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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精选(九篇)

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

第1篇: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财税管理;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水平;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也越演越烈,传统的财税体制也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财税工作力度,分析原有财税体制的不足和缺陷,提出有效的举措来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体制,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财税体制是关于社会资源和收入在人民和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安排,它对社会经济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现行税收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减免税制度,企业享受了各种各样的减免税待遇,就更可能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去追求跨行业的经营。其次,现行税收制度的另一特点就是企业按其隶属关系交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中央企业向中央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地方企业则向地方政府交纳所得税。这个政策在客观上鼓励了地方保护行为,对于本地企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再次,现行税收制度具有社会行为规范意义,政府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征税,可以为社会树立行为典范,可以有力地促进政府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管理。

二、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

1.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近年来,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家的财政管理水平,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财政支出方面的成就,主要表现为改进了财政支出制度和加强财税绩效管理,实行由政府集中采购和政府统一支出;对于财政支出也要进行评估,与税收绩效挂钩。二是预算管理方面的成就,主要表现为加强了预算管理,实行部门预算、单一账户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制度。三是实行税制转型,主要表现为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改革,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以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辅的新型流转税制度;实行分税制度,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进行限定。

2.我国现行财政税收体制的不足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仍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财税管理难以控制,主要表现为有关财政税收管理难以有效控制,现行的财税体制缺乏监督机制,财税管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监督监管不到位,财税管理人员队伍极不稳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部分地方甚至没有设立财税管理机构,当然也没有专业的财税管理人员。三是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许多地方虽然成立了民主理财领导小组,但是仍然不能很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四是财政资金转移支付不够规范,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资金转移存在着流程不规范、转移周期长、资金使用率低等现象,虽然中央政府实施了分税制度来缓解这些问题,但是仍然存在着需要尽快改善并加以解决的问题。五是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由于行政体制的改革,地方公务员队伍还未得到有效地精简,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就将各种税费摊到了人们头上,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也就得不到有效地治理。

三、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措施

1.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一方面,要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前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进行合理地划分,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压力;同时对地方政府的支出进行规范管理,既要给予适当的财政权力,又要控制好财政自由。另一方面,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针对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合理搭配,妥善处理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还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合理公平的资金分配体系。

2.规范政府财政税收收入来源,促进财政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财政税收收入增长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政府需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智能,财政支出大大增加;政府部门为了缓解财政税收的收支矛盾,只能默许地方政府以收费方式筹集收入,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乱收费”的体制怪圈。只有改革现存的财政税费体制,规范财政收入来源,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多以投资或补贴的形式来支持中央企业的发展,这就扭曲了公共财政的目标,会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只有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对于中央企业的帮助必须以公共财政原则为基础,要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要为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的发展环境,优化社会经济结构,促进财政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3.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税制度创新,健全国税和地税的协调配合机制

一方面,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财税体制改革一直以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财税体制中,合同制就是创新地方税务管理工作的一大举措,合同制不仅可以加强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自,还可以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税制度的协调配合就是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现行的财税体制实行的是分税管理体制,大多数地方政府都设置有国税和地税两个税收征管部门,因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应当理清国税与地税的关系,两个机关部门也该充分交流和沟通,要共同探讨税收政策,共同解决税务问题,从而实现国税与地税的协调发展。

总之,财政税收制度是国民经济的根本,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政府部门应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推进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和调整,切实地提高我国税收水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勇.关于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探讨[J].商业文化,2011(08).

第2篇: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单就财税体制领域改革来说,更是浓墨重彩,《决定》中提出了“现代财政”的理念,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分配、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是对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论断。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财政被政府过多地作为一个工具在使用,而现代财政更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从“放权让利”到“现代财政”

从财政的经典定义来看,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追溯财政的发展,其职能和定位也一直在变化和发展,但都离不开当时社会的时代背景。

根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的研究,伴随着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迄今为止,财政发展经历了时代印记鲜明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通过“放权让利”激发改革的积极性(1978-1994年)。

在改革初期,政府能够且真正放出的“权”,主要是财政上的管理权;政府能够且真正让出的“利”,主要是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的份额。

主要的措施有,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上实行“分灶吃饭”;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减税让利”;在税收建设制度上着眼于实行“复税制”;在与其他领域改革的配合上,给予“财力保障”。

第二阶段,财税体制改革踏上了制度创新之路(1994-1998年)。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也让人们意识到“放权让利”的改革不可持续,由侧重于利益格局的调整转向新型体制的建立。

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通过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以及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等一系列行动,全面改革税收制度,搭建了一个新型的税收制度体系。

第三阶段,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1998-2003年)。

1994年财税改革所着眼的主要是以税制为代表的财政收入一翼的制度变革,至于另一翼――财政支出的调整,虽有所涉但并未作为重点同步进行。于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及其机制为主旨的“税费改革”及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先后进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心地带,并由此将改革带上了财税体制整体框架的重新构造之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第四阶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2003年至今)。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部署,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纳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体布局,从而在两者的密切联系中谋划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的方案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以此为契机,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开始了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一系列操作。

当历史的节点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现代财政”理念的提出让人耳目一新,更是被提升到了国家治理的高度。

由于我国缺乏财政法治传统,财政被过度工具化,财政的职能和作用也被大大缩小。此次,将现代财政提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反映了决策层着眼于整体性、系统性的改革新思维。

迈向国家治理

财政为庶政之母,国家治理需要财政作为基础和支柱,同时国家治理的所有活动也都反映到财政改革发展过程中。

那么,国家治理是什么?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包括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

著名政治学者、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认为,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

其衡量标准至少有五个。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在民,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三是法治,“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五是协调,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座位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

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的现代财政,究竟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建立。财政部长楼继伟认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该从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审核预算重点应该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抓紧研究实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逐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此外,就是预算公开,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二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其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

三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明确划分政府间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理财为治国核心

著名财政学家熊彼特曾说,一旦税收成为事实,它就好像一柄把手,社会力量可以握住它,从而改变社会结构。无论什么时候,财政都对一国的政治和社会演进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此次三中全会将财税体制改革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财政地位也得到了空前提升,在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改革的“硬骨头”越来越多的时刻,财税改革是当前的最佳突破口之一。因此,在这般寓意下,治国当以理财为核心。

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任晓兰认为,财政问题对于现代国家建构具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提升了国家汲取财富和合理预算的能力,国家的权威才能得到增强;只有约束住国家征税和预算的权力,国家才能实现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另一方面,也只有将与社会成员密切相关的财政预算公之于众并允许公众广泛参与,一个成熟的社会才有可能逐步形成。

