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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精选(九篇)

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

第1篇: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人类 环境 污染 防治

1.来自建筑装修的污染与危害

1.1追根溯源,都是甲醛惹的祸

甲醛是一重无色易溶的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甲醛在室温条件下极易挥发,构成对呼吸系统的刺激作用,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可以致癌与致畸形有毒物质。经过装修,特别是经过复杂装修装饰的环境空气中的甲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主要来自于劣质板材。2.贴墙布、贴墙纸、化纤地毯、涂料等材料亦是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来源之一。

甲醛污染的减弱和消除措施:

1.完善法规和监管体系,规范建材市场,严把建材质量关。

2.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科学实施装修与购买家具。

3.加强室内空气净化。4.加强通风与绿化。

1.2人们身边的“恶魔”――苯及同系物

对于室内环境,包括办公场所与居室等处,苯及其同系物主要来自于熔解型涂料中。防治措施:1.家装设计要科学化。2.施工工艺要符合室内环境质量要求。3.装修材料要选用低毒、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材料。4.加强通风换气。5.慎重选购家具。

1.3氨污染

氨是一种无色而具有强烈刺激性恶臭气味气体。由于氨的溶解度高,所以常被吸附在皮肤与眼结膜等处,对皮肤、眼结膜会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发生炎症。吸入氨气后,可麻痹呼吸系统的纤毛与损害黏膜上皮组织,有助于病原微生物的侵入,减弱人体抗疾病能力。当氨气经呼吸道进入肺部后,则通过肺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从而破坏运氧能力。

室内氨气的来源:室内空气中的氨气主要来源于混凝土防冻剂;亦有少量来自于家具或者其他装修材料。

防治氨污染的措施:1.合理选用混凝土防冻剂。2.加强对建筑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3.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1.4室内的“魔鬼”――氡

氡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常温下氡及其子体在空气中能够形成放射性气溶胶,称为氡射气而污染空气,氡气很容易被呼吸系统截留,并在局部范围内不断积累,引发肺癌及其他病变。

室内氡的来源:1.房基下的岩石和土壤中的物质2.建筑材料与装饰材料。3.从户外空气中进入室内的氡。4.从供水及用于取暖和厨房设备的天然气中释放出的氡。

室内防治氡污染的措施:1.正确认识放射性与放射性污染。2.制定标准、法规,严防建材的放射性污染。3.加强宣传,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1.5VOC的污染的危害

VOCS是指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常温下可以气体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VOC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

当室内中的VOC超过一定浓度时,在短时间内人们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记忆力减退。VOC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室内VOC的主要来源:有机溶剂、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纤维材料、家具、家用电器、清洁剂、来自室外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

预防VOC危害的对策:1.提高认识,加强自我保护。2.谨慎选择家装材料。3.加强通风换气,提高健康环境意识。4.及时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查。

2.室内环境中的物理性污染

2.1“绿色之光”引发静电危害

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产生静电。一般来说,固体面与固体面、固体面与液体面间的接触和撞击,或者固体的断裂、液体的飞溅都可能产生静电。

静电的危害:1.静电可产生火灾。在石油、化工等工业以及通常有可燃性气体、蒸汽和粉尘等生成的地点易产生火灾。2.静电可造成电击。3.静电可引发多种粉尘、可燃性气体等爆炸。4.静电可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元器件击穿事故。

防止静电的有效措施:1.接地。2.防止人体静电荷的积累。3.使大气电离。4.增湿。5.非金属材料的防静电。

2.2现代城市已成为一个噪声的世界

噪声源:1.交通运输噪声。2.工业企业噪声。3.建筑施工与装修噪声。4.商业活动、公共场所与社会生活噪声。5.家电产品工作噪声。

噪声的危害: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噪声可以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噪声会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特别强烈的噪声还能损坏建筑物与影响仪器设备等的正常运行。

噪声控制:1.采用吸声材料消除或减弱噪声。2.隔声 隔声是指在噪声传播途径中设置一定的隔声材料或结构,以减少声能量的传递。经常采用的隔声形式有隔声罩、隔声屏、隔声室、隔声窗、隔声门等。4.迅速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防止人为性噪声污染。

2.3电磁辐射――近代的“隐形杀手”

电磁辐射的危害:1.电磁辐射威胁着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射频电磁场的强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将使人体体温或局部组织温度急剧升高,破坏热平衡而有害于人体健康。2.手机的辐射危害1>手机辐射对信号干扰的危险性,如干扰飞机导航系统 2>手机辐射危害人体健康 打电话时间太长可能出现头痛、耳部发热等症状。3.电脑的辐射危害 4.微波炉的辐射危险

电磁辐射污染的控制技术与防护措施 1.环境工程防护 包括屏蔽、射频接地、吸收防护、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 2.个体防护 对于工作人员或高场强环境中的居民,可以实施个体防护。个体防护包括屏蔽防护服、防护帽子、防护背心、防护马甲,均有很好的保护效果。

