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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资源概况精选(九篇)

国土与资源概况

第1篇:国土与资源概况范文

关键词:南京地铁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U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基本模式有政府投融资模式、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和混合模式。所谓政府投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为实现调控经济的目标,依据政府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政府投融资主体是指按《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包括国债资金、政策性贷款、境内外债券、国外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政府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资产所有结构为单一的“国有”,政府以未来的预算安排还款。市场化投融资又称为商业化投融资,是指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依据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地铁”)自2000年成立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成为集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资源开发、土地运作于一体的集团化企业。在建项目兼备了政府投融资和市场化投融资的运作特征,并已形成政府投资、多渠道融资、多元化运作的混合型投融资模式。南京目前拥有总人口640万,城市化水平达74%。预计2010年南京城市化水平将达到80%以上,城市人口高度密集,通流量大幅提高。南京地铁的修建对解决南京城市交通拥挤、保护南京古城风貌、提升南京城市现代化水平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南京地铁项目概况

南京地铁1号线于2000年底开工,线路全长21.72 km,工程概算84.83亿元。南京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全长25.15 km, 计划投资104.5亿元,将于2009年竣工通车。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2010年前,南京要完成地铁1号线的南延和2号线的东扩工作,使南京的轨道交通达到77 km;2020年前, 南京轨道交通达到200 km;到2050年南京市的轨道交通线网将由9条地铁线、4条轻轨线构成共计433 km的网络。我国地铁投资一般在6亿~8亿元/km ,按每公里7亿元计算,资金需求3 262亿元;按目前南京地铁一期工程综合造价每公里3.92亿元计,仍需要约2 000亿元的资金,在单一政府投入模式下,政府财政面临巨大压力,创新投融资体制,大量吸收民间资本,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必由之路。

运营及在建项目投融资情况分析

目前,南京地铁已投入运营项目为一号线南北线工程,全长21.72公里。根据2004年市政府出台的《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入政府投入的轨道基金的来源构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铁建设的土地出让金、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划拨的土地净收益、人防结建费、地铁公司代扣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地铁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建设规费以及国家、部、省补助的专项拨款等七个方面。

三、储备土地及其他项目投融资情况分析

1、储备土地投融资情况分析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分中心资金来源合计3.2亿元。基本完成了线路代垫储备土地运作资金的归还清理。为尽快实现土地运作变现、收益,实现资本金的到位,政府划拨的各类土地需投入大量的前期资金,2009年全年计划前期投入9.39亿元,由于考虑到目前各家银行对房地产行业贷款持谨慎态度,且土地融资成本较高,均不同程度上浮贷款利率。

2、其他项目投融资情况分析

南京地铁从2003年起至今已直接投资累计3.76亿元,成立了地铁房地产公司、地铁实业集团公司、科技咨询公司、地铁土地储备分中心等四个全资子公司、机构以及仙林地铁投资公司、公用事业IC卡公司和捷运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实际出资余额为3.71亿元,对外投资4.22亿元,实现投资增值0.51亿元。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核心资源收益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四、在建项目资本金情况与存在问题

1、一、二号线一期工程资本金情况与存在问题

截止目前,除所街地块外,南木地块已基本具备挂牌上市条件,可取得总收入8.4亿元,扣除各项刚性计提和拆迁成本后仅可实现收益0.8亿元,但因为目前拆迁协议并未完全达成,预计上市时间在五月份以后,收益回笼时间更为滞后。另有汪家村站地块拟自行摘牌,因此设计出让价不宜高,收益回笼预计不足0.5亿元。

2、一号线南延线工程项目资本金情况与存在问题

由于二号线对资本金的认可仅限于现金到账形式,因此在2010年通车之前要足额提取银团贷款需至少实现17.56亿元土地收益,而土地运作收益与资本金需求存在12.72亿元缺口。另有概算调增需追加资本金13.91亿元,需依靠地铁公司自身经营运作解决的资本金将更大。南延线为足额提取银团贷款,尚需完成12.39亿元土地评估入账。鉴于目前沿线完成的拆迁资金均由我公司垫支,而要完成概算投资,南延线实际需要土地运作收益23.46亿元。在不包含两条线需追加资本金合计22.32亿元的情况下,两条线路建设期内(2010年末之前)实际需要实现土地运作收益41.02亿元,甚至更高。

五、运营及在建项目还本付息风险提示

1、一号线南北线工程还本付息风险提示

2009-2015年一号线长贷还本付息情况表单位:亿元

上表所示,2009-2015年长贷需还本付息合计54.22亿元,平均每年需还本付息近8亿元。在现有的还本付息方案下,我公司应积极争取缩短财政一号线还本付息资金拨款年限,提高每年资金预算安排,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2、二号线一期工程还本付息风险提示

2009-2015年二号线一期工程还本付息情况表单位:亿元

由上表可知,2009-2015年七年内长贷需还本付息36.35亿元,其中建设期内,仅2009、2010年两年便需还本付息7.98亿元。还本付息资金不同与资本金,资本金可采取评估入账或是土地出让金账户过渡的方式来视同到位获取项目贷款,但还本付息资金需依靠自身土地运作实际收益来实现。二号线储备土地运作与建设期资本金及还本付息资金需求仍存在17.24亿元缺口。

3、一号线南延工程还本付息风险提示

2009-2015年一号线南延工程还本付息情况表单位:亿元

由上表可知,七年内需还本付息24.69亿元,其中2009-2010两年需付息6.11亿元。2009年已将青龙片区两块土地——袁家边1号和袁家边2号列入前期运作计划。南延线储备土地运作在尚不考虑增加概算所需追加资本金的前提下,与建设期资本金及还本付息资金总需求存在约40亿元缺口。

六、对南京地铁融资建议

南京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采用了BT 模式,相比之下采用BOT 模式和BOST(建设-运营-补贴-移交) 模式可以更好地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提高地铁的经营效率。在采用BOT模式时,政府在移交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将建设经营中的风险同时转移给了投资者。

第2篇:国土与资源概况范文

关键词:土地生态安全;应用研究;研究展望

一、概念研究

上世纪40年代Aldo Lcopold在对土地功能状况评价中考虑了土地健康的因素,生态安全的研究也随之逐渐开展。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人们对土地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甚至已经超过了土地生态系统自身承载能力,区域内土地生态安全处于亚健康的状态,人们的生存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些学者从土地生态系统结构是否受到破坏,生态功能是否降低定义土地资源生态安全;张虹波等从保持土地生态系统自身动态平衡,内部结构、功能完整,实现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定义土地生态安全;梁留科等从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安全的协调发展角度定义土地生态安全;还有学者从人类对土地的需求量与土地的供给能力定义土地生态安全,即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后代人发展对其的需求。

二、土地生态安全的基本理论研究

(一)人地关系协调理论

1650年西方人文地理学家沃仑·纽斯的《地理通论》中首次提出了人地关系。从地理学角度上讲,人地关系就是人与自然地理环境之间相互影响关系。人地关系有两大基本原理,一是土地承载力限制与超越原理。人地矛盾主要是指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人类对土地需求的增加使得土地难以满足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既土地承载力是有限制的,人地关系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提高土地承载力;二是人地关系地域关联互动原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与土地生态环境的联系更加密切,在关联互动中,即便是来自不同尺度的人地关系系统,每一种层次都是彼此联系、彼此依存的。这时,变动与冲突、互补与协调就成为了人地系统的主要特征,吴传均在上世纪90年代就指出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地理学的研究核心内容。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上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莱切尔·卡逊在《寂静的春天》阐述了农药的大量使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罗马俱乐部在1972年出版的《增长的极限》揭示出环境安全问题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布伦特兰报告中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并给出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要与自然生态环境的持续能力相适应,保证人类社会的发展要在土地生态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谋取发展。只有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基础、作为前提条件,土地的生态安全的研究才更具有意义。