第3篇: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一、财税文化的发展与演变

拥有五千年文化的中国,财税史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枚瑰宝。古语有言: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杨灿明教授首先作了题为“树立全面系统的历史观”的发言。杨灿明教授认为中国要发展需要走出去,走出去需要文化被认同,认同文化必须了解历史,因此研究有历史的文化非常重要。另一方面杨灿明教授还通过回顾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认为财税与经济、民主、法制和分权有密切的关系,而这四个内容在中国历史中一直都不曾缺少过,他建议要全面系统地看待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化,并让全世界了解以进一步提升中国在世界的经济地位。杨教授的发言为大会的主题研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王文素教授从西汉时期的《盐铁论》中所记载的儒家与法家两种不同的传统文化对政府是否干预财政政策的盐铁争论谈起。她针对当时盐铁专卖与官营财政政策提出了对当前的警示:税收是以法制作为前提进行筹集财政收入的常规方式,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必须大体平衡,筹集财力时要将对百姓的危害降到最低为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孝诚教授对唐代中期的“两税法”进行分析,认为当时财政摊派定税已成为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因为它与专制政治机制相契合,这一形式在后世历代不断得到改革与强化。这一财税政策是由于中国的儒学文化所构建的政治伦理所形成的,它扼杀了个人权利,遏制了法律的产生,刘教授提出要规范财政收入行为,必须从制度上保障公民权利,并推进依法治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朝举博士从宋朝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进行剖析,认为王安石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力图通过如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和均输法等措施开展财税改革,尽管在变法初提升了政府的财务,起到了一定的富国宽民的作用,但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原因在于皇权不受节制,私人财产权利得不到制度保障,缺少公平、正义、平等的社会治理理念。总结得出限制政府的权利与职能范围,加强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是十分重要的。

另外,多位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明清时期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广西财经学院李顺明教授对“康乾盛世”的整饬吏治、治河重农、减轻税负、安定民生等理财政政策进行了梳理,得出清王朝顺应时势,在政治、军事、法律、意识形态经济发展与财政税收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利于政权统治的政策措施,使其走向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辉煌时期。马长伟教授则对清政府采取的庚子赔款摊赔与清末“税负休克疗法”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从清初的财权集中到清末“干弱枝强”,从“税负休克疗法”的失败到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皆是由于民众的反抗,思想意识的提高,迫使政府对财政危机的处理办法进行不断改进,推动税制改革的结果。以史为鉴,这也为我国启动新一轮的财税改革明确公私界限、支出责任和财力匹配、中央监管、制定预算等方面提供了经验与教训。

上海财经大学的黄天华教授、济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王征所长、湖北经济学院刘晓风博士等学者分别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红军时期以及“”时期的财政税收政策和制度进行了分析。黄天华教授分析了国民政府时期由于地方财权的滥用,且缺少财政监督使当时出现苛捐杂税滥觞的现象;王征所长对红军时期的中央高度统一的财政税收政策、统一的会计制度与金融运作进行了分析,他指出这些措施的实施保证了革命战争财力的需要。刘晓凤博士分析了时期的财政体制,由于极“左”思想的指导,使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发生变化,财政监督制度严重倒退,实践证明只有安定团结的国家才有可能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杠杆。

也有些学者对中国税收制度进行了纵向的全景式梳理,财政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会洪钢主编认为中国尽管早在秦汉时期就有规范的税收制度,但并非是税收国家,经历了汉到宋、元朝,封建政府通过专卖禁榷,财政性货币发行,官产收入和罚没与卖官鬻收入来获得财政收入,直到明清时期才逐渐发展成为税收国家,但是离预算公开透明和财政民主的财税文化发展国家的路还有很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罗兴副教授将自先秦到清朝雍正年间的多次财税改革进行分析,认为最有影响的三次财税改革(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地)对均平赋税和公平分配起了巨大促进作用,也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助推剂,这为今后我国的财政改革提供了重大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二、儒家思想影响下的财税文化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思想意识形态直接反映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直接作用于财税制度与财政政策。作为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影响最为深远的儒家思想,也是这次研讨会上被学者们提得最多的传统思想,这一思想对我国历代的财税政策的制定与财税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湖北省统计局叶青认为可以将当前的财税文化建设与财税制度改革召唤“回到孔子”的时代,继承发扬当时财政思想的精髓部分,包括轻徭薄赋、节用、藏富于民、公平公正等,为当前的财税改革提供借鉴方向。他还认为可以通过研究思考文化振兴期、反腐期和生态保护期这新三期,进一步深入认识了解我国的财税文化。

《陕西国税》孙建录主编则从儒家思想中的义利观来谈赋税。义利作为儒家文化的第一要义。因此,国家收入税赋是为了国家安全以及公共物品的提供,这是尽其义;而百姓纳税是要享受这些权,这是获其利。在税收过程中要防止以利害义,也要防止以义害利,这表明政府与百姓应各尽其责,政府要合理制定财税制度,依法征税;百姓应自觉纳税,不能违法逃税,应建立纳税权利维护机构,保证纳税人的权利。同时还应看到中国传统伦理思想需要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将其进行现代转型才有现实意义。

传统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在当代的财税体制改革中要注意吸收精华而去其糟粕。儒家文化中部分思想对我国的财税制度发展有着明显的限制与阻碍作用,我们应予以批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周春英针对儒家思想中的“君权天授”进行了批判:缺乏法制,公共性职能缺失,公平性差,私人产权不受保护,制度变革的渐进性,反弹性倾向和自上而下的方式;《陕西国税》杂志社曹钦白编辑认为受儒家的民本思想、重义轻利和轻徭薄赋的影响,部分税收官员成为无视民瘼的“聚敛之臣”。因此,赋税一方面需要法制,另一方面需要约束财税官员在谋求政绩时应遵守民主程序和法律,把握好平衡。

结合几大思想流派,东北财经大学齐海鹏教授选取了秦汉时期几个主要阶段,对每一时期的财税政策措施及蕴含的文化进行了阐述,认为秦汉时期的财税政策措施深受以儒家、道家和法家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当时的财税政策措施丰富多样,财税文化异彩纷呈,财政统一、无为而治、轻徭薄赋、节约开支、生家抑商、国家干预、国家专营、本末并重、抑制兼并等思想与措施对后代及当今社会的财政制度的制定有重要的启示。

三、财税文化物化形态研究

文化是一种意识形态,它是人的思维、意识或心理、或行为而表露出来,但是广义来说,它亦是有物态文化的层面,是人们生产活动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是可触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物态文化是文化诸要素中最基础的内容,他直接体现了文化的性质、文明程度的高低。我们可以从建筑、器皿、衣、食等物品中寻觅到财税文化及制度的变迁,感受历史的足迹。

