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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治理的必要性精选(九篇)

雾霾治理的必要性

第1篇:雾霾治理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雾霾;三北防护林;微颗粒悬浮物;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9019903

1引言

雾霾是近几年北方地区冬季最严重的空气污染之一,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工作及身心健康,已不单单是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1]。

当气温接近0℃,相对湿度达到100%,在水汽充足、微风及大气层稳定的情况下,空气中的水汽便会凝结成细微的水滴悬浮于空中,使地面水平的能见度下降,这种天气现象称为雾,而由大量烟、尘等微粒悬浮而形成的浑浊大气现象被称为霾,世界气象组织对灰霾的定义是能见度小于5km,当霾和雾相互结合形成一种胶合体,就形成了雾霾。霾中的各类微粒,极易侵入人体呼吸道和肺叶中,引起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生殖系统等疾病[2]。因此人们谈霾色变。对于雾霾的产生和危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刘太刚等认为房地产大跃进是导致我国雾霾常态化趋势的诸凶之首,提出了房地产的省市际合作限产的解决方案;张罡等指出了雾霾污染产生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推进下的粗放式管理,据此提出了防治雾霾污染的一些有效措施;王西洋等从分析雾霾形成的空间和时间的条件方面,提出了防治雾霾的几项措施;辛悦指出近地面风速的下降是产生雾霾的原因,大气环流、城市化建设、三北防护林建设是近地面平均风速减小的可能原因,于是网络上流行着三北防护林是造成今天雾霾的的原因,由于网络的影响,这一观点严重地影响到大众的心理及意识,为此国家林业局回应该观点无科学依据。如何理解三北防护林与雾霾形成原因之间的关系,首先应该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雾霾产生的原因,然后再讨论三北防护林与雾霾的关系,最后制定能够防治雾霾的方案。

2雾霾产生的原因

雾霾是雾和霾的胶合体,当空气中的微颗粒悬浮物积聚到一定程度,在天气比较潮湿的情况下,和空气中的水分(雾)相互作用形成胶体,这就是常说的雾霾,由于是胶体,这种物质很难扩散。由此雾霾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微颗粒物,是形成雾霾的充分条件;二是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悬浮物积聚成一定浓度,并且要有雾的产生,是形成雾霾的必要条件。

2.1微颗粒悬浮物

微颗粒悬浮物是雾霾的主要成分,构成微颗粒悬浮物的主要成分是PM2.5,从微粒的几何特性上说其直径一般不超过2.5μm,其化学成分一般为工业排放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一般来源于汽车尾气的排放,燃煤工业锅炉的排放等。

环保部了《2017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2017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年报显示,2016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472.5万t,其中,一氧化碳3419.3万t、碳氢化合物422.0万t、氮氧化物577.8万t、颗粒物53.4万t,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根据《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物料衡算法》燃烧1t煤,产生大约16kgSO2,1万m3废气,产生200kg烟尘,冬季北方地区的采暖也是产生微颗粒悬浮物的主要因素。

2.2微颗粒悬浮物集聚的原因

一般有了微颗粒悬浮物还不足以形成雾霾,只有当微悬浮物积聚到一定浓度,才具备了形成雾霾的必要条件。造成微颗粒悬浮物聚集的主要有如下因素。

空气气压低,空气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大气的流动形成风,风搅动空气中的悬浮物流动,不易形成集聚,但在冬天由于地面温度低而空气中的温度高造成的逆温效应使得空气不再向高空中流动,使得地表面空气相对静止,空气污染物不能排出,使得微颗粒悬浮物的浓度越来越大。

2.3地表一定的湿度

在悬浮微颗粒积聚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湿度,微颗粒物和水相互混合,形成了胶体状物质,雾霾才得以产生。

我国北方地区,秋冬季节昼夜温差比较大,白天空气的温度高,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汽多,夜里温度降低空气中所含水分变少,多余的水汽就会凝结出来,变成很多小水滴,悬浮在近地面的空气层里,就形成了雾。当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于是就形成了胶体状的雾霾。

随着温室效应的出现,全球气温变暖增加了地表水的蒸发力度,使得空气中的水分增多,增加了雾霾产生的机率。

3三北防护林对雾霾的影响

1978年启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使得“三北”地区森林植被有了较好的恢复,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其防治沙尘暴的直接作用主要是减弱动力。虽然大气环流形成的大风不是人力所能消除的,但是通过加强林草植被建设,可以减弱地表风速,达到减轻沙尘暴的效果。通过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农牧业生产力,减轻对沙质土地的经营压力,反过来促进植被恢复和发展,达到减弱动力源和物质源的双重效果。

风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气压冷热不均造成。我国的冬季,风从陆地吹向海洋,加上地转偏向力的作用,形成西北季风。我国北方的西伯利亚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等地区冬季非常寒冷,蕴藏了大量的冷空气。在西北风的作用下冷空气强势南下,将停留在我国东南部的暖空气挤走,并补充进来大量干燥而寒冷的冷空气,减少了空气中的湿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雾霾的形成,这也许是有些人认为三北防护林是产生雾霾的原因,但是西北风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习惯,比如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天气越是寒冷冬季供暖需要的能量就越多,燃烧的煤炭就越多,排到大气中的微颗粒就越多,造成的大气污染源就越大;天气越是寒冷,人们外出乘坐汽车的欲望就越大,汽车的尾气排放就越多,这些又增加雾霾产生的倾向。

前述雾霾产生的原因中大气中的微颗粒悬浮物是雾霾产生的充分条件,冬季的逆温效应以及地表大雾的产生是雾霾产生的必要条件,而这些原因和三北防护林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间接地,由于三北防护林减缓了冷空气的入侵速度,改变了人们的冬季生活习惯,有着减少增加天然气等颗粒悬浮物的趨势,从这方面分析三北防护林对减少雾霾还有着一定的作用。

三北防护林防砂、固沙,增加了地表植被,植物的光合作用消耗了大量的二氧化碳,从长远意义上减轻了温室效应,对防治雾霾起着积极的作用。

考察三北防护林对雾霾的影响应该全面、辩证地进行,不要凭直觉简单地下结论,从以上分析可知三北防护林对于防止雾霾有着积极的意义。

4雾霾的防治措施

在分析了雾霾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从雾霾产生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条件入手,制定防止雾霾的措施。雾霾的防治包括两层含义,即预防与治理。

4.1雾霾的预防

雾霾的预防就是从根本上减少雾霾形成的因素,使得雾霾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不能形成,减少雾霾的形成机率。

4.1.1减少大气中的微颗粒悬浮物

减少大气中微颗粒悬浮物是一种釜底抽薪的办法,也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冬季大气污染集中在汽车尾气和燃煤锅炉方面,主要从这两方面着手制定措施。

(1)从政府层面上要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优先发展新能源技术,减少煤炭燃烧的规模,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例,基本消除燃煤所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2)减少汽车尾气的排量带来的危害,提高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标准,对于普通个体,提倡绿色出行,如建议每周少开一天车。

4.1.2增加地表植被

提倡植树造林活动,增加地表植被,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减少温室效应也是预防雾霾的一个措施。

4.2雾霾的治理

雾霾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此时需要对雾霾进行治理,本质上是对具有胶体特性雾霾进行收集和分解,最简单的办法是在室内设置空气进化器,在室外设置雾霾净化塔,也有学者提出建立城市雾霾净化系统,即将高处的雾霾空气后输送到地表,形成一个循环,也是治理雾霾的一个方法。

可见,雾霾的防治重在防,只有从源头上减小或消除产生雾霾的条件,才能打赢治理雾霾攻坚战,近期由于我国能源结构处于转型期,产生一定的雾霾也是不可避免的,公众不必谈霾色变,要用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积极利用各种治理雾霾的手段,来减少雾霾对人们身心健康的影响。

5结语

雾霾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既是一个科学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通过对雾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剖析了三北防护林对雾霾的影响关系,提出了雾霾的防治措施,得出了如下结论。

(1)大气中的微颗粒悬浮物是形成雾霾的充分条件,冬季大气中的逆温现象以及多雾的气象条件是形成雾霾的必要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具备时才能形成雾霾。

(2)三北防护林虽然减缓了冬季季风的强度,但综合考虑三北防护林的作用,它不是雾霾产生的根本原因,从长远意义上三北防护林对雾霾的防治有着积极的意义。

(3)从源头上减少微颗粒悬浮物的排放量才是治理雾霾的根本原因,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提倡绿色出行是减少微颗粒悬浮物的重要措施。

(4)全球变暖加大了雾霾的产生的机率,呼吁人们行动起来认真履行《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同时要增加地表植被,消耗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有助于减少温室效应的产生。

作者:张耀民等

参考文献: 

[1]李永祥.雾霾灾害环境人类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7(4):95~103. 

