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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精选(九篇)

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第1篇: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1.1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县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人行县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兼任。应急值班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县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县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县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4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应急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照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5信息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县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2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II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1)对本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事件:

(1)对全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县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预测、预警

4.1体系建立

人行支行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和县外对本县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5应急晌应

5.1应急信息

5.1.1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5.1.2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县政府、人行县支行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金融主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和人民银行3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5.3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市政府成立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5.4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

5.5I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级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由事件发生单位与所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需要县级主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指挥部决定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5.6IV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V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并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共同处置。需要县级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启动当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7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5.8相关应急预案终止

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5.9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县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5.10相关信息的对外

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制度,由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信息。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6后期处置

6.1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分析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6.4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汲取教训,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

7附则

7.1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2篇: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涉及司法环境、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与银企关系等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决定着该地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产生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流入,满足经济发展对各类资金的需求;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推动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能够不断强化社会诚信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自治州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加强行政和司法环境建设,努力创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州直行政辖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自治州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社会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良性互动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总体目标:建立由州政府主导,中国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牵头,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的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从20**年开始,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外部资源的能力,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一是国家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辖区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相协调,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逐步改变经济增长过分依赖投资拉动的状况;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得到完善,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信用水平显著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良好的信用环境得以构建;三是搭建起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平台,建立政、银、企合作协调机制,银企关系融洽;四是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效率明显提高,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得到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五是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合理水平,为自治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县市要紧紧围绕自治州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大力实施生态立州、科教兴州、优势资源转换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把握地方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研究和制订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征求金融部门的意见,以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性、效益性进行分析和评价,确保出台的区域产业政策与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相符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各项有利于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涉及金融业务事项的办事效率,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1.整合各类信用资源,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工商、税务、司法、海关、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行征集州直企业、个人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以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平台。

2.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活动,普及信用知识,不断推动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学习金融知识,培育和提高信用意识,维护金融权益,共同创建“和谐**”。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主动使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现金使用,减轻银行柜面压力,有效缓解银行排队现象。在乡村广泛开展“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对“信用户”和“信用村镇”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在城市大力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建立“小额担保机制+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

3.全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行要依托企业征信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经贸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依据,为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信息平台。

4.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增加信用担保基金,充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范围;通过开展再担保和联保等业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

5.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的要求,规范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房产、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和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市场,逐步提高中介服务的公信力。

6.推动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探索内外部信用评级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借鉴内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协调和宣传,积极开展奎屯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遵循政府推动、人行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调动企业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弥补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不足,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和银企洽谈会,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企业介绍金融改革发展情况、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情况,使企业及时了解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信息;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

(四)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自觉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金融盗窃抢劫、挪用侵占金融财产、逃废金融债务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地下钱庄、制贩假币及其他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金融案件审判力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使用简易诉讼程序,提高金融维权诉讼案件的执行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做好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协助债权银行加大对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为公开曝光,进行严厉打击;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保证债权银行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依法落实金融债权。

(五)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人行要结合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研究制订出台区域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治州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行的政策性指导意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州发展战略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同时,还要继续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贫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使有效信贷投入逐年增加。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程,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通过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增强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满足社会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州长任组长,州宣传、纪检监察、发展计划、经贸、财政、工商、税务、检察院、法院、公安、海关、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和组织协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人行要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环境建设,增强公平、公正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向金融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守信经营;发展计划、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为金融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守法;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促其合规经营与公平竞争;各金融机构要以防范风险为立足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由**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或成员单位提议经组长同意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认真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快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建立信息互通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各自联系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事宜,建立综合信息互通制度,实现经济金融政策、经济金融统计数据、辖区经济金融重大情况等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同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州直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各县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全力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附件:**州直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客观评价金融生态环境,增强辖区对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结合《关于加强**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州直辖区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原则

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全面评价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情况。

第四条评价办法

由**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项评分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分值。

