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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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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

第1篇: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直流输电工程;工程现场;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什么是工程造价?目前有两种理解观点,一种观点是:从广义上讲,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总和;狭义上讲,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设一项目工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另一种观点:一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这实际上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也就是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二是指发包工程的承包价。以上两种观点,虽然在理解上不尽相同,但对工程造价的实质看法是一致的,就是指项目的总投资。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在建工程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竣工结算各阶段,而我目前所指的工程现场的工程造价管理,仅仅只是这其中一部份,主要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程进度款管理等三个方面。

一、工程前期造价管理工作

1.落实人员。根据相关制度和管理手册要求设立业主项目部专职造价人员,组织造价专责参加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通过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考试和实务练习,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不断提高造价专责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完善制度和规定。收集国家和公司相关的基建通用制度,完成《直流输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策划》,编制《直流输电工程进度款申报、支付手续办理操作流程》。通过制度和规定规范了参建单位各自的行为,确保直流输电工程造价管理目标顺利实施。

3.积极参与合同谈判。重点把关合同专用条款中涉及合同结算、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等条款,对合同约定的各种因素和措词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工程结算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合同依据得到有效规范。

4.重视建设管理交底。充分运用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管理交底,详细介B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程进度款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直流管控系统的运用,加强宣惯和培训,使得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建人员对国家和公司的各项基建管理要求增强了解,为后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开端。

5.搭建交流平台。成立技经工作组,利用互联网现代化通讯手段建立技经工作微信群,方便及时、畅通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程建设期造价工作全过程管控

1.重视工程量审核。工程量计算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结算的准确性,也影响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及时和正确性,为了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业主项目部每月在工程现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召开施工图工程量集中审核会,对已到图纸进行集中审核,对以往图纸有变化或存在异议的工程量进行校核。会议审核通过的图纸工程量需进行四方签字确认,大大提高了施工图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及时性。

2.严把工程进度款管理。直流输电工程进度款管理是采用“本月申报、下月支付”的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原则。每笔工程进度款支付应扣除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质保金,确保每一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累计支付严禁超过原合同虚拟总价的85%,避免发生合同超付风险。经设计、监理、业主审定后的工程量方可作为工程进度款申报依据,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量审定口径和实际完成进度申报工程进度款,监理、业主依次审核,各单位各司其责,重点审核报审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计算单价与合同单价一致性、支付申请与资金计划的符合性、申报金额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一致性。施工单位在完成申报、审核流程并提供相关的技撑资料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票据,才能确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对未按要求办理导致资金超付、错付,将依照合同考核规定对责任造成单位在资信评价中提出考评意见,纳入工程过程考核。

3.规范签证及变更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和签证是不可避免,但要进行合理的控制,特别要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工作得到有效的控制。规范变更、签证的支撑性资料,通过《直流输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策划》和建设管理交底,明确变更签证所需基础资料如隐蔽记录签证、费用计算表等所需的支撑性资料。定期开展变更管理审核会,检查变更办理情况,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闭环。每月上报工程签证变更台帐,办理变更情况月度通报,对变更办理严重滞后的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单,跟踪后续整改,若下月情况依旧的单位,纳入工程过程考核。

第2篇: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基本建设; 财务控制

基本建设是高等学校蓬勃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随着高等学校快速发展和持续做强,高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教学条件、教学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然而,人们在欣喜高等学校长足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高校基本建设中依然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究其原因,财务控制缺失难辞其咎。

从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现状看,大部分高校未能突破传统会计工作局限,其职能仍限于单纯的会计记账核算。财务人员很少参与项目前期论证、规划设计、招标及合同签订,很少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不清楚概预算构成,不了解工程具体内容,被动地接受项目计划并根据合同拨付工程款项,扮演着基建工程“大出纳”角色,财务控制作用严重缺失。

财务控制缺失,导致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中大量问题存在,可行性论证过于草率;建设需求、建设规模、学校财力考虑不周;概预算编制不严谨,工程设计有缺陷;边施工,边修改,工程成本难以控制,决算超预算现象严重;施工过程疏于监督,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等。除此之外,工程建设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最大温床,频繁曝光的高校基建领域职务犯罪一次又一次为人们敲响警钟,财务控制应阔步走到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前台,发挥应有的控制作用。

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一般可以分为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和竣工决算五个阶段。各阶段既有明显界限,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每个环节都直接影响项目总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有效的财务控制,必然覆盖基本建设全过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管理控制。

一、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财务控制

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概预算,这是基本建设非常重要的阶段。“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做好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才能为工程成本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源头。学校要组织技术、财务、规划和项目使用单位,依据学校总体规划、学校财力状况,充分考虑建设期间自然、社会环境不确定因素影响,对拟建项目可行性进行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调查分析,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大事,绝不盲目扩大投资。其次,投资估算要有一定的准确性,既不能有意抬高,又不能故意压低,如果误差太大,会导致项目决策失误,进而造成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为工程后阶段的工作带来隐患。项目决策,“策”是基础,多一些调研,少一些“决”的权威,群策群力,才能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

设计上的优化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是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财务部门要坚持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要在工程设计和概预算编制这两个环节上多花点功夫和费用,积极支持技术部门多聘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和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筛选最优、最合理的概预算方案作为基建项目投资最高限额,选择最优、最合理的工程量与工程造价方案作为工程招标的依据和最高限价。

此外,财务部门还要依据基建项目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基建资金投资计划,积极筹措、合理安排调动基建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招投标阶段财务控制

