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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精选(九篇)

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

第1篇: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为指导,使道德存在于儿童的内心,使法治原则为更多儿童所了解和遵守,引导儿童热爱生活、学习做人,懂法守法,自觉遵守

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规则,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

的儿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学期将一如既往地扎实落实思品学科的各项常规工作,提高教学效率,同时加大学科科研力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科建设。

二、教学目标

1.通过第一单元《我们一家人》的教学,引导学生懂得用心体会家人的爱,理性面对问题,主动与家人交流沟通;懂得家庭中的责任分担与民主协商,逐渐形成家庭主人翁意识;了解并理解家风背后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中华民族精

神,懂得家风对个人成长、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并借助各

种形式,宣传优秀的家风。

2.通过第二单元《公共生活靠大家》的教学,主要是引导学生懂得在公共生

活中人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展示良好的形象:认识到爱护公共设施,维护

公共利益,才能共享公共生活。“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主要让学生懂得自觉遵

守公共秩序,才能构建和谐有序的公共生活。“我参与我奉献”引导学生认识到在参与公共生活的过程中,平等相待、文明有礼、服务社区、参与公益是构建和谐

社会需要秉持的价值选择,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激发学生的亲社会情感。

3.通过第三单元《百年追梦复兴中华》的教学,整体把握中国近代为了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历程,探究不同阶段不同人物的不同追梦之路,学习先辈

们不怕牺牲,敢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道路的方法,增加学生爱国情怀。

三、教材分析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性质是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生活型综合课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生活性;(2)开放性;(3)活动性。材力求体现思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现实性原则、

综合性原则和活动性原则。根据《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要求和本套《道德与法治》教材的编写指导思想,教材将以主题单元形式展开,并重点突出以下特征:

1.从儿童真实生活出发实现学科内容的整合

教材不是从传统德育的规范体系或德目体系展开学习内容,而是着眼于儿童

现实生活的整体性,从学生生活原型出发,重新融入儿童生活之中,有机整合为

学习主题。

2.强化教材的生活指导职能

教材试图“以适应儿童现实生活为起点,帮助儿童实现高质量的幸福生活”作为一以贯之的编写线索和基调,围绕“如何发展儿童判断、选择、适应、超越

的能力,以争取个人幸福、社会有用性和更广泛的人类福祉”的生活教育主题,突出教材的生活指导意识,发展儿童对幸福生活的感受能力和创造能力。一方面通过现实情景的捕捉和再创造,让儿童感受生活的美好和快乐,激发热爱生活的

情感;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儿童生活中的典型问题,鼓励儿童自己在探寻问题解决

方案过程中,参与生活、创造生活,展示儿童多样化的个性和丰富的智慧,培养

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

3.以活动型教学为主要特征的过程导向设计

为切实地引导活动型教学的开展,教材设计将改变传统教材编写中以教师的

“教”组织教学过程的设计思路,消解以“预成的学习结果”为核心的教材组织

模式下课文加练习的刻板结构,将活动型教学中学生的活动过程作为设计的主要

依据。因此,教材试图从学生的学习行为出发组织主题单元,促进自主活动,在

学习活动的渐次展开中,引导教师重点关注学生学习过程里呈未分化状态的整体学习状态和学习需要,使学生能在活动的不断演进过程中实现原来被课程目标割

裂的“情感态度、行为习惯、知识技能、过程方法”目标的自然统整。

4.让教师和学生走进教材,保持教材的弹性和广泛适用性

各主题单元均选择具有通用性的、可供师生具体真实地参与的活动题材,使教材成为师生开展活动的指导,从而将各地具体而微的自然、人文资源和经济、文化背景,以及师生的经验和兴趣等等都纳入课程资源体系,为师生在活动中进

行二次开发留有空间。

四、学情分析

五年级学生正处于思想形成的重要时期,求知欲强,他们对自我、他人、家

庭、社会有了一些浅显的认识,养成了一定的好的行为习惯,随着他们社会生活

范围的不断扩大,进一步认识了解社会和品德的形成成为迫切的需要。本年级学生共XX人,这是个团结上进、活泼诚实的集体,学生有着良好的思想素质。因本课程的开放性、活动性、实践性较强,绝大部分学生乐于这一门课程的学习,能

积极参与到本课程的课内外的学习活动中去,但他们缺少社会经历。

五、教学方法

1、力求突破知识单一的传统模式,注重促进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知识在相互联系中得到和谐发展,以较好地落实“三维”目标。

2.根据本校的实际和学生的实际生活,加强课程资源的开发,提高教育的针

对性、实效性。

3.通过书面、口头调查的方式,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

4、为了使学生真正体味本课程所要达到的教育目标,尽可能提供学生参与、亲身体验的机会。

六、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

周次

教学内容

课时

1——2

1我们的好朋友

2

3

2说话要算数

2

4——5

3当冲突发生

2

6

4买东西的学问

2

7——8

5合理消费

2

9

6有多少浪费本可以避免

2

10——11

7我们的衣食之源

2

12

8这些东西哪里来

2

13——14

9生活离不开他们

2

15

10我们当地的风俗

2

16

11多姿多彩的民间艺术

2

17

第2篇: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范文

一、从封闭向开放转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改变了原先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制度,而且还对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就生产方式而言,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社会化大生产取代了原先以政府掌握一切社会资源和经济活动的指令性或计划性生产;就生活方式而言,基于“弹性人”基础上的丰富多彩的个性化生活取代了原先基于“单位人”定位上的简单、机械的生活。由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所带来的这种整体性的变化,使中国从一个相对封闭的传统社会走向了一个全面开放的现代社会。如果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说,那就是从一个以“机械团结”为特征的社会进入了一个以“有机团结”为特征的社会。[1]

在以“机械团结”为特征的社会中,由于社会各领域在功能和需要上缺乏自主性和互补性,没有形成以充分分工和自主发展为基础的自愿联合,社会的整合主要依赖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政治权威来实现,因此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无差别的机械团结中。基于这种社会结构,在经济和文化等领域依附于政治领域而无自主性以及私人生活领域完全被公共生活领域所主宰而无独立性的条件下,社会道德只能以一种封闭式的、强制性的、无差别的式样而存在。相反,在以“有机团结”为特征的社会中,随着经济和文化等领域逐渐从政治领域的高度统摄中分离出来,并具有自成目的和自成体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社会的整合便不再依赖于某种绝对的政治权威或共同的道德情感来维系,而主要通过各领域的分化和功能上的相互依存和补充来实现,因而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多元化的有机团结中。现代社会结构的这种变化给道德生活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原先用以维持道德生活完整性的封闭的、强制的、同一的道德逐步瓦解,取而代之以社会各领域尽可能地从自身内部根据自身的目的寻求某种共识,从而使道德存在的式样呈现出领域化、个体化的开放性特征。

改革开放后,因社会结构的变化所带来的道德领域由封闭走向开放的特征突出地表现在人们的道德实践和道德理论建设之中。从道德实践层面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社会上各种组织对国家机构的依附性不断弱化,个人的合理需要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由此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也由社会本位逐渐向个人本位倾斜,从计划经济时代解放出来的人们,在个体自主性和独立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不再崇尚或屈从于原先统一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权威,尤其在青少年这一群体中甚至出现了对以往统一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权威的普遍怀疑和反抗,人们不再依靠权威而开始自主地进行价值选择和道德判断,而整个社会对此现象也多报以谨慎和宽容的态度,因而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标准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以往建立在传统习惯和政治权威基础上的统一道德观念不断弱化和流失。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在中国社会道德生活领域已经逐渐呈现出由封闭走向开放趋势的话,那么时至今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全球化浪潮的猛烈冲击下,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觉醒,改革开放前那种封闭的道德生活状态和建立在个人崇拜和政治权威基础上的强制性道德规范不仅已经失去了现实的经济基础,而且在人们的具体道德实践中也失去了心理上的依赖。

从道德理论的建设上来看,改革开放后在远为宽松的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下,人们不仅突破了过去道德理论体系的束缚,开始以改革开放为背景审视以往的一切道德理论,而且重新解释了一些道德领域的基本问题,如道德的本质、道德的功能、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道德的主体性问题等,并根据时代的发展确立了一些新的道德观念,如义利并重、尊重个体权利等。除此之外,在挖掘道德资源以重建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上,更是呈现出打破不断开放的态势,这尤其表现在如何看待中、西、马的问题上。首先,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态度不再像改革开放之前那样囿于“新”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简单划分,进而将其一棍子打死,彻底抛弃,而是着眼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因经济迅猛发展所导致的人文理想的普遍失落以及文化激荡所产生的价值冲突等问题。这一点从“以德治国”、“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等官方提倡的理念当中可以得到最为真实的回应。其次,对待西方道德文化也不再像改革开放之前那样仅仅将其局限在“中”与“西”、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域,进而采取“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非此即彼的态度 。相反,借鉴和吸收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一切优秀道德文明成果来丰富和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观点成了官方的主流话语。最后,即使在对待马克思主义道德文化这个问题上,也采取了扬弃的态度。改革开放前的那种“马克思主义已经完成了人类历史上一切道德文明成果的扬弃,其他一切非马克思主义道德文化纯属多余”的观点早已被人们所抛弃。人们意识到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结合新的实际,以一种与时俱进、创新性方式去理解,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和教条当中。

总而言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由封闭向开放的整体性变迁,无论从人们的具体道德实践上来看还是从道德理论的建设上来看,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发展都随之呈现出开放的态势。

二、从理念向实际转变

作为“实践理性”,道德最终还是要通过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和提升人们的内在德性,进而在发挥其基本作用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的内涵。公民道德作为公民个体日常生活特别是公共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除了理论上的建设外,更为重要的是将其化为具体的日常行为。与改革开放之前公民道德概念本身的模糊不清以及更多地为革命道德和人民道德建设所遮蔽不同,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公民道德不仅在理论上得到了清晰的界定,而且在实践中也获得了独立发展的形态,可以说真正从理念走向了现实。

