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精选(九篇)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第1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

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政〔20*〕23号),现就我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创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引导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优化配置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增强“统”的功能,解决一家一户想办而又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坚持引导农民自愿合作,加快农村经济体制和组织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侵犯农民的家庭经营自,不得改变农民财产的所有权。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户自主合作、自主兴办、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民主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共同协商制定合作章程。

3.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并在实现全体成员利益的同时逐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和积累归其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对盈余分配时,应在保证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主要按照交易额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4.坚持因地制宜、多层次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按照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多渠道、多区域、多层次地联合与合作,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专业合作社体系。

(三)主要目标。

重点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比较强、内部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有30%的农户加入,有5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和销售,使我市农民组织管理水平有较快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业产业化得到有效推进。

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一)规范注册登记管理。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扶持。也可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为农业项目实施主体,对其申报的项目,凡符合专项资金投向的要择优扶持。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内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内的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原料,可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加强金融信贷服务。

市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建服务场所和农产品经营网点、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

(五)用地、运输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服务网点用地,不改变农用地种植条件的,利用农用地;需使用建设用地的,可租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用地指标优先从“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中解决。

在全市范围内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

(一)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加强舆论宣传,搞好组织发动,加大示范引导,多方面提供扶持和服务。

第2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

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为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把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列为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发展措施,在全市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作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以宣传引导、登记服务、合同和商标帮扶为重点,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划,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一是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农村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好处及办理工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各县分局分别组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培训班,市局在沾化召开现场会,全力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二是优化政策环境。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五优化一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实行书式审查,只要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予登记。并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有效提高登记服务效率,市局在滨城分局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基层工商所进行试点,并取得良好成效。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实现“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并立足职能,对重点乡镇、专业村负责人进行培训,积极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化、契约化经营,开办农产品市场。目前,全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89家,入社成员7210户,出资额达5.25亿元。仅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家,新增出资额2.01亿元,分别较去年全年总量增长69%和38.3%。经营服务范围已涵盖农林牧渔、农技服务和农产品运销等多个领域。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及发展优势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组织形式多样。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看,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户自办型。即农村大户、能人等利用生产、经营服务等自身优势,为解决生产、销售等问题进行自愿联合和合作;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当地涉农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三位一体的经济性实体组织。这种运作方式,实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占领市场,以合作社为平台开拓市场,以农户为基础保障市场,为新形势下实现合作社、企业、农户三方共赢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如阳信金地鸭梨专业合作社由该县重点龙头企业阳信金地果蔬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目前,该合作社已建立3万余亩的鸭梨标准化生产基地,年生产加工鸭梨系列产品3万余吨,带动农户4万余户从事优质鸭梨生产,形成了农业标准化产业链。又如无棣同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无棣同丰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当地养殖专业户发起成立。目前已发展成为集肉鸡、生猪标准化养殖、饲料生产、畜产品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畜牧龙头企业。三是农业服务组织领办型。即由基层供销社、农技等部门牵头,利用已有销售渠道以及技术、服务、信息等优势把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专业合作社。如沾化县下洼冬枣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及阳县同益蔬菜生产合作社等分别由当地基层供销社、农机和农业部门发起成立;二是产业特色鲜明。多元化主体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呈现出各自鲜明的发展特色。如沾化县立足当地特色产业,目前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06家,出资额达1.52亿元。其中,冬枣产业优势突出,以下洼镇枣农为主,共发展冬枣专业合作社43家。无棣县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抢抓国家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引导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县畜牧专业合作组织达20余家。其中,近期新增同丰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元养猪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7家,带动农户2万多个。三是经济效益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互经济组织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与资金、技术及信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其发展优势及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均得到了初步显现。(一)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领办企业向合作社注入资金、技术、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向合作社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优惠的农资、技术和农产品价格,合作社为领办企业提供了产品、市场和原料基地。农民和领办企业通过合作社实现优势互补,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提高了产品质量。如阳信金地鸭梨专业合作社统一为入社农户提供技术和农资服务,统一商标,并收购社员产品。农户实行果园入股,统一享有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定价、产品加价。去年,凡按合作社要求生产的鸭梨 ,每公斤收购价比周边高出0.2元,每亩实现增收1400多元。(二)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领办企业的优质生产资料、技术和管理模式,组织入社农户统一技术、统一管理,保证了农产品质量。(三)迅速推动形成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化道路上给予了大力帮助和引导。如沾化县工商局先后引导沾化王尔庄海蜇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成功注册“鲁王尔庄”、“渤海利国羊肉”、“鲁新合作”、“全利”商标,使沾化特色产品拥有自己的品牌,并通过一系列的品牌宣传推介,打响“沾化冬枣”、“王尔庄海蜇”等系列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切实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目前,全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已达42件。总之,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改变了以往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小船出海”的方式,初步从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多方联合共同搏击市场大潮的“航空母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诸如发展水平低、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还有不少农民群众和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有偏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认识还不够深;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从行业分布上看,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占到80%以上,而加工服务业、仓储、运销类组织发展相对滞后,致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的发展不够均衡。三是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不高。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进行了登记,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没有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等,很难有效地为农民提供服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因此,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就要紧密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和我市实际,坚持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并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时给予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在全市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作为工商部门要深入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优惠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民真正认识、了解成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及作用。同时,鼓励更多的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农村能人、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引领广大农民共同富裕。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作为登记主管机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实现“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登记要件,提高办事效率。并加强与市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监管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引导其进行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第3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关系到能否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能否促进农村的发展,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使广大的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十分弱小,还有许多缺陷与不足,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一、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加快,从2008年底的3,800多户,发展到2009年底的9,247户,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61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18万户。2009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销售农产品总值124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用生产资料40亿元。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人均收入比未入社的农民人均收入高出20%以上。有1,1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注册商标,50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通过了质量认证。

