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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合同的理解精选(九篇)

对电子合同的理解

第1篇:对电子合同的理解范文

电子商务合同同传统合同一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即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要件、意思表示要件、内容要件。但是由于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和履行的,因此电子合同还应当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生效。笔者本文主要分析电子商务合同生效的形式和内容要件。

一、电子商务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传统合同中合同的内容一般会以书面的形式表现出来。电子商务合同由于其具有的特殊外观表现形式和储存方式,即电子表现形式,成为电子商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形式要件。电子合同是否符合传统书面合同的形式要求,是否具有传统书面合同下纸质文件所应具有的证据功能和文书功能等,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必须面对的最基本的问题和首要问题。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合同的信息和内容是以电子信息呈现出来的,虽然电子信息所显示的内容是明确具体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数据电文只能被保存在计算机系统或者其他的磁性介质中。如果我们严格的按照书面形式所要求的纸质化的要求,很明显数据电文并不能够直接的被归入到书面形式当中。在世界的电子商务立法进程中主要有两种方法来解决电子商事交易中电子商务合同的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

1.扩大解释法。即立法机构在立法之时将传统合同书面形式的外延进行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也视为特殊的书面形式,从而将其直接纳入到书面形式的范畴之中。①扩大解释法常见于早期的电子商务立法之中。比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第13条规定:为公约之目的,电报和电传亦为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在第11条也是通过扩大解释书面形式的外延,从而将数据电文归入书面形式中。扩大解释法这种通过列举方法简单的将新出现的合同形都列入书面形式之中,虽然可以暂时的使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地位得到承认,但它明显的忽视了这种新形式与传统的书面形式有着明显的区别,从而使得书面形式的内涵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也给证据法的运用带来了困惑。比如,如果将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书面合同进行解释,那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面合同应属于书证的范畴,但书证存在物理上的原件与复印件之分,而在电子合同中合同内容是以电子信息展现的,而电子信息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之分。所以单纯依靠扩大解释法并不能够很好的顺应电子商务法发展的潮流。

2.功能等同法。即通过分析传统合同书面形式所要求的目的和具有的功能和用途,从中抽象出书面形式的一般性功能标准,然后法律要求交易当事人签订的电子合同也必须具备这些功能和用途,而一旦数据电文方式下的电子合同具备了这些标准,法律就必须承认这种电子合同具备了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且要给予其和传统合同同等程度的法律保护。②该原则最早出现于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中。该法在第6条对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法律要求某项信息或合同的相关内容只有使用书面形式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时,则假如某项数据电文中所包含的电子信息和内容可以从磁性介质中调出以备查用,就视为满足了书面形式的要求。在与电子商务合同形式紧密相关的电子签名制度上,我国的《合同法》由于忽略了对数据电文与传统合同的书面形式进行功能性对比,因此并没有规定类似于功能等同的相关条款。相反,我国《合同法》通过建议当事人双方事后采用签订“确认书”的方法来避开电子签名,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的书面形式可能会有补救意义,然而在大多数时候却并不具有可行性。原因在于当事人之所以以采取数据电文的方式来订立合同就是因它具有交易便捷的优势。而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明显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而是通过建议当事人签订“确认书”的方式回避这一问题,这是我国合同法立法上的考虑不周之处。何况即便当事人签订了确认书对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与效力进行了确认或认可,但是如果该确认书本身仍然是以互联网为依托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完成的非纸质数字化的合同,那么又该如何来认定确认书的效力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规定。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合同法》的此项立法缺陷做了纠正。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问题上,《电子签名法》紧随电子商务立法的世界潮流放弃了“扩大解释法”而采纳了“功能等同法”。在电子合同也应具备的书面形式要求上,根据《电子签名法》第4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查备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电子签名法》这些规定的表明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重大进步。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要求

“传统合同只有在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才能有效”③。这种要求在电子商务合同中依旧适用。所谓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合同的目和内容都必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合同法》在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如果交易当事人违反了本条规定,则电子商务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另外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如果违反了本条规定的,在合同被撤销之前,合同有效;但当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就自始无效。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电子签名法》通过限定电子签名使用范围的方式,对一些具有特殊内容或性质的行为或服务排除在了电子商务合同的调整范围之外。《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了电子签名不适用于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电子签名法》的这些规定突出的表明了电子商务合同规范的是财产交易关系而不规范身份关系,仅规范私人财产关系,而不规范公共服务关系。

结语

科技的大发展推动了网络的普及,随之带来了电子商务活动的蓬勃兴起。电子合同在这种背景下如雨后春笋般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由于电子商务合同掺入了许多的技术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合同理论。我们应当应对机遇与挑战,促进民商事法律理论尤其是合同法理论的创新。本文便是基于此种考虑,对电子合同的生效的形式要件和内容要件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理论有所裨益。(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刘品新:《网络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2页。

第2篇:对电子合同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 协同教学 教学框架 复合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4.019

1 引言

协同理论应用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已有数十年,无论是协同教学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各类机构都在积极寻求创新有效的模式,应对从本科到研究生教育各阶段适合的具体方法。到目前为止,国内许多学者和高校教师对协同教学的研究,有的从协同教学方法、协同模式、协同教学环境等方向形成综述,有的从重点学科或精品课程建设的项目研究中探索协同教学的运用,当然,也有一小部分针对单个专业详细建立协同教学模式或框架,讨论专业内的协同教学内容、团队、方法等。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仍在发展变革中的专业,其协同教学模式还处于模糊探索中,鉴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学科特性和该类企业岗位工作的协同性,构建其适合企业团队协作需求的课程协同体系,是培养面向社会服务应用型人才重要方法之一。

2 电子商务专业协同教学的目标导向

社会各类机构开展工作都是通过不同岗位上的人员协同作业方式达到其目标的,各行业广泛应用的电子商务运作也依靠掌握不同技能的专业人才分工合作得以实施。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成熟和国内高等教育电子商务专业培养的系统化,我国高校电子商务专业的人才培养大体分为两个方向:一是以计算机信息工程为主,着重培养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需求的技术开发人员;一是以管理工程为主,培养电子商务基础服务和企业运营需求的管理人员。笔者所在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所属学科及师资研究方向,现阶段“以管理为基础,兼具信息和经济学科,电子商务规划设计与管理技能为核心”的培养框架属于后者,主要向社会输送以服务企业电子商务的管理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包括从事企业电子商务前后台管理、电子商务各类解决方案咨询规划和实施、电子商务网站的规划设计与管理等。因此,本专业适合以管理课程体系为主线,以信息、经济、艺术设计等方向的专业为辅线,构建协同教学体系。

3 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和职业技能结构

3.1 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

电子商务专业的课程体系包括通识课、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拓展课程以及实验实践等环节。通识课程为管理学科大类课程,主要涉及基本素质的培养,包括人文、体能、数学、外语、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环节以电子商务和管理能力为核心的培养体系, 除管理、经济、计算机学科核心专业基础课各2-3门外,其余主要为电子商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独立实验实践。整个体系以电子商务基本技术、商务管理、法规常识、信息技术和系统规划知识为主体。

3.2 电子商务专业的职业技能构成

企业需求的电子商务专业就业岗位以网站后台运营管理、项目策划与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网络营销等为主。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体系中除通识课程外,其它各类课程群都部分涉及了职业技能训练的对应内容,包括中外文语言和商务表达及沟通、企业信息化管理、电子商务运营及管理、电子商务站点规划和管理、电子商务方案设计等能力。

3.3 电子商务专业课程和职业技能的对应关系

将上述课程培养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与职业能力对应分析,可汇总成表1所示关系。表中各职业能力是通过不同课程群的教学实现。可以看出,电子商务领域是典型的跨学科应用研究类别,电子商务专业的能力培养过程设计到多专业、跨学科的数十门课程和实验实践环节,而职业能力通常是在企业协同工作中个人综合或小组合作体现的。

表1 电子专业职业能力与专业课程的关系

[[职业能力\&对应的课程群\&基本素质与能力\&通识课程:政治、法律、人文\&通识课程:体育\&通识课程:高等数学\&通识课程:大学英语

电子商务专业课:专业英语\&通识课程:计算机信息基础及语言\&管理学科理论基础

及应用能力\&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2-3门\&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课程1-2门\&财务管理专业:核心课程2门\&电子商务规划设计

与管理能力\&电子商务专业: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

市场营销专业:核心课程1-2门\&专业综合信息

技术能力\&电子商务专业:专业课、实验实践

计算机科学专业:专业课、实验实践\&商务交流及策划能力\&市场营销专业:专业拓展课\&]]

