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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要求精选(九篇)

建设标准要求

第1篇:建设标准要求范文

关键词: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门窗;设计标准

中图分类号: V2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些年以来,对能源问题的探讨,始终没有停过,这和当前能源短缺等问题是紧密联系的。而其中的建筑节能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作为长久之计来看,我国在建筑行业也普遍实施了建筑节能措施。事实证明,实行节能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对资源的高效利用、节约成本并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众所周知,我国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几乎占了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其建筑节能的地位更是不容忽视。而建筑门窗普遍都占建筑墙体的30%-50%的面积,因此,其是探讨建筑节能的重要部分。在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建筑围护结构等节能设计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下文均简称为“标准”。接下来,将着重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对门窗提出高要求进行详细探讨。

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保温性能现状

1.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

在我国,所谓严寒和寒冷地区在标准中得到了进一步划分,通过区域划分,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各自区域的气候特征,以便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相关划分如下表所示:

表1标准中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

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门窗的保温影响因素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由于室内供暖,室外温度低,从而造成室内外的温差往往很大。而室内外的冷热空气对流更会导致结露、结霜或者结冰,更有甚者会导致门窗变形。笔者经过实践得出,对这些地方门窗的保温性能产生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门窗玻璃

门窗玻璃一般占到了门窗的70%~80%左右,它在门窗的节能设计中占有重要作用,其热辐射进行的热传导是一个重要因素。

(2)门窗框材料

同理,门窗框一般占门窗的20%~30%,其热辐射进行的热传导再加上室内外温差的作用可以导致门窗变形。因此,要注意在门窗框材料强度、腔体构成以及导热系数方面下功夫。

(3)门窗框扇与玻璃

由于门窗框扇和玻璃之间的密封不严,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渗透,有渗透就会带来热量的交换,以至于产生对流放热损失情况的发生。那么如何进行有效地防止渗透现象的发生,当前主要应用对它们之间缝隙的密封和多腔体来实现,这样的话,就可以有效降低门窗的线传热系数,以避免热量的损失,而控制的重点务必要放到对中竖挺型材的强度而导致的变形进行控制上。

(4)门窗框与门窗扇

门窗框与窗扇之间形成空气渗透随之带来的热量交换及渗漏会造成对流放热损失。门窗的出入和通风主要靠门窗扇来实现,它们之间的密封程度是节能设计的重点。在实际中,不仅要保证门窗扇的开关灵活,也要注意其关闭后的密封情况。

(5)门窗框与墙体

有时,门窗框与墙体之间也会由于渗透而发生对热放热损失,这种渗透主要是空气渗透,其也是由于它们之间存在缝隙而产生的。那么影响出现渗透的主要因素除了墙体和门窗框之间使用的不同密封材料外,还存在线膨胀系数于墙体和门窗材料之间的不同,当然,墙体和门窗框材料之间的抗变形能力和粘接能力等,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影响因素。

3.严寒和寒冷地区门窗节能设计

根据该标准和国家现行的其他标准,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并通过计算和执行标准以达到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1)门窗在冬季室内外温差的影响下所产生的变形;(2)季节温差引起的窗框、扇的伸缩与墙体接缝处理;(3)控制室内的健康环境,注意合适的温度、湿度等系数;(4)门窗的保温;(5)气密性能对窗的保温性能的影响等。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门窗节能措施

根据现行标准,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门窗节能的设计,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1.门窗玻璃的选择

作为一种非金属材料,玻璃的导热系数和金属相比,远远落后于后者,且厚度也较小。在严寒和寒冷地区,使用玻璃可以达到良好的采光效果和保温性能,由于占用门窗面积较大,其对热量的传递也成为门窗节能的一个关键点。当前应用的主要玻璃结构有单层、双层中空、三玻双层中空和真空玻璃等几种。而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对玻璃的选用,可以优先选择高透光的无色透明玻璃。这可以通过中空玻璃或者真空玻璃来达到目的,而不宜采用会减少光照的镀膜玻璃或者对玻璃进行贴膜等。

2.门窗型材及其结构的选择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材,也就是所谓的玻璃钢,因其具有导热系数低、强度高和耐候性强等一系列优点而成为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优先选择。玻璃钢型材具有轻质高强的优良性能,其拉伸强度是铝合金的两倍,接近于钢材,强度更是比铝或钢大上若干倍,因此,在实际使用中,不需要在玻璃钢门窗上增加突出抗折和抗变形钢衬。因此,这种材料在寒冷、严寒或者多台风区地区使用最佳,它可以有效地改善热胀冷缩造成的变形问题。

3.门窗玻璃周边

门窗玻璃周边是保温的薄弱环节,结露和结霜现象都往往出现在这个地方。根据笔者实践经验,这主要和门窗玻璃的框边材料以及密封处理、玻璃与窗框直接的腔体处理和玻璃与框之间的密封有关。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将中空玻璃采用暖边双道密封,这样就可以保证良好的密封效果。也可以在玻璃钢框和玻璃周边之间的空隙之间采用类似H型的三元乙丙包条式结构,这样可以实现两腔或三腔,以形成间隔来阻断冷热空气交换和渗透等。另外,门窗的玻璃与玻璃钢框室内侧采用了三元乙丙胶条进行密封, 室外侧采用中性密封胶进行密封,三元乙丙胶条和中性密封胶具有较强耐候性和抗老化能力,较长的使用寿命保证了门窗的长期密封性能。

4.门窗开启扇的密封与结构

门窗开启扇具有通风换气的重要功能,这就对其开关的灵活性和关闭后的无渗漏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开启扇气密性能是整窗气密性能的关键部位,不仅要保证开启扇与开启框配合结构的合理性,还要保证其密封的有效性。

因此,可以采用这样的三道密封以及两腔结构:将室内侧密封胶条、中间等压胶条和和室外密封胶条进行构造;新型开启扇与框搭接的台阶式结构,增加了气流进入腔体的阻力,可以更加有效的阻隔气体流动,实现腔体结构的更加合理性,从而保证了开启部位的气密性和保温性能。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和等压胶条的使用,保证了其具有较好的弹性性能、密封性能和耐候持久性保证长期密封有效,也提高了对气密性能的保证。

5.墙体与门窗的连接与密封

由于门窗都是安装在建筑墙体上,而它们之间因为材质的不同,且施工也往往是由两个以上单位完成,这就造成了接口问题的出现。尤其在严寒和寒冷地区,接口问题往往会造成墙体开裂或开缝等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要注意对接口的处理,可以通过各种措施避免问题产生。比如有效保证安装方式、安装密封构造和统一所用材料等。

6.门窗的自然通风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室内的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人),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实际情况,传统通过开启门窗的开启扇来达到自然通风的方法已经不再适用,它不仅会造成建筑能源浪费,而且也会将外界的灰尘、噪音等带入室内,这样就产生了窗用自然通风器,使门窗也成为了会“呼吸”的门窗。当然,在通风器的设计中对通风器面积等参数都有详细要求,这些要根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对节约能源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其中的门窗设计,更是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本文在研究现行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实际情况,对门窗的节能设计要求与措施进行了详细探讨,相信可以为实践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李兴华,王海.寒冷地区PVC塑料门窗制作与安装的质量控制[J].门窗,2009(07):47-49.