二、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综合实力不强。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9,247个,但大多数还处于起步阶段,综合实力不强,如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下的占61%左右,超过100万元的仅占6.5%。加入的农户成员为61万户,仅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2%,这不仅与日本95%以上农户都加入农协组织相距较远,与国内江苏、山东等省相比,也有明显差距。

2、区域发展不平衡。从辽宁全省来看,大连、沈阳两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走在全省的前列,其他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而就大连和沈阳两地内部各区来说,发展也不平衡。

3、行业发展相对单一。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大多数还只停留在蔬菜、瓜果种植、种苗培育、肉牛羊、生猪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比例占75%以上。而真正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

4、运行机制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在机构制度建设上,有的达不到农民成员占80%的要求,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存在着一股独大的问题。在财务管理上还不规范,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

5、资金匮乏。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和农村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趋增强,但与之相比,农村金融供给却严重滞后,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同时,中央和地方各级惠民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现象非常严重,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直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6、人才匮乏。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

7、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一些管理部门或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应有的位置。目前,大部分还是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文件上重要,落实上跑调的状态。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和职能运作更是知之甚少;了解合作化运动的农民生怕穿新鞋走过去“归大堆”和“大帮哄”的老路,分不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过去那种大而全的统一经营模式的根本区别。

8、很多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实,扶持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都出台了很多优惠扶持政策,但实际执行、落实较少。有的基层干部反映,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是不管用的,只有这些政策的直接主管部门下文件,基层的相关部门才会贯彻落实。

9、指导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合力。目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财政、民政、水利、供销社等各个部门都管,各个部门又都不管,没有形成有效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三、加快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战略意义”。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曾先后采取了调整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小城镇和鼓励规模经营等诸多办法,但成效有限。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在于增强农村内生型发展动力。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强农村内生型发展动力的最佳突破口。对此,建议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项事业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尽快出台“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发展战略”;应尽快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到“省级优先发展战略”的层面,统一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重要思想保障。

2、创新政府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制改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体制环境。

建议加快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制的改革,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内容。要像抓“米袋子”、“菜篮子”等工程一样抓“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

建议在省联席会议制度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真正形成整合涉农资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起完善的为农服务体系,从而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3、政府应加快对农民开放有收益涉农领域的步伐。建议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郝堂、古树于、周家庄等地的成功试验,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金融合作”为突破口,构建农村“内置金融”(农民主导的金融,利息归村社成员),进而带动其他合作,如农资合作、农机合作、土地流转合作等等,形成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力量,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农村的大发展。迫切建议加强银监会和农经部门在农村资金领域的合作。