3.现代生活用品的潜在危险

3.1白色污染逼近生活

白色污染的危害:1.白色污染造成环境恶化。2.白色污染危害健康 人们如果长期食用再生塑料袋包装食品,尤其是属实等于慢性自杀。

防止白色污染的措施:1.禁用塑料袋 2.制定限制法律,减少使用量。3.实行分类回收与再利用。

3.2身边的汞污染危害

人们经常用温度计测体温,用血压计测量血压,使用程度很频繁。如果不小心打碎,此时就产生了汞污染。汞为银白色的液态金属,有急性剧毒,可引起人的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发热等症状。此外对生物的危害也非常严重。一个体温计的汞足以使20英亩大的池塘中的鱼死亡。

防治汞污染的措施:1.提高意识,谨慎使用 2.选用无汞体温计与血压计 3.生产企业对产品实行明示制度。 4.实行限制与禁汞措施。

第2篇: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于本法。

第三条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并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的确定,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必须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七条 建造港口、油码头,兴建入海河口水利和潮汐发电工程,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产资源。在鱼蟹回游通道筑坝,要建造相应的过鱼设施。

第八条 港口和油码头应当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和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理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污器材和监视、报警装置。

第九条 海涂的开发利用应当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对围海造地或其他围海工程,以及采挖砂石,应当严格控制。确需进行的,必须在调查研究和经济效果对比的基础上,提出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大型围海工程并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禁止毁坏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和红树林、珊瑚礁。

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十条 开发海洋石油的企业或其主管单位,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应当提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有效措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海洋石油勘探和其他海上活动需要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渔业资源。

第十二条 对勘探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油料,应当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漏油事故。残油、废油应当予以回收,不准排放入海。

第十三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不得直接排放;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对渔业水域、航道造成污染损害。

第十五条 海上试油时,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防止污染海洋。

第十六条 海上输油管线,储油设施,应当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防止漏油事故。

第十七条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污设施和器材,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井喷和漏油事故的发生。 发生井喷、漏油故事的,应当立即向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国家海洋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十八条 沿海单位向海域排放有害物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 在海上自然保护区、水生养殖场、海滨风景游览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应当期限治理。

第十九条 含强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海域排放。 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确需向海域排放的,必须执行国家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条 含传染病原体的医疗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消灭病源体后,方能排入海域。

第二十一条 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防止海水富营养化。

第二十二条 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邻近的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水质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第二十三条 沿海农田施用化学农药,应当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在海滩弃置、堆放尾矿、

矿渣、煤灰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依法被批准在岸滩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的,应当建造防护堤,防止废弃物流失入海。

第二十五条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和水系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入海河流的管理,防治污染,使入海河口处的水质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禁止任何船舶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

第二十七条 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当设有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

不足150总吨的油轮和不足400总吨的非油轮,应当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

第二十八条 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当备有油类记录簿。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或提供其他财务信用保证。

第二十九条 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排放含油污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污水的排放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如实地记入油类记录簿。

第三十条 载运有毒、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洗仓水和其他残余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污水排放的规定进行,并如实地记入航海日志。

第三十一条 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排放放射性物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船舶进行加油和装卸油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第三十三条 造船、修船、拆船和打捞船单位,均应备有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废弃物污染海域。

第三十四条 船舶非正常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或有毒、含腐蚀性货物落入造成污染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 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如发现违章行为和污染情事,应当立即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渔船也可以向就近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发生污染情事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登轮检查处理。经港务监督授权的政府有关机关的公务人员也可以登轮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港务监督处理。

第六章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审批,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第三十九条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废弃物装载之后,批准部门应予核实。利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由驶出港的港务监督核实。

第四十条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详细记录倾倒的情况,并在倾倒后向批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倾倒废弃物的船舶须向驶出港的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本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本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又不履行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因海洋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三条 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行为;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过失行为。 完全是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凡违反本法,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致人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二)“渔业水域”是指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油性混合物”是指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

(五)“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

(六)“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文秘站:)废弃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浮动工具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现行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均以本法为准。

第3篇: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环境治理

1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现状

1.1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缺失

对于伴生性矿山放射性污染物控制的标准,国家目前只对废水排放具有比较明确的控制标准和限值要求。对于废气排放,只有在《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钍、铀总量限值”有要求,对于其他伴生矿生产行业没有相关的控制标准。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国家没有对其分类和处置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放射性废渣得不到科学合理的处置,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2]。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详细的制定,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物控制与管理力度。

1.2定义与监管行业范围不明确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伴生放射性废物和污染的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环境管理办法》也只是从理论的角度定义了伴生性矿山,但是在文件中并没有对准确的判定标准进行规定,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这使得在对伴生性矿山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可以依据的标准,管理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管理工作难以展开,无法对伴生性矿山辐射安全进行有效管理。

1.3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设计标准不健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于矿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伴生性放射性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对于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影响,放生性矿山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对于环境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我国在伴生性矿山开发方面虽然有所研究和成果,但是国内还没有专门出台辐射防护标准的具体技术规范和要求,比如缺少对矿井的通风设计的要求和当放生性物质达到一定浓度时放射性矿采冶设备的防辐射保护距离的要求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不利于伴生放射矿山辐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展开,不利于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辐射的防护和对辐射物的处置,对工作人员和环境造成众多安全隐患。

