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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措施精选(九篇)

生物多样性措施

第1篇:生物多样性措施范文

摘 要:园林是人类接触大自然的一面窗口,其生态系统功能关系到人居环境质量的提高,在园林的生态系统当中,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园林生态系统质量息息相关,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园林生态系统面临各种问题,因此本文将在对园林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探讨相关的保护措施,以提高园林生态生物系统的质量水平。关键词:园林生态;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中图分类号:S731

文献标识码:A1 园林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因素分析园林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存在于特定的环境中,由光、热、水、风等非生物因素构成,而且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形成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关系,对生态系统中生物的生长、发育和分布等,产生很大的影响。1.1 景观类型的影响园林景观生态系统中,不同类型的景观,表现出不同的大小、形状等,这对生物的种类和分布具有很大的影响,譬如水体的深浅、动静、淡咸、缓急等,直接决定水体当中浮游生物、脊椎动物、底栖动物,以及其他植物和藻类的类型。再如园林草地大面积的硬质铺装,相比于动物在自然立地条件下的迁移和栖居,是有很大区别的,甚至会出现一系列的负面影响。1.2 景观面积的影响园林当中分布的绿地,具有岛屿栖息地的特征,只要掌握各种生物的生活环境,就能够对园林景观物种多样性的变化趋势进行准确预测,园林景观单位面积的生物量、生产量和养分提升,生物种类就会增多,给生物躲避干扰天敌提供有利环境,反之,如果园林面积小,其结构较为单一,提供给生物的资源势必有限,这样将不利于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等的流动。1.3 外来物种的影响在园林景观面积和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如果外来物种增加,本地的物种将会减少,很多外来物种抗干扰能力和适应性水平比较高,在找到相似栖息地之后,基因的交换和物种的流动就会增加,而本地的物种生存空间可能会被积挤压,削弱生物多样性的良性发展能力。2 园林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探讨生态系统作为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内容,其规划设计必须在满足观赏性、艺术性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形成合理的生物生存空间和营养结构,以有效保护生态系统中生物的多样性。2.1 合理设计园林景观的类型园林景观的类型基本上确定了生物的生存条件,常见的园林类型有生产型、保健型、观赏型、文化环境型几种,从功能特殊性的角度划分,又分为珍稀濒危、生物专类、景观生态、水族馆等类型。园林景观的类型多样化,决定了生物物种的多样化。因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首先需要合理设计园林景观的类性,为生物物种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笔者认为需要结合生态学的特点,园林生态类型进行有合理规划,譬如观赏型的园林可以多种植观赏性较强的植物和养殖观赏性较强的动物,生物专类园则模拟大自然自然生态群落中动植物的配置特点,创建花卉、竹、经济作物、果树、乡土植物、中草药、鸟类园、热带鱼类等园区,为各个园区的动植物创建一个合理的生态链,并利用当地的气候、地形等,不断丰富生物的种类。2.2 合理规划园林景观的面积园林景观的面积,直接决定生态系统中生物的生存空间。生物的多样性保护对空间的要求比较高,如果空间有限,生物与生物之间,尤其是同类生物之间的生存空间将会变得狭窄。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摒弃传统园林外部形式美的片面追求,而要开始重视合理配置园林景观空间的生物物种,以“因地制宜”作为基本原则,将各种乔木、灌木、草本植物合理配置在同一个群落中,并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创建一个稳定共存的复层混交型的植物群落,然后利用这些植物群落作为鸟类、昆虫、小型兽类等动物的过度空间,使得动植物之间的物种自然协调,并增强抗干扰的能力。另外,园林景观的绿化空间要不断增加,合理控制绿化的形式和密度,以免动植物物种单一,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植物垂直绿化的模式,丰富园林的环境层次,为动物提供更多的栖息地,或提高园林地形的起伏程度,这样就能增加种植的面积和动物栖息的面积,而且还能够有效利用光、风、水、土壤等资源。2.3 合理控制园林景观的物种园林景观的物种是生态链形成的基础,而生态链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生物物种的多样性。我们在建设园林的时候,在面积和范围固定的情况下,要合理控制园林的物种类型,对现有的环境资源进行综合性规划,以扩大物种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层次。以往的园林建设,园林和园林之外自然环境的联系比较少,容易形成独立的“生境岛”,因此很难实现园林生物的迁移。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园林周边的自然环境,建立园林和周边自然环境的纵横联系,为园林内外的生物提供更大的延伸和扩展空间,以形成城市大园林的生态网络。当然,在建立园林内外部景观环境的同时,还要注意物种之间迁移的控制,那就要加大园林内部物种的管理力度,一方面需要防止外来物种的不合理侵入,保护园林原有的动植物,另一方面为园林外动植物开辟进入园区的“绿色”通道,实现物种迁移的自然让渡,那末园林的生物物种多样性就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3 结语综上所述,生态系统作为园林景观的重要组成内容,其生物多样性受到景观类型、景观面积、外来物种的影响,譬如园林面积小,其结构较为单一,提供给生物的资源势必有限,这样将不利于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等的流动。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园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一方面是合理设计园林的景观类型,为生物物种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是合理规划园林景观的面积,协调生态系统中生物的生存空间,并合理控制园林景观的物种,这样才能够有效保护园林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参考文献[1] 周安平.浅析城市生态园林工程施工中对植物多样性的保护[J].理论研究苑,2011(5):208.[2] 金松岩,张敏,刁锐.景观生态学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9,21(5):22-25.[3] 肖扬.生态旅游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08,7(36):58-59.作者简介:刘传志(1980-),男,山东青岛, 青岛园林环卫技术学校助理讲师,主要从事园林经济管理和园林生态方面的研究。

第2篇:生物多样性措施范文

矿物是由地质反应生成的,它们是由单一或是多个元素组合得到的一种物质,同时将其组合到一起就得到了岩石。由于大自然中有很多的化学物质,如果将它们按照不一样的形式配比,再加以复杂的地质反应,就会导致矿物类型多样。目前,人们已经得知的矿物类型超过了四千种。最为常见的也有超过百种。在分析矿物时,必须认真判定其化学成分以及物化特性。

2岩石矿物分析方法概述

2.1滴定法与重量法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滴定法的准确性非常高。常见的实验室使用的主要是人工滴定措施,它是结合指示剂的色泽改变颜色滴定在终点,进而通过目测标准溶液分析其消耗情况,最终得知分析结果。该措施被大量的应用到矿物分析测定工作之中。应用此方法的前提,工作者积极研究创新,获取了很多显著的发展。比如有的工作者创新了原钒酸铵微量滴定法,创新之后更加简洁,而且速度更快。而重量分析措施,主要是通过分析物质的重量来判定组分的比例的。该措施在应用的时候会受到精确性等因素干扰,故此,通常和滴定措施组合运用。

2.2光度法

最近几年,该措施被大量的应用到矿物分析工作之中。最常见的措施是分光光度法,此外还有荧光光度法、化学分光法等。所谓的分光光度法,具体的说是经由测试样品在特殊波长范围之内的吸光度,来分析它的定性以及定量的一种措施。光度法应用于岩石矿物方面在已有的文献报道中:陈文宾等学者合成并鉴定了两种三氮烯类试剂,分别建立了铅锌矿中Hg2+和金矿石中Au3+的光度分析新方法;还有研究人员从紫甘蓝中提取的花青素与Al3+进行络合反应,从来测定土壤中的微量Al3+,通过不断的测试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即光度法非常环保。以该措施为前提的研究成果非常多,比如石静等应用自行开发研制的光导分光光度计,以Ag-TMK-DBS三元络合物为显色体系,建立了银的野外快速分析方法。

