均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收集保管各种说明材料,详细记录设备的履历等。如建立使用工作日志和设备履历卡含故障现象、原因及采取措施的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运转记录等技术资料。这些措施对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正常运行,及时检修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2 建立必要、合理的规章制度

搞好实验室管理,首先要建立必要、合理的规章制度。制度是纪律,它能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和各种改革方案的实施,在管理方面,尤为重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实验员岗位责任制度、实验准备制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玻璃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等)、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等,对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和要求。此外,我们还建立了1学期1次小清点,1年1次大清点的清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为了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了日工资清查制度,发现违章和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处理。对各实验室人员、各种仪器、器皿、药品、耗材等进行统一的管理,从而使实验室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下面以玻璃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为例谈一下我们对以上制度的实施情况。每次实验课首先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然后把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给学生详细讲解后,每个实验小组,再按实验仪器清单对照检查自已实验台放置的仪器是否齐全,如与清单不符,经教师核对后补领配齐。若实验过程中一旦损坏,应及时报告教师,说明损坏原因,并如实登记,按学校规定赔偿。若损坏后不说明原因,不进行登记而去拿别人的或拿实验室别处的来补充自己的,发现后除进行严肃批评外,还要按原价加倍赔偿。上述管理制度,对实验人员,实验教师和学生,从事实验工作和实验教学都有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是非标准,使实验室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同时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作风。赔偿是手段,教育是目的。

3 注重实验员的培养

实验员是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改造、创新的直接操作者。实验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结果。建设一支有一定理论基础、技术过硬、事业心强、热爱本职工作,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对提高实验室建设,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主要通过参观、学习、培训、自学、“以老带新”及与教师共同讨论、研究等办法来培养提高实验员的素质,使实验员逐步熟悉教材,成为热爱本专业、手脑并用、认真工作的合格的实验工作人员。

4 加强玻璃器皿、药品及易耗品的管理

第5篇: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分析化学实验;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6-0011-02

分析化学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为了配合分析化学理论课的学习,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受到分析化学实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分析化学实验能力。

分析化学实验能力是一种综合实验能力,它包括两个方面,即基本实验能力和创造性实验能力。基本实验能力表现在一般实验技能和操作技能等方面;创造性实验技能表现在实验方向的选择、实验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新知识的探索等方面,同时还包括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根据自己多年的从事分析化学实验教学的经验,就如何提高分析化学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分析化学实验能力,从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的角度进行了总结和探讨。

一、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的管理主要包括实验物质条件(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实验用水及其他实验辅助材料等)与实验软件环境(实验室通风、照明、规章制度等)两方面。

1.实验物质条件。

(1)玻璃仪器。玻璃仪器是分析化学实验最常用的仪器。要使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较方便地找到所需用的玻璃仪器,并能迅速而正确地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对于节约学生的实验时间、提高学生的实验效率具有重要而直接的作用。

为此,首先将玻璃仪器的名称、规格、数量按一定顺序打印出清单,贴于每个仪器橱内显著位置;并按仪器清单上顺序将仪器足量排列于仪器橱内。对于公用仪器,如大量桶,电炉等,要尽可能多地配置,以方便学生取用。

为了教育学生爱惜仪器、减少仪器损坏,学生从第一次实验到实验全部结束,每个学生都固定使用同一套仪器。第一次实验前要对仪器进行清点认领,并对其规格、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进行统一讲解和演示。清点无误后,仪器由学生自己管理。每次实验完毕,由学生自己将仪器橱锁好。实验全部结束后将仪器清点收回。如果学生损坏了仪器,按不超过仪器价格的20%酌情赔偿。

(2)仪器设备。分析实验的主要仪器设备包括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高温炉、干燥箱等。这些仪器设备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实验的进度和效果。实验管理人员要按照仪器说明书及实验要求对于这些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整洁的工作环境中,并对其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张贴上墙,以便学生学习和掌握。

(3)公用试剂及实验用水。实验过程中,为方便学生取用公用试剂,尽可能增加试剂组数(一般每两人一组试剂),并将实验台上的试剂架前后隔开,使实验台两边对面的学生互不干扰。另外,要及时补加试剂,更新模糊不清的试剂瓶标签。