在正式提出“公民道德”概念之前,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漫长的发展过程。在革命时期我们提倡的是“无产阶级的阶级道德”,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提倡的是“共产主义道德”,在改革开放之后提倡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直到本世纪初才正式提出“公民道德”。即便如此,但早在1949年,公民道德概念实际就已经萌芽,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这里虽因时代限制未使用“公民”而用“国民”概念,但可以在一般意义上将“国民”等同于“公民”。三大改造完成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在以后的几部宪法中又将“爱护公共财物”改为了“爱社会主义”,从此“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就成为我国公民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虽然这些基本道德规范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宪法宣传教育过程中有所普及和推广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这一时期对公民的道德要求普遍存在革命的理想主义色彩,在物质资源相对贫乏的条件下,对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显得过于崇高而难以实现。此外,改革开放之前的几部宪法一直都未对公民资格或身份的认定予以明确说明,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对于公民道德的内涵及其建设主体不甚了解。

自1982年宪法首次明确了公民身份的内涵,即“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后,一个摆脱一切阶级、集团、地域、民族、性别、职业、信仰、地位等身份或属性差异,并能准确反映个体与国家政治联系的“公民”名副其实地出现在了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由此公民道德的内涵及其建设主体逐渐开始明确。1986年和1996年的两个精神文明决议更为以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发展,并从先前模糊的理念演变为具体的实践,还是从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始。从此以后,无论是有关公民道德的理论建设工作还是实际展开工作都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时期。

从内容上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仅规定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基本方法,阐述了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处理好的六大关系,而且明确提出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的具体要求,此后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增加了个人品德的要求。从制度上看,公民道德建设日益走向规范化,一些系统、行业和地方相继出台了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条例,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使公民道德建设进入了有章可循的阶段。从建设载体来看,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大众媒体都已经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从公民道德建设的评估来看,全国各地普遍将公民道德建设纳入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评估考核之中,个别地方如北京东城区2003年还推出了专门的《公民道德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总而言之,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不断拓展,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完成了从理念向实际的转变。

三、从泛政治化向生活世界转变

自近代“救亡”成为中国的头等大事以来,中国整个社会生活的重心便转移到了政治运动上来,以政治手段来解决道德问题似乎成了改革开放之前中国道德建设领域的惯用方法,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否符合政治需要成了衡量个人是否道德以及整个社会道德建设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

作为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在思想观念中的反映,政治与道德这二者之间无疑存在着天然的亲缘关系。然而,政治与道德之间毕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就政治与道德作用的范围和对象来看,政治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以及承担一定社会公共角色的个人,道德则不仅关注公共生活领域还关注私人生活领域,其作用的对象也可以是不承担任何公共角色的个人。就政治与道德的建设途径和内容来看,政治往往由统治者或国家权力机关依靠强制力来推行,其内容更多地体现的是统治者和国家的意志,道德则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惯而非强制力等来维持,其内容更多地体现的是人们关于善恶的一般看法。如果在道德建设中,不加区别地混淆二者的关系,甚至将“德性之善”与“政治之治”等同起来,把原本可以通过商谈解决的道德责任变为不可调和与违背的政治义务,那么就不仅会使道德建设出现泛政治化的倾向,也会因为政治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使人们对于本应遵守的道德产生疏远乃至遗弃,不仅会使道德合法性的现实依据被统治者意志的权威性所取代,也会因为统治者意志的变化导致社会道德生活的失序。

遗憾的是,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就已经散发出浓浓的泛政治化气味。为了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当时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大力宣传、强制性地灌输教育以及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政治运动来推广革命道德,不仅收效甚微,反而造成了人们对于这种以政治运作方式来建设公民道德的厌恶。等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心灵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的“”时期,道德建设泛政治化的倾向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原本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被简单地划归于政治关系,凡事只讲政治和阶级,不讲人性和亲情,有没有政治觉悟、持什么样的阶级立场成了衡量个人德性和一切行为的唯一标准。其后果是严重的。

1978年后,中国社会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发生了某种结构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以单一公有制经济成分到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指令性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等呈现在人们面前。人们逐渐意识到政治并不是第一性的,更不是衡量道德的唯一标准,道德是为了生活、为了更加美好的生活。从此,中国道德建设包括公民道德建设在内开始真正走向了人们的生活世界。换句话说,30多年的改革开放导致的社会巨变,经济和政治运行方式的转变,工作重心由政治向经济的转移,全能型政府对于市场空间和社会空间的让渡等,无一不促使人们去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当个体从单一的革命或政治生活中解放出来,面对较之过去远为复杂的生活情境时,“究竟要什么样的生活,以及应该怎样生活”。答案是:“当人们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从完全依靠国家改变为几乎依靠自己的时候,他们对于自己处境和生活状况的关注,就远远胜过对于国家权力安顿问题的关注。他们对于自己家里那几间破屋的处理、对于保安对待自己的态度、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受了管理费用之后的管理绩效,就无比挂怀。他们这个时候对于权力的高度警惕,不是来自反腐防变、反帝防修的政治意识形态驱使,而是来自斤斤计较的个人利益得失。”[2]

这是一种极为真切和现实的答案,也正是从这一答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从泛政治化向生活世界的转变说到底不是个人主观意愿的产物,也不是国家政治动员的结果,而是“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样的道德需求和道德水准”这一客观规律的真实体现。

四、从高度共识向多元分化转变

对于道德观念的发展来说,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的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回顾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历程,可以明显地看到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从高度共识逐渐走向了多元共存。

在以单一的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对于人们究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有着高度的共识,即这种道德规范是否与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相符合,以及是否与“人民”的先进性和主人翁地位相匹配,至于要不要吸收借鉴固有传统道德文化和外来道德文化,以及是否真正适合人们实际道德生活的需求则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其内在的根据是,既然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中,社会成员虽然分工有所不同,但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人与人(不包括人民的对立面)之间的关系就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价值目标上是一致的,即促进生产力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目标;那么,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就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始终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行为准绳,而作为最先进的阶级和领导阶级的广大国有企业工人就应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最有纪律和最具奉献精神,至于集体经济与合作社中的广大农民则应热爱劳动、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并将集体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时代针对不同的群体虽然有着不同的道德要求,但很显然在这些不同的道德要求中存在着一个共性,即个人与集体、国家之间的道德关系并不是平行的。在这种奉献型的道德设计中,个人的生活和道德需求虽然得到了基本的满足,但却不是建立在个人自由权利的基础之上,个人只是作为整体化的“人民”而非个体化的“公民”而被动地受到满足和尊重,且这种满足和尊重也是以个人对道德规范的绝对服从为前提的。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来说,在计划经济所奉行的生产资料公有、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整齐划一的经济模式下,必然要求一种高度统一的道德观念与之匹配,从而将个人塑造成一个一心为公、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新人”。

道德观念的高度共识除了与单一公有制经济体制密切相关外,还与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思想改造运动有关。自革命战争年代开始,思想改造运动就不仅是改造知识分子的主要手段,也是革除一切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主要方法。这一运动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确扫清了不合时宜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为新中国的道德建设清除了很多思想上的障碍。但在极“左”的年代,原本抱有美好愿望的思想改造运动渐渐演变为对个人感望乃至现实生活本身的彻底否定和压制,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自由。当领袖的话语取代是非、善恶、美丑进而成为衡量个人和社会一切行为的标准时,道德观念上的高度共识便不再困难,即使这种共识在很多时候表现出一种真诚的伪善。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正式确立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式认可,尽管在经济结构中公有制仍然占据主导的地位,在分配方式上仍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中从业人员以及按生产要素和劳动成果分配人员的不断增加,新兴利益群体也随之不断出现,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使原先基于共同利益或政治权威的统一的道德观念已无法满足人们现实道德生活的需求,不同利益群体出于各自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原因,提出了不同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从而使整个社会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呈现出二元乃至多元并存的局面。此外,随着经济领域的不断开放,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两岸交流增多,以及全球化浪潮中中国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许多来自异质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不断融入中国,给一度经历了失落迷茫的年轻一代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慰藉,萨特、弗洛伊德、尼采、福柯、哈耶克、伯林等人的思想无一不在这一过程中为人们主动或被动地接受。不仅如此,传统文化的逐步复兴也使得一度被放置博物馆或遭到彻底批判的各种传统道德观念浮现在人们面前。这一切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道德观念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的步伐。不管怎样,就改革开放30多年来道德观念变化来看,虽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总体上还是呈现出了渐进、平稳而非急剧、颠覆的态势,可以说这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采取的渐进步伐是相一致的。

参考文献:

[1] 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5:90.

[2] 潘维,廉思.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92.

第3篇: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范文

战后初期,日本根据美国占领军对日方针的基本精神和广大国民关于实行教育民主化的要求,废除了战前 以军国主义为中心的教育体制,进行了继明治维新以后两次大的教育改革,史称第二次、第三次教育改革。在 战后一系列的教育改革中,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改革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历史时 期。

一、1947年新设社会科,排除军国主义思想教育内容,是德育课程一次根本性的变革。

早在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统一全国的学制,《学制》中规定的《修身科》是日本近代教育中首次出现的 道德教育课程。虽然修身科的内容随着历代朝野的更替和政治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但它作为一门德育课程 一直沿袭下来。

1947年,日本先后颁布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推出了以教育民主化为目标的新的中小学教 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中小学课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根据新的教学大纲的规定,小学设国语、社会、数 学、理科、音乐、图画手工、家政、体育等八个学科和自由研究。这个课程设置同战前相比,一个显著的变化 就是取消修身、地理、历史三个学科,新设社会科。社会科不是随意把战前的历史、地理、修身等科合并而成 ,而是以青少年的现实社会问题为中心,为求扩大并加深青少年的社会经验,涉及到学校、家庭及其以外的对 青少年教育的一切活动。社会科虽然不是专门进行道德教育的一门学科,但实际上它承担了战后初期日本有计 划地系统地进行道德教育的任务。

1949年,由文部省编写的《民主主义》一书(初三和高一的教科书)中有这样的一段话:“过去日本的教 育往往服从于中央政府的命令。……尤其是,通过错误的历史教育,迫使学生相信日本是‘神国’,甚至迫使 学校导入军事训练。……通过由政府歪曲的历史的教育,日本逐渐形成了以太平洋战争为顶峰的一大悲剧”。 这清楚地表明了二战前日本教育的军国主义性质。战后初期新设的社会科取消了战前充斥在有关学科课程中的 军国主义、极端国家主义方面的思想和内容,注入了民主主义的教育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科的设置 可以说是战后初期日本中小学课程改革的一项积极成果。

