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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与制作精选(九篇)

广播影视与制作

第1篇: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战略;广播影视创新;受众;品牌经营

中华民族必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先进文化就是最先进的生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应首先从广播影视业上取得突破,广播影视业在文化产业中处于龙头地位。当前中国广播影视业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方式和文化生活的重要构成的时候,探讨中国广播影视业现状与未来发展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促进中国广播影视业长远发展,必须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广播影视运作模式。

一、从战略角度思考中国广播影视业发展问题

文化产业内涵十分丰富,涉及范围十分宽广,优先发展广播影视业将会带动我国整个文化产业的迅速崛起。我国应采用多种方法积极支持优秀国产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支持国产广播影视业发展,增强国产广播影视业市场竞争力,当今高新技术迅速发展,中国广播影视业要尽快地适应市场,必须尽快学习、掌握市场规律和艺术规律,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广播影视是特殊产业,既要遵循艺术规律,又要遵循产业规律。将广播影视作品的文化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统一于广播影视市场之中,以广播影视业的发展来不断巩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关注中国广播影视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全面综合而又能够切实解决中国广播影视业发展问题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真正反映中国广播影视业可持续发展实践要求和客观规律,最终形成促进、推动中国广播影视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新型战略。要从战略角度思考中国广播影视业发展问题,重视广播影视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广播影视业长远发展。在广播影视业整体推进改革的大框架下,深化中国广播影视业改革,把中国广播影视业建设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关注受众群体,进行品牌塑造,品牌精品路线

国内广播影视公司必须找准公司的战略定位,打造秉承民族传统的中国时尚广播影视精品。坚持弘扬先进文化,面向市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研究和制定广播影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振兴民族广播影视事业。关注受众群体,真正体现中国广播影视的大众文化特征。在传播学概念中,受众是指一切大众传媒的接受对象,如电影电视的观众、广播的听众、报纸的读者。基于时代背景受众在因特网时代作用和地位发生改变。在新的时代信息渠道繁多,自身素质提高使受众对待传播的选择性更强,主体功能明显增强。大众传媒受众的接受能力决定了广播影视作品所表达内容获得的认同程度。广播影视作品创作须以研究受众需求为基点,根据受众的要求不断产生新的、具有符合时代特征、中国民族化广播影视品牌作品。

品牌形象定位是品牌塑造的前提和品牌规划的目标,品牌塑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有一定的规划,要与营销策略相结合,将民族文化打造成广播影视世界品牌发展战略;面向国际市场培育广播影视作品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发展壮大本土市场,坚持广播影视品牌战略下的精品路线。

三、拓新作品,内容、形式研究和制定广播影视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创新是广播影视业不断取得进步的动力和灵魂。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为重点,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和制定广播影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中国广播影视事业不断发展。

广播影视作品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拓展创新,注入了鲜活的动力,正确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反映广播影视艺术发展主流,传达时代精神,不断吸纳世界广播影视文化的先进成果,不断扩大国产广播影视作品的影响,要使国产广播影视作品不仅在国龋而且在国际上更具影响力。广播影视业需建立多元化广播影视作品创作机制。在创作思想上,弘扬主旋律,拓宽题材领域,增强精品意识,积累人才和经验;进一步增强广播影视业实力。广播影视创作要进一步适应形势,面向市场,不断创新,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

四、以人为本,构建合理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战略体系

广播影视业加快发展的最大潜力在于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和途径大力培养和用好现有人才,继续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培育高素质和高技能的人才队伍;培养高素质的广播影视业复合型人才,努力建立广播影视人才培养平台,增强竞争实力。广播影视人才能力的培养应该重点加强艺术想象力、高新技术制作能力、市场运作能力的提高,应该通过培养、聚集和效能发挥等手段,大力开发广播影视人才,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构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广播影视业人才培养平台,建立符合广播影视媒体特点的员工素质模型,打造实用型广播影视人才基地。在人才选拔、使用、培育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以人为本,做好人才培养管理和队伍建设。广播影视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广播影视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性选择,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是电视媒体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储备。

五、加强市场运作,建立广播影视集团多元化业务结构,完善扩大广播影视产品产业链发展

随着广播影视产业的日益规模化、集约化和精细化,中国广播影视业需建立整合营销传播理念,对自己的品牌进行立体传播和提升。广播影视业是一个综合性特别强的产业链,包括文学、表演、导演、广告、放映、发行等等许多方面,发展广播影视业将会带动我国整个文化产业的迅速崛起。加强市场运作,建立广播影视产业集团多元化业务结构,延伸广播影视产业链,完善扩大广播影视产品产业链发展,构建与营销的全方位、多样化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与更新。大力发展以广播影视制作为中心,以创作为先导的广播影视特色产业,开展广泛深入的区域合作,促进广播影视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让中国的文化走向世界。

第2篇: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课税,贯彻税收公平的优势,因此,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理顺经济关系,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体现税收公平原则。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展开,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广播影视服务业各链条的税负的不同影响,从公平性的视角进行了探讨,并从各主体角度提出了优化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广播影视服务业;产业链 税负;公平

0 引言

自2013年8 月 1 日起,广播影视服务业将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一次性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推开。营业税制下,广播影视服务业中的“制作、发行”服务按照“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播映”属于“文化体育业”的范畴,实行3%的营业税率。“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对于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征收3%的增值税,不能进行抵扣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广播影视服务业实行6%的增值税率,实行抵扣纳税。

1 广播影视服务业各链条的区分

广播影视服务业的产业链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等三个环节。

(1)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指进行专题、专栏、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

(2)广播影视节目发行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发行服务,指以分账、买断、委托和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以及体育赛事等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广播影视节目发行服务。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的业务活动。

2 “营改增”对广播影视服务业的税负的影响

对于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发行、播映服务的企业来说,“营改增”对其税负的影响要视其在产业链中所处的环节具体分析。

对于产业链上游的制作方、发行方而言,“营改增”前,制作发行按5%计征营业税。“营改增”后适用6%的税率,增值税税率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相差不大,税负主要取决于进项抵扣。

由于影视制作企业大多是属于“轻资产”类型的企业,其突出特点是资本有机构成低,人工成本高企,演职人员劳务费加起来要占总成本的60%~70%,而这部分成本无法计入进项抵扣。其他项目,诸如电视剧制作中的录音、剪辑和特效等,以及付给作家的剧本创作费,一方面是占成本比重较少,另一方面无法取得对方开具的进项发票。这些都会阻碍企业税负下降。

3 对广播影视播映方税负的影响

3.1 电影院

作为电影产业链的最后一环,对播映方(影院)来说,“营改增”后,企业税率从 3%的营业税变为 6%的增值税,税率上升了 3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作为企业主要成本的人工费用不允许抵扣;设备成本虽然允许抵扣进项,但企业一般暂时没有更新计划。此外,占电影院收入13%~15%的房租支出和上缴的电影基金都无法抵扣。因此,“营改增”后放映企业税负会有明显的增加。

3.2 电视台和电台

同样作为广播影视服务业的下游播放行业,电视台的境遇与电影院相比则完全不同。由于其上游的电视剧制作、发行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今后电视台购进影视剧将获得6%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这将明显降低其引进电视剧的成本。国家将广播影视服务全产业纳入“营改增”以后,企业节目制作、播映权采购与播映环节的链条全部打通,广播电视台的播出成本将可以比较全面得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压力大为减轻。

4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服务业税负的公平性分析

从上述关于“营改增”对广播影视服务业“营改增”后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税负略有下降,电影院的税负略有上升。广播电视行业由于上下游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成本能够取得进项税额发票,因此,总体税负与营业税持平。与广播电视行业相比,电影行业的税负要比广播电视行业的税负更重一些,电影院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原来缴纳营业税时税率是3%。同时,占电影院票房收入13%~15%的房租支出和上缴的电影基金都无法抵扣。从整体来说,“营改增”使电影行业的全产业链税负增加。

5 “营改增”下广播影视服务企业降低税负的建议

5.1 政策层面

(1)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应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使广播影视服务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比如电影拍摄经常要去外景地,很多费用是不能抵扣的;电视剧、电影制作环节很大一部分费用来自演员片酬,这部分也不能抵扣。如果这些进项税能获得抵扣,则企业税负将大为减轻。

(2)给予更多税收优惠。现行试点办法对于影视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基金和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不允许抵扣的办法,这样可能造成这些收费比增值税税额更大的局面,因此可以考虑对这些收费给予抵扣的优惠。此外,可以考虑设立补贴基金的方式帮助影视企业度过适应期,或给予影视企业更低的优惠税率。

5.2 企业层面

(1)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广播影视服务企业应对“营改增”带给企业在盈利、税负、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明确“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针对企业税负的增加,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进行税收筹划,改善经营管理,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负。

(2)提高专业化程度,制播分离。广播影视服务企业应进一步细化分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专业化程度,其中电视剧和电影制片企业可以将舞美、道具、化妆等业务外包以获得更多抵扣项;电视台可以通过将制播分离、业务外包等措施获得更多的抵扣项,这样同时也能促进广播影视作品质量显著提高。

6 结语

总的来说,广播影视业纳入“营改增”后对该行业整体来说是个利好,规范化了整个行业的运作,有利于行业整体升级,分工细化,结构调整。实施“营改增”后,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抵扣税款,企业就可以将自己并不专业的环节外包出去,让更有条件的企业去做,有助于产业和企业做大、做强、做专。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梁俊娇.广播影视业“营改增”效应评估[J].税务研究,2014-01-01

[3]陈青.论“营改增”政策对广播影视产业的影响[J].经济师,2014-02-05

[4]史晓龙.广播影视“营改增”:位置不同,感受不同[N].中国税务报,2013-07-12 (B01).

