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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的体会精选(九篇)

法医学的体会

第1篇:法医学的体会范文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预防医学;情景模拟法

中图分类号:G424.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1246(2016)08-0056-02

预防医学同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是现代医学的三大组成部分。基础医学是现代医学的基石,临床医学是现代医学的核心,而预防医学是现代医学的发展方向。在现代医学模式要求下,一名合格的医师不仅要完成治疗疾病的任务,还要能预防疾病、保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为此,20世纪80年代后,各大中医药院校均在临床专业开设了预防医学课程,并认识到预防医学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中医药院校的预防医学教学力量薄弱,多数以考查课或选修课为主,学时数普遍偏少,多采取大班上课,教学方式陈旧。同时,由于部分中医药院校教学经费的限制,没有预防医学实验室,不能有效开展必要的实验,也未组织学生实习[1]。这就导致预防医学课堂的讲授模式枯燥乏味,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状态,积极性不高,思维不活跃。为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将书本中的理论联系临床实际,预防医学教学必须改变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讲授方法。情景模拟教学法是一种从国外引入的先进的教学方法,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有针对性地设计情景,并让学生扮演情景角色,模拟情景过程,让学生在仿真的情景中获取知识和提高能力的教学方法[2]。此教学方法能够将学生的学习和兴趣结合起来,具有仿真性、参与性、互动性、灵活性、创新性、实践性、针对性和趣味性等特点,可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责任感,提高学生交流与合作、随机应变等能力[3]。情景模拟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方式,国内外很多医学课程都在教学过程中采用[4-5]。下面对我教研室2014年在预防医学教学过程中采用情景模拟教学法的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做一描述,由于本次情景模拟教学属首次尝试,在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愿将此次教学改革的经验和体会与同行分享、讨论。

1教学目的和要求

以呼吸科中医医生发现H7N9禽流感患者为背景,学习预防医学“传染病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两章的教学内容,要求学生掌握在临床诊治中遇见法定传染病的处理流程。

2背景设计

某年5月,某中医院的呼吸科医生收治了3例不明原因的肺炎患者,且3人出自同一家庭。重症患者李某,男性,42岁,某活禽市场销售人员,近一周内出现发热、咳嗽、少痰,伴有头痛、全身酸痛及全身不适,舌苔白腻,脉浮滑,体温为38.8℃。询问病史发现:李某近期在活禽市场销售的鸡大量死亡,他在徒手处理大量死鸡后,出现发热、咳嗽及全身酸痛等症状,经口服药物(阿司匹林、头孢氨苄)治疗3天后无好转,仍有发热、头痛等症状。查血常规显示:白细胞计数下降、血小板减少,胸片发现肺部片状阴影。其妻(刘某,39岁)及女儿(15岁)在照顾李某的过程中也陆续出现相似症状。呼吸科医生根据病情和接触史,怀疑这3人有疑似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可能,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呼吸科主任。科主任看过患者后立即报告该院值班领导,值班院领导接到通知后报告当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成立防控小组并报告市局领导,同时第一时间赶赴医院和活禽市场调查处理疫情。防控小组分两组赶赴现场,组1人员赶赴医院首先观察患者病情,核实疫情,并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并采集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咽拭子标本带回检验;组2人员赶赴活禽市场,对活禽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市场上销售的活禽样品和环境标本,最后封锁现场和消毒。要求学生自选角色,将禽流感患者可能出现的症状、发病经过、精神状况;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小组人员的调查、取证、处理过程;医护人员的治疗过程,甚至活禽市场密切接触者的恐慌或不配合,尽可能在课堂上再现出来。情景模拟时间30分钟左右。

3学生课前准备

教师提前两周将本次情景模拟的主题告知学生,根据教材“传染病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两章节的教学内容,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讨论设计剧情,由指导教师提示重要细节并把握主方向,不可偏离教学内容。基本角色需求:2名呼吸科中医临床医生,2名护士,3名患者,5名流行病学调查人员,3名采样人员,3名消毒、杀菌人员,1名警察,1名活禽市场负责人,10名密切接触者。班级其他学生可丰富剧情,自由设计角色,尽量使每一名学生都参与其中。

4模拟场地

以学校多媒体教室作为模拟场地,主要划分为两个区域:中医院和活禽市场。以地点标签区分,并可让学生自带道具,如听诊器、血压计、白大褂等,以明示现场分区。

5效果评价

指导教师用摄像机拍摄情景模拟的全过程,待模拟结束后,通过多媒体回放给学生,要求学生边看录像边分析总结医生和防控小组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专业问题和不足,并对本次模拟教学的效果进行评价。最后,指导教师进行点评和补充讲解。

6体会

情景模拟教学法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可以拉近理论和临床实践的距离,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增强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在本次情景模拟教学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学生对课前情景案例的讨论、角色分配、查阅相关资料、编写情景剧本、情景模拟、学生自评和互评、教师点评及补充讲解、总结等一系列环节,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高涨,参与度和配合度也很高,与以往沉闷的课堂氛围截然不同。通过此次教学,学生不仅对本章节教学内容印象深刻,而且充分发挥和挖掘了学生的创造力和表演天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一次难忘的学习经历。在开展情景模拟的教学中,以下几个要点对课堂组织和实施起到关键作用:首先,案例的正确选择是情景模拟教学的基础,一方面案例要围绕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要综合考虑班级人数、模拟时间以及案例的可实施性和可扩展性;其次,要以问题为中心,依据本次的教学内容与目标设计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最后,要按任务驱动模式,提前将案例发放给学生,学生通过团体协作,共同丰富和完成情景模拟。目前,中医药院校预防医学情景模拟教学还处在探索阶段,在此次情景模拟教学尝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学生过于自由发挥,过于“抢镜”、抢台词,以至于偏离教学内容,这就需要指导教师给予提示;还有学生表现胆怯、羞涩,或在演绎过程中不够严肃、笑场,不能进入角色,甚至使整个情景模拟过程中断,因此最好要求学生在课下自行排练1~2次。情景模拟的教学方式深受学生喜爱,而且教学效果也比较令人满意,可以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多多尝试。

参考文献:

[1]申杰.预防医学教学现状及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与对策[J].中医教育,2005,9(5):25-28.

[2]戴国良,周永平.情景模拟教学研究与实践[J].南方论刊,2010(3):106-107.

[3]赵文红,江城梅,李彦荣“.情景模拟”在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学中的应用[J].中华全科医学,2009,7(3):271-272.

