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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精选(九篇)

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

第1篇: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民 新农村 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必须建立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而人的主观能动性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了决于农民素的高低。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整体素质不高。培养新农民是新农村建设最为迫切的任务之一,建设新农村,必须培养新农民。没有农民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农民知识化进程的快慢,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必须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一、培养新型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

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就是要全面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要改变农村面貌,农民当然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农民素质提高了,新农村建设才有后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才有保证;反之,农民素质低,建设新农村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力量。正如同志指出的,“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然而,我国农村的现状是8亿多名农民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初中的占49%,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还占7个百分点。农民受教育程度如此低下,要想担当建设新农村的重任是可想而知的。没有农民的知识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农村,必须培育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农民。这是新农村建设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也是最为迫切的要求。

要以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外实践证明必须把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重诚信、讲文明的新型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力求避免见物不见人的片面性。要综合应用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思想教育和市场机制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健康素质和就业技能,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人力资源基础。要大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使农村的青少年和后备劳动力不再成为像父辈那样的缺知识、少文化、没专长的传统农民和农民工,而是让他们成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新型农民。要适应工业化中后期农民分工分业分化加速的新型势,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的培训,重点培训社会需求量大的制造业技术工人和专业服务人才。既要培养与新农村经济建设相适应的有充分创业、就业技能的劳动者,还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现代国民素质教育、增强社会公共道德意识、生态环境意识、文明礼仪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一代农民主动参与新农村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社区的社会风气,树立文明新风尚,形成新农村建设和新农民培育良性互动的机制。

二、大力培养造就新型农民的基本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应立足农村实际,认真落实中央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切实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首先,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资金投入。因此,加快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地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确保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放在农业和农村。完善支农投资管理方式,整合支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支持金融组织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引导社会资金抽向农业和农村。

其次,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一个重要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农民素质的普遍提高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进而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培养造就新型农民,要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第一,转变观

念。推进新农村建设,就要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着力点,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境和粮食生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食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而实现这些目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要有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识,有接受和应用农业新技术的强烈愿望。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有效途径,让广大农民意识到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发展现代农业的实践,让农民感受到应用科学技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带给他们的实惠。在新的发展阶段,要以农业资源为依托,推广新技术、发展新产业,着力调动农民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农民的实用技能水平。第二,根据农村生产发展的需要,发展农村学习型组织。新农村建设需要不同类型的人才,要根据现代农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发展农村学习型组织,培养造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制订发展规划,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生产发展相结合,创建符合各地实际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和激发农民学习知识、运用知识创业的积极性;注重培养造就一批各方面素质较高的基层干部、农产品市场经营与管理人才,带领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开展特色技能培训,全面分析不同地区农村的资源特色、农业产业结构、农业技术推广、人口结构、农民素质情况,根据当地需求,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农民劳动技能培养方案。

第三,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也是建设社会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引导农民群众解放思想,实现由满足现状向竞争进取、由安贫乐道向追求富裕,由依靠体力发展向依靠智力和技能发展生产等观念转变;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三、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在高度重视农民素质提高的基础上,还应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农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有明显不同。因此,各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既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和制定工作重点、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注意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充分调协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离开了人的发展这一根本目的,经济社会发展就没有任何意义。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新农村建设成果的享有者。只有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才有更加充分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当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农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聪明才智和极大的创造力。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应当也必须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践中的许多成功做法就是由农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正是依靠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我国打开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总结推广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开阔思想,在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农村民主的管理、提高生活水平等方面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努力解决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本文为陕西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6KR67)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晓明.培养新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N].人民日报,2006-07-19.

第2篇: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经济本义

当前,我国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抓住经济建设这个根本,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义是一个经济概念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这一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5年底又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提出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命题是深藏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

第一,工业经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及工业自身发展能力的增强要求我们突破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建国以后,由于中国所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及中国的具体国情迫使中国不得不采取不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完成我国的工业资本的积累,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起了重大的作用,但这种经济结构模式也导致了我国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现象。随着中国已经能够国际贸易来积累资本,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二元经济结构模式已经不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以农养工的发展模式已经制约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中国应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从以农养工转变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发展模式。

第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直接动力。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呈现出蓬勃生机。同时,农村经济建设中面临着许多问题:资源消耗过大,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技术含量低,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等。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转换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变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提高农村产业技术含量,通过实施环境保护战略,走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农业生产与世界接轨的要求,要求我们必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推动农业产业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中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以后,中国农业必将直面世界农业市场的冲击。如何应对这种冲击,如何在世界农业市场的冲击下发展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任务。由于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还是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科技水平较低,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科技附加值较低,国际竞争能力较弱。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通过走农业综合发展的道路,提升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如果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建设进程的话,那么这一命题的提出是深深植根于经济发展本身的,正是因为中国经济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命题的提出便成了一个时代的必然。

