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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回收优势精选(九篇)

废旧金属回收优势

第1篇:废旧金属回收优势范文

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的基本情况

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所形成的庞大购销市场,主要由以下经营形式构成:

(一)企业经营

众多物资能源消耗大的生产企业,为缓解人员过剩的压力,减轻税收负担,相继组建成立了各类经销部、经营公司等经营机构,在从事多种经营的同时,通过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申请,自办了废旧物资回收业务。这类企业主要有钢铁、冶金、铸造、酿酒、造纸企业等。其行业系统内部自办废旧物资收购的主要业务,一是工业生产企业剩余的残次品、废品、下脚料及能够进行二次提炼的矿渣矿石、稀土原料等。二是酿酒企业造纸企业、玻璃制品企业自行收购的酒瓶、纸箱、废纸、残碎玻璃等。

(二)责任公司经营和股份制经营

责任公司是将原国有回收企业改制为有限或无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质变为国家所有、投资人控股经营;股份制经营,主要是国家将原国有回收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无偿出让给企业,由企业职工个人出资、集体参股并组成董事会控股经营,年终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股分成。经营项目和业务主要是从事社会废旧物资的收购与销售。

(三)和人经营

其人员构成复杂,且绝大部分为厂、矿附近从事零散收购的无证无照业户。经营方式上主要是利用人际关系、现金交易及其他手段低价收购一些紧俏的废旧金属、材料等转手高价卖出。

(四)合作经营

就是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利用自身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完备的优势,与社会上散乱的无证照的私人收购人员合作经营的一种松散联合经营的方式。其具体合作行为即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发放聘书,使无证照私人购销废旧物资合法化。合作的目的一是为了减少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资金投入,降低成本,并按协议从合作方提取一定的管理费;二是可以带动和拓宽私人购销渠道。此项业务的开展已占目前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量的7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

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分析

(一)废旧物资田收行业经营机制多样,管理无序

受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营、兼营、私营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以及合作经营名目繁多,鱼龙混杂。其危害主要表现为在联营、合作经营外衣的庇护下,众多无证无照私营业户充斥废旧物资购销市场。由于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形成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管理漏洞。这些无证无照的私营业户参与废旧物资经营所形成的地下废旧物资交易,使一些明令禁止私人经销的项目、品种甚至偷盗的国有资产由于受联营、合作的庇护而被堂而皇之地合法化。

(二)企业自办回收公司避税

企业自办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主要业务是为生产企业提供各类原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在业务核算中,可以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即收购单,按收购金额10%计算抵扣税额。销售给生产厂家时虽然依据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还可依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所纳税款70%的政策返还。如果按购进、销售等价格核算,回收公司也只是缴纳了1.36%的增值税,(1/1.17×17%-10%)×(1-70%),其税率之低显而易见。生产企业接受下属公司货物后,由原来的不能抵扣,变为购进环节按税率17%足额抵扣,生产企业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市某大型冶炼总公司与下属废旧收购公司同用一个原料库房。废旧材料由下属公司购进后即入总公司原料库房,下属公司作收购、入库手续,核算中按总公司计量处提供的计量单(过磅单)每吨扣除40元后再与供贷方结算。废旧物资购进的抵扣、退税全部由下属公司核算。其间虽然下属公司提取了销项税金,但进项税金、销项税金抵顶后加上财政返还以及总公司由原来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变为足额抵扣合法化,业务扩展愈大避税愈多。此项业务一是使总公司得到了17%的足额抵扣,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二是下属公司自制凭证、自行抵扣、享受税收返还,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三是供货的私营个体业户通过下属公司无需开票纳税销售货物,达到了偷逃税的目的。上述行为一举三得,各方有利,却严重侵害了税收管理机制,侵占了国家经济利益。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现行税收政策对某些特殊行业,如化工、冶炼企业所需矿石、矿渣、添加剂等原料物资的正品与非正品没有可以参照的准确界定标准。尤其是跨省区的原料购进,企业自办的回收公司可以利用国家给予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自行核算抵扣税款的方便条件,通过易货交易、协议价格、互不开票、低价购进等手段,将一些正品物资也等同于废旧物资由自办公司收购转售生产厂家。若企业自办回收公司售价高于收购价格,其生产企业避税数额更大。

(三)以联营、合作经营为名,大肆偷逃国家税收

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联营、合作经营一方为改制的专营、兼营公司,另一方为众多的私营业户。暂且不论其联营、合营方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其最终目的大都是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偷逃国家税收寻求保护伞。一方为了扩展收购业务规模,不惜作假账、空进空出、坐等开票、提管理费等形式违法经营;一方为证照皆无、有货无票、销售不畅的私营业户,金钱利益的诱惑使二者联系在一起。当然,双方共同投资、统一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真实联营、合作经营无可厚非。而目前,一张假聘书、一纸假协议将众多私营业户收归门下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全区乃至全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愈演愈烈,对增值税管理运行机制危害极大。1995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对废旧物资行业作出一些规定,如允许其按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额3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等。众多私营业户利用自身人际、地理以及流动性强、涉及面广、现金交易、结算便宜的优势,低价收购、囤集大量废旧物资后,为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到本地、市甚至外省区各类回收公司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5%交纳管理费后,便以公司销售人员身分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购货用户,结算货款或以物易物,大肆偷逃税款。以销售货物100元计算,其销售行为,按正常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计算,每100元货物销售向国家少缴纳增值税1-3元不等;若按17%税率计算,税款流失更甚。从合作方公司看,按每吨“联营业务”收取3%-5%的管理费,虽然增加了17%的销项税金,但以自行开据的“废旧物资收购单”按规定以10%的进项税额合理合法地扣减了应纳税款,再加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所享受的70%的税收返还,公司只缴纳1.59%的税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这种虚假收购、虚假入库而形成的虚假抵扣、骗取税收返还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增值税正常运行机制。

三、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堵塞漏洞,强化税收征管

一是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横向联合,会同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为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使众多地下经营者及已经存在的地下交易市场公开化,依法经营。

二是加强对各类废旧物资行业涉税问题的管理。各基层税务机关,对那些公、私联合及合作经营业户应辫识真伪,逐一对其投资形式、账务核算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假联营、合营造成偷税、逃税及骗取退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堵塞漏洞,减少税款的流失。

(二)公平竞争,公平税负,创造良好的营销环境

依照现行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允许抵扣,人为造成税负不公,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经营行为,违背了公平税负原则,客观上造成众多私营个体业户要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惜通过违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为此,应调整相关政策,合理引导各类纳税人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各层次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以完整体现增值税的公平原则。

(三)加强对各类收购凭证的审核检查

新税制实行至今,各级税务机关极为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而忽视了企业自制收购凭证抵扣税款问题的危害性。由于审核凭证与验库验货的相互脱离,一部分使用自制收购凭证的纳税人扩大收购金额、多抵扣税款的不法行为既大量存在,又不能被及时查处。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对收购凭证的印制、发售及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收购凭证数量、金额与库存实物及支付的购货款是否相符,有无虚报收购额、骗取多抵扣进项税额的不法现象,减少征管工作的盲区。

(四)严禁以罚代刑,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各地政府和经济执法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缺乏足够重视,以及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所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膨胀。特别是地区间税收执法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回收行业为扩张经营搞假联营、假合作甚至持票到外省区搞虚假购货获取管理费、手续费、骗取税收返还等违法现象有了滋生的土壤。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严明纪律,统一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加强横向联合协作入手,坚决排除地方、部门、行业间保护主义的干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第2篇:废旧金属回收优势范文

关键词:制造企业;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回收利用

1 废旧电器回收的必要性

1.1 废旧电器产品自身特点

随着科技和消费心理的发展,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加快,每年淘汰的产品数量巨大,以电脑为例,目前商用电脑的使用寿命一般是两年,家用电脑的寿命一般是三到五年,当前中国大陆的废旧电脑的淘汰量约为每年600万台以上。种类也越来越多,已达数百种。

在资源消耗速度加快的今天,废旧电器的潜在价值不容忽视,首先可以将作为原料的塑料和金属提炼出来应用于新产品;还可提取废旧电器中较高价值的元件应用于新产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种类产品零件的材料、规格、回收方法不同,大多含有害物质,一旦泄露对人体和环境伤害很大,简单回收程序不能满足环保要求,需要专门人员进行专业回收,增加了回收难度。废旧电子产品具有的数量大、种类多、潜在价值高、处理困难、对环境危害大等特点决定了加强其回收的必要性。

1.2 法律法规的要求

大量的废旧产品出现,对自然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予以控制,如2002年欧盟议会颁发的2002/96/EC号决议《关于电子和电子产品废弃物》指令,简称WEEE指令等,目的在于通过控制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环节来加强废旧电子电器废弃物的防治,实现其再循环和利用,减少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损害。

近日,被称为“中国的WEEE指令”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出台,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特别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这些表明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已充分关注机电产品的环境效应,已经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污染。

1.3 增加就业的要求

我国是家电生产、消费大国,但目前只有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建成专门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厂家,还未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回收网。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建立健全回收体系,既可以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增长,还可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增强社会稳定。

2 我国现行的几种回收途径以及企业自身优势

2.1 我国现行几种回收途径

目前我国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一般有三个途径,一是私人小作坊的回收;二是有一定资质的回收机构的专门回收;三是产品生产企业专门的回收处理。

