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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贸易的理解精选(九篇)

对国际贸易的理解

第1篇:对国际贸易的理解范文

一、国际贸易课程的主要内容及课程特点

(一)国际贸易课程的内容

国际贸易课程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有国际贸易的发展历史、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国际贸易的发展现状。这四个部分当中,国际贸易的历史主要涉及到了二战后,各国之间的竞争与联系,这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基础。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主要涉及到了成本、产业、贸易等相关理论内容,该理论部分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的本质和发展特征[1]。国际贸易的政策涉及到了自由贸易、保护贸易以及管理贸易等相关政策,国际贸易的政策,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相关问题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国际贸易的发展现状主要涉及到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等问题,这一部分内容有利于对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把握,从而保证参与国际贸易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风险,促进国际贸易的平稳发展和进步。

(二)国际贸易课程的特点

国际贸易课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了以下两点内容,一是关联性较强;二是联系密切。关联性较强主要是指国际贸易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以经济学为主其他学科为辅[2]。在学习国际贸易课程过程中,需要立足于整体角度,并能够对影响国际贸易的部分进行把握和分析,从而对国际贸易问题进行有效地了解。实际联系密切这一特点主要是指国际贸易在发展过程中,与当下时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并且理论更新速度较快,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坚持与时俱进,更好地对国际贸易的现实问题进行把握。

二、现阶段国际贸易课程的课堂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兴趣缺失

在进行课堂实践教学过程中,由于学生对国际贸易内容了解较少,加上国际贸易这一概念较为庞大,学习较为困难,从而导致学生对国际贸易课程缺乏一定的学习兴趣。再者,国际贸易课程安排的学时相对较少,并且主要以选修课的形式为主,这样一来,由于课程自身的问题以及学生主观意识问题,从而导致国际贸易课程在课堂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问题[3]。

(二)教材与实际联系较差

国际贸易课程需要利用教材对知识点进行讲解,但是教材在设计过程中,过多地强调于理论知识,与实践联系较少。学生在学习课程过程中,不能够很好地利用教材内容去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等问题。从现阶段高校国际贸易课程情况来看,理论性教学占据较大的部分,并且教材内容更新不能够与现阶段国际贸易发展情况保持一致性,这就导致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脱轨,学习到的相关知识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实际发展需要。例如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关税变化最为明显,各国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差异性较大,教材对这一方面的改动,存在较大的局限性[4]。

(三)教学方法较差

国际贸易课程在课堂实践教学过程中,采取怎样的教学方法,直接影响到了最终的教学效果。一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理论教学为主,采取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导致枯燥的教学内容很难被学生接受,这就导致课堂实践教学难以发挥实际作用和取得预期的效果[5]。同时,在课堂实践教学过程中,缺乏对学生主体地位的考虑,教师的主导作用未能够得到有效发挥,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际贸易课程的发展和进步。

(四)缺乏实践指导

在进行国际贸易课程讲解过程中,理论教学不能够与实践教学进行有机结合,缺乏实践指导。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弄清国际贸易理论知识,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但现阶段教学过程中,忽略这一问题,导致实际教学效果低下这一问题存在。

三、国际贸易课程的课堂实践教学改革对策分析

结合上述分析来看,国际贸易课程课堂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因此,加强课堂实践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必要。在进行改革过程中,要注重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具体我们可以从以下分析中看出:

(一)保证课程设计科学化、合理化

在进行国际贸易课程课堂实践教学改革过程中,要注重对课程进行合理安排,保证课程安排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同时,在对教学内容设计过程中,要注重分清主次,保证学生能够对国际贸易课程重要内容进行理解和掌握,从而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实际学习当中[6]。

(二)加强教材与实际的联系

教材选择以及设计过程中,要注重把握教材与国际贸易实际发展情况之间的联系,保证教材设计能够更好地满足实际教学需要。在这一过程中,要将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践进行结合,对国际贸易发展的最近信息进行把握,将其编入教材,从而使学生对国际贸易发展情况进行较好的理解和把握。

(三)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应用,对教学效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对此,采取有效地教学方法,成为国际贸易课程课堂实践教学必须把握的一个重要内容。课堂实践教学过程中,需要以学生为主体,采取的教学方法要注重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国际贸易课程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例如利用项目教学法、合作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使学生能够更好投入到学习当中,对国际贸易课程知识进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7]。

(四)加强实践指导

国际贸易课程课堂实践教学过程中,实践指导对于提升教学效果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指导要立足于理论教学发展情况而言,能够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进行结合,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利用理论知识进行问题解决,提升学生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将国际贸易课程理论进行更好的利用。加强实践指导,要结合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将课堂实践教学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从而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2篇:对国际贸易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wto法;法律交融;行政诉讼;国际贸易行政诉讼

引言:法律交融及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显现

当代中国是一个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后发型大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动,以及在该进程影响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堪称中国转型期内社会领域的主流律动。在此社会现实力量的作用下,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以及这种环境下的法制体系出现了时代性的变化。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融、公法与私法的交融,就是这种变化的主要方面。受这两个方面的影响,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已经形成并将继续发展。①

首先,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融是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外部因素。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经济一体化日益加剧,各国对其涉外经济的调整有意无意地存在保护本国产业的影子,国内法的规制时有失灵,因此需要国际法的规制,国际法也有这方面的要求。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提供了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的现实动力。在其推动下,该交融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在缔结国际法时,受西方法治成熟国家政治经济实力的影响,它们国内法———特别是英美国内法———的理念、原则与制度,会转化为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其二是,后发国家为了融入世界政治秩序,与世界发展接轨,需要加入并受到已有国际法的影响,而且要承担通过制定国内法履行国际法定义务的责任。Www.133229.cOm这样,国际法的内容就成为后发国家国内法的组成部分,即国际法的国内化[1][2]。wto法的缔结及其实施就是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的典型之一。为了履行wto法定的义务,我国不仅要在立法方面创

①关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这一术语及其所指的有关内容,学者们有不同认知(夏金莱,叶必丰·对wto体制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思考[j]·法学评论,2003(3):68-72·朱淑娣,李晓宇·多重视角下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论[j]·政治与法律,2006(2):100-108·)。制、修改和废止相关法律[3],而且根据wto法的要求(如《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0条的要求),还应当维持或建立相应的国际贸易法律救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的3个司法解释,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关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制度。①

其次,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优化过程中,公法与私法的交融是推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国内因素。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两种对立的社会组织形式———国家与市场交织在一起,贯穿数百年的历史。“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现象,使得它们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日益增强。曾经一度在市场管理上只是充当“守夜人”的政府,随着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缺陷的显现,不得不加强对某些市场领域的规制[4]。政府对市场的规制体现了公权力对私领域的介入。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后果一方面表现为私法的公法化,如公法限制契约自由、公法限制绝对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法律定政府以私法手段,如合同方式,实现公共行政管理,即表明了公法的私法化。调整市场经济的私法与规范政府规制的公法之间相互介入、交融[5]。由于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政府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活动。因此,政府在运用公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时,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事,即依法行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现代社会的国际贸易行政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法律管理,亦即行政公权力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国际贸易行政活动进行管理。其中,那些涉及国际贸易管理的法律规范就形成了国际贸易行政法。基于“有权利就应有救济”、“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的法理,与国际贸易行政法相随的是国际贸易救济法。这类法律规范集中表现于最高人民法院的3个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救济法律文本之中。结合上述,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融、公法与私法的交融所导致的关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活动和制度的出现来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制度上,都已经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已经显现。对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相关研究,早在我国加入wto前后形成了一股研究的热潮,论著的数量可以千计。②但是经过初步统计分析发现,这些研究虽然提供了丰富的观点与材料,但是在结合现有行政救济制度加以系统、全面、深入地研究方面,在面对实务复杂、多样的理论需求等方面,还有不少工作要

