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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

第1篇: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校实施了校院二级管理,工作重心的下移,学院的人、财、物等办学自主权和管理权限不断扩大。因此,必须建全和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下的学院民主管理体制,提高学院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1]增强教职员工主人翁意识,努力打造“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教代会监督”的二级教代会体制下的民主管理模式。

一、明确功能定位

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是加强和改进依法治校、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教职工管理体制之一,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力,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利益的基本形式。然而就目前而言,部分高校二级教代会建设仍然存在如下问题: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教代会只是形式;第二,工会一级组织缺乏“权威性”,只是发福利、组织教职工文体活动等,不能发挥代表教职工权益的作用;第三,教代会代表履职的缺失性,不能正确行使和履行合法权益;第四,在具体制度和程序规范方面仍然存在不平衡现象,导致二级教代会职权难以全面发挥。随着对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必须探索和建设一套适合学院特色的二级教代会制度下的管理模式,明确各种职权功能定位,真正落实二级教代会体制下的民主监督与民主管理、瓜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因此要处理好二级教代会制度、教授委员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项制度之间的关系。

学术性是现代大学组织的基本属性,而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术权力机构。在高校内部的权力运行中,通常形成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存的二元权力结构体系。从我国长期以来的大学内部管理实践看,行政权力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学术权力缺乏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着明显的学术权力弱化现象。因此,建立教授委员会制度,提高学术权力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我国大学管理改革中的应有作用,健全教授委员会制,发挥他们在学术管理与学术决策中的作用,是科学管理与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对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发展与完善,在学院管理中应发挥导向功能、规范功能和聚合功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整合高校政治资源、行政资源和学术资源,发挥党委和行政两个系统的积极作用,最终落实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也对人才培养和学院的科学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此,要进一步理顺党组织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之间的关系,使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能够得到强化,形成院系党政、学术、民主管理相互协同的权力配置机制,真正落实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发挥教职工与专家学者的重要作用。确保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下“四权”统一的工作运行与决策机制。[2]

二、确定组织形式及议事规程

1.教授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及议事规程

(1)教授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设立的宗旨是促进院系的学科建设,规范院系科研和教学工作,促进与保护科学研究的权利和自由。教授委员会的本质是教授治学,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发展中的主体性作用,赋予教授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与审议的权力,紧紧围绕学院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功能,对学科和专业建设、职称评定和教师队伍建设、学术规范和实验室建设等涉及到学术问题的事务进行科学决策,是教授代表参与学院学术管理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

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权范围是对学术事务进行咨询、评估、审议和决策,包括讨论和审议院系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方案、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及奖励政策、学术资源配置和实验室建设规划,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标准和劳务分配方案,以及审议院长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汇报等,此外还要审议和讨论院长或教授委员会主任提请审议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2)教授委员会的议事规程。教授委员会作为以教授代表为主体的民主决策和咨询机构,在职权行使的过程中要依法行政,围绕职权范围内的相关议题开展讨论。因此,教授委员会的职权行使规则最终落在议事规程上。

会议议题主要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提请教授委员会主任确定,在确定议题时应与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可供备选的议案,提交教授委员会。首先,议题的讨论。教授委员会委员对所议事项要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客观公正和长远发展的原则,发表充分的意见。其次,议题决策的通过。教授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赞成票,决策方可通过。最后,意见分歧的处理及重议。当议题讨论出现严重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策。要进行深入调查,交换各方意见,在确保能表决成功的基础上再次召开会议。因此,教授委员会主任应在决策前做好沟通工作,了解他们的想法,做必要的思想工作,争取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同级行政负责人须服从教授委员会的决议,这也是对学术权力的尊重。

2.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及议事规程

(1)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凡涉及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人财物的管理、教职工福利等相关内容,具体概括为“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集体讨论决策。参加会议的人员由领导班子、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等组成。办公室主任作为秘书负责记录。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出席讨论议题。教授委员会决策的议题也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2)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一次,安排固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场才能召开,会前发放征集议题,并由议题提出者考虑具体备选方案供会议讨论。最终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商量确定是否上会讨论,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每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充分酝酿后,投票表决或口头表决,最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结论,力求达到一致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则暂缓决定,要做好会后沟通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研究决定,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组织原则。

三、加强议事监督

二级教代会制度是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具体要求,是当前高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积极探索二级教代会体制下学院的管理方式和管理途径,寻找管理的切入点,完善管理制度的设计,把推进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纳入学院的考评之中。要知群众之想,察群众之情,体群众之意,只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才能广泛动员和组织更多的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院的管理真正朝着依法、规范、民主和科学的方向发展。

首先,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为二级教代会运行提供政策支撑。担负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任的高校,应着力加强二级教代会基本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教代会的机构设置、组织形式、运作程序和职权范围。对于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各项方案都要充分考虑和体现教职工的意愿,学院重大发展规划和涉及每个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必须经教代会审议,方能通过推行。

其次。要加强民主监督体制建设,大力促进院务公开。要把二级教代会制度作为推进院务公开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扩展、拓宽院务公开的渠道和内容。教代会还要承担好院务公开的协调运作、监督与信息反馈工作,保证院务公开操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推动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二级教代会会议期间用参会的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会后用列席或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议事监督。形式多样,实现全方位的监督。

最后,要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推进干部评议的科学化。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要合理科学地推进干部评议工作,就必须在依法治院的基础上,吸引更多教职工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教职工民主权益的发挥。二级教代会应负责组织、动员和指导干部评议工作,在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在监督的基础上推进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

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后一定要正确处理教代会制度与院级党政联席会议之间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对于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应从参政议政和监督的角度展开讨论,并发动职工群众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起到沟通和宣传的桥梁作用。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与坚持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并不矛盾。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上二级教代会代表要引导广大教职工顾全大局,从整体利益和发展的角度全面正确地对待。

四、健全考核机制

要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就必须有健全的考核机制。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效应。考核应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

第一,形式上,首先要制度先行,依法行政。建立专门针对高校二级教代会的法律法规或条例规定, 因此要出台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保障二级教代会制度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积极响应学校开展二级教代会试点工作的号召,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特制定了《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代会实施细则(试行)》,成立了安徽师范大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历史上的第一个二级教代会,坚持每年一次教代会年会制,拓宽了民主管理的渠道,促进和谐学院的建设,推动了学院的科学发展。其次要不断规范程序。学院是学校的基层单位,二级教代会与学校教代会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不能全盘照抄学校教代会的议程,要有自己的特点和特色,关键是要把握好度。

第2篇: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摘 要: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延伸与支撑,是党在高校二级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上的创新,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国情和高校校情的有效运行机制。实行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建立党政分工负责制。

关键词: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制度

中图分类号:D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6-00017-04

目前,我国高校二级学院实行的是党政共同负责制。其中,学院党组织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策在本学院的贯彻和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学院行政则依据相关规定行使学科发展、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职权。它不规定院(系)党组织和行政以谁为主,而是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划分职权、各司其责。这种体制,既克服了党组织包办过多事务、“以党代政”[1]的现象,又避免了行政权力过度强化、“以政代党”的倾向,有利于坚持党在二级学院中的领导地位,发挥党政两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0年8月,中央在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条例》在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高校二级学院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的同时,也肯定了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度的实施和推行,对推动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要保证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全面实施,必须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

一、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是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有力保障