[2]胡大源.从沙尘暴到雾霾-我国空气污染治理的观察与反思[J].企业家日报,2015(4). 

[3]刘太刚,龚志文.华北雾霾区域合作治理的治本之策:房地产的省市际合作限产[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3):37~43. 

[4]张 罡.雾霾污染的成因与防治对策[J].绿色科技,2016(14):111~112. 

[5]吕聪聪.京津冀协同发展应对雾霾污染的思考[J].绿色科技,2016(6):56~57. 

[6]王西洋.雾霾产生的机理租防治措施[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12~13 

[7]辛 悦.大规模风电建设与近地面风速降低及雾霾天气成因关系之浅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15):75~76. 

[8]佚 名.林业局回应雾霾与三北防护林有关:无科学依据[EB/OL].[2015-12-29]新民网. 

第2篇:雾霾治理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雾霾;格里斯托克斯理论;问题;对策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2.248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工业技术的发展,带动了我国经济建设,人们的生活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我们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即环境污染。雾霾作为本世纪的新型污染物,席卷世界各地,各国也在治理过程中努力探索有效的治理手段和工具。总所周知,解决雾霾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场漫长的博弈。格里斯托克斯理论为雾霾雾治理问题提供了先进的理论知识,本文将其应用与雾霾治理中,希望为后续探索者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方法。

1 我国雾霆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封锁,公开度不高。首先,我国环保局在雾霾治理、空气污染预防和控制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仍存在很大不足,信息公开度不高,这表明他们对于雾霾治理工作盲目自信,无法积极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其中,忽视了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其次,信息披露缺乏有效性。我国部分地区在治理雾霾工作中,将本地环保局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重要的研究机构,它实则隶属于政府,业务范围虽然很广,涵盖了环境科学、环保规划、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清洁生产等工作,但这些工作所披露的信息缺乏有效性,无法为实际雾霾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和技术手段。

(2)市民环保意识差。对环境改善投资比较大,但公众对环境的认识依然非常消极,而且环境质量差。尽管国家在雾霾治理中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我们或许会发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没有从实质上改变公众对环境认识。因此,改善环境和促进公众意识应该是一致的。总体而言,中国公民环境意识的增强,对雾霾治理十分重要。

(3)政府环保部门治理手段单一。目前,我国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当地的空气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地区企业接受政府的管理,通过安装脱硫脱硝装置降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是最常用的方法。但是,我国在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控制方法相对比薄弱,没有找到更多技术性手段解决雾霾问题。治理手段的缺乏,无法满足我国治理雾霾的实情,这也暴露了技术发展的滞后性。

2 基于格里斯托克斯理论完善我国雾霆治理的具体对策

(1)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计划,不偏离实际。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无法体现雾霾治理实情,阻碍了治理工作的进展。因为雾霾污染信息公开度较低,导致我国大部分公民对政府行为的认识率也很低,而且很可能是对治理雾的措施和行为的误解和冲突。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或是可能产生误会,从根本上打消市民的猜测和偏见,尤其是地方环保局应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计划,深化信息披露程度,丰富信息披露内容,并执行开放、透明的管理方式,主动接受市民的监督检查,获取更多信任,调动公民积极性,使更多的人参与到雾霾治理工作中来。

(2)加强公民参与雾霆治理意识。首先,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宣传是一种倡导雾霾治理理念最有效的方式,它能够使公民全面、快速地了解治理方针和理念,为治理工作贡献一份力量。通过政府直接信息,或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让市民对直接受益者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自觉地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是否造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绿色消费观念植根于公民的思想,逐步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命令与服从,而是相互信任、互利共赢的和谐关系。其次,提高公民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质量应加强人们对雾的认识和了解危害程度,使他们真真切切地认识到雾霾污染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最后,提高公民责任意识。雾霾问题作为当今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没有公民参与是无法真正解决的。政府在实施治理计划时,离不开公民的支持,然而,很多公民对自身责任认识不足。如今,公民参与雾霾治理活动已成为必然趋势,只有加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才能让更多的人以身作则,投身到治理工作中来。

(3)开发多元化雾霾治理工具,实现科学管理。首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绿色发展。根据空气质量问题,地方政府应选择从长远的眼光来看解决方案,其中最困难的,就是产业结构调整,现“美丽城市”必须要通过“绿色城市”,产业结构优化是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其次,完善技术标准,提供无缝服务。对于网站建设技术标准是同等重要的,以避免“僵尸网站”、“百搭网站”,政府应着力完善网络设计、数据库建设,如规范页面链接,人们询问雾霾相关的治理政策时,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样的要求,实现线上和线下的整合,提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无缝服务。最后,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对治理工作进行公开考核。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局网站建设和管理作为考核目标和考核内容。要评定治理工作的好坏,必须制度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优化内部管理,给予环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对不合格项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定期学习、定期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检查。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在每个环节设立投票渠道,鼓励公民参与投票活动,建立公开型、互动型的考核制度。

3 结语

雾霾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它作为工业社会发展的附属品,渗透到我们的生活。我国在治理雾霾问题上,应该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雾霾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探索因地制宜的治理理论,丰富技术手段,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争取早日战胜雾霾,让蓝天白云永不离开。

参考文献:

[1]曹运星.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中公民参与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15).

[2]戴星翼.论雾霆治理与发展转型[J].探索与争鸣,2013(12).

第3篇:雾霾治理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 雾霾治理; 长株潭; 会计信息;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0-0021-04

一、问题的提出

伴随着工业化而来的是日渐严重的雾霾污染问题。据中央气象台的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1月,“长株潭”23个监测站点PM2.5值一直保持在200以上,属于重度污染。现有研究表明,“长株潭”雾霾发生的主要根源有工业源排放和生活燃煤、机动车船尾气排放及建筑扬尘等。前两项直接与能源消耗有关,建筑扬尘则与工地环境管理相关。

雾霾治理的会计信息披露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外学者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关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目前研究工作已深入到各个行业和各个相关领域,研究的方法和成果已比较成熟。我国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较国外晚了整整30年,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内容、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以及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的后果,而对于雾霾货币化信息披露模式与内容的研究较少。

当前“长株潭”雾霾治理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依据标准不统一,披露位置散乱、不成体系,披露模式不统一,披露内容不够全面且定性描述多于定量描述,所披露的信息大多没有经过专业部门的审计和认证等问题。本文拟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政府职能部门有效治理雾霾提供决策依据。

二、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机理探讨

(一)雾霾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

在雾霾治理实践中,利益相关者有三,即政府部门、企业和地域居民(见图1)。其中:政府肩负着环境保全、振兴地域经济等重任,对企业治理雾霾施加直接压力;企业作为工业废气的直接排放者,对所在地域的雾霾治理工作义不容辞;地域居民从自身的健康出发,通过拒绝购买企业产品,或者联合起来向相关部门投诉等方式,向重污染企业间接施压,以期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利益相关者之间雾霾治理报表体系的构建

实施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对政府而言,有利于环保部门准确评估企业在防治污染方面所作的努力,行政、立法部门及时修订环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招商引资部门预防国外高污染企业向我国转移;对企业而言,有利于其准确定位,在决策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以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对地域居民而言,有利于保障其对企业排污治污的知情权,加强对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三个利益相关者之间雾霾治理报表体系的构建,应建立在自然资源由实物量转化为价值量的基础上,从各自角度对雾霾的成因、雾霾带来的影响及雾霾治理相关作业等三个方面来进行雾霾治理会计信息的披露,具体内容随自身所处角度的不同而不同。

(三)基于雾霾治理的物质量和价值量的结合

在雾霾治理过程中,很多类型的雾霾成因与治理、雾霾带来的影响及雾霾治理相关作业等不适宜采用物质量计量,而通过物质量和价值量这两种计量方法的结合,能够互为补充,更清晰地了解雾霾治理物质量与价值量数据(见图2)。从纵向来看,期初物质量经过消耗与循环变动的各流量与存量数据,导致环境污染的废弃物排放量,以及相对应的外部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等得出期末物质量,即表示了雾霾治理中物质的流动规律。横向则表示物质量变化对应的价值量变化,即雾霾治理中价值的流动规律。中间变动表示物质量的变动对应了价值量的变动,从而构建出基于雾霾治理的物质流与价值流二维表,旨在把整个雾霾治理成本系统中物质耗费量转换为货币量从而进行辨别分析与评价,其本质是从实物和金额两个方面来说明工业污染物、机动车船尾气排放及建筑扬尘等方面的成本计算规则,为政府、企业及地域居民三方提供环境管理服务和更具决策相关性的信息,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

