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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精选(九篇)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第1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

为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上级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两个减负”是相互联系的,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落实“两个减负”,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一)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的问题。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坚持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办结。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应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二)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号),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对已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户主签字确认即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其中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半年或年度报送的方式,营业税的纸质申报资料可以采取季度报送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须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省税务机关可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方式的试点,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三)解决好纳税人应用电子手段申报纳税收费与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对于税务机关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拥有产权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应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对于税务机关不拥有产权、通过市场化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发商和服务商的收费项目得到物价部门批准后,协调开发商、服务商与纳税人签订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及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和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次服务付费的方式,不服务不得收费,并进行约束和加强监督。立足于纳税人现有的技术条件升级软件,禁止开发商和服务商利用软件升级推销设备以及利用培训等机会向纳税人收取高额费用。

三、统筹协调,有效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

(一)解决税务机关内部报表资料多头重复报送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1275号),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清理,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坚决取消。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对业务报表进行整合,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上级机关不得随意要求下级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

(二)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多头重复布置工作的问题。上级机关各部门向下级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效率低下。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对于已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可在网上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取消纸质文书的流转审批。

(三)解决税务机关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加强数据管理,提高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掌握数据资源的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数据分析信息。对同一涉税事项,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现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

(四)解决一线税务人员工作负担重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际,明确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座席员和网站服务人员等一线税务人员的职责,充实力量,合理确定工作负荷,切实解决人员少、事务多、负担重的问题。依托信息技术,整合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确保工作需要。

四、因地制宜,防止和解决办税排队拥挤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号),防止和减少纳税申报期内办税长时间排队现象。

(一)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协商,经纳税人同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于规模小、核算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申报纳税;对于规模大、核算相对复杂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申报纳税,以合理利用申报办税时间,避免拥挤。对于相同规模的纳税人,可适当定期轮换,体现公平。

(二)大力发展网上业务。目前除了增值税销项发票开票记录IC卡以及涉及增值税四小票电子记录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前台插卡、报盘审核等业务外,均可采取网上办税方式,供纳税人自愿选择。建立健全网上办税工作机制,加强税务网站建设,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网络堵塞,保障网上办税系统运转畅通。

(三)适当增设服务网点。根据实际需要,在纳税人相对密集的基层税务机关或税务所,依托信息化,可适当增设办税场所,以分流纳税人,分散办理申报纳税。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积极试点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实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四)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的实际,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办税高峰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内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按号分散等候,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将性能较高的计算机设备优先配置到办税服务工作方面,以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

五、加强需求分析,创新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和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使各项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通过受理纳税咨询、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和整理,以促进税收工作不断改进。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对于本单位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机关备案,上级机关应抓紧研究解决。对于纳税人反映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将个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税流程简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促使纳税服务不断优化,推动税收工作和谐发展。

六、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一)加强国、地税协作。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设立“12366”,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节省税收成本。国、地税局对同一纳税人要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时取得或交换相关信息与资料,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有效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强化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整合“12366”、网站、短信台的网络资源,力求实现“三网合一”,以持续提升服务功能,不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努力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积极规范和加强“12366”服务,目前尚未开发“12366”应用系统的,不宜再开发;已开通“12366”的地区,要文明服务,加强业务维护,健全纳税服务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机制。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从保障纳税人需求出发,根据税法要求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规范与维护“12366”、网站与短信台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定期整理“12366”和税务网站受理的问题解答。

(三)强化纳税咨询辅导。深入开展纳税服务数据与信息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12366”和税务网站的数据统计、分析以及业务维护和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12366”与网站服务共享的纳税咨询问题库,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加大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税法知识。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质监、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积极利用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成果和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向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

(五)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税务、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坚持税务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指定,依法引导税务事业健康发展。

七、坚持办税公开,加强纳税信用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72号),清理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税公开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目录,补充、完善有关公开内容。尚未完成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清理工作的地区,要抓紧进行清理。

各地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局要依托信息化,严格按照评定内容与指标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并采取相应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D级纳税人,加强办税辅导,实施重点监控。按照办税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A级和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八、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一)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依据税收征管流程,合理确定纳税服务考核的范围、内容、指标,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促进作用,增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同级机关内部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实际效果等进行考核,各级机关对所属税务人员执行纳税服务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发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引入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第2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社会信用体系是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守信者得到支持鼓励,使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保证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和效率。地税部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员单位,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意义重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观念上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大胆创新,在组织上精心策划、积极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成立领导小组:

二、明确思路,准确把握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原则

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诚信为目标,以促进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为核心内容,建立健全税收信用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纳税信用记录,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依法、诚信、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要求,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税务机关应公正执法、公开办税,将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置于纳税人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做到公平合理、公正无私。

(二)征纳并重原则。建设税收诚信体系,既要求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更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做到依法诚信征税。

(三)依法征纳原则。征纳双方必须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为准则,纳税人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联合共建原则。税收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共建活动,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五)循序渐进原则。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立足实地、稳步实施、积极推进。

三、建立健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体系

我们要着眼于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制定并完善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提高评定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办税公开,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诚信征税能力

开展诚信建设,是征纳双方的共同责任,税务机关推行公开办税、诚信执法同样是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决策科学、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标准,坚决贯彻执行市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一)坚持依法治税。我们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制度,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一要依法组织各项收入。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二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违章处理的规定,认真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确保税收的各项实体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税收征管活动,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

(二)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要积极推行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加强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管和考核,坚决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要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切实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过错和过失,依法履行由于行政执法过错引起的国家赔偿。要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和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认真开展减免税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树立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形象。

(三)整顿税收秩序。税收秩序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我们要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制、售、用假发票行为力度,防止个别纳税人利用假发票偷税骗税。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配合,规范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

(四)积极推进办税公开。要将办税公开作为诚信征税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的管理,清理办税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要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类别和实施依据、形式、范围、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

(五)落实各项服务承诺。我们既要认真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义务,也要积极落实上级的各项服务要求,还要全面兑现自己做出的各项服务承诺,牢固树立地税部门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将诚信征税建设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包括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纳税服务体系,结合实际,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与标准,诚信征税,努力构建和谐的诚信征税体系。

五、深化信用评价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继续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合理评价纳税人信用情况。要认真落实《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与国税部门的合作,坚持“量化评价、全程监控、公正客观、规范诚信”的原则,综合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发票管理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日常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多指标综合评价系统,全方位反映纳税人诚信纳税情况,合理评价纳税人的信用情况,准确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措施。

(二)健全和完善纳税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区别管理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对A级纳税人采取更加周到的税收管理办法,在管理上向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纳税服务,设立免检制度,开通定期政策辅导沟通交流渠道,预约申报、送票上门等便利措施;对B级纳税人落实规范的税收管理措施,鼓励B级纳税人积极依法诚信纳税,避免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对C级纳税人积极开展纳税评估约谈,加强监控,防止重大偷逃税等违法违章发生;对D级纳税人建立监控登记制度,随时掌握其依法纳税情况,经常性地加强对D级纳税人的巡查监控。

(三)建立集中的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一要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要依托现有征管业务平台,按照统一要求,及时采集、整理和录入纳税人的信用数据信息,为纳税人建立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的集中处理、分析和应用。二要建立纳税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纳税信用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权限及要求,利用办税场所、新闻媒体或各级地税机关门户网站,定期向全社会公布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欠税情况、非正常户情况,以及重大的或者恶性的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三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与外部相关单位交换和向社会信用数据的需要和要求,定期向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和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提供纳税信用情况。

