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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现象分析精选(九篇)

网络暴力现象分析

第1篇:网络暴力现象分析范文

【关键词】微博 语言暴力 人肉搜索

微博语言暴力,是网络自媒体时代,人们在微博这一平台上通过不合逻辑、不守法度的不公正的语言,对他人的人格、情感、自尊、心灵造成伤害的行为。它不仅不符合语言交际的原则和规范,也对微博的语言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最近一段时间,微博语言暴力现象已经从谩骂、“人肉搜索”发展到了“约架”;从虚拟的网络世界逐渐蔓延到了现实生活;从道德、伦理层面扩展到了法律层面。不管是孔庆东骂香港人还是纳税人,这些暴力的形式都只是谩骂,言语侮辱阶段。微博中的“人肉搜索”现象,以道德的名义对他人进行的恶意行为能否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尚在讨论。而由微博语言暴力延伸到现实中的“约架”或是“现实追杀”则对人们的现实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影响,已经确实需要用法律手段来对这类现象进行约束。

总之,各种微博语言暴力现象形态各异,以影响效果来分类可以清晰地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别,从另一个视角来分析这种网络现象。

一、虚拟网络中的极端言论

网络极端言论会编造或者曲解数据和事实,将现实问题夸大,以求达到危言耸听的效果,这对问题的解决毫无益处。网络舆论环境的复杂性给这一类的语言暴力现象提供了生存的空间。①制造极端言论的群体以网民为主,但是某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炒作学者”也在其中发挥着不小的作用,这是此类语言暴力现象较为独特的地方。

微博作为观点的集散地,网民显然可以公开地对某些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几乎所有的公共事件中都存在带有侮辱、谩骂性质的评论,这些情绪性的语言不仅存在于网络中也存在于现实中,极端言论是一种无所不在、最为常见的语言暴力形式。

微博给所有人制造了平等交流的机会,由于现实生活中某些知名学者、名人的影响力,其微博、言论也就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部分“风头学者”便利用了这样的影响力,制造极端性的言论刺激公众。②这类作者有相当的理论功底,他们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等问题有一定的认识,思想也比较成熟。较为典型的人物是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2012年初的“香港地铁陆客吃东西被骂”事件中,孔庆东在微博中以评论、视频的形式语带侮辱地骂“香港人是狗”、“香港人就是洋奴,给英国爹做走狗做惯了”。而在2012年8月,孔庆东又调转矛头,指向了纳税人,炮轰国人“不交税就滚蛋”。这两个事件中,孔庆东不仅语出惊人更是脏话连篇。类似孔庆东这样的频频发出极端言论的学者往往容易受到媒体的青睐,而在制造这类“风头学者”上,媒体也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极端言论作为微博语言暴力的形式之一,是最为常见也是危害性较小的一种语言暴力形式。网民对某一事件表达出的极端言论只能认为是网民观点的非理性表达。以粗鲁的口头语言形式表达不满的情绪在实际效果上并不能直接促进事件的发展。而“风头学者”们的极端言论则更多的是一种炒作和出位,有一种“醉翁之意不在酒”之意。

二、存在于道德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

网络中充斥着鱼龙混杂、形形的观点,但最终形成主流的往往是符合中国社会一般道德的观点。③这就是为什么“人肉搜索”会在网络中如此频繁地出现的原因。众多的网民们并不认为公开他人的隐私是有违法律的行为,在他们看来,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是其罪有应得。“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种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不可否认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语言暴力形式。

网民通过网络搜索当事人的信息和隐私并将它们公布和传播,带动更多的人群对当事人进行围攻是“人肉搜索”的主要特征。“人肉搜索”早在2007年便存在于中国的网络,但在当时仍有一定的局限性。进入微博时代,个体接受的信息量增长,更多的私人信息也通过微博有意无意地暴露出来,这就给“人肉搜索”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在微博上,最为典型的“人肉搜索”案例就是人肉选美小姐事件。2012年7月,重庆某微博了一张“国际小姐重庆赛区季军”照片,在网络上被疯狂的转发和评论,其后更是引发了对三位获奖人的人肉搜索。而当事人三位获奖者的微博无疑给人肉者提供了便利。而在电影《搜索》中也存在类似的情节,虽然作为影视作品人物的命运和故事的发展带有一定的戏剧性,但是从主人公叶蓝秋最终的结局让我们也能察觉到人肉搜索的巨大破坏性。

当微博遭遇人肉搜索之后,造成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一方面,微博泄露了大量的当事人的信息,这极大地便利了人肉搜索的进行。另一方面,由于人肉搜索引发的群众不满情绪可以借由当事人的微博进行发泄。面对群起而攻之的舆论攻势,个人很难招架得住,尤其是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的伤害是毁灭性的。这与极端性的言论不同,网民发泄的对象变得更加具体,更加有针对性。并且人肉搜索也关系到对当事人隐私的侵害,甚至是对其精神方面的伤害。人肉搜索已经超越了道德的范畴,是一种确实的暴力形式,是一个需要在法律层面讨论的问题。

三、现实暴力倾向

将现实中的暴力倾向归结为微博语言暴力的形式之一看上去也许不妥,但是这样的暴力形式的的确确是微博语言暴力从虚拟到现实的衍生物。无论是极端言论还是人肉搜索,它们始终没有摆脱虚拟的网络世界,微博语言暴力走向现实,典型的案例是“吴法天约架”事件。

2012年7月份,大学教授吴法天与记者周燕因在微博上意见不合,相约在朝阳公园打架,事后吴法天自称被围殴。当微博已经无法容忍网民的分歧时,语言暴力转变成了现实中的暴力,在现实中对当事人造成实际的威胁,这是微博语言暴力最为危险的一种形式。吴法天“约架案”并不是单个案例,类似的约架事件还有人大教授张鸣“约架”司马平邦,奇虎周鸿祎“约架”雷军。

人们对于不同或者相反的意见越来越缺乏忍耐,微博语言暴力逐步转化成实体暴力,而实体暴力又衍生出更多的语言暴力,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很难想象,网络时代的人们会用一种最为原始、最为野蛮的形式来消除分歧,这与网络时代的意义背道而驰。微博语言暴力走向现实暴力实际上是一种“逆微博”现象,不同于微博极端言论和人肉搜索,它不仅是对不同观点表达的阻碍,更是对网络自由精神的背叛。个体在现实中受到的伤害已经不再反映此类语言暴力形式的影响程度,它更深刻地反映出网民对网络精神的误解。现实化的暴力倾向会对微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极端言论,人肉搜搜和现实暴力倾向是微博语言暴力几种较为典型的类型。用影响程度来划分微博语言暴力的类型并不一定全面,但是可以从中发现各类暴力形式的区别。用这样的方式来观察微博语言暴力,分析语言暴力,对于净化微博语言环境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①②③宫承波 主编:《新媒体失范与规制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0:174、167

第2篇:网络暴力现象分析范文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暴民;网络公民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4-0032-03

网络暴力是伴随着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产生而出现的,是一种在网络上实施的“暴力行为”,它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大,并且对现实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如何还网络一个干净的环境空间,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已经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及产生的原因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特点

网络暴力是在新媒体时代下产生的一个新的词语,顾名思义,这不是一个褒义词,具体来讲,“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其表现形式有: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1]。

2006年著名的“虐猫女”事件、2010年的“山西地震谣言”事件、2012年的“甄子丹赵文卓骂战”事件……越来越多的网民在遇到具有争议性的事件时缺乏理性思考,他们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谩骂,用极具有破坏性和伤害性的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攻击,对被攻击者造成了现实生活中的伤害。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很多,在这里笔者将此分为宏观原因和微观原因。

1.网络暴力产生的宏观原因。(1)社会环境转型。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几乎没有发表自己言论的机会,话语权紧紧掌握在传统媒体中。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环境转型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权利,人们急需释放自己被压抑已久的话语权,许多思想、观念喷薄而出,因此在遇到争议性的事件时,许多人缺乏理性的思考,只想着“一吐为快”,而未考虑这些行为的后果。(2)网络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的优势。网络是新兴媒体,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如互动性、共时性等,而互动性是它相较于传统媒体最大的优势,人们能自由的网上发表自己对新闻事件的看法,并且相互交流,这样的互动性平台使得人们发泄自己的话语权有了技术的支持。(3)人们的公共意识不断提升。古时候,有着“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说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偌大的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公共意识不断提升,人们有能力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和讨论,人人都可以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

2.网络暴力产生的微观原因。(1)极化现象。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社区,当人们聚集在这个社区时,会感受到自己处于“圈子”里,“许多时候,一群人最终考虑和做的事情是群体的成员在单独的情况下本来绝不会考虑和做的。[2]”正是由于网民们同处于一个网络空间中,大家自由交流,当遇到与自己观点相同的人时,他们就有可能走极端,群体之间的感染、暗示使得他们做出了“暴民般”的极端行为。(2)匿名性。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环境,许多在现实社会中不能说、不敢说的事情到了这里都可以畅所欲言,人们的身份是隐匿的,大家都坐在自己的家里,对着电脑,“安全”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这样的环境使得许多人放任了自己的言行。

二、网络暴力所带来的影响

网络暴力的行为虽然是在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但是这样的行为往往会对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和破坏。