(四)雾霾治理会计信息的物质量/价值量报表的编制

雾霾治理会计信息的物质量/价值量报表在编制手段上,坚持以“实物计量和价值计量”多计量属性,利用会计核算原理全面揭示某地域在会计期间内雾霾的成因。因而该报表不单纯的是一种“核算报表”,更类似于一套动静结合的“管理报表”,用以管理和监测雾霾治理状态,审计和考核政府生态绩效(见表1)。其表头分为几个部分:即雾霾的成因归纳为物质量和价值量两大类,每一类细分为工业污染物、机动车船污染物、建筑扬尘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等部分。各部分遵循“期初存量+本期增加量-本期减少量=期末存量”这一公式。例如:工业污染物期初存量+本期工业污染发生量-工业污染物本期减少量=工业污染物期末存量。

与传统会计仅披露货币性财务信息不同,在雾霾治理会计信息的披露中,主要有价值量信息、物质量信息与描述性信息三种信息披露类型;信息披露模式则有企业环境报告书披露模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模式及企业独立环境会计报告三种。针对我国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的不足,尝试性地构建了基于物质流与价值流变化的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机理机制,为企业内部资源损失、外部环境损害提供二维价值评估。表2把雾霾的成因、雾霾带来的影响及雾霾治理相关作业等构建成基于物质流、价值流循环的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的结构式分析模型,遵循物质量的变动对应着价值量的变动,实现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态优化与协调。

在表2中,纵列和横列从物质量和价值量两个角度来计算雾霾成因的实物变动及对应的价值量变动;从期初、期末存量以及流量变化引起雾霾增加、减少的原因进行分类核算,即表2的每一行及每一列可以得出雾霾每一种成因的存量及其动态关系,即满足“期初存量+本期增加量-本期减少量=期末存量”等式。总而言之,表2对于雾霾的成因从污染物的物质流和价值流两个层面来进行二维分析与评价,从而弥补了单一层面进行雾霾成因研究的不足。雾霾带来的影响与雾霾治理相关作业二维表依此类推,不再详述。

三、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构建

从环境会计角度进行雾霾治理信息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有利于明确雾霾治理的责任主体,估算和合理分摊治污成本[1]。因此,不断完善环境会计核算制度,强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及规范环境会计报告形式是环境会计领域前进的方向[2]。

针对目前我国对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统一的规定和标准的现状,笔者建议,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立足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构建涵盖能以货币单位计量的环境成本、环境收益以及不能以货币单位计量的环境绩效两方面指标的雾霾货币化环境指标体系来进行雾霾治理会计信息的披露。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考虑到与国民经济核算口径和主管单位的一致性,选择由统计部门来牵头完善专业统计制度,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统计与核算。统计部门可以与环境监管机构以及当地政府协同[3],从物量和货币信息的角度对雾霾的成因、雾霾带来的影响、雾霾治理相关作业、企业进行雾霾治理准备的设置、设施的安装及对地域居民的影响进行统计,并转化成雾霾货币化信息并进行披露,其具体指标如表3所示。

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SEEA)2012版强调对资源的管理要采用物质量和价值量两种计量方式,雾霾货币化环境指标体系的定位在于如何用货币来衡量雾霾治理的成效,而非纯粹的会计指标,它以政府绩效考核为要求,将反映绩效考核数据要求的所有关键发生量和处理费用的数据进行列报。

表3从三个层面实施评价。一是从政府部门角度来进行评价。即从雾霾的成因、雾霾带来的影响及雾霾治理相关作业三个方面的环境物量信息指标向货币化信息指标的转化来进行评估。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对环境的影响,从物质量和货币量两个角度来进行评价。雾霾给人类带来的影响从需求人数、营业潜力及产品的供应量等物量信息转换为营业额及总成本等货币信息来进行评价。雾霾治理相关作业中企业支付的成本或损失的利润等雾霾治理相关投入由政府进行必要的补助。

二是从企业角度来进行评价。包括装备的设置及设施的安装两个方面,对环境负荷发生量、环境负荷削减成本和削减效果由物量信息转化为货币信息进行评价。即企业应在时代的召唤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改造,提升环保技术的改进,提高科学技术的创新能力,通过自身的技术改进与创新能力推进节能减排,减低企业的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不断提高工业能效和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从而解决过去粗放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雾霾问题。同时企业的耗费增加,利润减少。

三是从地域居民角度,包括环境影响和对策、PR效果和创造的就业机会三个方面来进行评价。保护环境、治理雾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完全了解雾霾的危害,足以让公众意识到防治雾霾,应该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才能有成效地治理雾霾天气。用最低的投入换取最大的成效,在环境治理中最低的成本就是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大气环境的绿色生活理念,对雾霾治理能起到关键的作用。加深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促使公众加入到雾霾治理的队伍中来,地域居民生活的环境好了,该区域企业生产的产品相应地进行提价,由地域居民对企业雾霾治理的投入成本的增加或利润的减少实施分担。

四、对改进“长株潭”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对于减少污染而言,披露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比管制规定更有效。为了提高“长株潭”区域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督促区域内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责任,本文拟从政府部门、企业、地域居民三个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政府部门角度

一是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重点是加强政府、科研高校、企业不同层面的环境会计管理、研究、实施等机构的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支持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领域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发挥各职能部门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作用。

二是要完善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针对区域内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的问题,建议采用国际通用的编制标准,制定统一的雾霾治理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对披露的项目、内容、计量口径、计量形式和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使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有统一的处理规则可遵循。此外,还可以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对雾霾治理会计信息进行审计或鉴证,也可以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单独的雾霾治理会计信息审计工作,通过外部审计压力促使公司披露更多的雾霾治理会计信息。

三是要制定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长株潭”区域政府应明确企业必须披露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数据和环境财务指标数据等物量信息,并及时转化为货币信息,加大环境污染物过度排放的处罚力度,对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建立补助金制度,通过授予环保荣誉以及环保拨款等方式,促使企业的经营理念实现由“利润最大化”的传统理念向“在污染最小化的前提下创造财富最大化”的现念转变,引导企业由强制披露雾霾治理会计信息,逐渐向自愿披露的模式转变。

(二)企业角度

企业应按照完善的环境财务数据指标体系要求提供独立的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报告,以满足政府、投资者、债权人和公众等社会不同主体对雾霾治理会计信息的使用需求。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管理体系会让公司以长期战略的策略来对待雾霾治理问题。株洲市清水塘区借鉴国内外先进治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提高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重,引进环保董事来对公司雾霾治理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从长期战略角度谋求公司、社会和环境的协同发展;对公司高管采取股票激励计划,通过对其持有股票交易时间的约束来限制其短期套利行为,从而使管理者的自身利益和公司的长久利益相一致。二是完善制度体系,编制围绕雾霾治理政策、雾霾治理绩效以及雾霾治理信息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贯穿落实。三是完善监测统计体系,依据政府制定的雾霾治理监测标准,进行定期监测,并把结果报送给相关部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雾霾治理责任。四是加大环保设备的研发和安装,尽量减少环境负荷发生量,让环境负荷削减效果最大化。

(三)地域居民角度

由于环境问题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长株潭”地域人民的身体健康,而目前“长株潭”社会公众的整体环境意识比较低下,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地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培养公众对雾霾治理会计信息的关注度。只有当公众开始关注雾霾治理会计信息并且要求企业披露相关信息时,才能够直接推动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雾霾治理问题。

五、结语

本文从政府部门角度、企业角度和地域居民角度探讨了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机理,设置了一系列雾霾货币化环境指标体系,构建了物质量和货币量二维图表,创建了两个恒等式,在实现对雾霾成因的实物和价值双重计量模式后,通过汇总得出雾霾成因的存量及其变化情况,揭示了雾霾治理物质量和价值量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作用。相信在政府部门、企业及地域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雾霾治理会取得理想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曾志琳,孟枫平.对雾霾问题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的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3):36-39.

