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范文

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精选(九篇)

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

第1篇: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范文

答:首先要明确:“网络诈骗”、“网络欺诈”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普通语境中,“网络诈骗”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网络欺诈”则内涵和外延比较模糊,基本上也是利用网络传播、散布不实信息,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做出一些基于这些错误认识的行为,并可能因此而出现损失,这就形成网络欺诈。由此看来,网络欺诈的范围大于网络诈骗,网络欺诈可能会产生损失、也可能不会造成损失,只是行为本身具有欺骗性;网络欺诈造成的损失有可能是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只有当行为人利用网络进行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处分财物,而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是直接故意地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时,才是诈骗犯罪。关于网络诈骗犯罪,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第四条明确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问:网络诈骗是网络技术造成的吗?

答:技术和工具本身是中立的,这是客观事实。居心叵测之徒利用网络虚拟性借机骗取钱财,是一种蓄意的犯罪行为,这与网络虚拟性引发的交易风险是两回事。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早已存在,犯罪分子使用的欺骗方法,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他们可能会利用任何手段。之前出现的利用手机短信的诈骗犯罪,制造被害人刷卡消费、购车退税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行为,又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假意出售商品等,这些只是实施诈骗借助的工具不同。犯罪分子甚至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信用保证规则来实施诈骗犯罪,或者利用某些特殊商品的特性实施诈骗,都是形形骗术的构成部分,本质上是诈骗犯罪则确定无疑。

利用电子商务或者网络实施诈骗行为,与网络本身没有任何的连带、共犯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如同用来分割物品的刀具本身不构成凶器、只有当被用来戕害他人人身时才是犯罪工具一样。信息网络是独立的,只是一项技术。不过是这项技术显示出很强烈的、可以隐蔽利用对方身份的特征,这个特征与实施诈骗犯罪借助的手段有共通性,所以为犯罪分子所利用。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中,网络仅仅是个工具,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实施犯罪,并不是网络本身的过错。如把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实施犯罪归咎于网络,显然是张冠李戴的不当之举。

问:网络诈骗如何识别?

答:当前,在实践中见到的网络诈骗行为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建立独立网站,以“商户对消费者”(BtoC,Business to Customer)电子商务模式中的“商户”(B)的身份出现,利用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以低价诱惑、通过散布虚假商品信息诱惑消费者,借机骗取钱财。现在建立一个网站及其基本的维护成本十分低廉;网站建立起来后,很难从技术上判断该网站是否是诈骗的工具。即使一些政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例如北京市工商局给备案网站提供了“红盾”标识,上海市工商局给备案网站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标识等,但是申领标识不是强制的,很多经营性网站可能没有备案,也有犯罪分子以假乱真冒用标识的情况发生;网站的建立几乎不需要物理层的设备投入,可以以虚假的身份申请网络服务,这样一旦事情败露,犯罪分子很容易脱身。因此,利用BtoC电子商务模式实施诈骗行为对犯罪分子而言具有便利、成本低、“安全性”高的特点。利用这种模式进行诈骗是网络诈骗中比较突出的类型。

第二类是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交易平台上的卖家只收钱不发货,诈骗买家;交易平台买家收到卖家货物后销声匿迹诈骗卖家,相对而言,前者更多见一些。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有目共睹。电子商务的运营商,为了向其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主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是其追求利益的重要措施。因此相对于BtoC电子商务模式,基于CtoC(Customers to Customers)电子商务模式——一般称之为网络交易平台,由于有运营商基于降低交易风险并采取措施实践的环节,相对的诈骗活动要少一些。例如网络交易平台(CtoC)运营商实行卖家实名制,再利用与银行合作实现的支付手段进一步强化这种实名制;又如利用软件技术实现在交易平台中的对交易各方“信用评估等级”制度等等。交易平台运营商这样做的目的无一不是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而可能引发的交易风险设计的。应该说,以利用网络技术本身、辅之以其他传统的身份确认技术来规避电子商务“与生俱来”的风险,目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尽管如此,面对犯罪分子的蓄意诈骗行为,还是会出现相关案件。例如犯罪分子用假造身份证明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注册,在表面上是“实名”的;在采用“恶意竞价”的方式--即内部交易、虚增交易成功记录等方式换取高的“信用等级”评价,让欲与之交易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信赖心理,一旦拿到诈骗来的货款后便立即抽身。应该说,这类基于蓄意的诈骗犯罪已经不是普通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能够解决的,因为这是犯罪分子蓄意所为。

第三类是其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这是广义的“网络诈骗”。前些时候出现的利用短信息的诈骗犯罪,制造被害人刷卡消费、购车退税等虚假信息,在消费者与犯罪分子联系后,利用银行取款终端机、“移花接木”式的假冒网络银行网站骗取消费者银行卡卡号(账号)和密码,迅速提取被害人银行卡内存款余额等。

问:网络诈骗可以避免吗?如何防止网络诈骗?

答:建立在信息网络技术之上的电子商务,是网络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当前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推动因素。电子商务秉承了网络技术的快捷、及时、无国界等等特性,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商业活动的活跃,因此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对经济的贡献也十分巨大。同时,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也必然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电子商务的运营商在通过各种方法降低交易风险,政府也在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网络诈骗是蓄意的犯罪行为,在多数情况下几乎防不胜防。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应该保持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具体措施上,有一些常用的方法可供借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的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 cn)过一个防范网络欺诈的“十招”技巧,非常实用。这里的 “网络欺诈”不仅是网络诈骗这种犯罪行为,是广义的网络欺诈。不过对于防范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还是很有启发的。

归纳起来,防止网络欺诈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交易对象真实身份确认”、“交易对象真实交易记录确认”、“支付保证措施采用”和“凭证保存”几个方面。

“交易对象真实身份确认”在实践中有多种方法,例如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cn)防范网络欺诈的“十招”技巧中列出的“检查资质”、“检查网站有没有公布详细的经营地址和电话号码”、“检查网站是否提供实名登记的联系方式”和“检查付款方式”等。对交易对方信息把握得越多,交易的安全性越强,还可以增加补救的途径。

“交易对象真实交易记录确认”是针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卖家买家信用等级评估技术而言的。大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供技术上的信用等级评估,是衡量平台中用户交易记录的重要指标,应该充分使用这项技术。不过,犯罪分子可能会采用“恶意竞价”的方式勾结起来虚增信用等级,因此,这个参考作法要审慎使用,并与其他的方法结合使用。

“支付保证措施采用”是指通过网络完成买卖后支付货款时,尽量使用由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供的“支付工具”类的付款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或专门的网络交易支付提供商可以提供货款的代为保管服务。在买卖双方确认了货品所有权转移后再由买家(支付方)通知将货款汇入卖家账户。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双方支付的安全。当然,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某些商品的特殊性诓骗消费者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第2篇: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范文

【谨防电信诈骗活动总结一】

平湖市实验小学于6月3日接到《xx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平委办发〔20XX〕84号)和《平湖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周工作方案》(平综委办〔20XX〕19号)以及平湖市教育局平教办安[20XX]253号通知精神。在第一时间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德育处、校安办在端午节放假前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通过全方位、全覆盖防范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舆论氛围,有效减少防控工作的死角漏洞,主动防范和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意识和能力。

活动措施

1.积极利用网络工具向师生宣传。5日通过校园网以及教师OA精灵平台向全体教师、班主任宣传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性。班主任将通过本周的班会活动,向学生宣讲防范电信诈骗知识。

2.加强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6日下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给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在校讯通上告知每位家长认真阅读。加强对重点人群防骗宣传。对早出晚归不太关注新闻宣传的老人、农村学生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等易受骗人群的防范宣传,提高大家的防骗意识。

