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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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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第1篇: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范文

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

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察工作;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规范化管理。对财政的预算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从去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继续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国债服务部、国债办、财政研究所、彩宏公司、彩华公司、局工会、局基建等部门的帐务进行清理,处理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分布情况,为财政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五月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十月底已全部完成对两县、四城区、高新区、郊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县、区财政都存在有违规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等现象。全面分析了城区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也感觉到加强城区的财政管理势在必行,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城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今年4月份监督科与基建科的同志到城区财政局,检查各个城区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完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观看财政部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录象报告,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督检查试点工作。如何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开始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完成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组,于今年八月对我市使用国债资金的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强化国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2篇: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范文

2005年10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人大主席团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了崇贤镇2005年1至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同意提请崇贤镇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和批准。

在接到乡人代会通知的那一刻,镇人大代表沈国良有些纳闷:今年的人代会不是开过了吗?的确,参加一年一次的人代会是人大代表的思维习惯,而在年中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预算执行的监督权和预算调整的审批权,这是余杭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实践。

迅速膨胀的“钱袋子”凸显人大监督的缺位

2004年8月到10月,正值盛夏酷暑时节。由余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维生、董吉人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就“乡镇人大财政监督工作研究”这一重要课题,深入15个乡镇,进行为期2个多月的专题调研。

这是一次探索性的调研。

此时,余杭区乡镇经济实力逐年增长,预算内外可支配财力迅速增加。2004年乡镇地方财政收入75800.66万元,为全区地方财政收入155780万元的48.66%,乡镇预算内外可支配财力达111416.87万元,预算内外合计支出112527.19万元。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乡镇财力还将进一步增加。

“一些经济比较发达乡镇的财力相当甚至超过中西部一个县、市的财力。2004年,有5个乡镇财政收支过亿元,乡镇可支配财力最高的已达到27500万元。”

当一份13000余字的调研报告出炉后,余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欣慰之余,也陷入了思索。

调研报告显示:乡镇财政预算编制质量不高,执行中变动随意性大,预算约束力不强,依法调整的法律程序不到位,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监督等等问题,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着。

乡镇财政是国家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是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神圣使命。

但从实践来看,大部分乡镇人大除了在每年年初的人代会上听取乡镇政府关于上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外,平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了解不多,对政府的重大建设项目、大额采购项目、大型活动支出等情况更是知之甚少。

乡镇经济发展了,“钱袋子”鼓了,人大监督如何跟上?这是乡镇人大新形势下不可回避的难题。

制度先行

现行法律法规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监督财政的职能规定较为原则,并没有对乡镇财政监督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乡镇人大普遍反映很难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具体监督。崇贤镇人大主席董复新坦言:“乡镇人大财政监督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困难,其原因有三:一是财政预决算监督难被理解;二是没有监督机制促成经常监督,措施乏力;三是代表对政府财政运行知情困难。”

怎样为人民管好“钱袋子”?基层人大迫切需要相应的规定和办法。余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达成共识:要实现从程序性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并重的转变,必须创新乡镇人大监督财政工作的新思路。

2005年6月24日,余杭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乡镇财政工作的意见》。一项旨在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财政监督的制度出台了。

列席会议的闲林镇人大主席张桂林喜形于色:“乡镇人大财政监督有了尚方宝剑!”

负责起草意见草案的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何尧森介绍说,《意见》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具有一定创新意义。

《意见》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乡镇财政的监督规定较为原则,实际中难以操作的情况,就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对乡镇政府财政预算的职责、主要内容和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重点突出乡镇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的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乡镇公有资产经营管理、乡镇政府债务管理等监督内容。

《意见》规定,乡镇财政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制度,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年度中期,乡镇人民政府应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应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和批准;单项支出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一次性安排10万元以上的支出应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备案。

《意见》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和政府负债情况,报告政府负债要分经常性支出负债、建设性支出负债和其他形式形成的负债,同时报告债务偿还计划和措施。

列席会议的一位区人大代表认为,《意见》是为乡镇财政工作带上了“紧箍咒”。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财政监督的职能,将使乡镇财政比以往更加透明、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镇率先尝试预算监督

《意见》出台以后,从2005年10月起,余杭区崇贤镇、仁和镇、闲林镇人大率先开展了对乡镇预算的监督。

2005年10月30日,崇贤镇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如期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崇贤镇2005年1至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5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副镇长胡金根向大会作报告。崇贤镇2005年1至9月份,镇财政收入完成总额8618万元,完成预算的83.5%,预算外资金收入9087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8536万元),为预算的118%。1至9月份镇财政预算内外可用资金完成总额11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4%。1至9月份镇财政预算内外支出总额5902万元,为预算的54.5%。

报告建议预算调整:全年财政总收入由年初的10320万元调整为10520万元,比年初预算收入总额增长2%;财政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10836万元,调整为1439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557万元,增长32.8%;镇财政支出总额由年初预算的10830万元,调整为12071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总额增加124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11.5%。

全体会议后,镇人大代表分成9个组进行审议。

“9个月里支出预算执行为什么只完成预算支出总额的54.5%?”“如何保证财政可用资金调整为14393万元?”代表们纷纷提出疑问。

胡金根回答说:“预算支出没有达到四分之三,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农业方面的资金投入,如:前村港河道整治征地和作物补偿还没有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正在实施当中;二是崇杭大道西延工程正在启动;三是农居点建设基础设施投入还没有审计,待结算审计后作内部转帐。至于财政可用资金调整,主要是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增加,来源于向阳地块土地出让金收益。”

多数代表更关心预算调整草案中财政支出增加的1241万元。镇人大代表普遍认同调整预算支出是本着财政可用资金“量入为出”的原则和公共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安排的,草案中追加用于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910万元,主要是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城市维护设施和改善交通条件等方面的投入,占到追加支出总额的73.4%,代表们对此感到满意。