(一)对当事人的影响

网络暴力的一个最明显的影响就是对当事人的影响,2006年的“虐猫事件”、2007年的“最毒后妈”事件,网友们围绕这些事情展开了人肉搜索,将其当事人的信息和隐私公布在网络上,对当事人和他们的家人的现实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当年“虐猫女”被人肉出后,不仅丢失了工作,精神也受到了巨大打击。

(二)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著名新闻学者李普曼认为,“所谓拟态环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信息环境,它并不是现实环境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和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3]”在传统媒体时期,我们所接触的世界通常是由传统媒体所提供的。而在新媒体时代,由于网络的互动性、便捷性等特点,网民既是受众,也是传播者。因此,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开始受到网民的影响,网民们的暴力行为会对人们认识世界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新媒体时代,许多人开始成为“公民记者”,但他们并非专业记者,不会深究事件内在的原因,如2010年“我爸是李刚”事件,天涯等网站陆续出现了关于河北大学车祸的帖子,肇事者一句“我爸是李刚”更是引爆了网络,网民针对这一句话衍生出了对“官二代”这一群体的批判,但是据当地人讲,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河北大学保卫处处长对当事人李启铭有些印象,问李启铭是不是李刚的儿子,李启铭回答:“是,我爸是李刚”。事情真相如何,我们不能还原当时的情景,但确实给我们造成了官二代飞扬跋扈、草菅人命的印象。

(三)对政府舆论导向的影响

网民们在网络上对社会事件进行讨论,大多数人不明真相,人云亦云,把关人的角色在网络媒介中弱化,当遇到争议性事件时,网民们倾向于相信同自己处于同一阶层人们的意见,使自己成为大众中的一员,正因为这样的状况,也由于网民们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冷静的分析,他们也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会对政府的舆论引导造成危害,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上三个方面均阐述的网络暴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凡事均有两面性,网络暴力虽然会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但其仍产生了一些客观性的影响,比如面对争议性事件时,网络上讨论纷纷,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力,吸引了了更多人的关注。

三、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由网络暴民到网络公民

网络暴力是网络中不文明的行为,这不利于构建和谐、干净的网络环境空间,如何让暴力行为中的网络暴民变为网络公民,值得深思,笔者在此总结了几点建议。

(一)网民—提升自我和他人的素质

网民作为网络的使用者,应当提升自己辨别问题的能力,遇到值得关注的事件时,要以一种理智清醒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使网络更加的有规范和秩序。如2009年出现的人肉搜索公约,就是由网友自发组织制订的人肉搜索的相关约束与规则,目的是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人肉搜索公约的出现体现出一部分网民们开始对网络暴力进行反思。并且网民在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也要以“平等”的身份对其他网友进行引导,相互帮助与提高。

(二)政府—构建公共领域

1.出台相应的、详尽的法律法规。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同样对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有着责任。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公共领域是在国家这个公共权威的领域与市民社会这个私人领域之间的一个批判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民众有能力对各种公共问题和国家政策进行批判性的思考。[4]”在新媒体时代,网络无疑是最便捷的公共领域,人们在此可以自由的交流各种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和引导,出善详尽的法律措施来规范网络中的行为,使网络真正发挥公共领域的作用。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部真正详尽、健全的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只是零散的出台过一些关于网络安全、网络色情犯罪的条例,这是远远不够的。

2.通过政务微博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1)建立关于使用政务微博的相关规章制度。政务微博是近年来新兴起的热潮,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但同时许多虚假的信息也蜂拥而出。如2010年的“山西地震”谣言事件,由于虚假信息的,给人们造成了巨大的恐慌,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在此背景下,政务微博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申请了微博,在验证了真实身份后,通过微博有关部门信息,各部门应当建立起统一的政务微博,通过日常信息的和交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避免网民受到虚假信息的蛊惑。并且有关部门需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政务微博的使用,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建设的意见》、新疆颁布了《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务微博应用管理规定》,更多地方应当积极借鉴,出台与政务微博相关的规定条例,这样才能更好的应用这一新兴媒体。(2)微访谈加强与网民之间的互动。目前有许多地方都申请了政务微博,但不足之处在于大多数都流于形式,偶尔一些消息,也不回复网民的评论,没有真正体现其互动性。而微访谈则能弥补这一缺陷,政务微博应当定期举行微访谈活动,请政府官员或者专家学者做嘉宾,回答网友的一些提问,既能够让网友问关心的问题,又能够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2013年10月10日,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在该市官方微博“佛山”进行“微访谈”,原计划1个半小时的交流,因为网友的热情提问延长至3个小时,真正的体现了网络的互动性。通过政务微博进行微访谈与网民交流,能无形之中引导网民朝着理性、客观的态度迈进。但在目前微访谈还没有被政务微博大力使用,各地的政府应当大力推广而行之。

(三)门户网站—商业浪潮下做好把关职能

网络虽然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人都可以传播信息,但这不意味着网络就是一个不可控制的空间。现在大多数网站受到商业利益的诱惑,丧失了自己应尽的责任,有的网站甚至希望多一些网络暴力行为提高网站的知名度,以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如何让网站在商业化的浪潮下为净化网络空间出一份力,笔者在这里提几点建议。

1.把关人——履行好把关职能。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最早提出了“把关人”的概念,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者把关人的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在新媒体时代下,作为网络把关人的有网络编辑和论坛版主等。(1)网络编辑借助编辑语言进行引导。为了不引起网民的反感,网络编辑可以采用隐形导向,如巧妙的用一些推荐话题,和其他的把关人——网络论坛版主、聊天室主持人等等沟通,借助一定的编辑语言,如排版的空间、发稿的时间等等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2)论坛版主作为意见领袖进行引导。论坛版主作为网民中意见领袖,应当通过自己特有的引导能力来加强对网民的正确引导。如“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事件中,“天价烟”一帖登上“天涯社区”网站头条,从此它成为全国性新闻话题,此后又曝出许多关于该官员奢侈的消息,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周久耕最终被免职。此外,版主还可以对网民的言论加以监督,在发现有带有侮辱性的暴力式言论时及时与网民沟通,以免其“误入歧途”。(3)两者之间加强合作交流共同进行引导。网络编辑作为网络中最大的把关人,而论坛版主则作为网民中的意见领袖,两者应当加强合作交流,在遇到争议性事件时,论坛版主应当密切关注网民们的情况,从最原始的网民言论中了解其思想,及时与网络编辑沟通,让网络编辑了解更多的、更真实的、更基层的网民言论,对网民的思想动态有一个大致的把握,再进行进一步的监督和引导。

2.与政府合作进行舆论监督。网站应当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才能更好的进行舆论监督和引导,新浪网与人民网舆论监测办公室研究每三个月一次最近的网络谣言事件,在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后,对这些事件进行反思,从中获取经验。2013年9月5日上午,由人民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主办的“CETTIC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培训启动”新闻会在人民日报社举行,标志着双方携手推出的“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培训”项目正式启动,网络舆情分析师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正式在公众面前亮相。它从事互联网信息监测、网络危机处置等工作,为各级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提供互联网信息监测、分析和咨询服务。网站应当重视这个新兴的职业,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为网民提供更加健康、干净的网络环境。

3.开展网络互动会议履行舆论导向的职能。为了减少网络暴力的出现,在社会上发生值得关注的事情时,门户网站可以进行由网络主持人主持的网络互动会议,既可以给网民们一个自由讨论的空间,又有主持人在其中引导。在进行互动会议时,还可以邀请一些实事方面的专家来解惑,使大家在畅所欲言的同时又可以获得对事件的深入了解,在每一次讨论结束后,网络工作人员可以将讨论的内容精心整理,将一些有价值的话语放到网页上。这一点可以借鉴网络电视批评的《电视批判》这一论坛的组织形式。户外资料网就曾针对2010年发生的由于徒步旅行出现的“夏特案”进行过讨论,主持人介绍案情,网友提出自己的观点,而不足之处就是没有相关的专家进行专业的解答,但主持人在其中的引导也使讨论始终围绕着理性和思考。知名网站天涯中也有天涯杂谈、情感天地等多个讨论版块,在遇到很多争议性事件时,网友们就在此进行讨论,如天涯杂谈中的CY事件讨论转帖,达到361页之多,但是在此讨论中,没有一个正式的网络主持人,也没有邀请专家对事件进行解析,只是网友们泛泛而谈。因此,网站应当改进自身论坛的讨论方式,如在遇到争议性事件时设置议题,设网络主持人和专家,事先预告,定期讨论,并重视后期整理和总计而工作,使之更具有秩序,也更能使网民畅所欲言、理性思考。

四、结 语

综上所述,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中,针对某一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而引发的一系列破坏性的活动,往往会对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影响。这种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网民的心理也是分不开的,为了减少、避免这种网络暴力,网民、政府、网站应当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的网络社会出一份力,这样才能使网络这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兴媒体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石磊.新媒体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2] (美)凯斯R桑斯坦.极端的人群[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

第3篇:网络暴力现象分析范文

关键词:网络通缉令;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中图分类号:G350.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6(c)-0093-01