第五条评价期限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每年进行1次。

第六条评价指标

(一)基本指标: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余额比例、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数占贷款企业比例、欠税企业占应纳税企业比例、贷款违约率、贷款利息实收率、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信用农户占比、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破产企业金融债务受偿率等10项指标。

(二)动态指标:年度贷款变化情况、新增不良贷款变化情况、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幅度、新增逃废债企业、金融及洗钱案件等5项指标。

(三)其他指标: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情况。包括是否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是否围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及企业信用体系是否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是否出台协助清收银行不良贷款的措施等4项指标。

第七条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评价为75分、动态指标评价为20分、其他指标评价为5分。

(一)基本指标(75分)

1.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报告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报告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00%。

其中,不良贷款余额=(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或(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根据州直辖区金融机构实际口径统计(下同)。

2.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余额比例=(报告期企业逃废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报告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00%。

3.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数占贷款企业比例=(报告期逃废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个数/报告期在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总数)×100%。

4.欠税企业占应纳税企业比例=(报告期欠税企业个数/报告期应纳税企业总数)×100%。

5.贷款违约率=(报告期贷款违约笔数/报告期贷款发放笔数)×100%。

6.贷款利息实收率=[(报告期当年实收利息-收回上年累计欠息)/(报告期当年新增表内欠息+报告期当年实收利息-收回上年累计欠息)]×100%。

7.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报告期当地的A级以上信用企业个数/报告期当地受评企业总数)×100%。

8.信用农户占比=(报告期当地的信用农户数/报告期当地农户总数)×100%。

9.金融维权胜诉案件执结率=(报告期已执行的金融维权案件胜诉数/报告期金融维权案件胜诉数)×100%。

10.破产企业金融债务受偿率=(报告期破产企业偿还金融债务数额/报告期破产企业所欠金融债务数额)×100%

说明:第1--5项分值计算按(100%-实际比例)×权数;第6--10项分值计算按实际比例×权数;如果第7、8项尚未开展,该项不得分。为充分考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因政策性剥离等因素造成不良贷款非正常减少,各项贷款和不良贷款余额均采用可比口径统计。

**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基本指标考核评价表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权数实际比例分数指标提供单位

1不良贷款余额占比(%)15银监部门

2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余额比例(%)10金融机构

3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数占贷款企业比例(%)10金融机构

4欠税企业占应纳税企业比例(%)10税务部门

5贷款违约率(%)5金融机构

6贷款利息实收率(%)5金融机构

7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5金融机构

8信用农户占比(%)5农村信用社

9金融维权胜诉案件执结率(%)5各级法院

10破产企业金融债务受偿率(%)5各级法院

总分75

(二)动态指标(20分)

11.年度贷款变化情况。当年贷款增幅增长(或降低)百分点=报告期期末各项贷款增幅-报告期期初各项贷款增幅。

当年贷款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由人行提供)。

12.新增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当年新增不良贷款降低(或增长)百分点=(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00%。

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由银监部门提供)。

13.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幅度。当年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百分点=报告期期末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期初不良贷款余额占比。

当年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由银监部门提供)。

14.新增逃废债企业。新增逃废债企业1家扣1分(由金融机构提供)。

15.金融及洗钱案件。确认1例金融及洗钱案件扣1分(由公安部门提供)。

(三)其他指标(5分)

16.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0.5分(由各县市政府提供)。

17.举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加0.5分(由人行提供)。

18.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加1.5分(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1.5分(由人行提供)。

19.当地政府出台协助清收银行不良贷款的措施加1分(由各县市政府提供)。

第八条金融生态环境评价

按照**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将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划分标准是:

(一)A级为优质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金融外部环境良好,金融运行健康平稳,无系统性金融风险,无违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信用环境根本改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

(二)B级为合格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较好,金融秩序较好,金融资产质量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有较大程度改善,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

(三)C级为次级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80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一般,社会信用环境有一定程度改善,金融运行存在潜在风险隐患,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一般。