第4篇:雾霾治理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环境审计;雾霾防治;启示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75

1.雾霾防治背景

1.1国外背景

19世纪50年代,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美国出现了资源消耗巨大、浪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颗粒物直径更小、对人体危害更大的雾霾污染频发。在1955年,洛杉矶雾霾事件中,致使400多人因中毒、呼吸衰竭而丧生;而后在1970年,致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从1970年到1979年,美国审计署出具了247份与空气污染治理相关的审计报告,通过一系列系统性、连续性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执行,大力加强了审计监督。到1979年“绿色十年”结束,不仅雾霾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而且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保局、环境诉讼和审计监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努力,建立覆盖全国的、有效的环境保护体系。联合国环境工作会议召开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标志着环境审计真正的纳入环境保护和环境责任管理领域。

1.2国内背景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企业排放越来越多的污染物,人类的排放量也大大增多,这些都使我国的空气质量严重受损。2013年,我国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频繁出现持续性的雾霾天气,不仅造成了交通事故等问题,也极大的损害了居民的利益。2014年1月4日,国家首次将雾霾天气纳入2013年自然灾情进行通报;2014年2月,在北京考察时指出:应对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控制PM2.5,要从压减燃煤、严格控车、调整产业、强化管理、联防联控、依法治理等方面采取重大举措,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指标考核,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但是我国的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环境审计的内容单一,制约其发展;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2.美国雾霾防治中环境审计的实施情况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先后两次的洛杉矶事件,给人们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因此,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时美国的主要问题。美国雾霾治理审计的主要目标及成果。

2.1审计目标

2.1.1明确治理政策的制定是否切实可行

为了达到治理效果,可能会出台多种政策,但是政策的可实时性、可操作性以及可能对未来发展造成的影响,都难以预测评价。有些州为了达到指标,虚报数值,弄虚作假。因此,必须明确治理雾霾政策的可行性,以便综合评价。

2.1.2明确政策的实施效果是否可信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传达信息不明确等,企业和居民可能不信任或不参与政策的实施。而各州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等相关因素,欺上瞒下,最终的实施效果不言而喻。因此,必须确实政策实施效果的可信度。

2.2注重资金的使用性能

由于二十世纪70年代两部清洁法修正案还有其他相关法规中涉及到投大量的资金,而在七十年代美国审计署也先后出具了58份与空气污染治理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相关的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审计署指出联邦政府对空气污染治理上的资金投入呈现高抛物曲线的状况,从1972年到1975年的短短3年中,空气污染控制方面,投入的金额大约900亿美元,且每年以大于25%的投入速度递增。但是高额的资金投入并没有取得环保局声称的收益比。

2.3注重政策的履行情况

美国审计署在审计过程中,不仅发挥审计的监督和推动作用,而且还很注重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效率和效果。因为美国在制定相关法规中,不仅确立了空气质量标准,而且还明确任务进程的时间表。197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中要求各州在1977年必须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审计署对各州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追踪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4注重环保局的运行力

尼克松政府成立了具有独立机构、职能和最高环保决定权的环保局。环保局自成立以来,做出了大量成绩,但仍有很多不足。审计署在多份审计报告中,指出环保局存在任务量过大、人力财力不足、处理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

2.5审计结果

美国审计署出具了247份与空气污染治理相关的审计报告,通过一系列系统性、连续性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执行,大力加强了审计监督。

3.中美环境审计的比较及启示

3.1环境审计的中美比较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环境审计引起了国内学术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的审计机构已经开展了一些专项审计项目,环境审计在我国具有重要的发展机遇。然而,由于起步较晚,中国的环境审计和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环境审计仍然有一个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在审计的切人点上,美国的环境审计以政策为主,环保局在环境方面有着最高的决定权;而我国的环境审计在收集、使用和分配的节能减排资金为突破点,主要审查资金使用是合理,绩效的开展深度不够。

(2)在审计中,美国环境审计的基础上,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策执行和实施,资金分配进行审查;中国环境审计模式主要是单一审计,具体单位,财政和财政收入和支出和其他相P经济活动进行审查。

(3)在审计范围上,美国的环境审计范围较广,从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履行情况的管理审计到依据环境政策分配的财政专项支出;而我国的环境审计以资金为主,对于绩效方面涉及不多。

(4)在信息披露上,美国的环境审计结果大多数都是公开披露的;而我国的环境审计结果主要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公开披露较少。

(5)在审计问责上,美国的环境审计强调对单位和个人的问责;而我国的环境审计在这方面比较薄弱,有些地方还在追求着经济增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具体直观比较如图1。

3.2对我国治理雾霾环境审计的启示

(1)建立科学的雾霾防治环境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目标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公布审计意见的行为,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雾霾防治中的环境审计应在关注资金的使用绩效的基础上向上递推到政策和管理绩效的层次上。

(2)关注政策的执行效果。要使上级的政策下传畅通无阻,落实到位还必须保证决策的正确和客观,最后还要关注地方各区对雾霾防治的效果。

第5篇:雾霾治理的必要性范文

(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191;于甘肃省办公自动化技术服务中心,兰州730000)

摘要院气候要素和大气污染是雾霾产生的主要成因,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雾霾治理成功经验及启示,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现状提出依法治霾、数据共享、综合控制、联防联控和绿色出行等雾霾治理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 院雾霾;生态环境;绿色出行;低碳发展;治理

中图分类号院X513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5)27-0243-03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西南地区和两广地区等30 多个省(区、市)发生持续性雾霾天气。2014年10 月以来,我国京津冀、山东、河南、山西及陕西等地区再次出现大范围多地现浓雾或重度霾,且污染程度严重。雾霾治理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公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借鉴国外雾霾治理的成功经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我国雾霾的发生已刻不容缓。

1 雾霾的形成

“雾”和“霾”是两种天气现象。“雾”是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1];“霾”是大量极细微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能见度小于10 千米,且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排除了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2]。雾霾的成因很复杂,主要由气候要素和环境要素共同作用形成,相对湿度高和静稳天气是雾霾形成的基本气候条件,而大气污染则是雾霾形成的主要诱因。一方面,雾霾形成有赖于特定气象条件,如温度湿度、辐射强度、风力风向、降水降雪等,雾霾形成与静风天气、低气压、高湿度等气候要素联系密切。另一方面,雾霾形成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交通排放的废气、燃油产生污染物、道路粉尘等可吸入细颗粒物(PM2.5)环境要素密切相关。据北京PM2.5 来源的一项研究分析报告,北京市PM2.5排放源细气溶胶污染来源包括,机动车燃油排放约23%,工业燃煤和工业燃油排放约18%和5%,生活燃煤排放约14%,居民日常生活及其他活动排放约19%,农业活动和秸秆燃烧贡献约为7%和4%,城市道路开挖、未覆盖道路、建筑工地、工业烟尘和城市外矿物粉尘约7%等[3,4]。根据2013年1 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京津冀、太原、西安、郑州、济南、武汉8 个雾霾期间污染严重的城市进行大气污染特征分析表明,PM2.5 和PM10的浓度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煤烟型复合污染等具有较强的相关性[5]。我国化石能源中煤炭和石油在能源消费中占90%左右,全国有31 个城市的汽车数量超过100 万辆,燃煤和燃油产生大量污染物,建筑工地扬尘、道路粉尘以及露天燃烧等这些都与雾霾形成有直接原因。

2 雾霾治理的启示

雾霾早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期曾出现“雾霾”天气。但经过长期治理,已经逐步形成了比较有效的雾霾防治体系,在根治雾霾方面积累了丰富值得借鉴的经验。见表1 所示。国外雾霾治理的成功经验是我国解决雾霾问题的“他山之石”,对我国雾霾治理具有重要启示。[6,7]

2.1 伦敦烟雾治理的启示。1952 年12 月,伦敦发生英国史上最严重空气污染事件,短短几天时间死亡人数达上万人。英国政府成立专门的比佛委员会调查烟雾事件,1954 年的《比佛报告》,指出家庭供暖煤炭燃烧是烟尘最大制造者。自查明成因后,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雾霾。主要启示是:一是制订法律法规控制污染。如《清洁空气法》、《环境法》等。二是确立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并及时通报。三是控制超大城市的规模及其人口密度。通过建成33 个新城,容纳23%的城市居民。四是实施产业转型。不再单纯依赖制造业,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五是出台一系列抑制交通污染的措施。包括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车发展、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整治交通拥堵等。六是扩大城市绿化带。伦敦城市中心区有1/3 的面积被花园、森林和公共绿地覆盖,还在伦敦城市建成大型环形绿地。通过环境立法、部门协作、监测体系和控污治污等措施,如今的伦敦已摆脱了“雾都”之称,大雾天气已经减少为每年不到10 天,成为了人类宜居的国际都市。