4 电子商务专业内外课程协同教学的框架

依据协同教学涉及课程所属学科或专业和课程所对应的职业技能关系,电子商务专业协同教学框架可分为三个类别:第一,仅电子商务专业基础课和仅面向电子商务专业的专业课及实验实践环节,该类课程所授知识和技能训练仅限于电子商务行业内的职业需求,这些课程的协同工作可列为专业内协同框架;第二,涉及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贸易、艺术设计、计算机等专业的跨学科(或仅跨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拓展课及实习实践环节,该类课程教学目标面向职业需求口径较宽,开展此类协同教学可列为跨学科/跨专业协同框架;第三,周期性开展的大学生实践、竞赛、课题项目、社会服务等活动与课程的协同,此类协同需要根据活动所开展的时间跨度、内容选择性与相应课程关联,其框架较难固定,视实际情况拟选。

4.1 电子商务专业内课程协同教学的框架

专业内协同的课程关系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各类岗位协同作业关系紧密联系。学生毕业后就职到电子商务企业的后台管理、网络营销、网站编辑、商品管理等工作岗位,这些都是上下游衔接或平行开展的业务,且都在专业内课程的职业培养目标体系中。因此可根据岗位关联构建专业内协同教学框架,如表2所示。框架中的课程都由电子商务专业主讲教师担任授课,主要授课对象除专业基础课外,只针对本专业学生开设。

表2 电子商务专业内协同教学框架

[[序号\&协同课程\&涉及的课程协同培养技能\&协同关系\&1\&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企业产品、信息、订单等管理流程,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策略\&内容协同,平行课程

5门课程都是电子商务专业课,因为课时关系,通常分布在第4-7学期,但各课程培养分支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是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全过程必须的组成单元,因此在内容上各课程可进行部分学时的共同授课。\&电子商务支付与安全\&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类别、结构和集成

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技术的运用\&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系统构成(TPL、自营)

配送中心的类型、功能以及作业流程

配送路线的选择及优化

配送合理化分析技能 \&客户关系管理\&CRM主要方法、系统及应用操作技能\&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律的基础常识\&2\&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分析、设计

方案选择评价方法\&前后任务协同

3门课程依次开展,在前一课程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课*\&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规划\&网络应用设计实践*\&企业内部网络规划和配置、网站开发管理\&3\&网络营销\&网络营销主要方法、网络营销策略\&前后任务协同

设计电子商务网站包括完成的网络营销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例如在线主题调研模块。\&网络营销课*\&网络营销方案设计及其运作和评测\&电子商务网站设计\&网站规划、设计、维护\&电子商务网站设计课*\&设计电子商务网站\&]]

注:表3中带*号的课程为独立实践环节

4.2 电子商务专业与其它专业间课程协同教学的框架

跨学科或跨专业间协同教学可帮助各专业学生定位掌握的专业技能对应的就业岗位在社会分工合作中的角色,学生本科学习的同时能了解今后企业协同工作的基本轮廓。该类协同是通过整合电子商务专业与其它专业课程或知识单元的课程作业、实践、课设等,建立协同关系,开展协同教学,促进不同专业技能间的融合掌握。表3给出了针对电子商务专业课程的专业外协同教学框架。与专业内协同不同的是,跨专业协同的课程关系是多对多的,一门课程可设计到若干协同关系中,但协同的技能和目标有所区别。

表3 电子商务专业内协同教学框架

[[序号\&协同课程\&涉及的课程协同培养技能\&所属专业\&协同关系\&1\&网络技术基础\&网络类别、构成、组网,基础配置\&计算机科学\&内容协同

前一课程的知识讲授为后一课程实践作理论基础。\&网络应用设计实践*\&企业内部网络规划和配置\&电子商务\&2\&多媒体技术\&音频、图像、动画等多媒体文件的处理和设计技能\&计算机科学\&任务协同

网站设计需要的多媒体文件由前一课程中\&电子商务网站设计\&网站设计\&电子商务\&3\&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课*\&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规划\&电子商务\&内容协同,任务协同

后3门课程是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规划需要用的技能\&市场调查课*\&设计及开展市场调查项目\&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财务预算和效益预估\&财务管理\&营销战略规划\&企业电子商务运营战略应用\&市场营销\&4\&市场调查课*\&网络营销方案设计及其运作评测\&市场营销\&内容协同,任务协同

电子商务网站以数据库应用设计实践的DB为后台数据库。市场调查项目设计成表单页,并统计和存储数据。

MIS系统结合网站设计。\&电子商务网站设计\&设计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数据库应用设计实践*\&数据库系统设计技能\&计算机科学\&管理信息系统\&MIS系统规划\&工商管理\&]

]

上述协同教学的框架并没有涉及所有专业内和专业外开展的课程,只是根据课程可协同的关系有选择性纳入到框架中,例如,专业基础课(如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等)未纳入到框架中。

此外,若将协同教学的工作扩展到培养计划以外的实践或研究环节,还可将各专业课程与暑期实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课题研究结合起来,以提高协同教学的实效。

5 总结

电子商务专业培养的协同教学模式是在行业领域的企业用人需求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提出,随着行业发展,岗位技能越来越细化,协同教学模式也应适时调整。同时,在协同教学开展的框架下,还可丰富协同学习的模式,提升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主体意识,培养其未来在企业协同工作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钱丹洁,张伟平.国内协同教学研究述评[J].教学与管理,2012,(5):3-6.

[2]吕萍,慕芬芳.基于项目的多课程协同教学理念和实践[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4):171-175.

[3]向征.经管类专业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研究[J].高等教育,2012,(4):68-69.

[4]解蕙.论电子商务专业培养中专业指导和就业定位[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28):163-165.

第3篇:对电子合同的理解范文

    合理利用这些案例,并配合对教材的处理、学时安排以及实验改革等内容,形成了通信电子线路课程改革的大致思路和框架。(1)引入MATLAB,夯实理论基础通信电子线路既包含了高频信号又包含了低频信号和直流分量,哪怕是最基础的AM调制公式,仅从公式推导中,应用型本科学生很难充分理解公式的真正含义。MATLAB具有强大的计算和绘图能力,通过MATLAB仿真,有助于学生理解公式含义,区分AM、FM等调制方式的不同。也很容易观察到不同的调制参数对调制和解调结果的影响。也能轻松实现傅里叶变换,理解基波、谐波等基本概念。利用MATLAB,有助于学生降低对公式的排斥感,侧重对公式结果的理解,弱化公式的推导。使其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2)竞赛实物进课堂,建立高频概念由于通信电子线路涉及多种信号类型,对其电路进行分析时往往涉及多种规格的电容和电感,对同一个电路进行分析时,同学很容易混淆直流通路、音频通路及高频通路的区别。对此,一方面要加强电抗器件数量级的概念,如pF、uF、mH、uH,以及不同数量级器件的常用应用场合,另一方面,将竞赛用电路直接拿到课堂上演示,对照原理图、并结合放大照片和实物讲解扼流圈和电感的区别,去耦电容和振荡电容的区别,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也能逐渐建立高频电路的概念。(3)引入竞赛题目,强调电路指标要求通信电子线路特别强调指标,所选用的教材在每章开始之前都将相应的性能指标罗列出来[1],由于缺乏具体电路做支撑,虽然这些性能指标的理解对通信电路设计十分重要,但如此安排授课,学生愿意听讲者寥寥,空洞的性能指标显然也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为此,课程组引入合适课堂教学的省赛和全国赛题目,如2005全国题的任务是设计并制作一个宽带放大器。基本要求为1)输入阻抗≥1kΩ;单端输入,单端输出;放大器负载电阻600Ω。2)3dB通频带10kHz~6MHz,在20kHz~5MHz频带内增益起伏≤1dB。3)最大增益≥40dB,增益调节范围10dB~40dB(增益值6级可调,步进间隔6dB,增益预置值与实测值误差的绝对值≤2dB),需显示预置增益值。4)最大输出电压有效值≥3V,数字显示输出正弦电压有效值。5)自制放大器所需的稳压电源。其中涉及到第一章提到的通频带、带内波动等性能指标。以此强调指标的重要性,再配合具体应用说明不同场合指标的不同,设计的差异等,学生就容易接受,并逐渐使其认识到数字电路重功能,而通信电子线路重指标的差异。认识到指标的重要性后,学习起来自然也会认真和重视,从而改善课堂教学效果。(4)电路仿真和实物调试相结合,建立系统概念高频类电子设计竞赛题目往往包含了通信电子线路这门课的主要知识,如单工无线呼叫系统的设计,实际上囊括了低噪声放大电路的设计、射频功率放大电路设计、混频电路设计、调制与解调电路设计、锁相环电路设计等环节。但对于初学通信电子线路的学生而言,要求人人设计这样的综合性系统难度太大,同时也受教学实验设备和元器件耗材的限制。目前,在理论课程学习时,无法实现这样的实践环节。但利用ADS、Proteus等仿真软件,可以初步建立通信电子线路系统概念。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进入电子设计竞赛开放实验室进行硬件焊接与调试。(5)改革实验环节,引入设计性实验为适应电子设计竞赛的要求,加强和突出对学生创造性思维方式和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