六、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

(一)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提高是构建征纳诚信体系的基石。应当广泛宣传税法,把全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逐步建立起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引导纳税人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督促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有针对性的辅导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要在纳税人中大力宣传诚信纳税的作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要求。要结合税法宣传、政策辅导等日常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论坛、座谈,把诚信纳税贯彻到每一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中去。

第3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

关键词:二手房税基 征管一体化

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二手房交易市场逐渐火热,在价格不断上涨的同时,税款征收额却并未同步增长,二手房交易多属个人交易,税基严重不实,税款流失惊人。如何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核定税基,堵塞征管漏洞,实现应收尽收,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夯实二手房税基,对于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发挥税收调控职能、规范房地产税收征管秩序、营造和谐征纳关系,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效果。

一、辽宁省二手房税基核定的现状

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二手房交易的税收征收以就近方便纳税人为原则,分别在市、县房产交易大厅派驻人员设立地税窗口受理涉税事宜。在办理涉税事宜时,纳税人须持房产转让合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效资料办理二手房纳税申报。其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据实申报征收。纳税人如实申报办理纳税事宜的,税务机关依据房产转让合同据实征收。

(二)评估申报征收。对于协议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到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持评估报告进行纳税申报。

(三)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对于评估后价格明显偏低的,地税机关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对二手房进行核定征收。

二、二手房交易税基存在的问题

国家有关部委、财税部门相继出台了二手房税收调控政策,从实施效果看,二手房税收政策越来越暴露出调控能力弱、涉及税种多、减免优惠繁、税源监控难、征管漏洞大等问题。具体政策复杂性估计不足、政策针对性不强、延续性较短,导致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产交易价格难以核实,税负公平性缺失。二手房是以交易金额为计税依据,为逃避税收,纳税人往往隐瞒其实际交易价格,做成“阴阳”两份买卖合同,或用其他手段取得价值较低的房产评估报告,蓄意致使房屋成交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此外,相关部门没有制定较为合理的房产税基核定标准,税收执法出现弹性,致使纳税人对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二)税收优惠、减免项目难以界定。一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界定难。仅凭税务部门力量不能确切掌握证据资料,房管部门也没有现成的历史资料可供查询,各地房管部门信息不能共享,深入调查难度较大。对此税务部门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方面难以界定,这就造成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征免上存在着税收流失与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相冲突的现象。二是减除项目金额认定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这项税收政策中购买房屋的价款较难确定,以前办理房产证不需提供税务发票,购买人大多都没索取发票;开发商除非购买人索取一般也不开具发票;即使以前有发票,有的购买人因保管不善而丢失,而税务部门对销售不动产发票未进行单独管理,不易查找,还有许多单位集资建房,这些房产即便实行房改后也大多没有税务发票。三是真假赠与难以甄别。对赠与中的亲属关系、继承权属等关系的甄别,单凭税务部门是难以核实清楚的,且核实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致使那些表面属于赠与而实质上具有交易性质的假赠与行为,只需经过公证,就可在二手房交易中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收。

(三)信息共享体系不完善。二手房交易涉及地税、房产、工商、物价等多个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二手房交易未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机制,信息交流不畅,不能做到信息共享;部门间配合不够,各管其事,缺乏相应的联合控管制度;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缺失,从而失去了本应掌握的前期主动权。

(四)二手房交易缺乏有效监管。鉴别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的权力机关不明确;房屋转让过程中的链条机制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权力与义务不明确;某些评估机构因利益驱动进行不实评估;负责二手房税款征收的税务干部权限过大,导致人为暗厢操作、“人情税”、“关系税”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产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破坏了税法的刚性。

三、二手房交易税基不实的成因分析

(一)缺乏统一、科学、合理的计税依据核定方法。二手房具有独特性、唯一性,受位置、年限、楼层、朝向、房屋现状等因素影响,二手房价值千差万别。没有统一、科学、合理的二手房计税依据核定方法,仅靠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来核定二手房计税依据,会致使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处于被动地位。

(二)纳税人主观避税严重。无论税收公正、公平、合理的程度如何,对于纳税人而言,征税都是一种直接的经济利益分配。因此,纳税人采取了“阴阳合同”、做低房产评估价格、贿赂税收征管人员等各种不法手段,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三)评估机构利益驱动。当纳税人申报的二手房交易价格相对较低时,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但现行房产评估市场不规范,评估机构为了抢拉业务不按规定评估,致使评估价值和真实市场价值的误差较大,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房产评估结果不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税务机关专管干部权限分散。统一、科学的二手房税基核定方法的缺失,评估报告由税务人员人工审核,计税依据核定弹性空间过大,客观上致使在二手房税款审批、核定、征收过程中税务干部主观执法随意性、人为因素干扰、甚至是“权力链”现象的产生,滋生腐败。

(五)税收宣传缺乏力度。纳税人甚至部分税务人员对二手房交易税收知识缺乏基本了解,致使纳税人对税收征管有抵触情绪。此外,对二手房交易中通过虚假合同进行虚假申报、假赠与骗取税收减免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案例分析、以案说法宣传力、震慑力不够,导致纳税人甘冒违法风险。

四、二手房税基核定及税收征管的对策选择

税务机关应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项目控税、统一计价、联合办公”为原则,全面引入分级分类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推行房地产税收征管一体化模式。

(一)二手房计税价格的核定设想

按照房地产评税原理,在测算二手房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工作的基础上,核定出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税务机关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就高计税”原则确定计税价格,若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高于核定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纳税人申报的销售价格计算征税;若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核定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设想的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方法如下:

1、计算公式:计税价格 = 基准价格 × ( 1 + 相应的修正系数之和)× 建筑面积 ― 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二手房交易基准价格的确定。由政府部门牵头,抽调建委、房产、国土、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分别对所属街道、地段、楼盘大小、楼层、房屋陈旧等一系列房产价格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评估。制定出分用途、分区域多级二手房基准价格,如:一级区甲等地段,三级区丙等地段,并以此作为二手房计税价格的核定基础。二手房基准价格以一年或两年为期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价格变化,为增强其透明度,基础价格须责成某一部门在每次调整后3日内对社会公示。

3、住宅用途、区块的划分。按照用途将二手房地产分为住宅、商铺,住宅划分为小区住宅和非小区住宅;商铺分为主街道商铺、中小街道店面、小区店面。按照区块划分二手房范围,小区住宅细化到各小区名称;非小区住宅细化到路、街等自然地名、地域。计税价格确定到小区或街道,参照修正系数,精确计算到户。商铺以路段分类确定,以所处道路(街、小区)为基础,划分路段(以两个路口之间为一个路段),再按路段进行商铺分类确定计税价格,再参照每间商铺的修正系数,计算到每一间。

4、修正系数的建立。修正系数的作用是在计税价格的基础上精确计算到当期每一户(间)的计税价格,修正系数须对社会公示。修正系数应包括:

(1)经济浮动系数:适用于物价浮动、宏观经济政策实施、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市政规划出台而对房地产价格产生的突然性影响。该系数由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每季度调整一次,以减少基准价格滞后性、持续性所产生的影响。

(2)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系数。

(3)建筑物成新修正系数:二手房折旧时间原则上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时间为准,按每年2.5%的折旧率计算折旧。

