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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

第1篇: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范文

1.1目的

为认真做好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且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按照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3.2.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1.3.2.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1.3.2.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

1.3.2.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1.3.2.5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1.3.2.6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1.3.2.7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应急处置主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的原则,努力避免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利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等级、类型和职责的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相关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3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县政府、药山镇人民政府是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和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管理机构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4.4坚持“信息准确,运转高效”的原则。项目建设法人(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4.5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

在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处置能力。

2.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2.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长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长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水利局、公安局、武警中队、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电信公司、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气象局、供销社、电力公司、监理、施工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在长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由分管工程建设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施工单位抽调1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各参与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2)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3)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界定和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5)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工作;

(6)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和通报有关信息工作;

(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等工作;

(9)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0)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它相关工作。

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备案。

2.4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4.1承担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4.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2.4.3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2.4.4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2.5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建立和完善工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制定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的救灾措施和监测报告制度。

3.2.2在项目实施中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险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知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险情,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或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2.3项目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水利工程建设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1.1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1.2Ⅱ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4.1.3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1.4Ⅳ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工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在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协助和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4.3事故报告

4.3.1事故报告程序

(1)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方式首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县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向防汛值班室报告,防汛值班室负责向归口部门报告。

(2)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在接到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直接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4.3.2事故报告内容

4.3.2.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范围、类别、等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发生事故的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

(3)发生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4.3.2.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工程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2)发生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情况;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抢险交通道路的通行情况;

(5)其它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3.3相关资料的搜集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应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调查等应急行动中的情况认真做好详细记录。有条件的认真做好录音或录像工作。

4.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长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单位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组成。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4.2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及时、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4.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内。

4.4.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减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的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4.5新闻报道

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并宣布应急结束。在特殊情况下,报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善后处置

5.2.1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项目法人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实,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项目法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3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5.3.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职责如下:

(1)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必须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必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4)必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或意见;

(5)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各项落实情况;

(6)必须写出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5.3.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在调查中必须查明事故的事实真相;

(3)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事故主要依据;

(4)调查事故发生的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调查事故中所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6)事故的结论;

(7)确定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或建议;

(8)必须明确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主要经验和教训及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建议;

(10)搜集各种有价值的录像片和录音带资料作为附件资料等。

5.3.3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应当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5.3.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应急效力进行评估验证,对应急预案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修补。

5.3.5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参建的其它单位,应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5.3.6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提交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各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的通讯方式应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由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编制分送有关单位,需要上报的,报有关部门备案。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长海水库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

6.1.2正常情况下,各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1.3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通讯设备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启动通讯应急预案,及时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讯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讯设备,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为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6.1.4通讯与信息联络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应通讯设备应符合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6.2.1.1根据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突发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其应急预案的要求。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时及时调用。

6.2.1.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时,项目法人和工程有关施工单位应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的物力资源。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工程设施事故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工程设施事故现场的安全事故评价与鉴定,研究制定应急方案、提出相应的应急对策和意见;并负责从工程技术的角度对已发事故或可能引起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上传下达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信息交换。

6.2.3经费与物资保障

各应急指挥机构要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保障工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整合工程建设各级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6.3.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进行分析、论证,提高应急监测、预防、处置及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处置能力。

6.3.3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必须依托有关专业机构。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应急预案应公布至工程各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6.4.2培训

(1)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各类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教育,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的培训工作。

(2)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要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6.4.3演练

(1)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事故特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必要时邀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

(2)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5监督检查

6.5.1项目法人应急指挥部对工程各参建单位实施应急预案进行督促检查。

6.5.2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有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或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7.1.1本预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与更新。

7.1.2对本预案要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工程项目法人应急指挥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并视评审结果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或修订。

7.1.3工程施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及修订的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4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订。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对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对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各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巧家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巧家县长海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2篇: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应急预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 TV213.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应急预案是指在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事故,事先制定的应对处理方案或者措施[1]。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国内外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纷纷制定应急预案,学术界对应急预案也有较多研究[2-10]。对应急预案综合性的研究主要侧重在应急预案的制定原则、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内容、分类和应急预案编制步骤等方面。

应急预案按照一定的内部联系规则构成了应急预案体系。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正式运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更加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应急事件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自陶岔渠首开始,沿线经过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四个省市,跨越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全长1432km,全线布置各类建筑物2385座,沿线周边环境复杂,运行管理难度大。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主要为工程事故突发事件、水质污染突发事件、社会影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四类。

(一)工程事故突发事件主要指工程结构、自动化系统、机电金结及供电系统发生破坏或失灵的突发事件,包括:工程结构破坏突发事件,如决口、堰塞、PCCP爆管等;自动化调度系统失控突发事件;金结机电及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如闸门损坏,供电系统瘫痪等。

(二)水质污染突发事件主要指由于外部原因造成总干渠水质发生污染的突发事件;社会影响突发事件,包括:渠道沿线化工厂等污染源渗入渠道污染水源;装载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坠渠引发水质污染;人为恶意投毒导致水质污染等。

