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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的弊端精选(九篇)

新经济政策的弊端

第1篇:新经济政策的弊端范文

关键词:人民币 自由兑换 利弊 措施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格局的必然趋势,处于这一趋势下的各国经济政策也在调整,以适应新国际经济秩序的营运要求。我国积极响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不断地调整人民币政策以适应与世界各国贸易的要求,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正在推广改革的新方案。

一、货币自由兑换的内涵

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将世界各国经济集中起来,形成规范化的国际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范围内从事商品的交易买卖。任何商品都有其内在价值,这就需要有标准的价值尺度进行衡量,进而保证市场上商品的价值具有统一性。货币是用于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其能够根据交易双方限定的等价原则,实现了商品的平等交换,维护了市场交易活动的等价性、公正性。

二、人民币资本账户自由兑换的利弊研究

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趋势,以及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市场秩序的严格要求,中国要想融入经济全球化体系,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货币政策,以充分发挥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中的价值尺度作用。人民币资本账户自由兑换,本质上是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变革调整,利用货币政策调节外汇市场,以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人民币资本账户自由兑换,这是中国当代贸易研究的主要对象,如何掌控好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利弊,这关系着后期经济措施的应用成效。从国内外市场分析,人民币资本账户自由兑换的利弊:

(一)优势

1、外贸结算

经济全球化增进了中国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商品交易活动急需用货币作为价值尺度进行衡量,以保证交易流程的等价性。人民币自由兑换能够提高外贸结算流程的操作效率,使各种资金之间的转换更加便捷。流通性增加,国力增强到一定程度后有机会成为国际货币,左右世界经济动向。此外,使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减少外贸企业的汇率风险,为货币之间的转换使用提供了快捷通道,为我国与其它国家之间的贸易结算提供方便。

2、金融改革

货币自由兑换是指在一个统一的或健全的国际货币体系下,一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可以通过某种兑换机制自由地交换。我国金融体系正慢慢的从计划经济时代,向着市场经济时代迈进,人民币自由兑换谋求的不仅仅是金融自由化,更是对金融体系实施的改革创新,以货币政策为支撑开辟新的营运模式。从国际化角度考虑,人民币自由兑换政策的开放性,更多的是谋求改革国内自身落后的金融体系,达到改革创新的目标。

(二)弊端

1、失控性

货币本质上是等价尺度,用以衡量各种商品在市场上的具体价值。同时,货币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本身价值也会受到市场变动的影响,一旦政策失控势必影响到人民币价值的发挥。自由兑换市场中,人民币自由兑换是指一国资本流进和流出均实现无限制的兑换,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融为一体。而发展中国家货币要实现资本账户自由兑换,往往面临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的冲突,尤其是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与汇率稳定两者之间的明显冲突。

2、混乱性

资本账户是资本与金融账户中的一支,包括资本转移和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和放弃,人民币账户对外开放将给市场造成一定的混乱性。从人民币资产结构分析,其中资本转移指固定资产所有权转移;同固定资产收买和放弃相联系的或以其为条件的资产转移;债权人不索取任何回报而取消的债务;这些复杂的资产形式多种多样,即便政府参与市场调控也难以控制其风险的发生。

三、我国应对自由兑换的策略

人民币资本账户自由兑换是一个国家或货币区的居民不受官方的限制,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用于对外支付或作为资产来持有,包括货币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从根本上来说,人民币兑换是为了方便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为商品交易活动提供便捷性。与此同时,上述分析发现,自由兑换在国际市场运行中也面临着诸多弊端,这就需要我国拟定货币策略防范自由兑换风险的发生。笔者认为,未来我国必须注重人民币汇率政策的控制,严格把关人民币在外汇中的价值系数。这一方面可以防止人民币对外升值引起的国内经济危机,也可保障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有序进行,加快了贸易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

四、结束语

货币自由兑换是商品交易的必然趋势,其主要是针对国际市场交易而言,利用货币之间的外汇转换,实现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自由兑换,方便了货币市场在国际上的使用。从实际情况分析,人民币自由兑换还存在着明显的弊端,这就需要我国权衡货币自由兑换的利弊,提出切实可行的宏观管理决策。

参考文献:

[1]杨石.中国人民币自由兑换政策的改革与实施[J].财贸经济,2011,15(10):26-28

[2]林仁宝.经济全球化对人民币汇率高低变化的影响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1,34(12):47-49