    综合性实验:如自研制的单片调频收发系统,学生利用该模块电路,可将零散的知识点整合起来,能够综合和总结知识,实现学生对知识系统性的掌握。自主设计性实验:实验室没有现成的模块,教师提供历年竞赛题目和自拟题目,也允许学生自拟题目,利用实验室的通用芯片,让学生自行设计方案,提高学生查阅文献、运用知识、自主设计的能力,开发他们的创新性思维。此三类实验基本可以满足不同程度学生的学习需求,但自主设计性实验参与者较少。学生实验时,仍然比较注重功能的实现,而缺乏对指标的分析和比对。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强调团队合作通信电子线路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电路分析、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在传统的考核中,主要是笔试达到考核的目的。考题侧重于基础知识,例如信号的调制解调、电路分析、计算等,有的学生考试成绩很高,却不会实际运用。考试作为课程教学的最后环节,直接检验教和学的效果,主导着大部分学生的学习。但对于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来说很容易出现高分低能现象。因此,考核采用了实践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教师选择几个综合性或有代表性的设计题目,让学生分组限时完成。每组3~4名学生,每名学生承担不同的设计任务,实现1个电路或系统,并参考电子设计竞赛的要求上交实验报告等。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鼓励学生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实现目标,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技术能力。设计完成后,由学生演示设计结果和PPT答辩。实践考核部分占40%左右。

第4篇:对电子合同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电子电工;实训教学;教学研究

一、实训在电子电工教学中的意义

1.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电子电工专业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掌握最基础的电子技术以及与电器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从而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复合型电子电工人才,这就意味着课程教学需要以实践作为基础。虽然目前我国高校关于电子电工专业的理论体系较为完善,但是在实践环节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表现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不强。通过实训课程对学生进行能力培训,不但提升了学生在电子电工技术方面的动手能力,而且也有效提升了学生对专业课的兴趣,更加深了学生对电子电工技术的理解。

2.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教师在电子电工教学中,不但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更加需要注重通过实训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比如,在电路设计教学环节,可让学生了解如何运用同样原件设计不同电路,这对于提升学生创新能力有很大作用。

3.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企业开始尝试智能管理,也就意味着对电子电工专业人才需求量的不断扩大。在电子电工教学之中,需要通过实训的方式让学生了解企业的具体要求。可通过校企联合的方式进行实训,让学生实际参与生产第一线,加深其对电子电工知识的理解,提升操作能力,这同时也有效缩短了学生就业后的适应期。另外,也可以通过探究式教学进行实训,即教师将学生分组,让其通过合作学习的方式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

二、电子电工实训教学策略

1.创新实训体系

对于电子电工专业教学而言,理论与实训教学之间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因此,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理论教学状况,适量、合理地设置电子电工的实训课程,引导学生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水平,通过实训解决理论学习中的难点。

首先,要根据不同年级的特点进行实训课程安排,从而满足不同年级学生对实训课的需求,进一步强化不同年级学生的动手能力。其次,教师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在电子电工传统教学中,实训课只是围绕着教材开展,并且多以验证性的实验课程为主。这种教学注重教师的演示,学生实际操作机会较少,不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提升。所以,教师在电子电工实训课程的安排上要注重新内容的引入,更多地将实训课设置成探索实验型课程,并且在实训开始时对学生提出一系列要求,给学生必要的思考与设计时间,强化学生对电子电工理论知识的理解。再次,教师还要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实训教学气氛,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2.强化实训内容

开展实训课程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从而榫鸵荡蛳录崾档幕础。这就需要学校在电子电工实训教学设计过程中,将提升学生就业能力作为目标,将工作内容与实训教学内容相结合,以提升学生岗位操作技能。比如,在机电工程专业的实训课程设计中,应当以培养学生维修电器的能力为目标,进一步细分成实训技能模块,并且不同模块的设计都要结合实际工作岗位的需求。

3.优化实训评价体系

目前,电子电工专业实训教学评价体系依然存在着不合理现象,正是由于这种“不合理”,导致学生存在应付心,实训课流于表面。这不但影响了实训课的价值发挥,更对今后实训课的有效开展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评价方式,在注重提升学生动手能力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而言,教师在评价中要结合学生的态度、实际动手操作水平、实训完成度、实训报告等融入实训评价体系中,进一步强化评价效果。首先,学生对待实训课程的态度是重要参考指标。教师可通过抽查学生理论课笔记以及上课情况为实训态度评价。其次,教师要注重学生在实训之中表现出的动手能力,包括动作的规范程度、课程完成度以及结果正确度等指标。再次,实训报告是检验学生实习成果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实训报告严格要求,将其在总成绩中的比重设置在30%上下。

参考文献:

第5篇:对电子合同的理解范文

电子商务在理论上是一门新兴学科,其特点是交叉性、边缘性、综合性和前沿性。它是依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的相关学科的综合、融合和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由于电子商务的特点,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电子商务专业都开出了融合文、理、工的专业课程体系。具体的包括西方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微积分、概率论与数据统计、现代商学、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法律基础与经济法、电子商务概论、供应链与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项目管理、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技术、网络编程语言、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等。很多电子商务的学生毕业后还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的专业到底要学些什么,看起来似乎包罗万象,跨越经济管理、贸易、计算机专业的课程似乎都学过了,学校似乎要培养“全能”型人才,但实际上每一方面好像只是刚刚开了个头,就结束了。目前很多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生在找工作时不知道自己该找哪种类型的工作,在经济管理方面企业认为电子商务的学生不如经管专业的毕业生,而在技术方面,企业更倾向于招聘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学校在制定专业计划时没有一个明确的人才培养定位,课程体系只是将有关技术和商务方面的课程简单堆砌在一起,缺乏有机结合的系统性。电子商务人才是现代营销和新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每个学校的资源优势不同,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在办学目标上有所侧重,充分考虑各学校的差别来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从层次上分,学校可以将人才培养目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电子商务人才。初级电子商务人才掌握的技术比营销能力强,这类人才可以从事互联网业务操作,具备网页制作、计算机系统维护、信息更新处理、信息收集分析与利用、网络营销等各种电子商务实务能力。该类人才要求有扎实的计算机功底,但考虑到最终设计的系统是为解决企业的管理和业务服务,也需要分析企业的客户需求,所以该类人才还应该对企业流程、管理需求以及消费者心理有一定了解,而这也是电子商务人才的特色所在。中级电子商务人才应具备电子商务系统的应用开发和电子商务项目策划分析的双重能力。这类人才不仅能够从事电子商务系统、电子商务网络的设计、开发与策划分析工作而且具备市场调研与分析能力以及项目策划能力。高级电子商务人才既要对计算机、网络及社会经济有深刻认识,又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能对企业电子商务进行整体规划,这类人才难以直接从学校培养。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基本上属于电子商务初级人才。学校在做课程规划时要对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而且这个定位是每个授课教师都应该非常清楚的。而且在专业基础课《电子商务概论》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弄清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的基本理论框架、基本知识结构,整个专业学习要达到什么目标,使学生了解从事电子商务需要什么样的知识结构,即了解需要学什么,怎样学,同时也建立起对电子商务专业的兴趣,对自己的专业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2实践环节是关键

“理论联系实际”应该是电子商务教学的基本指导思想。电子商务是从网络和商务实践中发展起来的,而且还在不断的应用和发展之中,现有的电子商务理论还很难对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卓有成效的指导。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要突出实务性特征,要使电子商务人才能够迅速理解、适应和进入电子商务实务环境,能够熟练操作和运作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从实务中学习和进步的能力。和很多其他专业一样,电子商务专业教学过程由专业理论教学和专业实践教学两部分构成,而在理论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实践教学应该是整个专业教学的主要框架,而且它应和理论教学相辅相成,一方面理论教学指导实践教学,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推动理论教学。而这里的“理论联系实际”不仅仅指学生的学习过程应该理论联系实际,而且教师的教学和自身的提高也更应该“理论联系实际”。

2.1教师需注重实践教学

电子商务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教学目标的实现。我国高校的电子商务专业基本上从两类专业派生出来,一类是经济管理类,另一类是信息管理和计算机类,相应的电子商务专业的教师也大多从营销、管理、计算机等专业调派而来。对所带的电子商务课程,教师一般是临时从已有的电子商务书籍中获取相关知识,不够系统,也不够深入。特别是对于一些需新开设的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既没有现实的参照,有的甚至还找不到相应的教材,教师在这方面也没有实践的经验,在制作教学大纲时显得勉为其难,在上课时底气不足。其次,要想培养具有实战经验的电子商务人才,使授课内容不是苍白无力的空洞言语,电子商务教师需参与到电子商务实践中去。校企合作是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重要的有效的途径,学校可以聘请相关企业人员到学校教学,增加真实的电子商务案例教学,同时教师也可以相关企业兼职学习,将其科研和实际的电子商务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做到产学研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将实际的电子商务带入课堂,也同时充实了教师的电子商务实践知识。

2.2创造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严格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

采取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以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下面听的教学方式无法培养出社会需要的电子商务人才来。现在各高校都开始重视电子商务的实践教学环节,纷纷建立了电子商务实验室。但往往只注重硬件的投入,没有将电子商务思想体现在实验室建设中。电子商务实验室除了给学生提供宽裕的网络环境外,还需要体现现代技术氛围和最新的最先进的管理思想。可以从三个层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也是电子商务实践环节中需要注意的三个建设层次。