(三)社会影响突发事件主要指可能对工程造成负面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沿线水事纠纷事件;沿线人员私自进入渠道管理范围导致溺亡事件;渠道汛期左排建筑物行洪引起冲淹事件;沿线地下水污染纠纷事件等。

(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主要指受当地复杂地形地质和气候变化影响,存在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可能造成工程或人员伤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冰凌灾害;暴雨灾害;地震灾害等。

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应急预案体系

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应急预案体系由应急管理办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二级运行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组成。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二级运行管理单位的预案均服从总体预案。

(一)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由一级运行管理单位、二级运行管理单位、三级运行管理单位组成。一级运行管理单位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应急管理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成立各专业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并下设专业办公室及专家组。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参照一级运行管理单位设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三级运行管理单位服从二级运行管理单位指挥,配合完成应急响应有关事项。

(二)应急预案的级别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和Ⅳ级(一般事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由一级运行管理单位、二级运行管理单位、三级运行管理单位组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对照事件分级发生Ⅰ、Ⅱ、Ⅲ级突发事件时,一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四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三)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对照事件分级发生Ⅰ、Ⅱ、Ⅲ级突发事件时,一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四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当国家或地方启动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时,各级运行管理单位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接受统一领导。

(四)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救援现场抢险与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2.物资保障

各级运行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监测、预警、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工作,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特殊物资应提前签订相关应急供应协议,保证及时供应。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计划调配。同时了解地方政府的应急物资管理情况,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调拨。

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运行管理单位要建立各类相应的应急队伍。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和作用。应急队伍建设应分为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以保证应急队伍处置情况时的连续性。

4.经费保障

突发事件处置经费纳入通水运行预算,应急经费实行专项拨付、专款专用。财务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及时下拨经费。

5.其他保障

(1)各级运行管理单位充分利用社会应急医疗救护资源,支援现场应急救治工作。

(2)各级运行管理单位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三、现行应急预案分析

中线局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为了有效提升全线输水调度应急管理能力,保障输水运行安全,中线局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调度预案》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全线应急调度演练:开展了专项应急调度演练。通过模拟北京段工程PCCP爆管、天津段工程箱涵严重渗水、京石段工程水质污染、河南段工程渠道决口4类典型工况下的应急调度,提升了各级输水调度机构有关人员的应急调度能力,同时通过演练发现了应急预案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预案制定方面

1.体系尚不完整

中线建管局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体系,但是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内容不全,各项应急预案的划分、编制是否科学合理,还有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有的还没有正式出台,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境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针对性较差

分级响应措施缺乏差异性,三级所对应的分级响应措施比较相似,不能体现不同级别响应间的差异性,不利于不同级别人员应急状态下参照进行具体的操作。

突发事件救援是以相应的情境为基础的,对情境估计不足或者考虑的较少,这样的应急预案必然是有偏差的。应急预案应该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基于突发事件的演化规律的动态方案,而目前在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则很少这样去做,所以造成的结果就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基本是基于领导的判断而来。

3.可操作性差

预案中对应急响应只是按部门罗列了响应行动,导致应急响应流程复杂,不够流畅,影响应急人员对预案的执行。

(二)预案执行方面

1.缺乏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应急救援预案的最大价值在于有效地进行实战,应急演练可以检验预案,并培训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在对应急预案进管理时,要做到信息情况有人收集,后勤保障有人协调,基层预案有人指导,演练效果有人评估。

2.缺乏应急救援效果评价

没有对预案进行定期的评价,特别是在进行演练和实战后没有对预案实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导致应急预案不能及时进行修改。

预案里涉及到的通讯、装备、医疗、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没有得到真正的演练,另外还有物资保障,演练过程没有涉及这些后勤保障部门,结果会导致后勤保障达不到应急预案的要求。

四、建议与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建立相应的小组,专门负责预案制订、修订、管理工作,做好制订工作完善预案,组织学习培训,互相交流,演练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对预案作出修订。

(二)明确各级单位的角色责任和关系

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在公司、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在救援力量方面部署,把侧重点放在各个层面的具体的救援行动上,对平时的应急救援训练有指导意义。

(三)积极组织演练

应急演练通常作为检验预案及培训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重要手段。主要的演练方式包括:桌面演练、 功能演练、 疏散演练、 全面演练等,努力提高事故救援效果。

(四)建议构建应急响应仿真系统

研发应急响应仿真系统,提高应急管理研究基础和实践决策能力。

五、结论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正在完善之中,预案体系存在的问题会得到更进一步的重视,通过科学管理,应急预案将真正起到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吉夫,张盼娟,陈志芬,等.我国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评价方法研究(Ⅰ):完备性评价[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18(2):5-11.

[2]曹羽,温家洪等.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现状及展望[J].灾害学,2010,25(1):112-118.

[3]贺银凤.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历程及完善思路[J].河北学刊,2010(3):159-163.

