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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精选(九篇)

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

第1篇: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范文

2019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2019年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5周年,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是对非遗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接文化部办公厅(办非遗函〔2019〕188号)通知,文化部确定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传统工艺”。为在全社会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宣传,倡导非遗保护理念,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扎实地向前推进。现就我省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党的xx大精神,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传统工艺”为主题,精心策划,创新方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倡议因地制宜开展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组织非遗专题讲座、竞赛等知识普及活动。

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等的作用,在城镇街区、乡村边寨、校园广场等举办各具特色的活动,让人们感受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彰显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地位,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力争使“文化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在全省有个普遍效应。

2、各地组织“文化遗产日”活动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务院的相关精神及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突出主题,讲实际、重实效,严禁铺张浪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3、各设区市文广新局于5月25日前将本设区市“文化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文化厅社文处。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将“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反馈至文化厅社文处。

4、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特殊作用,做好传承人的保护与服务工作,促进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省文化厅2019年6月将继续开展非遗传承人关爱工程,组织部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检活动(详见附件2),以此提升传承人和民族民间艺术家对自身健康的认知,建立传承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让他们能够及时发现病症,对症治疗,为传承人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更好地为非遗保护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阅读延伸】

2019年文化遗产日主题公布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国家文物局于11日的例行会正式公布了2019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今年文化遗产日主题被确定为“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朱晓东宣布了2019年文化遗产日主题和口号。2019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是: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五个口号:1、保护文化遗产创造美好生活;2、为文保员点赞向守护者致敬;3、文化遗产无价宝需要你我呵护好;4、保护传统村落留住最美乡愁;5、避暑山庄和合承德。

第2篇: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范文

2012年6月-2013年6月,本课题组以发放表格与会议座谈的方法,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查。内容包括四大部分:项目概况(名称、传承时间、传承地域、入选名录级别、所属类别、项目简介等),传承群体情况(传承人数量、平均年龄、代表性传承人数、传承代数、传承人级别、传承方式、传承谱系),保护现状(保护单位的名称和性质、专职保护机构、专职保护人员、专门保护制度、立档、传习场所、传习活动、保护资金、传承补助金、商标注册、专利保护、立项研究),需求与建议。

2调查结果

2.1基本概况

本次调查共54个项目,其中包括41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13个省级项目,传承区域位于贵州、重庆、云南、湖北、内蒙古、青海、甘肃、安徽、湖南、河南、天津、山西、浙江、北京、江苏、福建、深圳、上海18个省(自治区)、市。本次调查的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有中医针灸(2项)、中医养生方法(2项)、中药炮制技艺(2项)、老字号传统中医药文化(2项)、中医诊疗方法(8项)、中医传统制剂方法(12项)和少数民族医药(26项)7个大类,其中少数民族医药类项目涉及8个少数民族,包括傣族(2项)、彝族(1项)、藏族(4项)、苗族(3项)、瑶族(2项)、蒙古族(11项)、土家族(1项)、畲族(2项)。

2.2传承情况

本次调查发现,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时间在100~1000年间,主要集中在100~200年间;传承代数在2~40代间,大多数在4~6代之间。如山西平遥道虎壁王氏中医妇科,从南宋时期传承至今已有800余年,现已传承29代。这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有比较长的历史,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1]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要求,体现了传统医药文化的历史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性的文化遗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中起着重要作用,每一个项目都有相应的传承人来传承。调查发现,各项目间传承人数量差别较大,在调查的54个项目中,有20名以上传承人的项目有17个(31%),16~20名的项目有6个(11%),11~15名之间的项目有5个(9%),而传承人数低于10名的项目为26个(48%)。目前,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人数上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发展比较好的项目传承人数相对较多,在20名以上,如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技艺传承人数已达到85名,蒙医正骨术的传承人数达到100名;也有项目传承人仅1~2名,如苗医药癫痫症疗法传承人仅1名,赤铜炮制法传承人2名。本次调查的项目共涉及代表性传承人99名,其中部级代表性传承人23名,省级传承人40名,市级传承人14名,县级传承人6名,未经各级政府认定的传承人16名。这些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平均58岁,30岁以下的传承人仅4名。表明中医药类非遗的传承人所面临的老龄化急待解决。目前,后继乏人仍是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的一大问题。本次调查发现,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方式目前仍然以家族相传和师徒授受为主。其中,通过师徒授受方式进行传承的项目29个(54%),如山西的定坤丹传统制作技艺就是以师徒授受的方式进行传承:(1841年)刘定川、王志杰-(1899年)诸效关、庞永富-(1921年)柳子俊-(1971年)柳惠武、宋应龙-(1986年)李建春、杨兆恒、高占龙。而贵州的廖氏化风丹制作技艺则是以父子相传的家族传承方式进行:廖品武-廖光绪-廖耀寅-廖溁龙-廖元辑-廖炯-廖德型-廖铭诏-廖木赓-廖树才-廖熙华-廖小刚。这种以家族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的项目有10个(19%)。家传与师徒授受同时运用的项目有7个(13%),如刘氏刺熨疗法。家传与院校教育均有的项目3个(5%);师徒授受和院校教育同时运用的项目3个(5%);有学院校教育的师徒授受、家族相传和院校教育三者共用的项目最少,仅2个(4%);没有一个项目是仅运用院校教育传承。由此可知,我国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发展方式主要延续传统的师徒授受和家族相传两种方式,而现代院校教育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方式。

2.3保护情况

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后,尽管各保护单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但由于保护条件和重视程度不同,所以对项目的保护情况也不同。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可分为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人独资、保护协会和社会团体。本次调查的54个项目中有32个项目(59%)的保护单位是事业单位,19个(35%)是企业单位,以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为保护单位的分别是2个(4%)和1个(2%)项目。54个项目中有42个项目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和保护人员。在有专人保护的保护单位中,专职人员数量存在很大差别。专职人员数量最多的有20名,最少的仅1名。而且将专职人员定为1~2名的保护单位有20家,专职人员超过10名的保护单位仅4家。表明各保护单位在设置专门保护机构的工作中存在不足。在资金投入方面,54个项目中只有12个项目(22%)曾获得保护资金,数额20~450万元;24个项目(44%)有发放传承人补助资金的记录,传承人1年所得资金补助一般较少,在1000~20000元之间。在有保护资金的12个项目中,7家保护单位是医院或诊所,4家是企业单位。由此可见,医院、诊所和企业在对项目资金投入较为重视,其他保护单位在资金投入方面相对欠缺。表明目前对项目和传承人的资金扶持不足仍是中医药非遗项目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次调查还了解到,一些保护单位已采取建立档案或清单、举办传习活动、商标注册、申请专利、设立研究课题及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参与调查的项目中有31个项目的保护单位已建立了档案或清单,如广誉远文化档案,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古籍、资料、档案等进行整理和保存。在54个项目中,44家保护单位有自己的传习场所,并定期组织人员举办传习活动。传习场所大小不一,最大的11547m2,最小的仅15m2;传习活动的周期也各不相同,周期最长每年1次,最短5d进行1次;参加传习活动的传承人数量差别同样很大,最多的有100人,最少的仅2人。在所调查的项目中,有15个项目申请了专利保护,20个项目申请了商标注册,但各保护单位在运用法律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方面仍有不足。另外,有28个项目设立了专项对自己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研究和保护;39个项目开展过宣传教育活动,但其中21项都是在政府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时才进行;有18个项目、15家保护单位自主进行宣传,但其中仅有7家保护单位通过电视、网络、书籍等主动向公众宣传自己的保护项目,其余8家单位只是举办培训班,仅针对行业内的人开展,宣传教育面不够广。这反映了目前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有不足。