3.加强防范工作长效措施。发挥学校这块特殊阵地,把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活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实行长期性规划和常态化管理,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切实加强对防范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有重点、有节奏、有力度地推进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确保防范工作取得实效。附件:下发每位学生稿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给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学生家长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被骗案件高发,一些群众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您认真阅读此信,以增强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护您的宝贵财产,同时,希望您将此信的基本内容转告您的家人、亲友和同事、邻居,以此形成坚实的社会防范基础,切实杜绝受害,有效遏制此类犯罪。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形式和手段多种多样,如:犯罪嫌疑人拨打家长电话,谎称其孩子被绑架,或称孩子突发重特大急病、车祸等意外伤害,要求汇款至指定的帐户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采用拨打电话的形式,冒充电信、税务或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称事主有高额欠费、法院传票或涉嫌洗钱等犯罪情节,要求事主将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帐号内;犯罪嫌疑人冒充税务、教育等单位工作人员称事主的住房、车辆或教育费用可以退还部分款项为名,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和电话、短信形式中奖信息,诱骗事主上当后让事主缴纳公证费、拍卖费等从而骗取钱财等等。

因此,请您必须做到:

1.对陌生人的电话或短信中涉及中奖、退税、低价购物等“好事”信息一律不要相信。

2.收到陌生人以各种身份(警察、银行、社保、教师、医生等)打来电话或发来“坏事”信息时,不要恐惧,应及时与本地相关部门联系确认,不要轻易相信。

3.绝不给陌生人转账或者透露账户、密码,绝不将陌生人手机和网银绑定。

【谨防电信诈骗活动总结二】

XX年1-10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案值巨大,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电话欠费、购物、中奖、冒充熟人、退税等名目的30余种。为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案势头,确保首都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警察局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防范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并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对电信诈骗开展多警种、全方位的打击工作,整合各级刑侦专业力量,联系中国移动、网通、电信公司、通信管理局、及银行系统等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全市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效果。

“阻截”行动成果显著

在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从11月6日开始,市警察局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控电信诈骗“阻截”专项行动,最大可能的截断汇款转账的金融交易渠道,使电信骗子的骗术落空。

此次“阻截”行动,主要是针对高发案地区内的银行金融网点的柜台和ATM机,组织民警看管,一旦发现有可能上当受骗的群众进行金融交易时,及时进行询问甄别,确定是涉及电信诈骗交易的,予以劝阻,避免事主的财产损失。同时,现场民警还会把收集到的诈骗信息及银行帐号等,报告刑侦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

截止到11月10日,5天时间银行驻守民警有效阻止了14起涉及电信诈骗的金融交易,避免事主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涉嫌诈骗的银行帐号进行处理。

案例一:20XX年11月6日12时许,一事主在建设银行中轴路支行,称近期不断有自称武汉市警察局的民警,称事主因固话欠费3168元,要求其将钱邮寄至武汉某地或转账至民生银行一账号内,否则将冻结其个人账号。事主欲向对方汇款时,被安贞里派出所驻点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

110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

针对我市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从今天起110报警服务台专门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由反诈骗专家金大志等经验丰富的民警轮流值守,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

据民警介绍,今年以来电信诈骗警情在全市总警情中所占比例持续攀升,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手段以冒充公职人员、电话欠费、冒充熟人、退税等最为常见。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相信公职人员,害怕财产受损,贪图便宜等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数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据民警介绍,此次设立的110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的功能一是认真受理群众报警,详细记录案情要素,为警情研判和侦查破案提供准确信息;二是密切关注电信诈骗发案走势,及时把握犯罪规律和动向,适时警情通报,精确指导一线打防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宣传平台作用,面对面向群众讲解防范赏识,切实提高报案群众及其亲属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此外,110报警服务台将定期把收集到的最新诈骗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揭露犯罪手段,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此类犯罪的目的。

据统计,10日当天,110报警服务台已接到此类报警电400余个,其中劝阻警情60余个,涉案金额数十万元,举报线索300余个。

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案例二:20XX年11月6日10时许,一事主在家中接到电话,该人自称是电话局工作人员,告知事主在昆明市装有一部电话并欠费3600元,后把电话转到某警察局,一自称姓陈的民警称事主扰乱金融秩序,告知其家中存款将被冻结,需要将存款转到某账号上,当日11时许,事主到工商银行马连道支行柜台将存款5万元汇到该账号。

鉴于每天仍有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警方再次向您发出电信诈骗预警信号和防范提示:

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上述诈骗者几乎都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无论骗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他们真正的目的是让事主将自己的银行卡或存折内的钱转到骗子的手里。

1、催缴电话费是电信、通讯部门对于真正的电话欠费客户,通常是在每月缴费日起之前,使用正常客服电话通过电脑语音进行提醒按时缴费的一种商业服务手段。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开展此类所谓的“电话欠费”案件侦查工作的,请谨防上当。

2、对冒充各类工作人员打电话诈骗的,一定要注意来电显示上的电话类型,对于一些不熟悉,不像是正常座机手机号码的电话,尤其是电话前带有多个“0”的号码不要理睬。如接到类似欠费电话时,可拨打提供服务的电信部门的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核对。如对方称是某警察分局民警,可以通过拨打110进行报案和咨询。

3、陌生人通过电话、短信要求您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为您提供安全账户为您的存款进行保护的,都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能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进行转账操作。

第3篇: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范文

  最新学生防诈骗的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几个案件的学习,可以看出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这个时代,银行也同时面临着来自多方面不法分子违法操作的案件风险,如票据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客户信息、银行的薄弱环节进行诈骗,此类案件在近几年呈高发状态。

  而作为银行的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经办业务直接接触客户,提高自身的防诈骗能力尤为重要,既担负着避免银行的经济损失,又担当着告知客户风险点的义务。在自身操作技能上必须做到规范操作无懈可击,严格按流程操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决不能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工作中要注意客户的大体识别,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该核实的必须核实,需要客户提供有效证件的,必须提供做到位,避免虚假操作。遇到大额转账、汇款业务要多问一下其用途,电子银行业务多给客户做一下安全提示,例如密码的保管和使用流程,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有效防止客户资金被骗。

  所以在以后的业务经办中,让自己多一份细心,给客户多一份业务的交流和温馨提示,可以很有效堵截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最新学生防诈骗的心得体会范文

  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进步,网上银行、网络炒股、网络购物等网络商业活动的日渐兴起,在人们沉醉于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也以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出现,且日益猖獗。网络诈骗不仅对广大网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产生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这一犯罪手段的日渐猖獗,许多骗子纷纷把目光转向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要靠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朋友而言,要学习一定的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

  了解网络诈骗的形式是为了更好的预防诈骗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诈骗形式:

  一、网络购物诈骗。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在淘宝、等知名网络交易网站,向不特定群体随意散布虚假商品信息,或直接制作虚假购物网站,编造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诱惑贪图便宜的网友上当。诈骗商品小到女性饰品、服装等小件商品,大到手机、电脑、汽车等贵重商品,交易一律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一旦网友按照对方要求汇入货款,卖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网络中奖诈骗。很多网友在浏览网页或进行网络聊天时,都会“幸运”地收到“恭喜您中大奖”的信息。当信以为真的网友与兑奖方联系,对方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等各种借口,要求网友先汇钱。当网友汇去第一笔款后,骗子还会以手续费、税款等其他名目,继续欺骗网友汇款,直到“吃干榨尽”为止。

  三、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 。网站页面几乎与正规银行网站一模一样,且域名十分相近,有的只差一两个英文字母。时下,一种名为“网络钓鱼”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愈演愈烈。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而面对网络诈骗行为的我们应该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还是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收到诈骗者的信息或电话时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因为这样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钩,而应拨打官网客服电话进行询问,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可向警察求助。当我们进行网上支付行为时应先确认网站的真伪性,仔细甄别,严加防范。那些克隆网站虽然做得微妙微肖,但若仔细分辨,还是会发现差别的。您一定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了。特别是那些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分辨,严加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注意经常给系统打补丁,堵塞软件漏洞;禁止浏览器运行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不要打开msn或者QQ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加强对各类QQ病毒的防范和清除措施。

  最新学生防诈骗的心得体会范文

  如今电信诈骗的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也日新月异,而且防诈骗往往滞后于诈骗手段的更新换代,因此作为银行一线的工作人员,在此通过一些逻辑小tip提醒广大群众,在接到不知名的电话时,应该这样做:

  1、 养成好习惯,如果接到陌生电话,首先看一下是否是外地的,尽量不要去接外地的号码,尤其是固定电话,如果手机是智能的,请安装类似360防诈骗的软件,能够一定程度上防止已经被举报过的诈骗电话。

  2、接到任何有公信力的机构电话声称您的账户或者邮件涉及非法事件的时候,请相信自己,没有做的事情无须为之担忧,更加不必相信对方为你着想的不良企图,任何机构在冻结或者扣划您的账户资金都需要有合法的手续去银行执行,不需要恐吓或者表现出一副为您着想的菩萨心肠,现在是法治社会,这些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相信自己就是最大的盾甲!