[4]胡甲均,孙录勤,张勇林,槐杨.长江流域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J].人民长江,2010,04:41-45.

[5]殷青山.重庆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水利发展研究,2011,10:59-66.

[6]陈骥,田忠,孙昱,刘庆,陈涛.对我国水电工程防洪应急预案编制的几点认识[J].四川水力发电,2013,S1:75-77.

[7]唐燕,卢通等.水利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编制方法研究[J].水利信息化,2014,2(1):47-53.

[8]汪涵,惠康柏,赵.沿海水利工程防洪应急预案编制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15,04:21-22.

第3篇: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 铁路建设实施必要性 快速启动意义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108-01

前言

众所周知,应急预案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快速启动和有效实施是保证各个科技领域稳定、高速发展的前提,也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因素。因此,在铁路建设飞速发展的现代,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有切实可行性,对各项工作的进展和综合防灾规划意义重大。加强非正常情况下应急预防的快速启动,保障应急方案的顺利实施,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原则是保证铁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概述铁路建设应急预案的组成及体系构成

现阶段,我国实施的铁路应急预案已初具规模并形成了管理体系,它包括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和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铁路建设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是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制定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并有效的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和事后的各个环节涉及的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它根据生产规模和危险因素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一般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及政策救援,也是我国最基本的应急措施和程序,它的实施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往往建立在实际问题具体分析的重构研究思路之上。而铁路专项应急预案则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具体实施性,例如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它强调了其专业性和应急保障计划,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即可。再次是铁路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程序响应管理(如图1),它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应急管理方法,它的实现需要实地考察,且受具体装置和实际实施的影响,对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在技术上的娴熟和操作技能的掌握都有过高的要求,它是根据现场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排查作出的迅速反应,最终实现正确处置的方案。

二、加强非正常情况下,应急预案快速启动的实施必要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各地加快了经济建设和工业建设,尤其是在铁路建设方面,逐渐实现了大负荷、高速度的发展目标,与此同时,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加强了铁路非正常情况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贯彻落实了应急预案的实施必要性。它在保障铁路设备、设施、环境安全评价的基础上,有效的降低了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坏,制定了具有约束性的书面法律文件,它的快速启动做到了有章可循的救援步骤和方案,有效的控制了铁路事故的蔓延,减少了经济损失,同时也为我国铁路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随着2006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标志着社会、企业和家庭安全文化的建设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同时具有了法律效力,加强非正常情况下应急预案的快速启动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作为实施中的一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培养良好的应急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实施应急管理势在必行。其次,应急预案具有预先作出的科学有效的计划和安排,有效的提高了救援时间和效率,进一步保障了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实现快速启动效率

1.应急预案培训的原则和范围

应急预案的实施建立在应急救援培训与演习的指导思想之上,我们应以加强为基础、突出应急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原则,循序渐进,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快速救援及自救效率。应急培训的范围应包括每一位社会公民,而根据工作职责的不同,主要以政府主管部门培训、社区居民的培训、企业全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为主。

2.铁路部门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

铁路基本应急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报警、调度车次、铁路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培训。在具体培训中,通常将应急者分为5种水平,即初级意识水平应急者;初级操作水平应急者;危险物质专业水平应急者;危险物质专家水平应急者;事故指挥者水平应急者。这5种技术水平相辅相成,应急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判断应急内容继而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法。

3.训练和演习类型

根据演习规模可以分为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根据演习的基本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我们在注重应急管理的同时,有针对性、有目的的训练,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实现非正常情况下,应急预案的快速启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应急预案的制定符合时展的需求,尤其表现在铁路建设上,它以突发事件为研究背景,从而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切实可操作性,并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它的快速启动和及时救援具有法律约束力,是目前保障铁路建设方面应对突发事件的可行文件和程序,同时也为非正常情况的发生,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风险评估,提高了人们应对危险的能力和综合高压下有条不紊的实施救援工作,为后续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保障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刘功智,邓云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5).

[2] 于瑛英,池宏.基础网络计划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7(2).

[3] 于辉,江智慧.突发事件下分阶段启动应急预案模型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11(1).

作者简介

张林智(1983.09―― ),男,汉,山东省寿光市,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铁道运输;

第4篇: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县(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I级)

3.2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

3.3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

3.4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4.1监测预警

4.2信息报送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指挥与协调

5.4纠纷处理

5.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调查评估

6.3信息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资金保障

7.3治安维护

7.4医疗卫生保障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

8.2演练

8.3奖励和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管理与更新

9.3解释部门

9.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妥善处置和努力化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以及水环境的改变而引发大规模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4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

(2)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一旦出现有可能导致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快速反应。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水事矛盾的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导致冲突的危害和影响。

(4)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严重扰乱水事秩序的行为,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预防和处置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整个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县(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I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市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围垦局局长。

成员:市水利围垦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单位负责人。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并进行指导监督。

(4)负责启动本预案。

(5)负责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6)研究解决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利围垦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水事纠纷事件现场调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并提出有效建议。