第3篇: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

一、我××科学发展广播电影电视成绩显著

我局党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继承改革创新,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努力确保安全播出,加快事业产业发展,依法加强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舆论引导能力和宣传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近几年来,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舆论导向正确;加强节目监管;加强境外电视监管;积极实施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积极加强对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管理。

二是坚持以民为本,稳步推进广电事业建设,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初见雏形。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扎实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顺利完成我××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任务;加强有线广播电视的管理,完成全××有线电视传输光纤联网,有线电视用户超过1000万户;稳步开展全××有线数字电视转换工作。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管理和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在每年100多宗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我局依法履行了政府职能。

四是坚持安全第一,构建广播电视传输与播出安全保障体系,圆满完成各项安全播出任务。我局组织构建××、市、县三级技防、人防、联防有机结合的安全播出工作保障体系,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有力地保证了卫星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五是坚持科学管理,稳步推进产业发展,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管办分离以来,我局党组以服务基层、服务人民为宗旨,在全面促进我××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同时,大力推进我××广电产业发展。目前,我××民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数量增长迅速,全××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六是坚持团结奋进,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集体。我局党组坚持勤政廉政,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工作成效显著提高,领导班子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

七是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系统人才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我局紧密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通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培养工作。目前,全××广播电视从业人员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2.48%,本科及大专学历的占57.2%,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40.32%,高学历人才占的比例逐年提高。

八是坚持清正廉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局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

九是坚持以和为贵,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和要求,扎实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机关作风明显改善。一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二从等待服务向上门服务转变,三从实地办事向网络办公转变,促进了各级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找准我××广播影视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局党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党组成员深入基层、深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共召开座谈会25场,参与人数260多人次,发放调表问卷200份,发出征求意见表120份。征求意见建议73条,吸收意见建议68条。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局党组进行了逐条梳理、深入研究,并提出初步整改措施。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广播影视科学发展的思想认识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不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思路和办法措施不多;理解不全面,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不能很好地处理广播影视双重属性、双重效益的关系;动力不充足,缺乏紧迫感,存在“等、靠、要”思想。

二是“三贴近”原则有待加强。“三贴近”原则是科学发展观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基本途径。我们没有从思想认识、政策宣传、体制机制、工作措施等方面真正把“三贴近”原则落到实处,集中表现为广播电视宣传的内容、形式、手段创新不够。

三是广播影视精品不多,影响力不足。近年来,由于体制机制问题,播出机构内部员工缺乏创新激情,节目创作和生产积极性不高,××广播影视整体实力在全国的影响力日趋下降,缺乏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品牌作品和品牌栏目,不仅与我××经济社会的综合实力不相称,也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广电法制建设滞后,现有法规政策不完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修订完善的任务比较紧迫。

五是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中心城市广播影视网络化、数字化程度较高,但欠发达地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偏远山区村村通、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的任务压力仍然很大,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难以保障,也给宣传思想工作落实带来难度。

六是影响广播影视科学发展的体制问题突出。2004年××广电局与南方广电传媒集团分设后,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不顺,政令不通,机制不活,执行不力,管办的矛盾日益明显,出现低效率和不到位的情况。

七是地方管理不到位,舆论导向和安全播出隐患突出。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一后,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存在履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职能的困难,对“村村通”、无线覆盖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更是无法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很大程度上给××局带来压力。

八是技术监管手段落后,与新媒体发展迅速矛盾突出。对新媒体传播内容的监管,目前尚无法规条文可资借鉴,传统广电监管的手段也显得明显不足。如何开展对新媒体的安全监控、质量监测、内容监管,是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现实问题。

九是全××有线传输网络分散经营,发展后劲不足。目前,全××有线广播电视××网、广州网和深圳网以及各市县网络呈现“三强鼎立、群弱并存、各自为政”格局,全××网络整合、重组困难巨大,与加强安全播出、实现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不适应。

十是高尖端人才缺乏,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随着广电事业产业的迅速扩张和发展,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人员对广电新业务、新发展、新问题缺乏足够的应对方法和手段,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队伍教育和培训工作都有待提高,需要行业领军人物。

十一是机关工作作风有待转变。有的同志工作中因循守旧,不善创新;有的大局意识不强,搞本位主义;有的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有的群众观点不强,服务意识淡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够。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通过学习调研,局领导班子认为,制约我××广播影视科学发展的有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客观原因主要是,广播影视处在发展变革的历史新阶段,体制环境、技术基础、文化条件和国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主观因素主要有:

一是解放思想、把握规律不够。主要是总体深入学习不够,有时精力主要集中在紧急工作、突击任务上,用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研究解决问题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更新。

二是思维陈旧、解决问题不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遇到新事物往往会考虑如何加强管制而不是加强引导和支持,采用法律手段处理新问题还未能很好形成习惯;二是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还不能很好区分对待,有时候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三是对广播电视业政事、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识不够,预案不足,以至于在改革探索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方向模糊,手足无措。

三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我们坚持的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有时注重于强调全局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在工作中的人文关怀不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执行。

四是统筹兼顾、全面协调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在片面强调把握正确导向、发展公益性事业,相对弱化经营性产业发展或片面强调发展经营性产业,影响和弱化新闻宣传的现象。对广播影视城市农村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广播影视与相关行业的沟通协作不够。

五是作风建设不力、工作落实不够。在实践中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力的现象,有时还比较突出。有的工作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和具体的工作措施;有的工作没有及时总结,查找原因;有的工作缺乏检查、考核,没有取得工作实效。

四、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和举措

局党组认为,解决我××广播影视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系统地加以解决。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广播影视发展观念,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抓住制约广播影视发展的深层次矛盾,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有力地提升我××广播影视综合实力。目标要求是: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广播影视事业的各项工作中去,把全××广电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为把我××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提供强大的思想文化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具体要落实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坚持管理创新、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我们要加强新闻宣传规律、信息传播规律的研究,把握全球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共突发事件广播影视媒体应对处置规律,社会舆论形成发展及传播引导规律。研究、探索广播影视监管的新方法、新路子、新经验。

在加强境外电视监管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境外电视监管实施细则,探索加强境外电视管理的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地文广新局的职责,协调好市局与当地台及所属县局、台的关系;加强与境外电视播出机构的协调沟通,积极做好境外电视节目内容导向的引导工作。

在抵制广播电视节目低俗之风工作方面,要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监管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节目监管标准,让执法人员容易操作,也让制播人员容易把握。进一步完善全××广播电视监听监看系统和广播电视节目通报机制。

在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工作方面,要重点探索××级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的规律和加强内容监管的办法,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二)加强调研、理顺体制、创新机制。

一是深入开展体制调研,查找体制障碍和机制症结所在,为国家总局和××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加快推进电台电视台等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创新,按照中央和××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具体标准,实行分类改革。三是全面推进××电视台和南方电视台频道制改革,努力将××卫视打造成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强势综合类卫星电视频道,并逐步打造一批在全××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频道。四是推进各级电台电视台实行宣传经营两分开,积极实施制播分离改革。

(三)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着力解决全××城乡广播电视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一是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建设。积极创造条件,继续推进和完善乡镇广播电视运行和管理体制,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工作站的垂直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二是继续推进全××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和村村通工程建设。三是组建全××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公共服务中心。四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全面实现无线覆盖。五是认真研究农村电影市场的发展规律,创造农村电影运作新机制和经营新模式,在完成我××公益放映目标上有大突破。

(四)引导、繁荣广播影视文艺创作。

一是大力实施精品工程,努力多出“三性”统一的优秀作品。二是紧紧围绕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着力推出一批重点优秀作品。三是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和农村、少儿、本××地方等题材广播影视作品创作生产,加强纪录片创作生产。

(五)积极“走出去”、加强广播影视对外工作。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构建国际传播新体系的部署,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为补充,境外落地与对外交流相互促进,“借船出海”与涉外管理相互协调,政府推动和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实施,依靠上星频道和沿海优势,大力推进全××广播电视对外工作。

(六)引导运用高新技术、发展影视新媒体。

一是加快传输覆盖网络的数字化,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和数字化发展和数字家庭建设,重点加强业务开发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网络改造的融资可行性研究,配合总局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发展。二是继续提高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水平,重点引导电台电视台推进机制创新。三是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新媒体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电台电视台加快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四是进一步加快电影数字化进程,推动城市数字影院建设。

(七)加强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

一是注重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班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摆正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二是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班子,把广播影视工作置身于思想文化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建设、推进社会进步的高度来研究和谋划,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和谐型班子,进一步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各项具体制度和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程序,做到用制度规范施政行为,用程序保证职责履行。四是保持优良的作风,建设务实型班子,在“求真”和“务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造力。五是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建设廉洁型班子,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4篇: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

伴随着

一、现状考察:人才•业务•节目

内地与港澳台由于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差异以及相互之间关系等各种因素影响,两岸四地广播电视发展速度和模式不尽相同,但广播电视业界一直存在着广泛的接触、交流、竞争与合作。近十年来,在产业化数字化“两个轮子”的驱动下,两岸四地广播电视的合作领域更加广阔,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同时合作的方式日趋多样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节目互换播出

随着数字电视的迅速发展,广播电视的传播渠道大增。进入新世纪以来,香港电视节目供应出现了很大的缺口。过去丰富多彩的香港本土节目已不能满足观众需求,香港免费电视的自制节目只占34.2%,付费电视仅占17.6%,大量的电视节目依靠外购。如香港tvb购买中央电视台的《大国崛起》,进行重新包装并配上粤语播出。台湾是当今世界电视频道最密集的地区之一,现有140多个电视频道,对节目的需求非常大,囿于台湾当局的限制,两岸之间的节目交流与合作还比较少。

2、联合制作节目

近年来,两岸四地频繁的经贸文化往来也吸引了港澳台众多传媒,从而激活了两岸四地广电节目制作的合作。如中秋晚会《天涯共此时》、周播节目《互动星期天》、大型直播节目《海峡西岸行》,特别节目《千里走青藏》、“海峡两岸记者草原行联合采访活动”等聚集了两岸四地众多广播电视媒体,合作规模不断扩大规格不断提高,范围从文娱节目拓展到新闻报道。20年来,两岸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专题类节目500多部。为了加强联系和便于合作,不少港台传媒陆续在大陆设立记者站、制作公司、办事处等常设机构,如凤凰卫视就把制作基地设在北京和深圳,香港电视制作公司干脆把制作基地设在广东电视台对面的亚洲国际酒店。