为方便学生取用实验用水,每排至少放置一桶(配两根导管)实验用水,并要求学生一律用导管取水,禁止用水桶直接倒水。

2.实验软件环境。为保证学生在实验期间的身体健康并顺利完成实验,除良好的实验物质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实验软件环境。

(1)通风与照明。实验室通风包括室内通风与通风橱通风两部分。实验过程中,必须保证良好的实验室通风效果,确保实验室内具有良好的空气质量,以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实验室照明包括室内照明、实验台照明、通风橱照明与应急照明。实验期间,要为学生实验提供良好的实验室照明效果,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2)实验规章制度。实验规章制度是规范学生实验行为的准则。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规章制度,并使之加以切实落实,变成每个学生的行为习惯,是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实验条件和有序、和谐的实验环境,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验、达到实验目的的制度保障。要使实验室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就要加强对每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于违反制度的学生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处理,并有相应记录,以备评定实验成绩时使用。

实验室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

a.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①防中毒。实验室内严禁喝水、饮食、吸烟,一切物品禁止入口;具挥发性试剂的取用要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完毕必须洗手;剧毒物品,要专人保管,实行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保证室内通风良好。②防伤害,防腐蚀。按要求正确存放和使用化学试剂、实验仪器,特别是剧毒物品和玻璃仪器。③防火,防爆。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加热设备,并备有灭火设备。④防触电。按照要求正确安装和使用用电设备。⑤防堵塞。保持室内通道、管道、门窗的畅通。⑥防污染。不随意倾倒废液废物,注意废液废物的回收和处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b.学生实验守则。学生实验守则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不旷课,不迟到,统一着装白色实验服,不许穿拖鞋进实验室。②实验之前,要对实验有关内容进行预习,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③实验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要求和规范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及时而如实记录实验数据;遵守实验纪律,讲究整洁卫生,保持实验室(包括台面、地面、水池等)的整洁;不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保持安静;要节约水电、试剂及其他物品,反对浪费。要爱护并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仪器用毕后立即断电复原。④实验结束后,要整理好仪器、试剂,清理好环境卫生,经老师检查同意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实验室。⑤按要求认真完成并按时上交实验报告。

第6篇: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有机化学;实验室;规范化管理

有机化学实验室是高职院校进行化学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承担医药、化工、纺织等相关各专业的有机化学实验教学任务,是培养高职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能力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提升教师科研水平并提高有机化学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加强有机化学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现就如何管理高职院校有机化学实验室,根据自己几年的管理经验,结合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浅谈如下。

一、高职高专有机化学实验室的地位和特殊性

有机化学是化学学科中基础课程之一,有机化学实验教学是有机化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机化学实验室则是对学生进行有机化学实验教学的重要阵地。可以有效地配合理论教学,让学生们通过实验室的实践培训加强对知识的直观了解并予以巩固。从而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将来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有机化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即有机化合物。其实验教学紧密配合于有机化学教学,主要包括性质、制备以及合成等方面教学内容。正是由于有机化合物的性质和制备等方面实验所需用的试剂药品、仪器设备以及合成产物等不同于其它实验,从而形成了有机化学实验室的特殊性。

二、建立健全合理的管理体制和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有机化学实验教学的质量,学院除了增加资金的投入,更要加快化学实验室管理体制的建设[1],探索有机化学实验室管理的科学方法,明确实验室使用功能,切实提高有机化学实验室的使用率和管理效率。结合学校自身具体情况,严肃合理地制定细则。如我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实验守则》、《三废处理规定》、《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轻化系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等。尤其是《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专人管理与分室管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健全管理条例,严禁违章操作,消除事故隐患。