  3、接到亲朋好友或者师友的电话声称手术或者急需借钱的信息或者电话,请务必联系可以联系的熟人确认相关事项,诈骗分子往往利用遇到急事或者灾祸容易慌乱和担心的心理进行诈骗,遇事沉着冷静,不要轻易相信。

  4、伪基站的高度发达使得客户发生电信诈骗的几率大大提高,同时作为高度发达的诈骗手段,伪基站的行为往往防不胜防,在这里,如果收到这样的信息,一定要联系各大机构公示的客服电话,而不是去联系伪基站发过来的网址或者联系电话。

  临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谨记:

  1、合规操作,保护客户,保护自己,善于观察,对于边打电话边办理业务的客户,要适时提醒客户,尽到工作责任和义务。

第4篇: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银行卡产业;欺诈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2

一、网络金融业务现状

2016年,我国银行卡产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在发卡方面,截至2016年末,全国银行卡发卡总量预计超过62亿张,同比增长14.5%。在移动支付方面,根据人民银行《2016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仅2016年第三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网上支付业务116.07亿笔,金额达433.93万亿元,同比增长了41.34%和0.26%;移动支付业务66.29亿笔,金额35.3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45.97%和94.45%。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处理网络支付业务440.28亿笔,金额26.3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06.83%和105.82%,移动支付在支付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近年来,支付机构凭借快捷支付、移动支付等新业务迅速提升渗透率和市场规模,并将触角延伸到理财和供应链融资的多个领域。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金融业务的场景正在经历不断的拓展与创新,应用方式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金融的发展也进入实质性阶段,各类互联网企业纷纷参与这场变革,进而引发了互联网客户需求和服务模式的深刻变化,客籼逖椤⒖放共生和大数据应用逐步成为网络金融的典型特征,支付安全则亦成为金融行业难以回避的挑战。同时,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新型通讯技术,利用互联网虚拟空间,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由其是最近发生多起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网络金融主要欺诈类型

目前,国内网络金融欺诈损失最严重的主要欺诈为电信诈骗,手段最多样的主要欺诈为非面对面诈骗,伪卡欺诈和盗用身份欺诈位列第三、第四。下面重点论述一下前三种主要欺诈类型。

(一)网络金融电信欺诈转账

电信欺诈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拟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

由于互联网数据泄露形势日益严峻,电信欺诈开始由撒网式盲骗转向精准式诈骗,并呈现跨渠道、长期潜伏、专业剧本化的趋势:一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上泄露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掌握了受害人的详细情况,从而精准诈骗;二是不法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各电子渠道登录、签约、交易等防控手段不同的特点,进行多渠道联合作案。例如对钓鱼网站和互联网泄露数据关联获得的客户信息,通过电话银行进行密码验证和余额查询,再通过网银支付或第三方快捷支付方式盗取资金;三是在微信群、QQ群、论坛、社交网站中长期潜伏,观察分析每个人的行为特点、说话习惯和岗位角色,时机成熟再伺机作案;四是重金引诱心里学方面的专业人士编写诈骗剧本,提高诈骗的成功率。

(二)网络金融非面对面欺诈

非面对面欺诈指不法分子窃取卡片主账号、PIN码、有效期等账户信息后,通过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非面对面渠道发起的欺诈交易;或以短信、电话等方式诱骗持卡人向指定账户发起的欺诈转账交易。

第一,非面对面欺诈的重要特征是商户无法现场审核持卡人身份和卡片真实性,因此从受理端防范此类欺诈的难度相对较大;其次,互联网交易渠道无法验证卡片磁道信息,欺诈分子只需窃取卡号和其他相关信息,就可以进行欺诈交易,作案难度大大降低。第三,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创新支付业务具有地域界限淡化和匿名性等特点,不仅为欺诈分子跨区域远程作案提供了便利,也大大增加了事后案件追踪和调查的难度。

(三)网络金融境内\境外伪卡欺诈

网络金融境内\境外ATM机取现案件也频频发生,主要集中于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由于目前境内借记卡发卡行尚未建立24小时的交易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无法及时制止欺诈事件,因此对网络金融境外欺诈风险的防范能力还相对较弱。

三、网络金融欺诈类型的主要表现特点

(一)电信欺诈转账的主要表现特点

第一步是非法获取客户信息,主要包括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交易密码、手机号、身份职业、家庭住址等信息,获取手段主要包括购买互联网上泄露的各类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利用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方式登录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进行密码暴力猜解,以及通过伪基站和钓鱼网站直接诱骗客户自行输入。

第二步是确定作案对象,主要包括根据身份职业、健康状态、房产等筛选作案对象和通过多渠道查询客户账户,选取余额多的作为作案对象等。

第三步是骗取受害人信任,其诈骗剧本和手法多样,如冒充公检法诈骗、猜猜我是谁冒充熟人诈骗、网络购物退款诈骗、机票改签诈骗、重金求子诈骗、冒充政府发放补助补贴诈骗等。

第四步是骗取客户资金,主要手法可分为三种:一是直接诱导受害人通过ATM机或电子银行将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销赃银行卡;二是诱导受害人在其电脑中安装木马后远程操控其电脑,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销赃银行;三是不法分子利用手机木马截获短信验证码或直接骗取短信验证码等方式,通过银行账号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购买点卡、游戏卡、电话卡等虚拟商品,再迅速将其出售并将所得资金转移到销赃银行卡。

第五步是诈骗资金的洗白变现,对于销赃银行卡中的诈骗资金,不法分子通常会快速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ATM机转账等方式以接近ATM机取现上限的金额快速转移到其它销赃银行卡中,最后通过ATM机直接取现,完成整个诈骗过程。

(二)非面对面欺诈的主要表现特点

通过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等创新支付渠道实施窃取账户信息、非法冒用、网络钓鱼等欺诈犯罪,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是通过钓鱼网站、聊天工具等手法,骗取客户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户信息,包括制作假网站冒充银行网银、窃取QQ等聊天工具信息后冒充客户朋友或亲戚骗取客户个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之后实施冒用。二是窃取客户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户信息后通过互联网渠道、电购/邮购(MO/TO)渠道测试卡片或窃取资金。此类欺诈交易大多集中于航空机票、酒店等商户类型。三是虚假购物网站欺诈,即制作虚假商户网站,并在后台将虚假购物网站与欺诈分子自己的支付订单相联,当持卡人在虚假网站购物后进行支付时,表面上为自己支付,实则是为欺诈分子的订单付款。

(三)境内\境外伪卡欺诈的主要表现特点

网络金融境外欺诈风险集中于“假验资”大额欺诈案和伪卡ATM机取现案,从交易特征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假验资”案件交易商户多为澳门地区的珠宝类商户。“假验资”案单笔欺诈金额巨大、交易间隔时间紧密、交易时间多为夜间及凌晨左右。“伪卡取现”案件主要特征是卡片ATM机交易频率异常,且欺诈交易持续时间较长。

四、网络金融欺诈的主要防范措施

(一)电信欺诈转账防范

加强个人银行开户及开通业务功能环节的风险防控;加大对银行柜面转账交易的风险核查力度;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工作;加强可疑交易监控;加强持卡人宣传教育。

(二)非面对面欺诈防范

非面对面欺诈在各类创新支付业务中较为突出,因此防范非面对面欺诈在源头上必须加强创新业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风险防控。收单机构在创新业务中将承担更多业务职能,因此防范非面对面欺诈要求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第三方机构、持卡人等多方协作、多管齐下,共同防范业务风险。从发卡机构角度,基于创新业务全流程管理,从业务开通、业务定制、交易验证等各环节均须防范非面对面欺诈。例如加强创新业务开通环节身份审核;加强部分创新支付业务定制风险防控;加强交易环节的身份验证措施、提高交易验证强度;加强交易限额实施动态管理、细化限额管理措施、对高风险第三方平台设置更为严格的限额管理规则;加强IP地址交易监控;加强持卡人个人身份信息管理;加强持卡人宣传教育。

(三)境外欺诈风险防范

加强借记卡境外交易授权管理;建立大额交易监控机制;建立借记卡交易限额管理机制;建立7×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

综上,支付产业的发展进程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参与者加入支付市场的竞争,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公司等产业各方共同推动了支付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支付介质也正加速从PC端向移动端迁移,形成了以NFC近场支付、二维码扫码支付为代表,手环、手表等智能移动终端支付为补充的移动支付新格局。当前,支付行业正处于规范发展和优化调整的新阶段,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大众民生,确保支付安全,是每个行业参与者的历史使命。要牢记“支付安全永远在路上”,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全面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提升支付交易安全强度,切实营造健康、可持续的支付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郭汉利.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建设银行网络金融反欺诈实践[J].金融电子化,2016(12).