[3]李孝勤.寒冷地区门窗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J].中国西部科技,2010(9).

[4]宗小丹.严寒与寒冷地区塑料门窗基本安装方法及注意事项[J].新型建筑材料, 2004(01): 42-44.

[5]李振河,李岩.寒冷地区塑料门窗施工安装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J].塑料制造,2011.

第2篇:建设标准要求范文

一、《通则》的制定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部署的重要技术支撑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次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近年来,国务院批复了多个相关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部署。《通则》的与实施,实现了全国技术标准的统一,解决了高标准农田“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对全面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二)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通则》的制定和出台,也是贯彻落实上述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顺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地方,目前,各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行业标准,许多地方也制定了地方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实用可行的通用性、基础性国家标准,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从国家层面规范各项相关建设工作,做好各部门、上下的衔接协调和同口径统计,有利于“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式的有效落实。

二、《通则》的编制过程

2012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部际协调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编制《通则》,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2013年1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通则》列入了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在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多次沟通,立足国家层面,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编制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农田创建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成了《通则》(送审稿)起草工作。2013年7月,《通则》(送审稿)通过了全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委员会审查。经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和修改完善,完成了《通则》(报批稿)。

三、《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全文共分为9章32条和3个附录,其中核心部分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6个方面。

(一)高标准农田的定义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二)基本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维护权益和可持续利用5条原则。规划引导所指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

(三)建设区域

综合考虑国家相关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要求,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3类区域,从而最大限度保证了优质农田作为高标准农田,保障了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

重点区域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依据GB/T 28407评定成果确定的县域内等别较高耕地的集中分布区域。

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在前述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

禁止区域包括: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四)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通则》在提出土地平整的基础上,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配套开展相应的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作,并规定了各项内容的具体工作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如:耕作层厚度、田间道路通达度、农田防护面积比例、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以及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地力等级。

(五)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

《通则》对土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管理、验收与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等管理内容提出基本要求,提出了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评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同时,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作为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开展土壤培肥和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工程管护等建后管护与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高标准农田作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四、《通则》的主要特点

(一)综合多个部门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及地方实践经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

《通则》是在认真总结相关部门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的一般要求,重点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以及科技应用、建后管护等提出具体要求和量化指标,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对指导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依据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区域科学合理

《通则》明确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依据相关规划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因地制宜、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强调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则》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要求在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在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协议;建设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利用并重,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通则》把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作为重点的同时,注重对建后的管护利用,明确规定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要求通过土壤培肥、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加强工程设施管护、加强地质灾害等灾害防治新技术应用,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持续发挥。

第3篇:建设标准要求范文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指标,第四章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第五章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第六章空调采暖供暖通风节能设计,第七章给排水节能设计,第八章电气节能设计,第九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十章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技术要求,以及10个附录A~M。标准强制性条文设置如下:第四章“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15条,第六章“空调采暖供暖通风节能设计”3条,第七章“给排水节能设计”1条,第八章“电气节能设计”1条,第九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条;第4.1.8条关于凸窗的规定内容和和第4.2.4条关于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性能的规定内容,虽未列为强制性条文,但仍按强制性条文要求执行。因此整个标准共设置了23条强制性条文。

2《设计标准》与《实施细则》、现行行业标准相比技术内容有哪些变化?

《设计标准》在现行两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建筑节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水平,对《实施细则》进行修编完成的。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既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对节能设计的基本要求,又根据我省实际,有所创新。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对我省居住建筑范围作了界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旧标准)条文说明对居住建筑范围作了界定: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第1.0.2条的条文说明对居住建筑范围作了说明:居住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建筑(约占90%)和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以及托幼建筑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1.0.2条文说明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等。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便于建筑节能工作的统一开展,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将居住建筑界定为住宅建筑和宿舍两个部分,宿舍建筑包括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未包括招待所、旅馆以及托幼建筑。

2.2我省重新划定节能设计气候分区,夏热冬冷地区不再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北区节能规定。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区划分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宁德、南平和三明属夏热冬冷地区,福州、平潭、莆田和龙岩属夏热冬暖地区北区,泉州、厦门和漳州属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平潭原为福州市的县级市,现为国家综合试验区,气候分区仍沿用以往规定,划入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内。见图1。我省2004年颁布《实施细则》时,考虑到我省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刚启动,经验不足,且该地区建筑规模不大,规定了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按夏热冬暖地区北区节能要求执行。现在我省建筑节能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经过10年的建筑节能实践,我省夏热冬冷地区已积累了丰富的建筑节能经验,已形成一批成熟的节能设计队伍,已具备条件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关规定。本标准对我省夏热冬冷地区的节能设计要求单独列出,不再按夏热冬暖地区北区节能设计要求执行。

2.3制定福州市市辖区和厦门市更高的节能水平标准《实施细则》和现行两本行业标准是按节能50%水平规定了节能设计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设计标准》对福州市市辖区和厦门市提出了节能水平更高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包括提高围护结构性能、通风、遮阳、绿化等,经过较科学的测算,与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相比,围护结构节能水平提高接近5%,辅以其它节能措施,总体节能水平接近60%。福州市市辖区指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和晋安区。今后如有区划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市辖区范围执行。福州市市辖区和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执行更高节能水平是基于以下考虑:国务院办公厅以〔2013〕1号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住建部颁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执行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求;“福州和厦门率先开展节能率65%的工程示范”。福州市是福建省省会,厦门市是计划单列市,长期以来建筑节能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了一支较强的建筑节能科技队伍,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节能产业实力较雄厚,有条件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设计标准,为全省做出示范。为与绿色建筑工作相衔接,福州市市辖区和厦门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按以下原则掌握:(1)执行本标准;(2)若不执行本标准,则可转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即二选一设计,两者等同。