一、网络通缉令的概念

所谓网络通缉令,是指个人借用网络对有违背社会公德或是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加以曝光,聚合众多网民之力,将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隐私全部找出,并公之于众的行为。网络通缉令没有法律效力,它利用的是网民,惩恶扬善的心理特点和网络信息迅捷的传播方式,激起网民们的愤怒和同情,从而引发舆论浪潮,促使相关部门对现实事件给予干预。

二、网络通缉令的性质

网络通缉从主体、条件、后果都不符合通缉令的规定,并不是有法律效力通缉令,只是借通缉令名称达到引起网民注意的目的,属于民事行为的范畴。目前,依据网络通缉的内容和目的,可以将其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自己或近亲属的利益遭到损害没有确凿证据而在司法机关无法立案或已立案但无法继续侦查情况下,的寻找证据的告示。这种告示往往具有许诺给予酬金的意思,其性质类似于悬赏广告第二类是人当自己的某种利益受到侵害,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引起公众关注,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犯行为而的声明。这种行为的性质类似于自力救济中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行使。第三类是人针对某个具体的社会事件,为达到某种谴责、批评目的而的告示。

三、 网络通缉令的形成和特征

(一)、成因。网络通缉令暗含着网络暴力的倾向,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事物,也有其发生发展的土壤。网络暴力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原因:1、网民的朴素的正义观;2、行为人故意公布他人的隐私信息,并希望他人受到网络谴责;3、网络的虚拟性,这是产生网络暴力的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二)、特征。网络暴力一般具有以下特性:第一,动机的朴素正义性。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最初引发网民表达愿望的,是对有关行为的不满而产生的朴素正义感。第二,行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由于互联网信息的随意性,其消息来源和真实性往往得不到验证。广大网民在看到信息时,往往直接展开讨论,并在部分网民的号召下采取“道德审判”、“惩罚”等行动,既不去考虑消息来源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不考虑审判与惩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表现出了盲目性和从众心理。第三,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的模糊性。很多网民在讨伐他人时,往往不考虑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差异性,不仅在网络上进行语言上的侵犯,更经常的转换为现实的攻击方式。第四,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网络的暴力,往往造成受害人的精神和肉体上极大的痛苦,侵害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等权利,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 网络通缉令的侵权表现

网络通缉令通过公布他人隐私的手段使他人受到侵害,当然构成了侵权,而且主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精神性人格权,这主要体现在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并且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但这几种人身权并不是一次网络暴力就会全部侵犯。而是网络暴力可能侵犯的人身权。1、姓名权。“姓名是正当,指明某人时应使用其姓名。”因此姓名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丰富的社会内涵。姓名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其姓名的权利。2、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以及肖像品享有的各种合法利益,并排除他人伤害的权利3、隐私权。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活动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况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利用权。4、人格尊严权是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和他人、社会对做人资格的评价依法享有的权利。“网络通缉令”将他人隐私和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使他人受到谴责,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当然其人格尊严权可能受到侵害。

五、 网络通缉令的预防和规制

网络暴力归根到底是由于网络法制不健全,网络虚拟性以及人们道德水平还相对比较低下的情况下引发的,因此要防止和规制网络暴力的蔓延,应从以下儿个方面入手:1、区分网络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对网络传播领域进行监管。应该在网上进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法律上的区分。2、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力争建立健全网络法制。3、实行网络实名制。推行网络实名制是解决网络虚拟化的最好办法,要让任何违法行为承担他应有的法律后果才能防止网络暴力的发生。4、对侵权者进行必要的制裁。法律让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对侵权行为的制裁。5、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及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网络立法是控制网络情绪型舆论的有效保障。我国政府也应积极地参与到网络发展的过程中,用现代法制规范网络。6、逐步倡导绿色上网。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是根治“网络暴力”的最佳方式,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毕竟不同于现实世界,现实世界的很多方式在网络中无法实施,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谁也不能肯定在未来网络又会带给我们什么程度“自由”。倡导网民的自律不仅能满足网民的“自我实现”需求,更能从根本上约束网络民众。

综上所述,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兴的侵权行为如果不加制止必然会不断蔓延,这样,将很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特别是精神性的人格权。因此,应加大注意力度,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和私力手段加以防止。这样,才能在网络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不致损害自己的权利。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

参考文献:

[1]陈志强,王艺.”网络通缉令”现象解析[J].东南传播.2008.5(总45期)

[2]李嫦宏,赵玉玉,探析网络通缉的法律问题[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第4期(总67期)2007.8

[3]满洪杰.网络暴力及其法律规治[J].专题研究-法治空间.2008.7.66

第4篇:网络暴力现象分析范文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暴力犯罪;社会控制论;微观分析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血腥、逼真、交互性和竞技性强的特征,其产生的负面作用尤其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研究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网络游戏,抑制其对青少年犯罪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不能因噎废食,网络游戏也有自身存在的重大的意义,我们也要认识到网络游戏的正面作用。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及其发展状况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虚拟性、社区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增强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虚拟性是互联网世界的最大特点,网络暴力游戏可以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极尽夸张,华丽,满足玩家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想法和愿望。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也蓬勃发展起来,现在我国网络游戏的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几百亿元,而且未来发展潜力也是巨大的,对于经济的带动也在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二、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一)网络游戏引起的“满足冲动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处于发育成长的特殊阶段,他们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同时渴望自我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是很难的,青少年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只有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中找到一种自我满足感。在网络游戏虚拟的世界里,没有道德约束,更没有法律规范,在网络游戏中"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现实生活中其犯罪的罪恶感也会大大减弱。这不仅极易导致青少年不良思维定式的形成,而且会使他们轻易地从最初的冲动作案发展到习惯性作案,青少年连续实施暴力性犯罪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二)网络游戏引起的“侵财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网络游戏的费用负担是青少年侵财性暴力犯罪的诱因。青少年玩网络游戏需要相当的费用负担,在经济不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导致其侵财型暴力犯罪。青少年用于网络游戏的费用数额较大的且是持续性的开销,对于没有太多经济来源的青少年而言,用以支持自己游戏进程的费用负担的确是一个问题。网络游戏的费用承担和游戏中疯狂肆意的打怪杀人即可获得金钱形成鲜明对比,这对于每一位游戏玩家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心理冲击,这也正是多数青少年实施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网络游戏引起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微观分析

(一)社会控制论的分析

福建省武平县实验中学一名17岁的男生钟平将网络中的血腥杀戮克隆到现实中,将同班一女生残忍杀害后分尸。“他在网络里找到了自我,可能到最后,他已经分不清现实和网络了”,一名老师说。通过进一步了解钟平的成长轨迹可知道他犯罪的真正原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家中仅剩年迈的奶奶照顾他。他学习不好,时常逃课。老师发现后,把他赶出教室,钟平就去泡网吧。他经常通宵上网,白天上课就在课桌上打瞌睡。“他喜欢(在游戏里)杀人,战士能量最强、最暴力,很适合他。”他的一个同学觉得这种游戏环境影响了钟平,“在网络里,杀人是不用负责任的。”我们从犯罪社会学的社会控制论对此做一些分析。社会控制论是从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来解释犯罪的一种理论,与传统的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它不是直接解释人们为什么违法犯罪,而是解释大多数社会成员为什么不违法犯罪,该理论认为大多数人为什么没有犯罪的原因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要受到许多社会约束:个人的、父母的、同事的以及像学校这样的一些重要的社会机构的。当这些约束加强时,个人因担心越轨犯罪行为会危及自己在社会中的相应地位,他就不会冒险去参与越轨犯罪行为。反之,当对个人的社会约束削弱时,他们就会更“自由”地实施犯罪行为。钟平的暴力犯罪正是由于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了父母的教育,缺少监护人、学校或者社区来纠正其不良行为,最终导致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亚文化群体及差异交往论分析

22岁的易华面对现实的不如意选择了逃避,躲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在“枪林弹雨”中“浴血奋战”。很快,他找到了一些同道网友在虚拟世界中“打打杀杀,闯荡社会”,并组建了游戏战队,自封为“忠义造反者”。易华向未成年的队友灌输“忠义”和“造反”的观念,要求队友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但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经济入不敷出,易华感到了现实的无奈,他急需钱,决心在现实中“干一把”,这是网络游戏亚文化群体的典型。差异交往论正好可以解释这个案例,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交往的互动中习得的。犯罪行为的习得主要发生在与犯罪者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在这种群体中,群体成员频繁接触,其中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都会在互动中被学到,这种接触是不同接触。在这个案例中易华用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渐渐产生影响,使爱好网络游戏的青少年逐渐行成一个群体,建立起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即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在这种亚文化的影响和指导下,他们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结论

网络游戏并不是引发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网络游戏只是一个诱发原因。在犯罪社会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还是早期教育的缺失,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家庭的正确教育。其他方面的原因也有很多:社会方面,可供青少年进行良好的课余生活的地方少之又少,因此许多青少年选择结伙去网吧娱乐。其次,政府对网吧等营业场所监管不力,导致黑网吧丛生,滋生网瘾青少年。通过犯罪社会学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只归于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集思广益,共同协作来还青少年一片美好的蓝天。

【参考文献】

[1]陈晨.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3]王广聪.犯罪学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回顾与展望[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6).

[4]陆玉林.虚拟时空中的角色探索--论网络游戏与青少年发展[J].当代青年研究,2006(9).

