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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作用精选(九篇)

法医学作用

第1篇:法医学作用范文

1.1制度法文化、观念法文化的内涵制度法文化主要指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及法律设施等文化外在表现形式;观念法文化主要指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习惯等内蕴的文化观念。在观念法文化里,法律意识比法律心理在理论上又深化了一步,是观念法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人们对法与法律现象的心理、思想与评价的总称,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法律实践活动。法律规范是制度性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一个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乃至法律制度,规定了法律组织结构以及法律设施的设和建造,规定了法律创制的各种规则和法律运行的程序等,是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化表现形式,是法律意识形态的外化物的直接体现[4]。

1.2医学生人文素质的内涵“人文”一词最早见于《易经》中的贲卦的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在这里,人文与天文相对,天文是指天道自然,人文是指社会文化,以“文”化“人”,能够帮助社会形成和谐、文明的秩序。在西方,人文是用humanism一词来表达的,是指人道主义、人本主义。拓展开来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对人正当权利与自由予以尊重,维护做人的尊严。医学首先是一门科学,它治疗的是疾病,但因为其诊断和治疗皆以人为对象,所以又是一门人文学科,医学的本质是科学与人文。医生是应该具备人文素质的,从生命的角度来讲,医生应该是善良的。善良是最重要的品质,最基本的品格。医生都应该是人道主义者。医生是以生命为对象,他与生命的关系是最密切的[5]。所谓医学生人文素质是指医学生通过人文课程的学习和实践,通过以“文”化“人”的潜移默化,形成尊重人权、人道主义、善良、诚实、正直、严谨、行为合乎秩序等人文素质,从而在未来医者的职业生涯中对患者实施充分的人文关怀。

2制度法文化对建构医学生人文素质的作用

法律规范将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或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形态用法律的形式反映和表现出来,规定和制约着全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成为一种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模式和准则[4]。具体到医疗卫生领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当中着重规定了医护人员具有治疗的义务、解释说明的义务、保密的义务,为患者着想、尊重其权利的义务。这些义务也是1969年修订的《日内瓦宣言》、1977年的《夏威夷宣言》、2000年的《赫尔辛基宣言》等规定医务工作者的职业伦理规范的国际医学准则的体现。换言之,制度法文化把医务工作者需具备的义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成为具有强制约束力、必须予以履行的法律规范。不仅如此,我国还相继颁布了与医学生未来执业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其他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等,初步形成了一个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医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法律规范,明白卫生法方面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违反其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对规范将来的行为有预测、指引、教育、强制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我们会针对典型案例,设计如下问题引导医学生思考。①医学生在实习期是否具备独立的行医资格。②病历的法律意义何在。③医学生在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前提下,擅自脱离带教老师的指导与认可,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如果非法行医的罪名成立,没有执业资格的医学生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些问题引导学生认识到医学生在实习期是没有独立行医资格的,需要在带教老师或指导医生的监督、指导下完成医疗任务;在医疗过程中实习生的病历书写材料要得到带教老师或指导医生审核签名后才能成为正式有效的病历,才是法律所认可的医疗文件;如果医学生非法行医成立的话,将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等。通过案例分析,学生不仅认识到医疗行业确实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行业,在行医的过程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与严谨的科学态度,并且更加深刻地理解了相关法律规范内容。因此,制度法文化是以明文规定的方式告诉医务工作者在法律预设的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从而明确医务工作者的行为准则与法律责任。当然,制度法文化是从外部对医者从业行为进行规制,仅仅依靠外在规范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把蕴含于观念法文化当中的人权理念、公平正义、秩序的法律意识渗透到医者的行为习惯当中去。从某种角度来说,观念法文化的浸润比制度法文化的外部规制更为重要,因为它能完成医务工作者从制度法文化的他律到观念法文化自律的升华,把医者的行为纳入到法文化预设的轨道当中,从而养成依法行医的法律意识与行为习惯。

3观念法文化对建构医学生人文素质的作用

3.1人权理念教育是建构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核心《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提出,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牛津法律大辞典》对人权的定义是:人权就是人要求维护或者有时要求阐明的那些应在法律上受到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以使每一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与最自由的发展。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它可以由实在法授予,但不能被实在法所剥夺或取消。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与发展。而自由、平等、生存、发展的基石是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因此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6]。人权既是一项法律权利,也是一项道德权利,它的伦理学基础是生命神圣论。生命权是神圣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处分的、不可克减的,生命权是人的尊严的基础和一切权利的出发点,个体的生命权同时具有社会共同体价值秩序的性质,对个体生命权的侵害,同时也是对宪法秩序价值的侵害[7]。医务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始至终都是在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即生命权与健康权。人权既是利己的,又是利人的。人权的本质就是“善”,拥有人权理念的人,会以善意之心来体验和感受他人的痛苦并希望能够尽一己之力来减轻和消除这种痛苦,以善良之意来体会和感受他人的幸福并愿意促进这种幸福。因此,我们要教育医学生尊重人权,秉承人权理念,使其在将来的执业活动中自觉做到对生命心存敬畏,以人为本,善意地对待他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普及,将来会有相当一部分医学生进入城市社区和乡村,从事社区基层医疗保健服务,面对的服务对象更多的是基层人民。在服务基层的过程中,需要医学生秉承以善为本的人权理念来进行医疗服务,从敬畏、善待、成就生命的情怀出发,去创造医患和谐,建立公平正义的秩序,从根本上消除医患暴力,从而为社会的和谐创造条件。

3.2公平正义思维的培养是建构医学生人文素质的基石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具体到医疗活动当中,就是要求医者对患者一视同仁,无论其是富裕还是贫贱、权贵还是平民。关于正义,给它第一个下定义的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即正义就是给每个人应有权利的稳定和永恒的意义。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在现代,正义是指“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它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得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合理的平等的对待[8]。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医患之间建立的是平等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因为医疗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与技术性,从而令医患双方的信息获取、理解领悟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不对称性,即患者不仅要依靠医方的专业技术,而且还要依赖其一视同仁、有利于人民、公正地尽其职的精神境界才能顺利完成医疗服务合同,因此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的接受方来说很难做到完全自治。所以在医疗活动中,医务工作者被赋予根据具体的医疗情形而享有的特殊的医疗干预权。医务工作者的医疗干预权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下,通过限制患者的自,由医务工作者对医疗活动作出决定的一种特殊权利,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患者自身的利益。因此,医务工作者应该从人权、公平正义、秩序的视角出发来行使医疗干预权。医学生要培养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及与患者打交道的法律理性,从而避免医患矛盾。

第2篇:法医学作用范文

关键词:任务;教学;医学;英语;写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8-0173-02

一、引言

医学英语写作不仅要求作者具有丰富的医学专业知识,而且要求有良好的医学英文写作水平,普通英文写作和医学英文写作存在差异,医学英语写作教学有着更高的要求,公共大学英语教学无法满足医学生对医学英文写作的要求。不少研究者探讨了任务型教学法在多种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但任务型教学法在医学英语写作课堂中的应用的研究并不多见。所以,本文试图探讨任务型教学法在医学英语写作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结果将帮助提高医学英语写作教学。

二、研究现状

1.任务型教学法。交际教学法是任务型教学法发展的前期基础。1983年,在班加罗尔实验的基础上,珀拉胡在印度首次提出了任务型教学法。发现学习理论、建构主义理论、系统功能语言学等是任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Freez(1998,P.17)总结了在设计任务时的六个特征:

(1)重点关注的是学习的过程,而不是学习的结果。

(2)强调交际与有意义的活动和任务。这些有目的的活动任务是学习过程中最基本的成分。

(3)学习者是在参与活动与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通过交际性的和有目的的交互活动掌握语言的。

(4)需要学习者完成的任务活动既可以是生活中真正的任务或活动,也可以是在课堂内为了教育目标而设计的任务或活动。

(5)在任务型大纲中,任务与活动是根据任务难度来排列的。

(6)任务的难度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如学习者过去的经验、任务的复杂度、完成任务所需的语言,及完成任务时有哪些可以得到的支持等。

蔡兰珍(2001)研究了任务型教学模式在英语写作课堂中的应用,研究结果表明任务型教学模式强调写作的社会属性,建议应该给学习者相互合作学习的机会,对提高英语写作教学具有指导意义。

Ellis(2003)对任务进行了如下定义:

任务是一个工作计划,为了达到一个目标而要求学习者对实用的语言进行加工,这一目标按照正确或合适的前置性的内容是否被传送来评价……一个任务是计划达到承受一个相似,直接或间接,语言活动方式的语言使用结果。任务可以是从事生产的或接受的、口语的或书面语的技能,及各种认知的过程。

2.医学英语写作。王燕(2005)针对目前医学院校英语写作教学的现状和问题,根据普通英语写作和医学英语写作的差异,探讨了医学英语写作教学的原则和方法。杨苏(2011)针对医学英语论文中缩略语使用的现状和问题,阐述了公认的缩略语的正确使用方法,强调了在医学应用文章中使用缩略语时的注意事项。刘伊娜,王明树(2014)认为在医学英语论文的翻译中,英语注重形态的组合、多静态词、被动句、注重物称、修饰语后置、重心在前、长句复合句较多、注重形态等,而汉语则更注重意合、动态词的使用主动句、注重人称、修饰语前置重心在后、简单句多、轻时态和形态,从多方面探讨了英汉差异。杨安亮,田少华,王学生(2015)基于近十年的关于大学英语的期刊文献,从具体内容、成因及影响入手,探讨了学术英语、专门用途英语、通识英语教育对未来大学英语教学的影响。