中国财税博物馆李玉环对中国财税博物馆进行了介绍,武汉地方税务局罗涛教授作为武汉税收博物馆的负责人,感同深受地认为税收博物馆作为生动形象地记录财税文化的载体对财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自夏朝以来,4,000多年税收源流、税收思想、税赋变革都可以通过博物馆所收藏的文物、图片、文字以及光、影、仿真场景来再现历史中的财税文化。这些物化形态中承载着深厚的财税文化,因此建好博物馆不仅为学者研究财务文化提供了具体实物依据,也为财税文化的宣传提供了一个场所和方式。

作为财税物化形态的另一种具体的形式――税票,也在财税历史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江西省国税局科研所曾耀辉将清朝税票的变化作为佐证来探究税收改革与社会嬗变的关系,分析出清代税收制度演变路径,认为税制变革对清代政权兴衰和社会演变产生重要影响。这对当代的财税改革有重大的启示,一方面要肯定税制变迁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税收苛重对政权与百姓都贻害无穷,因此税制改革应按经济发展规律平衡运行并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河北省地税局科研所李胜良先生将中国大运河作为一种活的线性物态文化来研究。中国大运河与经济中心和政治中心相连接,连接杭州与北京,带动着中国东部物资交流和商业流通,刺激经济发展。大运河周边经济的发展,运河税收应运而生,通过对大运河变迁的观察不仅可以能看到沿河地区经济的衰荣,还能看到税迹、税路、税源、税粮、税仓、税镇、税关、税城等现象的出现,这些对研究财税制度与财税文化有重要的意义,能充分说明税收的历史地理价值。

四、中西财税文化对比研究

尽管中外文化有较大的差异,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世界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相互影响与渗透,深深影响了各国的财税政策与制度。了解并借鉴西方的财税理论、制度和政策,可以促进我国的财税文化建设,对我国财税改革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武汉大学卢洪友教授作了题为《西方现代财政制度――理论渊源、制度变迁及启示》的发言,他梳理了西方社会从中世纪到18世纪再到现代的代表性的财政理论和观点,认为没有现代的国家就没有现代的财政制度,西方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委托、三权分立等思想不仅奠定了、法理和政治基础,同时也是现代财政制度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强调市场经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

首都师范大学施诚教授对中世纪英国的税收与议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认为英国从开始征的丹麦金、盾牌钱、任意税到最后保存的动产税和关税的税收发展演变,是由于国王与议会在共同利益、共同需要的基础上发展形成,议会最终获得了批税权。这值得我国财税发展所借鉴,税收制度是需要不断完善的,关键是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进行逐步的改革与探索。

税收制度的制定总是与当时社会的生产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时所处的文化环境相适应,中外古今莫不如是。“什一税”作为农业社会主要以土地与农产品作为税收对象的一个税种,它曾经在中国与西方的历史上都曾出现过。中国财税博物馆武丹通过中外税收的对比来探究“什一税”在中西方的不同,并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农产品征收十分之一的制度已不符合农业的发展要求。

一些税种是中西方共同自发而形成的,但有些却通过引入或借鉴而来的。例如,我国的印花税,就是在近代才被引入中国的。江西财经大学戴丽华、席卫群教授对印花税的西方起源与引入中国后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印花税的征收最早出现在荷兰,主要是以商事产权凭证为征收对象,后来先后被丹麦、法国、英国等效仿,直到近代鸦片战争后传入中国。清朝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再加上早期财税理论的深入传播,清政府在财政资金严重短缺时采取了裁并旧税和开拓新税源的财政措施,并尝试将商事凭证作为课征对象,虽然两次失败,但却形成了中国印花税的雏形。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借鉴西方合理的财税制度对我国财税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上海财经大学的刘守刚副教授从责任伦理与权利伦理的角度来对比中西方传统财政制度的现代转型,它认为中国的财政制度应从现有的责任伦理转型为兼顾权利伦理的现代财政制度国家。针对个人所得税未来的改革方向,海南大学王金兰副教授在分析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演变的基础上,总结对比了当前全世界主要几个国家所采用的征税模式的发展与经验,认为中国的个税改革应围绕纳税遵从,推动混合模式作为改革的方向。对中外财税文化进行研究不仅可以认识财税文化的历史发展路径,还可以探究其发展取向,推动中国财税文化研究。

第4篇: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政税收;深化改革

一、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概述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程中,事业单位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存在。我国的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或其他组织提供资金而进行非营利社会公共服务的机构,在我国经济新形态形成之前,国家对事业单位以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形式来帮助事业单位完成工作计划,并不会对事业单位的投资回报或者经济效益作出严苛的要求,国家甚至不会对事业单位如何使用资金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在当下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国家给予事业单位的资金倾向政策越来越少,事业单位也要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之下,这一系列的改变都给事业单位在财政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的财政税收工作迫切地需要进行深化改革。

二、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均收入的不断增加,再加上经济新常态的逐步形成,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重大挑战,而财政税收工作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当前我国财政收入呈现逐年递增的稳定趋势,但作为国民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的财政税收工作一直被社会所广泛诟病,事业单位的财政体制改革给财政税收工作带来了全新的要求,致力于开展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此外,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深化改革能够帮助事业单位建立起高效、完善的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事业单位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事业单位整体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进而促进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既是经济新常态对事业单位的具体要求,也是事业单位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需求。

三、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深化改革的具体策略

(一)构建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体系。事业单位要想切实提升财政税收工作的深化改革就要在内部形成合力,构建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体系就是将财务税收的关键环节进行确立,进而确保事业单位财政税收编制制度整体的完整性。通过预算编制体系的构建来明确每一名员工的岗位职责,实现个人的自我约束,在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效率基础上,还能够切实提升事业单位整体的财政税收效率,确保财政税收的征收效率,实现信息的多样化分析与共享。

(二)健全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体制。事业单位打造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有助于确保财政税收工作的有序推进,为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的深化改革打下坚实的内管基础。事业单位通过财务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来植入监督管理体制建设,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和技术手段来实现财政税收工作的全面监管,确保财政税收信息的公正、公平、公开,不断提升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构建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的深化改革不仅要在管理和监督体制方面进行强化,还要重视人为因素的调整。事业单位在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的同时,还要打造科学、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打消传统事业单位员工“铁饭碗”的基本概念,将薪资和福利与绩效考评挂钩,通过科学的绩效考评评价直接来对员工工作进行科学的评定,进而激发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上进心和积极性,提升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全面提升财政税收工作的整体效率。综上所述,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形成对我国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工作的深化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构建完善的预算编制体系、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来提升财政税收工作的整体效率,增强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员工传统观念的转变,进而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高质量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财政税收 改革 预算体制 税制转型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财税体制改革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平衡、加强宏观调控,维持经济秩序的稳定,能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同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现有财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由于具有国家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性特征,从而不能完全的顺应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集中强调了国家宏观调控,或者财政收入的体制的改革完善,忽视了支出体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结构急需转变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便迅速暴露出来:

1.现如今建立的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税收体系存在缺陷,非税收入没有纳入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税种不健全,一些能够调节社会分配功能的重要税种没有加入财税体制中来,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增值税和所得税类型设置不合理,不利于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没有重视资源与环境税,国有资本的经营收入没有纳入国家财政收入的范围。各级政府收入分配大部分呈现向上集中趋势,导致财力不均衡,各级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分税制体制安排中,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不尽合理,作为中央税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既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分配。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只在中央与省之间建立比较规范的分税制体制,而省以下却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体制,这一点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2.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支出责任不适应,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突出,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状态比较严重。各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过于僵硬,无法应付复杂多变得财政事物,经常出现政府财力与职能不相匹配的情况。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结构不合理,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期特性,不能同时平衡纵向财政和横向财政。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比例大,既无法达到横向均等化,在加上地方收入分布不均衡等,还扩大了区域不平衡。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在规模上走两个极端,且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主观随意性很大,负面作用大,使用效率低。

3.预算体制改革不完全,需要进一步深化。现行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小,导致资金挪用现象严重,而缺乏中长期预算或周期预算的年度预算,具有顺周期作用,不利于宏观调控和国家的发展规划不适应。同时,预算体制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使得预算审核与审批失去本身应有的意义。

二、深化我国现有财政体制的构想

1.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统筹中央与地方关系,平衡合理的分级分权财政体系。一是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适当分担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在合理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例的基础上,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包括地方税种范围的税收立法权、减免权,以及必要的债务融资权,为地方财政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2.完善现有的税负结构,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能促进社会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一是要提高直接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比例,逐步改变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合理调节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向“双主体”的税收体系转变。二是要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调整宏观的税负水平,在确保政府规范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扩大预算管理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三是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及时开征物业税,推进资源、环境税收体系改革。四是要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统筹区域发展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推进税收优惠制度及相关改革。

3.建立健全支付方式科学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的科学支付体系。一是要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二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建立公开、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地区人口、人均占地面积、人均收入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科学的测算方法。

4.结合新农村建设、兼顾城乡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力度,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一是要加大对农村的生产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国家财政对农村建设的支持。二是要加大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为主的社会公共建设的投入,加大对科学创新,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

5.深化改革财政预算体制。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和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要扩大国家预算覆盖范围、健全完善复式预算体系。国家复式预算体系应该包括经常性预算、资本性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尽量把政府的所有涉及财政性收支的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框架之中。

6.围绕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一是建立转移支付的稳定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和省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稳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法。三是加强和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完善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

参考文献:

[1]陈东琪,新一轮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思路[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8.

第6篇: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一、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收入的规模偏大由于对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不尽相同,我国的财政收入在总体规模上要大于国际水平,与国际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相比,我国的统计口径偏小,这样魷造成大量的非税收入存在于财政收入在税收收入之外,因而形成了财政收入覆盖范围广,规模偏大的局面,整体上来看,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经济发展速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过大规模的财政收入对于居民收入的增长以及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均产生了不利影响,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削减财政收入规模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

(二)财政税收的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收入结构中,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所占比例不够协调,其中,税收收入的结构更是不尽合理,依据正常的税收原理来看,所得税和财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力量,理应在当前的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而营业税、增值税等流转税作为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其比重应小于前者,但是,就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来看,我国税收收入的比例结构却恰恰相反,这样,税收在改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等社会问题方面的作用就受到了极大地限制,再加上重复征税及税种功能模糊等问题,财政税收体制对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三)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在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突出地表现为涵盖范围过小和体制不够健全,前者造成的后果是财政资金非法挪用现象严重,后者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预算体制中没有全面包含年度预算和长期预算,难以服务于国家的长期发展规划,另外,地方政府的预算体制改革严重落后于税收体制改革,预算制度难以完全融入政府财政收支工作,同时,监管机制的缺失也影响了预算体制的全面性,对于预算体制的改革产生极大的阻碍作用。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税收制度在国家经济体制的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适应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扭转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落后的局面有着双重意义,一方面,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增强了政府财政税收的稳定性,改变了政府财政收支不均衡的现状,便于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增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政府职能的优化升级。另一方面,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能够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进而促进经济体制优化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全面而长远地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策略

(一)优化财政税收结构合理的财政税收结构是健全财政体制,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巨大作用的重要支撑,为此,面对我国财政税收结构不尽合理的现状,我们有必要适当降低流转税的征收比重,提高财产税和所得税的征收比重,精简重复税种,明确不同税种的功能和征收范围,例如,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为了减小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应当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在资源税方面,可以通过拓宽资源税的税收范围及提省税负水平来制约资源的过度浪费等,这些针对财政税收结构的改革措施适应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对于环境污染严重,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问题的改善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项财政税收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对合理的财政支出提供物质保障,支持国家的各项经济建设,但是,就目前的财政支出来看,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为此,有必要以市场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就目前的经济局势来看,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改革应该加大财政支出对于服务型的公共行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重点工程的支出力度,例如,农村教育机构的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等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发挥财政税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整个社会的均衡发展。

(三)加强预算体制改革预算体制是合理分配财政税收的基本手段,为了实现财政税收的充分而合理的利用,健全的预算体制是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针对于预算体制现存的问题,加强预算体制改革需要成立独立的预算编制和管理体系,在预算编制方面,适应于国家的长期发展规划,增加财政税收的中长期预算,拓展预算的覆盖范围,使预算涵盖全部财政税收,在预算管理方面,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加强对预算合理性的审查和监督,确保预算体制的建立对于财政税收的合理使用发挥积极作用。

(四)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关系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分权关系的平衡有利于各自充分发挥对于财政税收的支配力度,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各级地方政府缺少对于财政税收支配的自主权,急需得到中央的适度放权,另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应当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划分,以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入分配,缓解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与此同时,中央对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财政税收收入的增加与监督的有效性相结合,才能保证地方政府对财政税收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地方政府的财政支付责任与财政收入不相符现象的出现,确保各项财政税收收入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四、结语

第7篇: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论文摘要:1994年我国成功实施了分税制改革,但是没有一种体制是十分完美、一劳永逸的。根据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税收管理体制也必须相应改革以得到完善。