3、从业人员交往

两岸四地广播电视从业人员之间往来与合作日趋渐频繁,最为集中的是香港的凤凰卫视和澳门的澳亚卫视。受迫于岛内市场的萎缩,越来越多的台湾影视人纷纷选择大陆市场。据国家广电总局统计,每年台湾主创人员参与大陆剧拍摄的有300至400人次。从1987年台湾摄制组来大陆拍摄专题片《八千里路云和月》至今20年来,台湾的广播影视导演、编剧、演员、摄影师等从业人员4000多人次受邀参加大陆影视剧、综艺晚会和专题节目的制作演出。共同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广播影视节(展)活动200多场次;台湾业内人员前来大陆参观访问、制作节目、洽谈业务上万人次。[1]

4、广电业务交流

近年来,两岸四地广播电视业务交流也十分密切,相互之间的互访、研讨会( 论坛 )、广播影视节(展)活动都十分频繁。2005年9月台湾“两岸科技交流访问团”抵达祖国大陆,访问除了讨论两岸广播和电视的内容合作市场开发问题外,还将与大陆政府及科技界就两岸的数字电视、iptv等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交换意见,商讨合作发展计划。2006年9月19日,海峡两岸广播事业交流研讨会在台北举行。2007年6月,为呈现两岸三地及海外华语主持人的风采,团结全球华语主持人、推进华语节目走向世界,第十三届上海电视节推出特别活动《华语强音——新娱乐华语主持人盛典》。

目前,两岸四地广播电视合作已拓展到节目互换播出、从业人员往来、广电业务交流和联合制作等各个领域,但要合作推向更高的阶段,实现“资源共享、创新共荣”的理想,还须各方本着“前瞻、全局、务实、互利”的原则,开辟合作新路径,创造合作新模式。

二、路径创新:从建立渠道到建构平台

两岸四地广播电视之间经过长期的接触和了解,逐步建立了各种合作渠道,从业务交流到节目合作,从相互渗透到合法落地,逐渐形成了“借船出海”的合作路径。“借船出海”有两大优点:一是节省资金,二是有利于本土化传播。“借船出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与对方媒体的合作,建立在对方落地传播渠道;一种是各方通过合办公司和合办活动,搭建一个媒体运营和内容供应的合作平台。

1、根据对方需求,建立传播渠道

十多年来,通过“请进去,走出去”,粤港广播电视形成了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局面。目前,已有9个境外电视频道(包括香港无线、亚视四个频道,凤凰、华娱、星空、mtv及澳亚卫视)在广东境内合法落地,进入新世纪,内地电视频道也逐步进入了港澳地区的有线电视网、卫星直播电视和宽带网。目前进入香港的内地电视频道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中央电视台系列频道,二是部分省市电视频道,三是香港与内地合作打造的播出平台,如神州新闻台、点心卫视等。

针对台湾当局设置的障碍,大陆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对策,“化整为零、借船出海、分散入岛”,大力开展与岛内媒体的合作,实现一种间接的落地。通过与境外媒体的合作,让内地广播电视节目或合办节目逐渐进入港澳台市场。海峡卫视在与境外媒体的合作方面是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来拓展合作的领域和范围,除了与tvbs、凤凰卫视、香港亚洲电视台等华语媒体有合作关系外,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海峡卫视与台湾东森在新闻资源、时间资源、节目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优势等方面可以进行共享、优化和合理配置,从而增强了两岸媒体的竞争力,形成一种双赢的合作。

然而,这种通过建立传播渠道进入对方市场的作法,仍然面临 政治 、经济和文化诸方面的制约,客观上是加剧各方播出市场的竞争。当然,适度有序的竞争也会促进合作是以发展。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和传媒规制的原因使这种方式容易遭受抗拒。笔者认为现阶段在节目生产与流通方面搭建合作平台更加现实可行。

2、实现优势互补,搭建制作平台

海外很多观众对中国的了解往往来自影视剧,文化的传播是通过作品潜移默化来实现的。近些年国产剧的海外销售在走下坡路,这是让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我国传统的影视生产体系所决定的,重创作轻市场、先生产后发行,而当今好莱坞电影公司都是发行公司,面向全球,以销定产。二是我国影视从业者总是认为国内市场很大,能在这块大蛋糕中切一点就可以了。“制作商瞄准的都是自己那一亩三分地,够吃了就行。”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铁佛说出大实话。“从创作源头就没有考虑过海外市场,那怎么可能卖得出去?”如何更好地了解、把握和进军海外市场?与港台广播影视制作业展开更密切的合作是关键的一环。“合拍的着眼点,应该放在海外市场。”央视下属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张子扬副主任明确地提出:“两岸三地合作,现在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大家应该强强联合,即整合各自最优秀的那部分资源,创作出能够传递‘大中华文化’的作品,以此开拓亚洲市场,与日韩展开争夺。”[2]

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广电总局又推出两项影视产业惠台政策: 一,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二,广电总局将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这些政策为两岸四地合拍影视节目和港台影视从业人员合作搭建了一个很大的平台,必将为做大做强

3、面向海外市场,构建交易平台

但是,目前这种合作仍然受制于各自分割的市场,因此我们的视野应该更开阔一些。对此,赵玉明教授指出:“

相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的开放和内容生产的合作,两岸四地更应该考虑加强华语广播电视节目流通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众所周知,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已逾百届,为中国 经济 贸易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笔者认为应该“以全球市场为范围,构建一个常规性国际性的影视节目交易平台,打造一个中国影视产品进出口‘广交会’。”[4]广东曾举办过一个短暂的华语电视周,当今构建一个长期有效的华语广播影视交易平台已是大势所需。

三、模式创新:从项目合作到产业开发

当今广播电视 发展 已进入了全球化产业化数字化的转型期,两岸四地广播电视都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如何通过创新在产业升级中完成漂亮的转身,加强区域性合作或许是一个好的机遇。近年来,两岸四地广播电视合作开始进入经营层面。具有台商背景的北京环球七福广告公司承包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三套节目并改名为“ 音乐 之声”, 环球七福对其进行整体包装和运作。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音乐之声”已发展为全国广播知名品牌。2006年12月,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共同投资成立“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 台湾 东森媒体集团派驻精英管理团队倾力加盟,三大巨头携手领跑国内电视购物业。但这种合作模式还基本上是以项目合作为主,如要做大做强广电产业还需要变零敲碎打的项目合作为合资合营的产业开发。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田进在回顾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历程时指出:“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合作中,要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共同遵循市场经济要求,充分采取商业运作机制,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繁荣发展文化市场,大力推动中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5]如要真正采取商业运用机制,政府应适时适度开放传媒资本市场。广播电视业有五大投资板块,即政府投资板块、 企业 投资板块、播出机构投资板块、社会投资板块和外资投资板块。两岸四地企业合资合营就是为了增强广电产业的造血功能。问题是目前的传媒规制仍然是制约产业开发的主要“瓶颈”。“如果广播电视不加快变革传统行业管制方法,而是一味地人为割断产业链,长时间地把不同性质的资本分割在各个产业链条上,要做大做强电视内容产业,只能是一厢情愿而已。”[6]为了改善产业链形成的外部环境,内地广播电视要尝试经营播放平台的公司制改造,引入业外境外资本。积极探索非公益性频道频率的公司制改造,组建若干混合所有制的频道频率运营公司。笔者认为,当下两岸四地广播电视可以携手合作的产业开发有三个取向:

1、以数字内容产业为契机,进军新媒体领域

展望未来,数字化的广播电视内容产业必将成为广电产业集群中的核心产业。两岸四地广播电视要以前瞻性的眼光抓住这一重要发展机遇。当前,有两个主攻方向:一是数字付费电视,一是新媒体。为了推动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的开展,积极塑造市场主体,面向社会,适度开放,分工合作,建立完善的付费频道产业链。广电总局出台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的产业政策。对此,民营影视产业应该抓住机遇,进行产业升级和联合发展,把产业链延伸到境外。

新媒体包括 网络 电视、网络游戏、手机电视、手机电影、手机动画、车载移动电视等新技术催生的新媒体。2007年4月“全球华语影视产业 论坛 ——两岸三地广播电视经营模式及新媒体发展前瞻”高级研讨会在深圳、香港、澳门三地隆重举行。显示了两岸四地广播电视进军新媒体的决心,境内外广播电视不仅在内容生产方面,而且内容集成方面和新媒体运营方面大有作为。对此,内地广播电视要紧紧抓住三网融合契机,联合境内外企业进军数字内容产业,在新媒体领域将会商机无限。

2、以动漫产业为突破口,拉动广电产业集群

笔者认为,两岸四地广播电视产业合作开发的突破口应该选择动漫产业。因为动漫产业链具有拉动力大和竞争力强的特点,可以拉动广播电视产业集群及各相关产业的发展。目前,全球动漫网游产业每年以40%左右的速度增长,2005年全球动漫产业产值超过2500亿美元,与动漫产业相关的衍生产业产值超过5000亿美元。美国网络游戏业连续4年超过好莱坞电影业,成为全美最大的娱乐产业。

近年来,我国动漫网游产业呈现出强劲、快速发展的态势,每年保持在40-50%的增长速度。据统计,目前我国动漫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约500亿元人民币左右。广电总局相继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国产动画片生产和动画产业发展。但是动画生产投入大,需要足够的市场宽度和多种盈利渠道才能保证其产出和收益。如果两岸四地能够携起手来,一方面利用内地的市场和人力,另一方面利用港台的资本和创意,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开拓海内外市场,中国的动画就一定能够走向世界,与日美动画产业一决高低。

3、以构建产业链为纽带,打造全球化3.0版本

当今世界创意产业风起云涌,前面所谈的内容产业、动画产业都是创意产业重要的构成部分。托马斯•弗里德曼将全球化分为三个版本:全球化1.0版本,贸易是主要的跨国经济活动方式;全球化2.0版本,跨国公司在各个国家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司;全球化3.0版本,跨国公司将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分配到最具比较竞争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华语广播影视产业首先要成为大中华3.0版本,然后迈向全球化3.0版本。目前,凤凰卫视、点心卫视等两地广电媒体正在构建这样的产业链,即总部在香港,制作在内地,覆盖向两岸四地及全球华语区域延伸。广东台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节目资源优势,支持、配合香港爱国爱港资本机构新开办一家粤语电视媒体,籍此扩大内地对港澳地区的文化影响。通过几年的谈判,2005年6月1日,双方签定了“合作框架协议”,在香港开办了“点心卫视”,同时把制作基地设在内地。展望未来,两岸四地广播电视理应加入全球创意产业体系,构建一个跨媒体跨行业跨区域的产业集群,形成合力才能做大做强华语广播电视产业。