做。因此,除了论述以上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生成基础,本文的重点是在现有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内,描述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整体概况,以把握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本体。为了在有限的篇幅内达到这一目的,本文重在界定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涵义、认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多重属性,描述组成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多维结构,以及把握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多种功能。

一、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阐释

面对同一社会现实,即法律交融对我国法律救济制度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3个司法解释,以及观察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变化等,有人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加以认识;有人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角度加以认识;有人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加以认识,等等。这些视角的不同,源于对有关制度、基础理论的不同理解,比如对“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的理解等等。笔者认为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并突出该类行政诉讼的特殊性的认识角度,即采用“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角度较为合理。第一,如果认为“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的组成部分[6],那么并不妨碍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与国内外相关“司法审查”领域的沟通;第二,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内,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无疑就是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组成部分;第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提法,立足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可以与整个行政诉讼体系保持协调,也可以与其他行政诉讼相结论得自于在中国期刊网、超星图书馆两大电子数据库内的专题检索,涉及通过其他网络搜索工具的检索。关联,因而可以避免理论与实务方面的不必要转换,所以应当采用“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这一术语反映有关社会现实。至此,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在wto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国际贸易行案件并做出裁决,保障和补救受损方国际贸易权益的活动与制度。①鉴于wto规则对成员方政府的刚性约束,wto/dsb(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权;鉴于中国对加入wto承诺的切实履行,国家法治的不断完善;鉴于中国国家利益及相关经济主体利益的积极维护和国际经贸争端的合理、合法解决,国际行政法领域内争议解决机制———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地位日渐显现。在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类,具有独特的涵义。首先,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理的是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有4类,即:国际货物贸易行政案件、国际服务贸易行政案件、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结合其他法律文件认定的“其他国际贸易行政案件”。②其次,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不仅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出现的,而且作为wto体制下的成员方的国际贸易法律救济制度,自始都要受到wto体制的影响,是wto制度框架下的法律救济制度。第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查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是行政主体依据我国的《对外贸易法》等的规定,发生在国际贸易领域实施的行政案件。第四,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保护的是国际贸易自由权益。这类自由权益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受到wto法等国际法的影响。此外,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在法律适用、裁决所受影响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内层面的规范依据,又由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两大类构成。前者包括我国的《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后者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关于适用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3个司法解释,等等。国际层面的间接规范依据主要由wto法构成。除了成文法以外,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由于其对国内裁决的间接影响力,也应认定为属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国际层面的制度渊源。

二、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多重属性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作为法律交融的产物,不仅其产生的背景、原因具有与其他行政诉讼不同之处;而且其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保护对象、法律适用等也具有独特之处。在不同的视角下,这些使得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具有多重属性。准确认识这些属性,对于审判实践和制度的完善理应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专项性 现代政府是行政政府,大部分现代生活可视为诸多行政机关活动的产物[4]1。规制各专门机关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与原则构成了部门行政法,以此为对象的行政法学理论构成了行政法学的分论,因而,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由总论和分论构成。前者(总论)以行政法的一般制度为研究对象,后者(分论)诸如教育行政法学、民政行政法学、海关行政法学等等,也被称为关于各部门的行政法学,对应的是关于某领域的专门事项行政法。在民事诉讼法中,也存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那么行政诉讼法呢?最高人民法院的3个司法解释足可以自成一体,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的特别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这是由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专项性决定的。在国内现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制度框架内,经过比较可以看出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这重属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虽然强调在wto体制框架下,但并不宜完全否定它以外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或者区际贸易行政案件。有学者结合当前司法实践的状况对该规定作了详细分解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三类行政案件,以及需要结合其他法律文件认定的“其他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这使得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与审理对象方面,与其他行政诉讼相区别。在受案范围与审理对象的决定性影响下,法院在审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所依据的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保障和监督的是国际贸易领域的行政职权;保护的是国际贸易领域相对人的自由权益。这些从具体到抽象的层面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专项性,即法院在wto规则的约束下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专门行政诉讼。

(二)涉外性 在一般意义上,“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实质上是指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引起法律关系的事实涉及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影响,或者说上述要素之所以被定为“涉外”是指它们是在某国际法主体内涉及其他国际法主体肯定的具有其法律意义的要素,被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肯定而具有其法律意义,如受该国法律管辖。我国的行政机关应尊重该国的主权和法律[3]70-72。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涉外性,就是指我国法院审理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者引起该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等,是涉及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规定,被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肯定而具有其法律意义的要素。这些要素决定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根本特性。首先,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具有涉外性。①不妨先分析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体结构。国际贸易包括进口与出口两个方面。结合现实,国际贸易市场主体在逻辑上可分为国内进口商、国内出口商;国外进口商、国外出口商;国内进口竞争商、国内进口受益商;国外进口竞争商、国外进口受益商。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等,以我国为中心,国内进口商、国内出口商、国外出口商、国内进口竞争商、国内进口受商有可能成为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其中具有明显涉外性的是国内进口竞争商、国内进口受益商诉对外贸易主管机关情境下的国外出口商、起诉对外贸易主管机关的国外出口商,以及其他需要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具体确定的复杂情况。其次,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具有涉外性。我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设立背景、原因、目的、内容、功能等,都与中国履行加入wto法定的义务有着密切关系。虽然我国法院,同绝大多数wto的成员方一样,并不能直接依据wto法审理国际贸易案件,而是适用经过国内立法转化的有关规定。但是wto法的正当程序理念、非歧视原则,以及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判例应当会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产生影响,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特别是在国内法制不健全、国内法规定模糊等情况下有力地左右国际贸易诉讼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②虽然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不能直接援引wto法来主张自身的自由权益,但是如果考虑到wto法的影响,整个国际贸易市场主体都处于wto法的保护之下,因而都具有弱的涉外性。③