(三)生态经济理论

20世纪80年代国际生态经济学会成立,1989年创办《Ecological Economics》杂志。国内外对生态经济理论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显著的成就。生态系统和生态经济系统的研究均是生态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内容,土地生态保护与经济持续发展是密切联系、内在统一的,土地资源生态安全的实现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要遵循生态环境的内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实现生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情况下。反之,生态环境的破坏会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

三、土地生态安全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进展

(一)土地资源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土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生态安全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化肥农药的使用改变了土壤的特质,人类对森林不合理开采改变了陆地水循环。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的研究被人们提上日程。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的关键在于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多通过借鉴1993年FAO发表的《可持续土地管理评价大纲》中关于土地质量评价指标构建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多数学者从土地生态系统压力、状态、响应3个方面对土地生态安全进行研究,张建新在P-S-R框架模型的基础上选取评价指标,对湖南省土地可持续利用进行了生态安全评价。许月卿从自然、经济、社会安全的角度构建小城镇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对贵州省猫跳河流域土地生态安全进行了研究;杜忠潮依据P-S-R模型,从土地自然资源现状、土地社会经济环境压力和人文影响3方面构建土地资源生态安全评价指标;高珊依据“压力-状态-响应”(P-S-R)模型,从环境、行为和决策三个层面选取指标,研究了生态建设成效。

(二)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的方法研究

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确权的方法有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及熵权系数法,部分学者也采用两种或以上的方法确定指标权重。李秀霞采用熵权对吉林省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生态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实现土地生态安全的合理性建议;徐道炜采用突变级数法研究了福建省土地生态安全问题。综合指数法、物元法等方法是学者们常用的土地生态安全综合性评价的方法,李明月基于BP神经网络方法对广州市土地生态安全进行评价。上世纪60年代,部分学者以研究土地承载力的方法对区域土地生态安全进行了研究,90年代,人们将生态足迹的方法引入到生态安全的研究,现代,科学技术的创新,突破了原有的定量水平和精确程度,生态足迹方法定量化程度高,一般只有很少因素定量评价生态承载力状况。何淑勤等利用生态足迹理论与方法,对雅安市土地生态安全情况进行了研究。

(三)土地生态安全预警研究

土地生态预警的目的在于时刻了解系统内部生态安全的综合状况。法国经济学家Alfred Fourile最先阐述了监测预警的思想。HaqueC.Emdad对加拿大红河谷土地资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我国对预警的研究主要在一下几方面,一是概念方面,傅伯杰提出的区域生态环境预警是对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后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以及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预测和警报;二是研究方法方面,目前国内部分学者利用GIS建立土地生态预警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区域生态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三是评价指标方面,吴冠岑选取从自然、经济、社会三方面选取预警评价指标,并引入变权理论的概念,构建了土地生态安全预警的惩罚型变权评价模型并对淮安市进行了实证研究,许学工对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进行了评估和预警研究。

(四)土地生态安全设计研究

生态安全设计,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区域土地资源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主要针对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和持续改善。主要包括以生态安全为前提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设计。生态因素已成为影响土地利用结构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S.Hermann从自然环境角度选取生态约束因素对乡村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设计;赵丹从生态绿当量的角度,对宁国市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了实证研究。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设计方面,马克明对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概念以及理论基础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设计原则与方法;徐海根等提出了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设计的概念,构建了从区域层次到网络的每个节点(保护区)再到网络与节点的连接(廊道)的研究流程,综合运用迭代法、整数规划方法和地理途径方法等方法设计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格局。

四、研究启示

首先,土地生态安全评价研究中,加大对各模型进行基本参数与可信度、准确度的研究。评价方法上将计量模型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为土地生态安全设计的研究构建空间模型。

其次,加强土地生态安全评价和设计相结合的综合研究。土地生态安全评价和土地生态设计的研究在于保持生态系统平衡和土地资源的持续发展和利用,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最后,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研究。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系统预警指标体系和成熟的理论体系,有关预测误差方面的研究较少,在预警过程中难以及时、准确对预测误差进行修正。且较少进行多种预警方法的综合运用。构建基于过程的动态模型,结合地理信息技术加强土地生态安全动态监测,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生态安全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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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秀霞,张希.基于熵权法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生态安全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1(9).

10.徐道炜,刘金福,洪伟,吴承祯.福建省土地生态安全动态评价[J].水土保持通报,2011.

11.李明月,赖笑娟.基于BP神经网络方法的城市土地生态安全评价—以广州市为例[J].经济地理,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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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Haque C Emad.Risk assessment,emergene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to hazards:The case of the 1997 Red River Valley flood[J].Canada.Natural Hazards,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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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吴冠岑,牛星.土地生态安全预警的惩罚型变权评价模型及应用—以淮安市为例[J].资源科学,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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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S.Herrmann,E.Osinski.Planning sustainable land use in rural areas at different spatial using GIS and modeling tools[J].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1999.

19.赵丹,李锋,王如松.基于生态绿当量的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以宁国市为例[J].生态学,2011(20).

20.马克明,傅伯杰,黎晓亚,关文彬.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概念与理论基础[J].生态学报,2004(4).

第3篇:国土与资源概况范文

关键词:承载力,复杂性,测算

1.引言

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1564亿元,同年,人均收入达到6930元左右。随着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的迅速提高,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2012年,在中共十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指出“城镇化率超过50%,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历史性变化。”这意味着,城镇化问题日益成为关系到经济继续发展、社会结构调整以及内需增长的焦点所在。

而对人口承载能力进行合理的预测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为制定人口流动、消费水平和城市化发展相关的合理政策提供必要的信息。

本文第二节简述承载力概念的含义,以及人口承载力术语的由来和发展;第三节文献资料基础上介绍人口承载力的研究现状;第四节为总结已有研究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

2.承载力概念

2.1承载力概念的含义

关于承载力的概念,像大多数经济学其它术语一样,承载力不是一个纯粹经济学专用术语。承载力可译为“Carrying capacity”或“bearing capacity”,其物理力学的含义指物体在不被任何破坏时的极限负荷,在工程地质领域中指结构或构件所能承受的最大内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内力。

到目前为止,承载力概念已被应用到生物学、人类学、野生动物管理以及商业管理相关领域,且在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含义。但其本质相通,即给定规模或区域内所能够支持的个体数量,根据定义的不同,所能够支持的消费水平和所能够承载的持续时间具有差异性。一些情况下,承载力概念也应用于描述可获得资源数量与一定人口消费需求之间的瞬时关系,例如种群生物学的Logistic方程(Wilson,Bossert,1971)。在已有的经济学研究文献中,承载力术语基本专门用于指人口和消费的可持续水平,即承载力定义为给定关于生产技术和人口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假设时,无限时期内可以支持的人口数量。