第5篇:网络暴力现象分析范文

在现代科技的发展推动下,网络也迅速普及起来。网络为公众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的场所,在网络空间里人们畅所欲言,自由讨论公共事务、民主参与社会管理,自由表达的网络俨然成了一个新闻、观点和民声的集散地。尤其在近几年,网络的影响更见壮大,很多网络事件成为人们争相讨论的焦点话题,其影响力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网络的影响无孔不入。但实践证明,网络是一柄“双刃剑”,利弊共存: 一方面,网络的广阔的言论空间和更多的言论自由推进了社会民主化的进程,满足了人们行使当家做利的需要; 另一方面,谣言、情绪型舆论的滋生和泛滥、网络暴力事件的频发等各种负面影响使得网络成了一个喧嚣无序、杂乱无章的“菜市场式”的空间[1]。近来,网络暴力事件由于暴力倾向显着,总是频频掀起巨浪狂潮,引得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广受关注,这成为网络传播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虽然网络暴力有种种弊病,可由于种种原因,网络暴力的势头竟然从未消减。人们由刚开始在论坛里互相谩骂,到名人博客上的群起而“骂”之,再到着名的铜须门事件、虐猫女事件的万夫所指。从谩骂,到人身攻击,再到揭露隐私,甚至直接在现实世界中进行攻击,网络暴力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似乎什么话题也能引来关注,什么事件都能引发愤怒。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必要的分析。

目前,对于网络暴力学术上还没有统一的界定,百度百科是这么界定网络暴力的: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本文参考各方面资料,重新界定网络暴力的内涵: 在狂热、非理性的情绪支配下,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网络事件发表网络言论。这些言论超越了正常的理性范围,也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不仅在虚拟空间上对当事人给予道德的审判和批判,而且也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它往往是匿名的、群体性的攻击行为,虽然攻击者的身份是虚拟的,但给当事人所带来的伤害却是真实的。

举一例说明。2008 年 5 月 14 日,也就是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三天,不知谁人在网上了一个“铁公鸡”榜单,抨击一些跨国公司吝于向灾区捐款。后来范围进一步拓展,一些国内知名企业和明星也被列入了被抨击者的名单,给很多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造成伤害。其实,在捐款问题上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不论是受爱国感的驱使和还是受民族凝聚力的号召,在获知信息并不充分的前提下,贸然对事件做出判断是有失理性的。

网络暴力除了语言暴力以外,还表现出了行为上的暴力。在网络中,人们往往无视法律责任的存在,事先并不征求当事人同意,就随意在网上公布属于当事人隐私的信息,造成对当事人法律权利的侵犯。有的网络事件还延伸到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网络暴力中这种暴戾的心态和行为方式是与文明社会直接相违背的。韩国女星崔真实的自杀,还有一宗宗网络暴力造成的当事人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事实无不证明了网络暴力的恶劣性。

二、网络暴力的传播特点

传播角色假借正义之名 生活中,同样是你帮助别人打架了,但如果你揍的是坏人,这就叫见义勇为; 如果你揍的是好人,那就叫聚众闹事。网络中,人们的逻辑方式仍然一样。网络上讨伐一个罪魁还需要什么证据? 由于网络暴力事件的被讨伐者的行为大多数是违法的或者悖逆公德的,就使得讨伐者的形象无形之间显得理直气壮,而且正义感十足。纵然你骂了人,由于被骂者是该骂的,也就减轻了对骂人者的责任的追究和对其骂人行为的批判。这也正是网络暴力中有那么多的人争相参与其中的原因。人民网调查: “人们如何看待网络暴力?”被调查者中 94. 9% 的人回答出于义愤,只有5.1%的人回答纯粹出于好玩。看来大多数人们当初参与进来的初衷也确实是正义的,也就是说人们当初是在正义感的驱使下参与进来的,后来的网络暴力的发展趋势也是他们自己所始料不及的。

传播活动自发形成

网络暴力事件由于其内在的无成本自我扩散机制,从一产生便成无条件发展之势。纵观网络暴力事件的始终,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无论是首次传播,还是二次传播或多次传播都是网民的自发使然。无论是出于道德使命感还是情绪宣泄需要,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都是在自发状态下进行的,纵使存在一些背后别有用心的事件操控者的主观行为,也是在不被发现的隐性状态下进行的,大多数参与者并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控性,所以说网络暴力传播活动基本上都是自发的,至少是在参与者自认为自发状态下进行的。传播内容的社会敏感性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话题是敏感的,一提起就能引起轩然大波。纵观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内容往往就是这样的一些话题:虐待、第三者、极度自私等等,不是违法的,就是悖逆公德的,或者是人们的情感较难接受的。这些话题都是社会极为敏感的话题,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这些现象尚且嗤之以鼻,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就更难怪要群起声讨了。人民网“公众如何看待网络暴力?”的调查显示: 对于“铜须门”或者“虐猫事件”这些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网络事件,82%的网民表示要严厉声讨,认为需要冷静思考的人不到 20%,而静观其变的人更少得可怜。可见,这些话题的极度敏感性。

信息结构的开放性

在网上,谁都有说话的权利和自由。只要你注册了一个论坛,就有在这个论坛里说话的权利和自由。在整个网络暴力的传播过程中,只要你的言论于论坛无害,一般版主就不会删除你的发言。你可以补充任何信息,只要它是真实的,甚至只要是网民希望真实的,都可以造成新一轮的传播活动。总之,网络暴力的传播处于一个极度开放的传播结构中,这就为传播影响的不可控制性埋下了伏笔。谁都可以发言的情况下,因为不能保证发言的公正和客观,就不能保证传播影响总是积极的,也才导致走向了网络暴力的歪路。

恶劣影响的虚拟促成

在虚拟的网络自由世界里,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并拥有同等的受到尊重的机会,这种特征使网络成为人们灵魂最自由的地方。网络还由于天然的虚拟性,而使得很多在现实中不好做的事情,或者不好说的话在网络上便可以旁若无人地做,肆无忌惮地说。在这种虚拟环境下,因为多了虚拟性的保护,人们往往容易产生“这里很安全”的意识,又因为少了很多现实世界的惩罚机制,在网络的顾忌就显得纯属多虑。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做出一定的行为根本就用不着深思熟虑、谨慎再三,完全实现了“思想有多远,路就能走多远”的愿望,以至于有学者称网络为“历史上最接近真正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东西”。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不管现实生活中网民有多大的物质重压与精神压抑,都可以自由而肆无忌惮地在这里宣泄,还有可能由此引发大众对同一焦点事件的集体泄愤。与此同时,网络虚拟性也使得有效的监督机制变得力不从心,再加上在虚拟环境下,网民的诚信意识及道德意识极容易走向缺失,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一些无从证实的传闻、流言、诽谤、谎言等各种不健康信息在网络里却可以大行其道。

传播效果容易失控

现在看来,网络暴力似乎总有失控的趋势,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这是怎么回事呢? 大多数网络暴力看起来似乎总发端于对不合情理现象的讨伐,这本身无可非议,但由于总是在狂热、非理性的支配下,再加上网络传播结构的开放性和流言传播的易失实性,使得网络暴力很容易出现差错或被人利用,使无辜的当事人蒙冤。网络暴力的背后是以讹传讹在作祟,这些虚假或片面消息的扩散传播,影响 受众在不理性的情况下做出非理性举动。导致结果是,无论被讨伐人如何道歉都不足以缓解网络暴力的事态发展,连事件的发起者站出来要求人们取消打击行为,也都不得要领,最终走向了暴力的极端而无法收拾。“铜须门事件”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当事人即使在道歉后也不能摆脱困境,事件的发起者声明事件原委“纯属杜撰”,要求网民取消进一步的行动,也不能缓解事态发展。

三、网络暴力中的网民情绪

协同过滤与群体极化

网络暴力之所以最终走向了暴力,有一种关键的力量在起作用,那就是仇恨。仇恨总是产生于一定的情绪中,“群体极化”恰恰可以加强人们的某种情绪,网络暴力始发于某种不满的情绪,不满的情绪得以加强的后果就是走向仇恨。看了网络暴力中暴力引发的情绪因素———仇恨,我们再来看一看群体极化。所谓的“群体极化”现象是指群体成员中原已存在某种倾向性,通过群体的作用而得到加强,使原来的观点和态度打破原来的群体平均水平,加强到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现象。这里的交流不再是不同意见的往来,而成为了共振式的“回音”。该理论假设: 群体的讨论可以使群体中多数人同意的意见得到加强,使原来同意这一意见的人更相信意见的正确性; 而原先群体反对的意见,经讨论后,反对的程度也更强。在这种正确的更加坚信正确,错误的更加盲目极端的极化过程中,就不自然会抹杀中间过渡阶段的客观和公正,致使出现两个极端。群体极化具有两方面的力量: 一方面,它能使各不相同的群体意见归于一致,这样可以增强群体内聚力; 另一方面,它能极化已有的观点和判断,使它呈压倒性气势优势。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如果增强网络暴力正义群体的群体内聚力,无疑会使得盲目团结的力量更加壮大,如果是使错误的判断和决定更趋极端,便会使错误更加错误,照此看来,无论哪一种都是有害的。那么,在群体极化理论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网络暴力事件那么容易走向偏差。