[注释]

[1]茆雷磊 张勇:《广电总局负责人回顾两岸广播影视文化交流20年》,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1月7日

[2]宋文娟:《2007年电视剧市场:引进来 走出去》《中国广播影视》2007年3月

[3]赵玉明:《海外华语广播电视的现状与未来》《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2年第3期

[4]谭天、谭奋博:《广东民营影视产业发展路径初探》《岭南视听研究》2007年第3期

第5篇: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

[关键词]

欧洲理事会;欧盟;跨国广播电视;公共广播电视

欧洲国家众多,广播电视业发达。为促进泛欧框架下广播电视业的发展,欧洲理事会与欧盟一直致力于跨国广播电视与公共广播电视领域的立法规范工作,并且卓有成效。

一、欧洲广播电视法规及其变化

1989年5月,欧理会制定了《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协议规定各国不得妨碍跨国广播电视,提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行反驳权制度、播出欧洲制作的节目等原则。其中要求成员国用半数以上的时间播放欧洲制作的节目。该组织还专门成立了“跨国电视常设委员会”,作为成员国之间进行协调并监督协议执行的常设机构。其实,协议中的规定仍处于各国讨论之中,直至同年10月,当时的欧共体十二国颁布《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才将协议中规定的上述原则确定下来。指导原则中关于节目播出的标准最为突出,即要求各国电视节目总量中应保证“欧洲作品”(即欧洲制作的节目)最少不得低于50%(不含新闻、体育、广告、电视购物等节目);而且10%以上的节目时间或节目预算属于独立制作人制作的欧洲节目。另外,还对节目赞助与广告也有相应的规定。欧共体也设立了一个联络小组,在各成员国与欧共体之间就指导原则实施方面的问题与意见进行交流,以保证其顺利实施。指导原则于1991年10月生效,至1993年底,欧盟所属国家已全部通过此项立法,而上述协议则于1993年5月才正式生效。

《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只适用于跨国广播电视及其节目流通,对各国国内广播电视并无制约作用。《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所规定的节目与广告标准既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国内广播电视,也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的跨国广播电视。显然,后者的约束力强于前者。因此,指导原则真正在欧共体范围内为欧洲跨国广播电视规定了具体标准。

跨国广播电视还涉及作品著作权、邻接权等权利及其经济利益等问题。起初,各国对此各执己见,颇有分歧。欧盟委员会于1993年9月制定了《关于调整卫星广播及有线系统转播中著作权及相关诸权利处置规则的指导原则》,1995年1月生效。1994年,欧理会通过了《邻接权宣言》与《关于跨国卫星广播中著作权及邻接权诸问题的欧洲协议》。这些文件在保护跨国广播电视作品著作权、邻接权等权利的同时,不妨碍新传播技术的利用,保证跨国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与接收,为跨国广播电视协议与指导原则的有效实施与修改提供了法律支持。1997年7月,欧盟委员会与各成员国广播电视的立法与行政部门互相协调,修订其1989年指导原则。新指导原则详细规定了国家管辖广播电视服务的具体标准,继续执行欧洲节目配额制,但允许各国在执行时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原则将“欧洲作品”推广至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合制的节目,并对“独立制作人”如何更容易更有效地帮助各国执行原则中的标准重新作了规定。欧理会为完善1989年协议的内容,并与已经修改的《无国界电视指导原则》相一致,也于1998年9月修改了原有协议。其中对广播者、广告等概念重新进行界定,对答辩权、公众获取信息权、广告及电视购物等内容重新作了表述,着重增强协议执行的操作性。修改后的协议与指导原则在目的与内容上相辅相成。

2001年11月,欧理会通过关于音像遗产保护的协议及议定书。2002年1月,欧理会还成立了名为“未来欧洲跨国电视协议”的专家组,讨论该协议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广播电视环境。相信欧理会与欧盟将会有更新的广播电视管理规范出台。

在公共广播电视方面,欧理会曾于1994年在布拉格召开会议,主要讨论“新闻自由与人权”和“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的未来”两个议题。此次会议之后,欧理会通过了“保证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独立”的决议,旨在消除政府对广播电视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一些咨询建议。布拉格会议标志着欧理会在东欧剧变之后开始从新的泛欧角度重新规划欧洲的公共服务广播电视业。①在1999年1月促进媒介多元化的建议中,欧理会强调公共服务广播电视应该体现社会不同阶层的呼声与利益,并在节目中反映出来,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编辑独立与组织自主权,在运作与资金方面确保公共广播电视实现其在民主社会中的作用,各国应根据传媒技术革新与经济发展状况适当调整相关政策法规,有效保障媒体多元性。2000年6月,欧理会40个成员国召开以“未来的媒体政策”为主题的部长级会议。会议指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传播网络化时代,欧洲传媒应反映欧洲文化的多样性,保持私营媒体与公共媒体机构的运作平衡。与会者批评了媒体集中及其趋利取向,认为公共广播电视在欧洲社会民主、经济、文化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②12月,部长代表会议颁布《文化多样性宣言》,重申公共服务广播电视对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作用。

欧盟对公共广播电视机制也给予肯定与认同。1996年9月,欧盟议会决议指出:“欧洲的媒体政策在成员国内以及在欧洲大的范围内都应该大力支持公共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在公共广播电视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时,应充分考虑到广播电视在达成欧盟其他目标方面所起到的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次年6月,欧盟委员会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共广播电视事业问题的议定书,并成为欧洲共同体条约的一部分。议定书规定,将在不侵犯每个成员国权限的前提下,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提供资金。这笔资金是给予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用于完成每个成员国具有公共服务价值的事项。议定书中还阐明了各成员国的权能;建立和组织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确定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社会价值;等等。这是欧盟立宪机构第一次明确承认公共广播电视的作用。③1998年,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一项所谓“媒介融合”时期广播电视法制的绿皮书,认为有必要深入讨论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机构应承担的公共利益的内容,并检验其在市场竞争中提供公共服务的程度。④这些规定为欧洲各国维护公共广播电视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欧理会与欧盟的目标

欧理会与欧盟十分重视欧洲范围内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工作,主要是因为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整个世界的传播技术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大众传播技术日新月异。卫星电视传输技术的普及与革新,使广播电视结构发生了质的飞跃。欧洲国家众多,经济发达,电视信号的跨国溢出与接收和各国广播电视业密切相关。90年代以后,数字信息压缩与传输技术同网络服务又成为时代宠儿,为开发新的频道提供了技术前提。这使得欧洲广播电视迫切需要制定共同标准,消除原有规定因技术进步而引起的模糊性。

第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与默多克进军欧洲以后,欧洲各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抵制美国影视业的大举入侵。美国影视业一直是其对欧盟出口中的第二大创汇产业,这不仅严重阻碍欧洲广播电视业的发展,也使欧洲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另外,欧洲广播电视内部市场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电台电视台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媒体并购变化无常,各国之间的广播电视纠纷也时有发生。1996年,欧洲法院判定瑞典不得禁止欧盟其他国家针对儿童的广播电视广告;欧盟还要求法国允许播放含有酒类广告的体育电视节目。*这促使欧理会与欧盟对协议和指导原则进行修改,尽量减少欧洲各国在跨国广播电视方面的磨擦,从而达到互惠互利。

第三,私营化浪潮方兴未艾。当前广播电视业私营化的规模与势头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广播电视业的生存环境,再若缺乏法律上的保障,其资金与经营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私营化浪潮与美国影视业的大举入侵,同时还使欧洲原有的社会生活与文化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维护公共广播电视业的生存及其作用,增强“欧洲意识”,成为理事会与欧盟在跨国广播电视与公共广播电视领域的重要任务。

在一体化与信息化程度不断深入的欧洲,这三方面因素交互作用,共同推动着欧洲广播电视法制的完善。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欧理会与欧盟力图通过这些广播电视法规达到以下两个目标:

一、构建欧洲信息与思想自由交流平台,推广“欧洲意识”。《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与《电视无国界指导原则》充分体现了《欧洲人权公约》与欧洲《表达与信息自由宣言》中的相关规定,⑥在欧洲各国共同,遵守的标准之上,鼓励利用新技术、新方式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的自由流通,促进信息与思想的自由交流。扶植公共广播电视业,继续发挥其促进欧洲政治民主化与文化多元化,维护与发扬欧洲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功能。

中、东欧国家在90年代初经历了政治体制剧变之后,广播电视业也开始转型,它们在跨国广播电视与公共广播电视方面也面临着同西欧各国一样的问题。目前,欧理会与欧盟的相当一部分工作就集中在如何使这些地区原来国有广播电视机构转变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并趁此机会将协议与指导原则等法规中的规定推广到这些国家。

二、建立欧洲广播电视业的统一市场,与美国抗衡。欧洲各国通过协议与指导原则中有关节目与广告内容的标准,遵守共同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等相关规定,逐步统一欧洲范围内的广播电视立法规范;通过保护欧洲作品扶持欧洲影视业的发展,将广播电视业纳入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轨道,最终建立欧洲广播电视业统一市场,增强整体竞争力,扭转美国影视产业在欧洲独占鳌头的局面。

协议与指导原则生效以后,美国对“欧洲作品”及其制作的规定十分不满。在1993年前后进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极力推崇包括影视及文化产业在内的“自由贸易”原则。以法国为主的欧盟国家则针锋相对,一再强调要将文化产品排除于谈判范围之外,并最终取得胜利。欧盟坚持“欧洲作品”标准的规定,成为缓解美国影视业在欧洲入侵程度的杀手锏。