三、任务设计

虽然不同学者对任务型教学法的实施持不同观点,但总体归纳为三步骤,即任务前、任务环和任务后。本研究将采用任务型教学法的三步骤模式进行医学英语写作课堂任务设计。

1.任务前。上课前,学生进行了预习,上课开始,老师检查课前任务,课前任务是搜查关于Package Insert的相关背景知识。学生按小组争先恐后地在黑板上写下关于药品说明书的相关的单词和短语,比如instructions,leaflets,indications,precautions,validity,storage conditions,specification,stability,drug,and so forth.师生共同将词和短语分类。有的小组带来一份英文药品说明书,讲解了英文药品说明书的主要组成部分。随后,老师播放了一段关于英文药品说明书的听力材料,要求学生听短文填空。

2.任务环。(1)任务。学生被告知这节课的任务是在学习第六单元药品说明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每组写一份英文药品说明书。老师利用PPT讲解了第六单元药品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比如英文药品说明书的构成,注意事项等。(2)计划。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按小组草拟药品说明书,学生在小组内讨论英文药品说明书的写作,并有一名代表负责记录成稿,小组内学生不断地用英文讨论修改药品说明书,并考虑由谁代表小组报告任务结果,这一阶段,学生更注重语言的准确性。老师在教室观察,必要时给予帮助,鼓励学生积极交流讨论,参与课堂活动。(3)报告。每组选派一名学生代表向全班报告英文版药品说明书,组内学生可以补充,组外学生认真听,必要时改进自己组的任务结果。有的学生报告任务结果时很紧张,没能很好地展现组内讨论的任务结果,有的学生信心十足,很好地报告了组内讨论的任务结果。

3.任务后。老师对每组的药品说明书进行了积极的评价,纠正了一些错误。分析总结了药品说明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trade name,description,indications,contraindications,dosage and administration,adverse reactions,cautions,package,storage conditions,and to adhere to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physician.强调了药品说明书的编写注意事项,阐释了重点和难点,列出了关键的语言点。

课堂最后,老师布置下节课的预习内容,搜查关于“Medical Correspondence”的相关知识。

四、结束语

本研究以任务型教学法的理论为基础,结合医学英语写作的特点,尝试了医学英语写作课堂中的任务设计。研究结果表明任务型教学法在医学英语写作教学中具有可操作性。本文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在医学英语写作课堂中的任务设计也许不能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有的学生在组内沉默不语,觉得组里的其他学生可以替他完成任务,因为任务不是要求他独立完成。建议未来的研究探讨医学英语写作教材,设计更科学、合理、实用、有效的课堂任务。

参考文献:

[1]蔡兰珍.“任务型教学法”在大学英语写作中的应用[J].外语界,2001,84(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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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llis,R. Task-based Language Learning and Teaching[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4]王燕.从语篇体裁角度谈医学英语写作教学[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5,(2):60-63.

[5]洪班信.英语医学论文及摘要写作[M].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8:1-610.

[6]王燕.医学英语翻译与写作教程[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1-265.

[7]杨苏.浅谈医学论文中英文缩略语的使用[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11,34(5):345-347.

[8]刘伊娜,王明树.医学英语论文撰写中英、汉表达差异的探讨[J].重庆医学,2014,43(5):630-631.

[9]杨安亮,田少华,王学生.十年来大学英语教学的发展[J].语文学刊,2015,(01):110-112.

Abstract:There are special features and requirements for medical English writing,which is different from college English writing. The study tries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of Task-based Language Teaching (TBLT)in medical English writing class. It summarizes that TBLT is feasible in medical English writing class. The medical English writing teaching and learning may be improved by the research results.

第3篇:法医学作用范文

图像融合就是综合利用各成像传感器得到的不同图像的互补信息和冗余信息,获得对该场景更为全面、准确的图像描述。图像融合技术已经应用在军事、遥感、医学图像处理、自动目标识别以及计算机视觉等领域。在放射外科手术计划中,CT图像具有很高的分辨率,骨骼成像非常清晰,对病灶的定位提供了良好的参照,但对病灶本身的显示就较差。而MRI图像则不同,虽然空间分辨率比不上CT图像,但是它对软组织成像清晰,有利于病灶范围的确定,可是它又缺乏刚性的骨组织作为定位参照。融合图像可以做到信息互补,为诊断及治疗提供有利的佐证[1]。在众多的融合方法中,经典的有基于色彩空间变换的方法(如IHS变换、Lab变换、YUV变换)等[2];基于统计的方法如主成份分析、Brovey变换等[3];以及基于多尺度分析融合的方法如金字塔分解和小波变换等[4]。这些方法在某种程度上都能获得优质图像,但它们基本上都是独立工作,各自的优点不易综合;它们的融合规则也不易根据后续图像处理的需要而进行自适应调整,从而获取更加合适的图像。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提出基于遗传算法的多聚焦图像融合方法,首先利用平移不变性小波变换和形态学金字塔方法来获取作为初始粒子的图像,然后根据后续图像处理的需要来构造目标函数,再利用遗传算法来优化目标从而获取合适的图像。

2形态学金字塔法

金字塔变换的方法是一种很好的多尺度、多分辨力的图像处理方法,可以将图像的重要特征(如边缘等)按照不同的尺度分解到不同的塔型分解层上。对源图像进行多次滤波从而形成一个塔式结构,在塔的每一层都用一种算法对这一层的数据进行融合,从而得到一个合成的塔式结构。然后对合成的塔式结构进行重构,最后得到合成的图像,合成图像包含了原图像的所有重要信息。其融合过程可概括为[5]:(1)对每一源图像分别进行形态学金字塔塔形分解,建立各图像的形态学金字塔;(2)对图像金字塔的各分解层分别进行融合处理,对分解后图像的低频部分采取加权平均算子,对于高频部分采用对高频带部分采用取大算子,得到融合后图像的形态学金字塔;(3)对融合后的形态学金字塔进行逆塔形变换,得到的重构图像即为融合图像。

3基于小波变换的图像融合

小波变换用于图像融合有很多优点,图像经小波分解后,不同分辨率上的细节信息互不相关,这样可以将不同频率范围内的信号分别组合,产生多种不同特征的融合图像,而且图像在不同分辨率水平上的能量和噪声不会互相干扰,融合图像的块状伪影也容易消除。基于小波变换的图像融合方法可概括为:(1)对源图像分别进行小波分解;(2)对每一个子带分别采用相应的融合算子进行融合;(3)对于融合后的各子带进行小波反变换重建。首先将两幅图像进行小波变换,得到各自的低频图像和不同尺度下的高频细节部分,对于低频部分用加权平均的算法进行处理。

4遗传算法原理

遗传算法(GA)是模拟自然界生物进化过程的一种搜索寻优的方法,它适用于在复杂而庞大的搜索空间中寻找最优解或近似最优解。GA的本质是一个群体迭代的过程。从一个随机初始群体出发,依据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竞争、选择、繁殖、变异等遗传操作,产生适应性更好的下一代群体,直到满足环境的优良个体或合乎具体的应用准则为止。由此可以看出,遗传算法是一种概率性的搜索算法,对系统参数依赖性低,适用面广,并具有非线性并行特点,相比传统寻优算法有很大优越性[7]。一个简单的遗传算法由复制、交叉和变异3个遗传算子组成,一般按下述步骤操作。(1)对所求问题编码,定义目标函数(适应值函数)。(2)初始化群体参数,包括群体规模N,交叉概率Pc,变异概率Pm等。(3)随机产生一个由确定长度的特征串组成的初始群体。(4)对串群体迭代地执行下面的步骤,直到满足终止准则:①计算群体中每个个体的适应值;②根据适应值及Pc、Pm,进行复制、交叉和变异操作。(5)把迭代中出现的最好的个体串指定为遗传算法的执行结果,即问题的一个解(近似解)。

5图像融合

利用平移不变性小波变换方法(小波分解层次分别为1、2、3、4)对原始图像进行融合,得到的图像与利用金字塔融合方法(分解层次分别为1、2、3、4)产生的图像作为初始图像,根据后续处理要求来构造由多个图像评价指标的加权和组成的目标函数。分别选择平均梯度、熵、标准差作为目标函数,利用遗传算法来优化目标函数来获取最终的结果图像。