私人小作坊的回收模式是一种粗放式的回收方式,方法简单,操作人员很少有防护措施,如在武汉市包家墩地区拆解废电器的当地农民,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拆解点,有人专门拆冰箱和空调,洗衣机,电机。将拆解下来的铁、铜、 铝和塑料等材料卖给废品收购站,无人收购的冰箱中的聚氨酯直接扔进垃圾站,电机中的润滑油随手倒掉。这种回收方式对环境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危害极大,是一种以牺牲社会和生态效益来取得经济效益的方式。

专门的回收机构和企业有受过培训的人才,完善的设备、技术和生产模式。这两种回收方式以绿色设计的理念为指导,通过建立绿色的回收生产线,以集成回收的方式节约生产成本,并且促进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回收再利用,从而达到节约资源能源,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这两种回收方式因其在回收过程中对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在废旧电器回收工作中应该提倡。

2.2 企业在废旧电器回收中的自身优势

在我国,专门回收机构数量不多,也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高效的回收网。企业回收废旧机电产品的空间及发展潜力较大,企业作为专业电子产品的制造者,易于在产品设计之初就将绿色设计的理念融于设计,便于日后的回收;利用品牌优势,向消费者宣传回收再循环的益处,营造利于废旧电子产品再循环的社会文化和心理;企业设备成套,便于整合资金,有利于开发方案,进行专业循环处理;同时因其直接面对市场,更注重其实用性,便于回收。

3 企业在废旧家电回收中积极性不高原因分析

(1)回收处理资金缺乏。中国回收废旧电子电器的费用通常由企业来承担。新技术的调研、开发;产品的设计、选材、生产、包装、销售,专利的申请和保护,新型生产模式的建立,工人的培训等都需要资金,资金的缺乏是影响回收处理的因素之一。

(2)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在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及循环利用方面的管理比起发达国家和地区一向滞后,相关管理部门成立也远迟于国外,政策法规制定较迟并且不完善,不利于相关工作。缺乏必要的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控制,也是目前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3)思想模式和消费观念陈旧。一是思想模式陈旧。主要体现在对于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回收利用必要性认识不足;在我国,传统的设计仅要求满足产品的基本功能,很少考虑环境属性,即产品回收问题。同时认为产品的生命周期是“从摇篮到坟墓”的过程,忽视产品的回收过程,到现在为止 ,国内还没有一套经过验证的处理废旧电器的成熟工艺,也没有一条经过中试验证的处理废旧电器的完整的生产线,造成了回收工作的缺失。二是消费观念陈旧。家用电器有严格的使用年限,其中冰箱10到16年,彩电8到10年,电脑约6年。但是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居民消费模式陈旧,很多家电到了规定年限后仍在超期使用到报废而不是送去回收机构。同时由于小作坊式的上门回收的确带来了一些便利,所以大部分消费者还是习惯于将产品交给小作坊,影响企业系统回收。

4 各方面应对措施

4.1 通过各种渠道解决资金问题

(1)采用政府的财政补贴的方式。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应包含将这笔款项,补贴给在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与循环利用方面做出成效的企业,给他们提供资金支持。

(2)采取一些别的筹措资金的方式。可以由国家发行关于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及循环利用的债券,用以筹集款项。从而调动企业和专门的回收机构提高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的积极性。

(3)建立专项基金。由政府牵头,企业提供资金,建立废旧机电产品的回收以及循环利用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在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处理以及循环利用领域做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当研发成果投入市场,所获的收益按比例再上缴基金用于再发展。基金由专人管理,平时不可做风险投资。

4.2 完善合法规范的回收体系和技术体系

(1)制订有关政策措施,使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再利用具有可操作性。应规定超过使用寿命的废旧电子产品必须由生产商或销售商负责回收,交由企业或有国家认定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其出售、直接填埋或焚烧处理。

(2)国内技术研发和国外经验学习。科研机构和学校也要加大技术的开发及研究,真正的研发出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同时要为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及循环利用工程培养大批的专业人才,还要加强各学科的融合,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4.3 转变思想模式和消费模式

(1)转变思想模式。对于废旧电器回收及再利用的认同,是思想模式转换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企业的电子电器机电设计人员加强生态环保的学习,将可持续发展思想变成工作时的自觉行动。同时要求技术人员参加绿色设计及工程制造的学习,掌握先进的设计方法。才能促成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及循环利用的研究。

(2)转变消费模式。要转变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首先政府要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利用各级媒体大力宣传环保和生态的必要性及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信息,在社会中普遍营造社会思想及社会文化,让消费者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思想。其次,各电子电器机电设备生产企业要将产品的材料,以及材料中所含有毒物的多少等信息明示给消费者。同时,企业还要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将产品成本降低,让消费者更易接受。

在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利用工作中,企业作为生产、销售的主体,潜力很大。但由于资金、技术、产业模式等方面的制约,我国企业的潜力并未完全发挥。只有通过资金、政策扶持和思想观念方面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发挥企业作用从而达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张帆.建立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处理体系[J].家电科技,2005,(01):43-45.

[2]阎明.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之路的思考[J].再生资源研究,2005,(03):19-22.

第3篇:废旧金属回收优势范文

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在人们认识中只能用作废物处理的废旧金属循环利用之路已经渐次展开。面对目前我国超过两亿吨的废有色金属积蓄量,再生有色金属大发展已经迫在眉睫。

然而如下现象始终存在于行业中: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居民家庭淘汰下来的电器电子产品流向分散,绝大部分没有进入正规的处理企业拆解处理,而是由个体手工作坊拆解,污染严重,危害健康且无法实现再生金属利润最大化。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刘强告诉记者,这主要是因为,相对于非法拆解的几乎“零成本”,正规处理企业的运输、处理和环保成本要高得多,同时,在回收价格上没有优势,导致回收量难有提升。

从2014年7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刘强看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望更好地解决环保与经济之间的矛盾,有效纾解企业对回收成本的顾虑,也能促进回收处理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几乎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下文简称《规划》)则为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协会秘书长王吉位看来:“我国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资源短缺、能源高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已对行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他告诉《中国投资》,《规划》中所提出的突破废旧金属专业化分选拆解、保(升)级利用、二次污染控制等重大技术与装备专项规划将有望切实破解当前电子废弃物的再生困局。

未来矿产

王吉位告诉记者,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正经历着快速发展时期。2011年10种有色金属产量达到3438.29万吨,为2000年产量的4.4倍。但是,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资源短缺、能源高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有色金属原料以矿产资源为主,大部分金属资源禀赋差,大多属于金属品位低、选冶难度大的复杂矿物资源。长期以来,我国大宗有色资源主要依靠进口,如2011年铝、铜的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47%、70%。“从全球观点来看,矿产资源是有限的和不可再生的,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系统是一种必然趋势。大多数金属,特别是那些化学性质不特别活泼的金属,如铜、铝、铅、锌、镍、贵金属等,均可以实现循环利用”。王吉位如是说。

据记者了解,2011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总产量为835万吨,约占有色金属总消费量的24%,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有色金属总消费量50%以上来自于循环利用。目前我国社会铝积累量已达1.2亿吨,铜积累量约7000万吨,预计2015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总产量将达1200万吨,产值超过2500亿元。

但是,再生有色金属资源和原矿资源有许多不同之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例如,再生资源的破碎、分选等预处理过程就大不相同,通常更复杂;由于再生资源成分复杂,波动范围大,分离和提纯金属较困难;处理“城市矿山”的企业大多在城市或者城市周边,为避免二次污染,一定要对有害元素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些问题都是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必须攻克的技术难题。随着近些年我国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产业集中度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再生产品附加值低、存在二次污染等问题愈发明显。另外,缺乏行业准入制度和再生产品标准,造成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无序,亟待加以规范“游击队”回收害处大穿梭于大街小巷回收废旧家电的小商贩几乎活跃在城市每一个角落。随着人们更新换代电器电子产品步伐的不断加快,卖给回收的小商贩成为很多家庭处理废旧家电的无奈选择。

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将废旧家电卖给这些流动小商贩的后果是什么。个体商贩除了将其清洗翻修作为二手电器高价出售外,还主要采取丢掉无用零件,把有用的器件拆下来提取物质。这些个体手工作坊拆解方式原始,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如稀有金属、稀土、贵金属等的浪费。

因此,让这些“电子垃圾”成为真正的“城市矿山”。通过正规途径将其回收并实现资源再利用是最合理的选择。然而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废旧家电,只有约10%的人想到要把它们交给正规回收处理企业。记者在此前采访中发现,知道和了解正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的居民数量很少,且对回收途径一无所知。曾经进入小区开展回收废旧家电活动的正规回收处理企业往往在回收价格上没有优势,更多的是鼓励人们免费交投。

“我国家电回收市场不规范,二手交易市场、废品回收站、家电回收企业‘犬牙交错’。消费者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愿意(把废旧家电)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去处理”。对此,王吉位告诉记者,“虽然一些城市开始收编家电回收‘游击队’,但由于正规拆解企业环保设施和进口生产线的投入太大,成本高企,导致其收购价不高,被收编的家电回收点仍有可能不上交。即使上交,一些关键部件也经常‘不翼而飞’,最后只得放弃”。

