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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精选(九篇)

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1篇: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范文

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随着我国市场的快速建立,社会日新月异的快速以及社会各层人员对社会保障中的养老、失业、救济、就业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尽快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中的诸多已迫在眉睫。本文通过阐述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概述了世界上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以及在其国家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同时也概括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现状;通过说明社会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所起调节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所起的安全作用,来推进、加快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说明了完善社会保障的必要性。经过阐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即国情特点与国际标准的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责任共同分担的原则来说明完善社会保障时应注意的原则。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渐进过程,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国家对社会保障措施也逐步由“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自保”现“社会救济”转变,由“福利包揽”向“基本保障”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规范”发展。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庞大的立法工作。要真正建立起适合国情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付出较以往更多的努力。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将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概述

我国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使用“社会保障”一词,把社会保障作为一个总概念,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方面组成。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使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社会保障法起源于欧洲发达国家。最早的社会保障法可以追溯到1601年英国颁的《济贫法》,当时规定通过征收济贫税对无力谋生的贫民救济。现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伴随着各国工业革命逐步发展起来的。19世纪30年代英国颁布实施了新的《济贫法》。新《济贫法》与工业化前的旧《济贫法》不同,工业化之前的立法带有传统的慈善事业特征。而工业化后的立法,将社会救助确定为公民的合法权利。确认人人有生存的权利,救济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项义务。德国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在“铁血宰相”俾斯麦当政时期,为了防止社会矛盾,在1883年至1889年先后颁了疾病、工伤、养老三项法案。德国以社会保障中三个重点项目为基础建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其他国家有较大的。美国作为后期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罗斯福当政时期,为缓解失业、养老等社会矛盾,于1935年正式颁了《社会保障法案》主要包括失业、老年保障及其他各种津贴。

1、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概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为了减少社会冲突、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也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立法。比较有影响的是英国伦敦学院院长、劳工介绍所长贝弗里奇,受政府委托起草《社会保障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该报告主张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受保者按统一标准缴费;按统一标准领取津贴和救济;发放津贴和救济以保证正常生活的需要为标准等等。这个计划原则上被政府批准,上补充称为“ 贝弗里奇计划”。在这以后几十年后,世界各国有了长期的基本的和平环境。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西欧北美国家实行了“从摇篮到坟墓”或“从胎儿到天堂”的福利政策。当代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家,都普遍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在当时各国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概况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职工以企业为单位为国家创造了巨大财富,这些财富被统一纳入计划用于国家建设。发给工人的工资只是工人应得收入的一小部分,其中很大一部分变成了公费医疗、福利分房、退休金等承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将不再承担过重的社会职能,上诉承诺无法兑现。加上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又产生诸如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等现象。社会安全、稳定、公平等问题就变得突出起来。

1982年我国在国家“七五”计划中提出了“我国将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项内容:

①社会保险又称职工社会保险,也是我国劳动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或在职工中断期间,为保障其基本生活,依法强制实行的一种保险制度。

②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国家对因意外事件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至于无法正常生存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提供生活保障的制度。

③社会福利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提高生活水平的制度。

④优抚安置也称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对军人或其家属提供一定生活水平的救济金、伤残抚恤、退伍安置及其他社会优待的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首次表述了新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框架;,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范围和内容已在原有基础上有所突破。1996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纲要》中提出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目标是:“加快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已被确定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大支柱之一(注①);“十一五”指出完善社会保障的重心,则放在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福利(救济)制度上。“十一五”政府工作的重点是在“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与社会救助并轨,建立以政府税收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绝大多数居民的社会救济制度。具体包括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依托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及医疗救助体系、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市所有的工薪收入者、鼓励工薪收入者参与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在所有雇用临时工的单位推行强制性工伤保险等(注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指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即社会保障制度还是应该坚持“补救型”模式。

三、社会保障的重要作用和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所形成的优胜劣汰,必然造成部分劳动者被迫推出劳动岗位。这就使劳动者本身以及家庭失去收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其获得基本的物资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为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了时间上的缓冲和物资上的条件,使劳动者在更换劳动岗位和迁徙时没有后顾之忧。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历史进步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经济发展阶段,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此社会保障在社会进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中的调节器

市场经济要求平衡社会供求关系,社会保障的支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或下降的变化而增减的。在经济发展强劲、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的支出会相应地缩减,社会保障基金的存储规模必然会增大,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而当经济衰退、失业率增加时,社会保障的支出会相应地增加,给失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相应的生活能力,从而唤起社会的有效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复苏。可以说,社会保障在调节市场经济的供求关系中具有蓄水池作用。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相联系,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形成了不均等。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者一部分收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的社会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从而缓解社会矛盾、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

第2篇: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范文

论文关键词: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1]同时,他还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这是党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并且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这也意味着党和政府将继续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和解决“安居”等民生问题。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就“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议:“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3]