(4)建筑结构修正系数:砖混、框架。

(5)楼层(商铺的相对位置)修正系数。

(6)朝向修正系数。

(7)辅助用房修正系数:指的是车库、车位、储藏室、地下室、阁楼等。

(8)环境修正系数:典型小区或高档住宅、城市规划、周边交通、社区服务情况。

(9)其他因素修正系数:指的是每套住宅的建筑质量、室内装修以及保养状况产生的差价,必要时,由评估人员进行适当的修正。

(10)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调整:指的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交易过户前必须补缴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由划拨改为出让,此调整项目为总额调减,非比例系数。

(二)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作用,审慎出台二手房税收措施

财税部门应当重新思考现行二手房税收政策实际调控功效,审慎出台二手房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尽快制订出台《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办法》,《办法》应当重点涵盖二手房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流程、规范减免程序、加大打击力度,以达到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全二手房税收征管的目的。

(三)加强申报审核,有效控制虚假交易

针对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阴阳合同”避税、现时交易延期办证、假赠予真买卖暗箱操作等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一是核对交易手续,加强基础管理。加强同房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对明显低于目前市场成交价格进行交易的,要联合房管部门开展调查。二是核对交易年限,加强税源管理。对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二手房交易纳税人,按买卖协议认真核对协议签订的时间。三是核对卖方身份,加强源泉控管。对一些专业“倒家”,建立税源监控台帐,切实加强税源控管。四是核对交易合同,加强纳税申报审核。在审核合同真实性的基础上,推行“双重申报、第三方制约”的办法,税务机关可制定相关二手房信息数据统计表,如“二手房交易基础信息申报表”,在表中详列关于二手房、买卖双方、见证人或中介人的详细信息,买卖双方、见证人或中介人均须对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真实性声明,而从提高申报治税的震慑力。

(四) 部门协调配合,加快建立信息平台,促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为了使房地产信息资料在部门间更好地传递,税务机关应尽快建立二手房交易征收管理系统,科学设置参数并及时更新,自动生成房产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和相关信息,实现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科学管理。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采取一房一户一档形式,创建完整的税源信息档案,力争达到只要在相关系统中输入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就能查询出该人及其家庭在市内及外埠的房屋登记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资源,由地方政府牵头,协同财政、地税、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以房管部门现有信息为基础,建立房地产信息交换平台,进行数据集中整合,逐步实现省级房产广域信息联网,以达到数据统一开发、集中处理、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最终目标。各部门间应加强交流与协调,及时传递税款征收和土地、房产等权属证件的相关信息。地税部门应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整理、归集、比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反馈信息、研究对策。

(五)成立二手房交易价格参数专项组

成立基准价格及参数调研组,政府部门牵头,建委、房产、国土、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确定基准价格及相关参数系数。成立二手房房产评估机构督查小组,采取职能部门共同审核、共同认定、共同委托的形式,委托特定的、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二手房价值进行评估,督查小组对委托鉴证机构负有检查、管理、监督、问责职责。

第4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

__年,是贯彻落实十精神的重要一年,全市地税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三优两促进”总体目标为统揽,以强化内部管理、基层建设和服务职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改革推进年”活动,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倾力打造优秀团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

(一)抓好学习贯彻十精神活动。认真落实省局、市委安排部署,把十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实施,切实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班子建设水平,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意识,提高各项工作成效,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大力开展“改革推进年”活动

(二)全面开展“改革推进年”活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入落实“三优两促进”为目标,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制度办法在基层落实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活动载体,着力做到“三个强化”:强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抓手作用,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强化基层建设,广泛开展定点联系帮扶活动,提高基层整体工作质效;强化服务职能,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抓落实、抓创新,促进税收服务出亮点、见成效。各级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细化责任时限,重点任务列入绩效,时间进度定期上网,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推进年”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建立科学机制,确保税收质量总量双提高

(三)建立收入保障机制。增强统筹规划组织收入能力,科学合理分配全年收入任务,密切关注区域开发、重大项目投资、重点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变化及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强化征管措施,深化综合治税,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杜绝虚收、惜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缓税审批,确保应征尽征;实施税收收入目标动态管理,强化收入调度,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分析、月有通报,确保完成全年187.71亿元的税收收入任务。

(四)完善收入分析预测机制。创新税收预测手段,充分运用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市场信息分析,准确分析和判断政治经济环境、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增强税收预测对组织收入的指导作用;把握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围绕税收收入和税源监控,开展宏观税负分析、重点税源微观分析、税收差异分析以及经济热点和征管难点的专题分析,找准税收管理的方向和重点,预测经济税收的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组织收入调研工作,认真研究经济税收运行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解决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建立收入质量评价机制。围绕省局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科学制定收入质量评价和奖惩办法及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降低组织收入风险,减少税款流失,全面提升收入质量;集合组织收入、税收执法、征管质量、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各方面相关指标,进一步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税收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实现税收收入总量与质量协调统一。

(六)建立收入增长机制。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思想,把“巩固存量税源、涵养潜力税源、壮大新生税源”的税源建设理念贯穿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全过程,主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政策、管理和服务等有效措施和方法,不断做大、做强地方经济税源;发挥政策促收作用,找准政策落实中的“缺位点”和“空白处”,增强政策落实的深度力度,向政策落实要税收;大力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税务稽查,重锤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发挥税务稽查整秩序、促税收的“尖刀”和保障作用。

四、打造新型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转型升级

(七)培育服务理念。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法治观和服务观,并转化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自觉行动;加强对办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的培训,坚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促进征纳双方关系和谐。

(八)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体系建设,到__年底初步实现全市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全面推广“一机双屏”、“点单式”等特色服务举措;继续推行 “全市通办”、“免填单”、“一站式”服务和办税自助终端;加速推进网上办税步伐,逐步形成多元化办税体系;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全面落实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改进纳税服务评价体系,提高办税效率,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纳税人的专对性税收服务措施。

(九)打造服务品牌。充分利用 “一厅”(办税服务厅)、“一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网”(地税网站)及税收微博、QQ群、网上“纳税人学校”、社会团体等载体,打造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服务力度,做好优惠政策宣传 辅导,加强政策跟踪落实与效应分析,提升政策落实普惠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塑造__地税纳税服务品牌,树立良好地税形象。积极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和纳税服务标兵评定工作,考评结果纳入绩效管理,推进全市纳税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建立服务机制。加强公开办税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保障涉及纳税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及时更新,涉税事项全面落实,办税环节公开透明;建立税收争议协调制度,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处理、结果反馈流程,加快维权中心建设,畅通维权渠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服务质量考评制度,通过电话、短信、12366热线等开展纳税满意度测评,特别是通过第三方调查,准确评价服务质量,找准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之间的差距,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建立效能监察及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解决税收争议,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制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税务行政行为。

五、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构建新的征管格局

(十一)全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组织各县(市、区)局对业务重组工作全面总结,从发现问题、改进机制、提升效率、防范风险等方面进行研讨和改进,巩固、完善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工作成果;从调整岗位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类税源和完善运行机制入手,对全市的税源分布情况进行统计,核点税源、一般税源、小税源在各县(市、区)局所占比例,进一步明确管理员职责,推行管事制和管户制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模式,完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新版《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十二)夯实税收征管基础。规范个体经营纳税人的登记和管理,完善非正常户认定、处理程序,强化信息比对和非正常户清理,加强注销纳税人后续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按照省局对个体定额管理软件调整的工作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局对个体核定参数进行全面调整,坚持公平税负、公开定额原则,严格执行未达起征点认定标准,重新进行个体纳税定额核定审批,对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个体纳税人试行社会化管理和委托;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推广机打发票使用范围,试点推行网络发票,组织发票打假专项行动;开展市、县、分局三级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通报,配合省局对征管监控平台进行优化和完善,逐步建立各项税收征管指标的税源和征管状况监控一体化体系。