目前,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存在较多问题,诸如,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机构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特殊身份,有倾向性选择中标单位;投标人资质审查、标书评分不够全面科学;专家素质和水平有待提高;项目单位个别领导收受贿赂,暗箱操纵招投标;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转包、分包;一些没有相应资质队伍通过挂靠加入到投标队伍,建筑市场鱼龙混杂,这是最容易出现问题、最容易滋生犯罪的环节。高等学校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招标内控制度,规范学校招标程序和招标行为,公开项目招投标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从不同角度,综合审核招标文件和竞标企业资质。在施工队伍选择上,不仅审慎审核常规性资质文件,还要了解拟参与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经验,了解投标单位最近两年内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情况,评价竞标企业的社会信誉度,通过注册资本、现金流量、资产净值、营运资金、营业额、债权债务、信贷能力等财务指标,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考核企业承接项目的能力。综合各种因素,择优选用施工队伍,避免价格因素独大,杜绝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真正发挥招标竞质、竞价作用。

三、合同管理中的财务控制

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合同洽谈、签订,了解合同订立全过程,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从财务角度,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合同标的、承包方式、工程价款、工程项目内容、工程质量要求、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质保金、质保期限、变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必须明确、细化,切忌含糊不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积极维护学校利益,避免合同签订过于粗糙,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造成学校资金损失和工作上的被动。

加强合同管理,按不同工程项目,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中的施工单位、工期、合同价款、预付款比例、工程款结算方式、质保期、质保金以及后续的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逐项登记,动态掌控工程全貌,确保依据合同付款,不出现超付现象。

四、施工阶段财务控制

施工阶段是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的实质性阶段。财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参与基础土石方及隐蔽工程签证,只有全面了解施工过程,才能在工程款结算时更好地行使监督、控制职能。有些工程,由于施工方中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在施工中某些大宗材料价格涨幅过大,在合同中又无明确补偿条款,抑或是施工单位利欲熏心,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监理单位也应充分履行职责,实行施工监理旁站制度、施工材料进场验收报审制度和抽样检测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进度款支付,坚持多层审核控制方法。施工单位首先依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审核。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进度、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签证、材料认价、施工图纸、现行预决算定额等有关资料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基建主管部门。基建主管部门预算员、技术主管、部门主管三层审核把关,形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意见一致的初审结果,报财务部门申请付款。财务人员对付款资料再次审核,检查施工项目是否与合同内容范围一致,工程量进度是否属实,计算是否准确,套用定额是否正确,变更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减少部分是否已经扣除,预付款扣回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比例。审核无误,签署付款意见,报有关领导同意后支付款项。

对工程变更部分,由于没有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为避免因审核不严,造成超付现象,在没有审计部门审核意见之前,不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待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支付进度款时,实行合同价款总额比例控制。未经最终审计之前,不超合同价款约定比例付款,防止因高估冒算造成超付现象。

五、工程竣工决算阶段财务控制

凡已完成建设活动,具备验收交付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都要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对于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应先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完工后,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各种工程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学校审计部门审计,避免工程完工已交付使用多年,不结、不审、不转,长期挂“建设工程投资”账目,造成学校资产管理上的混乱和隐忧。坚持工程决算,实行初审、终审制度,按审计造价结算工程价款,并保留足额质保金。财务人员对工程审计资料认真复查,防止任何纰漏。

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成本的高低,因此在工程外审时,应择优聘请业务能力强、信誉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密切注意是否有审与被审相互串通,从中谋取各自利益的倾向。针对目前施工队伍普遍存在高估冒算,审出就减、审不出就赚,粗审多赚、细审少赚的投机心理,事先与施工单位签订认责条款,规定报审造价超审定造价一定比例,由施工方负责超出部分审计费用,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录施工队伍档案,作为以后工程招标的参考。

项目结束,应对基本建设全过程工作进行分析评议。对照实际运行结果,分析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控制等各方面出现的偏差及造成的影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成功经验,为新的投资项目决策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 王文洛.当前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第3篇: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字:审计; 跟踪; 保证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oject in traffic track audit the purpose, content and the phase of the audit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the audit quality assurance measures, for the auditors reference.

Keyword: audit; Tracking; Guarante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目的

(1)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参与,加强投资控制,降低工程造价。确定项目投资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文件,实事求是的及时确定工程变更的量和价,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

(2)提高工程进度及效益。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及时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计价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

(3)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工程管理。跟踪审计的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认,确保了审计对隐蔽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

二、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各阶段跟踪审计方法、实施程序和审计质量保证措施

(一)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前期费用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等;

2、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有权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3、项目施工、设计各环节是否执行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

4、项目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

5、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6、工程价款的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严格按合同付款,工程索赔、材料价差核定等是否符合规定,从业单位有无违规转(分)包行为;

7、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8、建设项目成本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及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基建收入来源和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税、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计缴,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

9、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完成额是否真实、准确;

10、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工程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检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11、检查尾工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各阶段主要审计内容实施程序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程序

(1)与委托单位签订跟踪审计合同;

(2)根据跟踪审计约定及工程建设情况,合理确定跟踪组成员及项目负责人;

(3)审计组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省交通建设项目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跟踪审计的作业计划依据及合同附件。

(4)收集资料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审计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如下:

①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批文件等;

②招标投标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③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人员资质证书等;

④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

⑤项目负责人根据收集的资料,在约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意见。

2、建设期间主要审计内容实施程序

(1)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签证审计

①施工单位办理完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签证后,并在工程覆盖前2天书面通知审计项目组;