三、提高实验室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

实验老师和学生是实验活动的主体,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都要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实验教师要遵守教职工岗位贵任制,提前制定实验计划,认真进行实验课讲评,组织学生课堂管理等。实验员必须遵守实验员岗位贵任制、实验员守则等,还要提前准备好实验所用的试剂药品和仪器等,并且要提前预做实验,坚守工作岗位,为实验活动的正常进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实验结束后,要将药品、仪器整理归位。实验学生必须按时上下课,坚持预习,实验必须规范化操作,遵守学生实验守则,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并认真书写实验报告等。这些都是对实验教师、实验员、实验学生的基本要求。在有机化学实验室的人员管理中,除这些基本要求外还应强调指出的是,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有机化学实验室的特殊性,明确哪些药品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易挥发性、强腐蚀性、有毒性以及规范化操作的要求,这样才能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在行动上按章操作,才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有机化学实验室有众多的师生在其中工作,若不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安全、环境管理,极有可能造成实验室的混乱。有机化学实验室中,放置有大量的药品、玻璃仪器及其他仪器,容易引发燃烧、爆炸、毒害等事故。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师生的人身安全、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就必须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1)制定相应的安全守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配备灭火器材、防爆器材、急救药箱等。(2)采用通风橱、抽风设备等,以达到室内空气清洁卫生,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3)为了确保实验室内有害物质不造成水源污染和室外污染,实验室施行“三废”处理措施,实验室放置专门收集废液的容器,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定时做统一处理。(4)环境卫生值日制度,每次实验结束后安排值日生负责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值日生必须切实负责整理好公用仪器、药品,整理台面,清扫地面和清理水槽[2]。

五、加强高职院校有机化学实验室的信息化管理

有机化学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对高职院校的化学教研和科研活动有直接的影响,在新形势下,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化学实验室的信息化管理,将有机化学实验室的管理内容、仪器设备和药品等进行综合的信息化管理,实现有机化学实验室管理的自动化和互联网化。首先是实验药品账目管理要规范化,只有账目规范清楚了,才能对实验室的财产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保证对实验进行科学调配,充分提高仪器和药品的使用率。其次是实验和科研的时间安排要更加科学和合理,这为实现开放式的实验提供了保障。有机化学实验室的信息化管理要注重信息的公开性和真实性,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实现实验室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减少了工作者不必要的重复,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节约了资源。目前,这已成为实验室管理适应高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王红.浅谈高校化学实验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高校讲坛,2010(23)

第7篇: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三)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第8篇: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和内容

由于高校性质不同,表现出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开放实验室,因此开放实验室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我院林业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是综合性开放实验室,为适应教学、科研对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需求,更好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我们对林业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采取了全天开放的形式,即在实验时间、内容、教学形式等方面对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和科研人员全天开放。在开放的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担林学、森林保护等专业本科生“生物技术概论”、“林木遗传育种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以及研究生“林业生物技术”等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在实验教学方面,学生除了指定的实验项目外,学生也可以自选实验题目,自己安排时间,独立或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

2.承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课题(项目)和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项目的实验和研究任务。林学院本科生每年申请获批的我校“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科技创新项目15~20项,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项目3~5项,其中大部分实验研究是在林业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完成的。3.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实验研究任务。每年在林业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完成学士学位毕业论文实验研究的本科生约20~25人,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实验研究的研究生10~15人。在本科生和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期间实验室全天开放。

4.承担教师及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的实验研究任务。几年来共承担国家“863”项目“耐盐、抗虫转基因杨树新品种的选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菌根真菌对黄土高原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重建的作用机制”、“落叶松-杨栅锈菌DNA多态性及小种SCAR标记”以及省部级课题和校内课题等15项课题的实验研究任务。

二、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1.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对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和研究人员全面开放,实验室的硬件环境必须要有保障。随着实验项目和实验时间的增加,在使仪器设备使用率提高的同时,对仪器设备的需求量(包括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所以,增加实验室经费投入,加强实验室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几年来学校及学院对林业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不断增加经费投入,先后购置了PTC-200,HybaidPXⅡ基因扩增仪、冷冻高速离心机、凝胶成像系统、电泳系统、细胞融合仪、分子交联仪、超低温冰箱、Leica荧光显微镜等大型设备30余台件,实验室目前有仪器设备90多(台)件,总价值133.6万元,可进行基因扩增、基因克隆、分子标记、原生质体融合、分子定位等实验和研究。除了保证本科生和研究生“生物技术概论”、“林木遗传育种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林业生物技术”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外,也为实验室对博、硕士学位论文以及教师和科研人员科研项目的开放提供了硬件保障。