2.3原子光谱分析法

在众多的措施之中,尤以原子光谱措施的效果最为显著,而且它的实用性非常高,被人们大范围的使用。具体来讲,该措施是结合光谱学知识以及实验措施来明确样品结构以及成分的一种措施。它的分析机理依据各种结构的物质都具有自己的特征光谱。在原子光谱分析法方面的文献报道众多,如:赵雷等以微波消解方式,用浓硝酸和过氧化氢分解有机物,盐酸和氢氟酸处理二氧化硅等无机物,研究了稠油油藏岩芯样品的分解效果,并用AAS测定了岩芯中K、Na等八种金属元素。近年来,国内HG-AFS测定土壤As及As形态分析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叶隆慧等以钨丝原子化器替换石英炉原子化器及其氢化物发生系统,构建了一种新颖的集电热蒸发进样-氩氢火焰原子化为一体的原子荧光光谱分析系统,而且探索了铅等的分析特性,而且获取了很多成就。

2.4等离子发射光谱

该措施主要是依靠激光产生能量,然后应用到样品之中。当特定的能量放到某个原子上面的时候,电子的运行轨道就会发生改变,当电子重返到之前轨道的时候,就会以特定的光的样式复原到之前的状态。所以,某个拥有集中不一样元素的的样品,会形成很多特殊的光,利用特殊的系统将此类波长分隔,此时我们就可以得知其中有哪些元素,而且还能够得知这些波长的具体强度。此强度以及对应的元素浓度组合得到特定函数。利用电子接受体系获知发光强度,然后借助电脑来处理相关信息,最终得到元素浓度。如熊英等建立了ICP-AES同时测定铜铅锌矿石中铜、铅、锌、钴、镍等元素的标准分析方法,该措施的精确性非常高。

2.5X射线荧光光谱法

该措施同样是我们开展分析工作的时候经常用到的一类措施。它是介于原子发射光谱(AES)和原子吸收光谱(AAS)之间的光谱分析技术。它的基本原理是基态原子(一般蒸汽状态)吸收合适的特定频率的辐射而被激发至高能态,而后激发过程中以光辐射的形式发射出特征波长的荧光。如葛良全等介绍了一种可应用于野外现场岩石矿物微区快速成分分析的新型微束微区X荧光矿物探针分析仪的原理、结构及性能。

2.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这项分析方法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的,无机元素和同位素分析测试技术,它以独特的接口技术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的高温电离特性与质谱计的灵敏快速扫描的优点相结合而形成一种高灵敏度的分析技术。如黄荣夫等在自行研制的高功率密度激光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LI-TOF-MS)的基础上,发展了新的LI-TOF-MS固体元素成像分析系统,对辉锑矿矿石样品的表面进行了元素分析,得到了锑、硫、硅、铝、钾、钙和铁等元素的表面成像图。通过使用这个措施,我们能够得知矿石以及矿床的生成过程,同时还能够获知它们的布局特点,对于地质学的发展来讲有着非常显著的辅助意义。张保科等研究了ICP-MS测定地质样品中铜、锌、铕、钆的干扰效应,并采用干扰系数脱机校正法校正氧化物重叠干扰,明显的提升了被测试元素的精准性。

3岩石矿物分析流程

在分析矿物的时候,必须遵照如下的步骤开展工作:获取加工试样进行定性与半定量分析确定测定方法制定测定计划制定测定方案分析测试对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签发分析测试报告。在这些步骤之中,最基础的内容是获取试样。所谓试样,具体的说是从那些要处理的矿物之中获取的样本物质。在开展加工工作的时候,必须采用最合理的措施,遵照特定的原则,将样本破碎并且缩分,得到有显著特征的试样。我们之所以开展定性以及半定量分析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检测工作过于随性,确保分析活动可以以较快的速率完成,而且不需要花费太多的资金。通过该阶段,我们能够大体上得知岩石的构成要素,明确它们的比例,不过它的精确性不是很高。在明确测定措施的时候,主要结合化学元素的特性来选取,在具体的工作中,必须结合元素的特点来具体论述。当明确好方法以后,就要制定规划,最终获取结果,而且还要合理审查,保证结果的精确性较高。

4结束语

第3篇:生物多样性措施范文

【关键词】土木工程;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

黄土是一种产生于第四纪地质历史时期干旱条件下的沉积物。其主要特征为:外观颜色呈黄色或褐黄色;颗粒组成以粉土颗粒为主,含量常在60%以上;孔隙比较大,一般在1.0左右,具有肉眼可见的大孔隙;富含碳酸钙盐类。

1 黄土遇水后的工程性质表现

有些黄土浸湿后并不发生湿陷,称为非湿陷性黄土。非湿陷性黄土地基的设计和施工与一般黏土地基基本相同。湿陷性黄土又可以分为自重湿陷性和非自重湿陷性两大类,自重湿陷性黄土是指土体在自重压力作用下遇水浸湿后产生湿陷的黄土;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是指土体在自重压力下受水不产生浸湿,而是在某一外荷载作用下遇水浸湿后产生湿陷的黄土。

黄土湿陷性的发生是在外界压力下,由地面渗水或由于地下水位上升而引起的。然而受压以及受水浸湿只不过是湿陷发生所必需的外界条件,如果没有黄土本身固有的特性,那么湿陷现象是不可能产生的。研究表明,黄土的结构特性及物质成分是产生湿陷的内在因素。

2 黄土湿陷机理

关于黄土湿陷机理,有多种见解,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加固凝聚力降低或消失假说,其理论基础是认为黄土受水浸湿时,结合水膜增厚并楔入土颗粒之间,于是,结合水联结消失,盐类溶于水中,加固凝聚力被破坏,骨架强度降低,土体在上覆土层的自重压力或附加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其结构迅速破坏,土粒滑向孔隙,颗粒间的孔隙含量及孔隙直径减小,于是黄土在宏观上表现为发生湿陷;二是黏土颗粒膨胀和土颗粒间的抗剪强度突然降低假说,它指出黏土颗粒表面吸附水的增多导致黏土颗粒体积增大,既发生膨胀,必然也将使颗粒骨架分开,结构强度破坏进而产生湿陷。无论哪一种假说,都从不同侧面反映出黄土发生湿陷是由于当水渗入土体时,土颗粒表面形成了结合水膜或结合水膜增厚,这样,土颗粒间原有的分子引力、干摩擦力、胶结力等凝聚力被液体摩擦力所代替,导致土体结构强度降低,土体在上覆土层的自重压力或附加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发生湿陷。也就是说,在黄土发生湿陷,土颗粒发生移动的过程中,水起到了剂的作用。

黄土中胶结物的多寡和成分,以及颗粒的组成和分布,对于黄土的结构特点和湿陷性的强弱有着重要的影响。胶结物含量大,黏粒含量多,黄土的结构致密,使湿陷性降低且力学性质得到改善。反之,结构疏松、强度降低、湿陷性强。黄土的湿陷性还与土体的孔隙比、含水量等土的物理性质有关,土体孔隙比越大或天然含水量越低,则湿陷性越强。黄土的湿陷性还与外加压力相关,外加压力越大,湿陷量也显著增加。但当压力超过某特定值后,再增加压力,湿陷量反而减少。