二、1958年设置专门的道德课,是战后日本学校德育课程改革的一个转折点。

1953年8月,日本教育课程审议会提出了关于改善社会科特别是地理、历史、道德教育的咨询报告,提出了 “要明确社会对道德教育应负的责任”,要求在初中重点讲授地理、历史(特别是日本史),在高中考虑设置 伦理、哲学科目等,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1958年10月,文部省全面修订教学大纲,特别设置了道德教 育的时间。1960年,高中的社会科进一步分化为“伦理、社会”这样的科目,是初中、小学的道德课在高中的 翻版。

特设道德课的目的是培养尊重人的精神,造就致力于创造富有特色的文化、和平、民主、对国际社会做贡 献的日本人。这门课程把关心个性的完善等西方资产阶级伦理思想摆在首位,但基本思想仍没离开儒家的伦理 道德以及宣扬日本民族优越的神道教理论。尽管在当时对专门的道德课的设置颇有争议,但这次课程改革确立 了道德课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作为独立课程的地位,道德教育不再依附或从属某一学科,从“教学以外的活动 ”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个专门的独立的领域,从而使日本中小学课程结构由学科课程、德育课程和活动课程 三大板块所构成,一直沿袭至今。

三、1977年颁发《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大纲》,标志着德育课程设置的规范化。

1977年至1978年,文部省相继颁布了《小学学习指导要领》、《初中学习指导要领》和《高中学习指导要 领》,这是日本规范中小学教育内容的法规性文件,从法规上确立了道德教育和特别活动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1977年7月,文部省还颁布了《日本小学道德课教学大纲》和《日本中学道德课教学大纲》。它根据《教育基 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所制定的根本精神,确立了道德教育的目标和中小学道德课教学内容。其中小学的德 育内容由三个方面28个德目构成。即:

1.关于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3项:尊重生命和健康安全,礼貌与遵守时间,钱物的使用;

2.关于个人的生活态度,包括12项:自主自律,自由与责任,明朗与诚实,正义与勇气,克服困难,反省 、节制,爱护自然,虔敬,重视个性,进取心,合理的态度、追求真理,创新精神;

3.关于在社会生活中的态度,包括13项:热情、同情,尊敬、感谢,信赖、合作,公正、公平,宽容,遵 守纪律,权利与义务,勤劳,社会公德,家庭生活,热爱学校,爱国心与乡土爱,国际理解与人类和平。

此外,日本中小学道德课教育大纲还对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内容的处理提出了要求,如制定教育计划时,要 考虑与各年级、各学科以及各种课外活动的道德教育之间的联系;为了提高德育效果,必须加强与家庭、社会 之间的一些理解,谋求相互间的联系与合作。

这次课程改革特别是《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大纲》的颁发,使中小学德育课程向规范化、序列化、制度 化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它进一步确立了道德教育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地位,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概念非常明确、 具体,并且贴近于现实生活,与日本价值观念相符合的态度、习惯和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德育课得到灌输。

四、1989年中小学课程改革中加强道德教育成为改革的重点。

1987年12月,日本临教审和教育课程审议会提出了“关于改善教育课程标

准”的咨询报告,对加强道德教 育提出五点建议:①明确不同学校阶段道德教育的重点;②通过整个学校活动进行道德教育;③为充实中小学 的道德教育,奖励使用适当的补充教材;④从加强道德教育的角度出发,加强校长、教导主任对道德教育的指 导,加强有经验的教师对其他教师的指导,以加强校内指导体制;⑤为提高教师的道德教育指导能力,在师资 培养阶段,设法改善道德教育授业科目的内容。据此,在1989年2月日本文部省公布的新的教学大纲中,加强道 德教育、个性教育和国际理解教育,重视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以及尊重文化传统态度的培养,成为这次课程改 革的指导方针。为了加强幼儿教育和中小学的衔接,第一次对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高中的教学大纲一起修订 ,由重视智育转向重视德育是这次课程改革的突出特点。

这次课程改革在德育方面的主要变化有:废止了小学低年级的理科和社会科,新设生活科;为使高中教育 多样化,高中把社会科重组为地理、历史和公民科,公民科是对高中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一门主要课程。更重 要的是,这次德育课程的改革考虑到中小学生道德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德育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从关于 自身;关于与他人的关系;关于与自然的关系;关于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关系等四个方面重新组合道德教育内 容。小学分低、中、高三个年级分别指导学习14项、18项、22项德育内容。初中由以前的16项调整为22项,内 容如下:

1.关于自身,包括①良好的生活习惯,②坚强的意志,③自主性和责任感,④探索真理,⑤发展个性;

2.关于与他人的关系,包括①礼节与言行举止,②体贴别人,③相互依赖,④健康的异性观,⑤宽容与谦 虚;

3.关于与自然的关系,包括①热爱自然,②尊重生命,③人类爱;

4.关于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包括①热爱集体与履行职责,②义务与公德,③正义,④勤劳与奉献, ⑤热爱家庭、孝敬父母,⑥尊师爱校,⑦乡土爱,⑧爱国心,⑨世界和平。

日本的高中未设道德课,其道德教育是通过学校所有教育活动进行,尤其是通过“特别活动”的课外学习 室活动”和“公民”教学科目的“现代社会”、“伦理”科目进行。高中生的服务性体验学习,主要通过“特 别活动”的学校例行活动和俱乐部活动进行。

纵观战后日本中小学德育课程的几次改革,自1947年颁发新的教学大纲以后,几乎是每隔10年修订一次, 其间也不乏一些小的变化,但其重视学校德育的趋向是一致的。战后日本学校德育课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但它反映的仍然是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可以说,日本不断改革德育课程体系的过程,也是他们不 断强化道德教育的过程。日本中小学德育课程在不断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下几个基本特色。

一、学校德育课程中体现的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

日本有重视道德教育的传统。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的学校德育及其课程的改革经历了一个曲折发 展的过程,它有其深厚的历史根源和发展基础。封建神道教、武士道精神和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作为社会的意 识形态,对日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学校教育有着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贯穿于日本整个道德教育的历 史进程,特别是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在日本文化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直影响到近代和现代。

明治维新以后,为实现富国强兵和推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服务,“和魂洋才”成为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 所谓“和魂洋才”,简言之就是东洋精神(道德),西洋技术(艺术),或者说是日本的民族精神和西洋的科 学技术相结合,其宗旨是在坚持日本固有的传统道德、民族精神的基础上,吸收西方近代以来先进的文化、科 学技术并为其所用。1890年日本天皇颁布的《教育敕语》重申日本教育目标是培养天皇忠顺的臣民和父辈的孝 子,重视富国强兵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强调以患孝、慈悲、忠实、守法等作为道德教育的内容,它把儒家的 忠孝仁义思想和博爱、遵法等近代资产阶级的道德规范以及军国主义、国家主义伦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 和魂洋才”的思想。战后学校德育课程改革,如上所述,更是把西方的民主主义思想与日本的道德传统融为一 体,保持了“和魂洋才”这一民族特色。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在1983年11月的一次讲话中说得更为明确:“ 日本要把民族主义、自由主义的思想和孔子的教导调和起来”。在对待外来民族文化中始终坚持本民族的文化 传统并注意吸收有利于本国的因素来为我所用,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对“和魂”中极端的国家主义、 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思想我们应持分析、批判的态度。

二、特别活动课程中的德育渗透。

日本中小学课程结构是由学科课程、德育课程和特别活动课程三方面所构成。特别活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 领域,其目的、内容的形式类似我国的第二课堂或课外活动,是日本中小学校教育课程中最富有特色的一部分 ,具有较强的德育功能,是学校德育课程的深化和补充。

特别活动的目的主要是,①培养丰富的人性,②通过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③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社会 性,④培养自主的、实践的态度和热情,⑤发展自我理解和自我实践的能力。特别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活 动(如班级活动、学生会活动、社团活动、俱乐部活动);学校传统活动(如仪式、文艺节、运动会、远足旅 行、参观活动、生产劳动等);班级指导(如生活常识指导、学习指导、升学就业指导等)。特别活动的课时 安排一般是,小学1-3年级每周1学时,4-6年级和中学每周均为2-3学时。特别活动中的德育渗透是把德育内容 加以具体化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德育活动的主要形式,对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少年儿童的自我教育能力有着 独特的作用。1977年,日本教育课程审议会提出咨询,指出“由于特别活动对儿童、学生的人格形成起了重要 作用,所以要更加重视特别活动的充实。”八十年代后,在普遍削减各科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的情况下, 特别活动课的课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由此可见,特别活动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现代德育内容的拓展。

日本学校德育的内容十分丰富而又广泛,从与德育有关的课程来说,它还包括公民科、伦理科、社会科、 修身科、生活指导课和劳动课等方面。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学校德育内容除了传统的生活教 育、伦理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劳动纪律、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教育以外,又有了新的拓展。如个性教育、 国际理解教育等。

个性教育是日本战后民主主义教育的重要体现,也是战后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1947年日本《教育基 本法》,明文规定“教育必须以完成陶冶人格为 目标……,培养尊重个人的价值,培养独立自主身心健康的国 民”。1985年,日本临教审的咨询报告更是详细论述了个性教育的问题,他们所说的个性,不仅仅是指个人的 个性,而且也意味着家庭、学校、企业、国家以及时代的个性。最重要的是打破划一性、僵化性、封闭性等弊 端,树立尊重个人、尊重个性、自由、纪律、自我责任或意识,也就是确立重视个性的原则,尤其是个性教育 中包含有自由自律、尽职尽责的教育内容,使它有别于西方国家倡导的个人中心主义和个人自由主义。