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议建立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直销方式、建立高效的全国农产品信息网、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

4、加大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扶持力度。同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从而保障这些优惠政策真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用,进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5、探索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农业是个风险高(市场风险高、病疫风险高、气候风险高、投入风险高)、利润低的弱质产业,迫切需要农业保险,这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建议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超级秘书网

6、大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才。鉴于辽宁目前还没有一家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学院或设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的高校,建议以沈阳农业大学为基地,设立合作社学院。整合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部门的资源,发挥沈阳农业大学管理学和农学学科等方面的优势,把沈阳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建成集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沈阳农业大学各方优势和力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培训和交流的基地,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社教学、合作社培训、合作社科研与合作社国际合作交流。尽快培养出一批实用型高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推动我国农民合作事业的发展。

7、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其中,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至关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俊.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第4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背景;瓶颈;策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背景

我国13亿人口,8亿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在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生产基本处于分散状态,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的农民缺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实力,难以与大市场相适应,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小农经济明显成了横亘在新农村建设道路上牵动面宽的“瓶颈”,迫切需要构建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新型组织载体,担当起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使命。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能把分散生产和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联系起来,能为农民提供社会化、系列化服务,能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经济组织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也逐步凸现:

1.规模集成功能,合作社能够达到小品种、大批量的效果,这是合作社最主要的功能。

2.技术传递功能,合作社有能力聘请专家作技术、市场、政策顾问,把最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吸引到合作组织中来,把新的实用技术源源不断地吸纳起来并传播出去,成员能够从合作社得到最好的技术、最新的品种。

3.智慧共享功能,合作社成员大多是经营能手,他们的点子多、能力强,往往能够把这些点子变成各个社员的共同行为,这就把社员的群体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到新的水平上来。

4.信息集合功能,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收集到的信息,尤其是一些专业合作社设立专业网站和网页,用信息技术处理、交流信息,大大提高了信息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效率。

5.作业同步功能,在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的地方,各个农户出于提高自身收入的需要,接受了合作社的组织协调,如为了使各户的产品能联合批量销售打进超市或国际市场,合作社对各户生产的品种、耕作技术、采用的农药、收获产品的时间及产品规格等提出统一要求,这样就在发挥家庭积极性的同时,实现了产中协调,为产后合作打好了基础。

6.能力互补功能,合作社在开展服务中可以发挥成员各自的专长,实现成员之间的能力互补,收到分工协作的效果。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1.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长、壮大的必然选择。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上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管理不健全。仍有相当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或流于形式。三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的联结关系不够紧密,基本上没有对成员的二次分配。

2.人才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造成对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品种的种、养、加模式技术缺乏,更谈不上国家标准在组织内部实施和运用现代管理技术进行策划管理,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更加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者加入进来,但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3.资金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建立积累机制。其内部融资来源于社员的股金、会费以及组织向社员的贷款,流入的资金总量十分有限,外部融资渠道主要由政府的扶持资金、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非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构成。在政府的扶持政策和资金不到位,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贷款份额大大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合作社能获得外界资金支持的机会很少。正因为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就连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也不例外。

4.服务层次、专业化水平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当有利于提升农业、农村、农民的竞争力,发挥应有的辐射、带动功能。目前,二个方面的问题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规模小。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入会人数不高,50人以下的占70%,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带动的农民有限。二是范围窄。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是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专业化水平不高,而加工、销售等农民企盼的、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内容,由于受经济实力的限制或受市场风险的影响,开展得较少。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策略

1.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应当在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一是内部管理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立章程,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基础上,真正地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在留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利润分配采取人股分红和按交易量返利相结合的办法,比例额定,定期分配,结果公开。三是风险消减机制。在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对成员产品实行保底让利收购和给受灾成员直接补贴等,为成员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提供保障。