第5篇: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范文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从首次审议到最终通过,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今年以来,徐玉玉案等一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络安全法如何从立法层面上回应公众关切,遏制网络诈骗的蔓延?记者对此采访了权威专家。

焦点1:如何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背景]中国互联网协会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从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的―年问,我国网民因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均133万。

“网络诈骗的源头,首先是收集个人信息门槛很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詹榜华认为,网上购物、发邮件、买房、求学等行为会不经意“出卖”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的发生,―般会经厉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

[专家解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强调网络运营者要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一定程度上确定了‘被遗忘权’,也就是说网络运营者收集了我的信息,我有权要求他删除或者是更正,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说,法律中的一个亮点是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了。

焦点2:如何斩断信息买卖利益链

[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背景]2016年11月6日,记者通过聊天软件添加了网名叫“信息”的网友,他的个人签名里写着“出售全国孕妇、新生儿联系方式,线上线下销售利器,详谈。”记者提出购买一些新生儿的信息,

“信息”表示,自己有几十万条此类信息,新生儿信息包含生日和家长电话,北京地区的一块钱―条,济南市五毛钱―条。

[专家解读]“有利可图,有买就有卖,要堵住这个漏洞,只能依靠法律。”左晓栋认为,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专业的要求,加大了保护力度。作为―个上位法,有助于今后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

周汉华表示,针对徐玉玉案这类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草案在三审时加入了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犯罪等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涉及实施诈骗等内容。

焦点3:个人信息泄露如何补救

[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矢口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背景]刚登记房屋业主信息,各种租房、装修等电话随即而至;网上平台购买机票、商品,下单付款后就收到改签、取消等诈骗短信。各类网络电信骚扰、诈骗,令人不堪其扰,防不胜防。

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山东大学生徐玉玉被骗猝死案件中,不法分子作案是攻击山东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植入木马病毒,盗取大量考生报名信息。

[专家解读]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所长荆继武说,政府部门与市场机构一旦出现安全漏洞或者“内鬼”盗取,容易造成大量个人信息泄露。不少人在对个人信息已泄露毫不知情状态下,听到不法分子准确说出其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就极易听信被骗。

周汉华等专家表示,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这也将倒逼相关机构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焦点4:如何对网络诈骗溯源追责。

[法律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百万元以下罚款。

[背景]2016年1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7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3万名,同比上升2.3倍,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3.4亿元,为群众避免损失47.5亿元。

一位基层公安办案人员介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成本低,团伙老板租一个小办公室,准备几台电话和电脑,花几百元买来个^、资料,雇几个业务员,就能实施诈骗。在实践中,电信诈骗类案件常会出现涉案金额大、认定金额低的情况,难以做到罪刑相等。

第6篇: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网络钓鱼;网络安全问题;防范;手段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06-0076-01

一、网络钓鱼概述

网络钓鱼实际上是一种利用受害者心理的一种网络诈骗手段。人们都有心理的弱点、本能的反应、基本的心理好奇和各种心理。诈骗者正是利用受害者这种心理进行诱惑受害者,使受害者上当受骗。它本身并没有太高深的技术手段。

网络钓鱼其实就是身份窃取,只要是那些利用计算机网络诱骗他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透露其个人真实的身份信息的行为。

二、网络钓鱼的网络安全问题

(一)“网络钓鱼”的表现形式 根据分析,网络钓鱼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利用有可信度的信息来欺骗网友,比如银行网页输入用户名、密码或者要求更改密码等等。因为这种事情是有可能发生的,所以网民没有多想,于是就会上当受骗。这种信息是广为发送,所以总会有人相信的。第二种形式是利用身份信息来欺骗网民。当欺骗者具有一定的网民信息时,他会利用这种信息取得网民的信任,从而使网民上当受骗。当前钓鱼网站的发展呈现出“对象分散”、“手段多样”、“黑色利益链”三大特点,这意味着钓鱼网站的防范和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网络钓鱼”的防范措施:

网民在网上冲浪,怎么样才能避免“网络钓鱼”呢?我们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有四种。

1.针对电子邮件欺诈,不要轻易打开电子邮件和不要随意接听陌生的电话。

2.网络钓鱼中比较普遍的是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这对这种情况,网民进行交易时,可以核对地址,对比真实的网址与看到的网址是否一致。另外对于自己的信息也要保管好,比如密码的选取不能使用简单的数字、字母、家庭电话、身份证号等等。还有要管理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对于异常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异常信息马上打电话给有关的客户服务热线。

3.对于虚假的商务信息,也要仔细分析。任何商务信息都要仔细的核对其合法身份,对于其资质、背景调查清楚,不可过于信任。

4.应用其它网络安全措施。比如常用的防火墙以及防病毒软件,注意要经常升级。也可以给系统打补丁,或者禁止运行浏览器的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最重要的是不要浏览不正式的网站和从网站下载文件在打开之前要进行杀毒。要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三)网络钓鱼的种类

网络钓鱼的种类很多,根据其特征可以分为:

第一种,采用诱骗手段进行网络钓鱼。这种方式的钓鱼欺诈最常采取电子邮件作为欺诈工具。基本过程是这样的:网络钓鱼者会发出大量的诱骗电子邮件,这些电子邮件包换一些网页表哥和一些要求客户填写表格的幌子,通过文字来诱使你相信电子邮件的内容,并写下回信。通常邮件里会包含一个超级链接,表面上方便用户连接网页,实际上这个链接会导致用户链接到一个伪造的网站上。

第二种,采用恶意软件来进行钓鱼欺诈。这种方式是指网络上利用用户的好奇、猎奇等心理下载恶意软件到用户的电脑上,恶意软件运行在用户的电脑上,或者利用客户电脑的安全漏洞自动下载恶意软件。

第三种,采取相仿域名进行钓鱼欺诈。这个假的域名跟真的域名十分相似,如果不仔细区分,网民很容易被钓鱼者鱼目混珠,导致登陆了钓鱼网站,并在钓鱼网站上输入敏感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登陆账号、密码、信用卡密码等等。

第四种,采取将恶意内容植入到合法网站内的钓鱼欺诈。被植入恶意内容的网站会将连接到用于欺诈的网站上,或者会安装木马软件到网民的电脑上,窃取用户的资料。然后在用这些资料来进行诱骗。

第五种,采取中间人攻击手段进行钓鱼欺诈。这是网络钓鱼者在客户与合法网站传输数据之间窃取数据,将本来是发送给合法网站的内容给窃取过来,反之,合法网站传送给用户的信息也被窃取。网络钓鱼者往往会篡改传输中的信息,比如,更改网页链接地址。让网站和用户蒙在鼓里,用户吃了亏还不知道。

第六种,利用搜索引擎进行钓鱼欺诈。这也是网络钓鱼者常用的一种手段。销售一些虚假的商品,作为诱饵,吸引买家。而买家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这些产品。这些产品的特点就是物美价廉,甚至是低于平常正常价格,以此来吸引买家。一旦买家点击购买此类商品,输入交易相关信息,则输入的信息会被网络钓鱼者取得。网络钓鱼者将会非法使用这些信息获取利益。