2011年“两会”上,温家宝指出:“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加快推进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重要内容的民生工程,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社会和谐安定,成功实现“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的重要战略任务。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弊端日渐突出,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方面,经济发展过度依赖以房地产为重要内容的投资和加工贸易为主的出口,内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低迷,经济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另一方面,房地产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拉大了贫富差聚,加剧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给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要战略部署,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再次确立了正确指南。作为牵动经济社会发展主旋律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力。首先,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利于改善房地产产业的内部结构,使房地产行业回归到科学合理的发展状态,从而抑制过度集中的投资,使投资转向科技研发、高水平制造、社会服务等领域,为人民群众消费提供良好的市场条件和住房服务质量,为释放人民群众消费欲望,提升隐藏消费力,扩大消费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使我国房地产行业未来长期稳定的发展。其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改善民生,减轻人民生活负担,促进合理消费,使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得到增强,消费支出多元化,从而达到提升内需,振兴国内市场的巨大效应,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添砖加瓦。最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更加充沛的生活保障,为人民群众的艺术文化和科技的创作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提升我国的科技文化水平,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的协调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未来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1.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免费论文下载。[4]在当前诸多社会问题中,最突出的莫过于住房公平的问题了,再加上近几年来房价不断的上涨,让已经难以承受住房压力的中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因此,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条件。

首先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公平问题。近几年,社会公平的缺失在我们社会生活中体现的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在切实保障人民利益的同时,必须维护好社会的公平。住房公平在社会公平问题中占有很重要的一部分。住房公平的缺失直接关系着民生工程的建设,关系着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急迫解决的问题。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和主要任务的体现。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36万户,基本竣工108万户,解决了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5]为“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住房公平。其次,人们的安全感是评价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指标。当前尤其体现在住房问题上,现在房价和租金已经远远超出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不但可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全的住房,而且所需费用完全在其承受范围之内。它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稳定、安全的住房,人们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安全感并油然而生,人们对于社会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就会上升,这对于构建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2.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

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强调:“我们已经朝着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今后要继续努力奋斗,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6]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包含两方面目标任务:一是经济发展在不断改善质量的同时保持较快的速度,实现2020年经济总量比2000年翻两番;二是促进经济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都保持着较快的速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绩斐然。但是我们还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所达到的小康社会是不全面的、低水平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想要真正到达全面小康的社会我们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当前社会现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温饱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人民群众需求,其需求层次已经向更高的一个档次上升即住房需求,住房问题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迫切解决的问题。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住房条件。马克思说过:“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它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但是为了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7]因此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只有当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得到了保障,才能追求更高的层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建立在此理论基础上,而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恰恰就是将这种理论付诸于实践的证明。因此,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体现了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表现。人民群众在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之后,将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保障了人的基本权益,为和谐社会主义的构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为“十二五”目标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利于推进服务型政府转型

当前,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发展,我国政府为适应时代的需求,与时俱进,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就必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型。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代表着我国政府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为着实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断努力免费论文下载。因此,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利于推进服务型政府转型。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刘熙瑞:《中国行政管理》2002.7)。其内含“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公众需求导向的服务模式及回应民意的政府责任”。(姜晓萍:《社会科学研究》2007.4)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服务型政府是以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首先,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恰好体现了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的根本治理理念,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职能方向。使各级政府在全面履行应有职能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科学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中政府不能以赢利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应该至始至终以服务人民大众为宗旨,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执行政策的落实。其次,政府应转变角色,使政府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唯一参与者,转变到保障性安居工程良好发展环境的创造者、优质公共服务提供者和公平分配的维护者,切实减少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源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最后,政府应转变观念,使各级政府树立更加牢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十二五”计划中,2011年制定了1000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对于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不完成、影响了社会稳定的地方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根据国务院要求,中央将同监察部等部门对这些地方的负责同志进行巡查、约谈,甚至问责。政府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应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进行根本转变,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落实,真正地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政府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技能水平,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四、结语

“十二五”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的资金跟人力都是前所未有的,在以后的发展中,还会进一步的加大力度,这表明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关系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李克强强调,住房是居民的大事,也是政府的大事。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投资、土地、财税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尽快增加基本住房供给,使群众有房可租、有房可买。[8]因此,作为一个服务型政府应该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机炒作等不合理需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巩固调控的初步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较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1][2][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 求是杂志,2007,21.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J]. 求是杂志,2010,21.

[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 求是杂志,2006,20.

[5]让公租房造福群众[N]. 光明日报,2011-1-10.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

[8]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J]. 城市规划通讯, 2010,16.