(四)D级为弱质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50分(含50分)--65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欠佳,社会信用环境无明显改善,金融运行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弱化。

第3篇: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江苏省农信社系统围绕环境建设、履行义务、争议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开了有益探索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法治领域又迈进了一步。同时,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金融竞争的加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为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截至2014年4月末,江苏省农信社共有62家基层法人单位(农村商业银行59家、农村信用联社3家),各项存款余额12484.7亿元,市场份额13.3%;各项贷款余额8701.7亿元,市场份额12.7%。存贷款总量、市场份额均位居全省金融机构之首。江苏省农信社作为省内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在围绕环境建设、履行义务、争议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沟通、监督评价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开了有益探索。 加强环境建设 健全组织机构。全省62家基层法人单位均明确了专门的职能部门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划清了办公室、合规管理部、监察室以及业务部门等关于此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做到专人负责。 落实相关制度。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金融知识万里行”宣传方案、保护客户信息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制度。 打造标杆网点。截至目前,全省90%以上的法人单位推行了标杆网点服务,在硬件投入、电子银行、柜面服务、信贷、理财等方面均规范了相关流程,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享受到专业化服务。 注重义务履行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利益且对金融消费者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坚持做到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说明书、风险提示书、费用说明等相关文件,将“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常年公告于各营业网点,接受消费者监督。 认真履行服务义务。在日常经营中能够坚持做到凭据服务,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坚持合理服务,不进行捆绑销售、强制交易,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做到规定时间内办理。 强抓信息管理工作。在日常经营中能够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地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能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不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引人误解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保存、使用、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进行信息披露;对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做到向消费者进行充分的说明和风险揭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 做好争议处理 投诉渠道完备。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设置了客户意见簿,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包含全省统一投诉热线96008和本单位投诉电话)、投诉方式等,保证投诉渠道畅通。 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明确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接受投诉的责任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做到记录完整、清晰;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做好解释。对属于本单位能按时办结的,向投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并做好反馈记录。同时,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 加大宣传教育 省联社每年将公众教育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全省农信社经营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费者保护、客户信息保密培训,做到培训均有图片、记录和测试,确保培训效果。 宣传方式多、渠道广。基层法人单位在营业网点摆放宣传展板、资料,设置咨询、投诉岗位,在柜台醒目位置放置ATM等机具使用的注意事项,设立金融消费者征求意见簿。同时,加强集中宣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展板等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强化信息沟通 及时反馈信息。基层法人单位对上级部门转送的金融消费者投(申)诉事项、开展的调查,能够做到按时按要求反馈有关情况。 准确报告情况。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能够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对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如责任部门或人员调整、电话变更、重大投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重大案件等也能做到及时、准确报送。 履行监督评价 在内部监督方面,省联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风险排查、内部审计等方式,促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督查其对内、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联社。在媒体监督方面,省联社专门建立了金融服务和金融消费者领域的舆情监测制度,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影响,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在消费者监督方面,通过设置意见簿、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方式,让金融消费者直接参与对网点金融服务的评价。在社会评价方面,依据全行业经营情况,投(申)诉人、社会公众、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反馈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4篇: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1、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第5篇: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反洗钱;风险为本;检查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2012年2月,国际上最权威的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通过了最新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国际标准》(新版40条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各国及金融机构要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2012年,作为国内反洗钱监管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也提出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思路。在反洗钱监管由合规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背景下,作为反洗钱监管重要手段的现场检查迫切需要从合规性检查向风险性检查转变。

二、模块化检查方法弊端分析

模块化检查是以合规为导向的检查方法,在反洗钱工作开展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查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督促金融机构提高了反洗钱合规意识,搭建起了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但随着反洗钱工作转向风险为本,弊端逐步显现。