2.4保护单位提出的需求和建议

此次调查中,许多项目保护单位提出了宝贵的意见:①建议政府重视加大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资金投入。②开办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指导,帮助开展整理立档等工作。③加强民间民族医药的调查和传承工作,政策上扶持倾斜,改革准入制度,使更多更好的中药传统制剂和更多优秀的传统医学传承人能够更好地为国民健康服务。④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好的传承环境。

3小结

第3篇: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范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简述

我国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连续出台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2006年又公布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后各省市有关单位积极展开保护工作,并公布了本属地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档案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其生命力,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其中多数环节都需要当地或更高级别档案馆协助和配合。例如确认环节需参考档案馆现存资料,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性;立档是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保存是用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系统的记录,并搜集有关实物资料,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保护指用各种具体办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些都与档案馆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博物馆、图书馆等配合。为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江干区在2007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在2009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设立了10万元专项保护资金。

三、如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其详细表述,包括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使调阅者通过档案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全貌,实质是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归档。该类档案建立的基础是大面积的普查工作,收集线索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和现状。江干区文化馆对全区进行大面积普查,共普查线索6000余条,立项250余个,建立了普查数据库。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在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两类:一是在申报过程中对原有资料不断补充;二是记录申报过程的材料,及在宣传和保护该项目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和文件。该档案重点信息为非遗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和论证、保护计划等。为后期非遗项目的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是其灵魂。非遗档案建设工作的核心就是传承。目前大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正面临人亡艺绝的局面。建立传承者档案包括:(1)传承人及搜集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2)作品信息:体裁、内容提要,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为未来的研究和决策提供极大方便。

四、满足档案利用需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提供利用,要符合其特点。档案馆工作的专业性和其所拥有的资源使它能够采取不同的方式满足档案利用的需求。

1.以展览形式提供利用。利用文化馆现有的展览室,定期举办馆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展览;配合以图片及实物的展示,使利用者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江干区文化馆在2014年开设展览6期,参观人数达到1200多人,受到各界广泛好评。

2.出版相关编研成果。文化馆利用系统、规范的馆藏档案,辅之以相关的各种记录,既可为非遗项目的研究工作提供素材支持也可独立或与其他部门协作,编研成册并出版公布,这既是文化馆的职能,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贡献。江干区文化馆编辑出版《皋亭山传说》书籍两种。以皋亭山传说为原型,创编舞蹈《桃花流水图》和《皋亭望月》参加市级演出。

第4篇: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范文

〔关键词〕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分类号〕G250

Measures for Cultural Organizations Protect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ang Yunqing

The History and Culture Schoo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250100

〔Abstract〕Facing the preciou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hich needs to be pressing protected, cultural establishments organizations such as libraryies have the obligation to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protecting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re are much work which the people can do, such as building files for special heritage, insuring related files integrated, supporting and confirming the files, taking part in researching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nducting propaganda and so on.

〔Keywords〕library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measures

作为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素有“文化活化石”之称,被看作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基因”,也是“我们今天与过去的沟通渠道”。正如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展览开幕式上所说的:“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态留存下来,它不仅是一个民族自己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这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与力量之源。”

本文将首先讨论文化事业机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然后就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文化事业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力求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现代文化事业机构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特征的解读

人类的文化遗产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类是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早在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中就提出了“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但由于此概念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2003年10月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来替代它,并在《公约》中作了具体表述,即: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可为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按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5个方面:①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风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我国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表述,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目前学术界存在多种观点,侧重各不相同。笔者结合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认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众多特征中,对于文化事业机构工作影响最显著对于文化事业机构工作影响最显著的特征有三点:

其一,非物质性或无形性。这一基本特征对于文化事业机构的工作来说是一项挑战,为了更好地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单位必须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物质化”,通过收集其所依附的载体或其成品等来完成保存,而不是以看不见摸不着的信息为对象。

其二,活态性或动态性。首先,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载体的人是活的,具有能动性;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可变性,它会随着其所依附的时空环境的变化而改变。

其三,传承性或延续性。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传承价值、审美艺术价值、科学认识价值、社会和谐价值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因此各级文化事业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作为重要事项来落实。

2文化事业机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20世纪中叶以后,由于科学技术与全球经济的巨大发展,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强烈冲击,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屡屡遭遇严重的危机,有的甚至濒临消亡,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文化遗产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变,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正在慢慢消失。100多年来,中国民间文化流失情况也非常严重。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曾在接受采访时所说:“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亡。”面对这样的形势,以现代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为主的文化事业机构当然不能漠不关心,应当积极地结合本机构的职能和特色,采取适当的方式措施发挥其作用,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贡献[1]。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系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其中多数环节都需要当地或更高级别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协助和配合,积极发挥文化机构的重要作用。例如确认的过程需要参考一些图书馆保存的有关方面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传承悠久;立档的过程是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保存是利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等多媒体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与当地档案馆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的配合;保护环节是指用各种具体的办法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等等,离不开各文化事业机构的技术和场所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更是需要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通过对相关的民间文献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和开发,开放实物展览,使之更大范围地向社会各界传播,提高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保护意识。

由此可以看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离不开各文化事业机构的支持和配合,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灭绝或濒于灭绝,如何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当务之急。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社会记忆,它是人类知识的一种类型及组成部分,作为保存人类记忆的图书馆也应有文化自觉意识,积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传播。

3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目前,各文化事业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有一些成功的尝试和举措,但仍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与研究,力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和无形性等特点,将各文化事业机构的保护职责规范化。笔者以图书馆为主进行探讨,初步建议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3.1为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资料以便建档保存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2006年5月25日的新闻会上指出:文化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包括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档案,采取多种形式把这些档案建立起来,用文字、图像、多媒体等多种手段来完成这个档案。同时要收集实物进行保存和展示,鼓励各地建设民俗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博物馆和资料文献的收集中心。