6融合实验

为了验证提出的算法的有效性,设计了两组实验,实验的源图像和各种方法的结果图,如图4和图5所示。为了验证本文方法的性能,选择了两组CT和MRI图像进行融合实验,图像大小都为256×256,并与平移不变小波变换和形态学金字塔方法进行了对比。从目视效果上看,形态学金字塔、平移不变性小波变换方法和本文方法都获得了好的效果,但本文方法得到的图像相比形态学金字塔和平移不变性小波变换方法的结果,细节更突出。图像的定量分析主要是从数理统计的角度算出图像的统计指标,常用的评价指标有:标准方差、平均梯度、熵、空间频率、均方交叉熵等定量指标来评价融合的质量。其中标准差是图像灰度值相对于均值的分散度的测定,其值越大则图像的灰度范围越趋于分散,图像的反差越大,图像的信息量也越大,分辨率越高。平均梯度能够反映出图像中微小细节反差和纹理特征,一般说来,该值越大,图像就越显得清晰。熵反映了信息量,一般熵越大,图像所含的信息越丰富。空间频率反映了图像的空间清晰度,跟平均梯度类似。均方根交叉熵表示源图像与融合图像间的综合差异,均方根交叉熵越小,表示融合图像与源图像差异越小,融合效果也越好[8-9]。从表1和表2中可以看出,当分别以平均梯度、熵、标准方差、空间频率为目标函数时,所得到的对应图像的平均梯度、熵、标准方差比平移不变性小波变换和形态学金字塔方法的对应值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表明本文的方法可根据后续处理对图像各个属性指标值的依赖程度,确定各个属性指标的权重值,从而获取合适的图像。从表1和表2也可看出,通过本文方法所获取的图像的平均梯度、熵、标准方差、空间频率的值,普遍比平移不变性小波变换和形态学金字塔方法的对应的值要高,这表明本文方法可以有效地综合两个不同融合方法的优点。两组实验中,本文方法的均方交叉熵或者比平移不变性小波变换和形态学金字塔方法的均方根交叉熵小,或者介于平移不变性小波变换和形态学金字塔方法的均方交叉熵之间,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本文方法在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虚假虚信息。

第4篇:法医学作用范文

关键词:虚拟仿真;医学;实践操作

中图分类号:G642.0 ?摇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9-0043-03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的教学模式受到场地、设备、师资等众多因素的限制,极大地制约着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新兴的虚拟仿真技术在高等学校教学、实验中向着网络化、智能化以及互动化等方向发展,可以发展现代教育思想、提高教学水平、改善实验环境以及优化教学过程,从而增强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虚拟仿真化教学模式可以极大地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一些弊端,必将成为现代化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之一,并在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日趋完善和成熟,承担起培养现代化创新人才的重任。

一、虚拟仿真教学平台

虚拟仿真(Virtual Reality,VR)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系统,具有交互性、真实性以及多感知性等特点。其以计算机软件及硬件为基础,相关的技术手段为辅助,通过对己知或未知世界的仿真,使人获得真实感受的一种先进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虚拟仿真技术可以依靠计算机的图形处理进行图像再现,与传统的图像再现手段,如电影、电视以及DV等相比,有着本质的飞跃。虚拟仿真技术对于图像的再现不仅仅局限在对实物的再现,它更多地被应用在超现实画面的再现上。随着计算机硬件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虚拟仿真技术已普遍应用于各个领域,如训练、教学、仿真、娱乐、遥控操作以及模拟预测等方面。[4]现阶段,尽管虚拟仿真技术优点诸多,越来越受教育界所青睐,但是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在医学教育领域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如果能将虚拟仿真技术成功地运用到医学教育领域,势必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现代医学教育引入虚拟仿真教学平台的迫切性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实验室操作和临床实习贯穿着整个教学的过程。实验教学环境的优良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们能否掌握好该门课程。心理学家瑞特拉研究表明,同样的知识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呈现时,其效果有着显著的差异,采取对不同感官进行多方面的刺激,所达到的记忆效果会有所不同。因此,现代教育技术有必要把多媒体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网络技术以及控制技术等进行综合运用并引入课堂,虚拟各种实验设备和实训环境;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性、交互性和控制性,生动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综合处理超文本、图形、图像、动画、视频、声音等多媒体信息,展现那些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无法实现的教学过程。现代医学教育也是如此,虚拟仿真教学平台正是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使用新技术改进教学方法的尝试。在现代医学教育课程中,医学生只有通过足够的实验室训练操作才能获得必要的综合技能,并初步具备一定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在虚拟仿真技术平台中,教师能够采用“做中学”的教学模式,多种媒介的信息同时作用于学生的各个感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直到形成合适的行为模式以及行为系统。同时,循序渐进的教学过程也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三维虚拟仿真教学平台的引入,可对现代医学教育起到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和虚拟课堂系统相结合,能够突破课堂实验教学的制约,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觉性,利用其各自适合的时间在本地计算机上完成实验过程,为学生提供真正“开放性”的教学环境。但是,由于虚拟仿真技术是20世纪末才兴起的一门崭新的综合性信息技术。[7]同时,医学领域又有着极强的专业性,其专业技术的要求比较高;另一方面,人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即使超大型的计算机虚拟仿真系统也与医学的模拟要求有相当的差距。现阶段,虚拟仿真技术在医学教育中的应用仍处于比较早期的纯画面展示类型,仅仅是将传统的图片、图谱变成了3D动画,缺乏应有的交互性。在少量有一定交互性的使用中,也局限于多角度的观看。因此,有必要在现代医学教学中引入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充分发挥虚拟仿真技术的优势。

三、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在医学教育中的优势

医学虚拟仿真教学平台环境是虚拟仿真技术与医学教学实践高级复杂的结合,是信息化教学的高级应用。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软硬件性价比的大幅度提高,医学虚拟仿真技术正逐渐从科研院所、实验室走向实际的临床教学应用中,有着传统教学手段所没有的众多优势。

1.虚拟仿真教学平台运用计算机全面仿真临床中现实的世界,为医学生提供生动、逼真的学习环境,在虚拟环境中模拟给患者进行操作。例如在口腔医学实践教学中,由于口腔视野狭窄、结构复杂、与颅颌面又是一个整体,学生掌握实验操作技能比较困难。然而医学虚拟仿真技术可以充分发挥其优势,利用仿真软件进行现场模拟构建,使教学活动更加生动形象、直观易懂,以此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提高教学的效率。

2.虚拟仿真教学系统能够使学生们主动成为虚拟教学环境中的一名参与者,不仅仅成为教学“教”的工具,也起到与“学”的互动作用。这对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突破教学的重点难点、培养学生的临床操作技能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可以解决许多真实实验中实现不了的困难,使学生在虚拟环境中接受多感官的刺激,并进行具体操作、感受和体验,更容易调动学生的情感参与,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留下深刻的记忆,以提高学习效率。

3.虚拟仿真教学平台提供开放性的实验平台,能够解除课堂实验教学时间、地点的限制,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觉性,利用其各自适合的时间在本地计算机上完成实验过程,为学生提供真正“开放性”的教学环境。在课堂上没能按要求通过实验的学生可以在课余时间利用网上虚拟仿真系统进行模拟实验,随时随地进行实践操作训练。

4.虚拟仿真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平等的实践操作资源。实验室操作与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促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进行灵活运用,引导学生掌握规范操作的技能技巧,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动手操作的能力。由于医学院校教学条件依然存在其多变性、复杂性等客观原因,各个学校实验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虚拟仿真教学系统能够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使教学实验资源共享,以弥补实验室资源的不足。

5.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的应用还能在实验教学中节约相当的成本。在虚拟系统中训练可以为学生在实验室的实践操作奠定一定的基础,能在实践中收获更多,体会更加深刻。其次,虚拟仿真教学系统也可以代替传统实验条件下无法完成的实验操作,或由于实验设备昂贵而难以实现的实验训练。因此,虚拟教学和实验室相结合也是合理地利用、开发教育资源的一种途径。尽管计算机虚拟仿真系统与临床医学中的模拟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但是也可以作为医学实验室操作训练的另一种补充。通过运用形象、直观、生动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为学生们创设学习情境,开拓教育信息交流的新渠道,使课堂教学具有交互性,其组织形式更加丰富和完善,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尽快熟练掌握临床操作技能。

四、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在医学教育中的前景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于医学实验室操作与实践教学的系统也将不断推陈出新,给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带来了机遇、动力和挑战。虚拟仿真教学平台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既先进又灵活的环境,可以锻炼学生的独立构思和设计能力,激发其学习的兴趣,对提高教育技术水平、改善教学及实验实训环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节约教学成本、加速培养现代化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将推动学科研究,促进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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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合口腔医学专业认证标准,优化口腔正畸学PBL教学模式(1203112),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2011-56)

第5篇:法医学作用范文

【关键词】法医鉴定结论;司法实践;价值体现

1 法医鉴定结论概述

1.1 法医鉴定结论定义

法医鉴定结论是当前司法实践程序中开展相关技术性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从广义层面来说,法医鉴定指的是采用法医学的相关技术与理论对有关人身伤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解决的科学鉴定体系;[1]从狭义的层面来说,法医鉴定主要是指对某一案件提供的法医学方面的明确鉴定。

1.2 法医学鉴定主要内容

将肤纹、毛发、人像、骨骼等作 研究对象,采用人类学技术与相关理论作为基础,从而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的法医人类学;法医鉴定主要划分为自然急死、非自然死亡以及研究与损伤等相关问题的法医学思想及理论;将活体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临床医学与法医学的相关理论技术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的法医临床学;运用仪器及化学理论方法作为研究手段,对与中度有关的问题进行解决的法医毒理学;采用免疫学以及血清学等方法对组织、体检以及血液等进行检验,从而对有关问题进行解决的法医血清学;采用牙科学的相关知识与理论,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的法医牙科学。[2]其他法医鉴定如法医妇产科学、法医昆虫学等。

2 法医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体现

2.1 确实化价值

确实化价值主要指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医鉴定结论可以证明其他证据的客观性或合法性程度。法医鉴定对于确认案件中相关证据材料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是具有很大帮助的,这也可以看出法医鉴定结论能够作为印证其他证据,决定证明力强弱及最终取舍的特殊方式。