一位来自教育系统的人大代表认为,追加教育事业费511万元,由年初预算2793万元,调整为3304万元,既说明政府对教育事业是高度重视的,也表明基层财政对教育的负担是沉重的。

一些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来自农村的代表们对追加农业、水利事业费37万元,用于农村河道水环境污染整治表示认可,同时建议还应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有的代表建议要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有的代表建议在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上下功夫。胡金根和镇财政所的同志都一一作了认真记录。

最后,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崇贤镇2005年1至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调整报告的决议。

2005年11月15日,仁和镇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听取和审查关于2005年1至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并作出了批准财政预算调整报告的决议。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报告,财政总收入从年初预算的8200万元调整为8670万元,财政可用资金从年初预算的6854.66万元调整为8114.66万元,追加支出1259.23万元,其中专用经费859.23万元,主要用于抚恤社救费158万元、入城口工程以及道路桥梁等工程支出400万元、水利设施50万元、土地整理配套198万元等。

2005年11月18日,闲林镇人大主席团召开会议,初审了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交各镇人大代表小组分组审议,审议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向镇政府提出,并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审查工作。

代表们普遍认为,通过依法听取和审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方案,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提高了政府预算的透明度,减少了预算执行、调整的随意性。

财政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迈进

余杭区及乡镇两级人大的探索和实践,使乡镇人大对财政的监督不仅仅停留在每年人代会上听一次报告、作一个决议的程序性监督的层面,乡镇人大财政监督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监督并重迈出了重要一步。

余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维生认为,三镇的率先实践对乡镇人大财政监督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初步实践了乡镇预算的经常性监督机制,乡镇人大主席团较好地履行了闭会期间对预算监督的职能;二是乡镇预算的调整进入依法调整的轨道,较好体现了预算调整的法律性和程序性;三是有效扩大了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预算执行的知情权,使人大代表的财政审议能力得到提升。

但余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认识到,乡镇人大财政监督离刚性监督还有相当距离,监督流于形式、体制缺陷、缺乏业务支撑等问题依然存在,乡镇人大财政监督工作仍需在实践中不断规范提高。余杭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乡镇人大财政监督的指导,及时总结和完善乡镇人大财政监督机制,使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得到推广和应用。

2006年1月,余杭区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2006年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各乡镇人大“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的监督,依法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调整报告,加强对乡镇公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开展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第3篇: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范文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一是加强新《预算法》学习宣传。县委中心学习组安排了专题学习讨论。组织召开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级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人、乡(镇)长、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县财政局中层以上干部共350人参加的新《预算法》专题培训会。二是加强对外学习。先后组织参加了全国人大、广东深圳、广西南宁、厦门会计学院等地组织的《预算法》《监督法》等专题培训班,还先后组织人员前往浙江温岭、内江威远、重庆九龙坡区、云南昆明和四川省开江县等地学习考察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通过加强对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和外地取经学习,在全县上下形成了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三专”建设,健全体制机制。为了适应新《预算法》的需要,宣汉县人大率先在2008年建立预算工委(与财经工委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省、市人大的要求,2016年1月在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建立了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再次明确了预算工委的监督职能,预算工委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5人。2014年成立了“宣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在经济和预算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9名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员,同时,确定了常委会每个工作机构由一名副主任担任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同时,对人大聘请的专家咨询员预算了15万专项经费,切实解决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无机构、人员少、不专业的具体问题。

(三)争取党政重视,注重沟通协调。一是切实加强请示汇报。在新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开展之初,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动就贯彻新《预算法》,搞好预算编制涉及的一些重大事项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请示,与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为全县上下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二是加强事前工作沟通。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往年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当年预算编制政策要求及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就做好当年预算编制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向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制发了《关于及早做好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的函》,将预算重点审查的8项内容拓展为35个具体审查要点,使人大常委会与政府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状态。三是加强事中工作沟通。常委会分管预算工作的副主任,在预算编制中,多次召集财政、国资、社保、国土等部门负责同志就如何贯彻新《预算法》,妥善处理好有关具体事项进行交流探讨,达到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推进工作开展的目的。

(四)规范基本程序,提高监督质量(即“五步工作法”)。第一步是预算工委初审,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专家组成员分成5个审查小组分别就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的四本预算、部门预算、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建议,财政部门进行了修改完善。第二步是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召开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座谈会,就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征求意见,并梳理成条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第三步是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结合主任会议形成的初步查意见一并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常委会审查意见。第四步是将常委会初审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办理,县人民政府认真采纳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报告和四本预案算以及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第五步是正式提请人代会审查批准,在县十七届人大四、五次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四本预算”草案,2015年189个、2016年89个部门预算草案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初审意见和县人民政府采纳初审意见的书面材料,受到全体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二、初步成效

(一)实现了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宣汉县2016年预算编制,县人民政府及财政、人社、国资办等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草案,并按规定时限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初审和县人代会审查,体现了全口径预算管理与监督的要求。同时,在全口径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重大项目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分别提请常委会、人代会审查批准。注重部门预算、政府重大项目预算与县级一般预算以及其他三本预算的相互衔接,做到科目清晰、逻辑严密、一目了然。

(二)实现了早编细编预算。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精神,县政府及财政部门2015年10月下旬,就启动了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确保了在县人代会召开前1个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初审。同时,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收入与支出,做到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制到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为类、款,为普通人大代表都能看得懂预算草案、认真审查预算创造了条件。

(三)实现了全部部门预算提请人代会审查批准。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有关精神,2015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首次将全县189个县级部门预算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并于县人代会召开前1个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然后提请2015年初召开的县人代会审查批准。全部部门预算提请人代会审查批准,对全县每一个部门一年究竟花了多少钱,这些钱将去做什么,不仅让人大代表知根知底,也为人大代表优化部门预算提供了发言权,还为人大代表会后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打下了基础。