第2篇:新经济政策的弊端范文

社区矫正在刑罚宽严相济中的地位和作用20世纪80年代我国对刑事犯罪的“严打”,展示了刑罚的威严,对社会稳定作了积极的贡献,我国刑政策呈重刑化趋势,但多年的“严打”未能遏制刑事犯罪的发案总量,重大恶性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刑不压罪的对抗局面相持难变,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刑罚的宽与严应当相济互补,各显其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政法机关在实践过程中认真落实这一战略政策,探讨出许多创新的贯彻途径,司法行政部门在实践中探索的社区矫正就是其中一项积极手段,现就社区矫正手段在贯彻“宽严相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探讨如下:一、社区矫正的实践初现20__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作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在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前提下,建设“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应当选择基层工作比较好的社区进行,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扩大试点,逐步加以推广。”并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为正式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第一批省(市)。在社区矫正试点探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20__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作出《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等十二个省(区、市)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目前社区矫正的试点地区已扩大到18个省(区、市),试点的地区由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扩大到经济一般和欠发达的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各地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无疑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刑罚宽严相济政策的必要手段,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更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人为本,建构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但试行社区矫正是否符合国情,社区矫正是否只有优点而没有缺点,如何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地构建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如何未雨缪缪地认识社区矫正的利弊,克其之短,扬其之利,则是摆在司法实践部门面前的重大问题。刑罚与刑罚制度历来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好则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运用得不好则破坏法益、伤害公众,甚或危害社稷。因此,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看社区矫正,不仅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的利,而且还要深入探寻到社区矫正的弊,通过利与弊的权衡,设置扬利抑弊的对策,为国家社区矫正的正确决策作出实践例证。二、社区矫正的优势和意义一是从非监禁刑的角度论证社区矫正的优势,认为非禁刑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适合不同程度的犯罪适用,将犯罪人安置在社会中进行改造,没有隔断其与社会的联系,有利于对犯罪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可以大大降低行刑成本;可以大大减少监狱人口;能够降低犯罪率,对社会和对被害人产生一些直接的利益;更加符合人道主义精神,有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将监狱行刑重点集中于那些高危犯罪人和严重犯罪人。二是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上着眼,认为社区矫正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狱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宽严相济,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三是从社区矫正的优点出发,认为社区矫正具有直接优点和间接优点。直接优点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对罪犯的改造(在社区矫正中不割断犯罪人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可以免受监禁环境的消极影响、在社区矫正中对犯罪人监管与帮助并重、在社区矫正中能够更好地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有关改造活动、帮助犯罪人改过自新);有助于增强社会的稳定性;能够大量节省行刑资源(可以节省国家的刑事司法资源、可以节省国家为解决监禁犯罪人之后产生的相关问题所需的资源)。间接优点是:有利于减轻监狱压力,促进监狱的安全稳定;有利于对罪犯的分类管理与教育,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有利罪犯刑满之后成功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有利于增强社区预防犯罪的意识,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在基层;有利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与国家刑罚发展趋势接轨,树立我国政治稳定与文明的良好形象。四是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来看,认为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完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犯罪分子“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 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改造工作方针和政策;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对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更好地改造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社区矫正的弊端和缺陷一是非监禁刑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引伸出对社区矫正弊端的思考,认为非监禁的社区矫正最大的缺陷是不能剥夺犯罪人的犯罪能力,在客观上为犯罪人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能;使用非监禁刑会使刑罚的威慑力大大减弱,一般预防功能丧失;非监禁刑措施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可供选择的种类很少;非监禁刑并不能必然地降低犯罪率,不会必然地促进罪犯的改造,也不一定必然地节省资源;社区矫正也可能存在专业队伍人员不足、机构和设施不健全、经费短缺、志愿人员缺乏和不愿意配合工作等问题。二是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限性和可能出现的弊端上论述的不足,认为社区矫正的局限性表现在:被矫正对象的范围受到较大限制;矫正工作的随意性可能降低改造的实际效果;可能给社区带来一定危险而受到社区的抵制;削弱惩罚性可能降低一般预防的威慑效果;惩罚性的削弱导致道德谴责弱化可能无助于实现“多元遏制”的目的;对那些主要因社会因素而犯罪的犯罪人不起作用;对那些缺乏远见和道德感受力的人不起作用;对那些具有强烈犯罪亚文化影响的人难以起到矫正效果。我国社区矫正可能出现的弊端是:矫正工作者对被矫正对象生活的过度干预;矫正工作者对被矫正对象的放任自流;社区矫正对矫正工作重点分配的不平衡;社区矫正工作的随意性,社区矫正可能会产生新的腐败现象。三是从社区矫正的缺点和不足出发归纳总结出来的社区矫正之弊,认为社区矫正扩大了控制网络,导致了国家对社会的“网络扩张”,包括控制网络更广、更强和转变;社区矫正在使用中会产生岐视现象;犯罪人在客观上具有犯罪和危害社会的能力;刑罚的威慑力似乎减弱。四、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利与弊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和系统,而是由刑种、刑制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变更执行方式等内容构成的一个集合,因此单从整体上和宏观上把握利与弊是不够的,还应该从具体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5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展开论述。这5种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既有整体社区矫正的利与弊,与有其各自特有的刑种、刑制和刑罚变更执行方式的特殊的利与弊,只有在认识了社区矫正的一般性利与弊的基础上,又深入掌握了各个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的利与弊,才能有的放矢地扬长避短,搞好各项社区矫正工作。五、社区矫正在刑罚宽严相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社区矫正既有利,又有弊。从上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社区矫正的优劣、利弊均根源于社区矫正的内在属性,即基于教育刑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让罪犯回归社会,将罪犯放回原居住地社区予以行刑监督、教育改造和帮助服务。这一根本性特征,便生出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社区矫正由于没有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勿需监禁机构的羁押与监管,更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更有利于体现刑罚的人道与文明,更有利节省行刑与矫正成本,提高刑罚效益。同时,由于将罪犯放在社会上行刑与矫正,更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利用社区人才,发挥社区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力量,综合治理犯罪问题,教育改造罪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管理国家的宪法原则与社会职能,从而最大限度地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这就是社区矫正的利。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将罪犯的自由予以剥夺,让罪犯回家服刑与矫正,便有可能生出利用自由的环境与空间,“自由”地危害社区,侵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利于社会的公共安全。由于社区矫正没有固定的封闭场所,致使罪犯所居住社区的不良环境和不良交友,仍然可以对犯罪人发生作用,使犯罪人的犯罪心理进一步恶化,同时也可能存在犯罪人向社区其他公众的不良影响与教唆。由于社区矫正是利用社区力量来矫正罪犯,但社区力量的组织可能因社区的成熟度不同,人员构成各异,因此存在着不好组织、不便组织甚至不可能组织的情况,无疑会使社区矫正流于形式,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影响着社区矫正的效果发挥。这就是社区矫正的弊。研究社区矫正的利与弊不是目的,而只是为了更好地认识社区矫正在刑罚宽严相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更好地扬长避短,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健康、顺利地发展。首先,社区矫正是一项伟大的矫正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爱护,共同将此项新生事物扶持好。但是,社区矫正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没有瑕疵与弊端的,因而应加强矫正作用的研究,深化对矫正手段地位的认识。其次,倡导与推行社区矫正,不应该一味地否定监狱(禁)矫正,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监狱(禁)矫正具有不可否定的存在价值,同时也是配合社区矫正的威慑力量与调剂措施,二者之间应当取长补短,共筑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矫正大堤。再次,我国的社区矫正是初步的,与世界各国社区矫正制度相比较,属于“初级阶段”,因此对社区矫正的“利”和试点的“成功”,并不能反映未来全面展开的社区矫正工作就能体现得出来或者实现得了。此外,我们必须还从哲理的角度看到:(1)社区矫正利弊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没有必要回避矛盾,害怕揭示弊端,而应该深入地研究社区矫正利弊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条件及其变化发展规律。兴“利”抑“弊”。(2)社区矫正的利弊是复杂多样的,其利与弊不是一元的、孤立的,而是多元整体的,因此,应系统全面地看问题,切忌片面与主观。(3)社区矫正的利弊是有层次的,不仅有宏观的整体的一般共性利弊,而且还有各个社区矫正项目种类的特殊类型利弊,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有将不同层次的社区矫正的利弊认识清楚,才能更科学地进行分类、监督、分类教育,类型化、个别化的帮助与教育,从而更有的放矢的搞好各项社区矫正工作。(4)社区矫正的利弊是相对的,社区矫正根本性的利(社区开放性、人道性、资源整合性),同时也是它的最大的弊,正如监狱(禁)矫正一样,监狱封闭性、集中性、强制性是监狱矫正最大的利,同时也是其最大的弊。(5)社区矫正的利弊是变化的,基于不同的刑罚目的与刑事政策的指导与制约,社区矫正的利弊是可以转变的。在报应刑时代,监狱(禁)矫正的封闭型、强制性正好体现了刑罚的惩罚、报应以及剥夺罪犯犯罪能力的目的与要求。然而在教育刑时代,单纯的监禁则有悖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目的的实现,及其宽容、人道的刑事政策的要求。同理,在单纯强调教育和个别预防犯罪的目的时期,社区矫正的开放性是合理与时尚的,但在报应与预防相结合的折衷刑时代,社区矫正就有失报应的内涵要求,因此应强化社区矫正项目的惩罚力度,增加严格监管的内容,以体现社会的正义要求和刑事政策发展变化的需要与限制。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与政治的重大转型时期,同时也是gpt达到人均3000美元的高犯罪增长期,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这就有必要在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结合中国国情的实际,同时紧随国际社区矫正领域的科学发展走向,走出一条扬社区矫正之利,克社区矫正之短,既能体现社区矫正的人道性、经济性、再社会化教育性,又能体现刑罚应有的惩罚、报应,使社区矫正在刑罚宽严相济中真正占有一席之地,体现出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第3篇:新经济政策的弊端范文