(2)市公安局: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现场秩序,依法打击处理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3)市环保局:组织对引起水事纠纷事件的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控制污染,并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4)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5)市水务局:组织事发地相关水事纠纷的调查,做好事发地应急观测与实时报告,负责供、用(排)水源安全,根据需要提供水务技术支持。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围垦局,市水利围垦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有效应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3)按照市指挥部的决定,做好信息、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参照市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县(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3事件分级

按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围,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和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四级。

3.1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

(1)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受到大范围严重污染,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3.2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受到较大范围污染,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3.3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污染,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3.4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可能引起进一步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在较小范围内受到污染,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水事纠纷事件的。

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4.1监测预警

市水利围垦局、县(区)级政府要针对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送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事发地县(区)级政府和市水利围垦局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市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涉及市际水事纠纷事件的,市水利围垦局还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告。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1)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按规定动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事件的处理,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

(2)市水利围垦局(必要时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支持、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2分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水事纠纷事件后,由市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2)发生一般(Ⅳ级)水事纠纷事件后,由县(区)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5.3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水利围垦局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政府应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了解和上报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事发地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公安部门派出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环保部门加强现场监测,控制污染源。医疗卫生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医治受伤人员。水务部门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满足供(用)水需要。

(3)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为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市指挥部指挥长赶赴事发现场,直接指挥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4)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共同的上级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5.4纠纷处理

在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得到平息后,依法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分工解决处理水事纠纷事件:

(1)在同一县(区)行政区域内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同一县(区)行政区域内乡镇之间发生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政府裁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县(区)之间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市政府裁决,纠纷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3)跨市际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商工作。

5.5应急结束

(1)因重大水事纠纷引起的大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结束。

(2)应急结束的建议由事发地县(区)级政府或市水利围垦局提出,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因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的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市水利围垦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赶赴实地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事件的方案。

6.2调查评估

市水利围垦局会同相关的市级部门以及事发地县(区)级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指挥部报告。

6.3信息

市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信息。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应急预案》规定的信息和通报组织实施。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在**的通信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7.2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7.3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地区的公安警力和武警参与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和培训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识。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加强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处理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能力。

8.2演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3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重大水事纠纷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水利围垦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水利围垦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水利围垦局备案。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站在关注三农、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科学地处理因污染、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造成突发性农村饮水困难事件,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街道)、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水资源概况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条,属潍河水系,共流经全市36.5公里。市内南有渠河,北有汶河,两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脉,皆为潍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4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8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5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28亿立方米。我市的水资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匀;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径流量的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匀;三是水资源贫乏,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

2.2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年底,我市共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90处,包括联村供水工程11处,单村供水工程379处,自来水普及率98.7%。联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50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东部15万人集中供水工程;1万-5万人的小型联村供水工程9处,为官庄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镇区联村供水工程、庵上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辉渠联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临浯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红沙沟集中供水工程。

3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3.1供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镇、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镇(街道)、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5)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6)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可采取向受灾各村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水质监测资料,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境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提供水环境质量情况资料和水环境保护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广播影视中心:负责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期间的紧急供电和临时供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期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工作,为全市抢险车辆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学校的饮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与各自职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3.1.4专家组职责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农村供水规划、设计、施工、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全市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监控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4398891),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3信息报告。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1.4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和节水意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管人员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机泵、机房、管网等正常运行,保护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损毁等事件的发生,预防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2预警。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等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2.4指挥体系

(1)全市应急预案。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镇、街道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办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市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会商。Ⅰ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2.3部门联动。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5.2.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卫生、环保部门及事发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Ⅱ级响应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Ⅲ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Ⅳ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6响应结束

5.6.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5.6.2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副组长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建立镇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9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分别成立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抢险队长。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镇、街道应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第6篇: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城市河道治理;防汛;防汛保障体系

Abstract: urban river is the soul of a city, how to make sure the city river harnessing construction is the basic guarantee urban construction, also is the basic premise of city flood control. This paper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urban ecological water system construction practice, the paper city river harnessing of flood engineering characteristics, and on the basis of flood control scheme to work and build corresponding flood control and security system and how to ensure flood control work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the city river management; Flood control; Flood control system

一、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防汛特点

(一)发生汛情造成损失较大

由于城市河道是城市防洪排水的主要重要通道,城市面积及地面硬化面积不断扩大,使城区降雨较短时间内汇流形成洪峰。一方面,城市河道治理施工区域狭窄,管线较多,易造成事故;另一方面,城市又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发展的中心,一旦遭受洪水来袭,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二)防洪设施标准相对较低

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需要建设临时性挡水围堰和泄水建筑物,将用临时建筑把原河道水流通过适当方式导向下游,而临时建筑物的级别及防洪标准较低,一般不具备分洪和调蓄功能,无法调节调度。在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中,遭遇洪水会冲毁围堰、淹没基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防汛信息系统不配套