②审计项目组审核并查看,提出审计意见;

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审计意见,落实并实施;

(2)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程序

①由施工单位提交当月的工程量统计资料和月度工程(或按合同条款的其他付款规定)支付申请;

②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审计项目组,工程支付以建设单位审核后即行支付;

③审计项目组在7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④建设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在次月计量支付予以调整上月工程款。

(3)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①建设施工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确定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应编制采购计划书;在采购或招标采购前,应及时向审计项目组提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

②审计项目组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审计项目组参与材料设备的考察;

③审计项目组经考察和市场询价后,提出该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

④货物进场并经验收后,审计项目组对货物质量、品牌等与样品的复合性进行审核。

(4)工程变更及其价款的审计

①影响造价的工程变更在变更事项确定前通知审计项目组,重大变更应举行专家会审;

②工程变更及其价款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变更价款的书面资料,并附变更价款预算书;

③监理公司对变更价款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④审计项目组对变更价款进行审计,在7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⑤建设单位根据审核的审计意见,签订正式的变更价款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索赔费用审计

①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材料;

②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报建设单位,在7天内(或经协商的其他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审核项目组。

③审计项目组在7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④建设单位根据审核的审计意见,与 施工方落实索赔金额。

(三)审计工作主要保证措施

为了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针对该工程,确定如下造价控制措施:

(1)认真熟悉设计图纸,结合预算定额,在不改变原设计功能和标准的情况下,提出适当改变设计同时降低工程造价的方法和措施;

(2)认真审核施工图预算,做到工程量计算书、定额套用、取费程序底稿清楚、明细齐全,确保审核后的预算造价控制在1.5%误差范围内;

(3)分析汇总工程所需材料,选择用量大、单价高以及其他需找补差价的材料作为控制材料费用的主要对象,建议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或要求施工单位报价审批;

(4)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经济技术方案,对可行的方案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最经济、合理、可行的方案作为最终方案;

(5)对应用于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事前测算,比较其性价比,分析由何方承担该费用,尽可能减少建设单位的额外支出;

(6)于随时出现的设计变更,计算出其对总造价的影响,分析其经济合理性和费用的承担方,自主向建设单位提供参考意见,同时及时调整预算造价;

(7)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经济签证,分析其费用是否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避免定额内已含的项目进行重复计算,并及时进行现场复核、调整预算造价;

(8)认真复核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结算,对于超出实际造价的部分,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调整,并对其进度款支付提出合理化建议;

(9)认真复核材料、设备计划,查对产地、规格和型号,核实价格,确定材料用量,避免高估冒领的材料化转为施工单位的流动资金;

(10)考察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搜集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为建设单位进行材料选择决策提供参考;

(1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竣工结算,出具工程量计算底稿,对与施工单位产生分歧的问题,咨询市定额站、省定额站,并报建设单位最终确定。

三、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的经验

1、确定提前参与的重要性。工程审计出现矛盾的最主要原因是合同文件条款不清,理解歧义。如果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前,根据以往审计中出现过的问题,合理设置相关条款,可以从根本上减少甲、乙双方的矛盾。

2、对工程变更方案的比选是在工程实施过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很多项目习惯于先变更实施再计算工程价款。不利于造价的控制。

3、新增项目。在实施前先确定单价,可以避免实施后因单价产生争议。

第4篇: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建设单位施工阶段投资控制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单位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建设单位如何实现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建设单位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来签订合同,做好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设定了目标,建设单位要依据合同中约定的目标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可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签订合同,力争签订的合同严谨、公正、合理,为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结算时,减少合同争议及索赔创造前提,这也是做好事前控制措施之一。在投资控制方面,要注意所签订的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常见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或是固定单价合同;对专用条款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支付与调整方式,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的承诺及优惠条款应熟悉掌握,建设单位工程师尤其应认真细读合同中的条款,可摘要,以便随时对照使用,还要熟悉清单、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般而言建设工程施工工期长,建设单位工程师在处理造价问题时不可脱离合同,必须反复查看对照合同。

2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变更,如改变功能及使用要求、建筑构件几何尺寸、施工工艺顺序等均属工程变更,变更就可能引起合同价款变化和工期延长。笔者所参与建设的多个项目,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结算价突破合同价,突破概算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变更引起,这在工程建设上属于极为普遍的现象。但如何在施工阶段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变更,却是达到控制造价的重要环节。

2.1 事前控制

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参建各方的努力。作为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认真审查施工图,找出设计中建筑与结构、土建与安装以及设备安装各专业之间存在的矛盾,找出图纸上的碰撞缺漏等问题;认真主持设计交底,汇总各方各专业人员提出的设计上存在的矛盾、施工的难点等问题,并向设计部门反映并纠正,这是避免工程变更的重要方法之一,笔者参与的某重点工程,在此阶段各专业工程师经认真看图列出近一百条问题,并提出多条合理化建议,大量减少了日后的变更。

2.2 过程控制

首先,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变更,则要遵循变更程序,由设计单位提供两个以上变更设计方案,作经济分析比较,择优选择。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后,要求承包单位对变更部分报价,并对变更价款与工期初审,合同双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后,进行变更施工。