无论多好的制度,都要靠人来执行。学院领导班子是学院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具体的实施者和推动者。应该看到,党政共同负责制对院领导班子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选配德才型领导班子,增强公信力。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所以必须注重选拔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德才兼备的干部作为学院“掌舵人”。“掌舵人”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如何,直接影响到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共同负责”下的党政“一把手”要做到:有操守,严于律己,一身正气,不为名利所累;有胸襟,顾全大局,包容大度,不计个人恩怨;有智慧,善于掌控,巧于沟通,懂得如何“共同负责”。此外,还要注重党政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的选拔,注意年龄、性别、党派、专业、经历和气质等方面的因素,形成梯次配备、专业配套、知识相长、经历多样、气质互补的结构,使理念和思维上的互补迸发创新智慧的火花,年龄和能力上的互补提升班子的整体实力,气质和情感上的互补增进友谊和团结,从而打造威信高、业务好、顾大局、会管理的集体,提升领导班子的整体战斗功能,增强在广大师生员工中的认同度、满意度和公信力。

二是构建学习型领导班子,提高执行力。高校是人才汇集的高地,智力交汇的场所,具有学习的优势。但学术水平高、专业造诣深不等于系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不等于懂得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等于具有了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坚定的操守,开阔的胸襟,“共同负责”的智慧不是天生的,是在长期的实践和学习中培育的。理论素养是干部综合素养的核心,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学院党政班子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创建现代化大学所需要的各方面的知识;要把学习作为班子成员提高素养、增长本领的第一需要,树立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的理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能,使其理论素质和管理能力适应二级学院管理的特点。要坚持党政中心组学习制度,利用党政联席会议时间组织理论学习。要向书本学习、向专家学习、向群众学习,切实把学习作为一种态度、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孜孜以求、苦学不倦,不断在学习中更新知识、扩大视野、转变观念、积累经验、把握规律、适应变局。同时把善于学习与勇于实践结合起来,在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上下功夫,提高自己总揽全局、引领发展、岗位履职、促进和谐的能力,努力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符合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是打造民主型领导班子,形成凝聚力。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核心是集体领导,而民主集中制是浇灌这种体制具有鲜活生命力的不竭源泉。学院党政班子应按照“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民主决策,树立民主作风,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沟通协商制度,形成党政共同负责的良好运行机制和工作氛围。要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权利,做到决策共同,成果共享,责任共担。要规范党政共同决策咨询制度,重大决策事先充分征求党员、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充分扩大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拓宽党员诉求渠道,营造党内民主环境。认真落实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党政领导班子听取意见等制度。组织党员代表听取学院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听取教授委员会的意见,畅通教授治学的渠道。涉及群众利益的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党内外监督,经得起实践检验。只有民主管理,才能使党政共同决策的结果得到全院教职工的认可,也才能使党政领导班子形成强大的合力和凝聚力,促使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有效途径

党政联席会议是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具体形式和主要载体,是二级学院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基本工作机制。它既是沟通党政两个组织系统的纽带和桥梁,更是党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制度安排,在促进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现形式中至关重要。

一是创新会议议事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共同议事和管理的有效载体,是党政团结合作的有力保障,所以要制定好党政联席会议的各种制度,用制度的刚性力量,规范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党政联席会议的效率。书记和院长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和执行各项制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职责明确,配合默契,将制度落到实处。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管理重心不断下移,二级学院的自也随之扩大,需要决策的事项也相应增多,这就更需要通过创新制度设计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

二是明确会议议事成员。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和副院长组成。可以通过邀请教授委员会代表、教代会委员和工会委员等列席会议,扩大参会者的范围,保证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有参与学院决策管理的机会,增加会议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提高会议效率。会议由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一般由书记主持,也可按照党务和行政事务性质的议题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为了能够及时地使党政互通信息,增强共识,科学决策,党政联席会议应固定为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经书记或院长提议随时召开。

三是界定会议议事范围。党政联席会议要抓大事,抓方向,不搞“满汉全席”。一般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按制度执行或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工作会议等其它会议决定,重大问题由联席会决策。这些问题有: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决定学院的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学院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学位点申报等工作;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院内人事安排,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建设,属于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任免;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学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发展计划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创收及分配等教职工的福利问题等等。

四是规范会议议事程序。首先,要确定好会议议题。应规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充分沟通,酝酿协商,征求各方意见后共同确定一个基调和口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时提交讨论,并提前以书面或电子通讯的形式通知与会者。其次,要明确好议事规则。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以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避免决策失误。人事、干部等重大问题,分管领导需要事先向书记、院长汇报。会上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除急迫情况外,一般可不急于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和论证后再做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汇报,由校党委和校行政行使最终的领导权、决定权和裁决权。会议不应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准备不充分的议题。重大议题可提交多个方案或思路供讨论,学术问题应听取教授委员会的意见。要坚持回避制度,会议研究涉及会议成员本人或亲属问题,本人应回避。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向外泄露。再次,要执行好会议决议。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改变决定,可以向书记和院长建议提请会议复议,情况紧急又来不及召开会议商议的,书记、院长和分管领导可临时决议改变原决定,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党组织要严格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工会、共青团和教授委员会等群团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其对学院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制度,是院(系)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坚实基础

同志曾经说过:“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3]党政负责制不是党政包办制,而是要把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等有机结合,合理分割,科学确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权利和任务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分工负责,以充分发挥班子各成员的主动性、能动性和积极性,贯彻好、执行好和落实好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策。

一是正确处理好党委书记与院长之间的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地位平等、权力平等和责任平等,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以党委书记为首的党组织是学院政治核心,党委书记要善于通过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促进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培养、选拔干部,凝炼队伍,凝聚人心,保证学院各项行政工作的开展。以院长为首的行政班子是学院行政管理的中心,在涉及关系学院发展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重大决定时,院长应主动与书记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院长还应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从软硬件方面大力支持,以使党组织的工作顺利开展。《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院(系)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由此可见,书记与院长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党建工作核心”与“教学工作中心”的关系。在“共同负责”中,书记不仅仅是院长负责制中的监督、配合和协调者,院长也不仅是党组织领导下的日常事务工作者,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为一体的共同决策者。学院两位党政“一把手”要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以诚相待,互相尊重;各尽所能,互相支持;同心同德,荣辱与共,这样,党政两股力量就能“耦合”为一股劲,形成思想工作共管,行政工作共抓,和谐环境共建,分工不分家的管理机制和全院上下“风气正、关系顺、人心齐、思路清”的良好局面。

二是正确处理好正职与副职之间的关系。学院的党政正职(书记和院长)与副职(副书记和副院长)之间,在工作中是同事关系,但在职位上却是上下级关系。因此,副职要树立当好配角的思维意识,要服从正职的分工和安排,对于关系到学院全局的突击性和临时性任务要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为正职排忧解难。正职应适当分散权力,让副职独当一面,使他们能在其位、适其政、展其能、竭其力。这样,才能发挥党政班子同担风险、齐心协力、提高决策成功率的作用,共同抓好学院全面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好副职之间的关系。学院的党政副职之间虽然是同级关系,但又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党政正职领导。虽然分工各不相同,但有些工作的内容是相互交叉的。大家应有共同的使命感、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既分工又合作,齐心协力做工作,共同推进学院和谐科学发展。

四是正确处理好党政学之间的关系。这里所指的“学”是指教授治学。处理好党政学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处理好党政联席会和教授委员会之间即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在现代大学制度中,专家学者治学是提高学术生产力、增强学院创新合力,给学术权力一片天空,这是创建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所必须的。党政共同负责制中,应当把教授治学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健全学术组织,建立学术体制,使教授委员会对治学事项行使发言权、审议权和参与决策权,并对学院其他非学术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学院教授委员会的主任也可作为联席会议的固定成员,参与学院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队伍建设中重大治学事项的议事和决策,以真正体现教授在学校治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好党政学之间的关系,让学术权力去求对、求真,让行政权力去公平、公正,使学院党委、行政和学术三权明晰、边界清晰、恪尽职责、形成合力,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步调同轨、措施同力,党政共同负责这一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二级学院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才能真正落地开花,结出丰硕的果实。

参考文献:

[1]张雷,房广顺.我国高校院级领导体制的历史演进与制度建设[J].理论月刊,2009(10).

