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急救能力范文

医疗急救能力精选(九篇)

医疗急救能力

第1篇:医疗急救能力范文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患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在将急、危、重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

本条例所称调度机构,是指受理院前医疗急救呼叫、调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的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是指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具有急诊抢救能力,接收、救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患者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建立符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的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发展投入,保障本行政区域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需要相适应。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力社保、民政、公安、交通、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执业范围、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持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配合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做好转运急、危、重患者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配合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自觉维护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秩序。

第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医疗急救公益性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提高社会医疗急救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地方课程专题教育内容,在专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适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支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事业。

第十一条 鼓励医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相关研究,提高医疗急救和急诊医学科学技术水平;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使用先进医疗科学技术。

本市倡导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的推广和应用。

第二章 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编制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统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的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应当符合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

现有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设置不符合规划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划组织调整。

第十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的建设应当符合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名录、地址、急诊抢救能力等信息,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统计、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应急需要的情况下,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人员和急救车辆,应当接受政府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十七条 调度机构应当与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和其他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行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专用呼叫号码为120。

999为市红十字会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市红十字会可以协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

第二十条 调度机构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急救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专线电话线路,保证急救呼叫电话畅通,并配置专门的调度人员24小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

调度人员应当掌握医疗急救知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接诊能力,及时接听急救呼叫电话,询问并记录患者信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进行分类登记处理。对急、危、重患者,按照就近原则迅速派出院前救护车;对非急、危、重患者,告知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急、危、重患者的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患者及其家属或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度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患者病情、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派车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出车;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按照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并将患者及时转运至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第二十二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急救人员不得为谋取本单位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违反患者转运原则。

患者转运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患者被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前,调度机构和急救人员应当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沟通,将患者有关情况提前告知拟转运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做好接诊准备。

患者被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与接诊医生、护士交接患者病情、初步诊疗及用药情况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病情交接单。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协调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设置专线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保证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度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时沟通院前医疗急救相关信息。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转运至其他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第二十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擅自停业、中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因故停业、中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至少于停业、中断服务前两个月向原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受影响。

第二十六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急救信息的登记、保存、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规定报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平台,实现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共享互通。

第二十七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区域人口状况、交通状况和院前、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院前救护车配备数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定期查验和报废制度,保持车况和车载医疗设备、物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 院前救护车应当统一喷涂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和呼叫号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不得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配置、使用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设置、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

第二十九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家属和现场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临床类别急救医学专业;

(二)临床类别非急救医学专业的医师,应当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急救医学专业系统培训或者专业进修,并经考核合格。

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其执业范围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护士,应当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驾驶员、担架员应当经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二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可以聘用医疗救护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辅医疗救护工作。

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聘用医疗救护员,应当审核其职业资格,并进行岗前培训、考核;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聘用。

本市医疗救护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聘用、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第三十四条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患者及其家属因自身原因拒绝接受调度机构已派出的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支付已经发生的院前救护车使用费。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人员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其正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 院前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受法律保护,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消防车通道、应急车道;

(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四)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

(五)免交收费停车场停车费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市卫生计生、交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为院前救护车管理和通行提供保障。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向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公益捐赠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建设。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引进、培养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岗位轮转机制和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激励、保障机制。

第五章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急救规范和社会急救能力建设要求,编制统一的社会医疗急救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活动,应当执行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标准。

第四十三条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履行医疗急救知识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等职责。

鼓励医学行业协会、医学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具备专业能力的组织开展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活动。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学者、具备专业能力的组织等对单位和个人开展的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他人有医疗急救需要的,可以拨打急救呼叫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

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鼓励个人学习医疗急救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可以招募、组织志愿者开展医疗急救公益性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等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志愿者组织参与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所需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普及急救知识、统筹利用社会急救资源,提高社会急救能力。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掌握必要的基本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设置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医疗急救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医疗急救保障等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等相关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在预防、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急救能力。

鼓励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八条 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分级分类制定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药品配置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将医疗急救服务保障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参加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急救服务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调度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及时作出处理;需要公安、交通、发展改革、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配合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配合。

第五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拒不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调度机构及其调度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急救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不按照规定转运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停业、中断服务前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院前救护车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其他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配置、使用院前救护车或者使用假院前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并处罚款。

第五十八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由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的;

(二)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通行的;

(三)侮辱、殴打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急救人员实施救治的;

(四)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六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2篇:医疗急救能力范文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采访发现,国内120急救机构面临医师招聘难、人才流失率高、急救网络建设不健全、医疗救护员培养滞后等问题。一些多年从事急救工作的医生认为,120急救力量是群众在遇到突发生命威胁时的“救命人”,急救力量建设欠缺影响院前急救效果,国内急救系统急需建立不同层次的急救队伍,通过改革考评体系、提高待遇和推行市场化急救医疗体制等方式促进急救力量发展。

城市急救力量“短板”明显

尽管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120急救机构的建设力度,但我国城乡地区急救医师流失率高、急救设备匮乏和急救站点建设滞后等问题仍较为凸出。如2013年年底,上海一市民突发疾病后因120无车可派错过急救时间去世,再次引发社会对城市急救力量建设短板的讨论和深思。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急救科科长欧阳洁淼介绍,海口市120急救中心承担全市200万人口的院前急救、病患转运和医疗保障任务,但目前该中心仅有急救医师20人、护士22人,一般急救车辆17辆,人员和车辆的调配时常“捉襟见肘”。

即使是中心城市,如上海、南京、杭州等地,急救医师岗位缺口率居高不下,个别城市急救医生缺口近四成,且每年仍以较高速度在流失,同样面临“无人可派、无车可出”的窘境。

“按照原卫生部1994年下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每五万人应配备一台急救车,海口目前急救车辆仍缺口13台,勉强够满足主城区的急救需求。”欧阳洁淼说。而记者发现,这缺口的13台急救车仅仅是按照二十年前的标准应该配置的数量,随着海口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人口规模越来越大,城市与郊区农村急救力量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相应的急救标准和措施却并未随之改变。

《医学界》网站总编辑陈奇锐表示,国内许多城市不仅急救车辆配置不足,许多急救站点也因建设用地紧张或城市规划滞后等原因没有设立,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急救车辆无法以最短时间赶到事发地点,影响急救效果。

以海口为例,按照城区与郊区规划,这个城市应建立13至19个急救站点,但目前仅在海口主城区内有6个急救站,社区急救站点建设存在不足。

急救机构“用人荒”

采访中,一些急救机构负责人表示,我国120急救医护队伍面临招聘门槛高、风险高、劳动强度高,收入低、晋升机会低、出路低的“三高三低”矛盾,急救医师流失率高、农村急救力量薄弱和医疗救护员培养严重不足,一些地区的急救机构遭遇“用人荒”。

“急救医师工作压力大、职业倦怠感强,职称晋升和普通医生相比有劣势”。海南省一家三甲医院院前急救医疗部一位医生说,一个急救班组通常由司机、医生和护士三人组成,承担病患急救、搬抬转运和安抚家属等工作。“急救医生承担着急救、担架工,甚至心理医生等角色,部分站点的急救医生每天出诊量高达20余次,工作强度很高。”记者了解到,急救医师工作量与工作压力较普通医生高出许多,但薪酬待遇却相对较低,比其他医生职业倦怠感产生时间更早,许多急救医生从业不久便跳槽到其他科室。

与工作压力相比,急救医师职称晋升难,急救中高级人才断层矛盾突出也让从事急救工作的医生职业荣誉感不强。中华医学会急诊学会副主任委员吕传柱说,因没有院前急救学科,目前我国急救医师职称晋升大多挂靠在重症医学、内科学等学科下,急救医师在与这些学科的医生进行职称评比时往往在、申报课题和科研成果等方面存在劣势,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急救医师数量相对偏少。

此外,国内许多农村急救站点建设不足,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问题较城市更为凸出“一些乡镇距离县城较远,往往因为急救车辆不能及时到达而耽误患者救治,乡村一级的急救力量也更加薄弱,尤其缺少急救医生。”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卫生局局长王盛达说,在偏远市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本就是“香饽饽”,很难再安排到急救队伍中。

记者了解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医疗救护员作为专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补充,弥补急救力量急缺又急需的现状,但医疗救护员能否“填补”急救医生的空缺,业内人士认为有待观察。