(四)实现了对项目预算的单列审查。依据新修订的《预算法》的有关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编制2015年县本级预算时,在细编预算的基础上,首次将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基金以及国债资金用于项目支出在预算草案中进行单列编制,并在预算报告中单独作出说明,提请县人代会审查。不仅使人大代表对县本级财政支出的“大头”究竟有多大,去做了什么有了明晰的了解,也为人大代表优化项目预算提出意见建议,以及今后加强对项目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实现了在线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动接受监督,为了便于县人大掌握情况,依法开展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以县党政网(金财网)为平台,经省财政信息中心授权或同意,实现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计算机联网,同时联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将县级412个(合并后89个)一、二级预算单位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上级转移资金和超收收入等纳入“在线监督”的内容。配备了电视(65英寸大电视1台)、电脑4台、一体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目前已采购到位,正在安装调试中。

(六)实现了债务限额管理或预算多批次调整。加强政府举债和预算调整,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一是落实了2015年政府举债按法定程序由省审批,并纳入本级预算调整。二是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支出,基本杜绝了未预算先支出的现象。三是建立了每年多批次进行预算调整的机制。通过多批次的预算调整,既确保坚持了无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又确保了未纳入预算的重大支出能及时到位,既体现出贯彻《预算法》的严肃性,又体现出人大常委会寓支持予监督中。

(七)实现了人大审查意见和政府采纳意见印发人代会。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在严格按照程序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对2016年预算草案提出了3大类7个方面36条具体的初审意见。县政府认真采纳了常委会的初审意见,对不能采纳的都作了比较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将县人大常委会的初审意见以及县政府采纳人大常委会初审意见的情况,均印发给了人代会全体代表,既接受了人大代表的监督,更得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八)实现了预算向社会公开。按照新《预算法》规定,2016年1月22日,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批政府预算草案后,县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开。各部门预算分别于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的20日内由各部门先后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了说明。把政府预算,特别是各部门预算全面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按照全国、省、市要求,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制度建设滞后、顶层设计滞后、预算编制的精细度不够、实质性审查乏力、预算追责难落实、“三专”(专设、专职、专业)能力滞后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改进预算审查的监督方式和内容,努力构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新常态,不断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三、思考建议

(一)加强预算审查“三专”能力建设,切实解决保障问题。由于预算审查监督特定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特点,支持地方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建设,具体来讲,在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设立“单独的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审计工作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增加专门编制,增加专业人才”(市级至少配备8名、县市区一级至少配备5名)。

(二)科学设置收支科目,支持地方政府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加以细化。主要是要尽可能在年初编制预算时,省上能够全面告知当年中央、省转移支付数额。把中央、省转移支付编入年初预算草案。为什么《预算法》规定了收入科目设置到类、款、项、目,而支出科目设置却按功能分类编制到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为类、款,在法律层面设置本身就不细化,而人大监督却要求细化,不科学。每年国务院财政部门出台制定的下一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并没有要求细化,支出无目级科目设置,全部合并在项级科目。如人大事务支出中只有9项,另加事业运行和其他人大事务支出,包罗万象,如换届选举、人大在线、专家咨询员、工作机构运行等项目都未列入,怎么监督?

(三)加强预算多批次调整,切实解决预算变动事后追认问题。由于人们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认识等种种复杂原因,过去的预算调整是一年调整一次,更多的是政府用了钱后,不调也得调,人们俗称的是“放马后炮”,典型的事后监督。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本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着力改变了这一现状,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3至5次。多批次的预算调整,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预算的变动增减情况有了一个全方位的过程了解,既体现了财政预算的刚性和预算调整的依法性,又充分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审查批试に愕娜ㄍ性。

(四)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制度,切实解决经济监督工作中的核心问题。随着公用经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标准定额化、规范化,这方面的违规和漏洞将会大大减少。但财政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如何科学决策,如何有效监督实施?目前在制度层面还存在重大缺陷。个人拍脑袋、少数人决定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现象仍很突出。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应加快制定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审查监督的决定或办法,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项目的资金额度、来源、项目选址等权限和程序。特别是对一些有争议的重大项目,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促进提高项目决策的积极性。

(五)建议强化预算债务管理,切实解决基层人大债务监督不好操作的实际问题。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规模大、举债渠道多元、举债成本高昂、显隐织、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虽然政府对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上对下的债务可限额,但贫困和落后地区发展不相适应,对如何确定限额仅有原则性表述,如何将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没有提出明确意见和具体的管理细则。

(六)自上而下开展《监督法》《预算法》《决定》《预算法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监督法》《预算法》《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新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七)加强在线监督,创新预算审查监督方式。“在线联网”监督系统是以党政网(金财网)为平台,经省级财政信息中心授权或同意,实现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计算机联网,工作人员登录查询,实现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线监督”政府及财政部门支出执行情况的全过程,对本级财政预算总体执行情况、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督。

(八)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切实解决顶层设计问题。为确保新预算法全面贯彻落实,建议尽快修改《监督法》《审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预算法实施办法》,及时修订省、市《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真正解决以下四个突出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党委(书记县长)定盘子、政府(财政)编册子、人大监督不敢监督或者监督做样子”的突出问题;二是人大常委会“机构人员弱,监督工作力不从心”的突出问题;三是“审计的问题年年都是那些,审计监督刚性弱”的突出问题;四是“预算执行中,行政权力过大,随时随意追加预算以外,财政支出甚至少数人签批‘条子’的财政支出,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变成了‘人大常委会事后追认’”等突出问题。 建议增加预算审查的方式和路径、预算多批次调整、债务及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绩效考核、预算审查责任追究、预算公开、预算审查监督保障或自身建设能力(三专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第4篇: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范文