2.2 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治理的启示。1943 年7月,洛杉矶遭受雾霾攻击,政府成立专门烟雾委员会调查证实,烟雾为光化学烟雾,主要来源于汽车不完全燃烧尾气排放、汽车漏油、汽油挥发以及油田、炼油厂油气排放物。科学家哈根斯米特进一步证实,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就是汽车尾气。自此,洛杉矶采用综合治理、制定标准,立法保障、数据共享等多管齐下的治理模式展开雾霾治理。主要启示是:一是加强综合治理。1945 年洛杉矶当局成立了大气污染治理监督办公室,1947 年划定了洛杉矶郡大气污染控制区,采取区域环境管理框架模式。二是设定科学标准,加强立法保障。先后出台了《空气污染控制法》、《清洁空气法》、《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等。三是重点限制机动车及电厂排污。1975 年规定所有汽车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此举被认为是治理雾霾之关键。四是全民数据共享。1997 年7 月美国环保署在率先提出将PM2.5 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政府官网上实时公布全民共享,2006 年美国环保局针对PM2.5 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4 小时周期内PM2.5 最高浓度、年平均浓度标准等。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现今洛杉矶一级污染警报天数从1977 年的121 天下降到0 天,已摆脱“烟雾城”,找回昔日蓝天。

2.3 东京大气污染治理的启示。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后,东京大气污染公害事件受害人数骤然激增,日本通过出台法律条例、建立环境标准、实时数据共享、整治汽车尾气、加大城市绿化等策略展开长期治理。[8]主要启示是:一是出台法律条例。20 世纪50 年代开始,日本政府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噪声规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烟规制法》,构建了较为科学和完备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环境标准。2009 年9 月9 日,日本环境省公布了PM2.5 环境标准。三是加强环保检测,实时数据共享。日本环境省设有大气污染物质广域监视系统,对包括PM2.5 在内的各种大气污染物质进行监测并通过网站实时。四是整治汽车尾气。1992 年日本环境厅制定《汽车氧化氮·碳氢颗粒法》,鼓励发展小型车及低排放车种,规定了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和排入大气废气的最高量,并设置废气浓度测试点,严禁超标车辆投入运行。五是加大城市绿化。东京市政府规定新建大楼必须有绿地,楼顶必须绿化,在注重绿化面积同时重视绿化体积,绿化措施以种植树木为主。

2.4 德国鲁尔工业区空气污染治理的启示。20 世纪中期,德国鲁尔工业区曾出现过严重空气污染状况,后来通过100 多个“空气清洁与行动计划”使莱茵河流域焕然一新。主要启示是:一是立法制定排放标准。1974 年德国出台《联邦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大型工业企业进行整治,通过立法制定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法律后来成为欧盟范围内的典范。二是限制可吸入颗粒物排放。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方面是车辆限行、限速,对污染严重地区车辆禁行、工业设备限制运转等,同时在超过40 个城市设立了“环保区域”,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允许驶入环保区;另一方面是用技术手段减少排放,例如开发清洁能源、安装颗粒过滤装置。三是提倡绿色出行,提升市民环保意识。德国十分注重加强民众环保宣传教育和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作为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大国,德国大力提倡市民选择绿色出行,许多公司80%的员工每天都乘公共交通或骑自行车上班,绿色出行已成为一种潮流和共识。

3 我国雾霾治理的主要措施

3.1 依法驱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各国在雾霾污染后采取的最重要举措就是立法先行,立法已经成为依法治理雾霾和保护环境的根本。我国雾霾治理的关键就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治理雾霾污染提供可靠制度保障。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有了新的《环境保护法》,但还需一系列关于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如出台《清洁空气法》,从国家法律层面设定空气质量具体排放标准,出台《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工业企业排污控制法》、《排烟规制法》等,构建环保领域全覆盖、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执行有力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使大气污染防控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加强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制定。各地应切合实际、因地制宜、防保结合、细化标准、综合控制大气污染排放。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政府规定范围场地设置露天烧烤,机动车停车三分钟以上应熄火等等,《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高无证排污罚金到50 万元,实行对单位和责任人双罚制等新举措。第三,制定明确的环保评估和奖励惩罚体系、责任落实制度、举报监督机制等。成立以环保部门为主的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推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区域执法。加强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排污超标企业处罚标准使企业违法必究。此外,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略,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效弥补了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保护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效增强了依法治理雾霾和保护环境的力量。

3.2 数据共享,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建立标准统一、多区域全覆盖、全网络多共享、现代化信息化的雾霾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大气污染成分监测体系,细化雾霾预报预警核心需求,提高雾霾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实现雾霾监测预报精准化,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协同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控和预报预警能力。第一,环保部门可以联合气象、海洋、国土、林业等多部门构建覆盖城乡立体式、全方位、高密度、全天候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实现对雾霾天气的系统检测,可包括气温、湿度、能见度、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大气颗粒物、大气组分等全面监测。第二,通过政府网站或移动通讯网络及时公布当日、次日的天气预报和空气质量等级,建立24小时对各地区监测数据的预警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及时向公众通报有效信息,并就如何做好防护提出建议,同时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参与度。第三,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为建设空气质量预报和空气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提供科技支撑保障,通过激光遥感技术、透雾监测技术、机动车云检测等高新技术,提高雾霾预报预警的监测水平和准确性。加强雾霾天气预警预报技术和形成机理的研究,加快工业防污、脱硫、脱硝、防尘、除尘等技术研发,科学有效地提高大气污染的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3.3 多管齐下,加强空气污染综合控制。第一,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采用限制生产、限期整顿、关闭停产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钢铁、煤电、石化、有色、焦化、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燃煤硫份和氮氧化等污染物排放治理,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污染新增量。第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走集约化发展的环保道路。如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服务业、信息产业等。第三,推行科技环保。加强科技攻关,推动新能源研发和应用,加大环保科研资金投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如低硫煤、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沼气、海潮和风力发电等等。第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率,依靠科技节能减排,提倡环保型节能技术,推动发展节能工程。在机关、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倡节能减排措施,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提倡节能环保,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用煤、用纸、用油、一次性资源等。第五,发展公共交通。通过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新建和改善,辅以机动车税费调整,市区增设自行车车道,让市民自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私家车发展、重新规划机动车车牌号、采用限号出行等方式控制机动车出行数量,大力推行纯电动汽车使用,发展高能效低排放新兴节能汽车,淘汰高污染柴油车辆和超标旧汽车。第六,发展绿化。大力发展城郊森林和社区森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在扩大绿化覆盖面积的同时增大绿化体积空间。

第6篇:雾霾治理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雾霾;影响;对策;徐州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二、雾霾的危害

由于雾霾可以由气流长距离输送而在异地显现,所以雾霾污染属于跨界污染。目前,国内对跨界污染合作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水污染方面,对空气污染方面涉及较少。偏煤的能源结构、异常的静稳天气等原因是我国大范围雾霾的主要原因,对治理雾霾污染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要有充分的科学判断。当居民持续暴露于高浓度的PM2.5中时,急性健康损害风险及健康经济损失极大(谢元博等,2014)。但是,我国在雾霾污染法律治理中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执法模式条块分割、配套制度欠缺的问题,需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联防联控区域管理模式、构建全方位侵权损害保障体系,力求建立治理灰霾污染的长效防控体系。

雾霾污染的不良影响: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速度比想象得快(Giddens,2009)。雾霾污染产生主要是人为原因,如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化石燃料燃烧和建设活动等。雾霾造成的空气污染会引发一些社会、经济、气候事件,如公共健康、交通拥堵、设备故障等。容易造成呼吸系统疾病,如肺病、过敏性鼻炎、哮喘等,也可导致心血管疾病,使运动能力减弱,还会对大脑产生损害而造成认知障碍,尤其是对儿童的身体健康与身心发育也会造成极大影响。对动、植物的生长也有不良影响。

三、研究方法

针对徐州雾霾污染问题,本文采取问卷调查的研究形式。通过制定科学的调查问卷,在徐州市的各个地区对居民进行随机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目前徐州居民对雾霾的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雾霾的影响、雾霾的防范和治理以及居民对行政部门的建议。通过获得的调查数据,分析徐州居民对雾霾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并提出相应的雾霾治理的措施和建议。

四、雾霾污染对徐州居民影响的调研结果与分析

课题组成员利用周末时间在市区及农村发放调查问卷,总共发放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97份,问卷可信度较高。

(二)居民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对于雾霾的相关知识,根据问卷调查,很多居民对于雾霾的认识还存在一些偏差,比如很多居民认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悬浮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是我国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然而我国记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暂定为: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等。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者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可称为可入肺颗粒物,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中含量很少的部分,但是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且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然而居民对于这一概念的正确理解仅占16.3%。说明普及雾霾知识势在必行,只有更好的了解雾霾,才能更好地防治雾霾。