第3篇:医疗急救能力范文

1.1灾难就发生和围绕在我们的家园

我们居住的天府之国——四川是灾难多发的内陆大省,人口众多、地理环境复杂。调研2004~2010年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1322件(不包括“5•l2”汶川地震),发病和受伤达50490人次,现场死亡312人,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急救中心)组织医疗救援专家队参与医疗救援158件次,派出救援人员994人次,救护车230车次,救援地点涉及全省21个市、州。灾难类别包括:地震、水灾、泥石流、山体滑波、雪灾、矿难、交通事故、垮塌事件、瓦斯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化学中毒、传染病疫情、房屋倒塌、社会安全事件、维稳救援等。2008年5•l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截至2008年8月12日),受灾总面积28万平方公里,共有11个市(州),67个县,受灾波及人口2961万人。地震极重灾区达1.1万平方公里,涉及18个县(市)、区。造成遇难69225人,失踪17924人,受伤374640,因地震受伤住院治疗累计:96540人。在黄金救援时间(震后72小时)到达一线灾区的医疗救治人员35880人,其中,四川省区域内各地到达的医疗救治人员31000人,占86.40%;省外医疗救治人员4880人,占l3.60%。2009年“4•l4”青海玉树地震,四川省医疗救援队伍共21余支各级医疗救援队,救援人员总数为596人。救援车辆123辆。在玉树灾区紧急医疗救援的7天时间内,共设立11个医疗救治点,巡诊医疗5个乡镇,救治伤病员7749人次,其中救治重症伤员1006人次,开展急救处置手术2642人次,转运和协助转运重症伤员454人次。医疗队在“黄金72小时”紧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至4月17日9时),累计开展清创、缝合、固定等小型手术2305人次,占87.24%;救治危急重症伤员874人,占86.88%;救治伤员总数4013人,占52.02%。

1.2国际灾难医学紧急救援发展趋势国际灾难

医学救援的组织管理与实施、风险评估预警与预案制定、培训与教育等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跨领域、跨专业、跨学科的综合体系。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从其建立到发展至今,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1963年瑞典国家医学防护咨询委员会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组织。1976年,在德国美茵兹成立灾难救援医学会,美国也相继成立了世界急救与灾害医学协会(WorldAssociationforEmergencyandDisasterMedicine,WAEDM)。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灾难医学救援体系。以美国为例,它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定位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deralemergencymanagementadministration,FEMA)负有统一指挥与组织全国各种灾难救援和应急事件之责,一旦出现重大灾难事件即可迅速动员联邦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紧急救援的效率。2001年的“9•1t”事件中,纽约州政府通过FEMA启动全国灾难医学体系(nationaldisastermedicinesystem,NDMS),并依据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当地灾难医疗救援队,DMAT)投人救援,迅速完成了分层次分检、紧急救治等工作,在最短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12年1月第9卷第1期时间内转运与疏散了伤者,同时灾难现场迅速建立的多个医疗站点为联邦级DMAT顺利展开奠定基础。相对完善的灾难医学救援体系将这一巨大灾难的严重后果降到最低,为美国联邦政府从容应对这一事件提供了可靠保障。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从其建立到发展至今,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同时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HHS)成立,该部门是协调联邦卫生和医疗支援的主要机构。HHS所属灾难救援机构包括:①应急准备办公室(OEP),指导和维护“国家灾难医疗系统”。②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是联邦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有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责任。③国家灾难医疗系统(NDMS),是灾难救援体系中的多方合作力量。这些灾难应急机构属于专门实施灾难前预防、灾难前准备、灾难爆发期应对和灾难结束期恢复四个阶段灾难研究与管理的机构。它们的建立,大大推进了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体系的发展。

1.3我国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现况

我国作为一个自然灾难多发的国家,也同样面临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5•12”汶川大地震就是典型的重度自然灾难事件,这些灾难性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甚至恐怖事件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的生命与健康都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与损害。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灾难的预防与公众教育,还是在灾难的救援与处理机制上,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关键的一点是灾难医疗应急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研究的国际化趋势已从事后灾难的处理转变为事前灾难的预防与准备,将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体系和机制纳入政府的决策制定中。虽然我国部分城市建立了急救中心,以不同形式参与灾难事件医学紧急救援工作,但是多数地区120系统或医院急救医疗组织均只能应付或处理13常、散在的急救医疗病例,甚至部分急救医疗机构连日常急救医疗都难于应付,几乎没有建立常规24小时运作的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应当认识到:灾难应急已经成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行政范围;同时政府主导下的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系统、多部门的合作与参与。而建立一个受过灾难医学专业训练、常态运作的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组织是政府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职责。2003年SARS事件是中国应对灾难事件管理的一个转机,国家加大了对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的重视,国务院相继了一系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使我国灾难医学紧急救援逐渐展开。但是,总体说来,由于国内在灾难医学紧急救援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尚无一个常设的成熟的全国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管理系统。灾难发生时,一般是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或相关卫生行政机构应急办公室临时牵头组成一个医疗抢救领导小组,作为权威机构负责医疗卫生抢救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建立临时医学紧急救援人员队伍开展现场抢救工作。近年来,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国家卫生部、中国人民后勤部卫生部、国家民政部等不同职能部门均已着手建立或正在研究应对不同灾难事件的预案、救援力量以及相关政策,但整个体系尚未建立,可以说目前我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体系。我国面临的突发灾难事件等潜在风险与挑战现阶段总体呈现如下几个特征:①灾难事件涉及领域多元化。随着全球气候改变及人类干预自然能力的增强,已经进入到自然灾难的高发期。与此同时,我国处于尚未完全进入现代化的后工业化时代,伴随着社会转型,利益群体多元化,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都存在出现灾难事件的风险,工业化污染、交通安全、劳动安全事故等灾难事件不断见诸于报端。②灾难事件呈现高频率大规模。2008年,汶川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等巨灾事件都给整个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国际影响强烈。③社会安全事件影响重大,尤其是恐怖主义事件呈组织性、暴力性,且破坏力增强。④波动方式多元。灾难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往往涉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敏感性、连带性很强,聚集效应明显。

2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的特点

2.1预报困难,突然发生

灾难经常是突然发生的,尽管现代科学技术可以在个别情况下对其发生时间和震级强度做出大体上的预测、预报,但是更多的只是对可能性的推断。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人们至今还不能够掌握地震发生的规律,因而还没有做出地震发生精确预报的办法。

2.2大量伤员,伤亡惨重

突然发生大量伤病员,卫生救援任务繁重,一切医疗卫生部门都要把抢险救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灾害常常是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发生,瞬间造成大量伤亡。

2.3伤势复杂,伤情严重

灾难所造成伤害的病因均为创伤或挤压,但伤员受伤部位常涉及全身多系统、多器官,大多数伤员为多发伤,部分伤员还可能涉及到复合伤。紧急,抢救要快,救治技术要全面,组织指挥要高效:伤病种类因灾害种类而异。地震主要造成多部位机械性损伤;火灾引起缺氧窒息、中毒和烧伤;空难、火车和汽车等交通事故主要是47多部位的撞击伤,水灾除了淹溺之外,各种肠道传染病、外伤、寄生虫感染、呼吸道感染、皮肤病等是常见病;化学事故引起烧伤和中毒。由于伤病情复杂,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所以卫生救援组织专业人员搭配要合理。执行不同灾害卫生救援任务医疗队的人员组成,应根据该灾害主要伤病种类配备。过去因为不了解灾害的损伤特点,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够适当的教训不少。在力量配备上确定以内科、外科和防疫人员为主的医疗队。

2.4环境破坏。救治困难

灾难发生区域破坏严重,卫生救援工作困难,生活艰苦,救援人员以饱满的热情、坚强的毅力和专业技术为拯救受灾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作出努力。大型灾害不但造成众多的伤亡,而且对各种建筑物破坏严重。房屋倒塌,道路桥梁破坏,水电中断,卫生设施被毁,致使伤病员医疗救护、转送、物资供应、救援人员生活遇到极大困难。一是交通受阻,车辆不能通行,外援力量和救灾物资无法以车载进入灾区,延误抢救人员到达灾区的时间和医药物资的保障。所有这些困难都需要在平时做充分物资、组织准备,做好各种情况的应急预案。