为了培养国际社会中可以信赖的日本人,日本文部省从1953年起实施推进国际理解教育实验学校计划,并 且通过修订中小学教学大纲,把高中的“社会”科目重组为“地理、历史”科目和“公民”科目,把其中的世 界史由选修改为必修,改善充实小学、初中的外语和有关科目,积极推进中小学的国际理解教育。日本《中( 小)学道德学习指导纲要》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小学要求“尊重并正确地理解外国人,做一个对人类幸福有 用的人”。在他们看来,“只有做一个真正的国际人,才是一个出色的日本人”,为了迎接国际化时代的到来 ,他们要求中小学生在深入了解本国文化的同时,也要了解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教育各个方面,学会与 外国人密切往来与友好相处,树立日本人的形象,为国际社会做出贡献,以取得国际信任。

四、强调德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文部省规定,中小学校在实施德育过程中必须根据德目制订学校的总体计划、学年年度计划和道德课的教 学计划。其目的,一是使德育与整个教育目标和学校全部活动联系起来,二是使学校德育重点与学生、学校、 地区的情况联系起来,三是使德育课与各科教学和特别活动联系起来,从而使德育成为学校教育中一个不可或 缺的组成部分。

学校的总体计划,是按照通过学校的整个教育活动进行道德教育的原则,根据学校和地区社会的实际情况 制定,包括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学校各部门的作用和任务等方面的内容。而年度教学计划则包括本年度的德 育目标和教学方针、各学年学生的道德情况、各学年的重点设想等方面的内容。道德课的教学计划是每个班级 根据年度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主题和资料制定的道德教育教学方案,一般由班主任结合班级的具体情况制定。日 本强调了中小学抓好德育总体计划和年度教学计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通过学校的整个教育活动,有 计划有系统地进行道德教育,以提高道德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地位。

五、重视德育乡土教材的建设。

日本教育界人士认为,对少年儿童的道德教育不能停留在空洞的词句上,必须是具体的、切近于现实生活 的,为此,文部省从1984年开始,组织部分地方开展德育乡土教材的实验研究,编辑出版了84-85年度的《道德 教育的乡土资料》一书作为教材使用。乡土教材包括的内容有:①在乡土出生、成长的对社会发展有贡献的人 物传记、轶事等;②对提高本乡土的文化、生活、福利而忘我劳动的先进事迹;③在乡土中流传着的传记和民 间故事;④通过描写乡土美好的景物、文化、习惯等,表现对乡土的赞美和热爱。试图通过这些乡土教材促进 少年儿童对自己乡土的深刻认识和理解,从而培养他们热爱乡土的真挚情感和良好的德性。

德育作为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反映。战后日本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改革不是偶然的 ,它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教育方面的原因。美国占领军的方针政策的外在压力和国民教育民主化的内在要求 是战后初期日本学校德育课程改革的直接原因。之后,随着日本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本 进入经济高速增长发展的时期,社会对国民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既是日本学校 德育课程改革的社会基础,也是学校德育课程改革的社会动因。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并未使社会各方面均衡 发展,激烈的社会竞争、极端的个性自由、人际关系的失调等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和教育问题,诸如青 少年犯罪、吸毒、性罪错、暴力、辍学等常有发生。为了解决现代化过程中的物质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 思想的泛滥,为了克服教育中的荒废现象,迫使他们把加强道德教育放在突出的地位加以重视,这是中小学德 育课程改革的教育动因。

第4篇: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范文

如东南大学“筑梦计划”招收80名农村优秀学子,考生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获得入选资格后,不需要再参加东大自主组织的笔试、面试。“我们从今年起取消了‘农村计划’的笔试、面试。”东大招办副主任孟杰告诉记者,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如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龋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学校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也取消了“农村计划”的笔试、面试。有高校招生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农村专项计划”政策中,高校不组织笔试和面试得到了教育部的默许。

对于网友关注的“公平”问题,复旦大学回应表示将组织百余教师组成的招生宣传队伍,前往28个省份的边远、贫困、少数民族等地县一级,走访300余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生源优秀的中学。东南大学在全国各省(市)也会设立招生宣传组,重点对报名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

国内首个“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在高校落户

《中国青年报》消息 日前,由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和湖南电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申报,已获得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首个开办电竞专业的高校,并于近日举行了新闻会。

据了解,近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公布了2016年度的13个增补专业,其中“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赫然在列。新增专业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并于2017年起执行。此举被业内誉为象征着电子竞技更加主流化、大众化、系统化、科学化、可持续化的升级转变,是电子竞技在中国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大事件。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院长谭焱良称,作为国家第78项体育运动,如今电竞产业发展速度过快,现有教育教学尚没有相应人才培养模式,造成相应专业人才大量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发展。“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主要培养的是电竞产业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电竞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职业经理人、赛事策划与执行、战术与数据分析、场地运营与维护、俱乐部运营与管理、电竞主持与主播、电竞商务等相关人才。

北京市中小学将设置法治教育专门课时

《北京日报》消息 北京市近日召开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启动大会,今后,中小学将设置专门课时用于法治教育。

第5篇: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范文

新疆是我国一个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地方,对各民族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占领这个阵地是学校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

学校道德教育,是对学生进行道德行为标准、价值观念灌输的主要渠道,是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价值引导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奠基工程,是国民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关系着民族未来的思想道德水准和精神风貌。因此,作为学校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二OO一年一月颁发《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面对学校教育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学校系统道德教育的功能,加强德育管理,逐步形成一个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学校教育为主体,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两翼,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育工作新局面。

为此,我们首先要统一思想,提升认识,为学校德育科学化奠定基础。首先是骨干队伍的配备。从领导小组成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以及到各任课教师,都应由学校党支部和行政领导共同讨论研究,认真挑选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和言行较规范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积极分子等骨干教师担任,才能保证骨干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其次是加强培训。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既要有计划地定期组织有关德育工作理论、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等的专题讲座,又要有计划地选派一些骨干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和培训,使这支队伍既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和战略眼光,又要有为做好德育工作而献身的奉献精神,在诸多困难面前坚忍不拔地探索加强德育工作的途径与策略,掌握新形势下青少年的思想脉搏。总之,这支队伍应庆幸地认识到,培养塑造21世纪高素质的建设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系统全面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更需要有敢于迎接挑战、参与竞争的毅力和胆略等人格化的素质。而这种人格化素质的塑造和培养则寄希望于今天我们这支德育工作队伍。

其次,我们要做好统筹管理,发挥功能,为学校德育科学化提供保证的工作。学校德育统筹管理功能主要包含计划功能、组织功能、指挥功能、协调功能、控制功能、总结功能等六个方面。

1 计划功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预”就是计划。计划是管理的首要功能,是架设在现状与目标之间的一座桥梁。有了计划,事情才有成功的可能。德育管理工作纷繁复杂,管理者要使其繁而不乱,稳而有序,就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工作。各种教育的内容深浅和侧重点要针对不同年龄及学习阶段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有所不同,逐步提高。要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品德、政治理论课,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把个人成才通国家前途、社会需要结合起来。通过计划的执行和检查,以促进学生形成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风气。实践证明,计划是管理的实施纲领,是目标实现的可靠保证,其在实施德育现代化的工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 组织功能

学校德育管理工作者在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功能是通过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位、职权和职责以及选用各类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和配备器材等系列具体活动来实现的。其目的是德育系统内容各个要素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合理使用人、财、物等资源,从而有效地实现既定计划目标。具体而言,学校德育管理工作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组织管理:一是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有利于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磨练意志,陶冶情操。二是要组织学生参加团队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的精神;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要有目的地强化学生关心国家和人民事业的思想道德,培养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的优秀品质和情操;参加文体活动,要有意识地增强学生的组织性、集体荣誉感和英勇顽强的精神;参加学雷锋和青少年志愿者等活动,要有意识地使学生形成大公无私的高尚道德品质。

3 指挥功能

所谓指挥功能就是以组织中的人为活动对象,对组织内各级各类人员的活动进行指导和领导的一种功能。现代学校德育管理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管理活动成功的保证。德育管理工作者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指挥的统一性、灵活性、创造性和果敢性,做到运筹帷幄。指挥若定,以更好地适应德育现代化的需要。

4 协调功能

所谓协调功能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调节管理过程中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统一起来的综合。在德育管理过程中,学校教育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德育、智育、体育的关系,把教书和育人紧密结合起来。在管理网络上,学校必须协调好校长室、政教处、共青团以及各班级之间的关系。在管理内容上,要充分发挥好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全体教职工自觉参与到德育管理过程中来。

5 控制功能

所谓控制功能是指为了保证实际工作能与计划相一致,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防止和纠正偏差的一种功能。它主要包括对原定计划的调整、组织成员的控制、管理活动的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德育管理工作者为了实现其控制功能,有必要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变“人治”为“法治”。只有健全的制度才能保证德育管理质量,工作得以实施,使德育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6 总结功能

第6篇: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范文

【关键词】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公共行政;价值取向

【作者简介】黄仁宗(1979-),男,山东菏泽人,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公共行政学、公共政策分析。E-mail:hrz2001@,Tel:010-62762849.Add: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47#2102室(100871)。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围绕我国即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重大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问题,审议通过了“十五”计划。作为中国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它不仅是中国启动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中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从此,中国告别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实际构成了当代中国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分水岭。相应地,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也面临着转变政府职能和增强政府能力的现实需求。

本文认为,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为标志,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革,它不仅包括公共行政理念的转变,还包括公共政策选择、公共权力定位和政府治道范式的变革。与以往诸次价值取向变革相比,本次变革具有崭新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特征。

首先,以“九五”计划的胜利完成为标志,我国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达到了小康水平;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我国即将正式启动第三步战略部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其次,我国加入WTO已是“大势所趋,大局已定”。中国入世谈判已经进入了最后阶段,我国同所有要求与中国进行双边谈判的成员基本上都达成了协议,正在与WTO中国工作组就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的起草进行多边谈判。

具体说来,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重大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它们交相策动,共同引致了当代中国公共行政的价值变革,对于未来中国的行政发展和制度构建,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

一公开性:从“暗箱行政”到“阳光行政”