[4]沙莉,张慧,李向玲.情景模拟法在护理教学查房中的应用效果[J].护士进修杂志,2011,11(21):1943-1944.

第2篇:法医学的体会范文

【关键词】组织胚胎学;基础课程;教学体会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10)10-066-2

《组织学与胚胎学》是医学院校一门重要的形态学基础课程,与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其他基础医学及妇产科等临床学科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该课程教学内容抽象,知识面广,医学术语繁多,而大多数院校《组织学与胚胎学》都是第一学年开课,对刚入校门的大学生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尤其对于中医院校的学生来说,西医课程课时少,系统的把握其课程精髓,真正理解和掌握组织结构与机能的关系,难度就更大。笔者通过多年教学实践的摸索和总结,对《组织学与胚胎学》的教学积累了一些感受和体会,希望能与同道进行切磋与交流。

1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注重启发式教学

理论课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首要环节,是实践课的基础。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常常是以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只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了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提高,这样禁锢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利于学生抽象思维、形象思维、逻辑思维等能力的形成以及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不能引起互动式、启发式教学。而这种互动式、启发式的教学模式正是适应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

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因为大纲的要求,很多教师为了面面俱到,不能很好的突出重点,反而让学生更加混淆,感觉不到实际所需要或者感兴趣的知识点,同学们学起来可能会觉得枯燥和繁杂。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我们可以采用一些与临床或者生活相关的问题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比如我们在讲泌尿系统的时候:可以首先引入问题,为什么医生对术后病人的尿量观察十分关心?为什么在正常的尿液中不会出现蛋白质和红细胞?其根本原因就是人体要以形成尿液的形式来排泄代谢产物,否则会引起中毒症状。尿液是在肾中形成的,究竟是怎样形成的?是建立在怎样的一个结构基础之上呢?一步一步的引导出泌尿系统(肾)的学习。将临床问题渗透到基础知识的学习中,用临床问题去强化基础知识,使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基础教学发挥最大的作用。

组织胚胎学的课程开设一般都在第一学年,而一些后继学科比如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的开设课程大都在第二、第三学年,基础课和专业课有一段的间隔时间,原来的课程学生大多已经遗忘,并不能起到很好的基础作用。我们尝试在组织学的讲解中,当介绍完一些重要器官的正常组织结构后,再联系一些该系统的典型的病理改变,让学生们比较着去理解和记忆,可以大大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对组织学的学习,亦或是病理学的学习都是个很不错的手段。

2充分利用好多媒体资源

以前教学的载体大都是挂图,撇开挂图的携带不便之外,一套挂图几年下来往往都因经常折叠而破烂不堪。而且随着高校扩招,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很多是大班或合班上课,教室也越来越大,坐在后排的同学很难看清楚挂在黑板上的挂图,学生为了跟上课堂节奏往往是看一眼就过,一个劲的往脑子里塞,而不去联系功能进行思考,一堂课下来,往往并没有什么收获。而多媒体教学在这方面就有一定的优势,多媒体课件贮存的信息量大,图片的清晰度高,还可以加入一些动画,使用方便,教师也可以根据专业不同随时更改授课内容,同时也可将最前沿的学科发展信息加入到课件中,这也是在课堂教学中发现学生最为感兴趣的地方。比如在讲绪论时,我们讲了一些现代移植技术的进展情况,用了一个著名的“组织耳”图片,一下就吸引了学生的眼球,很好的调动了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兴趣。

胚胎学的讲授在多媒体教学中的优势是最为明显的。人体胚胎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教学难度非常大。通过播放课件中的一些视频可直观地让学生看到排卵、受精、卵裂、胚泡形成及植入等的全过程,特别是三胚层的形成和分化的动画设计,使得学生更易理解,极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不仅胚胎学,组织学中有些章节也是可以利用多媒体中动画教学,比如巨噬细胞的吞噬过程,血小板的止血作用,这些动画不仅带给学生视觉的感受,同时可以形象的描述体内的一些生理行为,使学生更好的理解所讲的内容。

3强化实验教学

组织学是一门形态学科,本身就要求对大量细胞、组织、器官的光镜和电镜结构进行认识,通常我们都是按系统分别观察每个系统中几个相对重要器官的组织切片,已加强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记忆。那么在上实验课之前,首先就要保证标本的数量和质量。标本的质量非常关键,高质量的标本应该结果完整、标签准确。本身学生对标本完全是零认识,如果有的标本结构不清,或者质量较差,学生就会开始混淆书本上的理论,反而起到相反的教学效果。

实验课最初始的目的就是为了验证理论,加深印象。但是由于实验考核的简单化和在总分数中所占的比重较低,降低了学生的重视程度,也影响了实验课的教学效果。有些学生感觉实验课是比较轻松的,抱着好奇的心态随便看看就下课。因此强调课前预习就显得意义非常。每次试验课之前预习本次实验内容,就可以防止实验课中盲目片面观片,达到学习目的。

同时,为了使在第一次实验课之前学生尽快入门,可将上一年级优秀的实验报告展出供学生浏览,心中有了大概,学生就可以了解完成实验报告需要的条件,同时可以缓解学生不会画图的心理压力,并对实验过程中学生绘制实验报告起到指导作用。

实验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必要补充和深化,是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教学,不仅可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理解与记忆,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学生立体和平面的概念。在实验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意深入学生之间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做好进一步的交流和沟通。

4趣味教学,寓教于乐

学习任何一门课程都有方法,组织学也不例外。如果方法对了,能事半功倍,如果掌握不到诀窍,就变成了枯燥无味的过程。为此我们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①让学生自行组成学习小组,设置一些题目,以问题为中心开展教学,驱使他们去寻找答案并在此过程中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②布置一些有趣的作业,比如,让学生用生活中能找到的材料自己动手了做一些组织学的模型;③让学生自己对各章节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编制成朗朗上口容易记忆的组织胚胎学歌诀。这样将学习变成娱乐,而不是一味的学习,又是以小组为单位,增加的学生之间的协助能力,也提高了学习这门课的热情;④转变模式让学生自己上讲台。在我们的认知中,教师的角色被定位为教学活动中的“演员”,积极主动地讲解学科知识内容,而学生的角色却被定位为教学活动中的“观众”,只是消极被动地接受教师讲解的知识,虽然“演员”和“观众”之间有时也有互动的过程,但却只是少量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曾经几次尝试让学生来自己讲课,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学生也反映,自己当老师,会主动去挖掘一些与此有关的内容,反而学到的东西更多。