2.2 侦查指向价值

在侦查期间,法医鉴定是侦查的一种手段。在这一期间的法医鉴定结论是不能够作为定案最终的依据的。但对于开展侦查活动的人员来说,鉴定的指向性作用很明显。法医鉴定可以作为办案的线索,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及案发现场的重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侦查范围、选择侦查途径。如果出现了新的样本与检材,则原本具有倾向性的鉴定结论就很有可能变为确定性的结论,此时就可以作为法庭审判时最终的定案依据。[3]

2.3 证明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法医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主要指的是其本身作为一种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证明案件的性质或事实。

法医鉴定结论证明价值的体现形式主要可以划分为独立证明与辅助证明。与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法医鉴定结论对于某案件中的相关问题的证明能力是无可替代的。然而,鉴定结论虽然具有很高的科学性,但不能就此认为其具有极高的证明价值。如果将法医鉴定结论过分认可,则可能使得法医鉴定结论实际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被夸大。

总之,法医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客观性是确保其自身证明价值与确实化价值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得到清晰体现的重要基础。法医鉴定结论是我国法律理论实现公正、效率以及时代价值的必不可少的一项手段。[4]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正是由于法医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并且依据刑事案件的不同性质,其可能是主要证据与关键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医鉴定结论可以在多层次、多方面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与价值,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种特定的用途。

法医鉴定结论有别于临床医学诊断,尽管当偶尔在诉讼程序中出现时,二者的目的时一致的,但主要的任务都是为了更加科学、公正地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方面问题。就行为性质而言,通常的临床诊断与治疗,很难具备诉讼的鉴定性质。法医鉴定结论与临床诊断相比较而言,前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价值更高,并且对案件的审理、证据的提供方面作出的贡献相对更大一些。

结语: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鉴定结论被明确规定为七大证据之一。作为司法鉴定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医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的性质、印证其他证据、当事人责任能力确认等方面的真实性通常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完善法医鉴定制度,价格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排除,从而确保得出的鉴定结论具备科学性与有效性,是判断诉讼立法是否完备的一项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张高聪.痕迹鉴定结论在司法中应用的价值与展望[J].法制博览,2015,04:161-162.

[2]卫红.法医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J].河南医学研究,2014,09:149-152.

第6篇:法医学作用范文

[关键词]法医学;问卷调查;教学研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168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证据学科。我国法医学专业教育开办至今已30年,不仅医学院校开设了法医学专业课程,政法公安院校也开设有部分法医学课程。不同专业的法医学教学目的不尽相同,因此在教学安排时要做到目的明确、特点突出。[1]我们通过对实习返校的法医学专业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毕业生对法医学主干学科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实习单位对毕业生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以期指导教学方式的改革及教学内容的安排,提高我校法医学专业培养质量,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1Y料与方法

11资料

问卷调查对象为广东医科大学实习返校的2013届、2014届法医学专业本科生共133名,其中男生76名,女生57名,实习单位为广东省各地级市和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及分局。

12方法与统计分析

被调查对象以不记名方式填写调查问卷,问卷主要涵盖学生实习工作与专业课程的相关性、各类型鉴定的工作量、实习的心得收获、毕业后的就业意向、尚需强化的专业知识等共16个题目。所得数据应用SPSS170软件包进行卡方检验。

2结果

发出调查问卷133份,回收133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各问题统计结果:一是835%的学生认为实习期间积累了实际工作经验,增加了简历分量,782%的学生学会了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880%的学生与同事相处融洽;二是805%的学生觉得实习工作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性强,940%的学生认为法医病理学及临床学知识运用最为频繁,586%的学生认为法医物证学知识最为薄弱有待加强;三是820%的学生希望毕业后能到公安局一线岗位工作,仅38%的学生选择尝试与法医学无关的工作;四是男、女生分别有447%、596%参与临床检案量超过100例;882%的男生实习期间参与了超过10例尸体解剖,145%参与了超过50例DNA鉴定,474%的男生通过实习锻炼,熟练掌握了解剖操作技能;而女生参与法医病理工作较少,421%参与了超过50例DNA鉴定。男、女生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法医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科学,法医学毕业生应该掌握法医鉴定的基本技能,熟悉法医现场勘验及鉴定程序。[2]因此,法医临案实习是法医学专业培养的重要环节,目前有关法医临案实习情况的调查少见报道。本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学生认为通过专业实习积累了实际工作经验,增加了简历分量,并学会了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这也充分说明实习对于学生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各级公安部门的技术队伍不断壮大,一线法医工作者在数量及学历水平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分工更加细致明确,以往一名法医同时负责痕迹检验、DNA提取、病理解剖等多专业工作的情况有所减少。本次调查显示,男、女生参与法医临床检案的数量均比较多,而男女生参与尸体解剖及DNA鉴定的检案数量存在较大的差异,男生更多被安排参与现场勘查及法医病理检验工作,女生则主要参与DNA检验等实验室工作,这直接导致实习完毕后男生对尸体解剖技能的掌握程度明显高于女生,也客观反映出用人单位对于不同专业工作内容的性别要求。对于男、女生实习科目不均衡这种情况,需在实习前对学生做适当引导,并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以满足本科生掌握法医学主干学科基本技能的要求,同时在此前提下,对男、女生的法医学科目考核做些适当的侧重。

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学生认为实习工作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性强,其中法医病理学及临床学知识运用最为频繁,反映我校法医学专业课程教学能较好地与实践相结合。[3]法医学学生对法医基本技能的掌握必须建立在大量的实践教学上,[4]以书本理论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学生及用人单位的需求,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采用实际案例与理论结合的方式,[5]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在主动思考的过程中学习并掌握理论知识及基本技能。调查显示有较多学生认为法医物证学知识很薄弱,难以应对工作需要。法医病理学、临床学及物证学是法医学专业的主干学科,其中,学习法医物证学需要掌握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学生基础较差,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可适当增加学时数及实践操作,弥补学生的薄弱环节。经调查,820%的学生希望毕业后能到公安局一线岗位工作,因此法医学专业本科生应该有针对性地安排公务员考试相关课程,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为此我们已开始给法医学本科生最后一学期开设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培训课程,并提供报考公务员的协调指导工作,有效提高了校法医本科毕业生公务员录取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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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勇法医学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教育,2013(2):90-91

[3]陈锐,赖小平,唐剑频,等非法医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课程的认知调查[J].广东医科大学学报,2012,30(1):111-112

[4]陈瑶清,李剑波多媒体在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0(20):224-225

[5]张奎,刘莉,余舰,等互动式教学模式在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J].西北医学教育,2013,21(5):944-946

第7篇:法医学作用范文

1949年以来,我国中医药在医疗、科技、社会等领域中已有的和潜在的价值受到高度重视,国家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保护、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为了让中医药发展有一个更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中医药在新世纪面临发展中的问题,国家正着手制订中医药法以协调中医医疗服务、教育、科研、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其中,中医师作为中医药知识的主要传承者、中医医疗的执行者以及中药新药创新主体,在中医事业中的地位不可替代,所以,明确其在医疗活动中的责权问题非常重要。

1  有关中医师责权的法律法规现状

1.1  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现状

我国《宪法》(1981年)明确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并且政府将“大力发展中医药”列入“十五”计划纲要,还在2006年下发了《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前,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还有《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中医师执业要符合《职业医师法》规定,中药生产、流通要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范,这与对西医师以及西药的管理没有区别,中、西医药由统一法律管理。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管理、保护中医中药。

与中医药有关的行政法规有《中医药条例》(2003年)、《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地方性中医立法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自1990年第一部中医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中医管理条例》出台,全国迄今已有23个省市出台了中医药条例。中医药虽然有以上多种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但尚没有达到促进与保护中医药发展的目的。

1.2  现行中医药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中医药条例》过于粗泛 

《中医药条例》是目前专门针对中医药管理的法规,但其内容不够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太差,也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在法规原文中甚至连执行主体都没有明确指出。值得借鉴的是,香港《中医药条例》(1999年)的内容非常详尽,甚至连广告牌的大小、广告词的描写都有具体规定。该条例中也没有空话、套话,一开始就是相关的名词释义,以及监管香港中医药的执行组织如中医药管委会等人员职能、组成、代替、丧失资格等情况的规定,可操作性强。这样,在香港作为一个注册中医师,法律保证了他行医时防治疾病的正当权利,但他又不能有不实的宣传和有悖医德的行为,从而让中医师发挥最大的保障民众健康的作用而限制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才可能树立中医良好的形象和患者对中医的信心。

1.2.2  中医中药分开管理破坏了中医与中药的完整性 

中医和中药在中医学成形时就是血肉相连、难以分割的,一名合格的中医师应精通中药知识,对药物形色、性味、配伍、功效、毒性了然于心,治起病来才能得心应手。许多中医师还根据自己的治病经验、用药喜好,自采、自制中成药,这也是古代许多名方如六味地黄丸的来由。但按现有的法规与行政制度,中医与中药分属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导致医不管药、药不管医局面。研制一个新中成药,不是出自临床疗效总结,而是在药品管理部门的法律条文要求下严格按创制西药的规范(如药物毒理、药理等动物实验)产生。更严重的是,根据现有的医药分管制度,医不懂药,药不懂医,许多中医师连自己开的中药都没见过,处方中经常出现几克磁石、十几克灯心草的情况,疗效难以保障;而且医也不得制药,按规定制药企业均需达到gmp标准,许多临床有特效的民间小验方自此消失。在现行法律法规制度下,中医师与医院很难生产中药制剂,难以体现中医的治疗特色和中医特有的治疗效果。