所谓“暗箱行政”,亦即主要依靠政府官员的暗箱操作和双面手段来进行施政的一种行政理念和行政范式,它带有明显的马基亚维利主义色彩,主要适用于大众传媒和公民社会不发达的传统社会。暗箱行政往往是滋生腐败寻租等丑恶现象的温床。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很少规定行政机关有公开其文件、权力内容的义务和责任,逐渐形成了内部行政、秘密行政的习惯做法,客观上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贪赃枉法、幕后交易提供了“天然屏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前不久频频曝光的九江防洪“豆腐渣”工程,长江三峡水库移民安置款项挪用事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招标过程和运作过程的暗箱操作。

暗箱行政是与现代民主政治背道而驰的。列宁指出:“‘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1](p448)因此,现代民主政治必然要求政务公开。没有政务公开,没有公众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知晓,所谓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国家事务就无从谈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诞生和扩张,暗箱行政的技术基础和社会基础被逐渐颠覆。美国未来学家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在其著名的《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指出:“一个个信息包各自独立,其中包含了大量的讯息,每个信息包都可以经由不同的传输路径,从甲地传送到乙地。……正是这种分散式体系结构令互联网络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讯息还是传送出去了,不是经由这条路,就是走另外一条路出去。”[2](p274)在这个数字化的空间中,政府通过信息的专有权对公众进行控制已成昨日黄花,信息的传播与交流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多中心态势。

从技术基础来看,网络化简化了监督信息反馈的传输通道,避免了信息反馈过程中的失真,从而使政府得以更便利、更广泛地收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偏好,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网络的快速信息传递大大加快了公众的信息反馈速度和政府对问题的回应速度,实现了公民和政府之间没有中间环节的直接沟通。

从社会基础来看,网络化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壮大。在民主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攸关的政府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它相关的政治信息。这就要求上述政治信息能够通过传媒及时为公民知晓,以便公民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和监督公共管理。

因此,从暗箱行政到阳光行政的转变是大势所趋。所谓“阳光行政”,又作透明行政,亦即政府和公共部门的一举一动都放在阳光下,无时无刻不在受到公众的审视和评判这么一种行政理念和行政范式,它带有明显的现代民主主义色彩,随着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机的普及和网络的扩张以及公民社会的壮大应运而生。

阳光行政是克服腐败的良方。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指出,“宣传正是纠正社会和工业弊端的良好方法。据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电光是最好的警察。”[3](p151)近年来,很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确保阳光行政的法律,如美国的《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等,要求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其除机密以外的文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财产申报制,公开公务员的财产收入,增加行政工作透明度,保证每个公务员时刻处于严密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之下。这些做法在事前防腐方面收到了良好成效,值得借鉴。

在中国,从暗箱行政到阳光行政的价值取向转变集中体现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的制订上。本次制定“十五”计划,政府不再采取以往由计划部门提出框架,社会参与修改的做法,而是面向全国启动了为“十五”计划献计献策活动,用征文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十五”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国内外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反复讨论,形成建议,鲜明地体现出了参与性、透明性、公开性和包容性的价值取向。但是,关于五年计划由全社会公开参与制订,由于缺乏配套的制度平台,因而它更多的是一种政策选择而非成熟的制度规范。

我国即将加入WTO,尤其需要法律法规较高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所有相关政策法规都要在媒体上公布,同时还要提高制定与执行政策程序的透明度。统一对外解释法律与政策的具体内涵,保证各社会主体能够随时了解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在这方面,中国政府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正式开始了从暗箱操作到政务公开的全面制度变革。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高法工作报告中明确宣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逐步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在报告中并不太起眼的这一小句话,却意味着中国在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公布裁判文书,就意味着不能有黑箱操作,意味着把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包括案件判决的内在逻辑关系、审理人员思路的明晰水平、适用法律的恰当、量刑的准确程度等,都放在阳光下。

从暗箱行政走向阳光行政,对于中国公共行政的未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具体说来,阳光行政至少有以下意义:(1)政府如政绩突出,可以展示政府绩效,增强政府合法性;(2)政府如遇到问题或施政不当,可以借此袒露政府的苦衷和难处,获得公民的谅解;(3)利于公民监督和公民参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是现代民主的标志;(4)自我加压,促进政府廉洁增效;(5)信息公开,利于理顺部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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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从非完全责任到完全责任

现代民主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而责任政府必然要求责任行政。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形式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政府对国民负责的法政原则。可见,我国关于责任行政的宪法原则是明确的和完全的。

然而,“执行一部宪法变得比制订一部宪法更要困难的多。”[4](p4)尽管已经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但我国至今仍缺乏确保责任行政的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又由于我国在行政理念上“常常混淆社会主义的正当的公民权利与崇高的共产主义精神之间的界线,用国家至上、集体至上否定个人的合法的利益与要求”,[5](p496)仍然带有“国王不能为非”的国家豁免主义色彩,因此,从实证的角度看,我国公共行政仍然是非完全责任的行政。以政治责任为例,在我国,政府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无一套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习惯做法往往是轻者受到群众或者上级的批评,做出检讨,被责成更改政策或纠正行为;重者自请辞职,或被免职、罢免。追究责任的形式,大都仅限于上级党政领导对下级人员做出行政处分,极少由人大来监控实施。

近一年来,我国公共行政开始注入完全责任理念,政府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自2000年以来,国务院建立了重大事故问责制,相继组织了四起重大事故调查组,处理了3-24江西萍乡烟花爆竹、上栗县爆炸事故,武汉空难,9-27贵州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和11-24山东省烟台海难事故。

今年3月27日,重庆市颁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一年内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两次或发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一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对党政领导也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因管理不到位,严重的或失职、渎职而酿成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行政一把手也要引咎辞职。[6]这是中国第一个提出“引咎辞职”的省级政府政令,表明中国政府正在告别集体负责但实际上谁都不负责的状况,其意义无疑是深远的。但是,正如北京大学张国庆教授所言,由于缺乏配套的制度平台,现在的引咎辞职“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一种政策,而不能说是规范意义上的制度”。[7]

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其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建议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罢免或撤换”。这是我国法院对人民做出的勇于承担政治责任的庄严承诺,表明我国政府的责任理念已经开始从政策取向的选择转向制度平台的配套。

官员的政治责任就是要对选出他的民意机关负责,这种责任是宽泛的、不特定的,在某种程度上,它较法律责任更能对官员加压和制约,使之克尽职守。当然,法律责任也是不可或缺。它要求官员要依法行政,否则就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政治责任代替不了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代替不了政治责任,二者并行才能实现对官员的有效制约与监督。长期以来,我国对于违法乱纪的官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属常事,但使其承担政治责任的却少有耳闻。

此次法院系统主动提出要承担政治责任,其可贵之处不仅在于表明了中国政府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的决心,而且唤醒了宪法中沉睡已久的政治责任制度。让官员承担政治责任,是强化人民监督的一种有效机制。多一份责任和监督,自然会多一份廉洁和尽职。3月15日在就江西万载芳林小学爆炸事件答记者问时,朱镕基总理强调:“绝对不能允许学生和未成年的儿童进行有生命危险的劳动。如果因此导致危害他们的生命安全,一定会把县长、乡长、镇长立即撤职,并且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对于省长也应该给予行政处分。我们一定会实现对人民的承诺。”这是我国政府对各级政府官员就其辖区内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承担法律、政治责任的郑重声明。它同时也昭示:建立以引咎辞职为核心的政治责任制度,不仅是人民法院的事,也是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的事。这必将成为中国公共行政全面走向责任行政的重要标志。

三施政:从规制到治理

学界多持日本学者植草益的观点,认为规制是指“社会公共机构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8](p2)这个定义侧重的是一种经济性规制。在笔者看来,似应对规制做更广泛的理解。所谓规制,亦即公共权威对一切社会活动主体的行为实施的微观规定和具体限制,其理论预设是:公共权威居于社会支配地位。中国传统行政带有浓厚的规制色彩,主要表现为全能主义(totalism)的施政方式。全能主义政府就是“一个在某种崇高意识形态的指导下,实行大规模干预以图彻底改造和重塑社会的大政府。”[9](p17)在规制盛行的全能主义行政体制中,政府职能极度膨胀,微观管理过多,宏观治理则过少,最终侵蚀了公民社会的成长基础,导致了社会的泛政治化和公众的萎靡不振。

在建国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看得见的手”渗入社会的各个层面,公民的居住、迁徙、偏好、择业甚至恋爱婚姻的自由权都被户籍、各种票证、组织生活、行政禁令或许可令严格地规制,这种规制在十年“”浩劫中发挥到了极致。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放权让利政策的实施,政府逐步从社会经济领域退出,泛政治化和过度规制的现象开始改观。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市场经济战略和基层民主自治的推进更是加快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二元分化,公民社会的自治能力有了较大增强。在这种背景下,公共行政的施政理念逐步由规制转变为治理。

所谓治理,是指充分尊重和相信公民社会的自组织和自管理能力,依靠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来施政的一种施政理念,其目的在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具体说来,从规制到治理的转变体现在:

(1)从指令到引导。

这种转变突出体现在我国21世纪开局五年的发展纲领——“十五”计划中。与以前相比,“十五”计划不再提生产刚性指标,少有政府的发号施令,注重让企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只提长远设想,进行产业政策引导。同时,“十五”计划中指标本身的变化也颇能体现政府理念从指令到引导的转变。这种变化可概括为“少”、“软”、“新”。“十五”计划的指标设置从上一个五年计划的105个减少到近40个;新的五年计划首先考虑市场的需要,重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追求高速度。这些变化集中反映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主题和结构调整的主线。

(2)从审批到备案。

朱镕基总理在“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引起了与会代表和社会舆论的强烈共鸣。

行政审批是权力作用于经济的表现。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审批制度有所变化,但仍有不少突出问题,直接阻碍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有关统计表明,现在省级政府部门实际承担的审批事项多达2000余项,企业登记注册前审批事项仍然超过300项。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要经过一、二十个部门审批,盖上几十个、上百个公章,一年半载办不成一件事,一些部门还暗箱操作,成了花钱的“无底洞”,人为的障碍依然太多。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加入WTO,建立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需要,也是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全能政府模式,减少政府权力寻租机会的需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就是要减少行政审批,变审批为备案;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就是政府从“越位”之处“退位”,从而达到“适位”。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习惯于行政干预、暗箱操作,现在不得不放弃某些权力,清理并公开行政审批依据,减少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改革审批方式,这是一个“自我革命”的过程,但这个痛苦的过程必须经历,只有脱胎换骨,才能焕发生机。