第七种,利用私人电脑构建钓鱼网站,统称为分布式钓鱼。这是一种新式钓鱼欺诈。传统的钓鱼欺诈使用的主机是传统的网络提供商的主机,而分布式钓鱼则使用私人电脑。这一改变使得网络钓鱼更难被侦查以及摧毁。

三、钓鱼网站三大特点

(一)高伪装性

(二)病毒式推广

钓鱼网制作成本很低,但推广钓鱼网站有一定难度和门槛,针对特定的钓鱼网站会通过一些聊天工具、贴吧、论坛或网络游戏内置的聊天频道来推广。

(三)技术含量提升

之前的钓鱼网站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可言,钓鱼者为了增加网络钓鱼的成功率,通过大量发送声称来自于银行或其他知名机构的欺骗性垃圾邮件,意图引诱收信人给出敏感信息(如用户名、口令、帐号ID、ATMPIN码或信用卡详细信息)的一种攻击方式。最典型的网络钓鱼攻击将收信人引诱到一个通过精心设计与目标组织的网站非常相似的钓鱼网站上,并获取收信人在此网站上输入的个人敏感信息,通常这个攻击过程不会让受害者警觉。这些个人信息对黑客们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因为这些信息使得他们可以假冒受害者进行欺诈性金融交易,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四、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机构

我们国家设有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来监管网络信息安全。在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委都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但是由于网络钓鱼出现得过于频繁,现在的处理机制是很难能够及时阻止并且全部有效处理的。在网络信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这方面,我国也还没有针对性地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小结

在网络信息化时代,网络钓鱼它并不是什么新技术,与挂马网站、病毒、社会热点以及网民购物习惯相结合后,超越了其他网络威胁的发展速度,网络钓鱼成为互联网第一威胁。网络钓鱼不但威胁网民利益,更从根本上动摇了网民对一些行业的信任,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随着网络安全技术日趋完善,网络安全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胡光睿.网络安全与网络安全文化[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8,(36)

第7篇: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措施;防范措施

1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概念

计算机网络安全就是指网络上的信息安全,即指网络系统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到恶意或偶然的更改、泄露、破坏,网络服务不中断,系统可以连续可靠正常的运行。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真实性、可用性、完整性、可控性以及保密性的相关理论和技术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

2 当前网络中计算机安全防范的措施

1、安装防护工具。安装防毒软件来防范电脑被病毒入侵,建议天天升级病毒软件库,这样新的病毒产生都不会影响你网络系统的安全。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硬件防火墙等专业的防护设施。

2、定期扫描电脑病毒,预防木马病毒的存在。最少每星期进行一电脑次病毒扫描,而设定扫描时间最好在非繁忙工作时间,例如:放假时间,或午饭时间。木马感染通常是执行了一些带毒的程序,而驻留在你的计算机当中,在以后的计算机启动后,木马就在机器中打开一个服务,通过这个服务将你计算机的信息、资料向外传递,由此可见,个人用户中感染木马的可能性还是比较高的。如果是服务器感染了木马,危害更是可怕。

3、处理电子邮件的附加文档时要特别小心。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加文件,一些病毒或蠕虫会假装为节日的祝贺或庆祝语.求职信等等,除非你知道这个文件的内容,请不要执行任何附加文件。不要散播恶作剧电子邮件,恶作剧的电子邮件通常散布虚假的信息,他们通常里连锁信形式散播病毒消息。

4、检查外来文件,方可使用。软盘,光碟或从Internet下载(尤其在不知名的网站下载时)的外来文件,需先用防毒软件检查后才能打开或者使用。

5、即时安装补丁程序。常用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浏览器和办公室应用程序.需经常安装补丁程序。留意最新的补丁程序的资讯。

6、过滤一切传播病毒或蠕虫的渠道。电子邮件并非传播病毒的或者蠕虫的唯一渠道,其他传播途径,例如:浏览网站或着文件传送(FTP)亦要建立过滤机制阻截病毒或蠕虫。

7、为系统及资料备份还原做好准备。预先准备一套或以上的还原光盘,并放置在不同而安全的地方,这套备份光盘能帮助你的电脑重新启动及可清除在硬盘上的病毒(市面上大部分系统安装盘带有DOS杀毒工具),此外,准备一套防毒软件的应急盘,可以用还原时做清除病毒。 将硬盘上的资料(重要数据)备份于另一个硬件,最好一个月替换一次最新的资料,例如:光盘或者服务器上,切勿存放在同一个系统上,就算电脑系统被完全破坏,也有办法恢复你的数据。

8、警惕和防范“网络钓鱼”

目前,网上一些黑客利用“网络钓鱼”手法进行诈骗,如建立假冒网站或发送含有欺诈信息的电子邮件,盗取网上银行、网上证券或其他电子商务用户的账户密码,从而窃取用户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公安机关和银行、证券等有关部门提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电子商务用户对此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目前“网络钓鱼”的主要手法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2)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犯罪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或者伪造银行储蓄卡、证券交易卡盗窃资金;还有的利用跨站脚本,即利用合法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恶意html代码,屏蔽住一些可以用来辨别网站真假的重要信息,利用cookies窃取用户信息。

(3)利用虚假的电子商务进行诈骗。此类犯罪活动往往是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或是在比较知名、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犯罪分子在收到受害人的购物汇款后就销声匿迹。

(4)利用木马和黑客技术等手段窃取用户信息后实施盗窃活动。木马制作者通过发送邮件或在网站中隐藏木马等方式大肆传播木马程序,当感染木马的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时,木马程序即以键盘记录的方式获取用户账号和密码,并发送给指定邮箱,用户资金将受到严重威胁。

(5)利用用户弱口令等漏洞破解、猜测用户账号和密码。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用户贪图方便设置弱口令的漏洞,对银行卡密码进行破解。

实际上,不法分子在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过程中,经常采取以上几种手法交织、配合进行,还有的通过手机短信、qq、msn进行各种各样的“网络钓鱼”不法活动。反网络钓鱼组织apwg(anti-phishing working group)最新统计指出,约有70.8%的网络欺诈是针对金融机构而来。从国内前几年的情况看大多phishing只是被用来骗取qq密码与游戏点卡与装备,但今年国内的众多银行已经多次被phishing过了。可以下载一些工具来防范phishing活动,如netcraft toolbar,该软件是ie上的toolbar,当用户开启ie里的网址时,就会检查是否属于被拦截的危险或嫌疑网站,若属此范围就会停止连接到该网站并显示提示。

9、分类设置密码并使密码设置尽可能复杂

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密码。网上需要设置密码的地方很多,如网上银行、上网账户、E-Mail、聊天室以及一些网站的会员等。应尽可能使用不同的密码,以免因一个密码泄露导致所有资料外泄。对于重要的密码(如网上银行的密码)一定要单独设置,并且不要与其他密码相同。设置密码时要尽量避免使用有意义的英文单词、姓名缩写以及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泄露的字符作为密码,最好采用字符与数字混合的密码。

不要贪图方便在拨号连接的时候选择“保存密码”选项;如果您是使用Email客户端软件(OutLook Express、Foxmail、The bat等)来收发重要的电子邮箱,如ISP信箱中的电子邮件,在设置账户属性时尽量不要使用“记忆密码”的功能。因为虽然密码在机器中是以加密方式存储的,但是这样的加密往往并不保险,一些初级的黑客即可轻易地破译你的密码。

定期地修改自己的上网密码,至少一个月更改一次,这样可以确保即使原密码泄露,也能将损失减小到最少。

10、其他保护方法。确定你的服务器和个人电脑不会从软驱或光驱启动(BOOT UP),更改BIOS或者CMOS的启动设置为从硬盘启动,这样可以有效的防范引导区类型的病毒,安装防火墙,利用放火墙来防范病毒入侵.在没有硬件放火墙的前提下,设定防火墙的对外访问通信的限制,一般防火墙只限制了进入信息的设定.这样才能阻止木马程序的建立对外通信而导致数据丢失。