对于徐州近年的雾霾现象,58%的居民认为这种污染是可以避免的,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作为代价,经济与生态环境要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雾霾对居民的影响程度。根据问卷调查发现99%的居民认为雾霾对他们的工作生活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37%的居民认为雾霾已经对自己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并且对这种现象非常困扰;48%的居民认为雾霾对自己的生活有一点影响,但是不明显,可以接受。居民普遍认为雾霾对身心健康和交通出行产生较大的影响。

4、工作与学习问题。工作方面,超过半数的居民不愿意或非常不愿意选择一家收入较高并且稳定、但是稍微有点粉尘污染的企业,而是希望自己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学习方面,在孩子选择就读大学时,26%的家长对雾霾污染这一因素会考虑较多,希望自己的子女在空气质量较好的城市上学,而52%的家长会考虑一点。

(四)居民采取的抗霾方式。根据问卷调查,居民通过佩戴口罩、选择中午阳光充足污染物较少的时候开门窗换气、外出归来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等方法避免雾霾对身体的侵害,46%的居民在雾霾天气佩戴口罩,29%的居民雾霾天气时偶尔佩戴口罩,并且居民普遍反映佩戴专业PM2.5口罩或者吃一些食物和药品有助于降低雾霾对身体的危害。而从不和每天都佩戴口罩的居民各占21%、4%。

(五)对政府治霾的建议

1、为了更好地防治雾霾,居民认为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监控和治理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气象局加强雾霾天气的预报,相关部门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如图3所示。(图3)但是,居民认为环保部门对防范和治理雾霾付出一般甚至很少,仍有很多不足。居民认为自身主要可以多乘公共交通、多骑自行车、多步行、购买小排量汽车以防治雾霾。

2、根据问卷调查,居民认为提高居民自身的环保意识与行动是治理雾霾的重要环节,政府应该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科学防治雾霾污染,其次科技的进步、国家相关法规定的完善在雾霾的防治工作中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3、根据统计局的数据,过年期间,雾霾天气急剧恶化,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急剧上涨。居民普遍认为是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造成的影响,并赞成适当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用电子烟花、彩纸礼花、无污染烟花等代替传统的烟花爆竹,或者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花灯会、庙会、年会等活动。居民普遍接受环保型的烟花爆竹,但由于价格原因很多居民只愿意买一小部分。

五、徐州市雾霾治理措施建议

(一)调整经济结构,完善相关法律。在应对雾霾的各种对策之中,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无疑是降低PM2.5的必由之路。所以市政府应该严格控制新增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业。以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为重点,加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以及合理进行城市规划。同时,我国大气污染立法尚不完善,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等,建立完善雾霾天气应急预案、控制PM2.5的法规体系。徐州市政府可借鉴日本经验,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修订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规制。严格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设计安装过滤器,已上路行驶而没有安装过滤器的汽车须补装过滤器。

第7篇:雾霾治理的必要性范文

我开始查阅雾霾相关的资料,并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一、雾霾的成因与危害

“雾霾”这个词,自奥运会、世博会,开始步入普通民众视野。2014年,柴静的纪录片《穹顶之下》,让更多国人近距离认识并关注雾霾。关于雾霾的成因,网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基本都认可以下几个是雾霾的主要来源:(1)燃煤;(2)工业排放(燃煤已单列,不在其中);(3)机动车;(4)扬尘。

除了上面四个原因,还需要配合一定气象条件(如不利于空气扩散)才会最终形成雾霾。

关于雾霾的危害,主要是对呼吸系统的损害与致癌。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13年10月公告,将室外空气污染列为一类致癌物,即“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物质对人类有致癌性”,是最为有害的一类物质,与二手烟、砷、苯,各种放射性元素等齐名,对于人类健康的危害毋庸置疑。因此,治理雾霾应是全社会的共识。只是,一提到治理雾霾,目前政府的做法往往是工厂、工地停产限产,汽车单双号限行,要么对经济发展不利,要么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不便。而且,停产限产、车辆限行只是权宜之计,并非长久之策,政府治理几年后,雾霾并未发生根本好转,今年冬天反而更加严重。要治理雾霾,又不能因噎废食,治理雾霾与发展经济似乎成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治理雾霾与发展经济之间,真的只能选择其一吗?

二、治理雾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我认为,治理雾霾与发展经济之间并不矛盾:一方面,治理雾霾给经济带来的冲击和成本是市场机制应有之义,是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必经之痛;另一方面,治理雾霾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发展机遇。

首先,治理雾霾必然要从源头抓起,降低污染物排放,这是最直接、也是政府最主要采用的方法。目前,上文中列举的五种主要污染来源中,工业燃煤与排放应当占据主导地位。但一提到停产、限产,甚至关闭工厂,就会降低经济发展速度,造成工厂亏损、破产,工人失业,社会不稳定等,似乎陷入了一个无解的死循环。

根据经济学理论,企业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生产中,环保设备安装和运转成本不菲,会降低企业利润,如果不是法律强制要求,将环保成本内化为企业自身的成本,企业肯定不会主动去做环保。

以对工业排污贡献最多的钢铁行业为例,据业内人士估算,目前我国钢铁产能超过11亿吨,而2015年国内钢材需求量为6.68亿吨,出口量为1.1亿吨,过剩产能超3亿吨。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每吨钢材的利润只有50元/吨,环保设备的运转成本为150元/吨,开不开环保设备,对于企业来说,是事关盈亏平衡线、生死存亡的大事。而且,钢铁厂生产经营有一个特点是炉子开了就不能停,要24小时生产。这些过剩产能生产出的过剩钢材,就以低价出口到其他国家。可悲的是,在环境执法不利的情况下,这就相当于用中国人民的健康补贴外国人民,因为钢铁的环境成本全部留在了国内,还由全国人民一起承担。因此,狠抓环境执法,杜绝违法违规排污,雾霾就能缓解大半!

再进一步,假设企业都遵守了环境政策法规,限制排污,管理不善的、规模小的、没有差异化竞争力的企业发生亏损甚至倒闭,会有员工下岗。但这正是市场经济自发调解的内在机制,市场正是通过“优胜劣汰”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如果政府不通过立法、执法加以规范、引导,不仅无助于改善无效的资源配置与恶性竞争,甚至会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这一过剩行业领域,给经济带来更大损失。过剩产能淘汰后的人员安置、再就业问题,本质上与其他行业一样,并没有特殊之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外贸出口行业首当其冲,服装、玩具等行业均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带来了行业洗牌,相关行业的投资与人员均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转向了其他行业。这就是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带来的必经之痛。就像小孩子,不摔跤就学不会走路一样,这是成长的代价。

另一方面,治理雾霾实际上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发展机遇。比较直接的,就是带动了环保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与升级。目前对于降低燃煤和工业排放污染,脱硫、脱硝与除尘设备需求量最大,这将带动整个市场的技术研发与升级。

另外,燃煤带来的严重污染和环境代价,让人们认识到清洁能源的巨大优势,包括风能、太阳能等在内的新能源发展将迎来机遇。

最后,雾霾实际上还催生并带动了一大批雾霾防护、空气净化有关的环保产业。从空气净化器、新风设备到防霾口罩、霾表等,这些商品从几年前以进口产品与外国产品为主,到近年越来越多的国产品牌异军突起,占领主要市场。比如这次姐姐给我寄的空气净化器就是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生产的家用FFU,其实是由工业空气净化器设计改造而来,她说几年前花巨资购买的瑞士IQAIR空气净化器,根本不适合中国国情,性价比太低。随着对雾霾问题的持续关注,民众对于空气质量越来越敏感,普通家庭对新风设备的认可与需求程度得到空前提高,环保意识也得到了一定程度增强。新产生的空净行业也会提供一些就业岗位。

三、政策建议

基于本文第二部分分析,尝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环境谭力度和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排污成本,将环保设备费用纳入企业成本,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资源配置。

第二,政策引导和鼓励清洁能源开发与应用,提高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

第8篇:雾霾治理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雾霾治理;财税政策;经济发展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深入,雾霾现象的影响范围也开始从局部向全国性蔓延,其影响程度也日益频繁与严重,对社会、经济、民生等多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与危害,社会公众对雾霾治理的诉求与意愿也变得更加强烈。但是,从国际经验来看,雾霾治理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其有效的治理与防范必定将会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任务,并且雾霾的治理与经济发展、财税经济政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通过研究雾霾治理、经济结构以及相关财税政策的关系,对我国当前及今后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雾霾在中国的区域分布及其经济影响

(一)雾霾的成因与区域分布

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其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其中对社会生活危害影响较大且被公众所熟知的就是可吸入颗粒物,即PM2.5(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燃煤排放的烟尘,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以及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等。