1.4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设施退役治理问题重视不够

伴生放射性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地方的污染面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是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整治政策,只是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中提出要对伴生性矿山的污染问题进行整治,但是如何整治以及整治的标准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使得伴生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对污染治理的认识和技术方法,缺少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设施退役治理措施的了解,使得设施退役治理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2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对策

2.1完善伴生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体系的建议

环境的治理涉及到管理标准的问题,在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较少的情况下,生态环境可以通过自身的调节来消除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但是当污染物的数量超过一定的标准,即超过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就会破坏生态环境自身的生态平衡,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所以,国家有必要对伴生放射性环境管理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对环境治理标准进行明文规定,提高相关企业对放射性问题的重视程度。

2.2辐射剂量监测

在日常的作业中,常用到的检测方法是辐射剂量监测,主要是对生产矿山中的放射性粉尘浓度、氡及氡子体、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测量,还有对矿山附近水、空气、土壤中放射性物质的测量和辐射水平,以及对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中放射物质含量的测量,为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数据,防止生产性矿山辐射剂量超标,及时检测、参与矿井各种防护措施、井口通风系统的效能,为伴生放射性矿山井下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提供有效保障,做好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伴生放射性矿山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2.3明确伴生矿定义和范围

我国是国土辽阔的国家,具有矿山资源丰富的特点,国内伴生放射性矿产行业的种类繁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的种类也是多样的,不同矿山行业产生的污染物类别和污染水平具有较大差距,在处理方法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对伴生放射矿山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先制定伴生放射性矿山管理名录,按照公众照射剂量评价结果和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等检测结果对伴生性矿山进行分类管理,参考国际上关于伴生性矿山审管、定义和豁免标准,结合我国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需要和污染状况,制定出每种放射性污染物管理限值,并以此对伴生性矿山进行定义。

2.4加强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问题的研究

目前,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中辐射安全防护具有一定措施,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置方法上具有一定研究,但是对于辐射安全问题还未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国家有必要加大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问题研究资金的投入,提升放射性污染物处置技术和处置标准,为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工作人员人身健康提供更多保障,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更有利的条件,促进伴生放射性矿山行业健康发展。

2.5加强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及环境整治

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对环境治理造成的影响是较大的,矿山资源开采结束并不能表示矿山开采工作的结束,伴生放射性企业应该对矿山开采后的治理给予一定的重视。国家可以在实践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相关研究成果,对退役企业治理技术和治理标准进行准确界定,要对土壤中残留水平、金属复用的标准、废渣厂的整治等工作进行规定,以此来指导和规范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及环境整治工作。

第4篇: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 手术室环境;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新的化学物质及高科技技术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各种手术的普遍开展,艾滋病(AIDS)病例的增多,给我们的临床带来了挑战,工作量的明显加重,工作节奏加快,致使手术室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空气污染、生物感染、电离辐射、心理危害的环境里,他们的健康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已引起人

们的关注。

1 职业危害

1.1 空气污染 包括化学消毒剂的挥发,高频电刀使用时散发出的气味及吸入性物在空气中的弥散。手术室内空气污染有特殊的一面,与麻醉方法、麻醉机的防漏质量、麻醉持续时间及室内有无通风设备,手术器械、仪器使用、消毒剂浓度有效时间和使用方法有关。用于吸入麻醉的安氟醚、异氟醚含乙烯基,是一种潜在的致突致癌物质,其化学性质稳定,对呼吸道无刺激作用[1]。由于面罩接触不严密或麻醉机管道衔接不紧可发生外漏,污染手术室的空气。吸入麻醉废气可对听力和记忆力产生影响,孕妇可引起自发性流产[2]。

1.2 化学制剂 过氧乙酸、甲醛、84消毒液、戊二醛、臭氧等都是手术室常用的挥发性化学灭菌剂[3],均为刺激性物质,对皮肤黏膜、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1%时,空气状况开始恶化,出现不良气味。

1.3 感染因素 由于手术室特殊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经常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等,受感染的机会很多。针刺损伤是最常见的职业事故,其危害不仅限于针刺损伤的本身,还可传播疾病,易感染甲、乙、丙肝病毒,尤其是目前尚无特效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TV),肿瘤的种植生长和败血症发生的危害。

1.4 电离辐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手术中摄片及电透直视下手术的不断开展,手术室工作人员接触射线的机会越来越多。射线对人体损害很大,可致造血功能低下。据有关文献报道,少量多次接触放射线,可因蓄积作用致癌或使胎儿畸形。

1.5 身体疲劳与心理危害 手术室工作的医护人员的心理危害主要是精神紧张,压力感所致。他们长期处于思想高度集中、精神过度紧张、工作不定时,加班加点的环境中,工作性质是细致的脑力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工作。工作人员易患溃疡病、心脏病、偏头痛病、慢性腰腿痛、慢性肝胆病等。

2 防护措施

2.1 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定时通风换气 手术房间空气消毒不宜使用甲醛熏蒸和臭氧消毒器进行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应严格掌握消毒时间,消毒过程中严禁入内。目前手术室最好设置空气净化层流装置。对接触麻醉剂的医护人员,在使用吸入性物时,现配现用。在对病员进行麻醉时,应首先检查麻醉机是否密闭,以减少空气中的挥发性麻醉气体的浓度,减轻污染。