5改变考核方式,变被动为主动

在教学中我们也发现要想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必须从死记硬背中解脱出来。组织胚胎学这门课中,描述性名词比较多,在学习中,学生普遍反映记忆难而且比较容易忘记,学生也很刻苦花了很多时间却没有收到很明显的效果,打击了学习的积极性,久而久之也就对这门课失去了学习兴趣。我们现在采用的考核方式,将整个考试成绩分为三个部分,客观部分占60%,实验报告占10%,主观部分占30%。客观部分采用闭卷考试,实验报告册就按学生当堂所交的报告册和读片成绩为基准评分,主观部分内容采用开卷考试,重在启发理解应用,符合大学生的学习特点,也缓解了机械记忆的负担,消除了学生考试的的紧张心理。主观试题不再是教学内容的重复再现,而是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也反映,这种考核方式更有助于发散思维,变被动为主动解决问题,对组织胚胎学的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6结合中医药专业知识,加深理解与应用

中医院校的学生有其专业的特殊性,因此,如果能在基础课的教学中,适当地结合中医药的专业知识来进行讲授,可以帮助学生加深理解。为此,在课堂讲授中,我们结合教材所给出的一些参考资料进行补充整理,尽可能突出中医药专业特色,如在内分泌系统的介绍中,可以就内分泌与中医“虚证”的相关性及在组织形态中的改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肝脏、胃的介绍中,结合了脂肪肝、慢性萎缩性胃炎的中医药治疗方法,并给出一些相关的科研资料及图片,让学生对比正常组织切片、病理改变及中医药对其治疗作用后的情况,使学生更直观的看到中药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的科研思路,均取得了满意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 王艺艳,安明,苏乘武.对组织胚胎学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08:165-167.

[2] 高海玲,管英俊.组织胚胎学教学改革初探[J].西北医学教育,2006,14(5):599-560.

第3篇:法医学的体会范文

关键词:手术室;新护士;综合;教学

在医学知识日新月异的今天,作为手术室是临床医学前沿阵地,必然会面临知识和技术的更新,要想更快的适应手术室的需要,新护士不但要主动学习各方面的知识,而带教老师更要更新一些教学方法才行。我科自2004年至2008年对20名刚从护校毕业分配到手术室的新护士实行综合护理教学,效果良好。

1一般资料

20人中,全部为女孩,年龄17~20岁,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的18人,大专毕业的2人。有17人在我科进行了2周的临床实习,2人在其他医院也曾实习了2~4周,1人从未进入过手术室。

2手术配合护理综合训练的实施

2.1带教老师的基本要求

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医德医风良好,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从不计较工作时间,灵活机动,应变能力强,业务技术过硬,医学特别是解剖知识、护理,心理理论知识全面,身教重于言教,能为新护士树立一个南丁格尔形象。

2.2新护士的要求

从正规护校毕业,基础理论知识学得较为扎实。自觉遵守手术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慎独精神,能吃苦耐劳,勤动手、勤学习、作到温故而知新,且身体素质与心理素质均好的护士。

2.3培训时间

分四个阶段为期三个月的系统培训。第一阶段,熟悉手术室环境,了解、掌握手术室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手术敷料的制作、折叠、无菌技术操作、以及常用消毒液的使用原则、范围。跟随带教老师参与小手术巡回、洗手护理工作,为期两周。第二阶段,训练吃苦耐劳,连续工作及严谨的工作作风,熟悉掌握各类手术包的组成及怎样综合利用、精密仪器的的保养、特殊手术器械使用,参与择期手术巡回、洗手工作,为两周。第三阶段,逐步放手担任中大手术巡回、洗手,锻炼术中紧急情况下的随机应变能力,掌握手术室常用器械使用、简单维修,为期1月。第四阶段,为期1个月,放手不放眼,让新护士独立担任各科大、中、小手术的巡回、洗手护理工作,使新护士独立上岗后能有良好的心态,在紧张繁忙的气氛下主动做好各科手术配合工作。

3具体实施方法

3.1先带领新护士熟悉手术室的环境

手术室分区原则、不同级别手术间的用途、规章制度及常用手术器械的名称、性能、用法和布类敷料的制作、折叠、打包,在进一步熟悉手术室的各项无菌技术,如无菌持物钳的使用方法、外科刷手规则及无菌手套、手术衣的穿戴方法,穿针引线及传递器械的正确方法。同时,进入手术间观察从术前准备、麻醉配合、术中配合、术后病人安全护送移交、术后污染物品的处理与手术间的整理等以增加新护士的感性认识,了解整个手术流程。

3.2手术配合

术前访视:根据护士长安排,师徒二人前往相应病区访视次日所管辖病人的各方面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如翻阅病历,查看各种辅助检查结果,亲自与病人及家属交谈了解相关病情及一些特殊需求。回手术室后,根据次日手术的术前准备,术中配合及术后有关要求和病人的特殊情况,对新护士进行一次综合性及针对性强的小讲课。如一例连续硬膜外阻滞麻醉行腰5骶1的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的巡回护理,其工作程序为:备齐手术所需的各类器械、布类敷料、无菌手术衣、手套及输液用品、安置用的弓形架等,然后到病区接病人核对病人的床号、姓名、手术名称和部位以及手术部位是否备皮更衣、术前针是否按时注射,演示主动与病人亲切交谈的方式及方法,并适当地给予心理支持,将病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交家属保管,并取下所有金属饰物;待手术病人进入手术室后,立即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18~22号留置针)多选择上肢的血管,保证术中输液、输血通畅。模拟麻醉摆的方法。再次温习安置原则、无菌技术、手术器械包的拆开及特殊器械的准备、吸引器的操作、手术切口部位的解剖及术中病情观察护理等;洗手上台的工作要领及注意事项。通过小讲课让新护士对次日手术配合过程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印象,有利于次日手术配合护理实践学习。此外术中还应做好有关的护理记录:如术中输血、输液情况、植入物的情况,抢救配合情况,尿量。术前、术毕仔细清点手术器械及敷料并做好记录;术毕随麻醉师一道护送病人回病区并进行床边交接签字,手术后污染物做好相应的处理.手术完毕督促新护士养成书写工作笔记的习惯,再次遇到相同,相似病人时,让新护士叙述手术配合过程及相关理论,结合工作实践,不足之处给予纠正与补充。依此法,对大、中、小手术进行针对性地整合教学训练,使新护士能快速上岗,尽快适应手术室护理工作。