“亏损、‘吃不饱’、依赖政策扶持”成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这些年难以摆脱的负面修饰词。

虽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一度令不少原本“饿得慌”的处理企业终于能够“全马力”运转起来。然而,随着2011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如期落幕,处理企业的“好日子”也戛然而止。刘强对记者坦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结束后,工厂开工率又恢复到以前水平,大概只能满足设计拆解能力的20%~30%,甚至更少。

制度的保障

电视机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空调35元/台、电脑85元/台,这是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给回收处理企业出的补贴标准。处理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获得补贴。而这笔钱的来源则是国家将对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计算机等5类家电开始征收的每台7~13元的处理基金。

据记者了解,《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主要借鉴了发达国家实施“生产者责任制”的先进经验,不仅有利于推动生产者承担相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责任,而且可以支持处理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生产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等方面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积极性,形成电器电子产品从生产、销售到回收、处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刘强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1台废弃电视机为例,回收价82元,装卸费3元,运输费6元,拆解费24元,拆解后能卖42元,拆1台电视将亏损73元。现在,有了85元的补贴,拆1台电视机最终就能盈利12元。目前,政策只是从生产者那里征收费用补给拆解企业,而在不少业内专家看来,消费者使用家电产品的使用价值,也有受益。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也应埋单。

第4篇:废旧金属回收优势范文

杜欢政: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资源可以分成原生资源和再生资源两大块。比如,原生金属主要是指从矿石开采到金属到加工和材料,再生金属则是从废旧电线电缆、变压器、机器设备等回收再生来取得的。

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更离不开资源,原材料要依靠原生和再生两大资源,要实现两大资源并重的战略。特别是中国近30年工业化过程中已经开始累积了大量的金属,金属社会蓄积量在不断增加,比如2012年中国有超过1900万辆的汽车生产销售量,随着部分汽车的报废,有大量的金属、塑料资源可以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回收利用是必然趋势。

从一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趋势变化――中国2001年10种主要有色金属的产量大概在850万吨左右,2011年约为3400多万吨,同年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大概是835万吨。换言之,2011年再生有色金属产量已经基本等于10年前全部有色金属产量,并占据了2011年全部有色金属产量的1/4左右。

CBF:对台州固废金属拆解的污染问题您怎么看?

杜欢政:在资源再生回收利用过程中也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尤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民众对环保问题也越来越重视。无害化处置再生金属已经成为这个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这个产业现在就不能再发展。

台州已经在三山涂围垦区规划和兴建新的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要把企业搬到那里,远离居民区,降低环境污染对老百姓的影响,搬迁后将进行产业升级、技术革新,使污染源减少,劳动生产率提高。污染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此外,台州有其特殊性,它每年200多万吨再生金属是从国外进口的,就此也有种观点认为台州将污染从国外引进来了。

而事实上,据测算,台州进口的废旧金属中真正不能再被资源化利用的大概只有1.5%。同时从另一角度来看,中国每年进口大量铁矿石,从国外进来的铜精矿铜的含量约为30%多,其他则是硫、砂石等要被抛弃的东西。进口铜精矿加工对国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进口废料在中国回收利用带来的污染,两相比较,后者事实上要小得多。只是给老百姓的视觉感受是――铜精矿是原料;废五金是垃圾,俗称洋垃圾,且具有非标准性,东一堆西一堆。但它其实是宝贝,98.5%都是有用的,只有1.5%需要做无害化处置。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进口废料对环境是起到保护作用的。

CBF:中国为什么不能充分利用国内的废旧金属等资源,而要大量从国外进口呢?

杜欢政:中国2010年进口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达4000多万吨。之所以大量进口,是因为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过程,而国内这30年间正处于工业化阶段,对金属等资源还处于消耗积蓄的过程,一方面,积蓄量没有那么多,另一方面,制造业发展又需要大量的原材料。

再举个例子,国内造纸目前基本都是以国外进口废纸作为原料,如果用木浆、草浆造纸,不仅要砍伐森林,COD的排放也会非常严重。

因此,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地下资源都搬到了地上,我之前提出了一个“城市矿产”的概念――以后我们的资源不是来自地下采掘,而是地上,城市的回收体系就是资源的采掘系统。

CBF:中国目前对于进口废料的监管有哪些规定,是否足够严格?

杜欢政:进口废弃物是比较敏感的问题。近10年中国进口废弃物曾经出现过几次被查出不合格的情形,比如进口塑料中检出夹带有生活垃圾,这种才是真正的“洋垃圾”。虽相对偶然,只占检验检疫批次的0.13%,但影响很大,遭遇了不少批评之声。

实际上,对于进口废料的监管,中国目前是全世界最严格的国家之一。进口废料需要有国家环保批文、处置单位要求环保合格,商检境外抽检,到了境内商检、海关还都需要抽检等环节层层把关。

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废料贸易允许出口转移的品种比中国多得多,它们是将之作为资源来运作的。

当然,发达国家处理废料的企业社会责任感比较强,而中国部分废料处置企业纯粹是为了赚钱,想将环境污染转移给社会,如果不严格监管的话,比较容易出问题,这也是事实。

CBF:就国内目前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来看,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在国家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杜欢政:再生资源产品具有双重性,从国内回收来讲,一方面,它是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在走;另一方面,如果处置不好会带来环境污染,因而又带有公共性。

国家发改委已于2010年推出了“城市矿产”行动计划,要在全国建50个城市矿产基地,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政府将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公共设施建设,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解决因环境设施增加而提高的成本问题。

国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主力军目前主要是“农民游击队”,他们首要考虑的是能不能赚钱,不会考虑环境处置问题。因此,“正规军”打不过农民游击队,后者没有环境成本,在回收价格上占据优势,大部分货源都在他们手上控制着。

这个行业也缺乏正规像样的回收企业,回收技术比较低下。而如果回收技术水平高,能够产出很多高附加值的产品,就有覆盖环境成本的可能,只是简单处理赚不到钱,显然无法进行环境设施的投入。

国务院2011年49号文《关于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已经提出,国家将从内贸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钱来专门推动这项工作。全国总共选择了90个城市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试点。像上海浦东推出了“阳光阿拉环保卡”,市民上交废料后获得相应积分,用这些积分可以坐公交、购物等;浙江永康则通过龙头企业物华回收公司将农民游击队收编,形成了规模化统一的操作方式。

第5篇:废旧金属回收优势范文

关键词:报废汽车,回收,利用

 

一、报废汽车的影响

1.报废汽车零部件回流到社会的危害

报废汽车重新回流对社会的危害极大。论文大全。由于报废车辆本身已不符合道路行驶条件,被再次改装后进入路面行驶,其车本身性能下降,安全系数大大降低。报废车重新流入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非法拼装”, 虽然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但目前报废汽车被非法回收,拆解拼装重新上路使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因此造成大量交通事故。

2.报废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汽车是多种物质材料的集合体,如钢、铁、铝、橡胶、塑料、玻璃、涂料和各种有色金属等。如汽车使用的橡胶、塑料等,汽车报废后会被大量遗弃或烧毁,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金属污染是报废汽车的另一类污染物质,汽车除大量使用钢、铁、铝外,还使用贡、水银、镉、铅等重金属,这些重金属,若这些含重金属或重金属化合物的材料处理不当,会对土地、水源和空气造成污染。

二、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现状

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后能循环利用的主要限于废金属,其他材料回收利用率不高,橡胶、塑料、玻璃等大多作为垃圾处理,报废汽车的总体利用率不高。

由于目前对报废汽车在拆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材料回收利用率还没有详细规定,报废汽车零部件的再使用率,废液和废弃物处理不当,因此导致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此外,我国还面临报废汽车非法延长使用期和使用非法拼装车的严重问题。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发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将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但其市场现实环境可执行性差。

我国废旧车辆拆解回收现状可归纳为: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手段原始落后,效率低。材料耗损率高,废钢铁回收率低;缺乏针对塑料、橡胶、有色金属等分类回收技术,许多材料不能回收利用。管理混乱,国有主渠道受到严重冲击,有大量报废车、拼装车及报废总成重新流入社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建立科学高效的回收再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在管理政策及方法上未能相互衔接,没有形成封闭的再利用产业链;回收政策难以促进汽车用户支持。

目前回收政策强调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归回收处理部门的义务,但在经济上对用户的补贴不足,导致用户不愿将报废车辆交回正规回收部门处理;汽车生产者没有承担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再利用的义务,在产品设计、材料选用方面很少考虑回收利用的问题,也没有利用技术和网络优势与回收拆解企业共同推动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与再利用工作,而汽车经销商由于政策所限,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职能。

2.对报废汽车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专门的处理,特别是拆解过程中“三废”的直接排放,给环境造成了危害。从资源和环境的角度来看,旧车回收存在着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和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拆车技术和设备落后引起的直接后果是对资源的浪费。论文大全。目前我国报废汽车上以材料回收的零部件存在回收利用率低、回收种类少的问题,例如车架的分割采用氧气切割,这种方法能耗高,金属烧损量大。目前,汽车上拆下的废旧塑料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已日趋严重,塑料零部件由于回收技术水平低,使得回收成本过高,所以很少回收,而座椅、仪表板基座等只能当作废料填埋。