今年,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收支并举、内外并行、监管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开拓创新,勇于实践,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本年共组织检查人员人次,组成个检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较好地规范了财经秩序,净化了经济环境,充分展示了财政监督工作在维护财经法纪、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中的作用,也充分展示了广大财政监督干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风貌。总结一下,特点有:(一)始终坚持“促进经济好快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实现了以监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主,向更多地关注财政经济发展情况转变。在加强收支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宏观调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如,我们按有关要求,有重点的选择涉及土地问题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土地收储交易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耕地占用税等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检查等,在落实中央政策、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将房地产作为重点检查行业,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另外,我们还围绕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财政资金的检查落实。通过检查,不仅强化了资金的管理,而且保证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了以监督经济方面问题为主,向更多地关注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转变。关注市情民意,是我市今年财政工作的一大亮点。我们财政监督部门,适时转变,抓住重点,选择“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等财政重大支.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新农合补助资金审核工作,保障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另外,我们对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三通”工程补助资金进行了检查。通过这些工作,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增进了群众感情,较好的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三)提高监督层次和水平,实现了从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主,向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转变。我们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把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更好的融入管理之中。比如,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我们对发现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一系列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我们要求每个检查组在提交检查报告的同时,应报送调研报告。为此,我们得到了很多有观点、有价值、有分析、层次较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集中财政监督力量,齐抓共管,实现从“小监督”到“大监督”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改变了过去专职监督人员各自为战、独木难支的状况,形成上下一盘棋,同唱一首歌的局面。从纵向看,我们加强与市局、各兄弟单位的配合;从横向看,在内部加强同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增强财政监督的互动性。这些措施效果明显,为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财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财政监督基础更加牢固。

年初,局党组确定*年要将财政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全程监控。为此,我们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进一步夯实了财政监督的基础,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的作用。(一)把财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我们统一思想,把握形式,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努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监督观念和方式上更成熟。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我们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拓展财政领域,形成“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工作格局。将财政监督工作和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监督融于管理和服务中,使监督与管理、改革、服务、调研相结合,突出时代特点。同时,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发挥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方式,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监督效率。(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基础。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今年,我们在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的同时,开展“四种意识”和“四种能力”的学教活动。“四种意识”即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四种能力”即调研能力、学习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交流,一方面向业务科室学习相关业务规定,掌握新的政策;另一方面,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其他先进地方经验,提高我市财政监督水平。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内部监督检查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手段,是我们自身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每次内审后局领导都要专门听取汇报,研究改进意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做到监督精细化。在监督手段上,我们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开展工作,如我们采取了专职监督机构牵头,召集业务机构兼职内审员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等。在内部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上,建立问责制和监督信息反馈制度,让内部监督的成果真正体现到管理水平的提高上来。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如财政监督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财政监督的面窄,体系不够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有差距,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

第5篇: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范文

总结一下,特点有:(一)始终坚持“促进经济好快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实现了以监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主,向更多地关注财政经济发展情况转变。在加强收支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宏观调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如,我们按有关要求,有重点的选择涉及土地问题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土地收储交易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耕地占用税等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检查等,在落实中央政策、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将房地产作为重点检查行业,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另外,我们还围绕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财政资金的检查落实。通过检查,不仅强化了资金的管理,而且保证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了以监督经济方面问题为主,向更多地关注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转变。关注市情民意,是我市今年财政工作的一大亮点。我们财政监督部门,适时转变,抓住重点,选择“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等财政重大支.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新农合补助资金审核工作,保障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另外,我们对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三通”工程补助资金进行了检查。通过这些工作,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增进了群众感情,较好的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三)提高监督层次和水平,实现了从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主,向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转变。我们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把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更好的融入管理之中。比如,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我们对发现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一系列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我们要求每个检查组在提交检查报告的同时,应报送调研报告。为此,我们得到了很多有观点、有价值、有分析、层次较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集中财政监督力量,齐抓共管,实现从“小监督”到“大监督”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改变了过去专职监督人员各自为战、独木难支的状况,形成上下一盘棋,同唱一首歌的局面。从纵向看,我们加强与市局、各兄弟单位的配合;从横向看,在内部加强同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增强财政监督的互动性。这些措施效果明显,为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财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财政监督基础更加牢固。

年初,局党组确定**年要将财政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全程监控。为此,我们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进一步夯实了财政监督的基础,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的作用。(一)把财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我们统一思想,把握形式,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努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监督观念和方式上更成熟。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我们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拓展财政领域,形成“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工作格局。将财政监督工作和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监督融于管理和服务中,使监督与管理、改革、服务、调研相结合,突出时代特点。同时,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发挥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方式,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监督效率。(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基础。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今年,我们在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的同时,开展“四种意识”和“四种能力”的学教活动。“四种意识”即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四种能力”即调研能力、学习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交流,一方面向业务科室学习相关业务规定,掌握新的政策;另一方面,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其他先进地方经验,提高我市财政监督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内部监督检查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手段,是我们自身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每次内审后局领导都要专门听取汇报,研究改进意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做到监督精细化。在监督手段上,我们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开展工作,如我们采取了专职监督机构牵头,召集业务机构兼职内审员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等。在内部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上,建立问责制和监督信息反馈制度,让内部监督的成果真正体现到管理水平的提高上来。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如财政监督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财政监督的面窄,体系不够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有差距,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

第6篇: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范文

亮点一:确立四大原则,做到

不失职、不越权

人大常委会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此,准确把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至关重要。

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四大原则:

第一,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二,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第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四,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亮点二: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对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法对此作了哪些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规定?