欧洲的共同目标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从1993年至2002年4月,已有23个欧理会成员国和一个非成员国先后执行《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协议》,另外,还有11个成员国已经签署该项协议。但是,各国在执行欧理会与欧盟法规规定,尤其是欧洲节目的配额标准方面很难统一,而且差距甚远。欧盟委员会对指导原则的执行情况做过调查。在1994年第二次调查中,抽查欧洲各国频道148个,只有91个频道播出的节目内容符合规定,其余均未达到规定要求,其中英国未达标的卫星与有线电视频道就有21个之多。⑦法国与德国为维护各自民族文化,也主要是为了抵制美国影视业的入侵,在达标比例上大大高于其它欧洲国家。法国规定:公营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中,60%应为欧洲视听节目,40%须为原版法语视听节目。公营电视台还应制作17%的原版法语视听节目,并将每年净营业额的16%用于独立制作。私营电视台必须严守职业道德、信息多元化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原则。在节目播放中,也应遵循公营电视台的标准,并将每年净营业额的15%用于制作原版法语作品。⑧德国主要电视频道播出的欧洲节目比例比法国还要高,将近70%。至1997—1998年度,“欧洲作品’’达标率基本令人满意,大多数欧盟国家对节目播出的规定均高于欧盟所制定的标准,而且大部分电视频道欧洲内容的节目比例超过半数,从53.3%到81.7%不等。但仍有一些国家难以达标,其中葡萄牙的达标率最低,仅为43%。⑨此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欧洲一些新的专业频道和特殊利益频道难以实现欧盟所制定的标准。

各国同时也努力在传媒商业化浪潮中继续扶持公共广播电视业。1994年,英国通过了《英国广播公司的未来》白皮书,在注重商业运作的同时,仍然确立英国广播公司的核心地位。次年11月,英国政府颁布新的特许状和协议,其有效期至2006年底。与此同时,政府还对英国广播公司进行机构调整,力求提高工作效率。德国公共广播电视的地位与功能由联邦法院确认,法院要求各级立法机构应对公共广播电视的组织与资金问题作出有利的规定,以便增强其与商业广播电视的竞争能力。同时,各州政府还对电视电影业提供政府补贴,鼓励与美国影视业的竞争。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名义上是一个独立的广播电视管理机构,但其权威性实际上使它成为一个政府部门,该机构成立了一个由30人组成的执法队伍,对所有电视机构播出的节目进行监督,加强电视中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

欧理会成员国远远多于欧盟,作为一个泛欧组织,其工作重心在于促进欧洲社会的民主进程,对泛欧广播电视的立法管理自然侧重于政治与文化方面。欧盟从成立之日起,积极推动欧洲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因而在广播电视法规方面多从消费者服务、竞争与投资保护等经济角度出发。”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一种全方位的法规管理框架。它们制定或修改的各项政策法规,有利于统一与协调欧洲广播电视业的技术标准,为欧洲广播电视统一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革新,欧理会与欧盟在应对公私营广播电视体制的冲突与美国影视业的冲击中,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新闻出版、影视文化领域必将向国外开放,与世界接轨。作为一个市场潜力巨大的国家,中国有必要借鉴并学习欧洲的一些方法,保护本国的经济与文化利益。

注释:

①A media policy for tomorrow fifty years Of media policy in the Council of Europe—a review,http://www.humanrights.coe.int.

②《欧委会召开“未来的媒体政策”会议》,《世界广播电视参考》,2000年第10期,第40页。

③[德]卡尔—欧根·埃贝莱《欧洲政策背景下的公共广播电视业》,(世界广播电视参考),2000年第5期,第3—6页。

④《欧盟研讨媒介融合时代的法制),(世界广播电视参考),1999年第5期,第30页。

⑤[美]爱德华·赫尔曼、罗伯特·麦克切斯尼著,甄春亮等译:(全球媒体:全球资本主义的新传教士),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第53页。

⑥《欧洲人权公约》第l0条规定:“人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保持主张的自由,以及在不受公共机关干预和不分国界的情况下,接受并传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表达与信息自由宣言》也强调不分国界表达思想与接收信息的自由。

⑦[德]伯思·兰格:《卫星电视与欧洲统一电视市场》,《世界广播电视参考》,1997年第7期,第26页。

第6篇: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

中国的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承载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和 历史 使命,广播电视事业既是意识形态,又是 经济 形态,有产业功能。融 政治 、经济、文化、科技、社会服务多种元素于一身,集政治属性、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于一体。

第一个阶段:1949年到1956年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极为重视广播事业的发展及法制建设。1949年成立广播事业局加强对人民广播事业的领导;1950年4月《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这对于改进广播工作,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个阶段:1956年到1966年 广播事业受“左”的影响,走过一些弯路。1963年8月,在北京首次召开全国优秀广播节目欣赏会,并起草了《优秀广播节目标准(草案)》。1964年第八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召开,着重讨论了中央广播事业局制定的《宣传业务整改提纲(草案)》,提出了改进节目的意见,在动员社会力量办广播等方面作了一些尝试。

第三个阶段: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 中国的广播电视事业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新闻宣传中受“左” 的错误倾向影响,广播电视法制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第四个阶段:1976年10月到1986年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方针、政策。www.133229.CoM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恢复和加强批评报道,开创了良好的舆论环境。1986年1月,广播电影电视部成立部法规领导小组并在部政策研究室成立法规处。

第五个阶段:1986年至今广播电视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1986年至1990年 明确了广播电视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组建了立法机构,1988成立政策法规司,制定立法工作计划。

(2)1991年至1995年 针对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接收等新技术带来的问题制定相应 法律 法规,加强了广播电视系统依法管理制度。1995年成立部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

(3)1995年至2002年 广播电视法制建设工作处于调整、清理、完善、加强状态,逐渐适应新形势下广播电视发展的需要。

(4)2003到2005年 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启动了《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草案)》起草工作,2005年上报国务院。

(5)2007年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广电总局开展《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的立法调研,促进《付酬办法》尽快制订出台。

(6)2009年 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在信息时代,与时俱进,将 网络 视听节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我国广播电视法制建设的调整范围和体系

(一)我国广播电视法的调整范围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广播电视法,这里所提到的广播电视法是泛指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广播电视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是总局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调整广播电视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和管理性规章。概括起来,广播电视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广播电视运营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广播电视法限制广播电视运营机构的所有权过度集中、禁止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合理分配广播电视频率资源。二是广播电视运营机构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广播电视运营者可以依法监督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构可以依法监管广播电视运营秩序。广播电视法规定了广播电视的许可、监管、处罚、救济等制度。三是广播电视运营机构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广播电视运营者应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方便公众接收,允许公众最大限度地通过广播电视媒介发表意见主张。广播电视法规定了广播电视的普遍服务、协商服务、更正报道等制度。四是广播电视运营机构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广播电视运营者应当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其工作人员应当约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这主要由劳工法、劳动合同法予以调整,广播电视法对广播电视运营者的领导人在公民身份、道德品质、政治面貌等方面有特别的要求。五是因广播电视报道而引起的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广播电视法要求广播电视媒介客观准确平衡报道各方面的意见,被报道的公民有反驳抗辩的权利。[1]

(二)我国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体系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由《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构成的广播电视法规体系,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五个层次。

1、宪法层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第22条);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等政治自由(第35条);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47条)。

2、法律层次 包括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比如民商法中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著作权法等涉及到广播电视;经济法中有广告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涉及到广播电视;行政法中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涉及到广播电视;社会法中有环境保护法、气象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 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涉及到广播电视;刑法中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等相关罪名。

3、行政法规层次 目前主要有五件行政法规:(1)1997年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放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2)2000年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对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维护进行了规定。(3)1993年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对卫星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环节进行了规定。(4)1990年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对有线电视系统的设立、节目转播等进行了规定。(5)1990年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受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对卫国卫星电视节目落地范围、卫星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等进行了规定。

4、地方性法规层次 主要是各省(区、市)、省会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广播电视法规,共有20多件。1989年吉林省制定的《吉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层次 目前广播电视部门规章有30多件,地方政府规章有10多件。

我国广播电视的法规数量很多,但法律效力等级较低;有的法规过于宽泛粗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法规之间有重叠、不一致的规定;有的法规文件缺乏必要的法律授权。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清理,这些问题已经逐步得到了解决。

二、我国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布局;广播电视事业所有制改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播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制度、广播电视涉外制度等。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布局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明确了我国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4)有必要的场所。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予以取缔,没收设备,并处以罚款。

(二)广播电视事业所有制改革进程

多年来,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实行事业单位、 企业 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广播电视事业所有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8年到1983年 广播电视事业由国家垄断向行政性垄断发展阶段。我国的广播电视是国家垄断事业,完全由国家财政拨款办电视,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决定着广播电视的生死存亡。这个时期的电视指导方针是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1983年在广播电视机构的性质和职能问题上,提出了“双重职能”的思想,即中央和地方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事业机关,中心工作是宣传,形成了新闻宣传、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85年到1999年 广播电视事业行政性垄断下的相对自由竞争阶段。1985年上海市广电局开始在上海电台、电视台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拉开了广播体制改革的序幕。1997年上海市政府授权市广电局作为上海广电系统国有资产的委托人,对国有资产进行运营管理。1999年,我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无锡广电集团挂牌成立,采用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

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 广播电视事业从相对自由竞争向经济性垄断过渡阶段。2001年中办、国办《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属于事业性质,发行集团、电影集团属于企业性质。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的广电集团都采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在广播电视领域企业单位主要有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等企业形式,主要从事影视剧、 音乐 、科技、 体育 、娱乐等节目制作以及广播电视传输介入活动。

广播电视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明确产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重组管理体制,在整体上以经济性垄断代替行政性垄断,从而应对入世后,国外传媒的渗透和冲击。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播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传播管理涉及禁播、审查规定、限制播放规定、直播和群众参与直播节目规定等。

1、禁播规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播内容:(1)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2)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4)泄露国家秘密的;(5)诽谤、侮辱他人的;(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7)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审查规定 我国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制度包括两种:(1)播出机构审查,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付费频道开办机构对付费频道的节目内容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播出机构一般设有编辑委员会;(2)政府部门审查,对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境外其他节目,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