然而,在英国,虽然以前倾向于将中医学中的针灸、中药、太极、按摩、气功等分类管理,如将中药放在草药类管理、针灸放在针灸类管理,但通过英国中医师和中医药协会的多方解释沟通后,英国政府已接受将中医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将成立传统医药管理局,以对中医(包括中药和针灸等所有中医药的防治措施)、针灸(多为西医师注册)、草药(包括印度和欧洲草药等)三大体系进行管理。这种重视医药传统与客观现状,并根据实际需求来制订法律法规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1.2.3  《职业医师法》对中西医师行医范围、权利限定不清,亦未保障民间中医的权利 

根据《职业医师法》,经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经注册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从考试类别可以看出,国家已将有权利从事临床医疗活动的人员区分为(西医)临床和中医(临床)两大类。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不论注册为西医还是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行医范围没有区别,西药、中药、中成药或针灸等治疗手段都能使用。也就是说,职业医师法所规定的考试、注册范围在我国目前的实际行医过程中没有意义,因为获得其中任一种资格就能够进行所有类型的医疗活动。

由于目前《职业医师法》没有对各类注册医师的行医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鼓励或要求中医师用中医药进行疾病防治,而现代医学手段如外科治疗、高昂化学药物具有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力,中医院以及中医师不再愿意使用简单、价廉、有效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汤剂、治疗骨折用的小夹板复位等,许多中医院变成低水平的西医院;同时,由于用进废退,中医临床使用的萎缩,导致中医临床水平以及疗效的下降,又进一步导致中医的信用度下降。因此,现有法规限制了中医师自采、自制中药为民众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但却没有限制其使用注册范围以外的西药看病。其实,许多西医师在对治疗效果不佳时也会使用中医药治疗,但由于他们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培训,导致中医药疗效欠佳在所难免。

再者,基层一些民间医师根据现有法规不能获得行医执照,不是因为他们的中医药理论与实践能力不够,而是管理部门拿西医师的标准来要求和考核他们。这样,一方面浪费了医疗人力资源,对解决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就医难问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一部分人只能非法行医。其实,所谓“民间中医素质参差不齐”,不是民间中医本身的问题,而是管理者没有采取有效办法真正鉴别、保护那些具备行医资格的人。

1.2.4  现有法规没能保障中药材的质量和民众选择中医治疗的权利 

现行《药品管理法》限制了中医师自采、自制中药的权利,却没有管制全国滥种中药材,无序施肥、撒药所导致的中药质量下降、药性改变的严重现状。如在伦敦能够买到12种赤芍样本,芍药苷含量从0.01%~4.5%不等(相差450倍)[1]。同时,管制药厂在中药中掺杂西药等对中医药发展极其不利的行业操作规范也没有出台,象出口到英国的治疗儿童皮肤病的软膏名为纯中药制剂,却被查出含有高含量激素类药物而被清除出英国国家处方药名单[2]。这类非法行为在中国更是常见,但现有法规缺乏明确规定。

另外,由于许多中医院没有进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或者规定对患者就诊中医限制很多。这样,由于医疗费用的原因,限制了患者便捷地寻求所信任的中医师看病的权利。

2  建议

2.1  以《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法》命名,而非《传统医药法》

由于中医药在国家医疗保健体系的突出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药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瞩目的趋势,我国政府也将制订中医药专门法律并提上日程。有人认为与现代医学相对,应将这部法律称为《传统医药法》,这实属不必。1978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对“中医”释为“中国固有的医学”,可以看出这是清末西方医学传入中国后,为区别中国本土医学起见才启用之名。这种以发源地命名的方法无可厚非。而“传统医学”(traditional medicine)在许多发达国家却表示常规医学(conventional medicine)或对抗医学(allopathic medicine),即中国所谓之西医学,并将非常规医学称为补充替代医学(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cam)。所以《中医药法》比《传统医药法》的提法更明晰、准确。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bc)省、澳洲维省等许多国家地区在多种cam并存情况下,都明确为中医药立法,而不是统称为替代医学法或传统医药法,作为中医药发源地的中国更应如此。

再者,中国本土医药比较精纯,理论与实践自成体系,这与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际社会所认可的cam有本质区别。cam所涵盖的内容庞杂,包括药物疗法和非药物疗法,中医药、印度医药、欧洲草药、印地安人传统医药、瑜珈、催眠、顺势疗法等尽在其中,即使是零碎经验也为cam所括[3]。中医药虽然属于世界非正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中国,中医学与西医学一样处于主导医学地位,属于国家医疗保健体系的一部分,其理论一脉相承,内容精粹互通,并不处于补充或替代医学的从属地位,也不需要使用传统医药之名来包容防治内容、理念、实践迥异的各种非对抗医学类别。

2.2  尊重中医历史和现状,对中医师进行分层、分流管理

中医学历史悠久,再加上目前传统与现代教育途径共存,现实情况较西医学更为复杂,政府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细化管理、监督。首先有关职业医师行医范围的明确。凡要使用中医药防治手段者,应考核其中医理论与实践知识,进行中医师注册(但应允许中医师借鉴现代的检查诊断方法,这也是中医借助现代科技进行自我完善发展的途径之一,自我封闭与排斥于现代医学之外并不是保持中医特色的办法);凡中医和西医都使用者,则应分别参加两种执业考试、分别注册,而不是混合成中西医结合考试(否则对于中医师和西医师都有失公允)。

关于民间中医的考核、行医资格和监督问题。民间中医是指中医院校教育以外途径如师徒传承、祖传家授等方式培养的中医师。管理机构只能尊重中医历史,以事实为依据,以民间中医的中医诊治能力为考核核心,如果确实能治病救人,特别是以农村为主要工作阵线者,应发给中医执照,限制其只能使用中药或(自制)中成药。同时,要求其有完备的临床记录,建立规范的信访制度,管理机构不定时回访患者,有投诉或查出有违纪行为者,课以重罚,甚至永久性吊销执照。由于民间中医的准入门槛较院校毕业生为低,所以相应的权利也小些,象香港的表列中医没有强制要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如果已在香港连续作中医执业最少达15年就可获得进行中医诊疗的权利[4],但他们没有病假条签发权等权利。大陆可借鉴香港对表列中医的管理办法,并在其成为表列中医之前的15年年限内,考虑使用医疗责任连带制,让已有行医资格的人负责监督其医疗行为,负其所有民事、刑事责任。

关于对单个秘方持有者的管理。许多人因为祖传或其它原因,留下行之有效的成药处方,治疗专病有特效,如云南白药。这种情况在中医界并不少见,留下的配方其实是中国医药的瑰宝,管理部门应根据该方治病的原始资料,发给单病种治疗执照,并对其治疗范围进行严格界定。如专治慢性咽炎的吹用散剂,注册及行医执照均清楚限定为慢性咽炎,治疗其它疾病均为非法。对他们的监督执法,一方面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另一方面,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鼓励投诉和奖励举报。

2.3  重新给予中医师制药的权利

中医学的特色决定了中医师给每个患者开出的处方不尽相同,而每个处方甚至都可以看作是一个新药。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中医师针对单个病例无疑具有制药的权利,这也是其治病的主要手段。其实,当类似个案累积到一定的数量就完全能够说明药物治疗的普遍性,管理部门根据详尽的患者病案记录,而批准该中药制剂的生产注册,特别是对于绝大多数没有包括毒性中药的处方完全可以免做毒理实验。这种从临床实践出发,又以临床疗效为目的的中医药管理方法才是中医理论发展、中药新药产生的源泉。这与从药物化学成分分析出发,以动物实验为疗效检验方法,再过渡到临床的西医药研究截然不同,这是由两种医学的特性所决定的,因为化学新药的产生主要是发现具有新的化学结构的新物质,而中药新药多为已知中药的重新组合。

确保用药安全是国家医药管理机构重要职能之一,但应针对学科的不同属性对中医药和西医药进行分门管理,改变目前采用管理西药生产的办法来管理中药的现状。与许多国家相比,中国反而对中药生产缺乏宽松环境。在韩国,根据11种古典医籍(其中4种是中国古典医籍)上的古方制作的药剂不用做临床以及药理实验就可以直接获得批准;在日本,经方免做临床验证就可以制成成药在市场流通,目前已批准生产210个经方,其中147个为“医疗用医药品”,63个为一般用医药品;中国产的中成药进入美国市场,只要通过fda申报(约半年时间)即可按保健食品在市场上流通,而我国即使申报一个保健食品也要1~1.5年的时间,并且经费昂贵。

2.4  培养中医师的院校教育应更多体现中医药特色

中医院校教育已经成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但目前的教育现状并不乐观。毕业生基础理论薄弱,实践能力差,成为难以就业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毕业生改行,而留在医疗一线的新一代中医师不会运用中医药治病。这与中医院校课程设置、实习安排、学风树立等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根据现代社会对中医师的要求,中医院校应全面调整现有的中医专业的课程设置,突出中医学的重心地位,促进中医与中药知识的融合,拉长中医临床实习时间和增加对中医内容的实践。同时,中医院校教育应根据目前中医盲目扩招后毕业生趋于饱和,4年时间内中医、西医以及英语、计算机、政治等课程全学但全未学精,临床缺乏真正掌握中医药技能的高水平中医师的现状,借鉴国际医学精英教育的办学思路,实行严进严出、高淘汰率、长学制的高学历医学教育,以八年制的博士研究生为培养的主要目标。而且,尊重现实,对现代医学采取理性、积极的态度,借鉴现代医学的内容,并非一定会导致中医的西医化,主要是如何教育问题,可采用先中医、后西医的模式。