2.充实、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格经营人才。首先,在充。实、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格经营人才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重点吸收受过良好教育并拥有资金的人员作为管理者,以便使他们能在管理能力和资金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所支持。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制定和实施培训规划,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再次,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聘请专业的管理人才,由他们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此外,有关的高等院校应设立相关的“合作经济管理专业”,通过各种招生形式,为农民合作事业的发展培养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

3.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议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用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开发、贷款贴息和教育培训等。银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和农产品收购环节流动资金。二是落实办证登记、用地、运输、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要在技术和农业项目上给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开发或推广项目,要优先予以立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等农业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四是开展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提升农民专业素质,提高农民应对市场变化和对抗风险的能力,在农民中培养、发掘市场能人,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领域和专业服务水平,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竞争力。

4.合作社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关键是要为社员提供各种服务,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优势,为农民解决产前、产中、产后中的各种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实行农业生产纵向一体化,即合作社不但要从事农产品的生产,而且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以及创办农产品的加工、物流、销售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标志就是消灭现在独立于合作社之外的“农业龙头企业”,使“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的下属企业。

第5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0-0275-01

农民合作社作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近年来在中央与地方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带动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效显著。但在实际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诸如发展质量不高、带动力不强、有名无实、流于形式等问题,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如何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成为必须关注并予以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1 农民合作社的性质与演变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合作经济具有全球性概念,西方国家对于合作经济的探索可以追溯到19世纪,而我国在新中国时期也已有农民合作社的雏形,如当时著名的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的“耿长锁合作社”就在互助、自治上体现出一定的优势。

2006年,我国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民合作社进行了界定与规范。随着时代的变迁,现在的农民合作社与新中国成立时期的合作社相比,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区别:过去合作社强调的是生产互助,而现在更强调销售互助,它更像是一个股份制公司,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它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2 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使合作社的优势发挥受到了制约。仅以柯桥区为例,经工商登记查询,目前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180家左右,但实际在正常运作的仅有65家左右,仅占总数的36%。如此巨大的反差,可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2.1 数量少,规模小,发展层次低

从总体而言,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偏少,覆盖面仍然比较小,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有超过 80%的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社,甚至有一个农民参加多个合作社的情况,二者相比可见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数量依然偏少。从发展规模来看,我国农民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发展层次较低,多数合作社开展的业务只限于种子、化肥等农用物资的联合购买,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以及提供农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缺乏对农产品的深加工,使产业链中最丰厚环节的利润被商业资本所攫取,使得处于最底端的农民的可得利润更是微乎其微[1-5]。

2.2 素质低,差异大,发展不均衡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农民合作社,其大部分是由涉农部门或能人领办并担任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常由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负责处理,普通社员只关心自身利益,对合作社的事务很少参与。由此合作社的普通社员与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在资源禀赋、角色担当、参与目的、资本要素等投入方面都具有较大差异,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理事会成员与普通社员之间容易产生管理不民主、监督不到位的矛盾。而一些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其领办人多数是农民,面对激励的市场竞争,魄力不够,不敢投入,有观望态度,在发展中过于消极[6-9]。

2.3 制度缺,管理散,运行不规范

部分合作社组织内部运行机制还很简单,仍在沿袭传统家庭经营模式,与法律要求相差甚远,主要表现为章程“千社一律”、分配制度不够合理、产权结构不够清晰、治理方式不够民主、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等。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出合作社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但实际能够达到上述要求的合作社数量极少。

2.4 资金少,筹措难,发展受阻碍

普通社员自愿投入股金较少,内部筹措资金困难,但随着农民合作社的不断发展,资金需求增大与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不断凸显,合作社希望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和向商业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事实上,对于前者,当前我国的财政补助资金不能惠及大多数合作社;对于后者,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规模较小,信用等级较低,缺乏符合需求的抵押物等条件,银行不愿放贷给农民合作社,最终使得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无法解决,并最终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3 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对策

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合作社社员自身的局限性,也有外部政策扶持力度有限以及法律制度尚在起步阶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中央及省市方面可以继续修订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区县一级则可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对农民合作社加以指导和服务。

3.1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大做强品牌

树典型促规范是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抓手,要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发展一批带