其次,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等特点,施工过程因不定因素产生现场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又一原因。建设单位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巡视、检查、见证和已完工程验收计量等工作,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前提下,进一步审核再签署确认。对照监理规范,严格监督总监到监理员,是否按照规定完成了各自的职责,是否认真负责,事实求是履行职责。对于事实充分合理而必须签证的,应明确的说明理由,并附上工程量及计算式,同时签证单由业主、监理各保留一份,结算时由建设单位交给审计单位,签证意见应清楚明了。一般而言,变更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报价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签证是投资控制的重点。特别是打桩现场记录,桩基工程量大,造价高,是最大的现场签证。

例如:桩基工程量是按实际桩长计算,桩长按现场记录,记录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打桩要求旁站监督,建设单位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桩长数据即工程量,在有效监督施工方的同时,做到心中有数,与监理共同把好关。

现场签证有争议的问题集中在是否可计价列入结算,如一时争执不下,难以判断,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笔者认为不妨先如实签认工程量,注明产生的原因,并注明能否计入结算以最终审计为准。

变更价款的预算价不能作为结算价,但是可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不少工程承包合同支付条款(包括08清单计价规范)都规定变更价款与合同价内工程款同比例支付,因此确定变更价很重要,建设单位的审核必须从严。建设单位工程师应遵循合同对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依据变更内容,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标准等认真审核。

3 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般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并据此作为进度款支付申请的依据。经监理现场计量和意见审核,建设单位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款、图纸和审批的施工方案,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统计,据此审核施工单位工作量报表和工程单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理的审核意见进行严格审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签署应付进度款的审批支付意见。要做好审核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3.1 未整改合格的项目暂不支付;开工时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全部支付到位,安全措施必须落实;

3.2 有无违约行为?如延误工期等,注意合同有关罚款的约定;

3.3 按照清单计价规范,主材价格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应按实调整,因此确定每月完成量应相对准确,为计算价差提供参考数据;

3.4 对于变更、签证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更要谨慎,作为支付依据的变更价款是初审预算价,不是结算价,因此建设单位审核变更价款应严格,避免超付;

3.5编资金使用计划也是事前控制的一个措施,但应结合实际进度作调整,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协商解决。

4 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提出的不合理索赔,并及时向承包方提出合理索赔。

要正确认识索赔,索赔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而不是惩罚,是履行合同进程中正当权利要求,发包方、承包方均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可能。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应严格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事件发生后,无论受到损失的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及时提出、及时处理,不能拖到结算阶段,这样既不符合程序,也不利于正确处理。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资料,依据法规、合同、计价规范等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提出的不合理索赔,并及时向承包方提出合理索赔(包括工期)。索赔问题关键是现场各方及时签署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损失的数量,如实反映事实,为最终审核、审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5 参与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最后一个环节,因此这一阶段的管理对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都很重要。建设单位已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见证、验收并及时做好监督日记,审核确认工程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及时对索赔事件做出合理处理,这些工作内容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所以建设单位应全面参与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重点审核:

5.1 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整;

5.2 是否按合同清单完成全部项目,注意扣除未实施项目费用;

5.3 工程变更及签证、索赔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在施工阶段影响投资控制的不利因素

1.设计问题,设计施工图中存在的错、漏、碰及施工要求和采用标准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洽商大量增加,这个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比如,建筑结构与安装在预留洞口上不一,致使安装时发生后凿洞口;这样既不利于结构安全,又增加了现场签证,使施工阶段发生新增费用。

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会审图纸时,没有认真、严谨和深入的对图纸细化审查,未找出存在的矛盾,而许多建设单位在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没有经验,在会审图纸上,均依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去审查。

3.有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变更项目、变更材料,边施工边修改,增加造价。

第5篇: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工程审计;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项目具有资金使用数额大、阶段性强、工期长等特殊性,建设工程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抓住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中期阶段和后期阶段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通过对整个系统各关键环节的风险性进行系统评估、监督和管理,及时堵塞漏洞,控制潜在风险。

一、前期阶段

1、投资立项阶段:投资立项阶段决定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和建设地址,决定建设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及设备的购置等重要事项,是整个项目投资决策的关键环节,为了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提高投资效益,审计人员应确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在这一阶段,审计人员要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评审会议,监督评审过程,审查评审结果及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重点审查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拟建方案、规模、地点、建设条件、资金来源、投资估算等报告及上级的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审查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或资质并经过建设单位委托,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编制单位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

2、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是基建工作的龙头,工程设计的优劣不仅关系到项目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高低,而且对工程造价和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工程设计这一环节是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设计单位选定的合法性、设计方案选定的科学性、设计图纸、设计合同的合理合规性等。设计单位为了降低设计风险,往往通过增加柱、梁等构造上的几何尺寸保守设计,这样,势必增加项目成本。因此,建设单位应聘请非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设计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重点对设计方案的经济性进行论证,以控制工程造价。

二、中期阶段

1、招投标阶段:建设工程的监理、施工总承包、材料及设备招投标工作是建设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阶段,审计人员应运用审计专业知识从前期的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方面入手,对招标工作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加大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审核力度,提出操作性强的修改意见和方案,增强项目工期和投资的可控性。二是以工程取费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作为前期投资审核重点,审计人员深入市场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展开工程项、量、价的审核,提高审计的直接绩效。