2.1人口承载力概念的由来和发展

18世纪末,马尔萨斯(1798)关于《人口原理》的研究工作,使得人口承载力的问题受到各个学科中学者的重视,并使得人口承载力的术语流行起来。20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Park和Burgess应用承载力概念进行了土地的人口承载力研究;Pearl和Reed(1920)提出了生物数量和人口增长的对数方程(Logistic equation);Odum(1969)将该方程与承载力概念联系起来,成为众研究人员进行有关承载力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般认为最早跨学科借用承载力概念的是生态学(Park,Burgess,1921),承载力的生态学意义是“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间、营养物质、阳光等生态因子的组合),某种个体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郭秀锐,毛显强,冉圣宏,2000)。之后,承载力概念相继应用到其它学科领域。20世纪20年代,出现了生态学中关于生态承载力的概念定义(Park,Burges,1921),相关的概念化理论模型也随后建立。之后,城市承载力概念、区域承载力概念、综合承载力概念等相继出现。

人口承载力测量的困难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个体之间消费资源的类型和数量存在巨大差异,其二是单位资源消费的供给类型和数量所使用的科技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因此承载力依据不同的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而存在显著性差异,同时这也是实证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现状

3.1按承载力研究的内容划分

第一,关于区域人口承载力方面的研究。

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区域人口承载力的研究有:(1)区域人口承载力的决定性因素分析。研究认为经济发展指标是人口承载力的决定性因素,尤其是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程度、社会经济发展相对于自然资源对区域人口承载力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而且人口迁移会对迁出地带来负面影响等(陈超,2010);(2)从人力资本的视角对区域承载力进行研究,如通过构建区域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统计学分析法,构建了人力资本承载力评价模型。该方面的研究的结论可总结为,区域承载力可以通过改善关键性限制因素而提高。但其缺陷在于忽略了资源环境等的递增规模报酬、忽略了承载力的组织制度因素。

第二,关于城市规模的承载力的研究

关于城市层面的就业承载力和人口承载力方面的研究有:(1)依据对就业承载力影响因素预测的基础上,得出就业承载力与经济、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因素正相关但正相关有减弱趋势(牛昕,2010);(2)城市人口承载力决定于公共产品的供给情况。如从经济社会新背景下支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对人口承载力具有显著影响(段玉厂,2011)。与其他情况相同,该类研究结果显示,经济、环境、公共设施等对承载力的影响是积极的,即经济增长、公共设施等更加完善,其承载力就越高。

第三,关于综合承载力因素的研究

李秀霞(2009)从系统整体性出发,研究了适度人口与综合承载力的作用机制,应用系统状态空间法,研究结果表明区域适度人口是资源、生态和经济三者合力作用决定的,但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因素会起到关键作用。程华(2011)研究在构成就业承载力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对三次产业就业情况的分析预测,在小康型社会水平下,经济就业量仍有容纳就业的能力;在提升GDP就业承载力方面,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因素影响显著。

第四,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的测算

美国学者威廉姆(William,1940)提出了土地人口承载力研究的问题,即土地所能容纳的人口数量决定于土地的生产潜力。张晓芳(2000)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例,对不同类型土质上的生产力进行估算,在匹配消费水平和人口状况的原则下,对未来人口承载力进行了预测,并未承载力提高提出了建议。从以上研究来看,单一因素决定的人口承载力比较容易计算,但其局限也在于由于考虑太片面,难以更准确的预测人口承载力。

第五,经济人口承载力的测算方法

可持续发展是由经济、自然和社会3个子系统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人作为承载力的承载对象,而其他的自然资源对人类贡献最终要转化为经济资源为人民利用。因此单独研究经济人口承载力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经济资源一般较难全面的测试,且与自然资源有较多重合的部分。一般研究是用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经济资源的指标,经济人口承载力=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唐德祥等(2007)选用灰色模型GM(1,1)对重庆三峡库区的经济人口承载力进行了分析。该测算方法考虑了构成可持续发展的子系统之间的替代性,因而比单因素预测法、孤立因素综合测算法更具合理性。

第六,适度人口的测算方法

适度人口的研究方法和关注侧重点具有较大差异,但思想方法相同。其分析重点有两个方面,确定度量区域承载力的因素、确定评估人均消费需求的因素。

代富强等(2012)提出结合生态足迹法和“可能满意度”法的适度人口规模预测方法,应用该法预测重庆市适度人口规模为3306万人,由于该方法取决于土地用途变更、消费者偏好变化,所以人口规模的提高需要更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消费引导。苏杨等(2011)根据适度人口测算法要解决人口承载力问题,必须从宏观层面以产业调整引导人口规模和质量、从微观层面以选择企业来调控区域人口。

3.2人口承载力研究中常用的计量方法

一般的实证研究中,关于人口承载力研究的计量方法主要有主成分分析、非线性规划方法等。

(1)主成分分析方法

潘东旭和冯本超(2003)应用主成分分析法研究了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现状、变化与原因,并提出了增强区域承载力的建议。贾宏俊,顾也萍(2001)结合土地资源利用和人口事物消费水平,分析预测了莱芜市的土地人口承载能力。蒋子凡(1989)采用主成分和综合指数法进行土地评价,采用AEZ法计算土地生产能力,最后结合人均消费水平得出土地人口承载力状态。

(2)非线性规划方法

唐晓平,舒克盛(2007)在定性分析人口增长机制的人口种群大小因素、环境容量因素的基础上,应用非线性规划方法构建数学模型来讨论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的动力学模型及其演化。刘钦普,林振山等(2006)建立了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动力学模型,运用非线性理论,讨论了人口-土地资源系统的演化方向和平衡稳态性问题。

(3)多目标规划研究方法

多目标规划的方法分析是结合多种资源、要素供给能力口径,在满足人口消费需求目标的情况下,按缺口计算单一或几种资源的承载力研究。

林康(2006)从生态景观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对长三角人口聚集的规模及其空间分布方面的承载力研究。以及应用多目标规划法对水资源人口承载力的分析预测(姚慧,郑新奇,2006)。

(4)系统动力学方法

系统动力模型即SD模型,综合了控制理论、信息理论和系统理论的优势和侧重点建立的模型,较适合于研究分析复杂系统系统问题,能够反映结构、功能与动态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处理不同环境下复杂系统的变化和趋势,从而能够提供较为可靠的理论支持。

(5)综合评价指数法/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数

武萍(1999)通过研究制约人口发展的综合因素,构建了人口综合承载力函数。王武林(2006)应用P-E-R(P定义为现实人口数量,E定义为经济人口承载力,R定义为资源人口承载力)环境人口容量模型,以贵州省的相关统计数据,从经济承载力和资源承载力两个角度,进行了人口容量的动态分析和综合分析。

4.总结

综上分析,承载力问题研究为了形式化的需要而假定个体偏好、消费水平和生产技术特点不变。如此以来,忽略了最重要的、需要加以分析的部分。由于人之所以构成社会,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联系,并形成一定的组织结构,而不是将一定数量人口的简单堆积到一定空间区域内。

在具体的实证研究中,由于承载力概念的自身的复杂系统性,整体全面的统计分析具有很高的难度。因此,大多数研究文献,采取“在其它情况不变的情况下”的方法,如此虽然极大简化了分析难度,但也遗漏掉了很多重要内容,如基本要素资源之间的替代性等。另一方面,一些公共资源显然具有规模递增的效果。除此之外,实证研究中还需要注意的就是不同的文明社会、政治制度、社会结构以及消费模式之间,显然具有不同的承载力测算方法。(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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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刘钦普,林振山,冯年华,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动力学模拟和应用,南京师大学报,2005年第4期

[11] 武萍,赵慧娥,李超前,,,,沈阳市城区人口承载力预测与分析,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第4期

[12] 王武林,2006,贵州省环境人口容量现状及提高路径分析,2006,西北人口

[13] 贾宏俊,顾也萍,2001,芜湖市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14] 张晓芳,2000,潍坊市土地生产潜力即人口承载力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5] 唐德祥,马金海,王筱欣,2007,重庆三峡库区经济人口承载力、劳动力供求预测,人民长江,2007,第8期