第3篇: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范文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发生时如何确保道路畅通、转移受灾群众、运送救灾物资等问题给交通运输应急机制屡屡带来考验,也逐渐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集中体现在我国当前的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制,搞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及运输保障已刻不容缓。

2 构建道路运输管理保障体系的意义

2.1交通运输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各个方面及各个层面都在发生深刻变化,道路交通也不例外,市场经济形势下的运输业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交通格局,这种变化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新形势下,研究和探索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已成为交通运输管理者工作内容的重中之重。

2.2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当前,道路运输方式已发展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的主体,但与运输业的快速发展相比,运输安全管理还显滞后,特别是近些年呈现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重特大事故频发。针对道路交通运输的特点,构建有效的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发生,降低交通事故损失,对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及提高运输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具重要意义。

2.3客观经济环境促进了运输业的快速发展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有力促进运输业的大发展,交通与经济两者是紧密相连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加入WTO后,经济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人员的流动和物资的流通日趋频繁,形成了全国商品大流通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格局。随着交通量的大幅度增加,交通事故频发,这是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进程中都无法回避的有一定规律性的现象。依据国外专家的统计分析和对比研究表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超过6%即会引起交通事故的大幅增长升,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自1994年始GDP增长率已连续十几年超过8%,处在一个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所以说客观的经济环境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诱因。

3 构建道路运输保障体系的措施与建议

3.1不断完善道路运输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与交通相关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交通部,应提高交通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速度,要重视运用科技途径提高针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保障相关理论及政策的研究,以及对决策技术和事故救援及处置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道路交通保障的科技水平。

3.2加强运输队伍建设,强化运输保障体系

要加大对道路事故救援及运输保障方面的人才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及应急救援管理人才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技术专业优势及特长;以地市为单位整合组建应急救援及运输保障队伍。合理规划省级运输保障队伍和应急救援布局,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及运输保障的覆盖面;发挥和利用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努力构建“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运输保障体系。积极构建运用市场机制组织协调专业运输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的应急管理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专兼职队伍结合的道路突发事故救援及运输保障队伍,勇于探索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动员机制,力争实现道路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社会化。

3.3加快对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机制的建设进度

加快对道路运输事故预警机制的建设步伐,结合现实情况可建立四级预警体系,形成规范科学的预警信息、更新及解除程序,并对有关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逐步构建起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新闻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道路突发事故的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筛选、统计及分析的相关机制,提高信息分析研判的能力和预警水平。加强信息报告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的报告、举报、传递和共享机制,建立事故应急值班、渠道联络、应急会商、信息报告等制度,明确各个级别的应急信息报告标准、时限及相关程序,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决策机制建设步伐,尽快建立责任明确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危机决策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相关细则,积极探索构建应急保障事后独立调查制度。加强对事故相关信息机制、社会动员机制、恢复重建机制、应急运输补偿机制等的建设。

3.4加强道路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

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级、各类交通应急预案的衔接和互补,针对事故损害严重程度编制相应级别的事故救援应急保障预案,形成覆盖面广、种类齐全,有很强实用性及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道路交通应急危险源的相关调查,结合风险隐患进行风险评估方面的调查分析,尽快建立分级和分类管理制度,就道路突发事故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详细设置相关人员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作责任的追究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努力实现动态监控和管理。规整现有的各类各级道路事故应急救援及保障的相关培训和演练设施等资源条件,逐步构建起事故应急科普、宣教、培训及演练基地,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逐步形成基本上能覆盖各类道路突发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体系,推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深入全面开展。

结束语

道路运输管理保障工作是积极有效应对当前交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道路运输保障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务必要下大气力积极构建运输管理保障体系,开拓思路,提高认识,全面提升道路运输管理保障水平,维护运输企业合法权益,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伟华,刘丽.浅谈构建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及其完善措施[J]. 黑龙江交通科技,2009(8).

[2]孟明,左琳.浅析北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运输保障体系的建设[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2).

[3]肖殿良,田雨佳.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现状及对策[J].交通企业管理,2009,(1).

第4篇: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范文

由于转基因技术具有高度的计划性、目的性和人为可操控性,它在极大地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对人类生存环境和生命健康也可能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对利用转基因技术生产产品的行为在文明社会中就不能实行完全放任的政策,因而应采取相关的规范措施强化管理。而规制人类行为最为有力的、最具约束力的规范莫过于法律。法律本来就是为了制裁、防范各种个体或集团的不利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行为的发生而设立的,因此,维护人类社会的安全自然是法的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在法学中,安全性问题自然指向对人的基本权的保护,特别是人类共同的基本权的保护;法律保障则是为了预防权利受到损害,而给予经济上或法律上的救济,“有权利就有保障,有损害就有救济”[1]乃是人类公平正义理想得以存在的基石,是法律追求的最终目标。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保障机制的正当性基础,可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说明。