动力强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引领带动其他农民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确保运行规范。同时鼓励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因地制宜地结合自身特色创设品牌,优化产品,深化加工,使本社产品能在同类中脱颖而出,占据市场较大份额,获取较大利益。

3.2 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社员素质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在培训方面大多只注重农业技能与服务方面的教育培训,而对合作本质、合作精神等文化层面的培训很少,在这方面政府应为合作社提供相应的帮助与支持,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同时针对部分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现象,加强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实际运营能力。

3.3 严格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有效运行

内部管理制度是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基础。首先要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法律要求,量身定制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章程一经确定,即需不折不扣地执行。其次要指导农民合作社着力完善财务与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选拔聘用流程,规范会计核算,明晰财产权属关系。建立成员账户,如实记载交易内容,定期公开,并形成制度化、经常化、长效化。

3.4 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严格依照《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落实并完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宽扶持渠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之一,推动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同时创新金融融资服务模式,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激发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动力。

4 参考文献

[1] 刘卫东.农民与国家的互动:合作社的起源与发展:《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读后感[J].党史文苑,2007(18):80-81.

[2] 李双.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困境及发展方向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5.

[3] 乔红莲.深化改革举措,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J].农民致富之友,2015(7):238.

[4] 杨春悦.科学修法 严格执法 引导守法: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看依法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5(1):41-42.

[5] 杨永康.抓好国家示范社创建,引领合作社规范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12):12-13.

[6] 王维友,郭娜英.量质并举 固本强基,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9):10-12.

[7] 徐雁俊.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长足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9):30-32.

第6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初期;政府有关部门;措施;发展阶段

1 农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农安县位于松辽平原腹地,全县幅员面积4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35万亩,辖22个乡镇,377个村,3806个村民小组,119万人口,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县、产粮大县、畜牧业大县。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在2007年初,县委、县政府就 “普遍培育、重点扶持、规范典型、逐年提高”提出的发展工作思路,全县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再提高”的工作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同时,号召全县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大力扶持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村干部、农村经纪人、能人大户领办创办参与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形成合力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氛围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发展生产、发家致富、抵御市场风险有一定的优势。

自2007年开始,全县在5年中每年拿出10万元,共计5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增加其发展后劲,同时对其他合作社以激励作用。

2006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因山东排木农贸有限公司被吉林省授予示范单位,2007年我县合隆镇谷家岭瓜菜协会被农业部授予示范单位,2007年我县三岗镇宝泉瓜菜协会被吉林省授予示范单位,2008年我县众一蔬菜被吉林省授予示范单位,2009年我县国君瓜菜合作社和广源畜禽合作社被吉林省农委财政厅授予示范单位,2008年、2009年长春市农业博览会又授予我县万佳生猪合作社和排木水稻合作社进入省示范项目,2011年我省共计申报了6个示范项目。

近几年来,我县合作社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每年都以100多个的速度递增发展。截止到2011年末,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近1096个。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主管部门抓的很到位,发展势头很强劲,有部分优秀的合作社也受到了省市表彰奖励,但是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基层乡村的重视程度和支持扶持度还有待加强。我县各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不平衡,个别乡镇村工作得不到很好地落实;二是部分农民对加入合作社认识不到位。我们在宣传上,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地域的不平衡和产业之间的不平衡;四是很多合作社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为了应付上级检查,部分村干部到工商部门注册,实质上却没有运作起来;五是存在一哄而上抢注合作社问题,尤其在2011年末,有的乡镇为了应付检查,一个乡镇就注册了100多家,既没有合作项目也没有合作的方向。

3 解决发展中问题的相应对策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县、乡两级政府应制定正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1)县乡两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会议、农民大集、干部下乡等渠道进行宣传。先提高基层干部认识,再提高广大农民的认识,宣传并落实好优惠政策,让农村能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积极性,由被动转变为主动,由要我办转变为我要办。

(2)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资金,多层次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骨干,尤其经营管理人员,组织合作社走出去、请进来,观摩学习,提升整体素质。