第3篇: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按照学院党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以及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基层意见和建议的要求,2015年12月21日,我系党总支召开了"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文管系党总支副书记白玲同志及文管系系主任蒋小凡同志主持会议,党总支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为开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我系党总支在会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党总支各成员深入学习关于"三严三实"的新思想新要求,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对专题学习研讨情况进行了回顾梳理,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系部领导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各位党总支成员分别撰写了个人发言提纲。

此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党章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规章,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联系学院、系部和个人实际深入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立规执纪、抓好整改,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取得好效果,努力推动形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学院的发展。

会上,白玲同志首先阐明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关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的必要性,提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须落到实处,从点滴小事做起。随后,蒋小凡同志阐明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并提出基层党员需为学院的发展有针对性的提出自己意见与建议。

在意见讨论过程中,岳亚莉同志首先提出,学院的工作安排缺乏全局性的部署,临时性、突击性的通知太多,不利于常规教学、教研活动的开展,建议学院应统一、合理、有预见性的安排各项工作,并提前告知各系部,减少临时性、突击性的通知,尽量保证教学,以便各一线教学部门能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曹伟同志提出,教职工文娱活动太少,工作负担重,锻炼不足,不利于身心健康,建议学院多为教师开展强身健体的活动,关爱教职工身心健康。其次,他对目前学生评奖、助学金的细则提出了疑问,蒋小凡同志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补充说明了学院评定学生评奖、助学金的细则。史亚蕾同志提出学院饭卡充值时间不固定以及饭卡充值签名簿排版不合理,手工签名的程序落后都为教职工的生活造成不便,建议能固定饭卡充值时间,并合理排版饭卡充值签名簿或改用其他方式确认。她还提出目前存在部门间沟通不及时的问题,造成课程安排、教室安排经常发送冲突,希望教务处能加强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课程及教室安排。蒋小凡及卢丽同志提出学院工资发放时间不固定,工资明细不够清晰,查询不便,也对教职工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建议学院能固定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利用信息平台详细的个人工资明细,便于教职工查询。贺莉同志提出学院对外聘专家、外聘专业带头人不够重视,聘书及津贴时时不能到位,希望学院对我院的外聘专家能有足够的重视和尊重。罗茜同志提出学院财务报销注意事项不够细致明确,且周二、周四的报销时间安排不够合理,因为财务报销需多位领导签字,若遇领导外出将拖延报销周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学院应建立更加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安排财务处对各处、室、系、部的财务专员进行我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效率,并合理增加报销日。此外她还提出安排女辅导员值班、处理紧急情况又可能会增加安全隐患,不利于女辅导员的人身安全,对此白玲同志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做出了解释和安排。周扬同志提出现有的档案柜已无法满足档案资料存放的需求,建议系部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有利于系部档案的管理与完善。张明杰同志提出目前教辅教参存在重复征订,资源浪费的现象,建议应避免重复申报购买,各系部应统一安排建立资料室,循环使用。随后,蒋小凡同志又提出学院地处郊区,教职工上班路途遥远,希望学院能参照其他单位给予教职工一定的交通补贴,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此次讨论过程中,各位党总支成员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态度,指出具体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白玲同志总结,这次"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既严肃认真,又气氛热烈,开出了高质量,取得了较好效果,充分落实了"三严三实"的精神,达到了为学院、为系部、为个人共谋发展目的,并要求汇总意见情况并及时向学院通报此次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各位党总支成员也要落实好个人整改措施,确保落实"三严三实"精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现将我系党总支"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主要意见及建议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意见

整改建议

1

学院的工作安排缺乏全局性的部署。

学院的工作部署应有统一合理的安排,提前告知各系部,减少临时性、突击性的通知,尽量保证教学,以便各一线教学部门能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落实各项任务。

2

教职工缺少体育活动。

望学院多为教师开展强身健体的活动,关爱教职工身心健康。

3

饭卡、工资卡发放时间不固定,工资明细不清楚,查询难。

饭卡、工资卡的到账时间应固定,并希望学院能通过数据平台个人的工资明细。

4

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及时。

教务处应加强管理,统一协调课程及教室安排,避免各部门间沟通不善造成课程安排的冲突。

5

学院对外聘专家确实重视。

望学院对我院的外聘专家能有足够的重视和尊重。

6

财务报销注意事项不够细致明确。

学院应建立更加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安排财务处对各处、室、系、部的财务专员进行我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效率。

7

财务处现行周二、周四报销的制度不够合理。

应适当增加报销日

8

现有档案柜无法满足档案管理需要。

建议各系部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有利于系部档案的管理与完善。

9

教辅、教参重复购买,浪费多。

教辅、教参书目应避免重复申报购买,各系部应统一安排建立资料室,循环使用。

10

学院地处郊区,多数教师上下班路途遥远耗时长

望学院能参照其他单位给予教职工一定的交通补贴,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4篇: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内部治理;章程

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CL)创建于1826年,创建时取名伦敦大学,是伦敦市第一所高等学府,也是英国第一所不限学生性别及宗教背景的高等教育机构。1836年,伦敦大学联盟成立,学校改名为伦敦大学学院,与伦敦大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共同成为伦敦大学联盟的创始成员学校。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UCL分别位居第4名、第5名和第7名,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一同被称为英国“G5超级精英大学”。作为一所独立的大学,UCL拥有高度的自治权,独立颁授大学学位。学校本部位于伦敦市中心,目前设有11个学术学院,其中,医药学院学生人数位居榜首;学校在澳大利亚及卡塔尔设有分校,根据学校公布的官方数据,2014-2015年度学校学生数为30551人。

一、理事会的职责

英国大学的管理规则体系主要包括由皇家枢密院授予的明确大学独立法人地位的(Charter),由大学拟定报枢密院审批生效的明确学校治理结构的章程(Statutes and Constitution),以及由大学制定的具体阐述章程的条例(Regulations)。条例内容包括校长(Vice-chancellor或Provost)的任职资格,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产生程序等。 UCL的主要管理规则包括UCL章程(The Charter and Statutes of UCL)和UCL管理条例(UCL’s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章程和管理条例明确阐述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及各构成主体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章程,UCL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为理事会(Council),理事会负责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和学校的发展规划。理事会下设系列委员会,包括学术委员会(Academic Board)、财务委员会(Financial Committee)、房产委员会(Estate Committee)、人力资源委员会(HR Committee)。目前,学校理事会成员有20名,包括学校高层管理者、教职员工、学生以及校外成员,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当然成员(Ex officio Members),由其在大学担任的职务自然产生,分别是学校的校长(Provost)、学生会的活动组织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3名; 二是任命成员(Appointed Members),由理事会根据学校条例任命,均为校外成员,共11名;三是选举成员(Elected Members),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包括学术委员会的3名教授成员和3名非教授成员,共6名。理事会设主席一名,从校外成员中任命,主席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在理事会成员中,半数以上的成员为校外成员,占比55%;由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成员占比30%,学生成员占比10%。考虑到学生的身份,为保护教职工及学生的隐私,对于某些涉及师生个人的事项,如教职工职务调整及学生学业评估等,学生成员不参与讨论,涉及以上事项的资料也不得在任何时候发放给学生成员。