一、人的安全需要

毋庸置疑,安全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也是人类追求的重要价值。之所以如此,乃是安全之于人类的重要性决定的。首先,安全是个体的人得以存在的基础。据马斯洛心理学理论,人的追求层次除生存需要之外,就是安全需要、获得尊重的需要、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相对于人的生存,安全应是第一层次的最基本的追求。而功利主义法学派创始人边沁则认为,立法者要想保障社会幸福,就必须努力达到4个目标,即保证公民的生计、富裕、平等和安全。在这4个法律目标中,边沁是把法律对社会安全的追求作为最高目标。[2]在他看来,只有安全才能使每一个人的人身、名誉、财产、地位和预期得以在现实社会中实现,才能使人们平等幸福。在这一问题上,社会法学派创始人的主张与功利主义法学派的思想可谓不谋而合。代表人物之一的庞德认为,所谓社会利益即指涉及文明社会的生活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它具体包括安全利益、保护道德的利益、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保护社会进步的利益以及个人生活方面的利益等。[3]从上可窥见,他们在追求法的社会安全功能方面虽然概念不同,但其实质并无二致,均是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安全的需要。而对于人类社会来讲,安全当然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需求中最根本的一种。人作为一种有生命力的生物体,之所以能繁衍至今,创造出光辉灿烂的文明,在于安全为其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正如霍布斯所言,“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持续下去。”[4]因此,人类只有获得了安全,才能谈及其他的价值和追求,这就是安全一直被人类视为生存的第一要义,视为创造与发展的第一前提的原因。其次,安全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目的。安全概念的产生源于17世纪的宗教战争,当时国家被赋予保护境内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因而从这里导出了国家对于妨害国家内部安全秩序的危险加以排除,也就是危险防御(Gefahrabwehr)的义务。这个义务发展到后来演变成为国家对于个人的基本权赋有立法保障使其不受侵害的义务。虽然对国家的职能与作用众说纷纭,亦经历了政治国家夜警国家福利国家的历史演绎,但国家对安全的保障职能长期以来无可置否,甚至有的学者将保障安全视其唯一真正职能“。国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障安全亦即捍卫合法自由的确定性。”[5]而国家亦从其纷繁复杂的统治手段中挑中法律,高呼“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霍布斯语),将其视为实现安全职能的利器。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人们对其生命、健康、财产的稳定性享有,从而实现人们的安全需要。一般而言,国家法律对安全价值进行追求与保护,是建立在能从日常的经验法则得到证明的基础上,即形成危险的因素会对法益造成侵害,也就是说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通过这种明确的因果关系法则,国家可以预先判断某些因素会对法益造成侵害,进而采取一定的干预手段来防止这一危险的发生。但是,某些因素可能损害法益,这种可能性也许无法从现在的经验法则上得到证明从而使得危险防御行为的正当性并不能在这里得到确证。由于这些因素有造成损害的可能,且这种可能性即风险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的,同时一旦损害产生即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国家基于其职责就不能不强化相关制度,以为人类的安全提供特别保护。具体到转基因食品而言,尽管在其安全性问题上作出预测所需的各种信息还不足,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国家通过法律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也是一种当然的选择。最后,安全是一切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和前提。人类为了生息繁衍,必然进行经济活动,但经济活动必须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安全是一个对象范围十分广泛的概念,它包含了个体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等具体内容。这些不同方面的安全,都是经济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但社会经济安全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更直接的意义。社会经济安全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秩序,为经济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利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并对社会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损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提供预防和救济机制。不实现社会经济安全的这些要求,社会经济活动必然缺乏预期,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亦将猖獗,最终将导致社会经济的无序状态。需要强调的是,一国的法律秩序总是要保障个体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但法律是有分工的,私法侧重于保障个体安全,公法侧重于保障国家安全,而经济法则侧重于保障社会经济安全。[6]所谓经济安全,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种角度来理解。微观经济安全有经营者权益安全、消费者权益安全和劳动者权益安全;宏观经济安全即国民经济整体安全,它包括了微观经济安全。[7]换言之,经济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和基本经济秩序以及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利益的保障程度。经济法在价值理念上摈弃了传统民商法以个体与私人为立足点的安全观念,代之于谋求宏观意义上的经济秩序安全,从而实现一种社会安全,将经济安全作为其追求的社会价值。对经济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很多,而本文讨论的焦点问题,即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就是诸多威胁因素之一。目前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人的健康和人类的生态环境的影响上。尽管目前尚无确切证据证明其不安全,但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人类无危险。人类历史已经证明,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许正在用双手毁灭自己,而转基因食品也未必不是人类的佛兰肯斯坦。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导致了转基因食品消费市场的混乱,直接的后果就是,一方面使消费者忧心忡忡,没有消费安全感,另一方面使转基因食品这个被看作解决人类粮食危机的救命源丧失了大量的消费市场,从客观上阻碍了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和开发,这一现象恰巧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留下了空间。显然,传统民商法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保障是力不从心的,而借用传统行政法手段又可能会导致权利滥用,出现更多的寻租现象。经济法则从国家整体经济安全与秩序出发,通过事先的预防与事后的修复,对经济秩序进行规制和调整,从而建立一种监控与保障机制来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安全,因此,维护经济安全的重任自然落到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上。就像斯蒂芬休格曼在其出版的《废除人身伤害的对受害人,用户,商业新的补偿机制》一书中所言,“由于侵权行为不足以保证社会所要求的安全水平,只有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的经济行政法律法规,才能要求人们事先采取预防损害的行为,因此应当赋予潜在的受害人以知情权,参与权等新的权利,并鼓励和保障其行使这些权利,以便迫使有关行政机关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从而实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因此,建立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保障机制体现了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第5篇: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范文