3.部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六大总成――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方向机、车架”获利,并用报废汽车零部件非法拼装整车和销售质量低劣的汽车产品,坑害消费者,危害交通安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存在法制化不健全、多头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等问题;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汽车产品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汽车、拼装车、再使用零部件质量等方面执法不到位,致使大量报废汽车被非法渠道回收。一些地区出现了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六大总成”拼装汽车、非法从事报废汽车旧件翻新等情况。

三、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与利用的建议

我国目前对于废旧车辆回收技术的研究较少。旧车的回收主要侧重于流通领域。没有统一的拆车厂设计、拆车技术等方面的规范,也没有关于旧车回收的研究中心。对于报废旧车上的零部件的回收使用,没有检测手段。随着汽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缩短,汽车更新速度将加快,汽车更新将进一步加大,汽车回收的效益将更大。车辆回收与再制造的产业化,对于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推动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障交通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提高综合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进一步完善报废汽车回收与利用的政策,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的研究中心

对非法组装的车辆和当事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惩罚,杜绝旧件流入社会。通过正规的拆车厂分解报废汽车,对废旧零部件进行规范的处理,建立专门的废旧车辆拆解与回收试验研究中心,研究废旧汽车的快速拆解技术,各种零部件和油液的有效回收技术,便于汽车拆解与回收的设计技术等,以降低拆解成本,提高旧车回收利用率,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研究报废汽车零部件的回收与再利用再制造技术,使报废的零部件能得到最大的利用,对资源起到最大的利用。

对于报废汽车处理行业的进入,应该向整个社会敞开,制定相应的审批标准和管理规范,达到标准的企业都可以对报废汽车进行有效的处理,比如查看下列设施和设备:废旧汽车专用仓储(堆放、转运)设施;高效拆卸工具、拆车设备;专门的拆车车间及流水线;废旧总成及零件翻新重用生产线;废钢铁回收生产线;铝合金、锌、铜回收工艺及装备;废旧塑料、废旧橡胶、废玻璃等非金属材料回收的回收设备;废油液回收生产线等等。

2.可建议汽车制造厂参与回收与利用自己的报废汽车

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可回收性技术开发、易拆解性技术开发、环保材料替代技术等直接参与,可以从源头上提高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率水平。政府的作用主要应强调在政策上予以规范,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而在具体的报废汽车执行上应由企业来执行,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市场也应由企业来主导,汽车行业能够主动承担起引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义务,组织并发动了整个汽车产业链和回收利用行业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工作,确保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的良性循环,也只有市场化运作,整个市场才可能健康、公平、长久运行。

同时各大汽车制造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回收自己的旧车,一部分可满足使用要求的旧零部件经检测合格或经翻新可使用的直接作为配件利用,不可重用的零部件以材料形式回收。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延长了汽车的使用寿命,杜绝了报废车的拼装,又回收了资源。

3.明确汽车在设计中可回收利用率目标和时间表

只有通过法规将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强行规定下来,使企业在汽车设计过程中就体现出可回收利用的设计思路,并严格按时达到目标,才能保证所有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过程中承担同样的回收利用率设计责任,避免不同汽车回收利用率出现大的差异,从而导致在产品竞争上的不公平。

4.对报废汽车处理过程进行规范

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在拆解、粉碎、再利用等环节存在着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比如,铅、铬、水银等扩散,废油液直接渗入土壤,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因此,应对报废汽车的处理过程用法律手段进行严格的规范,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论文大全。

由于报废汽车中超过80%的质量可以被回收利用(以金属为主),具有回收价值,美国的报废汽车回收以市场化为主,也证明走市场化道路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可以对报废汽车回收走市场化的道路,这样不仅有利于回收过程的透明化,而且可以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处理。

通过市场化化处理,报废汽车绝大部分质量将会得到有效的再利用,剩余的15%左右质量(主要)是树脂、橡胶等)只能作为废物处理。这些物质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我国报废汽车处理的成败。如果不能对这些物质进行恰当的处理,将严重污染环境。因此,对于这些不能回收的废弃物,必须用法律规定严格的处理回收程序,确保不会被随意丢弃。

5.开发新材料和新工艺,使车辆中用到的零部件能最有效的循环利用

开发新材料新工艺,使材料的使用减少污染,能低炭环保,能再生,使车辆中用到的零部件能最有效的循环利用。尤其是一些污染大难分解,在汽车上使用较多的非金属材料,例如多研究热塑性塑料在汽车上的使用和回收再利用方法;开发优质、高效、节能、无污染的报废轮胎的再生新工艺,橡胶件的回收再利用,如生产胶粉、再生胶、建筑材料和热能利用等等;玻璃的新工艺,提高玻璃的回收利用率。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和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速度趋于加快,轿车的报废更新量将会逐年增加。因此,要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努力扩大报废汽车的回收。提高回收率和可用零配件的利用率。报废汽车的回收与利用的研究是在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都体现回收和利用的概念,从车辆的设计开始,就注重产品的回收性,使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能、废液等做到全部回收,到报废时再拆解回收,实现再利用的综合技术。通过汽车回收与利用技术的研究,将有力地推动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充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志峰. 报废汽车拆卸回收的经济性分析[J].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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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镇海. 报废汽车中塑料的回收再利用[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4,1.

[4] 裴恕,田秀敏. 车辆回收与再制造研究分析[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1,9.

第6篇:废旧金属回收优势范文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税款协议》,颁发《委托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

第7篇:废旧金属回收优势范文

关键词 资源再生;产业;战略选择;循环经济;线性经济

中图分类号 F0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5-0006-06

党中央、国务院在分析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以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切入点,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个判断是完全正确的。纵观世界各国资源战略,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其一,开采原生资源战略,这是传统的工业社会普遍确立的模式;其二,“储备”型资源战略,这是经济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仅有的资源,暂时不用或少用,花钱购买其它国家的资源,这种模式,是第一种战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三,再生型资源战略,这是应对资源短缺,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中国已经成为资源消耗大国,选择何种战略,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1 “资源再生产业”是必然兴起的朝阳产业

1.1 “循环经济”取代“线性经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据统计,经五千年“开发”,全球“可工业化开采”的矿产资源绝大部分已不在地下,而是以“废旧物资”的形态堆积在我们周围,其中 85%“富积”在发达国家。废旧物资是全球唯一在增长、迟早要取代地下矿藏、俯拾皆是的“富矿”。日本、德国正是针对这一现状,率先将运转了300年的“开采―产品―废弃”的“线性经济”,改造为“产品―废弃―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成功的用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随后,其它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再生法》,不惜大规模封矿、停炉进行产业转型。美国再生产业规模目前已达2 400亿美元,超过汽车行业,成为美国最大、解决就业最多的支柱产业之一。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的“三年困难时期”,为解决因“苏联老大哥”撕毁合同而出现的资源短缺,总理发出了“抓紧废物利用这一环节,实行收购废品,变无用为有用”的号召。并组织建立了16万个遍及每个角落的回收点,实行了“牙膏皮换牙膏”政策,形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完善的回收系统。随后,发达国家吸取中国的经验,将其发展成一个集“回收”与“再制造”为一体的独立产业―资源再生产业(也称第四产业)。巨额资金的投入、优惠政策的导向、前沿科技的支持,使其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朝阳产业。20世纪末发达国家再生产业规模为2 500亿美元,本世纪初已增至6 00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可达1.8万亿美元。资源再生产业之所以取得长足的进步,其根本原因是:人类在不可逆转的资源枯竭面前,发展“再生产业”,已成为唯一的选择。资源再生产业大发展,使人类又逐渐恢复为“收支平衡”的循环状态,使人与自然再一次由对立走向和谐。

1.2 “经济全球化”必然形成“国际大分工”和“国际大循环”

由于商品的生产过程(可称为动脉系统)是一个由“技术密集”的科研,到“劳动密集”的组装过程。而废弃物的再生(可称为静脉系统),则是一个由劳动密集的“拆解”(反安装)到技术密集的“提纯”的“反生产”过程。因而,在国际大分工中,形成了发达国家的科研成果、核心部件等“技术密集”产品,在发展中国家通过“劳动密集”加工、组装成最终产品。废弃后,在发展中国家通过劳动密集,一部分翻新后,供发展中国家使用,一部分拆解成初级原料,再到发达国家去提纯的大循环。如过去完全在德国生产的奥迪车,现在采用的是日本电器、德国发动机,最后到中国组装。报废后送到发展中国家,一部分翻新、大修,成为二手车、零部件。一部分拆解成各类金属,再到日、美冶炼成特种钢进入第二轮循环。显然,“劳动密集”的加工、组装和翻新、拆解程序,最能发挥廉价劳动的优势。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成功,也在于此。因此,全球“制造业”和“再生产业”不是转移了,而是形成了全球范围的专业化分工。这一全球化“大分工”,“大循环”,使企业更加专业化、上规模而高效节能。这一无限循环、高度专业化的“共同体”,可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的资源问题,实现人类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从以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小循环”,到以国家、地区为单位的“中生产”、“中循环”,直至今天的全球化“大生产”、“大循环”,也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