2.5次生灾害,雪上加霜

地震后的余震伤害,火灾伤害,引发的地缝、山崩、泥石流、水灾、海啸都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灾难后传染病流行、瘟疫流行,受灾人群的应激损害和心理障碍,堰塞湖溃堤危险,毒气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都会给本来就非常困难的灾难医疗救援更增添难度。

2.6卫生机构,遭受损失

卫生救援组织要帮助做好恢复与重建工作:凡属破坏较大的自然灾害,卫生机构将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特别是影响范围大的地震、水灾和风灾都可能使医疗卫生人员遭受伤亡,卫生建筑和设施受到毁损性破坏。灾区卫生机构失去医疗服务能力使灾后抗灾救灾、紧急救治、医疗预防面临困难,必须动员各方力量帮助做好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3四川省灾难医学紧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①全省尚未形成统一的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组织常设机构和主要灾难医学紧急救援动员体系。②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基础仍有待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恐怖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③全省、各市(州)还尚未完全建立相应的实质性专业灾难医疗应急队伍。④缺乏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物资与设备储备库。⑤缺乏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移动医院。⑥缺乏灾难发生时应急指挥系统和统一的信息平台系统。⑦“5•l2汶川特大地震”,“4•14青海玉树地震”紧急医疗救援是成功的、罕见的。但我们应该看到由于上述原因,代价巨大,需要认真的总结,需要规范救援机制,需要应急救援管理常态化。为此,我省迫切需要迅速构建一个省级灾难医学紧急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储备、移动医院、移动指挥系统及应急信息网络平台等内容组成的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体系,并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以便重大灾难发生时,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4灾难发生后,紧急医疗救援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成功的医疗救援为党和政府赢得了声誉,受到了全世界的赞扬。这不仅得益于党和国家领导及时、正确、果断、坚强的领导,也得益于SARS后中国已初步建立起来的应急机构与机制和5•12汶川地震后对灾难医学的重视。但是灾难后各类各级的灾难总结与反思也让我们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其中包括:①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难事件,必须紧紧依靠平时完备而有力的政府主导的公立医疗卫生应急体系。政府科学决策、科学有序地应对、合理地调集医疗救援力量仍是救援的关键。②应对重大突发自然灾难事件,必须紧紧依靠平急结合、训练有素的专业灾难医学紧急救援队伍,以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开展医学紧急救援。目前参与灾难性医学救援的一些应急队伍自身携带的医疗器材、药品、个人防护生活用品普遍较为简陋,甚至严重缺乏,以热情取代科学,急需规范与完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现代医学救援还有短处:在积极投入救援的高度热情下,大救援的观念薄弱;仓促盲目上阵;医务人员平时缺乏相应的科学、规范、权威的专业教育和培训,更缺少演练,不适应医院外复杂环境的医学救援,影响了救援效果。③灾难发生后,暴露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的不足。救援医学中公认的灾后72小时是生命救援的黄金时间,超过灾后72小时,受灾人员的生存率将不足20%。然而,规律同样证明,灾后的36-48小时,是灾区外界响应最薄弱的时间,可见2/3左右的黄金时间将无法依赖于外援的支持。而自救能力的匮乏是导致伤亡人数无法缩减的原因之一。④所谓在第一时间赶赴灾难现场的医务救援人员的专业范围有待进一步探讨(急救医生或医疗救援医师是否应该尽可能早期进人第一现场)。用院内专科医生代替急救医生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援,成为现场救援的主要力量是否会事倍功半?⑤自愿者们和自愿队们,凭着满腔的热情,大量地涌进入灾区,献出志愿者们的爱心,用他们的勇气和精神,一心想为灾区人民做些什么?让世人感动,让媒体宣传感动,亦让我们的政府自豪。但是,我们面临的灾难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12年1月第9卷第1期救援行动也让我们清醒,不要让“救援”变成“被救援”,不要在本来就是灾情严重的土地上再增添新的“灾民”。⑥灾难发生地的环境亦是救援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高原、寒冷、交通状况、民族语言等都是应该注意的因素,因为环境条件的特殊性,直接影响救援的效果,也影响救援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救援不能蛮干、不能靠激情、不能只凭热情、不能瞎指挥,要始终把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因为只有保存好自己才能有机会救别人。科学救援是主导,是代价最少、效果最好的救援方式。玉树地震救援四川医疗救援队596名队员中,在短短7天里就有44人因严重高原反应被送回。四JII省卫生厅应急办副主任杨勇也因高原恶劣气候环境发生意外而牺牲。⑦缺乏有经验的医学救援专家进行指导,而且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专家尤为缺乏。现场第一时间医疗救治理论与技术有待进一步改善(如个别伤员被救出废墟后3O分钟左右即死亡)。⑧缺乏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导致决策指挥失误,行动缓慢、}昆乱、无序。缺少现场医疗急救专用通讯、信息系统平台和急救车辆。现场情况不了解,信息不畅通,导致医疗资源调集的分配的盲目性。⑨缺乏国家民用直升机空中医疗救援组织体系、专业人员和必须装备,几乎均是动用军用直升机系统进行空中救援。⑩回顾近年来灾难医疗救援行动,院内急救是成功的,但院前现场急救部分尤其是震后关键的72小时内救援,仍值得探讨。因为我们目前的院前急救系统主要是针对平时Et常急救,缺乏重大灾难区域性医疗应急准备。⑩“灾隋就是命令”不能只停留于口号上,有效医疗救援资源未能在第_时间有效地向灾区集结,大量外援医疗资源未能在黄金72小时内抵达并开展有效救援。⑩暴露出灾难医学紧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区域性尚未形成统一的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组织常设机构和主要灾难医学紧急救援预案体系。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基础仍有待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恐怖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还尚未完全建立相应的实质性专业灾难医疗应急队伍。缺乏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物资与设备储备库。缺乏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移动医院。缺乏灾难发生时应急信息系统。

5建立区域性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体系指导原则

将现实与未来有机结合起来,以完善现有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利用现有应急医疗条件、整合现有应急医疗资源为基础,前瞻性的设计、分期分批的建设区域性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体系。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加强区域化紧急医疗救援常态建设和管理,重点放在灾难预防和救援机制建设方面,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动员相结合,应急救援与日常服务相结合。建立起快速反应,统一指挥、科学救援、安全高效、平急结合、常备不懈的救援机制。

6科学救援关键是建立区域性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体系

6.1紧急救援系统化

在已设立的全省三级(省级、市州级、县级)急救网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基础设施资源,建立起三级灾难医疗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实行平战结合,平时负责日常急救医疗任务,灾难发生时,承担灾难医疗应急职责。

6.2应急网络信息化

据资料分析,重大灾难伤亡事件中许多生命损失和伤残多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指挥系统,信息阻断、信息“孤岛“未能有效地利用和调动医学救援资源。国际对灾难管理的新观点认为,事故指挥系统在灾难期间能改善全部结果;资源越是缺乏、指挥组织必须越有效。目前我国应急医疗救援资源不足状况突出,如何有效地指挥组织和控制,调动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果,是我国应急医疗救援指挥队伍能力建设的最大挑战。整合应急信息平台和急救医疗信息服务平台构成急灾难应急救援网络信息平台,在灾难发生时通过网络平台调配医疗急救资源。

6.3救援指挥统一化

建立灾难医学紧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流动的特种医疗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包括各类各种现代化通讯网络系统(移动通讯网络、双向卫星网络、区域对讲网络),配备专用通讯指挥车,与灾难信息平台相互联系,构成统一的指挥平台。当灾难发生时,即使当地机构所有通讯、电力等设施中断后,也能很好地承担和执行现场医疗应急指挥调度的功能。

6.4灾难救援常态化

首先建立区域性灾难医学紧急救援基地(中心),在已设立的急救医疗机构基础上,强化其灾难医学紧急救援功能。平急结合,灾难发生时承担区域内重大灾难事件与特种灾难事件(如核泄漏、重大化学中毒等)医疗应急职责,并在省级灾难医学紧急救援基地(中心)建立后,逐渐完善省、市(州)、县三级灾难医疗应急体系。