税收管理体制由来已久,但是对于稳定的税收管理体制,尤其是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税收管理体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还不够全面与深入。建国以来,我国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以及财政体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是1994年我国全面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了保护各省市,特别是富有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还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这次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最重要,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首先,“分税制”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评价,制度是一种公共性规则,具有强制性与约束性,制度创新是一个有目的、有意识的规则和契约安排。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增进自身的福利而不使其他人的福利减少,或在预算约束下提高目标水平。税收管理体制是一组特定制度的组合,规范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相关的税收管理活动。这次税制改革的成功在于它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博弈双方都成为体制的受益者,形成一个双赢。总的来说,分税制改革给中国带来了红利。

分税制财政体制这一激励相容的机制,真正调动了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分税制首次规范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范围,做到“井水不犯河水”。从1994年以来在税制、税种和税率以及收入分配比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既促进中央财政收入增加,也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增长都明显高于分税制改革前的情形。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前,中央有求于地方,特别是有求于那些“财大气粗”的沿海发达地区,改革后,地方有求于中央,这既包括那些不发达省份和少数民族地区,也包括那些沿海发达地区,没有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财政援助,这些省区也是无法维持下去的。这有利于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调节与控制,使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处于主动地位,从政治意义上讲,这有利于从体制与制度上保证国家的统一,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税收规模迅速扩大,也使国家财力日渐雄厚。

其次,这次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的要求,对传统的税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进一步确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互配合、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通过这次改革,使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

再次,改革还贯彻了“依法,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税收征管机制不断完善,征管手段明显增强。

总之,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了我国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是一次体现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制度创新。

纵观当今世界,尽管各国的税收管理体制都有不同的具体方式,但是,分税制是建立悦收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虽然我国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在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才提出适应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这一项制度创新,它规范了政府与企业、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确立了各级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导向,建立了中国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的新机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创新,选择了渐进式改革路径,仅仅是初步搭建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许多关键之处留下了诸多“先天不足”。

主要问题有:

第一、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从发展历程来看,在我国,中央把各省的一部分税收权力上收到中央来的同时,各省也依样画葫芦把地市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到省里,而地市一级则把县乡财政税收上收到地市,结果大大削弱了县乡一级的财政力量,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央把一部分社会发展责任放给省里,省里则往地市放,地市又往县乡放,但是责任从上往下放的时候并没有伴随着足赂的财政转移支付,因此形成各级政府财政权利和公共事务的责任不对称。几次调整尽管给地方政府下放了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但是地方末建立自己的地方税体系和征收管理机构,管理权限非常有限。

第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分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划分收入,但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在事权上,使本属于中央财政事项让地方承刃、,而本身中央财政资金较宽裕,地方财力较紧。地方又要承担属于中央的项目,这加重了地方政府负担,乡镇政府实际取得收入无法应对必要开支。相应的农民的负担也加重了。

第三、收入划分不规范。现行分税制在收入划分上既有按税种、税目划分,又有按行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导致地方政府为追逐税收利益而大搞重复建设,结果各地结构趋同现象严重,严重阴碍着资产重组,制约着结构调整。

第四、税收政策不统一,税收优惠过多过滥。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其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现行税制没有充分体现这一原则,不同所有制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别性,歧视性,区域性税收政策,直接导致税负不尽公平,现行税制内资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造成纳税人的税负失衡,外资企业不需缴纳某些税,税收优惠和税率不统一。

第五、税权的划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对税收管理体制做出法律性规定的税收基本法,税收管理体制主要规定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中,由国务院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明确,而不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确定,其权威性和规范性均较差,与法制原则也不相吻合。目前作为税收管理体制基本框架的法规性文件仍是1977年制定的《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

从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已经过了十几年,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问题和矛盾,因此有必要根据实践的结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科学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我国实际的税收管理体制,对于我们正确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法令,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提高税务管理效率,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进的相关建议有:

第一、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依法治税、依法理财。我国的分税制立法应坚持“与国家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政治体制保持一致,与国家立法体制保持协调”的原则。探索成立财税执法监督局或改革充实中央驻各地财政专员办的力量和职能,加强对财政体制和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检查。要构建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的财税法律体系,以解决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国地税各自的税收征管权限以及设立税务司法机构的问题;推行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转移支付监督,减少任意性,最终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在此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的事权,科学界定支出范围。只有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才能确定支出范围,以此来作为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前提。显然,事权的划分是最重要的,是财权划分的基础。只有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相适应,政府履行职能才有物质保证。而事权的划分与政府的职能紧密相联。因此,完善分税制,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二是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和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这两个层面,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属于政府该办的事,如义务教育,卫生和环保等公共事务,应该按照其性质划清由哪级政府来负责。

第三、完善税制,合理划分收人。在收入的划分上,除了要考虑中央的宏观调控外,还应考虑满足地方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应在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上重新合理划分收入;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扩大税基;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改革农业税,完善个人所得税,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在不违背统一税法的前提下,对不需要全国统一的、地方特征特别明显的一些地方税的税权下放地方。

第四、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终目标是实现全国各地的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经济发展影响的力度,提高使用效率。因此,实行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应该调整结构,压缩规模。另外,要改变目前的税收返还办法,加大向落后地区的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使落后地区具备一种能够快速发展的能力,推进各地区的协调发展,进而实现综合国力的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第8篇: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一、1994年税制改革的回顾及评价

我国的税收制度总是根据特定时期国家政治,经济形势需要制定的。从建国至今我国税制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跨度为1950年—1957年,内容为统一全国税政,建立调整新税制;第二阶段时间为1958年—1978年,主要是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国农业税;第三阶段为1979年—1993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行和深入,国家对税收制度又逐步采取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措施,特别是进行了两步利改税:第一步利改税自1983年1月开始实行,以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和盈亏情况分别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为主要内容,第二步从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第四阶段为1994年至今实行的税收制度。

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是在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当时,我国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其目的在于按照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的要求,实现初步同国际接轨、淡化原税制的计划经济痕迹。其主要内容为:(1)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上,统一实行规范的增值税,从而形成新的流转税。(2)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继续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修订并统一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4)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到全部矿产品,新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合并部分税种,将屠宰税、筵席税的征收权下放等。

1994年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一次全面性、整体性、结构性和规范性的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和改革深度看都是前所未有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初步建立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2)规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3)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促进地方财政收入以至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4)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高了gdp增长率;(5)初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应该强调,现在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成就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成就与经验是不容忽视的。当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加入wto以后情况的新变化,现行税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已日渐突出,必须与时俱进地深化改革现有税制。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指导原则,对新一轮税制改革做了明确的部署。

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条件和时机选择

目前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条件和时机选择上,存在着两种观点:第一种是“速改论”,认为税制改革必须速改、大改、宜早不宜迟;另一种是“渐改论”,认为税制改革的确要抓住机遇,但应在条件和时机成熟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出台一个,有先有后、有急有缓地积极稳步推行。我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它既继承了我国积极稳妥、逐步深化改革的渐进性优点,又可防止速改、大改、一揽子全盘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既认识到了税制改革的迫切性,又考虑到可能对财政收支和国民经济带来的压力,因而“渐改论”比较具有操作性。