参考文献

第8篇: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范文

当前困扰与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股浊流,就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

一、合同欺诈的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以蓄意骗取公私财务占为己有为目的的一种不法行为。

1、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

2、合同刑事诈骗,是指欺诈行为人的签约动机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利诱他人落入圈套而与之签订合同“情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欺诈人占有的诈骗犯罪行为。

二、合同欺诈的手段

1、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手段有:

虚假的质量欺诈、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虚假的宣传欺诈、虚假的价格欺诈、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虚构标的欺诈、非法传销欺诈、买卖双方欺诈。

2、合同刑事诈骗的主要手段:

投其所好、诱敌深入、金蝉脱壳、陷阱暗算、高额利诱、潜逃废债、互相并吞、传真诈骗。

三、合同欺诈的防范

合同欺诈防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或遭遇欺诈时采取的各种防备、救济预案中的应对措施。

1、加强对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

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动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措施。其内容包括: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挥公、检、法、司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功能、实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2、采取预防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合同欺诈的防范,狭义上讲就是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

提高警惕、得道多助、完善制度、核审资信、慎签合同、供货反诈、购货反诈、项目反诈、引资反诈、租赁反诈、担保防诈。

3、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

经济活动中遭遇合同欺诈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废约、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

由于经济活动的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无隙不钻,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此恨绵绵无绝期”。本文仅就合同欺诈的典型特征、常见类型、常用手段、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向国家机关、合同监管部门和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依法经营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当前困扰与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股浊流,就是市场经济的无序和企业信用的危机,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近些年来,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合同欺诈不仅诡计多端,花样百出,而且波及的领域地域日益广泛,并呈高智能、专业化、群体化和辐射状的蔓延趋势。合同欺诈行为,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因此,加强全社会对合同欺诈的预防识别与抵御能力,乃当务之急。

一、合同欺诈的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以蓄意骗取公私财务占为己有为目的不法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本文将合同欺诈划分为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诈骗两类,来加以论述和剖析,以便于人们识别和防范。

1、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合同民事欺诈有以下特点:

(1)欺诈人故意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以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手段得逞签约目的,表现出行为的主观性。

(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隐瞒真相,其目的在于让对方落入圈套而不觉悟,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签约目的,表现出欺诈行为的客观性。

(3)欺诈人以卑劣手段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其本质是使所签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通过履行这种表面合法实际虚假的合同获取不法利益。

(4)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履行过合同或正在积极履行所签合同条款的部分义务,诱使对方上当受骗,深陷其中难以自拔,从被欺诈方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

(5)合同民事欺诈的效力。采取欺诈手段所签订的合同确认无效后,从签约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解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依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种惩罚手段,则将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

2、合同刑事诈骗,又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以别于合同民事欺诈。合同刑事诈骗的含义是,欺诈行为人的签约主观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俗称“无本生意”)为目的,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利诱他人落入圈套而与之签订合同“情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欺诈人占有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刑事诈骗有以下特点:

主观性。欺诈人必须有诈骗的直接故意,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的实现与其采取的欺诈手段系因果关系,即非法取得他人财物正是利用所签合同诈骗的必然结果。

客观性。欺诈人采用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隐瞒真相或贿赂人等欺诈手段,利诱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违心签约。但诈骗人对所签合同既无履行诚意,也不具有履行条件,只是利用所签合同的“合法形式”,以使自己非法侵占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得逞。

关联性。欺诈人实施以合同行为诈骗手段的行为过程,包括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和以合同“约”定骗财骗款前后两个过程,欺诈方施放烟幕弹,受骗方误中连环计。

阴险性。欺诈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智商、技能和作案手段,表现在诈骗人利用合同行骗前都要认真策划,精心准备,一般要对行骗对象、市场行情、合同款项、逃避制裁等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在签约形式、内容条款上作手脚,埋伏笔,置陷阱,设圈套,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群体性。欺诈人可分为“公诈”、“私诈”。“公诈”是指单位集体行骗或指使当事人、人行骗,“私诈”是指个人行骗,一般以累犯惯犯居多,往往他们有犯罪前科,应对防范、打击经验较多,也有“公私合营”的,危害深重。

专业性。欺诈人投其所好,常以合作、合伙、入股、代办、代购、代销的单位和“能人”面目出现,以合同欺诈为生。有的受同乡、同学、同胞、同僚关系影响,有的受人利诱,见利忘义,有的曾是诈骗受害人,受损或破产后不惜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变本加厉地谋害他人,有的成为职业惯犯。

复杂性。指欺诈人诡计多端,随机应变,手法变幻,花样翻新。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往来的速度与额度不断增加,骗子们除继续使用传统骗术外,不断变换行骗区域、行骗行业、行骗手段,合同欺诈案件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连锁性,扑朔迷离。

二、合同欺诈的手段

当前,合同欺诈的方式五花八门,手段千奇百怪,既有惯常的民事欺诈方式,也有更为诡秘与险恶的刑事诈骗方式,手段无论怎样翻新,大都是利用人们赚钱迫切的浮躁心理。因此,静观分析合同欺诈的主要表现,研究应对合同欺诈的各种措施,有利于识别形形的欺诈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人们上当受骗,更好地制裁、治理这种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

(一)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表现,是围绕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耍花招、玩手段:如虚假的陈述或说明,或制造假象、隐瞒真相,目的旨在骗取对方信任,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借履行合同获取非法利益。因此,就个案来讲,它的危害后果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小,就普遍性而言,它的危害程度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广。一般来说,合同民事欺诈的手段有:

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1)狸猫换太子——出示真样品,兑现合同时却以雁品替代,愚弄对方;(2)割头换相——,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标志,促成合同签订,“”对方;(3)张冠李戴——提供虚假的产品说明书,欺骗对方;(4)狗皮膏药——谎称产品为专利产品名优产品,给人造成神秘或信任感,以售其奸。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1)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同的标的物;(2)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印制虚假标志,标迟出厂期,延长有效期,扩大保质期,以推销劣质、过期商品;(3)仿冒他人商品标识。同类别产品、谁俏销就仿冒谁,从外观到包装全仿真,借水行舟,大树底下好乘凉。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1)欺世盗名,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2)假单位欺诈法,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公章、合同章和营业执照,设立无资金、无场地、无设施、无从业人员的“皮包公司”,利诱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先行履约或预付钱款后逃之夭夭。

4、虚假的宣传欺诈,是指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惑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包括虚伪的“有奖销售”、“限量发行”、“买一赠一”等。

5、虚假的价格欺诈,是指当事人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条款或条件诱骗对方与其签订合同,从中渔利,往往是通过“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季节降价”、“破产处理”、节日大酬宾活动实现的;(1)虚假标注差额巨大的原价、现价,谎称降价的促销行为;(2)模糊标价,用模糊语言、计量单位诱人误购;(3)虚实两套价格,以低价成交、高价结算,先蒙人后坑人。

6、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一是欺诈方在实施欺诈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积极、顺利,制造本身履约能力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骗取对方充分信任。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或业务经营需要,签订大额订单,骗取大量货物和钱款。二是欺诈方经过精心踩点后锁定欺诈对象,对其情况相当了解,而欺诈对象对欺诈方则了解肤浅,有计划的诚实骗不设防的冤家,骗无不胜。三是欺诈目的得逞后,欺诈方往往隐匿遁形,杳无音讯。

7、虚构标的欺诈:编造子虚乌有的项目诱骗当事人上当。(1)伪造“破产拍卖”文件资料,多方骗取定金;(2)编造理由,侵吞定金:以大批量的加工业务为诱饵,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收取定金,最后以加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退定金;(3)诈骗者本身不具有专业资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工程的资料,然后利用这些资料图纸,以发包方的身份引诱其他单位承包工程,甚至搞“多角恋爱”,一女许嫁几家,从而骗取对方的合同保证金等;(4)伪造政府批文,伪造抵押担保,骗取信贷投资和其他“投资伙伴”。

8、非法传销欺诈:(1)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通过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上线吃下线,下线吃回扣,收益额度以加入先后为序;(2)从业人员以下线交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回扣为生,通过发展成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商引资”,极容易诱惑群众误入歧途,极具欺骗性、传染性和危害性。