3 黄土湿陷性评价

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基,正确评价地基的湿陷性具有重要的工程意义。湿陷性评价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黄土在一定压力下浸水是否具有湿陷性;判别场地的湿陷类型,是属于自重湿陷性黄土还是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判定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3.1 黄土湿陷性判定

黄土湿陷性采用湿陷系数值来判定,可通过室内浸水侧限压缩试验测定。将高度的原状土样放入压缩仪中,逐级加载到规定压力为止,试样压缩稳定后测得压力作用下试样高度,然后加水浸湿试样,使其达到饱和状态,待试样再次下沉稳定后测得试样高度。湿陷系数为单位厚度土层由于浸水在规定压力作用下产生的湿陷量,反映了黄土对水的敏感性和湿陷程度。黄土的湿陷性系数、与试验时所受压力大小有关。

3.2 湿陷类型判定

黄土湿陷类型主要有自重湿陷性黄土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两种。自重湿陷性黄土在没有外荷载条件下,浸水后也会迅速发生显著的湿陷,在此类湿陷性黄土地基,构造很轻的建筑物也会发生严重的沉降变形,而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区不会发生此种情况。因此在工程地质勘察中必须明确区分湿陷性黄土场地的类型,以便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

4 湿蹈性黄土地基的工程措施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地基应满足承载力、湿陷性变形、压缩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并针对黄土地基湿陷性特点,需因地制宜采用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工程措施,以防止地基发生湿陷,确保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具体工程措施主要有地基处理、防水和排水措施和结构措施三个方面。

4.1 地基处理

目的主要改善土体的力学性质和土体结构,从内因方面减少或消除黄土地基的湿陷性。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有,土(或灰土)垫层、夯实法、土〔灰土)桩挤密、预浸水和化学加固等;或采用深基础、桩基础穿越湿陷性土层。

对于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穿越全部湿陷性土层;乙、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

4.2 防水措施

防水措施是防止或减少建筑物和管道地基受水浸湿而引起湿陷,以保证建筑物和管道安全使用的重要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4.2.1 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的布置上,要注意尽量选择具有排水畅通或利于场地排水的地形条件,场地内设置排水沟。场地排水、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避开受洪水或水库等影响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上升的地段。

4.2.2 检漏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沟和检漏井。

4.2.3 严格防水措施。在检漏防水措施基础上,应提高防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井等设施的设计标准,如增设卷材防水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等。

此外,对于室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尽量明装,室外其管道布置应尽量远离建筑物等,以防渗漏对建筑物地基产生危害。施工阶段,场地应做好临时性防洪、排水措施,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

4.3 结构措施

结构措施的目的在于使建筑物能适应或减少因地基局部浸水所引起的差异沉降而不致遭受严重破坏,并继续能保持其整体稳定性和正常使用。主要的结构措施包括:选择适应不均匀沉降的结构类型和适宜的基础类型,建筑体形力求简单;加强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对砖石承重的多层房屋控制长高比,设置沉降缝,减少沉降差,增设横墙,增设钢筋混凝土圈梁, 增大基础刚度等;局部加强构件砌体强度;构件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预留适应沉降的净空。

参考文献:

第4篇:生物多样性措施范文

滴虫性阴道炎

通过传播或间接传播(经浴池、浴盆、游泳池、衣物等),主要表现为外阴瘙痒,白带增多,为淡黄色泡沫状,严重时白带可混有血液,并有灼热感、痛,伴有尿道感染时可有尿频、尿痛,甚至血尿。

治疗措施:给予抗菌素口服及阴道内放置灭滴灵栓,1%乳酸液冲洗外阴。丈夫应同时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此外,应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不洁和交叉感染。

加特纳菌性阴道炎

可通过传染,多见于性生活活跃女性。主要表现为急性期白带增多,有鱼腥或氨的臭味,外阴潮湿不适,常伴有阴道灼热感、痛及外阴瘙痒。

治疗措施:将四环素和磺胺噻唑制成栓剂,置入阴道深部,每晚一次,共10日;口服抗菌素,有全身感染者可静脉用药。

淋菌性阴道炎

通过不洁或混乱的而传染。也有少数通过淋球菌污染的浴缸、坐式便器等间接传染。主要表现为下腹部疼痛,阴道分泌物增多,脓性白带,阴道口红肿疼痛等,如不及时治疗,可转为慢性妇科炎症。

治疗措施:用抗生素肌注一个疗程。同时可选用麻柳叶、苍术、黄连、黄柏、败酱草、蛇床子、白头翁等洗外阴,每日1~2次,7天为1疗程。

阴道炎

阴道炎多见于穿开裆裤的女孩,其原因是玩耍时坐在地上或在地上爬着玩,甚至置放异物,致使外阴、阴道受污染,诱发阴道炎。主要表现为外阴红肿,阴道内流水样分泌物,阴道灼痛或奇痛难忍。

治疗措施:用花椒水或六一散(含滑石、甘草)冲水清洗阴道和外阴。穿宽松易脱的闭裆裤,同时教育女孩讲究卫生,勿用手或异物触摸阴道,每晚清洗会阴。

紧裆裤阴道炎

由于女子经常穿紧裆裹臀的三角内裤和高弹紧身裤、塑身裤,阴道分泌物和汗液不易散发,适宜细菌滋生繁殖,引起阴道炎。其主要表现为白带过多,阴道和大小瘙痒,并伴有尿频、尿急、尿道刺激症状。

治疗措施:不要穿化纤织物的紧裆裤,改穿棉织内裤和松裆裤。在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使用药物治疗。

孕期阴道炎

女性在怀孕期间,激素水平升高,分泌物增加,阴道酸碱度改变,寄生在阴道区域的细菌也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发作。

治疗措施:孕妇治疗阴道炎用药要特别慎重,以防止药物导致胎儿畸形。孕妇治疗阴道炎要彻底,以防分娩时产道的真菌侵袭胎儿。

少女初潮阴道炎

女子第一次来月经,往往不懂或不注意经期卫生,滥用不洁净的卫生纸,致使外阴受不洁卫生纸污染,引起初潮阴道炎。主要表现为会有下坠及灼烧感,阴道分泌物增多,甚至呈脓性样分泌,出现尿频、尿痛等症状。

治疗措施:在临睡前清洗外阴,拭干后用洁净的手指,轻轻地将洁尔阴栓推入阴道,且不会损伤处女膜。

老年性阴道炎

老年性阴道炎是绝经后妇女常见病,由于雌激素缺乏致局部抵抗力降低,病菌入侵繁殖而引起炎症。表现为外阴瘙痒或灼热感,严重者尿频、尿痛。阴道分泌物增多,呈淡黄色,严重者有血性脓样白带,并伴有臭味,此时应进一步检查以排除肿瘤的可能。

治疗措施:局部用1:5 000高锰酸钾外洗,阴道塞入乙烯雌酚栓剂,也可全身应用雌激素,须在医生指导下治疗。

霉菌性阴道炎

第5篇:生物多样性措施范文

边坡工程设计的特点

非标准设计:不同类型的边坡有不同的特点,同类边坡和灾害也会因形成条件、成因机制、稳定状态等的差异而具有各不相同的特点,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对每个边坡的治理部位和范围、采取的方案和措施也是互不相同的。所以,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属非标准设计,必须对每个边坡进行具体的针对性设计。

风险性设计:

不稳定边坡都是不良的复杂地质体。

治理工程承受来自边坡体和外界的各种荷载,不仅自身应具有足够的抗变形和破坏的能力,而且还要求下伏的地质体也具有优良的性质。

边坡治理工程技术迄今还是一门不严谨、不完善、不成熟的科学技术。因此,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必然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性。

应急设计:边坡形成虽然都有一个较长的孕育过程,但其发生灾害却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防止边坡地质灾害的发生或减轻其危害程度,在边坡灾害发生前后开展的防治工程设计,不少情况下具有应急设计的特点。此种情况下,通常是边勘察、边设计、边监测、边施工。

综合防治设计:单一的治理工程措施有时难以承受来自边坡体和外界的荷载,

从而导致工程失效。因此,针对每个边坡的特点,在不同部位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综合防治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工程投资不能一次到位,也应在治理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分解,采取分期、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综合防治。

二、边坡植被物种配方应遵循的原则

遵从植物生态习性,因地制宜

植物的生态习性是指植物生长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包括气候生态条件、土壤生态条件、生物生态条件等。气候生态条件(光照、湿度、温度等影响植物的生长繁殖,决定植物能否顺利越冬,越夏,土壤生态条件(养分、肥力、结构、pH值、盐分等)与植物的生长密切相关;生物生态条件关系着植物的生长发育。如果外界环境不能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植物生长就要受到阻碍甚至发生退化。因此,在选配植物时应综合考虑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种植。

保持物种多样性,建立自然群落结构

目前.学术界就物种多样性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提出了很多假设,如冗余种假设、零假设、特异反应假设、铆钉假设等,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还没有完全一致的认识。多数生态学家认为,物种多样性是群落稳定的一个重要尺度。物种多样性指数高的群落,物种之间往往形成比较复杂的关系,植物链或植物网更加趋于复杂,当面对来自外界环境的变化或群落内部种群的波动时,群落有一个较强的反馈系统,可以缓冲干扰。

遵从生态位原则,优化植物配置

基于物种多样性的考虑,在利用植物进行边坡防护时采用的植物种类较多,这就要求拟定一个合理的配方,因自然群落中的物种、种群不是偶然的组合,而是生态上的协调与组合。绿化植物的选配除了要考虑它们的生态习性外,实际上还取决于生态位的配置,这是生态防护工作关键的一步,它直接关系到系统生态功能的发挥和景观价值的提高。因此,在选配植物时,应充分考虑植物在群落中的生态位特征,从空间、时间和资源生态位上的分异来合理选配植物种类,使所选择植物生态位尽量错开,从而避免种间的直接竞争。

三、边坡植被防护技术分类

人工种草护坡

人工种草护坡,是通过人工在边坡坡面简单播撒草种的一种传统边坡植物防护措施。多用于边坡高度不高、坡度较缓且适宜草类生长的土质路堑和路堤边坡防护工程。具有施工简单、造价低廉等特点。但由于草籽播撒不均匀,草籽易被雨水冲走,种草成活率低等原因,往往达不到满意的边坡防护效果,而造成坡面冲沟,表土流失等边坡病害,导致大量的边坡病害整治、修复工程,使得该技术近年应用较少。

平铺草皮护坡

平铺草皮护坡,是通过人工在边坡面铺设天然草皮的一种传统边坡植物防护措施。具有施工简单、工程造价较低等特点。适用于附近草皮来源较易、边坡高度不高且坡度较缓的各种土质及严重风化的岩层和成岩作用差的软岩层边坡防护工程,是设计应用最多的传统坡面植物防护措施之一,但由于施工后期养护管理困难,平铺草皮易被冲走,且成活率低,工程质量往往难以保证,达不到满意的边坡防护效果,而造成坡面冲沟,表土流失、坍滑等边坡病害,导致大量的边坡病害整治、修复工程。近年来,由于草皮来源紧张,使得平铺草皮护坡的作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蜂巢式网格植草护坡

蜂巢式网格植草护坡,是一项类似于干砌片石护坡的边坡防护技术。是在修整好的边坡坡面上拼铺正六边形混凝土框砖形成蜂巢式网格后,在网格内铺填种植土,再在砖框内栽草或种草的一项边坡防护措施。该技术所用框砖可在预制场批量生产.其受力结构合理,拼铺在边坡上能有效地分散坡面雨水径流,减缓水流速度,防止坡面冲刷。保护草皮生长。这种护坡施工简单,外观齐整,造型美观大方,具有边坡防护、绿化双重效果,工程造价适中,略高于浆砌片石骨架护坡,该技术多用于填方边坡的防护。

喷混植生植物护坡

喷混植生植物护坡,是在稳定岩质边坡上施工短锚杆、铺挂镀锌铁丝网后,采用专用喷射机,将拌和均匀的种植基材喷射到坡面上,植物依靠“基材”生长发育,形成植物护坡的施工技术,具有防护边坡、恢复植被双重作用,可以取代传统的喷锚防护、片石护坡等措施。

四、边坡防护设计原则与注意事项

路基防护应按照设计、施工与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当地气候环境、工程地质和材料等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选用适当的工程类型或采取综合措施,以保证路基的稳固。不要轻易取消或减少必要的防护工程措施,而给养护遗留繁重的工作量。

路基防护措施是根据沿线不同土质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坡度、高度和当地材料、气候等因地制宜选择,应密切结合路面排水作综合考虑。

在防护方案设计时,应参照上述设计原则,初步选出护坡方法。在施工阶段,要对每个边坡的排水、土质等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变更原设计。

在不良的气候和水文条件下,对粉砂,细砂与易于风化的岩石边坡,以及黄土和黄土类边坡,均宜在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及时防护。路堑边坡应根据边坡岩层组成及坡面弱点分布情况考虑全面防护或局部防护。

对于土路堤的坡面铺砌防护工程.最好待填土沉实或夯实后施工,并根据填料的性质及分层情况决定防护方式。铺砌的坡面应预先整平,坑洼处应填平夯实。

对于不宜采用植物或混凝土网格中空植草的破碎岩路堑边坡,应综合考虑地形关系、基岩风化破碎程度、地震、暴雨、漏水、施工难易及经济性等因素,慎重选择喷浆(混凝土)、护面墙,落石防治等方案。

第6篇:生物多样性措施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SPS对策

食品是我们生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过去几年中,各大洲都曾卅现过一些因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而引发的疾病,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伞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由于食品贸易(比如说统一生产之后的异地销售),导致了食源性疾病更广泛的传播和暴发。另外,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也在客观上导致对食品的制作、运输、贮存提了更高的要求。所以,食品安全与现代生活关系密切,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很有必要。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安全,是~个任何时代都会被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现代汉语词典》中,“安全”一词的含义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卅事故。孟德斯鸠在著名的《论法的精神》中讲到,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食品安全对人类而言,是一个|卜分重要的问题。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同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定义: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笔者认为,对于食品安全,不同的研究领域有着不同的表述。从卫生角度而言,可以认为是食品应不包含有会引起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疾病感染的因素;从法律角度,可表述为食品在各个环节(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销售、消费等)符合周家所规定的标准或要求。由此可以看,食品安全涉及到很多方面,它既包括生产安全、销售安全、经营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等。毫无疑问,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食品安全的法律属性是最明显的,而各国政府和同际社会对其进行规制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的法律性。

二、《SPS协定》解析

由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科学认识的不断提高,国际问的食品贸易不断增长,导致了食品安全方面贸易壁垒的不断增多。WTO为了规制食品贸易壁垒,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了规制国家间食品贸易的<<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一)《sPs协定》的主要内容