一、要理性认识资本主义发展史,既要看到其进步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其局限性(即弊端)的一面。

其进步的方面有:以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为代表的思想解放运动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奠定了思想文化基础和提供了思想武器;以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日本明治维新等为代表的一系列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或废除了旧的生产关系和落后制度,扫除了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障碍,在用民主取代专制、法治取代人治、科学取代愚昧、自由取代禁锢的追求中推动了历史的进步;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代表的由政府调控社会生产为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以英国的蒸汽机、德国的内燃机、美国的电子计算机等发明为代表的三次工业(科技)革命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社会生产力,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英美等国为彻底打败法西斯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等,这些进步之处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其弊端有:以新航路开辟为起点的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资本原始积累与殖民掠夺、欧洲人罪恶的“三角贸易”、北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保留和使用了黑人奴隶制、英法等国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德国等帝国主义国家为瓜分殖民地而引发对人类带来深重灾难的“一战”、19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德意日法西斯统治并挑起“二战”、大国干涉巴以问题等霸权主义行径等,这些局限性和弊端严重阻碍了人类历史的进程和发展。

二、要准确把握资本主义一系列弊端的解除之道

1.面对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和殖民掠夺,倍受殖民压迫的亚非拉各国应以运动、起义、革命、战争等方式进行反抗,走联合反抗的道路。

2.面对各国资产阶级的压迫和残酷剥削,世界无产者要联合起来,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开创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和新局面。

3.面对深层经济矛盾和制度缺陷引发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政治危机等,各国政府应学习美国罗斯福新政、苏俄新经济政策、中国改革开放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干预和调控,进而渡过危机,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4.面对法西斯主义、霸权主义等威胁世界和平的行径,世界各国应联合起来,并在联合国的主导下用和平的方式和政治途径解决争端、管控分歧。

5.面对全球化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倾向和贸易壁垒等,各国应建立平等互利、责任分担、合作共赢、开放交流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6.面对问题、艾滋病和恐怖主义等全人类共同的危机和挑战,各国要采取积极措施,如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保投资、保护有限资源、加大禁毒和反恐的力度、加强国际合作、重视有关舆论宣传和落后地区的科教工作等。

三、要精选典型习题,培养运用知R的能力

教师在引导学生复习掌握了本版块的知识要点之后,要精选习题供同学们练习。所选习题应紧扣课标,既要能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的理解,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归纳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以下习题:

1.发现美洲新大陆的同时也揭开了欧洲殖民主义者殖民掠夺的序幕。对美洲进行殖民掠夺的第一个欧洲强盗是( )

A.迪亚士B.哥伦布C.达・伽马D.麦哲伦

2.萨拉热窝事件引发了“欧罗巴之劫”――“一战”、“9・11”事件引发了美伊战争。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恐怖主义不是解决矛盾争端的正确方法,应用正确的方式反映国家和民族的诉求

B.没有永久的盟友和永久的敌人,只有永久的利益

C.帝国主义的本质是侵略扩张

D.发展是和平的基础

3.下列没有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黑暗和弊端的作品是( )

A.《格尔尼卡》――毕加索――西班牙

B.《战争与和平》――列夫・托尔斯泰――俄国

C.《美国的悲剧》――德莱赛――美国

D.《向日葵》――梵高――荷兰

4.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锐利思想武器的科学理论诞生的标志是( )

A.巴黎公社的成立B.运动

C.《共产党宣言》的发表D.十月革命

5.到2016年12月,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8年历程。中国共产党正在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代表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唯有改革,才有出路;只有改革,才能圆梦。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1)面对“民主法治被践踏、国民经济发展慢、人民生活没提高、国家政权遭削弱”的“”乱局,中国共产党实施了什么政策,从而使中国走上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2)面对“19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的挑战和压力,作为第二次科技革命的代表性国家的德国和美国分别采取了什么途径来应对的?

(3)分析中国、美国应对“”乱局、经济危机的途径和对策的共性,给我们留下怎样的启示?