9、买卖双方欺诈。一是欺诈方利用对方欲赚取购销差价的心理,先以下家的身份与欺骗方订立购销合同,同时又串通第三方作为被骗方的上家,以提供被骗方下家所需相同的商品为诱饵,诱使被骗方订立合同,骗取货款;二是欺诈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出现,意欲出售某种商品,使受害方又产生有多人要买这种商品且价格较高的错觉;三是受害方往往是一些开业时间不长,但又急于收回投资、踌躇满志的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很容易成为冤大头奉送学费;四是受欺诈方履约付款后,欺诈方携款潜逃,打一枪换一地方。

(二)合同刑事诈骗,比起合同民事欺诈,具有目的更险恶、手段更卑劣、方式更隐蔽,作案更狡猾,情节更复杂,后果更严重的特点,更应引起人们高度警惕,拭目以待,谨防上当受骗。由于合同诈骗犯罪方式林林总总,手段无奇不有,现仅就常见的几种归纳如下:

1、投其所好。即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俏商品,或急于出手某种滞销积压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大量预付金和定金中饱私囊,这里欺诈方可以买方、卖方或中介方的不同身份在合同中出现。

2、诱敌深入。欺诈方与对方先做成数笔交易,甚至做成一些赔本买卖,骗取对方信任,尔后签订大宗买卖合同,套取大宗货物或大笔货款,大发不义之财,抑或置人于死地。

3、金蝉脱壳。为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欺诈方采取拼造达官贵人、社会名流视察、题词、合影图片,让对方参观他人车间,看别人货物的手法,虚构事实,制造假相引人上其贼船,一旦签约后将对方货款、定金骗到手,就溜之大吉,逃避法律制裁。

4、陷阱暗算。即欺诈方事先假冒机关事业单位、知名度高或信誉较好企业的名称,大额度招标采购公告,被骗方一旦签订合同落入精心设计的圈套,欲罢不能,欲退不行,巨额商品打了水漂,这里欺诈方扮演的是订购发包方身份,而且往往因人而异,一户一策。

5、高额利诱。即欺诈方利用招商信息的方法,声称自己因业务急需加工一批产品,时间紧,要求高,加工费高出正常费用许多,引诱一些企业上当,但要求先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预付一定量的合同保证费或质量押金,但对方签约付款后曲终人散,讨债无主,告状无门。

6、潜逃废债。古往今来,案例很多,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在当地投资兴业的外来户蓄谋已久,精心策划,营造一片红火兴旺的繁荣景象,大肆进行社会公关和感情投资,从企业的生产经营到供应销售各个环节,签订大批赊欠合同,恶意拖欠地租、房租、水费、电费、税金、货款和员工工资,累积到巨大数额,突然一夜之间,人去楼空,所有动产从此蒸发,登记档案里为警方留下一堆虚假资料。

7、互相并吞,又称黑吃黑,是黑道上惯常的欺诈术。即欺诈方因、、走私、制假、贩毒、盗窃、偷渡等犯罪需要与受骗方签订借债合同,或者由于意外原因赔得血本无归,或者由于欠方恶意黄债,一走了之。有的为独霸一方市场,以签订合同为诱饵,将黑道同伙及其赃款赃物诱出,挑起事断,嫁祸于人,或交给黑恶势力,或供给警方,借刀杀人。

8、传真诈骗。即欺骗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先行发出订货要约,然后恶意利用外地汇款的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对方汇去少许款项,取得盖有银行印鉴的汇款单后,再用刀片或涂改液更改为大额汇款,用传真机发往供方,或者与金融部门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承兑汇票,供方收到传真来的汇款单或寄来的汇票时即发货,当发现受骗时,货物被持假证件的人提走,提货人下落不明,失主追悔莫及。

三、合同欺诈的防范

合同欺诈防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或遭遇欺诈时采取的各种防备、救济预案中的应对措施。如上所言,由于合同欺诈手段的多样性、行为的狡诈性,会导致程度、性质不同的后果,其谋害之劣,祸害之深,毒害之广,危害之大,影响之坏,千夫所指,众怒所犯,罄竹难书。因此,如何唤醒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和抵御合同欺诈,在理论研究中的探索和法律实践中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尽管合同欺诈诡计多端,花样百出,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预防、防范、整顿、治理、打击、监管诸项工作,标本兼治,合同欺诈就失去伪装,难有存身之地。

(一)加强对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

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动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措施。其内容包括:

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与合同意识,经常向广大公民,重点是企业经营者宣传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专业培训与经验交流,使合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构筑一道预防合同欺诈的思想防线。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与市场交易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立法程序及时调整和完善合同规范的法律法规。

3、发挥公、检、法、司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中心网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做好媒体揭露和重点曝光、集中打击与群防群治工作,抓好侦查、、审判和改造四个环节,对罪犯起到震憾作用,促其自制自拔,悔过自新。

4、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功能。为维护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应发挥工商机关经济战线生力军和轻骑兵的优势,迅速便捷,主动出击,对合同欺诈行为从重执法,严厉制裁,依法取缔。同时,要在源头上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把好新开企业申请注册和已开企业的年检验照的审核关,教育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增强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回访检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三无”企业、挂靠的假集体企业和非法承包租赁企业的清理,消除法律监管的盲区与合同欺诈的隐患。

5、实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以工商牵头,开发整合海关、商务、质检、金融、税务、劳动、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网络监管体系。而金信工程的重点是完善企业信息网络,设定目标是: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指挥体系,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适时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的自律功能。国内外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上网查询任何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信状况和不良记录,任何心存侥幸的不法经营企业,将无藏身之地,受到法律的惩罚,必将陷入人人喊打,个个唾弃的灭顶之灾。

6、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重守”企业,帮助和促使企业完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自律机制,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措施提高合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继续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动产抵押登记、公开拍卖监管、格式条款备案、合同示范文本发放等工作,防止合同欺诈发生,有效保护交易安全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应对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合同欺诈的防范,狭义上讲就是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

1、提高警惕。就是要提高对受骗危害性和防骗重要性及合同风险性的认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那些轻易而举的上门“好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切忌“财迷心窍、利令智昏,酒乱人性,色淫方寸”,如果警惕性不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吃亏上当受骗。

2、得道多助。“得道”指借助法律武器和科学方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多助”即寻求多方帮助,包括自助和求助。具体来说首先提高自身素质,不仅要懂得市场经济知识,还要懂得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懂得国内法,还要懂得国际法,既要熟悉和掌握从事市场购销的知识和业务能力,又要熟悉与本行业、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知识与法律,保护和发展自己。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业务、财务、仓库管理、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与信息沟通,实施动态管理,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保措施。其三要加强与银行、工商、公安、检察、海关、审判等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帮助,规避和减免经营风险。

3、完善制度。“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黄鼠狼好咬有病的鸡”。经验告诉我们,合同欺诈往往利用企业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凡是制度不健全、防范不严密的企业往往是诈骗屡屡得手的地方。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结束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签订程序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合同鉴证制度,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中止备案制度等等,尤其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适时监控最为必要,可随时掌握合同履行进程,对有问题不能履行的合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4、核审资信。为了有效防范合同欺诈,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查清其身份及履约守信状况,签约前首先要求对方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3)法人资格证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5)合同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担保书等,切忌和防止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合同专用章、工作证、介绍信、名片等不全面、不规范的证明文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杜绝凭老关系、老朋友、老熟人或领导、部下、亲友的推荐介绍等草率签订合同。查履约能力就是查清对方经营现状,签约前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中介或派员等方式调查对方资金和信誉,以防意外。重大经营活动应举行听证,集体讨论决策,给对方特殊优惠的业务要慎之又慎,可制定预案,以防不测。

5、慎签合同。为预防合同行为人在合同条款内容上暗作手脚预埋阴谋,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主体、要约、承诺、权利、义务、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都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力求表述清楚明确,具体完整,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理解授人以柄,留下隐患,必要时请律师把关,履行合同担保、鉴证程序。