[16] 代富强,吕志强,周启刚,2012,生态承载力约束下的重庆市适度人口规模情景预测,人口与经济,

第4篇:国土与资源概况范文

在我国民法中没有关于地役权的概念,理论上也少有问津者,究其缘由,虽与相邻关系制度的确立有关,但主要还是因我国物权制度不够完善所致。从民法的历史沿革来看,最早的他物权制度莫过于地役权了,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地役权制度几经兴衰,至今仍被现代民法所继承,研究其存在价值,对于我国他物权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地役权概念的发展变化www.zhlzw.com 中华勵志網 地役权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后为许多国家的民法所采纳。在罗马法中,最早的他物权就是地役权,直到罗马共和国的最后年代才出现了人役权,国王查士丁尼将二者合并为役权。〔1 〕地役权的传统定义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承担地役权的土地称为供役地,利用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2 〕英美法中也有关于地役权(easement)的概念,是指一个人在他人土地上存在的一种利益,地役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一种土地负担,设有负担的土地被称作供役地,享有地役权的土地叫作需役地。〔3 〕英美法关于地役权的概念较之大陆法有所不同,现代地役权的概念应以英美法为代表。地役权概念的发展变化在以下二个方面尤为显著。 (一)主体范围的扩大 大陆法系民法的传统理论认为地役权的主体是需役地各时期的所有人。〔4 〕之所以称为“各时期”是因为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利益而设立的,需役地所有人的变更不影响地役权的存在。随着土地利用的发展,地上权人、永佃权人、典权人都可以成为地役权的主体,因为他们都是土地的实际占有利用人,若不允许他们设立地役权,则不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现代民法已由过去以保护土地所有权为中心转变为保护土地利用权为中心,对于地上权、永佃权和典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准用关于所有权的规定,于是地上权人、永佃权人和典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可设定地役权便成为顺理成章之事。英美法理论也认为,保留地产和非保留地产的占有权人均可成为地役权人。〔5〕 那么土地租赁权人能否成为地役权人呢?从理论上讲,土地租赁权属于债权,它不同于作为用益物权的地上权、永佃权和典权,债权人不能设定物权,所以土地租赁权人也就不能设定地役权。基于这种理论,日本判例否认土地租赁权人可以成为地役权人(昭和二年四月二日大判)。〔6〕但是, 在已享有地役权的土地上(需役地)取得土地租赁权时,地役权人应允许土地租赁权人行使地役权,因为此时土地租赁权人是土地的实际占有利用人,本着保护土地实际利用人的原则,加上目前土地租赁权物权化倾向(如买卖不破租赁和土地租赁权的登记效力等等),土地租赁权人可以成为地役权人。英美法就允许土地承租人成为地役权人。 (二)地役权主要特征的变化 传统地役权概念的主要特征在于设定地役权的目的是为了需役地的利益,以此区别于人役权。人役权是为特定人的利益(继指特定人的生活)而设定的,但随着人役权制度的衰落,这种区别也渐为淡化。何谓需役地的利益呢?形式上是为需役地的利益而设定地役权,实际上是为了需役地占有人的利益,因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传统地役权的概念关键是要求二块地的存在,即需役地和供役地。时至今日,需役地的存在已不是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条件了,英美法就有从属地役权和类似地役权的分类,前者以需役地的占有为必要条件,后者不以需役地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例如甲为乙设定采矿地役权而不问乙是否拥有地产或拥有什么地产,乙享有的地役权就属于类似地役权,但是,如果甲为乙设定取水地役权用于灌溉其耕地,那么乙拥有耕地(需役地)便成为必要条件,乙享有的地役权属于从属地役权。〔7 〕无论这种类似地役权是否具有人役权的性质,但它与地上权、永佃权和典权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即不以对承受权利的土地(供役地)的占有为必要条件,对此容后详述。在人役权制度衰落的今天 ,我们将它划归地役权的范畴仍具有理论意义。 二、相邻权制度的局限性 相邻关系制度脱胎于罗马法中的地役权制度,最早的地役权就是因农业耕作而产生的相邻关系,所以相邻关系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地役权制度。〔8〕相邻关系从权利的角度而言可称作相邻权, 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人之间,一方的自由支配力与他方的自由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谋求共同利益,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相邻权的主体扩展到地上权人、永佃权人、典权人和土地租赁权人。相邻关系的内容十分复杂,大致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防止来自邻地侵害的权利。来自邻地的侵害包括废水、废汽、废渣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噪音、震动的干扰;因邻地挖沟开渠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邻地建筑物将要倒塌带来的危险。二是排水和流水使用。三是邻地使用权,包括管线安设、邻地通行和因在相邻土地界线附近从事建筑活动而暂时使用邻地。相邻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只有在相邻的不动产之间才可能发生相邻关系,不相邻的不动产之间不发生相邻关系。其次,只有在“必须”所情况下才能行使相邻权,例如只有相邻一方必须使用邻地排水时方能行使相邻权,若可以通过其他地方排水,则不能向邻地排水。又如相邻通行权只有在必须于邻地上通行、否则无法通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相邻权实质上是对于相邻不动产物权的限制或扩张,其目的在于调节行使相邻不动产物权时的冲突,以贯彻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所以相邻权并没有超出相邻不动产物权的范围,只是相邻不动产物权的内容之一,而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英美法称相邻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相邻地产占有效力的当然结果。〔9〕 地役权是当事人之间依法设立的一项独立物权,它可以突破相邻权所受到的限制,对土地利用关系进行更为有效的调整,促进土地利用的发展,从而弥补相邻权的不足。例如在使用邻地和不使用邻地都可以架设管线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不得行使相邻权,但是若不使用邻地则围绕远而费用极高,这时如果与邻人协商设立地役权,那么就可以节省费用而提高办事效率。另外,地役权的成立不以需役地和供役地相邻为必要条件。〔10〕例如甲乙二地之间有中间地带,甲地需要从乙地的湖中取水浇灌菜园,虽因甲乙二地互不相邻而不能通过行使相邻权取水,但可以通过设定地役权而实现取水之目的。由此可见,在实际生活中需要用地役权制度解决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仅以相邻权的规定来调整此类问题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建立地役权制度是非常必要的。笔者始终坚持这样的观点,那就是地役权与相邻权有明显差别,相邻权制度只有与地役权制度相互配合,才能实现对于不动产的充分利用,地役权是对相邻权的补充。虽然地役权和相邻权有某些相同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相邻权可以取代地役权,就象所有权不能取代他物权一样。地役权是依当事人意思表示而设立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的成立及对抗第三人非经登记不具效力,在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薄上记载有关地役权的内容有利于使第三人了解到土地的真实状况,保障交易的公正与安全。地役权可以单独抛弃。而相邻权只是相邻不动产物权的一项权能,不是独立的物权,其成立与对抗第三人均无须登记,当然也不能单独抛弃。 三、地役权与自然资源的利用 我们可以发现罗马法中规定的某 些地役权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利用,例如汲水地役权、草场放牧地役权、 采矿地役权和林木砍伐地役权〔11〕。而这些权利在我国则是由单行法规定的,例如我国水法第32条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我国森林法第28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我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3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我国草原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在他人拥有使用权的草原上放牧的权利,但是由于各地气候的不同,牧草种类和生产季节的差异,不同的草原使用权人之间互约提供草场放牧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为此,我国草原法第5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跨县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解决。” 我 国上述单行法中规定的取水权,林木采伐权、草场放牧权和采矿权都具有物权的性质,其一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即所谓“对世权”。其二是权利依法成立后便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性质。其三是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取水权、草场放牧权、林木砍伐权和采矿权都属于非占有利益,以此区别于属于占有利益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租赁权。也就是说,取水权、草场放牧权、林木砍伐权和采矿权并不以权利人对土地(供役地)的占有为必要条件,而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以权利人对土地的占有为必要条件。另外,取得汲水权、草场放牧权、林木砍伐权和采矿权并不等于同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这些自然资源利用权的成立与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无关,即使行使这些权利需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也必须另外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占有利益与非占有利益是英美法中的概念,非占有利益中最典型的就是地役权。至于取水权、草场放牧权、林木砍伐权和采矿权在英美法中被称作土地收益权,由于土地收益权属于非占有利益,因而也属于地役权的一种,并且还具有从属和类似之分,对于类似土地收益权并不要求需役地的存在。〔12〕笔者认为这些理论对我国民法中他物权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我国目前的物权制度已形成基本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格局,作为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对于“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没有作出鲜明的概念性规定。〔13〕基本法与单行法应该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民法通则因此而缺乏作为一般法在理论上的指导作用。既然作为非占有利益的自然资源利用权与作为占有利益的其他用益物权有明显区别,那么就应该在基本法中予以确认。在理论上,我国不防将取水权、林木采伐权、草场放牧权和采矿权纳入地役权的范畴作为其内容之一,这种地役权表现为自然资源利用权,都是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定的非占有利益,即供役地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不以需役地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从而形成我国地役权制度的特色。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地役权制度也在发展变化,以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地役权主体范围的扩大,以及主要特征的变化,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地役权概念。脱胎于地役权的相邻关系制度在实践中的调整作用因有法定条件的限制而存在局限性,而地役权却可以克服这种局限性实现对土地利用的有效调整。由于地役权主要特征的变化,加上取水权、草场放牧权、林木砍伐权和采矿权都具有非占有利益的属性,因而可以将这些自然资源利用权纳入地役权概念的范畴。基于上述理由,地役权制度在我国具有存在的价值。 注: 〔1〕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第25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 〔2〕〔10〕〔11〕周楠:《罗马法原论(上册)》P362、 363、365、366页,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版。 〔3〕Black‘s Law dictionarg.P457.1979By Mest Publishing Co. 〔4〕〔6〕史尚贸:《物权法论》第207页荣泰印书馆1979年5月版。 〔5〕〔7〕〔9〕Roger Benhardt:Real Propertg.P160.165.1631981by West publishing Co. 〔8〕江华、张佩林:《民法教程》第178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4月版。 〔12〕Frank gibson james karp.Elliot klogman:Real estate LawP101.1987by long man group U S A Inc. 〔13〕魏振瀛:《大陆所有权法的特色与展望》载于《93海峡两岸法学研究文集》第51页。