当前,我国出现的雾霾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危害影响严重。雾霾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更会对社会公众的工作、生活以及健康带来极大的不便与损害。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广州、北京、西安、上海PM2.5污染共造成经济损失61.7亿元,早死亡人数7770人,占四个城市当年总死亡总人数的7.2%;2、雾霾覆盖面广。我国2013 年出现雾霾现象的城市包括了京津冀地区、黄河、淮河以及长江流域等重要城市群,其作用范围占到全国的四分之一;3、污染持续时间长。在去年环保部公布的《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显示,在2013年实行环境监测新标准的全国74个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城市比例为95.9%,全国平均雾霾日数达到35.9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1. 2013年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不同空气质量级别天数比例

质量级别 优 良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天数比例 12.90% 47.60% 22.90% 8.00% 6.20% 2.40%

(数据来源:《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雾霾现象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雾霾现象的出现与治理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区经济的发展。亚洲开发银行和清华大学在2013年研究报告表明,中国的空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支付意愿)高达GDP的3.8%,相当于损失掉了2013年全年GDP增长率的一半。同时,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当社会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向雾霾治理方面倾斜时,用于发展经济的社会资源则必然会相应的减少,并且某些雾霾治理的措施同样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雾霾治理能改进与优化我国现行的经济结构,促进我国的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治理成功经验的分析,可以看到上述发达国家都不约而同地选择通过制度创新、税制改革、金融创新等手段有效的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并同时带动了国内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方式的改进与升级,从而再一次从根本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可以通过雾霾治理,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使雾霾治理成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具体来说,通过取缔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提升环保科研技术与研发力度,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经济转型;调整与创新现有财税政策制度,从实质性推动经济结构向低碳化发展。

二、中国现行财税政策在雾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政策支持缺乏力度

根据相关理论与国际成功经验,要想基本控制环境污染问题,该地区治理环境污染投入占GDP的比重必须达到1%-1.5%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占比为2%-3%时,才能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然而,从我国经济统计数据可以看到,我国从2010年至2014年五年的环保财政预算占GDP的比例均低于1%,其治理投入与结果也无法充分满足当前我国日益增长的环境治理需求,而相应的,我国雾霾治理的资金支持与资源投入也无法实现较为全面的治理。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表2. 2010年-2014年我国环保财政预算占GDP比重(单位:亿元)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环保支出 1412.88 1591.85 1769.10 2101.27 2109.09

GDP 397983 471564 519322 568845 636463

比重 0.36% 0.34% 0.34% 0.37% 0.33%

(数据来源:根据2010-2014年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报告有关数据整理)

同时,在引导社会企业与单位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或设备方面,中央往往都只是通过简单的文件形式鼓励支持地方政府执行该项政策,而未做出相应的硬性规定或实质性的补贴等措施。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出于对自身财政资金与经济发展情况方面的考虑,通常不愿对节能效果好但价格较高的环保设备或者产品进行采购,对社会整体方面的环保设备革新与升级产生了较为负面的影响。

(二)环境税制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针对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其税收优惠范围主要以减免税为主,形式相对有限,不够灵活多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纳税人不了解含有优惠措施的相关环境治理税种,则可能会造成其在进行相关生产、消费等经济活动时无法合理及时获取原有的利益,并相应地会影响其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另外,当前正在施行的资源税改革,即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税率由原有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措施对环境保护的作用还不太明显。如内蒙古政府通过对燃煤电厂数据进行测算,发现燃煤电厂单位千瓦时电价中含增值税0.033元,风电单位千瓦时电价中含增值税0.097元。因此,要想扶持风电产业,增值税率还需降低。同样,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了小水电企业中,虽然小水电增值税率低,但无进行税额抵扣。据相关数据测算,火电的增值税税负为9%,水电的平均增值税税负为16.5%,而小水电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又重于大型水电企业①。

(三)现行雾霾治理收费政策效果不明显

当前,我国雾霾治理的主要政策是采取“污染者付费”方式。其在收取企业或者单位的排污费时,其政策的制定与费用的征收基本只定位于雾霾治理的微观层面。且费用征收形式多样,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该政策时往往可能会产生重复收费的情况发生。另外,在排污费征收标准上,其基本上是采取一刀切的征收方式,即超过既定标准的才征收费用,而达到或者低于标准的则不征收,并且对违反标准的企业征收的费用也远远低于事后的污染治理费用,进而导致环境管理部门对雾霾治理的力度与作用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与效果。例如SO2的排放,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其规定企业违规或者超额排放时必须缴纳罚款,即按照每超额排放一公斤SO2,政府就相应的征收0.2元的排污费。但从实际的经济生产活动来看,企业为减少排放一公斤SO2而发生的环保支出远远超过0.2元。因此,在现实情况下,许多生产企业在巨大利益驱使下,更愿意缴排污费来维持生产经营而不愿意采取升级节能设备或其他环保措施来减少SO2等污染气体的排放②。

三、完善雾霾治理的财税政策建议

财税政策作为政府调节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手段,其对当前雾霾现象等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结合上述分析与论述,本文从财政支出补贴、税制、排污费征收等方面提出改善雾霾污染的财税政策改革建议。

(一)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促使环保财政投入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1、借助财政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根据国际上雾霾治理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发现国外发达国家与地区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财政、金融、法律等政策手段成立发展了包括绿色贷款、绿色股权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保险、绿色银行在内的各种绿色金融产品、融资渠道和绿色投资机构,来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并在环境污染治理资金问题上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在未来今后的5年当中,要实现环境污染治理减排的目标,年均至少要有2万亿以上的绿色投资的需求。但是政府财政预算只能拿出3千亿左右投入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领域,其只占到10%-15%的比例,还需要85-90%的民间资本进行补充。而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民间资本在没有充分激励条件下也不愿意投入资金进入该领域。因此,要充分缓解该资金供给矛盾,就需要建立相关绿色金融体系。如采取加大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力度;发行绿色债券;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估算体系和数据库等措施,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一种激励,让企业减少对污染型行业的投资,增加对绿色行业的投资。

2、大力提升与优化财政补贴。当前,我国对环保清洁能源的财政补贴占GDP比重仅为德国的1/3,远远小于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平均水平。因此,在排污费征收水平及收入得到提升的情形下,我国应积极从投资补贴、产出补贴、消费者补贴等多个方面增加社会企业、单位或个人对清洁能源使用或设备采用的资金补贴。

(二)优化税种税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1、加快环境税的立法速度,提升排污费征收标准。要在环境税已有的论证与讨论基础上,更进一步加快其征税范围、计征依据、税率设计等测算工作,尽快促使环境税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地全面实施。要进一步加快开征碳税的实施进度,提升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与力度,提高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的环境污染成本,促使其购买与使用清洁能源设备减少生产污染。

2、提高煤炭资源税的税率。煤炭能源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一项支柱使用资源,其对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因此,提高煤炭消费与生产的成本,遏制过度燃煤,促使煤炭生产者、消费者在使用煤炭资源时关注与考虑其对其他地区与其他人的外部效应,从而达到合理使用煤炭资源的目的。在2014年实行的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改革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雾霾污染现象。因此,基于上述经验,我国应继续深化能源税率改革,进一步优化石油能源、化石能源等税制税率。

3、降低环保行业企业的增值税率。针对当前我国环保行业部分企业如小水电、风能发电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仍相对偏重的情况,应该可以考虑在已有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降低其增值税率,并考虑全额返还或部分返还增值税。

注释:

①张楠.雾霾天气背景下清洁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与优化[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2):70-73.

②李金荣.环境治理急需财税政策强力支持[N].中国环境报,2013-09-05(002).

参考文献:

[1]张楠.雾霾天气背景下清洁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与优化[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2):70-73.

[2]李金荣.环境治理急需财税政策强力支持[N].中国环境报,2013-09-05(002).

[3]王守强.雾霾的成因危害及防护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2(10):163-164.

[4]胡晓彬,朱启贵.节能减排的国注释际经验及启示[J].上海管理科学,2008(5):75-77.

[5]王旭光.雾霾治理与经济发展探究[J].产业经济,2013(8):24-2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上半年节能减排形式分析报告[EB/OL].发改委官方网站,2013.