(三)国际性 国际性是指国际贸易行政诉讼

所处的法制环境、主体关系及其功能的影响范围,不再仅限于国内,而是具有了我国与他国之间、我国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国际性。在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层面,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调整的是我国市场主体与他国市场主体之间的国际贸易关系。在主体地位的法律认定、法律适用、案件执行等方面都要考虑外方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制度。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各国经济之间、各市场领域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我国在国内对国际贸易经济关系的调整会波及其他国家的经济活动。正是因为这样,相关国家可能会为了本国的经济利益而针对我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结果而采取相这里主要指原告和第三人。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被告为我国相应的对外贸易主管机关,无法律意义上的涉外性可言。《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2条(a)项、《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66段、第67段、第78段就郑重承诺:中国应一视同仁、公平合理、有效统一全面地履行《wto协定》规定的国际义务,即使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法令在时限内没有出台,中国政仍将履行其在《wto协定》与《议定书》中的义务。种弱的涉外性,源于wto体制内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wto各成员方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我国即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及其相关贸易制度的审查、监督作用。应的贸易保护措施。这是其他涉外行政诉讼所不具备的国际性。在我国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层面,我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中国为了加入wto而承诺的制度,当然也是wto这一国际组织体制强制要求我国建立的国际贸易法律救济制度。所以从一开始,我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就受到了国际层面的决定性影响。此外,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运行过程中,wto层面的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并不完全构成“二审”式的监督,但是对于一国理性和成熟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实践而言,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是不能被忽视的。这种重视同样体现了wto这一国际组织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国际影响,使其具有了独特的国际性。

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多维结构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多维结构,是在法律交融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并反映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属性的结构。这一结构可在多个视角下被认识,其中,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制度结构、主体结构与利益结构各有侧重,可以基本架构国际贸易行诉讼这一本体的概貌。

(一)制度结构 制度结构是指规定国际贸易

行政诉讼制度的所有规定构成的整体结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由国内层面与国际层面的制度、直接的与间接的制度等组成。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国内层面的、直接制度,又由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两大类组成。前者包括《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等有关规定;后者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国际层面的、间接的制度主要由wto法构成①,以及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等。以上这些制度中有关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制度,具有行政法的分散性、多样性的特点,这既反映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涵盖的广阔领域,又反映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类型的复杂多样,尚需进一步系统、深入地研究。

(二)主体结构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特别类型。其主体结构可以参考行政诉讼主体的一般理论。行政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法院、原告、被告、第三人。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理机关,为中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法院。这是由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的涉外性、专业性等特点所决定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为国际贸易行政管理机关。中央层面的主要是国家商务部等,地方层面为各海关、地方人民政府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原告往往具有多样性、产业性,乃至集团性。这是由倾销、补贴,以及贸易保障措施的影响方式、对象、范围等所决定的。这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起诉有着很大的影响。根据国际贸易的主体类型,提起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原告通常是国内进口商、国内出口商、国外出口商、国内进口竞争商、国内进口受益商等。②

(三)利益结构 从利益的角度来看,法律是利益调整器,法院则是具体运用它的机关。无论是wto层面的争端解决机制,还是我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都是为了在“规则导向”下调整、分配经济此处指《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4个附件为主干所构建成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等。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程序courtofinternationaltradeproceduce)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司法审查(相当于我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提起人,即原告可以是:1·外国制造商、生产者、出口商、美国进口商或工商业同业公会,其中大部分会员是被调查产品口商;2·生产或制造该产品所在国家的政府;3·美国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生产者或批发商;4·合法成立的工会或工体,其在产销同类产品的美国产业中具有代表性;5·工商业同业公会而其多数会员是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生产者或批发商。一般来说,凡具有上述合法资格的当事人都可以加入他人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通有的利害关系人。参见,28uscsprec§2631。这类详细地规定具有诉讼提起资格的个人或组织的规定,在我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并无同样的规定。比较而言,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范围,也比较狭窄,并不利于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利益。因此,在法律运作之下流动的利益,是推动国际贸易法律救济,包括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最有力的动力。从最基层的国际贸易市场主体到国际贸易行政管理主体、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理机关,再到成员方政府的交涉,到wto层面的争端解决机构,等。在国际贸易利益的推动下,在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主动相互作用,共同营造了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利益结构。该结构由两层逐级递升的利益层面组成。一是国际贸易市场主体的利益层面。我国进口竞争性生产商与外国出口商、我国进口受益商之存在一定的利益互补与冲突,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样的利益关系。①各利益主体如果在市场领域解决或者协调不了它们的利益冲突,它们会在经济活动规律的导引下,寻求利益国际贸易法律规定的利益空间,进而寻求国际贸易管理机关给予保护。二是国内贸易公共利益的层面。一方面,国际贸易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法律规定的维护正常

的涉外贸易秩序,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在国际贸易市场主动的请求下,或者主动依职权,它们就会介入,通过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调整第一层面的利益格局。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国际贸易管理机关因各种原因违法行使职权,作为国际贸易法律救济制度之一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为不服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供了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法院在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通过依法解决国际贸易行政纠纷再次调整第一层的利益格局,使其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障国内贸易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

四、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多种功能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特殊类型,在国际贸易关系、国际贸易行政关系、国际贸易诉讼关系的视角下表现出多重属性,从而造就了体现这些特性的多维利益结构。该利益结构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变化多样的,它与相关制度、领域相互作用和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功能。

(一)国际法定义务履行功能 从国际法国内的层面来看,我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本身就是我国履行加入wto承诺,承担国际义务的产物。②在其建立后,虽然法院不能在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过程中直接适用wto法,但是,由于其专项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法律主要是转化为国内法或者符合wto法规定的国内法。③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依法解决国际贸易行政纠纷的作用,正是我国切实履行wto法定义务的主要方式。以此观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无疑具有履行国际法定义务的功能。该功能不但表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具有重要的国际政治意义,而且也向其他国家表明我国已经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国际贸易法律救济制度。“对中国而言,这不仅仅是履行加入wto相关义务的应时之需,更是顺应现代法治发展的要求,在以规则为导向的wto多边贸易体系中实现与各成员国和区经贸关系良性互动的前提和保障。”

(二)国际贸易行政争端解决功能 从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活动过程来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同一般行政诉讼一样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受到影响的还包括消费者、进口竞争性生产商的工人等。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查庭应是公正的,并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的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而且该条第5款明确要求“不得对本协定的任何条款提出保留”。作为成员方,我国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的履行国际条约下的义务。我国政府也做出了郑重承诺,如《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67条规定:“中国代表指出,中国始终都是以善意方式履行其国际条约义务。根据宪法和条约缔结程序法,wto协定属于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重要协定’。中国将确保其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和法规与wto协定和中国的承诺相一致,以充分履行其国际义务。为此,将在完全遵守wto协定的情况下,通过修订其现行国内法和制订新法律,以有效的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这意味着我国是通过转化的方式履行wto法定义务。参照各规定及其他wto成员方的做法,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法院不能直接适用wto法,而只能适用“转化”过的国内法。加下解决行政纠纷的活动。但是,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标的决定了它是解决国际贸易行政争端的诉讼活动。该活动的显著功能就是解决国际贸易行政争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3个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分布在国际货物贸易行政领域、国际服务贸易行政领域、国际知识产权贸易行政领域,以及其他国际贸易行政领域。

图一: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功能图在“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的多种可能中,我国选择加强和完善通过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解决国际贸易行政争端。这并不是完全排除其他解决方式。面对国际贸易争端,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利害关系人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法律救济路径,但就该行政争端的最终解决来说,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相对于行政争端的解决具有终局性。同时,行政事务大都具有专门性,行政机构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只注意其职务本身所适用的法律,可能会忽视其他方面的法律。但国家法律是一个有机整体,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则是从法律整体考虑某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起到了统一法律适用的作用,为协调一国法律的一致所必需。司法机关对司法公正性的价值追求,以及司法机关的超越的地位,使得法院具有更强的中立性、公正性。因此,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比行政程序救济更具权威性,更具公正优势,更能体现和满足各方当事人对于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所在国际贸易行政领域,应当加强国际贸易诉讼对国际贸易行政争端解决功能。