但是,目前审批制度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应结合各地实际,逐步进行,而不可一哄而上,全面取消所有的审批项目。然而,从审批行政到备案行政的制度变革,却是一个正确的宏观思路和发展趋向,应该坚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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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腐:从遏制到标本兼治

作为当今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一大社会毒瘤,腐败被定义为“滥用公共的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10](p4)它肆意侵吞公众利益,极大地败坏社会风气,造成道德沦丧和社会动荡。因此,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在过去的一年里,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00年的反腐行动尤其是一些大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去年共立案侦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四万五千余件,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七人,厅局级干部一百八十四人。

通过这些大案的曝光和处理,震慑了一部分图谋犯罪的腐败分子,腐败案件在金融、建筑和政府采购领域已呈下降势头。然而,这仍然仅仅侧重于对腐败的事后治理和遏制,治标而不治本。事实上,2000年反腐行动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使各级政府纷纷加强了对自身的治理、整顿和改革,中国政府的反腐策略正逐步转变到标本兼治的轨道上来。这是一年来反腐理念的最大转变,也是一年来反腐斗争的最大收获。

中国政府领导人在本次人大会上表示,将从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制度。根据政府经济学相关原理,市场经济中腐败行为的高发区包括“一是政府定价,对价格实行行政管制。二是政府的特许权。三是政府的关税和进口配额。四是政府订货。”[11](p357-358)因此,政府决定从管权、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实为釜底抽薪的正确举措。

在本次人大会上,指出,要通过立法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使廉政建设法制化。尉健行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难发现,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到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从继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到改革体制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到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都昭示着一个事实: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正在加大,开始注重构建配套的制度平台,力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正如中纪委常务副书记曹庆泽所说,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正在走向从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12]

根据中央的提法,“反腐败标本兼治,就是三句话,即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13]依笔者的理解,应重点作好三个方面工作。首先,重塑社会主义官德。既要对政府官员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又要加强行政道德和行政伦理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其次,全面实施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比如,要尽快改变行政审批过多的局面。在这方面,一些省市已经做了较好的尝试,如北京、广东、辽宁、山西等地,把行政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备案的备案,确实需要审批的项目,要尽可能多的进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后,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增加施政透明度,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

五、治国:从法治到法德并举

自中共“十五”大上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法治取代人治开始成为中国政府的治道主范式。所谓“人治”,亦即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由最高掌权者的个人偏好决定国家走势、管理国家社会的治国之道。相对于人治而言,“法治”则是产生于近代市场契约经济基础之上,以法律而非个人作为国家最高权威的治国之道。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只是政府治道可选范式中的一种,其作用仍然是有限的:(1)法律在总体上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无法涉及人的内心世界;(2)法律只能调整人的部分行为,而非全部行为;(3)法律的评价标准是按介于君子和小人之间的大众设定的,它并不能强迫多数人去达到少数先进人物所能达到的圣贤境界。

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讲,法治的源头和基础是德治,人类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良好的法律源自良好的美德。早在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指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4](p199)可见,法治不仅指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且法律本身应是良法而不是恶法。质言之,法治本身就有一个价值判断和内心体验的问题。法治的奏效说到底还是根源于人们的内心体认。法律不被信仰,那就徒具法治的外壳而缺乏精神的实质。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在2001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并把“以德治国”作为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加以强调。他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1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当代中国政府治道的两个可选范式。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它律机制;而德治则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内省认知以规范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自律机制。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两者虽归属不同的范畴,但都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所必需的重要方式。现代国家固然需要依法治国,但同时也需要以德治国,尤其在具有儒家文明强大传统的东方社会更是如此。

因此,中国政府提出的“以德治国”新理念,把政府治道阐释为“法德并举”,对于恢弘行政道德和行政伦理,鼓励中国公民社会的自管理和自教育,进而实现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综上所述,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为标志,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与以往诸次变革相比,本次变革是在新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因而具有了新的内涵,它不仅包括公共行政理念的转变,还包括公共政策选择、公共权力定位和政府治道范式的变革。但是,本次变革除制度规范和治道范式外,还包括相当多的非稳定性政策选择,因此,其成果很难说会全部坚持下来。新的内涵并不就是好的内涵。所谓“新”,既包含时间层面的,又包含价值层面的。要把本次变革的新内涵从时间层面上升到价值层面,就要构建系统配套的制度平台,把实践检验为正确的政策选择上升为成熟的制度规范。然而,中国公共行政要真正走向一种全新的行政范式,达致对社会需求的完全契合,尚须假以时日,而不可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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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俄]列宁.列宁全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美]N·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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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伍德罗·威尔逊.行政学研究[A].转引自彭和平、竹立家等.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5]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第二版)[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6]曾鹏宇.谁必须引咎辞职?重庆、深圳为领导定下“硬指标”[N].北京青年报,200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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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毛寿龙、李梅.有限政府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12]“两会”热点回放之四:反腐倡廉[N].新华网2001-03-14.See

[13]刘雅鸣、蔡敏.中纪委负责人表示,中国反腐败进入标本兼治轨道[N].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Seehttp://

[1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15]关于“以德治国”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1年2月27日B1版。

AnalysisoftheValuesInnovationofContemporaryChina’sPublicAdministration

第7篇: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范文

关键词:高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实践教学

笔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一直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的改革,通过校内、校外社会实践、专题调查、参观学习等途径,切实有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使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真正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思想政治课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有利于营造大德育教育体系。

一、实践教学原则

1.注重体验性

引导学生体验生活、体验社会、体验职业岗位、体验人生,注重情感体验和道德体验的内化,让学生知荣明耻,真正体验到人在社会中应担负的责任和使命,培养学生具有道德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2.突出职业性

以服务学生未来职业生涯发展为主旨,从职业规划的设计、职业榜样的树立、职业角色的定位、职业法规的遵循四个方面形成实践实训环节的内在主线。

3.强调探究性

采用探究方法,引导学生带着问题步入社会、走进企业。在相互交流、相互探讨的互动式实践实训中,启发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解和反思理论知识,经过思考、归纳,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

二、实践项目设计

1.课内实践项目设计

(1)项目一:大一新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能分析自己和他人的心理状况,找到正确的心理调适方法。

(2)项目二:大学学习计划或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拟实现的能力目标:准确评价自我,具有制定计划、独立决策和实施的能力。

(3)项目三:专题演讲“天下兴亡,我之责任”。拟实现的能力目标:爱国、爱岗,具有社会责任感。

(4)项目四:制作“北大荒精神”手抄报。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资料的收集与筛选能力、文字运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5)项目五:专题研讨“人生观与大学生成才”。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能分析人生目的与人生态度,选择正确的人生观。

(6)项目六:“成功职业人”——角色责任与情感设计。拟实现的能力目标:提高道德实践能力。

(7)项目七:“公德剧场”——发现与评判校园、社会、岗位上的不道德现象。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能对自己和他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做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提高修养的方法与途径。

(8)项目八: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拟实现的能力目标:了解本专业特点,能对如何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建议。

(9)项目九:生活中的法——案例分析。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能够初步掌握并运用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10)项目十:模拟法庭——《劳动合同法》案件审理。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职业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2.课外实践项目设计

(1)加强与校学工处、校团委、宣传部等部门的联系,把实践教学与各种学生活动结合起来,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安排学生假期社会实践,举办业余党校,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等等。

(2)学生以寝室为单位或自由组成实践小组。教师在学期初布置校内实践项目,可提供一些选题给学生参考,也可由学生自定;教师在对学生实践项目的策划和总体思路进行指导之后,由学生具体执行;然后以小组为单位定期在课堂上进行汇报,最终撰写成调研报告,期末上交。教师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全程考核。

(3)利用学生专业实习的机会,开展“双基地”实践教学。在学生实习的同时,考查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人际交往能力、处事态度及维权意识等,实习完之后学生按要求制作实践报告书,内容包括对企业的了解、实践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三部分。

三、实践条件

第8篇: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范文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企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企,包括企业外在法律体系的建设和规范运行,也包括企业内部组织行为的适法性要求。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说,依法治企着重强调后者。具体点讲,就是要依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照规章制度经营管理企业,领导和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内在需求和有效调节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客观需要,使依法治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需要和不可替代。首先,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需要有力的法治约束。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市场竞争方式的多元化,不同的市场主体基于其利益趋向的不同,采取的经营策略会有很大差别,但其前提是必须在一定的框架内进行,这个框架不是别的,就是法律规范。其次,企业体制改革需要法治。企业改组、改革、改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的融合和重整,必然会发生利益冲突,只有法律才能成为各方认可的利益调节机制。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市场化变革,也需要法律的调整和规范,没有完备和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是不可能有效整合企业内部资源的。另外,企业行为规范运作需要法治。如规范经营管理者行为,规范职工行为,规范民主管理程序等,都需要依法办事。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和规范员工行为,促进生产经营的规范化运作。

但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光讲法治不行,还必须强调德治。这是因为:

首先,企业的德治与法治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缺一不可。企业的德治与法治都是建立在共同经济基础之上,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都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都是维护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重要机制和手段。企业的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基础,德治支撑着干部、职工的文明行为、法制意识及廉洁自律,支撑着企业的文明生产、合法经营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企业的法治是德治的保证,它保障着企业道德规范的实现,保障着文明生产和合法经营。二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使德治与法治并举。

其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德治与法治并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国有企业改造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实体,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但是,这种改革必须是有序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市场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但在经济转型的过渡过程中,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待建立和完善,不法行为往往趁虚而入,不时干扰甚至破坏了企业改革的正常进行,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使得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变得时不我待。只有通过不断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才能使之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合法操作。这就说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企业改革的同时,还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使法制与德治并举。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途径