3、限制播放规定,涉及涉案剧、广告节目的限制播放:(1)涉案剧限制播放 2004年4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规定,所有电视台的所有频道(包括上星频道和非上星频道)正在播出和准备播出的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均安排在每晚23:00以后播放,特殊需要的需向总局专项报批;(2)广告节目限制播放 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00—7:00、11:30—12:30以及18:30—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 治疗 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4、直播节目规定,涉及重要政务新闻、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的规定;(1)重要政务新闻的直播规定 包括重大 政治 会议报道直播: 中国 共产党每届每一次党代会;全国人大和政协每届每一次代表大会报告直播等;各类政务会议报道;领导同志出访、接见外宾活动的报道;推行政务公开活动的报道。如 农村 村务公开、乡镇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等。(2)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规定 依据1999年广电总局《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设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必须经过审批、备案;必须具备“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技术保障措施;对导演、导播、电话编辑、节目监制等编播人员都有一点要求;有比较完善的节目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有处理不测情况的应对预案等。未经批准擅自开设直播节目的要责令立即停止,通报批评。发生政治性事故的,应当暂停节目,予以行政处罚,对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

1、广播电视设施管理,依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设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规定了过失犯罪的处罚。

2、有线广播电视管理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管理播放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规定。严禁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用于国防、公安、国家安全业务的有线电视系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分别管理。

3、卫星广播电视接收管理 依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受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审批制。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范围限于:(1)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2)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加扰娱乐节目;(3)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 教育 、科研、新闻、 金融 、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境外加扰专业节目,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严禁将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在国内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录像放映点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五)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制度

根据2004年广电总局颁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我国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等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其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五项:(1)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制作、播出机构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2)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3)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4)指导实习人员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5)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同时应当承担八项义务有八项:(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2)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4)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5)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6)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7)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根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违反宣传纪律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和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包括十个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宣扬邪教、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播出淫秽、等内容、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工作中失职或者严重不负责、以及违反有偿新闻等宣传管理规定。处理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

(六)广播电视涉外制度

1、境外资本和投资者准入规范 我国法律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2005年《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规定: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利用信息 网络 开展视听节目服务等。

我国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实行有限开放政策:一是允许通过贷款等方式,利用境外资金投入广播电视建设,如宁夏、青海等地利用日元贷款建设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二是允许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2004年广电总局的《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办事机构管理规定》对此进行了全面规范。广电总局已批准韩国广播公司、新加坡新传媒集团等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三是允许境内电台、电视台引进播出境外节目,允许中外合作制作(联合制作、谢志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等。[2]

2、境外节目播放比例进行规定 2004年广电总局颁发的《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规定: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15%;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2003年《广播电视有限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付费频道播出境外的电影、电视剧及动画片的时间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30%,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或栏目。我国 台湾 地区要求无线广播电视播出本地自制节目不得少于70%,有线广播电视播出本地自制节目不得少于20%。

3、境外记者到境内采访管理 依据1990年国务院《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常驻记者、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必须:(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应当在注册的业务范围或者商定的采访计划内进行业务活动。(3)应当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歪曲事实、制造谣言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采访报道。(4)不得进行与其身份和性质不符或者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统一、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5、外国人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在有特殊需要或国内缺少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可聘请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包括除新闻类以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含专题、综艺、外语教学类等)、电视剧、电影片的制作以及以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为目的的各类文艺演出。但是要注意:(1)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聘请外国人主持新闻类节目,包括新闻、新闻评论、新闻专题等。(2)广播电台、电视台经批准聘请外国人以专家身份参加外语教学节目并付给报酬的,纳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系列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原则上外国留学生不得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因节目制作需要邀请外国留学生参加临时性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制作单位应事先征得学生所在学校同意。

总之,中国的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时至今日,广播电视已经 发展 成为包含地面广播电视、有线广播电视、卫星广播电视、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传播方式复杂而庞大的门类,与之相适应,中国建立了广播电视许可制度、所有权制度、节目标准制度、网络制度、用户制度、从业人员制度,基本适应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需要,但面临三网合一、三屏合一的发展趋势,中国仍要加快广播电视的立法速度,强化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普法教育计划,增强版权意识以适应广播电视飞速发展的需求,可以说,中国在广播电视法制建设上依然任重道远。

第7篇: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

2009年,由金融危机引发的连锁效应还在延续,中国的影视市场却是一片风生水起之势:50集大型电视连续剧《人间正道是沧桑》在央视一套、八套同时播出,收视率3倍于剧场均值,在多家卫视同时热播,全国27个中心城市收视夺冠,发行收入突破0.65亿;电影《南京!南京!》内地票房突破1.7亿元;国庆60周年献礼片《建国大业》票房突破

4.1亿元,创下国产电影票房最高纪录。

这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影视作品,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或独家投资,或联合投资,因为它们有一个影视内容产业战略:成为全国一流的影视内容娱乐提供商和运营商。

厚积薄发,从“赛马时代”

走向“高铁时代”

2009年对于江苏广电总台的影视内容产业来说,是具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据了解,除上述三大影视作品外,2009年下半年,由江苏广电总家投资的电视连续剧《人活一张脸》在江苏卫视播出时高居省级卫视同时段收视第一;《战地浪漫曲》在各地热播,收视喜人;《老大的幸福》和《那些迷人的往事》又相继被央视一套高价收购,其中《老大的幸福》被列为央视一套2010年重点剧目。此外,由江苏广电总合投资、集结华语影坛最强制作班底的商业大片《十月围城》即将于年底上映,电影票房十分看好。

但成就的取得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江苏广电总台近9年来在影视内容产业改革创新、持续探索的结果。2001年,江苏广电总台成立后,立即按照中央关于“制播分离”改革的部署,进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开始布局影视内容产业。2004年、2007年,江苏广电总台分两次制定、升级了“十一五事业产业发展规划”,确立了“做优江苏,做强华东,率先全国,走向世界”的战略愿景,全力进军影视内容产业,因为其不受行政区划的空间制约与限制,同时是广电行业中市场竞争最充分、市场空间最为广阔的领域。江苏广电总台的影视产业战略经过三个阶段的厚积薄发,逐渐从“赛马时代”大跨步走向“高铁时代”。

第一阶段将分散在各频道的电视剧和专题片制作业务从频道中剥离出来,成立电视剧部和专题片部,推进影视内容由面向台内播出转为面向市场。第二阶段是2004年,以电视剧部、专题片部转企改制为发端,进一步推进制播分离,先后成立天地纵横影视公司、众望纪录片公司等六个公司,从事电视剧、纪录片、电影、动漫等影视内容的投资、策划、制作、发行等业务,各公司“市场赛马”,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第三阶段是2007年,以整合多个影视公司和相关部门资源成立江苏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为标志,通过打造合格市场主体,将制播分离推进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影视内容产业在总台的战略规划中被提升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启动了“精品战略”,以精品大片为突破口,带动影视内容产业进入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以《人间正道是沧桑》为代表的一系列影视精品正是江苏广电总台影视内容产业战略升级后整合资源、精心打造出来的。

目前,江苏广电总台的影视内容生产涉及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等多个类型。2007年4部电视剧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2008年在24届金鹰奖中获9个奖项。其中动画片《哈皮父子》获“优秀动画片奖”,纪录片《昆曲600年》获“优秀纪录片奖”(同时获第二届中华优秀出版奖)。影视产品全国发行,并与50多家海外影视机构建立发行合作关系,《明德绣庄》、《青城之恋》、《哈皮父子》等成功发行到亚洲、美洲、欧洲。《人间正道是沧桑》在欧美和东南亚的版权也已售出,并将通过凤凰卫视实现海外播出。据了解,2009年,江苏广电总台影视内容生产的主平台――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因业绩突出,获得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称号。

集合四大优势

实现播出业和内容业共赢

内容是广电行业的核心与灵魂,“内容为王”是传媒业颠簸不变的规则。随着一流省级广电在播出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唯有立足播出业,向产业链的上游延伸,利用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优势,大力推进内容制作业发展,实现制作业和播出业的打通和优势互补,控制优质资源,才能为播出业的竞争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从2004年开始,江苏广电总台提出要把内容业作为发展的重要方向,提出实现播出业与内容业“双创一流、比翼齐飞”的目标,从单一的广电播出机构向播出业、制作业、传播业共同发展的传媒集团转型,并充分整合品牌优势、播出平台优势、产业链优势、资金优势,形成了具有独特竞争力的“集合优势”,进军影视内容产业。

品牌的优势 以跻身全国省级广电第一阵营为标志,江苏广电总台已经崛起成为最具传播价值的主流媒体之一,连续6年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09年品牌价值62.88亿元,在入选广电传媒类品牌中名列第四位,品牌影响力与号召力日益增强。在品牌力量的号召下,观众、制作团队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可、信赖以及支持。江苏广电总台依靠近年来树立的优质媒体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吸引了众多优秀的影视专业人士,为影视剧的制作提供了强大的保障和支撑。以电视剧《人间正道是沧桑》为例,导演张黎、主演孙红雷等人组成的主创团队之所以愿意与江苏广电总台通力合作,除了项目本身的吸引力外,更看重的是江苏广电总台的品牌。

播出平台的优势 “两业互补,比翼齐飞”是江苏广电总台坚定的发展方向。江苏广电总台拥有强大的播出平台:全国市场上,江苏卫视位居省级卫视第二位;江苏市场上,江苏广电总台占据了“三分天下”,江苏卫视频道、江苏综艺频道、江苏城市频道、江苏城市频道囊括了省内市场上所有频道(包括央视各频道)排名的前四位;南京市场上,江苏广电总台更具有绝对领先优势。在拥有播出平台优势的同时,江苏广电总台在宣传上为优质影视产品提供有力支持。据了解,在播出上,《人间正道是沧桑》、《人活一张脸》等在江苏卫视“情感剧场”播出都高居同时段第一;在宣传上,由总合投资的电影《南京!南京!》、《建国大业》,江苏卫视都特意为其制作首映礼特别节目,并以王牌节目《人间》配合联动,起到了极佳的宣传推广效果。