(十三)增强税收信息化支撑能力。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划,完成“金税三期”网络改造和安全体系的建设工作,提高网络安全等级;加强运维管理,强化运维手段,规范运维流程,提高自主运维能力。深入落实各项运维制度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对网络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整个信息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加强软件推广、应用和维护,深入开展软件应用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突出对应用培训、问题处理、事件处理的考核管理,定期组织软件应用情况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狠抓现有软件的学习培训,提高软件应用能力,充分发挥各类软件的功能和作用,提升软件应用水平和税收信息化的支撑能力。

(十四)加强分税(费)种管理。加强营业税分行业管理,完善和落实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和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探索房地产业营业税网络化管理途径;做好现有存量房定价标准的合理调整,严格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推广应用;落实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要求,深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分级监控,严格执行《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做好股权转让等财产转让所得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推行土地增值税管理平台,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管理,提高清算工作质量;密切部门协作,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两税”信息比对;按照省局要求推广“车船税管理子系统”,加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费金征收,严密费源监控,加大催缴、清欠力度,密切部门间沟通配合,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费金收入计划。

(十五)强化税源监控。从重点税源管理入手,强化税源监控,贯彻执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源监控范围划分办法(试行)》,摸清重点税源底数,利用征管系统和税源普查软件中的数据,加强对市级监控企业的控管;加强重点税源综合管理,深入开展对房地产业、制造业的分析评估;落实《全省地税系统涉税数据质量考评办法(试行)》,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监控分析制度,强化数据增值应用;严格落实《__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建立分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充分发挥纳税评估模型在税源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及时发现税收风险点,有效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源管理效率。

(十六)扩大综合治税效应。继续推进综合治税体系建设,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各成员部门形成协同有效的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治税平台信息,加强户籍信息的登记管理,建立信息关联、数据加工、分析应用、数据、整改反馈的应用机制,提高涉税信息对税源监控的支撑作用。注重成果转化,利用工商、国税部门登记信息加强单位登记纳税人的管理,利用变更、税款缴纳信息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附加税费的管理;利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存量、转让、招标、出让土地信息加强契税、土地使用税的管理;利用房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房屋出(转)让信息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使涉税信息变成现实税收。

六、突出风险防范,提高依法行政质效

(十七)规范日常行为。积极落实促进“两个环境”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操作流程和备案材料要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跟踪问效机制,对基层已审批和备案的减免税事项进行重点抽查。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防止违法违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修改和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和简化审理程序,开展执法案卷评审活动。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工作,贯彻总局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提高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及时依法化解各类税收争议。

(十八)强化监督检查。把日常 、专项和年度集中执法检查有机结合,选择重点行业以及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确保执法责任落实到岗、过错责任追究到人。规范执法资格和执法权限,进一步约束和规范税收行政裁量权,防范执法风险。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对系统内控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的审计,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和《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配合做好外部审计工作。

(十九)加大稽查力度。积极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行业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房地产建安、金融、保险、电力、石油、证券、通讯等高收入行业的专项检查。强化税警协作,持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活动,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转借、代开等发票违法行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及《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选案办法(试行)》等七个办法,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拓宽稽查选案渠道,完善与征管、税源监控部门的沟通与反馈机制,尤其注重税源监控部门移交案件信息,强化与政府部门的配合,多方获取案源信息,提高案源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加强案件审理和执行,推行审理、执行提前介入方式,逐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查案的正确率、审案的合格率和结案的执行率。落实征、管、评、查互动工作机制,跟踪稽查建议落实效果,实现以查促管、促收、促治。创新稽查手段,推广电子查账、审计式查账方式,确保检查环节做到查深、查透。进一步优化稽查执法服务,开展分行业、分税种或分区域的查前告知,做好查中政策辅导、查后账务调整服务,制作《稽查服务卡》,开展查结案件监察回访,确保稽查工作与纳税服务同步跟进。

七、打造优秀团队,激发干部队伍持久活力

(二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学习落实十精神,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做好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和交流调整,优化基层领导班子年龄、专业、学历等结构,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监督,提高班子整体效能。

(二十一)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开展“人才工程”,确定三年教育培训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制订学习培训激励机制,提升教育培训水平。着眼创新性和实用性人才需求,充实人才库和兼职教师队伍,加强“三师”人才培养,增加系统骨干人才数量,完成人才梯队建设。科学整合系统教育资源,确定不同岗位履职必备知识体系,实施市、县两级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加强激励与监督,制定《干部培训、学习考试长效激励机制暂行办法》,将人才培训纳入绩效考核,通过目标考核和强化激励,促进人才的快速成长。

(二十二)稳步推进绩效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继续加大对绩效管理学习和研究的力度,进一步消除干部职工对绩效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掌握绩效管理的实质,真正理解并自觉参与到绩效管理全过程。做好__年度绩效计划的编制和录入审批工作,严格按照考评周期开展绩效考评。在省局通用推广方案的基础上,细化提升市局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在试点单位成功运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力争以“零不符合项”标准顺利通过标准化认证。同时,探索和初步建立机关标准化管理与绩效管理的融合机制,全力打造全市系统规范统一、运转高效、持续改进的新机制。

(二十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以德为先、绩效导向”选人用人机制的意见》和各项配套办法,树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导向,选准用好干部。坚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岗位练兵、学习深造、交流锻炼等方式,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通过上挂下派、岗位交流、异地轮换等方式,发挥中年干部的中坚力量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发退出职务和其他年龄较大人员的工作热情。在各级领导职位的选配上,注意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结构合理的干部梯队。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建立体系健全、手段多样的激励机制,凝聚队伍思想,激发队伍活力。

(二十四)全面开展团队精神培树活动。大力弘扬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团队精神,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优秀团队活力地税”主题活动。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工作,评选一批优秀团队、先进个人典型,大力表彰、宣传。开展核心价值理念培育活动,增强广大地税干部干事创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继续在窗口单位开展争创“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活动,组织评选“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我身边的好税官”,引导干部建功立功。成立各种群众性文化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比赛、书画摄影展、演讲比赛、先进事迹报告会、文艺汇演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

(二十五)提高基层建设水平。以《河北省地税系统基层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以加强基层软硬件建设为重点,对全系统基层单位进行规范化建设,确保__年6月底前基层单位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十六)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探索培树体现时代精神、符合地税实际、凝心聚力、促进事业和个人共同发展的地税核心价值观。办好素质教育大讲堂,完善《文化活动积分管理办法》,组建各类文化兴趣小组,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改进 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营造健康向上、凝聚人心、充满活力的地税文化氛围。

八、注重预防惩治,树立勤廉从税良好形象

(二十七)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完善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开展以案例警廉、读书思廉、家庭助廉、基地感廉、述职述廉为核心的廉政教育专题活动。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点,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为系统干部上一堂廉政课,开展一次执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进行一次党纪政纪知识考试,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基层分局廉政教育自省日制度,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二十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两责”,组织党风廉政责任制专项检查,加强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依照规定严肃问责和查办。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十九)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廉政风险评估,深入查找各岗位、各执法环节、各管理流程的廉政风险点,完善市、县、分局三级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体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制度,大力推进税收执法事项合议、执法联动、廉政风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项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有效预防、控制廉政风险。打造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完善廉政风险预警系统,修改监控项目,突出风险警示提醒、强化重点监控,实施征管、法规、内审、人事、财装多部门综合管控,提高预警处置质量和科技防腐能力。