图书馆只有收集了大量的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献资料,才能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近些年来,我国各地文化部门与部分图书馆、档案馆也意识到这一点,开始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或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传统工艺进行保护性记录,建立声像档案;或上门收集口述史,建立口述资料;或向社会和到国外收集散失的历史文献;或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对老城区进行拍照,为城市留下记忆等等。江苏省作为文化大省,已率先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建立并公布“遗产档案”,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附属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图书馆是社会最重要的资料保存与服务机构,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为后人研究历史提供凭据。因此图书馆应当为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资料,将相关的材料集中起来,并制定适宜的保存策略,以便管理和更好地为研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2]。

3.2确保有关档案和文献的完整与安全并促进利用

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要求,为确保各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弘扬和展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是应采取的多种措施之一[3]。利用的前提是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各地各级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有义务开展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业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保存体系,将完整安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文献适当地提供利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口相传、记载不多或不适宜推广的民间技艺,要对症下药,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将珍贵遗产记录下来,保存好实物,保留历史的原貌,让这笔文化财富沉淀下来,避免“人在艺在,艺随人走,人亡艺绝”的类似情况发生,可以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开放方案,通过多种途径、最大限度地主动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展示与利用的服务,实现保存的目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者和传播者能够使用资料,也让后人了解其祖先的生活状态。

3.3提供馆藏档案、资料和实物为申遗和遗产鉴定工作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体现着我国几千年来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底蕴,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财富,也正因为这一特点,它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所指的对象是具体、静止的,档案资料也相对完整和有针对性。因此,图书馆、档案馆应当从多角度查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材料用以佐证,例如从民间生活的相关记录中查找对某一项民俗的侧面记载,从图书文献的成果中挖掘民间文化的影子,用丰富的馆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鉴定工作提供服务。

3.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档案

全国政协委员、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人的活动息息相关的,是靠人传承下来的,如果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遗产就要断绝了。譬如被称为“东方的荷马史诗”的藏族史诗《格萨尔王》,随着一批艺人的相继辞世,已经到了差不多人亡歌息的地步。文化部也曾明确要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各级政府也要制定保护办法,使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很好地传承他的技艺,以便后继有人。

在这个方面,图书馆可以为某一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传承档案资料。以民间故事的传承为例,其传承档案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点:①传承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使用方言、讲述地点、讲述环境;②搜集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③作品信息:体裁、内容提要、主人公姓名、故事类型、故事流传地、搜集时间、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④传承计划:在未来的十年中,将采取何种方式确保对上述作品进行有效的活态传承等等。这些档案资料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的研究和决策提供极大方便。

也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如同日本的“人间国宝”,经过专家严格的评议与审批,对列入传承人名录者建立个人档案,以文字、图片和音像方式存录其全部资料。传承人名录可采用我国文物法中“多级保护”的制度,除国家一级的杰出传承人,还要确定有省级、市级、县级的传承人,调动各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以全面和整体地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生态[4]。

3.5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调查工作

研究与调查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以及进一步的传承与振兴等许多方面。尽管图书馆不属于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可以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图书馆从事研究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馆藏资源,系统地了解遗产项目[5]。在一些县市级文化机构中,往往有一些对本地区民间文化比较熟悉的馆员,完全可以组织他们与其它有关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确认、立档、记录、整理,等等。这样做既可以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力量,还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学术研究能力。

3.6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普查工作,摸清“家底”

大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由之路。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人员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其中,或给予资料、文献支持,可以利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能够长期保存的媒介和数字化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收集、记录和分类、编目,建立全面系统的资料。通过普查不仅能确定一个地区流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类别和形态、蕴藏情况、传承脉络等,还能发现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较多而又独具天才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记录或录制流传了千百年、影响着民众生活和群体社会的民俗事项。在普查过程中可以建立博物馆、展示中心等公益性机构,或者在现有的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中设立专门的部门,对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资料和实物进行收藏、保管、维护、展示,并开展向社会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信息等服务[6]。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的工作2005年已经开始,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摸清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从而加强对其进行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形成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3.7弘扬、宣传与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

图书馆等现代文化事业机构作为社会的信息中心,积极开展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对提高社会公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关注程度和保护意识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宣传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机构除了向公众提供基础的信息服务以外,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展览、参观、培训,广泛为各种社会文化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或组织的服务。这种服务形式不仅可以借助文化机构的公众影响力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播,而且反过来也可以为图书馆或博物馆文化意蕴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

最近国家已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主要安排给文化部门的群艺馆(文化馆)去承担,但我们认为这并不是最佳选择。过去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往往是“文艺”行为,由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唱主角,他们在调查中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手段抢救出大量民间文艺作品,但这种文艺抢救属于“临时作战”、“阶段性工程”,加之后续保存管理跟不上,缺乏专门维护,已使文献化了的档案资料面临老化快、损坏速度难以控制的局面[7]。如用钢丝录音机录制的阿炳原作《二泉映月》,由于缺乏回放设备现在已经无法进行整理。中国艺术研究院一位专家谈到本院的藏品时说:“如果不尽快对2万小时音响音像档案进行数字化抢救保护,我们前人留下的宝贵遗产就只是一堆无用的碎片,全国各省市的许多珍贵音响资料也只是形同垃圾![8]”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今天,现代图书馆应当积极地参与其中,发挥图书馆的优势力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贡献。图书馆应与博物馆、档案馆等文化事业机构协调合作,通过网络、数字化等新技术,共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把它纳入公共文化信息资源以实现最大范围的资源共享[9]。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一两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各地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成立保护领导组织机构时,应当把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机构考虑进去。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文化事业机构应当积极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将其纳入到自己的社会职能中来,本着“关照历史,着眼未来”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优势力量,从以上几个方面或以其他方式积极参与其中。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具体保护措施的同时,也要抓紧收集、抢救和研究整理正在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0):13-15.

[2]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2):241-242.

[3]UNESCO.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2007-05-20]. 省略/culture/ich/index.php?pg=00006.

[4]于海广.传统的回归与守护:无形文化遗产研究文集.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3-5.

[5]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5(2):100-106.

[6]康延兴.论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图书馆建设,2005(6):25-27.

[7]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78-79.