近年来,我厂通过积极实践,初步探索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一些途径。

1、制定企业道德原则与规范,为德治奠定基础

道德原则是调整个人与集体道德关系所遵循的根本原则。道德规范是人们在道德上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对人们行为基本要求的概括,也是道德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以培育“四有”职工为目标,以“五爱”为基本要求,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标准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出《××职工道德行为规范》,并把它与劳动考勤制度、职工奖惩条例、《文明职工评价标准》等制度汇编成《职工手册》,让全厂干部职工共同遵循,为企业推行德治奠定基础。

2、依靠职工“立法”,在“立法”中体现道德要求

在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坚持赋予职代会“立法”权,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立法”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维护职工的民益,广泛调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制定各项重要规章制度,须经职代会审议并通过,只有占半数以上的职工代表同意,企业的各项重大决策及规章制度才能生效实施。

在坚持依靠职工“立法”的同时,强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让干部职工在受到规章制度约束的同时,也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厂坚持从法治与德治的要求出发,对广大职工告之以德,晓之以理,激之以情,导之以行,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一是大力宣传企业道德规范,弘扬企业精神,激励职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习惯。二是培养职工的道德责任感:对国家,要爱党爱人民,具有民族精神;对企业,要爱岗敬业,具有主人翁精神;对社会,要自觉奉献,尊重他人,具有助人为乐,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三是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全厂广泛开展宪法等法律知识和与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职工充分认识法律就是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自觉地遵纪守法,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实践社会主义道德。四是建立互控式民主管理机制,增强职工的民主管理思想,创造条件让广大职工直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增强职工依法管理企业的意识,促进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企业制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如《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干部管理考评办法》、《目标经济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同程度反映了道德要求,有利于把道德建设的任务落实在各项工作中。

3、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领导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守道德规范的表率

表率作用对实行德治极其重要。为此,首先着力建设学习好、道德好、团结好、廉洁好、勤政好的领导班子。学习上,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班子成员的头脑,把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到发展上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道德上,坚持贯彻依法治企和以德治企的思想,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全面提高班子成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团结上,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廉洁上,除了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外,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勤政上,坚持经常深入车间、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妥善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切实为职工、为企业办实事。

其次,坚持抓好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德治教育。一方面,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法工作责任制,增强党员干部依法经营的素质,依法管理企业的素质,依法保障企业利益的素质和依法解决企业间经营纠纷的素质,使之成为依法办事、依法治企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坚持抓好德育工作,使党员干部明白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并能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抗得住歪理,管得住小节,成为道德上的标杆,人格上的榜样,专业上的高手,管理上的权威,思想上的先锋,政治上的强者,在各方面成为职工群众的表率。

三、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相结合应处理好的问题

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相结合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认真研究,精心策划,务求实效,形成规范。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依法治企,民主为本,道德为基。依法治企必须充分体现民主管理思想,而道德是民主与法治共同的思想基础。不讲民主,法治难以得人心;没有道德规范,真正的民主难于实现。企业推行法治,要在增强干部、职工法制观念,认真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行使民利的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打好民主与法治的思想基础,才能得到民主与法治的完美统一。

2、以德治企,必先“立德”。企业应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要求相适应的经营行为规范、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和职工道德行为规范,分层次抓好干部职工的德育工作,重在以德育人。同时,应把良好的传统道德与现代文明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在弘扬我国优良道德传统的同时,注意去除封建道德糟粕,不要把道德与家道的概念相混淆,德治与儒家思想相等同。在继承传统道德观念时,要批判旧礼教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传统观念。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企业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党委加强对企业法治和德治工作的领导,行政重视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相结合的工作,不能厂长抓法治,书记抓德治;或只抓法治,不抓德治;或只讲德治,不管法治,人为地把二者分开,形成“两张皮”,导致一手硬,一手软。德治与法治同属政治文明,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责无旁贷,谁也不推托责任。要把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相结合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步骤地进行实施。

四、法律工作者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方式

多年来,我厂一直坚持外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法律顾问资格的律师担当企业法律顾问,为维护企业权益,保证依法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聘请的律师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方式是:一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进行咨询,提供法律建议和依据,保证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二是负责审核企业经营管理业务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和规章制度,保证合同、制度、文件等的合法性;三是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和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通过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保证了我厂做到依法经营,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后,我厂将结合“三改”设置法律专职岗位,进一步加强法律事务工作。

五、对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建议

1、加强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制定普法教育计划,提高基层企业普法针对性。

2、适当举办针对性和适用性强的法制案例讲座或培训班,帮助基层企业领导和法律工作者提高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科学决策的能力。

第9篇:道德与法治年度计划范文

[关键词]旅游企业;信用缺失;道德治理;信誉机制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7)02―0084―05

一、旅游企业信誉下降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据国家旅游局2005年末在宁波的《中国旅游投资报告2005》显示,旅游已经成为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旅游业在我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被冠以“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先导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龙头”等耀眼头衔,为当地经济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虽然旅游业发展形势喜人,但是近年来旅游企业信用问题令人堪忧,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严峻问题。旅游市场存在恶性竞争局面,旅游企业的不诚信经营给游客设下了种种陷阱,比如,刚取得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连送签权也没有,就自我吹嘘为“专家”;个别旅行社长期拖欠合作伙伴的团款,被拖欠方则以甩团等方式追讨欠款,结果使游客遭殃;还有的旅游企业制造大量虚假广告,以“零负团费”的承诺吸引游客,但出行之后再加费用。另外,旅游企业在游客旅行过程中擅自更改游览项目,甚至临时改变行程的做法也屡见不鲜。有的旅行社利用一些消费者图便宜的心理,推出名目繁多的“低价团”吸引消费者,特别是个别新的旅行社,完全把价格当作市场竞争的唯一要素,不断恶化旅游业的竞争环境。

长期以来,旅游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对外宣传促销,对内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始终没有从旅游企业自身和旅游业整体大环境上谋求发展,在一些问题上积重难返,终于引发了目前旅游市场中的信誉危机。企业信用缺失,既增加社会的交易成本,又给消费者、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唐任伍,2002)。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曾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

二、目前对旅游企业信誉下降的治理现状

旅游是一项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性活动,一次完整的旅游活动需要经营不同业务产品的众多旅游企业共同协作来完成。正如沃勒(Walle,1995)所指出的,作为一个综合性的产业,旅游业比其他大部分行业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都要多,旅游企业在道德治理的过程中需要承担起对员工、游客、当地社区、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媒体以及环境等众多方面的责任。在研究旅游利益和旅游道德的关系时,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必须考虑到旅游者和其他旅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旅游核心利益的异质。从旅游者的角度,进行旅游活动是为了身心愉悦;从旅游工作者的角度,服务游客是谋取个人经济利益的手段;从旅游目的地的开发商、政府、当地社区等角度,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而旅游产品本身,作为交易双方的利益交换载体,除了一般服务产品的基本特点如无形性、不可分离性、不稳定性和易消逝性外,还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季节性特点,这也给旅游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夏赞才,2003)。因此,试图简单地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复杂的旅游利益关系,或者用绝对量化的指标体系评价旅游产品质量,对抑制旅游企业败德行为的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

目前有关旅游企业信用危机的治理,多数文章提倡从外部角度,通过政府监管和制度约束来规范企业行为(江晓云,2006;范中启,2005;王良健,2004)。外部信用治理方式是国家动用行政手段的一种政府职能行为,它不但可以公开向社会公布旅游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提高旅游信息的披露程度,而且可以主动向公众提供企业信用基本信息的咨询,较好地发挥政府的外向联络功能,为避免不良信用企业利用信息真空危害市场交易公平起到防范作用。但是这种信用治理方式只是正式制度规定下的一种刚性结构治理方式,重在“救火”,“预防”功效有限,而且还会造成政府调控成本的激增。在社会经济的多重维度下,企业信用可以将经济主体的行为引向一个可预测的理性的框架,使机会主义和逆向选择行为受到抑制,使人们之间的交易行为变为可计量、可测度的行为和活动。信用应当以规则的方式呈现出人与人交往的体系(表现为制度),更应当以精神的方式呈现出主体的道德和人格(刘选,2005)。人类的相互交往,包括经济生活中的相互交往,都依赖于某种信任,信任以秩序为基础,制度是信任的保证。因此,除了国家等外部信用监管制度外,企业内部的信用治理必不可少。只有刚柔相济,内外结合,从根本上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危机的治理模式。

三、旅游企业信誉缺失的产生机理――道德治理的引入

信用是商品交换的产物,体现为人们追求经济利益中的交换关系。信用的产生和发展,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从事交易双方经济主体之间公平交易得以持续进行的需要,信用天然地具有功利和伦理的双重价值。功利价值是信用的经济基础,是选择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对预期利益的理性计算;伦理价值是信用的道德基础,交易双方以交易契约(包括口头协议和书面约定)等作为交易规则,用相互信任获得互惠互利(李新庚,2004)。作为具有法人人格的经济主体,追逐利益是企业的重要目的,但是如果单纯以经济目的为目标,企业经营就会陷入短视行为和恶性竞争的怪圈。信用交易不同于一般的货币交换,交换完结即见收益,信用的交换是一种品牌积累,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获得回报。信用的这种交换与收益的不同步性,使单独使用功利价值作为引导企业形成信用意识效果甚微,因此,将伦理价值纳入企业信誉缺失的治理系统之中,从旅游企业信用危机的根源入手,对构建企业诚信经营的主体进行深入分析,确保了旅游企业信誉机制的顺利建立。

企业是社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发展不能脱离社会的客观存在而孤立实现,企业对社会的付出将因社会需求的满足而得到应有的回报。从社会客体来讲,企业存在的目的是满足社会需求;从企业主体来讲,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追逐经济利益。能否实现以上两方面目的,关键在于企业价值是否能得到有效实现。旅游企业的存在意义与普通企业类似,旅游企业之所以能够盈利,从本质上说是创造出满足社会大众需要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当旅游企业实现这个目标后,企业获利就成为正当经营后的必然结果,即社会利益的实现是企业利益实现的基础。当前,很多旅游企业忽视企业信誉,没有遵循诚实守信的经营规则,实际是对社会利益的公然 侵犯,这不仅将对企业自身盈利能力形成威胁,而且与企业长期存在的根本目的相背离,从长远来看,是对旅游企业双重价值的严重削弱。