(一)侧重发现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结果,忽视风险控制过程

在模块化检查下,检查人员从合规视角出发,关注金融机构落实“一法四令”的违规结果,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漏、错报,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全、未保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忽视了金融机构在机制建设、流程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未充分挖掘违规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违规行为。

(二)割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与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相悖

一是割裂了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模块化检查将检查内容分为内控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保存三个模块独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相对独立,难以从整体上把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履职情况,割裂了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二是与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相悖。模块化检查方式下,检查人员只关注客户在该模块下存在的违规问题,不能从全流程的角度把握客户整体交易和金融机构的全面履职情况,偏离了客户为中心的监管方向。

(三)同金融机构业务相脱离,难以真正检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体系的有效性

在模块化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从反洗钱视角关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制度建设和业务操作,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被检查金融机构整体风控体系和业务条线管理中审视,难以真正检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体系有效性。

(四)过于依赖交易测试,不适应金融机构业务的动态发展变化

模块化检查侧重于操作结果,通过违规结果来推定机制缺陷,因此主要运用交易测试方法,通过抽取大量样本来推断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反洗钱义务。当前金融机构的技术手段和创新业务不断发展,以往有效的交易测试方法可能不久就会失效,主要凭借交易测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整体风险下结论,不能真正反映金融机构风险。

三、美国风险为本反洗钱检查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风险为本反洗钱检查简介

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2005年了《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以下简称BSA/AML检查),2007年进行了修改。该手册对不同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检查进行了全面指导,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反洗钱检查方法。BSA/AML检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风险评估、核心检查和扩展检查。

1.风险评估。BSA/AML风险评估一般包括两个步骤:一是针对特定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的风险类别(例如产品、服务、客户、实体、交易和所处地区等);二是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以更好的评估这些类别的风险。检查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估审查时,首先确认金融机构是否针对具体的风险类别自行进行了评估。如果金融机构未开展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不够充分,检查人员则必须基于可用的信息完成风险评估。评估应考虑金融机构的资产、客户群体、产品、服务和地区等因素,采取查看《银行保密法》报告数据库信息、与管理层谈话、分析经营状况和业绩报告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要通过评估识别潜在的高风险业务,确定金融机构的风险概况,评估金融机构的BSA/AML合规程序是否能够管理并缓解风险,从而确定其整体风险概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2.核心检查。BSA/AML的核心检查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现金交易报告(在美国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指现金交易报告)、资金划转和货币工作涉及的买卖交易记录保存等内容,即对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核心义务进行检查。以客户尽职调查检查为例,检查程序包括两项:

一是有效性评估。评估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的适当性和全面性,并评估上述客户信息在发现、监控及报告可疑交易方面的价值。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确定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是否与该机构的风险状况相匹配。确定其在开户时是否具有相应流程获取客户信息,并确保信息留存的客户信息的有效性。

2.确定政策、程序和流程允许变更客户的风险等级或状况。确定由专人负责审阅或批准此类变更。

3.审核金融机构用于识别为其带来较高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客户的深入尽职调查程序和流程。

4.确定金融机构是否制定客户尽职调查调查流程相关分析的指引,包括指导解决客户信息获取不足或不准确问题的指引。

二是交易测试。在审阅风险评估报告、以往检查报告和金融机构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抽取高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样本。确定金融机构是否收集了恰当的客户信息并将信息用于可疑交易监测。

在完成风险评估和交易测试基础上,就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的适当性、全面性得出结论。

3.扩展检查。扩展检查包括对金融机构提供的20类产品和服务的检查和对政治敏感人物、非居民等8类自然人和实体的检查。以政治敏感人物检查为例,检查程序与上述客户尽职调查检查类似,也包括对制度、流程的有效性评估和交易测试两部分,不再详述。

(二)对我国反洗钱检查的启示

1.注重评估。美国反洗钱检查十分注重风险评估,既有针对金融机构风控架构的整体性评估,又有渗透到金融机构履行的核心反洗钱义务及各个业务条线的具体评估。每个业务条线检查时,首先进行政策、程序、流程方面的评估,然后进行交易测试。从手册的指导思想看,核心检查和扩展检查程序都可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情况选择适用,但风险评估却是必须的。