参考答案

1.B 2.A 3.D 4.C

5.(1)改革开放。

第4篇:新经济政策的弊端范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就,尤其是在十八大以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 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大的不完善之处, 比如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难以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法律法规干预过多,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 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不足; 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难以有效遏制寻租等行为等问题较为明显。因此,必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 以强化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

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难以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 但是发展速度较快,在仅仅的几十年时间内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 使得我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之一。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却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在仅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 其对市场经济的服务能力十分有限, 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工商监管等方面,相关的审批程序过多,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其进行了完善, 但是其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的时滞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全面服务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甚至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很多中小企业也难以借助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实现突破性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显得举步维艰。

2.法律法规干预过多,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从经济学原理来看,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必须要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才能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 其各项思想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十分严重, 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严重受到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因此长期以来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力度较大,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但是, 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还没有全面得到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暂时得到不充分的发挥。

3.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不足。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同时又存在诸多的弊端, 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 以此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 其在市场经济监管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实现这一目标的。但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因此其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各地区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紊乱现象, 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 使得市场经济自身的诸多弊端不断显现,最终不利于提升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

4.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难以有效遏制寻租等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重在执行,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政企不分现象依旧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导致很多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违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其借助于自身所掌握的垄断权利,不断出现寻租等违反市场经济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不汉使得社会资源受到浪费,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 但是寻租行为依旧难以得到遏制,这是当前我国政企分离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策建议

1.更新理念, 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进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想充分完善和发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必须要全面更新理念, 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完善。一方面,要摒弃传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思想, 以全新的视角和理念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使其全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经验,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 使其能够充分服务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减少法律法规的过多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职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给市场经济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都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全面借助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思想, 以减少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使其能够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服务职能,减少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合理干预, 使其能够充分有效的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以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为理念和方向,全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设, 以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3.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诸多弊端,因此要想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强化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充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现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指明方向, 使其能够在合理的法律框架下取得自由的发展,避免各地区为了提升经济发展总量而出现膨胀发展, 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健康有序进行,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应有的作用。

4.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遏制违法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难免出现一些违法行为, 比如寻租等。因此,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全面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增强政府对国有企业等发展的监督管理职能, 使其能够在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下取得一定的发展,尽量实现政企分开,避免国有企业及其个人出现寻租行为,这不仅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要求,因此必须要给予其充分的重视。

第5篇:新经济政策的弊端范文

(一)韩国政策金融的内容、作用及特点

韩国的政策金融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控制金融系统;二是政府控制利率;三是通过金融机构向特定产业以优惠条件贷出资金。

1.韩国政策金融的内容及作用

韩国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始于朴正熙政权的建立,朴正熙高度重视国家对金融部门的控制,认为金融应该作为政府手中的得力工具推动经济增长,于是通过一系列措施建立了“官治”金融体系,政府不但控制了政策制定权及金融监管权,而且在实际上控制了大部分的储蓄存款,这使政府在实施政策金融时具备了雄厚的物质实力,见表1。

利率是重要的金融杠杆,韩国政府自然要将它控制在手中。政府不但把利率作为一般的货币政策工具,而且作为政策金融的有力杠杆去刺激经济的开发,其调控范围、调整幅度都相当的大,甚至不惜形成“逆利率”、“差别利率(歧视性利率)”等典型的管制利率形态。

韩国的政策金融是与其产业政策密切配合的。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执行出口导向战略,政策金融向出口部门倾斜。用于支持出口的政策性资金占银行信贷总量的比例不断增加。在强有力的金融支援下,韩国的出口迅速扩张,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战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1973年,韩国政府正式提出“重化学工业”立国的方针,把经济建设的重点转向重化学工业部门。政策金融的重点也由此转向重化工业。商业银行贷款大量向重化工业部门倾斜,至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用于推动重化学工业发展的银行贷款共有298种,其中政策金融占221种。用于重化工业的政策性贷款有力地推动了韩国的产业升级,使韩国这个资本匮乏、技术落后的国家迅速实现了高质量的工业化。

2.韩国政策金融的特点

(1)在政策金融运作过程中,政府与民间部门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协商机制,并且对政策金融贷款对象进行密切的监督与管理。

韩国总统每月都要主持召开“外贸促进会”和“经济趋势碰头会”,参加人员有政府部门高级官员、产业界领导、银行家以及工会领导。这样,在政府、银行与企业之间便建立了一个紧密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促成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实现。政府、银行、企业三者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系统,共担风险、共谋发展、互相支持,成为韩国政策金融,也是经济发展模式的一大特色。政策金融只支持那些完成产业政策目标出色的大企业,这样必然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这无疑增强了政策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政策金融的范围广、程度深、规模大、时间长,可以说它不但支撑了高速的经济增长,而且塑造了整个国民经济结构。这与日本以及其他新兴工业经济体相比,都是非常特殊的。

(3)政策金融对中央银行依赖很大。通过商业银行贷出的政策性资金中,来自中央银行贷款的资金高达35%左右。中央银行——韩国银行的倾斜性利率比一般利率低得多,比如,出口票据贴现率只有3.5%,而一般银行是9.0%;1974年商业票据再贴现率是11.0%,比一般商业银行低4.5%。这使得政策金融中,中央银行的利率补贴比重很大,容易引发通货膨胀,造成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事实上,从20世纪60年代初经济起飞一直到80年代初,韩国的通货膨胀率几乎年年都是两位数,1964年和1974年甚至达到30%以上。

(4)外资也被置于产业政策之下,成为政策金融的一部分。

(二)韩国政策金融的弊病及改革

韩国的政策金融虽然对制造“汉江奇迹”功不可没,但是也逐渐暴露了它的弊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韩国政府就开始了渐进的金融改革,但是由于体制惰性,大量的政策性贷款依然没有取消,政策金融的核心依然没有改变,终于酿成了1997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使人们把目光投向韩国式政策金融的负面作用,而此前却一直为人们所忽视。

1.政策金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政策金融使企业的负债率过高,增加了财务风险,助长了不合理的企业扩张,使企业家养成了依赖政府、依赖银行的不良经营习惯,阻碍了企业家经营能力的提高。

2.政策金融阻碍了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了一个非市场化的、效益低下、管理落后、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能力的脆弱的金融体系,在金融危机中显得不堪一击。