3.3阶段考核

每阶段结束后带教老师要组织新护士进行理论与相应操作的考核,了解她们掌握程度并给予正确评价及指导。

4体会

通过综合训练,可以督促带教老师自己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科技术水平和各项操作技能。

增加新护士学习、工作压力,使她们在工作之余不断地阅读有关书籍,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同时对手术配合作回顾性地总结记录。

第4篇:法医学的体会范文

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立德树人使命

焦裕禄同志是为民的榜样、务实的标杆、清廉的镜子。焦裕禄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高度契合,xx医专按照xx总书记的要求,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贯穿活动始终的红线,自觉深学、细照、笃行焦裕禄同志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以“三股劲”践行立德树人。

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做到:深学。通过群众路线集中学、回顾历史现场学、典型案例剖析学等形式,反复深入学习了xx总书记今年3月18日、5月9日、8月27日三次考察、指导兰考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研读了《焦裕禄读本》,重读了《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等文章,重看了《焦裕禄》电影,党员干部集体瞻仰焦裕禄纪念园,听取焦裕禄生平事迹报告,在焦裕禄烈士墓前重温入党誓词。细照。清醒认识“六变六不变”,坚持做到“六问六带头”,认真对照剖析,自问是否像焦裕禄那样始终一心为民、真抓实做、敢于担当、科学求真、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承诺带头做到学习提高、服务群众、开拓创新、务实重干、廉洁自律、推动发展。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查摆精神追求、工作态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弄清症结和根源,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笃行。举办纪念焦裕禄逝世50周年诗歌朗诵会,开展学习“践行焦裕禄精神的好校长”张伟同志活动,选树、推荐焦裕禄式的身边典型,形成了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的氛围。

—以“对群众的那股亲劲”践行公仆情怀。通过学习查摆,党员干部解决

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认识问题,自觉摆正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位置。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走进师生听,组织师生评,广泛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活动,倾听民声找差距,顺应民意改作风。完善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七项制度,设立每周四上午为“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形成了各层面、各群体民意直通校领导的机制。领导干部走访基层、约谈师生成为常态;师生员工真切感受到党员干部就在身边。

—以“抓工作的那股韧劲”践行求实作风。走群众路线就要拜群众为师。校领导“一人一题”领题调研,开展“四进”(即进课堂、进宿舍、进食堂、进教研室)“三访”(即访教学医院、访用人单位、访生源地)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了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一系列举措。开展医学教育理念大讨论,尊重师生的首创精神,激发干部职工的创造活力,构筑了学校特色发展的平台,拓展了对外合作交流的渠道。

—以“干事业的那股拼劲”践行奋斗精神。一亿xx人的健康需求为医学教育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xx医专开办普通医学教育起步晚、底子薄,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学校强化顶层设计,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努力打造平安、文明、美丽、法治的信息化校园。逐步完善“校院(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机制,迈出了省外招生的第一步,护理专业奠定了在xx省的特色优势地位,医学检验专业在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检验技能大赛中荣获团体特等奖,展现了教学改革的丰硕成果。

—以立德树人的责任担当践行道德情操。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师生的主流价值取向,以“中国梦”凝聚校园正能量。实施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构建起思想道德修身为核心、专业技能修身为基础、人文素养修身为重点、身心素质修身为保证的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成为xx省优秀育人品牌。校领导班子以坚强的决心和韧劲狠抓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以“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有礼医专人”活动为抓手,坚持校领导带班值周,开展党员志愿者和“校园文明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示范校园文明行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师生中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正风肃纪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起点。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xx医专以活动为牵引,完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防止和纠正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促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为行为准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学校党委为教育实践活动确立了一个较高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抓部署、抓落实、抓检查。为写好对照检查材料,校领导主动到师生中找意见建议,不避逆耳之言,主动对照认领班子查摆出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不少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数易其稿,每一次修改都是一次对标、一次醒悟。省委督导组、省委活动办、学校党委先后6次审核把关,确保领导干部思想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敞开心扉谈心交心,相互之间不顾忌身份、不隐瞒观点,提意见开诚布公。班子成员同中层干部和师生代表谈心156人次。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共查摆出突出问题163个,全部进行了相互批评,揭短亮丑不留情面,互提批评意见219条,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排排

毒的效果。各基层党组织也召开了质量较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家普遍反映,这次民主生活会标准之高、要求之严、批评之“辣”出乎意料,这样严肃认真的民主生活会应该形成刚性约束、长期坚持下去。

—以打造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从严管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严治党,关键要抓基层打基础,让基层党组织强起来。随着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及时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将原来的6个党总支、2个直属党支部调整为8个党总支、5个直属党支部,配齐了党组织书记。以“好干部五条标准”发现、考察、检验干部,选拔了20名中层正副职干部,为学校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严格教育管理干部,举办培训研讨班,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忠诚履职尽责,遵循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加强以服务为导向的制度设计,完善校领导联系基层单位、民主党派、老干部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进班听课、进学生餐厅陪餐、进宿舍查访制度,实施辅导员随班听课、联系任课教师制度和青年教职工兼任专业指导教师制度,完善各级岗位责任、服务承诺和定期走访交流等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

—以务实走好服务师生“最后一公里”为要求,真整实改“四风”问题。这次活动以解决问题开局亮相、以正风肃纪先声夺人、以专项整治寻求突破,集中排查、整改“四风”问题,以重点突破推动作风整体好转。学校党委回应师生关切,确定“四抓”、“三件事”整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校长办公会每周督导、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截至目前,领导班子已完成7项立行立改事项的全部、26项专项整治事项的全部、5项近中期整改事项的3项、13项远期整改事项的7项;班子成员已完成63项立行立改事项的全部、18项近中期整改事项的16项、26项远期整改事项的16项;其

余整改事项均已启动正在进行。校领导班子以普通师生员工的心态、感受想问题,逐项办理和答复教代会提案、师生建议,着力破解师生“最揪心”的事情。加快二期教师周转房建设进度,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即将开工建设;加大教职工家属区、学生宿舍区管理力度,加大对少数民族和外省学生的关心和服务力度,不断改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拨出专款建设教职工餐厅,补贴教职工午餐费用,改善了教职工就餐环境和质量;延长了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优化了财务报销等办事程序。通过实实在在的成效,使广大师生员工真正感受到活动开展带来的好作风、新气象。