6、供货反诈。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的第一要务,就是确保供方能在交付货物后顺利获取需方支付的价款,为安全起见应注意:

(1)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需方拒付货款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拒付输。如需方无理拒付货款,供方可申请对方开户银行进行说服。经银行说服无效,应申请银行强制扣款。

(2)在交货时,根据合同约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担保。需方不提供担保的,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因为一旦交付货物、就丧失了控制权。发货、提货时更要把好出库、出厂、处境关,防止和减少受骗案件的发生。

(3)申请仲裁或者法院。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的,供方不得先向法院,而必须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向法院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需方所在地、标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选择一个法院,提讼。

7、购货反诈。购货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诈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取得依照合同约定供方交付的货物,为了交易安全,应当做到:

(1)依合同规定,供方交付货物后购方支付货款,若供方未先行交付货物,购方则不必支付货款。若供方延迟或拒绝交货,购方可依合同规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2)依合同规定,在需方支付货款后,供方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财务状况恶化,有可能在将来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先交货或提供担保,否则,需方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供方提供担保,则购方就应先支付货款。供方提供担保在货物的交付期限届满仍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担保执行,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还可以依据情势变更规则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尔后需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需方可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货物价格;交付替代货物;拒收或退货,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

(4)合同中没有质量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履行,尚无上述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交货验收时,购货方一定要亲临现场,依据有关法律根据资料、协议、样品等质量标准逐项逐批进行验收。也可聘请专家质检人员代检。却不可碍于情面免检留下后遗症。

(5)付款时要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切不可义气用事,轻易兑付。大额资金流动要商请银行把关,万万不可违背财经制度,铸成大错。

(6)如果供方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段引诱需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需方应及时向人民法院,并适时申请财产保全。供方骗款后出逃的,需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提供供方实施欺诈的线索和证据。

8、项目反诈。对经济技术信息包括种植、养殖、加工、贸易、施工项目,要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是信息来源,提供人身份、项目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断定真伪、评估价值后再支付相关合理费用。

9、引资反诈。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签订中,引资方往往急于求成,外方借机欺诈,签订不平等合同,先发制人。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出资方式中既要考虑赢利性,又要考虑对等性,出资应当公平合理,对外方的出资应当要求至少提供部分资金,外方如以物化形式进行部分投资,引资方也应要求以场地、厂房、设备等进行投资。对外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入资形式的,要选择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对外方以设备、产品进行投资的,必须坚持用原始凭证计算价格,并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借以有效防范国际合同欺诈的发生。

10、租赁反诈。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租赁物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要求减免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付租金,出租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讨债。承租人如征得出租人同意为经营需要而增加的租赁物价值,应留下书证,充抵租金或返还租赁物时要求出租人出资赎回。

11、担保防诈。企业在借贷、买卖、货运、租赁、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经济交往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尽量避免风险。债权人一般希望担保金额不低于债款,债务人一般希望担保金额不高于债务,以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双方都应对对方的身份、地位、声誉、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视其情况决定交易额度、交易方法、担保类别、押金多少,以减免风险。

(三)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

经济活动中遭遇合同欺诈时,既要沉着应对,临危不惧,又要急中生智,当机立断,学会掌握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制裁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根据我国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在遭遇欺诈侵害行为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或补充。协商解除,是合同当事人通过蹉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往往会遭到欺诈方不予理会或干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不失时机地采取其它措施。

2、依法废约。该措施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成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特定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对于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合同,要立即中止;对于应入帐而未进帐的货款,要派员督促查办,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保证应收尽收。对已被骗出的商品和货款,要及时报案,请求有关部门围追堵截和依法讨还。

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如果被欺诈方在合同订立后或正在履行中觉察意识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应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查,确认该合同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又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写好诉状,及时向人民法院。如果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物、货款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如果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或携款潜逃,不能履行合同的,被欺诈方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采集合同欺诈有关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侦快破,追还款物,并追偿因遭受合同欺诈带来的经济损失。

由于经济活动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无隙不钻,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此恨绵绵无绝期”。本文仅就合同欺诈的典型特征、常见类型、常用手段、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向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参考文献资料

1、《最新工商政务管理与行政执法实务》

2004年5月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覃小英主编

2、《工商执法全书》

1997年7月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张经主编

3、《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

2003年8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祝铭山主编

4、《合同陷阱与防范全书》

1999年5月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

5、《基层工商所工作实务全书》

1999年10月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李旸主编

第9篇:防止网络诈骗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 任意显 防范

目前不法人员利用网络或系统平台随意改变主叫号码显示,造成很多用户上当受骗,遭致财产损失,已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为研究有关“任意显”问题,综合各方资料,对“任意显”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一、任意显电话实现的方式

任意显电话实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采用回拨原理来实现,另一种采用VOIP电话来实现。

对于回拨实现方式,需要任意显用户预先在系统平台上设定好需要显示的主叫号码,在任意显用户发起呼叫后,呼叫马上被接入到系统平台,经系统平台识别成功后会立即挂断该呼叫,马上回拨刚刚呼入的任意显用户,任意显用户接听后,然后根据系统平台提供的自动语音提示进行拨打被叫方号码的操作,接下来的呼叫由系统平台来负责接续,同时系统平台向被叫用户侧发送任意显用户预先设定好的需要显示的主叫号码,在被叫用户侧来显上显示非真实的主叫号码。

对于VOIP电话实现方式,任意显软件平台采用服务器和客户端组网模式,任意显用户在接入互联网的普通PC终端上运行客户端软件,在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进行成功认证后,进入到服务器侧,在服务器侧预先设置好需要显示的主叫号码,然后直接根据客户端提供的拨号软件工具拨打被叫电话号码,在互联网上发起VOIP电话呼叫,该呼叫首先被接续至任意显软件服务器侧平台,经过任意显软件服务器侧平台技术处理后,向被叫用户侧发送出来的是预先设定好的需要显示的主叫号码,在被叫用户侧来显上显示非真实的主叫号码。

二、任意显电话实现的条件

对于以上两种实现方式,要实现电话任意显功能,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尤其是需要借助通信运营商的网络来实现。

对于回拨实现方式,不仅仅需要借助系统平台,还需要通信运营商提供系统平台的接入码号以及接入中继电路;采用VOIP实现方式,需要具有提供任意显示号码功能的软件平台支持,该软件平台服务器端还需要与通信运营商网络通过IP或中继方式进行协议互通,只有具备上述条件,任意显用户在接入互联网的普通PC终端上发起的VOIP电话呼叫才能经由软件平台服务器与通信运营商网络互通的路由落地到通信运营商网络被叫用户侧。

简而言之,通信运营商提供了任意显用户发起的VOIP电话落地的服务,此通信运营商不单指国内的通信运营商,也有可能是境外的通信运营商。诈骗电话由境外运营商提供接入后,再由我国国际长途局接入国内电话网,最后到被叫用户侧落地。

三、防范建议及措施

为防范上述“任意显”问题的产生,站在行业的角度,特提出如下建议及措施:

(1)要求通信运营商与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协议中规范管理接入通信网络的平台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呼出的主叫号码段范围,不允许提供国家及国家主管部门禁止的各类违规服务;尤其是加强企业DID局、企业小交换机等交换设备呼出主叫号码的规范管理,防止任意显呼叫由企业DID局、企业小交换机引入;

(2)通信运营商应强化话务监测分析机制,建立了重要话务日分析制度,对本地、长途话务流量等关键话务环节每日进行分析,并进行同期环比或邻比分析,及时发现话务的异常波动,并督促内部相关部门对流量异常进一步跟踪查找,防止任意显话务从本网内非法接入;

(3)要求通信运营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利用信令监测系统对其网络上的呼叫加强监测,及时发现超频次呼叫等异常号码,并利用交换机黑名单设置功能等技术手段对高度疑似诈骗电话进行拦截或屏蔽处理,打击并遏制任意显电话诈骗行为大量发生;

(4)加强通信运营商与公安部门之间的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相关的防欺诈语音提示平台,平台一旦检测到疑似诈骗呼叫号码,及时向被叫用户播放防诈骗的提醒语音,避免用户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