它能为我们提供城市河道的水文信息、气象信息、工程信息、物资储备信息、通讯网络信息、交通状况信息、排水网络信息、重点保护对象信息等,从而使得我们的工作事半功倍。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现状及其对城市河道治理工程的防汛的重视程度和投入的资金状况,城市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防汛尚不完善及缺乏相应的意识。

编制防汛方案

编制防汛方案要科学、实用、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设备、材料……根据可能发生洪水的级别、影响范围,我们来制定相应的防汛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了解基本信息

了解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施工组织方案、工期安排及工程位置所处流域等基本情况及所采用的水文资料。综合分析工程区域的洪水险情源、防汛影响范围及其安全隐患。同时,一旦工程失事后可能对其上下游造成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

(二)设置防汛组织机构(如图1)

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明确其职能部门、指挥机构人员组成及其职务、职责。

明确抢险机构的组建方式、组织机构内各单位的职责、机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

3.明确抢险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和现场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他组成人员,联络方式。

明确防汛值班室及值班专用电话,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明确抢险队伍的组成和指挥方式。

(三)应急措施

应急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紧急救援方案、物资储备。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度汛洪水标准、挡泄超标洪水方式及工程技术措施、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洪水监测、洪水调度、洪灾分析等。

(四)编制城市防汛风险图

它包括工程区域平面布置图、工程区域剖面布置图、防洪调度图、转移路线图等。防汛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由当地防汛部门审批,并根据工程进度及预案使用范围变化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及抢险人员培训,开展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一旦预案启动,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设备到位,抢险及时、有序。

三、建立防汛保障体系

(一)做好工程措施的汛前检查

要做好度讯准备工作(如图2),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围挡:工程区域尽可能完全封闭,防止无关群众随意进入,以免造成危险。

2.施工围堰: 其堰体要及时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3.临时设施: 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施工基坑、临时工棚、民工住房等做好监控及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等工作,和其它易被破坏的设施等。

4.泄水建筑物:疏浚或加固原有的排水系统,及时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汛前要养护和检修启闭设备等泄水建筑物,确保能够正常启闭。

(二)建立预警系统(如图3)

预报预警:建立完善相应的防汛应急保障体系应及预报预警系统,应用流域内已有的水文站、雨量站建立应急洪水预测报系统,及时从防汛部门得到预警信息。

值班巡查:,坚持落实24h防汛值班制度,建立防汛安全管理网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防汛值班人员了解和熟悉工地的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汛知识。在出现雨情汛情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并处理妥当。

(三)后勤保障系统(如图4)

1.物资保障: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利用施工现场现有的资源,就地取材。

2.通信保障:保证信号畅通以确保与上级部门、防汛部门的联络畅通。

3.电力保障:确保线路畅通、电力供应,配备自备电源,以保证发生特殊情况。

4.交通保障: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的畅通,以提高防汛抢险通行能力。

5.资金保障:地方财政、民政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准备防洪救灾资金,以提供救灾资金保障。

(四)其他的防汛策略体系

1.建立多渠道、多层次防汛投入机制。

财政筹措资金增加对防汛建设的投入,确保国家规定渠道的防汛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国家重点工程的匹配资金及时落实。充分调动受益地区群众投资投劳维修防汛工程的积极性,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集资维修防汛工程。

2.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并用。

加快推进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防汛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加大宣传,强化演练,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加强抢险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3.城市防汛既要防城外洪水,也要防城内涝灾。

四、结束语

在城市河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它具有许多不可遇见因素。一旦洪水冲毁围堰、淹没基坑,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防汛工作,对保障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所以我们不仅要搞好城市河道防汛工程措施,而且做好防汛应急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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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成芬.关于城市污水处理的几个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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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何衍海 浅谈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注意的问题团

第7篇: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抗旱预案,原则,基本内容。

中图分类号: S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抗旱预案编制原则

1.抗旱预案只在明确一个地区出现原潜在的及历史的干旱灾害时,政府部门和公众在资源配置和减轻灾害不利后果方面应采取的行动。这种对干旱灾害预先进行的“风险管理”和提前准备的有针对性的应急计划,与干旱灾害发生时的“危机管理”和临时反应相比,是一项更周密有效的防旱减灾措施。制定并推行抗旱预案制度是有效组织看韩工作,创新抗旱工作方式,推进“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抗旱工作实现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了抗旱预案,就能对干旱进行提前预警,大旱来临之前有充足的准备,是有限的抗旱水源达到合理,优化。高效配置,发挥最大的抗旱效益。

2.由于各种抗旱任务,目标和抗旱措施不相同,抗旱预案徐分类,分层次编制。抗旱预案分为地方总体抗旱预案,城市(地区)专项抗旱预案和流域专项抗旱预案三类。

地方总体抗旱预案主要用于指导所辖行政区域的城乡全面抗旱工作,分省级,地级,县级三个层次编制。地方总体抗旱预案为面上的抗旱工作预案,涵盖全部抗旱工作内容,其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城区)专项项抗旱预案应当服务从地方总体抗旱预案。

