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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精选(九篇)

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

第1篇: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教师关于双减政策的个人心得    近日,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主要指导思想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作为一名在职教师,我认为“双减”政策坚持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让学生的学习回归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家长负担,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利好政策。“双减”减什么,义务教育阶段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让教育包括课后服务等全部回归学校。确保“双减”政策的落地,我们就要大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让学生在校内就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并且逐步优化作业布置和课后服务方面的工作,更好地让学校所拥有的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回归校内教育就是回归教育本心。“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在校老师的教学中心是需要摆在校内的。要想有效实现“双减”,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在学校内学足学好,这样才能够缓解家长焦虑。“双减”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学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体育、阅读、文学、艺术等教育,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双减”政策的出台,让作为教师的我看到了国家对教育改革的决心和力度。政策的出台,将减轻家长的负担,让“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有了希望。同时也督促着教育者,要想更多办法去努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希望加大力度将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就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时刻刻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放在心上,承担起立德树人、铸魂育人的使命任务。

 教师关于双减政策的个人心得

   7月24日中央了双减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双减又称“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目标:1、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并将负担提升到未成年保护法的高度。2、减轻家庭教育负担。3、将教育回归到学校。4、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并规定,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对于学生作业量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要求教师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对于课余时间,鼓励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保护好学生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和政治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国之大计。作为一线教师,更是站在了“双减”工作的主阵地上,更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到学习工作中去。

   在我看来,“双减”不是让学生远离学习,虚度光阴,轻视教育,更不是在教育质量上做减法,不是在教育责任上撂挑子。而是对我们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我们要认真备课,引导学生敢于质疑,提出问题,发现问题,鼓励学生自主探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健全作业模式和形式,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同时转变教育评价方式等。

   我认为具体的做法有:

   一、学习课程标准,对课程标准有新的认识,更新教学理念,明白减负并不是单纯的削减作业数量,关键是如何在“减负”的同时提高质效。

   二、增强集体备课,仔细钻研教材,使各单元的教学目标更加明确,依据单元目标制定合理地课时教学目标,并依据各班的实际情况,修改教案,有针对性地对语文知识和能力进行训练。

   三、依据学生年龄特征,创设情境,培育学习兴趣,以“学生发展为本”,精讲简练,给学生多一点时间和空间,让学生自主地、富有个性地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在课堂中都有所收获,从而提高40分钟的教学质量,打造高效课堂。

   四、精心设计课堂练习,围绕听说读写相结合进行。有目标,避开随意性。在讲解课文中完成。如:每篇课文中的生字,对容易写错的,在检查预习时重点强调,采用集体书空或抄写或形近字等方式牢固掌握。课文中的关键词语,运用各种办法或近、反义词,或联络上下文理解。找出本篇课文中想像说话的训练点,进行说话练习。课后及时写下。有了课堂上说的基础,回家完成写的任务就轻而易举。对文中的重点段落指导朗读,熟读成诵。减轻了学生业余负担。

   五、课外作业,细心筛选,仔细编排,如在教学中总结出经典基础性作业和练习,作为常规试题仔细练习。让学生作业负担小,又得到最大的训练,做到及时高效。每周针对单元目标出好周周练,进行一些操练。

   六、设计分层作业:对各班级不同学生的特点,设计一些必做题和选做题,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和能力选做作业。同时还注意作业的趣味性和实践性,让中差生把完成老师的作业当作一件乐事。避免作业中的重复现象,尽量设计精而简的作业,作业的布置要照顾到各个层次的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成功的喜悦,逐渐树立起学习的信心。

   总之,练习只是手段,让学生在课后获得巩固才是最终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作为教师要精细设计每一个课堂作业,做到少而精,让学生在乐中获得学习,获得巩固,增强练习的有效性。

  教师关于双减政策的个人心得

   近日,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主要指导思想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作为一名在职教师,我认为“双减”政策坚持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让学生的学习回归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家长负担,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利好政策。“双减”减什么,义务教育阶段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让教育包括课后服务等全部回归学校。确保“双减”政策的落地,我们就要大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让学生在校内就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并且逐步优化作业布置和课后服务方面的工作,更好地让学校所拥有的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回归校内教育就是回归教育本心。“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在校老师的教学中心是需要摆在校内的。要想有效实现“双减”,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在学校内学足学好,这样才能够缓解家长焦虑。“双减”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学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体育、阅读、文学、艺术等教育,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双减”政策的出台,让作为教师的我看到了国家对教育改革的决心和力度。政策的出台,将减轻家长的负担,让“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有了希望。同时也督促着教育者,要想更多办法去努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希望加大力度将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就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时刻刻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放在心上,承担起立德树人、铸魂育人的使命任务。

教师关于双减政策的个人心得    最近关于政府下来的双减政策,犹如一颗深水炸弹,将波澜壮阔的培训行业,炸出底部。而关于双减政策对于教培行业影响的解读,更是铺天盖地的来袭。拍手叫好声,异义声,痛苦挣扎声。。。这一切,其实无论是众意沸腾还是探讨为什么这个政策,都是无用的,与其纠结于这些,还不如,想想未来的影响。因为这是国家政策,是坚决要做下去的。

   站在国家的角度:

   2021年的人口普查,让国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放开三胎。但是二胎都不敢生,何况三胎呢。为什么会这样呢,国家一调研,奥,原来是民众负担也太重,不敢生,都被房子和校外培训给压怕了,所以房地产存在问题,所以培训机构也存在问题。那好办了,解决掉。先一刀切,解决掉民众最疾苦的问题,不让周末 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这样就解放了大多数。至于造成的少数问题,再慢慢解决就是,反正不影响国家的战略性布局。比如,一个地方100个学生,只有60个能上普高,其它去职业类院校。对国家而言,谁能去上都一样,反正就那么些数,所以直接对培训机构釜底抽薪没有关系。

   所以,国家这一政策之后,知道会有一些小问题存在,也必然会逐步解决这些问题。而解决的方案,笔者也尝试着预测如下:

   1、在一刀切培训机构之后,会让这部分原来学校满足不了的职责,再转移到现有的公办学校,比如现在开始的晚托,后面将会完善晚托的内容,引入素质类和特长类课程,满足不同的需求;

   2、治理素质类课程,取消各种考级的乱像,优化升学加分内容;

   3、引入社会公益力量,引导留存下来的社会培训青少年机构,加入到公益社区和公益课程中来,来弥补国家力量的不足。最终实现青少年的素质教育目标;

   4、改革现有的教师工资评价体系,教师资格证审核体系,师范体系,师范类老师实习体系,通过这些的改变,实现教师职责的重构,社会对教师的认知。

   5、在这里单独提一个是:结合公立学校,建立公益社区,实现青少年可以在 文化 素质 体育方面在寒暑假得到更好的锻炼,而这些实现的参与者,可以让师范类大学生在正式入职前为主体参与,即能得到锻炼和实习的机会,也能赚点收入。当然,退休的老教师也可以发挥余热了。

   站在社会的角度:

   有拍手叫好的,觉得国家终于要治理这个造成父母辛苦的罪魁祸首了;有忧愁未来孩子怎么办的;也有无所谓后面再看情况的。以上的看法不一而论,但是有几个问题我们总规是要面对的:1、那些拍手叫好的基本上是觉得上学上到什么程度,靠自己孩子就好,不需要太多费心,原来都报,也不得不给孩子报,现在好了,都不报,所以也就不用假装关心孩子,为孩子报了,说到底这样的家长基本上是读书无所谓论,并且本身绝对教育不了孩子的。他们不懂得再优秀的孩子是需要给引导的,是需要从课本之外给予人生的体验和认知的,这些对孩子的成长也很重要。2、那些因为双减政策而过于忧心的家长,也没有必要焦虑过多,等待国家政策更明晰的配套办法,看看依靠学校的力量可否达成,如果实在达不成,办法总是会有。

   站在培训机构的角度:

   现在是重新洗牌的时候,无所谓冤枉不冤枉,是成功的急流勇退还是刚入行赔的血本无归,这些都是这阶段造成的一些现象,是没有办法的事。

第2篇: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教师关于教育双减的心得体会    新学期开始,“双减”新政落地,将让中小学的办学生态发生巨变,学校教育主阵地地位增强,我们教师肩上的责任无疑更重,专业性要求更高。“双减”之下工作量虽略有增大,但也促进了自己对教学的思考:如何提高作业质量,如何进一步优化课堂,这是“双减”给老师们带来的积极影响。我们要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扎实有效的开展教学常规工作。

   “双减”新政给老师带来了哪些影响?“双减”之下,如何让教育回归,让幸福回归?下面我谈谈对“双减”的感受和看法。

   一、“双减”政策下,教师要加强备课质量,优化课堂,布置作业,力求“少而精”,致力引导学生找到学习乐趣。

   “双减”出台,意味着我们教师要想方设法引导学生找到学习乐趣,当他们的内驱力被激发,学习就会变得轻松,也会主动向课外延伸,拓宽知识广度。“双减”之下,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作业批改是落实“双减”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教师要比过往花更多时间和精力,科学布置和批改作业,并根据作业情况,更精准地为每位学生构建学习档案。“双减”要求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避免重复性和机械性的作业。

   因此,我布置的书面作业不超过20分钟,尽量做到精且优。另外还有20分钟的阅读时间,由学生自主把握。作业批改有优、良、中等标准,个别同学完成质量不高的会做批注,再抽时间对他们面批面改。谈到分层布置作业的问题,小学生的分层不会特别大,所以学校暂时还是全级统一作业,对学有余力的学生,鼓励他们多阅读。

   二、如何让课后服务变得更有意义?老师应该跟时间赛跑,在夹缝里挤时间。

   我们教师应该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努力做到“减负”不减质,“减负”不减责。科学合理布置课外作业。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不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切实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增强课后服务的水平。

   实行“双减”工作以来我们课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更注重提升课堂效率,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孩子们的学习兴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家庭作业主要是让孩子们完成一些像跳绳、排球、篮球这样体育类的,还有帮助爸爸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完成一些他们喜欢的兴趣爱好。

   我校启动新学期课后服务工作后,所有教师坚守岗位,在服务时长、服务形式、课程项目、师资队伍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真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老师们改变了在课堂教学习惯,主要是理念的转变,课堂上采取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活动之中。在课堂上腾出更多的时间,低年级是15到20分钟的巩固练习时间,高年级是10到15分钟的巩固练习时间。减少了孩子们回到家里完成作业的情况。

   三、落实双减”,扎实常规

   结合教育部颁发的“双减”政策,我们教师应该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层布置作业,减少学生作业负担,将“双减”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分层作业要在集体备课、教学设计、学生作业抄写本上呈现出来;每周一次组内集体备课,做到人员分工,经验相互分享,保证备课如实开展;落实常规工作,狠抓教学质量。

   积极学习本期常规考核要点及变化,及时了解教育文件,仔细研读教参,明确教学流程,注重教学细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而保证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升;反馈开学教学工作手册撰写情况,要注重课题研究的撰写,工作手册的指导思想要结合“双减”政策、教科院提升课堂质量六项建议、本期教导处工作计划进行撰写。其中指导思想、教学目标、具体工作措施要一一对应。

   总之,我们教师应该重视教学常规工作,更加清晰地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做好常规工作,真正有效地落实“双减政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双减是一项政治任务,学校和教师是落实“双减”工作的关键。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双减工作作为维护教育公平的关键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让校外培训回归教育初心,助力学生全面发展。要更加关心关爱教师,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引导教师严守师德师风底线,用心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发挥个人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让课后服务更精彩,全力以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社会都要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让尊师重教成为社会的一道靓丽风景。

   我们教师要时刻铭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对标“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以德立身、以德施教,用高尚人格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家国情怀,注重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良好学习习惯,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造就一大批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关于教育双减的心得体会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和政治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国之大计。作为一线教师,更是站在了“双减”工作的主阵地上,更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到学习工作中去。

        在我看来,“双减”不是让学生远离学习,度光阴,轻视教育,更不是在教育质量上做减法,不是在教育责任上撂挑子。而是对我们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我们要认真备课,引导学生敢于质疑,提出问题,发现问题,鼓励学生自主探究问题,解决问;要健全作业模式和形式,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同时转变教育评价方式等。

        我认为具体的做法有:

        一、学习课程标准,对课程标准有新的认识,更新教学理念,明白减负并不是单纯的削减作业数量,关键是如何在“减负”的同时提高质效。

        二、增强集体备课,仔细钻研教材,使各单元的教学目标更加明

   确,依据单元目标制定合理地课时教学目标,并依据各班的实际情况,修改教案,有针对性地对语文知识和能力进行训练。

        三、依据学生年龄特征,创设情境,培育学习兴趣,以“学生发展为本”,精讲简练,给学生多一点时间和空间,让学生自主地、富有个性地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在课堂中都有所收获,从而提高40分钟的教学质量,打造高效课堂。

        四、精心设计课堂练习,围绕听说读写相结合进行。有目标,避开随意性。在讲解课文中完成。如:每篇课文中的生字,对容易写错的,在检查预习时重点强调,采用集体书空或抄写或形近字等方式牢固掌握。课文中的关键词语,运用各种办法或近、反义词,或联络上下文理解。找出本篇课文中想像说话的训练点,进行说话练习。课后及时写下。有了课堂上说的基础,回家完成写的任务就轻而易举。对文中的重点段落指导朗读,熟读成诵。减轻了学生业余负担。

        五、课外作业,细心筛选,仔细编排,如在教学中总结出经典基础性作业和练习,作为常规试题仔细练习。让学生作业负担小,又得到最大的训练,做到及时高效。每周针对单元目标出好周周练,进行些操练。

        六、设计分层作业:对各班级不同学生的特点,设计一些必做题和选做题,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和能力选做作业。同时还注意作业的趣味性和实践性,让中差生把完成老师的作业当作一件乐事。避免作业中的重复现象,尽量设计精而简的作业,作业的布置要照顾到各个层次的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成功的喜悦,逐渐树立起学习的信心。

        总之,练习只是手段,让学生在课后获得现固才是最终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作为教师要精细设计每一个课堂作业,做到少而精,让学生在乐中获得学习,获得巩固,增强练习的有效性。

 教师关于教育双减的心得体会

   开学季,上好“双减”第一课卸下过重负担、逃离题海战术,让孩子们“返璞归真”,这才是童年该有的样子。暑假即将结束,很多同学真切感受到了“双减带来的“惊喜”一一校外培训做“减法,业余时间做“加法”,孩子们有更多时间去追寻童年的“诗和远方”。今年秋季学期是中小学全面落实“双减”相关部署要求的第一个学期,“双减”大礼包为孩子们送上开学“见面礼”,家长们也更加期待全新的打开模式。开学季,如何让“双减”在校园里与暑期有机衔接,持续推动减负政策在校园里落地,孩子关心,家长注重,全社会关切。教育部门、学校应把“双减”政策贯穿到新学期的教育任务当中,精心准备好“双减第一课。把各项“硬举措”落地落实,首先要深刻把握“双减”重点,对标对表,把举措与实践有机衔接起来,严格把控好书面作业量,探索推出延时托管服务等,让“双减政策与教育改革同频共振,打开更多新场景,为孩子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双减”落地,关键看行动,更要看力度。各地要细化措施,从严监管,让好政策见到好效果。当前,很多地方积极采取行动,纷纷推出“课后服务细则,让“双减走进校园拥有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工具箱”。

第3篇: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布什政府;奥巴马政府;中美贸易;对华贸易政策

近十年间,中美贸易往来密切,两国经贸关系愈加紧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逐渐融入世界贸易大家庭、经受住了金融危机的考验;美国则经历了布什政府向奥巴马政府政权的过渡,在对华贸易政策上进行了重大调整。

一、布什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及其原因分析

(一)布什政府对华贸易政策的内容

布什于2000年底上台执政,在其掌权的8年里,中国加入了WTO并逐渐完成过渡期。在此期间,布什政府对华贸易政策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布什上台初期(2000年年底至2001年),布什政府在“9・11”事件前后对华贸易政策有着明显差别。“9・11”事件后,美国急需在其倡导的反恐联盟中寻求盟友,为此美国决心以“接触”为手段拉拢中国。美国前国务卿佐力克曾说过“如果没有中国提供更大合作,美国将无法维持一个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布什也表示“中美之间是建设性的合作关系”。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完成与世贸组织和美国等相关国家的谈判工作,加入了世贸组织,进入以WTO规则为基础的世界贸易体系。

第二阶段(2002年至2008年),中国积极适应和遵守有关的入世条款,中美经贸关系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双边贸易摩擦增加。