第一,创造良好的模拟实验环境,让学生体验模拟商务活动,快速了解商务活动的各个环节。现在很多电子商务实验室都纷纷购买了包括模拟物流,网络营销、客户关系管理、ERP、电子政务等在内的电子商务模拟软件,这些软件可以让学生扮演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同角色,快速体验电子商务活动的各个方面,是电子商务实践教学环境中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另外实验室还可以根据实验的要求搭建出不同的模拟环境,例如模拟海关,模拟公司等,让学生体验具体的商务环境。

第二,设计型实践教学。在这一环节实验室可以为学生提供以WebService组件或其他中间件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开发平台。根据实际的案例,指导学生分析其各个电子商务环节,写出具体的策划书,再根据策划书用实验平台提供的组件搭建出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这一环节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优化整合资源、发现商机的能力。这一环节可以让多位教师参与评判,并在同学中互评来考核学生。

第三,参与实际的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人才最终是从实际的商务活动中产生,电子商务人才供求的脱节也主要和学校培养的电子商务毕业生不符合实际的电子商务需要相关。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际的电子商务活动。从参与网上购物,网上拍卖开始,到发展校内二手网上交易市场,再到经营自己的网店,学生在整个电子商务学习过程中要作出自己的电子商务创业计划、评估自己网店的经营效益。有条件的高校可以专门为学生提供学生网店平台,由学生自主管理网店服务器,自主进行各自的或小组的营销策划。不同的高校也可以采取资源共享,相互协作指导学生的电子商务实践活动。教师在这一环节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国家甚至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活动,如现在国内对学生创业有推动作用的电子商务大赛等。同时高校可以寻求与相应企业的合作,和企业联合培养学生,让学生参与到企业的实际商业活动中,从实实在在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学习和提高自己。

3将研究性学习方法引入到电子商务教学中

研究性学习指学生主动探究的学习活动,它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载体,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和途径,让学生通过自己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来实际感受和体验知识的生产过程,进而了解社会,学会学习,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这种课程形态的核心是要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强调一种主动探究式的学习,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行素质教育的一种新的尝试和实践。可以将研究性学习方法引入到电子商务教学中,发现和培养学生在电子商务某个领域的特殊才能。可以通过一个研究性学习的管理平台管理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学生可以将自己感兴趣的电子商务问题提交到平台中,同时老师一些电子商务专业的导向性的问题,学生和教师共同评价问题,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资料查询,主要由学生自主完成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另外,不同的研究问题往往相互联系,这就需要不同问题小组的学生在分析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和其他小组的同学进行密切的协作,从而培养学生的团体协作能力,也从相互的问题研究中使自身的知识朝纵、深发展。最后,需要对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做出合理有效的评价,可以让学生和老师共同参与评价,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不得不提的是,这种学习方法不仅是对学生的挑战,更是对教师的挑战。教师是研究性学习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师应能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作出一个大致的评估,能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指出正确的方向。我们电子商务专业的教师首先需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研究水平,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同时需要提出一个指导和评估学生研究性学习的有效方案。研究性学习是一种开放式的学习方法,不以特定的教材和知识点作为学习框架,而在电子商务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完全完善的情况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学习方法引入到电子商务的教学中是比较合适的。

第6篇:对电子合同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机制;构建

一、前言

乍看“非典”时期中国电子商务的表现,不禁令世人瞩目。一夜之间,电子商务的概念深入至人民大众之中,各年龄阶段、各层次的人们几乎零距离地感受了电子商务对工作、学习、生活、娱乐等带来的便利,足不出户通过网络实现购物、上学、娱乐、甚至在家办公已成为21世纪人类新生活。在这信息化的21世纪人类新生活里,电子商务作为连接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在为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创新发展的大好机遇。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信息化、网络的普遍,电子商务行业竞争不断,愈发激烈,虚假广告、税收“漏斗”、交易脱节、网络诈骗、权属纠纷……泛滥成灾,亟待解决。而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电子商务必将扰乱我们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目前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旧的法律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未出台前容易造成混乱。因此,此形势下,构建相应的法律机制甚为重要,我们要下大力气争取制定更加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框架,进一步建立切合实际而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合同管理机制、法律监督机制及相关的配套机制,综合运用,逐步组建统一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及存在的弊端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它包括生产、流通、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中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所有活动电子信息化处理。通过Internet进行的交易和商务活动,通过增值网络(Value-addednetwork)进行的电子交易和服务,通过连接企业或机构的计算机网络发生的交易和服务,都是电子商务活动的运行方式①。现阶段,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也有弊。

(一)电子商务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及优势

众所周知,随着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加速经济发展步伐、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高效化、节约化和协调化、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中间层,缩短了相互作用和影响的时间滞差,加快了经济主体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使信息传递效率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随之显著增强。对于个体消费者来说,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人们的工作时间更具弹性,工作场合不受限制,学习和生活可以通过网上完成一系列的学习任务和购物、获取咨询信息,提高生活质数。具体来说,电子商务具有下列优势②[2]:

1.电子商务面向大量交易处理业务,极度节约商务成本,尤其节约商务沟通和非实物交易的成本;可以创造丰富的、多种形式的的附加收入。

2.电子商务能够使商家和企业既有效又经济地面向全世界的新市场,使商家和企业通过网上销售“卖”向全世界,能够使顾客和消费者足不出户“买”遍全世界。

3.电子商务能够使商家和企业为不同的顾客群提供多层的目录搜索能力,提供丰富的产品特性说明和描述,使顾客方便、快捷地查找到所需商品。

4.电子商务可以提供在线客户服务,实现在线销售,在线购物和在线支付,创建新型的购销关系。

5.通过电子商务商家和企业在网络上可以广泛传播自己公司的独特形象,在因特网上展示自己商家和企业的形象,创建品牌。

6.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采用功能强大、管理方便容易的电子商务技术,可以创建多种形式的虚拟超市、虚拟商店、虚拟交易柜台和虚拟商品货架。

7.通过电子商务,能够与业务伙伴保持密切联系。通过改善合作关系,提高商务效率,企业竞争力自然得到提高。

8.通过电子商务,可以在因特网上重新部署业务和开展服务,从而能够更好地向顾客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顾客可以随时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信息,而商家和企业可以节省大量应答的服务费用,大幅度降低服务成本。

9.通过电子商务,可以促进商家和企业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流、内部与外部的信息交流、促进商家和企业内部以及内部与外部的协同工作等,及时得到各种信息,保证商家和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10.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网上支付,为购物付款节省时间和精力。

11.通过电子商务,可以实现网上贸易和网上销售,对有关各种电子产品、软件商品,可以实现网上交货等。

12.通过电子商务,可带动一大批新兴产业的发展,如:信息产业,知识产业和教育事业等;有利于国家对各产业实行宏观调控。

(二)电子商务存在的弊端和阻碍

传统的商业模式虽不及电子商务所具的优势,但并不代表电子商务的存在是完美无瑕的,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弊端,发展过程中也遇到种种阻碍。例如,国内网络银行业曾经昙花一现,后却步入长时间的低谷,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并不充分具备网络业务知识,而且相当多的客户对于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存在担忧[2],毕竟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交易安全上难于认定,政策与法律环境不够理想。当前从法律、经济的角度上来分析,电子商务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弊端和阻碍:

1.电子商务安全信用系统存在缺陷。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无形化的特征,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这就要求电子商务比传统的有纸贸易更安全、更可靠。而目前,网上安全技术及其认证机制均不完善,如电子商务合同的应用和有效性认证、交付商品的质量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认证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缺少一定的法律约束,以至于普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持观望态度。

2.超越现实太多,在没有效益产出的广告上投钱太多。传统的商城是空间存在的,其初期巨额建设投入可能只是资金的转移,并随商城的地理位置和经营状况而增值,因此,传统商场的市场推广即广告投入在其运营成本中实际是很低的。而电子商务网站的广告费用可确实是现金损失,如果花了几千万元但没有效果的话,这些资金可就真的打了水漂了。这对于广告费用的投入者来说,其利益无疑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为商家获取暴利,从而容易引致显失公平。

3.网络运行质量差,技术还有待改进。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信息内容、技术标准、安全和保密等各方面建设均与电子商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制约了信息的普及和应用,在运行质量上自然得不到保证。

4.观念问题。许多企业面对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仍持观望态度,只想做信息的使用者,而非提供者,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范围和实现方式等不甚明确;消费者却受制于传统消费观念的约束,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没有更深的认识,甚至不予接受。

5.法律规范不健全。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屡次发生,甚至演变为网络犯罪

6.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3]。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使得在网络环境下对作品的主体和客体的认定发生了变化,容易引发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没有有效的法律规范加入调整和解决,因此,总体上说,法律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