2.4在现行行业标准基础上调整了墙体热工性能要求。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所属气候区的外墙体性能有不同的要求,夏热冬冷地区根据建筑体型系数,要求墙体传热系数K=1.0~1.5(体型系数≤0.4时)或K=0.8~1.0(体型系数>0.4时),夏热冬暖地区北区要求K≤2.0,南区K≤2.5。《设计标准》考虑到南方地区建筑节能重点在于围护结构的遮阳与隔热,同时我省夏热冬冷地区(宁德、南平、三明)与夏热冬暖北区(福州、莆田、龙岩)接壤,其气候条件相近,以及我省夏热冬暖南区(泉州、厦门、漳州)与广州地区的差异,适当调整我省建筑墙体保温要求,统一规定我省各气候区的建筑墙体性能K≤2.0,其中,夏热冬冷地区当建筑体型系数>0.4时,则要求墙体K≤1.0。这样要求更切合我省实际,有利于标准执行和进一步推广自保温节能墙体技术。

2.5提高对外窗的性能要求。我省围护结构中墙体与外窗相比,外窗的隔热与保温性能应更重要,是节能重点。《设计标准》编制时,适当放宽墙体性能要求,提高对门窗性能的要求,表1给出了我省各气候区(城市)外窗性能限值要求,与《实施细则》和现行行业标准相比,对外窗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要求均有了较大的提高。

2.6明确规定外墙体传热系数为平均传热系数。《设计标准》规定建筑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热惰性指标。《实施细则》对外墙体传热系数计算方法未明确,因此我省各地区对墙体传热系数取值不尽相同,有的取主墙体传热系数,有的取平均传热系数。《设计标准》附录C给出了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

2.7合理控制窗墙面积比。普通窗户(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保温性能比外墙差很多,尤其是夏季白天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也比外墙多得多。一般而言,窗墙面积比越大,则采暖和空调的能耗也越大。因此,从节约的角度出发,必须限制窗墙面积比。在一般情况下,应以满足室内采光、通风等要求作为窗墙面积比的确定原则。我省人们无论是过渡季节还是冬、夏两季普遍有开窗加强房间通风的习惯。一是自然通风改善了室内空气品质;二是夏季在两个连晴高温期间的阴雨降温过程或降雨后连晴高温开始升温过程的夜间,室外气候凉爽宜人,加强房间通风能带走室内余热和积蓄冷量,可以减少空调运行时的能耗,因此本标准在南、北朝向有允许较大的开窗面积。而对东、西向窗墙面积比限制较严,因为夏季太阳辐射在东、西面最大。不同朝向墙面太阳辐射强度的峰值,以东、西向墙面为最大,西南(东南)向墙面次之,西北(东北)向又次之,南向墙更次之,北向墙为最小,因此,严格控制东、西向窗墙面积比限值是合理的。表2给出了各气候区(城市)的窗墙面积比限值,总体上看比《实施细则》和现行行业标准更严格。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突破限值规定是允许的,但是为了满足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需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评价。

2.8对建筑设置凸窗提出限制要求。《设计标准》参考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第4.0.5条和一般条文第4.0.10条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做了调整,对各气候区凸窗板传热系数系数限值作了规定,见表3。《设计标准》对《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凸窗板的传热系数作调整,提出新的限值要求,主要基于以下几个考虑:一是我省居住建筑使用凸窗较多,凸窗热工性能薄弱,对建筑节能不利;二是我省建筑节能主要以隔热为主兼顾保温,同时建筑墙体节能以自保温为主,热桥局部采用无机保温砂浆的做法,经多年工程实践,证明该做法是切实可行的。三是凸窗侧板一般以钢筋混凝土形式出现,若按行标要求,则要使凸窗板传热系数不低于外墙传热系数限值[K≤1.0W/(㎡•K)],保温砂浆厚度势必超过30mm,不利保温砂浆施工且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故本标准调整了凸窗板的传热系数要求,同时采用“凸窗面积按照展开面积计算”等措施进行补偿。四是凸窗下底板,在其下底面进行保温砂浆施工难度较大,且该部位不受太阳辐射影响,其隔热性能能够满足要求,故不对下底板提出要求。五是在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凸窗板保温太厚,比较难执行,建议设定凸窗板超过400mm的情况下做保温处理,旨在限制凸窗的过渡做法。经研究讨论本标准采纳该意见。本条在具体实施时,上顶板可以采用在挑出构件上方用保温砂浆抹灰,在侧板可以采用保温砂浆进行外保温处理。

第4篇:建设标准要求范文

(一)丹麦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将模数法制化的国家,并制定了20多个必须采用的模数标准,包括“建筑规则设计模数”、“模数组件的尺寸”、“优先采用的建筑水平向尺寸”、“双跑楼梯的楼梯间”、“厨房构件”等。丹麦推行工业化建筑的途径是开发以采用“产品目录设计”为中心的通用体系,同时比较注意在通用化的基础上实现多样化。丹麦通过模数和模数协调实现构配件的通用化。主要的通用部件有混凝土预制楼板和墙板等主体结构构件。这些部件都适合于3M的设计网格,各部分尺寸是以1M为单位生产的,部件的连接形状(尺寸和连接方式)都符合于“模数协调”标准,因此不同厂家的同类产品之间具有互换性(于萍、陈效逑,2011)。丹麦标准对于模数协调的要求比较严格,对于建筑及建筑产品的尺寸和规格的规定比较多而且比较详细,对于建筑的水平与竖向尺寸、各类构件的尺寸和小型建筑产品的尺寸都有规定,通过这种方式来规范设计,发展通用体系。

(二)日本早在1969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推动住宅产业标准化五年计划》,开展材料、设备、制品标准、结构材料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并依靠各有关协会加强住宅产品标准化工作。1971年2月通产省和建设省联合提出“住宅生产和优先尺寸的建议”,对房间、建筑部品、设备等优先尺寸提出建议。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实现住宅产品大批量社会化商品化生产的前提,极大推动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纪颖波,2011)。