应该指出,上述两种观点的动机都是好的,其之所以有分歧在于对待财政收支压力的看法不同。“速改论”认为,税制改革导致的税收收入的减少是个次要矛盾,因为近年来税收增加部分都必将导致财政支出的增长,而且与这个财政支出增长相比,减税的改革所导致的扩张效应相对更小。对于这个看法,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1)我们不能简单从现象上看到税收增长与财政支出增加相关就导出两者存在“直通车”关系,税收的增加的确是由经济增长、政策调整和加强征管这“三因素”引起的,而近年来财政支出的增加则是实施了包括大量发行国债在内的积极财政政策,拉动经济发展的结果,因此它们之间不是绝对对等的关系。(2)减税与增支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从扩张性互替角度来理解,它们在可操作性与实施效应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当然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必须注重减税,但减税的空间是有限的。在积极财政政策持续7年以后,从判断政府偿债能力的国债偿还率和中央债务依存度这两个指标的不断提升来看,它们早已超过了警戒线;我国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面临着很大的偿债压力和很高的债务依存度,而且地方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问题也比较突出,如果它们无法妥善解决,最终还得依靠中央财政支持,这样国债风险恐怕比表面指标所表现的更为严重。因此,我们当务之急是通过渐进式的安排,积极、适时减少财政(税收)政策扩张倾向,而逐步淡出的这么一个动态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要实现向总量平衡的中性(稳健)财政政策逼近的过程。而且适当的财政支出在中性(稳健)财政政策中仍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知道,中性原则是一个政策目标,也并非绝对的不偏不倚,正如相对“税收中性论”那样,可从微观机制与宏观导向相结合的角度来诠释社会主义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两者矛盾统一关系,现阶段中性(稳健)财政政策意味着保持财政收支规模不人为扩张或压缩,保持财政收支的相对平衡。因此,对中性(稳健)财政政策不应该绝对地加以理解,而应该从相对中性意义上理解它,即宏观总量中性影响与宏观结构调控的对立统一。况且无论何种财政政策,都应内在地包含着“对症下药”的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的任务,现阶段我国向中性(稳健)财政政策的转向就是力求实现向财政收支的大体平衡的目标逼近,以保持社会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只要我们“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和“有奖有抑”地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侧重于对经济、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宏观结构性问题进行调控,就可能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认为,“渐进论”之所以可取,在于它通盘考虑,内含着积极为新一轮税制改革创造条件。具体地说:(1)采取渐进式的改革路径。由于税制与社会经济环境之间密切联系,决定了税制改革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因此,需要根据各个税种所存在的问题矛盾的激化程度及其需要具备的各种外部条件,如政府收入、经济状况、征管水平、国际环境等影响因素来合理选择改革时机。这要求我们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吸取1994年税制改革的经验教训,考虑需要与可能,避免操之过急。我认为,新一轮税制改革应按照“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逐步改革思想,走“积极稳妥、陆续推出、局部调整、逐步到位”的“分步走”路径。这样就能即使改革措施切合适宜,又可避免或减少一揽子方案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或风险;(2)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实行“减税为主,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即结合税制调整,逐步把一些主体税种和重要税种的微观负担(税率)适当降低,同时辅以开征一些新税种和调高一些辅税种的税率,目的是以辅增税措施为深化税制改革提供操作空间,如增值税范围的扩展,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的提高,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减少,消费税部分税目的增加和税率的提高,以及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地方税种的开征,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减税给财政带来的压力。但就改革的总体上而言,减税效应仍是显著的。

三、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三大原则

通过对税制改革时机条件的分析,我认为从根本上说,新一轮税制的完善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具体地说,应遵循如下三大原则:

(一)、立足国情,渐进接轨

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wto和国际上普遍推行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税改潮流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我认为,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实现与国际接轨,比如在wto原则框架下设置税制,注意充分借鉴国外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盲目地全盘接轨或放弃国家利益,而必须立足国情,渐进接轨。按照wto所要求的公平、自由、公开、差别四个原则,我提出过“维护公平、促进竞争、规范管理、逐步过渡”的税制改革的对应原则,其中第四条“逐步过渡”就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改革、接轨只能逐步、稳步到位,而且wto也有区别对待的“例外”条款,我们应积极利用这些规则以维护国家权益。而借鉴国外经验,也应本着“坚持+借鉴=整合+发展”的态度,结合本国国情,吸收外国有益经验。比如,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推行减税政策,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吸引力,因此简化税制、降低税率的改革大方向无疑是明智的;与此同时,由于此次税制改革可能减税的涉及面广、力度大、必须认识到尽管从长期来看减税有利于税收持续增长,但也不能笼统地一味强调减税,还应考虑到财政承受的压力,采取渐进式改革路径,实行适度的结构性减税。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税制改革可以根据随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程度划分为非根本性税制改革(税制改善)和根本性税制改革。前者的典型例子是小布什政府提出的美国“十年减税”方案,后者则为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因此,此次改革应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力求使税制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积极贯彻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统一的“公平效率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原则。具体来说,1994年税制改革的初衷有抑制过热经济的成分,因此可以对当时过多考虑短期宏观经济环境因素的税制部分先改革,并注重减少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干扰和降低税制效率损失,贯彻效率优先原则;同时针对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的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矛盾问题,我国的财政政策正实现由“积极”向“中性(稳健)”的转向,其中很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发挥税收调节社会公平和区域发展均衡的作用,因此此次新一轮税制改革也应突出强调维护社会公平、地区平衡的职能。

(三)、适度集权,适度分权

我认为,一方面,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能够摧毁一切“经济割据”状态,而分税制是适应与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体制,在客观上应赋予地方财政相对独立地位,以使地方性公共产品逐步达到均等化。但目前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阶段,这决定了新一轮税制改革过程中强调地方分权应该是适度的;另一方面,我们是社会主义单一制国家,并不同于西方联邦制或邦联制国家,因此出于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方面的考虑,在税制改革中应注意地方与中央的协调,维护中央财政的应有实力。历史也一再证明,适当的中央集权是保证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石。在财税领域贯彻落实适度集权、适度分权原则应具体做好以下几点:(1)在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及对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地方税的立法权的基础上,明确地方税主体税种,赋予省级人民政府对地方主体税种的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一定管理权限;(2)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在确保中央和其他地区利益基础上,通过立法程序,并经中央批准,开征新区域性税种;(3)对国家只负责制定统一税收条例的地方税种,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税种的实施细则。