(3)每个中心乡镇应树立一个先进典型,让周围合作社学有参考,不论种植、养殖还是加工。

第7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合作社;机遇;隐忧

中图分类号:D4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1.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地也陆续出台了配套的条例、办法,对合作社登记、经营行为、权利义务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合作社只要依法经营,就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2.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及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各项扶持政策,如“工商登记免费;合作社销售社员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流通企业购入合作社产品,可按13%抵扣增值税;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用电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用地优先安排”等。我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的大盘子,列入镇(街道、区)责任制考核,对年终评比中考核前五名的合作社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申办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3.有迫切的现实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农民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极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不改变,农民的应得利益就得不到根本保障。迫切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拳头,一个声音对外;同时,大的农用生产资料生产厂家和大型的农产品销售商,如直接同一家一户农民交易,将大大增加运营成本,也需要同农民的代言人进行交易,降低运营成本。在此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成为沟通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连接的桥梁与纽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背后的隐忧

截止到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400多家,入社农户达到2.8万户,带动农户7.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极大作用。但快速发展的背后,种种不规范行为如不得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隐忧一:合作社的不规范行为将影响到合作社的健康成长

1.经营行为公司化。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合作社全体成员利益的最大化,而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经营理念不正确,将合作社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的最终目标。在经营行为上,以合作社名义低价购入农用生产资料,按市场价格卖给社员;对社员的产品,压级压价,社员不能享受因组织起来带来的收益。

2.服务行为功利化。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是合作社应尽的义务,而部分合作社功利化思想严重,将技术、信息服务变成某种农用生产资料的推介会。

3.分配行为随意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年终返利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但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对此部分盈余,随意处置,不分配或不按规定比例分配,农民应得的利益被侵占。

4.生产行为无序化。按照合作社建设要求,农民加入合作社后,要按合作社要求,统一生产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而部分合作社,对社员的生产行为放任自流,生产资料使用、管理技术运用都由社员自行决定,致使社员生产的产品,质量、规格、等级千差万别,给合作社的营销带来极大的不便。

5.组织形式松散化。按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应是紧密型联系,利益共享,风险均担。而部分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发生的仅是典型的商品交易关系,入社社员没有享受到合作带来的利益,对合作社没有归属感,相互之间违约、不履行义务现象时有发生。

6.存在状态虚拟化。部分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寻找一个合适的载体,或为某些部门完成任务而成立,根本没有准备正常经营,因此,从成立之初就基本处于“死亡”状态,虚拟化现象严重。

隐忧二:合作社数量的快速增长限制了发展的潜力

按我市目前400余家合作社的数量来看,即使合作社对全市农民实现全覆盖,平均每个合作社极限规模为社员300户,土地面积1400亩。按此规模计算,从事粮食生产的合作社,平均极限经营额为200万元,从事果品生产的合作社,平均极限营业额为2000万元。而从我市情况看,粮食作物面积大,合作社少;果品面积小,合作社多,按此计算,每个合作社的极限经营规模为1000-1500万元。此种规模,要想取得与大型农用生产资料生产厂家、农产品销售商家平等的地位,远远不足。

隐忧三:业务范围的相似性极可能造成恶性竞争的出现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阶段,政策的扶持重点在于规范合作社行为,发挥其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同质性,注定了其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业务单位的雷同,导致同业竞争不可避免地出现,为此,如不及时采取措施,种种以利益为主导的恶性竞争将愈演愈烈,严重损害行业的利益。如任其自我发展,极可能导致“一哄而上、一哄而下”局面的出现,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1.在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建立合作社发展“纠偏”机制。(1)应建立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抓到农民需要的点子上,抓到农村发展经济的关键处。(2)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彻底改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存在的重发展、轻规范的做法。(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规范行为,在劝诫的基础上,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惩处。

第8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该县农民合作社于1999年起步,当时君埠乡空坑村白莲种植户组建了白莲销售公司,2000年变更为白莲经济协会,2004年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成为永丰首个合作社――永丰县白莲合作社。