7.专业立法不完善。对产品的性质、服务的定性缺少专门的立法予以规范,以至于认定模糊,容易引起争端。

8.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电子商务影响征税有如下特点:消费者可以匿名;制造商很容易隐匿其居住地;电子消费行为很容易隐蔽;税务当局无法判定电子商务情况[4]。因此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财政损失。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对促进经济迅速发展确实起着不可否认的作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日常运行带来了机遇和创收。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而亟待解决。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及法律手段已逐步为我们所采用,由于电子商务所演变出来的法律问题甚为繁杂、明显,特别是网络侵权愈发严重,使得法律手段的普及运用迫在眉睫。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构建完善而系统的法律机制势在必行。

三、电子商务立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的主要内容,网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当前,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机制,务必抓好立法工作,这既是前提,也是关键。所以,发展电子商务,除了需要解决技术层面上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规范与商务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电子商务法。而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不具备制定一部完整全面的《电子商务法》的成熟条件,前段时间新出台的《电子签名法》,虽然在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认证中,起了一定的调整、规范、保障作用,但尚不能完全满足其他各方面的需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毫无作为。我们可以首先开展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先行动起来,在实践中摸索,在发展中完善,针对不同的法律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备具制定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先制定“条例”“细则”“补充意见”等具实质性意义或建议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逐步强化电子商务立法[5]。

为更好地开展电子商务立法工作,首先,在立法过程中须遵循以下四个立法原则:

1.务实原则。务实即务必实事求是、切合实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因涉及部门和领域繁多,诸如经贸、工商管理、税务、银行、信息技术、文化产业、医疗卫生等,无一不与电子商务紧密关连,倘若不能对涉及的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关系进行很好的协调和处理,必须呈现出诸多的法律问题和纠纷。因此,建议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探讨,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法制建设,并做到务实立法、执法、以防患于未然。

2.保护原则。法律的作用首先在于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受侵犯,同理,电子商务立法也应注意合理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1)现实利益的保护;(2)潜在利益的保护;(3)强调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应重视对法律责任的追究。

3.安全原则。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我们最为熟悉的网上支付,虽在网络交易中普遍应用,但真正使用这一服务的消费者还是极少数的,这可以归于电子认证、签名的安全保障问题[6]。我们主张从法律上明确对数据电讯效力予以承认,以消除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以至到根据电子商务活动中现代电子技术方案应用的成熟经验,而建立起反映其特点的操作性规范,其中都贯穿了安全原则和理念。

4.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原则。在商务交易中,向来主张交易自由。那么,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中,在注重法律规范强制性作用的同时,也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譬如以《示范法》第四条为例,就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的条款。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③。其实,《示范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数量上很少,仅四条之多,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的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

其次,进行电子商务立法,除了要遵循以上原则外,还须对立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一一提出和加以解决,探究整个立法过程,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防止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际脱轨,流于形式;

(2)防止过于条条框框、条文不清,法律调整不具可行性;

(3)防止权衡不均,过分保护一方利益而忽视另一方的利益;

(4)注重法律保障作用,建立相应的监管保障体系;

(5)防止实施过程中准备工作和配合措施不足。

那么,该如何来更有效地完善该领域的立法方法程序和立法内容呢?对此,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尽快组织力量,结合电子商务的客观需要,抓重点,对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因目前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有《刑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缺少对电子合同形式和效力的有效认定,缺少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有效规范和网络广告的正确规范,故可以适当增加对电子商务合同的解释条款、对网络犯罪处罚的条款,增加对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条款;在数字签名、身份认证及网络竞争内容加适当以补充、完善。

2.由于电子商务发展中往往出现如数字签名、电子支付、税收管理、安全认证、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亟需解决的有关问题,在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时,可考虑制定新法或部门规章等。

3.电子商务立法要立足中国国情,并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要注意和国际接轨。

4.摆脱传统观念,注意新事物的发展趋势,适时作出变通。

2000年9月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正是通过专门立法来规范信息网络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网络上的不正当行为。实践证明,先着手于从立法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机制,能切实有效地实现以法治“网”。

四、电子商务主要法律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一)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的法律构建

基于传统的消费观念,人们对电子商务始终抱有一线观望。首先,对网上营销的产品缺少直接的接触和了解,无法亲身体验商品的性能、效应,顾客往往在买与不买之间难于取舍,以至于在此心理状态下达成的交易很可能因顾客在实际取得产品后不满而取消交易;其次,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处心积虑,不排除通过夸大、虚假的广告宣传自己的商品,造成消费者的误解而订购,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沟通主要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没有传统营销的直接面对面,由于信息本身存在的虚拟性,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关于商品的交流信息并不可靠,可以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整个交易脱节;第四,电子商务中物流配送一般通过第三方来完成,买卖双方对第三方的责任往往难于确定,而无从追究责任。第五,因时间上,造成商品的价格差异,经营者因不愿亏损,而不履行交易;最后,在众多的商事交易活动中,人们在享受网上购物方便的同时,交易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屡见不鲜,而对相应的不诚实交易行为的惩戒力度又相对不够,直至演变为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事件也不时发生。

剖析以上现象,最终权衡的因素在于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弊病,也就是交易安全系数偏低,当然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技术问题;搁置技术上存在的不利因素,苟且从法律上、市场经济调控上对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及交易的促成来看,建立以市场主体为基础和核心的信誉机制绝非偶然。从这个角度上,电子商务企业作为市场主题和信誉载体,构建信用机制是势在必行的了。

目前我们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还不完善,处于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法律上对此的立法少之又少,且规范之间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各种制约法规过于分散,缺少一部完整的法规或条例加以规范;在技术上,技术保障体系尚未真正构建起来,交易的安全和自由未得到更为有效的保证,再加上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决定了信用机制的构建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秉承“前瞻、谨慎、奏效”的信念和方向,本着“安全认证、诚实信用、实际履行”的原则,从下列几个方面来构建:

1.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当前人们对网络交易之所以抱有观望和担扰态度,是因为信用本身没有足够的基础和后盾予以保障,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信用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人们的担忧才得以消除。所以关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市场法,都要执行好,同时强化个案信用保护。例如,消费者在通过一商务网站订购所需商品,首先对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难免过于担扰,因此,若能在交易过程中以《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商家加以承诺或声明,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在此基础上达成的交易机率自然提高。

2.建设信用保证系统

据了解,在BtoB的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双方从信息、交易确认到生产交付、货物验收都可能在异地进行,没有第三方的信用保证,几乎不可想象能完成交易。它需要银行、商检和商务认证中心的联合工作,才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7]。必须有第三方的参与才能建立起相应的信用体系,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为交易双方提供信用保证,监督交易的执行。银行和商检是已经存在的职能机构,而商务认证中心是因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无论是建立国家的职能机构,还是产生公证机构来扮演这个角色,都需要从理论上多加探讨。当然,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也离不开应用一切可能的先进技术,因此技术上的保证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3.建立完善的电子认证体系

电子认证(ElectronicAuthentication)被认为是具有技术性的监管方式。加强和完善电子认证,有助于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我国在电子认证方面的立法上应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监管等方面,强化安全认证上的管理。同时注意与国家密码管理法律法规的协调。这似乎倾向于追求实现经济民主,以经济法手段来管理和调整商法问题,有违私法自治的原则;但实际上,立法上作这样的规定和目标追求完全是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乃是遵从商法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原则。此外,强化电子签名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就电子签名行为的规范、法律效力的确立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章关于电子签名进行了有效的认证,对电子商务行业来说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里程碑④。

(二)电子商务合同管理机制的法律构建

依照%26lt;%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6gt;%26gt;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指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特别是经济合作领域。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签订合同也普遍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中最常用的交易形式,横向方面有经营者之间协定合作协议、联合协议、商务开发合同等,纵向方面有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购销合同、买卖合同等,然而由于电子商务本身存在的空间虚拟性决定了合同的管理显得非常艰难,从合同的生成到履行不可避免会出现问题和争议,使得合同的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必须进一步从法律上来构建电子商务的合同管理机制。针对目前电子商务合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苟且,将《合同法》中认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套现到电子商务中,每一个条件足以引发思考和探索,现就此深入研究并提出几点意见:

1.从合同的订立上强化机制建设

合同的订立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电子商务中,合同成立同样要经过这两个环节,在对要约和承诺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认定上,是否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有着相同的认定标准呢?在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中商家登载于互联网上的广告到底应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这还是一个个十分重要又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而法律对此却没有明确的政策框架加以认定和区分,以至于萌发了多种不同的观点,使纠纷难于解决。我们主张,为了避免商家或消费者因对术语的认识不同而发生不必要的摩擦和争议,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办法或司法解释,统一衡量标准,使法律界定的概念潜移默化中为人们所接受,形成较高的法律意识,从而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过程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履行。

2.从合同形式的有效性认定上强化机制建设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网络中使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差异很大,数据电文能否被视为书面文件,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可被视为书面合同,这不仅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同时也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挑战。如果能切实通过法律条文对电子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明确合同形式的种类和有效性。我认为在合同的形式问题上,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商家、企业均可以结合自身经营范围和商品的性质、消费群体的需求,实行合同模版管理。譬如,网上书店与订户的交易可以统一采用一种格式合同,当然在格式条款的定义还须依据《合同法》进行解释和认定。