理事会根据章程和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每年召开三次例会,主要包括以下七项职责。第一,内部管理监督。根据大学发展的总目标和战略,确保理事会和校长执行适合学校发展及可持续的财务规划,包括审查学校的资金及其在银行的账务;规定学校的印章使用和保管办法。第二,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拟定年度的详细预算和支出报告;根据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要求拟定学校中长期财务规划;负责包括校友捐款在内的校友办公室工作的审计。第三,商业活动。负责商业财务计划和运行;综合考虑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审批支出超过500万英磅项目的评估报告;听取地产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考虑收购或处置不动产或租赁地产。第四,学生工作。设定学费标准及按程序暂停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学籍,促进学生会的良好运转以维护学生的利益,规定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奖章等由学校颁发的各项奖励的办法。在征求学术委员会和学生会的意见后,理事会负责审批通过《大学纪律守则和处分程序》(Disciplinary Code and Disciplinary Procedure),明确包括学生投诉和申诉在内的相关程序。第五,科研服务。提供科研设施和相关的教育服务 。第六,人员聘任。聘任校长和学校教职员工。第七,维持大学及其所在区域的良好秩序。同时,理事会对其认为不利于学校及师生利益的行为具有惩戒权。

根据《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85-1989)和相关法律规定,理事会聘任审计专员(Auditor)一名,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学校的全面工作进行审计,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理事会汇报。该审计专员与学校无任何经济利益联系,也无任何可能限制其执行审计权利的官方或私人关系。审计专员有权查阅大学的所有账目,也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对所涉事宜提供凭证。如该职位在审计专员的任期内出现空缺,如审计专员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辞职,理事会应向英格兰高等教育拔款委员会报告并重新聘任一名审计专员。

二、校长的职责

UCL校长(Provost)是学校日常运行的第一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促进大学各项日常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校长由学校理事会选聘,是理事会的当然成员,其职权由学校理事会授予,包括涉及学术、财务及人力资源在内的日常事务。原则上,理事会需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校长的人选及任命。理事会每年一次综合评估校长的工作。该评估结果也是决定校长薪资水平及任期结束后是否续聘的重要指标。

根据学校管理条例和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校长有权录取任何一名符合学校要求的学生,也有权无条件拒收任何一名学生。同时,校长有权根据理事会规定,暂停某一学生的学籍或部分课程并限制其进入学校或校内某场所。如需做出此类决定,校长应向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报告,并确保严格遵循学校的相关程序。校长在每个学术学院任命一名学生导师(Faculty Tutor),辅助在专业学习上需要帮助的学生,如课程重修、休学等。

副校长(Vice-provost)由校长推荐,理事会任命。经校长或学术委员会提议,理事会可任命一名或几名副校长。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的工作,并具体分管一项或几项事务。UCL目前共设副校长6名,分别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国际合作、后勤产业、战略发展等工作。需特别指出的是,由于UCL医药学以其领衔世界的科研实力,其科研经费和学生人数位居学校各学科之首,学校设立一名副校长分管医药学院及该学科涉及的相关事务。6名副校长和校长组成了学校高级管理执行团队(Provost’s Senior Management Team),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

三、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英国大学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自。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与学术有关的事务,就学术事务向理事会提出建议。伦敦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校理事会领导,作为学术事务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广泛的学术事务处置权力,负责学校学术事务并确保学校所授学位的质量。学术委员会成员覆盖所有学术学院,包括当然成员,即校长、各学院院长、名誉教授、所有学术部门负责人、图书馆馆长、学生事务长、学生会的活动组织负责人、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及学院导师。其中,任命成员根据行政职务和个人贡献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由理事会任命,不超过40人;选举成员来自11个学术学院,各学院代表数量与其教学科研人员的数量成正比,其总数大于学术委员会成员数的1/4,但小于1/3。具体情况如下:各学院教职员工代表,不超过70人;各学院推荐1名7级以上(Grade 7 and above)的专业人员(Professional Member);由专业服务部门(Professional Services Divisions)或非学术部门(Non-academic Units)推荐的专业7级以上的非学术职员共10名,各学院推荐1名全日制学生代表及2名研究生代表,共13名。

原则上,各当选成员的任期不超过六年,离任至少一年后才有再次担任成员的资格,但对于同时担任理事会成员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其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与其理事会成员资格同步,不受此规定限制。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向理事会就学校学术事务进行汇报,包括教育政策、教学组织形式、学生测评、科研、课程;针对大学和其他机构间的学术合作、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和任期、学位授予等提供决策建议,也可向理事会就学校的任何其他事项提出建议。

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内部治理中有着重要地位。学术委员会委员覆盖所有学院各级别的学术人员和专业人员,确保了教职工参与学校学术管理的高参与度。学术委员会在设置上与其他委员会同属于理事会的下设委员会,但理事会中30%的成员均由学术委员会从其委员中推选。同时,学校章程明确指出,凡涉及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理事会均应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为保障学术人员在学校运行中的权利,每个学院均成立各学院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mmittee),负责学院学术事务。伦敦大学学院条例对学术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有明确的规定,对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解聘条件的学术人员,学校将首先给予口头警告,如果情况严重或口头警告无效,将予以书面警告,并视其表现情况在两年后解除警告。通过这些具体规定,学校在运行过程中对各类问题的处理有章可依。

四、学院的职责

UCL现有医学院、生命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认知科学院、巴特利特建筑环境学院、工程科学院、数学与物理科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法律学院、社会与历史科学院和教育研究院11个学术学院。各学院共下设百余个系(部)(以下简称系)及研究中心,涵盖不同学术领域。学校日常运行的决策权分散在各学院并通过学院下放到各系研究中心,参与决策的群体涵盖各类教职员工,但以学术人员为主。学校教学科研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均由各系相对独立地开展。学院主要负责相关学科间工作的衔接和协调。理事会在院长和系主任的任命上具有最终决策权,以确保学校的宏观调控以及院系执行二者协调有序地运行。

每个学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委员会和教学系,各教学系独立运行,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在教职人员聘任、专业设置、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上具有较大的话语权,行政上隶属于其所在的学院。学院设院长和行政负责人(Head of Administration)各1名。学术与财务管理是院长的重要工作,并向副校长及其团队提交关于本学院的发展策略、人力资源分配、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学生事务等的报告,负责安排相关活动以确保定期与学院成员的交流。行政负责人支持院长的工作,同时向学校行政副校长汇报其工作开展情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经费使用、学生招募等相关事务,原则上由学院负责。

根据学校章程,每个学院设院长和副院长各1名,必要时学院可增设1名副院长。院长人选由副校长报理事会,由理事会任命,副院长由学院任命。院长招聘工作由副校长主持,学院学术职员参与。通常情况下,院长职位招聘信息由副校长视情况在校内或校内外。如招聘信息在校内,大学理事会的秘书将代表副校长邀请该学院相关成员就院长招聘一事提出相关建议;如面向校外公开招聘,将成立专门的院长招聘委员会,其成员包含学院部分职员。该委员会将向副校长提交关于院长职位招聘条件及其人选的正式报告。基于该报告,副校长向学校理事会提出院长建议人选。