改革开放后,浙江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也给浙江敲醒警钟。2002年6月,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正式提出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同年出台《浙江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召开全省生态省建设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正式实施生态省建设;2004年,启动“811环境整治行动”(水系及运河、平原河网,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2005年,又启动“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9大重点领域、9个一批示范工程和100个左右重点项目);2008年,又启动“811”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污染减排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十一五”以来,浙江省全面完成两轮“811”环境整治行动任务,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3.7%,比2005年提高18.1个百分点;完成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任务,能源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居全国前列。2010年7月,浙江省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其中,《意见》重点提出健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体系。

案例内容

今年1月20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15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增强,环境信息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全国领先,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六大体系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按照《意见》的部署,浙江省将建设与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监控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环境信息保障、环境科技支撑等六大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严格政府责任考核强化保障措施

为了扎实推进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把这项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同时,要完善环境安全制度体系,坚持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保障环境安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此外,要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加大对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大力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电力(热力)行业烟气脱硝补助等环境经济政策。

相关链接

江西“十二五”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建设鄱阳湖生态示范区是江西“十二五”的一项很新任务。面对未来五年,最近的江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充分利用山、水、林、湿地等生态要素,构建城乡一体化、点线面结合的绿色生态屏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实施千万吨标煤节能、农村清洁等工程,开展低碳城市试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提高全省生态文明水平。根据部署,未来5年,江西省将实施12项重大生态经济基础性工程,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第6篇: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范文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 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发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进行合理投资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新的客观要求,有的则是其制度本身有严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急需进行改革。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但是,自 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和通过了30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却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属于专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主要是由相关部委来制定。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障法所应处的地位是不相符的。另外,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缺乏有效性。完整的法律规范应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无法律责任无制裁措施的法律规范,则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和强制功能。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也极为不够。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另外由于我国许多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部门规章或内部规章,而且缺乏必要的公布与宣传,使能接触到的人数相当有限,从而许多当局者对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清楚或难以知晓,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如何保护或根本就不知道,造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纸空文之现象泛滥。

(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 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支出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这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近30倍。造成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 年至 年间是农村养老保险搞得最火热的几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到了2000年参保人数急剧下降,这其中除了农保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保工作不够重视等因素外,主要是因为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目前尚不具备普遍推广农村养老保险的文件,导致农村社保工作大幅度下滑。究其原因还在于对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忽视和轻视。但是,是不是农民没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况且没有我国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也无法顺利进行。因此,能起社会“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体制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建立势在必行。

(五)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不断产生障碍与磨擦。我国已正式成为WTO的成员,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与世界经济相联系,经济全球化将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扩大了的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则更应是法治经济,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无法形成相对稳定和权威较高的游戏规则〈条约习惯惯例等〉,则不能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当然WTO也没有其存在之可能。能起“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围内将必然形成,只有这样国际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方能顺利实现。而我国过去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会保障这一块显然处于空白状态,这将不仅影响我国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而且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护作用。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则 第一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人的需求分为生活的需要, 享受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表现的需要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权,是人权保障的基础,这是人人都应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社会保障必须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障法应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宣言公约建议书中,均规定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已成为人权概念的重要构成内容。中国50年代初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象仅是城镇部分职工且对部分人的保险福利水平过高,从而造成了劳动者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这种状况已经延续了数十年,因而,重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第二普遍性原则。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 第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无一不受到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与影响。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有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项目由少到多,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共同特点。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对社会保障项目设置不能过多,范围不能过宽,标准不能过高,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 第五城乡有别原则。又称“区别性”原则,所谓区别性,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社会保障标准。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差别很大,决定了我国社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二元体制。因而,在保障形式项目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要有所区别。当然,我们强调的有所区别并非歧视,与普遍性原则并不矛盾,普遍性原则指的是质上的普遍性,即全体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城乡有别原则则强调的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对策与措施,而且应该特别强调对乡村之弱势群体给予特别重视与关注。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第一从立法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制定应提到全国人大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当然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存在着二元结构.,基本法的制定应该较粗较简,然后国务院依据城乡有别原则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从而可以由粗到细,由简到繁,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 ,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例如,社会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截止到年3月底,养老和失业两项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累计达133亿元,其中很大数量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长官决定而被挪用挤占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无法追究挪用挤占保险基金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此外,从立法角度,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应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导致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别是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是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如果中央地方政府拿钱支撑,势必加重其负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其潜在风险并不亚于金融风险,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是百姓的保命钱,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量,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也非常重要,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有效的增值,长期下去会加重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财政负担,也会对被保险人未来能够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如在规范金融秩序的条件下,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第7篇: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范文

关键词:安全 能源 战略消费

石油被誉为“黑金”,是国家重要的天然能源之一。石油也是我国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且我国石油资源相对贫乏,因此必须保障我国石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满足各方面对只有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石油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如果把石油比作关乎国计民生的“工业血液”,那输油管道就可被誉为保障“血液”安全畅通的大动脉。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于稳定安全的能源供应。