(三)法国法国的工业化建筑起步较早。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是“第一代工业化建筑”,出现过许多“专用建筑体系”,不同体系出自不同厂商,各建筑体系的构件互相不通用。20世纪70年代后过渡为“第二代工业化建筑”,以通用构配件制品和设备为特征。1977年成立了构件建筑协会,1978年该协会制订了尺寸协调规则。法国政府在1982年调整了技术政策,提出一套构件目录,只要与某些其它目录协调,并组成一个“构造逻辑系统”即可(孟刚,2005)。

(四)小结可以看出,模数协调和部件通用体系在工业化建筑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模数协调强调的是在建筑设计阶段尽量统一尺寸,做到标准化设计,而部件通用体系强调的是在部件生产阶段尽量统一部件的规格尺寸,做到部件通用。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设计是生产的基础,标准化设计有助于部件的通用,部件生产是设计的延续,部件通用可以促进标准化设计。各级政府部门在修订和制定标准时应充分借鉴国外标准,尤其是在模数协调和部件通用体系两方面。

二、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针对传统建筑的标准规范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其中也涉及了一些有关工业化建筑的内容,但涉及专业不全,规定分散,不成体系,本文对此按照执行范围进行分类、总结和分析。

(一)国家标准表-1中所列标准涉及建筑设计、建筑产品、结构设计和施工验收四方面,其中既有针对工业化建筑而制定的标准,也有针对传统建筑制定而又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标准。针对工业化建筑的标准大部分颁布较早,已不能够满足新型工业化建筑的要求,应结合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等进行修订。传统建筑标准中关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规定不够深入,应进行深化完善。

(二)行业标准表-2中所列行业标准大部分为建筑产品标准,另外还有两部集设计和施工于一身的综合规程以及一部抗震标准。与国家标准情况相似,针对工业化建筑的标准颁发时间较早,应结合现状修订,传统建筑标准中关于工业化建筑的规定应深化完善。

(三)地方标准从表-3可以看出,各地区已出台的针对新型工业化建筑的技术标准在内容上基本一致,大体可分为总则、术语解释、材料要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且各技术标准和规范都集中大部分篇幅对结构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其他章节则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比较概括,不够具体、详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沈阳市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试点城市,在制定技术标准方面明显领先于其他地区。在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等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沈阳市组织中建标准院、中建东北院、中建设计集团、沈阳建筑设计院等设计单位,以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建设为依托,不断丰富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在构件制作与验收、工程质量、安全、节能、检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编制工作(于海,2012)。

(四)在编标准目前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已经,相关人员正在积极修改。该规程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基本要求、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框架结构设计、剪力墙结构设计、装配板式结构设计、外墙挂板设计、构件制作与储运、构件安装与施工和工程验收。另外,据北京市建委消息称,将启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设计规程》编制工作,积极推动产业化住宅设计标准建设。该规程将对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平面设计、外墙、内墙、楼面设计、内装修与设备管线设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要求,为规划管理和建筑设计提供技术依据。由标准院作为组编单位编制的《装配式住宅设计规范》也正处在编制中。

(五)小结目前各级标准中,关于结构设计和施工安装及验收的标准还比较少,应尽快修改相关标准,增加相关内容。另外虽然有一些关于建筑产品的标准,但还不能满足新型工业化建筑的生产要求,应加紧修改现行标准并编制相应新标准。在修改和编制标准时应结合现有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做到能够充分反映新技术和新工艺;并且应该与在编标准相协调,力争做到不重复,不矛盾。另外,在生产过程上,工业化建筑和传统现浇建筑相比,无论是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施工安装标准,还是验收检查标准,都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应进行修订。在建筑设计上,应加强有关模数协调的规定;在结构设计上,现行相关标准中几乎没有针对节点设计的内容,应增加相关内容;在构件部品生产上,应尽快完善关于尺寸规格、生产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尽快建立一套通用体系;在施工安装上,现行相关标准中关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规定比较分散,应进行整合,增加必要规定,尤其是关于节点连接这一重要环节的规定;在验收检查上,主要应修改两方面规定:一是部分工程的验收地点由工地现场转移到了构件部品工厂;二是应增加关于节点连接的验收规定。

三、对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的修订和建议

结合我国现行建筑技术标准规定和国外工业化建筑发展过程中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文对我国发展新型工业化建筑过程中部分主要技术标准提出两点建议。

(一)对现行主要技术标准的修订建议1.建议。具体见表-4。另外,《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住宅楼梯预制混凝土中间平台》和《住宅楼梯预制混凝土梯段》都是为了发展工业化建筑而制定的,但制定时间较早。近几年工业化建筑发展迅速,相继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上述标准应结合工业化建筑的现状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型工业化建筑发展。2.说明。《住宅建筑规范》中的条文大多针对现浇结构,应增加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构件中的钢筋可作为防雷设施的引下线。此技术在现浇结构中易于实现,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不易实现,应作相应修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中没有专门针对节点设计的内容,节点设计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增加针对节点设计的相应内容;另外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构造要求较少,应继续完善,如节点连接构造要求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各类建筑的抗震计算和构造做出了规定,但没有关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抗震计算和构造,应增加相应抗震计算方法和构造要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主要针对现浇结构进行规定,应增加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特点的相关规定,如构件部品、施工机械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第9章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中,对预制构件的验收、结构性能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做出了规定,但不够具体,应进行完善。另外,由于构件部品在工厂生产所以在现场验收的规定已不适用,应增加针对工厂生产验收部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应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进行同步修改。《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中没有针对节点加固的方法和构造要求,节点连接处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薄弱环节,应增加相应加固方法和构造要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中有大量针对现浇结构的规定,应增加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相应规定。《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中没有关于构件部品连接节点的防水设计,构件部品连接节点是防水的薄弱环节,应增加相应防水设计内容。《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是混凝土结构进行施工的重要参考,目前该图集只针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应增加针对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部分。

(二)对新增技术标准的建议1.建议。(1)完善模数标准体系,增加各类建筑的模数标准,如学校模数标准、医院模数标准、办公楼模数标准等。(2)完善建筑产品通用体系,增加关于各类建筑产品的尺寸、规格的标准,如预制梁尺寸规格标准、预制柱尺寸规格标准、预制隔墙板尺寸规格标准等。2.说明。(1)目前我国现行建筑模数标准只有《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三部,应完善模数标准体系,增加各类建筑模数标准。(2)目前我国建筑产品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通用体系尚未建立,许多建筑产品缺乏与之对应的尺寸、规格的标准,应增加各类建筑产品的尺寸规格标准。