6.5实施救援专业化

组建和完善灾难医学紧急救援专业(特种救援)队伍,组建省级特种灾难医学紧急救援队,开展演练和培训,并根据实际灾难可能的环境开展野外适应性训练,提高各种恶劣环境的生存能力。筹建“流动医院”,建立重大灾难现场临时移动医疗机构救治机制。重大灾难事件,尤其是特别严重的重大灾难事件时,灾难区域医疗机构49与道路遭受破坏,灾难现场临时“移动动医院”发挥重要的作用。省级队伍:应急医学救援总队,中毒救援分队、核与辐射医学救援分队、高原应急救援分队、传染病医学救援分队等。市级队伍:各市(州)应急医学救援队。县级队伍:各县(区、市)应急医学救援队。

6.6救援决策专家化

建立全省特种灾难医疗救援专家组,并设立与灾难医学相关专业人员顾问库(如地震专家、消防专家、化学品专家、核辅射专家等)。

6.7物资储备网络化

完善和建立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物资、设备与药品贮备库。申请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省级、市(州)级灾难医学紧急救援物资、医疗设备与急救药品贮备库。注重医疗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物资储备。

6.8救援行动立体化

结合本地区恶劣的地理条件和环境,建立快速反应的民用直升机救援体系,建立空中紧急救援机制。

6.9培训演练日常化

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演练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并且将教育、预防作为救援中心的首要工作,以专职人员队伍为基本队伍,以相关主管厅局为牵头单位,以全省一、二、三、四线队伍为演练和训练的主要对象。结合四川省可能发生的灾难特点,务必做到每年针对每种灾难类型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医疗救援的专业演练甚至是全社会的综合演练。

6.10救援动员社会化

建立长效的公众自救、自防机制与培训体系,组织实施社会公众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工程,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急救生命绿色通道。结合各种灾难的特点和全民教育对象的接受能力、职业生活特点,制定、组织实施灾难逃生、预防、减少伤害的方式方法以及灾难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和施救的知识和技能的教案编写、授课训练,探讨公众参与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运行机制,普及公民自救和互救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程度和熟练程度,提高全社会急救参与意识观念和初级急救技术水平。

7应对突发灾难应急医疗救援构架和运行机制

7.1一个基地中心以四川省灾难医学紧急医疗救援基地为中心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基地内容包含:移动医院日常维护和启动;灾难医学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基地;救援物资储备基地;社会公众自救、互救知识、技术教育培训基地。

7.2二层指挥平台省、市(州)紧急医疗救援应急指挥调度平台,调配区域内各级应急医疗救援资源。

7.3三级救治理念灾难医学救援因其灾情发生突然、伤亡人数众多、伤情重而复杂、救治难度较大、次生灾害源伤害严重而复杂等特点,与战伤救治相类似,按照灾害创伤救治技术体系可划分为现场急救、紧急救治、早期治疗、专科治疗和康复治疗五个救治基本环节,分析灾难医学救援特点,主要以三级救治模式全面展开,救治方式包括:第一级救治:自救互救、现场急救、检伤分类、伤员转运;第二级救治:紧急救治、损伤控制、早期救治、院间转运;第三级救治:专科治疗、集中收治、跨省转移、康复治疗。应根据三级救治原则,按救援区域的需求,合理调动配置应急救援医疗资源。

第4篇:医疗急救能力范文

【关键词】 急诊急救;要素;医疗质量

急诊急救是医院工作的第一线的窗口,处于医院各项工作的最前沿,它是医院医疗水平的标志,急诊质量管理始终是急诊工作的核心。急诊患者是发病最急、病情最重、变化最快、危险性最大、死亡率最高、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患者群体。因此,急诊急救要围绕“快、细、严、准”的原则展开工作。

第一、急诊急救工作要突出 “快”,争分夺秒抢救生命。时间就是生命。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接近50%的创伤性死亡发生在伤后60 min内,所以又称为“黄金1 h”,而这1 h内,大部分又发生在前10 min,即“铂金10 min”。因此,所有的急诊急救工作人员都要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和意识,医护人员越早感到患者身边,实施救治,患者获救的可能性就越大。急诊急救工作强调的就是要快速急救、安全运转。在接到呼救后,接运患者的时间、现场诊断的时间、现场治疗时间和搬运患者时间是反映急诊医疗体系急救医疗能力的最重要的指标。从分诊、接诊、检查、处理、抢救、留观、转归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分秒必争,不拖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医疗单位急诊不急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对外公布的呼救电话无人接听,拒绝出诊,急救药械不全、性能不良,救护人员急救技术不熟练,绿色通道不畅通的现象有时存在,成了医疗工作中突出的安全隐患。

第二、急诊急救工作要突出“细”,无微不至关爱生命。处置要细致,考虑要周到,记录要全面,病历要完善。从接听到呼救电话开始,工作人员就要把涉及急救的一切工作做细,做到位。如呼救地点、患者情况、车辆能否到达、联络方法都应细致的询问清楚,随时与出诊人员及患者家属进行反馈。有一个故事很感人:一个小女孩看到家里发生事故后,拨打了求救电话,接线员在安排救援后,一直电话里安慰、鼓励着独自在家的小女孩,直到救援人员抵达。相反,有这样一个例子:由于救护人员未能问清楚呼救地点,结果救护车在路边等了10多分钟,又不和呼救人员保持联系,而患者家属心急如焚在家等待,结果导致纠纷的发生。

第三,急诊急救工作要突出“严”,严守规范保护生命。一要严守诊疗规范。急诊急救工作时间性强,随机性大,病种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因此,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迅速投入抢救。而不能麻痹大意、随心所欲,一定要按照急诊急救工作规范试行抢救,这是提高抢救成功率的需要。二要严守抢救制度,严格执行急诊标准,实行24 h应诊,坚持首诊负责制,及时准确地记录伤病情、诊疗情况及病情情况,完善病历记录,对急危重患者要及时交代病情及预后,填写病危通知书。对创伤性、有风险性的检查治疗以及输血等特殊治疗要征得家属同意并签字。三要严格资格准入。急诊急救科室人员应相对固定,救护人员应掌握全科知识和技能,能准确地应对各科急诊患者,急诊科的医生和护士都应熟练掌握基础的生命支持,尤其是CPR(心肺脑复苏),熟练使用心电监护、除颤、起搏、气管插管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在急诊科上岗。

第5篇:医疗急救能力范文

急诊医学是医学中一门新兴的跨各临床专业的学科,既有本身的理论体系,又与各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紧密相连。急诊医学的形成和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和医学科学进步的必然趋势。急诊医学主要是研究如何最大可能将急性严重伤病人员从死亡的边缘迅速抢救回来,并降低其并发症和致残率。因此急诊急救工作的及时、妥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急性患者的安危和预后。

急诊医学的发展史和现状

世界上急诊医学发展最早的是美国。美国人发现在朝鲜和越南战争中由于战场和途中的及时急救,受伤士兵的存活率大大高于因车祸而送至缺乏专业急诊医师的医院急诊室的患者。于是1968年成立美国急诊医师协会(AmericanCollegeofEmergencyPhysicians,ACEP),1972年美国国会颁布加强急救工作法案。1979年急诊医学正式被确定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并成为美国各医学院校医科学生必修课程。美国有急诊医师进修学院,各省、州卫生当局下设急诊医疗服务办公室,负责计划和组织对危重病、创伤、灾害等突发事故进行急救并提供技术援助,同时负责领导、培训和考核急救工作人员。美国急诊医师实行全科医师制,目前每年有近3万急诊专科医师在全国6000多个急诊室为约1亿急诊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全美国共划分为304个急诊医疗体系行政区,并相互联结成急救网[1]。日本的急救中心可通过电脑和无线电通讯与警察署,消防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中心血库进行紧密联系,可随时了解急诊患者应诊的科室是否需要急诊手术及急救医院的空床情况等,以便使急诊患者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最合适的医院获得治疗。