自2002年始,中美贸易关系得到了空前发展。两国贸易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投资等领域。双边贸易额由2002年的971.9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3337.4亿美元。中美双方初步形成了相互依赖的贸易格局。

而这一阶段也是双边贸易摩擦加剧期。2002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为427.1亿美元,截至2008年就达到1709亿美元。中美间逐渐拉大的贸易差额使布什政府对中国贸易政策趋紧。

自2006年开始,布什政府认为中国作为“WTO新成员”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中国已经崛起为新兴的世界贸易强国,必须完全兑现“入世”承诺,同时还应为全球贸易失衡问题发挥应有作用。布什政府认为中国不但要遵守入世规则,更应该作为一个成熟的贸易强国积极、全面地参与适用于发达国家的有关贸易协议,加大开放国内市场的程度与力度。

布什对华经贸政策具体表现为:要求中国不断开放市场、降低关税、提高人民币汇率、以减低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

第一,人民币汇率问题。2003年美国财政部部长斯诺就向中国政府提出借人民币汇率浮动解决美中贸易逆差问题。自1993年来,中国持续对美保持贸易顺差且数额呈逐年扩大趋势(见表1)。布什政府一直敦促人民币升值,以减少其贸易赤字。

第二,布什政府期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保障措施等贸易壁垒呈逐年上升趋势,且越演越烈。2003年,中国对美出口产品遭遇11起贸易救济立案调查,其中9起为反倾销、2起特保案,涉及金额高达18.5亿美元。2005年美国的对华发起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反倾销案,涉案金额4.3亿美元,致使中国出口相关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中国已经成为反倾销案件的重灾区,反倾销也成为美国制造贸易摩擦的有力武器。

(二)布什政府对华贸易政策的原因分析

在对华事务中,布什政府采取双重标准,即“接触”与“遏制”双管齐下,“引导”与“塑造”并举。“接触”与“遏制”构成了美国对华政策的主干。一方面,美国需要中国与其开展反恐和经济上的合作;另一方面,它希望中国成为其全球战略中的重要棋子。美国接纳在其主导的国际体系下崛起的中国。在对华贸易上,布什政府同样采用了双重标准。

第一,美国积极推进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认同中国经济繁荣符合自身的利益。2005年,中国为美国GDP提供了0.5%的贡献率。来自中国的低价产品有效缓和了美国的通胀压力。据美国经济研究所估计,每年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给美国居民带来近1500亿美元的福利。

第二,美国意识到中国经济实力和影响力上升带来的挑战,担心美国利益会因此遭到削弱。美国认为中国产品享受政府补贴、低劳工标准、低环境标准等方面的好处,使美国产品失去了竞争力。

二、奥巴马政府对华贸易政策的变化

(一)奥巴马上任时的背景与双边经贸发展

2009年1月美国总统改选,黑人领袖奥巴马上台执政。奥巴马一上任,就面临深陷于金融危机困境的复杂形势:国内失业人口攀升、商品和服务贸易额下降、贸易赤字问题严重、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在此情况下,临危受命的奥巴马政府对其贸易战略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不同于布什的保守主义和遏制政策,奥巴马领衔的美国政府在经贸政策上更强调与中国进行协作。奥巴马主张通过国际合作来重建美国道义与政治上的领袖,他主张与中国全面接触,客观地看待中国崛起。在G20峰会上,奥巴马表示“美国支持自由贸易,致力于继续拓展同中国的贸易关系。美方愿同中方通过对话和磋商解决经贸领域问题。”

中国与美国,一个是从金融危机中率先复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是在危机中遭遇重创最大的发达国家,两国的互动,牵动着世界。中美两国的经贸合作,对稳定世界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二)奥巴马政府对华贸易政策

奥巴马主张实用主义自由贸易政策,既非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或实用主义,而是两者兼而有之。

1、奥巴马政府支持下的自由贸易政策

奥巴马明确表示任何经济条款都不应引发贸易战,美国不能向世界传递保护主义信息。他声称在全球经济危机的情况下,让“邻居成为乞丐”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最终只会使世界贸易进一步缩减。2009年2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访华时表示:奥巴马愿同各方合作应对金融危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在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奥巴马十分重视中美经贸的发展。宏观上,中国政府投入四万亿刺激国内经济的发展,实现保八增长的目标,率先走上经济复苏之路,客观上为美国摆脱经济危机创造了条件;微观上,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商品出口的增长率高于其他任何国家。中国作为美国的第三大出口市场,其发展潜力广阔。奥巴马政府愿意继续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的稳定发展。

2、奥巴马的实用主义策略

实际上奥巴马实行并不是完全的自由贸易主义,在他的施政理念中还贯穿实用主义的风格。即贸易政策不只服务于跨国公司,还须服务于美国工人阶级的利益。现行的贸易政策应致力于社会责任的建立。社会责任包括由全球贸易变化引起的工人援助问题,提高工人阶级地位、改善工人阶级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证扩大贸易不以牺牲工人的福利为代价,提高竞争力不应以剥削工人为基础。奥巴马致力于推行对美国劳动者有利、能够扩大就业计划以促进美国工人收入增长。

根据联合国《世界经济形势展望》的数据:美国失业率由2006年的4.6%上升到2008年的5.7%,2009年失业率进一步上升为7.2%。部分美国民众认为中国对美出口的增加是美国企业破产、失业率上升的原因。他们认为由于中国的低工资水平使美国就业机会外移且中国产品价格低廉,抢走了美国工人的就业机会,导致美国蓝领工人的工资增长缓慢、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于是在处理中美贸易问题时,奥巴马政府对华发起和采取各类贸易保护措施,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2009年9月奥巴马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轮胎实行惩罚性关税尤为典型。2009年6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提出了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用中国制轮胎在三年内分别征收特别关税。2009年9月11日,奥巴马宣布在今后三年内对中国进口的轮胎依次征收35%、30%、25%的特别关税。该举措明显出于安抚美国钢铁工会等工会团体利益的目的。

2009年7月,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电热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8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我输美后拖式草地维护设备征收0-264.98%的反补贴税和154.72%-386.28%的反倾销税;2009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油井管反补贴调查案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10.9%-30.6%不等的补贴幅度。在奥巴马上任后,对华贸易保护主义并未能如其政策表述一样出现消减,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愈演愈烈。

第二,奥巴马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来减小美对华贸易逆差。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暗示奥巴马可能对中国汇率采取强硬立场。他将使用所有外交途径,寻求改变中国的汇率政策。

美国在历史上曾多次利用汇率工具来减小其贸易逆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世纪80年代日美签署的“广场协议”。时至今日,奥巴马也想用同样的方法来解决中美贸易失衡问题。

三、两任政府对华贸易政策的比较分析

(一)不同点

1、代表的利益集团不同

布什代表富人阶级的利益,他主要得到跨国公司和财团等大型企业的支持,美国前500家大企业绝大多数支持布什。由此布什在制定政策方面会偏向这些财阀集团的利益。而奥巴马生长于夏威夷的多元文化环境,加之其血统原因,其生长环境更贴近于美国中下层民众。由此在制定贸易政策上面,他着眼于改善美国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关注劳工问题。

2、施政的理念不同

布什在对华经济政策上采取“接触”与“遏制”双管齐下,意图以美国的价值观改造中国,并且在对外政策上秉承“先发制人”的宗旨,推行保守主义。而奥巴马上台之际,正值美国陷入金融危机无法自拔之时,国际地位相对削弱,由此他放弃了“先发制人”的思想,积极与中国等新兴崛起的大国合作。

(二)相同点

1、对华政策的核心意图没有改变

尽管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的具体举措不尽相同,但其核心没有改变――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美国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它的核心内容会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发生变化,贸易政策也会随之相应调整。由此即使奥巴马在施政理念上与布什大相径庭,但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地位上是一致的。美国对华政策的真实意图是加强与中国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最终把中国纳入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

2、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布什政府与奥巴马政府为了消除中美贸易的不平衡问题,均要求人民币升值以降低美中贸易逆差,这期间对中国的反倾销案数量达到历史的巅峰。布什时期,美国对华反倾销案数量位居世界第二,奥巴马继任后,又连续对华发起三反调查。

四、结束语

总体来说,由于中美两国社会制度的差异,双边经贸关系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尽管奥巴马政府愿意推进中美战略合作,中国政治关系趋于稳定,但制度上的差异和战略性的竞争关系将长期制约中美贸易关系,中美贸易冲突必将长期存在,中国对此应做好相应的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张建新.奥巴马对华贸易政策与中美经贸关系[J].国际论坛,2009(11).

2、李嘉美,赵辰等.改变美国的奥巴马[M].东方出版社,2008.

3、赵放,冯晓玲.布什政府对华“新阶段”贸易政策浅析[J].当代亚太,2007(8).

4、张建新.奥巴马政府对华贸易政策走向[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3).

5、沈国兵.中美贸易平衡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金融出版社,2007.

第4篇: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美国 布什 宏观经济政策

中图分类号:F171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7)1-0070-07

2000年在布什第一次竞选总统成功时,美国经济正处在经济发展降速的时候:股市下挫、国内投资不振、失业率居高不下、贸易赤字高企。上任伊始,布什不得不忙于处理国内事务,尤其是大张旗鼓地游说其庞大的减税计划和打击公司犯罪。此时布什政府的经济政策,概括起来说,其基本点是降赋税、促投资、减开支、重市场、增就业。但“9.11”的恐怖袭击,使布什成了地地道道的“战争总统”,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反恐变成其头等大事,也迫使布什政府对内外政策进行了大调整。这样的结果,是美国经济出现了恢复性增长,并直接导致了布什总统的连任。

布什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特点

布什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特点是:

1.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一方面大规模减税,另一方面扩大政府财政支出

(1)减税扩支的财政政策是布什政府经济政策的核心。布什政府上台后,为了兑现其大选的承诺,着手进行大规模减税。2001年夏季,美国国会批准了布什政府提出的1.35万亿美元的减税计划和教育改革措施。以减税为内容的财政扩张政策为高新技术的发展拓展了消费空间。减税措施从心理上对美国消费者产生了积极作用,通过减税刺激了就业,拉动了经济的增长,使美国的消费在经济衰退期间没有出现负增长,消费推动了经济的复苏。

而随着以“反恐”为名,相继发动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之后,布什政府投入了巨额的军费开支。大量失业和达到高峰退休人口的社会福利支出的增加,让布什政府捉襟见肘。这两个矛盾式的政策走向,造成的最直接反映就是严重的财政赤字。

与克林顿在任时的“增收节支”财政政策相比,布什总统所推行的经济政策恰恰与克林顿相反,他实施的是一种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优先考虑的是减税而不是增支,即主要运用税收杠杆,通过减税来刺激消费和投资,这突出表现在其10年内减税16 447亿美元的计划上。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也表示:“减税要优于增加政府开支。”[1]但这种减税,实际上起的作用是劫贫济富。降低税收,仅仅是降低了富人的税收。布什也没能精简机构,相反,作为对“9・11”恐怖袭击的反应,他增设了国土安全部。这个机构在经受的第一个考验,即“卡特里娜”飓风灾害中却并不起作用。

美国政府的开支在布什的第一个任期内上升了1/3,而同期政府的收入只增加了8%。受减税刺激的经济增长并不能填补这个窟窿。由于经济繁荣而增加的税收,也不足以弥补开支的增加。因此,布什留给后人的将是一座巨大的“债山”。

(2)布什财政政策中更多地关注社会福利问题,但局限性仍然很大。布什总统经济政策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重视社会福利。克林顿时期经济的中心是要尽快刺激经济增长,减少赤字,社会保障等福利领域并不是其政策的重心,甚至为了减少财政赤字还会因此减少部分社会福利。而布什的经济政策中则强调了福利问题的重要性,除了在政策上将此作为一个重心外,在行动上也表现出布什政府将致力于社会保障和医疗改革。如于2001年1月29日向国会提交了一项为期4年、拨款400亿美元的计划,旨在帮助最贫困的老年人购买处方药等。[1]

这些政策体现出的是一种改良主义,带有较大的局限性。如在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政府虽为私人社会保障投资账户提供财政帮助,但6亿美元仅能支付1%的账户,对现有体系的作用微乎其微;而医疗改革中,政府的补贴范围太窄,也体现出政策的局限性。

布什的社会福利私有化政策继承了里根的供应学派理论,即藏富于民,以增加和扩大私人投资与消费,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3)事实证明,布什政府的减税计划更有利于最富有阶层。与克林顿增税计划不同,布什政府经济政策的核心是减税。布什的立场是削减个人所得税,在将税率等级由原来的五个变为四个后,每个阶层都获得了3~6个百分点不等的减税。但美国学者认为,布什减税计划实施后,仍有近1 200万的美国家庭及他们的2 400万的孩子,即有1/3的孩子无法获得减税。而遗产税的废除,将使4 500个富豪获得的减税与1.4亿美国人获得的减税水平相当。总体而言,占人口1%的最富有阶层将从整个减税政策中获得44%的好处,人均减税可达54 480美元,而60%的最低收入阶层却只能获得12.7%的减税收益,人均减税水平仅为每年256美元。若将所有联邦税收考虑在内,1%的最富有阶层将从中获得比其他任何收入阶层都更大的达5个百分点的减税幅度。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布什的这项减税计划首先是为富人服务的,它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令人质疑。

2.为保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布什政府的货币政策由紧缩到宽松,收放自如

(1)货币政策从格林斯潘时代过渡到伯南克时代,都奉行了严格控制通货膨胀、避免导致经济波动的原则。当处于保卫国家安全和对付经济衰退的非常时期,布什政府实行经济刺激计划,对经济振兴是不可或缺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为了阻止经济陷入衰退,实施了放松银根的低利率货币政策。2001年,美联储先后11次降息,至2001年12月11日,联邦基金利率已降至1.75%,而2002年11月6日,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再次将联邦基金利率降至1.25%,同期的欧元区短期利率分别为3.25%和2.5%,这就抑制了国际资本流入美国。

而同时低利率货币政策也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如2001年由于利率下降,美国企业和个人便节约了500多亿美元的借贷成本,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比较有利的资金条件。2001年,美国全年个人消费开支增长了3.7%,大大高于当年GDP的增速,为经济的回暖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美联储以利率微调的中性货币政策刺激上扬,来满足高新技术发展的资金需求。利率水平保持这种“中性”,对经济既不起刺激作用也起不到抑制作用,从而使经济以自身的潜在增长率在低通货膨胀条件下持久地增长。较低的利率降低了企业的间接融资成本,刺激了企业在股市的直接融资,使美国的金融市场得到较快的发展。有效的金融市场不仅可以筹集到科技发展需要的资金,而且能使投资的风险分散。由于金融业的发展,股民和消费者的信心十足,导致投资增加,个人消费开支膨胀,股市价格上扬,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增长。

而自2004年6月以来,美联储已连续第17次以相同幅度即0.25个百分点提息,联邦基金利率总计上升了4.25个百分点,达到最近的5.25%,是过去5年来的最高水平。这是美联储为实现经济“软着陆”,为今后的长期增长奠定了基础。

(2)在汇率政策上,以强势美元为“虚”、弱势美元为“实”,刺激出口的增长。布什在2001年推出弱势美元的最主要意图是通过刺激出口的增长来促进经济回升和就业增长。当时,美国经常项目赤字已经非常大,2000年经常项目逆差占GDP的比重为4%,美元贬值也有利于抑制经常项目逆差进一步扩大。这一箭双雕的政策发挥了作用,美国经济很快开始了复苏,进入了恢复性增长阶段。但美国经常项目逆差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抑制,2004年经常项目逆差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了5.7%。

布什总统任内,受双高赤字的影响,美元在2002―2004年连续三年贬值,幅度近50%。其间美国时任财政部长虽都重申执行强势美元政策,但无任何支撑美元强势的举措。2006年8月美国新任财政部长汉克・保尔森发表了就职以来的首次公开演讲,宣称强势美元基本就是美国的政策,它符合美国利益,“币值应当在公开和竞争性的市场中决定,反映出经济基本面”。由于保尔森支持美国经济将放缓的观点,因此美元前景黯淡。

总体而言,布什的宏观经济政策思想中一向提倡自由竞争,减少政府干预。这种“小政府”的思想与里根总统类似,而与克林顿主张政府应加强政府干预的思想恰好相反。

执政6年的布什政府,在国内经济上使美国经济走出了衰退,进入恢复性的增长阶段。新增非农就业人数保持在较高水平,失业率呈现出下降趋势。布什政府现在处于第二任的中期,该阶段的特征是人们对在任总统已经出现了厌倦感,而目前美国内政麻烦不断,不管是社会福利体制、国内政治两极化,还是飓风灾后重建,对布什来说都是巨大的挑战,很难在短时期内获得较大成绩。最近民意调查显示,美国民众对布什的支持度下降到了历史最低点。

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经济仍是健康、强劲的。美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软着陆”的过程中,2006年将保持3.25%的稳健增长,这无疑是对布什总统的最大褒奖。

布什政府采取这种宏观经济政策的原因

2005年2月2日晚,布什总统在美国国会向参众两院发表第二任期的第一份国情咨文。该咨文显示了美国政府稳定和繁荣经济的政策新走向。它宣称:“在各主要工业国家中,美国经济的发展是最快的。在过去4年中,我们减轻了所有纳税人的所得税负担,克服了经济衰退,开拓了新的国外市场”,“将住房拥有率提高到历史上的最高水平,仅在去年一年,美国就增加了230万个新的就业机会”。

布什总统在2005年国情咨文中逐一开列了一份期望获得国会支持的14项经济和社会对策清单。其中,涉及美国经济政策的有:“将减税措施永久化,并朝着到2009年将赤字减少一半的方向努力”、奖励“创业者的努力和梦想”、“使小型企业摆脱繁琐规章的束缚”、促进小型企业发展、实现“价格合理、有利环保、可靠的能源供应”、改革“陈旧而不合理的联邦纳税制度”、改革“正在走向崩溃边缘”的社会保障制度,“彻底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资金问题”。布什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经济主张,执行这样的宏观经济政策呢?