(三)国际贸易公法权益救济功能 国际贸易公法权益是在国际贸易法律制度赋予国际贸易经济主体在公法上的权利和利益。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原告之所以提起诉讼,就是为了其公法权益得到救济。这是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目的性功能。这种功能是由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设立原因、制度背景、运行机制等共同决定的。

第3篇:对国际贸易的理解范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经济金融数额也在快速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出口量也迅速增加,国家也为此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对外贸易的管理工作,给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增长带来了很多的机会,国际贸易实务的市场营销策略也逐步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我国出口贸易营销策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及时改正,保证我国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与进步。

    二、开展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研究的重要意义

    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逐步增长,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认识到进行对对外贸易策略研究的重要意义,并充分的研究了进行国际贸易的必需手段。市场是国际贸易中获得经济效益的出发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要充分的结合对外贸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对外贸易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相应的对外贸易策略的研究工作,采用合理有效的对外贸易策略进行对对外贸易的研究和分析工作,进而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与进步,为对外贸易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市场营销的策略

    3.1时刻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最新动向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最新动态,有利于国家对国际贸易实务的管理与营销,在国际贸易的进行过程之中,为了有效的提升对外贸易的经济水平,就需要有效的把握住国际贸易的命脉就必须时刻了解国际贸易市场的动态实况,了解国际贸易的环境与情况,充分的结合自身的实际贸易情况,有针对性的促进对外贸易效率的发展,从最大限度上提升我国国际贸易实务。掌握国际贸易市场的信息与新闻更有利于出口企业对自身出口产品结构与质量的优化,更全面地完善我国国际贸易实务的结构。对于掌握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信息的手段,通过国际市场动态信息调查,能够对国际贸易实务的市场营销策略与营销策略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并选择出有效的改进手段。

    3.2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实行不同营销策略的细分在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中,市场营销策略是应对市场变化与市场需求,进行国际贸易实务结构优化的手段与措施,而且市场营销策略能够影响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实务的市场营销策略中,主要策略的核心就是“stp营销策略”,即重视国际贸易实务中对国际市场的正确定位与划分,“stp营销策略”通过对不同目标市场的精确划分,决定实行相应的营销策略,并且根据“stp营销策略”,对不同目标市场的产品需求也要做到充分地了解,所以对于出口国家的内部市场的微观细分应该做到更好的地步,出口贸易企业应该对目标市场进行科学的细分,找出目标客源市场中客户的需求特点,抓住客户的消费心理来进行销售。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做到对世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进行有效的分析总结,在进行对不同区域的经济贸易的交流过程之中,充分的注重选择的对外贸易策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对于不同区域有着不同需求的消费者,则是要求相应的管理企业能够有效的找寻出相应的管理手段,尽可能的做到可持续发展,保证在后续的对外贸易进程之中,可以充分的保证对外贸易事务的正常运行。

    3.3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国际市场是国际贸易进行的土壤与根基,因此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要不断注意对新市场的开发,以及旧市场的稳固,保证市场营销渠道的通畅。在国际贸易中,不能光考虑自身国家的经济效益,也应该在开拓国际市场中多下功夫,完善国际贸易对销售渠道的要求。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完善自身服务才是稳定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国际贸易,将自己国家的产品销往国外,需要自身过硬的质量与服务来拉拢客户的心,这代表的是自身国家的面子问题。完善国际贸易产品的售后服务,进行适当的调价措施,都是加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是争取国际市场份额的必要途径,出口贸易企业要认识到,产品出口国际后既是销售的结束,也是国际市场营销的开始,稳定国际市场的份额与客户源,是当今国际贸易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4篇:对国际贸易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 国际贸易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国际贸易局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贸易关系日益全球化,多边关系替代了以往的双边关系;国际贸易竞争领域逐步扩大,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国际贸易对象呈现复杂化,从单个国家或地区转为区域经济集团;国际贸易政策从自由贸易、保护贸易政策转至协调性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各国纷纷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并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际贸易是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最重要的核心基础课程,在整个经济学领域中也具有重要的学科地位。其主要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活动规律,它是以国际市场商品和劳务交换的理论、政策与实务作为研究对象的。因此,面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错综复杂的变化,我们应进一步提高标准和严格要求,以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为最终目的,完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以期培养出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

1 国际贸易课程存在的问题

1.1 教学内容方面

根据国贸本科专业的设置要求,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基本原理,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业务技能,掌握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现状,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等。

1.1.1 国际贸易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定程度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教材存在着不适宜当今世界经济实际发展的问题。教材中经典理论所占篇幅较大,往往将古典成本理论和新古典要素禀赋理论作为重点内容讲述,对有现实意义的当代国际贸易理论只作一般性讲述,甚至一些有实际运用价值的新理论没有及时被补充进去。此外,随着环保意识增强,国际贸易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焦点,从环境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的理论分析和论述也越来越多。因此,在时代背景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理论对国际贸易的解释力度有限,我们的教学重点应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转移,加大重视具有现实意义的新理论的讲授。此外,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更多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区域经济集团,并以联合的整体经济实力与其他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竞争。

1.1.2 国际贸易实务方面

传统教材的实践性教学内容往往偏少,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内容的比重上,理论知识比重大,实务部分比重小,实际业务操作和技巧的比重更小。实际外贸业务中经常涉及的内容,如商检、报关、配船、银行手续等都很少讲述到,而这些却是从事外贸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的日常事务。此外,对于国际贸易惯例,传统教材往往只注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讲述,而《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规则却很少提及,而这些也是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常涉及和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此外,对于国贸专业人员而言,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与谈判。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对英文的重视程度不够,远远没有达到对国际贸易人才的要求。重要名词、专业术语及合同条款的英文注释非常少。因此,在教学工作中,教师应加强讲授与专业知识有关的英语。

1.2 教学方法和手段方面

讲授法是我国教学惯用的一种传统教学方法,在国际贸易课程中也被广泛采用。它的优点在于教师能够在短时间内有计划、有目的地向学生系统的单向传授较多知识信息和重点内容。这种教学方式虽然比较适合国际贸易的理论部分的教学,但过多的应用在了实务课程的讲授中。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讲授法较适合理论的讲述,但容易打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因此,建议教学方法多元化,适当应用多媒体,多加入一些课堂讨论,来激发学生对国际贸易问题的主动探讨。转贴于

对于实践性很强的国际贸易实务,传统教学的讲授法显然不太适用,而现实中却被过多的采用。学生对外贸业务的了解只停留在文字层面,缺乏动手能力和实践经验。在实务的教学过程中,要重视案例、实例分析,并应用外贸实务模拟平台软件系统来进行实际的操作练习,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合适的条件下,还应组织学生到校外参观、实习,以增加感性知识。