四、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举措

关于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或举措,大家讨论了很多,许多方面已有共识。我这里也谈一些看法:

(一)渐进改革现行税制中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

1、 增值税

(1)妥善处理好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所面临的减收压力。由于可抵扣的税款比过去增加了,所以必须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特别我国要实行中性(稳健)财政政策,只有保持一定的国家财政实力才能实现支出向公共领域的倾斜。因此,结合此次税制改革渐进性,可以采取先规定比例抵扣,在一定年限内逐年提高比例以至全部允许抵扣。(2)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交通、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等行业,因与其他应纳增值税的行业联系紧密,应征收增值税。

2、 法人所得税

我同意用统一的法人所得税取代内外设置的企业所得税,这不仅仅是名称上的简单变换,而是体现了市场经济、法制社会的要求。法人所得税依据的是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界定清晰,便于征管,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征收法人所得税,否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1)在前期先实行综合与分裂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工薪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分项征收。在时机成熟后,再向综合所得税制改革:(2)适当调低税率,提高扣除标准,体现低税率原则。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下,对于综合课征的累进税率,要适当减少税率档次,适度调低税率,即考虑实行5%、10%、20%、30%、35%的5级超额累进制,对于分项征收的可以采用20%的比例税率,不再规定任何扣除。在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根据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略高于当地贫困线的做法,我认为当前扣除额宜在1200——1500之间。

(二)积极创造条件,开征新税种

1、 开征新税种以代替一些不规范的乱收费

(1)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为此,要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转移支付以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摊派和收费;精简机构,减轻财政负担;结合村务公开改革,提高对水、电、村内公益事业等必须收费项目透明度。特别是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税制:如在时机成熟后,探索将农民出售的农业产品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农民从事生产活动取得的收入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加入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等;(2)取消社保收费,开征社会保障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从1986年以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为突破口以后扩大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社会统筹缴费形式。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保障需求的不断变化,现行社会保障收费模式弊端越来越明显,而且从本质、特征和使用范围上分析,社会保障金筹措更适宜采用税收形式,这也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结合中国国情,可以采用社会统筹部分改为征税,个人帐户部分保留收费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形式。其税目可设置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征税范围先设定为城镇,对于农民征税设计城乡统一税制问题,采取“分布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社会保障税采取比例税率,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率警戒线,税率控制在25%为宜;(3)取消养路费、从长计议开征燃油税。开征燃油税的大方向无疑是意义重大的,以税代费一方面可以保证道路维护和建设事业有稳定资金来源,并从根本上治理公路“三乱”,减轻社会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汽车消费并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汽车产业升级,但是在具体设计和开征时机选择上必须从长计议,特别是对于燃油加价有可能加重农民农业生产成本问题,必须妥善解决;(4)以统一的房产税(物业税)取代诸多的房地产税费。现行的房地产有关税费很多,大约占到了房价的30%——50%,严重制约了房地产的发展。为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开征房地产税的经验,将现行设计房地产开发和保有各环节的所有税种和相关收费,合并调整,统一内外税制,对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一律按统一名称房产税(物业税)征收。对房地产实行按评估价征税,税负水平依据现行房地产税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转为税收的负担测算,征收环节后移,由拥有或使用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2、 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新形势和税收调控需要,调整、开征一些新税种

(1)环境保护税制改革。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应扩大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将其扩大到所有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如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等等,并开征污染税,可先从主要污染物入手,如以二氧化硫作为试点,开征对大的污染排放源进行污染物排放量的技术监控,以量征收,对小的污染源排放源采用对污染的投入物征税的方式,根据燃料含硫量高低征收不同的税款;(2)遗产税、增与税等财产转让税制的改革。开征的遗产税主要目的是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财富分配,缓解社会矛盾,结合国情对这个古老的税种的实行,设计如下原则:第一,面要窄,起点要高,级距、税率要适中。第二,采取总遗产税制,即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先行课税,然后再分割给继承人。第三,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课征原则。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辅以对财产所有人赠与他人的财产征收的赠与税,为了防止因转移财产造成偷漏税,可规定对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的赠与并入遗产税征收;(3)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改革。改革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印花税与证券交易税并征制度。对于一级市场证券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征收印花税。取消现行印花税关于“股权转让书据”税目规定,以对证券转让等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征收的证券交易税取而代之。因继承、赠与而发生的转让行为原包含于现行印花税课征,应归入遗产税、赠与税中。

3、 地方税制建设问题

(1)选择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目前我国地方税种规模小、税源分散,缺乏收入长期稳定的地方主体税种。在地方税制建设中,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适应地方政府支出需要的,以财产税、营业税和行为税为主体的税种。首先就物业税(财产税)而言,通过开征物业税适当吸纳一部分收费,有利于降低房地产的即期成本和售价,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收费改为税收的部分可以分散到若干年来收回,不会明显增加房地产所有人每个纳税期的税收负担,同时,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2)营业税。由于增值税下一步扩大征收范围的改革将直接影响到营业税的收入,为减少由此带来的冲击,首先就应该改变目前按部门、按行业划分收入的做法,将营业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支配,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种。此外,在费改税中应及时将部分收费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扩大税基。

第9篇: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税制改革;财政税收

Abstract:ProfessorTangfirstpointedoutthatheinascholarlyresearch''''sexperience,namelythefiscallevyisclosewiththelegalsciencerelation.Therefore,hethoughtthatthefiscallevythefundamentalresearchmustcontactwiththelegalscienceresearch.And,economistWuJinglianandjuristJiangPingcollaboratestheShanghaiEconomicsinstitutewhichfounds,isapioneerwhoandexampleexploresthisbothunion.

keyword:Publicfinance;Taxreform;Fiscallevy

引言

汤教授的讲话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包括公共财政的特征、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阵容及其实行机制、公共财政框架完善以及税收在公共财政中的地位等问题。第二,基于税收在公共财政中的重要地位,当前分布实施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公共财政的相关问题

汤教授认为尽管公共财政的相关内容存在诸多方面争议,但是总体看,公共财政具有其道理,个人赞同这个提法。

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有特定的论述。该论述要求分步实习税制改革,并具体提出了实施分步税制改革的八项具体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包括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国家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整个财政制度。

汤教授认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从理论上讲,是以市场失效和社会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为标准。因此,只有那些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政府和公共财政应当介入。由此,导出公共财政的介入领域范围。

(一)公共财政的特征和应当介入的领域

公共财政的含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建立的财政收支活动新的机制和新的体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公共财政的基本点包括:(1)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2)公共财政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3)非营利性的财政;(4)法制化的财政。