3.政策金融恶化了宏观经济环境。政府控股银行,特别是管理利率,这使得金融市场上信号扭曲,不能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政策性贷款更是一种直接的人为干预,是一种根本上反市场的行为。政策金融造成了不合理的经济结构。长期对出口产业、重化工业的倾斜政策,造成了内需产业、农业、轻工业的相对落后,在部门之间造成了严重的不均衡。长期支持大企业集团,歧视中小企业的政策,造成了企业规模结构的失衡,降低了整个经济结构的弹性,增大了风险。

4.政策金融以歧视性为特征,损害了公平原则。它人为地阻碍了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也,包括银行)间的平等竞争,造成了垄断,在长期中肯定不利于经济发展,同时也扩大了收入差距,使社会动荡日益加剧。

5.政策金融使政府权力过大,官员寻租的可能性增加,助长了腐败。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第二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下,再加上国内的政治动荡,韩国经济大幅滑坡,在1980年出现了负增长,政策金融的弊端也随之暴露。从全斗焕政府开始,韩国进行了渐进式的金融改革,与政策金融相关的许多做法都发生了改变,经过十几年的改革,韩国的政策金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长期形成的金融体制积重难返,很难在本质上有所改变。畸形的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结构,负债率过高而又盲目扩张的大企业集团,脆弱的金融体系,仍然延续了下来而没有质的改变,这些经济深层结构中蕴藏的体制性矛盾终于在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发生了总爆发,使韩国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在“亚洲四小龙”中,韩国的损失最大,危机最严重,应该说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其特殊的发展道路密切相关。

金融危机中产生的金大中政府,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建议,推行了一条市场化、民主化的改革路线。其四大措施(分别针对企业、金融业、劳工制度和政府机构)动作之大、影响之深都是空前的。这次改革对整个企业结构、产业结构、金融体系以及政府机构都动了大手术,原来的政策金融体系看来很难再存在下去了。这些重大措施取得的效果也是令人振奋的,韩国仅用了两年就走出了低谷,成为最先摆脱危机的东亚国家(包括东南亚)。这说明韩国式的政策金融只能是一个暂时性的措施,它在一个落后经济的起飞阶段是卓有成效的,但是“祸根”也从此埋下,当经济进一步成长、成熟起来之后,其弊端也暴露得日益明显,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否则就避免不了经济危机。从韩国的发展史中我们看到的是政府与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复杂作用,看来最终是政府向市场的复归。

二、韩国的政策金融带给我们的启示

政策金融本质上是政府对市场的一种干预,而韩国的政策金融在政府干预度上甚至超过许多政策金融失败的国家,为什么却取得了成功呢?答案归结为一点,那就是政策金融必须是对市场效果的一种逼近。也就是说,政策金融手段要达成的目标必须是市场同样要达成的目标,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只不过依靠政府的力量可以缩短时间,而依靠市场的力量更加耗时罢了。反过来,如果政策金融从本质上变成了一种反市场的行为,那么它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对市场效果的逼近是政策金融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一)考察韩国的政策金融我们可以发现,它实现了对市场效果的逼近

1.虽然金融机构为政府所控股,但贷款对象却基本上都是私营企业。公营企业因其产权的公有性质,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不是合格的市场主体,同时因为公有企业缺乏利润动机和激励机制,难以避免效率低下。向公有企业提供大量政策性贷款,无疑会造成资源的非效益使用,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效率,引起宏观经济的一系列问题。我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比如土耳其、印度、墨西哥及一些拉美国家)长期用政策金融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绩效始终不尽人意,其根源就在于此。国有企业是人为建立的,大规模支持国有企业的政策金融是对市场的背离,与市场所要达到的目标南辕北辙,不可避免地要遭到失败。

2.韩国政策金融在运作上逼近了市场效果。首先,政策金融的实施以经营状况作为标准,出口多、效益好的企业能够继续得到贷款支持,而不成功的企业便不能再得到贷款,这就依据客观经营状况人为地实现了优胜劣汰,逼近了市场机制所能达到的效果。其次,这种做法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原因就在于政府所依据的标准是市场化的。出口工业市场在国外,经营实绩由国际市场的竞争决定,因此反馈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市场信息。发展重化工业也从一开始就是面向出口的,因此作用机理是相似的。要想达成此种效果,经济体必须是一个开放的经济,关起门来搞进口替代,市场信号不可避免地是扭曲的,政策。金融所依据的标准也不可能是客观的。

3.高效、廉洁的发展型政府是韩国政策金融成功的有力保证。政策金融的执行者——政府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韩国的朴正熙政权是一个务实的军人政权,其反腐败措施非常有力,机构精简、运转高效,满足了成功的政策金融对政府的苛刻要求,保障了政策金融在逼近市场的轨道上运行良好。

(二)我国能否模仿韩国,通过政策金融推动经济发展呢?答案是否定的

1.我国的国情与韩国不同。虽然我国与韩国在50年前处于几乎相同的低发展水平,但是此后却走向了不同的发展模式,韩国融入了所谓资本主义阵营,而我国则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一整套体制所带来的弊病都是韩国在经济起飞之初所不曾遇到的,这也就是说,韩国能够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崭新的政策金融体系,而我国则扛着沉重的历史包袱,每前进一步都步履维艰。我国首先面临的是深化改革的问题,从改革中脱胎出来的各方面体制与20世纪60年代的韩国颇为不同,因而不可能简单地模仿韩国的政策金融。

2.韩国的政策金融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我们不可能对之进行模仿。想达到那样的效果而又不建立那样的体制是很难的,但是建立类似韩国的金融体系和企业制度必然重蹈韩国的覆辙。

3.韩国的体制性弊端从一开始就存在着,而在20世纪60-70年代之所以未遇到严重的问题,原因就在于韩国处于半保护状态下,尤其是资本市场处于关闭状态。今天,世界市场变得更加开放,经济一体化程度与60年代相比大大加深了,金融深化已是各国都普遍认同的一个趋势,对利率进行大范围的、长期的管制已经不可能,对某些产业、企业倾力支持而忽视其他产业、企业的歧视性做法也已不再是明智之举,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必须打破,因此我国不可能再去模仿韩国的政策金融了。韩国的政策金融无疑是一种金融压抑,而我国长期形成的金融体制是与韩国类似的金融压抑,需要的是金融深化,需要一个更加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和竞争机制。