2 国际贸易课程改革建议

2.1 更新教学内容、调整教学重点

密切关注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国际贸易规则等内容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将有现实意义的当代国际贸易理论、有实际运用价值的新理论,以及区域经济集团的相关知识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使教学重点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转移,加大重视具有现实意义的新理论的讲授。并注意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重视学生对理论的应用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国际贸易实务的实际教学中,根据实际的外贸从业情况,挖掘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外贸知识,去补充和完善教学内容。应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广泛利用各种网络资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紧密跟踪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外贸最新发展动态,培养学生的经济敏锐性和应变能力。此外,还应高度重视外语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在教学工作中应加强与专业知识有关的外语的讲授。可以实行外语板书、母语授课的形式,来扩大学生对专业英语词汇的积累,运用母语进行讲解,有利于学生对专业知识的透彻理解,也不会使一部分学生因为外语障碍而失去学习兴趣。

2.2 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

教师应采用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交互式教学等能有效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方法与手段,激发学生对国际贸易问题的主动探讨,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法教学方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电子讲稿、课件和多媒体教学软件,使讲授更直观更生动。

采用上机操作教学,应用外贸实务模拟平台软件系统来进行实际的操作练习,针对不同情景制作各种复杂的业务单证,包括提单、装箱单、发票、保险单、汇票、报关单等。通过上机实际操作各种单证,可使学生对外贸业务有更清晰的直观认识和实践经验。

总之,在国际贸易课程的教学中,我们应密切关注国际动态,及时将有现实意义的新理论和业务知识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使教学重点与时俱进;并不断完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只有明确教学培养目标、不断更新完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才能培养出适应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韩伟.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方法探析[J].教学研究,2005.28(5):449-451.

第5篇:对国际贸易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市场结构

国际贸易理论与市场结构理论分析框架的产生

国际贸易是商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交换,国际直接投资则表现为货币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循环。按照蒙代尔的理论,商品资本的国际流动可以完全替代货币资本的国际流动,国际投资就不会发生。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产业资本的循环依次经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形式,并且三种资本形式还要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单个产业资本循环的特点也体现在社会总资本的循环中,从世界经济的范围分析,产业资本循环经过上述三种形式才能保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场结构理论来自于产业组织经济学,按照该理论市场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市场两大类型,不完全竞争市场又分为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三种类型。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差别主要体现为产品差异性、进入和退出壁垒以及卖方集中度。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是产品具有同质性,进入和退出壁垒小以及卖方集中度低,而不完全竞争市场则相反。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提供的产品有差异、行业的进入壁垒较大,具有规模经济及由此产生的卖方集中度。古典贸易理论和现代贸易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新贸易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之初就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世界经济活动的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有融合趋势。

从历史上看国际贸易理论的产生先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早期的国际贸易理论从发源于15世纪欧洲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开始,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以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为标志。这两种理论有各自的分析框架,国际贸易理论的逻辑起点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统一的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步结合,商品、资本、技术和服务的流动日益密切,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呈现相互融合的趋势,但是统一的理论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本文从市场结构的角度分析国际贸易理论和直接投资理论,并指出新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融合的基础在于不完全竞争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新贸易理论解释了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福利影响,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使得垄断竞争厂商都具有向国外出口产品的动机,加之这些厂商生产的是有差异的同种产品,产业内贸易形成。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如果具备贸易壁垒和资本自由流动,国际直接投资厂商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实现对国际贸易的完全替代。

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从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现代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发展过程。按照市场结构划分前三种可以归纳为一类,它们的理论基础都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古典贸易理论包括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包括一般均衡理论、相互需求理论和对偶理论,这些理论都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假设下。现代贸易理论则以要素禀赋论为代表,该理论体系阐述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于产品的价格差异,价格差异源自于成本差异,成本差异产生于生产要素的丰裕度。主要理论包括要素禀赋论、要素价格均等化原理、萨缪尔森—斯托尔帕定理和罗伯津斯基定理等。

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分析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这些前提假定包括:生产要素在各国内部是自由移动的,而在国家间是不能移动的;国家之间实行自由贸易,不存在政府对贸易的干预或管制;生产和交换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要素处于“充分就业”状态;贸易双方的出口价值等于进口价值,国际收支平衡;运输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为零;没有要素密集度转变的情况,生产同一商品时各国的生产技术一样,生产函数相同;没有规模经济的利益,不存在规模经济递增。从上述的前提条件可以看出该理论体系将国际直接投资排除在外,首先国家之间没有多余的资金可以投资;其次国家之间没有要素流动的可能性。总之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没有给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留下任何成长空间。

要素禀赋论创立后成为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掌握了一国的资源禀赋情况就可以推断出该国的对外贸易走向。然而里昂惕夫的实证分析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学者们提出了各种解释用于修正要素禀赋论的前提条件,如贸易壁垒说、自然资源稀缺说、生产要素异质说以及人力资本说等等。前提中完全竞争的假设在现实中难以满足,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只能作为产品价格的接受者,他们提供的产品是同质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的许多现象无法用完全竞争的市场来解释,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新贸易理论应运而生。

不完全竞争市场与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它的创建是建立在两个相关学术领域的发展之上:即产业内贸易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该理论认为资源差异和规模经济均是国家进行专业化和贸易的原因,前者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的产业间贸易,而后者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产业内贸易,它更强调的是非比较贸易优势。同时为强调规模经济作为贸易的原因作了三个基本创新:将产业组织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理论从完全竞争模式的不现实中解脱出来;摒弃了传统的二维假定和凸性生产可能性曲线,新贸易理论发展了一种“层级结构”的方法来解释贸易和要素流向,即产业间贸易仍由要素禀赋的差异来决定,而某产业内部具有类似要素比例的产品之间却相互分工和贸易,后者在产业间贸易的格局中表现为净贸易量;区分了技术溢出的外部经济和市场规模作用的外部经济。

把新贸易理论看作和古典贸易理论完全对立是不确切的,新贸易理论只是补充了后者在自身假设框架下所难以解释的现象。新贸易理论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而古典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基础上。

不完全竞争市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垄断优势理论,它由美国学者海默于1960年在他的博士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经营: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都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海默则认为,要解释战后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必须摒弃传统理论中关于完全竞争的假定,对不完全竞争进行研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不具有支配市场的力量,它们生产同类产品,拥有获得所有生产要素的平等权利,这样就不会有对外直接投资发生,因为它不会使企业拥有高于当地对手的优势。只有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才能获取垄断优势,并通过直接投资在国外予以利用。

金德尔伯格将垄断优势分为四类:来自于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优势;来自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全的优势;企业拥有的内外部规模经济;由于政府干预,特别是对进入市场以及产量的限制所造成的企业优势。后来学者在海默的理论框架下进一步发展了垄断优势理论,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论述跨国公司垄断优势的来源;二是跨国公司在出口、直接投资与许可证交易三种方式中选择直接投资的根据与条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就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认为,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由企业特定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特定优势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特定优势类似于海默提出的垄断优势,即一国企业拥有的高于其他国家企业的优势,并且这种优势只是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为避免市场不完全而通过内部化将企业的优势保持在企业内部。市场不完全的含义近似于不完全竞争,邓宁认为市场不完全可以分为两类:结构性市场不完全和知识性市场不完全。企业利用市场不完全通过内部化建立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越大,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倾向性越明显。内部化优势还不能充分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利用出口照样可以发挥优势。区位优势可以更充分地解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因为区位优势属东道国所有,企业无法自行支配,只能予以适应和利用。只有国外区位相对国内区位具有更大优势时企业才可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不完全竞争市场下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