四、结论

为了找出目前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典型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提出建议,本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并得到相关结论。

(一)对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进行总结和分析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新型工业化建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都颁布较早,已不能满足新型工业化建筑的建造,地方标准大都只对结构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其他方面则比较概括。

(二)对典型国家的技术标准特点进行总结对瑞典、丹麦、日本和法国的技术标准特点进行总结,虽然四国在做法上不太一样,但是基本上都体现出了模数协调和部件通用体系在技术标准中的重要性。

第5篇:建设标准要求范文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需要;是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巩固危房改造成果,确保校舍安全,达到学校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是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加快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创造良好的软硬件和现代校园环境,发展高水平教育,建设教育强市的基础工程。

近年来,我市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为重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适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到2007年末已全部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面临着新的任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设备陈旧,师资的补充和更新缓慢等。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步伐,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办学,努力实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08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原则

1.科学规划,协调发展。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本着既不造成资产浪费,又能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原则,科学规划,协调发展。

2.集聚资源,优化布局。按照我市确定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原则,调整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办学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3.规范办学,注重规模效应。按照省定中小学班额及学生数额标准,做到规范办学,充分发挥各校的规模效应。

4.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需要出发。一校一策地确定学校建设目标,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三、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规范发展为重点,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市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1、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明显改善。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校舍建设达到标准,校园环境规范整洁,设施设备充实完善。

2、实现义务教育的规范发展。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努力做到规范规划、规范建设、规范办学、规范管理,促使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通过布局调整、优化师资、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在进一步办好一批优质学校的同时,加大薄弱学校建设力度,促使区域内学校达到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4、实现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通过规范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改革力度、认真实施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等,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具体目标为:2008年,30%的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2009年,50%的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2010年,70%的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2011年,85%的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

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是县(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加强指导,并对实施《标准》有困难的地方予以支持和帮助。

2、认真调研,科学规划。县(区)要按照省、市确定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目标、项目、内容及要求,逐项逐条对照,联系实际,制定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和逐年工作安排。根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完善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规划的前期研究,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项目工程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对标准化学校建设有关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估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3、统一要求,加强管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布局调整的前提下,统一规划,明确实施步骤,逐校提出标准化建设的时限和要求,分类分期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同时,执行统一标准,实现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按照标准实施校舍、场地、设施的配套和更新换代,学校的校舍、场地、办学设施、课桌凳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信息技术、图书、美术、音乐、体育、卫生等设施设备,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装备或更新换代,并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别是新建学校、改扩建学校要按照规定标准实施;由于历史原因、受周边发展空间限制场地较小无法扩展的学校,要在学校校容校貌、教学设施设备、信息化条件、音体美器材及图书资料等其他项目上达到标准化要求。

严禁各学校在硬件建设上不切合实际的相互攀比、追求豪华。要建设节约、环保、和谐、安全的校园。

4、多方筹措,落实经费。要认真使用好国家和省、市下拨的危房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资金,使其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要适当提高项目资金的集中度,集中财力、物力、人力保证定点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实施一所就要建成一所。

第6篇:建设标准要求范文

[关键词] 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237-2

一、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背景

自2001年上海市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上海医疗保险服务开始步入公共服务体制建设轨道。上海现有医疗保险服务体系,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17家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及在全市261家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置的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组成。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全市医疗保险服务经办工作的管理单位,多年来,努力践行“以人为本、至善至诚”的服务宗旨,坚持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然而,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服务量急剧增加,服务流程日益繁琐,服务难度不断加大;与此同时,加强与创新社会化管理,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要求也对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往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由于缺乏理论性、结构性、体系性的整体优化和设计,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保险服务经办能力的全面提升和健康发展,在此形势下,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从实际工作出发,借鉴企业标准化管理理念,提出了从规范化管理向标准化管理提升的发展思路。2010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支持下,通过上海市质监局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了部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申请。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正式起步。三年多来,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标准体系建设为核心,不断完善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标准化评价改进等保障机制建设,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标准体系,为顺利推进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构建

(一)整体思路

在标准化实践过程中,明确整体思路对于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有效配置各种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提出了“承上启下,注重融合;全域覆盖,重点突出;强化实施,注重实效”的体系构建思路,为标准体系构建指明方向。

1.承上启下,注重融合。上海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构建,一方面应承接“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等上一层次体系的要求,并对其进行细化和落实;另一方面应有效地指导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标准体系的编制,为其提供编制依据。

2.全域覆盖,重点突出。上海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构建,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医疗保险服务各项工作的整体提升作用,提出标准体系整体布局,实现标准体系全覆盖;另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医疗保险服务均等化、便民化等突出问题,重点研制实施一批医疗保险服务标准,解决当前现实问题。

3.强化实施,注重实效。上海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构建,一方面应注重标准体系自身设计,合理设计体系结构,编制标准明细表,制定标准;另一方面应注重完善和强化标准体系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形成标准体系编制、标准体系实施监督、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的良性闭环运行系统。

(二)构建内容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GB/T24421.2《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框架为基础,依据标准化建设整体思路,将医疗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划分为医疗保险服务通用标准体系、医疗保险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和医疗保险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三个子体系。

1.医疗保险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医疗保险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是医疗保险服务应遵循的一些通用的和基础的标准集合。包括标准化导则、术语标准、符号与标志标准、数值与数据标准、测量标准六个子体系。

在标准化导则方面制定了《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标准制定与复审程序》三项标准化管理基础性标准,明确标准化建设的系统要求,建立制修订标准的工作程序及管理机制。

在符号与标志标准方面制定了《医疗保险视觉识别规范》,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的视觉识别系统。

在测量标准方面,鉴于公共服务满意度衡量有别于一般服务业组织的特点,制定了《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测评办法》,规范了医疗保险服务满意度测评的方法以及程序。

2.医疗保险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医疗保险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是为支撑疗保险服务提供而收集、制定的一些标准的集合。包括环境、能源、安全与应急、职业健康、信息、财务管理、设施设备及用品、人力资源、合同管理九个子体系,与此同时依据公共服务的特点,弱化了环境、能源、职业健康标准子体系,重点突出安全与应急、服务设施设备及人力资源子体系。