第5篇:国土与资源概况范文

第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重点经营范围、资产负债情况、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以往投资类似项目的简要情况等内容。

2.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产品及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等。

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1.拟建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2.拟建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关系。

3.拟建项目与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关系。

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用地选址、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规划情况、占用耕地概况、土地获取方式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主要分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规模是否合理、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应阐述项目选址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4.其他不利影响。分析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会对防洪和通航等产生不利影响。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1.资源开发方案。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阐述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情况,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总体开发、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主要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方案,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及与国内外相关资源利用效率的对比分析。

3.节能及节水措施评价。对项目建设方案的能耗及水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节能及节水政策的有关要求,在提高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水耗等方面的对策。

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1.城市居民搬迁方案。涉及城市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调查分析,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并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评价。

2.农村移民安置方案。涉及农村征地及移民安置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征地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提出移民生产开发、生活安置、征地补偿、收入恢复等方案,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

2.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是否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对环境影响治理方案的工程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对策建议。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的影响及对策。

经济影响分析

1.国民经济评价。按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和对社会的贡献,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项目,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区域财政收支、收入分配及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角度进行分析。

3.经济安全分析。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从产业技术安全、资源供应安全、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市场环境安全等角度进行分析。

社会影响分析

1.系统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效益。

2.分析预测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居民支持项目存在与发展的程度,考察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

第6篇:国土与资源概况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新晨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第7篇:国土与资源概况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治;国内外;研究进展;经验借鉴

土地整治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其中以德国的土地整治历史最悠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土地整治有着不同的称谓,其中,德国、荷兰、俄罗斯等国称之为土地整理,日本则称之为土地整治或整备,又称之为耕地整理, 澳大利亚称之为土地复垦整治,哈萨克斯坦称之为土地整理,埃及称之为土地综合整治发展概况,印度称之为土地综合治理与保护,匈牙利称之为土地综合整理,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土地重划[1-3]。由于各国对土地整理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世界各国的学者对土地整理概念也有许多不同的定义。经过300 多年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土地整理的理论、法制建设、项目管理和经费等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而我国的土地整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土地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国情的土地整治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典型国家和地区土地整治发展概况

国外的土地整理起源于16 世纪中叶的德国,之后,欧洲的荷兰、俄罗斯等国通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综观历史,大致经历了3 个发展阶段,如下表所示。

1.1 德国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1.1 德国土地整理的内容。土地整理的内容包括合并土地、村镇改造、开辟建设用地、公共建设用地、景观的塑造和保护、森林土地整理、特种经济作区的土地整理、地籍更新测量八个方面的内容。

1.1.2 德国土地整理的机构建设。德国土地整理是在土地整理局的监督指导下而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它的职责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则,监督土地整理过程,并承担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各基层地区设有土地整理机构,其中,州土地整理机构为最高权力机构,基层土地整理机构只需要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作[4],另外,参加者联合会为土地整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1.1.3 德国土地整理的法律保障。德国土地整理的法律依据包括德国联邦土地整理法和各州制订的实施细则与条例。德国联邦的土地整理法于是1953 年颁布的,并在1976 年和1982 年进行了修改,德国联邦土地整理法中具有完善的制度,明确规定了土地整理的目的、方法、机构设置、成果验收、权属调整等,此外,还规定最高行政法院需负责审议、处理诉讼案件[5]。在州一级内部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有关争议问题。

1.1.4 德国土地整理的权属管理。德国十分重视权属管理,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在项目立项前,需要明确整理区内的权属现状问题;在权属调整开始进行之前,需制定详细的调整方案;在形成新的土地产权关系后,需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6]。

1.1.5 德国土地整理的特点。德国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十分注重公众的参与,认为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是实现土地整理目标的关键;国家根据具体内容资助土地整理费,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土地估价在土地整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7-8]。进行土地估价,有利于实现地产交换价值平衡;现阶段,德国十分重视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规划设计中需明确生态的可行性;同时,德国也非常注重信息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已在软、硬件和一些技术标准方面获得了一定的发展[9-10]。

1.2 荷兰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2.1 荷兰土地整理的类型及内容。荷兰土地整理主要包括以非农业为目的的土地整理、以农业为目的的土地整理、土地的调整、基于协议的土地整理四种类型。在土地整理的开始时期,荷兰十分强调增加农田的平均场地尺寸及农业经济性指标,而近年来荷兰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已有所转移,开始以保护生态环境、美化土地及建设户外设施等多重利用方面。