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回答记者的这个提问时说,可以通过以下规定来看监督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首先,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要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其次,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每年有计划地选择若干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另外,监督法明确了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确定的六个途径,比如人大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常委委员反映集中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等。

“从这些途径确定的监督内容来看,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政府工作中,比如‘三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问题;“两院”工作中,比如执行难、告状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乔晓阳说,人大常委会抓住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反映强烈的、又带有共性的问题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是基本的、全面的,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乔晓阳强调,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作出决议。

“‘一府两院’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这就意味着一旦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工作监督的程序,就要一抓到底,要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出来。”

乔晓阳说,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情况,包括“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这等于把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这些规定,要求人大常委会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有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项工作评议,直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由此可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

亮点三:替百姓管好政府的

钱袋子

替纳税人管理好政府钱袋子,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此次通过的监督法,按照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增加了新的规定。

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本级人大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执行情况。

同时,区别中央与地方的不同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应当重点审查转移支付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作书面报告。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增加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大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亮点四:执法检在社会

普遍关注重大问题

建筑法执法检查,暴露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问题,掀起全国范围内清欠农民工工资风暴;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揭示了我国法院、检察院办案力量普遍不足,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官、检察官面临断档危险的严峻现实;环境执法检查,报告了各地经济增长指标有层层加码之势,不少地方发展经济主要还是依赖高投入、高消耗的环境之忧。

这些执法检查均由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亲自带队、亲自汇报,报告后面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每一个报告的分量都是沉甸甸的。

执法检查是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形成的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通过执法检查,既能发现“一府两院”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发现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的不足,有利于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发挥执法检查的效能,监督法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

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执法检查。

常委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有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政府、法院或者检察院研究处理。政府、法院或者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

(8月28日《中国青年报》,作者为该报记者)

四川人大监督公共财政试验

“过去政府每年要花多少钱,怎么花的,公众很难知晓,甚至人大代表也都不是很清楚。从2005年8月份开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四川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系统成功实现联网后,凡被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省级预算单位划拨的每一笔资金,都处在人大的监督之下;每个部门的支出都会在计算机联网系统的账户上显示出来;人大对各部门的集中支付情况基本上都能实时掌握。”任胥纯告诉记者。记者在联网计算机上看到,小到一笔100元钱的打印费,大到上万元的会议经费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的汽车、手提电脑、相机等花了多少钱,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一目了然,甚至各单位接待上级或兄弟单位检查、调研的餐费也都一清二楚。

“你看,这个单位,接待费一餐就花了4000多元,这肯定不是一般工作餐了,这就要画一个问号,有待于进一步了解。”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专门负责每天抽查监督政府部门支出的同志指着在线监控的显示屏说。

据悉,过去,省人大对政府各部门的支出情况,只有在一年报决算的时候,才会对照年度预算有所比较,事实上很难对省级部门的日常开支情况进行监督。现在四川省人大强化了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既专设了预算审查处和预算监督处两个职能处室,又安排专人每天对支付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了解预算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专职监督员会对每天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记录,过一段时间后再归纳整理,提交领导研究,再转给省财政厅,让他们对情况做出说明。

“有些他们能说得清楚,到底为什么要花这笔钱;有些则要进一步了解;发现确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就会及时纠正。”胥纯解释道。

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监督政府财政支出是法定的权力。但具体来看,如何监督、怎样监督一直缺少量化和具体的操作方式。四川省人大在借鉴广东、深圳等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探索和实践,使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能落到了实处。

众所周知,作为“政改先锋”的四川省,其所推出的每项制度创新常常最后演变为全国经验。那么,这项人大监督下的公共财革改变的又是什么?

威远:一个川南小县的

先行试验

事实上,四川省人大“在线”监督政府花钱这项制度创新最早始于四川省威远县人大。

从2004年开始威远县便建立了财政支出监督体系。县人大从对政府部门财政预算的审查入手,经过试点出台了《威远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明确了预算审查的原则、程序和监督的内容及方式。

但因为没有条件建立“在线”监督系统,威远县人大目前采取的是不定期到县财政局复制相关数据,随时进行跟踪分析的办法,进行财政支出的全程监督。

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工作人员介绍,从四川全省来看,目前县一级只有威远县人大预算工委有两名专职行政工作人员,作为专职监督员。

八月的川南烈焰千里,记者从成都至内江市转道威远采访,试图了解这个川南小县率先进行县人大监督政府财政支出背后的故事。

“今天还是42度!你不晓得,我们这里已经快五十天没有下雨了,全体干部都在乡下抗旱。”8月16日,晒得黝黑的威远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国华在简陋的会议室里首先道出了这样一段开场白。

位于四川省中南部的威远县总人口75万,其中吃“财政饭”的有16594人,2005年,全县GDP63.94亿元,财政总收入6.34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66亿元,一般预算支出4.46亿元。

曾任内江市经贸委主任的潘国华接手这样一个“盘子”后,最大的一个动作就是在省、市人大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了县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目前,威远县包括县委办、人大、政协、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在内的80个部门都已编制了部门预算,县人大财经委设立专门的预算工作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为什么这样做?就是想把有限的钱花在刀刃上,通过部门预算改革,探索建立一个县级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的良性机制。我们的经验是,对财政资金的安排,必须实行跟踪;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上,解决公平的同时,用有限的资金办一些大事、急事。”潘国华解释道。

对威远这样一个川南小县来说,2006年县本级财力测算,包括增值税、地方工商税、财政性收入、两税返还收入、固定转移支付补助合计预算内财力仅为21626万元,加上预算外可调剂财力601万元,全县2006年可支配总财力仅有22227万元;而2006年县级支出预算为25207万元(其中人头费就达8737.8万元),与原财力安排报告数相比,增加了2876.5万元。

“今年可安排的财力到底有多少,年初的时候必须心里有数,就像小家过日子一样,首先不能打开缺口,不能今年花明年的钱。比如今年这2800万的缺口怎么解决?需要花钱的地方的确太多了,经济也要发展啊,不能光想着收支平衡,还得考虑增加收入。所以,我提出,一保吃饭;二保运转;三保重点项目建设;四保乡一级稳定支出。

潘国华的原则是,“必须办的事情,一是急需,二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最重要的是加强监督,对我也要监督。大家一起坐下来研究,今年就这点钱,到底能办哪些事情,办什么事情?”