3.从合同的效力的准定性强化机制建设

(1)生效时间的确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时电子商务合同成立。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信息形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信息的,该数据信息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信息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同理,采用数据信息形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承诺到达的时间与此相同。

(2)签名认证:在传统合同中,手签名或加盖公章的行为有二种功能:一是表明合同各方的身份;二是表明受合法约束的意愿。但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签名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电子交易方式。因此,人们开始采用电子签名机制来相互证明身份。那么电子签名认证如何来确定其有效性,可根据新出台的《电子签名法》加以认定。

(3)必要时可以要求对合同等文件附加公证条件,通过公证程序,交易更具保障。

4.有效解决合同纠纷,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对因电子商务合同引起非涉及刑事方面纠纷我们提倡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诉诸法院,也可仲裁解决。但是在纠纷中,关于举证必须处理好,证据不好保存,也不便提取,所以也涉及到证据的审查效力。

(三)电子商务的法律监督机制的构建

电子商务涉及到数字化的管理,随着电子化水平的提高,诸多交易的无纸化必然给各项监管工作带来阻碍。如:企业不愿意自揭其短,内部缺少应有的协调和自我监管;网上银行的出现,在电子商务领域介入的时间短,使得对金融信用记录进行有效的监管显得相当重要;另外,电子商务活动中税收体系现正面临着挑战和冲击,是当前缺少必要监管的必然局势。为了充分缓和各方面的矛盾,对电子商务可实行“政府发起、统一管理、部门协调、自我监督、逐步社会化”的法律监督机制。

1.应对监督主体进行界定。具体包括政府对整个电子商务过程的规划和指导,商家企业的内部监管和互相制约,个体的自我监督及对相对人的监督,最终,实行全社会的普遍监督。

2.对税收的监督。电子商务发展至今,税收“漏斗”问题日益严重,避税、漏税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在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征收管理工作由于电子化交易存在着空间的虚拟性而难于有效开展,导致税收制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破坏。目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制度各不相同。美国对电子商务实行全面免税制度:禁止联邦和州政府对Internet访问征新税,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暂缓征税,对任何形式的电子商务不再增加新税。欧盟则采用“清晰与中性的税收”制度,对在Internet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增值税,不征额外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的涉税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我国应对电子商务的税制建设持积极主动态度。国家税务局提出的电子商务税制“六原则”应是大体适应近中期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要求和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利益的税制框架[8]。现在需要加紧做的,是按照这一框架要求制定出具体独立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和实施细则。

3.从法律上对技术加以监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模式的不断更新,建立完善的电子技术监督法律机制势在必行,技术监督部门在行使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应定期对新技术开展试点运行,确保可行性。另外,通过制定有关技术方面的法律规范,使更有效地对电子技术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按正确轨道健康发展。

五、各种机制的综合运用

了解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客观认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而提出各种相应的法律机制,并不意味着他们独立发挥作用,而应强调综合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合同机制、信用机制、监督机制都应以法律的调整为核心,从法律的角度加以有效配合,才能有的放矢,目的都是为了从总体上全方位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进行个案处理,应对问题的挑战提出对策,综合协调。另一方面,各种机制之间又是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一定的合同机制的构建、应以信用机制、监督机制加以保障,合同的管理才能得以更有效、更自觉地进行。

同时我们不排除其他行业在介入电子商务领域中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整、权衡利弊,所以,在构建和完善以上主要机制的基础上,也有必要创造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相关配套机制。首次,加快建设适应在传统产业和产品交易中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物流体系要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发展对传统经济运行方式和商品交易、流通模式带来的革命性改变趋势,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新的物流体系;其次,发展国际经贸合作,引进外资,加强国际合作,在配备科学立法的基础上,使我国的电子的商务与国际接轨,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发展的明朗前景有赖于构建一套统一的、完整的、配套的法律机制,并逐步完善起来。

注释:

①佚名:《电子商务教程》[EB/OL],建筑网络世界网,/maindoc/new/commerce/pxyd/

dzswpx/index1.htm,第一章第1页.

②佚名:《电子商务的优势》[EB/OL],中国营销在线—营销文坛,/happy/jianwang

010.htm,2004年9月4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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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Z],北京: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8-28,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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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伟斌:《网高一尺,法高一尺》[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年第2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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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大洪:《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J],佛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03Vol.21No.1.

[7]汪牧青:《电子商务的交易风险与建立商业信用体系》[A],武汉:创思发展论坛,2003-1-21.

第7篇:对电子合同的理解范文

此次2012电子电路系列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经过了我校多级领导和专家学者的严谨指导,广大教员的积极参与,可谓集思广益,精心研讨,最终提出了此初步方案,形成了以下特点:

(一)基础理论为根本,思维培养为目标

电子电路系列课程是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中电路与系统等多个学科方向的核心基础课程,其最大的特点即为“基础性”。但基础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当前,半导体集成工艺的发展迅猛,但已趋极限,各种新工艺、新器件亟待研究,各类新的思维方式亟需提倡。鉴于这样一种背景,此次2012方案中,我们在参照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在09本科培养方案[3]和MIT电气工程与计算机科学系[4]等多所国内外著名高校课程设置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电子技术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对09方案中原有“微电子导论”课程内容进行整合更新,新增了“电子器件导论”这门限选课程,以使学生了解半导体及各种新型器件的基本工作原理、技术参数、主要应用领域和发展趋势,为将来从事科学装备的研制、应用和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课程前四章引入了对半导体器件物理、PN结和晶体二极管、双极型晶体管、MOS场效应管等内容的讲解,这些知识模块在原电路系列核心课程“电路分析基础”、“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高频电子线路”等课程中均有讲解,但内容分散,部分内容多门课程重复讲述。由于缺乏系统性,学生总无法很好地理解,建立正确的概念,现将这四章内容组成核心章节进行连续讲解,不但可以形成系统概念,而且通过统一对比可以让学生充分理解知识点,为后续电路课程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课程后四章从集成角度和MEMS(微电子机械系统)、生物芯片、量子器件、纳米电子器件等新型电子器件技术角度对课程进行了较深的拓展,具有很强的前沿性和启发性。总之,课程从“分立元件”到“集成器件”,从半导体工艺到新型工艺,形成了一张完整的底层器件MAP图,具有很好的系统性,从而可以更好的完善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的知识体系。

(二)着眼系统讲技术,围绕功能讲原理

2012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着眼系统讲技术、围绕功能讲原理、注重创新强实践”的总体指导思想,其中“着眼系统讲技术”在“射频电子线路”课程中得到了重要体现。该课程将结合典型的雷达系统或通信系统,按系统模块来组织教学,分章节讲解各模块中包含的技术,如:收发前端技术、频率变换技术、频率合成技术、高速AD/DA技术、数字调制解调技术、宽带高功率放大器;与这些技术相对应的模块或器件讲解包括:射频前端匹配电路、低噪放、混频器、锁相环、高速AD(DA)器件;与这些技术相对应的算法讲解包括:数字变频、数字滤波;与实际应用紧密相关的一些重要概念讲解包括:如噪声抑制、高稳定度时钟产生和分配、同步、频率基准等。从内容安排不难看出,“射频电子线路”课程经过这样的改革,不仅融合了原高频、微波、通信、信号等多方面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建立系统工程的概念,同时也可做到“学以致用”,知道这些知识模块可以用在哪些实际系统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工程素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掌握课程知识。

(三)教学实践相融合,能力培养为牵引

此次12方案制定过程中,特别突出了能力培养和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首先,对“电子线路基础”和“数字逻辑设计”等核心课程的实验进行单独设课,由原来与理论课程捆绑分离成两门课程,且实验内容由先期的“基础型”、“验证型”转变到“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及大型设计与制作,以期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其次,增设了“电子设计与制作”课程,鼓励全校学有余力、对电子技术很感兴趣的同学选修该门课程,以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和工程创新能力。此次实验教学改革,我们在强调学生参与的同时,也摒弃了教师在实验教学中仅仅充当“管理员”的陈旧印象,加大了教师在实验环节的指导作用,具体体现在“现代电子器件与应用电路”选修课程的增设上。该课程结合现代传感器、功率输出、强电输出等器件,分专题重点讲解多种实用性非常强的电子电路和接口电路的工作原理与具体电路,内容涉及信号处理、通信和电子等多学科,与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科研背景和实际装备研制结合非常紧密,为学生架构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程实践的有力桥梁,突显了教师在实验教学中的指导地位。

二、方案实施建议

此次2012方案的改革思路好,力度大,但如果不能有效实施,无非是“纸上谈兵”而已。下面提出以下几点实施建议:

(一)积极合理安排课程,确保系列课程的体系性

此次2012电子电路系列培养方案最大特点是体系性相当强,体现在理论由基础到核心,实验由基本到综合,层层深入,环环相扣,因而课程安排方面不能有一丝疏漏,而且部分课程的并行性被加强,如大一选修“电子器件导论”课程后,“电子线路基础”和“数字逻辑电路”课程可在大二同一学期进行开设,这不但可使同学们尽早掌握基础知识体系,而且两门课程同时学习,对比增强,有助于对课程内容的深入理解,因而在课程编排时可充分考虑课程的总体体系性,并行实施。

(二)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分离,确保实践课程的独立

有效2012电子电路系列培养方案中部分核心基础课程的实验教学由09方案的嵌入理论课程中实施变为单独设课,不但实验课时大幅增加,相对集中,而且实验的综合性大大增强,实验内容设置取材于平时的科研任务和历届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试题,实验平台也由MSI芯片集成向EDA、单片机、嵌入式系统等前沿专业设计平台过渡,这就要求实践教学管理严谨有序,保障有力,能切实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设计资源和强大的设计工具,真正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有利条件。

(三)大胆改革课程评价机制,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在09方案中,系列课程中各主干课程的考核仍以理论考试为主,部分课程虽加强了实验考核的比例,并规定实验课程不合格整门考试即不合格[5],但在具体操作时基本流于形式。12方案中,我们拟对各门课程的考核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加大研讨和平时表现的分值比,尤其对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我们将按照“项目式管理”的方式,依据项目选题、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总结等环节依次计分,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切实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科研作风和高超扎实的科研技能。

三、结束语

第8篇:对电子合同的理解范文

关 键 词:电絮凝-微滤技术水处理 研究

中图分类号:TK223.5文献标识码: A

前 言

微滤能有效去除水中大分子物质,具有能耗低、无二次污染、分离效率高等特点,在水处理领域得到了有效发展。但是在实用过程中造成的膜孔堵塞,导致通量降低是限制膜技术大规模应用的瓶颈。

电絮凝技术是利用牺牲阳极,在外加电场作用下电解生成大量的Fe2+、Fe3+或Al3+,Fe2+、Fe3+或Al3+在水中易形成氢氧化物沉淀,并聚合形成胶体,通过吸附、离子交换等作用去除水中的污染物。与其他水处理工艺相比,电絮凝技术阴极可以析出氢气具有浮选作用,不需要添加任何化学药剂,污泥产量少,易于控制等特点,受到了众多学者的青睐。

近年来,为了克服微滤膜过滤过程中引起的膜污染,通量减小等问题,充分利用电絮凝技术的优点,将电絮技术与凝微滤技术联合起来应用于水处理领域,不仅减小膜污染,而且降低了水处理成本,扩大了在贫困地区的实用范围。

1电絮凝-微滤工艺对水中有机物的去除机理

电絮凝联合工艺对水中有机物的作用机理主要有压缩双电层、电性中和作用、吸附架桥作用、沉淀物网捕作用、氧化还原作用[5]等几种机理共同作用的。

1.1 压缩双电层机理

压缩双电层是指在胶体分散系中投加能产生高价反离子的活性电解质,通过增大溶液中的反离子强度来减小扩散层厚度,从而使ζ电位降低的过程。在电絮凝过程中,随着反应的进行,阳极逐步溶解,Al3+或Fe3+逐渐增多,通过一系列反应生成羟基化合物及氢氧化物凝胶越来越多。溶液中反离子浓度的增加,导致交替扩散层厚度减少,由于扩散层减薄,颗粒相碰撞时距离减少,相互间的吸引力变大。颗粒间的排斥力与吸引力的合力由斥力为主变为以引力为主。当ζ电位达到临界电位时,胶体就会失去原有的稳定性,胶体就可以相互凝聚。

1.2 电性中和作用

阳极电解产生的Al3+或Fe3+,在一定条件下能电离和水解,变成各种络离子,如[Al(H2O)6]3+、[A1(OH)(H2O)5]2+、[A12(OH)2(H2O)8]4+和[A13(OH)5(H2O)9]4+等。这些络离子不但能压缩双电层,而且能够通过胶核的反离子层进入固液界面,并中和电位离子所带电荷,使ψ电位降低,ζ电位也随之减小,静电斥力也相应减少,从而增大了胶体与溶液中其他颗粒的碰撞几率,达到胶粒的脱稳和凝聚,这就是电性中和。

1.3 吸附架桥作用

通过电离与水解作用形成的水溶性链状高分子聚合物并具有能与胶粒和细微悬浮物发生吸附的活性部位,那么它就能通过静电引力、范德华引力和氢键力等,将微粒搭桥联结为一个个絮凝体(俗称矾花)。这种作用就称为吸附桥联。聚合物的链状分子在其中起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这种网状结构的表面积很大,吸附能力很强,能够吸附粘土、有机物、细菌甚至溶解物质。许多学者认为,吸附架桥作用是由于高分子絮凝剂分子链上的活性基团与胶体颗粒表面氢键结合,也有通过静电引力、范德华力、离子键和配位键的结合来解释其吸附架桥作用(胡承志,2003)"汤鸿霄(1990)曾指出,一定程度的胶体脱稳是铝离子产生吸附架桥作用的前提,而且吸附架桥絮凝的本质是不同相的絮凝。

1.4沉淀物的网捕机理

在电解反应过程中,Al3+或Fe3+经水解缩聚可以生成多轻基络合物和氢氧化物的絮体。水中的胶粒可被这些沉淀物在形成时所网捕。由于络合物具有链状结构,可以网捕、卷扫溶液中的细小胶粒,结合成新的絮凝物,达到共沉淀的效果。

1.5 氧化还原作用

在电流作用下,原水中的部分有机物可被氧化为低分子有机物,甚至直接被氧化为CO2和H2O。同时,阴极产生的新生态氢还原能力很强,可与污染水中的有机物发生还原反应,从而使污染物得到降解。

2电絮凝技术在水处理技术的应用

电絮凝技术在水的深度处理及给水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近几年电絮凝技术与其他装置的联合应用也日趋广泛。孙磊等人将电絮凝装置与两级序批式膜生物反应器联合应用,通过对好氧颗粒污泥和非完全状态的好氧颗粒污泥从化学、生物、物理条件对比发现,非完全状态的好氧颗粒污泥系统对操作条件的要求更低,同时具备良好的沉降性能和除磷效果。张万友等[11]人将电絮凝技术与动态膜技术相结合,不仅降低了膜组件的造价,而且膜通量清洗后通量恢复明显。在原水PH值为6,电场强度为 6V/cm,极间距为 10mm 情况下,能快速形成动态膜,且COD Mn的去除率超过70%,UV254去除率可达到 90%以上;李静波等人利用双铝电极电絮凝-微滤法去除饮用水中细菌的实验研究表明:在电流密度为15.8A/m2,极板间距为10mm,PH值在酸性环境下杀菌效果显著。

2.1对有机物的去除效果

电絮凝-微滤应用工艺主要用来去除水中的有机物,结果见表1

通直流电之后,阳极失电子以Al3+的形式进入溶液中,经过一系列的水解络合反应形成氢氧化物絮体,氢氧化物絮体与水中有机物通过吸附、卷扫作用相结合去除水中大部分的有机物。

2.2对细菌的去除效果

电絮凝联合工艺对水中细菌能够良好的去除,是多种机理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分析其机理为,首先溶解在水中的Al3+在电解作用下生成一系列的多羟基络合产物。这些络合产物通过范德华力、氢键、化学和物理吸附作用等吸附水中的细菌。同时形成的铝的氢氧化物絮体有很大的比表面积在吸附水中胶体、悬浮物的同时捕获水中的细菌。其次,在电场作用下,水发生电解反应:H2OH+OH -,产生的OH-在直流电场作用下发生以下反应,4OH -O2+2H2O ,产生的O2 发生水解, 在阴极附近生成HO-2 , 随后又进一步分解为H2O2 等活性氧物质 。此外,水中还原态金属离子与H2O2相互作用使H2O2形成羟基自由基。细胞膜可被HO-2 、H2O2和OH 等活性物质破坏, 以致渗透至细胞内部把有机物的链状结构破坏, 同时破坏了生物细胞的离子通道, 细菌的生物场环境被破坏, 使细菌丧失了生存条件,不能在水中继续生存、繁殖, 从而达到杀菌的目的。在这些物质中,羟基自由基是最为活泼的基团, 可与活细胞中的任何分子, 如有机酸、糖、磷脂、核苷和氨基酸等发生反应, 而且反应速度很快。在阴极附近, 水中电离出的氢离子得电子被还原为氢气。还原生成的氢具有很强的还原性, 水中细菌的新陈代谢可被破坏,酶的活性被降低, 从而抑制了微生物的生长。