德国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诺尔?诺伊曼提出的“沉默的螺旋”理论深刻揭示了群体意见的自我封闭性。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则分析了个体如何在一个非理性、易激动、少判断、好左右的群体里逐渐走向极端的心理机制,理论认为人作为行动群体中的一员,其集体心理与他们的个人心理有着本质的差别,成员的判断极易受到感情、名望、权威等的左右。

网络论坛就是一个虚拟的群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个群体因为某种志同道合而聚到了一起。在登录论坛的过程中,网民相对处于一种较为封闭的传播环境中,而在封闭环境下,人们的判断就极易受到所处群体的影响。这就不难理解,互联网论坛区对于同一焦点议题的发言和跟帖,总是容易受到群体的情绪感染或同化,使得不同观点迅速流于一致。人们高举着道德扞卫者发明的语言利器,逐一追剿那些经他们群体判定的有罪的人或事。情绪在群体极化的力量促使下,由刚开始对不道德事件的正义批判迅疾转变为现实生活的情绪泄愤,基本已经与原来的使命背道而驰。其实,当网民自我封闭于特定的 BBS,受众所能听到的就只能是自己的“回音”而已,并不是不同意见的相互交流的声音。但在群体极化下,人们又何尝想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在这种内因排斥异己意见,外因又存在强大感染力的内外夹攻下,也就不难理解网络暴力总是随着事态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不理性,越来越暴力[2]。

那么,网络传播中的极化现象又是如何实现的呢? 是通过什么手段实现的呢? 我们从网络的检索方式不难看出,网络检索都是通过关键字输入,这样检索出来的就总是相关的信息,不相关的信息我们是根本看不到的。凯斯?桑斯坦提出了网络中的“协同过滤现象”,即网站通过信息的同类搜集和网址链接,在无形间就过滤掉了异己意见和信息,并阻隔了得知异己意见和信息的到达渠道,提供方便的同时导致了信息“窄化”。实质上,这还会让人产生自己的想法是大多数人的想法的错觉,使得本来就有的想法因为得到认同而强化,最后走向群体极化。这种情况下,如果先前的想法或判断是客观公正的,就能形成一股积极而又强大的舆论力量,但如果先前所持有的想法或判断是一己的偏见,在群体极化下就会走向更加极端的末路,这也就产生了仇恨。网络媒体,由于天然的协同过滤搜索引擎,而无法迅速摆脱走向群体极化的厄运,这也正是众多媒体中为什么单单网络媒体容易走向暴力的原因。

流言传播中的情绪

流言是在人们之间相互传播的有关某种社会现实问题的不确切消息,传播的方式一般是口头的、非正式的、非官方的。由此定义,我们便可以将网络暴力的传播机制归属于流言传播,我们就可以按照流言传播的特点分析网络暴力中的情绪促成。流言传播过程有三个特点:1.一般化。传播时会遗漏许多具体细节,流失很多信息,使内容变得越来越简略而扼要; 2. 强调化。某些内容引起听者的注意,留下较深刻印象,因而变得更加突出;3. 同化。流言接受者根据自己的已有经验、知识、习惯、态度、兴趣、需要、情绪等主观因素来理解流言的内容,凡是符合他的这些主观状况的,他就会接受下来,同时对各种内容按照他自己认为合乎逻辑的系统加以归纳整理,进一步加工,甚至添加枝节,然后再传播,所以最初产生的流言到最后可能已经变得面目全非。根据流言的传播过程的特点,我们不难发现网络暴力之所以能从刚开始的正常的义愤表达走向仇恨的暴力,流言的传播机制起着莫大的推动作用。流言传播中由于一般化的特征,人们遗漏或省去了具体的细节,这种情况下,人们看到的就只是结果,自然也就没有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逻辑判断,人们简单的判断就极有可能是武断的; 流言传播中又因为有了强调化的特征,传播过程中,总是会忽略那些可有可无的情节不太严重的部分,往往留下的都是一些较能刺激人的感官的一些信息,很可能还要添油加醋地变得更加严重,这样就会使得传播的信息越来越刺激,越来越严重,经这样强调化处理后的信息也就不难想象必是为众人所切齿的; 最后,流言传播中的同化特征,使得人们往往根据自己的已得经验接受并认知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再传播。每个人的已有知识水平和认识水平都不一样,由于这种认知和传播的主观性太强,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偏差,使得传播的信息极易可能走样和失真,这也就为网络暴力的冤假错案的发生埋下了可怕的种子。

第6篇:网络暴力现象分析范文

关键词:公民法律意识;网络暴力问题;分析

互联网的发展让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任何事物都是不把双刃剑,互联网也不例外,网络的发展也催生出大量的网络暴力行为,基于网络的匿名性、自由性,网络暴力问题一直处于法律的监管之外,从公民法律意识角度来探讨现行的网络暴力问题非常有必要。

一、网络暴力的特征

网络暴力就是网民中的个体或者群体在一定原因的趋势下,应用网络对某些人或者事件进行攻击的一种行为,这些事件严重违背了传统的思想观念,网络暴力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是网络行为示范的突出表现。常见的网络暴力行为有对当事人进行言语攻击,人肉搜索公开其隐私;将网络中的伤害延伸到现实世界;在网络上有关侮辱性、煽动性以及攻击性言论。虽然制造网络暴力的人动机不同,但是多是基于维护道德的初衷,随着是事情的发展,逐步的超出了道德底线,成为网络暴力事件。一般情况下,网络暴力参与人员多是用匿名身份来发表言论,利用自己的隐藏身份恣意妄为,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

二、网络暴力与公民法律意识的关联

网络暴力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导致网络空间环境逐步恶化,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监管,一直都处于真空状态,如何规范网络行为是很多法律界学者研究的重点课题。即便法律监管很到位,如果网络缺乏必备的法律知识,无节制的进行网络攻击行为,那么也是无法保证执法效果的,从网络暴力本质来看,其产生的原因就是由于网民缺乏必备的法律意识,没有实现权责统一,他们在自由的网络空间中窥探着他人的隐私,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注意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

三、网络暴力背景下如何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1)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

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开化性基础上,公民需要通过参与公众事务来获取到这一特性,从公民意识形成角度而言,社会参与性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关于社会公众事件,在网络上往往会持续发酵,一些网络言论甚至会延伸到现实世界中,从频发的网络暴力事件来看,大多数网络在未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就会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中,致使这种热情走向了极端,最后非但不利于事件真实情况的查明,还会引发反效果。之所以存在网络暴力问题,就是由于网民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虽然网络为人们提供了自由的表达空间,但是也必须要遵守相应的前提。而关于责任与权益问题的认定,仅仅依靠法律制度的制约是不现实的,只有将其践行在社会实践中,让网民形成相应的品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网络参与网络讨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要遵循相应的责任,制定出权责统一的空间环境。

(2)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

法治社会要求主体可以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应负的责任,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客观要求。人们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追求自己的利益,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需要社会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来办事。要完成法治国家的建设,单独依靠国家的强制性措施是不现实的,更多的要依靠公民的自主意识,而要净化网络空间环境,也需要网民在发表言论是可以遵守法律制度,自觉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3)提升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公民的责任感是他们自觉履行相应义务的一个心理保障,责任与权利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失去了责任的权利必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因此,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清楚的了解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主动承担与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个多元化的世界中,人们的道德水平开始逐渐下滑,网络暴力之所以产生,其深层次的原因正是网民的责任意识欠缺,对他人的权利保护缺乏责任感。因此,网络暴力所反映的恰恰是网民对权利的滥用,他们并未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角色,缺乏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尊重。这说明广大网民还不具备法治条件下的公民意识,更不具备实践公民身份和行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而负责任的公民才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石,所以,公民责任感的培植是造就公民社会重要的因素。

四、小结

网络对现身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网络秩序虽是虚拟的但它本身归属于社会秩序,“网络暴力”现象的存在,对现实生活和社会秩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让互联网文明发展,更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赵文佳.从“多车碾人案判决争议”看公民法律意识片面性[J].神州. 2013(36)

[2]杨少英.市场经济与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之间的关系探究[J].品牌(下半月). 2012(01)

第7篇:网络暴力现象分析范文

摘要:人肉搜索――网络时代催生的一个抓人眼球的新鲜事物,正在以其特有的运作机制和信息搜索方式,掀起一阵阵的“搜索风暴”。它“魔鬼”般无孔不入的威力,让人心为之惶惶;它“天使”般伸张正义的效果,让人举手为之欢呼。拟在科学界定人肉搜索概念的基础之上,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对其进行利弊分析,并针对其引发的网络伦理危机提出几条可行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人肉搜索;利弊分析;网络伦理;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24.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25802

1人肉搜索的概念界定

简而言之,所谓“人肉搜索”,就是以互联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广阔的网络人脉关系,所有网民用户共同参与、群策群力,以提供信息、共享资源、解答问题为主要目的的网络社区活动。它打破了传统搜索方式仅仅依靠某个网络程序或网络资料库的机械化方式,而依靠无数网民的亲身参与,用自身的知识、经验、信息渠道,对提问者作出回答。