学院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学校章程,从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的教职员中任命1名或2名副院长;审批学院设置或颁发的奖项及证书,或执行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如奖学金、助学金、文凭等;与UCL行政办公室合作,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学生考试;完成学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或学校要求的其他工作。为完成教学科研工作,更好履行其职责,学院根据院长提议或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及UCL 学术管理手册(Academic Manual)的要求,设立系列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及管理按UCL 学术管理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学校的每个学院均有权通过相关委员会就其所涉领域的学术事务向理事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完善UCL的教育政策和教学科研管理。

五、系的职责

学校日常运行结构的基层组织是系。通常情况下,一门学科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各系设有系委员会,由全体学术人员组成,在系主任领导下管理全系教学和科研工作。与院长的任命相似,系主任由理事会征求副校长意见后任命。副校长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前需通过多种渠道咨询该系教职员工的意见。副校长也应咨询该系所在学院院长的意见,如情况所需,还可征求学校分管学术的副副校长的意见。如系主任招聘信息在校内,学校理事会秘书将代表副校长邀请该系相关成员和该学院其他系主任就该系系主任招聘事宜表达自己的观点。如该职位面向校外招聘,与招聘院长相似,将成立专门的系主任招聘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包括该系所在学院的院长及该系部分职员。该委员会具体负责招聘事项,并对系主任人选的建议形成正式报告,递呈校长。副校长根据该报告向理事会提出系主任建议人选。系主任或执行系主任通过执行学院院长和副校长的工作安排对学校理事会负责,如系主任因特殊原因,包括公休需离开其工作岗位一学期以上,或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需提前结束其任期,理事会可按学校既定程序,经副校长提议,任命1名执行系主任。

各系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职员会议,所有学术人员,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研究人员及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该系职员均有资格出席教职员会议。该会议也可邀请该系的其他成员,如非学术职员和专业技术职员出席。系主任需确保教职员会议严格按学校既定规则进行。会议由系主任或执行主任主持,如系主任或执行主任不能主持会议,需委托专人代其主持会议。教职员会议可讨论系里的任何事项,包括教学内容、方法、行政管理政策、学生评估及教职员工工作安排等。会议也需指定其专门成员负责该系师生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会议议程应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参会人员,并确保所有教职员工均可阅览该议程。会议成员均有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教职员会议议题。 会议记录需经下次教职员会议确认。由于系主任通过院长和副校长对学校理事会负责,教职员会议不得限制系主任的权利。尽管如此,学校理事会希望系主任对系教职员会议的决定予以重视。

六、结语

经过近200的发展,UCL内部治理结构在发展中逐渐完善。当前,其理事会既有外部成员,也有内部成员,既有学术人员,也有非学术人员,既有教职工,也有学生。值得指出的是,UCL内部治理的各主体积极吸纳学校的各利益相关者,学生在学校内部治理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确保包括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及各级委员会在内的学生代表成员能完全代表全体学生,理事会征求学生会的意见后制定学生成员推选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管理条例,学校设立1名或多名学生事务院长(Dean of Students)。作为学校全职职员,学生院长的聘任和任期由理事会决定,同时,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等系列委员会中均设有专门的学生席位,大学章程和条例明确规定了以上组织的学生席位数。

参考文献:

[1]Website of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EB/OL]. http://ucl.ac.uk/,2016-03-25.

[2]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Website of University College.[EB/OL].http://ucl.ac.uk/srs/statistics/tables/p/all-years,2016-03-26.

[3]University Constitutions, Website of University College.[EB/OL].http://ucl.ac.uk/srs/governance-and-committees/governance,2016-03-22.

第5篇: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医院科务公开,是深化卫生改革新形势下,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是不断扩大医院民主管理,加强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它能有效地改进和调整医院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科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是治理和预防腐败、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良策。实行科务公开,关键是要把职工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公开,让他们知情和监督。自今年开始,我院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大科务公开力度,就科务公开内容准备与形成,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科务公开的监督与检查做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科务公开的意义

1.1 实行科务公开,是实现“三个代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科务公开,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强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医患关系,把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保护好、落实好。

1.2 实行科务公开,是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医院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就是要让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直接参与管理科室的事务,行使管理医院的权利。实行科务公开,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对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都大有裨益。

1.3 实行科务公开,是依法治科的需要

实行科务公开,把科室事务的各项决定直接交给职工,使科室管理的行为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这样可有效地促进管理人员增强组织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公务的意识,提高管理干部素质。实行民主评议是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促进医院改革和发展、密切干群关系、保证干部廉洁自律、提高职工主人翁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

1.4 实行科务公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增强了科室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但也容易出现忽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弱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问题。实行科务公开,把科室管理决策的重大事项放在职工面前,有利于强化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建立起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科室管理制度,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医院的领导干部普遍年轻,他们接受马列主义思想的教育不多,加上受当今社会各种形形思潮的影响,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还不高。医院中建立起一套约束滥用权力的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透明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防止“暗箱操作”或领导个人说了算,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充分认识推行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义,不断增强干部和职工的民主意识,是做好科务公开工作的根本。医院作为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的专门机构,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是医院的服务宗旨。如何应对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进入WTO、世界经济全球化给医疗卫生事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激烈的竞争中进一步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一直是医院领导研究和探索的课题。但有一点医院领导思想上是明确的,那就是卫生改革越是深入,越是要坚持院务公开和科务公开,因为科务公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指导方针,团结依靠广大医务职工参与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是实施职工民主监督、改善干群关系、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务公开,进一步强化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保障职工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共决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共同搞好科室各项工作。

2 科务公开的准备

我院规定:凡研究决定科室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由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组长主持,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参加。属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议题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未能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汇报,按医院分管领导意见办理,事后应及时向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通报,把科务公开贯彻到整个科室民主管理的全过程。具体做法就是要求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当遵循“会前协调--准备材料--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的议事程序。

2.1 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科室内部重大问题的,议题应在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由组长决定是否上会。

2.2 准备材料 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定期或根据情况召开,上会材料由提出议题的小组成员准备,凡提供材料不齐的,与会人员在表决时可以材料不齐为理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写入会议原始记录;然后是提前通知,会议以书面、电话或口头通知等开工与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2.3 会上要充分讨论 会议由组长主持,由提出议题的小组成员介绍上会材料,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小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2.4 会议决议要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时行表决;持换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无记名形式,会议记录须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2.5 最后是作出决策 科室负责人以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的表决结果作为依据做出最后决定;当议题在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上意见分歧无法通过,科室负责人也无法做出最后决定时,应将议题提交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后上报医院分管领导,由医院分管领导或医院领导集体做出决定。

只有通过这样的程序形成的科务公开内容,才是真正经得起全科人员监督的决议,科务公开也才真正有意义。

3 科务公开的形式

3.1 按照医院的要求,各科室均成立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规定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员要有老中青,职别也要有医护的区别,人数为单数,至少要由3人组成,分别报医院科室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医院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上报。此举使科务公开有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加强了科务公开的合法性。