《sPs协定》是世界各国为了维护国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本国动植物的安全,对进口产品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措施。该议由引言、正文和附件二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全面阐述了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协议的宗旨,即:保证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得背离现有的科学证据,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期望通过建立一个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来指导各成员方对卫生检疫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卫生检疫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正文共l4条46项,包括: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协调一致、同等对待、风险评估以及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的确定、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使用地区的条件、透明度、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磋商和争端解决、管理、执行、最后条款。CsPS协定》的正文中体现了其对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主要内容。i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定义,规定了正文中所涉及的主要的关键词的定义解释。附件2: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的透明度。附件3: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

(二)《sPs协定》的要点分析

1.“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

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此项规则并非是某个条款所规定的,它是相关联的若干条款一起组成的规则体系。(sPs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要保证任何相关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是不能实施有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或者已经实施的情况下要停止实施。此规则还涉及fl~CsPS协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各成员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成员国要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是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处处体现了科学性。也就是说,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得科学的数据结果时,成员方是不应该采取相关措施的。但是,CsPs协定》中有一条是对第2条第2款的补充或者说是例外,即第5条第7款。此条款规定,各成员采用的维持临时卫生检疫措施所要遵循的条件是:第一,成员方是在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第二,可根据现有的有关信息,包括来自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第二,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第四,各成员方应相应地在合理的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从中不难看出,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而且是同时被使用。也就是说,某一成员国要实施第5条第7款所规定的临时措施,这四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2.成员国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才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sPs协定》附件中对风险评估作了准确的定义: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可能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来评价虫害或病害在进口成员境内传人、定居或传播的可能性,以及相关的潜在生物和经济后果,或评价食品、饮料或饲料中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霉素或致病有机体对人类或动植物的健康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协议第5条则列明了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应该考虑到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其次,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的工序和生产方法,有关的检验、抽样和测试方法,某些病害或虫害的流行、病虫害非疫区的存在.有关的生态和环境条件以及检疫或其他处理方法;再次,各成员在评估对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构成的风险,并决定采取措施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以防止这种风险时,应考虑下列相关的经济因素:由于虫害或病害的传人、定居或传播,对生产或销售造成损失的潜在损害,在进1:3成员领土上控制或根除病虫害的成本,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来控制风险的有关实际开支。总的来说,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在制定和维持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时应确保此类措施不比要获取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所要求的更具有贸易限制性。

3.非歧视性原则

《sPs协定》序言第1段规定: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方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协议第2条基本权利与义务第3款规定:各成员方应不确保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不在情形相同或情形相似的成员之间,包括在成员自己境内和其他成员领土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非歧视原则没有在(sPs协定》的文本中以专章专节的形式规定,它散见于某些条款中,但是它的原则性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此项原则在WTO体制下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阻止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而食品贸易占国际贸易非常大的比重,所以在食品贸易领域实现非歧视原则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将大大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三、我国实施《sPs协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方面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况——内内矛盾。由于我国关于食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不同,制定的主体也不同,导致了法律法规之问出现了衔接不上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给予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对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比较i个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其矛盾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得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得是复议选择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规定得是复议前置型的。像这样法律法规规定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还有,所以立法协调工作应该被重视起来。

我国国内食品安全立法与国际相关规制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况——内外矛盾。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立法主要有: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3年的《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我们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的时间是比较早的。现在,我国已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新的情况不断出现,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适应这样的情况。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不论是在立法技术、立法内容上,还是在技术法规、检验管理措施、标准认定、认证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鉴于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第一,我国立法部门应将多部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可以考虑将关于(sPs协定》的相关措施规定在一部法律当中,这是一个比较长远的计划。但是现在,至少应该对相关的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得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经各方努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四月二十日已向社会全文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我们期待它将来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我国应该积极参加国际相关组织活动,参与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因为(sPs协定》没有自己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组织,在技术上依靠其他相关国际组织。所以,我国应积极参与CAC(我国已经是其成员国)、国际植物保证公约组织(IPPC)、国际兽疫局(OIE)、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世界卫生组织(wH0)、国际计量局(BIDM)等组织的活动,特别是参与国际性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的活动。这样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利益。我国不仅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体系的讨论与制定,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国际性的标准引入到国内的立法中来,引进、研究、吸收相关的国际标准。另外,应当合理利用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根据我国国内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逐渐确认和完善国际上通行的标准,逐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一)《sPs协定》的主要内容《sPs协定》是世界各国为了维护国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本国动植物的安全,对进口产品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措施。该议由引言、正文和附件二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全面阐述了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协议的宗旨,即:保证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得背离现有的科学证据,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期望通过建立一个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来指导各成员方对卫生检疫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卫生检疫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正文共l4条46项,包括: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协调一致、同等对待、风险评估以及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的确定、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使用地区的条件、透明度、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磋商和争端解决、管理、执行、最后条款。CsPS协定》的正文中体现了其对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主要内容。i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定义,规定了正文中所涉及的主要的关键词的定义解释。附件2: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的透明度。附件3: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

(二)《sPs协定》的要点分析1.“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此项规则并非是某个条款所规定的,它是相关联的若干条款一起组成的规则体系。(sPs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要保证任何相关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是不能实施有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或者已经实施的情况下要停止实施。此规则还涉及fl~CsPS协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各成员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成员国要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是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处处体现了科学性。也就是说,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得科学的数据结果时,成员方是不应该采取相关措施的。但是,CsPs协定》中有一条是对第2条第2款的补充或者说是例外,即第5条第7款。

此条款规定,各成员采用的维持临时卫生检疫措施所要遵循的条件是

第一,成员方是在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第二,可根据现有的有关信息,包括来自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第三,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

第四,各成员方应相应地在合理的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从中不难看出,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而且是同时被使用。也就是说,某一成员国要实施第5条第7款所规定的临时措施,这四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2.成员国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才可以采取相关措施《sPs协定》附件中对风险评估作了准确的定义: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可能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来评价虫害或病害在进口成员境内传人、定居或传播的可能性,以及相关的潜在生物和经济后果,或评价食品、饮料或饲料中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霉素或致病有机体对人类或动植物的健康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

协议第5条则列明了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应该考虑到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

其次,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的工序和生产方法,有关的检验、抽样和测试方法,某些病害或虫害的流行、病虫害非疫区的存在.有关的生态和环境条件以及检疫或其他处理方法;

再次,各成员在评估对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构成的风险,并决定采取措施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以防止这种风险时,应考虑下列相关的经济因素

由于虫害或病害的传人、定居或传播,对生产或销售造成损失的潜在损害,在进1:3成员领土上控制或根除病虫害的成本,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来控制风险的有关实际开支。总的来说,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在制定和维持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时应确保此类措施不比要获取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所要求的更具有贸易限制性。

3.非歧视性原则《sPs协定》序言第1段规定: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方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协议第2条基本权利与义务第3款规定:各成员方应不确保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不在情形相同或情形相似的成员之间,包括在成员自己境内和其他成员领土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非歧视原则没有在(sPs协定》的文本中以专章专节的形式规定,它散见于某些条款中,但是它的原则性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此项原则在WTO体制下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阻止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而食品贸易占国际贸易非常大的比重,所以在食品贸易领域实现非歧视原则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将大大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第7篇:生物多样性措施范文