城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城市城区范围内的抗旱工作。

流域专项抗旱预案主要用于指导流域内跨行政区域的抗旱水量调度工作。涉步跨省(区,市)跨流域水量调度内容的地方总体抗旱预案,应当服从所属流域的专项抗旱预案。

3.1.抗旱预案的编制原则应符合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要体现以人为本,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同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等。抗旱预案编制要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抗旱预案的质量。

2.预案编制内容

抗旱预案应当包括预案的执行结构及相关部的职责,干旱等级划分,预防及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果程序,不同干旱等级条件下的应急抗旱对策,抗旱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在编制抗旱预案时,应尽量收集,分析级整理与本地区抗旱工作旱灾及抗旱工作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自然地理情况,抗旱能力等。

指挥体系及职责。在抗旱预案中,应明确抗旱指挥结构的组成及办事结构设置,明确抗旱指挥结构,各成员单位以及抗旱指挥结构的办事结构在抗旱工作的职责。

预防及预警。明确旱情信息监测内容,检测单位及报告制度。流域抗旱预案要明确跨行政区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控制断面和检测单位。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如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抗旱水源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的制定等相关措施。明确各种抗旱预案的预警等级标准,还要明确干旱预警信息的发生单位,内容,程序,方式和范围等。

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等级行动。各级应急相应行动中,应明确抗旱工作会商的主持人,参加人,会商方式和会商内容,明确抗旱工作开发程序,明确抗旱信息系统报送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明确抗旱水量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以及各种抗旱设施启动的条件和任务等。由于各类抗旱预案涉及的范围不同,层次不同应急响应措施的侧重点也不相同,措施要具体,使用,具有可操作性。省级抗旱预案应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等方面内容;地级抗旱预案突出上下级沟通,协调,组织和指导等方面内容;县级抗旱预案重点是明确抗旱水量调度,抗旱设施运行,应急开源,节约用水和抗旱队伍组织等具体措施。城市(城区)专项抗旱预案仅涉及城市的城区部分,用于解决干旱缺水时期城市供水问题,重点是解决城市发生干旱或突发水源事件时的供水保障措施。流域专项抗旱预案重点是针对流域发生的不同程度旱情,制定相应的水量调度以及应应急调水方案。

后期处置。在抗旱预案中,应明确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的单位和工作要求,明确旱灾救助程序,方案和要求,明确应急商应结束后对抗旱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的办法。

第8篇: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范文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市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市委书记、市长马光明同志就开好这次会议作了指示和安排,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前一阶段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近年来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嘉峪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在控制疾病流行、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应急机制。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建设,认真组织应急演练,有序开展应急宣传,应急管理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市应急委员会和18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明确了委员会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二是以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为龙头,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和修订了《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3个专业应急预案,建立了信息报告、物资资金保障、预案后评估等制度和预案启动、预案演练、预测预防等机制。三是创造条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去年,酒钢公司围绕安全生产,进行了煤气管道泄露爆炸、炼铁炉爆炸等突发事件演练;市环保局进行了危险化学品泄露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市公安消防支队在人民商城进行了重特大火灾模拟演练。通过演练,检验了预案,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

总的来说,我市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初步建立了一套分工明确、配套科学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一些常见灾害、易发事件、多发事故的处置都编制了相应的预案,队伍和装备配置基本到位。110、119、122等多台合一,实现了资源整合、互补。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实际应对各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防范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卫生、农林等部门加强监测,严防重特大传染病的发生;在处置事故灾害方面,安监部门及时制定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各部门立足预防,落实措施,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预防社会安全事故方面,公安等部门针对每一项重大活动都制定了相关预案,加强安全保障,确保了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应急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的应急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的应急机构还不健全、运转不顺畅、职责不明确,应急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少数单位领导存在着侥幸心理。二是预案体系建设不牢靠。部分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有的停留在文字上。一些预案未经演练和检验,存在着准备措施不充分、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队伍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规范和完善。三是预测、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有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工作重视不够,危险源情况掌握得不够准确,信息不灵,难以有效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仍然存在。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完善,多头指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四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有的部门应急资源的家底还不清晰,物资能源保障的能力建设有待于强化,有的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灾害,必然影响救援工作的开展。五是预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宣传教育方面还没有走上正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群众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比较缺乏,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违章操作、缺乏安全措施等现象。

二、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并把这项任务作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这两年,我省召开了两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徐守盛省长和陆武成副省长在两次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讲话指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安国利民的大事,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现实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我市的情况看,突发公共事件仍处于高发期。霜冻、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给我市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我市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强,各种食品中毒和流行性传染病仍时有发生;各类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较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到底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国家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严峻形势,就是一种不和谐因素;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不是和谐社会。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政府工作来说,就是全面提高行政能力。行政能力包括了应急能力,特别是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我们的一系列奋斗目标就无法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政府的责任重于泰山。应急就是“应”人民群众之“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是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打造“平安嘉峪关”的内在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基本保障,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除了要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重要的是,要提供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要有公共安全作为保障。要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就要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全力打造“平安嘉峪关”。可以说,加强应急管理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促进经济发展,也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