1.布什领导的共和党政府代表着大垄断财团的利益

布什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信仰为执政基础的总统,他所仰仗的是基督教福音主义者的支持。他所领导的共和党政府得到了石油、军工大垄断财团的坚定支持。布什首席政治顾问罗夫说:“保守主义是当今美国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20世纪80年代以来,共和党的里根总统以其保守主义政纲重振了美国经济,重新树立起超级大国的世界地位,同时也开启了一个新的保守主义时代。而今天以小布什为代表的保守主义当权派都把自己视为里根的衣钵传人,小布什甚至把里根当作政治导师。因此,在经济政策的制定筹划上,小布什政府吸收了里根执政时期的措施,大举减税的旗帜,并以此为基点,推进其他经济复兴计划。

事实上,里根经济学的核心就是依靠供应学派的政策来解决经济衰退和高失业率的问题,即通过减税、刺激投资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布什总统作为冷战之后最保守的政治家,其面临的经济困境与里根当年有异曲同工之处。里根政府的繁荣是以两大高赤字为代价的:年度1 500亿美元以上的高额财政赤字和高额国债。布什总统第一任期恰恰正是将克林顿政府留给他的1 270亿美元财政赢余花了个精光,而且在2004年初给美国人民增加了3 740亿美元的财政赤字,创美国历史上财政赤字之最。[2]

2.美国经济发展的形势造成小布什政府一改克林顿时期的经济政策,采取减税、赤字财政等措施

小布什2001年初上台时,正值美国经济由繁荣期急转直下,2001年和2002年,美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仅为1.3%。[3]经济增长缓慢、失业率高导致联邦政府的税收大为减少。

小布什采取减税增支的举措,目的也在于摆脱衰退。虽然美国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不断扩大,但由于财政政策运用的成功与否并不是通过财政赢余或赤字的状况来衡量,而是看它的实施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因此,随着美国经济走出衰退,布什政府所采取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也就被证明是成功的。

3.在美国经济形势不好且面临严峻挑战时,美国采取“弱美元”的战略和政策,是摆脱危机的捷径

美元贬值对美国而言是利大于弊。据统计,从2002年2月1日到2003年5月27日,美元对欧元贬值27.3%,美元对日元贬值13%,它有一箭三雕的作用:打压了欧元区和日本经济;减轻了债务负担;有利于美国扩大出口。而时光到了2005年时,美元除了对中国人民币保持弱势外,对西方其他货币保持了坚挺,这个现象反映了美国经济形势的好转。

美国布什政府因“金融恐怖平衡”业已形成而在“双赤字”问题上愈发肆无忌惮。正是由于贸易赤字的持续扩大,美国的联邦预算赤字才可以无限地继续扩大。美国的经济运转完全有赖于国外资金的注入。对于其所欠3万亿美元债务,美国早已丧失了清偿能力。但由于拥有美元霸权,这种状况还将持续下去。布什政府也就听之任之,乐享其成了。

4.为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布什政府必须有所作为;而对医疗改革则进退两难

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是布什第二任期国内经济政策的重头戏, 布什将“退休保障”和“存在的资金问题”列为重中之重,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布什明确指出,70年前制定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正在走向崩溃边缘”。布什预测到“2018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支出额将大于收入额。2027年,政府无论如何都必须额外提供2 000亿美元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维持”。到2042年,整个制度将消耗殆尽,乃至崩溃。

布什对此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逐步有效地解决资金缺口。布什坚决否认了通过提高工资税的方式来危及美国的经济实力。他认为“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建立自愿性的个人退休账户”。他成立了一个总统委员会,专门负责社会保障系列改革,允许职工将其工资税的16%存入个人新开设的银行社会保障账户,政府还将从工薪税收中拨出6亿美元用于支持私人社会保障投资账户,提高收益率。[4]事实上,围绕着资金问题,不会善罢甘休,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也会逐步展现,这场大辩论将会旷日持久,而且将影响到美国未来的政治前景。

而在医疗改革问题上,由于克林顿政府未能通过医改方案,布什政府采取了回避策略,不将其作为任期的突破点,只是在几项枝节改革上谋求改进。

5.房地产泡沫的膨胀迫使布什政府维持其一贯的政策主张,以防经济运行出现隐患

在美国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美国的房地产业依然保持高速增长,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美国房价的飚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股市下跌形成的负面经济影响和心理影响。房地产业的兴旺,带动了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2001年,美国房地产相关行业产值的增长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61%。住宅财富效应代替了2000年之前的股市财富效应,继续刺激着美国人的消费增长,最终使美国经济摆脱了衰退深渊。

因此,如果曾拯救美国经济于水火之中的房地产业出现泡沫并最终破灭,那就会对美国的消费信心形成比股市暴跌更为严重的负面效应,进而可能逆转稳步上升的美国经济。所以,布什政府无论如何也要将房地产业的不断兴旺局面维持下去,避免出现因泡沫破灭而造成对经济的巨大破坏。

6.为应付国际和国内的政治危机,布什政府不得不在能源政策上加以调整

2006年4月25日,布什宣布从现在起至秋天,暂停增加美国战略石油储备,使更多的石油能流向市场,满足普通消费者的需求。他保证,未来数月内,美国拥有的685亿桶战略石油储备足够应对任何供应中断的情况。

布什说,高油价就好像对所有消费者和国民经济征收“隐性”税。他要求国会取消为鼓励能源企业而减免部分税收的政策。他建议在未来10年内取消对能源公司数十亿美元的减税计划,同时他要求这些企业加大对替代能源的开发。

布什政府之所以采取如此重大的步骤,原因是多方面的。国际上伊拉克战事久拖不决,伊朗、朝鲜核危机悬而未决;国内的中产阶级没有在经济增长中受惠,一系列决策失误给布什政府造成负面影响,油价上涨更加剧了民众的不满情绪。油价飙升再次导致汽油和其他石油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生产成本和旅行成本不断上升,对航空业、汽车产业等行业的打击尤其突出。

布什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展望

由于布什总统在第一任期内坚信单边主义的先发制人的外交政策并获得了成功,因此在其第二任期内,新保守主义将继续在布什总统的理念中居主导地位,但实际政策却不可能完全依从新保守主义的设计。它必然是一种带有强烈新保守主义色彩的,糅合了现实主义、自由主义等不同主张的东西。

因此,今后布什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仍将与其第一任期内的宏观经济政策一脉相承,所不同的是在政策取舍和轻重缓急上有些许改变。展望布什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看出:

1.“2009年将赤字减少一半”的目标很难兑现

美国经济学家估算布什政府将在今后10年里减税1.2万亿美元。如果布什提倡的减税政策得以永久化,2001―2014年美国因减税将丧失3.3万亿美元,占GDP的1.7%。美国传统基金会预计,布什经济政策将使国债至其第二任期结束前的2009年增加9 870亿美元。事实上,布什政府又要大幅度减税,又要不断增加国防开支,再加上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高达2万亿美元的启动保障资金,仅仅依靠“大幅缩小或取消150多个没有功效、重复性或不急需的政府项目”的承诺,“2009年将赤字减少一半”无疑是空头支票。

美国政府2004财政年度的财政赤字为4 120亿美元,原先估计2005财政年度将再创美国政府财政赤字的新高,但实际仅为3 190亿美元。2006年8月10日美国财政部公布报告显示,美国政府2006财政年度前10个月(2005年10月―2006年7月)的财政赤字为2 397亿美元,比2005财年同期下降20.8%),预计2006财年财政赤字将达2 960亿美元。这反映出美国经济总体处于增长状态,商品销售和消费需求都呈良性态势,虽然能源价格上涨对消费者和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但整体通货膨胀并没有失去控制,这就为美国经济走势打下了好的伏笔。

2.税制改革也不可能缩小贫富悬殊的现象

布什的国情咨文宣称要继续推行大规模减税计划,改革“陈旧而不合理的联邦纳税制度,为我国制定一个有助于经济增长、易于理解、对所有人公平合理的税制”。由于减税受惠的纳税等级和对象不同,表面上是人人受惠,实际上是有利于富有集团的税制改革,例如占有重要比重的取消对企业的股息征收双重税规定则凸显了有利于富豪阶层的减税政策的真实企图。自2001年布什入主白宫以来,美国的贫富悬殊呈现扩大趋势,这样的趋势在布什的第二任期内恐怕只能是愈演愈烈。

3.在能源政策上,布什政府将始终一贯地维护美国利益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也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布什提出了“价格合理、有利环保、可靠的能源供应”的承诺,并一再声称“洁净天空”法案将有助于减少发电站造成的污染,改善美国人民的健康状况。然而,布什却一直拒绝其前任总统于1998年11月业已签署的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这种对待洁净能源的双重标准,裸地反映出布什眼里只有美国利益,罔顾世界人民权益。

受伊朗核危机的影响,2006年4月中旬以来,纽约期货交易所的石油价格接连刷新历史记录。高昂的油价迫使布什政府暂停战略储备,以遏制能源价格飙升给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4.为解决贸易赤字居高不下的问题,布什政府将以汇率政策为底牌,获取最大利益

布什政府首个任期内,贸易赤字居高不下。伴随着财政赤字,两项作用的结果是美元持续疲软。而这种趋势在布什连任后,仍在延续着。布什将继续执行其自由贸易政策,他和其经济智囊团并不认为贸易赤字代表着美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弱势,相反,美元汇率的下跌反而有助于改善贸易形势,不过这种下跌是逐步而有序的。

摩根・斯坦利投资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斯蒂芬・罗奇曾经认为,美元有序且缓和的贬值是调整世界经济不平衡的需要,假如美元不贬值,中国也不调整人民币币值,那么世界经济的调整将只有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来实现。随着布什连任成功,维护美元强势地位的呼声又起,但终归是“雷声大,雨点小”。布什将一如既往地坚持通过美元贬值促进出口增长,带动经济和就业进一步增长的经济政策。[5]

5.布什政府将利用世贸组织多哈议程谈判,争取获得最大的利益

2001年11月,世贸组织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第四次部长级会议时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称“多哈发展议程”或“多哈回合”。这是世贸组织1995年成立以来首个就农业、服务业、知识产权和工业品等范畴展开的新贸易谈判。“多哈回合”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完成,但2003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未能推进“多哈回合”谈判。2004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致通过了农业改革的框架协议。为了实现布什总统所展望的零关税和零补贴的理想,2005年10月美国贸易代表罗布・波特曼提出了一个分两阶段走的改革计划――先大幅削减关税和补贴,然后逐步废除所有扭曲贸易的措施。他表示,美国准备采取相应措施,削减对农产品的国内补贴。第一阶段建议在今后5年内将约定的补贴上限减半,在第二阶段,一切扭曲贸易的补贴可能都要取消。美国不仅将尽其应尽之责,而且还会做得更多。

但2006年7月24日,已进行了近5年之久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被无限期中止了。核心分歧是富国在多大程度上取消农产品补贴和开放市场。布什政府坚持只有在欧盟和其他成员先做出让步的基础上才考虑进一步削减农产品补贴。双方互不让步,僵持的结果是无果而终。此事的后果是:业已在发达国家中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可能大行其道,世贸组织本身也会面临生存考验,因为成员可能从此疏远多边贸易体系,而更多地转向双边或地区贸易协议。

6.在区域经济领域,布什政府将继续在各大洲发挥主要作用

美国不会允许自己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呈现衰退之势。尤其是希望借助日本这一亚洲的经济大国,发挥自己的影响力。美国与日本的经济联系非常紧密,尽管美日间贸易摩擦也会时有发生,但出于战略需要,美日间的问题一般在双方妥协下能够迎刃而解。

美国希望通过东盟倡议,寻求与目标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继续推进与该地区国家签署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并与一些成员重新启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2002年10月27日,布什总统承诺,东盟成员国只要证明它们确实推动经济改革,美国将和该组织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美国在亚洲的自由贸易方案,是所谓“东盟事业计划”,目标是建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网络,促进贸易与投资,进一步加强美国与东盟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未来关系。美国与新加坡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是美国与亚洲国家首次签署类似协议。

2003年5月,布什总统还首次提出,要在10年内逐步建立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和印度的关系逐渐缓和,美国成为印度主要的贸易伙伴和投资国之一。

欧盟多年来维持着与美国巨大的贸易顺差。布什总统在第一任期内采取了比较明智的手法:它更愿意同每个欧洲国家发展双边关系,这样它就可以根据同这个国家的远近亲疏来区别对待,从而决定是施加压力、提高身价还是予以制裁。而在他的第二任期内,由于伊拉克问题久拖不决、国际原油市场起伏不定、《欧盟宪法条约》屡遭挫折,美国在对欧问题上赢得了更大的机动权。毕竟,巨大的商业利益、庞大的贸易和人员往来以及共同的意识形态还是将美欧紧紧联系在了一起。

布什政府十分重视建设它与世界各区域的自由贸易区。例如,布什政府提出了所谓“美洲自由贸易区”设想,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就是走向除古巴以外的全美洲地区自由贸易区的一个步骤。2003年12月17日,美国就与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等四个中美洲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这标志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向南延伸。但美国在拉丁美洲这个“后院”问题上又碰了壁,2005年11月5日结束的第四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对于创建美洲自由贸易区仍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

总之,布什政府虽然在第二任期内将经济重心放在国内,但为了维护世界最大经济体的地位,布什政府将不遗余力。美国经济国际化的步伐依旧。美国企业与世界其他地区的整合,比以往更加紧密。在美国、中国、欧洲、印度、东南亚等地之间的资金流动、贸易流动与旅游流动,正持续扩张发展。可以想见,布什政府在今后的国际经济竞争中虽然不会无往而不胜,但凭借其雄厚的积淀和灵活的市场机制,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2006年上半年,美国经济增长达到5.3%,属于稳健增长,主要原因是内外需求旺盛及企业投资强劲。处于经济霸权地位的美国,在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和贸易政策方面都利用其强势占尽了先机。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范围内,美国经济并非一枝独秀。依托美国的经济增长,世界经济百花齐放的盛况就在眼前。当下,全球60个主要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无一出现衰退,这是自1969年以来的第一次。

因此,我们必须客观理性地看待美国经济和小布什政府的经济政策,正确把握其发展脉络,更好地加以应对。

注释:

[1]李云珠.评布什经济政策及其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世界经济文汇,2001(3)

[2]黄安年.从国情咨文看布什第二任期的经济政策走向.人民网.省略,2005-02-21

[3]陈继勇主编.美国新经济周期与中美经贸关系.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241

第5篇: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赫鲁晓夫;东欧;苏联对外政策

中图分类号:D85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0961(2008)01-0069-03

赫鲁晓夫时期,苏联的对外政策和战略发生了比较引人注目的变化和转折。在赫鲁晓夫执政的十年中,如同对西方的政策转变一样,苏联对其东欧政策进行了重要的调整。然而,冷战的阴云、国内的掣肘、个性的矛盾却使得赫鲁晓夫时期调整后的东欧政策呈现出缓和与冲突、减压与控制的矛盾,同时也呈现出愿望与结果的背离。

一、缓和与冲突

赫鲁晓夫对苏联的东欧政策的调整突出地表现在苏南关系的正常化问题上。南斯拉夫原来是东欧国家中共产党力量最强大的国家,南共联盟领导人铁托因为不绝对服从斯大林而被指责为异端、间谍和杀人犯,苏联不仅把南斯拉夫开除出社会主义阵营,而且对其采取了敌对行动。