2、合同签订履行阶段: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贯穿于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结算全过程,是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之间的刚性法律约束文件。审计人员应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沟通,配合审计事务所顺利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合同中的变更和签证内容进行确认,保证决算审计时该项目的真实性;对工程项目的定额、取费一一把关,避免不合理取费和高套定额:加强对合同签订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的确认,避免施工单位违约风险;充分运用审计专业管理经验进行合同审核,提出有效建议并进行项目预控,将可预估的风险通过合同条款进行规避、分散和转移,以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3、进度款支付阶段:为切实做好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审计人员通过对跟踪审计单位进度款审核意见、已签订合同的审核,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的充分性进行审核确认;项目资金实行先审后付款,加强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控制,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做好充分准备并留有余地,避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过大可能出现的追讨资金困难,也为投资控制设下最后一道防线。

三、后期阶段

1、项目管理咨询阶段: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前提下,将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职能加以延伸,充分发挥和利用审计组专家成员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的优势为项目工程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提升审计效益。

2、项目管理监督阶段:审计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履约阶段全过程进行检查,归档立卷。对已经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经济效益评价,确定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同时,审计人员经常深入已经竣工使用建设项目现场,走访查看,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内容认真督查,避免因未及时报修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汤士波.浅析基建工程跟踪审计控制要点[J].教育审计,2010(3):36-37.

第6篇: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工程变更、合同外工程、工程量、计量支付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公路工程具有工期长、规模大、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几乎每一个土木工程项目都会发生工程变更。有些改变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事先不可预见,需要四方代表(业主、监理、设计代表和承包商)依据工程现场察看情况而决定,同时对变更处理要快且准确,这样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完成。

1、 工程变更的分类

按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来分类:

1.1业主提出变更

业主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或为了满足全线工程的统一性而提出的设计优化或变更。如西(安)合(肥)西部大通道高速公路由双向四车道改为双向六车道。

1.2设计方提出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变更设计。如泰井高速公路K14+755涵洞,由于设计的长度没有包括泰和服务区的加宽车道的宽度,为了完善设计,所以设计单位就提出将此涵洞左右幅各伸长4米来完善设计。

1.3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

承包商在合同段工程施工中发现现场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相同,不能按设计施工或按原设计施工不能满足要求时,提出相应的变更。

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

1.4 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

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遂道位置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

1.5 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

1.6 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

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2、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1、变更设计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少占耕地、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营业、节约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

2、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经承包商提出单价分析数据,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

3、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签发的设计变更令,承包商不得做任何工程设计和变更,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不予计量和支付。

3、申报审批程序:

3.1业主指令的变更

业主指令的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直接下达变更令,交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商执行,并将业主指令的变更资料交给工程师、合同部存档,并分发给驻地监理和承包商以便在变更实施和变更计量支付过程中做到有据可循。

3.2设计方提出变更

直接由设计方对所提出的变更出施工图和变更申报资料,由业主审批后就可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下变更令。

3.3承包商提出的变更

(1)承包商申请。 当承包商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经发现实地情况与施工图纸有出入时,就应在第一次发生之后最短时间内将此现象上报经驻地办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同时抄报给业主。

(2)驻地监理审核。 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收到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四方人员现场察看核对的基础上,充分对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在会议纪要中必须说明变更项目的桩号、部位、范围、原设计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变更数量的增减情况。有必要附现场量测的草图和原始数据记录。现场各方代表除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外,还须在草图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同时承包商有必要对变更工程变更前后进行实地拍照以便以后查证。

四方会议纪要形成之后承包商根据四方会议纪要的内容对变更正式提出变更申报,申报资料包括:变更申请单、变更金额计算书、四方会议纪要、工程量计算书和一些有关资料(如变更前后的照片、变更前后的施工图纸和现场察看时有四方代表签字的草图和原始记录)。承包商将整理好的变更申报资料报驻地工程师审批;驻地办工程师收到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监理代表处工程部。

(3)工程部的审查和核实。 工程部收到驻地监理工程师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后,应认真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变更工程量进行核实签认后转合同部核定。

(4)合同部审核单价和费用。 合同部根据驻地监理和工程部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核查合同中有项目单价是否套用了此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是否有业主认可的单价数据来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5)总监理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审核签批意见后报业主审批。

(6)业主的审批。 业主审批完返回给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7)签发“工程变更令”。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根据业主最后的审批意见来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将变更令资料给各格单位,其中原件在存在总监办或监理代表处的合同部存档。最后监督施工单位按变更令上的要求执行。以上审批程序如图1。

虽然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审批程序有点冗长,但是经过各部门的审批的工程变更技术性和经济性能达到最合理的状况,各个部门在审批时也是严格按照变更的审批原则进行,同时承包商对变更各部门审批提出的问题应给予充分合理的解释,有必要还要对变更工程进行现场量测。

4、变更的实施与计量

承包商对工程变更要作好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变更项目、变更部位、变更位置、变更内容、变更金额以及上报工程变更时间。首先承包商应对自己所上报的工程变更作一个上报变更台帐及工程变更申报资料留底一份,同时对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所下发的变更令作一个变更令台帐和妥善保管好变更令资料,两份台帐一对照,承包商就一目了然地知道哪份已上报的变更下了变更令,哪份被遗漏了,对被遗漏的应及时反映到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代表工程师。对以下的变更令的变更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变更令的要求来指导施工,对变更的实施和变更计量做到有据可循。由于变更计量与合同计量有所不同,变更计量时除带上变更工程施工的原始记录资料外还要带上变更令资料,变更计量是合同清单外的工程量,所以对变更计量也应做好变更计量台帐,这样有利于了解每期所计的变更工程量和未计的变更工程量。

第7篇: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工程变更;合同外工程;工程量;计量支付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或者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 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