3.2 加强科务公开,完善科务公开各项制度,明确科务公开的形式有:科室职工会议、科周会、科晨会、交班或者科例会等。医院下发了有固定格式的《科室民主管理记录本》,通过科务会向全科通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使每个职工清楚科室在这一年里要做什么、如何做,通过科务会、支部生活会将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向全科公布。各科建立科务公开记录本,将每一项公开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内容充实、条理分明,有据可查,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3.3 规范操作是全面提升科务公开质量的关键,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操作运行机制。只有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内容等及时进行公开,才能不断提高公开工作的质量。一是规范公开程序,坚持全过程公开。我院规定:科务公开要建立登记本,接受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在公开工作中,除认真抓好相关环节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外,并坚持做到政策规定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让职工对重大事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不断提高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力度。二是规范公开时间,保证及时公开。根据公开内容和职工关切程度,按照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列出公开计划,把什么时间应公开什么内容一一列清,经过医院科室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严格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内容的及时公开。三是规范公开形式,做到彻底公开。

3.4 在坚持职代会是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基础上,健全和规范的科务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公开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把职工想知道的问题彻底公开落到实处。

为加强监督,把科务公开落到实处,医院成立了科室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科室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办公室牵头,负责审定科室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科室民主管理要求的内容、程序等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负责落实群众对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合理意见与建议。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对科室民主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受理群众对科室民主管理的意见与建议;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奖惩。

4 科务公开的内容

我院在通知中规定了科务公开的内容:科室重大决策事项,包括科室发展规划、计划、综合目标;科室资产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成本变动和经济效益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职工教育培训、职工福利使用情况等;科室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学科建设、科研立项的申报、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情况;科室工作安排,岗位设置意见等;民主评议、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组织发展、职称评聘;医疗护理质量争议情况。包括争议发生原因、损失、争议处理结果等;科主任基金使用情况;大多数职工要求公开又应该公开的问题。通过这些具体的规定,保证科务公开工作的质量。这些内容涵盖了科室民主管理的绝大部分领域,为科室民主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1 通过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结合科室的自身特点,制定了科室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重要决定;制定了年度科研计划、技术创新项目。在人才培养方面,根据科室发展需要及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职称人员中,每人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自己的发展和主攻方向,有的放矢进行培养,包括参加相关专业和各种学习班、培训班、相关学术会议,相关专业的进修学习等,提高了专业素质,为科室全面、深入开展临床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科室每月组织一次专题讲座,分别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外出学习人员主讲,介绍当前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鼓励职工参加医学会的学术讲座,锻炼讲课的技能和扩大科室乃至医院的知名度。重视培养科研意识,鼓励职工撰写科研论文。狠抓护理质量,结合科室工作特点,每周安排一次护理知识学习时间,系统学习护理基础和操作规程,护理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4.2 根据科室建设和开展业务的需要购置设备、新、特药及贵重药品,在向全科通报,征集意见后决定购置计划,通过职工对不同商家的产品进行深入细致地比较和了解,最终选定质优价廉的产品上报院领导审批。保证了物尽其用,避免了设备的闲置、药品的积压和资金的浪费。

4.3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上下功夫,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即分管病床的医生作为一级、医疗主任为二级、行政主任为三级,三级齐抓,严格把关,大大提高了医疗质量,有效地防止了差错事故的发生,深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和好评,住院病人数稳步增加。

4.4 根据科室月经济收入按比例提取科室基金,收入高的月份适当多提,收入低的月份适当少提,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统一管理,用于科室一年内各项活动;订阅、购买公用医学杂志和业务书籍;慰问生病职工和退休职工等开支,并建立收支帐目,年终由管理小组成员对每项收支、结余帐目逐一进行核对,签字认可,并在科务会上公布,使每个职工心中有数,增加了经济管理的透明度。

4.5 职工生活、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既是职工关切的敏感点,也是职工与科室产生矛盾的多发点,我们及时宣传,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以及贯彻执行情况。对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住房补贴以及奖惩制度等一系列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要坚持民主决策审议通过,使职工群众由不知情到知情,由知情到理解支持。特别是科室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我院就规定必须由全科人员签名认可,并将其在科务公开会议上记录在本,上报医院绩效分配管理部门核准后才可实施分配。同时要千方百计为职工解难事、办实事,努力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不断满足职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为构建和谐科室提供一个公开透明、宽松民主的政治环境。

4.6 按照职工有权选择科室、科室有权选择职工的“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每年度的聘任工作,让真正热爱普通外科专业,关心集体的职工自觉担负起科室发展建设的重任,切实履行、实现科室管理目标。

4.7 建立科室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各类突发特殊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避免了事件的严重化和扩大化,保证了安全、良好、有序的工作氛围。

5 总结

第6篇: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高校院系 党政联席会议 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5-0242-02

2010年8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的领导体制。在新《条例》第十一条有关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第二款中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个规定是中央总结和肯定基层的创新经验,并且把它建成了我们党的制度。如何建立和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高校院系科学健康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院系行政管理的科学选择

高校院系是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单位。学院班子团结、师生凝聚、学院和谐、齐心协力、共谋发展是推动发展的核心动力。始终把班子建设作为推动学院发展的核心工作来抓,需要贯彻落实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需要坚持好集体领导,需要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健全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二是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实现了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它成为院系工作统一思想的平台,科学决策的机制,交流情感的渠道。三是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的推动党政工作协调发展,促进学院党、政、工、教、团、学等的工作关系。四是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班子成员搭建了一个交流思想、加强合作的平台;五是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班子成员目标一致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在院系教职工生中形成了团结协作的整体形象,为良好院风与学风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找准目标定位是实行的关键

党政联席会议具有议事与决策双重职能,找准议事与决策的定位,能高效、民主、科学的促进院系发展。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促进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工作体系 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学院党政划分明确了职责范围,党政分工,各司其责,避免工作中的多人负责、互相推诿的局面。同时分工不分家,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需要共同负责,共同做好工作,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2.有利于提高党政班子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中沟通思想,统一意见,增强共识,有利于领导班子凝聚力的形成。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党政班子成员参与决策过程,理解决定执行的重要性,能够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认真执行会议的决定,使得领导班子的执行力得到加强。

3.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生的积极性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形式和方式,能够最大范围的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通过沟通协商、民主决策和公开公示等形式,确保院务公开。

三、科学规范的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实现决策机制的根本保证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增强决策科学性和议事透明度,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有效保证。

1.固定的会议时间 将每周某一天上午定为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使班子成员形成了计划,养成了习惯。

2.集体决策的原则 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大事项均由集体票决制表决。

3.班长主导议事的规则 会议一般由党政一把手主持,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在会上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所要商议的问题。做到民主商议,达成共识,形成决策,会议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会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议事的范围 一是商讨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二是检查督促班子成员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工作安排布暑,四是分析解决目前院系教职工生思想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5.多种议事形式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形式视会议内容一般分多种,一是由班子成员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二是扩大到党委成员、学科主任、办公室主任的会议;三是邀请教师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

6.会议记录 每次会议均有会议记录,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向教职工生公示,这样使党政会议形成的决策有落实、有监督,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策能够真正得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确保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取得实效

高校院系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院系的重要决策形式,抓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能规范对高校院系的管理,加强院系领导班子的建设,调动院系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高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要建立高校院系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高校党委根据每年院系单位的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突出贡献和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对院系党政班子进行工作绩效考核。院系领导班子针对学校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使得党政班子和干部个人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激发院系党政班子及干部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针对性,促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2.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 高校党委根据对院系领导干部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制定相关的院系领导干部考评办法,对院系领导干部采取上级领导评价、干部互评、教职工评价、学生代表评价等多种形式的量化考核,全面、系统、客观、工作的评价考核院系领导干部。