2.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开放后,进入实验室的人数增多,实验项目及内容和实验时间也不尽相同,这不仅使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同时也给实验室的管理带来一系列列问题,因此开放实验室能否良好运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方面,先要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完善开放实验室管理体系和考核办法。我校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学院又根据林业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开放的情况制定了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等相应的制度,其中一些规章制度直接上墙公示,使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能够随时看到并遵守这些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建立为开放实验室的运行奠定基础,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细节问题需要考虑。如实验室的开放使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大大提高,但同时导致仪器损坏率也相应增高。由于学生对仪器设备不太了解,操作不熟练,造成仪器设备不同程度的损坏。即使是一些教师和研究人员也不一定对所有仪器都能熟练操作,由此导致仪器损坏率增高,增加了维修设备的费用。由于有些大型仪器不能很快修好,会影响实验的继续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编写了《常用仪器使用手册》,挂在实验室墙壁上,并对初进实验室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培训。对于一些贵重仪器则在每台仪器上都配有详细的操作使用说明和要求,如《荧光显微镜操作规程》、《高速冷冻离心机普通操作规程》、《HybaidPXⅡ基因扩增仪操作规程》等。使用大型仪器要登记,并填写使用记录,做到责任到人,使仪器的损坏 率明显降低。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专业实验队伍和技术力量不足

实验室开放之后,实验内容增多,除了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外,还有学生自己设计的实验,以及学生申请到的“基地”科技创新项目和“挑战杯”科技创新项目,虽然这些项目都有指导教师,但教师不可能随时跟随学生进实验室进行指导,主要是靠学生自己动手、独立思考,因此随时会提出各种问题。实验技术人员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都能给予解答或解决。因此要使实验室做到全方位的开放,就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包括实验教师在内实验技术队伍。学校各级领导及管理部门应重视实验队伍的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在建立专业实验教师队伍的同时,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并建立相应激励机制,调动实验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2.实验经费不足

实验室开放后,由于实验内容增多,而且很多实验是创新性、综合性实验,实验费用远高于传统实验的费用。实验经费不足,影响了实验的开出,达不到开放实验教学的目的。为了保证开放实验的正常运行,学校应设立开放实验室专项基金,从源头解决制约开放实验室的问题。对科研项目的开放项目,学校或学院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如一些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等,以便给实验室一定经费支撑,保证开放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使其进入良性循环。

3.要找到有效的实验管理方法

第9篇: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根据国家科委《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医药管理局(9)第6号令《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药生产、科研、教学中使用或饲育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细则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

第一章医药实验动物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实验动物按微生物控制标准分为四级:

一级,普通动物;

二级,清动物;

三级,无特殊病原体动物;

四级,无菌动物(其微生物控制标准要求符合表一、二中不得带有规定的病原体)。

实验动物病理检查要求:

一级:普通动物

外观:被毛清洁、光滑、有光泽;肌肉丰满、体态健壮、活泼;行动无异常;头脸不肿;背不穹起;四肢、尾和皮肤无缺损、无疥癣;泄殖孔清洁、正常?病理解剖:各主要脏器无肉眼可见病理变化,如肿大、坏死灶或寄生虫包块。

二级:清洁动物符合一级动物指标,无二级微生物病原的病变。

三级:无特殊病原体动物符合一级动物指标,无二、三级动物微生物病原的病变。

四级:无菌动物除符合一级普通动物指标外,无二、三级动物微生物病原的病变;肝、脾、淋巴结等脏器具有无菌动物的组织学结构。

第五条实验动物按遗传控制标准要求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进行遗传控制(暂限于大、小鼠)。