1.3 “循环经济”正在改善我国的生产关系和极大地解放生产力

资源匮乏的东南沿海地区,进口了占全国进口总量85%的“废旧物资”,获得的廉价原料多、装配出口产品也多,经济发达。而西北地区,企业对原生矿产资源的依赖严重,经济落后。中国的东南沿海已基本上形成了:每增加1万t进口废旧物资,就增加就业1千人,节约原生资源120万t,少产生“三废”10万t,节电1 000万kW・h,增加产值1个亿的模式。

我们在深圳一家大量利用国外废旧电器的惠科公司了解到,该企业由4名大学生集资8 000元起家,短短3年,已经形成400万台显示器、电视机以及几十种电子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值达16亿,解决了1万多人就业。因为该厂产品的反修率、价格远低于原装产品,大部分销往国外,而且供不应求。造成污染的环节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在广东,类似事例不胜枚举。仅广东贵屿一个镇,每年就加工55万t进口废旧电器。为我国电子产业提供了大量元器件和原料。据当地政府保守统计,每年从废旧电器中拆解出来的塑料13.8万t(相当于40万t石油);铁、铜、铝、锡等五金25.8万t;贵金属6.7t,其中金5t、银1t、钯0.7t。尽管也存在着污染问题,但与从矿石中提炼同样数量的金属、生产同样数量的元器件相比,耗能耗材、环境治理成本低几十倍。而国家要建成同样规模的企业,则需要几百亿的投资和多年的大规模基本建设。经中国电子工程院的专家们考证,贵屿堪称世界废旧电器回收技术水平最高的地区。单手机一类就拆解出近2 000种构件,100%被回收。这显然是任何高科技设备所办不到的。更重要的是,还解决了十几万农民就业,使上万个家庭脱贫,体现了以人为本。相比之下,美国尽管每年为废弃的300万t“废旧电器”投入数百亿美元的处理费,回收率也仅为8%,成为一大公害。

中国“长三角”、“珠三角”的千万家企业,形成了“出口产品―进口废旧―出口产品”,名副其实的国际化“循环经济”,解决了几千万人就业、节约了国家上万亿投资、每年减少上百亿吨的资源消耗和几十亿吨的废弃物排放。使中国最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得到了“解放”(以手工为主的资源再生产业,几乎是所有工业项目中解决就业最多、污染最小,投资、耗能耗材最低,工伤事故最少的产业)。仅河北正定一个加工废塑料的束鹿村,就解决了2 000人就业,创造产值达5 000万元。上述地区已经形成从“废旧”到“商品”的产业链。他们以户为单位,投入不足万元的设备,将进口废塑料分拣、造粒。一台机器可以加工1.3 t/日,每台机器配备5个劳动力,年收入10万元。许多村的产值超过千万。金属再生产业以大量进口废五金的沿海向内地辐射。形成以河北正定、浙江永康、广东南海、河南郑州的再生铝;天津静海、浙江宁波、温州的再生铜;安徽泰和的再生铅等加工区域。各加工区域不但当地60%的劳力从事这项工作,还解决了大批西部农民就业。以浙江台州为例,2001年台州共进口“废五金”100万t,获得钢铁50万t、硅钢片20万t、铜10万t、铝5万t、不锈钢5万t、塑料5万t。以目前废五金价格280美元/t计算,每进口1万t“七类”,国家可获得管理费、税收465万元。以台州市2001年进口100万t计算,上述3项收入约为4.65亿元。目前全国每年进口3 000万t。此外,金属再生有规模的企业如河北立中、浙江万泰铝业、力士达铝业等公司,产值逾亿,成为当地纳税和就业大户。

浙江有关部门负责人感慨的说:浙江是没有多少金属矿藏的资源小省,成为产值超万亿的五金产品出口大省,再生产业功不可没。由于这类企业大多没有先进的设备、厂房,产品又缺少“科技含量”,进口环节还常打“球”。因此很少见诸报端,也从不列入上级的参观名单,是地方的“秘密武器”、“保肚子工程”。

另外,中国东南沿海大量翻新发达国家的旧设备,也是创造经济奇迹的重要因素。纵观日、韩、台、港发展史,无一不是靠二手设备起家。发达国家为了刺激经济,纷纷制定“加速折旧法”,连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设备都在更新换代。而大修、翻新那些换代设备属于密集劳动,因此,发达国家的车辆、设备平均不到设计寿命的1/3便只能废弃(汽车平均7万km、电器平均2万h),报废后的设备则大部分成为垃圾。而中国养活着10亿农民的乡镇企业,是进占国际市场的主力。他们大多没有贷款资格,无力购买先进设备(生产中低档产品也不需要太先进的设备)。如果通过密集劳动大修、翻新发达国家的换代设备,可以节约大量的资源、能源,还可以增加就业、改善企业装备。中国许多乡镇企业,至今还在使用国有企业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淘汰设备。近年来,大量进口的二手设备,以最小的代价、最短的时间使众多企业设备更新。常识告诉我们,决定设备质量的是设备的品质,而不是新旧。统计表明,利用密集劳动翻新旧设备,比制造新设备耗能、耗材以及成本均降低一半以上,符合中国的“国情”。在济南复强公司看到,徐滨士院士发挥密集劳动的优势,利用先进的纳米技术,拆解、翻新旧发动机,其品质达到或超过新发动机,节约资金、材料、能源达60%。如能推广,将给我国的发动机制造及汽车配件带来一场向“循环经济”转型的革命。目前,中国对二手设备的关门政策,使中国失掉了全面提高乡镇企业装备的时机。如今,大量发达国家的二手设备,正在被印度及东南业各国利用。

中国的再生产业,既未列入“国家计划”,也未经“专家论证”,更没有得到多少优惠和扶持。之所以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东南沿海地区解决资源、环境、就业的支柱产业,是由于顺应客观规律,由市场调控的必然结果。是先进的循环经济在中国的具体实践。从海关公布的数字也可看出,进口废旧物资越多的地区,经济越发达。南北经济的巨大反差,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循环经济”,与代表了落后生产力的“线性经济”,两种产业结构较量的必然结果。

2 发展再生产业是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

2.1 资源再生产业是一座永不枯竭的“富矿”

据专家分析,世界上一些主要矿藏可供开采的年限:铜为53年,铅21年,锌23年,锡41年,镍79年,钴67年,钨42年,石油55年。可以说本世纪内,全球将基本无矿、无油可采。另外,中国每出口10个集装箱由各种资源组成的产品,就有6个空回。资源“透支”达60%。这就意味着中国正在用自身的“血肉”,满足全世界的需求。同时,大量进口矿砂,无异于进口污染。如进口1万t铜矿,就有8 500 t高硫、高砷,对生态危害极大的矿渣永远留在中国。加上运输、选矿、冶炼大量消耗水、煤、油、电,能耗、环境代价极其沉重(洗1 t矿,就要污染100 t水)。因此,如何解决中国的资源危机,已经成为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头等大事。事实上,50年前的日本、德国;40年前的韩国,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20年前的“珠三角”、“长三角”这些资源匮乏的国家和地区,也都曾面临资源与发展的尖锐矛盾。最终解决这一矛盾的,正是由于发展再生产业,形成了资源可反复利用的“循环经济”。

由于中国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大量生产、生活资料还在由发达地区向贫困山区逐年“降级使用”,不会在短期内报废,只能为中国提供20%~30%的原材料。显然,仅靠国内的废旧物资,是无法满足正在为全世界制造产品的“世界工厂”的资源需求。而发达国家的人均物质消耗约是中国的30~40倍。如:日本人均每年报废450个塑料瓶,是中国的200倍。发达国家的金属蓄积量近1千亿t,其中大部分处于闲置和报废状态。如有一百年历史的“世界钢都”美国匹次堡,已永久停产,成为几百平方公里的“钢铁坟墓”。而中国的钢铁蓄积量不到100亿t,就连废弃建筑里的钢筋,都被手工凿出来回收利用。因此,那些认为国内废旧物资尚未充分利用,而反对进口的人,显然对全球可再生资源的分布缺乏了解。发达国家每年产生废旧物资约40亿t,其中30%被利用,30%为很难再生的“垃圾”。剩下16亿吨因其成分复杂,机械无法分辨,需要靠昂贵的人工分捡、拆解才能利用,成本超过了其承受能力,只能焚烧填埋。理论上讲,废旧物资是“放错位置、混合在一起的资源”,天下没有不可利用的“垃圾”,关键在成本和技术。因此,大部分在发达国家依靠补贴才能处理的“垃圾”,往往是我国回收大军眼里的“抢手货”。如果我们吸取东南沿海的成功经验,每年利用发达国家40亿t废旧物资中的5亿t,可节约包括水、煤、油、矿、木材等原生资源600亿t、少产生“三废”50亿t、节电5 000亿kW・h、解决就业5 000万人。加上国内“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将基本实现资源的收支平衡。中国的产业结构也将由线型转变为循环型。

2.2 没有“资源再生”就没有中国的“环境保护”