近年来,该县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促发展,依法办社、按章办事抓规范,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运提质量,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资源整合,推动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300家,注册资金23 263.72万元,成员19 050人。产业包括优质稻、蔬菜、家禽、生猪、食用菌、花卉、白莲、果树、油茶、烟叶、渔业、林业等,业务范围涉及种养产品生产、种苗繁育和供应、产品包装、储藏、销售、信息服务和技术推广等。领办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由村干部直接牵头领办,二是由农业企业业主牵头领办,三是由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四是农户自发创办。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真抓实干。该县成立了农民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2007年,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若干意见》,2008年6月和2009年2月分别召开了全县农民合作社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县工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培育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方案》,对发展农民合作社实行“一奖二免三优惠”政策,县农业局印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形成了多方面推动、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自身规律发展壮大的良好局面。

二是培养典型,带动全面。积极帮助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创办实体公司,使之走上规范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大大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市、县举办的合作社培训班,安排农民合作社成员免费培训,提高了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成员的市场观念、营销策略、技术水平和民主管理的意识。

四是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在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县农业局指派专人引导他们依靠本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在规范运行方面给予帮助,提高了农民合作社的运行质量。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开辟了农民增收新渠道。合作社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营销网络优势,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农业产业经营,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通过推广合作社的“基地+合作社+农户”以购销大户、能人及种养大户带动模式;“村支部、村委会+合作社+农民”以村集体为核心带动模式;“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民”以龙头企业品牌影响带动模式;“行业协会+合作社+农户”行业(事业)部门科技优势带动型“四种模式”,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改变了农民单独面对市场的劣势,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有利于树品牌、创名牌,提升产品质量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社通过组织和引导农民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统一原材料和种子(种苗)供应、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等,有效地推进了农产品树品牌、创名牌的进程,提升了产品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四是有利于掌握市场动态,增强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合作社利用自身市场信息灵的优势,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广大社员提供服务,增强了他们应变市场的能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目的不明确。合作社发展不够平衡,有的乡镇发展了多家合作社,有的至今没发展一家;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作用和效率缺乏了解,合作社成员在行动上不热心、不积极。据统计,目前,该县农民合作社入社户数仅为全县农户总数的4.15%;个别合作社申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以至于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

二是发展层次低,管理欠规范。多数合作社经营项目规模较小、档次低、基础差,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化生产;自身带动能力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没有申办组织机构代码和有关证照;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开会议事,民主管理不合理,利益分配不科学。

三是缺乏资本积累,发展后劲不足。部分农民合作社为服务型组织,没有经济实体,很难形成资本积累;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在成立初期为吸引成员入社,只让成员交纳基本入社费,而没有较大额度的资金入股,一些农民合作社没有建立内部资本积累机制;多数农民合作社缺乏引进社会资金入股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融资难度较大,资金来源单一。农民合作社尚未规范化运行,有的无经营场地、无固定资产,有的经营效益差,无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不仅造成社会融资难度大,并且在争取金融部门贷款时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和担保,难以达到金融部门贷款的规定要求,只靠自有资金投入或以社员个人名义贷款。

五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能责任不明。目前,该县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与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出现了管理服务职能交叉和缺位现象。特别是在审批过程中,有的合作社未经农业部门指导和审核,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造成合作社在组织机构、股权设置、产业定位、市场定位等方面先天不足,出现同一产业在同一地方成立同一名称合作社,这就难免出现资源争夺和相互打压现象,给日后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会议、举办讲座、进行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骨干力量,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分对象按层次搞好培训。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完善登记规定及相关手续的报批、审核程序,为市场输送合格的主体,并要依法加强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组织运作。

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进一步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要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设贷款专户,提高授信力度,适当降低门槛,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五是提升发展层次。要切实抓好“两个提高、两个结合、两个延伸”,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两个提高”即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要用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更多的农民吸引到合作经济组织中来;提高合作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联合社,把产业相近的合作社联合起来,提高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两个结合”,一是与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办合作社,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社一品的发展格局;二是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围绕龙头企业办合作社,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采取上接龙头企业,下连社员农户的经营模式,统一标准化生产管理,统一注册商标。“两个延伸”即纵向延伸,使社员能够最大限度地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横向延伸,合作社逐渐由品种单一、产业规模小、农户覆盖率低的小产业向粮食、蔬菜和油茶等产业规模大、品种相对齐全、农户覆盖率高的大产业延伸,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对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牵动能力,让农民在更大的产业空间增加收入。