2人肉搜索利弊分析

目前,社会各界对人肉搜索褒贬不一。有人说它是惩恶扬善的武器,既能帮人们释疑解惑、寻亲找友、弘扬好人好事,又能让一些丑闻恶行无处藏匿。但也有人认为它侵犯了个人隐私,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使一些无辜的人受到牵连。那么人肉搜索究竟是“行善”还是“作恶”,是“魔鬼”还是“天使”,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地对其进行利弊分析。

2.1关注人肉搜索的贡献与便利

(1)方便信息查询,提高办事效率。

借助人肉搜索,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和集体智慧,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查询,迅速找到想要的结果。人肉搜索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互、分享性等特点,充分发挥了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能动作用。一些知名搜索引擎和网站都设立了这个功能,比如“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例如,在汶川地震中,网友发动“人肉搜索”帮助灾区群众找到失散的亲人,更是体现出了“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

(2)方便舆论监督,净化社会风气。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使人类进入自由表达的“民主时代”。崇尚良好的道德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是人们共同的美好愿望。人肉搜索可以发挥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社会丑闻,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同时,人肉搜索还可以唤起大众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约束。此外,人肉搜索还将成为网民对公众人物、政府官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工具。

2.2警惕人肉搜索的弊端与风险

(1)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容易形成网络暴力,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虽然很多启动人肉搜索的网友都打着正义的旗号,出自善良的初衷。然而“网络通缉令”一旦发出,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难以控制,曝光隐私、肆意辱骂、侮辱人格、妄加诽谤,甚至到当事人的现实住所进行滋扰等等违法行为接踵而至。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人肉搜索者正在演化为网络暴民,产生一种网络暴力。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某些不道德的行为在网上进行谴责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或发表不负责任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如此基于正义的道德声讨,其实早已在无形中背离了正义的轨道,异化为裸的网络暴力,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我认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2)人肉搜索权限过分膨胀,导致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所谓“网络伦理道德”,是指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而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它主要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肉搜索原本只是一种传播信息、获得知识的方法,但是在网民的力推下却走上了一条更为意义深远的道路。大量人肉网友在好奇心和窥私心理的鼓动下,团结一致,为求结果不辞劳苦,在揭露事件真相的同时还附带公开一些与事件无关的信息。信息时代,在每个人都能凭借互联网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而彰显出平民力量和社会正义的同时,网络技术带来的自由传播成了消灭隐私的武器,无孔不入的人肉搜索因公开个人隐私而造成的伦理漏洞现象,引发了网络道德滑坡。

3规范人肉搜索机制,应对网络伦理危机

透过大大小小的人肉搜索事件,我们能够看到由网民的集群行为凝聚而成的一种草根力量的庞大和近似恐怖的蔓延,导致网络道德失范,产生网络伦理危机。我们不能因此而逃避,不能因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而远离和拒绝网络文化,而应该积极探究其产生的根源,以及有效的解决办法。

3.1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网络自身的特点弱化了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

网络媒体自身具有开放性、隐蔽性、虚拟性的特征,以及相关网站把关人的错误角色定位,使得网民在网络空间中享有更大的思想和行为自由――自由地进出网络,自由地选择信息,自由地信息。于是道德的无政府主义在这里就找到了市场。

(2)网络法律和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使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有了可乘之机。

迄今为止,因特网上尚无全球统一的网络规范,有的只是一些地区性、行业性法规。而在我国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伦理道德、社会制约等方面法规的研究都存在滞后现象,这就使网民在网络空间上陷入到无法可依、无规范可循的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中,转型时期所存在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的滑坡现象,甚至党政干部中的腐败堕落现象,使网路伦理道德问题的存在有了现实的根据。

(3)网民自我宣泄和自我表现的心理要求促使了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形成。

现代社会是一个生活和工作节奏快速紧张的社会,现实社会的竞争和压力,使人们产生强烈的压抑感。长期处于这样一种紧张状态和压抑状态下的人们,需要寻找一个宣泄自我、释放自我的机会和空间,而网络空间正满足了他们的需求。许多网民视自己为网络中无名的“大多数”,信奉所谓的“法不责众”,导致网民责任感的淡化,使得很多人肉搜索偏离了初衷,最终演变成网络群体暴力。

3.2应对网络伦理危机的措施

3.2.1在技术方面,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和网络管理

(1)逐步实行网络实名制。

针对网民放任的网络行为,“网络暴力”盛行,公民名誉权、隐私权屡遭侵犯的情况,我们可以参照韩国国会通过的《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推广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有利于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减少网络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鉴于实名制涉及公民自由言论的问题,可以先在一些规模大、影响广、人气旺网站推行网络实名制,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2)论坛管理和信息审核。

人肉搜索的载体是互联网论坛,网民针对热点事件人肉搜索出公民的资料信息,对当事人进行谩骂、攻击,侵犯公民人格权利,网站本身难脱其究,在网络侵权案中网站往往作为共同被告受。因此,要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网站本身必须负起对网络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和信息审核。

3.2.2在法律方面,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针对网络管理方面的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不仅给了违法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也让一些无意触犯他人权利者找不到准则,如在网络中侵犯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模糊的,网民也就难以界定到底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界限。因而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就成了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当务之急。

法律不应禁止所有的人肉搜索行为,这样也是对公民监督权的粗暴侵犯。同时,法律也不能置其于不顾,任凭恶意的人肉搜索侵犯他人的权利。“两害取其轻,两利选其重”,应当在公民的隐私权与监督权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规范的同时加以引导。

3.2.3在道德方面,构建网络道德原则规范

网络不仅仅是一种应用,也是一种文化传播方式。应当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和伦理守则,形成网络社会所特有的道德约束力。网络道德规范既可以制约人们利用网络传播、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行为方式,又可以作为评判网络用户行为的道德依据,尤其在目前相关配套法律滞后的情况下,道德和伦理更能体现出其作用。

3.2.4在教育方面,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大力开展网络道德教育,使网络用户充分认识到网络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基础设施,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在网络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

(1)培养网民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坚持遵守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即无害原则、平等原则、兼容原则、公正原则、互惠原则、自由原则、自主原则。

(2)引导网民对各种信息采取辩证的扬弃态度。虽说网络无国界、无民族、无阶级,但网民则是有国籍,有民族性,隶属于一定阶级和社会中的,因而他们的网络行为要遵从于现实生活中的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

(3)强化网民的网络整体观念和群体意识。尽管网民在网络终端始终是一个人,但他在网上的行为却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他必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

4结语

网络时代呼唤网络伦理,网络生活需要网络道德。2009年1月1日,天涯、猫扑以及豆瓣的人肉搜索引擎小组,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这说明网民已经就这一行为开始了自觉的反省。期望每位网民爱护网络空间,有所为有所不为,恰当利用人肉搜索上。

参考文献

[1]倪素香.伦理学简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徐云峰.网络伦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第8篇:网络暴力现象分析范文

关键词:广播风暴;网络;故障;检测;以太网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7)03-10724-02

1 引言

广播风暴(Broadcast Storm)指过多的广播包消耗了大量的网络带宽,导致正常的数据包无法正常在网络中传送,通常指一个广播包引起了多个响应,而每个响应又引起了新的多个响应,就像滚雪球一样,把网络的所有带宽都消耗殆尽,拥塞会随之出现,从而降低网络的性能以至于使之陷入瘫痪。该现象通常是由于网络环路、故障网卡、病毒等引起的。

2 广播风暴是怎样形成的

在网络中,帧的传输方式有单播帧(Unicast Frame)、多播帧(Multicast Frame)和广播帧(Broadcast Frame)之分。单播帧也称“点对点”通信。此时帧的接收和传递只在两个节点之间进行,帧的目的MAC地址就是对方的MAC地址,网络设备(指交换机和路由器)根据帧中的目的MAC地址,将帧转发出去。多播帧可以理解为一个人向多个人(但不是在场的所有人)说话,这样能够提高通话的效率。多播占网络中的比重并不多,主要应用于网络设备内部通信、网上视频会议、网上视频点播等。广播帧可以理解为一个人对在场的所有人说话,这样做的好处是通话效率高,信息一下子就可以传递到全体。在广播帧中,帧头中的目的MAC地址是“FF.FF.FF.FF.FF.FF”,代表网络上所有主机网卡的MAC地址。

广播帧在网络中是必不可少的,如客户机通过DHCP自动获得IP地址的过程就是通过广播帧来实现的。而且,由于设备之间也需要相互通信,因此在网络中即使没有用户人为地发送广播帧,网络上也会出现一定数量的广播帧。同单播和多播相比,广播几乎占用了子网内网络的所有带宽。网络中不能长时间出现大量的广播帧,否则就会出现所谓的“广播风暴”(每秒的广播帧数在1000以上)。拿开会打一个比方,在会场上只能有一个人发言,如果所有人都同时发言的话,会场上就会乱成一锅粥。广播风暴就是网络长时间被大量的广播数据包所占用,使正常的点对点通信无法正常进行,其外在表现为网络速度急速下降,轻则造成传送信息大大延时,重则造成网络设备从网络上断开,甚至造成整个网络的堵塞、瘫痪。