1.我国石油现状的安全保卫

1.1石油安全的定义

石油安全对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具有不同的含义。对于石油进口国而言,是指能够获取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石油供应;对于石油出口国而言,是指石油的需求有保障。我国是属于石油进口国。简单说来,所谓石油安全,就是保障数量和价格上能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需要的石油供应。

1.2我国现阶段石油开采安全的影响因素

我国石油安全的开采及保卫影响的因素众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无论是生存还是发展都离不开一个好的安全的环境,特别是一个好的周边安全环境。笔者认为,影响石油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周边安全环境。那么什么是周边安全环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周边地区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的外部及内部条件的总和。

2.石油安全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2.1我国石油的基本的存在形式

我国油气资源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低,资源品位偏差。油气生产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原油产量稳中有声。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石油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时期,供需缺口越来越大。我国石油利用效率总体不高,节约潜力很大。

2.2石油安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内容就是能源安全。能源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是经济的“发动机”,它以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推动或是制约经济的发展。所以经济要发展,能源的保卫则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能源的使用安全直接影响我国实现可持续法阵的目标。比如使用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产生“温室效应”;化石燃料资源的长期耗竭则会英法“能源危机”现象等。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甚至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能源安全应提倡捷运型资源消耗,重视能源的开发效率以及强调资源的持续利用。

3.我国石油安全面临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均能源不足、煤多油气少、优质能源短缺的发展中国家。尽管世界石油勘探技术在不断的进步,但石油探明的储量并没有明显增长,我国近几年的探明石油量更是逐年下降,而石油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所以石油资资源相当紧缺。

4.我国石油安全的计划管理体制演变的经验与教训

石油作为一种稀缺的战略物资,又是工业的血液,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保障是有安全已经成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我国的石油安全管理,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国力,采取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方法,来确定近期以及远期的发展和保卫目标,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采取积极措施 加大防范力度

采油区内,油田一部分的损失是由认为造成的。而这些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案件,即使是查清,损失和影响却都是无法挽回的。所以油田的保卫工作,主要是做好预防,以预防为主。增强防范的力度,扩大防范的范围,应当建立全面的督查制度。

4.2石油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中国对石油的以来不断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协调能源政策、主管能源的政府机构,应该建立一个一能源管理为核心的能源监管体系,迫切需要出台一些协调一致的针对能源安全的方法措施。我国若是没有部级的能源政策协调机构,仅靠目前几大石油公司,是很难去完成能源安全保卫以及战略储备计划的。

4.3加强石油安全战略体系建设

2005年曾经出现过“油荒”问题,任何一个突发因素都会导致原油供应的中断。进口石油的运输也存在风险,包括原油的海上运输和输油管道,都会因为途经国家或地区的不稳定或海上运输通道安全因素而发生意外。

4.4大力支持和促进“开源节流”,切实确保我国石油安全

要从根本上解决石油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尽快促进“开源节流”,从体制以及战略上确保我国的能源安全以及国家安全。一是尽快完善资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二是还要积极促进其他行业厉行节油,提高能效。同时,还要改进石油开采中遇到的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促进环保意识的增强。而且应当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逐步推进。

石油安全已成为我国在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尽快建立石油储备体系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核心环节和重要步骤。而石油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血液”,凝聚了大国经济、政治等全方位的博弈内涵。石油储备体系的建立意识石油了开采的安全措施无疑对保障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和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前提性的保障。而油田的保卫对于国民经济、生态平衡、以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前进意义,这需要国家对石油的保卫给予一定的宏观调控的水平以及效率。

参考文献:

[1]陈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结构调整与监管改革.国际石油经济,2001

[2]孔昭瑞等.能源安全与石油储备.油气储运,1999,18(11)

第8篇: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3-0032-03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它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均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薄弱环节,也是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本文笔者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谈几点思考。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农村经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已经先富起来了,并且成为共同致富的领路人。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相对贫困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发展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阶层和劳动者按不同比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这样既可以调节居民收入,又可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保障社会的公平。国家通过这种方法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者。以及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这不但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而且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2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扩大内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需要。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农村集中了中国最大的消费群体,扩大内需必须高度重视启动农村消费。近几年,为了解决国内市场疲软问题,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启动内需,即启动城市的消费市场和启动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但是,当前农村市场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消费市场没有完全打开,农民的购买力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他们的收入大部分储蓄起来,而不是被消费掉。这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缺乏一个令广大农民放心消费的、免去后顾之忧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尽快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有利于直接增加困难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对未来的预期和消费信心,解决亿万农民的后顾之忧,必将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稳定农民消费预期,极大地刺激农民消费行为,实现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目标。因此,要有效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增加农民的消费信心,促使广大农民增加消费,激发潜在的农村社会购买力。