1.2.2 荷兰土地整理的机构建设。荷兰土地整理的管理机构是在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大体说来,在20世纪,土地整理项目是由中央土地整理委员会及项目执行单位来共同管理的,最近十几年,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权下放到了区或省一级政府,省一级政府还接管了项目实施的部分权利[11]。现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部门为DLG,主要负责土地整理和农村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1.2.3 荷兰土地整理的法律保障。荷兰土地整理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1924 年第一部法案的出台,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土地整理;1935 年,荷兰建立了土地整理服务局;1938 年出台的第二部土地整理法案,简化了土地整理项目的审批程序;1954 年新的土地整理法案的出台,使土地整理项目和空间规划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敏感;1965年颁布的空间规划法案,规定了省级项目须与地区空间规划保持一致;1985 年,国家新的土地整理法律的颁布提供了多种可选实施方案,还保留了1954 年法案中的投票表决制度。

1.2.4 荷兰土地整理的特点。纵观荷兰土地整理项目发展趋势,荷兰土地整理的工作重心已经从单纯的调整农业本身发展为实现农村地区土地的多重利用,从演变的轨迹中可以发现,决定土地整理项目的启动、规划及实施的最为重要的力量是与利益分配紧密相关的个人和团体[12]。随着农村地区的综合发展,未来的土地整理项目牵涉到的利益群体将会越来越多,但是项目必须得到多数人的同意这一原则将不会改变。

1.3 日本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3.1 日本耕地整理的内容。日本耕地整理通过各种改造手段来增进土地在农业上的应用,整理的内容包括土地交换、分割合并、土地开垦、种类转换及有关内容的变更、造田;道路、沟渠、蓄水池等的变更及对上述设施的改造或新建等[13]。

1.3.2 日本耕地整理的特点。日本耕地整理的特点主要包括完善耕地整理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有法可依;共同监督四个方面。耕地整理的实施主要包括耕地整理实施的认可、开工、完成、换地处分、地租分配、登记及土地整理事业的终了几部分。

1.4 俄罗斯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4.1 俄罗斯土地整理的内容。俄罗斯土地整理的技术具有明显的延续性,现已具有完整、系统的体系[5]。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土地关系、组织管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科学、最佳的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实现土地的再分配,综合改善农用地质量,维护已有自然生态景观,并为合理进行生产创造条件。

1.4.2 俄罗斯土地整理的发展历程。俄罗斯的土地整理开始于17 世纪初的沙皇俄国时期。1789 年,沙皇俄国土地整理大学的建立适应了当地土地整理的需求,为俄国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在前苏联时期,土地整理是提高和保护耕地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并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来进行[4]。前苏联的土地整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经济效益,在自然资源调查、选择区域进行开发、对废弃地进行复垦等方面都可以借鉴。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土地基本法》,对土地整理的概念、任务、目的、内容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1.5 我国台湾地区土地重划发展概况

在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整理称之为土地重划。台湾地区的土地重划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市地重划和农地重划。

1.5.1 台湾地区农地重划发展概况。(1)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内容。农地重划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规划整理农地重新,建立标准田块,通过土地交换分合来集中农户的土地; 规划配置完善的道路,使每一田块都能直接通路、排水、灌溉,方便运输,减少邻里纠纷; 配台农地重划实施,做好排水设施,修筑堤防,兴建道路,彻底改善农业生产生存环境,发挥农地整体效益,从而提高经营效率。(2)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机构建设。台湾管理土地重划的机构是内政部土地重划工程局,地政处是“ 省”主管机关,负责业务的规划、推动、督导工作;农地重划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实际过程中的执行工作;农地重划协进会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推动业务的顺利进行。(3)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经费情况。台湾农地重划所需经费分为四项,主要设计行政业务、相关改善工程、规划及农水路工程等方面[14]。在这四项费用中,行政业务费由省承担;相关改善工程费、规划费由中央和省各承担一半;农水路工程费由农民自己负担4 万元新台币,其余由政府辅助。(4)台湾地区农地重划取得的成效。1958--2004 年期间,台湾地区共完成农地重划788区,重划面积超过39×104公顷,超过台湾面积的11%,增加了生产用地面积、农场规模,改善了农业结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地生产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台湾地区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15]。

1.5.2 台湾地区市地重划发展概况。在我国台湾地区城市土地整理称为市地重划,也叫旧城改造。其实质是在城市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目标及用途,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台湾地区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市地重划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目前与市地重划相关的法令主要有《平均地权条例》、《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等,另外,还有一些与这些法令相配套的法规。

推动台湾地区市地重划的方式分为由政府征求地主同意办理;由政府强制办理;由地主申请办理;由地主自行办理四种[14]。市地重划的实施程序分为10个阶段,包括选定重划地区、拟订重划计划、通知的核定和公告;测量;地价查估;土地拆迁补偿及工程施工;计算负担;分配设计;清理权利;整理地籍;交换与清偿;财务的结算。

2 典型国家和地区土地整治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研究领域较为全面,成果颇丰,但我国土地整治开展较晚,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努力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土地整理方面的经验,对全面提高我国土地整治的整体水平,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整治新模式将大有裨益。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法律政策

土地整理涉及多方面利益,而这些利益需要健全的法规政策体系来调整。从1988 年《土地复垦规定》的出台到1998年新的《土地管理法》掀起了新一轮热潮,再到2003年《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颁布,都为我国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国完善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尽快制定适合国情的土地整理法律及法规,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2]。因此,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土地整理原则、工作程序、土地整理的规划与编制、主管部门、成果认定、资金筹措、考虑农民意愿、体现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等。

2.2 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的组织机构,保证机制顺利运行

1998年之后,我国各级土地管理机构都相应成立了土地整理中心,但由于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过程,涉及范围比较广,工作时间较长,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很多时候涉及到与当地很多部门的协调工作。因此,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权与工作程序,才能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土地整理机制的运行的效率。

2.3 推动土地整治由单一目标逐渐向多目标综合型过渡

现阶段,我国应充分学习德国土地整理的经验,着眼于未来,追求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注重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使之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实现农用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的协调统一 [4]。学习中德两国合作的南张楼村项目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建设新乡村、调整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小康和农村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4 重视土地整治的权属调整

土地整理过程中会涉及权属调整问题,而权属调整对促进土地整理事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农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完整的、明晰的产权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要使土地整理中原有产权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就必须充分实现产权的明晰,避免产权共有[9]。基于此,我国应充分认识权属调整的重要性,并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权属调整,包括完善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竞争力、维护农民合法经营权等方面。

2.5 拓宽土地整治融资渠道

土地整理涉及方面宽泛,工作量很大,一定的资金投入可为保证土地整理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借鉴国外土地整理的成功经验,只有加大政府投入资金,才能使土地整理按照全局利益的要求实施,符合长远规划,然而,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很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资金相对缺乏,因此,资金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因素,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加强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同时考虑其他有效的筹资渠道,如开发、信贷等专项资金,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从而,建立起以国家和地方投资为主,农户积极参与的投资模式,为加快我国土地整理的产业化建设奠定基础[7]。

2.6 构建土地整治科技支撑体系

土地整理系统复杂,涉及方面广泛,客观上需要多种理论与高新技术的大力支撑。当前,我们应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研究:一是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就是以土地的等级和价格作为对土地重新分配的依据,该项工作的开展,可为土地权属调整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二是“3S”技术应用研究。将“3S”技术应用于项目中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可以规范项目编制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三是激光技术应用研究[16]。激光平地技术作为高新技术,其显著优点是灌溉比较均匀、平地精度比较高,在实施项目中引进该项高新技术,将有利于提高土地平整工程的质量。

2.7 重视土地整治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整治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对土地资源的再组织和再优化,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系列生物工程措施,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项目区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目前,社会各界已意识到土地整治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力和冲击力,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景观布局等,充分认识到这些影响,将有助于我们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工作[7]。因此,在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时,应作好生态评估工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力营造防护林,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8 积极推动土地整理公众参与

土地整治是一项 “民心工程”,最终目的是在为农民自己办好事,因此农民的积极参与,是推动土地整理工作向前发展的一种有利方式。公众参与土地整理追求的是有限的政府权力和有效的公众责任,体现的是项目决策的合理性,无论从政治、经济的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公众参与项目决策都是不可或缺的,可通过公众提出的宝贵意见来弥补技术研究的不足,完善相关可行性研究,使项目设计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17-18]。只有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的土地整理项目,才可以使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少走弯路,节省投资,达到应有的预期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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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曲福田. 典型国家和地区土地整理的经验及启示[J]. 资源与人居环境,2007,20:12-17.