第5篇: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范文

关键词:非遗;数字化;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是对非遗“生命力”的明确与强调。”换而言之,非遗是基于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精神传承,以代际性和活态性、情境性以及实践性的特点,依据自身独特的方式存在并发展,为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而在此基础上,数字化技术的衍生,不仅是对非遗生态及观念的改变,更是以外在存储或宣传的方式,彰显非遗的可能性、合法性,这既是对非遗生命力的诠释,又是非遗保护的必经趋势。

一、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分析

1.含义

顾名思义,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指:利用数字采集和存储、处理、展示与传播等现代技术手段,经转换、再现以及复原等操作,将其演变为数字形态,并通过新视角的诠释和解读,以新方式的保存为基准,对其加以合理运用,用以从源头上达到非遗保护及传承的目的。

2.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11年6月)中,第13条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护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该项法律的颁布,是在法律的角度上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强调。此外,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的启动,是依据数字化技术,将非遗予以全方位保护及传承。例如:陕西和等地非遗数据库的创建,为其数字化保护及传承奠定有利基础。

3.保护技术

传统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虽可对非遗予以传承,但因对其的“伤害”,逐渐被现代技术所取缔。如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主要采用非遗图像、音频与文字记录的方式,以“虚拟再现”的层面,构建非遗数据库,这是当前非遗保护的核心策略、关键手段。其中,非遗数字化技术包含保存与存档技术、虚拟再现技术、构建数字博物馆。

首先,保存与存档技术。信息获取作为非遗数字化保护存档的首要内容,是以高精度扫描仪、相机为辅助,经非遗信息采集和编辑工作的开展,将其演变为数字化格式,便于光盘和硬盘等介质的存储,以此达到非遗安全且长久保存的目的。其次,虚拟再现技术。通过数字摄影、虚拟现实以及三维模型等技术,将非遗于还原的前提下创建虚拟情境,尤其针对濒危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借助虚拟复原和多维度演示等层面,实现针对性保护、传播的目的。最后,构建数字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是对非遗信息的整理加工,以数字化系统的辅助,对信息加以分类编辑后,存储至数据库,便于用户选用链接、搜索等形式对非遗信息资料的快速查找。

二、加强非遗数字化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1.优化建档方式

数字化保存及记录工作的开展,是非遗保护的关键措施,具体可从以下几个层面予以实现:其一,非遗文献和图片、影像与碑刻等资料的整理,以数字转化及存储的层面,构建非遗文献数据库;其二,非遗实践工具、场所及产品的记录,以文字、图像和音像等格式差异,将其分类储存;其三,结合数字化技术的运用,时刻关注非遗动态实践,依据动态立体、高清记录的层面,对其予以全面性存储。

对于传统非遗保护方式而言,数字化保护具有存储灵活、传播迅速、应用广泛的优势。其中存储灵活:鉴于数据存储载体、容量以及格式的逐步优化,非遗数字化存储俨然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既是对非遗存储空间、成本以及管理等流程的缩减,又可为非遗盘活创造条件;传播迅速:经电子存储,非遗信息传播、复制、编辑等效率得以全方位提升;应用广泛:数据分析、统计和查询、检索、加工与应用等均对非遗资源予以多元化利用。

2.优化宣传模式

相较于非遗数字化存储,其宣传工作也以资料、器具和实践等层面获取相应的非遗记录信息,但非遗数字化宣传工作是以展示、展演与展览等为辅助,通过向外来者、拥有者、传承者间的非遗信息宣传,促使人们达到非遗保护警示的作用。由此可见,在进行非遗数字化宣传工作中,若要从根本上达至最佳宣传效果,则应对其数字化宣传的特性予以全方位明确,即是对传统非遗保护展示、展览等模式的突破,更是其跨族群和跨时空宣传的根本;打破非遗静态和平面展示的局限,如借助数字化技术,优选3D虚拟技术和高清扫描技术,将非遗予以立体化及动态化实物综合展示的背景下,落实跨时空传播的真正内涵;以单向展示和宣传为基准,结合人机互动、体感技术等技术,逐步强化非遗数字化宣传体效果。

3.优化传承措施

非遗教育和传承是其保护工作的核心宗旨,即主要利用传承者间的精神交流,如心授、言传身教等手段,配以文字或图像的传承手段,达到非遗传承的目的。但是,伴随数字化技术的系统化介入,非遗传承周期明显缩短,提升传承效果。再者,非遗传承在于对“术”、“道”的统一,如“术”代表非遗传承技术和工艺、仪式等;“道”则代表非遗传承的内容,常见传承技巧和技能、传承信仰与观念。对此,非遗数字化传承,应在“术”、“道”传承的基础上,对数据采集与分析等模式予以全面思考,用以达到传承者心理变化、创新特点揭示的目的。

三、结语

总而言之,非遗作为民族“记忆”,其非遗保护、开发工作则属于人们不容忽视、义不容辞的责任。数字化非遗保护,是通过新保护路径的开辟,融合非遗保护、文化发展等活动,构建新型非遗传播、传承新趋势。总之,笔者建议人们应在非遗保护中,高度关注数字化技术的运用,结合对非遗保护内容的全面解析,将其数字化保护工作落实于实处。

参考文献:

[1]卓么措.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32(8):225-227.

[2]姚顺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青年时代,2015(20):59-59.

第6篇: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范文

*年文化工作简要总结

一、强化效能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成效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振奋精神,推动当前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和谐文化建设的快速形成。一是认真开展“崛起*”大讨论活动。围绕“建设和谐文化、促进*全面崛起”这一主题进行广泛的学习和讨论,使大家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提高服务意识和行政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服务。二是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成立局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精心制定活动计划,并在全系统召开专题动员会,部署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在活动中加强对“四条禁令”执行情况的内部督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环境。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进行自查自纠,每人写出自查报告。四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内部一系列规章制度,充实细化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和办公秩序。五是认真开展“三服务一争创”活动。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我局相关科室、窗口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参加“三服务一争创”活动,召开活动动员会,提出争创目标。通过“部门与您零距离”栏目,向社会作出承诺,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根据市里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现场服务活动,就各自工作职责向现场市民作了介绍和宣传,接受咨询,提供服务,并分发了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注重特色,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群众文化活动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凝聚人心的重要途径。去年以来,我市群众文化活动精彩纷呈,春节期间社会文化活动香溢城乡。全市有40多条龙灯,50多对狮子舞动在城乡各地;组织在城乡各地演戏200多场,放映电影300多场,向农村送春联达5000余幅,送书下乡3000多册,元宵节的“崛起*”大型猪年龙狮会活动,组织了三条龙灯进城闹元宵,有近10万群众观看了龙灯活动。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了以“建设和谐文化,促进乡风文明”为主题的“新农村建设文化年”活动。新农村建设文化年启动仪式暨游埠镇“?水之春”文艺晚会,吸引了近六千多名观众观看演出;与市信用联社共同举办的“信合杯”全市农民卡拉OK大奖赛,使一批有一定潜力的青年农民歌手脱颖而出;与市农办联合举办的新农村建设图片展,广泛受到观展农民的好评;“种文化”百村赛暨诸葛村家族民间艺术大展示活动成效显著,在*日报、*晚报、*日报等媒体被广泛宣传;杨梅节开摘仪式文艺表演和杨梅王擂台赛文艺演出,为杨梅文化旅游品牌的打造进行有效宣传;*塘端午节龙舟赛活动热闹非凡,丰富和弘扬了当地传统民俗文化;全国三国文化暨第15次诸葛亮学术研讨会文化活动,邀请了全国14个省市近100名专家、学者来兰参加研讨会,隆重的诸葛亮后裔祭祖大典活动、精彩的文艺专场演出,吸引了全国20多家媒体记者来兰进行采访报道。全年来共组织各类文艺演出20余场,参加演出节目320多个,参与演出人员2500人次,观众达10万人次。尤其是为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的乡风文明“百星”评选活动,我局会同市广电台、兰江导报策划组织了“感动*”“百星”颁奖文艺晚会。晚会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电视短片放映、大型歌舞、摇滚快板、情景表演等形式相互穿插在整个颁奖过程中,掀起晚会一浪浪高潮,赢得观众一阵阵雷鸣般的掌声,使现场始终涌动着温情的暖流,文明“百星”深深地感动了*。