3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目前,中国正处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期,相对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而广大农村的稳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稳定不是自然实现的,它必须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分配公平、人们心理素质和认知理念的相对成熟,以及社会法规和保障体系的相对健全的基础上。要保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有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广大农民的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给农民以城市居民同等的生存保障权利。但是实际上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非均衡发展,使得城市居民与农民享受着不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城市居民享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严重滞后的,大多数农民享受不到社会保障的待遇,这样就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引起他们的不满情绪,可能激发社会矛盾,给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不稳定因素。为了缓解这种不满情绪和矛盾,政府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给农民以城市居民的同等的生存保障权利,还农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实现农村的小康社会,只有这样,中国的全面小康社会才能实现。

4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大任务,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保持农村稳定是全社会稳定的关键,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农村稳定问题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农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形成,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居民很多生活压力大,经济承受力低,风险抵御力弱。一方面,生活日益贫困化,甚至处于“生存危机“或”生存危机”边缘,即绝对贫困化;另一方面,现阶段城乡差距拉大,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造成农村居民的相对剥夺感不断得到强化,使他们最先也最强烈地感受到社会改革与社会发展的成本与代价。于是,在这一庞大的队伍中就蕴藏了巨大的社会风险隐患。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具有济贫帮困、解危救急的特性,它的效应是通过对收人较少以至丧失来源而发生生存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增强保障对象的生活保障感、心理平衡感、社会公平感,从而保证社会安定,减少社会动荡,实现社会和谐。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发展”原则。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必须突破现有城乡分割的格局、突破重城市轻农村观念的束缚、突破各级财政只管城市社保不管农民社保的做法,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树立城乡统筹的观念,把农民享受社会保障作为“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把向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和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把建立农村社保体系当做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计,从战略的高度上统筹安排、科学指导、稳步推进。

2 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是中国农村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经济基础相当薄弱,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加之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财政收入不高,国家综合实力不强,现有的经济水平和国家财力还难以给8亿农民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还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而且这种态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可能根本改

变。因此,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稳步实施。从地域上讲,经济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有的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的宜立足于建立覆盖面广、保障项目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应当重点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等基本制度的建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推开;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因而对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应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人手,先建立农村低保,实行合作医疗试点,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4 坚持“注重公平”原则。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过程中,坚持效率优先,就是要优先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优先安排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最急需、最实惠、最见效的资金项目,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产出率或成本收益率,以实现现有财力约束下社会保障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公平。要努力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合理调整现有财力结构,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以推动落后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5 坚持“城乡衔接”原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展开。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镇居民,缴费水平不能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又由于农村消费也远低于城镇,相应地农村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也应当低于城镇社会保障标准。不能与城镇社会保障互相攀比。但是,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应一脉相承,社会保障项目要基本相同,资金管理原则要基本一致,规定互相衔接立法要基本一致。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在农村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举措

1 增加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增强农村社会保障的能力。首先,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参保的经济实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使农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这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为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只有这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其次,增加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投入。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财政投入是筹集资金的一个主要渠道。但长期以来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严重偏向于城市,在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农村社会资金更加匮乏,为此,在增加农民自身收入的同时,要增加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再次,开征和形成社会保障税,扩大筹资渠道。现在许多国家都通过定期开征社会保障税来筹集资金,不但有利于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而且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调节分配”的作用,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2 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低层次的保障,是一种直接消灭绝对贫困现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农民设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因此,为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农村必要尽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类处理、分别对待的办法,解决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病、因缺少劳动能力,或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一时困难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3 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来说,随着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对他们来说显然是巨大的压力,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就是让农民医疗费用进入社会统筹,让全社会来负担。当务之急是要探索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曾覆盖了全国90%的农村,对于缓解农民的疾苦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联产承包制全面实施,农村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集体经济在多数地区不复存在,这项制度逐渐流于形式,2003年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也只有14.2%。国家虽然在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资、管理体制、补偿模式、监督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创新和突破。但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只是停留在原则性政策层面上,因此,为了保证该制度得以贯彻落实,我们必须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各方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对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进行补助,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有序地运行。

4 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前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但由于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低,由国家全部承担农民的养老保障是不现实的。因此,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参照城市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行: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由政府、集体、农民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二是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对所征缴的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专户储存和管理,确保农民保障资金规范化管理、安全运行和实现保值增值。三是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统发机制。对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在按一定标准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使被保农民在年老时有稳定的基本生活费,以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

第9篇: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范文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突出的任务来抓,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三条保障线(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在我国成功地克服通货膨胀困扰,实现经济的“软着陆”;成功地抵御亚洲的金融危机冲击,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功地实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过程中,社会保障体系都发挥了"稳定器"和“减震阀”的作用。