产业链的优势 当前影视制作领域的竞争,不在于某一点或线单打独斗的竞争,而是包括策划、制作、发行、播出、营销等在内,由线到面协同配合的系统竞争和链条竞争。江苏广电总台在产业链上同样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通过产业链整合,江苏广电总台构筑起强大的系统竞争力,从而在影视内容市场上居于更有利的竞争地位。

电视产业链:播出环节――总台的强势频道集群;制作环节――总台的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传输环节――总台是江苏省网络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打通了制作、播出、传输三大环节。

电影产业链:总台拥有南京电影制片厂、江苏蓝海亚细亚院线、新街口国际影城、江苏石湫影视基地等,构建了包括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拍摄在内的一整条产业链。

资金的优势 影视内容产品需要高投入,尤其是精品大片的投资门槛更是越来越高。在某种程度上,影视内容领域的竞争就是资金和资本的竞争。近几年来,总台的经营创收保持着35%左右的年增长速度,2008年创收超过27.4亿元,2009年将确保38亿元。总台强大的营收能力为影视内容的投资制作提供了充足的现金流支撑。以《人间正道是沧桑》为例,该片由总家投资,投资金额高达5000万元。在投拍《人间正道是沧桑》过程中,总台设立了专项资金,根据项目预算表按期汇至剧组,以保证摄制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得剧组在资金方面毫无后顾之忧。强大的资金投入更让《人间正道是沧桑》在质量上精益求精,被评价为是“具有电影品质的电视剧”。

协同合作

共同完善影视产业链

影视内容产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投入、大产出,中投入、小产出,低投入、零产出”的资本逻辑愈发明显,一部精品电视剧的投资动辄达数千万,甚至过亿。这对任何一家影视制作机构来说,都存在着不小的资金和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影视内容产业又是一个进入门槛较低的行业,导致各路资金涌入,大量手工作坊式的公司充斥其中,从而使得市场呈现出散乱化、低水平生产、跟风雷同等问题,整个市场的专业化、规模化、成熟度都严重不足,供过于求、精品匮乏的问题十分突出。另外,从宏观层面来说,相关的配套政策仍然有待完善,例如融资渠道狭窄等。

面对风险和挑战,江苏广电总台在影视内容产业的风险控制上建立了严密的防范体系。首先,总台高度重视风险管控,要求项目责任人在项目策划之初就对项目未来可能面对的诸多风险进行充分的论证,在思想上高筑风险控制之坝,在行动上多施风险化解之法。其次,规范项目评估决策流程并严格执行,从源头堵住高风险项目。总台成立了精品管理办公室,制定了详细、标准的影视项目评估决策流程,建立链接台内外专家的专业评估队伍,总台所有项目必须经编委会影视内容领导小组审核评估通过后方可立项。第三,通过提高项目的成功率,降低项目潜在的风险。比如签约一流的编剧、导演、演员,积聚影视内容业各环节的核心资源,为我所用,打造有较好市场基础并适度创新的高品质产品。第四,以目标为导向,以考核为手段,大力推进影视内容产品的项目化操作模式,从制度保障上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第五,加强与一流的伙伴合作,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最后,推进“制播打通、两业互补”,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让制、播的协同效应更加充分发挥,这也将有效地降低风险。

当前,江苏广电总台已经提出将影视内容产业培养为总台的核心支柱产业。面对各大电视台投拍自制剧进入“井喷式”发展的新阶段,总台将以幸福蓝海集团为载体,在继续扩大已有的电视剧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同时,大力发展电影产业链,围绕影视娱乐的内容内核,继续向产业链上下游推进,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移动电视为全媒体平台,打造影视内容生产、集成、销售和商业拓展平台,依靠产业链的系统竞争力在影视内容产业领域取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同时,江苏广电总台除了要坚持继续做大做强做优市场主体,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之外,将积极寻求合作的机会,与国内外优秀制片公司、导演组建合资公司或工作室,扶植一批有潜质的年轻编剧和导演,与好莱坞等国外制片厂合作,在协同合作中重点增强影视投资制作的薄弱环节。

第8篇: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

迎接2008数字年――CBBN2008主题报告会

3月20日,CCBN2008主题报告会在北展剧场隆重召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出席了主题报告会,并作了精彩演讲。

本次主题报告会,CCBN组委会在北展剧场观众厅设立2700人的主会场和400-500人的报告厅分会场,在CCBN品牌建设上营造了全新的形象,为全行业创造了一个更高水平的信息平台。作为CCBN2008的开幕盛典,主题报告会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业方针政策与发展战略的首选平台,是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前沿技术与年度发展规划的首要时机,也是全行业领略世界广播影视最新进展的盛会。

我国广播影视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演讲中指出,当前,我国广播影视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广播影视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广播影视发展快速持续,但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是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很大;二是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广播影视发展较为缓慢,城乡差距较大。我国广播影视全面发展的任务很艰巨。

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明显改善,但仍存在听不到听不好广播、看不到看不好电影电视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投入,实施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大力加强农村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覆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本解决了50户以上自然村“盲村”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

广播影视产业开发得到加强,但仍然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近年来,总局大力推进影视剧、影视动画、付费电视等内容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应当说当前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离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不小差距。

广播影视数字化进展明显加快,但离构建现代广播影视传播体系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总局一方面大力推进数字化转换,另一方面大力推动新媒体发展。有线电视数字化已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推开,广播电视台内数字化进程加快,地面数字电视、数字高清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已经启动,直播卫星已做好技术和产业化准备,电影数字化效果明显,数字声音广播试验取得新进展,互联网、手机等新的传播渠道发展迅速,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迈上新台阶,但仍不能完全适应安全防范和应急保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十六大以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保证全系统日常安全运行的同时,还要防范攻击破坏、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因此,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是我国广播电视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目前广播影视发展的主要任务

努力构建完善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安全播出水平。确保安全播出、安全传输是广播电视技术部门的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始终把安全播出作为头号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努力构建能够应对非法攻击破坏、重大技术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安全播出和安全传输不出问题。

努力构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继续实施西新工程,努力扩大西新工程的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快制定工程实施方案,运用多种方式,推进数字化放映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农村电影数字化服务体系;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

努力构建完善现代传播体系,切实提高广播影视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大力推进台内数字化网络化,加强数字高清节目制播能力建设,加强内容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构建以数字节目内容资源为核心的台内制播网络体系,满足多种播出平台和传播手段对节目内容的需求;大力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积极推进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大力促进电影数字化;大力发展新兴媒体。

努力构建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广播影视产业开发能力:积极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面向群众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网络传输等领域企业化转制,培育和重塑市场主体,建立富有活力的生产经营体制,推动广播影视内容产业和传输网络产业发展;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上市、债券等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努力在影视制作、有线电视网络、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领域塑造龙头企业,增强我国广电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产业政策,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监管,推动我国广电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努力构建完善技术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广播影视管理和服务水平。发展与管理相互依存、有机统一。要维持我国庞大的广播影视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发展,迫切需要现代化的技术监管体系作为保障。同时,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新的媒体业态不断出现,对广播电视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技术监管体系。要从保证党和国家政令畅通、保证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保证公共服务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快技术监管体系建设,对广播电视实行“全方位、全业务、全频段、全天候”监测,充分发挥监测服务于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和发展的作用,切实为行业监管、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推动广播影视科学发展

首先,处理好行业与国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力求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其次,要处理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之间的关系,力求做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数字、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着广播电视、通信、互联网都向下一代转换,向综合提供话音、音视频、网络接入等多种业务方向发展,三网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同时也催生出了网上广播影视、IP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等多种新的媒体形式。由于互联网传播无国界,具有天然落地的特点,各国各媒体竞相争夺互联网的新市场。

再其次,要处理好广电系统内部层级之间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利益关系,力求做到和谐相处、共赢发展。

最后,要处理好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各种传输手段的关系,力求做到优势互补、适度竞争、协调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人口众多,

经济发展不平衡。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我国形成了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技术手段并用的广播电视传播网络。随着数字、网络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已进入了由模拟向数字化转换的新阶段。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有不同的定位功能:无线方式是广播电视覆盖的最初手段,也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基本手段:有线电视是城镇居民接收中央和当地节目服务的主要手段;卫星传输是为全国各地传输转播机构提供节目源的主要手段:卫星直播是从技术上根本解决偏远山区和覆盖盲区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有效手段;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是为各种小尺寸、便携式移动终端提供节目和信息服务的主要手段;互联网是为计算机等终端提供节目服务的主要手段,由于具有天然落地的特点,互联网也是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技术手段,明确定位,适度竞争,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现代化的广播影视传播体系,真正实现让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让中国的声音传向世界各地的目标,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视听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CCBN2008展览会游记

阳春三月,正值春暖花开之时。

北京的三月,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拉开帷幕。全国乃至全球知名厂商携带新品在展会上纷纷亮相,这场景不正是像这花开的季节,万紫千红的竞相开放吗?