三、立足基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去年,我市在巩固提高“东海文化明珠”镇乡与文化特色村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着力启动村级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在“东海文化明珠”创建工作中,我局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对已创建的8个“东海明珠”镇乡进行巩固与提高,使其最大效能地发挥文化阵地功能。在文化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我局注重特色创建和典型示范作用,20*年上半年在诸葛厚伦方村召开了村级文化建设现场会,启动了我市村级文化建设的序幕,研究制订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工程各项规划,做好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工程专项资金的各项资料申报工作;建成村级文化活动中心22个,村文化室44个,农村图书流通点9个。其中室内活动场所28000平方米,图书8万余册,户外活动场所7万多平方米。20*年先后有灵洞乡洞源村、诸葛镇厚伦方村获得*省文化示范村称号;有*村等5个村、*社区等4个社区获得*市文化示范村与文化示范社区称号。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年建成通过考核验收,顺利实现了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程的联网,并正式开通了29个农村信息网点。去年年底,*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现场会在我市召开,省、*市相关领导对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根据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规划目标,我局积极配合市广电台扎实推进“村村通”工作,抓住重点、破解难点,争取经费、克服困难,提前一年圆满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任务,并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成为*各县市中率先完成“村村通”工作的县级市,得到了*市考核组的充分赞扬和肯定。

四、注重保护传承,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是我局的重要工作之一。20*年在前一阶段普查的基础上,我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第二个全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组织*摊簧、断头龙、游埠狮子、粮食砌、根雕、孔明锁、织带等我市传统民间艺术项目近一千多名民间艺术制作者,在市和平公园举行民艺制作现场展示活动,吸引近万名市民到场观看,并通过《兰江导报》、《*日报》、*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有效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组织水亭乡《断头龙》和*摊簧《含羞草》赴杭州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吴山广场民间艺术花会表演,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工作,《黄大仙传说》、《断头龙》、《诸葛后裔祭祖》、《粮食砌》、《诸葛古建筑营造技艺》等五个项目被公布为*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黄大仙传说》、《断头龙》、《诸葛古建筑营造技艺》等项目经省文化厅推荐上报,被公示为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此外,我局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各镇乡(街道)文化站长专题工作会议,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镇乡(街道)行动及时,举措落实,进展顺利。到目前为止,已有4个镇乡(街道)率先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调查表的制作工作。

五、注重繁荣创新,文艺精品创作硕果累累

一年来,我们把繁荣文艺精品创作作为推进文化大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常抓不懈,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贯彻文艺创作“二为”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注重文艺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充分调动文艺创作队伍的积极性,创作了一批思想内容深刻丰富、反映*时代特征、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在*省第三届群星奖比赛中,由市文化馆创编的*摊簧《含羞草》荣获创作、表演双银奖;在*省第四届民族器乐“香溢杯”比赛中,我市*的笛子独奏荣获专业B组演奏一等奖;我局胡斌同志在*市新农村婺剧票友大赛和*省新农村婺剧票友大赛中分别荣获金奖;在省纪委和省委宣传部联合举办的反腐倡廉书法比赛中,由我市选送的国画作品《花鸟》荣获二等奖、书法作品荣获优秀奖;一年来在各级刊物发表的论文4篇荣获部级奖项,6篇荣获省级奖项。

六、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20*年我局紧紧围绕文物保护“十六字”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文物保护基础工作。针对我市文物维修经费紧缺而抢救保护任务重的矛盾,我局想方设法克服各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组织抢救维修包括国保单位诸葛春晖堂,省保单位西姜祠堂、下孟塘上族祠,市保单位永龄塔、严氏家庙、药皇庙、维则堂、上戴祠堂在内的10多处各级文保单位;根据要求投入30余万元委托专业资质单位编制了《芝堰村建筑群保护规划》,完成初稿后,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初步论证会,对该规划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目前已报省文物局进一步论证并报国家文物局审批;配合建设规划部门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修建性详规的编制,以及永昌古街和虹霓山古村落二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的编制。

在做好各项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我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启动开展了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及时召开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大会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定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普查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落实普查经费,购置普查设备,加强普查人员的文物普查专业培训,为下一步野外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作好准备,普查工作开展进度在*市名列前茅。积极争取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促进文物事业发展。在综合分析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根据《*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申报诸葛?长乐村民居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预选项目,目前经省文物局专家组初步审核通过并制定了预选项目的实施方案,已得到文物专项经费的重点扶持。盼望已久的博物馆建设工作在20*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我局在深入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建设规划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后确定了规划方案和项目建议书,并经发改部门审核立项,做好工程设计方案的招投标和基建经费落实等前期筹备工作,为下一步正式动工兴建打下坚实基础。

七、规范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推动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去年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和我市的“三服务一争创”活动,严格按照“改善服务、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在规范整顿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上取得了新的成效。组织举办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会,有效引导经营业主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黑网吧”、第九届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周等专项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根据我市文化市场的特点,积极主动地调整执法人员值班时间,实行错时值班制,切实增加日常稽查频率。在对印刷企业管理上,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手段,坚持管理促发展、管理促繁荣的服务宗旨,切实做好印刷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并配合协助市印刷行业协会做了大量工作。就印刷设备、厂房面积、业务经营、消防安全等情况走访检查了全市120余家印刷企业,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9家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在走访检查的基础上,帮助超范围经营的5家印刷企业从原来的其他印刷品经营企业升格为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使企业经营规模上了一个大台阶;市凯迪恩彩印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的技改项目提前半年建成投产,市今日纸箱厂投资800多万元的进口纸箱生产设备于20*年9月投产;万盛达实业有限公司的“万盛达”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同时,*万盛达实业有限公司、*双安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荣获工商信用3A级企业称号,*凯迪恩彩印有限公司、市出口包装纸箱厂、钱村福利包装厂荣获工商信用2A级企业称号。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市开展了以“净化文化市场、迎接党的‘十七大’”为主题的文化市场系列整治月活动,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秩序,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市场环境。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22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711家次,查处违法经营单位(案件)72起,收缴非法音像制品4492盒(张)、非法出版物1310册(张)、取缔“黑网吧”3处,没收非法电子游戏机及地面卫星接收设施9台(套),拆除违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65座,收缴违规地卫设备7套,取缔无证经营地摊21处。同时根据中央、省委的指示精神,我局会同市广电台认真开展卫星广播电视转星调整工作,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我市转星调整工作任务,得到了省广电局副局长铁国强的充分肯定。