三、扎实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

根据全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具体实施中要着重抓好七项工作。

第一项是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推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起点,也是我市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预案分为全市性的总体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街的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六种,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编写,其他各类预案由相关部门、单位编写。所谓“纵”,就是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市到各部门、镇街、村(社区)和基层单位都要制订应急预案,不可断层;所谓“横”,就是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有人管,都要制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不可或缺。相关预案之间要做到互相衔接,逐级细化。预案的层级越低,各项规定就要越明确、越具体。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充分认识预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预案编制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总结和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预见性的有效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各类预案要明确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明确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措施,注意上下左右的呼应和衔接,做到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镇街、军地、驻嘉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二项是统一领导,整体推进,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要坚持统一领导,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各部门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明确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人员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展开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注重专群结合,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公安、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等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拉得出、打得赢”。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推进专业组织和群众组织、志愿者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一个联动协调的应急网络。要加强应急队伍的演练、培训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的领导、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人员专业技能。

第三项是预防为主,多方协作,加强应急工作的运行机制。预防是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办法。要开展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灾害与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应急管理中的信息工作,信息报送要快速、真实、准确,规范报送要素和渠道,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好各类宣传载体在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本原则,各部门、单位不仅要落实好自己负责的各类预案,还要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有事,就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今年计划安排2次预案演练,在5月下旬进行宾馆重特大火灾事故预案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各级指挥人员的组织指挥能力,提高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作战能力,增强公安和企业消防队伍的灭火作战能力,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和灾后善后工作措施。在6月上旬进行公共场所重特大事故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公共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能力,保障在我市举行的奥运火炬传递及庆典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项是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要加大应急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场所、技术系统和设施,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部门要积极改善应急处置的技术水平和设施、装备,提高应急工作的有效性。要在摸清现有各类应急装备“底子”的情况下,采取“联建”等方式,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要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饮用水等相关物资的调集和发放机制,以便及时、有序提供应急基本生活保障。5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应急物资技术装备情况的调查,摸清家底。

第五项是加强基层,突出重点,狠抓应急工作的薄弱环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要着重加强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薄弱环节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要加强村和社区的应急管理工作。村和社区是社会构成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要针对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可操作的预案,构建村、社区级应急组织网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郊区办、城区办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二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能力是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形势发展对企业的必然要求。我市的重点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三要高度重视重要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重点部位,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做好这些重点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项是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以人为本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依法规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保证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要依法规范,尽量做到依法处置,防止。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有效开展人员抢险活动,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少危害。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预案制定等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紧出台相关规章制度,逐步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9篇:水利工程施工应急预案范文