[6]中央党校访德代表团. 德国土地整理和乡村革新的经验及其启示[J].科学社会主义,2006,01:112-114.

[7]董利民 ,毛泓 ,叶惠 ,王雅鹏. 德国乡村土地整理融资机制及其启示[J].新疆农垦经济,2003,05:73-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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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袁中友,杜继丰,王枫. 日本土地整治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国土资源情报,2012,03:15-19.

[14]刘宪法. 台湾农地重划制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的启示[J]. 中国农村经济,2011,11:82-91.

[15]刘健哲. 台湾之农地重划与环境维护[J]. 台湾农业探索,2010,05:1-5.

[16]张志谭. 浅述三维GIS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应用[J].测绘通报,2010,08:65-67.

第8篇:国土与资源概况范文

土地资源管理涉及土地、矿产等多要素综合信息,关系到土地科学利用、耕地红线保护等诸多方面,因此研究如何利用现代测绘手段,尤其是CORS网络RTK观测手段,提升土地调查与测绘的可靠性与精准度,对于加强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土地资源测绘;CORS-RTK;界址点精度

现代测绘手段与信息网络技术的革新发展,在土地资源信息采集、处理等方面,为土地规划审批、利用现状调查、矿产资源勘测等提供了新的方法和途径。本文拟以CORS网络技术为支撑,以土地资源测绘作为切入点,拟在概要分析土地资源测绘要素的基础上,阐述CORS差分定位系统的技术原理,并以CORS-RTK地籍变更测绘作为实例,分析其测绘精度情况。

1土地资源测绘要素概述

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测绘,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决策支撑,通过维持坐标空间架构、采集更新基础测绘成果,保障了土地资源管理的现势性、科学性与统一性。常规土地资源测绘,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内容:①土地权属测绘,旨在确定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解决争议土地问题、采集宗地变更信息;②土地规划测量,依托现代信息采集手段,获取与汇总建设用地、农耕用地等土地利用信息,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政策,辅助编制区域发展规划;③土地利用现状监测,集中体现在通过借助遥感卫片联合GNSS实时测量手段,发现、查处违法占地,采集地块面积、坐落等接班情况,切实保护基本农田;④矿产勘测与应急测绘,获取监测矿区周边地质环境资料,并针对地震、山体滑坡等情况,提供应急地理信息保障,辅助政府科学决策。

2CORS技术工作原理

ContinuousOperationalReferenceSystem,简称为CORS,即连续运行基准站参考运行系统,是基于多基准站的网络RTK定位模式,通过将区域内的若干()连续运行参考站点进行组网,克服了传统单站RTK精度与范围的限制,实现了区域实时测绘的无缝覆盖。从网络构成分析,CORS差分定位服务系统分为参考基准站网、数据传输模块、系统数据处理与监管模块、用户应用模块。从差分定位过程分析,首先由用户端接收机借助VPN无线数据通讯网络(GSM/CDMA/GPRS),上传GGA概略坐标数据至服务器,然后数据处理中心根据用户概略坐标,借助VRS技术在流动站周边虚拟内插出临时参考站,并将其卫星星历、电离层与对流层改正数等差分信息,通过VPN无线数据通讯网络播发至用户终端,以达到载波相位或伪距差分改正的目的,实现地物点位置信息的高精、实时、快速采集。

3CORS技术在土地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为建立省内统一空间定位基准,山东省联合土地、气象与地震等部门,组建起山东省联系运行基准站差分定位服务系统(SDCORS),下辖参考站点101个,并通过前期试点推广,逐步构建起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的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城市发展建设管理中,涉及征用集体土地、划拨、出让与转让国有土地时,往往引起宗地分割、合并与权属界线变更,需通过地籍变更测绘精确测定界址点坐标、量算宗地面积。本文拟以SDCORS在地籍变更测绘中的应用为例,探究CORS-RTK测量在土地资源信息采集中的优势,并对其测绘精度进行了统计分析。CORS技术在地籍变更测绘的实际应用中,可采用两种方式采集界址点坐标信息:①CORS-RTK形式直接采集。相对于传统RTK模式,CORS-RTK在同一地区无需假设临时基准站,利用已有坐标转换参数,空旷区直接采集变更地籍界址点的三维坐标信息;②CORS-RTK联合测绘。部分建筑物密集区,由于GNSS卫星信号遮挡,难以直接采用CORS-RTK模式进行界址点的坐标采集,此时可利用CORS-RTK先布设图根控制点(两次独立观测),然后架设全站仪进行地籍界址点测绘。地籍测绘的界址点精度指标如表1所示:针对CORS-RTK测绘的精度问题,在空旷处选取15个界址点,并布设4个图根控制点(两次独立观测取均值、时长30s/次),采用传统全站仪导线解析测量方式进行复核。经统计分析,采用CORS-RTK图根控制测量平面精度±1.2cm,高程1.7±cm,完全满足《地籍测量规范》与《工程测量规范》相关指标要求。

4结语

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综合系统(CORS),正在全国范围不断推广之中,伴随计算机处理技术、现代数字通讯技术和GNSS观测技术的日臻成熟,CORS技术正逐步取代传统GPSRTK作业模式,用于建立矿区地面控制测量、矿区地形测绘、方量测绘、工程放样和边坡稳定性监测等方面,同时对于推动矿山测量的数字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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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飞.哈尔滨CORS建设及其在测量中的应用[J].测绘工程,2010,19(02):56-58.

第9篇:国土与资源概况范文

[关键词]土木工程 教学内容 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 TU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14-0079-03

我国土木工程建设有着飞快的进步,房地产产业和住宅的大发展、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网的迅猛兴起,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实力。城市建设中的基坑开挖不仅越来越深,而且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越发敏感;全国30多座城市已建或在建地铁,大冶露天铁矿开采的边坡高度达到800多米,海底隧道、煤矿开采的深度最深达到1000多米。同时,近些年我国工程建设中事故频发,如杭州风情大道地铁基坑倒塌事故、上海莲花河畔景苑7#楼倾倒事故、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因此,我国对工程建设场地选址及场地内地质条件要求越来越高,水文与工程地质工作是土木工程建设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1998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原来的结构、桥梁、道路、岩土、矿井建设、城镇建设等8个专业合并为土木工程专业,成为一个宽口径的大专业土木工程,具有内涵广泛、支系众多、科目复杂的特点,涵盖领域极为广泛,对学科全貌充分认识与把握,以期培养出的学生“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面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有较强的科技运用、推广、转换能力”。[1] [2]土木工程概论课程涵盖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土建、地下工程、岩土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国防工程等广泛领域。[3] [4] [5]通过对土木工程概论课程的学习,对刚进入大学的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学生以后从事土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有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水文与地质专业对土木工程的重要性