赫鲁晓夫力图改变斯大林一手铸造的苏南关系的僵硬局面,但首先遭到了莫洛托夫等人的反对。于是,赫鲁晓夫提议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收集材料,分析论证南斯拉夫到底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分析论证的结果是,南斯拉夫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过去对南斯拉夫的谴责是站不住脚的。因此,苏联恢复了与南斯拉夫的接触,并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改善双方关系。1954年6月,苏共中央致信南共联盟,建议实现双方关系的完全正常化。1955年5月,赫鲁晓夫率领苏联党政代表团访问南斯拉夫。在机场的讲话中,赫鲁晓夫表示,对过去所发生的事情感到遗憾,并决心要消除那个时期的一切芥蒂。经过“有时是暴风骤雨般”的讨论和争吵,双方最后签订了一个由南斯拉夫人起草的反映南斯拉夫人意愿的著名文件――《贝尔格莱德宣言》。《宣言》提出,“不以任何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性质的理由干涉他国内政”,“谴责任何侵略和任何政治上经济上支配他人的企图”[1]。该文件依照铁托的要求,宣布社会主义具体发展形式的不同完全是有关国家的内部事务,应由有关国家人民自主决定。这就是一般称为“通往社会主义的不同道路”的原则,它引起了广泛注意和深刻反响。1956年6月,铁托回访苏联。双方发表宣言,苏共承认南共联盟坚持独立自主地探索本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苏南关系实现了正常化。

然而,两党、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并没有带来双方关系的长足发展。两国元首互访后不久,两国关系就因波匈事件上的分歧而冷却下来。1957年11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各国共产党代表会议上,南共联盟因不同意关于社会主义阵营必须以苏联为首的观点以及不接受苏共对其不指名的批评而拒绝签署《64国共产党莫斯科宣言》。当年年底,苏共又发起组织了对南共联盟的围攻。1958年,南共联盟公布《南共联盟党纲草案》之后,苏联的意识形态专家即斥之为“修正主义”的文件。赫鲁晓夫在保加利亚访问时的一次讲话中,还把南斯拉夫称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特洛伊木马”[2]。苏联对南斯拉夫的批评不只是停留在意识形态上,还体现在国家关系上,致使苏南国家关系再次恶化。这样,赫鲁晓夫调整和改善对南斯拉夫关系的努力,在经过一个小小的峰期之后重新回归原点。

二、减压与控制

经过20世纪40年代最后三四年全面而急剧的改造,苏联的斯大林模式几乎被原封不动地加诸于东欧各国,与此同时,苏联国家极端集权以及国家机器内部政治恐怖和个人专制必然造成的所有恶果也一同来到东欧。鉴于东欧国家的政治根基和社会控制能力远比苏联薄弱,况且东欧民众中存在着厌憎苏联的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那里的局势就更加复杂和危险。作为斯大林时期的掌权者之一,赫鲁晓夫对此心知肚明,他力图改变这种情况,开始由过去的全面控制和直接干预转向减压与松绑。

在1956年苏共二十大的推动和影响下,伴随着苏联国内运动的展开,苏联领导人正式或非正式地向东欧各社会主义政党表示,战后斯大林时期各国党内很多领导人的蒙难多属于冤案,他们的罪名是莫须有的。东欧各国分别为在40年代下半期受冤屈而被处死或逮捕的匈牙利人拉伊克、保加利亚人科斯托夫、罗马尼亚人波特拉什卡努、捷克人斯兰斯基等[3]。从1956年12月到1957年6月,苏联与波兰、民主德国、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签订了新的双边关系条约,东欧各国获得了更多的平等权利。1958年,赫鲁晓夫把苏联军队从罗马尼亚撤出来了,他还打算从波兰和匈牙利撤出苏军,后因这两国的反对而作罢[4]。

在经济方面,从1953年起,苏联逐步把斯大林时期与东欧国家合营的联合公司――这些公司的合作条件对于东欧国家来说是不利的――转让给东欧国家。在经互会的活动方面,赫鲁晓夫结束了斯大林的完全脱离自由市场的、政治因素起决定作用的“电话命令”的时期,经济因素开始起更大的作用。尤其是苏共二十大后,苏联给予东欧国家某些自,满足东欧国家的某些经济要求,允许它们同外部世界,主要是同西方国家有一定数量的经济往来。对于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自治形式,赫鲁晓夫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兴趣和理解。他说:“南斯拉夫的形式有可取之处,它既然已经存在就没有必要去否定……尽管我们不公开宣布这一点。”[5]

总的来看,赫鲁晓夫时期苏联的东欧政策出现了某些积极的变化,也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过去全面严格控制的铁板一块的局面。但是,赫鲁晓夫并不想从根本上放弃大党大国的霸权地位,对东欧国家的重大决策和人事安排仍然插手干预;对他所认为的“越轨”、“异端”行为仍横加指责直至讨伐、镇压。

在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所作的秘密报告以及反斯大林运动对东欧各国的影响是很大的。此后不久,波兰和匈牙利均发生了严重的政治事件。在1956年的波兹南事件中,赫鲁晓夫担心波兰失控,便不请自来,强行要求参加波兰党的会议。1956年10月19日波兰统一工人党开幕的时候,赫鲁晓夫率庞大的苏共代表团飞赴华沙,企图干涉波兰党新领导班子的人事安排。赫鲁晓夫一下飞机就气势汹汹地叫嚷:“为什么一切都打上反苏的旗号?为什么?”赫鲁晓夫最担心的就是波兰退出华约组织,从而退出社会主义阵营,为此甚至不惜动用军事手段威胁波兰:“我们为这个国家流了血,而有人却企图把它出卖给美国人和犹太复国主义者,这绝对办不到!”[6]接着发生的匈牙利事件,苏联不惜出兵,予以镇压。在整个匈牙利事件中,匈牙利公民死亡4 000多人,苏军死亡669人,受伤1 450人,失踪51人[7]。苏联称匈牙利事件为“反革命事件”。1958年处死了纳吉,并以此警告东欧其他国家领导人。

三、愿望与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出现了一个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斯大林从苏联大国主义、大党主义出发,在处理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问题上犯了很多错误。作为斯大林亲信之一的赫鲁晓夫,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并着手进行调整。

对赫鲁晓夫来说,苏南接近是苏联在世界政治中近乎全局性的现实需要。他明白,新的苏南关系只能在大致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为此势必至少要在形式上树立关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的新的基本原则,这将有利于缓解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特别是苏联与其东欧盟国之间潜在的紧张关系。他还希望苏南充分和解,以实现国际共运新的统一,在各国共产党享有的自扩大的同时,依旧视苏共为中心,并与之保持步调的基本一致。如此,或许可以消除以完全独立平等为特征的“铁托主义”和其他类似倾向的吸引力,在改变了的境况下长久维持苏联的领导地位。1955年,赫鲁晓夫同铁托和解后,他又公开要求南斯拉夫重返社会主义阵营,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的利益问题上,“协调是必要的”。但南斯拉夫却一如既往,在外交政策上坚持自己“特殊独立的立场”,并“自行其是”,从而在苏南之间“留下了一个没有扑灭的火星”。这也正是1955年以后两国关系“始终在冷淡与有分寸的友好之间摇摆”的重要原因。

赫鲁晓夫试图改变斯大林时期苏联“统治”东欧的局面,在关系中实现团结一致与独立生存的正确结合,即在保持阵营团结的同时,允许东欧国家的对内政策有一定的自由度。这一特点,在赫鲁晓夫执政时期的整个关系中贯穿始终。但令人遗憾的是,东欧国家虽曾看到一线曙光,但并未能迎来真正的黎明。赫鲁晓夫远没有摆脱阶级斗争和两大阵营对抗的思想。他对东欧的让步和松绑是有限度、有分寸的。他提出了和平共处,但他的和平共处只是策略手段,两大阵营对抗才是其本质内容。赫鲁晓夫调整后的东欧政策也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点。在此前提下,东欧仍然被看作是苏联的势力范围。一旦东欧有失控的危险,赫鲁晓夫总是毫不犹豫地予以干预,甚至不惜动用武力。这在波匈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赫鲁晓夫仍然继承了斯大林的两大阵营对抗战略,把东欧作为苏联的势力范围,没有完全跳出斯大林东欧模式的框框。他虽有处理好关系的愿望,但却缺乏足够的耐心与智慧解决好关系。赫鲁晓夫与其前任斯大林一样,在外交和实力政策方面,绝没有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思考。苏联领导层出于国家安全和两大阵营对抗的需要,而挟制东欧各国,然而,苏联首先要为这些国家的内部稳定和经济发展承担责任,从而“消耗太多资源和高层注意,以致于负担的意味大过战略利益的意味”[8]。

今天,我们回顾冷战时期苏联的东欧政策和关系,可以深切地感到苏联与东欧国家之间的微妙互动。苏联每次吹出改革之风都会使东欧立即感觉到并很快打喷嚏甚至感冒,而最终殃及苏联自身。反观同一时期,美国与其盟国的关系,虽然亦有龃龉和摩擦以及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但大体维持了相对稳定的局面,至少没有像苏联那样为应付阵营内部的关系而疲于奔命。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人们进一步思考。

参考文献:

[1]斯蒂芬・克利索德.南苏关系(1939―1973年)文件与评注[M].河南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翻译组,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464-465.

[2]罗・亚・麦德维杰夫.赫鲁晓夫传[M].肖庆平,等,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1988:185.

[3]最后的遗言・赫鲁晓夫回忆录续集[M].李文政,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315.

[4]马细谱.战后东欧:改革与危机[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411.

[5]布尔拉茨基.领袖与谋士[M].徐锦栋,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2:119.

[6]刘祖熙.波兰战后的三次危机[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78.

第6篇: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环境税;环境改善;社会福利;环境补贴;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1)04-0046-09

从环境税在各国的实施情况来看,欧盟各国实施环境税的现象较为普遍。此外,由于经合组织(OECD)对环境税制的大力推广,环境税制度在OECD国家也受到重视。随着OECD向别国推销环境税制度,意欲制定环境税的国家越来越多。环境税之所以受到各国的青睐,是因为人们认为经济规制手段是保护环境的最佳方法。但是,正如美国大法官史格里亚(Scalia)所说:“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经济规制都会使得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受益,而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环境税也不能例外。比如,环境税通常会导致环境税负难以在富人和穷人之间实现公平负担。

正是由于环境税所具有的弊端,导致环境税的理论和实践出现一定程度的背离。与环境税在理论上受人青睐不同,环境税在实践中的表现并不理想。经济学家试图用“双重红利”理论来缓和环境税理论与环境税实践的背离,期待用它来增加政策制定者采用环境税制度的信心。在我国制定环境税的过程中,学者也经常将“双重红利”作为主张我国制定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但是,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在国外早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质疑。相比之下,我国学界对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鲜有质疑之声,本文希望对此有所贡献。当然,本文的目的不是纯粹为了质疑而质疑,而是希望借此激起更多的有关环境税的理性探讨。比如,从促使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迅速发展来看,环境税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不同的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对环境税的制定所要求的要素不同,如在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并不存在的情况下,制定环境税所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要远远多于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确实存在的情况。因此,对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进行理性探讨,或许更加有助于环境税制的建构。

一、“双重红利”理论的沿革及其内涵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的德国,当时德国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失业问题。环境和就业对每个社会来说都至关重要,有人认为环境税可以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这就是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的雏形。1983年,宾斯温格等人在其著作《无环境破坏的就业》中第一次提出了这种理论,并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较为准确的阐述。按照“双重红利”理论,针对环境破坏行为(如资源浪费、污染和交通拥堵)的税收不仅不会扭曲经济决策,而且可以纠正现有的经济扭曲。针对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征税,不仅比针对生产增值(value added)或收入征税更有效率,而且可以创设一个能够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体制,同时改善环境品质和提高人们的生活标准。虽然“双重红利”理论最早起源于德国,但是,大卫・皮尔斯(David Pearce)或许是使用“双重红利”术语的第一人。大卫・皮尔斯认为:“政府应该采用财政中性的碳税,并用这些财政收入去减轻那些扭曲性税收,比如所得税或者公司税。有关遵守‘碳协定’实施措施的政治辩论应该充分考虑污染税所具有的‘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特征。”

根据“双重红利”理论,环境税可以控制污染行为,从而实现改善环境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第一红利(first dividend)。其次,环境税通常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将这些财政收入用来改善环境品质或者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因此,有人认为环境税是比传统财政收入来源更好的财政收入来源方式。当环境税收入被投入到改善环境品质之外的领域时,即将环境税收入用来减少现行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制度扭曲时可以带来更多的好处,从而使得社会获得所谓的第二红利(seconddividend)。除了环境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环境污染控制方式之外,它还被认为是比传统的财政收入方式更好的财政取得方式。所以,人们通常认为“双重红利”理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按照“双重红利”理论,环境税制度不仅使得整个税收体系变绿,而且在解决环境问题不会与其他社会政策相冲突,如不会与有关安全、就业水平的政策相冲突。从最佳征税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向“不良行为”(bads)征税,而不是向“良好行为”(goods)征税。诸如环境污染之类的行为当然属于“不良行为”之列,而人们的劳动显然属于“良好行为”之列。但是,现行的税制不仅忽视了“不良行为”,而且有惩罚“良好行为”的现象。比如,向劳动力征税会导致资源的过分使用,会导致失业。正是由于针对资本和劳动力的税收太高,医疗和教育的成本才如此之高。相反,环境税制度不仅能够惩罚“不良行为”,即增加环境污染者的财政负担,而且可以激励“良好行为”,即通过减少所得税和资本税的方式,增加工作机会和提高工资。

高尔达(Goulder)将现有的“双重红利”理论分为三种:一是弱性的“双重红利”理论;二是中性的“双重红利”理论;三是强性的“双重红利”理论。弱性的“双重红利”理论认为,将环境税的收入用来削减扭曲性税收比随意地使用环境税更佳。中性的“双重红利”理论认为,现行的税制体系被扭曲的程度如此严重,以致从现行税制向环境税制过渡,将会极大地降低税收的额外负担。强性“双重红利”理论认为,环境税替代一定类型的现行税制会降低现行税制的额外负担。弱性的“双重红利”理论主张环境税的专用,即用于削减诸如所得税之类的扭曲性税收;中性的“双重红利”理论主张改革现行的税制体系,将环境税制度引入现行的税收体系之中;强性的“双重红利”理论则主张用环境税替代现行的税收体系,从而将税收的额外负担降低到最低水平。

环境税“双重红利”理论同时得到了其他研究成果的支持。比如,哈佛大学戴利・乔根森(DaleJorgenson)教授的研究表明,税收收入中每一美元的成本不仅包括私人进行一美元投资或一美元消费的成本,而且包括损失了18美分经济增长的成本。他将这些损失视为“平均额外负担”,如果改变扭曲性税制,就可以避免这些负担。一般而言,如果要改变现行税收体制,那么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边际额外负担,即税收收入中的最后一美元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戴利・乔根森(Dale Jorgenson)认为,从资本所得中每获得一美元的边际额外负担为1.02美元,而针对销售税或者消费税所产生的边际额外负担仅仅只有0.26美元。基于此,戴利・乔根森认为,从资本税的征收向消费税征收的转移会给美国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好处。一般来说,环境税比消费税对整个社会导致更高的边际额外负担。比如,

就能源税而言,由于能源税的税基较窄,因此,能源税比消费税给社会带来的边际额外负担更高。但是,由于能源税的边际额外负担低于资本税,因此,征收能源税之类的环境税更加有利于社会的经济发展。

此外,根据“双重红利”理论,环境税不仅能够提高环境品质,而且政府也可用环境税的收入来削减具有扭曲性的所得税,因为所得税常常具有扭曲劳动力供给和储蓄决定的效果。根据税收的一般理论,所得税所带来的扭曲一般会减少市场经济的效率。比如,现有的研究表明,从所得税中多获1美元的税收会给私人造成的经济负担大约为1.35美元,其中的35美分是所得税带来的“额外负担”。但是,环境税所导致的“额外负担”通常低于35美分。所以,我们如果不针对所得进行征税,而是针对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征税,这会改善私人部门的效率。首先,环境税使得污染者承担其所实施的环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其次,环境税可以减轻税收带来的“额外负担”。可见,通过引进环境税制度,我们可以对现行的税收体系进行改革,从而使其更加具有效率。