4.韩国上台的务实军人政府是实施政策金融的有力保障,而我国的文官政府是不适合韩国式政策金融的。即使在韩国,那样的军人政府也只能是—种历史的过渡。

但是,政策金融也不光是韩国一种,世界各国都存在着政策金融,而韩国政策金融由于贴近市场运行效果取得了成功,这是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良好示范。我国虽然不能模仿韩国的政策金融,但是可以学习借鉴它的许多东西,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使政府干预逼近市场效果。为此,我们在体制层面上应该做到:第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放弃对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贷款,转而支持私营企业,把私营经济提高到战略地位;第二,建立真正的产权保护,彻底打破超经济权力的压制,实现财产权的解放;第三,扩大经济开放度,不再把进口替代战略作为基本的发展战略;第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政策金融的具体实施上,有这样几个要点:第一,控制政策金融规模,比例不宜过大;第二,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金融机构完全分开,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要全部取消;第三,政策金融的主要支持对象应转向私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第四,政策金融的针对性要加强,力度也要加强而不是减弱,手段多样化,可以更多地采取政府担保等間接手段。

由于我国在许多方面仍然落后,所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政策金融仍将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国的政策金融将与韩国大不相同,它一方面要彻底从旧体制中摆脱出来,一方面又要适应新的世界经济形势,从一开始就带有鲜明的市场化色彩。我们相信,这样的政策金融能够逼近市场运行效果,同时又能够避免韩国政策金融的各种弊端,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摘要】韩国的政策金融对制造“汉江奇迹”功不可没,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端。本文在介绍、分析韩国政策金融的基础上,总结了韩国实施政策金融的经验和教训,并通过我国与韩国的比较,对我国的政策金融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参考文献:

[1]瞿强.经济发展中的政策金融——若干案例研究[N].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张晓轩,于洋,王丽娟.韩国金融制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

[3]张蕴岭.韩国市场经济模式——发展、政策与体制[N].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4]徐剑峰,朴姬福.韩国中小企业[M].东方出版社,1995.

第6篇:新经济政策的弊端范文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政策;弊端;策略

中图分类号: C829.21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经济适用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其目的是在于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在推行过程中很多低收入者都得到了一定的实惠,由此可以看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解决民生问题的效果。但是,随着经济适用房的推行,里面存在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如何趋利避害,通过政策进行引导,是当前我国经济适用房推行过程中亟待完善的问题。

一、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构建

(一)经济发展需求促进居住条件的改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条件也有了很大改观。但是,基于理论界和政府决策层的分析认为,和改革开放的战略阶段目标相比,和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相比,甚至和国外住房水平相比,在整体居住质量(包括房屋配套、生活配套和生活环境等)和居住水平上,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状况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改善。这也是经济适用房政策目标构建的主要问题。

(二)住房供给方式的变化及扩大内需的必要。城镇住房制度在经过既有公房提租、出售之后,需要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后,公有住房供给逐步退出,商品化、社会化住房供给要成为城镇住房供给体系的主要构成。结合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收入整体水平、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职工工资结构,社会现实存在完全依靠劳动报酬获取商品房的支付能力普遍性不足的问题。由此,迫切的需要一种新的政策制度来替代旧的政策,以一种新的住房供给制度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切实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同时,加之当时的宏观经济现状,必须将住房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及扩大内需的极大动力,由此希望通过改变住房政策优化居民的住房消费结构,达到既定的经济增长目标。

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存在的弊端

(一)政策目标与政策边界模糊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构建过程中,围绕政策目标未能达到明确及合理的界限划分,导致政策目标及边界模糊。我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作用范围过于宽泛,边界划分不清晰。据统计,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覆盖面约占城镇居民家庭的70%-80%,由于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难以支撑,结果导致各地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及执行不到位。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不论从政策上还是从理论上都在过分强调了住房的商品化、货币化、私有化,但是却忽视了住房的社会属性、准公共产品属性。由此导致误认为经济适用房只是过渡性的政策,应该逐步淡出。这是造成有些城市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二)政策的适用范围划分不明确

政策执行必须以明确的政策范围为依据。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购买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那么如何界定适应我国国情、区情的家庭收入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位是关键。由此,划分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适用范围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现在的个人信用,个人资产调查机制还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每个家庭真实的年收入,所以无法明确划分家庭的高中低收入。这就给了许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许多高收入家庭伪造自己的家庭年收入,获得经济适用房。而那些真正符合标准的家庭却被排除在外。目前也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可以判定家庭的收入标准,而金融机制的不完善又难以准确界定个人经济收入的多少,这就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执行留下了明显的漏洞,从而使政策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也没有发挥出来。

(三)政策的相关认识与配套不完善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性商业住宅,本身带有浓郁的福利色彩,按照国家规定,开发的房地产商职能从中得到3%的利润,因此它的选址都不会在市中心等黄金地段,而是在临近郊区的或环境的地方,这就造成了经济适用房相对的配套措施也非常差。更重要的是居住的往往中低收入,他们没有能力够买汽车等交通工具。往往是住在西边工作在东边,给他们平常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烦。与此同时,在房地产市场失灵的状况下,政府补贴的利益最终可能大部分转移到房地产商手中,甚至部分成为了寻租的租金。购房者不可能买到房价收入比合理的住房,导致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政策房和商品房中间摆动,使得政策的执行没有系统的配套与执行的持续性。

三、规范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建设和管理的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相关标准

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对象标准是至关重要的。完善家庭收入的划分标准,政府应建议尽快制定划分高、中、低收入家庭的具体办法。同时并配套相应的惩处机制,对假报个人财产的要采取严厉惩罚。对已经入住得家庭也可采取抽查制度,调查是否有弄虚作假的。只有完善个人财产制度,才能保证公平,利于社会的发展,才能保障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执行。