2.2 选择高效、广谱、低毒的化学消毒剂 消毒剂的配制浓度要准确,现配现用,改变用量越多消毒效果越好的错误概念,防止过量,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对人体的危害,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操作前后正确洗手,严格无菌操作。

2.3 为了避免生物感染,术前必须了解患者的病史,肝功、两对半的检查结果是很重要的预防措施。对阳性患者要提前做好预防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注意保护皮肤黏膜,术中手术台上正确放置刀、剪、针、钩等锐器,熟练掌握手术步骤及手术所用特殊器械,同时并加强心理素质培养。

2.4 对电离辐射要尽量避免X线照射,对于术中需要X线透视的手术,手术人员应在术前穿好防护铅衣,戴铅帽,手术间可配置铅屏。排班时要注意合理安排工作,避免短时间内大量接触X线。妊娠期禁止与X线接触。

2.5 防止身体疲劳 工作人员除了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要求外,还要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矫正一般职业性紧张预防过久站立及走动产生的危害,设法改善站立和走动的强制,注意保持良好的操作姿势和习惯。因此,必须加强锻炼加强自身修养,使自己重视加强心理素质的锻炼,使自己保持精力旺盛,精神集中,心情愉快,处于最佳心理状态,对发挥最佳运转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手术室工作人员只有加强防护教育与培训,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完善的防护措施,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才能以健康的身体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刘俊杰.现代麻醉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164:4.

第5篇: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供应室职业危险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9-0485-01

供应室是集中处理大量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医疗用品的部门,供应室工作人员长期与致病原,锐器、化学消毒液接触,在工作中经常使用多种电器及压力容器,加上工作环境的噪音、潮湿等。诸多不良因素都会对工作人员健康及安全造成威胁,是医源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之一,因此加强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掌握相关的防护措施,尽量避免有害因素对自身的损害,维护身心健康。

1职业危险因素

1.1生物性因素。即经血液传播性疾病的感染机会,主要发生在污染物品的回收,清洗环节,被污染的穿刺针,手术器械及沾有血液、体液的器具,穿透工作人员皮肤黏膜而感染上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及艾滋病病毒等经血液传播性疾病[1]。

1.2化学性因素。供应室在进行消毒灭菌过程中,需使用多种化学性液体、气体、如果使用不慎,可造成皮肤过敏损害及毒性反应[2],出现皮肤、黏膜、呼吸道、消化道、神经系统症状,如皮炎、鼻炎、结膜炎、恶心、呕吐、过敏、哮喘,甚至致畸、致癌。

1.3物理性因素。①在高压蒸气灭菌、干热灭菌、煮沸及蒸馏水制作过程中,均可由于高温高压,蒸气的意外引起烧伤、烫伤及爆炸等。②在搬运货物、装卸、推车过程中,如果姿势不正确或负荷超重会引起扭伤、拉伤等。③在污染物品回收、清洗,包装过程中被针、刀片、剪刀锐利器械刺破皮肤。④紫外线灯辐射时,照射到人的皮肤、眼睛、可引起皮肤过敏性皮炎,眼睛损伤。⑤在操作过程中,各类患者的体液及污染物品的接触,如果不注意接触污染物品后洗手或洗手的方法不正确,时间不够,手就会成为病原传播的媒介,可引起自身感染。⑥回收室各种污染物品、包布、巾类、翻动、造成粉尘飞扬,冲洗时形成气雾胶颗粒,这些均可使病原菌散播在空气中,处置不当,可引起多种感染。⑦工作环境的影响,如噪声,空气闭塞,潮湿及电器使用等可引起听觉迟钝、头晕眼花、血压升高、情绪焦虑、心慌、耳鸣、疲劳等。

2防护措施

2.1预防血液传播性疾病的措施。供应室污染物品回收清洗过程直接接触及未经处理的污染医疗器械细菌繁多、锐器多,稍有不慎,即会刺破皮肤造成自身感染,所以回收人员一定要严格要求,在回收及初步处理过程中,要穿好防护用品,清洗环节严防针刺,动作要轻、慢,戴上合适的手套操作,防止手套过大操作不当发生损伤,进行高压冲洗时要用钳子或手固定好接口处,水压不可过大,以免引起穿刺针飞溅而刺伤,所有用过的针、刀片等锐利器械应使用血管钳取下,不能随便弃置,须放在指定的防水耐刺加盖的硬质容器内,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理,及时更换清理,不要移走容器上的盖,不要挤压容器以免刺伤,清理垃圾时不可用手挤压垃圾袋,万一被刺伤时,应立即挤出伤口血液,用碘酒,酒精严格消毒包扎伤口,并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清学检查,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同时报告院内感染管理科,并做相应感染的定期追踪观察。

2.2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措施。首先要求掌握常用化学毒剂的性质,配制方法,毒性及注意事项,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戴口罩,乳胶手套,必要时戴防护镜,配置时要注意方法正确,例如,配置过氧乙酸时,应将称量好的酸倒入水中,切不能把水倒入酸中,以防液体飞溅烧伤,浓度要准确,根据各种化学制剂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配制和使用过程要小心谨慎,防止漏溅,如不慎溅污立即用流水冲洗,溅入眼内需连续冲15min,衣服如浸湿立即脱去衣服,必要时就诊,环氧乙烷灭菌室要通风良好,工作环境中允许浓度2mg/m3。储存瓶口必须盖严,储存于无光照、无震动的地方,环境温度低于40℃,搬动时要轻拿轻放,经常检查灭菌柜有无漏气,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烧伤和爆炸事故。