英国有140多个处理急诊的专业医疗机构,英国皇家医学院设置急诊医学专业课程,全国统一呼救电话号码为“999”。急诊室、急救中心实行全科医师制,全面电脑化管理。法国的院前急救工作全由以麻醉医师为主的医师负责,全国统一急救电话号码为“15”,接到呼救电话,由中心值班医师判断病情后决定采用何种类型救护工具到现场抢救。危重患者往往需要配备有现代化监护急救设备的监护型救护车,在现场经医师、护士抢救,患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护送到合适的医院[2]。我国现代急诊医学的发展不过20多年的历史。1980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简称卫生部)颁发(80)卫医字第34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1984年6月又颁发了(84)卫医司字第36号文件“关于《医院急诊科(室)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推动了我国大中城市急诊医疗体系及综合医院急诊科(室)的建立和发展。目前,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医院建立了急诊科(室),大医院都建立了重症监护病房(ICU),配备了一定的专业队伍。全国有100多个大中型城市有一定规模的急救中心,统一急救电话号码为“120”。中华急诊医学学会成立于1986年12月。同时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也批准设立急诊医学硕士研究生点,少数医科大学相继成立了急诊医学教研室,将急诊医学列入医学本科、大专、护理学专业的课程[3]。

急诊医学的范畴

一、院前急救

院前急救也称初步急救(firstaid),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急救。现场的最初目击者首先给患者进行必要的初步急救,如徒手心肺复苏、清除呼吸道异物等,然后通过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站)呼救,在进行不间断现场急救的同时等待急救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急救主要依靠具有初步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公民来完成。因此,向广大公众进行急救知识和操作的培训是急诊医务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院前医疗急救包括急救医疗技师所进行的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的医疗活动,其目的是维持患者的主要生命体征并尽可能快速平稳地将患者送往医院急诊室[4]。

二、复苏学

复苏学是针对心搏、呼吸骤停的抢救,现代复苏学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有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心、肺、脑复苏技术的改进、普及和规范化,使复苏成功率不断提高。

三、危重病医学

危重病医学作为急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义是受过专门培训的医护人员在配备有先进监护设备和急救设备的ICU中,对继发于多种严重疾病或创伤的复杂并发症(如急性器官损害)进行全面监护及治疗。

四、灾害医学

灾难是突然发生的,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同时,也使得大批人员受到伤害。如地震常造成多发伤、感染、休克,洪水造成溺水、胃肠道传染病、眼病、皮肤病,火灾造成烧伤、感染、休克,而交通事故(航空、公路、铁路)造成多发伤等。如何有效、迅速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急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即研究人群受灾后的医疗急救以及灾害预防等有关的医学叫灾害医学。灾害医学涉及所有临床医学及预防医学[5]。

五、创伤学

创伤是青年人(<44岁)中的第1位死亡原因。如在美国每年约有14.5万人死于创伤,3倍于此数的人伤残,医疗及各种开支达几千亿美元。在我国目前每年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超过10万人。创伤作为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害的常见重要原因,已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对创伤后患者死亡高峰的发现和研究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在各地建立更多创伤急救中心[6]。

六、毒理学和急性中毒

研究和诊治各类急性中毒是急诊医学的重要内容。在美国,每年各州或城市中毒咨询中心可接到近200万个中毒咨询电话,其中约25%的患者去急诊或住院治疗,5万多患者因病情危重而进入ICU。在我国,据估计在城市急诊患者中5%与急性中毒有关,在农村每年10多万人死于农药中毒。随着每年世界上成千上万种各类新化学产品不断出现、各国的工业化加强和环境污染的加重,中毒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诊断、治疗和预防急性中毒是这门学科的重要内容,其往往涉及职业病学、毒理学和法医学等多学科内容,是一门新兴的发展迅速的临床学科[7]。

七、急诊医疗管理学

如何组织急救网络,建立有效的现代化急救呼救和通讯系统,研究和配备各种救护伤病员的抢救设备和交通工具,规范化培训急诊急救专业人员等都是急诊医疗管理学的内容。具体包括急诊医疗行政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急诊医疗培训与教育、急诊医疗经济学等,其中很重要的是对急诊医疗服务体系(emergencymedicalservicesystem,EMSS)的研究及如何加以完善。#p#分页标题#e#

八、现代EMSS

如上所述,在事故现场或发病之初即对伤病员进行初步急救,然后用配备急救器械的运输工具将其安全、快速护送到医院急诊室接受进一步抢救和诊断,待其主要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送到ICU或专科病房,这种把院前急救、院内急救和加强监护治疗这三部分有机联系起来,以更加有效地抢救急危重症伤病员为目的的系统叫做EMSS[4](见图1)。EMSS是目前各国研究最多、发展最快的急诊医学领域之一,从急救通讯工具的现代化以及急救中心和各级医院急诊室的电脑化和网络化,到院前多方位、立体(空中)救护,EMSS已发展成为高效、发达的急救医疗系统[8]。

急诊医学作为一门临床专科的特点和不平衡发展

急诊医学专科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目标定位于培训正规专业急救队伍和制定专业培训计划。与其他临床专业相比,急诊医学专业就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诊疗指南而言是一门相对新兴的学科,需要凭借多系统交叉、多学科交流融合,是在不断实践中摸索出的一条独特的专科成长之路。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即成立了急诊医学专业和学科,从时间和专业技术来讲,与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欧洲急诊医学专科的差距并不如其他专业领域那样显著,这为我国急诊医学专业的发展并与国际接轨创造了一定的先决条件。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地理和人口需求不同,对急诊医学专业的发展要求有很大差别。例如,在欧美等高福利国家,急诊医学专业以不断提高心肺复苏质量、院前急救效率、建立各临床专科间互助“绿色通道”和普及全民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主。这些国家凭借经济优势和财力,致力于将高科技和先进装备运用于团队医疗急救和急救体系的建设[1]。以色列等一些长期处在战争或恐怖活动威胁的中东国家的急诊、急救发展模式侧重于重大创伤立体救护和急性化学中毒的诊治。而对于自然灾害多的地区和国家,急诊医学中的灾害医学分支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对于同一国家或地区,时代背景的变化也会影响急诊医学亚专业的发展方向,例如美国的急救知识和全民急救普及教育因受“911”事件等一系列恐怖活动影响,比原来更强调防恐方面的急救知识内容[9]。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国际水平日趋接近。很多临床专业从落后世界发达国家几十年到已基本达到国际平均水平,甚至有些专业已在国际上处于先进地位。那么,急诊医学如何结合经济发展提升整体医疗水平,创新性地努力建设并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呢?

我国急诊医学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

急诊医学作为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抢救急危重症患者生命、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各种因素如社会人口的老龄化,人们对健康要求的提高,各种突发事件、灾害和交通事故造成创伤的增多,新生疾病如感染性疾病的产生,更使我国急诊医学的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院前急救

如何尽快建立快捷、有效的我国院前急救系统,规范和高质量地运作各地的“120”急救中心已成为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紧迫的工作。虽然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省、地、县三级城市院前急救初级服务系统和急救网络,人员、通讯、车辆装备得到了一定的充实和改善,一些急救中心的功能已从单纯运输型转变为急救与快速转运为一体的急救医疗型,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院前急救的资源投入存在较大差距,各城市院前急救发展也极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就我国院前急救可持续发展而言,还存在急救立法、网络建设、培训与科研、管理运作、区域性协作、国际间交流、灾害应急救援等诸多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

二、医院急诊科(室)医院急诊科(室)是EMSS中最重要的中间环节,也是医院内急救的第一线。我国目前一般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都建立了急诊科,有固定编制的医师和护士,配备了相应的急诊设