3  结语

现行中医药管理体制带有太多西医药管理模式的痕迹,如不进行修正,不仅不能适应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导致绵延数千年的中医药在现代社会中逐渐萎缩。目前正在制订的中医药法应协调好中医师这一中医学主体的责任与权利关系,真正促进中医药的完好继承、健康发展,并探索出一套操作性强、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护中医药优势与特色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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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法医学作用范文

近20年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国家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与时间,对中医学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进行了专门研究,其中规范化是实现中医学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关键。中医学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来源于大量的临床实践及对其经验的总结[1],而中医医案则为中医理论提供了第一手宝贵的临床资料,它是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研思维的指导下去研究、建立规范化的中医医案对中医学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中医医案的价值及现代中医医案存在的问题

中医医案是医生对患者诊断、治疗、疗效、预后等中医临证资料的如实记录,它体现了中医理、法、方、药的综合应用,记载了医家辨证论治、遣方用药和治疗疾病的经验,同时也反映了医家的学术思想和他的创新超越之处。历代医案所记录的真实确切的临床疗效也正是中医学具有无限生命力的关键之所在,它不仅是中医理论的有力验证,也是中医理论不断发展的摇篮。

中医医案是中医理论和实践的载体,不仅对中医学术的发展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且为中医的现代研究提供了极其宝贵的信息资料,是中医临床工作者进行经验交流、学术探讨的重要途径。对于挖掘中医宝库、研究医家学术思想、提高临床疗效、升华新的理论具有重要意义。章太炎先生曾给予中医医案很高的评价:“中医之成绩,医案最著”。在现代医学飞速发展、并大力倡导中西医结合研究的今天,现代中医学正处于转型时期,其名词术语、药物计量单位、治疗范畴乃至临床规范、思维方式都与古代有所差异,中医医案亦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如医案的书写由古代的实录式、追忆式演变为病历式医案,运用了现代医学病名、吸收理化检查资料以及疗效客观化等,使医案全面清晰、贴近现实、更为实用。但中医医案强调个案的个性之异,每一个案乃是一个证,即所谓的“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特色和生命,这一观点给予临床中医师极大的临床发挥空间,然而过大的发挥空间是不能规范的空间,也是没有确切依据的空间。因此,现代医案存在以下问题:①中医的病名、证名、证候名称比较混乱,缺乏严格统一的标准。由于其外延、内涵等概念比较模糊,故与西医病名做对照时,存在着实际操作上的困难;②中医收集病史资料的基本方法——“望、闻、问、切”四诊,主观因素占有一定的比例,尤其是中医诊法中两大特色的舌诊和脉诊,从而影响了辨证的准确性;③选方用药等也有一定的出入。中医方剂的组成根据药物作用分成君、臣、佐、使,对药物用量比例也有严格的规定。尽管组成的药物相同,但用量比例不同,其主治功效也就大相径庭,名称也不同。在现代医案中,对方剂的命名、药品名称、用药剂量、比例以及药物计量单位的应用多不规范、不统一,变化多端。

此外,现代的中医医案多注重记录和整理各医家个案证治经验,忽略了中医医案规范化建设,医案书写格式、内容、诊治标准、研究管理等方面出现了混乱和不统一的状态。过于注重个性,则不利于共性的把握,这也是导致现代医案概括结论可重复性甚小的主要原因。因此,中医医案规范化的研究是现代中医文献研究的热点,科学规范的书写、收集整理、利用医案是今后中医师和医案工作者的首要任务。

2中医医案规范化的意义

美国哲学家库恩认为:“规范就是一个公认的模型或模式。”其涵义包括下列意思:首先是指基本假定、理论和定律以及把理论和定律应用到各种情况中的标准方法,必要的仪器和技术;其次是科学共同体共同遵守的某些成规、条例,持有相同的对科学成就评价的约定(价值观);最后是这种规范必须得到共同体的拥护与认可,它是共同体的信念、价值和方法的集合,决定了这一共同体研究什么和怎样研究[2]。

从对现代中医医案存在问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从事中医学研究和临床医生,对于医案所包括的中医基本理论,如证候的命名、概念和方剂的组成原则与变化规律,以及中药学的基本知识等,无统一的认识,甚至基本观点也不统一,几乎是有一个医者就有一种理论,相互间缺少共同认可的成规、条例、信念、方法和价值观,使现代医案呈现散射、无序、混沌状态的反复重叠,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即使取得了成果,也很难得到学术界的认同与推广。可见,中医医案的规范化是中医学发展的需要,是中医学现代化、国际化的需要。规范化的中医医案更能客观地记录医家用药证治经验、学术思想;规范化的整理研究医案,可以更加科学系统的从个性中寻求共性,由偶然到必然、特殊到一般,有据可依地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再应用到实践,使中医学进一步完善、发展。

3中医医案规范化的设想

3.1树立并提高规范意识

实现中医医案的规范化,首先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规范在中医医案研究工作中的重要性及其对学科发展的作用。中医医案的规范化能更充分地体现中医医案的严谨性、科学性,也能实现“经验医学”逐步向“实验医学”的过渡,并能严肃科研与临床工作的作风和纪律。其次,不断地提高规范意识。有了规范意识,大家在科研、临床中都能心照不宣地遵守公认的模型或模式,采用公认的方法,依据共同的条例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起来实现共同目标的突破。

3.2顺应时展,完善规范标准

3.2.1中医术语的规范化

中医术语有它的独特性,进入21世纪,中医现代化和国际化成为中医发展历史上的重要进程之一。而这个过程不仅需要多学科的参与,需要现代科技手段的投入,还需要概念清晰、规范统一的中医术语。在医案规范化的过程中中医术语的规范化也成为关键性问题之一。中医术语的规范化包括:①疾病命名、证候分型的相对规范化。以高等中医药院校全国统编教材《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等为蓝本,采用经全国名词委员会中医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中医药学名词》进行规范。尽可能使中医病名、证候分型相对稳定化、标准化、规范化,并尽量与现代医学相同或相近的疾病作以参照。②药名和药量的规范化。医案中的药名应该使用药典上的法定药名,以避免用药不清或混淆用药。对于有使用区域限制的地方用药,应对其主要功效进行特殊标注。另外,由于古今度量衡的标准不一致,且折算方法又比较复杂,有必要把医案的药量进行统一处理,按现有的计量习惯一一标出,这样便于掌握和应用。

3.2.2医案格式的规范化

医案书写格式的规范化是提高中医医案质量的重要一步。具体可包括以下内容:①书写格式。当代医案应包括固定部分和正文部分。固定部分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时间。正文部分有:病史、病证(包括西医阳性体征和各种检查报告)、病机、诊断(中西医两种诊断)立法、组方用药、治疗经过,结果及按语。②书写要求。现代医案的基本要求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医案描述客观真实、资料可靠、记录完整详细,从选题、正文至按语,自始至终遵守逻辑学规则。同时在理论上、方法上要有实际应用价值,对于临床、教学有指导意义。要重点突出,立题新颖,与同类医案相比,采用的方法、技术、效果都具有优越性。按语务求对客观事实作出学术上的评价,并从理论上进一步阐发、论述,对于独特理论、经验应予明确提出,给予重点阐述。自我评价要恰如其分,不可过高。

3.2.3医案研究方法的规范化

医案是承载医理的宝贵资源,中医理论要继承和发展,研究医案是一切实可行的道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统计、计算机等技术都不断被引入,客观分析方法中的频数统计、相关关系等分析,从定量分析得出定性的结论更科学,更有说服力。计算机技术中文本挖掘方法的发展与利用,更深层次地挖掘隐藏在大量医案后面的规律。面对这些医案中海量数据的时候,要合理利用这些数据,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深度挖掘其中的知识内涵,为中医理论发展开辟新的道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由山东中医药大学研发的中医医案数据库的建立和统计方法[3],以VisualFoxPro6.0为开发平台,编制中文操作界面及相关数据库,用国际通用的SAS6.12统计软件的非条件Logistic多元逐步回归法进行统计,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3.2.4医案管理的规范化

医案管理包括管理标准、管理手段和管理过程的规范化:①实施ISO9000质量标准对医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过程进行规范化。ISO9000标准是国际标准组织在总结世界发达国家先进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并的一套实用而有效的管理标准,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科学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医案进行规范化管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医案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曙光。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大大加强医案的管理力度,提高医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中医医案质量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也可大大增强医案的信息性、实用性、科学性,而且还会给查询资料、科研、教学等方面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对医案的规范化管理,具体的做法可按流程分为收集、整理、装订、编码、录入、归档、供应等基本环节,把多个组织结构的工作流程进行组合,并进行编制计算机医案管理系统和实现网络医案管理。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医案的规范化工作还包括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可设全国性的“中医医案规范化领导监督小组”,具体负责中医医案的规范化工作的协调、检查、督促、评审等工作。

3.3建立和健全规范机制

各种规范化过程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按工作流程进行任务分解,从而建立和健全规范机制。这种规范机制建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组织结构要合理、健全,人员要广泛,运作要到位、有序、实效。这种机制建设可分为管理和制定两类。管理系统包括规范化工作的领导、规划、协调、检查、督促、评审等,负责制定、规划、论证、完善本专业的规范内容。管理和制定是机制组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两者要相互配合、互相协调,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确保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4结语

中医的发展需要规范,规范又能促进其发展。中医医案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科学性、先进性、多元性、实用性和严肃性为基本原则,要符合中医学的理论,紧密结合临床,尊重中医学的自身发展规律。同时还要汲取西医、中西医结合,尤其是一些边缘学科能够为规范所用的一些成果,使规范真正成为中医学发展的一种途径。中医医案的规范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深化和更新的过程,这个过程将会进一步促进中医学的完善和发展,促进其与国际接轨,实现中医学的科学化、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岱波,陈家旭,鲁兆麟.浅析DME方法学与中医方证研究思路的联系[J].中国医药学报,2002,17(9):546.