旅游企业信誉下降,虽然企业自身难逃其咎,但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企业一方显然有失偏颇。企业是社会的子系统,是行业中的个体单位,企业发展受制于社会环境和行业制度,三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当企业出现信誉下降等非正常行为时,社会和行业应承担起约束和惩戒的责任。当整个行业处于不良的经营环境时,盲目等待状况的自然好转显然不可取。从广义上讲,企业信用来自两方面,社会监督等外部强制力量和企业自身的自律自觉。前者作为外因,始终是倡导企业信用经营的辅助手段。源自企业自身的道德治理就是在企业自律形成过程中人为加入的干预成分,在道德治理下社会承担起第一责任主体的义务,通过自检是否颁布了相应法律法规、是否与企业签订了诚实经营的社会公约、是否制定了违反诚实公约的适度惩罚措施等,来确认第一主体的责任履行情况;旅游行业承担起第二责任主体的义务,除了大力宣传和倡导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外,行业协会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旅游企业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切实可行地为企业诚信经营服务;旅游企业是第三责任主体,尽管行业和社会为企业的信用失范承担一定责任,但就解决问题的根本来说,企业自身仍然是第一行为主体,旅游企业要树立健康的发展观,杜绝短视行为,用适度的企业规范约束可能发生的信誉危机,只有每个企业从自身做起,才能带来整个行业和社会的和谐共赢。

从以上分析可知,旅游企业的信用缺失既是企业对自身性质和目的认识不清导致的,更是经济快速增长与道德建设发展不同步造成的,当旅游经济增长成为人们的主要关注对象时,对道德的暂时忽视就成为难以避免的一个阶段。企业信用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础,是促进经济增长的“软实力”。经济发展有利于道德提高,道德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以道德治理作为提高旅游企业信用的手段,在理论上有据可依,在实践上现实可行性。

四、利用道德治理建立旅游企业信誉机制

道德,从本质上讲,是为了长远的利益而牺牲眼前的利益,在法律不及的边缘,道德是唯一的屏障。所谓道德治理,就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职能,制定并达到组织希望的道德目标,以尽可能好的效果和高的效率实现组织各相关者利益的过程(马力,2005)。

道德治理是一项柔性管理措施,只有经过严谨科学的步骤才能有效地“将软性措施硬化”,保证道德治理可以在企业信用中发挥实际作用。企业作为道德治理的第一行为主体,对企业信誉机制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企业道德意识使企业进行自我道德监管,用切实可行的内部措施不断提高企业道德水平,以此减少政府监管成本并形成企业自律自治意识。在旅游企业实行道德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和行业作为宏观调控者和协助者,一方面给予旅游企业政策扶持,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道德社会氛围,通过内外共同努力实现旅游市场经济的健康公平、持续稳定发展。利用道德治理建立旅游企业信誉机制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道德观念培养、道德计划安排、道德决策实施、企业文化辅佐以及企业规范约束等5大系统要素,如图1所示。

(一)道德观念培养

旅游企业伦理道德问题,从本质上说,是旅游利益与旅游道德关系的问题(夏赞才,2003)。在旅游企业的利益结构中,经济利益、环境利益、社会文化利益等都需要满足,旅游企业正需要利用旅游道德来平衡兼顾多种利益形式。旅游企业道德价值观念的培育将使企业充分认识到:保护旅游者的利益从长远来看,即是保护旅游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在企业内部进而在社会上达成一定程度的伦理共识,最终将带来整个旅游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普遍提高。

在培育旅游企业道德观念的过程中,不但需要重视企业对外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更要重视企业对内部员工的责任与义务。目前,旅游业中员工流失率大、企业招聘难的状况,都与旅游企业内部缺乏诚信有关。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企业因在供求关系上占据相对有利位置,因此常常忽视员工的正当要求,导致员工丧失平等地位。在旅游业中,员工的行为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这是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重要区别。制造业的产品都是纯物质形态的,而旅游产品必须与员工所提供的消费辅助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产品的价值(齐善鸿等,1999)。如果企业不能很好地满足员工需求,实现企业内的伦理要求,必然会遭遇员工的“报复99――服务质量低劣。企业道德来源于企业内员工的个体道德,只有全员发挥道德主体作用,企业才可能更好地行使对社会的伦理责任与义务。因此,旅游企业在培育对外部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同时,首先要对内部利益相关者负责,在企业内培育良好的道德土壤,使企业与员工共同遵守道德防线,形成企业上下一致认可的伦理价值观。

(二)道德计划安排

旅游企业的道德计划主要是对信誉机制建立的目标、原则、方案等的文本记录。建立伦理计划的目的是使全体员工明确伦理规范细则,并将维护企业信誉上升到企业战略规划的高度。

具体来说,旅游企业的道德计划需要包括以下内容:尊重企业合法利益;科学保护旅游资源;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护旅游者及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向行业内的业务伙伴进行伦理宣传等。旅游企业伦理计划通过协调各种层次的关系:员工、游客、业务伙伴、股东(投资者)以及供应商等,帮助企业化解伦理道德工作中的障碍,顺利实现企业伦理工作目标。除了正式的道德计划外,旅游企业还可以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出伦理评价表,或者要求员工定期记录道德日志,鼓励员工将日常工作中的关键伦理事件记录下来。这些措施既可以有效监督员工行为,协助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伦理计划,又可以作为员工伦理规范的阶段性成果,当成奖优罚劣的有效依据,使员工在伦理规范方面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旅游企业的道德计划要始终坚持价值导向的原则,即以社会价值为核心、顾客价值为准绳、企业价值为边际,忠实履行对社会的承诺。为了更好地贯彻道德计划,旅游企业必须对新员工进行伦理培训,只有考核合格后才能竞争上岗。尽管人员培训可能会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但是企业应该以高瞻远瞩的战略性眼光来看待信誉收益与培训成本之间的动态关系,始终将企业的长远发展作为根本目标。

(三)道德决策机制

所谓道德决策,就是从伦理的角度来分析评估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旅游企业建立道德决策机制主要是为了维持企业道德决策与经济利益关系的平衡,使企业在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违背公司伦理准则的要求。

伦理道德一直是与行为决策科学紧密相连的一个问题,道德决策机制可以通过市场行为表现伦理观念,有效地兼顾伦理道德与经济利益。企业在面 临道德情境时,其道德决策过程将会经历认知、评估、选择到结果等阶段。旅游企业的道德决策机制细化为以下工作步骤:

确认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以旅游业活动为中心的旅游利益相关者至少应包括5方面内容:旅游发生地和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旅游及相关企业、旅游者、旅游目的地居民和社区、旅游媒体等(宋瑞,2005)。

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呼声,分析现有的决策方式对他们可能造成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并与他们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明确与该决策有关的法律和规范。

在决策方案评估时,要兼顾方案的社会效益和长远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形象、顾客满意度、员工忠诚度、与社区的关系等。

在决策实施时,要建立有助于产生和维护符合伦理行为的组织结构、制度,实行符合伦理的领导等。

为了更好地进行道德决策,旅游企业可以成立伦理道德委员会来行使相应权力。伦理道德委员会中的官员,可以由熟知行业伦理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伦理准则的权威人士担任。这些专业伦理道德官员将从组织内部和组织外部选,针对企业道德问题进行上述步骤的道德审计与道德决策。

(四)企业文化辅佐

在企业信誉机制的建立过程中,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能够发挥持久作用的基础性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道德系统的背景要素,对于道德观念培养、道德计划安排以及道德决策实施等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建立信誉机制提供了良好的伦理氛围与思想基础,而一旦信誉机制最终建立又可以反过来继续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两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旅游企业文化除了具有企业文化的一般共性之外,还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首先,旅游企业文化是一种服务型的文化。旅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同于工业企业,它不生产有形产品而是以服务为中心开展经营。服务产品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等属性,决定了旅游业需要非常重视服务质量。旅游企业要将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大力倡导服务型的企业文化氛围(齐善鸿等,1999);其次,员工是企业文化和企业信誉机制的承载主体,只有员工有觉悟、有意识地进行优质服务并维护企业伦理,企业才可能真正贯彻落实信誉机制。在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时,既要满足“以顾客为本”,又要重视“以员工为本”。旅游企业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性,尊重员工,爱护员工,使员工在民主化、人性化的管理文化中努力践行自己的道德承诺。再次,旅游业是高度综合的产业,单独一个旅游企业几乎不可能提供完整的旅游活动。这就要求处在各个环节上的旅游企业需要具有协作意识和共赢精神,以全局性的理念与文化指导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最终确保整个旅游过程的顺利完成。

良好的企业文化将为企业信誉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旅游企业领导者在进行道德领导时,要以优秀的品德为基础,努力当好文化的传播者和塑造者。只有领导者成为优秀道德的先锋和楷模,才能带动员工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为顺利建立旅游企业信誉机制而服务。

(五)企业规范约束

企业规范是旅游企业道德系统的约束要素,企业道德只有内化为日常行为,才能在建立企业信誉机制中发挥最大作用。在建立信誉机制之初,企业原有的惯常行为可以会与道德系统要求的行为不符,这时为了强化企业道德行为,就需要对某些违反道德系统的做法进行适度约束,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

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是保证旅游企业信誉机制建立的重要约束条件。旅游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道德现状,精心制定道德规范的工作重点,推行符合道德要求的旅游企业经营示范文件。企业可以将诚信经营与评优创先等活动联系起来,积极开展“优秀导游员”、“诚信服务者”等标兵的评选活动,以游客的理性反馈为标准,对企业全员进行“道德等级”评定,全面推进企业道德系统建设。对屡次接到游客投诉的个人和部门,可以将其与道德评优的先进个人和部门结成互助小组,在互相交流学习中对落后个人或部门进行适度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先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如果仍触犯企业道德条例,可以注销其导游员资格甚至辞退本人。

规范的旅游企业道德制度从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到工作流程、职能划分等众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设计,是旅游企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适度的企业规范可以保证旅游企业道德系统的顺利建立,是实现旅游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

五、结论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