关键词:服务补救 顾客满意度 物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4-032-03

一、引言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公共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分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业管理具有服务的基本特性,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特性决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失败的不可避免性。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快速发展,居民对城市住宅需求大大增加,客观上促进了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业主的不满表明物业管理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了问题,因而物业管理服务失败随即产生。

根据奥利弗的期望不一致理论,物业管理服务失败是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预期与其感受到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一致,从而使得业主心理产生落差。如果物业管理服务失败不能有效解决,将进一步加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情绪还会传播给其他业主,进而业主们就会对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抵制行动,其抵制的最终结果会让物业管理公司付出惨重的代价,有时会出现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危机。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关注对物业管理服务失败的及时补救。

二、文献综述

自20世界80年代初英国航空公司将“服务补救”一次引入服务管理领域。Gronross(1988)将服务补救定义为:企业在发生服务缺失或者服务失败后所采取的行动与反应{1}。Schweikar等(1993)将服务补救看作是管理的一部分,认为服务补救的终极不表示维持顾客与企业间的关系{2}。Maxham&Netemeyer(2002)从归因理论角度分析,认为服务补救是在内部原因前提下对服务过失负责,并采取行动将类似的失误再次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小的行为{3}。我国学者韦福祥(2002)认为,服务补救是服务企业在出现服务失败时,所作出的一种即时性和主动性的反应{4}。其目的是通过这种反应,将服务失败对顾客感知服务质量、顾客不满意等所带来的负面情绪减少到最低限度。另外,我国学者者卫、董晓波(2005)指出,服务补救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5}。

尚亚文(2006)提出快速服务补救可以提高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从而提高顾客忠诚度,因此企业应该采取进攻性的服务补救{6}。杨学成(2009)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了服务补救可控特征对顾客口碑传播的意向{7}。Holloway,Wang(2005)将服务补救应用到网上购物环境,并引入消费者网上购物经验作为调节变量。实证结果显示消费者网上购物经验对服务补救后的态度和行为结果有调节作用{8}。彭军锋、景奉杰(2006)提出,补救后顾客态度和行为意向不仅仅取决于类似于特定服务补救属性的感觉要素,还取决于类似于关系品质这样的感知要素{9}。

三、物业管理服务失败分析及基本假设

首先,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发展起步较晚,目前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且多数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不高,导致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性不强、服务意识和技能差。由于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本身素质有限,他们提供的服务以及在问题的处理上的解决方案就显得相对粗暴,这与业主对物业管理高质量服务的要求相矛盾。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与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期望之间产生了差距,由此,物业管理服务失败的发生就不可避免。其次,当前我国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提供的服务范围还比较窄,不能满足广大业主们的服务需求,进一步加深了物业管理服务失败的产生。在一个住宅小区内每家每户对物业管理要求各有不同,势必会有部分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而导致业主不满情绪的产生。日积月累,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也会越来越重。再次,我国物业管理服务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没有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质量监督不足,同时缺乏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反馈机制。这样物业公司就不能及时发现自身不足,物业公司在不能正确把握业主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很难提供让业主满意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物业管理服务失败产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赢得业主的认同,从而缓解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关系。服务补救研究中常见的服务补救措施有两类:一类是精神性补救;另一类是物质性补救。其中,精神补救措施又包括道歉、解释、移情等,物质补救措施包括赔偿、赠送礼品、服务打折等。不同的服务失败需要对应不同的服务补救措施,并且不同的服务补救措施对服务补救后顾客满意度的影响也不同。由此,本研究给出两个基本假设。

假设1:相同物业管理补救措施对不同物业管理服务失败的服务补救后,业主满意度的影响有显著的差异。

假设2:面对同样的物业管理服务失败,精神性补救措施的效果显著优于物质性补偿措施的效果。

四、实验设计与数据分析

(一)模拟场景的设计

本文通过使用情景模拟实验法来研究物业管理服务补救对业主满意度的影响。把模拟场景设计成问卷,问卷的选项采用李克特5分量表的形式。其中李克特量表中的1至5分别表示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无所谓、满意、非常满意。来分别研究精

神性补偿措施和物质性补偿措施对服务补救后业主满意度的影响,以及相同补救措施对不同物业管理服务失败的补救效果。本次调研调研对象是在柳州市部分住宅小区的居民,问卷主要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受访者的基本信息,第二部分为模拟实验场景。此次问卷发放共500份,实际回收284份,去除问题问卷,有效问卷为266份。

(二)数据分析

1.信度及效度分析。本文通过使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对样本的信度及效度进行检验。信度检验是对调研问卷可靠性的检验。本文运用α系数的方法对样本信度进行检验。α系数是估计某一测度中测量题项所能表示的要测量的结果变量的内涵的程度。通常当α系数大于0.5时,说明样本数据的信度是可靠的,并且α系数值越大越说明样本数据的可靠性越强。本文样本α系数的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通过表1我们可以发现样本的α系数为0.833大于0.5,说明样本的信度比较好。而效度检验是对样本结果稳定性的测量。本文运用KMO的方法对样本效度进行检验。其衡量标准为:当KMO值大于0.7以上表示适合,且KMO值越大越说明适合性越好。本文采用KMO值软件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我们可以发现KMO为0.863,说明样本效度比较好,适合做因子分析,此外,Bartett的球形度为443.604其Siq为0.000小于0.001,也说明该组数据具有很高的相关性。

2.假设检验。

为了验证本研究的两个基本假设,我们使用配对样本t检验的方法对样本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通过SPSS17.0软件分析包对样本数据进行配对t检验,其检验结果如表3、表4、表5和表6所示。其中表中的A、B分别表示精神性补偿和物质性补偿。C、D、E分别表示由于物业人员素质低下、创新性缺乏、监督不足导致的物业管理服务失败。

从成对样本统计量表表3和表4中的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A的各项均值大于B的各项均值且A-B均为负值,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补救中相同物业管理补救措施对不同的物业管理失败的服务补救后业主满意度的影响有显著的差异,且siq为0小于0.005,说明实验结果真实可靠,即假设1成立。

根据成对样本统计量表表5和表6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各C、D、E值各不相同,说明在物业管理服务补救中,面对相同的物业管理服务失败,物质性补救措施和精神性补救措施对服务补救后业主满意度是不同的,且精神性补救措施要优于物质性补救措施。表中siq为0小于0.005,说明假设2成立。由此我们可得出结论:在物业管理服务补救中,面对同样的物业管理服务失败,精神性补救措施要优于物质性补救措施。

五、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服务补救时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首先,在处理业主的投诉时,要搞清楚业主的不满是由何原因导致的,他们的真实想法是什么,只有找准原因才能有的放矢。其次,要认识到在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补救时,精神性补救措施的效果可能比物质性补救措施的效果还要好,业务往往需要的就是一个良好的认错态度。最后,物业管理公司应注意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这样才能有效降低物业管理服务失败的产生。

[基金项目:本研究为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批准号:10YJA630162);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批准号:201050)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1}Gronroos,C.Service Quality:The Six Criteria of Good Perceived Service Quality [J].Review of Business,1988,9(3):10~13

{2}Schweikhard S B,StrasserS, andKennedyM R·Service recovery in health services organization[J]·Hospital&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1993, 38(1): 3~21

{3}Maxham,J.G. & Netemeyer,R.A longitudinal study of complaining customers'evaluations of maultiple service failures randecovery efforts [J]. Journal of Marketing,2002,66(10): 57~71