威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征说,“这个监督程序可以总结为:部门申报,政府审查,人大批准,监督执行。”

“有人认为,这样是不是限制了县长的权力?实际上这样做最大的益处是各部门预算经人大审查批准后,就严格按此执行,县领导也从日常批条子中解脱出来,再不存在找财政局长、找县长批条子要钱的事情了。此外,也缩小了部门间的分配差距,县级部门实行部门预算,实行收入综合安排,统一了公用业务费用标准,有效避免了一些部门挤占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支出,各部门间个人收入苦乐不均的现象。”威远县县长杨忠告诉记者。

向纳税人公开政府财政支出将是必然趋势

观察四川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的脉络,可以看出,从部门预算入手,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全过程。

在2001年以前,四川省政府每年向省人代会提交的预算草案,支出方面只列到30个左右的“类”级科目,人大代表提出“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搞不清”。这表明,细化预算、增加预算透明度,是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关键。

“2002年,四川省财政厅第一次将批复的省级137个部门的部门预算提交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2003年则将全部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提交预算工委预先审查。”胥纯介绍道。

2004年四川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四川省人民政府则正式报送了23个政府组成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同时,在代表大会期间开通了“预算草案计算机查询系统”,与会的人大代表可以通过电脑查询各部门的预算。

此前,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预算工委撰写了《关于四川省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分析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八条意见和建议,包括要求政府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加快省级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收入管理,加大对教育、社保、卫生等公共支出的投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等八条具体建议。

预算工委将《分析意见》提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财经委员会后,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省委副书记、副省长蒋巨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开明分别在《分析意见》上作出批示,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对《分析意见》中提出的八个方面问题和意见进行逐项研究,提出具体采纳方案和措施,以不断提高预算工作水平。

“省领导的这些批示,对我们来说,既是动力,更是压力,一方面说明我们所做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提高工作质量。”胥纯表示。

变化是迅速的、显而易见的。

2005年四川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前,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先后听取了基本建设资金、农业资金、扶贫资金、养路费等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汇报,这是省级部门首次将部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在人代会前提交人大有关部门审查。

在大会期间,又组织召开了预算专题审议会,提高预算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更是全国首次由大会秘书处组织召开省级预算专题审议会;省政府秘书长及财政厅厅长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了代表的提问。

这一年,提交到代表大会审议的部门预算数,由上一年的23个部门增加到了42个部门,同时增加发到每个代表团的预算草案(包括部门预算草案)数量,平均每两个代表有一套预算草案(包括部门预算草案)。

今年四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交上会审查的部门预算数量,则由42个增加到了64个,资金量占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的92%。

胥纯告诉记者:“在人代会前,预算工委还专门成立了省级部门预算预审工作小组,邀请了20名财务专家分成三个小组,对准备提交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64个省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预审,提出了预算安排不合理、项目不细化、专项名称不规范等具体意见168条,并将这些意见转送四川省则政厅;其中的124条意见得到采纳,占所提意见的74%。”

几年间,随着代表们手中的预算表越来越厚,四川省财政的明细账目开始呈现在代表们面前,代表们开始询问、研究、质疑,这笔钱为什么要这样花,为什么这个部门多,那个部门少?

“部门预算、决算、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最终要向纳税人公开,这是一个趋势,也是我们人大工作的努力方向。实际上,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发给与会代表的部门预算已没有在会后收回,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决算和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在网上全文公布,这些变化不但是民主政治的进步,也推动了公共财政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胥纯表示。

网上实时监督:纳税人的钱不能乱花

“现在,四川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按照《预算法》及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算工委提交预算执行情况表及文字分析材料;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等具有资金二次分配权的部门则提交省级专项资金安排项目明细;省人代会审议的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明细、省级预备费动支明细。对省政府报送的备案资料,预算工委则进行分类整理,一些重要资料及时报常委会领导参阅。”预算工委的工作人员介绍道。

而四川省人大预算工委与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系统成功实现联网目前已经正好一年。他们通过在线监督分析,发现预算执行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事项,年初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在实际执行中直接购买。

――部分单位会计科目明细使用不规范,项目经费支出与日常经费支出混淆使用。一些事项年初是应能够预见且应列入年初预算专项支出,而不应同日常经费混在一起支出。

――实际款项支付用途与预算科目中费用明细科目不相符。部分单位在支付费用过程中习惯将费用都笼统列入政府机关经费或基建事业费支出,对实际支付情况是否符合预算科目缺少考虑,同时在对预算科目中明细费用科目的使用也不规范,造成决算费用中的明细数据失真,年初预算费用不准确。

“通过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在明年编制预算时才能更规范、更科学。目前,在网上我们还只能看到部门支出,至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还看不到。而事实上,通过这几年的审计和人大监督情况来看,专项资金被挪用的不少。目前专项资金大多数还是部门在分配,我们认为,防止专项资金被挪用最有效的手段还是编好编细预算。”胥纯表示。

实际上,财政资金的分配,确实是一个各方面的利益博弈过程。

“其实,最好的监督方法是公开,让全社会都知道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细节,除了国家机密和国防机密以及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把该公开的都公开。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指出‘民主是大的约束,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他多次要求‘要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实行阳光作业’。通过公开,有三方面的好处:一是解决了公平;二是提高了效率;三是防止了腐败。如果有一天公民可以在网上查看财政性资金的分配去向,这将是我们人大的工作方向。”胥纯表示。