施和急救器材,方便了急危重症患者的就诊。总的来说,急诊科的应急能力和急救医疗水平综合反映了一所医院的管理、医疗水平和特色。可喜的是,2009年国家卫生部颁布了《医院急诊科建设规范》,对医院急诊科的设置、仪器配备、人员要求和培训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为我国急诊医学的发展起了催化剂的作用[8]。然而这些年来我国医院急诊科(室)却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陈旧、老化,不能适应现代急诊医疗需要[如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期间国内不少医院急诊室成为疾病传播的场所],新建急诊科(室)又缺乏国家权威的设计标准和规范,院内急救的专业运转模式各地混乱不统一,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群体群伤的急救需要,急救专业医护队伍不专、不稳等诸多问题。上海某大医院所做的一项急诊患者流行病学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大医院急诊科(室)普遍患者众多(特别是老年患者),疾病谱广,涉及各个系统脏器,急诊医护人员的工作量非常大,但是真正的急危重患者所占的比例不高(浪费一定的医疗资源来充当夜门诊的角色),需要住院的急诊患者入院困难,不得不在观察室等待一定时间方可住入各相关专科病房。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急诊就诊制度(符合急诊的情况才予以就诊),完善社区医师制度,提前分流一部分急诊患者,加强社区一、二级医院力量,帮助三级医院分担一些常见病的患者。要加大对广大普通群众的健康教育,使其认识急诊的真正含义,不要盲目地急诊就医,浪费医疗资源。对于“120”急救系统来说,应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送往不同级别的医院,做到既不浪费医疗资源也不耽误患者病情。在医院内部,要理顺各专科与急诊科的关系,对急诊患者的去向必须建立一条“绿色通道”,由急诊科统筹安排患者,其次,还可以同周围的一、二级医院合作,将一些病情较轻、已经稳定的患者转至那里进一步治疗。充分体现急诊医学“抢救生命、稳定病情、缓解症状、安全转诊”的医疗实践特点。

三、重视急诊的医疗行政管理

急诊的医疗行政管理包括急诊医疗质量管理、人才资源管理、急诊信息管理、急诊医疗经济学、急诊计算机运用等方面。具体如制定急诊范围,急诊医疗各种规章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医疗常规、急诊医疗流程和工作程序等),如何保留急诊医师和护士,急诊病例资料管理,急诊患者咨询与投诉管理,急诊医疗事故差错及其防范,急诊科的安全保卫,涉及法律问题的伤病员处理办法,急诊医疗成本与效益,等等。另外,还必须积极开展急诊医学的教学和培训,培养急诊医学专业医师和护士,重视急诊的管理和科研,如进行有关急症病因、发病机制、病程、诊断和治疗的研究,研究如何使急诊患者就诊流程更优化合理,如何提高急诊的质量并做好质量控制[5]。#p#分页标题#e#

四、加强医院急诊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最近,卫生部专门就加强急诊抢救和提高应急能力向全国医疗机构发出通知,强调必须提高急救中心和医院急诊科对灾情、事故的应急能力和日常急救工作水平。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原则上均应成立突发事件抢救组,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医务处(科)主任、急诊科主任担任正、副组长,进行组织指挥,抢救治疗和后勤保障等,具体负责院内急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实施一线抢救和分类救治。要认真制订灾害和突发事件院内急诊保障预案,忠实执行“通知及时、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协调合理、及时报告”的伤病员急诊处置抢救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启动EMSS,调集医院所有可调动的医疗资源,安全有效、全力以赴地救助伤病员。

五、建立急诊专科医师认证体制,努力培养急诊医学的专业人才和队伍

急诊医学涵盖了广泛的临床医学知识背景和多学科操作技能。急诊服务对象是危、急、重的伤病员。“时间就是生命”,急诊医师通常需要掌握包括创伤复苏、高级心脏生命支持和呼吸道管理以及综合内科专科诊治能力(内科学各专科),例如治疗心脏病发作(心脏科)、管理困难呼吸道(麻醉学)、放置胸腔引流管(心胸外科)、急诊超声波检查(影像科)、缝合复杂的裂伤(整形外科)以及处理宫外孕(妇产科)等。急诊科医师还需要通晓几乎所有专科领域的常用药物。在美国和加拿大,需要4~5年的时间培养一名急诊专科医师。在美国,目前有近10个急诊医学专科医师和学术组织,包括ACEP、美国儿科急诊医学(AmericanAcademyofEmergencyMedicine,AAEM)、ACOEP(AmericanCollegeofOsteopathicEmergencyPhysicians)、急诊医师协会(AssociationofEmergencyPhysicians,AEP)、EDPMA(EmergencyDepartmentPracticeManagementAssociation)、ABEM(AmericanBoardofEmergencyMedicine)等,足见急诊医学学科以及急诊专科医师学术生涯在医学界的地位和急诊专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在有些发达国家,急诊医师还根据社会和地区的差异分为家庭急救医师和临床急救中心医师,这样更便于按需培养人才[4]。因此,对从事急诊工作医护人员素质和岗位职责往往有很高的要求。首先应热爱急诊工作,有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其次要有良好的医德和心理素质,能冷静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和事件。第三,急诊科医护人员将向全科医护方向发展,实行全科医师、全科护理制。因为急诊服务对象是患急性疾病任何年龄的伤病员,这些急症包括各临床医学学科。通常急诊患者来急诊时首先遇到急诊医护人员,而有些急症,如多脏器功能不全、多发性创伤、急腹症等常涉及多个专科的问题。因此急症患者先由全科急诊医师作紧急诊断处理,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心肺复苏,维持患者的生命和主要脏器功能,需要专科医师处理的,再由急诊全科医师请专科医师会诊处理。最后,急诊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临床技能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急救技术和各种急救仪器的操作应用。同时要完善急诊专业医师的专业晋升机制,尽快实施急诊医学专业医师准入制,建设和增加急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以培养急诊医学的高级人才。

六、加强急诊医学的科研建设

第6篇:医疗急救能力范文

社区医疗急救是指伤病员在突然发生危重急症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下,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尚未到达现场,而在社区获得最及时最有效的初步紧急医疗救助。它是院前急救的必要延伸,是院前急救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功能与任务

开展院前现场紧急救治和危重患者的途中监护转送;做好与院前急救机构和综合医院急诊科之间的衔接关系,建立通畅的绿色通道,使伤病员得到及时、正确、有效的救治;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作为临时紧急医疗救治场所或转运站;建立居民基本信息库,高危因素居民专案管理;担负对社区居民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任务。

建设的构想

社区医疗急救网络的建设必须依据其功能任务的定位来进行,使之能在各项能力上适应和保证其特殊任务的完成。

社区紧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尚好,但对突发危重急症的处理和各类传染病、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自我防护和治疗欠缺。重点需要提高其基础生命支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对危重急症的应急处置,提高对传染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急性中毒等伤害的自我防护与急救的能力,扭转不做现场急救或不敢做现场急救的局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在熟练掌握基础生命支持的技能后,再进行高级生命支持的技能培训,直到熟练。

社区医疗急救装备的建设: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所使用的医疗设备相对较少,而又能够在现场抢救伤病员的医疗设备非常少,甚至没有。配备以现场救治危重急患者为主的相关医疗设备,如出诊箱、氧气袋、便携式自动除颤仪(有心电图)等。

社区医疗急救制度的建设:社区医疗急救也要突出“快”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出诊制度和各项医疗急救流程,制定急救半径与急救反应时间的标准,紧急绿色通道机制,院前急救衔接对口医院,制定社区医疗急救统一的急救设备、急救车、应急通讯设施的标准。

社区医疗急救信息平台建设:社区医疗急救信息平台是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120”院前急救信息系统联网,该平台主要是由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系统所组成。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主要是接收“120”院前急救信息系统下达的出诊命令、紧急事件通知和其他信息。医疗救治信息系统主要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设施设备情况,应急药品情况,应急出诊危重急症患者救治情况,高危险因素患病人群情况,还有应急预案库、危重症救治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治库、中毒救治库等。

临时紧急医疗救治场所或转运站的建设:利用靠近大型工厂、重要交通枢纽、交通干线、大型公共场所等或距离医院较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临时紧急医疗救治场所或转运站,在这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所处位置特点,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医疗设备和药品。当发生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时,可以将伤员先离开危险现场转移到这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检伤分类,初步治疗,分诊转送,不同伤情的伤员分流到相应的医院。

社区急救科普基地建设: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承担着对广大居民急救知识普及的任务,要提高院前急救服务的质量,就必须加强对“第一目击者”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报警呼救、自救互救、自我防护的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社区小广播、社区网站、社区板报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传播急救知识;也可以请专业院前急救培训机构进社区,开展急救专家讲座,邀请居民参与模拟操作、模拟演练;使这些宣传形式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讨 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服务人群密度高,开展院前急救可以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救半径小、反应时间短、对所属区域熟悉的特点;接到急救服务呼救,“120”急救指挥中心出诊命令先派到社区,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急救,再派专业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增援并转送医院的模式,大大缩短了急救反应时间,提高了对危重急症伤病员的抢救成功率。

社区医疗急救工作是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院前急救服务的交汇点,社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应以社区为基础,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岛形分布,建立院前急救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密切合作,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使“120”院前急救网络更加完善,加大了院前急救网络覆盖的密度,急救进社区是今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 杨萍芬,陈志.论城市院外急救网络社区化.中国急救医学,2001,10(21):619-620.