我把这展会比喻成一个花园,而我也像一个慕名而来的“爱花”之人,和大家一起畅游在这“万紫千红”的世界里,欣赏CCBN绽放的种种精彩。

3月21-23日,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CCBN2008)在北京举行。中国乃至全球广电行业迎采了本年度首个重要的广播影视行业盛会。

作为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广播影视技术设备展览会,世界排名首位的数字电视与宽带网络展览会,CCBN2008迎来了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000家参展企业和机构,覆盖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3个展馆,其场馆展览面积达65000平方米。

2008年,拥有全新品牌形象、持续不断推进品牌建设的CCBN以勃发的英姿、满腔的热忱迎接来自国内外、行业内外的朋友,CCBN在业内外人士的共同关注下绽放种种精彩。

奥运展区带来全新体验

奥运展区以“2008――我们的奥运”为主题。展区由中央电视台和CCBN组委会共同主办,以全方位展示2008北京奥运这一盛事的转播方式和体验高清电视为目的,从固定大屏幕到移动终端,全方位展现电视设备在奥运转播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方式,全面揭示数字科技如何运用于奥运转播,让大家体验奥运、感受奥运,充分了解奥运高清的相关奥秘。

数字高清全新亮相

CCBN2008对广电产业链各环节的数字化技术和产品创新成果进行全面演绎。2008北京奥运相关赛事将采用高清电视进行转播,届时高清技术将在广播电视行业得到全面应用,这使高清技术成为2008中国乃至世界广电行业的重要主题。作为中国政府重点支持的部级广电技术展会,推动奥运高清转播,创新高清技术推广是CCBN的责任和使命。CCBN2008期间,世界著名高清广商均参展。从前端制作播出到传输接收整个业务链的高清技术、设备全新登场,展示最新高清技术和产品。

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展区

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展区作为CCBN2008的重要内容,将继续成为展览的最大亮点之一。移动多媒体广播目前已经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焦点,作为CMMB标准制定者的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已经完成了CMMB各项技术标准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开发出了整个系统端到端的产品,除在北京奥运会相关城市进行技术试验,还将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提供移动多媒体广播服务。在CCBN2008上,大家对CMMB的最新发展成果有一个全方位、近距离的了解和认识,从而全面感受移动多媒体广播的魅力。

数字新媒体展区和运营商展区再次出击

CCBN2008数字新媒体展区包括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等展览内容,将涵盖技术产品提供商、运营商等产业链各环节在内的企业和机构,延续并进一步加深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等行业及各重叠领域内运营模式的探讨。促进广电行业新技术的发展。运营商展区以付费电视运营商(频道运营商)、数字新媒体(网络电视、手持电视、移动电视)运营商为主。他们是中国付费数字电视发展的中坚力量和推动者,而该展区的设立也成为中国付费电视和数字新媒体产业的发展提供最好的信息。

广播影视科技展区展示科技成果

CCBN2008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举办时“广播影视科技展”,全方位展示中国广播影视行业以数字化为龙头,以科技为动力,全面促进中国广播影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成就。

第9篇:广播影视与制作范文

十年不断探索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电视业界就提出了“制播分离”的问题,但是由于人们对这一制度认识上的差异以及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调整,“制播分离”一直未能真正实施。尽管如此,一些电视台还是把部分节目委托给社会制作机构进行制作。2000年8月召开的“全国广播影视局长座谈会暨村村通广播电视现场会”明确提出,电视台的“播出权、制作权、覆盖权是截然不能分离的,有了这三个权才能真正实施宣传权”,“广播电台、电视台自身的制作权绝不能让出去,否则,我们的宣传方针就得不到有效贯彻,舆论导向就得不到有效保证,关键时刻要出大问题”。从此,“制播分离”提法开始在电视界淡出。到了2002年上半年,广电主管部门又提出,电视台可以实施制播分离,并规定,除新闻节目外,其他电视节目可以由社会制作机构制作,电视台可以有选择地购买节目。于是,“制播分离”又成为电视行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2006年初,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在全国广播影视局长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根据广播电视的特点,积极探索制播分离改革。除新闻类、社会访谈类等节目外,其他如文艺、体育、科技类节目等可逐步实行“制播分离”,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节目的市场招标采购,以丰富节目资源,提高节目质量,降低制作成本。这时,人们感觉到制播分离的脚步越来越近了。2007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的前提下,要积极进行频道频率企业化经营。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明确要求广播影视产业深化改革,通过实施节目“制播分离”调动系统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内容产品生产服务能力,与电视节目走出去战略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至此,作为深化广电体制改革客观要求,涉及广电核心业务重大改革的“制播分离”在历经十多年的反反复复以后正式启动。

2009年10月21日,上海市隆重举行了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推进大会,上海广播电视台宣告成立,标志着上海在全国率先整体实施广播电视的“制播分离”,也标志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在上海迈出了崭新步伐。在新形势下,这一涉及广播电视核心业务变革的重大举措,可以说是我国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几种现行模式

一般认为,电视行业实施“制播分离”开始于20世纪中期的西方国家,20世纪后期引入我国。从国际电视业来看,“制播分离”发展的模式大致可分为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韩国模式。

上世纪70年代,美国推出了《黄金时间准入法》,规定联播网每天晚上4个小时的黄金时段里,由广播网制作的节目播出时限为3个小时,每星期15小时,每晚至少第一个小时要留给地方电视台安排节目,提供公众教化和儿童娱乐节目,这个时段通常被独立电视制片公司和辛迪加销售者提供的节目所填充。美国的“制播模式”是以推动“制播分离”开始,培育多样化市场,然后又顺应国际市场的趋势,逐步走向制播融合,最终形成多个垂直产业链的大型集团而走向全球市场的。

英国政府于1990年公布了《广播电视法》,规定ITV与BBC不得少于25%的非新闻节目必须由独立制片公司提供。在这样的背景下,BBC进行了内部“制播分离”的改革,成立了制作董事会专门负责节目的生产,广播董事会专门负责播出、节目编排等工作,节目委托和编排部门以及节目制作部门并联分权。节目编排部门拥有挑选节目的权利,内部制作团队与外部制片人之间可以存在竞争;另一方面,还进行了内部成本核算,实行制片人独立核算制度。

韩国《制播分离法》颁布于1999年,其中一项规定是,到2001年,电视台播出的网外制作的节目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独立制片商制作的节目份额要达到30%。同时,电视网每月在黄金时间内必须播出超过15%的外制节目。韩国三大电视网KBS、SBS以及MBC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的竞争格局,促使他们探索出一套电视剧制作的工业化生产流程,使韩剧的生产流程与好莱坞的生产模式接近。

美国、英国、韩国的制播模式告诉我们,“制播分离”是促进广播电视乃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其目标是要为竞争开放的市场打好基础,为提高传媒组织的效率和竞争力最终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从国内电视业看,“制播分离”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我国台湾TVBS欢乐台、深圳广电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和天津广电集团。台湾TVBS欢乐台即戏剧综艺台主要播出综艺节目和电视剧,以前以完全自制为主。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为降低运营成本,也开始逐渐走向“制播分离”,大量采用其他节目公司制作的节目。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广电改革的试验田,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深圳广电便积极开展“制播分离”方面的探索。比如,尝试对一些娱乐品牌节目实行独立制片人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在财务上进行独立核算;对社会采用委托制、合作制、招标制等多种方式,推进节目“制播分离”;引进社会资本,探索频道频率公司化运营;利用社会资源成立影视制作公司等,并探讨与其他电视台合作共同打造节目联播平台,将优势节目资源重新包装后在合作频道中播出。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成立不久,就提出了实现两个“转变”的战略思路,一是从为播出而制作,逐步转向为市场而制作;二是从一个地方广播电视机构逐步转变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华语世界的内容提供商、发行商和服务运营商。因此,他们较早地实行了资源整合,将广告和节目营销统一经营,将经营业务从频道节目制作和播放业务中剥离出来,由广告经营中心对版权销售进行统一管理,然后把政策允许分离的板块和业务逐步独立,成立企业进行运作,打造产业链。2003年起先后组建了第一财经、上海时尚传媒等两家公司,通过公司化管理,大幅度提升节目的自制能力;通过授权机制,二级机构被改造为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实现较高的收益比。2005年,集团又组建了广播新闻中心、电视新闻中心,把全集团的广播电视新闻业务整合起来。2009年,集团下属的影视剧中心又成功转为上市传媒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系统改制的单位。2009年10月份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夯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导向责任,将政策允许的制作业务和经营业务分离出来,打造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天津广电集团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制播分离”改革、转企改制和跨地区经营,组建了面向市场的节目制作中心,不断探索走向市场的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节目制作更加面向市场需求,而且集团内部在管理上还打破了身份职称界限,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一批兼具思想性、艺术性与商业性的影视作品,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转制后的节目制作公司通过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吸纳社会资金入股,设立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和剧本策划工作室,鼓励和扶持工作室及全体员工直接面对市场参与影视剧项目的投资运作等措施,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了一系列电视剧新作。以上做法为即将全面推行的“制播分离”改革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值得探讨的问题

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加快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是目前我国广播电视行业适应社会发展、参与媒体竞争、满足受众需求的必然选择,是大势所趋。因此,近十年来,不少省市电视台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制播分离”的改革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如果把“制播分离”当成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的唯一办法或者说是“灵丹妙药”怕也有些盲目。首先,“制播分离”不是单纯的业务改革,而是一个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其次,国内节目市场处于起步或者说培育阶段,真正的市场尚未形成,节目营销缺乏渠道;第三,资本市场远未形成,投融资渠道非常有限;第四,制播双方的权益、责任和版权保护等相关规定尚需明确;第五,机构调整、人员安置等这些与员工利益攸关的问题,都需要正确面对,设法解决。

此外,从“制播分离”的实践来看,许多认识和做法也需不断深化和调整。比如,“制播分离”的目的之一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如果操作不当就有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以台湾电视媒体为例,他们推行“制播分离”已有30年的历史,在其前半段时间,电视台节省了大量开支,有的还创造了惊人的利润,但后来尤其是近几年却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原因是外部公司承担的许多节目发展到了某个阶段,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在广受欢迎之后,主持人的价码及制作公司的价格也会水涨船高,甚至超过了自制节目的成本,此时再想借助“制播分离”节约成本,恐怕就会适得其反。所以,现在台湾电视媒体的“制播分离”合约,大多都会有这样一个内容,即在适当的时候电视台有收回外制节目的权利,以此规避风险。

深圳广电集团在推进节目“制播分离”以后,为加强对委托制作节目的管理,也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比如,制定了《外包、联办栏目暂行规定》等,对质量不高、没有培养前途的栏目分别做出停播、黄牌警告处理,以确保牢牢掌控节目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查权、播出权、定位权和栏目制片人的制作权。

所以,实施“制播分离”改革并不是要彻底否定制播合一的优势,因为我国广播电视传媒目前最主要的功能仍是宣传功能,当涉及到节目制作权、审查权、播出权等权利的时候,还是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此番上海文广传媒集团实施“制播分离”改革,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仍然是台属、台控、台管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牢牢地把握着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以及节目内容的编辑权和审查权、播出权,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和国有资产的保持增值。因此,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强化宣传和面向市场的资源重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壮大广播电视舆论影响力、传播力和产业竞争力的积极探索,这是符合当下中国国情的。笔者以为,电视界将要普遍推行的“制播分离”模式并不是电视行业深化改革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需要研究和探索的话题还会很多,要走的路也会很长。

(作者单位:南京晓庄学院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