{4}韦福祥.对服务补救若干问题的探讨[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2(l):24~26

{5}卫,董晓波.服务补救理论述评[J].中外企业家,2005(4):86~91

{6}尚亚文.服务补救时机对顾客忠诚度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5):17~18

{7}杨学成.口碑信息与产品涉入对消费者品牌转换意愿影响的实证研究[J].财贸经济,2009(7):107~111

{8}Holloway,B.B.,Wang,5.J.&Paris,J.T.The Role of Cumulative Online Purchasing Experience in Service Recovery Management[J].Journal of Interactive Marketing,2005,19(3):54~62

{9}彭军锋,景奉杰.关系品质对服务补救效果的调节作用[J].南开管理评论,2006(4):8~15

第8篇:生物多样性措施范文

[关键词]绿色壁垒;WTO;贸易与环境

[作者简介]王家兵,广东商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广东 广州510320

[中图分类号]1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7―0102―04

一、绿色壁垒的真实内涵

(一)绿色壁垒与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的定义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烦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绿色壁垒是进口国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目的是为了构筑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以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其实质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是进口国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所采取的必需措施。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符合国内外的科学、合理的环保标准与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进口国的环境、保障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对正常的国际贸易也不会构成阻碍与扭曲。

(二)绿色壁垒与正常的环保(绿色)措施的区别

绿色壁垒常常与正常的环保措施交织在一起,因而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两者进行区分:(1)合法性。正常的环保措施符合国际上合法、有效的环保标准的要求;而绿色壁垒超出或违反国际公认或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标准。(2)合理性。正常的环保措施满足保护环境的必要标准,实施的费用经济,技术简单,操作性强;而绿色壁垒的标准过于严苛,超出必要限度,实施费用昂贵、程序烦琐、技术复杂,很难达到要求。(3)非歧视性。正常的环保措施对国内外商品平等对待;而绿色壁垒对外国商品实行歧视。(4)目的性。正常的环保措施是为了实现保护环境等目标;而绿色壁垒是为了阻挡外国产品进人本国市场。所以从这几点来看,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正当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就是恶意的、不正当的。

二、WTO法中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关规定

(一)《关贸总协定1994》(以下简称GATrl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规定

该条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该条款赋予WTO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该限制贸易的措施应“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否则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

(二)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协议)

TBT协议其序言开宗明义地申明:不得阻止任何成员方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SPS协议也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卫生与检疫措施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使人畜免受饮食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物和致命生物体的影响,并保护人类健康免受动植物携带的病疫的危害等,只要这类措施不在情况相同或类似的成员方之间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对待。SPS协议则更进一步。除此以外,其第5条7款引入了“预防原则”,即在找不到充分的科学证据时,成员方可以根据获得的有关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环境条款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14条“一般例外”中亦允许成员方采取或加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只要这类措施“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造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不对国际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有关规定

该协定鼓励各国更多地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创新、转让和使用,以及规定了可以出于环保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授予专利权,并可阻止某项发明的商业性应用。

三、WTO法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界定的法律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有些国家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对本国产品实行宽容的政策,对他国产品采用严厉的绿色标准,这违反了GATT1994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美委汽油案”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受理的一起环保标准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案例。美国环保署于1994年对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制定了环保标准。规定汽油中的硫、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低于一定水平;美国国内生产的汽油可以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该规定生效的日期立即达标,否则禁止进口。委内瑞拉作为向美国出口汽油最多的国家,向WTO提起了上诉。专家组认为,尽管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标准,但对进口商品的有关待遇不得低于本国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美国对进口汽油环境标准要求超过本国汽油,限制了外国汽油的进口,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上诉机构也认同此观点,认为环保例外措施必须在不造成不公平和随意的事实、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前提下才可应用。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GATT1994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是维护自由贸易正常进行的原则,其目的是对来自任何国家的相同进口产品,均给予同等的待遇。这方面的经典案例即1996年美国与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的“海虾与海龟案”就体现了环保政策与最惠国待遇的冲突。为了保护濒危物种海龟,美国要求在海龟栖息地作业的捕虾拖网船必须使用美国科学家发明的“海龟驱赶装置”(Turtle Excluder De-vice,简称TED),以便使海龟逃离捕虾拖网。美国以上述四国围捕海虾未使用海龟驱赶装置违反了《濒危物种法》609条款为由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海虾。印度等国认为,仅因生产或加工方法的不同对来源于不同国家的相同进口产品实行差别待遇违背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并且美国在实施

609条款过程中,对前期受影响的14个加勒比及西大西洋地区的海虾出口国以更优惠的待遇,使它们享有比申诉方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更为宽裕的过渡期(前者有3年过渡期,后者仅有4个月),以及给予前期受影响的14个加勒比及西大西洋地区的海虾出口国资金、技术上的援助,而申诉方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四国并没有享受此待遇。这显然构成了对WTO不同成员之间的歧视,也背离了最惠国待遇这一非歧视原则。

(三)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GATF1994第20条的b款和g款的规定,一般被称为“环保例外条款”。有些文章认为这两个条款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法律依据,其实这种说法是对这两个条款的误解。正如在“美委汽油案”中上诉机构所言,对条约的所有条文应作整体解释,对GATT1994第20条的b款和g款的理解应和第20条引言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这两个条款并不是所谓的授权条款,其目的并非授予各国设置“绿色壁垒”的权利,而是承认各国有设置正常的环保标准、采取正常的环保措施的权利,但是该权利还要受第20条引言中的“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制约。正如上诉机构在美国“海虾和海龟案”的报告中的明确论述:“引言所使用的语言很清楚地表明GATT1994第20条的各项例外是一种‘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例外’(a limited and conditional excep-tion)。”

那么如果环保例外措施构成“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则该环保措施将构成绿色贸易壁垒,成为WTO法所不允许的行为。相应地,判断与甄别一环保措施是正常的环保措施还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标准就是,该措施是否是“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但是对于何为“情况相同”,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武断的”、“不合理的”,以及何谓“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GATT1994没有给出明确清楚的衡量标准;像“必需的措施”这样的关键词,其内涵和外延也未得到明确的界定。

但从“海虾和海龟案”这个最近的与绿色壁垒有关的案例来看,在实践中,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似乎能够弥补这些法律条款的先天不足。1997年,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四国联合指控美国以《濒危物种法》609条款为由禁止海虾进口违反了WTO的有关规定。美国则援引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作为其施行609条款的主要依据。上诉机构通过下列两项分析说明美国在实施609条款的过程中构成了“武断的歧视”:(1)美国通过609条款要求条件各异的海虾出口国一律采取同美国一致的捕捞方法,而不问这种复杂的捕捞方法在这些出口国的适用性。(2)有关政府机构在进口许可证的认证过程中,无论是接受或是拒绝许可,均未出示书面的、经过论证的正式决定,也未个别通知出口国,并且没有为被拒绝的出口国提供辩解、寻求法律救济的正式途径。这种认证过程是不正式的和随便的,其结果可能导致对出口国权利的侵犯。

(四)对发展中国家应给予差别和优惠待遇

在GATT1994第37条第1款,发达国家承诺,对与发展中国家成员目前或潜在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产品,不建立新的关税或非关税进口壁垒,不加强已有的这些壁垒。该条当然包含发达国家应不建立新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但该条规定相对来说比较原则,不具操作性,且只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尽可能地实施上述措施。