二、“双重红利”理论的质疑

根据前述的“双重红利”理论,环境税制度的优势看似非常明显。通过环境税制度,我们既可以保护环境,也可以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在“双重红利”理论下,需要我们所做的就是确定哪些污染问题适宜用税收措施来规制,哪些具有额外负担的税收可以用环境税的收入来抵消。但是,“双重红利”理论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鲍温伯格(A.Lans Bovenberg)和茂壹(Rund A.deMooij)两人第一次对“双重红利”理论提出了挑战。他们的研究证明,环境税对劳动力的供给同样有扭曲效果,因此,环境税如同所得税一样会导致额外负担。鲍温伯格和茂壹通过一个简单的包含相互竞争关系的模型证明,环境税不仅没有缓和现有的税收扭曲,反而加剧了现有的税收扭曲。即使将环境税带来的税收收入用以削减那些现有的扭曲性税收,情况也是如此。环境税之所以会加剧现有的税收扭曲,是因为政府征收环境税通常会使得产品的价格提高,而产品价格的提高必然会加剧存在于商品税和工资税等税种之上的现有的税收扭曲。

在鲍温伯格和茂壹看来,从个人福利角度来看,政府从个人收入中征收一半税收的做法和政府针对产品征税从而使得消费品价格翻倍的做法对于个人的影响是一样的,因为这两种方式都使得个人的实际消费购买力下降了一半。就环境税而言,环境税的征收会提高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生产成本的提高会导致产品最终价格的提高,这无疑会减少个人的净工资,它与通过使用环境税收人来减少所得税进而提高净工资的做法相互抵消。此外,即使将环境税收入用来降低针对劳动力的所得税收,个人真正的净工资也会下降。税后名义工资的增加无法弥补由于环境税的增加而导致的产品价格的提高,因为当消费者不去消费污染产品时,环境税的税基就会明显减少。为了维持低所得税水平,就必须保持一定水平的环境税收入,但是,环境税税基的减少必将减少环境税的收入水平。此时,只有提高被减少的环境税的税率水平,才能维持总体的环境税收入,而环境税税率水平的提高必将使得产品的价格提高。

对于鲍温伯格和茂壹的研究结论,斯坦福大学高尔达通过能源税的研究得出了相同的结论。高尔达认为,能源税的征收不仅会提高石油、煤炭等原材料的价格,而且会提高汽车、食物等消费产品的价格。从短期来看,能源税的征收几乎会使得每种消费品的价格都会上升。高尔达发现不同的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同,征收能源税将比提高所得税会导致更大的社会福利损失。此外,高尔达认为,在产品的消费阶段征税比在产品的生产阶段征税节省更多的社会成本。所以,高尔达认为,能源税制度的倡导者需要先对征收能源税所产生的经济和分配影响作出冷静的判断。按照一般的福利经济学理论,政府在征收能源税时如果不降低其他税种的税负,那么能源税会对个人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造成负面的影响。但是,根据高尔达的实证研究,政府在征收能源税的同时即使降低诸如所得税之类的税收,全社会的经济状况也会变得更加糟糕。所以,为了使得能源税能够在政治上具有可行性,政策制定者必须证明能源税带来的环境收益可以抵消能源税对经济福利的损害。否则,能源税难以在实际中获得成功。

三、“双重红利”理论的实证分析

根据前述有关“双重红利”理论的质疑,“双重红利”理论的争议涉及两个核心的问题:一是环境税对环境的改善到底有多大作用,将环境税收入用来降低所得税等税收对社会福利造成的负面影响到底有多大。二是环境税对环境的积极改善和环境税对社会福利的消极影响是否相配,即环境税对环境的改善是否能够足以补偿负面的社会福利。下面,我们用三个实例来验证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是否可能?

(一)环境税与社会福利

环境税制度是否具有改善环境品质的能力,这取决于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环境税制度的出发点在哪里?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到如何评估现行的环境规制体系,即环境税制度与现行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二是环境税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哪里?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如何改革现行的环境规制体系,即我们是应该用环境税代替现行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还是应该用环境税补充现行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两者具有截然不同的制度效果。

环境税的制定通常会使得产品的价格提高,产品价格的提高通常基于两种不同的原因:一是产品的价格由于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投资而提高。比如,将产品的生产安排在排污率较低但成本高昂的工厂进行,通常会提高相应产品的价格。由此导致的成本通常并不低,这些相关的成本显然会抵消环境改善带来的好处。二是产品价格的提高可能是对“稀缺租”(scarcity rents)的回应。“稀缺租”通常是指排放每一单元污染物的权利的价值。比如,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中,每一个排污权许可证的价格便是“稀缺租”的反映。“稀缺租”一般会提高产品的价格,产品价格的提高会抵消环境改善带来的诸多好处。如果环境税制度导致的这两种成本超过了环境税制度对环境品质的改善这一收益,那么此时环境税制度整体上处于净损失状态。

与环境税制度可以创造“稀缺租”一样,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也能够创造“稀缺租”,虽然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创造的排污权不得进行市场交易。比如,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政府所规定的产品生产技术通常会要求每一单位产品产出中的污染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通常不得高于某一数值。此外,政府要求每一生产主体的污染量必须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削减90%,那么,此时生产主体除了需要遵守污染物排放的一般标准之外,还必须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削减90%的产品产出。显然,由于政府采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生产者会减少产品的生产数量,产品数量的减少会使产品的价格提高,因此,每个产品的生产成本并未变化。此时,较好的产品价格就是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所创造的“稀缺租”,这种以超额利润为表现形式的“稀缺租”被生产者所获得。

但是,当政府采取不同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的环境税制度时,我们可以说政府获得了由于

控制污染而带来的“稀缺租”。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相比,环境税制度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因为政府不仅要求生产主体安装必要的清洁生产设备或从事成本高昂的污染削减行为,而且要求生产主体就剩余的污染物支付一定的环境税收。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式,政府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政府获得的这种财政收入就是所谓的“稀缺租”。与生产者获得“稀缺租”不同,政府可以使用这些环境税收人。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削减其他现行的针对生产的税收来抵消生产者所需要承担的递增的生产成本。

针对环境污染行为是采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还是采取环境税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谁能够获得“稀缺租”。在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下,私人可以获得污染控制带来的“稀缺租”,所以,这使得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通常容易被商业主体所接受。布坎南(James M.Buchanan)和图洛克(Tullock)的研究有力地证实了这一点。他们通过研究发现,工业部门比较喜欢污染命令控制型规制措施,但是,对环境税制度抱有一定的敌意,因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使得生产主体获得了规制带来的“稀缺租”,而环境税制度会使得“稀缺租”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可见,不管是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还是环境税规制方式,它们都会增加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从而增加产品的价格,并导致净工资的减少。但是,环境税制度使得政府获得“稀缺租”,政府可以将这些收入用于降低个人所承担的所得税税率,借此抵消产品价格上涨对个人净工资构成的负面影响。环境税不能完全消除劳动力扭曲,但可以缓解劳动力扭曲的程度。所以,环境税一方面可以改善环境品质,拐一方面可以抵消扭曲性税收对社会福利构成的负面影响,社会总的福利水平由此得以提高,环境税实现了“双重红利”。

上述有关环境税的探讨是基于假定环境问题并未受到政府的任何规制,但是,针对现有的环境问题已存在诸多环境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污染物的排放一般都会做出具体的总量限制。在环境法律法规对污染物的排放有总量限制的情况下,征收环境税无法保证获得改善环境这第一重红利,但可以确保获得财政收入这一红利。因为,在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已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下,环境税制度不会对环境品质的改善产生任何影响,但是,实施环境税制度却可以为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将这些财政收入用来抵消所得税等具有扭曲性的税收。

总之,如果针对未受规制的环境问题,环境税制度不仅可以改善环境品质,而且可以带来财政收入,用环境税收入可以抵消扭曲性税收,此时的环境税制度实现了“双重红利”。针对污染总量已受到规制的环境问题,环境税制度无法改善环境的品质,但却可以为政府带来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将这些财政收入用来抵消扭曲性税收,从而实现“第二重红利”。从福利经济学来看,由于环境税提高了产品的价格,产品价格的提高可能会导致个人净工资的减少。如果环境税带来的环境收益低于个人净工资的减少,那么环境税无法促进社会总福利的增加。

(二)环境税与环境补贴比较

按照福利经济学理论,环境税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削减污染。第一,可以通过“替代效应”来控制环境污染行为,即激励生产者用清洁的原材料来代替污染的原材料,这无疑会减少每一单位产出中的污染物总量。第二,可以通过“产品效应”来控制环境污染行为。由于环境税的征收可以增加污染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生产成本的提高会使产品的价格提高,污染产品较高的价格将会不利于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但是,环境补贴只能通过第一种途径来削减污染,而无法通过第二种途径来削减污染。不仅如此,政府的环境补贴会导致污染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从而鼓励污染产品的产出逐渐增大,进而不利于环境保护。从福利经济学角度来看,由于环境税带来的财政收入可以用来抵消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因此,环境税制度可以增进社会福利。但是,由于政府实施环境补贴的费用主要通过提高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来获得,因此,环境补贴强化了原有的扭曲性税收。既然环境税制度不仅可以改善环境,而且可以提高社会福利,但环境补贴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却加剧了扭曲性税收。所以,环境税制度比环境补贴制度看似更有助于社会福利的改善。

如果政府所实施的环境补贴制度既补贴控制环境污染的行为,也补贴环境友好产品的消费行为,那么补贴制度一方面会导致产品价格的降低,另一方面因补贴制度需要提高所得税水平,所得税的提高会导致个人净工资水平的降低,而产品价格的降低和个人净工资的降低会相互抵消。从个人社会福利增加的角度来看,环境补贴制度和环境税制度对个人社会福利的影响同等。可见,不管是环境税制度还是环境补贴,都有助于环境的保护,但是,两者都无法促进社会总福利的增加。因此,不管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改善社会福利的效果来看,那些能带来财政收入并将其用于削减其他环境扭曲性税收的环境政策与那些花费财政收入或者完全没有获得财政收入(如技术规制)的环境政策具有一样的效果。

此外,有学者认为,只有当污染产品与闲暇产品具有较弱的替代性时,环境税获得的收入才有可能大于劳动力供给减少带来的社会损失。因为,当污染产品和闲暇产品具有较强的替代性时,针对污染产品征税会使得人们转向闲暇产品的消费;当污染产品和闲暇产品之间具有较弱的替代性时,针对污染产品的征税或许不会激励人们转向闲暇产品的消费。当人们转向闲暇产品的消费时,用于生产的整体劳动力供给就会减少。只有政府的税收同时不利于污染行为和休闲行为时,社会整体的劳动力供给才会增加。因此,只有当污染产品与闲暇产品具有较弱的替代性时,环境税带来的社会收益才会大于劳动力供给减少带来的社会损失,环境税制度的社会成本才会减少。

总之,从福利经济学视角来看,环境补贴制度具有跟环境税制度一样的功效,两者都能够改善环境品质,但都无法保证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不管是环境税制度还是环境补贴制度,都可能导致个人福利的减少。此时,只有环境改善的福利增幅大于个人福利减少的幅度,环境税制度和环境补贴制度才算真正增加社会的总福利水平。相对于环境税制度很难获得政治支持相比,环境补贴制度容易获得民众的支持,因为不管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不会拒绝政府实施的财政补贴政策。此外,从国内外的环境政策来看,具有环境补贴导向的税收政策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环境税理论上所具有的特点和实践中更易采用的特点,无疑对环境税“双重红利”构成了挑战。

(三)环境税与财政收入

从环境税的现有文献来看,环境税是否能够带来财政收入这一重“红利”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也许环境税不但能够改善环境,而且可以带来财政收入的特点,这是环境税制度吸引政策制定者的最好理由。图洛克通常被视为是第一个主张环境税收入能够成为潜在财政收入来源的学者。他和其他经济学家一样,曾忽视了环境税中的一个重要事实,即“政府需要财政收入,而针对环境外部性的收费可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在图洛克看来,“如果与环境外部性相关的社会成本非常大,那么政府征收环境税的方式有可能是‘无偿’的,即私人部门的经济规模在政府征收环境税之后仍有可能会

像先前一样大或者甚至更大。”图洛克认为,合理设计的环境税制度不仅不会对生产主体构成额外的财政负担,而且还会对生产部门带来额外的收益。在图洛克的研究基础上,特拉(David Terkla)对环境税制度可能增加财政收入进行了估算。但是,特拉认为的环境税改革应该保持税收中性和收入中性,即环境税既不能改善环境,也不能对税收体系构成扭曲。

自图洛克的研究成果发表之后,环境税制度能够增加财政收入可以说是学者们倡导环境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理由。所以,环境税制度能否增加财政收入在环境税的改革议程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一个设计良好的环境税改革可能会带来环境的改善,也可能会减少其他税收扭曲。但是,这些结果完全与环境税能否增加财政收入无关。因为,一种无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产生的社会福利效果可能与能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和削减所得税税收扭曲的环境税制度具有一样的社会福利效果,一种能够减少财政收入的环境管理措施(如通过增加所得税的方式而实施的环境补贴制度)可能会与能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环境税制度(如将环境税带来的财政收入用于削减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具有同等的社会福利效果。可见,如果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以同样的方式来影响社会主体的行为方式,那么这两者具有同等的社会福利效果。所以,如何在两者之间选择所考虑的主要因素,这就不是财政收入的问题了,而是哪项政策更容易被制定、监督和执行。为什么说财政收入问题不应成为制度选择的关键呢?虽然说环境税能够为政府带来财政收入,但是,政府以环境税形式获取财政收入必须针对具体的社会主体。这样,环境税制度无疑会对有些社会主体施加一定的成本,但社会主体所承担的这些成本并不是免费的个人开支。所以,环境税制度改革的关键不在于环境税制度能否为政府带来财政收入,而在于环境税制度能否对污染性和非污染性生产行为分别进行有效的限制和鼓励,环境税的改革应该能够改变污染性和非污染性生产行为的相对价格。㈣环境税制度只有有效地改变污染性和非污染性生产行为之间的相对价格,才有可能激励生产者朝着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转变。

此外,从政治角度来看,强调环境税的财政收入功能,会使环境税制度处于一种政治困境之中。一方面正是由于环境税的财政收入功能,从而使环境税制度获得环境政策制定者政治上的好感。但是,过分强调环境税的财政收入功能,却使环境税制度很难获得民众对其给予政治支持,民众素来对政府征收环境税的财政动机持怀疑态度。其原因有:第一,长期以来,民众在支持基于市场激励机制的环境规制措施的同时,也支持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基于经济激励机制的环境规制措施往往被视为“奖赏好孩子”,但是,这样的规制策略同时被认为没有像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那样,可以有效地促使民众认真地遵守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因为,公众常常认为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比基于市场激励机制的环境规制措施更加有利于执行和监督,也许这正是由公众所组成的民间组织极力反对采用环境税制度的主要原因。第二,虽然环境税改革能够促进良性的财政改革在理论上具有吸引力,但是,公众一般不会相信政府会在增加环境税的同时,减少其他具有扭曲性的税收。相反,公众一般会认为,政府实施环境税是一种获得财政收入的策略。当公众对政府和工业部门存在信任危机时,他们显然会希望政府所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能够更加集权化、透明化和容易监督。可见,基于公众的立场,环境税和其他基于经济激励机制的环境规制措施应该是传统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的有益补充,但却无法完全替代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措施。

环境税制度除了遇到上述政治上的困境之外,有学者甚至认为,环境税完全是一种政府欺骗公众的行为。比如,针对近年来学者们讨论最多的能源税,有学者认为政府不应该欺骗公众,使其认为能源税具有“双重红利”的特性,即能源税不仅可以通过减少能源的使用从而改善环境品质,而且政府可以将能源税收入用来削减现有的诸如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虽然有些国家在采用能源税的同时,会削减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率,以实现税制的优化。但是,毋庸置疑,很多国家之所以采取环境税,是因为政府将其视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政府很少通过立法削减其他具有扭曲性的税收。政府即使通过立法削减扭曲性的税收,也很少对这样的税收立法进行实际的跟踪研究。因为,政府一旦要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就需要收集相关的信息。由于政府往往避免承担这样的责任,因此,能源税制度是否实现了预期的“双重红利”目标便存在疑问。正是疑问所导致的不确定性,使公众对政府采用能源税的动机存在怀疑,这无疑阻碍了制定能源税制度的进程。