在世界经济活动中,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地理区域上呈现高度的一致性,在贸易和投资领域还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的规模在逐步扩大;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流向与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一致,二战前以发达国家的制成品和发展中国家的初级品为主,二战后传统的工业品贸易下降,高科技含量的工业品贸易量上升,究其原因在资本的跨国界流动,战后国际资本更多地流入制造业和新兴工业部门,加快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国际直接投资改变了国际贸易的模式与格局,最初国际贸易更多表现为产业间贸易,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和企业内贸易在增加。国际直接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实现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企业贸易量在不断扩大。第四,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融合协调机制统一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实现。

第6篇:对国际贸易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建设

一、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建设的必要性

(一)国际贸易风险客观存在

国际贸易风险,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国际贸易是在两个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完全不同的两个国家中进行的,因此,国际贸易活动一定会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和国家对外政策的影响。因此,国际贸易中的政治风险客观存在;由于国际贸易是在两个国家间进行的,因此必然涉及两个不同货币国家对商贸往来的统一结算问题,但是由于不同货币间的兑换和结算是存在着汇率变动的风险的,因此,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客观存在;由于国际贸易是在两个不同的国家间进行的,因此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由于两个国家在关税设置和技术水平不对等等方面存在的关税壁垒和技术壁垒等风险,因此,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风险客观存在;还有就是,由于世界上各国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国际贸易活动必然会受到来自法律和风俗不同等人文因素造成的贸易风险,因此,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和人文风险客观存在;由于国际贸易活动的参与者是两个不同国家的企业,对对方企业的不了解也很有可能造成国际贸易活动的风险,因此,国际贸易中的企业经营风险客观存在。

(二)国际贸易风险复杂多变

国际贸易风险,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是复杂多变的。因为造成国际贸易风险的成因是复杂多样的,具体的说国际贸易风险成因的复杂多样主要表现在:其一,国际贸易活动推动者和参与者(也就是外贸企业本身)在经营管理中遇到问题,造成国际贸易风险的发生;其二,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企业所属国的外交政策从不离与国际贸易进行的角度进行调整,造成国际贸易风险的发生;其三,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国际货币兑换率的波动给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一方造成巨大的汇率损失,造成国际贸易风险的发生;其四,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因为对相关技术和关税政策的不熟悉,造成国际贸易风险的发生;其五,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因为对其他国家的法律和风俗人情不够了解,造成国际贸易风险的发生等许多方面。任何一个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给国际贸易活动带来风险。

二、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建设

所谓国际贸易风险管理,就是指对发生在不同的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而所谓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就是指针对国际贸易发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贸易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根据处理的贸易风险方式的不同,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总共可分为等回避型风险管理技术手段、转移型风险管理技术手段、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手段、救济型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和综合型风险管理技术手段等五种类型。因此,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的建设也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回避型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建设

所谓回避型风险管理技术手段,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国际贸易风险采取的一系列规避风险发生的风险管理对策和方法。具体地说,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商业信息查询绿色通道的方法,拓展企业与国际间其他有可能发生业务关系的大型跨国企业的联络渠道,增加企业对各国政治、法律、人文风俗等信息的了解,降低和杜绝因为企业对外部信息的了解不够充分而遭遇国际贸易风险的机会。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查和信息核实制度。任何一个通过信息获取渠道得到的消息,都应当在经过严格的核实之后才能被采纳为企业做出经营决策的依据。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扩大商贸接触的同时把握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而不会对成功的渴望而陷入国际贸易的漩涡之中。除此以外,企业还应当建立一个风险识别系统,这系统应当包括对企业现有经营行为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也包括对企业单笔外贸业务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这个系统的作用就是给企业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提供第一手帮助,帮助企业规避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风险。

(二)转移型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建设

所谓转移性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将国际贸易活动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转让出去、让其他主体来承担或帮助自己分担这些可能存在的国际贸易风险的技术方法。风险转移的主要对象是专业保险公司。当然,此举需要企业付出一定代价,但是,适当的转移风险,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引入保险公司,对于加强企业对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风险掌控的帮助作用是巨大的。具体地说,企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实现风险转移:第一,为国际贸易标的物投保运输保险,实现货物在国际间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第二,为国际贸易行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将可能存在的买方风险转移;第三,适当投保国际专业保险公司的专业险种,借助国际大型专业保险公司的帮助,转移可能存在的由于企业对贸易对象的不了解而可能造成的贸易风险的转移;第四,合理使用银行保函和担保信用证,转移可能存在的国际贸易活动中的资金风险,保全企业利益。

第7篇:对国际贸易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特点;创新

[作者简介] 齐海鹏,河南省新乡学院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453002

[中图分类号] G423.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8-0107-0003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国与世界各国间的经济贸易规模日益增加,需要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培养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具备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应用型人才。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的特点

(一)实践性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所学习到的知识点,在国际贸易中都要得到实际的运用和操作,对对外贸易的实践工作有指导意义。在课堂上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外贸具体的操作方法,毕业后从事与贸易实务相关,如报关员、报检员、外贸单证员等工作。《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培养学生具有最全面、最务实的理念和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

(二)涉外性

国际贸易实务的交易对象以外国人为主,因此在交流时需要运用英语,要熟练掌握外贸领域中常用的专业词汇。其涉外性突出表现如下:第一,涉及到进出口商、进出口地银行、外汇管理局、保险公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等公司和机构; 第二,函电及交接的单证一般用英文( 中英文) 制作; 第三,需要一定的技巧才能很好地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相关的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律,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三)综合性

国际贸易中间环节多,涉及知识面较广。需要将国际贸易理论、国际结算、国际投资、国际商法、外贸单证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商务谈判、外贸英语函电等相关专业课程的内容有机联系起来。比如在交易磋商时,应该具备国际商务谈判的基本知识;在货物运输时,需要运用到运输学和保险学知识;在货物支付阶段,涉及到国际结算。因此,《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教学理论,忽视实践操作

教师在讲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时, 以理论教学为主,忽视实际操作。这种单向传递教学模式,比较注意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理论课程过多过繁,学生要理解掌握相关理论知识有一定的困难,同时不能达到融会贯通,知识的实用性不突出,忽视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未能对实践能力的培养给予足够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薄弱,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较低。没有突出实务知识的实践性,轻视实务操作的训练,毕业实习环节更是效果不佳。

(二)教学内容滞后于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实务》教材滞后于国际贸易政策,没有随着国际形势而变化。新的理论和政策要成为教材内容需要很长时间,使用这类教材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目前,互联网上的知识含量大,更新快,如果教科书的理论知识不能及时更新,则与现实脱离,无法指导学生的实践运用。