2.深入业务。除风险评估和核心义务检查外,《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十分注重针对产品/服务的扩展检查。手册中列明了对关联银行、账户、贷款业务等20类产品/服务的扩展检查。这些扩展检查详细列明了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进行检查的重点,既给检查人员提供了工作指引,也给金融机构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方向。

四、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概念及方法

(一)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概念和内涵

在部分借鉴美国反洗钱检查方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反洗钱监管实际,本文提出了从我国反洗钱发展的规律出发,以客户为切入点,全流程了解反洗钱风控措施在客户办理各项业务的渗透情况的以客户为中心检查模式。具体可表述为:以客户为中心、条线检查为纽带,流程控制为主线、高风险业务/客户为重点、有机连接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内容的检查模式。该模式下,针对客户的全流程检查与风险评估并重,旨在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反洗钱系统性、整体性风险。

图1以客户为中心反洗钱检查流程图

(二)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特点与方法

1.以客户为中心,有效解决随机抽样代表性不足问题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侧重分析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和客户风险状况,以特定标准挑选高风险客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标准随不同金融机构及不同时期洗钱特征进行动态调整。以对辖区某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针对该行业务特点和客户风险状况,按照5条定量标准和4条定性标准从3.7万个客户中,选取高风险客户300个,样本数量大幅减少,大幅提高检查效率。

2.以条线检查为纽带,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忽略反洗钱工作间联系问题

以对辖区某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针对该行100名对公高风险客户、200名对私高风险客户,分别沿对公、对私业务线条,从内控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保存三个方面同时检查,综合反映其整体反洗钱工作,避免按不同条块检查、不能反映整体风险的问题。

3.以高风险业务为重点,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与金融机构业务脱节问题

根据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将反洗钱检查融入被检查单位业务条线,对相应高风险业务进行重点检查。以对某外资银行和某中资银行检查为例,根据被检查单位特点不同,对中资银行重点检查客户贵金属交易、大额人民币现金交易和非面对面交易;对某外资银行重点检查客户外币现金交易及跨境汇兑、NRA账户管理等高风险业务。

4.以流程控制为主线,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忽视风险控制过程问题

在对公、对私两条线检查中,针对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业务关系结束三个阶段的反洗钱流程控制措施实施连贯检查,发现流程设计和风险控制缺陷,整体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风险。

一是“五步检查法”对建立业务关系阶段的反洗钱流程控制措施进行检查(见表3)。

二是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被查单位涉及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的国际业务、信贷管理、会计、营业部等部门就该阶段履行客户重新识别、风险等级调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检查。

三是在业务关系终止阶段,主要对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和客户资料的回溯利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成效

(一)全面准确评价被查单位反洗钱风控体系有效性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既可以发现被检查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漏错报、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等合规性问题,又可以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风控隐患,形成对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准确判断。

(二)大幅提升反洗钱检查工作效率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采取标准化、流程化检查方式,且高风险客户挑选标准、每个阶段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均相对固定,有效缩短检查周期,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三)为基层人行实行法人监管开辟新的路径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立足法人监管,在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检查时,注重检验其法人总部制定的政策、流程是否实用,发现总部管理缺陷,推动总部纠改,带动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整体提升。以对辖区某外资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通过对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检查发现其总行存在的系统开发、流程设计、反洗钱风控管理等缺陷,引起被查银行总行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行全系统整改。

参考文献:

[1]卢菁.《我在美联储监管银行》[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第6篇: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一、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担保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二)适用范围。对发生涉嫌非法集资造成群众挤兑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重大债权到期无力清偿债务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等,均视为重大风险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市处置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治通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民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树敏兼任。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全市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各专门小组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司法救助组三个工作小组:

(一)预警信息组

职责分工:

1.担保公司出现风险性突发事件时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分支机构出现风险性突发事件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工作职责:

1.定期收集整理各类涉及担保公司运营信息资料,定期对担保公司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并作认真研究分析,监控担保风险,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对发现本预案适用范围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苗头的,应当对担保机构进行重点监管,派专人进驻担保机构,必要时公安部门要介入,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化解风险。

3.监测到有重大风险事件发现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报,畅通信息渠道。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现场处置组

职责分工:

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控制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

工作职责:

1.深入担保公司风险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现状、发展态势等第一手现场情况资料,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需要向省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时提供现场动态情况报告。

3.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蔓延。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审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司法救助组

职责分工:

组长由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贷款清欠,向领导小组报告。

工作职责:

1.开辟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专门通道,开展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工作。

2.组成专案组,组织开展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及其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查、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

成员单位:由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工信局、市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抽调人员组成。

三、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

(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部门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监管检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对担保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动态信息收集,并及时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对发现的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进行甄别、确认,经初步确认后,应立即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市应急领导小组收到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预案指令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成员单位下达。

(三)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后,各工作小组领导应立即到位,适时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展开工作。

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群众解惑释疑工作,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要采取措施制止可能进一步扩大危害后果的过激行为,同时,对担保机构股东和高管人员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控,限制其离境,保全公司资产和有关资料,重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预警信息组要及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并视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分别报送省主管部门。

司法救助组要迅速展开担保公司担保逾期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工作,组织查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四)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交处置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果断迅速,密切协作”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三)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有权临时调配人员,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员不得回避、推诿。

(四)处置行动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7篇: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会计职能;财务报告性质;财务报告体系;重构

会计的职能是依照于人的需求而定的,财务报告不仅要反映出资产的状况,同时还要有效的分析市场环境,为经济主体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只有保证会计工作的适应性,才能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一、会计职能的转变

职能是指事物在社会关系中应当发挥出的作用,会计职能就是指会计工作在经济发生过程中应当发挥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会计职能的研究也逐渐深入,才能使得会计职能致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一般来说会计职能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会计核算,二是会计监督。会计核算是运用会计计算方法,确定并分析财务数据,同时制定相应的财务报告等工作,而会计监督是指要保证会计数据来源的真实性,缺乏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同时要保证财务报告的合理性。尽管会计工作是市场不断发展下的产物,但是对于会计职能却是由人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于金融体系的不断研究而产生的,会计的职能依照于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这使得对于会计职能的最终标准难以达成统一,因为人总是寄希望于理论研究实现对于实践的完全操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放眼于全球经济的发展现状,稳定是现阶段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以及最高期望,我国也逐渐放慢了经济增长的速度,以达到经济稳定的目的,同时市场环境过于复杂,金融危机对于国家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随着人类需求的不断加大,会计职能也在逐渐的转变,不仅要准确的反映出当前市场环境的风险,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不仅要对资本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还要对资本的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财务报告性质的变化

财务报告是会计文件的一种类型,主要用以反映阶段内的经济主体的资产状况以及运行情况,不仅仅指对收支的统计,还反映出经济主体的而财政表现。财务报告不仅在企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财务报告能够有效的分析整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同时也是下一年经济发展计划制定的数据来源,因此,财务报告必须要保证可靠性,要采用科学的数据收集方法,运用合理的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同时,要保证财务报告的独立性,数据必须真实且有迹可循,财务报告还需要受审计部分的审查与监督,要使财务报告上的数据与其他报表向吻合,保证会计工作的有效性,体现出会计工作的价值。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资本逐渐累积,市场的流动性逐渐加强,,贸易不仅具有较大的经济收益,同时也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财务报告不能只是停留在对资产的分析上,只是作为经济主体的决策依据,必须要加强财务报告的参与力度,要增加其灵活性,在为经济主体提供决策数据时,也要对与运营发展的方向做出及时的调整。金流量表是指反映短时间内经济主体的资金流动情况的一种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在我国企业单位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资金雄厚、运营规模较大的企业中,采用现金流量表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各项经济行为对企业单位资金流动的影响,能够真实的反映出企业单位的实际利润,同时还能有效的评估企业单位的投资活动,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降低经济损失,保证企业单位的平稳发展。