—以“三服务一满意”为标准,持续深化学校行风建设。以服务广大师生员工、服务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为标准,以行风建设为抓手,全面检查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切实纠正校内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确立了“大医精诚、立德树人、团结奋进、求是创新”的校风、“科学严谨、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敏思、弘德修能”的学风建设目标,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师德师风和工作作风全面好转,营造良好的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环境。开展校园不文明行为整治,采取“四进”等形式督察和纠正师生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使校园环境卫生、课堂教学秩序大为改观,文明就餐、节俭就餐、宿舍文化蔚然成风。

长效化建章立制常态化依法治校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规矩,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规则。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制定高校章程,让师生员工更多地参与学校的管理,都是依法治国在高校领域的体现与贯彻。xx医专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加快内部治理法治化,推进重心下移,保障公平正义,依法依规办学治校。《xx医专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拟修订12个方面43项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制定7个方面16项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目前已完成17个方面54项。

—着力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贯彻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了《xx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系(部)工作规程》等基本制度,为更好地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奠定了基础。修订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学术委员会章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学术和群众组织发挥作用的机制,落实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依法治校营造科学、系统、完善的制度环境。

—着力完善内部治理体系。为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了《xx医专系(部)建设实施意见》、《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了《xx医专内部控制实施办法》、《二级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系(部)经费核拨和管理办法》,理顺职能部门服务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把系(部)建成办学实体。

—着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创建xx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结合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出台了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探寻办学层次升级的路径。

—着力强化改革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拟订学校“三定方案”、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和聘任制度,稳步推进绩效考核和分配体系、干部人事制度、资源配置机制、科研管理和考核机制、辅导员职级制管理等各项改革,以改革的举措破解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第5篇:法医学的体会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问题;社会实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1]社会实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社会实践指大学生见习实习、文化宣传、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劳动锻炼和社会调查等。狭义的社会实践是指由高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利用寒暑假或周六、周日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文化卫生下乡服务。本文仅从狭义的社会实践来探讨医学生社会实践相关法律问题。

一、医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性

目前,全国各高校都非常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很多高校,社会实践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规定了一定的学时和学分。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对于医学生来说,尤其如此。

第一,医学的实践性很强,光有课堂教学和理论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临床见习实习才能将医学基础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必须要深入社区和农村才能了解我国的医疗卫生现状和环境,这些能力的培养都离不开社会实践这个环节。

第二,一名合格的医学生除了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医生职业道德素养,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在社会实践中,医学生深入社区和农村,在一个比较陌生的社会环境中,接触不同的人群,面对不同的问题,他们要学会表达和沟通,学会团队合作,学会换位思考,学会奉献和服务社会,这些锻炼都有利于医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

第三,作为医务工作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医学生会面临许多在大学校园里没有遇到过的问题,这就需要他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敏锐地观察、大胆地判断、果敢地抉择,而这些社会实践经历和锻炼有利于医学生心理素质的提高,提供医疗服务水平。

二、医学生社会实践各主体法律关系

医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至少涉及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医学院校与医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医学生与社会实践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医学院校和社会实践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要研究探讨和解决医学生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首先必须厘清以上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医学生与医学院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校作为公共事业单位,虽然高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但高校是个特别的行政组织,高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因此,我国行政法把高校界定为法律授权的组织,认为医学院校与医学生之间属于特别行政法律关系。社会实践是医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医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是学校的一种常规教学安排,因此,医学院校组织医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时,负有提供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安全的义务,同时可以在法律、法规明文授权范围内,医学院校对医学生行使行政管理权。医学生作为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学校有关社会实践的教学计划、学分等规章制度。在社会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等法律问题,应该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二)医学生与社会实践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

社会实践服务对象是医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为其提供志愿服务的集体或个人。例如,赛会医疗志愿者服务的对象是参赛的队员,医学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的社会实践对象是农村的弱势群体,社区卫生服务和医学知识宣传的社会实践对象就是社区需要帮助的人群。社会实践服务对象是社会实践活动不可或缺的法律主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对象必须是存在帮助的必要性,而且这种帮助是医学生能够提供的。例如医学知识宣传,测量体温,测量血压,康复按摩,心肺复苏、简单包扎等医学生能够提供的医疗服务。医学生与社会实践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医学生与社会实践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两个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

(三)医学院校与社会实践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

医学生社会实践服务对象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受益人,医学院校和社会实践服务对不是直接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二者因为社会实践活动而联系在一起,医学院校是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第三方,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自愿、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社会实践服务对象为医学院校提供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医学院校为社会实践服务对象提供其所要的医疗志愿服务。

三、医学生社会实践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

近几年,医学院校积极组织医学生支农支教支医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区进行卫生知识宣传、为大型体育赛事提供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医学生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培养了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了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2]。但是,在大学生社会实践立法方面,除了部分省市颁布的一些地方性志愿服务条例以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志愿服务方面的全国性法律,对于医学生社会实践的志愿服务行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也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准确的界定。

第6篇:法医学的体会范文

【关键词】中医药法;特点;问题;对策

【Abstract】TheChinesemedicinehasdevelopformorethan2,000years,havingabundantclinicalexperience,specialtheoriessystem,outstandingtreatmentresult,itisapreciouswealthintheprocessofstrugglingtimewithdiseaseoveralongperiod.anditistheimportantpartoftheexcellentcultureoftheChinesenation.Butbecauseofhistory,cultural,themoderndevelopmentofChinesemedicinewasstrongimpactandrigorouschallenge,howtotreattheChinesemedicine?HowtoresearchtheChinesemedicine?HowtodeveloptheChinesemedicine?ThisarticlesetsoutfromthebasiccharacteristicofChinesemedicinelaw,emphasizinganalysetheexistentlawmakingprobleminourChinesemedicinemoderndevelopmentandelicit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

【Keyword】ChineseMedicinelaw;characteristic;problem;countermeasure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强制和唯一)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17]

目前我国法律在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上没有规定中医师强制加入职业组织的规定,这一点将加大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对保护外资医疗机构的中医师权益不利,尤其难以做到从道德上管理医师,因此《中医药法》首先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应当明确中医师加入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强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础,则中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有待解决,运用行业自治组织,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10—24页。

[3]高学敏:《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1页。

[4]刘长秋,《浅论生命法的特点及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第98—100页。

[6]乔克裕:《法理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7]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8]文章来源:《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药报,,2006年3月15日。