(三)缺乏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国际贸易实务》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和手段单调,教学过程枯燥乏味,只是要求机械地去记忆,不能融会贯通。这样既占用了大量的教学时间,教学效果又不好,忽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其他技能。因此,没有创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及积极性,而且不能学到实践技能。

三、《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创新

(一)教学内容创新

我国高校的《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不能及时反映国际贸易领域的最新进展,教学内容没有及时更新,无法满足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要求。因此,要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理论联系实际,就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不断创新《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

1.强调国际惯例

在学习《国际贸易实务》时,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合同履行都与国际惯例紧密相联,在各个教学环节都应注重国际惯例全方位地讲授和理解,把国际惯例放在基础性地位上。为了及时向学生提供最新的信息以及相关的内容,课程中应重点介绍有关的国际贸易的最新法规。如西方国家利用修订有关绿色壁垒的法律规定来限制我国的外贸进出口,特别是针对农产品。教学中就应具体讲授有关防范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从货物的质量、原产地、包装条款到包装材料等。

2. 注重前沿问题的补充

由于国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教师在讲授课程时要及时补充新的理论和知识。这就需要教师平时注重知识的更新,通过网络等媒体及时收集与课程相关的前沿问题。以教材为基础,通过学习来不断地充实教学内容。网络传媒是获取最新信息和资料的最佳途径,教师要加强对国际贸易最新知识的学习,融入到教学中,得以满足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教学方法创新

国际贸易事务课程在讲授中只有通过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会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较高的学习效率。加强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双语教学法、对比教学法、体会式模拟操作法等教学方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运用。

1.情境教学法

作为实务的教学,应该重点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情境教学法是通过设定的外贸人物角色设计案例,把学生引到实务情境,动态、立体地传授知识,形象化、具体化教学中许多难以理解的内容。通过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主动参与进来,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复杂的理论,对于所学习到的理论能够做到融会贯通, 引导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点,活化课堂所教知识,促进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发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及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当然这种情境训练,还可以在仿真模拟实验室进行。在模仿的外贸环境中,模拟操作整个交易过程,能够更好地掌握业务操作技能。还可以为学生亲自到工作现场创造机会,增加社会实践,更加紧密地把专业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

2.案例教学法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操作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进行案例讲解使该课程教学更具有直观性、感染性和生动性,教学效果大大提高。案例教学是一种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具体的案例教学中, 结合辩证思维方法,通过启发思考题使学生进入到更广阔的研究领域。在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引入适当的案例展开讨论,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采取两种案例讨论方式:(1)师生讨论。由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学生分组进行分析、讨论和判断,老师鼓励学生提出问题、进行讨论。(2)学生讨论。学生通过在小组内部分析和讨论,设计原创案例或选择实际案例,并提出可能的解决办法。引导其他小组成员展开广泛讨论,再提出意见或解决办法。最后,由教师点评各小组的表现和案例。案例讨论教学法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有利于发挥创造性思维,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使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不断加强,受到学生的广泛欢迎,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3.双语教学法

作为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在具备进出口贸易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同时需要与贸易伙伴进行业务谈判、沟通和交流等。从事国际商务活动中,跨文化沟通能力是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国际贸易实务具有一定的涉外性,因此学生需要具备相对较高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在教学计划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适当安排与国际贸易事务相关的英语课程,如外贸英语、外贸函电等,专业英语词汇丰富和英语交流水平的提高也为实务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实务的教学过程中,教师注重双语教学,用英文表达相关的专业术语和合同条款等,使学生尽快成为专业外贸人才。

4. 对比教学法

在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中,概念知识点过多,且容易混淆。比较法是通过比较澄清概念,加深理解的教学方法。如果通过运用比较法对实务中复杂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可以使《国际贸易实务》重难点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同时教学效率也能够有效提高。如通过在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保理等各种货款结算方式之间进行异同比较,找出它们的区别与联系,这样抽象的内容就能够得到更好地掌握。

5.体会式模拟操作法

《国际贸易实务》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要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给学生提供在校内进行实际操作训练的机会。为了使学生毕业后能立即胜任外贸工作,需要在教学中安排两周的实训课程,经常使用的方法是制作实际单据。要求学生根据老师的要求,通过使用进出口公司的空白单据,利用具体资料,自行完成。通过实际操作使学生很快地掌握了业务。

(三)灵活运用教学手段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教师在讲授课程时不再以粉笔与板书为主,而是越来越多地采用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教学手段。

1.多媒体教学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知识点多,在讲解中需运用图形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传统教学手段的局限性是不能清楚地说明知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的。通过多媒体教学手段,运用补充材料和直观信息丰富教学内容,能够吸引学生注意力并活跃课堂气氛,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在教授信用证的应用流程、各种贸易方式的交易过程等内容时,如果只利用教材文字讲述,需要很长时间,教学效果差,不便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多媒体教学使得抽象的知识通过直观的内容展示出来,学生能够从材料中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网络教学

新时期国际贸易实务的显著特征是网络化和电子化。为了使教学内容能够与时代同步,教师需要利用网络资源,推荐给学生最新国际贸易领域进展与热点问题。国际贸易网络资源涉及业务环节的各个方面,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品供求信息、航运信息、金融保险、国际结算、电子海关、外汇牌价等业务环节,可以把各类网络资源以目录索引的形式推荐给学生。另外,关于通关过程、国际商务谈判过程等内容,利用网上下载的图片或光盘等手段传送给学生,扩展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方式。利用外贸 EDI 实验中心,建立内联网模拟外贸流程,让学生选择国际贸易中的不同角色,进行诸如谈判运输、国际结算等业务流程。模拟外贸业务流程使学生更直观地认识外贸业务和具备直接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徐争辉,赵立华,张群卉.《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实践[J].时代教育,2008,(6).

[2]刘丽霞.《国际贸易实务》教学改革初探[J].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第8篇:对国际贸易的理解范文

一、中西文化差异对企业在国际贸易交往中的影响

(1)语言文字的差异对国际贸易合作的影响。语言是文化的根本,每一种语言都有其特殊的文化内涵。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各国语言的相互碰撞,相互转化,成为达成交易的必经途径。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语言内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语言转换的不合理,或贸易谈判中出现误解,就会阻碍国际贸易合作。国际贸易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交际形式,语言的合理转换在国际贸易中极为重要。从本质上来说,同一事物、同一词句、同一现象在不同文化环境中可能被赋予了不同的语境、寓意和文化含义,进而产生跨语言交流障碍。

(2)价值观念的差异对国际贸易交往的影响。在我国,儒家的正统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人们习惯于用道德约束的力量来制约日常的生产生活,在西方国家则习惯于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这种价值观念上的差别,表现在国家贸易交往中就是各国处理纠纷的方式差异。因此,在国家贸易往来中,要特别注重不同国家之间价值观的差异。在对外贸易合作中,中国人解决问题所使用方式更偏向于人情的角度,而西方人则偏向于以法律规则为基准。因此,在进行国际商务交往和谈判时,谈判时间的选择、谈判技巧的运用、谈判过程的把握、谈判结果的商定等等方面都有着千差万别,要顺利推动国际贸易的进行,就要有的放矢,加强沟通交流,努力取得合作共赢的效果。