2.3预防物理性因素的损害。①热力灭菌时,防止烫伤,干热灭菌取物品时,须待炉门温度降至40℃才可开门,高压蒸汽灭菌时,物品需冷却10min后才能上架,灭菌前,要先检查机器的性能,检查水、电、汽情况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防止灭菌器发生故障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爆炸及操作人员灼烫伤的事故。②在进行体力操作前,先做初步的风险评估,应尽量避免有危险的体力操作,如搬运物品过重、过高、体积较大,应采用升降机或推车,固定专人搬运并且多人合作搬运,负重时切忌急剧转身,要利用双脚避免任何挪腰动作。③预防机械性损伤,绝对不要徒手处理破碎的玻璃,注意皮肤黏膜的保护,防止天然屏障的破坏,应减少直接接触刺激性溶液及锐利器具的机会。④紫外线照射消毒时,要防止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尤其是对眼镜的保护,更换灯管或测试强度时要戴墨镜,开关应安装在室外,消毒后通风换气30min后方可入内。⑤重视洗手,洗手是预防感染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用肥皂水充分洗手,可以达到从手表面去除细菌的目的,研究表面通过肥皂流动水洗手,绿脓杆菌、金葡菌、大肠杆菌的对数减少值为2.2~2.5,操作后应用抗菌皂液流动水洗手或快速手消毒液搓擦2min,洗手时要执行六部洗手法,手套不能代替洗手,自来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或感应式,以防止洗手后再次污染。⑥空气污染的防护,操作中除须戴口罩外,各区域每日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有条件时可安装空气净化装置。⑦减轻噪声避免电击,供应室的噪声来源于多种机器的使用因此应做到各种机器的保养与维修,保持期性能良好,各种推车的轴轮要经常添加油,实行工作人员定期换岗,经常对全科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讲座,严格按操作说明执行,用毕应先切断电源,地面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定期检查与维护医学教育网整理,确保机器性能良好。⑧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每6个月对全体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进行计划免疫,提高机体免疫水平,建立意外伤害的报告制度,建立登记手册,及时分析伤害原因,以减少伤害的重复发生。

参考文献

第6篇: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PET-CT 辐射 环境 影响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7.523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7-0456-01

1 医院PET-CT系统的组成以及分布特征

PET-CT是一种先进的医疗设备,属于核医学影像设备的范畴,PET-CT设备将PET设备以及CT设备有效的结合起来,对人体进行各项检查以及疾病定位工作等。在现代医疗工作中逐渐的被广泛运用。但是,PET-CT设备对人体的损害以及对周围环境的辐射污染同样是不容忽视的。PET-CT中心主要由注射室、休息室、扫描室、候诊室以及办公室等部分组成。在医院PET-CT系统中,辐射污染主要是由质子、中子以及各种放射性射线引起的。

2 医院PET-CT中心电离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2.1 项目概述。医院为了提高医疗水平,提升其诊断水平,引进了正电子计算机断层显像系统。同时还配备了相关的PET检查药物,初步建立了PET-CT中心。

2.2 PET-CT中心防护情况。医院的PET-CT中心防护主要通过屏蔽手段来进行。主要对PET-CT中心的注射室、休息室以及扫描室进行屏蔽防护。屏蔽防护主要通过墙体防护、天花板防护、地面防护以及门防护来进行。其中,注射室墙体防护采用的是30cm的实心砖加3cm的硫酸钡;天花板以及地面防护采用的是20cm的砼加5cm的硫酸钡;门防护采用的是8mm的铅当量。注射休息室以及扫描室防护与注射室防护比较相似,故在此不做赘述。

2.3 PET-CT中心主要污染源分析。医院在进行PET-CT中心建设时,没有引进回旋加速器,所以污染源中不包括质子和和中子部分。因此,医院PET-CT中心的污染源主要为放射性药物引起的内照射、放射性射线引起的外照射以及放射性废液和病人排泄物等。

2.4 项目运行期对环境影响的相关分析。

2.4.1 PET-CT中心的辐射环境影响分析。若医院的PET-CT中心处于安装和试运行阶段,那么,在对医院PET中心周围环境进行放射性监测时,实际监测结果即为PET中心辐射的本底值。经过对相关监测数据的研究,结果表明,PET中心周围环境中的γ射线辐射处于正常范围之内,符合正常的本底标准。此外,还针对医院医务工作者以及周围民众的受照状况进行了相关分析,根据该医院全年的工作日来进行PET中心工作时长的估算,因此按照每年50周以及每周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8个病人来进行计算时,医院PET中心每年平均检查2000位病人,PET扫描时间为30分钟,加上病人检查以及服药后的休息时间设定为45分钟。由此可以得出,PET-CT中心每年的工作时间负荷为2500小时。医院工作者以及周围民众的受照剂量若按照公式来计算,公式则为:附加剂量率×工作时间×居留因子。根据该公式计算出的人体受照剂量状况为表1:

表1 PET-CT中心周围环境目标剂量计算结果

据表1分析可知,医院建立的PET-CT中心对人体的年受照剂量最大值为0.119mSv,对相关从事放射性职业的医务人员的年受照剂量最大值为0.075mSv,二者的数值均低于约束值。

2.4.2 医院PET-CT中心放射性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在医院的PET-CT中心中,患者在注射、检查以及住院等环节,会产生一定的医用废水。例如,注射室的洗刷用水、受药病人的排泄物等。这些放射性废水主要通过三级衰变池来处理,经过对衰变池出水处的监测,发现经衰变的放射性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设置合适的衰变池就可以满足医院放射性废水的排放和处理要求。

2.5 医院PET-CT中心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医院PET-CT中心辐射污染防治主要通过相应的屏蔽措施来进行,建筑过程中的墙体、天花板、地面以及门窗等都需要采用专业的防辐射防护材料来进行,室内表面要平整光滑,防止放射性药物渗漏以及腐蚀,注射室、休息室等区域需要设立相关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语。进行放射药物采购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同时,放射性废水的处理需要通过三级衰变池来进行。

第二,PET-CT辐射污染主要是放射性核素经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内部的,因此,首先应该避免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污染,增加医院内部通风,减少辐射浓度。在医护人员放射源进行操作时,要带上口罩,穿戴防护器材,并做好对污染物品与清洁物品的区分,若一旦污染,则需立即去污,并做好处理工作,尽量减少与放射物接触的时间。

第三,在进行CT扫描时,要严格禁止人员进入机房,并且当CT在工作时,监视窗口与机房外部的辐射量应该达到对X射线屏蔽的要求。

第四,加强病人管理。对注射放射性药物的病人应加强管理,设置单独的休息间、卫生间及病人通道,尽可能避免注射放射性药物的病人与医护人员及公众接触。

3 结语

针对医院PET-CT中心电离辐射可能产生的影响,需要对医院周围环境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控,同时采取一定的辐射屏蔽措施。在医院PET-CT投入使用之后,对PET-CT中心的医务人员以及周围普通民众的辐射状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在实施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之后,PET-CT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制的合理范围内,该项目的实施是合理可行的。

参考文献

第7篇: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

医院感染在现在医学中受到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如何避免院内感染给病人带来痛苦和医务人员如何提高自我防护来减少不必要的职业暴露所带来的危害,转变成我们现在的工作重点。在口腔科的护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医疗器械与患者的唾液,血液直接接触并刺破口腔组织,如HBV,HIV,HCV等病毒,可通过血液污染的器械经手传播而造成院内感染,因局部麻醉,口腔科的护理工作较比其他科室发生针刺伤的几率要大,加上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飞沫,粉尘,有毒气体,使得口腔科护理工作的职业暴露与防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现结合本人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口腔科护理工作的职业防护进行论述。

1 口腔护理的职业危害

1.1 物理性危害

1.1.1 噪音:由于口腔科诊室内集中了牙钻,手机,告诉涡轮机,超声洁牙机等高速运转时发出噪音的医疗仪器和设备。可以出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而导致工作出错。

1.1.2 辐射:口腔科经常进行的放射性检查和治疗,可致恶性肿瘤,白血病,不良妊娠及放射病;光固化仪还会产生非电离辐射,可对视网膜造成不可逆损伤。

1.1.3 锐器损伤:针刺伤是护理工作中最常见的职业暴露。在口腔诊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多为锐利的尖和刃,并且使用频繁,很容易损伤手指皮肤,通过血源性传播可感染HBV,HIV,HCV等20多种传染性疾病。

1.2 化学性危害

1.2.1 汞:银汞合金调制和充填过程产生汞蒸气,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引起汞吸收,可致慢性汞中毒,过敏性皮炎,牙龈炎,口炎,脱发,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和精神神经症状等。

1.2.2 消毒液:常用的过氧乙酸,含氯消毒液,戊二醛对地面,物品,空气,桌面,消毒使用等,都会引起工作人员机体出现不同程度的症状,造成化学物品的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

1.3 生物性危害

1.3.1 通过血液传播的病毒主要包括HIV.HBV,HCV等,我国是HBV感染较严重的国家,据统计约有10%~12%为乙肝病毒携带者,HIV感染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口腔诊疗活动中,接触病人的唾液,血液,受到污染的器械消毒,清洗,传递,回收的过程中是疾病传播的重要途径,口腔科医务人员接触HBV患者发生污染的机会可增加3~6倍。是感染HIV,HBV,HCV的高危人群。

1.3.2 空气及环境污染 口腔治疗中的牙钻,手机,高速涡轮机,超声洁牙器等器械在使用时产生的微小气体和气溶胶悬浮于空气中,以感染性气雾的形式污染室内空气和周围环境,而医护人员是与牙源性微生物气溶胶接触最近的,加上就诊时间过长诊室通风不良等,对环境的污染严重。