(三十)强化纠风惩治。认真落实纠风责任制,以优化两个环境建设为主题,大力抓好政风行风工作,确保行风评议取得好成绩。深入开展效能专项治理,促进明察暗访工作常态化,解决“庸、懒、散”问题,提升服务效能。加强监督,抓好税情通联和行风监测,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上级对下级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干部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对税务人员吃拿卡要等问题严厉整治,维护良好地税形象。深入学习贯彻《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局新制定的《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严肃查办地税干部以税谋私、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促进地税机关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九、坚持规范高效,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三十一)提高政务管理水平。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强化机关内部协调沟通,减轻基层负担。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安全、保密、、维稳等工作,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十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积极开辟财源,争取政府财政的支持,确保地税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撑。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积极推进系统经费规范管理机制建设,落实好《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全额预算管理、编制和执行。建立采购项目负责制和重大项目监理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三十三)提高事务管理水平。大力推广节能减排、节能降耗技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强化后勤服务保障,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后勤保障水平。狠抓车辆和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加油、维修和节假日集中管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接待规定和标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第5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

一、纳税失信之恶果

1、扭曲了经济信息

税收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提供各种税收资料经济信息,反映经济活动,为经济决策(包括税收调控决策)提供经济信息。然而,由于纳税失信,有关税收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提供的经济信息发生了变形和扭曲,不能真实反映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不能为经济决策和税收调控提供真实有效的经济信息,使决策缺乏准确的依据。例如增值税制度及管理办法在一些地区得不到彻底执行,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变形,其所反馈的经济信息自然也就产生了偏差,不是原本设计的制度及管理办法内在的缺陷和应用的问题,若依此扭曲的经济信息进行的改革也就无科学性可言。

2、造成税负不公,扰乱了市场秩序

公平原则是税收原则中的最基本原则,税收制度的设计必须基于公平税负这一基本点。然而,由于纳税失信,纳税人实际税收负担能力不能充分反映,实际税收负担水平不能合理衡量,实际税收负担水平与制度设计目标脱节,使税收制度设计的公平目标成为泡影,实际税收负担不公成为必然,导致社会分配不公,从而使市场失去公平竞争这一根本,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干扰了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纳税失信使税收活动不能真正按照税收制度的规范来进行,税收制度不能真正得以实行,税收政策的既定目标就不能得以顺利实现。例如,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的财政目标和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目标都未能得以完全实现,究其原因,制度的不完善是其原因之一,但其最主要原因并非个人所得税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纳税失信使大量税款流失,财政目标未能充分实现,高收入者的纳税失信,使其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政策目标也未能实现。

4、增加了征税成本

规范纳税行为需要法治和信用并重,纳税行为首先需要通过信用加以规范,但信用的约束能力弱,因而需要法治对失信进行惩戒。信用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其征税成本低,而法治则需要政府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高昂。纳税失信必然增加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难度,提高征收管理成本,最终导致征税成本的增加。

5、导致纳税人经济信用度下降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的经济行为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信用加以规范,因而在经济交往中,经济人的经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们是否愿意与之发生经济往来,是经济人在市场竞争中的立命之本。对纳税人而言,纳税信用不仅标志着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信用,也是其经济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经济人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信用度。一个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在市场交往中的经济信用度必然大打折扣,导致其经济信用度的下降。

二、纳税失信之原因

1、纳税意识问题

从计划经济转化到市场经济,经济主体不再是国家,而是有着自身利益的纳税人,政府与纳税人利益独立,同时,伴随着经济转轨,传统的道德约束力减弱,而现代法治意识还没有强化起来,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强,纳税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背弃纳税信用,造成纳税失信。

2、制度建设问题

立法级次低、立法体系不健全;涉税信息不透明,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税收规则不一致;税收法律及信用制度滞后于现实需要;治理违法行为缺乏规范性和严肃性等制度建设问题,造成制度不健全,为纳税人失信开了方便之门。

3、约束机制问题

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由于信用管理尚未形成体系,也由于税收征收管理不力等诸多原因,对纳税失信的惩戒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约束惩罚机制,既不能对纳税失信进行足够的经济处罚,也不能使纳税失信者经济信用度受到足够的损害,纳税失信成本低廉,部分纳税人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纳税失信就成为其最好的选择。

4、征收管理问题

我国目前的征收管理水平不高,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本身仍有许多漏洞,同时,由于征管人员素质偏低、部分税务人员寻私等原因,造成税收征收管理不力,对纳税失信不能及时查处,也不能依法严肃处理,助长了纳税失信歪风。

三、纳税信用建设

1、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诚信纳税意识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社会道德环境的改善和优化,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是纳税信用建设的基础。因而,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对社会和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各经济主体重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道德风尚,形成“诚实守信光荣、尔虞我诈可耻”的社会氛围,为纳税信用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2)营造健全的法制环境。经济活动要求维护信用关系的严肃性,而信用关系严肃性的维护依赖于严密规定而且严格执行的法律体系,法律是信用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是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屏障,如果无法可依,或法制不健全,纳税人就没有建立纳税信用的自觉性。在我国目前法律规范体系中,没有全面系统地体现信用经济的要求,信用法制建设几近空白。因而,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规范信用行为,为纳税信用营造健全的法律环境。

2、强化诚信纳税意识

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使税收观念深入人心。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重视税收、支持税收,全社会关心税收、维护税收。通过税收宣传,使税收观念渗透到全社会,使诚信纳税意识渗透到全社会,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以从根本上保证纳税信用建设具备良好的思想基础。

3、构建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

我国目前税务、工商、银行、公安、城管、保险、电讯等各部门各行业对于客户的信用资料记录都各自为政,互不通气,资源不能共享。这样的状况不利于对当事人的整体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当事人的失信信息不能广泛,其失信行为不能真正影响其在市场交往中的整体经济信用度,不能真正影响其在市场交往中的信用形象,经济活动不会受到大的影响,使失信和欺骗行为不能得到相应惩罚,失信成本低,不利于诚信之风的树立。因而,有必要构建统一的社会经济信用体系,将各种信用资料(包括纳税信用资料)汇入社会经济信用资料体系,使各单位及个人的信用资料能够为全社会共享,一旦某单位或个人有失信行为(包括纳税失信行为),其失信行为信息将及时暴露在公众面前,以影响其在市场交往中是经济信用度,不仅业务客户不会与这种信用度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业务往来,就是工商、海关、银行、保险等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经济单位也都将根据其信用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和限制,甚至对其进行一定范围的专业调查、质询审计和执法检查,以防范继续出现失信行为和欺诈行为。这些给予失信行为的惩罚,增加了失信成本,才能对失信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有利于纳税信用建设。

4、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

纳税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纳税信用度进行合理的评价。200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促进纳税遵从。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已开展了对纳税信用的评定工作,一些地方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行标准”等,建立了对纳税人纳税信用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指标体系不完善、不科学、不规范的;资料采集不完整;评估人员素质不高;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的管理领导,完善资料采集办法,扩大资料采集范围,提高评估人员素质,特别要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方面多下功夫,以合理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