一、科学管理

1.引种来源清楚,应带有系谱及生物学特性资料(如近交代数、方式、遗传组成、生物学特性),应符合国际公认的遗传概貌标准。

2.按国际规定的近交系动物的繁殖系统,进行种群维持和生产。

(1)基础群和血缘扩大群的生产方法应以同窝雌雄方法进行。基础群的维持一定按近交系的保种方法进行,并应有谱系及个体卡。

(2)生产群以随机方法进行生产,可连续繁殖3~5代,其生产群种鼠应与基础群血缘关系保持相对平行。

二、遗传质量控制

1.同系异体皮肤移植法。

2.生化电游法(参照附表四、五)。

3.动物的取样。

近交系大鼠、小鼠每个品系至少进行四只动物异体皮肤移植,皮肤移植成功者还需从核心群中选送四只动物(2公、2母)进行生化位点的检查。

第六条实验动物的饲料控制标准

一、用于实验动物的饲料:应根据各种动物的不同生理学特性和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需要,制定其营养成分的标准。

二、科学制定各种实验动物饲料配方

1.应根据实验动物的营养需要科学制定各种实验动物的饲料配方(参见附表六)。

2.确定后的饲料配方不得任意更改,力求稳定。

3.饲料中不得添加抗菌剂、抗虫剂、防腐防毒及激素等其它药物。

三、原料要求及保管

1.精选原料,要求新鲜、无杂质、无毒、无霉变、无虫蛀、无鼠咬。

2.应设专门饲料库房。

饲料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无虫、无野鼠、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种饲料或原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3.维生素类原料应存放在避光、低温干燥处。

4.加工后成品与原料应分别保管。

5.饲料库房内严禁存放杂品及毒性药品等。

6.饲料库房必须建立严格领发、保管制度及完整的管理手续。

四、加工制作

选择优质原料按饲料配方比,准确称重,充分混匀,制成的料块应有适宜的硬度和适口性。块料成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并根据不同级别实验动物的需要分别进行消毒,包装封口应有标签,注明饲料种类、制作日期及制作人姓名。成品料块存放原则上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二章医药实验动物饲育条件和设施标准

第七条医药实验动物饲育条件和设施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并应取得省(市)级实验动物管理部门的合格证。

第八条实验动物饲育设施的标准应符合附表七之要求。

第九条实验动物饲育场应有的设施结构

一、前区,包括:办公室,隔离检疫室,库房,饲料制作室,饲料库,维修室,走廊和工作人员卫生设施等。

二、控制区(饲育区),包括:育种室,种群扩大室,繁育室,待发室,清洁物品贮藏室和清洁走廓。

三、后勤区,包括:洗刷消毒间(含洗刷消毒设备等),环境调控设施(含温度、湿度、光照、通风),废弃物品存放,尸体和病理解剖动物的处理,处理间,污物走廓等。

第十条实验动物饲育设施的要求

一、普通动物(开放系统)

1.外环境条件

(1)实验动物饲育的地址应选择在无污染、无噪音的僻静处;

(2)院落整齐、清洁、定期消毒;

(3)条件允许下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4)设有专用的垃圾、动物尸体的存放处,设有尸体焚烧和处理设施;

(5)动物饲育室附近不得饲养非实验用的家禽、家畜。

2.动物饲育室建筑条件

(1)中、小型动物饲育室进出口不得直接对外;

(2)门窗严密,应有防昆虫的纱门纱窗;

(3)天花板光洁,能消毒;

(4)地面平坦,地面及墙壁能洗刷;

(5)具有封闭式下水道;

(6)具有换气装置及防野鼠的设备。

3.饲育室内环境条件:应符合附表七之要求。

4.笼、饲育的环境条件

(1)应使用易于清洗消毒及操作的笼具;

(2)饲具及饮水用具需能进行消毒,并需要使用不生锈的材料制作。

5.管理条件

(1)制度:要有动物饲育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洗刷消毒制度、饲料加工制度、工作定额制度、岗位负责制度等。

(2)工作记录:有笼卡、有饲育室日记、有动物帐目、环境记录(温、湿度)和交接班记录。

(3)人员卫生:应有洗澡卫生设施,工作时一律穿戴配发的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工作鞋。

(4)铺垫物要消毒,应达到清洁、干燥、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不可吃、能吸水。

二、清洁动物(半屏障系统)

除达到普通动物要求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各项要求:

1.动物饲育室建筑条件

(1)做到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

(2)门、窗要达到密封的要求;

(3)有缓冲间;

(4)有更衣室;

(5)有换气装置。

2.饲育室内环境条件:应符合附表七之要求。

三、无特殊病原体动物与无菌动物(屏障系统或隔离系统)