三、财务报告体系的重构

财务报告体系是指为经济主体提供较为完善的资产状况、运行分析以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系统。只有保证了财务报告体系的适应性,才能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中发挥出实际作用,才能有效的规避市场风险,实现经济上的收益,但是财务报告体系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因素过多,尤其在企业单位内部,为了隐瞒坏账、增加个人的收益可能会对财务报告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财务报告体系信息的不及时性也是导致财务报告体系作用难以发挥的因素之一。基于上述这种情况,重构财务报告体系是促进企业单位内部发展,规避金融风险,实现企业单位现代化转型的重要途径之一,财务报告体系的重构应该从体系框架的重构入手,采用基本财务报表与其他财务报表共存的形式,对财务报告体系进行重新的划分,以基本财务报表为核心,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财务报告体系还应当加强信息的分析能力,对于数据有相应的验证机制,杜绝人为对财务数据的干扰,此外还要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只有在审计通过的前提下才能对财务数据进行公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时期要加强对于会计职能的转变,正确认识财务报告的性质,重视财务报告体系的重构才能有效的规避市场风险,增加经济收益。

作者:张鑫宇 单位: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参考文献:

[1]耿建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会计改革与发展——会计与“十三五”规划发展理念大家谈[J].会计研究,2016

[2]陈辉.论金融工具计量与我国财务报告改进——基于国际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之探讨[J].宏观经济研究,2013

第8篇: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一、引言

新会计准则的,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改革开放,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从宏观层面看,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提升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对增强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有现实的推动作用;从微观层面看,五种会计计量属性的确定,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会计核算结果将更为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也促使各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资产的质量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著名会计史学家迈克尔・查特菲尔德说过:“会计的发展是反映性的……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财务报告作为立足企业、面向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信息系统,会随着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内容和形式。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基本财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明确规定,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等,报表的种类日益全面、规范,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极大的改进。与原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各信息使用者可以站在自己的角度,根据自己的需要,获取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对未来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程度进行预测和决策。

二、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变化

会计信息作为价值运动的一种客观表达,是整个会计行为系统的核心部分,其实质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而长期以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非货币易、债务重组、或有事项等新的经济业务在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已经出现,并且成为部分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重要手段,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性原则,会计信息严重失真。E・S・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提到“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社会和经济变革对会计实践和会计思想有很大影响。20世纪60~70年代曾发生很多环境变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会计师的工作,迫使会计界采用新的会计方法和新的会计思想。” 因此,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准则修订和新增了一些会计准则,从过去偏向工商企业的17项会计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石油天然气、农业和生物资产等众多领域的39项会计准则,覆盖了各类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会计准则体系日臻完善,会计信息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目前,中国有近200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数十万家国有企业、近50万家外资企业、300多万家民营企业,可以想象,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逐步实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会越来越高,广大信息使用者,或是投资,或是放债等都将会从中受益。

(一)价值计量公允化

新会计准则的亮点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公允价值(Fair Value) 是指以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在公平交易中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作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物品的市场价值。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新《企业会计准则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根据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来考虑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且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另外资产分类改变了目前按流动性分类的方式,将金融资产按照交易目的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而且将原在表外的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允价值的引入必定会导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发生变化,使得资产价值更趋公允,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以及盈利情况。