公共财政涉足于公共领域。从一般的角度讲,公共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包括;(1)第一个层次: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与法律、公共工程与支出、公共服务;(2)第二层次:经济的外部性、垄断、分配不公、经济波动、信息不完善等;这两个领域都是公共服务应当介入的领域,也是公共财政应当涉足的领域。(3)从特殊的角度来看,应当联系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看。从市场发育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需要介入的领域更多,某些私人资本在一些领域无法介入。由经济发展导致的市场失灵领域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三层次。(4)我国特有的国情:地域广阔、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公有制经济比重大,改制改组的难度较大,必须政府介入。我国的经济发展国情构成我国公共财政的第四个层次。(5)另外,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我国的公共财政的范围还涉及到宏观调控领域。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和机制

财政的范围由政府的只能决定,同时这两者以一定条件下经济体制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和经济管理管理职能。基本职能直接配置资源和间接调控私人配置资源的能力。具体表现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稳定经济的能力,维护公平的能力,拉拢经济体制的能力完善经济发展的能力,完善经济体制的能力、法制的能力,对外宣传的能力等八项。政府的这些职能规定着财政职能运行的方向,规范着财政职能的范围。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职能的暂行定位,反映在财政领域就是建立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性财政。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公平分配职能和稳定社会发展的职能。除了这些传统职能之外,对应政府的职能的转换,财政职能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构建。

公共财政框架体系至少包括: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的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宏观调控的协调机制;实行权责化的政府会计;建立政府管理信息制度。

关于税收和公共财政关系有三种观点。第一,建立和规范以税收收入为主,以辅助化收入为辅的财政体系。税收收入是基本内容,制度化收费处于辅助地位。采购成为新的金融工具。公共财政应当以税收为主要的手段。因此,公共财政改革以税制改革为基础,其中税费改革是关键和难点。第二,在市场经济中,在总体上税收制度应当保持较高中性,它对配置资源非常重要。保持税收的中性要求依法治税。税收制度也成为财政制度的中心。第三,在公共财政下,政府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政府提供的是个人难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这种服务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无需偿还的财政收入,即税收。税收成为公众取得公共服务的对价。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公共收入的基本甚至唯一的形式。此外,还应当考虑公共财政和纳税人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共财政的直接来源是公众提供的税金,因此公共财政应当保障纳税人的正当权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身就是公共财政的目的。

二、当前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几个想法

(一)税收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依据

1、应当把中国税制改革放到加入世贸组织下,放到世界性税制改革背景下分析。

关于世界性税制的改革的理论依据和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世界税制改革有三大理论依据:公平课税论、最优课税论和财政交换论。对于该三项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汤教授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后区分性借鉴。

关于公平课税理论。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收益原则和课税能力原则。理想的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宽税基。既要强调横向公平,又要强调纵向公平。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应当以公平税负理论为依据。但存在一定问题。税费加上无法统计的制度外收费大约占30%。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合理的借鉴。

关于比较有分歧的最优课税理论。汤教授应当承认其在世界税制改革中发挥过的重大作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最优课税理论是获得诺贝尔奖两种财政税收理论。其中强调的最优商品课税、最优所得课税、以及最优商品课税和最优所得课税的最优搭配值得我们思考。尽管该理论中的很多假定并不存在或者有一些前提,但是这种思路给我们很大启发。比如,应当注意到产品的需求弹性和税率的关系。对于需求弹性较小的应当征收较高税率。这些思路应当值得我们思考。再如,最低边际税率和最高边际税率都应当低一点,应当选择合理区间,这样一个视角具有其价值意义。应当注意税率的调整和效率的关系。此外,维克里较早提出中性税收的思想,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汤教授认为,把税收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细化一下,可能就推断出最优课税理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一方面导致劳动者的逃税动机,另外这样的边际税率在实际中很少得到运用。因此,最优税收理论在某些方面可以借鉴。

关于财政交换论。财政交换论和法制已经宪法经济学联系较为紧密。中心问题是如何约束不良政府行为。政府从公民哪里获得财产应当如何限制?汤教授主张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法制,对政府权力实施宪法上的约束。税收设计属于宪法问题,税制改革应当属于立宪性问题。税收法定原则等是这种思想的体现。主张应当约束预算和平常所讲的政府权利来源于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等理论是一致的。政府的财政权利来源于宪法,立宪原则还涉及到许多公共财政思路:公债、预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财政交换理论的核心——贯彻税收法定主义有其道理。

2、关于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汤教授还从经济全球化态势和十六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可以看出我国税制改革的紧迫性。国际层面上的税制改革应当考虑到税收竞争和税收协调问题、居民管辖权原则和来源地管辖权原则问题等。我国进行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看到我国税制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不相符合的地方。除此之外,我国税制改革还应当考虑如何按照国际惯例经济贸易区域化、国际税收协调等对国际税收产生影响,并最终如何和国际进行接轨,怎样和国际减税浪潮协调。

另外,汤教授认为现今倡导的税制改革并非新一轮税制改革,而应当是94年税制改革的后续部分。

(二)关于现行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加快增值税暂行试点工作。中央已经在东北八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移试点工作。对当年新增加的机器设备中所包含的税进行试点,范围并不是很大。汤教授认为,不应当因为局部过热而延迟增值税试点工作。目前投资过热有结构性原因。因此,既然主要的行业都已经试点了,其他的行业应当改革。另外,试点的时间不宜过长,应当向全国较快推开。可以借鉴很多国家的做法。采取分步到位办法。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应当进一步降低。

2、关于两法合并问题。两法合并工作已经展开。其中,关于两法的名称,主导意见仍然采用《企业所得税法》的名称,但在条文表达中体现法人所得税的精神。但也有有人提出一步到位,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现行企业所得税界定纳税人的关键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弊端日益显露。因此,尽量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以减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纳税和征税的成本。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大体的倾向是在25%左右。

3、农业税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现阶段的农业税制改革提出了基本思路。汤教授提出建议,全国范围内是否可以加快在三年内基本上取消或者全部取消农业税?其观点是,按照现有进度,三年内可以完成农业税改革。但是,关键在于配套改革以及农业税改革后续问题。难点在于农业税的配套改革。汤教授的第二个建议是统筹规划,加快配套改革。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国家财政的充裕、农村基层政府的改革和机构的精简是配套改革完善的三个条件。第三,还应当及早研究具体方案,推进制度创新。方案和步骤是在三年内取消农业税、统一研究税制问题、五年之后推进城乡税制的统一。如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人主张农业商品增值税,或者有选择性的征收所得税,以上设想应当调查确认。农业税制改革解决的两个难题是征收机关和农民打交道和如何进行计税核算和评定。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思路,即不直接对纳税人直接征税;尽量避免农户的经常核算,采用粗线条定下征税的数额和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