(3)历史文化、风俗、宗教信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文化风俗都是在各自的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逐渐形成的,文化风俗的外在体现常常是对于同一事物的不同理解和反应。在中外国际贸易中,不同国籍的人在决策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态度存在差异。在国家贸易中,从产品的设计研发,到市场的开发建设、广告推销等等方面,都要结合不同国家内部国民所受的传统教育的影响,来研发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国际贸易更深层次的进行。

二、应对国际贸易文化差异的对策

(1)促进国际贸易环境法制化与规范化。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规范国际贸易交往活动的基础。特别是在现有的文化差异对国际贸易交往带来的不利影响下,更要探索建立健全国际统一的法律纠纷解决体系,不断用法律来规范和制约国际贸易交往活动,使国际贸易双方都能接受和理解,尽量减少文化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相关组织和机构应建立完善、简明、公正和透明的对外经济贸易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决策机制。规范世贸组织纠纷解决的措施和条件,实行无差别对待,不能搞贸易歧视和贸易封锁,建立正常的国家贸易交往的环境,使各国经营者都处在统一的制度平台上,受到相同的外部约束,避免因道德等非规范化约束产生难以把握的影响。同时,各国进行的机构改革也应向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机构设置靠拢,使经营者易于理解和适应相应的管理。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世界性经济组织要尽可能放宽对落后国家知识产权贸易中的有关保护条款,免除对发展中国家服务、纺织品和农产品出口的种种限制,使落后国家尽可能获得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并取得比较收益和创汇的机会。同时,通过技术转移和投资带去先进的文化理念,促进世界各国走向文化融合,并在此基础上真正实现全球的无壁垒贸易。

(2)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国际贸易的跨文化融合。消除文化差异对贸易不利影响的最有效办法是推动世界文化的融合,形成一种协调配合,相互尊重的多元文化综合体,使文化差异对贸易的不利影响消失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因此,相关组织和机构应建立国际性的文化交流组织和文化交流中心,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培养推进文化融合的跨文化管理人才,了解不同国家的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制度法规等,以消除观念、习惯、语言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贸易阻碍,通过文化融合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同时,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时应制定与当地文化融合的营销策略,创造当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情境,然后是在整个经营设计过程中注意配合文化环境要求进行创新,既要创造出适合销售国文化的产品,又要使定价的方式和程度为之接受,还要找到适合当地习惯的渠道,采取购买对象乐意接受的宣传方式,才能达到破除壁垒的目的。

第9篇:对国际贸易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 教学方法 改革

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金融专业重要的专业课程。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既熟练掌握进出口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技巧,又能妥善处理索赔、理赔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国际贸易实务作为一门以培养实践能力为主的课程,在培养外贸公司、银行等相关行业一线工作业务人员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目前高等院校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使得毕业生在校所学的知识不能很快适应岗位需求,人才市场出现了毕业生就业难,用人单位求才难的两难现象[1]。由此看来,传统“填鸭式”灌输的教学方法已很难适应国际贸易岗位的要求。对此,笔者在从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过程中,进行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改革思路

(一)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是施教者,是知识的灌输者,学生是参与者,是知识的灌输对象[2]。这种单凭教师的讲解或多媒体教学,对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很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一门多边交叉学科,内容涉及国际结算、国际物流、海上保险、国际商法、外贸单证等内容,既有理论层面的,又有实务层面的。对于从未涉足于国际贸易具体业务操作的学生而言,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的教学方法下,学生很难理解和消化进出口合同的磋商、签订和履行。所以,在教学方法改革中,教师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全新教育理念,使学生从课程的学习者转变为实际问题的解决者,从而更好地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贯通起来。

(二)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INCOTERMS 2010》、UCP600、URC522等国际贸易惯例、规则和法律条文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在传统教学中,学生普遍认为仅凭老师课堂上的讲解,难以理解具体的国际贸易实务操作。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应该采取案例教学、实验教学、场景模拟教学、双语教学等多元化、富有实践性特色的教学手段与方式,让学生“干中学”,以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动态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改革实践

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根据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综合性、涉外性和操作性等特点,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一)注重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结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处理履约当中的争议是解决法律纠纷问题。而且,不同法系的国家,具体裁决的结果还不一样。这就要求教师从国际贸易实践和法律两个侧面来讲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容。

(二)尝试双语教学

推行双语教学是由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涉外性特点决定的[3]。该课程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及函电往来。如果学生专业英语知识掌握不好,就很难胜任工作,甚至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该课程使用双语教学有助于学生将英语学习和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掌握融为一体,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实施场景模拟教学

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教师从学生的学习兴趣出发,以学生为主体,将教学内容进行重新组合,在课堂教学中设计合同磋商、报价核算、合同签订、开证申请、备货、商检、报关、运输、保险、结算等外贸业务中的一系列活动,让学生处于做外贸业务的实际情景之中,从而对进出口业务流程有一个形象生动的了解。

(四)注重实验模拟教学

利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软件,让学生扮演出口商、进口商、工厂、出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五个不同角色,从事不同贸易术语和不同国际结算方式下的国际贸易业务操作,尤其让学生模拟CIF贸易术语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国际贸易业务磋商、签订和履行的全过程,使学生对国际贸易实务有一个系统的全面的感性认识。

(五)实施案例教学

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来说,广泛采用案例分析与研讨相结合的方法,教学效果明显。教师与学生以典型的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为中心进行互动和双向交流,使学生从课程的学习者转变为实际问题的解决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改革考核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考核方式的改革。传统的一张试卷定乾坤的期末考试模式,显然不利于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性教学的推进。在国际贸易实务考核中,考核内容应包含理论部分与实践部分,并增加实践考核的比重,将学生在案例教学、实验操作、场景模拟教学等方面的表现都纳入实践考核的范围,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控制,形成综合能力的考核体系。

三、保障措施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实践教学的改革改变了以往国际贸易实务学习枯燥无味的范式,营造了一个比较活泼竞争的学习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应用能力,提高了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效果。但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并不彻底。例如,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学还处于以中文为主、英语为辅的状态;双师型教师的缺乏造成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跟不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等问题。因此,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实践教学的进一步推进还需要学生、教师、学校三个层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一)学生层面

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的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的接受能力。案例教学、实验教学、场景模拟教学、双语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的实施,要求学生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并具有一定的国际物流、海上保险、国际商法等专业基础。因此,学生必须拓展知识面,加强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全面提高素质。

(二)教师层面

教师是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实施的主体。国际贸易实务多样化实践教W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既要熟谙国际贸易实际操作又要精通外贸英语。因此,教师必须丰富实践操作经验,提升英语口语能力和教学水平,推进国际贸易实践教学的开展。

(三)学校层面

学校要重视实验室设备的资金投入,购置升级版的国际贸易实务实验教学软件,添置实验室教学录播设备,为国际贸易实务实践教学提供物质基础。同时学校要紧密依托外贸公司、银行等,建立产学研密切结合的运行机制,实行校企合作,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实习锻炼机会。

参考文献

[1]张颖.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实践教学应用研究[J].对外经贸,2013(06):14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