由于土木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性,发生合同变更是较常见的,几乎每一个土木工程项目都会发生工程变更。 土木工程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或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法等发生改变,总是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是事先不可预见,无法事先约定,需要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现场情况而决定,若处理不当,即使是正常的工程变更也会影响工程进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 工程变更的分类

1.1 按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来分类: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

承包方签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可以要求变更设计。

(2)业主方提出变更。

业主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的变更。

(3)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因,综合考虑认为需要的变更。

(4)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

例如当地政府和群众提出的变更设计。

(5)设计方提出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变更设计。 

1.2 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

一般可分为三类:

(1)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 。

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遂道位置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

(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

(3)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 。

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2. 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1)变更设计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少占耕地、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营业、节约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

(2)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经承包商提出单价分析数据,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

(3)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签发的设计变更令,承包商不得做任何工程设计和变更,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不予计量和支付。

3. 申报审批程序

3.1 业主指令的变更:业主指令的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下达变更令,交由驻地监理监督执行。并将变更资料交工程师、合同部存档。如涉及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代表作变更设计图纸。

3.2 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的变更:

监理工程师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向承包人发出意向通知书,

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3.3 承包商提出的变更:

承包商应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具体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承包商申请。

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及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报驻地办审批。

(2)驻地监理审核。

驻地监理接到承包商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监理代表处工程部。

(3)工程部的审查和核实。

工程部接到驻地监理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后,应认真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复核变更的工程量。对于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一定要合理,变更的工程内容才能成立。所以,技术方案一定要尽可能地提出两种以上,以便进行对比,要结合经济技术分析选择最优的方案作为最终的工程变更方案执行。

对于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变更数量的计算资料,包括图纸及计算公式。驻地监理对承包商提供的变更工程数量先进行核实签认,工程部再对工程变更数量进行核实签认后转合同部核定单价和费用。

(4)合同部审核。

价和费用。

合同部根据驻地监理和工程部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通过单价分析确定建议的单价和费用。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5)总监理审核。

总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6)业主的审批。

业主审批,然后下发工程变更批文,包括对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对工程单价的审批。

(7)签发“工程变更令”。

在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征得业主审批同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监督执行。

4. 变更单价的确定

第8篇: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影响因素;工程管理

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对于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设施项目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针对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对于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扩大投资效益是关键,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各类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对于工程的计量、工程款的结算、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是最重要的工作。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如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中,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方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何才能在不同阶段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下面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变更、质量事故的发生、材料价格上涨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对工程实施造成变更影响的因素

1.由于工程项目计划的缺漏引发的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项目计划中有遗漏,往往会引起工程变更。这种情况有很多方面:(1)成本方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施工所在地由于材料短缺而无法供应,要及时采用可代替的材料,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这种情况会导致设计上的变更。(2)工程质量方面:一是在工程进行中如果发生施工质量低劣的情况,要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来满足现场的施工条件,导致工程项目变更;二是如果建设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也会导致工程项目变更。

2.建设项目主体行为引发的工程变更。建设项目主体行为主要包括业主行为、设计方行为、承包商行为、监理方行为、材料设备供应商行为及分包商行为等。在工程进行中,建设项目主体行为会对工程造成很大的影响,极大程度上引起工程变更,业主和承包商的主体行为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如业主为了套取建设资金,虚报工程变更;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人员专业水平低下;业主、设计方、监理方的管理人员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等,这些情况都会对工程的变更起到极大的影响作用。

3.由于工程项目合同引起的变更。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中针对工程变更的条款约定,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行为的导向,对工程变更也起着导向的作用。如果在合同中有着约束性的条款时,签订合同的各方都将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对于项目的建设日期、成本控制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

4.由于工程中发生意外事件引发的变更。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时会由于地质发生变化,导致施工条件不能满足设计方案的施工要求,这种情况一旦发生,要及时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改变施工措施,从而引发施工措施的变更和设计方案变更;有时会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天气延缓项目建设日期,要及时调整工程进行的进度,也会导致工程变更。

二、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

1.一般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变更是很常见的,如对工程材料进行少量的改换;由于季节气候影响发生的变更;工程结构物的个别调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1%内的变更;工程数量变化量不大于10%的其他工程变更。这种变更对于技术要求较低,对于投资的变化较小,在需要进行变更时,由设计代表与监理工程师会审后直接批复,然后报业主备案即可。

2.重要变更。在工程项目中,重要变更主要有:对于工程主要材料的大量改换;工程主要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在工程合同金额1%~5%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变化量在10~50%的其他变更,在需要进行变更时,由于规模较大,对于技术要求较高,要由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及项目业主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审批。

3.重大变更。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超越了上述变更规模的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为重大变更,对于这种变更,必须由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共同会审,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由更高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处理。

三、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1)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2)在进行工程变更时,要符合技术标准及规范,以节约工程成本、有利于工程进展、兼顾各方利益为基本原则;(3)在工程变更设计中,加强管理工作,杜绝串通作弊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变更审批等腐败行为;(4)不得把变更项目细化分解来上报审批;(5)提出变更申请时,必须有完善的变更资料,如申请报告、原始记录、变更理由、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变更设计图纸等;(6)规范变更审批的时间周期,以保障工程进度;(7)工程变更审批通过后,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令,项目承包人按批准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费用进行相应的增减。