我们既要环境,也要发展。而没有产业化的环保,是只有发达国家才行得通的“高消费”、“奢侈品”。中国要维持生态不进一步恶化,照“洋教条”推算,每年至少投入1万亿。而中国尽了最大努力,才达到目前的3千亿。巨大的缺口怎么解决?出路只能是成为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智者”,把污染源变成资源、财源。把环保由纯消费事业变成高回报产业。能产生高额利润和解决大量就业的再生产业,才是发展环保事业的最有效动力。我国的再生产业,每年把上亿吨严重污染环境的“废旧物资”转化成资源,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这部分绿色GDP,不仅没有成为经济负担,还成为我国GDP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东南沿海的再生企业,把大量在发达国家被视为“垃圾”,需要花大钱处理的废旧渔网、瓶砖、农膜、电器、机械设备回收利用,净化了环境,增加了GDP。另一方面,中国耗巨资开采和进口的几亿吨矿石,平均回收率不到30%。在开采、运输、冶炼过程中,每年要产生几亿吨有毒矿渣和几百亿吨废水。高耗能(燃煤)不仅留下堆积如山的煤矸石、粉煤灰,还形成了大面积的酸雨,造成上千亿元的损失。只有用回收率高达95%的进口废旧物资,取代回收率不到30%的矿产资源,才能减少严重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中国的回收率低,并非中国的回收大军“扒拉”的不彻底,而是因为堆积如山的矿渣很难再生利用。中国的治淮工程投入了大量资金,关闭了大批企业。但由于这批地方赖以生存的企业“关而不死”,环保设施“设而不施”,效果并不明显。如果我们将这批“五小”企业,象广东、浙江的企业那样,大量利用清洁的“再生资源”,污染是可以解决的。另外,利用木材生产一次性筷子和板材、家具出口,被中国一些环保人士深恶痛绝。经调查,由于市场需求,山东等地已形成了速生林的绿色海洋。如过去作为国家重点扶贫对象的沂蒙山区,种速生林后,每亩收入由不到100元增加到1 000元。加工成板材和家具后大量出口,不仅迅速脱贫致富,而且环境大为改善。林区的负氧离子超过平均值几百倍,成为天然氧吧。日、韩的回收率很高,报废的木制品被做成纸浆回到中国,又节省了大量的木材。木材加工属于密集劳动,还解决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力。

人类生存就要消耗资源、排放“三废”。一味限制消耗和排放,最终只能使人变猿,只能妨碍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而人类即使完全回归了自然,仅靠地球的循环能力,只能养活三亿人。因此,只讲保护和回归,是消极、被动的环保。而将污染源再生成资源,形成消耗越多、排放越多、再生越多,生生不息的国际大循环,才是积极的、符合国情的环保。在中国,没有资源再生就没有环境保护。

3 中国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存在的问题

3.1 资源再生产业落后和进口渠道不畅

计划经济年代,中国一直沿用“国情”与中国完全不同,资源丰富、人力不足的“苏联老大哥模式”。即不断加大勘探开发力度,靠高消耗换取高速度。这种“重开采,轻再生”的传统“线性经济”,不仅导致中国各种资源迅速枯竭、能源不足、投资规模过大的“经济过热”,而且造成了“资源再生产业”的“先天不足”。多年来,中国没有投资一个有规模的资源再生项目。100多家国有骨干企业、1 000多家上市公司,没有一家专搞资源再生。而后天发展缓慢的原因是:中国的废旧物资十分贫乏,靠收集民间几代人用过的破烂,数量少、质量差。这一切,使即将成为中国原料主要来源的“再生产业”,长期处于先天不足和营养不良状态。使中国再生企业现代化、产业化程度在600个行业中都排在末位。由于中国再生企业弱小、分散,国内又没有一个规范的交易市场,废旧物资都要从占有先机的韩、台、港中间商手上购买,大部分利润被赚走,中国成了廉价的“加工车间”和“垃圾处理站”。那些在发达国家吃补贴,又到发展中国家卖高价的“中间商”,大多属于无视法规的“黑社会”。“洋垃圾”就是他们调包、搀假的结果。因为中国的再生企业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对品类繁杂的废旧物资只能各取所需。价值不高、难以提取的只好丢弃或焚烧,造成污染。因为货源和政策不稳定,中国这类企业基本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作长远投入、不上环保设备,成为一查就停、一罚就跑的“再生游击队”。中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及“中间商”深恶痛绝,随之制定了限制废旧物资出口的《巴塞尔公约》。过去,日本企业只需把“处理费”交中间商,废旧物资就可轻易出手。《巴塞尔公约》阻断了这条“黑色通道”,中间商也曾偷运出去一部分,一旦被发展中国家发现,难免被重罚。结果,日本每年4亿t废旧物资中的相当一部分出不去又填埋不起(填埋费已达2万日元/t),只好在日本列岛“大漂流”。有的偷偷倒进海里或焚烧,造成污染和浪费。专家称之为“静脉栓塞”。制定国际公约是必要的,但造成大批廉价的可再生资源滞留在发达国家,迫使发展中国家大量开发原生资源,终非上策。怎样才能“泼出脏水又不泼出孩子”,只有变“堵”为“疏”。况且堵是堵不住的,一些中间商受暴利驱使,不择手段地走私,损失了关税、助长了腐败。

3.2 障碍来自国民对资源短缺认识不足以及传统的“线性思维方式”

中国的普通群众普遍缺乏危机感和忧患意识,盲目追求高消费。东京奥运会开幕式有5万人参加,会后没留下一张纸屑。北京开一次演唱会,会后清理“垃圾”3卡车。为支持“再生产业”,美国总统克林顿下令将政府的汽车轮胎、贺年卡等易耗品换成“再生产品”,并将10月6日定为全民参与的“再生节”。而我们许多地区却在比豪华争高档。在国外,从事资源再生被尊为“创造未来的工程师”。而中国则称其为“破烂王、拾荒的、丐帮、扒拉大军”,成为教育子女“不求上进”的反面教材。一些人把进口废旧物资视为“洋垃圾”、“丢面子”。事实上,中国每进口1 t废纸,可挽救17棵大树,进口1 t废旧物资可节约120 t原生资源。应用“循环经济”的眼光看问题,废旧物资既是制造业(动脉系统)的终点、废弃物,又是再生产业(静脉系统)的起点、原料。那么进口废旧物资等于获得了大量高纯度的资源。而再生产业的产品(再生资源),又为制造业(动脉系统)提供了原料。周而复始,无限循环。

3.3 阻力来自国内外的“利益集团”

“循环经济”取代“线性经济”,是一次规模空前的产业革命。因此,尽管中国具备了发展再生产业的所有优势,该行业仍然举步维艰。主要是遭到了代表传统“线性经济”、“小生产”利益的“三种人”的反对和有关政策的制约。第一种人: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基层劳工组织”。第二种人:传统矿产资源供应商及污染转嫁者。第三种人:国内坚持“线性经济”的传统企业。

3.4 政策的制约

某媒体报道:某地进口的废农膜含沙量超过2%,于是有关部门下令停止进口。废农膜去除沙石主要靠人力,在人力昂贵的发达国家只有焚烧、填埋。而有巨大市场需求和廉价劳动的中国,清除沙石并非难事。因此,全国有近万家小企业赖以为生。一纸禁令,使这些企业顷刻倒闭,几十万农民丢了饭碗。而我国每年进口各种矿砂2亿t,有害成分超过50%,污染、能耗、成本10倍于利用废农膜和其他废旧物资。面对如此巨量的“洋垃圾”,显然是我们挡住了“羊”放进了“狼”。这就是说,对进口废旧物资与进口矿石,由于使用者体制不同,实行了双重标准。另外,国内的废渔网、塑料瓶、纺织品、轮胎等被作为“可再生资源”鼓励回收利用。而国外同类废旧物资却被认定为“洋垃圾”,也在实行双重标准。政策歧视还体现在“宏观调控”中。

4 中国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的调查,有以下四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4.1 在经济相对滞后、交通便利的地区建立“资源再生加工区”

资源再生产业具有规模越大,利用率越高,加工和环境治理成本越低的特点。台湾在高雄划出10 km宽、160 km长的地域作为资源再生加工区,利用当时相对廉价的劳力大量拆解、分拣、翻新欧、美、日的废旧物资,为经济腾飞提供了廉价的原料和设备。韩国、香港也都有规模很大的加工区域。对于我国目前再生企业存在的小、散、脏、科技水平低的状况,尤其有必要把“再生游击队”整编成正规军,引进加工园区。同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形成由劳动密集到技术密集的工艺流程,形成直接把进口废旧物资加工成出口产品的科学、经济的产业链,或者把已形成规模的加工区域予以规范。如广东的贵屿(旧电器)、河北的徐水(废汽车)、辽宁的芦屯(废塑料),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2 建立畅通的全球物资回收“绿色通道”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正在为全世界生产日用品的中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全球物资回收系统”,以补充自身的资源消耗。既然这条“静脉系统”将为中国提供80%的原材料,解决数以亿计的就业,减少数百亿吨的废弃物排放,那么中国应象当年石油大会战那样,像加入世贸组织那样,倾国家之力予以疏通。我们提出的具体措施为:由输出和输入国建立类似“世贸组织”的国际机构,进行全球范围内的专业化分工。如:承担了回收报废汽车义务的汽车生产厂家,把“劳动密集”的拆解程序放在中国,可以使报废汽车回收率由50%达到100%。而需要“技术密集”的稀有废金属提纯则可以放在发达国家,同样使回收率由50%达到100%。这一优化组合可以降低成本、减少污染、增加就业。否则,发展中国家虽然拥有强大的拆解、分检能力却没有货源。发达国家虽然拥有先进的贵重金属提纯和精加工技术,却无力进行前期的分检和拆解。