2 陈志,杨萍芬,蒋小燕、城市院前急救网络中社区的作用与展望(附322413例院前急救分析).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3,12(6):428-429

3 刘全,杨勇,汤彦.社区急救在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全科医学,2005,8(12):995-997.

4 陶丽丽,陈开红.急救服务网络社区化建设研究进展.中国全科医学,2008,4(11):694-696.

第7篇:医疗急救能力范文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3-0-02

随着经济飞速的发展,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各类自然灾害的不断涌现,导致伤亡人数不断攀升。目前在全国以及各省市相继组建国家型或省、市型专业的救援队伍。这也促使我们必须加快院前急救事业建设的步伐。院前急救中心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前急救是急诊医疗服务体系(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EMSS)的重要组成部分[1]。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以及全民的急救意识不断提高,院前急救事业目前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院前急救作为医院医疗活动的延伸,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提高院前急救管理水平和救治质量,就必须明确认识到我市院前急救事业目前的情况及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对于以后我市院前急救发展道路的深度思考。

1 我市院前急救情况及调度模式

我市地处苏北在江苏地区发展较落后,由于我市医疗卫生改革,全市的医疗市场重新整合,医疗的改革也造就了我市特殊的医疗环境。医疗市场在运作过程中导致我市卫生公益事业发展出现的一些问题,迫使政府投入资金,成立了全市第一个公益性的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首先这个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是单纯性院前指挥型急救中心,只是负责院前急救指挥的总调度,采取“依托医院,分片负责,统一指挥”的模式[2]。该中心建立的“120”调度指挥系统,包括有线话务通讯子系统、计算机信息子系统、GPS卫星定位子系统、录音录时子系统、GIS地理信息子系统、主任台首长台、信息查询子系统、远程联网子系统、数字管理子系统等八个分系统。它集中受理120呼救电话,以电子地图GIS、卫星定位以及车载GPS等信息为参考依据,迅速由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制定急救措施,确定派车方案,指定出车单位和派往医院。该急救指挥中心也是我市唯一具有院前急救指挥调度资格的机构,中心与下属分站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急救中心下设13个急救分站,各个急救分站分别为市、区、乡镇中心医院,其中有八个分站为城区二级以上医院,五个分站为乡镇中心医院,他们担负着全市8555平方公里546万人口的院前急救、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重大活动和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我市“120”调度系统上与省救援中心联网,并被省救援中心实时监控。其下分别与沭阳县、泗洪县、泗阳县三个县城“120”调度中心联网,并监控三个县城的急救调度中心。

2 我市院前急救设备、人员及教育与培训

由于我市医疗的改革以及特殊的医疗环境,我市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隶属于政府出资,属于公益性事业,中心下设13个急救分站都为私营医院对于院前急救设备自行投资,政府不出资,导致一些医疗单位对于急救设备的投入较少或装备一些较差落后的设备,急救车辆以及救护车内能够完整装备心电图机、心电监护、除颤器、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呼吸器、血压计、血糖测试仪、管道氧气、各类呼吸面罩和颈托、充气夹板、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的单位极少。设备缺乏使院前急救工作无法开展有效的现场救治,往往是赶到现场抬病人就走的落后模式。因为院前急救事业是高投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低的特需服务[3]。我市院前急救调度中心成立时间不长,院前急救调度人员及救护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中心调度人员虽经过考试统一招录,但是调度中心人员在上岗前未参加规范化调度学习培训。全市的各医院急救分站急救人员分别是从社会上招聘的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极少有急诊专科医师参与院前急救工作,有的医疗单位救护人员甚至未取的上岗证书。院前救护人员的教育主要是靠学校学习的一些知识,后期没有继续教育培训。全市没有关于院前急救培训的教材,而且急救中心几年举办一次短期培训,主要就是讲讲课等。自我市急救调度中心成立以来还未正式组织过一次全市院前急救人员急救技能培训比武。

3 我市院前急救半径及社会整合资源差

我市地处苏北是个地级市,全市占地面积8555平方公里,据2010年全市人口普查统计我市约有546万人口,我市急救调度中心虽然调度装备比较先进,但是缺少标准的调度规范。乡镇各急救分站急救半径分别为20公里左右,部分急危重症病人主要还是依靠我市部分急救中心的急救力量来救治和转送,造成急救半径特别大,许多病人因此失去了最佳的救治时机,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我市在市区及乡镇,虽然下设13个分站,但是110与120没有形成—个有效地联系,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及灾难性事故,还出现与110、122联动医疗单位抢病人的现象,没有一个成熟的预警方案,往往是一个单位单打独斗,现场失控,没有相互协做,浪费了社公资源。

4 我市院前急救发展道路的思考及对未来的展望

自我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正式成立以后,我市院前急救事业算是步入了正轨。院前急救作为医院医疗服务的前沿阵地,又是医疗服务的窗口,肩负着院前急救、途中监护和转运的任务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的保障任务。各种急诊、伤、重症患者在各级医院间转诊、转运、途中监护抢救已成为院前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医疗卫生救护调度中心的成立,也由此构建了我市一条规范、高质量“绿色生命通道”。

鉴于我市目前院前急救现状我们应该从几个方面思考院前急救未来发展情况。

4.1 进一步完善我市院前急救及调度模式并有效加强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我市院前急救调度中心是单纯性院前指挥型急救中心,只是负责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只有领导结构和几名接话人员,院前急救工作完全是靠下面医院的13个急救分站为依托,并且中心与下属分站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派车分配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中心接话员有的接电话时不详细询问病人情况,不根据路程以及病人情况随意派车,导致一些危重病人因急救半径拉长或被一些急救分站强拉到无救治条件的医院,往往有的病人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被转送到有条件的医院,不仅丧失了一些宝贵的抢救时机,而且导致一些病人失去了生命。急救调度中心虽隶属市卫生局管理,但是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往往使得急救调度中心在运作过程中缺失了有效的监管。虽然我市对于院前急救事业出台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但是执行力较差。针对于目前存在这些情况,我市政府目前出资并建设公立型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医院建设规划中宿迁市公共医疗急救调度中心将可能融建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中心。首先目前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卫生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应高度重视院前急救事业发展并加强监督管理制度,促使院前急救事业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对于调度中心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各个急救分站救护人员应相继出台各项工作规范制度、指挥调度标准制度、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监督管理机制、院前急救操作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第二、急救调度中心目前拥有先进的急救调度平台,对于中心调度人员应认真组织学习并熟练掌握运用急救调度平台,不定期的组织中心急救调度工作人员进行实际调度演习。第三、对于各急救分站医、驾、护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并安排相关院前急救人员到先进的急救单位参观学习,学习一些先进急救技术来充实我市的急救力量。

4.2 进一步完善我市院前急救装备、加强院前急救人员学习、科研及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我市目前的情况,对于各急救分站如何能完善院前急救装备及急救人员的情况。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对院前急救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这项工作的发展存在着很大因素。由于我市医疗改革各医疗单位有一定的区别,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明确。首先我们应该加快地方的院前急救事业的立法进程。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院前急救立法对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及维护全市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通过院前急救事业立法,规范我市院前急救事业的管理机制及监督机制,规范院前急救中心、急救分站及急救人员和患者在院前急救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明确行为规范和院前急救中所遇问题的处理原则,以法律形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院前急救人员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使院前急救服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院前急救具有社会性强,随机性强,时间紧急和流动性大等特点;从医疗角度分析,急救环镜差,病种多样复杂,工作时体力强度大等特点。由于我市对院前急救认识不足,救治水平低下,设备简陋,收入少,导致院前急救医护人员极为缺乏,甚至出现无证行医的现象。据统计[4]在院前急诊病例中,急性心脏事件比例为78.3%,说明急性心脏事件是目前需要院前急救的最主要疾病。而因多发伤的伤员,50%死于创伤现场,30%死于创伤早期[5],说明院前急救和创伤早期处理是非常必要的。院前急救知识涉及面比较广,院前急救人员作为“120”品牌形象的体现者。首先我们要不断提高院前急救人员素质,在管理上必须严格要求,规范行为,优质服务人民。同时院前救护人员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院前急救技术,经常参加正规的急救培训,加强继续再教育。其次院前急救医师应具有自己的专业独特性,需要强有力的学术研究支持,我们应鼓励并支持院前急救人员参与科研工作。并对于院前急救人员建立专业知识培养与实践能力的标准化,逐步使他们走向自己的专业化道路。