第9篇:法医学作用范文

关键词;法医月刊;林几;法医学

中图分类号:DF7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14)02-0145―06

80年前创刊的《法医月刊》是中国第一本专业的法医学期刊。它是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产物,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改革尤其是法医学的进步和发展壮大。最早注意到《法医月刊》之价值的是黄瑞亭先生,他站在林几的角度简要论述了《法医月刊》的创办经过。本文通过研读《法医月刊》及相关史料,拟对《法医月刊》的创刊背景、发展历程、基本特点及历史影响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法医月刊》的创办背景

现代法医学是伴随着现代司法制度的兴起而发轫的学科。民国伊始,中国法庭的刑事审判方式由纠问式转向控辩式,这就要求诉讼证据在案件公开审理的过程中在法庭上当众出示、展现。鉴定人要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辩驳与质询,由此派生出法医学这门研究法律医学证据的科学。

1912年颁布的《刑事诉讼律》及次年制定的《解剖规则》明确规定,为查明死因,准许解剖尸体。然而,由于法医人才匮乏,虽然法医学的发展有了法律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仍由“仵作”承担,以《洗冤集录》为代表的旧法验尸依然盛行于中国,导致冤案频发,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忧思,其中以林几为代表。

林几堪称中国现代法医学创始人。1918年,林几考入北京医学专门学校,毕业后留校任病理学助教,1924年由校方派往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医学院学习两年,专攻法医学,后又在柏林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深造两年。1928年毕业,获博士学位。回国后受北平大学医学院之聘筹建法医教研室。1932年受司法行政部委托,到上海筹建法医学研究所,并出任所长。

早在1924年底,林几就从国家大义的角度,撰写了《司法改良与法医学之关系》。他认为,目前国家正在为收回领事裁判权而进行司法改良,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免除去旧式的仵作式的鉴定,而代以包括有医学及自然科学为基础的法医学来鉴定并研究法律上的各问题”却始终进展不顺。环观世界,“法医学的进步,在今日已有一日千里之势,安能不急起力追,以补助司法的改善呢?”林几相信,在教育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努力下,推动法医学的进步,“则收回领事裁判权的日期,亦非远了。”

1935年,在第一届研究员毕业之际,林几感慨良多:“吾国法医,向乏专门研究,墨守旧法;然人类因世界之物质进步,思想发达,而犯罪行为,则奇妙新颖,变幻莫测;是以吾国司法检务,犹如以稚子之制强寇,其不反被制于强寇而频兴冤狱者几希。”被奉为金科玉律的传统检验方法,却“毫无科学根据”,中国法医之改良“尤属当务之急”。

林几的呼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共鸣,纷纷撰文声援,如姜成勋的《调查司法声中应注意法医之吾见》,署名“汶”的《致司法部之呈文》等,高层戴季陶也认为,法医学是“法谳之要术,人道之保障”,希望“政府对于法医人才之造就当视若急固焉可”。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林几才毅然南下,接受司法行政部的邀请,继续筹建几度难产的法医研究所。1932年8月,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在上海真如(今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正式成立。法医研究所对自己的定位是“掌理关于法医学之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之鉴定检验,及法医人才培养事宜”。在林几的带领下,法医研究所紧紧围绕自己的定位开展工作,成效显著。1933年7月,第一届研究员入学后,林几开始思考这样一些问题:这些年轻人将来都是法医界的栋梁之才,如何在短短的一年半之内让他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长足的进步?除了检验各地送来的疑难案件可以一定程度传播法医学知识外,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普及法医学常识?法医研究所作为国内第一个专门从事法医学理论与务实的机构,如何扩大影响并增强与同行的联系合作?林几想到了一个“一箭多雕”的好办法――办刊物。当时,国内的医学刊物和法学刊物颇多,但尚无法医学方面的专业刊物,创办这样一个刊物,也恰好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于是,《法医月刊》应运而生。

二、《法医月刊》的发展历程

《法医月刊》于1934年元旦创刊,至1936年1月30日出版最后一期,历时2年,共刊行21期。除用6期发为2个专号外(其中8~11期为鉴定案例专号,12、13期合刊为第一届法医研究员毕业论文专号),其余15期共载文162篇,平均每期刊文10.8篇。计上2个专号登载的100个案例和17篇毕业论文,则合计刊文279篇,总版面为2255个(含广告页)。开始设有论著、检验、化验、问答等栏目,随着刊物的发展和稿源的逐渐丰富,先后增设鉴定实例、医药、消息、综说、译述等栏目。

《法医月刊》以“图得着真正而科学化的洗冤录”为办刊宗旨。林几在发刊词中详细阐述了办刊的具体设想:“法医研究所有研究班之后,集教授、学员平时研究所得,发为月刊。举凡学术事例之足供研究参考者,公开登载。学术则包括法律、医药、理化、生物学、毒物、心理及侦察各科。事例则分民事、刑事各案。有意见之商榷,或事实之鉴定,但求真实,不涉虚夸。深愿法政界、医药界之有志于斯者,共同讨论,而期进步焉。”陈安良在“编前言”中也呼吁道:“因为它是刚出世的婴孩,希望各界能以同情的态度爱护,并用科学的眼光研究的精神加以指导。”

陈安良仅仅是法医研究所第一届研究员中的一员,“编前言”何以交由他来撰写?不仅如此,《法医月刊》的整个编辑队伍大都出自这届研究员中。这正是林几的过人之处。放手让学员去办刊,让学员始终在第一线,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有裨益。因为办杂志是个系统工程,能全方位地锻炼人,组稿、编辑、印刷、发行、广告、财务等每个流程,都是需要智慧和汗水的。

第一届研究员,林几精心挑选了17人。从下表可以看出,这批学员有着良好的知识背景,全部是医学专业出身,毕业于北平大学、中山大学、东南医学院等名校者占绝大多数;他们正处于风华正茂的年龄段,入学时平均年龄28,5岁,最小的25岁,最大的39岁。

学员入学后,即组建第一届法医研究员研究会,再从研究会会员中选举9人组成出版委员会,负责《法医月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所长林几兼任总编辑。其中,编辑组2人、文书组1人、财务组1人、校对组2人、印刷组1人、交际组2人。出版委员会成员是:陈安良、陈康颐、汪继祖、张积钟、蔡炳南、于锡銮、吕瑞泉、王思俭、连耕南;除连耕南(其身份不详,或为教师代表)外,其余8人均来自第一届研究员班,具体分工不详。

从第七期开始,除总编辑一职不变外,改由陈安良、张积钟任编辑,汪继祖、陈伟任校对,蔡炳南负责出版(发行)事宜,于锡銮、吕瑞泉负责广告部的工作。

1934年12月第一届研究员班毕业后,研究会的工作不能继续,法医研究所决定对该会进行改组,会员由原来的仅限于研究员扩大到该所教职员、名誉技术专员等,组成法医研究会,负责研究、出版等会务。由是,自1935年1月起,《法医月刊》的编辑出版工作就由新的编辑部负责了。与创刊时由第一届研究员担任编辑出版工作不同,新编辑部的成员均为法医研究所的教职员,其中,林几兼任编辑主任、张平任总务主任、祝绍煌任广告主任、杨尚鸿任校对主任、范启煌任财务主任。这一调整,或许是考虑到研究员毕业后的流动性太大,不利于形成一支稳定的编辑团队;直接原因则是第一届研究员毕业后,第二届研究员的招生工作迟至1935年9月才启动。

不幸的是,新的编辑班子组建没多久,林几就患了十二指肠溃疡,必须赴北平接受治疗,司法行政部遂任命孙逵方继任所长一职,并自第15期开始兼任《法医月刊》的主编工作。

鉴于法医研究所工作日趋繁重,无暇顾及法医学论文的写作与编辑,故自1936年4月起改月刊为季刊,更名为《法医学季刊》,孙逵方重拟发刊辞,卷次期号另起。惜乎出版3期后即终刊。虽然《法医学季刊》脱胎于《法医月刊》,但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看,前者均迥异于后者,故对《法医月刊》的考察,并不涉及《法医学季刊》。