第7篇: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式保护”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这是目前我国唯一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法律。该法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遗有关情况,建立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由此可见,建立非遗档案直接关系到遗产保护的成效。

“档案式保护”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手段之一。在传统的非遗保护观点里,它指相关保护单位对非遗项目、传承人以及与之相关的具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直接收集、整理、立档、保存、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工作的总称。早在1950年,日本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就提出了为无形文化财建档的要求,在该法律第三章第二部分中明确规定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及重要无形文化财之外的无形文化财的指定及其保持者或保持团体的认定、保存展示、记录档案的制作及经费等内容”。在此之后,各国也开始积极探索非遗“档案式保护”。

在我国,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是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的主体。它们对非遗虽然起到了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新时代下,这类传统的主体保护方式对非遗的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的作用并不太突出。正如有的学者指出,非遗作为一种“活态”遗产,不仅仅是为了简单保存而归档,而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才归档,并且保护和传承绝不是固守的。[1]因此,它们必须要走进广大民众的视野,从民众中来到民众中去,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一、“互联网+”时代下非遗“档案式保护”的新特点

1.保护内容的变化:由显性到隐性

在传统的观点里,“档案式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非遗活动中产生的一系列实物、道具、资料、非遗项目档案、传承人档案等。随着我国非遗项目的增加,“申遗”档案、学术论文、会议报告文件、课程资料、图书出版物等开始进入档案工作者和相关学者专家的视野。非遗主要体现在口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传统手工艺等方面,是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隐性知识”。例如张小泉锻制技艺、郫县豆瓣传统制作技艺、中医正骨疗法等等,在过去,它们主要是依靠家族代代相传,因此,对于家族而言这些技艺是他们的隐性知识。[2]在现代化的今天,这些技艺仍然发挥着造福人类的作用。因此,档案工作者们有意识地收集、整理这些隐性知识,通过档案化处理,将其变成显性化知识,从而可以达到为人类广泛享用的目的。

早在2007年,著名学者冯骥才先生就指出,“非遗档案不仅包括纸质的、数据库多媒体的东西,活的东西也是档案,甚至活的空间也是档案”[3]。今天的资料也许就是明天的档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档案的价值认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要重视新环境下出现的新问题。非遗衍生品作为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成果表现,在“互联网+”时代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了。以“夏布制作技艺”为例,重庆壹秋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独特的创意设计来激活夏布的美,以此传播传统的非遗,目前已经开发出包括围巾、布包、桌旗、团扇、笔记本、钱夹等500多种夏布衍生品。从这个角度来看,非遗衍生品的设计、制作、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有价值的资料都可以成为档案;因为它们发挥了档案的教育、保存、研究等功能。

2.保护载体的变化:由物质到虚拟

过去,我们对非遗的档案主要采用纸质记载、录音、影像记录等方式保存。在互联网时代,随着技术的进步,许多非遗档案开始实现数字化,通过扫描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3D虚拟交互技术、VR、AR、MR等高新技术,将非遗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例如韩国文化遗产管理局建立了非遗在线百科全书,通过信息技术、多媒体平台记录非遗资源,各非遗团体、个人可以及时提供非遗动态并且更有效地把信息传播给公众。[4]此外,美国、加拿大、英国、匈牙利、印度等国家都在开始积极探索非遗数字化建档工作。

早在2006年,文化部就联合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立了“中国非遗数字博物馆”网站,从国家层面对非遗进行数字化保护。随后,江苏省、河北省、太原市、凉山彝族自治州等省市地区也开始积极探索非遗档案资料数据库建设。此外,很多保护单位开始尝试建立非遗“大数据”中心,统计非遗及传承人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基于数据,我们可以快速地了解同类非遗在不同地区、不同传承人手中的传承状态,从而挖掘其传播价值,建立良性的传播生态圈。非遗共享性保护原则要求我们在对其实现数字化保护的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利用非遗档案资源。

3.保护主体的变化:由单一到多元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定义,非遗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基于这一概念,我们可以认为非遗的传承主体可以是群体、团体或个人,而从非遗保护的实践来看,单纯地依靠政府部门或非遗传承主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利用集体的力量和“公众参与”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对非遗档案的保护工作亦然。

近年来,随着“申遗”的进行,非遗“档案式保护”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公益性档案保护主体开始向商业性保护主体过渡,形成了包括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各种研究团体、政府文化机构、公司、民间个人等在内的保护管理体系。[5]因此,对非遗的档案式保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记忆”工程、日本“亚太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以及台湾“兰屿媒体与文化数字典藏”计划的经验,开展跨地区跨国界的合作模式,争取最大范围地收集档案资源。[6]此外,高校也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开展非遗档案保护,如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成立数字档案馆,利用高科技手段,积极参与非遗档案建设工作,通过互联网平台分享保护成果,传承本国文化。

我国幅员辽阔,还有很多非遗档案资料分散在民间。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加快,档案工作人员应该抓住机会,借助网络力量多方互动,展开对它的收集整理工作。非遗传承人分布在全国的各个角落,需要政府从顶层设计着手,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传承人的网络传承行为。

档案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遗专门网站,并设置一个网络接口,非遗传承人、研究者等可以通过注册形式上传相关资料,从而可以不分时间、空间收集档案资料,不断完善内容,保持档案内容的持续更新。这种方式可以收集到丰富的资料;当然资料内容会有鱼龙混杂的现象。这就需要对档案进行仔细甄别查验,保证档案资源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3.加强对档案的宣传推广工作

非遗的保护工作机制应当是“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咨询机制与执行机制、督查机制等的有机结合”。[11]其中,“决策机制”是保护工作的基础,档案资料不仅依靠大量的人力物力,更需要政府部门对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研,并在此基础上策划一系列档案宣传活动,让档案真正实现普及,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由贵州省档案局和上海市档案局联合主办的“黔姿百态D贵州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充分运用了500多件档案文献、照片和实物,形象生动地展现了贵州省最具代表性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2]

尽管“文件生命周期”①理论告诉我们,处于非现行期的非线性文件需要进入档案馆永久保存,可是非遗是靠传承者“身体”传承的,所形成的档案需要回归传承生态环境。因此,档案主管部门可以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主题展览活动、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通过策划这些活动来扩大受众对象,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强化档案保护意识。此外,开展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新观点可以集结成书并公开出版,从而扩大档案的传播范围。

有学者提出“固态活化”理论,即“对非遗档案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开发出蕴藏在非遗档案中的精髓和灵魂,将固态的非遗还原为活态非遗并以活态的形式传承发展”。[13]按此理论并结合非遗保护的实际情况,档案相关部门还可以开发非遗相关辅助教材、学习课程,与大中小学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网络学习的方式进一步发挥档案的教育文化功能。