六是着力扶持品牌。工商部门应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本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户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达到“注册一个商标,形成一个名优特产品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第9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途径与方式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038-01

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经济组织是科技支撑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体现在整合科技资源、加速科技传播、提升科技支撑现代农业的效果、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营造科技支撑现代农业的良好环境等方面,是当前农村发展的大方向。但目前有些地方在发展合作社过程中,存在着过急、过热、拔苗助长等政府硬性推进问题,值得深刻注意。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途径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从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搞一刀切,可以多条腿走路。

(一)因地制宜,典型带动

我国各地农村情况差别较大,农民的思想觉悟也不同,接受新生事物的快慢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有条件的村镇可适当发展数个合作社,条件还不成熟的乡村可考虑少建或暂缓建立合作社,不急于求成。在群众条件较好的乡镇内某村可考虑建立一二个比较成形的合作社,该社不一定非常完善,最主要是搞合作经营,真抓实干,并取得经济效益,可树为典范。成功合作社理事长发自肺腑的言传身教,唾手可得的利益驱动,典型示范带动,农民群众更容易理解、接受。

(二)适度规模,注重实效

发展合作社,不应片面追求大规模。那种认为加入某个合作社的农户越多越好、合作社拥有的耕地面积越大越好的想法,是不科学的。加入同一合作社的多位农民,应尽量是“人合心、马合套”,在一起劳动心情舒畅,有干劲。加入同一合作社的耕地,应以就近、土质类似、便于统一生产经营为主要原则。既要科学合理地利用耕地,又要充分发挥“1+1>2”的整合力量。

(三)真抓实干,总结完善

发展合作社,必须组织合作社成员按照合作社的理念身体力行地去干。从简单易行的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开始,逐步进入全面的、深层次的合作,力争在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员分得成果。合作社还应在年终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大会的一项很重要议程就是总结办社经验,改进生产经营管理,为下年的工作做好准备。

(四)有主有次,多业并存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大类可划分为种植业、养殖业和服务业三类,这三类合作社在每一个村庄均可酌情发展,可有重有轻,不必齐头并进。一个合作社的生产经菅项目也未必是单一品种,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

(五)科学生产,特色经营

建立合作社后,应改进生产工艺,发展特色产品。比如,可大面积采用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引进优良品种,种植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作物。

二、发展多种经营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初期发展过程中,不应仅仅只有一种合作经营类型,而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模式。

(一)国家标准式

这种合作社是完全按照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设立、建账、经营、分配、管理等一系列程序运作的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从社员带地入社到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盈余分配等处处体现了合作共赢的思想理念,是规范化的合作社。目前这类合作社不多。

(二)生产互助式

这类合作社也是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但(下转54页)(上接38页)合作经营的范围有限,主要还是在农业生产领域里。入社成员利用各自的机械和人力资源取长补短,互助生产,均能如愿种好、收好自己的耕地和外包地,不误农时。这类合作社可不设账簿,管理简单。

(三)资金互助式

这类合作社的成员侧重于农业生产经营所用资金方面的合作。社员彼此之间有偿拆借,调剂资金余缺,融资成本较低;或可互相担保借贷用于农业生产经菅。

(四)龙头带动式

这类合作社一般由龙头企业牵头领办,龙头企业扶助入社农户发展相关的农业生产,并以协议的条件收购其农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加工,或直接外销。

(五)技术带动式

这类合作社主要由掌握一项较高种养技术的能人领办。入社农户向领办人学习有关的专业技术,并用于自己的农业生产经营;领办人或包购包销本社农户生产的有关农产品,或帮助本社成员以较高的价格销售有关农产品。这类合作社管理比较松散,可建立简易账簿。

(六)产品导向式

领办合作社者可不是当地人,但要利用当地合作社发展名、优、特农产品,能提供特殊种籽和技术指导人员,秋后以较优惠的价格收购本社成员生产的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这类社应有较完备的账簿。

(七)其他杂合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