江苏省防洪非工程措施

江苏省历来重视防洪非工程体系的建设,其建设力度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洪水预警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江河湖泊防洪工程管理不断强化;防汛指挥系统现代化程度不断增大;防洪预案不断完善;防洪知识不断普及等。洪水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的水文情报预报在防洪减灾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洪水预报整体技术水平在我国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以河海大学、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为首的科研机构,已经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的技术成果。例如河海大学主持完成的“水文循环大气—陆面过程模拟及应用”研究项目,项目以延长流域洪水预报预见期为主要目标,突破了以陆面过程为主的传统水文预报方法,创建了基于水文循环大气—陆面过程全要素耦合模拟的实时洪水预报理论、方法与技术体系,为增长洪水预报预见期提出了新的途径。研究成果已在淮河流域防汛实践中应用,洪水预报预见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72h以上,并达到水文预报精度要求,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总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通过先进技术的应用,极大的推动了江苏省洪水预报技术水平的发展,具体体现在:1)洪水预报的预见期延长。利用先进的洪水预报技术,延长洪水预报的预见期,为防洪抢险赢得宝贵的时间。2)洪水预报的精度提高。利用先进的洪水预报技术,可以大大提高洪水预报的精度,有助于事先对防洪工程(水库、闸坝、蓄滞洪区等)进行合理调度。江河湖泊防洪工程管理不断强化江苏省加强管理单位与科研单位的协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特别是近年江苏省水利厅与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遥感中心的密切合作,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卫星拍摄江苏省省管湖泊控制线用地的变化,提取变化图斑,并结合实地调查确认地表的变化性质,对湖泊控制线范围内土地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动态监测。坚决清除江河湖泊的行蓄洪阻水障碍,制止盲目围垦湖泊、河道滩地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事件,及时认真处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确保江河湖泊行蓄洪的能力。另外,还积极拓展卫星数据在全省湖泊资料汇编及海岸线稳定性监测等水利领域的研究与应用,成绩显著。防汛指挥系统现代化不断增大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国的防汛工作。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省、地、县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所辖地区内的防汛组织和指挥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其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总指挥为当地行政领导。各大江河流域也设有防汛指挥部,负责流域内防汛组织和指挥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通讯、网络、实时信息采集和决策支持系统,保证防汛信息准确、可靠、及时传递,提高防汛科学决策水平。为此,江苏省基于先进传感器、网络通讯设备、大型数据库、GIS技术等建设了集信息采集、通信、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为一体的大型防汛指挥系统,实现防洪工程体系与非工程体系的最优联合运用,大幅度地提高防汛信息收集、洪水预测、防汛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现有防洪工程体系的作用,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洪减灾目的。防洪预案不断完善制定和完善防御洪水方案、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和调度规程,完善蓄滞洪区、分洪区撤退预案,可以为防汛防旱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江苏省防汛防旱预案的编制发展,经历了“方案”、“预案”、“应急预案”3个阶段,从过去单一的《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到20世纪90年代的《防御洪水预案》,再发展到目前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实现了从被动调度、被动处置到科学调度、主动处置的转变,从单一的水利工程调度方案发展到涵盖组织体系、预警预防、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后期处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应急预案,并逐步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防汛防旱预案体系。目前,江苏省编制的《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在此框架下,又相继修订完善了《江苏省防御洪水预案》、《江苏省集中式应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统应急预案》;重新编制完成了《江苏省黄墩湖滞洪区运用预案》、《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江苏省抗旱预案》;各省辖市也先后编制完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大中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各类防灾预案的制订和完善,为遭遇水旱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及时有序地组织应急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依法防洪、提高全民防洪意识江苏省依法防洪工作已经取得重要进展。在深入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江苏省还相继颁布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江苏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多部涉水法规,修订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防汛工作行为,增强了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法律意识,使防汛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另外,为了扎实深入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2010年江苏省共投入法制宣传经费近1000万元,培训经费近400万元,举办培训班293期,培训人数16634人。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江苏省防洪非工程措施再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涉及到:要抓紧建立强制性洪水灾害保险与理赔制度;进一步完善小河流防洪非工程体系;要抓紧城市雨洪利用研究;洪水灾害评估系统研究不足;一些关键性防洪技术研究尚待加强等。要抓紧建立强制性洪水灾害保险与理赔制度洪水灾害频发,但人们普遍对水灾的风险意识不足,缺乏提前防范措施,更鲜有为水灾投保的意识,因此难免造成人身及经济财产的损失。通过有效的保险保障,可以有效的规避因水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江苏省洪水保险业务才刚刚开始,需要广泛地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洪水保险的认识并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各种洪水保险制度和机制,使其在江苏省防洪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2进一步完善小河流防洪非工程体系江苏省建设了现对完善的大中型河流防洪非工程体系,但是尚存在大量小型河流,既无完善的工程措施,更无相关的非工程措施,导致河道泄洪能力严重不足,暴雨时极易引发洪涝灾害。为此,需要加强尚未设防的小型河流防洪工程和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提高其防洪标准,完善河网洪水调度方案,并加强洪水的监测和预警手段,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网络,制定预案并落实具体措施等。3.3要抓紧城市雨洪利用研究城市的发展,大面积不透水硬地面取代了自然植被为主的透水软地面,直接改变了城市暴雨径流形成条件,使得径流系数增大、汇流时间缩短、洪峰流量增大,从而对城市水灾成灾机制产生影响。另外,城市的发展挤占了原来的水体空间,导致河网缩减,河道滩地、湿地大量消失,降低了城市水面率,削弱了城市水系调蓄洪水的能力。雨洪利用是解决城市防洪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把从自然或人工集雨面流出的雨水进行收集、集中、储存和再利用,从而可以减少城市洪涝灾害、增加城市供水、改善水生态以及营造优质的城市水环境。目前,江苏省在雨洪利用技术研究上尚存在很大的不足,城市雨洪利用规划也未能积极展开,应抓紧研究城市雨洪利用技术。洪水灾害评估系统研究不足现在的洪水灾害评估,主要依靠逐级洪水灾害报表上报,信息收集和传递缓慢,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不具有时效性,不利于决策部门及时地展开灾害评估、灾害救援等工作。应在制定和完善洪灾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评估洪灾损失程度的措施和手段。3.5一些关键性防洪技术研究尚待加强还存在大量亟待解决的防洪技术,迫切需要组织人力和物力进行公关。以河道涉水建筑物群叠加防洪影响分析技术为例,洪水期涉水建筑物的存在可能导致河道水位显著抬高,影响其行洪能力。目前我国开展的河道涉水建筑物防洪评价都是针对某一河段的单项工程,尚未对整个河道多个项目累积的防洪影响进行总体研究分析。针对河道上单一建筑物对行洪影响不大、建筑物集群后严重削弱行洪能力的实际,进行河道涉水建筑物防洪影响研究,可以为河道全流域多涉水建筑物的兴建提供指导性意见。

作者:陆廷春 蔡开玺 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水利局 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