5、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

在完善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前提条件下,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对于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给予简化办税程序、免检免查等系列优待,以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对纳税失信者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失信成本,一是税务机关应加强征收管理,加大稽查和监督力度,以防止纳税失信者再次发生纳税失信行为,二是对其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转为正常的信用企业,如果在此期间再次发生纳税失信行为,必须从重处罚。此外,如前所述,建立全社会一体化的信用体系,建立社会信用资料库,实现各部门、各行业信用资源共享制度,彰显诚信纳税行为,曝光纳税失信行为,使纳税信用不仅成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通行证,更重要的是使纳税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通行证,提高诚信纳税者的经济信用度,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降低纳税失信者经济信用度,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增加其失信成本,以达到对纳税失信行为的震慑作用。

6、建立纳税信用信息资料库

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纳税信用信息资料库,将纳税人资料及有关纳税情况记录及时全面收录到数据库中,形成纳税信用档案,通过汇总、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纳税人信息动态,为纳税信用等级评估提供依据,并与工商、银行、海关等机关的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同时,建立纳税信用系统,及时向社会纳税信用信息,以帮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实现社会信用监督。

第6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

关键词:税收服务办税服务厅

完善的税收服务体系是融洽征纳关系,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税收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作为一个系统化的范畴,随着税收事业的不断进步,其内涵也得以不断拓展。近年来,税务系统的服务意识日益加强,各地以办税服务厅为核心开展的税收服务取得巨大的成效,宏观上,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深层完善,微观上,实施征管改革,优化办税流程,改善服务设施。但客观上看,我国的税收服务尚处起步阶段,完整的税收服务体系仍未形成,基于税收管理质量与效率的服务提升尚需挖潜,在节省纳税人的时间、精力、费用,建立平等对称的税收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税收服务措施,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服务体系等方面尚亟需深入思考,而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在中国税务学会举办“优质的税收服务与依法纳税”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新理念,建议税收服务应从“管制型”到“服务型”转变,税务机关在角色定位上由单纯的执法者向服务者转变,摒弃假定纳税人先天具有偷逃税动机的逻辑前提,转变征纳双方目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制定税收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流程等方面体现对纳税人的理解、信任和尊重,契合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现从“全能政府浅论如何建立开放性税收服务体系

成都市金牛区地方税务局张文发王琦”“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促进机关职能向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转变。

基于这一定位,本文就我国目前税收征纳关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展开深入讨论,试图以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开展为切入点,对开放性税收服务理念建立之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阐释,进而探讨整个税收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放性税收服务理念的含义

税收服务的开放为全方位的开放,体系化的开放,发展性的开放。从服务对象、场所、具体方式到服务内容均呈现出开放的态势;在形成服务形式的一体化的同时形成服务流程上的连贯化,形成税务机关、税收中介机构、服务机构等主体上的完整互补和整体化;以开放的、发展的、创新的态度来推进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办税服务厅为核心的税收服务之缺位现状

(一)办税服务厅的核心作用

办税服务厅在税收服务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以金牛地税为例,在硬件方面,金牛局办税服务厅内设有纳税申报窗口8个、发票受理窗口7个、有奖发票兑奖窗口3个、涉税事项受理窗口2个、印花税销售窗口1个、代开发票窗口2个、办理行政许可窗口1个,同时设置了税务咨询台和为特殊纳税人开放的绿色通道。在推行网上申报后,专门开辟自助网上申报服务区,配备了八台计算机实行了联网和升级,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并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资料、税收宣传资料,完善了自动排队呼叫、打印复印、饮用水、阅报栏、手机充电等多项便民服务设施。

金牛地税在硬件建设的同时,率先在全市地税系统实行申报大厅“一站式”服务,通过合理调整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和税收征管流程再造,将纳税申报、文书报批、税务咨询、发票发售等各个环节统一有序集中在办税服务厅内,现在,办税服务厅即办的涉税事项有12项,受理转入内部流转、限时办理的涉税事项有8项。并在办税服务厅推行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制度,规范办税服务厅和办税人员工作职责,实现了税收服务标准化。

仅2009年4月,金牛地税办税服务厅接待纳税人约3万多人次,征收税款1.6亿元,使用各类税收缴款凭证3万多份,销售发票8万多本,核销发票20多亿元,发票兑奖30余万元,承担了繁重的税收服务工作。

虽然,办税服务厅为核心开展的税收服务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在实践工作中,细化服务,转变观念,最终建立起以办税服务厅为核心的更为完善更为系统的纳税体系仍然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二)税收服务之缺位现状

1、系统化的理念规划缺位

税收服务虽已渗透到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并被拔高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加以宣传,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税收服务价值观,税收服务的宣传往往停留在口号上,社会公众仍对税收服务的概念缺乏完整清晰的理解,税收服务理念难以以独立的姿态得以推行。

2、税收个性化服务缺位

税收服务多锁定在共性化服务方面,服务未能走出办税服务厅,与管理环节、稽查环节、法制环节、执行环节联系不密切,税收服务的环节设计缺乏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考量,多以税务机关的单方意愿开展服务,纳税人多层次多方位多阶段所需求的个性化服务缺位。

3、体系化的服务质效评价机制缺位

服务质效评价目前主要依靠行风评议和关于办税服务厅的例行检查,因此评价方式基本属于事后总结型的主观性评价,税收服务质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的缺位导致对于服务质效的评价具有相当的滞后性,缺乏即时性,纳税人反馈难以及时传达。

4、税收服务社会机构缺位

税务服务作为税务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税收服务社会化的主要形式,目前缺乏泛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健全的税务管理体制,税收服务的提供者局限于税务部门,特别是处于前沿的办税厅,大大限制了税收服务的发展,缺乏更广泛的意义上提供税收服务和救济的机构。

三、关于构建开放性税收服务理念的几点建议

开放性税收服务理念的建立是漫长而深刻的过程,建议以建立现代税收服务体系、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为目标,从办税服务厅为第一切入点,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界面,进而延续整个税收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一)重塑核心价值,凸显办税服务厅亲和力

将绝大多数纳税人视为愿意遵从税法申报纳税的公民来进行服务,重新定位税收服务核心价值观并加以阐述,在切实履行服务义务的基础上,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使得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对税收服务进行形象整体规划,通过设计税务部门卡通形象吉祥物,进行柔性的公益宣传等方式,增加税务部门亲和度,使税收服务理念深入人心。

(二)发展税收个性化服务,优化办税服务厅资源流向

由共性化服务向分类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过渡,通过税源监控分析,考虑纳税人特殊情况,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通过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方式实施个性化服务,从纳税人需求入手,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例如,对于统一市场中经营的个体纳税人,探索由市场主体统一代扣代缴税款的新方式;针对个体户货物运输车辆,建立与交通部门间的立体管理方式,自源泉起提供统一的税收服务。

(三)整合信息渠道,降低办税服务厅办税成本

整合网上报税、网上发票认证、税务门户网站、短信服务平台、12366咨询热线等税收服务渠道,降低办税服务厅传统模式中一对一、手把手的服务单个纳税人办税成本,以业务需求为中心,开发信息技术,进行优势分析,盘活整合散置于征管一线的信息流与业务流,实现数据共享,形成合力。

(四)引入科学管理模式,建立办税服务厅质量评价体系

现有税收管理模式因循于日常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往往无法对税收服务工作绩效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建议引入源于企业界的科学管理工具,强化服务绩效考核,例如,借鉴国外流程再造的具体工具与方法优化和简化办税服务工作流程,参考服务业通用服务质量衡量表,落实第三方评议评价制度,设计和发放税收服务问卷调查表,了解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同时,设计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和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将税收服务质量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实现较为完善的内部制约、过程控制和结构控制。