四、结语

税收虽然非常世俗,但是,税收又是迷人的。税收之所以迷人,是因为税收是关于生活的故事。“如果你能够知道一个人在税收中的位置,那么你就可以诉说他所有的人生哲理。这是因为税法包含了生活的核心要素:贪婪、政治、权力、慈善和善良。在税收法律中我们看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生活本不简单,所以,税法势必较为复杂。税制的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设计合理,则能促进经济发展;相反,则可能阻碍经济发展”。正是由于税制所具有的复杂性,因此,环境税的设计除了需要体现环境保护这一目标之外,还需要与社会政策保持一致。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认为环境税具有“双重红利”功效,即一方面实现环境保护的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实现充分就业的社会目标。但是,从公众社会福利增减的角度来看,环境税相对于其他环境规制措施所具有的“双重红利”便荡然无存。当然,即使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并不存在,为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我们也有探索环境税作为环境保护手段的必要。在探索环境税作为环保手段的过程中,我们或许应该谨慎对待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否则,环境税在现实中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挫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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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局部执政,社会和谐,执政能力

一、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表现――以政治权力塑造社会和谐,抗日战争时期社会和谐的特殊含义

一个政党的执政能力,最直接的表现是塑造社会和谐。社会和谐实际上是社会利益在社会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间的分配达到相对平衡的表现。这种相对平衡必须是建立在有利于实现时代主要任务的基础之上,才能算是正当的社会和谐。一般情况下,时代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特殊的时期则是打破生产力发展的条件,即革命和改革。在这个时期,社会和谐不再指整个社会,而应特指该时期人民内部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间的利益平衡,以求最大限度地缓和人民内部矛盾,组成最大合力去对付阻碍社会发展的革命对象,而不是与主要革命对象妥协。因为革命本身就是为生产力发展扫清道路的,革命的发生本身就是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抗日战争时期就是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它是中国走向独立与富强的最主要障碍。中国人民要集中力量消灭这个障碍,政党的执政能力就表现在采取适当的、有效的、合理的政策,促进人民力量的集中。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政治权力就成为塑造社会和谐的主导力量。当它有效地发挥作用时,社会就会正常、有序、健康地向前发展,当社会矛盾积累到不能有效地调节时,社会就会走向紧张、分裂和对抗,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便引起革命和动荡。如果没有新的阶级出现,生产力便遭到巨大的破坏,并在一个相对静止的发展水平上循环。而如果出现了新的生产力的代表阶级,革命便会为更高级的适合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开辟道路,强行进行利益再分配。在此基础上创造并逐步完善新的社会制度,造就新的社会和谐。

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共重申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就是要以联合政府的政治权力去塑造中国社会,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最直接的目标是“实现一个民主的改革,以便造成民族团结,迅速地动员和统一一切抗日力量,配合同盟国打败日本侵略者。”长远目标是建立一个独立、自由、统一、民主、富强的新中国。

这个主张是对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在局部地区执政经验的总结,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既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执政党,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在野党,而是拥有自己的政权和军队,在局部地区代表人民利益执政的政党。她在敌后抗日根据地推行有效的政策,根据地人民在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间利益相对平衡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共同向日本帝国主义作坚决的斗争。同时,发展了根据地的生产。联合政府的主张就是要通过全国一致的民主联合政府,把在解放区实验成功的中国共产党塑造社会和谐的经验推广到全国范围内,主要是国统区,实现全国的一致。

二、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经验,及其对抗日战争的有利作用

1、局部执政经验的具体阐述

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是什么呢?总的来说,就是调节各抗日阶级的利益,使各部分的不同要求不至于超过共同利益之上。如何调节各抗日人民内部的矛盾呢?

第一、进行初步的土地制度改革,调节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即实行减租减息。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

第二、调节劳资关系。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作,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有利可图。

第三、调节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调节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就是要解决向人民要东西和给人民东西的矛盾,解决财政困难和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的做法就是中共在解放区实行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解决矛盾的办法就是:一方面取之于民。就是税收等;一方面就要使人民经济有所增长,有所补充。同时要注意赋税的限度,使负担重而民不伤,更要注意减轻人民负担,借以休养民力。调节人民与政府的政治关系,就是政府要确认和保障人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从而获得人民的授权和支持,去组织社会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人民利益而奋斗。

2、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有利作用

(1)有利于抗日战争的胜利。

调节这些矛盾,是为了调动各方面的参战积极性,以便于抗日战争的顺利开展。减租减息,一方面是给农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争取农民积极参加抗战;另一方面是妥善处理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争取他们抗战。农民占中国全部人口的百分之八十,是参加抗日战争最主要的力量,他们是中国军队的来源,士兵就是传奇军服的农民,他民是日本侵略者的死敌。但我们不可忽略的是当时农民的生活很艰苦,常因到期还不清本息而失去土地、房屋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在地租、高利贷的盘剥下,再加上繁重的赋税负担,农民常年处在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悲惨境地。每日都要为生计奔波的农民是没有心情和能力参加抗战的。没有农民的发动,抗日战争的胜利是不可想象的。为了动员农民必须改善他们的生活,组织农民发挥他们的巨大力量,去抗击日本侵略者。在考虑到农民的利益时,我们也要明确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一场全国性的广大人民求得解放、独立的民族战争,地主阶级虽然具有剥削的性质但同时他们也深受日本侵略者的迫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他们也有参加抗日的可能性。如果仅仅估计农民的利益,而不考虑到地主的抗日要求,就可能把地主阶级推向敌人方面,这是很不利于中华民族的解放大业。实行减租减息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而且还动员了广大农民积极投身到战争和根据地的各项建设、生产运动中;不但在险恶的环境下保存了原来的实力,而且发展成为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同时实行交租交息,保证了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团结了地主阶级,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他们参加抗日的主动性、积极性,且减少了地主对于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工人阶级是抗日战争的另一个主要依靠力量。调节劳资关系,保证工人的利益,才能调动工人的抗日积极性,但切忌过“左”,加薪减时均不应过多。劳资间在订立契约后,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否则,工厂关门。对于抗日不利,也害了工人自己。调节人民与政府间的关系,政府获得人民的全心全意的支持才能够去动员人民、组织人民,增强抗击日本侵略者的力量,争取民族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2)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调节这些矛盾,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的发展。调节人民内部的利益,使之有利于生产的发展,这是一个绝对的课题。虽然有时候为了更重要的更紧迫的暂时目标,这种调节可能

一时达不到最有利于发展生产的目的。如抗日战争时期,敌后抗日战争根据地采取的政策,首先是为了战争的胜利,在此前提下,尽可能作到有利于生产的发展,而不能像和平时期那样做,如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发展机器大工业等。

从解放区实行的效果看,减租减息之后,农民的生产兴趣增加了。解放区在此基础上还帮助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逐渐地组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社。农民的合作组织,虽然在当时还只能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劳动组织,例如变工队、互助组、换工班之类。但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量的增加,已属惊人。半殖民地半封建条件下的中国农村中,富农是一支最活跃的经济力量,对于农村中的富农,不是剥削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当然对其封建剥削部分也要实行减租减息)。减租减息,同时也鼓励地主向工商业投资,这也是支持生产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劳资关系的调节,保障了劳资双方的利益。一方面,保护了工人利益。根据情况的不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会的权利:另一方面,保障国家企业、私人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在合理经营下的正当赢利。这样,就可以使双方共同为发展工业而努力,调节政府与人民间的关系,政府则要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经济,同时注意采取适当的步骤、方法帮助民营经济的发展,使人民有所失,同时又有所得,并且是所得大于所失,才能支持长期的抗日战争。

事实上,生产的发展是直接和追求战争胜利的目标相联的。没有生产的发展,便不会有人民生活的改善,不会有人民的动员,不会有人民参战积极性的提高,没有生产的发展就无力支持长期的战争,更不会有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在《论持久战。中早就指出,抗日战争是持久战,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战略相持阶段,而这一阶段经济的加强是战胜日寇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以上执政经验,显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这些经验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能力方面的成熟。

第一、以政策造就实绩,以实绩争取支持。解放区的伟大成就,众所周知是中国共产党制订和实行正确政策的结果,这个成就,一方面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决策能力的高超。中国共产党抓住了中日民族矛盾这一主要矛盾,并以自己的政策成功地缓解了中国内部的阶级矛盾,把彼此有矛盾的阶级团结在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旗帜之下,这满足了绝大多数人民抗战的迫切要求。同时,以自己的政策,推动了生产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这些实绩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合理的、有效的,另一方面,显示了中国共产党的行动能力。根据地的“减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这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行有利于人民的政策。政策与实绩是对抗日战争时期人民现实利益的保障,保障了人民的现实利益就能够赢得人民的信仰,才能够领导人民跟着中国共产党的理想逐步前进,走向新民主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