[9]靳士英:《中医中药在新加坡》,《现代医院杂志》,2002年6月第2卷第3期。

[10]李致重:《中医复兴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9页。

[11]李致重:《中医形上识》,香港奔马出版社,第190页。

[12]文章来源:/news/2005425154513.htm,《中国民族医药简介》,CMAM信息中心,

[13]《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15]文章来源:同上

第7篇:法医学的体会范文

当前我国医学生法制教育未受重视、教育内容不成体系。新时期对医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的要求是树立医学生的尚法意识和培养医学生的尚法理念。医学院校应该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辅助、学生自我教育为目标的推进式教育模式。

关键词

医学生;法制教育;教育理念

目前,法律基础教育已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普及到医学院校。如何正确引导与规范医学院校大学生的行为是医学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而实现的方法则是法律信仰的培养。然而,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着重知识传授、轻信仰培养的倾向,大多数学生仅仅将法律作为一门课程学习,学而不用;少数学生因个人兴趣或家庭因素能现学现用来帮助家人或朋友;还有极少数学生则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很大的偏颇,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可以向合理的学校规章制度甚至合理的社会规范挑战的一个坚强的理论后盾,给学校乃至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危害。医学院校的学生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在今后工作中面对的是患者的生死,承担的责任重大。笔者针对医学生法律意识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的特点,从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入手,结合新时期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进行医学生法制教育观念理论的研究,通过培养医学生尚法意识,树立法制教育在医学院校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

1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1.1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现状

1.1.1法律意识滞后,对法律的理解较为片面。

随着知识的积累和视野的扩大,医学生开始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知识掌握不完整,医学生往往缺乏法律正义,对法律法规理解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分析。

1.1.2自我意识强化,对权利过于期待和对义务不尊重。

医学生因为年龄、阅历、学识等因素,容易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特别注重自我表现,喜欢强化自身权利,要求国家、社会和学校给予其各项权利,但缺乏对义务的同等付出,体现出其对法律权利义务的不尊重。

1.1.3法律理论指导实际生活能力不强。

部分医学生关注国家法制建设,了解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较多。但受消极文化因素的影响,其现实守法行为的自觉性较差,同时,对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的法律解释能力不够,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的现象。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够,导致部分医学生能基本辨别是非,但态度不坚决,有可能影响今后职业中对价值的判定。

1.2医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2.1医学生法制教育未受重视。

医学院校更重视医学生对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医学技术操作的掌握,导致医学生法制教育课程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教学课时逐步减少,从必修课转为选修课,更缺乏经济投入。由于学校的忽视,医学院校中法律课程师资储备严重匮乏,相关教师对学科发展没有信心,不能组成良好的学术团队,很难获得科学研究立项批准,也很难获得培训学习的机会,缺乏课程创新的原动力。

1.2.2医学生法制课程的教学内容不成体系。

医事法律未建立成熟的学科,教学内容分散,缺乏理论体系性。由于医事法律课程研究时间不长,缺少法律专业人才对医事法律的研究和探讨,使得医事法律庞杂、无序,缺乏缜密的逻辑,理论不太成体系。在并不成熟的学科研究中,相关研究成果也比较散乱,教材内容较为分散。因此,在向医学生传授医事法律时,很难体现一个缜密而有逻辑的学科体系[1],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仍未达到医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现在医学院校的课程改革也只是让医学生感受到形式的变化而缺乏内容的变化,学生在现有的课堂教育中不能真切感受法律规范对其职业行为的要求。部分医学生对自身职业道德认识不足,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较为漠视。法制教育更多沦为课堂教育,而非素质教育,不能够给学生展示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同时,缺少法庭听证、医患纠纷等切实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参与,学生很难真正了解医学法制教育中所传递的正确法律思维。

2新时期对医学生法制教育的要求

2.1构建与时代特征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理念

2.1.1突出法制教育的主体意识和目标意识。

法制教育不能脱离主体存在。医学生是未来医学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的主体自然而然是医学生。有了主体意识,还需树立尚法意识作为目标意识,尚法意识是新时期医学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法律信仰的培养是医学教育培养的目标之一,而现在的法律课程往往因教学设备不足或授课内容不能联系实际而使学生将其作为理论课程,不能够学以致用、学以致信,甚至曲解法律设立的目的,往往不能达到医学法制教育的目标,更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求。

2.1.2突出法制教育的内涵。

医患关系的紧张大多数是因为医务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引发医患双方在理解处理病患问题上出现偏差,而被患者认定因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仅仅是医患矛盾中很小的部分。医务人员具有缜密的法律思维和扎实的医学功底是避免医疗纠纷最重要的方法,同时也能解决医患矛盾中大部分的问题。如果医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则可大大减少今后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同时,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

2.1.3突出法制教育方式与方法的创新。

医学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高昂的学习劲头以应对医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良好的法律信仰则可帮助其规避因法律意识缺失而在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影响今后发展的各种问题。这些都需要在法制教育中突出方式与方法的创新,不仅要改变原有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还要能促进医学生的自省,更要促进法制教育理念的创新。法制素养是医学生所应具备的基本的人文素质技能。

2.2构建以加强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旨的法制教育理念

按照教育部和医学院校自身发展的要求,医学院校正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其他学科改革,以加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为主旨,增强医学毕业生的竞争能力。应在医学生法律课堂上,减少理论课程,增加实践课程。这种医学生法制理念的培养不仅对医学生个人法律意识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教育单位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传统的授课式教育正在被这种实践性强的授课模式所取代,法律理论知识的压缩与法律实践操作的增加已经成为新授课模式的必然要求。在法律课堂上,医学生从未来职业、国家发展变化角度对自身的法律需求有了更为直接的认识,并且需要在课堂中得到快速体现,这种学生法律需求的扩大化是推动法律课程改革的内在动力。国家、社会、学校对于医学生的法制培养,更多地依据国家社会法制化进程对医学生法律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这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成为推动法律课程改革的外在因素。有了内因和外因,对于推动医学生法制理念的培养有了更好的社会环境。但也必须考虑,这种新思路新方法在法律课堂上带给医学生的提高和帮助是否达到了国家、社会和学校的期许。笔者从辩证思维角度审视了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利与弊。

3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利与弊

3.1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优点

从目前进行的思政课教改成功方面进行分析,法律授课学时精简不少,对学生的评价方式也不再用一份试卷来衡量,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比以前有了较明显的提高。由于学习负担的减轻,学生能比较轻松地理解课堂上所讲授的重要知识点。愿意课外花费时间进行深入学习,不再产生因法律晦涩难懂而导致的逆反抗拒心理。这种方式将被动学习转为主动了解,产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弊端