资源开发和基础建设在国民经济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道路桥梁建设、煤矿资源调查等项目开展初期和建设过程中都必须对工程地质自然灾害、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及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和调查。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的恶化,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如采矿导致的地面沉降、人工开挖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尾矿库对地下水的污染、水库蓄水诱发区域性地震,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导致的全国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故此在各类地质环境评价、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地基基础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不仅需要从业人员懂得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知识,而且会科学管理各种工程。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普遍不足。

水文与工程地质的毕业生,既有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技能,可在大型工矿企业、城市、城镇从事给排水、地下水及区域环境评价等方面从事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也可在有关部门从事飞机场、港口、海岸带海洋环境、铁路、公路、隧道、水库等土木工程方面的工程地质勘查工作。

二、土木工程概论课程的特点

(一)涵盖内容全面

本课程包括材料力学和结构概念、建筑工程类型及施工工艺、飞机场工程的选址及建设、地下工程类型及施工工艺、桥梁工程的类型及施工工艺、道路工程的选线及种类、铁路工程、海口工程、给排水工程、海洋工程、土木工程中的灾害等内容,其中不仅涉及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力学内容,还涉及规划、施工及监理方面的内容,因此学好这门课程,对于刚跨进高等学校大门的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的学生而言,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意义重大。

(二)发展变化快

土木工程虽然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但其领域随相关学科的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而不断深化、不断拓展。

(三)应用性广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对能源需求越来越大,高层及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基础形式多以桩基础等深基础为主,这不仅要求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毕业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同时又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三、土木工程概论课程存在的不足

(一)教材内容的滞后

土木工程建设种类、规模发展日新月异,由于时效性,教材不可能及时反映土木工程的变化,已淘汰的施工工艺技术甚至还有可能在现有的教材中出现。

(二)课堂教学方式不丰富

土木工程概论课程涉及的工程种类多、工程性很强。现代多媒体的运用相较于传统的黑板教学而言,能够大大提高教学效率,在很短的时间内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涉及高层建筑、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施工工艺的流程、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过程,学生如不到工地现场则不能很好地掌握关键施工技术,这就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不牢靠。

(三)教学素材收集难

由于土木工程涉及交通、土建、港口、海洋等方面,其覆盖面相当广泛,要收集各种工程的典型性素材有相当的难度。

四、土木工程概论课程教学改革

(一)精选教学内容

土木工程概论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开拓学生土木工程的视野、培养学生土木工程的意识、激发学生持久的学习动力。因此在讲课时可选择生动宏伟的建设场景和案例,如上海中心基坑施工、广州东塔基坑施工、三峡大坝工程、港珠澳大桥建设及世界各地的海底隧道工程等,以此来让学生建立土木工程的整体和发展思维,从而提高他们学习后续课程的兴趣和质量。同时,在教学中将学生带到实际工程现场,进行现场教学,让学生提前接触生产实际,掌握一些现场施工的知识,为他们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二)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

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各种如桥梁类型、隧道类型、飞机场形式等可以用静态多媒体直观、形象地展现出来,以此提高学生对工程的直观认识,加深学生的理论知识,以较少的教学时间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土木工程概论内容丰富多彩,为避免课程内容变得枯燥无味,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应仅仅以静态图片的形式向学生讲解土木工程的有关概念、理论,这样易让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课间播放一些隧道施工、深基坑维护施工的教学短片,如人工挖孔桩、港珠澳大桥施工录像、广州东塔的施工动画、管桩打入施工过程、双排桩施工过程、锚杆支护施工过程、越江隧道施工动画、边坡加固施工过程。通过教学录像的播放,让学生掌握各种土木工程的施工方法。

(三)穿插专题讲座

为了让学生了解土木工程的最新发展状况,针对新近的一些深大基坑工程、桥梁工程及土木工程方面的试验平台做专题讲座,如上海莲花河畔景苑7#楼倾倒事故分析、上海中心深基坑支护工程、港珠澳大桥施工、国内外离心机试验、动态空心圆柱剪切试验等。随着城镇化的进展,近年来淮南新建了一批深基坑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在教学过程中,邀请现场技术人员到课堂上来给学生做讲座,如进行过“搅拌桩维护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拉森板桩维护施工”、“地下空间施工”、“打入桩施工”等专题讲座。专题讲座不仅充实了教学内容、开拓了学生的知识面,而且能引导学生从事土木工程的就业方向。

(四)知名人物及实验平台介绍

为增加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学生对国内外高校土木工程专业的认识及针对部分学生今后考研的情况,教师在讲解到各种土木工程时,可穿插些相关的历史人物、当代知名学者及国内的一些重点实验室的介绍。如讲到桥梁工程时,可讲一讲茅以升事迹、卢沟桥事件、国内外知名高校桥梁工程专业的知名学者及同济大学的桥梁结构抗风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讲到地下工程时,可介绍同济大学岩土及地下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离心机试验机、动态空心圆柱剪切仪;讲到铁路工程时,可介绍一下中国首位铁路工程师詹天佑、同济大学的道路与交通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讲建筑工程时,可说一说建筑大师贝聿铭的杰出成就等;讲到土木工程灾害时,可介绍同济大学的土木工程防灾国家重点实验室。

(五)新近知名土木工程建筑介绍

国内外的知名建筑发展日新月异,现有的教材很难跟上其发展变化。因此,在讲授土木工程概论时,应介绍国内外最新的土木工程建设进展,以增加本课程的时效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讲土木工程材料时,可穿插装修材料的最新发展状况;讲高层建筑时,可介绍国内正在建设的摩天大厦,如上海中心大厦;讲桥梁工程时,可穿插东海大桥、杭州湾大桥的建设情况;讲高铁建设工程时,可结合京福高铁来讲;讲水利工程时,可以介绍一下我国西南地区正在建设的水电站,如向家坝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以及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三江”水电基地。通过讲解一些知名重大工程建设的情况,可以拉近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学生与土木工程之间的距离,以此激发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兴趣。

(六)授课教师的优选与培养

土木工程概论涉及现有的各种工程,要求授课教师不仅要具有宽广的知识面,而且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要选具有丰富科研经历的教师授课本门课程。近年来,由于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高校教师数量的不足,尤其是有一批青年教师缺乏实践经验,致使土木工程概论的教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不仅要求有经验的教师对年轻教师进行传、帮、带,鼓励年轻教师参与相关研究课题中,而且为了掌握土木工程的最新进展,年轻教师要经常参加国内外的相关学术会议,在寒暑假期间,尽量去工地实习、锻炼,掌握现场施工的细节,不断更新土木工程概论的教学内容。

五、结论

土木工程概论课程教学改革可起到几点作用:1.提高学生学习土木工程概论课程的兴趣、效率,激发了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学生将来从事土木工程建设的热情。2.使学生更深刻地认识到土木工程概论课程的重要性,加深理解水文工程地质对各类工程的影响,以及各类工程与水文工程地质间的相互作用与关系。3.提高了学生在土木工程建设中,保护水文与工程地质环境的自觉性,能够让学生认识并分析不良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并能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措施。

[ 注 释 ]

[1] 傅光耀.关于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方向教学改革的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1(1):25-26.

[2] 王清标,初明祥,胡永强.大土木背景下《土木工程概论》教学模式创新研究[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4):75-77.

[3] 王琰,周戒.对现代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几点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3(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