(二)风险披露规范化

由于估计和判断的客观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充斥着整个会计处理过程。特别是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不仅翻新速度快、数量大、品种多,而且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也越来越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也越来越大,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的不断创新和日益繁杂,诸如期货、期权之类没有实际交易而仅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义务可能会引起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发生剧烈变化,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额的金融利润,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额的损失,如英国巴林银行的破产和我国上交所“3.27事件”。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充分披露待执行的和约所带来的风险和收益,这些风险在未来的时间线上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机会和损失,但原财务报告体系受传统会计理论的制约,提供的主要是历史的信息、滞后的信息,不能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及报告等问题。因此,顺应经济业务发展的要求,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金融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及时、充分地了解企业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交易实质渗透化

在新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发挥得淋漓尽致,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渗透到经济业务的方方面面。为了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对象和范围扩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而且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借款费用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金成本;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这样就有效遏制了关联方之间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会计利润的行为。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增加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债务的让步按照新准则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损益。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从而防止企业不恰当地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另外,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标准、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关联方的判断标准和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等方面也都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四)信息披露全面化

新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填补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范围,金融风险的披露更为直接和透明,为广大信息使用者做出有效的预测和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分别根据业务性质披露业务分部报告和地区分部报告,并将其中的一种分部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另一种分部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必须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信息。分部间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使用者从分部报告披露的信息中,能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更容易取得归属于各业务的数据,从而更准确地预测公司的业绩,降低投资风险。另外,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加大了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以及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这样,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在股票市场,股票市价往往高于股票面值(这种情况在我国的A股市场上特别明显),这就给公司经营者提供了通过权益交换方式来增加利润的机会。比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通过降低转换价格的方式来降低债券利息,因利息率降低而减少的利息费用就转化为企业利润,而因转换价格低于股票市价的差额则会导致原股东权益稀释,使原股东蒙受损失。但原财务会计报告对此并没反映,它所反映的只是因利息费用减少而增加的利润,而将原股东权益稀释的信息排除在外。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而且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计算过程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以利于投资者等相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

第9篇: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一、存在问题

2006年以来,农合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实现了从两级法人(乡镇和县级)向一级法人(县级)的转变,财务核算也由两级核算过渡为一级法人核算。实现一级核算后,形成了自下而上、逐级管理的财务模式。但目前财务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县级农合金融机构没有制定出一套具有自身特点、便于自身会计操作执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财务政策,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级财务工作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制度;二是没有根据一级法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要求,完善“统一法人会计核算管理”等相关制度;三是没有根据国家的政策、财经制度的变化,对原有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未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二)预算缺乏依据。县级农合金融机构在确定年度预算最佳投资方案时,缺乏科学依据和可以遵循的财务制度。一些地方没有考虑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当年信贷计划、上年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往年收支规律以及影响本年收支因素,开展的预算也并未完全依据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程序展开,在确定预算时,忽视所得税、折旧方法、资本存量,通货膨胀等风险因素,从而导致资金流失或经费不足,使农合金融机构经营缺乏弹性,制约了农合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不完善。会计事后监督工作在防范结算风险、杜绝业务差错、完善业务操作流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农合金融机构的事后监督乏力,使会计人员因缺乏监督养成不规范的行为,管理上的漏洞和业务中的差错得不到及时查堵和纠正,因而产生会计风险,严重时还可能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甚至引发违法犯罪活动。

二、针对存在问题,提几点建议

农合金融机构应立足于以县级为一级法人这一管理层的角度,建立一个组织规范、职能由“报账型”向“管理型”转变的财务管理模式适应现代银行业改革发展需求。

(一)应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县级农合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后,增加了县级农合金融机构财务部门的责任压力,对县级农合金融机构财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实行“统一制度、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制定财务报告制度,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应完善财务报告体系。财务报告体系应根据所制定的财务制度、财务政策和经营管理者的要求,一方面完整准确编制各种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农合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借用西方国家的一些先进经验,编制预测财务报告,全面收益报告,完善农合金融机构的分部报告。通过准确及时的财务报告,经营管理者能够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获得充分的现时和将来的财务信息,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