四、对于工程变更造价的控制策略

在实施工程变更时,项目承包单位要做出变更工程造价报告,按规定由造价工程师审批,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在工程变更造价审查过程中,应该采取以下策略:(1)工程变更是原施工设计的一部分,在变更后的造价变化要按照合同以及当地政策进行调整,调整时要与原施工设计保持一致。(2)费用要结合责任的划分来计算。有的施工变更是由施工不当或设计缺陷造成的,在发生施工变更时,要明确引起施工变更的因素,划分责任,各方共同协商费用的计算。(3)对于变更费用的削减,一般按程序来办理,若施工方拖延,监理单位可直接发出削减费用估算单或采取其他措施督促其执行。(4)对于合理的变更建议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提成。(5)承包方由于施工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引发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总而言之,任何工程上的变更都会对工程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这是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原因,要想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首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准确的掌握工程项目的造价动态信息,主动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其次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机制,降低项目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职业道德也是不可或缺的;此外,加强项目建设各方的协调组织工作,有利于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从根本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行之有效的对工程变更的造价进行控制,达到提高项目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冯俊良.综述土建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的造价控制.《中国科技纵横》 .2010(17)

[2]刘亚丽,周继广.浅谈如何做好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造价的控制.《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25)

第9篇: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加剧,为提高产品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来愈显著。在开发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结算、销售)每一个环节的成本都要进行严格的和科学的控制和管理,尤其是在立项和规划设计阶段,所以,房地产的成本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并且不仅仅要关注财务成本,而且要关注质量、工期等隐性成本,还要考虑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一)立项环节的成本控制

1、新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引》):

1.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2.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3.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4.资金计划;

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6.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能由公司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公司内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即目标成本:详见附录1-目标成本的编制与审核),应首先上报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用户使用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5、材料设备之品牌/标准、参数的选用应与工程项目的品质、技术要求相匹配,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杜绝质量超标。

6、对工程之做法应当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规范、图集的做法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经济、合理。在设计规划阶段,使这种调整反映到图纸中去。

(三)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它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单位包括工程、预算、财务、设计四大专业人员。

4、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财务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5、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6、凡一次采购量高于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的材料设备、工程造价高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工程施工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7、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8、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9、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10、开标后,对回标单位进行至少两轮闭门谈判,每次谈判的回复文件必须密封送达(按投标程序处理)。

11、合同签订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详见附录2:合同审批与签订规定。

12、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13、对投标人的设备报价不能指定唯一品牌,只能约定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也不能指定设备配件或元件,也只能约定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

14、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四)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现场签证(洽商及设计变更)

1.现场签证范围项目施工过程中凡是由乙方提出须经甲方现场签认的、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又不属于包干合同范围的事项及合同明确需现场签证的内容均属于现场签证范围的,可以办理现场签证,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一般签证2万元以下(含2万元)项目公司工程部、预算部2—5万元(含5万元)除以上人员签字外,报项目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重大签证5—20万元(含20万元)公司分管副总审批20万元以上公司总经理审批

2.1上述金额范围是指单笔单项变更签证的总金额,不得分笔分项拆分变更签证金额,并报公司审计以备抽审。

2.2同一单体建筑物每个专业现场签证次数超过10次的,要由提案人写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含原因、责任人、后续是否还有签证以及减少费用的应对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2.3为提高效率,预算部经理、项目经理、公司领导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授权。

3.现场签证办理

3.1对现场发生需签证的工程内容,要求提案人详细列明事发原因、签证理由及合同依据。在所需签证工程内容发生前五天内(特殊情况可在事先征得项目经理同意且在所需签证工程内容发生后的当天)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印章)及时上报。

3.2对涉及隐蔽工程或其它事后无法再现的签证,提案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造价人员共同到现场勘查、核定。

3.3对重大的签证,要求提案人应于施工前7天上报,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在接获承包人的申请后三天内就该签证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公司。

3.4每月10日前,对于截止上月末已完工程但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签证费用预算,甲、乙双方应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4.现场签证的审批

4.1项目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工程师签署处理意见的签证单后,一般工程签证必须有监理公司、项目部现场工程师、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签字审核、然后报项目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对重大的签证须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经得分管副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具体按第2条审批权限执行。

4.2承包人意见必须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署;监理公司意见必须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签署。

4.3原则上现场签证按量价分离要求进行,即工程量由工程部负责,价款由预算部负责。但如发现量价有重大偏离时,发现方须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上一级领导作出审查意见。

4.4项目部在接获承包人呈交的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一般在5天内(重大签证为10天内)予以批复,并反馈予承包人。

4.5现场签证没有实施或未全部实施,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现场代表应及时注销或按实重新核定该项签证单,并及时通知造价人员。

4.6办理现场签证要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详见附录3:现场签证审批单。

5.附则监理工程师及项目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认真、仔细、准确、合理地对签证签署意见。尤其是要注意对于承包单位为减项的现场签证要及时办理。如项目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发生渎职行为将给予内部处分和相应的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与监理

1、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患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质检部门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未经预算人员参与验收的隐蔽工程,在结算时不予计价。

工程进度款

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见附件4:工程验工计价审批表;

2)工程、预算部门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3)预算部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4)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批准程序付款并登记付款台帐。

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帐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0%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5%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五)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1、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2、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实行乙供;

3、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4、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5、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1)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3)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4)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5)工程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6)《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7)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购全过程的行为。

8)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9)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审算部门同意,领导批准。

10)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以及结算清单,经审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六)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

1、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2、设计、工程、审计、预算、销售和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3、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4、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5、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