(二)进一步创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相关配套

政策执行的效果可以借助政策的创新配套。通过政策相关制度的创新,可以建立地方的非营利组织--住房协会,由住房协会承担经济适用房的设计、开发、销售等一条龙的工作,并且把社区管理纳入其中。从而形成一种更有效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运营模式,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相关配套。非营利组织生产公共产品是近几年来西方强国行政现代化和政府创新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要求。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应该与时俱进,制度创新,采用渐进式改革的推进方式。同时完善政府的退出机制,要适时调查已售出的房屋,不符合规定的让其退还,让给下一批中低收入者。这样可以减轻经济适用房紧张的情况,也可以节约地方政府的资金,保障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切实执行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自身和开发商的监督机制

规范政策的建设一定要配合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必须从制度上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机制。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过程就是政府监管和开发商追逐利益的博弈过程。政府本身则拥有适用房土地批租的权利,开放商为了获取土地的出让权,必定会高额贿赂相关官员,造成的成本以后会转嫁的适用房上,政府这一权利极易造成寻租现象。所以必须杜绝监管机构、负责管制的官员与被监管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避免政府在政企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要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进行约束,凡是获得国家优惠的开发商,必须置于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所以,必须加大政府的监督力度,使得经济适用房政策能够顺利执行。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影响经济适用房的因素有很多,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因素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影响因素分析,从而确保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效益性,确保其良好的发展壮大,以满足人们对安居乐业美好生活的渴求与向往。

参考文献:

[1]林葱.公共管理视野下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杭州是为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

[3]蒋青纯.“经济适用房”弊端与对策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2).

第7篇:新经济政策的弊端范文

1.1 特定的历史条件导致集权性执政模式的产生。中国共产党是通过武装革命夺取政权获得执政地位的,长期残酷的战争使共产党无法采用间接的、法律程序式的方式处理党内外各种事务,而只能是集中、直接的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奠定了集权模式的基础。在执政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国内国际环境迫使共产党不得不采取集中、直接的方式执掌权力,以实现党的领导和对国家、社会的管理,尤其是深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执政模式。

1.2 传统执政模式的弊端。由于共产党对执政方式的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看到集权性执政模式的作用,而不能彻底的认识这种执政模式的弊端,所以不可避免的会把这种模式强化。

在传统的执政模式下,党包办了国家的一切事务,国家的政治生活都按党的机关的指示行事,人民的民力没有相应的民主形式和运行机制予以保障。党的领导高度集权,一旦决策失误,党的方针政策严重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相矛盾,人民却没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正确方式和途径,无法进行抵制和制衡,结果势必贻害全国,造成极大损失。官员的地位与提升不是靠“下层”,不是取决于人民的意愿与要求,而是取决于上级领导,这是对党的民主性质的抛弃。这种高度集权的执政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社会和民众的监督与制度的制约,使执政党的权力无限膨胀,造成了党逐渐脱离群众,用手中的权力为少数人谋取特权和利益,形成一个完全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特权阶层,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一句空话,最终逐渐失去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执政的合法性开始丧失。

2 对共产党转换执政方式的几点思考

集权性的执政方式在非常时期维护、巩固了新生的政权,确保着党的执政地位,但它所产生的弊端严重削弱党的领导。在经济市场化、全球化时代,面对执政基础的巨大变化,面对政治民主化浪潮的挑战,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实现从传统的执政方式向现代执政方式的转换。

2.1 解决好理论创新的问题,为执政方式的转换提供指导。共产党曾长期受到理论僵化的困扰,所以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理论调整与创新的问题。

要转变执政方式,必须要有科学、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这个理论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符合人民的利益。为此,必须适应时展的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自觉的对不适应本国社会发展的僵化理论进行调整与创新,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解决执政方式转变过程中的“理论真空”和信仰问题。当然,要实现党的理论发展上的重大突破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要打破制约理论创新的框架,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的辩证统一,为执政方式的转换提供明确的历史方位和坐标。

2.2 坚持党的领导,探讨新形势下党的合法性问题。转换执政方式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旧的执政方式存在严重的弊端,不改革则共产党没有发展前途;另一方面,由于共产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曾有过很大的失误,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政治上,人民享有的民主与自由的扩大也比较有限。并且,在全球化的民主浪潮之中,共产党还必须要应对各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各种挑战。在这种情况之下,实现由对行政权力全面、直接的控制方式向间接的控制方式转变,其困难程度显而易见。为此要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始终确保共产党对公共权力的控制的基础上进行改革”。

2.3 正确把握方向,实现向依法执政的转变。要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共产党执政过程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的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上的现象,就要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这是执政方式转变的正确方向和目标。要建立相关的科学机制予以保障。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党的政策,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正确的意见、方针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的法规不但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冲突,而且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

现代民主政治中,“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执政是法治的核心,实现执政方式的转变,就是要按照法治原则进行施政,党不能代替其他权力主体表达法律意志,党也不能代替国家机关表达法律意志。

参考文献

[1] 王立新.关于苏共执政方式转换失败的思考[J].南师大学报.2006,(3).

第8篇:新经济政策的弊端范文

关键词:企业;会计舞弊;法律责任;防范

引言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建设不断发展,社会大众对于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在企业中存在着严重的舞弊问题,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国民经济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要学会有效的识别会计舞弊问题,通过不断的学习了解会计专业知识,将会计舞弊问题所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帮助投资者们作出最正确的决策和判断,给经济市场一个公平透明的工作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持续发展[1]。

1.企业会计舞弊的概述

1.1企业会计舞弊定义、特征

企业会计舞弊指的是企业出于不法目的,通过对会计信息进行伪造、变更或者虚构交易等方式,故意使会计信息引发不实呈现的行为。企业会计舞弊包括下述几点特征:(1)主观角度来源于行为人的故意。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违法的,而依旧使放任该结果产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2)客官角度存在违法性。企业会计舞弊会侵犯企业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有序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法律明令禁止。

1.2企业会计舞弊表现形式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2)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3)对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进行销毁或者藏匿。(4)删除或者隐瞒企业交易事项,记录不实企业交易事项。(5)故意推行缺乏科学合理性的会计政策。