创新的授课模式以减少法律理论的深度换得医学生法律学习的减负,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也就是在有限的学时内了解和掌握医事法律课程中的一个或几个知识点。很多医学生不清楚法律思维逻辑的缜密性和延展性,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全面不透彻,甚至某些学生认为自己所掌握的浅薄的法律知识就是法律教育的全部,理解出现了偏差。有些缺乏理解能力的学生甚至会对一切事情产生怀疑,不仅对自身的职业发展,甚至对学校、工作单位、社会及国家造成危害。

4新时期医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的新构建

当代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迫切需要教育工作者转变教育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确立新的医学高等教育价值理念[3]。法制教育理念应在体现时代精神的基础上,既有利于实现法制教育既定目标,又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创新。法制教育理念必须在目标、过程、方法等不同层面上全方位地构建,从问题切入,通过分析、思考、启发的方式,提出切合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思路和有效途径。按照国家对医学生尚法理念培养的要求,笔者认为医学院校应建立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辅助、学生自我教育为目标的推进式教育模式。

4.1学校教育是医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

4.1.1法律课程教育是培养医学生尚法理念的主要方式。

正确理解法制,是医学生学习法律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只有传播正确的法制教育理念,才能树立医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因此,医学生法制教育必须建立在有意义的法律学习的基础上。医学院校大多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卫生法学”两门课程,教师在课堂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PBL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将生硬晦涩的法条生动地对学生展示和讲解,教育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法律实践教育活动,使其掌握国家司法机关的办案模式并且理解司法人员的理性思考模式。法律课堂是学生了解法律、认识社会的主要媒介体[4]。

4.1.2课下活动是培养医学生尚法理念的有效补充。

因为学时的限制,法律课堂教育不能长期灌输法制理念,这就需要学生在课下活动中继续获得法制教育。在学校的社团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中,可以通过法制宣传周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医学生辩论赛等渗透法制理念,强调法律学习的必要性;同时,在树立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活动中,也可以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

4.2社会教育是医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方式

社会教育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医学生法律素质也受到社会舆论导向、公民法律意识水平高低以及城市发展的潜在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上一些医务人员收红包和患者维权的事件屡屡发生。医学生能够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了解到公众对医务人员责任心、医疗技术和医德的要求,也明白某些医患矛盾可以通过遵守法律、技术法规等尽量避免。应促使医学生提升法律修养,形成自身良好的医学品行,符合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制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同时,城市文明程度发展的快慢也影响着医学生的行为举止。城市文明程度越高,城市居民整体法律素质越高,对当地医务人员的要求越高,当地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则整体偏高,反之,医学生法律意识偏低。

4.3自我教育是医学生自我发展的深层要求

医学生不仅具有法律学习的潜能,而且作为学习者,是法制教育的主体,自我发展的主体,以及为自身发展提供服务和承担责任的主体。通过学校教育让学生对法律知识产生兴趣,必然会加强其课外的自我学习。就业压力的增加也促使医学生能够在学校教育中提高法律意识,而在学习、生活中受到的各种法制教育的熏陶,使得医学生能够逐渐明确法律与生活密切相关,懂得的法律常识越多,就越能对自身行为规范进行评价并进行自我监督。

作者:卫学莉 张帆 卫学芝 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参考文献

[1]缪露,常耀明.关于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思考[J].西北医学教育,2008,27(6):17-19.

[2]卫学莉.医学生法律素养对其职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J].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59(1):50-53.

第8篇:法医学的体会范文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属性;医事立法

1、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争议

目前我国对于医事法律的定位依然不明确,没有完整的医事法律体系来规范医事领域、调解和和谐医患关系。现在学术界对于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定义有三种不同观点:一种是认为应当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另一种认为是民法的范畴,最后一种则认为应该是独立存在的法律规范。那么到底,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应该怎么定义,出现医患不和谐问题到底应该怎么解决,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医疗机构急切丞待解决的问题。

每次出现医患纠纷的时候,往往有一部分人认为这是民事纠纷事件,但是去寻找民法中相关细则时又发现民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医患纠纷的法律条款。所以可见,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民法中的法规根本不适合解决医患纠纷等问题。那么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直接设置相关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即可,关键是如果所有纠纷均按照医疗损害法来实施判罚,首先需要确定这起纠纷的确是医疗机构责任,这时候又会发现缺乏相关判断医疗行为对与错的法律体系,从什么标准来判断这起纠纷是医疗机构的呢?

其实,谈论医患关系不应该仅仅只关心损害赔偿、判处医疗机构是非的话题,也同时应该有法律规定患者的行为,才能保证医疗秩序和合理医疗行为流程的进行,这样才能真正规范、解决相关医患不和谐问题,缓解医患关系。

因此,应当有完整的医事法律体系,对医患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划分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基本的医疗行为,设立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设定具体处罚项目和标准,从而有效保障医疗活动的开展,促进医疗科学的健康发展。

2、医患关系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主要包括有患者权利意识的增强,对医疗工作的认识不足,还有对社会医疗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费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缺少等的不满情绪,还有社会上层次低劣的法律中介,这些社会因素的存在是导致医患关系逐渐恶化的主要因素,患者总是认为自身处于弱势地位,对医疗机构带有极强的不信任度和排斥心理。

2.2院方因素。医院只注重单纯的看病服务,忽视病患心理感受,缺乏跟患者之间的沟通交流,致使双方缺乏信任和理解。

2.3患者因素。患者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对于一些不可探知领域的疾病期望值过高,出现问题时候总是单方面认为是院方问题,再加上现在维权意识增强,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问题,加剧医患关系恶化。

3、医事立法的实践依据

3.1法律依据。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各类相关法律的依据。翻阅宪法会发现其中有多条关于维护人民健康和医事卫生的规定,如国家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有关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等规定,这些均可以作为医事立法的重要依据。所以医事立法的推进必须依据宪法相关法规来进展,将宪法内容进一步具体化。

3.2政策依据。医药卫生方针政策是我国实现一定历史阶段卫生工作任务而提出的行为准则,有着促进国家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所以医事立法的推进必须要符合国家医药卫生方针政策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医事立法的建立。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医事立法的过程,实际就是将经过实践证明符合三个代表发展要求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