在安全与应急标准方面制定了《服务大厅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标准,明确了服务大厅中可能遇到的计算机系统故障、严重社会治安案件、严重灾害事故、服务对象突发严重疾病、服务对象滞留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为医疗保险服务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在人力资源标准方面制定了市、区两级经办服务人员的工作标准以及考核标准,为服务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在设施设备标准方面,制定了《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设计和建设技术要求》等标准。对全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优化医疗保险服务环境提供良好硬件保障。

3.医疗保险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医疗保险服务提供标准体系是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服务规范与技术要求的集合,是整个标准体系的核心。包括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五个子体系

在服务规范标准方面,制定了《医疗保险社会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从医疗保险服务原则、服务设施和环境、经办服务要求等方面对医疗保险服务应达到的水平提出了总体要求。

在服务提供规范方面,制定了56项上海市医疗保险操作规范系列标准,从办理依据、办理对象、操作流程、操作要求等方面对医保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提出要求。实现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条件、服务流程、服务结果的标准化。

在服务质量控制规范方面,制定了《工作管理要求》、《街道(镇)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服务质量考核管理规范》为服务质量监督控制提供依据。

在运行管理规范方面,制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规范》、《内设机构考核管理规范》等标准,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医药机构管理以及中心内部运行管理方面对医疗保险服务的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

在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方面,制定了《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程序》,对标准实施及其监督检查、标准体系及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提出了要求。

三、启示

三年多来来,在标准体系的支撑和指引下,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沿着不断优化,持续改进的路径不断向前推进。2013年12月,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高分通过了部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回顾上海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过程,研究其标准体系构建思路和内容,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一)注重承上启下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标准体系建设,一方面需承接上一层次体系的要求;另一方面应有效地指导下一层次体系的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其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所建立的标准体系,是对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和行业要求、行业标准体系、自身的各种管理体系的整合。目前,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邮政局等已先后从行业(领域)角度出发,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宏观设计,有针对性提出了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基本框架,对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标准体系建设具有指导价值,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应对其进行深化和落实。此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标准体系建设应客观反映区域内行业公共服务的全貌,应对所在区域的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出明确的规划指引,为其体系建设提供编制依据。

(二)注重二次设计

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原理指导,目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主要是以企业、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依据进行设计。究其核心就是用企业、服务业标准化原理改造政府公共服务,由于政府公共服务标准化有着不同于企业以及一般服务业的特点,因此在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必然存在标准化原理与实际工作相融合的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领会标准化体系原理的思想,灵活运用,合理剪裁,注重二次设计,突出自身特点,防止生搬硬套,造成标准体系与实际工作的严重脱节。

(三)注重标准编制

标准是标准体系的基本单元,适用、完善的标准是保障标准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支撑。应在充分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同时,根据GB/T24421.3《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编写》、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标准的要求,从实际工作出发编制机构标准。同时注意公共服务标准区别于一般的企业标准和服务业标准,标准制定时应遵循“均等、便民、高效”的原则;相关指标的确定,应考虑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相关流程优化、再造注意与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相衔接;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应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程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应顾及各相关方的利益。

(四)注重持续改进

随着公共服务事业的不断发展,标准体系也应处于不断的修订、补充和动态发展中。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应采取有效手段,不断持续改进。一方面要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及时查找、改进标准体系在实际运行中的不足和缺陷,并通过制定纠正措施加以改进;另一方面应适时引入外部评价机制,从各种不同的途径、不同领域的人员收集反映公共服务质量的信息,及时分析和利用这些信息,全面了解社会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发现服务质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找出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要素,为持续改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提供客观、公平、公正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4421-2009国家标准宣贯教材)[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第7篇:建设标准要求范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7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龚正

2017年5月21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工业等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通信、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为了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作出统一规定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规定的事项包括: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二)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要求;

(三)工程建设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应用的要求;

(四)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五)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

(六)需要全省统一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

(二)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体现本地气候、地理、环境等特点;

(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采用专利技术的,应当取得专利权人许可。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鼓励参照先进的国际工程建设标准和境外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地方标准。

第八条 地方标准项目分为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地方标准政府委托项目,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要求,委托具备条件的标准主编单位编制地方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根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需要,可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由申报单位委托具备条件的标准主编单位编制地方标准。

第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建议项目,拟订地方标准编制年度计划,确定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列入地方标准编制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

(二)具有成熟的工程建设或者产品生产实践经验;

(三)拟纳入标准中的科技成果已通过验收或者鉴定,且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与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协调配套。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标准主编单位负责。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或者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

第十二条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程序及实体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征求与标准内容相关的、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专家意见。对有争议的重大技术问题,由标准主编单位聘请专家专题研究解决。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地方标准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的条文,可以作为强制性条文。

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应当在文本中注明强制性条文。

第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标准送审稿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专家审查委员会应当由不少于9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科研等方面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五条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标准涉及有关行业领域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在批准前,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经批准的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按照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统一编号。

第十六条 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联合。

第十七条 地方标准应当自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涉及地方标准技术内容的,由标准主编单位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地方标准实施后,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确认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十条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制定并团体标准。

企业根据需要可以自主制定企业标准并实施。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建设、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从事相关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通用标准设计和相关产品应用标准设计,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时,应当优先采用标准设计。

标准设计项目的确定、编制和实施,参照地方标准的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组织编制地方标准的;

(二)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进行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8篇:建设标准要求范文

【关键词】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建设

新型工业化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有很大优势,在工厂制作预制构件的生产方式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在现场生产的浪费,大量节约建筑材料和能源消耗,而且还可以提高构件精度和构件生产效率,在提倡可持续发展和发展绿色建筑的背景下,新型工业化建筑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建筑工业化程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相关技术标准体系还很不完善。新型工业化建筑的生产要求标准化的设计、工厂化的生产和装配化的安装,这就需要一套完善的技术标准使各个专业、各个环节有效衔接起来。因此,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制定一套完善的技术标准是前提。目前,我国国家、地方和相关企业已经颁布了一些有关丁业化建筑的标准,指导着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但是,这些标准还存在着国家统一标准较少,标准不统一和相关标准缺失的问题。本文在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系统分析我国新型丁业化建筑技术标准和规范现状。

一、国外典型国家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借鉴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工业化建筑方面还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差距。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很早以前就已开始推广工业化建筑,在技术标准方面也已取得了许多成果,值得我国借鉴。