3 导致广播风暴的因素

3.1 网卡

如果网络机器的网卡损坏,常常会产生广播风暴。损坏的网卡,不停向交换机发送大量的数据包,产生了大量无用的数据包,产生了广播风暴。由于网卡物理损坏引起的广播风暴,故障比较难排除,由于损坏的网卡一般还能上网,我们一般借用Sniffer局域网管理软件,查看网络数据流量,来判断故障点的位置。出现广播风暴的原因有很多,一块故障网卡就可能长时间地在网络上发送广播包而导致广播风暴。

3.2 网线

压线错误或双绞线的外皮破损,造成双绞线混线,导致网络时通时断。

3.3 设备太多

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网络上的设备数量在150~200台时,网络运行正常,且可以达到很高的利用率;当设备数量大于400台后,网络效率将急速下降,容易形成广播风暴。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交换机的端口上广播包数及与其他信息包的比率来确定广播信息是否已对网络的通讯构成危害。

3.4 网络设备原因

我们经常会有这样一个误区,交换机是点对点转发,不会产生广播风暴。在我们购买网络设置时,购买的交换机,通常是智能型的Hub,却被奸商当作交换机来卖。这样,在网络稍微繁忙的时候,肯定会产生广播风暴了。

3.5 网络环路

曾经在网络故障排除中,发现用户将一条双绞线的两端插在同一个交换机的不同端口上,导致了网络性能急骤下降,打开网页都非常困难。这种故障,就是典型的网络环路。网络环路的产生,一般是由于一条物理网络线路的两端,同时接在了一台网络设备中。

3.6 黑客

一些上网者,经常利用网络执法官、网络剪刀手等黑客软件,对网吧的内部网络进行攻击,由于这些软件的使用,网络也可能会引起广播风暴。

3.7 病毒

一些比较流行的网络病毒,如Funlove、震荡波、RPC等,一旦有机器中毒后,会立即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网络病毒的快速复制传播,就会损耗大量的网络带宽,引起网络堵塞,导致广播风暴。

4 典型案例分析

4.1 案例一:网线错接导致不能开机

某学生宿舍,电脑不能启动。

故障前,另一同学因宿舍停电动了交换机的接线,首先检查宿舍的交换机线的连接,果然,错将一根网线的两个头都插入了交换机内,形成环路,产生广播风暴,导致网络错误,Windows开机前要加载网络,网络错误导致不能正常启动,而将网线从计算机拔出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为了避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将所有要接在交换机上的水晶头做了标记,写上了宿舍每个人的名字,这样也方便查看自己线头插的是否牢固。

类似的错误也可能发生在大型的机房内,如果在大型机房,一定要将交换机的柜子锁好,如果发生类似的错误,排查起来也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4.2 案例二:网线破损导致广播风暴

某单位的网络中心负责在全市各家分公司间信息的交换,各分公司都通过DDN专线经路由器用与主机连接。网络中心的以太网分为两个网段:192.168.1.x和 192.168 2.x,以下简称网段 1和网段2。网段 1中有用于处理备分公司信息的生产机及开发机各一台,另有二台与各分公司进行远程通信的路由器。另外还有一些用于开发和监控的计算机。网段2中有多台计算机,进行客一端的开发调试。开发机和一台计算机同时连在两个网段上。

某天,发现各分公司的网络传输时断时续,仔细观察故障现象,基本上可以判断是通信问题造成的,因为无论是在网段1 还是在网段2 , 计算机与生产机的连接都出现了时断时续的现象。而与生产机直接相连(不通过以太网)的主控台与主机的连接则没问题。从主控台上看,无论是内存占用还是CPU利用率等各方面都没有发现异常。而且生产机上的所有进程也都没有发现异常。看来问题出现在以太网上。既然两个网段与主机的连接都有问题,是不是两个网段都有问题呢?用TCP/IP协议中最基本的测试方法Ping命令测试,结果发现网段2中的各台计算机之间的连接都没有问题,而网段1 中,不只是各台计算机与生产机之间Ping时断时通,而且其他各台计算机之间互Ping也是时断时通。问题肯定出在网段1上。网段1 中各台计算机既然都是通过一台HUB连在一起的,那么HUB出问题的概率很大,所以首先要查一下HUB。经检查,H U B的工作状态正常,但是插在某个端口中的双绞线的指示灯状态却不正常;是闪烁的红灯。拔下此端口中的双绞线,网段1 中各台计算机间的通信恢复正常。“顺藤摸瓜”沿着这条线排查下去,出问题的这条线连接的计算机正是接在网段1 上的。会不会是这台计算机的问题呢?这台计算机设置好之后很久没有更改了,问题不应出在软件上。是网卡出了问题吗?用另一块好的网卡替换下计算机里原来的网卡,问题仍然存在,说明问题不是出在网卡上。拿来另一台计算机接在这根网线上,还是不能正常连上网络,看来问题很可能出在在网线上。把线两边原来的水晶头切下来重新做,出乎意料的是问题仍然存在。如此看来,问题只能是出在线中间了。笔者从一头顺着双绞线检查,终于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原来是线被一条机柜压住了。由于机柜很重,压的时间比较长,以至于把双绞线的外皮压破,造成双绞线混线。更换新的双绞线后 故障解决。

由于以HUB连接的局域网采用CSMA/CD(即带有冲突检测的载波侦听多路存取)技术进行信息传输,所以当网线发生混线后,信号不能正常传输并产生错误信号,以至网段内充满错误信号,使得正常信号不能顺利传输,导致网络通信的时断时续。在以太网中,尤其是以HUB连接的共享以太网中,网络中任何一点产生的问题,都可能造成整个网络的不正常以至瘫痪。网线虽然是连在HUB和单个计算机之间,但若是出了问题却可能影响整个网络。

4.3 案例三:网络环路导致广播风暴

某局域网进行改造,网线全部重新走,原来整个网有70个点,全部是星型结构,现在增加了30多个用户,也就是说只要增加一个交换机就可以了。现在的网络结构是这样的:整个网全部采用的是星型拓扑结构,中心机房配备一台TCL的三层交换机,服务器主要提供FTP、文件服务、Web等多项服务。各楼层采用TCL的交换机,全部带有VLAN技术,各个终端通过百兆Avaya网线接入网络。

网络刚开始用的时候各方面还不错,可是最近有多个用户反映网络连接情况时通时断,网上邻居有时也不能互访。刚开始以为是信息量过大交换机的端口堵塞,把交换机、服务器重启了多遍,还是不行。又从软件着手,先从服务器上杀毒,然后把各个交换机关掉,对每台机器杀毒,可是故障仍然存在。在Ping网络中的部分服务器或计算机时,依旧丢包,网络时断时续。当我在杀毒并断开个别的交换机时,网络恢复了正常,而我再次插上去的时候,就再次断线。这时,断掉所有的交换机,然后一个个地插上,直到找到出问题的那个。经过仔细的观察,终于发现问题所在。原来当时做这个网时,核心交换机和子交换机之间都留了两根级联线,平常都只插一个,另一个备用。而在这个交换机上两根都插上了,当交换机上的用户向另一个用户发送信息时,数据包就会沿着另一根备用的线,通过核心交换机循环地发送数据包。当信息量大的时候,就会浪费核心交换机的资源,造成网速下降直到断线。

此次故障主要是由于网络中有环路存在,造成每一帧都在网络中重复广播,引起了广播风暴。要消除这种网络循环连接带来的网络广播风暴可以使用STP协议,大家可以查阅思科等相关的书籍,在这就不多说了。另外,以后我们在做比较大型的网络时,一定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网络布线图、IP及MAC对应表等,并在网线上套数码管。这次故障经查证就是因为一个新来的同事粗心造成的。

4.4 案例四:网络环路导致网络异常

某单位局域网内有多个用户反映网络连接情况时通时断,有时同一楼层的计算机都无法互相Ping通,故障用户分布在多个楼层,故障点不集中。对个别端口做互换测试,故障仍然存在。在故障计算机上进行测试,发现可以Ping通网络中的部分服务器或计算机,Ping核心交换机的IP地址常出现不通、丢包、时延大的现象。利用华为的网络软件对可管理的交换机做检查,没有明显的报错。

首先怀疑为核心交换机物理故障,观察交换机的指示灯状态以及各端口的状态,显示正常。对核心交换机清除缓存、关闭重启,并检查交换机的配置情况,没有改变。

经过以上的检查和测试,分析故障应该不在硬件部分,利用Sniffer抓包分析软件将网络中的数据包抓下来分析,发现有大量数据包来自同一个MAC地址,目的地址是根本不存在的IP,怀疑是类似于“冲击波杀手”一类会造成网络堵塞的蠕虫病毒。根据网络正常时建立的IP地址及MAC地址对应表查出该机属于某层的一台PC,初步确认故障点后将MAC地址对应的计算机从网络中断开并升级杀毒软件,然后重新接入网络,此时故障仍然存在。

为了确定具体故障点,仔细察看网络拓扑图,发现该单位将分属于两个不同VLAN的连线分别连接两个不同的Hub,当天为了使用方便,将两个Hub用级联的方式连接到了一起,将其连线断开后,故障彻底排除。

此次故障原因分析主要是由于网络中有环路存在,造成每一帧都在网络中重复广播,引起了广播风暴。要消除这种网络循环连接带来的网络广播风暴可以使用STP协议(生成树协议),以网络中一台交换机为节点生成一棵转发树,而树是没有环路的,这样所有的数据都只在这棵树所指示的路径上传输,就不会产生广播风暴,但由于SPT算法的开销非常大,所以交换机上都未启用该协议。

在故障发生时,应首先了解故障前网络的改动,建立完善的网络文档资料。包括网络布线图、IP及MAC对应表等,否则在确定MAC地址端口时会消耗大量的时间。现在有很多局域网工具软件都可以通过扫描获取网络中的计算机的这些信息。

5 结束语

电脑的故障虽然多种多样,但并非无规律可循。随着理论知识和经验技术的积累,故障排除将变得越来越快、越来越简单。严格的网络管理,是减少网络故障的重要手段;完善的技术档案,是排除故障的重要参考;有效的测试和监视工具则是预防、排除故障的有力助手。科学的方法和步骤使得我们排除故障更加快捷和准确。

参考文献:

[1]胡道元.计算机局域网(第三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3).