[7]潘小川,李国星,高婷.危险的呼吸――PM2.5的健康危害和经济损失评估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技出版社,2012:2-3.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4年度一般项目“环境经济系统模型框架下的雾霾治理与区域经济结构升级研究”(14BJY071)阶段性成果。

第9篇:雾霾治理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雾霾;跨区域联合治理;公益诉讼;司法管辖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134 -03

中国的GDP从1978年开始,每年都在递增。自2006年之后,中国GDP的增长呈直线上升的态势。目前中国GDP总值,在世界上已经赶超日本,紧随美国的脚步。中国经济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从环保部的官网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域AQI指数与经济发展状况呈现明显的反比趋势,而且之间的差距也被拉得越来越大。纵观各国的历史,在经济转型改革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是一直存在的。在前车之鉴的指引下,希望中国能够吸取教训,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

京津冀地区在地域上互相接壤,都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区。但同时也是我国三大污染区中最为严重的,该地区城市密集比较大,人口较多。三个地区地方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也都比较强。单独的解决地区的污染没有区域联合治理的效果好。因此,京津冀地区跨区域联合治理是现实所需。

京津冀地区毗邻海洋,常年受海陆季风的影响,上风向地区的污染空气在季风的作用下经常被带到下风向地区,区域之间的污染经常影响到周围地区。因此,京津冀地区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是有科学依据的。

京津冀地区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的法治化路径是必须的,然而法治化的方法在实行的过程中却又面临着一些现实性的问题,环境污染管理的地域僵化,环境污染的司法管辖问题等等都是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与京津冀地区环境跨区域治理与协作,不仅是区域政府之间行政职能行为,也是环境法治所要求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依法进行。目前,以京津冀地区为代表的环境跨区域治理与协作法律制度不完善比较突出,没有系统的完善的环境区域治理法律制度,这对区域联合治理雾霾的实践造成了比较大的阻碍。其次,区域联合治理雾霾需要建立相应的立法机制,这个立法机制是管理区域联合治理雾霾的共同机制,不是偏向于,或者照顾于某一个地区的立法机制,区域联合治理雾霾共同立法机制需要顾全大局,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协调。再者,有一些立法人员观念比较落后,还是注重于保护一些经济方面的利益,或着就是比较偏向于自己所在地区的利益,不注重区域的共同利益。

二、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缺乏共同的执法机关

根据对京津冀地区过去和目前雾霾治理的执法情况考察,基本上以各省、市各自组织开展的执法治理,和以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执法治理等形式进行,这种各自为政的执法方式存在很多的弊端。

(一)局限性比较突出

京津冀地区各自开展的雾霾执法治理与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要求不相匹配。首先,其执法主体组织单一,无法实现集中支配与统一调度等要求;其次,其雾霾治理执法服务的区域局限性明显,无法实现对京津冀地区环境整体执法目标;再次,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相关矛盾纠纷时,无法有效实施跨区域治理与协调等执法效果,无法与京津冀地区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实行有效对接。

(二)部门之间的协作作用缺乏

根据对一些职能部门以往雾霾污染治理执法调查,他们大多以各自组织执法治理。而分散型的执法治理缺陷比较突出,执法利益本位主义比较普遍,有关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缺失;各部门执法中缺乏通力协作,执法治理中如遇职能交叉性问题,容易发生执法矛盾;由于各自分散的多头执法,不但弱化了执法治理的作用,而且造成了执法资源和成本的浪费以及难以形成合理执法等。

(三)难以呈现联合治理的实效

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造成了联合治理名不副实,资源和成本投入却难以收获实际的效益。长此以往,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只会变成一纸文书。

三、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的司法管辖问题

环境污染,尤其是涉及水和大气的污染,污染行为地和损害结果地往往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征。因此,更容易衍生各行政区域为了保护狭隘的地方利益,对位于本行政地区但是污染其他行政区域的污染企业,采取放任,甚至保护的措施,最终污染了环境,损害了更广范围内的整体利益。

京津冀地区常年受海陆季风的影响,对于雾霾这种大气污染,处于上风方向的区域往往会对下风方向的区域造成危害。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案件的应对仅仅只有指定管辖。在我国,法院制度虽然获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诸多干扰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现象,司法地方化表现得尤为突出。法院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受制于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活动受到地方因素的较大影响,甚至沦为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实施工具。因此,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的司法管辖问题是一个现实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京津冀地区跨区域治理雾霾中存在的上述一系列问题,从根源上说是由于行政壁垒引发的政策、法规不统一导致,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将区域协作通过统一立法的模式走法治化的道路才能解决京津冀地区跨区域治理雾霾过程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针对京津冀地区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存在的问题,从法治化治理路径提出相应的建议。

四、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的完善建议

(一)形成统一的区域立法主体

由于京津冀地区属于省级区域,现阶段还没有通过形成统一的区域立法主体,对此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模式:

模式一:京津冀三地基于雾霾环境的跨区域治理这一共同目标,通过三地合作方式,在其中某一地成立专门的区域行政立法机构,独立承担区域行政立法工作。该立法机构应该是独立于其他任何一地的立法机构,在立法过程中不受制于任何一地的干预。

模式二:京津冀三地建立松散型的区域行政立法联席会议制度,即三地省级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区域雾霾环境治理立法事项进行沟通、协调与合作,具体的区域行政立法工作则由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某一个或者几个地方政府承担。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具有行政立法权的政府在立法过程中要兼顾三地政府的意见,不能有地域偏向性,否则联席会议就仅仅只是一个形式,看不到任何的实际效果,而且会造成各种资源的浪费。

就上述两个模式而言,如果选择模式一设立跨区域的立法机构,对于统一区域行政立法和推动立法在区域所辖范围内得到执行而言是最佳的选择,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国家组织体制和立法体系而言,如果用这种方式实现区域法治统一,将会排斥地方政府在区域立法协作中的主导地位,缺乏反复博弈的立法成果很难在区域内顺利实施。如果选择模式二,虽然看似松散、柔性,没有取得体制上的突破,但是就目前雾霾环境的跨区域治理的现实而言,区域立法本身不是简单的统一法制,而是给各个地方政府一个法制协调的平台,从而通过沟通与协商,以达到利益的平衡与合作,也只有将京津冀三地政府纳入到立法博弈的过程中来,三地合作就雾霾环境的跨区域治理的立法才能为各方所接受,并不会影响最终的实施效果。因此,目前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环境的跨区域治理立法中,选择第二种较为松散的模式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二)有效利用好公益诉讼在解决跨区域雾霾治理中的作用

雾霾污染事件往往会波及到周围地区,对于这样的跨区域污染事件,公益诉讼能够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对于雾霾的治理和监管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梁慧星教授认为:公益诉讼针对的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的利益,因而是与人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值得探讨的是具备什么条件的个人和团体才是正当当事人,或者才是当事人适格。由于公益性组织是以推动和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因此它们对相关公共利益更为关注,可以成为公益诉讼的积极推动者。因此,符合法定条件并符合本身章程目的的团体,应当具有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公益诉讼在解决京津冀地区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案件过程中主体资格问题是关键所在。

公益诉讼制度自身有其他制度无可比拟,无法替代的优越性:它在某种意义上弥补了法律制度上的缺陷,为提高国民素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一定的作用。其运作带来的法律效益远远超过它所带来的不足之处,环境公益诉讼不但可以填补由于行政疆域的约束而造成的监管空白,而且还是监督行政权利的重要途径。公益诉讼在京津冀地区跨区域联合治理雾霾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对于京津冀地区的环境保护意义深远。

(三)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来解决跨区域的雾霾污染事件

如前所述,由于季风的影响,处于上风方向的雾霾污染地区经常影响到处于下风方向的地区,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以往通常是按照指定管辖来处理的。 在不修改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前提下,跨行政区域环境司法管辖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路径实现。这也是实践中大部分环保法庭所选择的路径。然而,指定管辖只是短期的应急措施,不是长远之计。

尽管通过指定管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跨区域司法管辖。但是,指定管辖毕竟不是一种常态制度设计,而是一种个案式的处理方式,必然存在着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指定管辖并未对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根本性改变,实效有限。

因此,通过指定管辖实现跨区域环境司法管辖只能作为一种短期内的应急措施。如果想要更好地发挥跨区域管辖的功能,就必须对现行的涉及司法管辖权的法律进行修改,彻底或局部改变现行的司法体制,从立法上确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最优的路径是按照专门法院的模式设置环境法院,实现对环境案件的专属管辖。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国各地也有一百多家法院设立了不同类型的环保法庭。但是,这些环保法庭无一例外都是普通法院的内设或派出机构。在法院管辖制度没有总体变动的条件下,这些环保法庭在跨区域管辖方面的作为相当有限。因此,我国应当逐步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划分割自然形成的流域等生态系统的管辖模式,着眼于从水、空气等环境因素的自然属性出发,结合各地的环境资源案件量,探索设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