2 口腔护理的职业防护

口腔护理工作的职业防护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的防护管理体系,必须执行全面预防性防护措施,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1 个人防护措施:严格洗手,洗手是防止院内感染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对防止外来菌定植及传播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预防感染手段;戴手套,是为防止交叉感染及保护双手,应养成用钳子取污染针头和尖锐物的习惯,尽量减少刺伤皮肤的机会。脱手套后应严格洗手,重视皮肤和粘膜的防护;穿防护制服,戴口罩,穿防护服可避免污染个人衣服,防护服被污染后应立即更换;戴口罩,可防止吸入雾化血液和飞沫,气溶胶等。

2.2 环境防护措施:诊疗室每日用紫外线消毒1小时,紫外线灯管应距离地面1.5~2.0m,地面用含氯消毒液500mg/L消毒 每日2次。此外,诊疗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储汞瓶严密封闭,防止汞蒸发,加强诊疗室通风换气,减少空气中的汞含量。

第8篇: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

什么是辐射

核辐射是原子核从一种结构或一种能量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结构或另一种能量状态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微观粒子流。核辐射放出三种射线:阿尔法射线、贝塔射线和伽马射线。核辐射可以使物质引起电离或激发,故又称为电离辐射。

其实,辐射存在于整个宇宙空间,人类有史以来一直受着天然电离辐射源的照射,包括宇宙射线、地球放射性核素产生的辐射等。辐射无处不在,食物、房屋、天空大地、山水草木,乃至人们体内都存在着辐射照射。只是由于辐射剂量较小,一般没有感觉。

虽然辐射无色无味,无声无臭,看不见,摸不着,不过辐射却可以用仪器来探测和量度。度量辐射剂量的单位是希沃特,简称希。希是一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人们通常使用毫希为单位,1毫希等于千分之一希。

人们在对辐射产生健康危害的机理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基础上,建立了有效的辐射防护体系,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辐射防护的三个原则是:实践的正当性,防护水平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国际基本安全标准规定公众受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为每年1毫希,而受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为每年20毫希。

辐射如何危害人体

放射性物质在衰变时会释放离子辐射,这种辐射可以对人体内部化学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它会打断人体组织的各种原子和分子间的化学键。人体会自动对此作出反应,尝试对这种损害进行修复。但有时这种伤害将是非常广泛而严重的,修复几乎不可能,并且在自动修复过程中还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性。人体对辐射损伤最敏感的部位是肠胃部的细胞组织以及骨髓中的造血细胞组织。辐射对人体的损伤取决于你在辐射环境下的暴露时间以及所受到的辐射强度。

辐射对人体健康的长期影响最严重的方面是它会引发癌症。一般而言,一个正常的细胞一旦到了其寿命,它会“自杀”,从而死亡,给新生的细胞让路。而当细胞丧失了这种“自杀”功能时,癌症便发生了。这种细胞变得“永生不老”,持续进行细胞分裂增殖,失去控制。不过人体拥有各种机制,阻止正常细胞癌变的发生,并且也有一套完善的新旧细胞替换机制。但辐射影响将彻底打破这种人体自身的控制体系,使癌症的发生几率大大上升。

不同辐射剂量对人的影响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受到各种辐射,人们每年摄入的空气、食物、水中的辐射照射剂量约为0.25毫希,戴夜光表每年有0.02毫希,乘飞机旅行2000公里约0.01毫希,每天抽20支烟,一年有0.5至1毫希,一次x光检查0.1毫希。不同辐射剂量对人体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当短时辐射物质摄取量低于100毫希时,对人体没有危害。

100毫希―500毫希时,没有疾病感觉,但在血样中自细胞数在减少。

1000-2000毫希时,辐射会导致轻微的射线疾病,如疲劳、呕吐、食欲减退、暂时性脱发、红细胞减少等。

2000-4000毫希时,人的骨髓和骨密度遭到破坏,红细胞和白细胞数量极度减少,有内出血、呕吐等症状。

大于4000毫希时,人的造血、免疫、生殖系统以及消化道等脏器受影响,直致危及生命。

怎样应对核辐射突发事件

一旦出现核辐射突发事件,公众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是尽可能获取可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应通过各种手段保持与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切记不可轻信谣言或小道信息。

第二件事是,迅速采取必要的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例如可以选用就近的建筑物进行隐蔽,应关闭门窗,关闭通风设备。根据地方政府的安排实施有组织、有序地撤离。当判断有放射性散布事件发生时,切忌不能迎着风,也不能顺着风跑,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并迅速进入建筑物内隐蔽。采取呼吸防护,包括用湿毛巾、布块等捂住口鼻,过滤放射性粒子。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来减少放射性污染。防止食入污染的食品或水。出现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公众要特别注意保持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

采取哪些核辐射防护措施

事件发生1至2天内,对人员可以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其中呼吸道防护是用干或湿毛巾捂住鼻子的行动,可防止或减少吸入放射性核素。服用稳定性碘能防止或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碘进入体内后在甲状腺内沉积。

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相当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中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地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还应该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贮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根据这个时期对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