第7篇: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范文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1、凡以常委会名义的公告和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需经媒体公布的决议、决定,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办公室。

第8篇: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范文

一、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和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面

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工作,锡山区人大财经工委积极研究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审查监督六个方面的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并对收入预算审查监督的总体要求,以及对于事关本级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进行了研究部署。对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梳理了区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现状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并草拟了《关于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试行办法》,准备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上主任会议研讨。

关于深化基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从新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借鉴先进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动性。

(一)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程序。一是前移初审关口。为保证人大财经委员会初审、财政反馈有充足的时间,进一步做好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前的预算初审工作,通过预算评审、预算听证等方式,提前介入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编制,确保审查意见质量。二是突出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审查。探索对部门预算、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单独审查、批准,研究人大代表集体审查意见吸收进预算草案的实现方式。三是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充分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年中重大支出变化的审查,彰显预算的法定约束;积极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增强政府和部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四是深化审查内容。除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外,重点关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今年着重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细化量化标准的调研,适时出台相关制度,推动审查向纵深发展。五是推进在线监督。努力实现人大与财政部门相关系统的联网,一方面能加强对预算的日常性监督,另一方面也能全面了解预算管理的全过程,破解人大与财政部门之间的预算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方法上升到制度层面,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二)提升预算审查监督能力。一是发挥各工委作用加强预算审查力量。通过各工委对对口联系的单位开展预算情况了解,既能避免财经委人员知识局限的短板,又有利于各工委本职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借助外部力量。通过聘请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和长期从事公共财政和预算审查研究工作专家学者为人大提供智囊服务,弥补人大力量不足、不够专业的缺陷。三是组建财经专业小组,吸纳具备专业知识的代表共同参与平时预算审查工作,扩大代表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参与,提高代表审查能力,充分发挥代表的审查主体作用。四是发挥审计作用。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专业优势,由常委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询问工作,延伸审计问题销号工作,提升监督效果。

(三)督促预算管理规范完善。一是督促编实、编细预算。通过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滚动预算等改革,在确保预算看得清、看得懂、看得透的同时,能将预算与本地区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有效地、动态地结合起来,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与变动。二是督促强化绩效管理。努力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让花钱效果可定性、可量化、可考核。三是督促细化预决算公开。一方面,要提高预算草案的完整性、细化度,除了要求提交大会审查的预算要严格按新预算法的规定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细化到位外,还要将部门预算印发全体人大代表,并提供各项目的安排依据、支出内容、测算标准、预期绩效等,让资金盘子一目了然,提高预算的可审性;另一方面,要将完整的政府收支信息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逐步向社会公开财政政策、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情况,推进预算公开范围更广、内容更全面、口径更详细,以公开促规范。

二、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方面

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前期,省市人大都部署了相关工作,区人大财经工委也做了相应的思考与准备,但工作还未全面铺开,主要想谈几点思路:

一是加快进度,深入调研,系统化建立报告制度体系。根据上级精神,计划明年开展相关调研,适时探索草拟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工作规则,明确报告方式、重点、实施、时间、审议等具体要求。

二是大胆探索,形成惯例,推进常态化的人大监督模式。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并统筹安排各年度的报告重点。明年计划将国有资产情况监督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听取政府综合报告,并形成常态化。

三是逐步完善,协同配合,形成持续化的监督工作成效。以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实施为契机,切实摸清国资家底,推动将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纳入人大财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逐步促进报告质量提升,抓好审议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国企国资深化改革,提升国资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国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三、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方面

实施预算联网监督既是加强人大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财政部门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有效措施。现将我区预算联网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搭建班子,明确要求。一是成立预算联网监督推进工作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任组长,财经工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预算科、支付中心、办公室为成员单位,抽取业务骨干,专人负责综合协调、对接业务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作。二是要求以预算法、监督法、保密法等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加强对政府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要求,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推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好、管好。

第9篇: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范文

一、基本做法

(一)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吉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吉林省财政厅加强内部监督严肃财政工作纪律暂行规定》、完善了《四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四平市财政局加强内部监督严肃财政工作纪律暂行规定》,“财政检查公示制度”、“四平市财政监督检查廉政建设信息反馈制度”、“被检查单位承诺制度”,这几项制度的完善,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监督检查的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确保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有序的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事前监督履行职责

为了加强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维护财政金融秩序,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有效。根据吉财预字*号文件精神,我局汇同人民银行,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重新审核清理,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独立核算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个专用款项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从源头上加强了财政和财务管理,清除了账外账、“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堵塞了漏洞,强化了财政的事前监督。经过我们的严格审核,从去年6月份开始,历时一年多时间,对符合条件的550多个账户予以审批,取消不合理账户90余个。

(三)突出重点常抓不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依据《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规定,按照我局20*年财政检查计划的安排,从去年三月中旬开始到五月末,分3个小组对市本级49户重点执收、执罚部门20*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的执收、执罚、缴库、上解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和规范违纪资金800多万元,收缴资金20多万元。通过对这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情况看,由于近几年来我局有关专业主管科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加大了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采取了一些如财政直收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违规违纪问题逐渐减少。

(四)专项检查安全有效

围绕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开展了对中央财政下达的部分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资金和地方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按照年初财政检查计划的安排,为了确保各项财政支出的安全运行,规避和控制资金风险,使财政资金发挥出应有的绩效。开展了对国债资金,防洪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税收代征代扣手续费,低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检查,查处违纪资金150多万元。对查出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账外存放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使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加和规、安全、有效。