1.除达到清洁级动物要求之外,饲育室内环境条件应符合附表七之要求。

2.管理条件:工作人员进入动物饲育室前应彻底淋浴,穿戴经灭菌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第三章实验动物的检疫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的检疫要求。

为提高实验动物的健康水平,预防实验动物群体中发生传染病,避免新引进的动物对原有动物及有关人员造成危害,必须遵守下列检疫要求:

一、新引进的动物必须进行隔离检疫,确保无传染病后,方可移入饲养区。

二、动物发生传染病死亡应及时进行处理(病理尸检及实验室检查),作出诊断,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负责人或主管部门。

三、患有传染病的动物或患有非传染病的动物不得用于动物实验。发生传染病时,患病动物全部销毁;房屋、用具、笼架具、垫料、衣服、鞋帽等必须进行彻底消毒;动物室消毒封闭一定时间后才能开启使用。

四、实验动物发生烈性传染病流行时,应立即报告各级医药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同时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以防传染病蔓延,如有拖延或隐瞒不报者,所在单位要承担责任,并报主管单位吊销其合格证。

第四章实验动物的保种、引种与供应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的保种。

一、保种单位必须有符合实验动物级别要求的设施条件,由高、中级实验动物科技人员直接管理,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二、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省(市)级主管部门的合格证书。

三、保种单位有责任按计划向生产单位提供种子。所提供的种子动物要有保种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标明品系、遗传背景、微生物控制情况(动物等级资料)和合格证副本。

四、保种单位有责任根据引种单位的情况提出引种的指导意见,引种单位有义务反馈有关种子的生产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引种

一、引种单位需获得实验动物生产、供应设施合格证后方可引种。

二、一般情况下,对近交系生产群每年应进行一次遗传质量检测,对不同等级的动物必要时进行微生物检测。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供应

一、实验动物的生产、供应单位所提供的实验动物必须保证质量,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标明遗传背景、微生物控制情况等有关资料及实验动物合格证副本(注明:供应数量、日期及使用实验动物的课题)作为实验动物合格的依据。

二、实验动物的生产单位与实验动物的使用单位都应信守双方签定的供需计划合同(合同应按国家合同法签定)。

三、实验动物的运输器具要安全可靠和符合微生物控制的等级要求,不得将不同品系动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五章实验动物实验(观察)室的条件和管理

第*条实验动物实验(观察)室是指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医药产品的药理、毒理和质量检定实验的场所,其设施条件应参照相应等级实验动物饲育的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必须使用合格动物,凡来源不明,健康和遗传质量不清楚,不合格的动物不得进入实验动物实验室。

第十七条实验动物室负责人员必须获得并验收了供应单位实验动物合格证后,才能与供应单位签订供需计划,接受动物。

第十八条凡使用微生物情况不明的实验动物或野生动物时,均应在检疫室经检疫后,方可移入实验动物实验(观察)室。

第十九条不同品种;同一品种不同品系;不同品系不同等级;不同品系但同一毛色的实验动物不得混养于同一实验(观察)室内。

第二十条同一实验室内,不得做互有干扰的药物实验。

第二十一条进行同位素、致癌物或传染性动物实验时,其设施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法规和条例。

第二十二条进行动物实验时,实验人员操作应尽量轻柔,以免影响实验结果

并惊吓其他动物。

第二十三条必须善待动物,处死动物应采用符合规范的方法,从事的实验可致动物痛苦时,应尽量采用麻醉的方法。

第二十四条实验动物的尸体应置于焚尸炉内烧毁或暂时贮存于冰柜中再作统一处理。

第二*条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和药品安全检验必须应用合格的实验动物并具备相应的动物实验(观察)室条件设施,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或不具备合格的实验动物条件,不予批准科研课题立项,所做的实验数据和测试结果无效。

第六章实验动物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实验动物饲育和应用单位必须有适当比例的高级、中级和初级科技人员。各类人员都应遵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二十七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各类人员应当得到省(市)级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第二十八条各级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应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业务水平,考核成绩作为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从事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应享受较高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以保证其健康和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第三十条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预防免疫,发现患有传染病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