4.3 建立“国际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目前,全球“再生(静脉)系统”与“生产(动脉)系统”正在成为并驾齐驱的两大支柱产业。如此庞大的产业,居然没有一个国际化的交易市场,致使流通环节黑幕重重,使企业不得不派出大批人员满世界采购。仅中国徐水县每年派出的采购员就在5万人次以上。我们在日本了解到,仅东京一家饮料厂,每年为处理回收的24万立方“瓶砖”、马口铁等外包装,就补贴25亿日元。而这样的瓶砖走私进入中国,黑市上卖到0.6万元/t。有些还被“中间商”在韩国、台湾、香港中转时加入“洋垃圾”。加工这些瓶砖,企业利润不到10元/t,根本无力改善设备和增加环保投入。又如:日本数十万吨废旧渔网填埋不起(日本填埋场几乎全部饱和),中国又停止了废渔网的进口。日本渔民只好将废渔网放在旧船上,任台风把这些优质原料沉入海里。而原材料奇缺、回收能力极强的中国,废渔网已卖到0.6~0.9万元/t。由于进口废旧物资是由有关部门沿袭计划经济的办法,平均发指标,而申请进口指标又是一个从县、地、省到中央的“艰难历程”,结果,指标紧缺的沿海地区不得不向指标过剩的内地高价收购。专家介绍,废旧物资体积大、附加值低,陆路运输超过200 km便基本上无利可图。因此,内地企业申请的进口指标大多卖给了沿海企业。我们在盖州了解到,当地近千家再生企业没有一家愿意耗时、耗力去申请指标,指标全部来自黑市。寄生出一大批“指标专业户”。因此,成立“国际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让供需双方直接见面,非常必要。

4.4 成立“国际资源再生促进会”

“资源再生产业”由于对技术、设备要求不高,捡破烂又是农民最简捷的就业手段,所以该产业已成为中国弱势群体最集中的弱势产业。目前,中国再生产业头上顶着“外商盘剥”、“政策歧视”、“舆论压力”的 “三座大山”,企业大部分人力、物力用在了“非生产环节”上。而协会是把企业联合起来,自强、自律的维权组织。在国外被视为国家的“基石”。因此,再生企业只有联合起来。而由协会出面建立交易市场、绿色通道、加工园区,比传统的“政府包办”和“国企垄断”,具有更强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在温州看到,最有效地杜绝屡禁不止的“洋垃圾”、假冒伪劣产品的,恰恰是企业自发组织的“温州商会”。另外,中国与资源再生相关的立法和行业标准,是由政府组织专门从事理论研究、对实际情况不甚了解的“专家”,参照国情与我们完全不同的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定的,往往忽略了中国人力资源丰富的特色,不是以人为本,而是过分强调技术和设备。由协会组织第一线的企业,配合政府制定标准,参与立法,将更加切实可行,而且是“国际惯例”。实践证明,鉴于巨大的国情差异,国内凡是执行“洋”标准以及“洋”模式的地区和企业,经济发展状况都不如那些土生土长,能够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地区和企业。

4.5 改变“线性经济”背景下的传统观念

第8篇:废旧金属回收优势范文

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性能会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而衰减。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数量的增加,达到使用寿命的动力电池组将会大量淘汰,动力电池能否有效回收利用将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通过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不过虽然政策的大方向已明,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则比较迟缓。其中在回收技术水平和回收体系建设上,我国应加快速度向国外企业学习。

动力电池回收将成为重要问题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大势所趋,中国各家汽车企业也纷纷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已跃居全球第一,全年汽车生产340471辆,销售331092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可以说我国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已迎来生产的高峰期。进入2016年,行业相关人士也估计预计新能源汽车将会翻倍增长,新能源汽车产量也会持续扩大。

毫无疑问,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很多优点,大多数人一提到新能源汽车,总能说出诸如节能、环保等一系列优点,但是发展新能源汽车可能带来的弊端,知道的却寥寥无几。从汽车的使用寿命来看,一个严肃的问题已经摆在了现实面前,那就是再过几年,第一批在中国面世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即将面临着更新换代,那么淘汰下的废旧电池如何安全处理将成为重要的问题。

据悉,从新能源汽车的成本构成来说,价格为30万的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成本在10万元左右。虽然动力锂电池的使用寿命大概是20年,但是用于汽车,其寿命一般只有5-8年,因为它的容量衰减到初始容量80%以下时,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就会明显减少。其中磷酸铁锂材料电池性能剩余70%时,就需要退役,如果性能剩余50%则直接进行拆解;三元锂电池性能在70%时同样需要退役。所以汽车动力电池在5年左右就需要更换。

行业相关的数据则更给出这个不容忽视的现实。

据行业内估计,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累计报废量约为2―4万吨,该数字将以每年2万吨左右的数量递增,到2020年,仅锂电池年报废量就将达到12―17万吨。这些电池如果不及时地进行回收和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数据显示,20克的手机电池可使1平方公里土地污染50年左右,那么几吨重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废弃在自然环境中,势必会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

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的产能也在快速增加。其中2015年电池产业投资大概是1千亿元,在建、核建的产能1800亿瓦时。这么大的电池产能,五六年之后就进入大规模淘汰期,谁来回收?回收产业在哪里?都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而且作为“静脉产业”的一种,我国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尚没有成熟的经验。根据国外的资料,电池回收的技术路线相当复杂,比如在对废锂电池的处理上,首先要对其进行预处理,包括放电、拆解、粉碎、分选;拆解之后的塑料以及铁外壳可以回收;然后再对电极材料进行碱浸出、酸浸出,多种程序之后然后再进行萃取。这套程序工艺复杂,且成本较高,如何让企业能够进入该行业并取得一定的利益也都成为潜在的问题。

国家明确:不走“先乱后治”的老路

过去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实际走的还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中国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除去钢铁、煤炭,水泥、造纸、化工、纺织、印刷、材料等等行业,基本全是污染大户,这种遍地开花式的污染态势,已经让中国的土地在极短的时间内承受了大量污染之殇。

新一届的政府已经明确,未来中国不走“先乱后治”的老路,因为严重的空气污染、水体和土壤污染已经导致国家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看到最近两年来,反腐败之外,反污染成为考察官员的又一个重要抓手。

今年1月4日,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首站选择河北进行督察。今年5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此前进驻督察情况。其中“河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原省委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这些毫不留情的批评直指问题要害。这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的首次亮剑。通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破除环境治理积年顽疾,环保督察被寄予厚望。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国家也没有懈怠。

2016年1月,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简称《技术政策》),这是在2015年9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正式下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指导性政策。尽管这一政策并非强制性政策,但五部委联合下发还是足以说明政府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科技部部长万钢也在1月23日举办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2016”上明确表示:“我们要高度关注一件事,要加快研究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技术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此举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走过的“先乱后治”的老路。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构建起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可追溯体系新版,《技术政策》明确提出将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据悉,具体编码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国家汽车标准化主管部门将尽快制定动力电池产品编码标准;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要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建立可追溯系统。

此外,为了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企业布局刚刚开始

虽然政策的大方向已明,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的启动则相对缓慢。由于我国在电池再利用技术上还有一些障碍,特别是由于动力电池重量体积大、材料种类繁多、电池单体一致性差以及寿命预测评估复杂等特点,车用动力电池不仅回收利用技术难度大,而且尚无创造回收利润的能力。所以整个回收产业现在还处于散、小、乱、差的程度。

总体而言,动力电池回收在中国还是一块“难啃的骨头”,油水很少。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牵头、没有补贴,那么一定难以形成气候。很多人士估计,不排除在未来,国家会制定对这一特殊领域的补贴政策和支持性政策,另外国家也对回收技术研发准备了大量的专项资金以吸引企业投资,所以一些公司开始布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

比如新三板公司鼎端装备就在今年4月公告,称与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签署“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设备研制”合作与开发协议。据悉,二者具体合作内容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设备的研制;新能源汽车动力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的回收设备的研制;新能源汽车动力用超级电容器的回收设备的研制。而合作期间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同样内容的合作。

据了解,清华大学核能与新技术研究院徐盛明教授团队于2002年开始从事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研究,多次承担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过多年的不断钻研,在锂离子电池回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

在美上市的豪鹏国际集团旗下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的“废旧镍氢、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则在不久前获得了国家发改委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资金。此次专项资金的下达,是国家部委对赣州豪鹏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及无害化处理领域的重大支持。

据悉,赣州豪鹏年处理10000吨各类废旧电池、电池极片等原料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已在江西省赣州市开始实施,项目主要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各类电子产品的报废电池,利用先进的环保工艺和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已和国内多家新能源汽车工厂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与上百家政府、企业单位签署废旧电池及废弃电子产品定点回收处置协议,共同推进废旧电池绿色回收体系的建设。2015年,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开始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处理。

南都电源则在其2015年年报中表示,公司未来将逐步开展锂电、电子类产品领域的回收业务,打造循环经济领域的产业平台,为公司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战略转型奠定产业基础,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优势。