(五)内部监督,探索新路。

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促进各级财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财政工作职责,几年来我们以加强财政管理为出发点,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在做好财政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对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把住预算和资金拨付两个关键环节,重点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及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提前介入。此外还研究探索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提出改进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新措施,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工作层次,对各单位在财政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并提出强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促进财政内部管理水平提高的目的,起到了严肃财经法规,保护干部,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受到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好评。在开展财政年度内部监督的基础上,探索对本级或下级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财政分配行为及其管理活动的监督,努力拓展财政内部监督的新路子。为构建预算、执行、监督三分离的科学财政管理框架做出积极的探索。结合财政改革的新情况,使内部监督工作逐步实现变事后监督检查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六)强化宣传扎实有效

随着财政监督职能的不断强化和完善,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加大了对财政监督的宣传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全面开展财政监检查工作打下基础,让社会全面了解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和参与财政监督,我们每年都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上发表《四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公告》,宣传财政监督工作,特别是对清理整治银行账户、账外账“小金库”及其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财政监督工作,今年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案件两件。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得力人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共查处违纪资金4100多万元,收缴资金30多万元。对违反财政法规的现象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管理。对举报人按政策给予奖励,发放举报奖3000多元,为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体系,树立财政监督权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七)调查研究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新机制,是当前财政监督工作的中心和重心所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金莲淑同志在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我们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特别是我省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后,如何建立健全地方财政监督新机制,做好市州的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并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形成的《省管县后市州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考》一文,现发表在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基层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实务全书》中,我们组织的市税源调查工作形成的《四平市企业税源情况调研报告》,在去年8月被省委政策研究室评为全省20*年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获二等奖,通过调查研究,使大家对财政监督工作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也对财政监督工作充满了信心。这对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八)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检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财政监督检查效果,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财政监督干部要求越来越高,没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财政监督队伍,财政监督工作就难以适应改革需要,因此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迫在眉睫。为适应财政监督形式的需要,我们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邀请市法治办有关专家讲课。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我市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了法律意识,规范了检查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和能力。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当中。

(九)转变作风强化服务

构建具有管理和服务特色的财政监督机制是我们的一项主要工作,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是做好我们工作的前提,几年来我们坚持把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相结合。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寓指导于监督之中,重规范,轻处罚,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目的。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中的矛盾错综复杂,财政监督干部的工作作风如何,不仅关系财政部门的形象,也关系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始终注重工作作风的转变,牢固树立求真务实,严谨高效的思想,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对所有的被监督对象要一视同仁,让被监督对象理解财政监督,自觉接受财政监督,配合支持财政监督。另外,在财政监督过程中时刻注意处罚不是目的,规范管理才是我们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我们在对工商、药监、劳动、城建等单位的检查中,经常帮助被检单位建章建制,完善财务核算,每次在下达检查处理决定时,都要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被检单位的欢迎和好评。现在我市有体育、政法、报社、社会保障等部门主动邀请我们去帮助加强财务管理,自学接受财政监督。

二、工作体会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要搞好财政监督工作:

首先要紧紧围绕政府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帮助政府分忧解难,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效益,准确把握财政监督工作定位,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更不“错位”的新的定位理念,确立财政监督在经济监督中固有的地位。

其次,要协调好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科室和外部其它经济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财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是由财政部门的职能机构来完成的,财政监督的实施要借助于财政机关内部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成果。因此,财政监督要处理好与财政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以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代表政府行使经济监督权力的部门较多,如监察、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都有固定的监督范围,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都有可能与财政监督业务相交叉。如果不处理好与这些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就会造成执法部门相互掣肘,削弱监督力量,损害了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协调关系,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增进了解,促进相互支持。

再次,搞好财政监督工作,必须要重视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激发全体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财政监督工作是一项需要下决心、花力气,并且必须做好的工作,在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稳步推进,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发展的轨道。

三、工作思路

20*年,我们将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新机制为目标,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中心任务,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兼顾、查改结合”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聚焦热点,在财政收入征管、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断加大检查力度,为规范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发挥积极作用。

(一)突出重点、热点,开展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围绕财政监管中的重点问题,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财政支出监督力度,既要监督资金的安全完整,更要注重资金的绩效监督,使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更紧密结合,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开展检查过程中,继续探索监督检查的新形式、新方法,综合利用监督检查成果,降低检查成本,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加强对税务、国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收入对账制度,确保财政收入的完整与安全;二是结合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对重大财政支出资金,如政府采购、社会保障、国债等财政资金从编制、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机制。

(二)强化财政系统内部监督

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量。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包括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在内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行行为的监督检查。把住预算和资金两个关键环节,重点参与部门预算管理,在财政收支计划、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上、及财政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提前介入。此外,还要研究探索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提出改进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措施,全面提升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层次。

(三)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拓展财政监督的领域和空间

要实行监督信息公开制度,即不定期或定期公布监督信息,对重大案件实行媒体曝光,对一般案件实行公开制度,这样既可代替催款通知,又能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单位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提高违纪成本和风险,建立健全检查结果移交制度,将处理人和处理事相结合,真正起到监督效果和作用。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将检查和调查相结合,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将检查信息和调查研究相结合,适时转化为有效的管理建议。

(四)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是财政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要集中力量,加大会计打假力度。要本着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的宗旨,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行业或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计划、分阶段全面整顿会计秩序。认真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改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经常性的会计监督工作。今年计划对全市教育、卫生系统的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为使此项检查工作获得预期效果,还要继续完善和健全检查制度,探索更有效的检查方式和更规范的公告形式,以提高检查质量和对社会的影响力。

(五)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

从目前的工作现状看,我们还有许多监督不到位或是空位的地方,所以,在监督理念上,要把“财政监督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与财政改革和管理相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合规、安全、在效,建立“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运机制,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监督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开展调研工作,要综合运用检查、调查、审核、督促、反馈等多种方式和方法,改变以往集中性、突击性和临时性的事后检查方式,构建以事前调查审核、事中动态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新机制,构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模式,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做到科学理财、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新机制等问题,就财政监督工作如何融入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构建预算、执行、监督三分离的科学财政管理体制提出一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财政监督水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