(一)瑞典

瑞典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工业化建筑政策,并大力发展以通用部件为基础的通用体系,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着手建筑模数协调的研究,并在20世纪60年代,将建筑部件的规格化逐步纳入瑞典工业标准。瑞典在1960年颁布了“浴室设备配管”标准,1962年颁布了“门扇框”标准,1967年颁布了“主体结构平面尺寸”和“楼梯”标准,1968年颁布了“公寓式住宅坚向尺寸”及“隔断墙”标准,1970年颁布了“模数协调基本原则”,1971年颁布了“厨房水槽”标准。这些标准囊括了公寓式住宅的模数协调,各部件的规格、尺寸。部件的尺寸、连接等的标准化、系列化使通用体系得到较快的发展。瑞典标准对于建筑产品的规定比较详细,大至主体结构尺寸小到厨房水槽都有规定,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建筑产品的通用性,逐渐形成通用体系。

(二)丹麦

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将模数法制化的国家,并制定了20多个必须采用的模数标准,包括“建筑规则设计模数”、“模数组件的尺寸”、“优先采用的建筑水平向尺寸”、“双跑楼梯的楼梯间”、“厨房构件”等。丹麦推行工业化建筑的途径是开发以采用“产品目录设计”为中心的通用体系,同时比较注意在通用化的基础上实现多样化。丹麦通过模数和模数协调实现构配件的通用化。主要的通用部件有混凝土预制楼板和墙板等主体结构构件。这些部件都适合于3M的设计网格,各部分尺寸是以1M为单位生产的,部件的连接形状(尺寸和连接方式)都符合于“模数协调”标准,因此不同厂家的同类产品之间具有互换性(于萍、陈效逑,2011)。丹麦标准对于模数协调的要求比较严格,对于建筑及建筑产品的尺寸和规格的规定比较多而且比较详细,对于建筑的水平与竖向尺寸、各类构件的尺寸和小型建筑产品的尺寸都有规定,通过这种方式来规范设计,发展通用体系。

(三)日本

早在1969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推动住宅产业标准化五年计划》,开展材料、设备、制品标准、结构材料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并依靠各有关协会加强住宅产品标准化工作。1971年2月通产省和建设省联合提出“住宅生产和优先尺寸的建议”,对房间、建筑部品、设备等优先尺寸提出建议。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实现住宅产品大批量社会化商品化生产的前提,极大推动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纪颖波,2011)。

(四)法国

法国的工业化建筑起步较早。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是“第一代工业化建筑”,出现过许多“专用建筑体系”,不同体系出自不同厂商,各建筑体系的构件互相不通用。20世纪70年代后过渡为“第二代工业化建筑”,以通用构配件制品和设备为特征。1977年成立了构件建筑协会,1978年该协会制订了尺寸协调规则。法国政府在1982年调整了技术政策,提出一套构件目录,只要与某些其它目录协调,并组成一个“构造逻辑系统”即可(孟刚,2005)。

(五)小结

可以看出,模数协调和部件通用体系在工业化建筑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模数协调强调的是在建筑设计阶段尽量统一尺寸,做到标准化设计,而部件通用体系强调的是在部件生产阶段尽量统一部件的规格尺寸,做到部件通用。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设计是生产的基础,标准化设计有助于部件的通用,部件生产是设计的延续,部件通用可以促进标准化设计。各级政府部门在修订和制定标准时应充分借鉴国外标准,尤其是在模数协调和部件通用体系两方面。

二、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针对传统建筑的标准规范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其中也涉及了一些有关工业化建筑的内容,但涉及专业不全,规定分散,不成体系,本文对此按照执行范围进行分类、总结和分析。

(一)国家标准

表-1中所列标准涉及建筑设计、建筑产品、结构设计和施工验收四方面,其中既有针对工业化建筑而制定的标准,也有针对传统建筑制定而又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标准。针对工业化建筑的标准大部分颁布较早,已不能够满足新型工业化建筑的要求,应结合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等进行修订。传统建筑标准中关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规定不够深入,应进行深化完善。

(二)行业标准

表-2中所列行业标准大部分为建筑产品标准,另外还有两部集设计和施工于一身的综合规程以及一部抗震标准。与国家标准情况相似,针对工业化建筑的标准颁发时间较早,应结合现状修订,传统建筑标准中关于工业化建筑的规定应深化完善。

(三)地方标准

从表-3可以看出,各地区已出台的针对新型工业化建筑的技术标准在内容上基本一致,大体可分为总则、术语解释、材料要求、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且各技术标准和规范都集中大部分篇幅对结构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其他章节则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比较概括,不够具体、详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沈阳市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现代建筑产业化试点城市,在制定技术标准方面明显领先于其他地区。在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等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沈阳市组织中建标准院、中建东北院、中建设计集团、沈阳建筑设计院等设计单位,以现代建筑产业化工程建设为依托,不断丰富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在构件制作与验收、工程质量、安全、节能、检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编制工作(于海,2012)。

(四)在编标准

目前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已经,相关人员正在积极修改。该规程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基本要求、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框架结构设计、剪力墙结构设计、装配板式结构设计、外墙挂板设计、构件制作与储运、构件安装与施工和工程验收。另外,据北京市建委消息称,将启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设计规程》编制工作,积极推动产业化住宅设计标准建设。该规程将对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平面设计、外墙、内墙、楼面设计、内装修与设备管线设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要求,为规划管理和建筑设计提供技术依据。由标准院作为组编单位编制的《装配式住宅设计规范》也正处在编制中。

(五)小结

目前各级标准中,关于结构设计和施工安装及验收的标准还比较少,应尽快修改相关标准,增加相关内容。另外虽然有一些关于建筑产品的标准,但还不能满足新型工业化建筑的生产要求,应加紧修改现行标准并编制相应新标准。在修改和编制标准时应结合现有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做到能够充分反映新技术和新工艺;并且应该与在编标准相协调,力争做到不重复,不矛盾。另外,在生产过程上,工业化建筑和传统现浇建筑相比,无论是设计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施工安装标准,还是验收检查标准,都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应进行修订。在建筑设计上,应加强有关模数协调的规定;在结构设计上,现行相关标准中几乎没有针对节点设计的内容,应增加相关内容;在构件部品生产上,应尽快完善关于尺寸规格、生产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尽快建立一套通用体系;在施工安装上,现行相关标准中关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规定比较分散,应进行整合,增加必要规定,尤其是关于节点连接这一重要环节的规定;在验收检查上,主要应修改两方面规定:一是部分工程的验收地点由工地现场转移到了构件部品工厂;二是应增加关于节点连接的验收规定。