第7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

一、严把税收收入质量关,推进税收强省建设

(一)严格遵循组织收入原则。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初步安排我省国税系统直接税收收入计划(不含免抵调库)2300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实际数增长12.5%,增加257亿元。继续遵循组织收入原则,及时落实任务,抓紧、抓早、抓实组织收入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加强税源监管,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化,在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加强收入监控,确保国家税款及时、安全入库,在过程上把好质量关。着力抓好联网缴税改革,统筹全省财税库行计算机联网运行工作,将汕头、惠州、河源、肇庆、云浮、茂名、韶关等市纳入推广应用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加快粤东、粤西、山区推广进度,选择1-2个市进行全国国库信息处理系统推广试点。加强税收深度分析,完善省、市、县和分局四级税收分析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税源分析职责和重点。深化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关系的宏观分析,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探索建立税收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三)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的政策宣传及实施准备工作。进一步用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民政福利企业、下岗再就业和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四)强化依法行政。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税务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完善相配套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与会签管理规定,全面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健全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扎实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强化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监督。建立税收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对税收政策法规执行及时跟踪问效、反馈评估。

(六)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查处涉税金额大、作案手段恶劣、对社会税收秩序影响严重的案件。重点查处利用“四小票”涉税违法和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密切关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税负差异偷逃企业所得税问题,对长期亏损、微利经营、跳跃式盈亏的企业和跨国跨地区经营、国内连锁经营以及汇总缴纳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印制倒卖假发票、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进行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七)巩固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整治成果。抓好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筹合并检查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认真开展区域税收整治行动,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抓好茂名国税系统内部整改工作。

(八)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以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以“五五”普法为着力点,以广东国税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抓好税收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打造税收宣传精品,加大在主要媒体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两化”管理

(九)加强各税种管理。继续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管理,抓好防伪税控系统运行管理,密切关注“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后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增值税抵扣凭证采集、汇总及稽核结果的审核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认真落实好消费税政策,强化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及时掌握管辖企业的变动情况,加强新登记设立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抓好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应用和电子申报软件的推广。做好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加强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加强所得税减免和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加强特殊行业和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研究制定特殊行业管理办法,完善核定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工作力度,适当选择重点企业进行联合审计,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对重点企业开展反避税调查和预约定价谈签,做好税收协定特别是内地与港澳税收安排的执行工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协定服务。

(十)强化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加强征、退税衔接,切实解决“就单审单,重审核轻管理”的问题。协调理顺退税与流转、征管、信息、稽查、计统等部门在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整合征、退税管理资源,全面堵塞管理漏洞。

(十一)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全面完成税务登记证件换发工作,完善纳税人户籍管理。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软件。组织开展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普通发票管理制度,推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加强全省普通发票的集中印制工作,组织开展对纳税人自行开发的计算机开票软件审批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实施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国地税之间、税务与财政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地方党政及工商、银行、海关、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十二)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范围,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健全与税收管理员相关的监督制约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将税收管理员工作内容、标准和结果纳入信息化管理。

(十三)完善纳税评估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评估与专业评估协调机制,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制度,细化评估指标体系,有效实施数据信息采集,积极探索纳税评估人机结合的协调机制。开展分级分类评估,加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突出纳税评估综合效能。

(十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阳光办税”。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统一全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健全办税服务厅运作机制,实现办税服务厅外观形象、服务内容、业务流程、职责要求的“四统一”,开展达标评优活动。积极推进前台办税“一站式”,后台管理“一户式”,咨询服务“开放式”。完善和拓展服务载体,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缴税方式,稳步推进同城办税。进一步加强国税门户网站建设,努力把广东国税门户网站打造成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税收宣传的第一传媒、办税服务的第一窗口、税务管理的第一阵地”。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管理并依法支持其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

四、加强数据应用,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十五)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完善数据管理,建立并完善数据选题分析、报表应用、数据、反馈等相关制度,严把数据的入口、应用、维护和考核“四关”。按照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要求,管好用好税收征管数据信息,提高数据分析应用效果。

(十六)优化拓展信息系统功能。拓展CTAIS系统各项功能,提高信息化建设整体效益。优化国税信息门户功能,继续推广应用网上办税业务功能,充分融合信息资源和业务模式,建设全省统一接入、集中管理的一体化平台。抓好防伪税控系统省级集中工作,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的修改升级工作。全面完成交叉稽核三级向两级转换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省推广应用。切实做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新版软件的全面推广工作。抓好出口退税、税务审计、车购税管理等应用系统省级集中工作。

(十七)做好金税三期准备工作。完成金税三期建设调研和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完善数据省级集中工作,拓展、升级现有网络系统,配合总局搞好全系统网络建设。

(十八)加强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建立运维机制,认真做好省级集中平台的安全运维工作,构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集中管理的运行维护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软件运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

五、加强国税机关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

(十九)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机关工作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责体系。积极稳妥推广税收行政管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公文管理,加强会议管理,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抓早、抓好办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全省国税系统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后勤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科学化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节约型机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实行项目管理,实施科研精品战略。

(二十)努力促进内部和谐。加强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各级国税机关上下级之间、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上级机关制定措施时,要认真调研,听取下级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下级机关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机制、构建网络、畅通渠道、充实内容、完善制度,全面实施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录化和经常化。

(二十二)做好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改革部门预算分配机制,探索定员定额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预算考核评价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到年底将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严格基建项目的立项、开工和项目库的管理,加大在建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做好固定资产管理。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和日常财务工作监督检查,推进“阳光财务”和依法理财。推广应用总局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

六、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从严治队

(二十三)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理视察广东国税基层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单位和优秀国税工作者评选活动,对获得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先进单位组织检查。加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二十四)大力建设税务文化。深化对税务文化的认识,大力弘扬广东国税精神,挖掘广东国税文化底蕴,开展丰富多彩、怡情益智的文化活动,发挥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约束和辐射功能。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成立书法等文体组织,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培育和宣传一批文化建设典型。

(二十五)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团结协调,增强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把手”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深入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文件,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加强后备干部管理,选好、配好各级领导干部。

(二十六)营造和谐奋进的人事人才工作环境。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及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等,顺利完成公务员登记、职务级别认定、工资套改、规范津贴补贴等工作任务。构建符合广东国税实际的公务员分类管理、能级激励和绩效考核机制。抓好人事档案的审核。做好人才的动态管理,着力“盘活存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已结业高层次人才的跟踪管理和后续培养,逐步建立起各类国税人才库,做到培养与使用相结合,造就一批业务精湛的国际税收管理、法律、计算机、文秘等专业人才队伍。从源头上确保人才质量,把有限的编制用在急需岗位专业人才的补充上、用在征管一线上。推广应用中国税务人事管理系统。

第8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

一、纳税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而言,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在微观层面上的配置结合,把握细节就是使这种配置能够提高实效。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直接、高效的服务。纳税评估、税前约谈、稽查恳谈等都是从管理的层面体现纳税服务,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内涵外延。虽然纳税服务在税务机关深入入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暴露一此问题。

(一)纳税服务层次还不高

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纳税服务的手段滞后,服务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形式不统一、个性不鲜明,没有特色,不能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整个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纸上谈兵式的服务,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上还没有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由单一服务向全方位服务转变,由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转变,没有将纳税服务的职责和要求落实到地税工作的各个环节,还存在前台服务更好,后台服务跟不上,基层服务更好,机关服务有差距的现象。