几年来,我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在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同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健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基本实现了"两个确保"。 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等三项改革步伐加快,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正在贯彻实施;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工作已经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稳推进。 三是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按照"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其支出预算中列支"的规定,将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2001年预算·使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如在制度体系、筹资机制上还不够健全,管理操作也不规范,企业和政府、中央和地方之间责任不够明确等。就我省来说,一是部分地区的财政部门对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缺乏必要的认识,对"两个确保”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不大,地方预算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与实际需要差距很大,过分依赖上级,给多少钱就办多少事。有些地区的同志强调地方财政困难,无力安排。 但是这些地区搞形象工程、搞建设项目有钱,而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却没有钱。这显然是违背我们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思想的。二是社会保漳资金不按规定使用,存在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和挤占挪用现象;用救灾资金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农业税、购买种苗、化肥和贫困救济等。三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制度不健全,覆盖面小,保障率低,大批城镇低收入居民未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特别是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困难职工家庭没有完全实行属地管理,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截止2000年底,全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中,民政对象占1/3,城市困难居民仅占60%左右,全省支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仅3000多万元。四是个别地区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形成一套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底数不清,对要求上报的数字和材料"量体截衣,按需提供",虚报、漏报、瞒报甚至不报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保障工作任重道远。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今后5年到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2001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苹的任务非常繁重,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也十分艰巨。中央提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做好"确保"工作,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深入开展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强化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加快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社会保健体系,既是一项宠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由近及远、逐步完善的过程。国务院决定,2001年先在辽宁省全省进行试点,其他省、市、区可选择一个市进行试点。我省拟将焦作市列为试点市。在试点过程中,我省拟将焦作市列为试点市。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应配合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 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眼下应努力做好:

社会保障的资金供给

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重点是加强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按照“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努力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前提下,转变财政、经济工 作观念,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 的公共财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财政收支结构,逐步减少盈利性、经营性领域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把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

现行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保障对财政资金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基本养老保险在规范管理上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实行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后原有隐藏的矛盾暴露在 明处,基金收不抵支的状况日益加剧;试点地区新的下岗职工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了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工作的压力,而滞留中心的下岗职工还需要继续保障其基本生活。在一段时间内,双重负担有可能使财政压力加重,特别是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还涉及到某些债务问题,如处理不慎,有可能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费率缴费,医疗机构要建立正常的财政补偿机制,公务员还要实行医疗补助制度,会对财政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人数也会有所增加,要求财政增加经费,等等。所有这些都将为财政资金安排带来一些新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将社会保障支出作为当前的支出重点之一,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预算。

社会保险费与财政安排资金是确保社会保障支出的两个方面,此长彼消,此消彼长。如果筹资机制健全,覆盖面扩大,征缴率提高,基金收入提高,财政压力就会少一些,相反,财政压力就会很大。因为前提就是一个,必须保证社会保障所需支出,不能出现新的拖欠。必须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要健全正常筹资机制,又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预算。即使是社会保健基金收大于支的地区,也要保证社会保障财政支出预算的合理增长,留有后备。

为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供求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开辟新的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的压力。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通过国有股变现、扩大发行规模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具体办法,但这些措施只能由中央统一实施。地方也要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动脑筋,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是实现¨两个确保"的核心问题。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共同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实现"两个确保"的最主要资金来源。抓好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就抓住了"两个确保"工作的"牛鼻子",抓不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两个确保"就会陷入"无米之炊"的困境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一些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积极性不高,个别企业存在瞒报、少报缴费工资基数等问题,还有一些征收机构责任心不强,征缴不力,甚至采取协议缴费等不规范行为,致使社会保险费收缴率难以提高,当年收不抵支的清况越来越严重。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加强宣传,提高全民保险意识。让全社会都行动起来,监督、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面彻底地将差额征缴改为全额征缴,并完善征管机制,强化征收管理,提高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 。应加大工作力度,改善征缴手段和条伴,努力增加收入。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和省政府都已下发了有关文件,我们要根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要认真落实卫生财政补助政策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改革措施,努力增加卫生投入,合理安排由财政负担的医疗保险资金。

关于财政卫生投入问题,有些地方反映财政困难,难以安排。这里存在一个认识问题。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关心群众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民族素质,是财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辩证关系问题。我们发展经济的日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包括提高健康水平。如果卫生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和多发病得不到有效控制,人民的健康水平得不到保障,人民的生活怎么提高?经济建设的成果又如何体现?在2000年12月2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放映的录像片中有很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例子。李岚清副总理看后心情很沉重,并做了语重心长的讲话 。为什么我们搞建设、上项目有钱,动辄几千万、几个亿资金,而区区几百万的卫生防疫投资金都拿不出来?主要是对这个辩证关系认识不清。属于公共卫生方面的经费应该及时安排到位。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根据各级政符管理卫生事务、行使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职责以及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补·助项目、标准和定额,合理安排卫生、中医、药品监督管理等事业经费预算,既要保证卫生监督执法等部门的正常经费,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重大疾病控制等专项经费。对国务院和省政府特别强调的结核病、艾滋病以及某些地方病防治经费,各级财政一定要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努力增加这方面的财政投入。

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

加强各项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财务管理,是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在大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的同时,还要逐步实行国库单一帐户收付制度,并对医疗卫生设备、救灾物资等,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办法,这就要求加强财政监督,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资金,杜绝腐败。

各级财政部门还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但各地执行的情况并不理想,抵制和违背财务制度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狠抓社会保障资金的规范管理和贯彻落实,切实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跟踪反馈,保证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今年,财政部还将根据财政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重新修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也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修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