第8篇: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摘要]这是一个全新的研究村民自治的视角。作者通过对中国农村的大量实地调查,分析了近几年来出现在村委会岗位上的大量“双强村干部”。在肯定这种做法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积极意义后,作者指出了产生这种趋势是与村级财政状况的恶化联系在一起的。同时,新富人的财富也在村级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了村民的福利,但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金钱控制一切的腐败的温床。[关键词]村级竞争性选举新富人村干部农村的腐败和反腐败自从1987年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颁布实施20年来,中国农村的选举制度已经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作为村民自治运动的一部分,村级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对这种民主选举的涵义和如何实现这一民主目标,无论在中国,我可能要说甚至在美国,都还不太明确。而且,对于村级选举的许多分析,尤其是西方的分析,侧重于选举是否遵循了方方面面的法律与法规,以及其他一些可测量的因素,比如选举的投票率。实际上,村级选举已经更多地遵循根据民主选举多种原则制定出来的各种条例和规定。而且许多选举制度的执行,特别是那些以前不被人们重视的方面,比如公布选民名单、候选人以及选举的时间、地点的公示、甚至候选人的演讲等,似乎越来越受到关注。在一些更有意义的领域,比如根据差额原则直接提名候选人、秘密划票的实践等,也越来越多,尽管这些实践仍旧受到某种程度的控制,还不普遍。更重要的是,根据我从河南省得到的信息,相对于官方的竞争性选举,现实中的村级竞争性选举比率更高。这样的竞争性选举很可能是乡镇党委和政府宽容或者支持的结果,并更有可能发生在村党支部书记能力较弱的村。因此,即使是在一个乡镇里,村级选举的竞争程度也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如此,根据我的观察,一个更重要的潜在问题是:村级领导,包括在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的选举中被选为村级领导的党员,以及越来越多当选为村级领导并且后来被吸收入党的非党员,都需要依赖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力和责任领导村民发展经济并且有新的致富观念的先富起来的人。但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会经常性地导致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和缺乏社会公平,正因为如此,总书记最近要求制定政策,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一、支持这种发展的结构与政策一定的结构性因素,比如新的税收政策、对村级组织转移支付的减少、农村的相对贫困有助于说明新富人阶层的兴起和他们对村委会的渗透。其他的变化,如为减轻农民供养大量村干部的负担而减少村委会成员数量,也已经影响到村级选举的人员结构,因为新富人不需要农民的供养。由于取消了农业税,许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已不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并减少了许多服务。我所访问的河南省的几个村庄,村干部的工资已经拖欠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这经常意味着,只有那些有独立收入的富人能够出任村干部。村庄里富有的人经常用无偿提供服务来吸引选票。在我访问的河南省的一个村庄,一名村主任仅仅因为作为村干部不能及时领到工资而自动离职,去临近的大城市当了一名货车司机。在河南的另一个村庄,村支书和一名村委会委员通过借款付给村会计一年多时间的工资,这位村会计也是很长时间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了。这样的情况使得村会计不可能去监督借款给他的其他村干部的决策。同样,在温州的地方法规中规定,候选人如果导致了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损失,他/她必须自己来弥补村民的相关损失,这项规定使得没有经济实力的人不敢竞争村委会的职位。赵树凯和戴慕珍(JeanC.Oi)也认为,许多乡镇政府及时支付村干部的工资有困难。这也不奇怪,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范围的干部人数增加了近3倍。为了满足干部们的需求,乡镇政府经常变为只关注自己生存的掠夺性机构,而不是为农民提供服务。这些掠夺的牺牲品就是那些不得不借款交税的村庄。这增加了村庄的债务,迫使村庄卖掉其公共财产来支付干部的工资,从而进一步刺激了农村的私有化。同时,许多村庄在发展自己的集体企业方面失败了,从而只能将这些企业私有化和努力(经常由乡镇一级来组织)吸收外来投资。毛丹、任强、余茹英从不同的角度指出,由于国家不再对行政村的公共利益承担责任,所以村庄里的私人利益和私人利益集团变得更加重要,至少,在村民们的眼里以及在经济和政治的进程中,它们的重要性增加了。因此,地方政府实质上的破产是与企业家精英的财富和威望在各个方面的日益提高从而产生并且强化了新富人逐渐主导村委会的趋势相联系的。村庄破产的另一个后果是,村民们不得不日益依赖于富裕的村委会成员的捐赠和富裕的候选人的捐赠承诺,在我访问的河南的几个村庄中情况是这个样子。由于村民们的权力大小取决于财富的多少,这就削弱了公共决策的程序,使得在决定对哪些项目进行资助方面,村庄里的富裕者有比其他普通村民大得多的权力。这也为富裕的候选人涉及“不正之风”和贿选拉票提供了基础。其次,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一系列政策的一部分,中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村村通”的道路建设工程。在这一政策下,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为村级道路建设和维修提供资金,这也是村委会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河南省,每公里村级公路的补助大约是人民币15万元。但是,得到这笔补助款需要通过一定的申请程序,得到批准才能立项,而且不能保证可以覆盖村级道路建设的全部成本。如果一个村通过申请得到批准可以获得资助,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腐败,村里只能在公路修好了并且通过了检查验收之后,才能得到这笔钱。这意味着只有富裕的村庄可以承担这笔必须预先垫付的资金,一般的村庄可能不得不依赖村委会成员个人来承担,这大概更有利于富有的候选人。虽然有潜在的缺点和不足,但它强化了上述选举富裕人士的结构性激励,有意识地提倡村委会中的“双强”干部,激励和强化了新富起来的人成为村领导。早在2001年,党和政府就不断努力吸收企业家入党和进入村委会。虽然在广东有大量的村委会中的能人干部腐败和任意专断的例子,但广东省一直在提倡村委会中的能人领导,许多对能人领导的分析大体上都是不加批判的。近来,允许资本家入党的政策,鼓励“双强”候选人竞选村委会主任的政策,也就是选举有能力同时做好党务和商务的能人,公开强化了新富人在村委会中的代表性作用。总的来说,在许多省这一政策号召领导和村民提名有能力领导农治理与善治谁赢得了村级选举和为什么会赢得这个选举民致富的候选人,并且要求根据有多少名“双强”干部当选来评估选举的结果。所以,当选的“双强”干部的比例很快增加了。许多国内外的学者对这样的政策所依据的几个设想大体上都持有相同的看法。首先,他们认为新富人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思想和新技术。他们参与农村(或许是更高层次的)选举,成为这些单位的领导是经济发展的合适和必然的结果。而且,这样的发展会弱化“党-国”集权体制,对民主发展做出贡献。并且专家们还认为,新富人的动机是为了给家乡人民提供无差别的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而工作,不是为了积累个人的财富和权力,其中暗含着他们是作为个人而不是联合起来的阶级来行动的。河南省村委会中的新富人强烈地呈现出这种特点,并且似乎为许多村民所接受。中国农村具有村庄规模较小和家庭几代同堂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村庄里的新富人关心和帮助家乡(或者是族人)并留下好名声的说法,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但与此同时,村里的新富人这样做也存在另外一种很明显的意图,可能这一意图与他们的动机和行为并不矛盾。这就是,许多新富人对通过获选进入村委会来建立自己的社会资本感兴趣。例如,河南的一位村主任的候选人明确表示,竞选村主任将有利于他从城里为他的企业获得贷款,有利于增强他的信用。其他一些候选人希望增强与乡镇、市政府以及党的官员的联系和信誉,因为这样可以增加商业和从政的机会。在中国的一些富裕地区,赢得村级选举就意味着能够控制巨额的集体财产,使得贿选成本低,收益高(下面将讨论)。与此同时,许多新的政府官员通过将他们的亲友安插在乡镇、县、市党和政府机构中的不同岗位,来建立他们与这些党和政府部门的经济和政治联系。这样相互锁定的关系不仅增加了不平等,而且还导致了村、乡镇和县的领导人之间的裙带关系和腐败,促使他们形成了共同的利益。总之,广泛的民主实践既是有意识的政治选择,也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经济政策选择的无意识结果。不论这种民主实践的范围有多大或是选举的竞争性有多高,村级选举中村委会中新富人的数量增加的趋势加强了。[摘要]这是一个全新的研究村民自治的视角。作者通过对中国农村的大量实地调查,分析了近几年来出现在村委会岗位上的大量“双强村干部”。在肯定这种做法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积极意义后,作者指出了产生这种趋势是与村级财政状况的恶化联系在一起的。同时,新富人的财富也在村级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了村民的福利,但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金钱控制一切的腐败的温床。[关键词]村级竞争性选举新富人村干部农村的腐败和反腐败自从1987年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颁布实施20年来,中国农村的选举制度已经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作为村民自治运动的一部分,村级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对这种民主选举的涵义和如何实现这一民主目标,无论在中国,我可能要说甚至在美国,都还不太明确。而且,对于村级选举的许多分析,尤其是西方的分析,侧重于选举是否遵循了方方面面的法律与法规,以及其他一些可测量的因素,比如选举的投票率。实际上,村级选举已经更多地遵循根据民主选举多种原则制定出来的各种条例和规定。而且许多选举制度的执行,特别是那些以前不被人们重视的方面,比如公布选民名单、候选人以及选举的时间、地点的公示、甚至候选人的演讲等,似乎越来越受到关注。在一些更有意义的领域,比如根据差额原则直接提名候选人、秘密划票的实践等,也越来越多,尽管这些实践仍旧受到某种程度的控制,还不普遍。更重要的是,根据我从河南省得到的信息,相对于官方的竞争性选举,现实中的村级竞争性选举比率更高。这样的竞争性选举很可能是乡镇党委和政府宽容或者支持的结果,并更有可能发生在村党支部书记能力较弱的村。因此,即使是在一个乡镇里,村级选举的竞争程度也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如此,根据我的观察,一个更重要的潜在问题是:村级领导,包括在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的选举中被选为村级领导的党员,以及越来越多当选为村级领导并且后来被吸收入党的非党员,都需要依赖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力和责任领导村民发展经济并且有新的致富观念的先富起来的人。但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会经常性地导致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和缺乏社会公平,正因为如此,总书记最近要求制定政策,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一、支持这种发展的结构与政策一定的结构性因素,比如新的税收政策、对村级组织转移支付的减少、农村的相对贫困有助于说明新富人阶层的兴起和他们对村委会的渗透。其他的变化,如为减轻农民供养大量村干部的负担而减少村委会成员数量,也已经影响到村级选举的人员结构,因为新富人不需要农民的供养。由于取消了农业税,许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已不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并减少了许多服务。我所访问的河南省的几个村庄,村干部的工资已经拖欠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这经常意味着,只有那些有独立收入的富人能够出任村干部。村庄里富有的人经常用无偿提供服务来吸引选票。在我访问的河南省的一个村庄,一名村主任仅仅因为作为村干部不能及时领到工资而自动离职,去临近的大城市当了一名货车司机。在河南的另一个村庄,村支书和一名村委会委员通过借款付给村会计一年多时间的工资,这位村会计也是很长时间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了。这样的情况使得村会计不可能去监督借款给他的其他村干部的决策。同样,在温州的地方法规中规定,候选人如果导致了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损失,他/她必须自己来弥补村民的相关损失,这项规定使得没有经济实力的人不敢竞争村委会的职位。赵树凯和戴慕珍(JeanC.Oi)也认为,许多乡镇政府及时支付村干部的工资有困难。这也不奇怪,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范围的干部人数增加了近3倍。为了满足干部们的需求,乡镇政府经常变为只关注自己生存的掠夺性机构,而不是为农民提供服务。这些掠夺的牺牲品就是那些不得不借款交税的村庄。这增加了村庄的债务,迫使村庄卖掉其公共财产来支付干部的工资,从而进一步刺激了农村的私有化。同时,许多村庄在发展自己的集体企业方面失败了,从而只能将这些企业私有化和努力(经常由乡镇一级来组织)吸收外来投资。毛丹、任强、余茹英从不同的角度指出,由于国家不再对行政村的公共利益承担责任,所以村庄里的私人利益和私人利益集团变得更加重要,至少,在村民们的眼里以及在经济和政治的进程中,它们的重要性增加了。因此,地方政府实质上的破产是与企业家精英的财富和威望在各个方面的日益提高从而产生并且强化了新富人逐渐主导村委会的趋势相联系的。村庄破产的另一个后果是,村民们不得不日益依赖于富裕的村委会成员的捐赠和富裕的候选人的捐赠承诺,在我访问的河南的几个村庄中情况是这个样子。由于村民们的权力大小取决于财富的多少,这就削弱了公共决策的程序,使得在决定对哪些项目进行资助方面,村庄里的富裕者有比其他普通村民大得多的权力。这也为富裕的候选人涉及“不正之风”和贿选拉票提供了基础。其次,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一系列政策的一部分,中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村村通”的道路建设工程。在这一政策下,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为村级道路建设和维修提供资金,这也是村委会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河南省,每公里村级公路的补助大约是人民币15万元。但是,得到这笔补助款需要通过一定的申请程序,得到批准才能立项,而且不能保证可以覆盖村级道路建设的全部成本。如果一个村通过申请得到批准可以获得资助,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腐败,村里只能在公路修好了并且通过了检查验收之后,才能得到这笔钱。这意味着只有富裕的村庄可以承担这笔必须预先垫付的资金,一般的村庄可能不得不依赖村委会成员个人来承担,这大概更有利于富有的候选人。虽然有潜在的缺点和不足,但它强化了上述选举富裕人士的结构性激励,有意识地提倡村委会中的“双强”干部,激励和强化了新富起来的人成为村领导。早在2001年,党和政府就不断努力吸收企业家入党和进入村委会。虽然在广东有大量的村委会中的能人干部腐败和任意专断的例子,但广东省一直在提倡村委会中的能人领导,许多对能人领导的分析大体上都是不加批判的。近来,允许资本家入党的政策,鼓励“双强”候选人竞选村委会主任的政策,也就是选举有能力同时做好党务和商务的能人,公开强化了新富人在村委会中的代表性作用。总的来说,在许多省这一政策号召领导和村民提名有能力领导农治理与善治谁赢得了村级选举和为什么会赢得这个选举民致富的候选人,并且要求根据有多少名“双强”干部当选来评估选举的结果。所以,当选的“双强”干部的比例很快增加了。许多国内外的学者对这样的政策所依据的几个设想大体上都持有相同的看法。首先,他们认为新富人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思想和新技术。他们参与农村(或许是更高层次的)选举,成为这些单位的领导是经济发展的合适和必然的结果。而且,这样的发展会弱化“党-国”集权体制,对民主发展做出贡献。并且专家们还认为,新富人的动机是为了给家乡人民提供无差别的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而工作,不是为了积累个人的财富和权力,其中暗含着他们是作为个人而不是联合起来的阶级来行动的。河南省村委会中的新富人强烈地呈现出这种特点,并且似乎为许多村民所接受。中国农村具有村庄规模较小和家庭几代同堂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村庄里的新富人关心和帮助家乡(或者是族人)并留下好名声的说法,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但与此同时,村里的新富人这样做也存在另外一种很明显的意图,可能这一意图与他们的动机和行为并不矛盾。这就是,许多新富人对通过获选进入村委会来建立自己的社会资本感兴趣。例如,河南的一位村主任的候选人明确表示,竞选村主任将有利于他从城里为他的企业获得贷款,有利于增强他的信用。其他一些候选人希望增强与乡镇、市政府以及党的官员的联系和信誉,因为这样可以增加商业和从政的机会。在中国的一些富裕地区,赢得村级选举就意味着能够控制巨额的集体财产,使得贿选成本低,收益高(下面将讨论)。与此同时,许多新的政府官员通过将他们的亲友安插在乡镇、县、市党和政府机构中的不同岗位,来建立他们与这些党和政府部门的经济和政治联系。这样相互锁定的关系不仅增加了不平等,而且还导致了村、乡镇和县的领导人之间的裙带关系和腐败,促使他们形成了共同的利益。总之,广泛的民主实践既是有意识的政治选择,也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经济政策选择的无意识结果。不论这种民主实践的范围有多大或是选举的竞争性有多高,村级选举中村委会中新富人的数量增加的趋势加强了。[摘要]这是一个全新的研究村民自治的视角。作者通过对中国农村的大量实地调查,分析了近几年来出现在村委会岗位上的大量“双强村干部”。在肯定这种做法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积极意义后,作者指出了产生这种趋势是与村级财政状况的恶化联系在一起的。同时,新富人的财富也在村级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了村民的福利,但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金钱控制一切的腐败的温床。[关键词]村级竞争性选举新富人村干部农村的腐败和反腐败自从1987年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颁布实施20年来,中国农村的选举制度已经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作为村民自治运动的一部分,村级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对这种民主选举的涵义和如何实现这一民主目标,无论在中国,我可能要说甚至在美国,都还不太明确。而且,对于村级选举的许多分析,尤其是西方的分析,侧重于选举是否遵循了方方面面的法律与法规,以及其他一些可测量的因素,比如选举的投票率。实际上,村级选举已经更多地遵循根据民主选举多种原则制定出来的各种条例和规定。而且许多选举制度的执行,特别是那些以前不被人们重视的方面,比如公布选民名单、候选人以及选举的时间、地点的公示、甚至候选人的演讲等,似乎越来越受到关注。在一些更有意义的领域,比如根据差额原则直接提名候选人、秘密划票的实践等,也越来越多,尽管这些实践仍旧受到某种程度的控制,还不普遍。更重要的是,根据我从河南省得到的信息,相对于官方的竞争性选举,现实中的村级竞争性选举比率更高。这样的竞争性选举很可能是乡镇党委和政府宽容或者支持的结果,并更有可能发生在村党支部书记能力较弱的村。因此,即使是在一个乡镇里,村级选举的竞争程度也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如此,根据我的观察,一个更重要的潜在问题是:村级领导,包括在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的选举中被选为村级领导的党员,以及越来越多当选为村级领导并且后来被吸收入党的非党员,都需要依赖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力和责任领导村民发展经济并且有新的致富观念的先富起来的人。但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会经常性地导致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和缺乏社会公平,正因为如此,总书记最近要求制定政策,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一、支持这种发展的结构与政策一定的结构性因素,比如新的税收政策、对村级组织转移支付的减少、农村的相对贫困有助于说明新富人阶层的兴起和他们对村委会的渗透。其他的变化,如为减轻农民供养大量村干部的负担而减少村委会成员数量,也已经影响到村级选举的人员结构,因为新富人不需要农民的供养。由于取消了农业税,许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已不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并减少了许多服务。我所访问的河南省的几个村庄,村干部的工资已经拖欠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这经常意味着,只有那些有独立收入的富人能够出任村干部。村庄里富有的人经常用无偿提供服务来吸引选票。在我访问的河南省的一个村庄,一名村主任仅仅因为作为村干部不能及时领到工资而自动离职,去临近的大城市当了一名货车司机。在河南的另一个村庄,村支书和一名村委会委员通过借款付给村会计一年多时间的工资,这位村会计也是很长时间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了。这样的情况使得村会计不可能去监督借款给他的其他村干部的决策。同样,在温州的地方法规中规定,候选人如果导致了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损失,他/她必须自己来弥补村民的相关损失,这项规定使得没有经济实力的人不敢竞争村委会的职位。赵树凯和戴慕珍(JeanC.Oi)也认为,许多乡镇政府及时支付村干部的工资有困难。这也不奇怪,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范围的干部人数增加了近3倍。为了满足干部们的需求,乡镇政府经常变为只关注自己生存的掠夺性机构,而不是为农民提供服务。这些掠夺的牺牲品就是那些不得不借款交税的村庄。这增加了村庄的债务,迫使村庄卖掉其公共财产来支付干部的工资,从而进一步刺激了农村的私有化。同时,许多村庄在发展自己的集体企业方面失败了,从而只能将这些企业私有化和努力(经常由乡镇一级来组织)吸收外来投资。毛丹、任强、余茹英从不同的角度指出,由于国家不再对行政村的公共利益承担责任,所以村庄里的私人利益和私人利益集团变得更加重要,至少,在村民们的眼里以及在经济和政治的进程中,它们的重要性增加了。因此,地方政府实质上的破产是与企业家精英的财富和威望在各个方面的日益提高从而产生并且强化了新富人逐渐主导村委会的趋势相联系的。村庄破产的另一个后果是,村民们不得不日益依赖于富裕的村委会成员的捐赠和富裕的候选人的捐赠承诺,在我访问的河南的几个村庄中情况是这个样子。由于村民们的权力大小取决于财富的多少,这就削弱了公共决策的程序,使得在决定对哪些项目进行资助方面,村庄里的富裕者有比其他普通村民大得多的权力。这也为富裕的候选人涉及“不正之风”和贿选拉票提供了基础。其次,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一系列政策的一部分,中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村村通”的道路建设工程。在这一政策下,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为村级道路建设和维修提供资金,这也是村委会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河南省,每公里村级公路的补助大约是人民币15万元。但是,得到这笔补助款需要通过一定的申请程序,得到批准才能立项,而且不能保证可以覆盖村级道路建设的全部成本。如果一个村通过申请得到批准可以获得资助,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腐败,村里只能在公路修好了并且通过了检查验收之后,才能得到这笔钱。这意味着只有富裕的村庄可以承担这笔必须预先垫付的资金,一般的村庄可能不得不依赖村委会成员个人来承担,这大概更有利于富有的候选人。虽然有潜在的缺点和不足,但它强化了上述选举富裕人士的结构性激励,有意识地提倡村委会中的“双强”干部,激励和强化了新富起来的人成为村领导。早在2001年,党和政府就不断努力吸收企业家入党和进入村委会。虽然在广东有大量的村委会中的能人干部腐败和任意专断的例子,但广东省一直在提倡村委会中的能人领导,许多对能人领导的分析大体上都是不加批判的。近来,允许资本家入党的政策,鼓励“双强”候选人竞选村委会主任的政策,也就是选举有能力同时做好党务和商务的能人,公开强化了新富人在村委会中的代表性作用。总的来说,在许多省这一政策号召领导和村民提名有能力领导农治理与善治谁赢得了村级选举和为什么会赢得这个选举民致富的候选人,并且要求根据有多少名“双强”干部当选来评估选举的结果。所以,当选的“双强”干部的比例很快增加了。许多国内外的学者对这样的政策所依据的几个设想大体上都持有相同的看法。首先,他们认为新富人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思想和新技术。他们参与农村(或许是更高层次的)选举,成为这些单位的领导是经济发展的合适和必然的结果。而且,这样的发展会弱化“党-国”集权体制,对民主发展做出贡献。并且专家们还认为,新富人的动机是为了给家乡人民提供无差别的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而工作,不是为了积累个人的财富和权力,其中暗含着他们是作为个人而不是联合起来的阶级来行动的。河南省村委会中的新富人强烈地呈现出这种特点,并且似乎为许多村民所接受。中国农村具有村庄规模较小和家庭几代同堂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村庄里的新富人关心和帮助家乡(或者是族人)并留下好名声的说法,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但与此同时,村里的新富人这样做也存在另外一种很明显的意图,可能这一意图与他们的动机和行为并不矛盾。这就是,许多新富人对通过获选进入村委会来建立自己的社会资本感兴趣。例如,河南的一位村主任的候选人明确表示,竞选村主任将有利于他从城里为他的企业获得贷款,有利于增强他的信用。其他一些候选人希望增强与乡镇、市政府以及党的官员的联系和信誉,因为这样可以增加商业和从政的机会。在中国的一些富裕地区,赢得村级选举就意味着能够控制巨额的集体财产,使得贿选成本低,收益高(下面将讨论)。与此同时,许多新的政府官员通过将他们的亲友安插在乡镇、县、市党和政府机构中的不同岗位,来建立他们与这些党和政府部门的经济和政治联系。这样相互锁定的关系不仅增加了不平等,而且还导致了村、乡镇和县的领导人之间的裙带关系和腐败,促使他们形成了共同的利益。总之,广泛的民主实践既是有意识的政治选择,也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经济政策选择的无意识结果。不论这种民主实践的范围有多大或是选举的竞争性有多高,村级选举中村委会中新富人的数量增加的趋势加强了。[摘要]这是一个全新的研究村民自治的视角。作者通过对中国农村的大量实地调查,分析了近几年来出现在村委会岗位上的大量“双强村干部”。在肯定这种做法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积极意义后,作者指出了产生这种趋势是与村级财政状况的恶化联系在一起的。同时,新富人的财富也在村级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样做一方面增加了村民的福利,但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金钱控制一切的腐败的温床。[关键词]村级竞争性选举新富人村干部农村的腐败和反腐败自从1987年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颁布实施20年来,中国农村的选举制度已经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作为村民自治运动的一部分,村级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对这种民主选举的涵义和如何实现这一民主目标,无论在中国,我可能要说甚至在美国,都还不太明确。而且,对于村级选举的许多分析,尤其是西方的分析,侧重于选举是否遵循了方方面面的法律与法规,以及其他一些可测量的因素,比如选举的投票率。实际上,村级选举已经更多地遵循根据民主选举多种原则制定出来的各种条例和规定。而且许多选举制度的执行,特别是那些以前不被人们重视的方面,比如公布选民名单、候选人以及选举的时间、地点的公示、甚至候选人的演讲等,似乎越来越受到关注。在一些更有意义的领域,比如根据差额原则直接提名候选人、秘密划票的实践等,也越来越多,尽管这些实践仍旧受到某种程度的控制,还不普遍。更重要的是,根据我从河南省得到的信息,相对于官方的竞争性选举,现实中的村级竞争性选举比率更高。这样的竞争性选举很可能是乡镇党委和政府宽容或者支持的结果,并更有可能发生在村党支部书记能力较弱的村。因此,即使是在一个乡镇里,村级选举的竞争程度也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如此,根据我的观察,一个更重要的潜在问题是:村级领导,包括在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的选举中被选为村级领导的党员,以及越来越多当选为村级领导并且后来被吸收入党的非党员,都需要依赖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力和责任领导村民发展经济并且有新的致富观念的先富起来的人。但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会经常性地导致各种形式的不平等和缺乏社会公平,正因为如此,总书记最近要求制定政策,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一、支持这种发展的结构与政策一定的结构性因素,比如新的税收政策、对村级组织转移支付的减少、农村的相对贫困有助于说明新富人阶层的兴起和他们对村委会的渗透。其他的变化,如为减轻农民供养大量村干部的负担而减少村委会成员数量,也已经影响到村级选举的人员结构,因为新富人不需要农民的供养。由于取消了农业税,许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已不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并减少了许多服务。我所访问的河南省的几个村庄,村干部的工资已经拖欠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这经常意味着,只有那些有独立收入的富人能够出任村干部。村庄里富有的人经常用无偿提供服务来吸引选票。在我访问的河南省的一个村庄,一名村主任仅仅因为作为村干部不能及时领到工资而自动离职,去临近的大城市当了一名货车司机。在河南的另一个村庄,村支书和一名村委会委员通过借款付给村会计一年多时间的工资,这位村会计也是很长时间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了。这样的情况使得村会计不可能去监督借款给他的其他村干部的决策。同样,在温州的地方法规中规定,候选人如果导致了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损失,他/她必须自己来弥补村民的相关损失,这项规定使得没有经济实力的人不敢竞争村委会的职位。赵树凯和戴慕珍(JeanC.Oi)也认为,许多乡镇政府及时支付村干部的工资有困难。这也不奇怪,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范围的干部人数增加了近3倍。为了满足干部们的需求,乡镇政府经常变为只关注自己生存的掠夺性机构,而不是为农民提供服务。这些掠夺的牺牲品就是那些不得不借款交税的村庄。这增加了村庄的债务,迫使村庄卖掉其公共财产来支付干部的工资,从而进一步刺激了农村的私有化。同时,许多村庄在发展自己的集体企业方面失败了,从而只能将这些企业私有化和努力(经常由乡镇一级来组织)吸收外来投资。毛丹、任强、余茹英从不同的角度指出,由于国家不再对行政村的公共利益承担责任,所以村庄里的私人利益和私人利益集团变得更加重要,至少,在村民们的眼里以及在经济和政治的进程中,它们的重要性增加了。因此,地方政府实质上的破产是与企业家精英的财富和威望在各个方面的日益提高从而产生并且强化了新富人逐渐主导村委会的趋势相联系的。村庄破产的另一个后果是,村民们不得不日益依赖于富裕的村委会成员的捐赠和富裕的候选人的捐赠承诺,在我访问的河南的几个村庄中情况是这个样子。由于村民们的权力大小取决于财富的多少,这就削弱了公共决策的程序,使得在决定对哪些项目进行资助方面,村庄里的富裕者有比其他普通村民大得多的权力。这也为富裕的候选人涉及“不正之风”和贿选拉票提供了基础。其次,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一系列政策的一部分,中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村村通”的道路建设工程。在这一政策下,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为村级道路建设和维修提供资金,这也是村委会的主要职能之一。在河南省,每公里村级公路的补助大约是人民币15万元。但是,得到这笔补助款需要通过一定的申请程序,得到批准才能立项,而且不能保证可以覆盖村级道路建设的全部成本。如果一个村通过申请得到批准可以获得资助,为了最大程度地防止腐败,村里只能在公路修好了并且通过了检查验收之后,才能得到这笔钱。这意味着只有富裕的村庄可以承担这笔必须预先垫付的资金,一般的村庄可能不得不依赖村委会成员个人来承担,这大概更有利于富有的候选人。虽然有潜在的缺点和不足,但它强化了上述选举富裕人士的结构性激励,有意识地提倡村委会中的“双强”干部,激励和强化了新富起来的人成为村领导。早在2001年,党和政府就不断努力吸收企业家入党和进入村委会。虽然在广东有大量的村委会中的能人干部腐败和任意专断的例子,但广东省一直在提倡村委会中的能人领导,许多对能人领导的分析大体上都是不加批判的。近来,允许资本家入党的政策,鼓励“双强”候选人竞选村委会主任的政策,也就是选举有能力同时做好党务和商务的能人,公开强化了新富人在村委会中的代表性作用。总的来说,在许多省这一政策号召领导和村民提名有能力领导农治理与善治谁赢得了村级选举和为什么会赢得这个选举民致富的候选人,并且要求根据有多少名“双强”干部当选来评估选举的结果。所以,当选的“双强”干部的比例很快增加了。许多国内外的学者对这样的政策所依据的几个设想大体上都持有相同的看法。首先,他们认为新富人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思想和新技术。他们参与农村(或许是更高层次的)选举,成为这些单位的领导是经济发展的合适和必然的结果。而且,这样的发展会弱化“党-国”集权体制,对民主发展做出贡献。并且专家们还认为,新富人的动机是为了给家乡人民提供无差别的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而工作,不是为了积累个人的财富和权力,其中暗含着他们是作为个人而不是联合起来的阶级来行动的。河南省村委会中的新富人强烈地呈现出这种特点,并且似乎为许多村民所接受。中国农村具有村庄规模较小和家庭几代同堂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村庄里的新富人关心和帮助家乡(或者是族人)并留下好名声的说法,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可信性。但与此同时,村里的新富人这样做也存在另外一种很明显的意图,可能这一意图与他们的动机和行为并不矛盾。这就是,许多新富人对通过获选进入村委会来建立自己的社会资本感兴趣。例如,河南的一位村主任的候选人明确表示,竞选村主任将有利于他从城里为他的企业获得贷款,有利于增强他的信用。其他一些候选人希望增强与乡镇、市政府以及党的官员的联系和信誉,因为这样可以增加商业和从政的机会。在中国的一些富裕地区,赢得村级选举就意味着能够控制巨额的集体财产,使得贿选成本低,收益高(下面将讨论)。与此同时,许多新的政府官员通过将他们的亲友安插在乡镇、县、市党和政府机构中的不同岗位,来建立他们与这些党和政府部门的经济和政治联系。这样相互锁定的关系不仅增加了不平等,而且还导致了村、乡镇和县的领导人之间的裙带关系和腐败,促使他们形成了共同的利益。总之,广泛的民主实践既是有意识的政治选择,也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经济政策选择的无意识结果。不论这种民主实践的范围有多大或是选举的竞争性有多高,村级选举中村委会中新富人的数量增加的趋势加强了。二、腐败在这一发展趋势中所扮演的角色贿选迅速上升。虽然腐败的危险众所周知,但是中国关于腐败的法律定义是从限制公务员的权力的角度制定的,而且这个定义处在变动之中,在相当大程度上仍旧是一个政治争论的主题。没有明确的定义,反腐败措施执行起来是困难的,至少对一些特定形式的腐败是如此。比如说,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的腐败,尽管现在通过缴纳社会抚养费(新富人有能力支付超生的社会抚养费)不会直接对财富和权力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但是其他形式的腐败,比如运用权力和金钱进行贿选和压制对贿选的揭露以及对这种腐败的有限惩罚,则会直接地影响这个非常重要的关系。在中国,贿选是相对较新但迅速蔓延的现象。近期贿选现象上升有许多原因。首先,贿选意味着它在两个方面是有效的:一是它可以控制村庄日益增长的资源;二是它能够获得社会资本,从而以合法的形式进入更高一层官方机构。其次,日益增长的新富人群体已经拥有了合法或不合法的足够资源来进行对其职业生涯十分重要的贿选。很明显的是,这些有潜力去领导他们的村庄致富的新富人,正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认可的有资格作为村干部的“双强”候选人。反腐败措施失效。尽管在部级层面和理论界对于村级选举中贿选是积极还是消极的现象没有一致的意见,但是2004年,民政部还是试图控制贿选的蔓延,规定所有通过候选人或者候选人的人支付的涉及选举行为的金钱、商品或其他形式的财物都是贿赂,宣布通过贿选手段当选无效。然而,对于什么是拉票、贿选或者买选票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中国的选举法和许多省的实施条例在涉及选举违法的内容方面并不包括村级选举(由于这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所以造成了村级选举的贿选现象难以控制。最后,中国并没有一套明确的制止贿选的措施。事实上,很可能存在导致贿选的确实是非故意的结构性诱因。至于农村层面其他方面的腐败,情况是相似的。作为广泛的村民自治运动的一部分,村级选举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用民主监督(特别是村务公开)来减少腐败,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同时为村民提供村级管理和财务方面的信息。这一措施将使村民们更好地选出诚实的干部,摒弃或罢免那些腐败的干部。村干部职责缺乏明确性,对腐败的惩罚也缺乏明确性,这削弱了反腐败的进程。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许多条款的陈述都是“应该”,而不是“必须”,对破坏选举法的人进行惩罚的权力有限,并且不明确。也没有明确设立特别的组织或部门从事调查或这样的案子。mv而那些(反腐败)部门通常处在许多应该受到调查的官员之下。调查还时常和地方党政的保护伞相冲突。最后,正如戴慕珍和罗思高(ScottRozelle)所指出的,在许多经济发达的乡村,真正的权力掌握在成功的企业手中,而不是在村委会,这些企业是不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约束的。而且,还存在许多妨碍村务有效公开的障碍,其中大多数是有利于潜在的腐败村干部的。首先,很多行政村即使有能力保存各种数据资料,也没有财力去公布那些需要公开的大量数据。其次,那些防止腐败甚至是调查腐败案件的必要细节,经常是远没有被要求予以公布,甚至那些有能力查清楚的细节也是如此。第三,在存在腐败的地方,村民们都希望知道卷入腐败的人的相关信息,但是,很可能腐败的人也正是那些可能使腐败者的违法行为曝光的村民理财小组的组织者。如果腐败或者经济问题已经发生,或者察觉到已经发生,村民们处理这种问题的手段也很有限。缺少职责明确的独立机构来查处(上面提到的)地方的腐败是一个重要因素。至于普遍的原因,启动罢免程序相当困难,因此也很少发生。并且,许多乡镇和农村干部不愿意承认腐败,因为这会使他们自己的名声上有污点,正如我在河南省的一个村庄调查时所看到的那样,他们不愿意撤换有腐败行为的干部,因为如果这样做,就意味着在其他方面他们会由此丧失在外面生意上的联系。我相信,这样做的结果会让一般的村民得出结论:他们很少有机会通过选举的途径罢免腐败的干部,因而降低了在村一级抑制腐败的努力,也让它成为新富人形成和加强自己权力的温床。三、结论总之,大量的证据显示,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有利于新富人担任村级领导的因素可以给许多村庄带来实质性的利益。但同时,由于村民大会很少召开,除了关注制度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村民们对于地方治理的机制既缺乏了解,也缺乏兴趣。这些因素的结合,导致了许多村民的公民权利被剥夺,也潜在地削弱了农村中的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对党员身份要求的少许变化、全国范围内的村级选举以及村干部人员结构的改变,并没有对党领导村委会构成挑战。但是,即使不是村委会的领导,企业家参与村民自治和吸收他们入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反映了新的更多以经济取向为基础的精英和旧的更多以政治取向为基础的精英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结合,还因为它揭示了随着新富人试图通过党和政府的组织来建立社会关系网时,什么样的阶级或阶层将控制这些和更高层的组织。但在对这些问题下结论之前,还有必要考虑经常出现在我们讨论的村民自治模式之外的许多因素,即:除了民营化过程是在大体上接受了新自由主义视角的“党-国”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而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强调在将中国整合到全球经济之中时对农村产生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重要影响之外,还要注意不断增加的经济上的两极分化,以及缺少全国性的、特别是横向非党派组织等缺陷。特别是最后这个因素指出了一个重要的矛盾,即乡村自主授权/村民自治这个概念和全球化影响下的市场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因为全球化已导致农村中最有活力人口的大幅度减少,其后果尚属未知。同时,旧的更多以政治取向为基础的精英和新的更多以经济取向为基础的精英,正在不断地增强世界范围内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成长为经济和政治相结合的精英,并同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进行复杂的相互间的支配或拉拢的博弈。这反过来意味着这些团体之间正在进行的斗争和矛盾的局面在其他方面正在影响村民自治,并且潜在地导致精英们以牺牲普通村民为代价的进一步整合。换句话说,要充分理解农村政治结构难以置信的重要变化的原因和这些变化的潜在后果,有必要超出农村之外,不仅仅是在全国范围内,而且是在国际政治和经济领域里来探究他们之间的联系。这一点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第9篇:双减政策对社会的意义范文