(二)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要重视纳税服务现状的调查研究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纳税服务工作协调会,通过召开税收管理员座谈会,办税大厅服务一日体验活动等,了解纳税人的愿望及要求,要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举办纳税人税法培训班,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援助。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扩充宣传内容存在不足,存在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等内容更新不全,网上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不及时等服务薄弱环节,征纳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的服务意识还有待深化。

(三)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不全

为纳税人提供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最人性化的服务内容,为纳税人开通“办税直通车”、“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特殊对象服务热线”等最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已经建立,但目前的纳税服务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价、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纳税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也不够科学,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是在主观性评价阶段。同时,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直接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也很不健全。

(四)功能齐全的服务平台还没建立

目前以地税网站为依托,将网上办税厅、OA公文处理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强化技术支持、拓展服务功能、减少纸质资料报送,初步实现了网上宣传、咨询、办税、维权功能,使更多的纳税人接受并使用网上办税,大大降低了征纳成本。但是如何利用创新地税网站管理模式,强化保障机制,促进税务网站健康有序发展还有待挖掘。开发功能强大的短信、咨询平台,集内部信息管理与外部沟通为一体,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是税收政策以及纳税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无偿地为纳税人解疑释惑,及时做好纳税咨询工作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税务机关还需提高纳税咨询的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途径

(一)在完善制度体系上夯实基础

要主动适应纳税人需求变化,进一步强化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权益保护等纳税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发挥纳税服务的职能作用。逐步落实在政治待遇、经费投入、人员配置上向纳税服务倾斜的政策,努力为纳税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从税收长远发展考虑,将现有的办税服务厅进行重新业务组合,运用全程服务理念与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咨询窗口值班制相结合,从而提高办税质量,真正为纳税人带来切实的便利。

(二)建立纳税服务考评体系和税务预警机制

通过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上门征询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及时了解纳税人所需、所求,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给予妥善解决。纳税服务考评体系以纳税服务规程和内外信息反馈为基础,力求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方面的信息细化量化,考核到人,实行经常性的动态考评;税收预警机制着眼于事前服务,以涉税提醒、预防、警示等事前控制手段,帮助纳税人避免或减少因违反税收法规而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发生。

(三)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便利

逐步实现以电话申报、网络申报为主体的远程申报方式,推广税、银、库联网,实现税款缴纳的电子化,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电子解缴,消除办税服务上的时空限制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面对新一轮的征管改革,我们要扩充服务的外延,通过网上发票领购,打印,开具更好的方便纳税人,增大税控机的使用效率,提升POS机运行的稳定性,从申报的多样性,服务的手段性提升服务水平。

(四)调整职责分工,优化办税服务流程

为提高服务效率,对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要进行调整,使工作安排趋于合理化。在保证主体框架体系不变的情况下,在内部岗位责任范围内打破各岗专司的模式,达到每人都熟悉各项业务,人人都胜任工作的格局。扩大第三方采集范围,加强部门协作,在政府引导下积极探索与银行、国库、国税等部门联网运作、信息共享的有效途径,提高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初步形成社会化的税收监控服务网络体系。

三、拓展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

(一)强化办税服务的责任考核

纳税服务责任考核要建立质量考核机制,以办税服务规程和内外信息反馈为基础,力求将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方面的信息细化量化,考核到人,实行经常性的动态考评。外部评价可广开言路,广泛吸纳社会意见。将纳税服务质量与纳税满意率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之中,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提升。坚持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探索以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展绩效考评,重点考核工作量和纳税人评价等指标,完善纳税服务考评机制,从而实现提升服务质量和优化绩效考核的双赢。

(二)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推行e网服务、维权服务等个性化服务举措;开通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试点推行纳税顾问服务等特殊服务。继续推广网银申报纳税、POS机刷卡缴税、税库银批扣等网上电子化征收方式;进一步拓展“一票通”、电子汇总等功能;积极探索24小时自助办税模式。信息化的运用,将大大提高办税效率。税务机关通过制作税企联系卡,开设税务“QQ”群组、短信电子邮箱、税务干部博客和把网上税收服务室搬进企业等形式,积极加强与纳税人互动和沟通,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规政策、办税程序方面的答疑解惑。

(三)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环境

以纳税服务文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行纳税服务文化建设,通过服务文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干部素质、激发工作动力,将纳税服务融入到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等级,让纳税人切实感受服务的便利。加强纳税信用制度的建设,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守法经营、诚信纳税,更好地促进税收秩序的好转。对有偷漏税行为的纳税人,应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第9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范文

关键词: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确定评定条件和标准等具体认证规范,同中介机构一起对纳税人以往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授予纳税人不同的信用等级,税务机关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给予不同的征管待遇。国家税务总局也了关于税务机关评定纳税信用的通知,各级税务机关相继出台了一些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管理机制。对此,本人从企业纳税人员的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参与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的机构少,不利于综合评价纳税人的信用程度。

第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设定的硬性指标多,弹性评估少,致使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划分的级别太少。这样不利于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细化,这样评定的结果不能准确详尽反映纳税人的信用程度。不便信息使用者通过评定的级别对纳税人的纳税管理直接了解。

第三,对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不注重实质管理,降低了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实际意义。

针对上述不足,笔者在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上略表拙见。

首先。一个企业的纳税诚信度不仅仅表现在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上,也许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是诚信纳税最直接的表现,但一个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程度以及会计账目清晰程度都是影响企业诚信纳税的因素。试想如果一个粗放管理、账目混乱的企业,很难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因为不是它故意漏税、少缴税,而是因为它疏忽管理很难做到而无意漏税。企业经营规模、管理复杂程度和水平、会计处理的规范程度、银行存款、贷款的时限等都是体现纳税管理的一个侧面。因此,财政、审计,甚至是金融机构也应该同税务机关同时参加对纳税人的定性评估。这样才能综合地反映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其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小和所涉税种的复杂程度及对税法的学习掌握程度细化纳税信用评定。从纳税人的一定时间区间内有没有偷漏税等违规操作等几个硬性指标来评定信用等级是很难划分纳税人的真实信用的。因为有的企业没有违规是因为企业学法懂法,有的是因为规模小、税种简单。

有的企业违规是因为企业规模大、税种复杂,有的是因为不学法、不懂法。这样,对没有违规记录一律划成一个等级,对有违规记录的一律划成一个等级笔者认为是不恰当的,甚至可以说对纳税人的信用评价是不公正的。特别是在我国税收法规随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其复杂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一个企业能做到“秋毫不犯”也是相当难的。笔者建议应把纳税人至少划分以下五个等级:①学法知法、自愿守法,并没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②不学法,但自愿守法,并没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③学法知法、自愿守法,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④不知法,也不自愿守法的纳税人,有违法记录的纳税人;⑤学法知法,故意违法的纳税人。

这样划分的信用等级,可以使信息使用者直接了解纳税人的诚信守法程度。

最后,税务机关对这种纳税信用等级的不同评定结果要在税务检查、稽查、处理等征管环节给予不同待遇。很多税务局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后,就觉得“万事大吉”了,事实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不仅仅注重这种形式上的先进纳税,而更加注重这种信用评定能给纳税人带来哪些看得见的好处。既然对纳税人评定了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在征管方面应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给予不同的待遇。比如,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可以减少稽查的次数或延长稽查的周期,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处理上应给予最轻的或不予处罚。这在国家税法上也是有理论依据的。因为在<征管法>中,有很多税务机关可视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的规定,因此税务机关在处理时这种体现诚信度的信用等级应该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因此,税务机关要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的后续管理,才能起到对先进纳税人激励和对后进纳税人鞭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