6、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结算管理

一、工程结算

1.定义

1.1工程结算是指合同价格的结算。

1.2合同价格应为合同价款加上按合同规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

1.3合同价款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4合同价款调整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按照合同约定或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需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调整的合同价款。主要包括:

a)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如工程变更、发包人违约等等;

b)由于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违约、合同缺陷等增加的合同价款。

1.5工程变更是指工程范围变更、设计变更。工程范围的变更包括新增工程和删减工程(新增工程分为附加工程和额外工程。所谓附加工程是指那些该合同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该合同项目便不能发挥合同预期的作用。或者说,附加工程就是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需的工程。所谓额外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工作范围”中未包括的工作。缺少这些工作,原订合同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效益。);设计变更是经发包人统一并发出指令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及材料等等。

1.6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是指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1.7项目工程总结算是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尚未进行结算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结算的条件

2.1工程质量合格或达到合同要求并按照合同要求取得验收证书是工程结算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达到要求为前提。所以不是对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全部结算和支付,而只结算和支付质量达到要求的部分,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部分一律不予结算和支付。

2.2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2.3变更项目必须有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发包方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2.4及时、完备的结算资料。

3.结算资料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文件及资料:

3.2承包人履约情况:

a)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b)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情况的说明,包括:

i.双方确认的已完和未完工程项目一览表;

ii.工期或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明确责任的说明;

iii.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情况(已办理反索赔的项目除外);

iv.合同约定的设备清单和工程实际使用的设备材料清单一览表。

3.3工程结算书:

a)结算书编制说明,其内容应包括2.1-2.3条有关需要说明内容。

b)合同价款范围内规定工程内容的结算(结算明细表、汇总表)。

c)合同规定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内(增加和/或减少)工程内容的结算。

4.工程结算的审查原则及要点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在承包人风险及责任范围内的工程费用支出不予调整工程价款。

4.1合同价款范围内的结算,应区分不同的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进行审查:

a)对于总价合同,严格按照合同价款进行结算,严格审查合同内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实际施工中按合同要求完成,包括产品设备的型号是否和合同相符;

b)对于单价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的计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合同价款,审点为工程量的计量;

c)对于未进行招投标,合同约定按照施工图预算加调整计算合同价格的工程,应依据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合同规定采用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和计价。审点分为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格的来源与计算是否合理。

d)对于有甲供材料的合同,在先梳理清楚材料的工程实际消耗量和施工单位领用量之后,方进行计量和计价工作。对于超额使用的单位要追究违约责任。

4.2调整合同价款的结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

4.2.1工程变更部分工程范围变更内容,对于合同范围内已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改变时,按工程量清单或工程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对于属于合同工程内,但工程量清单或工程定额内没有的工程项目,双方协商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进行结算;对于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1)要根据签发的变更通知单明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结算方式,

2)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考原合同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3)如果原合同或工程定额中无相关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进行结算。审点为变更手续是否及时、完备、变更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工程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合理、价格来源与计算是否合理。

a)对于设计变更内容,主要审查变更手续是否及时、完备、变更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工程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合理、价格来源与计算是否合理。

b)对于进度计划变更内容,应首先审查进度计划变更的手续是否及时、完备,进度计划变更的责任方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对于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进度计划变更,由此产生的工程内容的增加或人工、机械降效等不予调整工程价款。其次审查进度计划变更的计算是否合理,应对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变更的工程进度计划,计算对工期的影响,从而计算由此产生的施工措施费用、工程内容增加费用和人工、机械降效费用等等。

c)对于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应首先审查施工条件的变化,如不良地基、地下障碍物的处理等,是否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如属于发包人的责任,如地质勘察错误等,应予调整工程价款。其次,因为此部分内容是施工图纸上不能反映出来的,又属于隐蔽工程,应重点审查变更手续是否及时、完备,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工程价款调整的审查参考上述原则。

4.2.2由于双方违约或合同缺陷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首先正确理解合同条款,正确划分违约责任。其次审查违约索赔是否符合合同和法律时限和程序的规定。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则应审查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有否重复计算,还应剔除承包商违约、失误或不作为导致的损失。对于承包商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及时、合理的进行反索赔。对于双方就违约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或由于合同本身的缺陷而导致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仲裁或诉讼。

4.2.3合同价格的结算,应参照财务往来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参照:发包人为承包人代缴的,但未转账的各项税费;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但未转账的款项;发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并交付给承包人使用,转账的款项(用以计算该材料、设备的价格);发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并交付给承包人使用,未转账的款项(即甲供材料、设备)(用以计算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节约、超额使用材料时的奖励或惩罚);以及其他对于工程结算需要的财务转账明细。

5.甲供设备和材料的结算

5.1核对实际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是否和合同要求一致;

5.2供货单位必须提供收料单原件,且收料单数量应与现场核对,以证其真实性;

5.3所有供货必须落实货物的使用单位,并有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的签收记录;

5.4必须到现场核对已安装的货物是否符合安装规范,外观及内在品质是否在安装过程中受到破坏或变形以及损失或损蚀;

5.5供货单位必须提品证明书以证明其产地及质量,以及供货合同要求的其它资料。

(八)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1、正式发售前,应组织销售、设计、工程和预算人员拟订详细的《销售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测算其建设成本,并对照原成本预算逐项审核;对配套设施,应测算其运行成本,并列入项目完全成本范围内。《销售承诺事项清单》及有关成本测算,须报公司审查通过。

2、销售过程中为增加“卖点”需增加或调整绿化、公建配套等项目时,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