TBT协议与SPS协议中赋予了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制定技术、实施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可以不采用不适合其发展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它们自己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二是SPS协议要求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援助以便加强其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保护;三是发展中国家有权利延缓实施该协议的缓冲期。这种缓冲期给发展中国家必要的时间去采纳国际标准或者是在科学的原则下去建立自己的SPS法规框架,在缓冲期内采取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SPS措施不受WTO规则的制约,SPS委员会可应要求给予更长的时间。

TBT协议第12条3款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在制订和实施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发展、财政和贸易方面的特殊需要,以确保这些技术规章、标准等不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制造不必要的障碍。

TBT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要求各成员在接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请求时,应就其技术规章的制订、设立国家标准化机构和参加国际标准化机构等事项提出建议,并给予技术援助。协议还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按照它们特殊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情况采用某些技术规章、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便保持与它们的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当地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经发展中国家请求,对其应承担的协议义务可在限定时间内给予整体或部分免除。

所以,如果发达国家未在设置正常的环保标准或采取正常的绿色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上的优惠或差别待遇,则发达国家的行为也构成绿色壁垒。

四、WTO法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贸易与环境问题并未被列入谈判的议题。因此,整体说来,对与贸易有关的环保问题的规定在现阶段的WTO法篇幅很少,而已有的“环保例外条款”也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对越来越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的绿色贸易壁垒构成强有力的有效约束与遏制。

(一)GATT1994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GATT1994第20条规定的“环保例外权”,强调了各成员方的权利享有,但对于行使此权利缺乏明确有效的约束性规范;同时,规范内容本身过于抽象,关键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难以界定。对于何为“情况相同”,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武断的”、“不合理的”,以及何谓“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GATT1994没有给出明确清楚的衡量标准,结果给条款留有极大的解释空间,使得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非常大的弹性,结果很容易被滥用,这就使得一些绿色壁垒能披上合法的“外衣”。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环保例外条款为贸易保护主义者设置绿色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SPS协议与TBT协议对绿色壁垒规制的缺陷

SPS协议规定,缔约方可以实施高于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有其科学的依据。即国际标准、准则对各国并不具有强制、统一的约束力,各国可以自行制定和维持比有关国际标准、指导原则或建议更高水平的SPS措施,虽然协议又要求措施要有“科学依据”,但所谓的“科学依据”实际上是很抽象、极具争议性的字眼,最终的结果将是使一些国家能轻易地制定与实施高于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措施,并使这些措施成为阻碍正常贸易的绿色壁垒。

同样TBT协议也允许成员国在制定环境技术标准时,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可实行自愿标准,尽管也有“只要其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为实现这一合理目标所必需的程度”这样的限制,但和SPS协议一样,这样的措辞抽象、极具争议性,极易成为设置绿色壁垒国的法律依据。

TBT协议第2条第二款规定:“若不存在有关的国际标准……适当提前一个阶段,在一出版物上刊登有关他们拟提出的特定技术法规的通知,使其他成员方的有关各方熟悉这些技术法规……对其他成员方应一视同仁地给予一段合理的时间,便于他们提出书面意见,在接到请求时,应讨论这些意见,并考虑这些书面意见和讨论结果。”这实际上模糊了各国技术的制定约束。如果一国本着限制进口的思维去制定技术性规定,那么它只需要提前按规则办,就可在不违反TBT协议的状况下,制定一个实际上是绿色壁垒的技术法规,达到保护本国贸易的效果。

总之,两协议更多地强调各成员在采用自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采取必要措施来确保实现各自认为合适的保护水平等方面的权利;相反,对这些法规、标准或措施可能造成的不良贸易影响却缺乏硬性的明确的规定或制约,这必然会为一些国家设置绿色壁垒留下可乘之机。

第9篇:生物多样性措施范文

关键词:园林植物;可持续;病虫害治理

园林植物规模发展,使得病虫害的发生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治和治理。且由于植被大规模种植,一旦发生病虫害也将会是毁灭性的。以往的防治总是用传统的农药治理,物理防治,不仅成本高还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必须采用可持续方针综合治理才是良策。

1 园林植物常见病虫害及发生特点

同人类一样,绿色植物的生长发育也会遇到各种病虫害。这些病害不仅会影响园艺作物的产量,更重要的是降低园艺植物的质量,有时还会影响国际贸易和出口换汇。病虫害防治方法不当还会引起作物药害、人畜中毒和生态环境污染。由于园林植物品种繁多,生物学特性差异大、耕作栽培措施要求高,生态环境复杂等特点,病虫害的发生规律难以把握,更难以治理。

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发生特点是1、精耕细作,精品园艺增大了人传病的可能性。2、保护地位病原物和虫卵越冬提供了良好的寄主和场所。3、高毒农药禁止使用,相应的也消减了对虫害的威胁。

2 园林植物病虫害的治理策略

2.1 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是一项法规治理措施,它是指国家颁布条例和法令,对植物及其产品特别是苗木、接穗、种子等繁殖材料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治危险性病、虫、草害传播蔓延。植物检疫的任务是禁止危险性病、虫、草害在国际间传播交流;将在国内局部地区已发生的危险性病虫害封锁在一定范围内,严格禁止其向未感染地区传播;当有危险性性虫害传入新区时应趁早采取措施将其彻底消灭。植物检疫的主要措施有①研究调查,掌握国内外疫情。②划分“疫区”和“保护区”。③产地检疫和现场检验,要严格实施,杜绝后患。④对感染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在发送地点和到达地点进行消毒处理。⑤在抽样检查时如发现可疑的、当时无法确定的检疫材料,一定要在隔离的温室或苗圃种植,或在室内进行分离培养,得出肯定的结论后才能决定处理方法。

2.2 农业防治

农业防治是一种最经济、最基本的防治方法。根据栽培方法和栽培制度的改变,通过一系列栽培技术措施的合理应用,创造出有利于作物生长而不利于病虫害发生的环境条件。具体措施如下——①建立无病留种田,培育无病种苗。②搞好田园卫生,搞好田园卫生可以减少多种病害的初侵染和再侵染的病害来源,还可以消除虫害生存环境,降低虫害发生。③改善栽培措施。改变种植方式,加强土水肥管理,采取乔木灌木,向阳喜阴搭配种植,增强环境自我调节能力。④以虫治虫,以害治害。采用生物防治措施,引入天敌益虫菌类,有效防止高危病虫害的发生。

2.3 高抗品种的选育和应用

利用抗病品种防治植物病害是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不同的品种对病害的抗病性有明显的差异,培育和利用抗病品种在很多病害的综合防治中处于重要地位。抗病品种的选育就是在广泛搜集抗病种质资源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对其加以利用。当然也要对抗病品种有科学的认识,所谓抗病品种也只是对目标病害是抵抗的,对其他病害虫害则不具抗性,而且利用不当很可能将陈旧的抗病品种变成感病品种,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损失。因此在利用抗病品种是,一定要认真分析病原物的动态。合理正确使用优良品种。

2.4 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就是利用有利生物及其产物来控制病原物、害虫的生存和活动,从而减轻病害的发生。主要原理是拮抗作用、竞争作用、重寄生作用、捕食作用、交互保护作用以及诱导植物抗病性等。比如引进害虫天敌;引入重寄生病原物寄生致病病原;引入生存竞争能力强的微生物杀死病原物等等。生物防治最大的特点就是环保、有效、成本低。因此植物病虫害的生物防治也日益受到重视,在植物病害的科研和生产实践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2.5 理化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