中国开采“城市矿山”企业格林美也在年报别指出,公司将在原有优势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与报废汽车回收处置体系基础上,积极拓展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体系建设,与比亚迪公司合资设立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推动构建“材料再造---电池再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新能源产业价值链与循环产业链。

福建著名的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宁德时代具备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完整的研发、制造能力,目前也在研究三元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

另外,为鼓励生产企业回收动力电池,不少地方政府已开始积极探索。比如上海政策显示,车企回收动力电池政府将补助每套1000元;深圳则建立动力电池利用和回收体系,每卖一辆车厂商拿出600元、政府拿出300元,用于回收动力电池,初步建立电池回收的机制。

从各个企业的发展动向来看,中国处置废旧动力电池的关键还是突破技术瓶颈,找到一条既环保又经济的可行路径。相关企业是否能够成功,还在于能否通过开发可行的商业模式,为今后大规模处置提供解决方案。

日本和德国的经验可供参照

在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上,日本和德国车企不仅成功实现了动力电池中的多次利用,还在全球建立了梯次回收产业链,值得国内企业学习。

比如丰田(含雷克萨斯)自2000年起,到目前已经在欧洲累计销售了100多万辆混动车,比目前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还要大。2011年,丰田在本土启动回收镍氢电池的项目。

丰田与住友金属合作,借助后者世界一流的高纯度提取技术,丰田实现了混合动力车动力电池中镍的多次利用,该项业务可回收电池组中50%的镍;同时,丰田化学工程和住友金属矿山配置了每年可回收相当于1万辆混合动力车电池用量的专用生产线;而2012年,本田则与日本重化学工业公司合作配置了类似的生产线,这条生产线可以回收超过80%的稀土金属,用于制造新镍氢电池。回收电池虽然是责任所在,但日企主要依靠回收金属(包括对日本来说极为宝贵的稀土元素),作为回收产业驱动力。

同时,为了延长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避免处理高峰的产能限制。丰田还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2015年,丰田将凯美瑞混合动力车的废旧电池用于黄石国家公园设施储能供电。日产也与住友合作利用电动车聆风的废旧锂电池开发蓄电池系统,作为太阳能发电的辅助储能系统,用于在夜晚和光照不足天气下的独立供电。住友商事与日产合资成立的4REnergy公司,以电动车EV废旧锂电池的商业再利用为目标,其公司成立5年来,已经成为商业上最成功的锂电池回收企业。

德国戴姆勒早在2007年其第一代电动版smart就已问世。到了2015年6月已经推出了第三代smart fortwo electric drive电动版。由于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一方面可以实现节能,另一方面梯次利用得到普及还会极大地降低新能源汽车的成本。基于这一想法,德国戴姆勒就联合多家相关背景的企业成立了合资公司,着手建立全世界最大的退役电池储能电站,用于平衡整个德国的电网压力。预期打造的储能电站容量13兆瓦时,储能装置全部来自退役的smart电动版的动力电池。

第9篇:废旧金属回收优势范文

【摘要】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是促进循环经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培育创新消费方式和推动生产方式改善的有效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渠道,有利于深入推进环境治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归纳总结了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历程的基本现状,探究市场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和政府监管的影响,进而提出通过完善补贴政策、产品政策和产学研联盟政策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创新思路。

【关键词】再生资源产业;影响因素;政策创新

通过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推动更多资源得到回收、处理、再利用,既能减少资源利用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也能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规模,进而促进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

1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历史演进

建国初期,我国实施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可以看作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雏形。“十五”、“十一五”期间,我国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的理念和做法不断深入人心。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既是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的结果,也是各类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集聚发展的成果,更是相关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实践,也体现了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网络的不断完善。总的来看,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萌芽阶段、20世纪90年代的特色化和规范化发展阶段和21世纪以来的快速发展阶段。

1.1萌芽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是以供销社和物资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产业发展阶段。1973年6月,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关于废旧物资回收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提出供销社要发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积极作用。1975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通知》中提出,现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经成立,对加强农村商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标志着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逐步形成供销社和物资部门两大系统垄断经营的格局,成为当时较为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为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81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商业部、粮食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组建了商业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相关事务也一并转入商务部运行。1987年,国家经委、财政部、商业部、国家物资局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开发利用再生资源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再生资源是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资,同时提出要增设固定或流动收购网点,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对相关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提倡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5月,总理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写下了“大力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变废为宝、支援建设”的题词,极大地鼓舞了供销社再生资源战线上的干部职工,再生资源行业得到快速发展。

1.2特色化和规范化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开始再生资源产业的特色化和规范化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物资管理部门的撤销,很多地方的物资和供销社系统对废物回收利用的作用在下降,同时随着进城务工农民大量进入回收行业,以企业和工业园区为核心的、利益导向型的社会回收体系逐步发展壮大,并且初步形成了一些区域性的集散地和交易市场;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一些可以继续利用的废旧物品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再到农村的快速流通,实现了城市周边废物回收、加工、交易的发展链条;进口拆解废旧金属也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规模,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天津等沿海地区,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湖南、山东、河北也成为进口拆解废旧金属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特色化初步显现。

各类与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一大特色。1992年,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成立,是由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自愿组成的部级一级社团组织,在政府与协会会员之间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范了会员行为和行业统计,促进了我国再生资源事业的快速发展。1991年1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将再生资源明确的内涵,进一步加强了非金属市场的管理,明确了回收企业在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中的主体作用,规定了再生资源企业的批发环节营业税、所得税、产品税和增值税可以实行优惠。1992年,商业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坚持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向,强化服务和竞争意识,拓宽经营服务范围,根据本地区资源、市场供求,与工业生产部门搞好衔接,积极扩大再生资源回收。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了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提出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的奖励机制,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1996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在开采和冶炼过程中,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水(液)、废气、废旧物资和其他产品的综合利用。1998年又出_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国家还根据不同种类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出台了有关单项资源综合利用的规章、政策或文件,如:1994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2000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等。

1.3快速发展阶段

21世纪进入再生资源产业快速发展阶段。进入新世纪以来,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问题更加突出。为了促进经济与环境发展的“双赢”,我国提出了以循环经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快速发展。

总的来看,再生资源产业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污染防治等联系在了一起,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行业的监管,行业发展规划的完善等等都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再生资源产业政策体系。

2011年以后,关于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从法律体系聚焦到几个重点内容上来,第一是推进循环型生产方式的实现;第二是不断健全资源循环利用的回收处理体系;第三是在全社会推广绿色消费的模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力量,第四是强化政策和技术方面的支撑,第五是以企业为重点开展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成为发展重点。特别是随着《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15)》的相继实施,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重点进一步聚焦到企业、园区、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资源的无害化处理方面。

2制约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2.1市场集中度不高

当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主要依托于个体回收方式,规模较大的企业的回收能力和回收废旧物品的规模仍然较低,仅占回收总量的10%-20%,由于回收企业规模小,违法销赃、偷税漏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时行业不大、分散、综合能力较差的特点比较突出,各类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差,管理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2.2技术装备和水平不先进

技术研发投入的不高,缺乏成规模和体系的工人业务知识培训,专业技术水平和回收处理能力仍然较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分拣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一些个别的领军企业回收工艺较为先进,装备比较发达、部分应该有的环境保护设施较为完善,但是绝大多数的主体仍然设备简陋、技术相对落后。

2.3政府监管有待加强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渐进式开放成为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但由于目前行业整体的准入门槛较低,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没有任何要求,同时相关培训和配套制度还未建立,因此导致行业缺乏有效的规范化发展范式。不仅如此,从管理层面看,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实行无缝对接的管理和支持政策,很难形成区域专业化和综合性的市场体系,导致相关政策执行不畅。

3促进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创新思路

3.1完善补贴政策

2012年以来,随着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陆续出台,针对废电拆解基金补贴,针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理的相关补贴,以及针对规划、目录、资质许可、基金补贴等方面的政策相继实施,特别是补贴标准的不断提高,促使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整合能力持续提升,补贴资质稀缺性更加明显。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增值税调整或减免,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积极性。因此,进一步加大行业细分和补贴力度,推动补贴流向从产业链中端向产业的前端和末端移动,部分补贴直接传导至上游的消费者端,将部分的补贴留在拆解企业,用于抵消规范拆解中心建设成本和上游上市的回收成本,可以激发消费者自发回收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回收利用企业的盈利能力。通过强化补贴政策,也可以大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从非正规渠道流向正规渠道,强化企业的渠道优势。

3.2完善产品政策

提高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水平,要积极做好重点品种的回收与利用。对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价值高的品种,要强化分类管理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中介机构和平台建设;对于废玻璃、废弃节能灯、废旧塑料等相对价值不高、通过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的再生资源产品,要政府加大补贴扶持的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生产者责任,强化企业对产品回收的主体性作用,不断扩大回收处理和利用率。

3.3完善产学研联盟政策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新形势下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依托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遵循“企业主体、市场需求导向,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用相促进”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联盟的桥梁纽带和创新平台作用,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产业与环境治理技术的紧密结合与对接,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和再生技术的加速提升,实现科技创新引领再生资源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水平迈进,推动企业向产业链共享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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