4.建立非遗专题档案数据库

20世纪60年代中期,产生了数据库技术。它主要是指对数据进行存储、处理、管理和维护的一种现代信息技术。非遗档案数据库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非遗档案资源进行分类、记录、保存,建立科学有效的存储空间的一种技术保护手段。非遗档案数据库是实现非遗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宣传推广非遗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已建成中国荣昌陶艺文献专题数据库、楚雄彝族文献专题数据库、伏羲文化文献专题数据库、山西戏剧文物文献数据库等。[14]这些地方特色数据库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

然而,我国还有很多的非遗档案资源分布零散,并且官方和民间资料都比较少,没有形成统一的档案分类标准。尤其是一些濒危非遗项目更需要及时采用数据库进行保护,如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麦西热甫、中国活字印刷术、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赫哲族伊玛堪说唱等等。因此,档案保护单位可以参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统一制定分类标准,分级进行编码保存,并根据地域特色,建立专题档案数据库。

5.加强档案的立法保护

“档案式保护”是国际法确立的保护模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次以国际文件或立法形式强调档案式保护的重要性。从1972年的《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到1989年的《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再到2003年的《公约》,[15]这些文件法规拓宽了非遗档案保护的立法空间。

以非遗档案的所有权为例,群体、团体或个人是非遗的传承者、创造者、享用者,他们在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在行使非遗传承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充分享受非遗带来的经济收益。然而在我国,很多集体创造的非遗资源,由于所有权关系尚未明确,传承者本身得不到应有的利益。因此,需要加快制定法律,还原传承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利。

此外,非遗档案中涉及的内容可能包含个人的商业秘密,如传统手工技艺或饮食医药配方。系统的档案材料一旦通过网络泄露了,不仅对传承人造成损失,很有可能对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造成伤害。因此,通过对商标的预防式注册和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侵权行为。

注释:

①1940年,美国档案学者菲利普・布鲁克斯最早提出“文件生命周期”概念。“文件生命周期”指的是文件从产生直至因丧失作用而被销毁或者因具有长远历史价值而被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整体运动过程。

参考文献:

[1]罗宗奎,王芳,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优势和基本原则[J].档案学通讯,2012(2):47.

[2]吴品才,储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理论基础[J].档案学通讯,2012(5):76.

[3]吴红,王天泉.为流逝的文明建档――访冯骥才[J].中国档案,2007(2).

[4]陈师鞠,徐妙妙.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进展研究[J].中国档案,2016(6):75.

[5]罗宗奎,王芳.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优势和基本原则[J].档案学通讯,2012(2):45.

[6]徐拥军,王薇.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资源建设的经验借鉴,2013(5):61.

[7]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东北抗日联军专题”资源建设成果丰硕[N].中国文化报,2016-9-20.

[8]单霁翔.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8.

[9]徐欣云.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中的“新来源观”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3(5):24.

[10]韩英,章军杰.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源开发[J].档案学通讯,2011(5):72.

[11]何永斌.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中的几对关系[J].山西档案,2009(3):49.

[12]我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在沪开展[N].贵州日报,2010-5-29.

[13]王云庆,陈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览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2(4):37.

第8篇: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范文

【摘 要】通过对近十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文献的分析,文章概括出基本研究框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特征、意义、现状和保护方法、措施等五大方面对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并通过总结国内各科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一定基础。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一、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文献概况

通过对国内权威知识文献库(中国知网)的搜索,检索到近十年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相关度较高的文章约39634篇(包含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及报刊),并且随着时间推进而逐年增多。通过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方法的分类和统计可看出,在保留和传承方法上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和教育政策措施研究较多,而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是遗产发展研究的趋势和重点,研究的学科涉及较广的是民族学、社会学、艺术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建筑学和法学等。

二、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方法分析

通过对文献的综合分析,发现多数学者均采用了资料搜集和文献综合分析法。部分采用了比较和综合分析法,如陈华文和普丽春等学者从不同时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理论、方法进行对比研究。也有王冉、柏贵喜、黄文等众多学者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从不同民族遗产保护的个性到共性进行分析探究。

三、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研究内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畴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根源于联合国2003年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其定义和内涵的界定。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内涵是总体上针对的是整个国际社会,要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站在本国的角度从更深的层次上进行挖掘。而连冕、刘玉清等认为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包括两个大类:一类是形态文化;另一类是行为文化。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及价值研究

国务院从2006年起,设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可看到我国日益增加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总理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王宁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不同难度,保护过程中要注意其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民族性等特点。张世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具有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研究

田阡认为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建立科学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上依法保护的道路。乔晓光认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乏自觉,民俗流变冲击大。且政府文化部门缺乏对民族文化资源整体价值的评估,缺乏文化规划。汪立珍认为取得一定成绩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创建了第一批六个口头传统研究基地。同时,建设全国首个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资料库,将有关文字、音像、图片和实物资料运用数码技术、光盘等现代手段加以保存,经验值得借鉴。

(四)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措施的研究

1、不同部门承担保留研究

(1)政府立法研究

我国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并探寻民间法规中有效的保护规则。黎明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法律制度的渊源:《宪法》,《民族区城自治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和法规,部门法中关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法体规范,国际条约。马洪雨,姚艳等探讨了民间规则和公众参与对保护非遗的可能性,提出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法立法并应挖掘和研究民间规则以弥补法律。何星亮,李宗辉等认为知识产权法使拥有遗产的团体或个人获得一定的权益,并适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利用,显现非物质遗产的经济价值,从而避免遗产的灭失。姚艳,郭璠则对该问题做出了实例研究。

(2)政府做好普查、建档和名录申报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要是做好普查、建档然后才是进行不同级别的名录申报工作。金文杰认为档案工作:一方面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化利于其保护保存,一方面也利用了档案本身的特质体现民族文化在发展演变过程中的规律。彭梅玉,徐开芳等认为做好普查,建立各级保护名录,有助于查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并对不同分类的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商业利益的驱使,使许多“申遗”项目在保护措施健全之前便受到损害。覃美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整理等一系列程序以及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都应以《档案法》为行为准则。

2、政府及民间做好教育传承

教育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张卫民,黄文伟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形式分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教育,同时我国非遗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有:构建非遗教育目标、教育课程、教材内容体系、教育活动组织形式和师资队伍五方面。而孙露晞,张血玲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幼儿教育课程开发做了初步阐述和尝试[28]。普丽春认为个人、家庭、社会和学校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四种不同形式,各形式又互补,构成完整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教育渠道。

3、在发展中保护

(1)宣传保护

媒体宣传促使人们内心深处产生文化认同和保护意识,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大环境,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路径。政府要在宣传方面起主导作用。蔡群,任荣喜等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数字化保护技术越来越先进,数字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保存记录,还可以借助互联网进行广泛宣传。

(2)产业化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介入较多的产业是旅游业和文化产业。李昕提出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可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遗产,可经营的非遗通过产业化运作模式进行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产出效益化。

徐赣丽认为旅游业具有使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可能性,旅游有义务有条件保护资源。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得好的地方,旅游开展越成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与民俗旅游开发等产业经济形式结合起来,调动各方积极性及争取资金,降低保护成本。

四、结语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正在广泛深入展开。从研究趋势看,采用的研究方法更多样化,研究内容更实证化。未来应该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保护发展的思考。

不足之处是研究的学者多为民族学,社会学或教育学专家,其他领域学者介入较少,不同学科角度下保护措施研究缺失或不够深入。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的理论分析不够,很多措施没有规范的理论指导,就很难对其现状归纳总结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评价体系较少。定量分析做得不够。

参考文献

[1] 陈华文.关于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3):17~20.