4.3 缩小我市院前急救半径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

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必须走向正规化建设的道路,标准化是质量的要求和保证。由于我是院前急救调度中心成立较晚,目前院前急救事业还没有被社会完全的认可,以及一些医疗单位不能遵守行业的标准。导致社会对“120”信心不足,不能完全认可院前急救事业,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也阻碍了他的发展。所以我们应将我市各部门的力量纳入大系统,制定出有效、合理的预案,是每一次的救援都能及时、有序的进行,使人民生命得到最有力的保障。院前急救医疗休系的建设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在我市起步比较晚,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兴的学科。我们要遵循医疗科学的客观规律,充分挖掘、合理使用各种资源。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加快定位,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大城市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少走弯路,加快这项事业的发展。我们只有合理化、规范化才能使院前急救事业稳步健康的发展[6]。

参考文献

[1] 黄琼.医疗急救中的“生命绿色通道”[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7,18(6):20-21.

[2] 计达.中国院前急救的展望[J].第六届全军保健医学学术研讨会暨保健医学进展学习班论文汇编,2009,5-9.

[3] 董钰柱.中国中小城市院前急救的现状与思考[J].中国急诊医学杂志第九届组稿会暨第二届急诊医学青年坛.2010.329-330.

[4] 苏绍萍,沈洪.院前急症心血管突发事件发生特点的分析[J].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00,2(11):665.

第8篇:医疗急救能力范文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领导机构

(二)救援专家组

(三)救援执行机构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四)信息报告和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二)急救机构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物资储备

(六)经费保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众参与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

1.县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全县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县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

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120急救分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级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网。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体系见附件。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令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方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运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作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 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县急救分中心组成的急救网络。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立的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组建县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县级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

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保持出厂价格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分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策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组织力量和装备,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六、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9篇:医疗急救能力范文

[关键词] 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5(a)-042-02

完善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功能强大的紧急医疗救援网络是应对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的主要力量,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建设和管理,提高紧急救援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的迫切任务。目前,我国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存在多种建设和管理模式,虽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特征都是以医学专业化建设为特征,因此,在急救医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探索空间。现将泸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介绍如下:

1 泸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组织架构

1.1 泸州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

1.1.1 概况

泸州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是隶属于泸州市卫生局直接领导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指挥调度平台实施全市120呼救集中受理,按照就急、就近原则统一调度指挥。指挥调度系统配备有线通讯、无线通讯、计算机应用技术、GIS技术、车载信息终端GPS等。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支持下,沪州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已完成了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建设,建立了17个急救站,有急救车52辆,服务范围覆盖全市12 243平方公里,480.696万人口,城市区内实现6公里急救半径,15分钟以内响应。

1.1.2 泸州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职责

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指挥,检查、督促各急救站及网络单位执行《泸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设立“120”医疗呼救指挥平台,24小时接受呼救(通过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多途径通讯实现)并进行分诊;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信息。对社会急救医疗网络进行管理、维护,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急救医学的科研和学术交流。建立、健全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保证其正常运作。负责把拒绝接受调度或参与抢救的急救站或医院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市政府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在社会急救医疗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并提出表彰建议。

1.2 泸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医院急救站

1.2.1 概况

紧急医疗救援网络是公共卫生救治体系实施紧急救援的基础,也是实现紧急救援“快速”的前提,应根据市区人口情况,合理整合有限的医疗资源,制定急救半径与急救反应时间的新标准,建立三级网络管理体制。泸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政府举办的市级、(区)县级二级以上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驻泸的省级单位医院(包括泸医两所附院)组成,现已评定了省级医院、市级医院共4家为一级急救站,(区)县级二级以上医院12家为二级急救站。

急救站以各医院急诊科为基础,组成医学专业院前急救队,配备急救车辆和急救设备,配备先进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终端,形成指挥平台、急救站、急救车辆相互间的通讯网络,有线、无线计算机网络,整合医院内急诊相关科室,形成院前、院内紧密配合的急救“绿色通道”,为患者提供快捷、高效、高水平和高质量的急救医疗服务。

1.2.2 急救站职责

急救站应服从泸州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承担社会急救医疗任务,接受急诊病(伤)员及转诊转运急诊病(伤)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服务,开展急救常识的宣传,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急救医学的科研和学术交流,负责急救信息的收集、报告、传递,参与维护急救“绿色通道”。

1.3 泸州市紧急救援储备医疗机构

为应对特重大型突发事件,将所有未加入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和医疗资源作为储备,纳入紧急救援体系管理。储备医疗机构职责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接受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承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接受急诊病(伤)员及转诊转运急诊病(伤)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具备急救条件的医院转送。

2 泸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管理模式

2.1 概况

泸州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为市卫生局直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为单纯指挥调度型管理模式,以制度管理网络的方式运作,网络管理实行准入制、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与全国其他城市的管理模式相比,此模式科学地整合了卫生资源,减少了区县急救中心的重复建设, 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强化了医疗急救专业化队伍建设,缩小了出诊半径,缩短了反应时间。不足之处是此模式由于各入网单位的人事权、财权互不约束,因此存在网络管理难题,120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的权威性缺乏保证;各接诊医院把病人送往本院为主,各医院间存在协调沟通不畅的问题,易出现不按患者病情送往有救治条件医院的矛盾等。

2.2 泸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管理架构

2.3泸州市120急救医疗网络运行架构

3 泸州市紧急救援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是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恐怖事件等均涉及人的安全问题,包括受害人员、施救人员的安全保障以及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泸州市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按照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建立与 110 、119、122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日常状态下以各业务分散接警、分散指挥,应急状态下实现联动处理、集中管理、快速反应,构建全面的城市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大大提高了城市对突发、应急、特殊和灾难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 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

制定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紧急医疗救援专业队伍和提高紧急救援中心救援质量的关键。根据本市急救工作的管理模式和特点、人员素质、资源条件,按照现代急救管理理论和方法制定了一套急救网络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已出台了《泸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泸州市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规划》《泸州市社会急救医疗体系120急救网络入网标准》《泸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医院急诊科(室)建设标准》《院前急救若干规定》等,以制度来管理网络,规范了院前急救医疗行为,明确了各个岗位、各类各级人员的职责, 对泸州市紧急救援网络的管理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体现了泸州市医疗紧急救援工作规范、快捷、高效与优质的服务宗旨。

5 制订人员培训计划

紧急救援120指挥中心承担着对调度人员、急救工作人员的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提高的培训任务。急救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院前急救的质量。

5.1 中心调度接警人员培训

接受岗位专业训练,掌握接警技巧。车辆调度、现场急救处理指导、大型事件病人分流,熟悉全市地理概貌、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等相关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2急救医护人员培训

院前急救人员经培训须重点掌握检伤分类、心肺复苏、骨折固定、止血包扎、气管插管、清创缝合、防毒和隔离消毒等基本技能,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5.3 驾驶员、担架员培训

重点掌握急救基本操作,如:心肺复苏、外伤抢救四大技术 ( 止血、包扎、 固定和搬运),并实行持证上岗。

6 取得的成效

经过一年的建设,120指挥中心已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急救网络的紧急救援医疗服务体系, 在应对突发重大灾害性事件时可紧急调动全市医疗资源,实现了急救医疗服务的一体化。并取得了以下成效:整合全市医疗资源,降低急救的运行成本,减轻了政府财政再建投资和运营成本负担;急救站布局合理,有效缩短急救半径使市民得到了方便、快捷、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紧急救援医学专业化队伍;实现了泸州市急救医学服务人性化、结构网络化、反应快速化、指挥信息化、管理科学化;经受了大型突发事件、旱灾、洪灾、火灾、乙脑疫情等事件的严峻挑战和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