三、《法医月刊》的基本特点

《法医月刊》创刊伊始,就以创新、专业、特色而让人眼前一亮,两年下来,它慢慢地积淀出自己的风格。

从办刊理念来看,以培养年轻人为目的。首先,大胆启用年轻人办刊。在招收的第一届研究员中成立出版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医月刊》的编辑出版工作。由这些刚从象牙塔中走出来的大学生编辑出版一本杂志,并且是刚刚创刊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杂志,这是需要巨大勇气的。其次,大量刊登年轻人的论著。在1―7期杂志中,90%以上的论文都是由这些学员撰写的。通过《法医月刊》,人人都得到了练笔的机会,有的甚至每期都有文章刊出。再次,在第一届研究员毕业之际,将他们的毕业论文作为《法医月刊》的一个专号刊出,林几亲自作序,称赞这些文章“对于各种法医学术之探讨,尚颇有见地”。可以说,《法医月刊》就是特意为培养锻炼年轻人而创立的。林几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第一届研究员毕业之后,还有不少学员投稿《法医月刊》。

从编排体例来看,栏目设置科学合理有持续性。作为一本专业性很强的刊物,《法医月刊》以彰显专业特色为鹄的。而栏目的设置则能较好地体现一本刊物的水准和特色。在林几看来,法医学无非是“检验一切关于法医学事项”,“研究一切关于法医学问题”。故林几把检验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在《法医月刊》中,检验栏所占比重最大,每期所占篇幅在1/3―2/3之间。以第二期为例,该期共刊文14篇,“检验栏”独占8篇,比例为57%。同时,《法医月刊》也没有忽视对法医学理论的研究。这主要集中在“论著栏”中,以刊登法医学研究者的研习成果为主。林几的《实验法医学》、《法医学史》等就是在“论著栏”首发的。后来,又开设“译著栏”,登载国外法医学最新理论成果,如陈康颐翻译的日本学者撰写的《关于安眠剂在法化学上的证明法》等。林几特别重视案例的作用。的确,对于一个现代法医学刚刚萌芽的国家而言,没有什么比案例更有说服力的了。因此,“让案例说话”就成为《法医月刊》的一大特色。法医学研究所每年要检验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案件,《法医月刊》就地取材,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自第二期起,开设“鉴定实例栏”。然每期一两则案例似乎不能满足社会之需求,故该刊计划从2300多个案例中选择100个案例,分3期作“鉴定实例专号”,最后实际用了4期的篇幅,形成煌煌4大本“专号”,“实开法医鉴定实例之纪元”,引起较大反响。以至于《北平医刊》、《中华医学杂志》、《新医药》等杂志纷纷仿效,也开设类似专栏。

此外,“为普及法医学术起见”,特别开设“问答栏”,“如对法医有疑难问题时请函寄本会,当据科学原理详细答复。”为了更好地“讨论学术问题及改良检政”“谋法界医界之联络”第14期起特设“消息栏”,刊登法医界的新闻,以加强法医界的交流合作。为增强刊物的可读性、趣味性,增设了“艺苑”栏目,专门刊登以文学手法阐述法医学知识的文章,如张平的《从童年绝食的故事来猜度一个伪伤者的心理变态》等。

《法医月刊》的栏目一经设置,即固定下来,不曾取消或中断,这体现了一本刊物的严肃性和可持续性。

从编辑策略来看,主打本土化、通俗化两张王牌。为了让现代法医学知识更好地被国人认知和接受,《法医月刊》采取了一些有效的策略。一方面,将西方语境下的法医学本土化。编辑们从各地送来鉴定的案例中发掘国人对法医学的“关注点”和“兴趣点”,重点刊登相关论著。如亲子鉴定、中毒鉴定、血迹鉴定、鉴定、指纹鉴定、尸体鉴定、自杀他杀鉴定等话题,就占了《法医月刊》相当篇幅。以中毒鉴定为例,该刊先后讨论了砒霜中毒、氰化钾中毒、煤气中毒、鸦片中毒、硫酸硝酸中毒、磷中毒、河豚中毒、吗啡中毒等常见的中毒现象及在法医学上的检验方法。这些以现代法医学知识为支撑的论证,有理有据,让人信服。另一方面,将复杂深奥的法医学知识通俗化。主要是以摆案例、讲故事等形式让读者易于接受、乐于接受。一是“以案说法”。这就是上文讲到的“鉴定实例栏”、“鉴定实例专号”,此处不赘。二是“以事说法”。这以“艺苑”栏为代表。试举一例。该刊第4期“艺苑”栏刊登了一则关于煤气中毒的文章。文章首先讲述了一个寻常百姓家冬天因门窗紧闭导致父女俩煤气中毒的故事,然后引出煤气中毒的原因、中毒的症状、中毒后的治疗方法和预防中毒的措施等问题。该文写得通俗易懂,用语生动活泼,容易引起读者的兴趣和认同。

从发展环境来看,始终得到国民政府高层的重视和支持。近代中国的几千种报刊,大多数都是在夹缝中生存,而《法医月刊》的境遇则令人艳羡,这与国民政府高层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我们从诸多高层人物为《法医月刊》的题词可以看出。在《法医月刊》出版期间,两任司法行政部长均为其题写刊名。1934年1月,罗文干为创刊号题写刊名,并沿用至该年年底。1935年2月,罗的继任者王用宾也为其题写了刊名并沿用至终刊。司法院院长居正,司法行政部长罗文干、王用宾,司法行政部次长郑天赐、石志泉、谢健、谢冠生、潘恩培,司法院副院长覃振,上海特别市高等法院院长沈家彝等均为《法医月刊》题词。如居正的题词是,“生死人而肉白骨,不可谓仁乎,”王用宾的题词是,“洗冤有录,释冤有医,考古证今,实验为宜,学术医术,启发应时,悉心精研,治平之基。”这些题词,对法医学的评价不可谓不高,同时也显示了高层和法学界达人对法医学的重视和支持。另外,遍翻《法医月刊》,并未看到编辑部对经费问题的抱怨,且还能出版两个厚厚的“专号”,可见该刊的经费是充裕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司法行政部对《法医月刊》的大力支持。

四、《法医月刊》的历史影响

《法医月刊》的创办,是中国近代法医学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诞生,凸显了法医学的学科属性和专业特性;它的成长,为法医学的发展壮大、为法医学人才的培养成长、为法医学影响的扩大提供了平台。

首先,传播了现代法医学观念。林几和《法医月刊》的编辑们,试图通过《法医月刊》传播现代法医学知识和观念。比如,用现代遗传学知识讨论亲子鉴定问题,证明传统的滴血认亲的方法是没有科学根据的;用现代毒物学知识解释“银叉验毒”是不可靠的;用现代免疫学的知识论证人学和动物学的区别;用现代解剖学和病理组织学的知识呼吁重视尸体解剖和病理学检验,而不能仅仅检验尸表,等等。更重要的是,这些讨论告诉大家:法医学并不只是专业人员需要掌握的知识,而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科学。这与林几坚持“把科学当做揭示真相的唯一根本标准”是分不开的。

其次,培养了一批法医学人才。如前所述,林几将《法医月刊》设置为法医研究所招收的研究员施展才华的舞台,采、写、编、发各流程均由学生负责。尤其是大胆地刊登学生的习作,让学生在检验实践中获得的经验知识得以充分表达。这种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教学方法让学生们终生受益。法医研究所招收的第一届研究员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很快就成为行家里手,为民国后期法医学的发展和新中国法医学的建设作出了筚路蓝缕的贡献。这批学生毕业后,由司法行政部发给法医师证书(这是中国的第一批法医师),除部分学生另有安排外,其余均分发各省服务,“嗣后各法院遇有疑难案件,均由分发各员负检验或鉴定之责”。后来,他们有的赴国外继续深造,有的转入高等学校任教,成为法医学各领域的专家。如陈安良先后赴德国符兹堡大学医学院、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医学院学习,获医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受聘为中山大学医学院教授;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广州市卫生防疫站站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广州市副市长等职。张树槐于1940年回北平大学任教,1943年赴日本长崎医科大学深造,专攻法医血清学、指纹学和血型的研究,回国后从事法医人证及物证检验和研究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任北京大学法医学教研组主任,兼任公安部法医师、北京市公安局法医学顾问等。而新中国第一部高等院校法医学教材就是由陈康颐主编,汪继祖、张树槐参编的。

最后,促进了法医学学科形成。某一学问能否形成一门学科,一般包括几个要素:完整的理论体系、一定规模的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权威的专业期刊等。《法医月刊》从上述方面均作了努力。培养专业人才已在上文讨论,兹处不赘。在构建理论体系方面,《法医月刊》发表了一些对法医学学科建构颇有价值的论著。比如林几所著《实验法医学》就在该刊连载。在该著中,他这样定义法医学:“法医学者,是以医学及自然科学为基础而鉴定且研究法律上问题者也。”据其研究,法医学可分为法医检验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化学、社会医学、保险医学、灾害医学等。祖照基也探讨了法医学的定义及在医学上的地位,他认为,重视法医学的国家,也就是“文化进步之国家”。林几还从学科史的角度梳理了世界法医学的发展史。《法医月刊》对学科建设最重要的贡献则在于,让法医学第一次有了自己的专业刊物;它的诞生,是法医学作为一门学科的重要标志之一。此外,《法医月刊》还为法医学界的交流提供了平台,这就是“消息栏”的创设。“消息栏”主要刊登“有关于检验及其他与法医学有关之消息”。如第15期就了浙江省高等法院培养法医人才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