三、对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的修订和建议

结合我国现行建筑技术标准规定和国外工业化建筑发展过程中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文对我国发展新型工业化建筑过程中部分主要技术标准提出两点建议。

(一)对现行主要技术标准的修订建议

1 建议。具体见表-4。另外,《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住宅楼梯预制混凝土中间平台》和《住宅楼梯预制混凝土梯段》都是为了发展工业化建筑而制定的,但制定时间较早。近几年工业化建筑发展迅速,相继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上述标准应结合工业化建筑的现状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型工业化建筑发展。

2 说明。《住宅建筑规范》中的条文大多针对现浇结构,应增加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规定构件中的钢筋可作为防雷设施的引下线。此技术在现浇结构中易于实现,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不易实现,应作相应修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中没有专门针对节点设计的内容,节点设计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增加针对节点设计的相应内容;另外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构造要求较少,应继续完善,如节点连接构造要求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各类建筑的抗震计算和构造做出了规定,但没有关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抗震计算和构造,应增加相应抗震计算方法和构造要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主要针对现浇结构进行规定,应增加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特点的相关规定,如构件部品、施工机械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第9章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中,对预制构件的验收、结构性能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做出了规定,但不够具体,应进行完善。另外,由于构件部品在工厂生产所以在现场验收的规定已不适用,应增加针对工厂生产验收部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应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进行同步修改。《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中没有针对节点加固的方法和构造要求,节点连接处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薄弱环节,应增加相应加固方法和构造要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中有大量针对现浇结构的规定,应增加针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相应规定。《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中没有关于构件部品连接节点的防水设计,构件部品连接节点是防水的薄弱环节,应增加相应防水设计内容。《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是混凝土结构进行施工的重要参考,目前该图集只针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应增加针对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部分。

(二)对新增技术标准的建议

1 建议。(1)完善模数标准体系,增加各类建筑的模数标准,如学校模数标准、医院模数标准、办公楼模数标准等。(2)完善建筑产品通用体系,增加关于各类建筑产品的尺寸、规格的标准,如预制梁尺寸规格标准、预制柱尺寸规格标准、预制隔墙板尺寸规格标准等。

2 说明。(1)目前我国现行建筑模数标准只有《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和《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三部,应完善模数标准体系,增加各类建筑模数标准。(2)目前我国建筑产品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通用体系尚未建立,许多建筑产品缺乏与之对应的尺寸、规格的标准,应增加各类建筑产品的尺寸规格标准。

四、结论

为了找出目前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典型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提出建议,本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并得到相关结论。

(一)对我国新型工业化建筑技术标准进行总结和分析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新型工业化建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都颁布较早,已不能满足新型工业化建筑的建造,地方标准大都只对结构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其他方面则比较概括。

(二)对典型国家的技术标准特点进行总结

对瑞典、丹麦、日本和法国的技术标准特点进行总结,虽然四国在做法上不太一样,但是基本上都体现出了模数协调和部件通用体系在技术标准中的重要性。

第9篇:建设标准要求范文

xx(支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xx(副科级监管员)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 三、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要制定服务类业务的五个基础专业标准化实施细则。业务标准化建设要以落实全区会计、国库、发行、保卫、科技等五个专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结合支行各专业工作实际,通过制定细则、自查、整改、完善、提高等阶段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支行标准化管理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调整需要,正确及时组织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为辖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快速、便捷、优质的资金清算及其它各项金融服务;严格履行职责,有效实施会计监督管理职能,最终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目标。 二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策和国库支付清算业务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规范的国库核算体系,增强国库监督管理力度和效果,全面高质地履行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 三是结合发行库封闭式管理的具体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完善管理机制,从内控制度、库务管理、会计核算、人民币管理、现金管理、发行队伍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入手,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零差错、零案件、零事故、零风险,最终达到零缺憾的工作目标。 四是从制度规范、日常工作、武装押运、枪支弹药管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安全检查、内部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创新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新理念,切实提高人员素质,积极防范事故案件,有效地遏制违章违规行为,为支行整体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五是按照上级行《金融电子化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从制度建设、软硬件管理、计算机安全、网络管理、计算机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科技工作标准化进程,切实提高员工的科技素质,提高支行的科技应用水平,有效防范金融计算机犯罪,为支行的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优质的科技支持和服务,推动整体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四、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通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要在四个方面取得实效。一是对“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和实质要有一个深刻理解和把握;二是对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必须达到新的高度;三是各部门、各专业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通过严格的对照检查,使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整改和提高;四是鄂温克旗支行对五个专业的标准化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要有一定的超越性、前瞻性和广泛性,力争在全市树立起一面旗帜;五是通过五个专业的标准化建设,以点带面,研究、探索和尝试金融管理、调查统计及其它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思路,提高支行整体工作标准化建设水平。 五、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支行标准化建设工作实际,我支行的金融服务业务标准化建设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对照检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赵志华行长、额尔德尼副行长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标准化”的内涵;充分认识职能调整后,基层人民银行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将支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标准化方案与“全区金融服务业务标准”相对照,查遗补漏、完善补充。 (二)组织落实阶段(9月16日——11月16日) 各部门要结合本专业业务标准化实施方案,强化对各项标准的检查落实,要通过部门内部日常管理,外部业务标准检查,结合支行“责任目标考核”、“五零”工程考核等方式,推动各部门内部职责进一步明确,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服务业务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支行将开展一次标准化建设“回头看”活动,抽调纪检、内审、事后监督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标准化建设方案制定中存在问题的,要修改方案;方案落实中存在问题的,要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求会计、国库、发行、科技、保卫五个专业在11月30日前将实施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总结,为下一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更深层次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专项推进,五个专业要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 (二)各部门各专业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切实树立标准化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到专业股室中去,深入了解和掌握其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完善、整改和提高。 (四)要把标准化建设与“五零工程”的实施,与“学习型支行”创建,与“责任目标考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推进、全面实施。 (五)不断拓展标准化工作领域,研究、探索和尝试调查统计、金融管理、党建群工等其它专业领域基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将我支行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六)涉及到的五个专业要按支行制定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内容、任务、步骤、时间结合自身专业实际制定本专业的实施方案,并按支行制定的统一标准化分解落实流程表进行操作。

人行xxx支行金融业务标准化建设

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