[2] 普丽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综述[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5):64~69.

[3] 王冉,郑扬.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应用价值——以邯郸歌舞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为例[J].河北学刊,2013,33(1):206~208.

[4] 柏贵喜,杨征.坚持和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基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

[5] 黄文,杨艺.灾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共生研究——对阿坝州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实践解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129~133.

[6] 倪通.基于JSP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D].郑州大学,2012.

[7] 刘斌.基于G/S模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异构数据可视化共享机制研究与实现[D].成都理工大学,2011.

[8] 卢松,陈思屹,潘蕙.古村落旅游可持续性评估的初步研究——以世界文化遗产地宏村为例[J].旅游学刊,2010,25(1): 17~25.

[9] 时吉光,喻学才.我国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J].长沙大学学报,2006,20(1):9~11.

[10] 连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悖论与新路径[J].艺术设计论坛,2005,(1):19~20.

[11] 刘玉清.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休闲市场[J].价格与市场,2003,(3):24~25.

[12] 王宁.非物质遗产的界定及其价值[J].学术界,2003,(4): 51~54.

[13] 张世均.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7):137~140.

[14] 田阡.论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出发点[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39(201):95~101.

[15] 乔晓光.关于农耕文化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0(4):83~86.

[16] 汪立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教育[J].民族教育研究,2005,16(6):61~66.

[17] 黎明.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J].民族研究,2007,(3):11~19.

[18] 姚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80~83.

[19] 马洪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构建[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1):153~157.

[20] 何星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民族文化现代化[J].今日民族,2005,(2):55~57.

[21] 李宗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知识产权法为中心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5,(6):54~57.

[22] 甘开鹏.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景颇族目瑙纵歌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67~70.

[23] 姚艳,郭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阿细跳月非法音像制品的个案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4): 148~151.

[24] 金文杰.档案工作参与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D].云南大学,2011:4~5.

[25] 彭梅玉.靖西魁圩-渠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笔记摘录[J].歌海,2006,(6):26~28.

[26] 覃美娟.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J].档案管理,2007,(5):30~31.

[27] 张卫民.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探究[J].民族艺术研究,2005,(5).

[28] 孙露晞,张血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幼儿教育地方课程开发[J].学前课程研究,2007,(8).

[29] 普丽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主体及其作用[J].民族教育研究,2012,23(1).

[30] 蔡群,任荣喜,邱望标.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方法研究[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6(4).

[31] 李昕.可经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运作合理性探讨[J].广西民族研究,2009(1).

[32] 徐赣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式保护框架[J].广西民族研究,2005(4).

第9篇:非物质文化宣传方案范文

艺术院校人物档案管理的内容

艺术院校的人物档案,是指学校内的专家,教授和知名学者,以及其他艺术工作者在教学工作或科研实践或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与本院校有关的档案资料。这些资料可以是各种形式的,是在各种社会活动、政治活动、教学活动、商业活动以及科研、理论实践中形成的文件、档案。由于艺术院校的人物档案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对他们分开收集、整理和保管,集中收集每个人的档案材料,这样不仅查阅和管理方便,而且能系统地保留其完整性。艺术院校的教学科研与其他实践内容都与高等普通院校有明显的不同,所以其人物档案的建立也有其特殊性。相对普通院校的技术档案,它的特点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从载体层面来说,可以是纸质的、照片形式的,也可以是录像带、磁带、光盘等等;从内容角度来说,可以是教学档案、活动档案等。具体来说,大体可归纳为:自传、生平介绍等;著作、,编写的教材,参考书等;职称评定表(或艺术经历职业档案表);个人演出、创作作品,创作稿件、美术、音乐、舞蹈等设计原稿等;书评、海报、座谈会、访谈录、电视采访等;各类获奖证书,各种颁奖活动的记录;受聘书和各种职称评定材料;教学心得、记事本、工作信件、电报及艺术作品等;参加的活动照片、影音材料等;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艺术院校人物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物档案建档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可以在校内部举办全校动员大会,大力宣传档案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普及人物档案建设知识,保证全校教职工都能从思想上认可这项重要的工作;另一方面,还可以召开局部的座谈会,包括学校领导、老教授等,灌输档案建设的方针思想,宣传国家在人物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打消疑虑,提高建档意识,争取他们的支持。其次,还可以通过网络等其他形式的宣传手段,增强全校教职工的档案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积极提交各种活动资料。再次,要提高领导和行政人员的意识,把人物档案建设放到重要的位置,积极配合,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地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确保建档工作顺利开展。

2.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好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这些在教学实践,科研或其他活动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是艺术高校人物档案的核心内容。在收集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分工,确定收集渠道,全面集中收集档案材料,包括各种载体的材料,尽量保持资料的真实性,不要人为改动,不管是成功或失败正确或错误的材料,这些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资料,是非常珍贵的,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一定要保证其真实性。在备案过程中,我们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并与其他类别的档案分开处理。人物档案有着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因此,它可作为一类特殊的分类。它的内容广泛,包括文字、艺术、音视频等内容。它们之间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应采取一定的方法收集、整理、保存、处理好与其他档案的关系,注意分门别类,明确与其他档案的界限,防止数据重复收集。

3.健全档案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人物的不同,分门别类,明确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重点是要对原始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以防止资料散落损失。在管理系统的实施过程中,要根据规则和法规,制定出有效的实施措施,依法管理,明确责任。此外,学校还要采取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方法,还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把档案建立工作作为考核内容,制定档案管理奖励和惩罚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对那些档案齐全的系或院进行适度奖励,促进艺术高校人物档案建设的规范化、高效率,逐步培养起相关人员建档意识。

4.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艺术高校人物档案的管理在传统的模式下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了,要使人物档案得到长久完整的保存,必须使用信息化手段。数字化管理在资源共享,实时查询更新,延长寿命有重要的作用。艺术院校人物档案管理,要彻底改变传统的管理套路,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充分采取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档案建设的信息化、高效化、科学化管理,建立一个统一的,全面的人物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各院系应注意收集教师在教学、艺术实践、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包括纸质的和各种非纸质的,要统一录入到系统中,保证每个资料都有备份,以防资料的丢失或破坏。而且还要定期检查,整理,将有价值的资料进行归档。建立人物信息系统,不仅方便整理、查询,而且易于管理。还可以及时更新更新数据,方便教师快速提交材料,方便管理人员归档和审核,极大程度的保证了材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