3.3现实依据。什么是医事法?要不要立法?立什么样的医事法?这些最终是要取决于所处环境的社会物质条件的,也就是说医事立法在我国的建立和推进是要受到我国人口、地理环境、人文风情等物质因素制约的,所以说,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医事立法的现实依据。医事立法不能脱离现实,反映客观规律要求,建立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医事法律才是科学的、发展的。

4、加强推进医事立法的可行性策略

4.1进一步完善医事立法。现在,我国的医事法律中很多偏重于保护患者的利益,按照当时医事立法的目的和初衷来看,并没有公平的对待医患双方权益,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觉得这是不公平的,从而影响到医患关系的融洽度,阻碍医事法律的实施和长远发展。因此,在医事立法和执行过程中,无论是施法者还是相关者都应该理智、客观阐述问题、解决问题,公平公正的对待医患双方,不要总是偏执地认为某一方就是弱势群体,影响立法的公正性。

4.2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法律观念。现在很多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者逐渐加强对医事法律的认识,遇到医疗纠纷事件时候会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判断,但还是会对涉及到的巨额赔偿从心里抵触,这说明医疗群体对于医事法律的认识仍然不够完整,对医事法律仍有待进一步深入学习,不能只停留在层面认识,还需要对其法律后果有理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缓解医患关系,为全民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4.3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律教育工作。现在很多医学院校普遍开展了法律基础课程教育,这对于以后学生进入医疗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医疗体系错综复杂环境的变化,学校已经不能仅仅只注重学生的专业课教育,还要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法律教育。建议各医学院校在已有法律基础课的基点上更进一步,开展医事法律部分的专门课程,增加实例讨论分析课程,使学生对医事法律有更深入理解。

4.4进一步注重医院管理工作。医院是医生工作和接触病患的主要阵地,所以医院对推进在职医务人员学习医事法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应该加大医事法律教育宣传力度,比如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换学习等方法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常识,使其能够在正确对待医患关系,进行有效地医疗行为;另外,医院还应该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医疗过程的规定,如严格知情同意程序、规范病历书写等,督促医务人员自觉履行,提升医务人员的责任感。

总之,医疗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医疗从业者必须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法制观念;患者同样要遵守规章制度,发生纠纷要在法律规定下进行调解,和谐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袁维舟.重视医事立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J].时珍国医国药,2006[11]

[2]郑雪倩.重视医事立法正确调整医患关系[J].中国律师,2003[4]

[3]姜柏生,田佩.医师法学[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4]肖社初.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N].南方日报,2005[11]

第9篇:法医学的体会范文

关键词:医事法;卫生法;概念比较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671-3141.2016.4.229

1相关理论概述

1.1医事法概念。医事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制定法律规范,以确保公民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1]。医事法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医事法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医事法律;广义的医事法主要是指对社会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服务部门关于医疗具体事项的法律规定,确保公民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医事法涉及医疗行为、医患关系、医疗事故、医疗责任等。

1.2卫生法概念。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卫生法,只有关于卫生法的医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卫生条例规定。卫生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卫生法规定主要涉及公民、法人、医师任职资格、卫生管理体制以及社会其他卫生活动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与处罚,是我国卫生监督部门的主要法律依据。例如食品安全法、空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2医事法与卫生法概念比较

2.1词义比较。通过对医事学与卫生法的概念的概述,我们可以看出,医事学与我国的民事法、刑事法等专业的法律学科同属一类。医事学是指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事务的具体规定,是对医疗行为、医疗责任实施的法律规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从而推动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不属于保障人类健康生存环境范畴。而卫生法的概念主要是对公民、法人、医师任职资格、卫生管理体制以及社会其他卫生活动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与处罚,是对人类健康生存环境的法律规定,卫生法是医事法的重要体现。对于“卫生”一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当时人们对“卫生”的理解是防卫生命安全。现如今,“卫生”一词的解释是“预防疾病,改善生存环境和生理需求,确保身体健康”。从卫生的词义上我们可以总结成为通过对医疗设备、医疗技术,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社会环境对人类的健康防治,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确保人类生存环境,实现公民健康权益不受损害。从词义层面上来讲,显然“卫生”的范畴大于医学的范畴,医学事物成为组成卫生事物的一部分。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但是卫生法是对医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卫生条例规定,属于医事法的一部分。针对医事法与卫生法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2.2医事法与卫生法内容比较。卫生法的概念,决定了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是对疾病的预防、健康环境的维护、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卫生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符合现代医学的发展。根据医事法的概念,可以得出,卫生法是组成医事法的重要部分,医事法包括卫生法,医事法的内容范围更加广泛。目前社会各界学者对于医事法和卫生法的概念仍然没有达到完全的统一,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很多学者认为卫生法比医事法的内容涵盖广泛,医疗事务只是局限于医疗活动和医患关系之间的法律,对于卫生法而言,卫生不仅涵盖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其内容还包括医疗、药品、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卫生安全规定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相关的一切活动[2]。但是无论是医事法还是卫生法来讲,其主要目的和任务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3医事法与卫生法发展探析

3.1健康利益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身体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身体健康是没有疾病,身体健康是生活的更高标准,身体健康是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权利[3]。首先,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这就要求必须通过科学的医疗水平和医疗设备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对患有疾病的病者运用先进的医疗设备进行健康诊治,诊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行为活动,也就是医疗事务。健康不仅是指身体的健康,也是精神健康。所谓精神健康主要是指社会环境、生活质量对健康的影响。社会环境主要是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生活质量主要是指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卫生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竞争中很多不成熟的因素,这就要求卫生法对社会中存在的影响公民身体健康的因素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达到身心健康的目的。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卫生法的规定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中适应健康利益发展要求。卫生法涵盖的法律规范比医事法广泛,凡是关于影响公民身体健康的社会因素都属于卫生法范围。

3.2法律实务发展分析。从法律实务方面来说,我国的食品、药品问题导致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健康危害,通过医事法解决显然不可能,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这些都是社会问题,无论医疗设施和医疗水平多么高超,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卫生法做出强制要求,规范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健康安全隐患,规定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三废排放标准,督促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从法律实务发展的趋势分析,卫生法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中作用重大。

4结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医疗主体和患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医事法和卫生法的研究越来越重要。本文针对医事法与卫生法的概念,对两者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探析。只有加强卫生法的法律监督,正确理解医事法的法律规定,才能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参考文献

[1]莫洪宪,刘维新.医事刑法研究论纲[J].现代法学,2011,06:107-115.

[2]张彩霞.全球卫生法:全球卫生治理的新趋势[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1,10: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