[摘要]“赔钱减刑”是近些年来刑事司法实践中探讨的热点问题,在现今刑事和解的政策大背景下,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赔钱减刑”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可行性,应该发挥“赔钱减刑”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以解决现实的难题。

[关键词]赔钱减刑 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8-0079-01

一、“赔钱减刑”问题的界定

所谓“赔钱减刑”就是指被告人在有效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前提下,得到被害人原谅,从而得到从轻处罚。“赔钱减刑”其实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在一定程度上是民众在特定范围内对刑事和解的一种比较通俗和形象的说法。[1]

引发“赔钱减刑”讨论的一个重要的案件就是广东东莞中院在2006年所作的一个判决,加害方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一致,主动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受害方向法院请求减轻刑罚,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一经报道,随即引发广泛的争论,“赔钱减刑”是否向社会传递了可以以金钱同国家刑罚权进行交易的信号?是否会加剧司法腐败现象?一系列的质疑对“赔钱减刑”的现实意义提出了挑战。笔者认为,立足于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赔钱减刑”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

二、“赔钱减刑”的可行性

(一)符合制度要求

当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刑事和解,类似于西方流行的恢复性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赔钱减刑”也是符合刑事政策要求的。例如,在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是在刑事政策中对“赔钱减刑”的适用方法的肯定。

(二)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一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却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受害方遭受了损害,又无法得到经济上的补偿,甚至因此而陷入更加严重的生活困难中。要解决民事赔偿执行难的问题,“赔钱减刑”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因为它具有一般法律制度所应具有的激励功能,将其纳入法律制度之中也是可行的。有人说,法律实际上是一种激励机制, 它通过责任的配置和赔偿(惩罚) 规则的实施, 内部化个人行为的外部成本, 诱导个人选择社会最优的行为。[2]加害方出于减刑的激励,会想尽办法主动向受害方进行赔偿,及时补偿其损失,解决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提高了司法的效率,也减少了法院为执行难而付出的成本,也是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有助于平衡被害人、被告人的利益

被告人在侵害行为之后主动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就被告人而言,至少可以从表面上推知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悔过之意,并给被害人以经济上的抚慰,这至少可以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也符合刑事司法的目的。就被害人一方,在遭受了之前的损害之后,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不仅是心理上的抚慰,对很多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家庭而言,解决生活中的经济困难也是很现实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说是“你情我愿”的,对双方各自追求的目标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因此,“赔钱减刑”的适用是具有现实可行性的。

三、关于“赔钱减刑”质疑的回应

有不少学者以及司法实务人员对“赔钱减刑”的适用有质疑,理由主要是:“赔钱减刑”客观上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因而是不公平的;从后果上看,“赔钱减刑”将激发更多的犯罪, 造成社会危害;除此之外,法院可能因此滋生司法腐败。但是,我们要立足于中国的现实。这些解释的现象只是可能引发潜在的危害,可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却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赔钱减刑”对被害方的现实意义也是巨大的。我们要综合作出利益的衡量,“赔钱减刑”的积极作用更明显,只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适当的程序加以控制,消极的一方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因此,笔者认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应当适当运用“赔钱减刑”来解决现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