第9篇:防止放射性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核电站;放射性物质;去污

1做好放射性去污工作的必要性

在电厂的运行以及维修当中,放射性物质会附着在系统设备、工器具、地面、墙壁等表面,形成放射性污染。当放射性污染超过控制标准时,极易对操作及维修人员造成过度照射和污染。同时,由于人们的操作、检修不可避免要接触这些表面,放射性表面污染物可能会附着在工具、衣服、材料表面,从而形成放射性表面污染。伴随着人的活动这些放射性污染物会进一步转移到厂房其它位置,就是通常所说的污染扩散。放射性表面污染和污染扩散会给电厂的安全带来隐患,因此有必要对放射性表面污染进行去污。

2对放射性去污工作的简述

放射性去污是指去除或减轻表面放射性污染的过程。以达到减少维修人员受到的辐照剂量和受到污染可能性,防止污染扩散的目的。大部分工具、地面以及人体表面的污染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辐射防护做得不到位,或者是工作中有错误的操作而造成的。在进行放射性去污工作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可压、不可压废物,给废物处置造成负担。(去污并不是消除放射性,而只是将其转移到不同的地方。对于基材被活化的部件,不能进行去污。)

因此,只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既做好辐射防护同时又能采取正确的操作,就能大大减少放射性污染的发生。

3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1)戴棉纱手套时,不能接触湿的物品,不随意靠、坐、躺;打电话先摘掉手套等;

(2)在控制区发现有不明液体和跑、冒、滴、漏时不能自行处理,要通知辐防人员进行检测,然后再做处理;

(3)工作人员在工作前要正确穿戴辐防用品,进入辐射控制区要穿必要的防护用品,如蒸发器开人孔必须穿纸衣、污染区打磨作业必须带气面罩等;

(4)能正确穿脱防护用品,对于气面罩、气衣等防护用品,一定要在服务人员协助的情况下脱除,不可自行脱下;

(5)对于检修时使用的工具、材料,不能随意摆放,需要包覆的一定要包覆;

(6)进入可能有放射性污染区域工作前,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要带入工作现场;

(7)经常使用,但不利于去污的工具要进行包装,使用完毕后要拆掉包装。例如手电、测量仪表等;

(8)对有污染风险的检修现场要设置污染控制区,进行可靠的布置,辐射控制区所有拆卸下来的设备零件都要放置在预先铺设的塑料布上,不能直接放于地面;

(9)对检修时设备流出带放射性的水、油等液体,要可靠收集,避免淌到地面,收集时还要防止溅到人体表面;

(10)污染控制区内有尖锐棱角的物件,要妥善包覆或者铺垫才能放置,避免将地面铺设的塑料布划伤;

(11)污染控制区铺设的塑料布出现划伤、破损,要及时修补;

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员污染,则工作场所可能存在有放射性表面污染,这时,我们要通知辐射防护人员对其工作区域的设备表面、地面、墙壁以及使用的工具进行测量,找出污染位置,及时通知去污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去污。同时,在该区域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到卫生出入口进行体表污染检测,防止由于在工作中人员与人员、设备之间的相互接触而造成污染扩散(并不是怀疑有污染就要进行去污,一定要经过辐防人员确认后才进行去污)。

4建立完善的工作规范

在维修工作中,我们不可避免的要接触到放射性物质和被污染的物体表面,从而导致我们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受到污染,工作中使用的物品及作业区域经测量确定存在污染,工作人员按以下步骤进行工作:

工作负责人提出工作申请

OPM计划科计划工程师审核

ONH辐防工程师给去污意见和表面污染限值的要求

填写《小型设备放射性去污申请》同时将待去污物品交给去污人员

等待(去污中)

去污执行工程师通知领取已去污物品领取物品并核对签字

去污申请规则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地面、固定设备的去污:由保健物理处(OPH)提出工作申请,并填写去污申请单,去污申请和工作申请一起交给去污人员。去污完成后由ONH测量验收。去污人员填写完工报告。

(2)小件物品的去污:由物品使用/所有工作负责人提出工作申请并填写去污申请单,经保健物理处(ONH)测量验证后,工作申请、去污申请单连同物品一起交给去污人员。去污完成后由ONH测量验收,去污人员填写完工报告并通知申请人取回物品。

注:为了方便通知工作负责人领取已去污物品,去污申请单上必须填写去污申请人的电话;对于有特殊去污要求的物品,必须填写清楚。例如不能使用酸碱性去污剂、不能刷洗、浸泡等;在递交物品时,双方必须逐一清点物品是否与申请单上填写一致。

为了方便通知工作负责人领取已去污物品,去污申请单上必须填写去污申请人的电话;对于有特殊去污要求的物品,必须填写清楚。例如不能使用酸碱性去污剂、不能刷洗、浸泡等;在递交物品时,双方必须逐一清点物品是否与申请单上填写一致。

5总结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去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放射性物质进行处理的一种补救手段,在工作过程中采用正确的操作规程以及做好完善的辐射防护才是避免被污染的根本。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杜绝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做到从领导到个人都对去污工作给予更高的重视,同时不断探索新技术来更彻底的来降低放射性物质的污染程度,从多种渠道来加强核电站放射性物质的去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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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殿全.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及暂存措施[J].辐射防护.1996(04).

[3]潘自强.核燃料和煤燃料链对健康、环境和气候影响的比较[J].辐射防护.1996(01).

[4]王文海,侯爱珍,刘建,朱月龙.秦山核电厂运行前的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计划[J].辐射防护.19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