[2]王宝智.局域网设计与组网实用教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8).

[3]时红娟.分析局域网速度变慢的主要原因和解决办法.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5).

第9篇:网络暴力现象分析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传播环境;社会失范;治理对策

互联网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发展,已成为人们传播信息、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渠道。然而,网络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端。比如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给公众获取有效信息造成误导;网络作为一个开放领域,许多个人信息极易在不经意间被曝光;网络暴力事件更是令规范网络传播环境成为迫切需要。对此,笔者认为应该通过网站强化日常自我审查、法律法规界定维权范围、个人增强保护意识入手,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环境。

一、虚假信息蔓延,亟待网站强化日常自我审查

互联网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但目前我国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互联网上虽充斥着许多虚假信息却得不到有效清理,导致许多网民因为阅读虚假信息而受骗上当的事层出不穷。比如“魏则西事件”就引发了网民对虚假信息的强烈谴责,将如何规范互联网的讨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魏则西事件”发生于2016年。魏则西是陕西咸阳人,生前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读大二。2014年,他查出自己患了滑膜肉瘤晚期。据魏则西生前描述,该疾病为“一种很恐怖的软组织肿瘤,目前除了最新研发和正在做临床实验的技术,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魏则西的家人带魏则西去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大城市的医院,都被告知没有医治的办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魏则西求助了百度,他在百度上搜索到武警北京二院,家人还专程到北京去走访,发现很多人在该医院就诊。此时,求医无门的魏则西便选择相信了百度上推荐的武警北京二院。然而,在接受治疗期间,武警北京二院的医生从一开始对其保证可以活20年到随后告诉其家人只是一个概率问题,最后魏则西通过“知乎”网上的朋友了解到,武警北京二院所标榜的“生物免疫疗法”在国外因为有效率太低,20年前在临床阶段就被淘汰了,而魏则西也因此错过了治疗的时机,最后失去了生命。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网民纷纷指责百度在不核实信息的情况下就不负责任地虚假的广告,从而使一个年轻的生命错过了真正的治疗手段与时间而殒命。“魏则西事件”折射出的是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蔓延所带来的恶果。当下,网络搜索引擎已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从学生获取知识到普通民众了解社会动态及生活资讯,互联网已经完全构建了一种全新的信息获得体系,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形态。然而在这个新型社会形态下,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就会影响甚至破坏新型社会形态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当然,互联网的发展也拉近了网民之间的距离,使在现实社会中彼此互相不认识的人能在虚拟空间为“魏则西事件”发声,使其成为一段时间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并被列入2016年度互联网重大事件之一。笔者认为,面对互联网上不断产生的虚假信息,各大网站应加强日常的自我审查。“魏则西事件”中,百度作为医疗广告的平台,在未对其广告来源以及可信度做一个前期确认的情况下,就大幅度地进行广告宣传,导致魏则西在投医无门的焦急状态下希望能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未能如愿。正是虚假广告延误了魏则西的治疗时间。因此,各大网络平台应该加强对于广告来源的审核力度,确立广告的认证标准,不能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互联网秩序。

二、个人隐私暴露,需要法律法规界定维权范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7年1月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较2015年底提升了2.9个百分比。[1]在新媒体逐渐成为话语表达有机构成的环境下,个人隐私问题也逐渐引起业界和学界的注意。互联网暴露隐私、侵犯隐私权的案件已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互联网暴露个人隐私所引发的事件也成为网络社会失范的具体体现。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上爆料其妻子马蓉出轨,就此网络上掀起了一阵对马蓉及其出轨对象宋喆的声讨。王宝强作为草根明星,在网民心中构建了极具亲和力的形象特征。这次事件,网民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和同情王宝强,并对马蓉以及其出轨对象宋喆的家庭关系、工作关系、受教育程度、社会关系等进行人肉搜索。部分传统媒体也对王宝强离婚案件进行专题报道,一时在网上形成了舆论热点。通常情况下,行为个体出于羞耻感或屈服于习惯,有时为了避免与社会普世规范相冲突,往往会将一些具有个人隐秘性、不易于公开的情况和状态隐藏起来以保护自己。然而,在互联网环境下,许多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权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网民出于猎奇心理、报复心理等复杂的心态,会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公布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公共领域,这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许多关于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件由于网友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而不了了之。面对这样的媒介环境,网民更应严格区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在网上端正自己的言行。“隐私的隐匿就在于使个人羞于见人的东西与不相干的人隔绝,使得自己起码的尊严得以维系或保有内心的宁静。有些个人信息与事项,如生育能力、收养关系、性生活、生理缺陷、心理疾病、大尺度私照、屈辱经历、堕胎流产、未婚先育、婚外情等,与人格尊严直接相关,这一类信息原则上应该被界定为法定隐私内涵。”[2]对于国家而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以明确此类违法行为的规制范围及应该采取的惩罚措施。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以及广泛参与性等特点,导致许多违法行为发生时因侵权人涉及范围广泛、难以取证和“法不责众”等实际情况,而无法惩罚相关人员。对此,制定相关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三、网络暴力频现,警示大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暴力是一种新的暴力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等行为,应该被视为网络暴力。而这种暴力则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失范现象,这种现象警示着公众必须时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涂尔干认为,社会失范是指当社会变迁剧烈时旧的规范不适用了,新的规范又未建立起来,或者是某种规范功能发挥受到阻碍,或者是几种规范体系相互冲突,从而使人们失去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不知所措。[3]2016年9月16日18时21分,艺人乔任梁在上海意外身亡。就在乔任梁生命中最黑暗的2015年,他遭遇了两次严重的网络暴力事件。第一次是在2015年7月,江苏卫视的综艺节目《我们相爱吧》播出结束之后,乔任梁作为其节目的演出嘉宾,在节目中与徐璐组成的“慌张夫妇”,他们也成为网友心目中非常满意的节目情侣,大批粉丝甚至希望两人在现实生活中也能在一起,并通过乔任梁的微博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但是乔任梁却发微博称,“原来比荒淫还要可怕,仔细想想可怕的背后它还躲着可怜但不可恨,只是可惜、爱莫能助、时者、势也”,微博内容似乎在指责网友以及粉丝的“一厢情愿”,这条微博顿时引来了大批网友的指责,并对乔任梁进行辱骂以及人身攻击。另外,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期间,乔任梁发了一条微博,因其中“自取灭亡”“人肉”等词欠妥被网友们吐槽。后来乔任梁删了这两条微博,发了一条“天津,平安”,还向牺牲的消防战士家属捐款100万,然而网友依然通过微博对乔任梁不断进行辱骂。这两件网络暴力事件对于乔任梁的事业以及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许多网友打着所谓“正义感”的旗号,一次又一次对一些公众人物或者是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人物进行道德绑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网络暴力事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生的新的暴力形态。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网络暴力的群体性等特征,导致发生网络暴力事件时很难明确个人的法律责任。面对这样的尴尬环境,网民则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网民需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低调做人做事。其次,在自己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不要急于辩解和争论。互联网上“沉默的螺旋”现象会导致网络暴力事件一方舆论高涨,而网络信息的爆炸以及瞬息万变的特点也会迅速消弭网络暴力事件,网民会被互联网中新出现的热点事件所吸引。因此,就网民而言,出现网络暴力事件时可以选择沉默、不予辩解,并积极取证,待暴力事件结束之后可寻求法律的保护。最后,网民应该克服从众心理,避免盲从,提高自身素质,更加理性、客观地对待互联网出现的各种传播现象。

四、结语

互联网技术的产生不是消解传统媒体,而是改变了传统媒体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在15世纪中期,教士团体为印刷术的发明而竞相庆祝,把它当作一个简单的技术辅助载体,他们那时还没有认识到它会开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4]同样,在互联网刚刚兴起的时候,极少有人意识到互联网的发展将开启一个新的时代,构筑新型的社会形态。而在这个新型社会形态中,不同的社会关系正在形成。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年代正值我国的社会转型期,难免会出现一些与信息传播相关的失范现象,从而动摇原有的社会规范。当前,阻断虚假信息的发散、保护个人隐私权、杜绝网络暴力等必须作为治理的重点,通过努力寻找更加科学有效并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环境,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参考文献:

[1]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网信网,2017-01-22.

[2]陈堂发.新媒体环境下对隐私权的认知与保护[J].新闻记者,2013(8):79.

[3]埃米尔•涂尔干(法).社会分工论[M].渠敬东,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