3电絮凝-微滤工艺去除效果的影响因素

3.1 电流密度

电流可以决定絮凝效率、气泡生成速率和大小,以及絮体的生成速率和形态。因此,它是影响电絮凝处理效果的重要因素。程宇婕等人考察了在不同的电流密度下对水中TOC、氨氮的去除效果。结果表明,相同时间下,随着电流密度的增加,TOC、氨氮的去除效率不断增加,且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但是当电流密度达到一定值后,TOC和氨氮的去除率增加缓慢。李静波等人通过改变电流密度探讨其对腐植酸的去除效果。在最佳电流密度3.17A·m-2时,水中腐植酸的去除效果可达100%。通过前人研究表明,水中有机物的去除效率随着电流密度的增加而增加,当达到一定电流密度时,电解会产生过量的Al3+或Fe3+,胶体表面电荷发生逆转,形成胶体排斥,破坏絮体,降低絮凝能力。

3.2 极板间距

极板间距越大,电流密度越小,有机物的去除时间也增大,降低了效率。极板间距越小,极板间电流密度越大,阳极板产生的Al3+或者Fe3+的量也相应增多,因此有效的促进了阳极的进一步溶解,溶液中生成的Al3+或者Fe3+大量水解,通过络合形成大量水解产物,水解产物的增加导致絮凝剂产量增大,使水中有机物及胶体絮凝效果更加明显。同时,阴极发生还原反应产生更多的氢气泡,氢气泡的增加能够有效的把溶液中絮体浮选出来,电解槽的电极溶蚀和电极工作表面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使反应进程被加速,增强了处理效果,提高能量的利用率;但极板间距过小,极板间电场分布的不匀性增强,易引起短路反应的发生。

3.3 PH值

在不同的PH值条件下,Al3+或Fe3+会有不同的络合产物,即不同的絮凝能力。Moshe Ben Sasson等人通过测定Fe3+在不同PH值条件下消耗能量的比率,得出在中性及偏酸性条件下,Fe2+很容易被氧化为Fe3+,降低了能量消耗比率。Neranga P.Gamage等人利用铝作为阳极板,考察了PH值对出水通量的影响,得出在中性和偏酸性环境下,铝的溶解度较大,且能产生大量的氢气泡,增加了出水通量。

结论

4.1电絮凝联合工艺的应用作用机理复杂,但主要包括压缩双电层、电性中和作用、吸附架桥作用、沉淀物网捕作用、氧化还原作用。

4.2电絮凝联合工艺对水中的有机物和细菌去除效果良好。

4.3电流密度、极板间距、PH值是影响电絮凝联合工艺的主要因素,各参数条件的优化直接决定着水中有机物的去除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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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雪峰,李建宏等. 微电解水处理器的杀菌作用研究[J]. 给水排水,2001,27(11):40-42.

11 郑荣梁. 自由基生物学(第一版)[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

12 何德文,李金香. 饮用水消毒技术的研究进展[J].干旱环境检测,1999,13(1):16-18.

13 程宇婕,冯启言.电絮凝-微滤技术应用于给水处理的实验研究[J]. 能源环境保护, 2008,22(4):28-31.

14 衣丽霞, 董景岗,项军.电絮凝法处理采油污水试验研究[J]. 盐业与化工, 2011:34-37.

第9篇:对电子合同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数字化;变电站;继电保护;适应性

智能电网建设的重要构成成分就是数字化变电站,数字化变电站对了变电站的自动化运行和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变革,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价值、技术价值。继电保护技术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网络通信对电子式互感器和二次回路的采纳。电子式互感器具有安全性高、测量精度高、频率响应范围宽、动态范围大等特点,因此其广泛使用可以使继电保护技术长期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1]。在数字化变电站中应用通信网络技术,有利于变电站过程层网络化的实现,达到信息共享。

一、继电保护对电子式互感器及通信网络的适应性

根据电子互感器工的作原理研究表明,可以将其分为有源式和无源式,体现出数字化变电站工程中应用形式的主要方法。基于Rogowski线圈原理和基于光学原理,是电子式互感器的工作原理的两种划分。此外,在电子式互感器工作中,数据采集传感器的准确性和实时性的判断,虽然IEC/60044-8标准中有一定的规定,但是不同厂家之间的原理制造工艺技术上会有所不同,这就使不同厂家之间制造的电子式互感器在处理延时和量程指标方面,有很多的不同。

(一)对测量延时的分析

在一个时间内,利用某录波器对2个厂家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测量的电流相量进行测量,经过一定的计算之后,保护接受的2个电流互感器测量结果延时之间差了0.5ms。但是要想达到减少和预防这类误差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严重损害的目的,就要求在进行工程应用之前对电子式互感器的测量延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检测其是否合格,另外还可根据其延时差异,增添设定的延时补偿系统在其保护装置中,这样可使其对不同的互感器之间的固有延时差异,能够进行一定的补偿工作来满足继电保护工作的需求。

图1 电子式电流互感器测量电流

(二)分析量程之间的差异

电子式互感器有一定标准的测量输出的范围,测量值超过这个范围时,会引起互感器+输出量程的上下限值出现变动,如图2所示,电流波形会呈现出“平顶”的情况。这时与之相对应的配合应用和不同厂家生产的电子式互感器,如果在测量范围上有不同情况出现,就会使其测量值比互感器量程要大,从而造成同一测量值输出的测量结果不一致,还会出现严重的差异化结果,能够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保护装置的功能,更严重的会给电流差动保护带来不准确的动作(见图1)。

二、继电保护对电子式互感器和通信网络的适应性分析

(一)继电保护对过程层网络的适应性

数字化变电站继电保护的影响因素与传统变电站影响因素不同。其影响因素除上面已谈到的互感器的适应性以外,还有过程网络影响因素。由于这些影响因素继电保护动作会不及时,为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对造成延时的因素进行改善。

1.保护装置采样的延时

对于采样数据,测量装置有一定的延时现象,解决此问题的主要方式更多地是进行软件优化。对测量装置采样算法进行改进,同步采样频率与发送数据的频率,减少频率不一致造成的数据采样延时问题。

2.网络的延时

针对网络延时,需改善过程层网络结构,提高网络内对设施的利用率,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其次进行设备升级,提高信息传递速率。针对过程层网络进行优化改善,努力减少网络延时的现象。

(二)继电保护对电子式互感器的适应性

针对电子互感器类型在当前数字化变电站中的不同用途和不同原理,影响不同类型的互感器的混合使用,其配合使用可能会产生数据差异。而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测量延时差异,电流互感器不同的测量标准,造成测量数据的时间误差,这就是测量延时差异。为了解决延时差异问题,保证不同设备能够配合使用,就需要在工作前对不同设备进行严格测量,在实际工作中将延时补偿考虑到数据处理过程中,可对该问题进行解决。

其次是量程差异,由于不同互感器的量程不同,就会在工作中出现某设备处于安全量程中而其他设备的测量数据超过量程的情况。

(三)数字化变电站继电保护及电子式互感器采样同步问题

传统变电站进行电气量测量时采用的是电磁式互感器,保护装置通过装置内的A/D对数据进行相应处理,数据延时很小,可以忽略。数字化变电站电子式互感器及网络设备的应用,导致数据采样传输延时增大。同时,各厂家电子式互感器、合并单元及网络接口等环节处理技术的差异,导致传送数据的时序特性的差异,采样延时不同。对于过程层组网方式,以太网传输延时的不确定性也是影响时序特性的重要因素。为消除数据不同步问题,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

1.站内钟法的统一

各个设备对计时的不统一是造成延时问题较多的主要原因,针对该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就是统一计时方法,这样就能解决不同型号设备的协同工作,以及系统内设备的统一工作。

2.同步标准的树立

将保护装置作为同步标准,电子互感器等其他设备已保护装置为同步标准,利用软件改进进行系统内统一,可以解决数据同步问题。

三、动态模拟测试数字化变电站继电保护的方案

当数字化变电站内设备可靠性达到要求时,系统内设备的同步工作就对继电保护适应性问题起到更大的决定作用。在上面已经讨论了影响系统内数据同步问题的因素,为更大的发挥各个设备的协调性,就需对继电保护进行动态模拟测试,保证模拟测试的针对性,以发挥模拟测试的作用。数字化保护动态模拟测试应既可用于测试评估数字化保护在特定电网环境中的应用性能,也可用于考核数字化保护在数字化变电站系统中的整体功能及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设计目标及应用要求,数字化保护测试方法至少应涵盖如下内容:

①对特定电网系统的数字化变电站系统,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进行模拟;

②对典型数字化变电站系统及典型组网方式进行模拟;

③模拟各种电气故障,测试数字化保护在系统出现故障时的性能;

④模拟测试电子式互感器及通信网络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测试数字化保护的运行性能。

四、结语

目前数字化变电站的建设已从理论研究转向了工程化,变电站运作中选用更加成熟的过程层组网技术,这些都对系统的可靠性起到了加强作用,降低了设备的运行维护成本。现阶段,数字化变电站的继电保护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是过程层网络结构的合理性、多间隔电子式互感器间的同步、数据传送的实时性等,因此应深入研究在继电保护中电子式互感器的有效应用,对数字化变电站的继电保护适应性起到提升作用,从而推动发展继电保护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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