2.现行法律法规认定企业会计舞弊法律责任的局限性

现阶段,我国颁布了《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舞弊法律责任予以规范,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舞弊法律责任的认可仍旧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对企业会计舞弊予以行政处分属于现阶段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且行政处分有着多种不同的形式。然而行政处分是存在一些弊端的。(1)行政处分缺乏威慑力。(2)自行政处分时效角度而言,《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2]。某种意义上而言此规定会对行政处罚运行构成极大的制约,一些企业也因此而抱有侥幸心理。即便相关法律法律对企业会计舞弊刑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由于企业会计舞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相对较少。相较于国外企业会计舞弊处罚而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的力度明显不足,难以有效反映虚假信息披露的危害严重性。

3.企业会计舞弊防范策略

整个企业在时展新形势下,要与时俱进,大力进行改革创新,运用先进的理论知识不断优化企业会计工作开展。如何进一步防范企业会计舞弊可以从以下相关策略着手:

3.1提升企业负责人财会水平

应当强化企业负责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升企业负责人对企业会计舞弊的辨别能力。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中的重要参与者,企业推行一系列会计政策、对企业各式各样重大会计事项进行决策过程中,企业负责人均应当参与其中。会计学科有着极强的专业性、实践性,企业负责人应当全面了解会计基础知识、理论,对国家会计制度展开深入学习等,唯有当企业负责人系统掌握会计知识,提升自身对企业会计舞弊辨别能力时,方可有效确保企业自身财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3]。

3.2规范会计工作,构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自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现状而言,造成企业会计舞弊的原因一方面有我国会计制度自身存在不足,一方面有企业内部治理机构不完善。鉴于此,企业应当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在追究会计舞弊法律责任时,可结合不同主体职责予以划分,根据其行为目的来评定谁是会计舞弊真正操纵者,进一步就其责任大小予以处罚。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内部会计人员监督职能,构建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并赋予其一定的职权,有效杜绝会计舞弊的发生。

3.3强化我国会计工作执法力度

伴随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会计工作势必会面临更多新问题、新矛盾,为了防范企业会计舞弊,一方面要逐步健全我国会计规章制度、体系,一方面要深入强化会计监督机制。应当全面发挥国家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该三层次各自作用,相辅相成,构筑出全面的监督网络系统以有效防止企业会计信息现象的出现[4]。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背景下,投资者的选择性越来越多样化,投资者要想通过企业公布的各种会计信息报表,有效识别出企业是否存在各种会计舞弊问题。为了防范企业会计舞弊,相关人员务必要不断专研研究、总结经验,清楚认识现行法律法规认定企业会计舞弊法律责任的局限性,“提升企业负责人财会水平”、“规范会计工作,构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强化我国会计工作执法力度”等,积极促进我国会计事业的健康有序运行。(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北校区)

参考文献:

[1] 张金萍. 浅析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及其防范[J].财政监督,2012,27(15):28-29.

[2] 雷光美. 中小企业会计舞弊的防范和治理[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7(06):103-104,114.

第9篇:新经济政策的弊端范文

【关键词】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弊端;措施

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下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会计也不断深化,政府也修订出台了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监狱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罪犯,它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因此,完善的监狱体制对监狱发展具有很重大的意义。

一、加强和完善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1.适应和体现公共财政改革需要

为了跟上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我国在很多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改革,具体来说,包括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等方面,在相关的管理方面也作出了很深入的改革。

2.适应监狱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狱财务管理的需要

2010年末,监狱按国家司法的部署完成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在监狱党委统一领导下,创建了两套管理体系,分别体现在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两个方面。

3.促进监狱依法执行刑罚,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的需要

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明确提出监狱要将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上减少罪犯二次违法的情况。监狱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一般企业的不一样,除了正常的事项,还有关于罪犯人权保障、生活服务以及与罪犯息息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事项。健全完善的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二、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

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它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监狱企业财务活动缺乏具体制度指引

监狱体制改革之后,监狱企业也有了新的目标,主要是为了改造监狱罪犯服务的,在此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效益。监狱企业也是遵循《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但监狱企业虽是国有企业,却有其特殊性,在生产管理以及组织形式上与普通企业有很多不一样,其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其职能考核等方面没有具体的制度作指引。

2.监狱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财政动态保障不到位,绩效管理缺失

监狱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将监狱也纳入统一的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当中,履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但因为原来监狱经费一直都是由省级地方财政负责的,而每个省份的财政发展又不一样,就会出现不一样的保障标准,有些标准与实际不符,还有的根本就不到位,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缺失。

3.会计核算基础不适应监狱发展需要,会计报告和特殊经济事项处理亟待规范

1997年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出台后,国家财政预算和监狱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核算基础和会计报告已经不符合新形势的要求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行的制度并不能完全的反应出监狱相关的财务情况,只是规定以收付实现制来核算;二是对一些特别财务没有具体规定,比如代管罪犯个人财务、生活服务等都没有涉及。

三、加强和完善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的对策措施

要加快监狱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中存在的弊端,进而加快监狱事业的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措施:

1.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财政保障机制

一是不再沿用原来的预算管理办法,而是采用“依法全额保障,定额、定向拨款,超支不补,结转结余按规定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二是对项目经费、非正常项目经费各自建立管理机制,同时建立相关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三是对财政保障进行定期调研及调整,这样可以跟上监狱体制改革的步伐,将新变化考虑在内。

2.规范监狱特殊事项的核算和管理

监狱的特殊性之一就是体现在它存在带罪犯管理其财务这一事项,这个资产是罪犯个人负责的,但是由监狱代为保管,代管也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应该做到专户存储,单独管理,相应的资产收益也应由罪犯个人所有,在年度报表中应该将代管资产金额列入其中。

3.改革会计核算基础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在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不再只是以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最完整最真实的将监狱资产负债情况反应出来,加强监狱财务管理并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第二,按照国家出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门预算要求,将相关报表完全披露,这些报表需要与国家规定的口径统一。

四、结论

总而言之,为了健全监狱经费财政保障体系,保证监狱各种体制改革的运行,比如将监狱与监狱企业分开、收支分开体制改革等,财政预算管理相关制度的改革对监狱财务会计核算有很深的影响。因此,现行的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监狱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在之后的制度改革进程中需要将存在的一些弊端进行逐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里程.监狱财务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时代经贸,2008(03)

[2]李刚.现行监狱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弊端及改进建议[J].中国城市经济,2011(29)

[3]薛小平,土智新.新时期我国监狱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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