3.要加强党内监督检查 高校党委要加强对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把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中确定的领导班子共同承担院系发展任务落实情况列为督查内容,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确保教职工生对高校院系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考文献

[1]刘新跃,魏骅.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探讨[J].黄山学院学报,2011,13,6

[2]马征,曹贤姿.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研究[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2012,15,4

第7篇: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作者:陆秋君 金周益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967年,在首法官厄尔•沃伦的领导下,司法委员会发起建立了联邦司法中心,为联邦司法机构提供的研究设施。该中心最早是由退休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汤姆•克拉克领导的。1969年,联邦司法中心出版了《法官工作簿》一书。《法官工作簿》是一种在理想程序方面对法官给与指导的手册。最初的《法官工作簿》,“为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标准形式,也为授予人身保护令主体请愿(grantinghabeascorpuspetition)提供了标准。美国法院改革适应期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全美几乎每一个州都采纳了法院改革宣传资料的建议。联邦执法协助管理机构(LEAA)提供资金以支持众多的法院雇用他们的第一批专业管理人员。法院管理正式研究以及高等教育推广的基础也在这一时期开始了。在1970s早期,正式的司法行政硕士学位在全国40多所大学可以获得。于1970年建立的法院管理学院,开始将《司法体系期刊》作为进行法院行政的通道予以出版。1971年建立的州法院国家中心,成为《州法院期刊》的发行者。《州法院期刊》是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关于法院管理的专业性纲要。州审判法院国家中心是在1971年三月威廉斯堡、弗吉尼亚的国家司法会议运动中创建的。1960s末,首法官沃伦•伯格积极号召司法行政的改善和法院改革。伯格倡导建立国家中心,作为研究与服务机构为州法院服务,并以此来激发州法院管理的创新与进步。1974年,美国律师协会出版了《法院组织的相关标准》,其修订本于1990年面世。这些组织标准在本书的第5章将予以详细回顾。规划和未来的问题开始得到更多的关注。在许多改革者眼中,规划至少就像控制法院的运营一样重要。一个扩大范围的州法院规划是通过州法院会议的赞助发起的。通过温斯普利德会议和审判法院管理者会议的刺激,法院改革者们被鼓励要更多的考虑未来。关于未来和法院的1990年会议有助于今天法院改革议程的设立。1987年,法官教育国家会议探讨了法官的教育机会,包括带薪休假问题。司法人员的选拔与发展是当时人事关系的主题。从1970s中期开始,一直到今天,关于法院改革问题的研究以及处理这些问题的建议之多已达到了爆炸的程度。但是,创新必须要谨慎,就像法院回应独特的社会、人口和财政压力一样。今天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就是美国律师协会的《法院组织标准》(1990)。

法院资源管理策略1937年,两位学者,路德•古利克和林德尔•厄威克,提出了更加妥善地管理政府资源与活动的问题。他们问道:“管理者的工作是什么?首席行政官与其他公务员的工作是什么?”古利克和厄威克及其简洁地总结了他们的答案,即POSDCORB,该答案作为一套精炼的原则而广为人知。虽然司法部门重塑是通过关注所有这些与法院运作相关的问题,以提高法院事务管理的全方面的努力,但是,古利克和厄威克的观点被今天政策管理与政策施行的问题所强调。当代的观点一般认为原理的应用是不足的;在促进效益、经济和过去决策效益的评价的背景下,公众可以更好的制定决策,设计当前选择的预期结果。改善管理的政策评估一个总的前提是:行政架构有效的时间越长,无计划的、非正式的、额外的、或者意外因素对该架构造成的项目结果产生显著影响的机会越大。因此,法院管理改革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架构和项目需要不断的更新与评估。政府架构及项目评估是一项复杂多变的活动。一些政府架构以其规模(涉及的人数)、范围(覆盖的领域)以及持续的时间(项目存在的时间)作为衡量标准。如今,许多问题在范围上都遍及全州了,因此当地项目的规模扩大了。许多由国家创立的政策鼓励全州行政,而且当代政治表明,国家各部分应该平等,如果他们想得到公平的待遇。为了将单一功能评估,比如法院运作,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背景下,行政人员经常评估该组织的整体成效。各种决策的选择可能会在评估数据分析中产生。这些选择可能继续或中断一个具体的项目,可能首创或抛弃某些个别的策略或技巧,或者可能增加、扩展或删除某些项目因素。政策评估研究为现存的法院架构或法院架构重塑提议的政治支持与批评提供了额外的证据。评估研究也可能有助于公众和专业人士对法院构架的思索,通过提供与过去类似或相关的结果的数据。法院管理政策的执行法院运作中政策的有效性依赖于法官、法律制定者、法院行政人员、政策分析家以及司法部门的其它成员的成功互动。政策导向的立法的有效性在重塑法院管理架构方面,开始于立法者的治国才能———他们高瞻远瞩以及制定法院框架时为政治社区的扩大献出锦囊妙计的能力。立法者是通过努力获得积极的研究结果以及来自司法系统的信息和建议得到帮助的。未来法院的政策方向遵循在这些互动方面的司法领导。政策讨论导致了对优先权的定义并且允许司法领导者为立法者和行政人员推荐政策行动。政策分析和讨论不仅有助于对政策制定和推行方式的评估,而且有助于对改良的传达技术与策略的选择。政策分析强调全面的项目规划和日程安排,不仅仅是对今日危机的膝反射。政策分析家评估被提出的法院重构或程序变革的成本与效益。分析探讨了工程或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的居民、居民环境以及法院环境的影响。分析能够评估决议执行影响的变化。政策决议的有效执行需要一种人力资源的方法,包括法院系统人员的招聘、选拔及分类的传统的人事业务。

人力资源管理也包括质量问题,例如,员工的成长与发展、调动以及平等的待遇。政府往往是一个劳动力密集的活动场所,升职或降职取决于公务员的努力与能力。一个“关注并勇于开拓的”合格的,能够启发公众的劳动大军,超越了对工作绩效的最低要求,并且是成功的公众政策不可缺少的基础。有效的政策决议需要一种信息管理的方法。在报道“发生了什么”的同时,信息管理者还要将前次行为产生的结果作为下一个决议的参考资源。通过更好的分析和利用信息,随后为法院设计与运作的立法和行政决议成为了改进的决议。公共关系是公共活动政策方针的一项主要活动。法院的运作接受公共监督、公共参与,以及业内外人士的总体交流。它存在之处,怀疑与不信任的减少是增强公共信心的一个主要的先决条件。通过有预备的和有意义的政策辩论与政策决议的公开,公民和批评家对法院更加了解,并且相互间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法院管理(组织、导向、协调)与政策(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及对外关系)规则的运作能力促进了整个政策的有效性(加尔松和奥弗曼,1991)。因此,组织结构与美国司法联邦(国家和州[地方])的运作同人民群众、他们选出的代表(他们的立法者和他们的政府)以及他们宪法的第三分支(他们的法官)所做的一样高效负责。

第8篇: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一、院(系)领导体制的依据:明确与不明确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了院(系)党组织的地位:“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①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②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③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④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⑤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⑥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这里系统提出了党组织的领导指导、保证监督、参与决定的三大功能。在第二十一条,还提出了具体要求:“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同系级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条例》对院(系)党组织的职能和地位的规定是明确而具体的,对行政负责人的职权范围和作用也作了一些说明。但是,由于在院(系)级实际形成了二元权力结构,即院(系)党组织是“政治核心”,而院(系)行政负责人组成了“行政核心”,在院(系)工作中,政治和行政并不能完全分开,也不能完全重合,这种既交叉重合又独立分开的结构,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甚至冲突,使院(系)的工作效果往往取决于党政两个一把手彼此之间的关系上。党政一把手彼此团结、关系协调,就能促进院(系)各项工作开展。如存在着不协调、不团结、不配合等情况,那么,所关注的就不是工作,而是考虑谁为主、谁为辅、谁搭台、谁唱主角等问题。就会产生职责范围不明确,有的事争着管,有的事没人管,出了差错没人承担责任的局面。

二、院(系)领导体制的运行:政治核心与共同负责

高校的院(系)领导体制经历了不断变革的过程。建国初期实行“系主任负责制”,1978年后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条例》规定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其“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虽然领导体制不断变化,但是有一条主线是明确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条例》颁布后,全国大多数高校的院(系)实行了共同负责制,效果总体上是好的。

党政共同负责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①强调了党的领导,决策上强调了共同负责院(系)党政作为领导集体共同保证院(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②院(系)党政作为领导集体共同对校党委和校行政负总责。③强调共同负责基础上的分工负责。④保障了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延伸和支撑。⑤有助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实行共同负责,加强党对院(系)工作的领导,是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组织保证。

三、院(系)领导体制的探讨:制度规范与“三会”关系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有《高教法》和《条例》作依据,在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是目前条件下院(系)领导体制的必然选择。实现共同负责制,必须明确规范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行政负责人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与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关系,当前要特别注意处理好院(系)一级中“三会”的关系。

首先是党委会(总支委员会)。院(系)党组织是高校开展党的活动的基层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要靠院(系)党组织具体深入地贯彻到师生中去,师生员工在办学中的意见、要求和呼声,也要靠院(系)党组织收集、反映到学校党委。实践证明,通过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把院(系)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政治核心,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实现,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办学氛围,有利于凝聚人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始终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根本任务:积极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切实加强组织建设与干部管理教育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工作;服从服务中心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内容;主动掌握思想政治工作与群团组织的领导权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力保证。

其次是党政联席会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最高决策机构,在院(系)工作中发挥着统领全局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协调党政工团学关系的作用,既是院(系)工作的领导中心,又是院(系)工作的决策中心。因此。为保证党政联席会议能够科学、民主决策,应当建立配套的议事规则。一要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应当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二要按程序确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议题应当由书记与院长(系主任)共同确定。三要严格执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区别不同议题分别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由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正副职参加,同时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第四,认真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三是教代会。各个学院(系)建立的教代会,是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院(系)党政领导实行决策和管理时,应该充分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监督。这其中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的领导,保证教代会充分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党政联席会议必要时应该吸收教代会负责人列席,特别是讨论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定要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保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第9篇:对于学院管理的建议范文

一、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案件的基本特点

1、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的案件多为合同纠纷类案件,如:买卖合同、加工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2、滥用管辖异议权的被告多数是受理法院所在县、市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主要集中于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等东部沿海省份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3、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经一审法院审查裁定驳回后,绝大多数存在拖延审限,故意提起上诉的现象,而且二审也以维持原裁定的居多,裁定移送的甚少。

二、管辖异议权滥用的原因分析

1、管辖异议制度的缺陷。2012年8月3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依据该规定,即使被告无正当理由随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就应当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异议裁定可以提出上诉。然而,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争取最大的诉讼效益才是最终的目的,而时间效益就是诉讼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被告为了赢得更多的时间收益,往往会利用上述规定对法院作出的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故意增加法院工作量,延长案件审理周期。我们简要分析一下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的程序可以更加明了:(1)被告在答辩期15日内提出异议(一般是答辩期最后一天邮寄管辖异议申请书至法院);(2)一审审查管辖异议申请书,作出裁定;(3)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因被告多是外地的个人或企业,通常是需要邮寄的);(4)被告收到裁定书后往往在上诉期满最后一天提出上诉;(5)上诉状副本送达原告;(6)一审法院整理卷宗移送二审法院,案件在途耗时几天;(7)二审法院针对管辖异议上诉进行审理,作出裁定;(8)将案卷返还一审法院,又耗时几日;(9)一审法院重新安排开庭时间。从现行处理管辖异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上述过程起码拖延审限四五十天,甚至更久。一般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最多90天,通常实际25天到30天内就可以结案,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大大拖延了审理周期。

2、依据现行的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以及针对法院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均无需缴纳费用。被告认为即使管辖异议不成立,也没有任何损失,而且还争取了时间效益,有益无害更加促使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

3、缺乏滥用管辖异议权的责任措施。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后,即使一二审均驳回其请求,拖延了审限,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应当由被告承担任何赔偿损失责任。

4、某些法律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败坏,恶意烂诉。作为律师,明明知道管辖异议不能成立,为了在被告面前彰显自己的法律才能,或者纯粹是为当事人争取时间效益而出谋划策,唆使当事人行使管辖异议权。

三、改善管辖异议权的对策与建议

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的行为,拖延了诉讼进程,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程序,浪费了紧张的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必须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立法层面

1、提高管辖权异议的门槛。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之所以倾向性地滥用管辖异议权,主要原因是管辖权异议程序门槛低,提出管辖异议几乎没有限制,只要当事人提出,即便明显无理,法院也要进行审查。因此必须提高管辖异议权的门槛,异议申请书必须阐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服管辖异议裁定提起的上诉也必须说明原裁定所违背的法律法规。同时,诸如合同纠纷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自然享有管辖权,但是被告明知异议不成立,仍然要求移送至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针对类似明确规定可以选择性管辖的案件,应该立法规定被告不得提出管辖异议。

2、设立管辖异议缴费制度。上面我们分析过,就是因为管辖异议的提出及上诉无需缴纳任何诉讼费用,才导致被告肆无忌惮的滥用管辖异议权。因此,笔者建议设立管辖异议缴费制度,要求提出管辖异议以及对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被告参照诉讼费缴纳办法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被告不按时缴纳规定的诉讼费用,直接不予审查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书或者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如果被告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但是受诉法院裁定异议成立或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驳回异议之裁定,可以退还异议人所缴纳的诉讼费用;一二审均驳回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诉讼费用自然由被告承担,不予退还。如此可以一定程度上造成被告的经济压力,遏制其滥用管辖异议权。

3、设立管辖异议错误赔偿制度。审判实践证明,多数的管辖异议是错误的,这样滥用管辖异议权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应该要求被驳回管辖异议的当事人赔偿对方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所损失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4、设立处罚制度。针对严重的滥用管辖异议权的行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规定,对滥用管辖异议权人处以一定的罚款。针对法律工作人员经常性地恶意唆使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的行为,可以向法律服务行业的相关主管部门反应情况,要求如实查处并处以罚款,或者吊销其律师执照。

(二)社会层面

深入法制宣传和教育,积极倡导诚信诉讼。我们必须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民事诉讼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向当事人宣传诚信诉讼及恶意烂诉的后果,还应该尝试向法律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其行为,培养其树立以诚信诉讼和文明诉讼为荣,以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为耻的法治观念。

参考文献:

[1]王红艳:《管辖异议制度完善的思考》,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第81页。

[2]辛欣:《对滥用管辖异议权的遏制与防范》,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1、2期,第187页。

[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调研报告》,载《人民司法.应用》2007年第15期,第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