二、全方位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如何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将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基础夯实的关键放在农民增收的f司题上。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我们应该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一,要调整好农村产业结构。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已经从单一的农业种植向多种经营的方向发展,基本形成了农业、乡镇企业和服务业为一体的农村产业结构模式。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是自发形成的,地方政府进行产业结构布局决策时,往往从短期的经济效益出发,讲求经济发展的短平快。导致农村产业结构普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就必须加大对已经形成的不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使农村产业向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以参照2005年11月9日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政策,在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基础上,坚持产业的协调发展。通过培育农业的龙头产业来带动整个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并在调整中通过加强发展乡镇企业和城镇,缓解农村地区的就业压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进程。

第二,要注重农村地区产业科技水平的提升。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还相当落后,现代化程度相当低,农业生产还没有形成规模经营,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竞争能力;农村非农产业的科技水平低下,大部分乡镇企业的科技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弱。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加大技术设备更新的力度,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不仅仅是资金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技术的支持。中央要通过加大农业的投入,加大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科技改造资金的投入,为乡镇企业科技水平的提升创造条件。二是要加大科技扶贫的力度,通过实现科技下乡,提升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特别是技能水平。各级政府要在总结以往农村科技扶贫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地区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组织科技下乡。通过加大对农村地区科技人员的培训,为农村地区的科技发展作好人力资源的准备。

第三,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经济发展的关键是人,培养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会缺乏根本的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抓紧培养新型农民,一是要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通过对农民的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新科技,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同时,通过加大对农业的非农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实现非农领域的就业,即就地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或者是进城务工。二是要培养农民树立起现代市场观念。培育新型农民,帮助他们树立起牢固的市场理念,使农民牢固树立起市场意识,成本意识,竞争意识,以参与市场竞争为目标来开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提高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长远决策意识和整体决策水平。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追求结合起来,既要兼顾到眼前利益,更要注意长远利益。通过帮助农民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使农村经济发展走上一条健康的发展道路。

三、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增强地方政府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水平的提高联系起来,不断提升地方政府在引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能力。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中央提出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地方政府应该不断提高以下的执政能力水平。

第一,转变职能,提高服务和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由领导型向引导型转变。“两免一补”使得乡镇政府从大量的具体性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也使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发生了转移。实现这种转移,就需要乡镇政府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制定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以宏观调控手段来引导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指导,通过组织农民外出参观学习,促成农民观念的转变。二是由命令型向示范型转变。中央农村政策及相关政策的调整,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更大,农民自主发展经济的空间更广阔。地方政府对农村经济不应该再实行命令型的规范,而应进行示范型的引导。通过搞好示范,培养农业发展农业生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三是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乡镇政府工作职能转变以后。应该注重为农民提供生产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技术、信息平台,定期种植技术、农产品购销、外出务工等信息。

第3篇: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新型农村社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意义 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

所谓新型农村社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地区,按照城市社区建设管理的理念,将若干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整合,统一规划建设的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公共服务、有效的组织管理和较强的产业就业支撑的农民就地城镇化的人口聚居模式。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产业集聚区、中心镇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的社区是城市社区,而不是新型农村社区。

二、新型农村社区与新农村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

(1)新型农村社区与新农村的关系。新型是对农村社区居民生活“质”的一个提高,他们不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了让农民群众享受与城市同质的、一样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并通过产业支撑,把农业劳动力变成了一产、二产或三产工人,实现了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生活理念的根本转变,物质、文化生活的根本转变,群众文化素质修养的根本提高。

(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农村社区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间关系密切,表现在:农村社区建设能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要求的实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也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最终追求目标。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二者具有一个共同的社会功能,那就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必须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建设的作用。

总之,农村社区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间关系密切,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1)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乡差距逐步拉大,“三农”问题愈来愈突出。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政府财力的增强,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农民生产条件、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已迫在眉睫,而且也到了能够逐步解决这一难题的程度。所以说,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互动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必然要求和必然选择。

(2)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中国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城镇化是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之路。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须要推动城镇化,否则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3)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加大,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业现代技术的应用,粮食产量逐年增加,我们洛阳市已经实现了“八连增”。在目前的基础上,要使农业粮食生产再上一个台阶,实现继续增收、继续增效,专家论证,实践也证明了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的新型农业现代化路子,要构筑完善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

(4)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制定了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最大的问题、最难的问题是“三农”问题。因此,要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必须解决好农民问题.小康目标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目标,它不仅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还包括教育水平、文化素养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这同样迫切要求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通过完善农村各种公共服务和文化教育设施,全面提高广大农村的文化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的文明素质。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建设资金问题。这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万人社区的建设资金大概在3.5亿元左右(人均3.5万元),钱从哪里来?可以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解决:

一是利用节约出来的原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解决主要建设资金。二是财政支持。三是社会参与。四是政策支持。五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六是群众自筹一部分。

(2)社区居民的就业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单纯是建社区的问题,还有一条很关键,就是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五个途径来解决。

一是每个社区都要立足自身资源和优势,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具备条件的可建设规模适当的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没有污染、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业和工业品初级加工业,吸纳社区群众就地就业。

二是通过建设用地指标飘移到工业集聚区,用于哪个企业发展,必须吸纳当地群众到企业打工。

三是社区服务业要全部使用社区群众。

四是通过土地流转,农业公司和农业合作社要吸纳部分群众作为农业产业工人,在公司从事农业生产。

五是市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区居民自主创业。

六是通过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来实现农民的就业。

(3)社区居民的生活来源问题。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生活环境。我们可以借鉴许昌市的经验通过“三金一补、两证两保”,拓宽群众收入渠道,确保群众有恒产、有恒业、有恒心,真正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科学、持续、健康发展。

第4篇: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一、 新型职业农民的含义

职业农民是相对于传统农民而言的,传统农民以农为业,兼顾其他手工业、建筑业;市场参与率低,主动参与少,更多的是被动的被市场所吸收;同时,农业生产的最主要目的是养活自己,而不是寄希望通过农业的生产经营获取利润。这就决定了传统农民往往农业生产落后,经营意识低下,收入微薄。职业农民则是完全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通过对市场机制和规则的充分利用以获取报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这就意味着作为职业农民,第一条就是以农为业,将农业的生产、经营作为自己的职业;第二条就是能够充分参与市场行为,充分运用市场规则;第三条就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为目的。往往职业农民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知识、技能,有极强的市场意识与经营意识,对待市场,不想传统农民的麻木或者恐惧,而是异常的欢迎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的活动。

而作为与新农村所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则是在职业农民的基础之上,有着更高的要求。总书记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大要求。而对应的则也提出了“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五个新,共同构成了新农村的具体范畴。不管是新农村也好,还是现代农业也罢,这一切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维护农民的利益, 做到共同富裕。同时,新农村的建设,现代农业的打造,他们的主力和动力也只可能是农民,只有将传统的农民打造成为现代的农民才能够将新农村建设好,才能够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职业农民基本可以达到了要求;但要实现新农村,则还需要在职业农民的基础之上,拥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道德素养,而这些则是五大要求中的后三点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也是“新农民、新风尚”的集中体现。

二、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必然性

1.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根本因素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为了实现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定为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必然以通过不断的发展经济,解决“三农”问题,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达到共同富裕。要解决“三农”问题,要缩小城乡差距,要达到共同富裕,就必须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的各方面的素质。

2.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农业、农村、农民已经成为了落后、凋敝、贫穷的象征,“三农”问题的存在,使得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居民收入两极分化严重,农村市场得不到有效的拓展,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内需的扩大,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而要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就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改变目前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只有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才能有效的改善农村的凋敝,缩小城乡的差距,促进经济的和谐发展,但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要有现代化农民来具体实践之,新型职业农民的存在,才能使得农业现代化成为可能,才能使得农业现代化有动力,有推力。

3.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之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世纪,党和国家为彻底改变农村面貌而发起的一项具有长期性、战略性的部署。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在于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不仅仅是在物质生活上极大的满足农民的需要,而且还是在精神文化需求上也能够极大的满足需要;不仅仅要看到一个生产发展,收入提高的农村,还要看到一个人人精神面貌好,乡风好,村容的好的农村。这就需要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因为只有新型职业农民才能够真正的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硬条件;也只有新型职业农民才能够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软条件。

4.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必然要求不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当前我国社会已经基本进入小康社会,但这个小康社会是不全面的,是低水平,这就需要进一步通过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全面的、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农业,作为经济发展中的瓶颈产业,急需通过农业现代化来达到升级发展,而农业现代化不但需要国家财力物力上的支持,更需要将庞大的农业人口变成农业人才的资源库,使农业现代化有持续的推动力。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一个和谐的农村,和谐的农村必须有拥有较高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的农民,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整体的社会工程,城市农村缺一不可,如果无法将农民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那么将使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面临严峻的考验。也将导致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面临巨大的困难。

三、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措施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不仅仅是农民个人的事情,这需要整个社会共同行动,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号召作用。基层党组织应当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中应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党组织在基层中的号召力和组织能力,将农民集中起来进行思想教育、市场教育与技术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党组织的号召力,宣传党的农村政策方正,宣传农业科学知识,宣传先进文化思想。

第5篇: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生产过程的主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质上是具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先进科学技术完美结合的结果。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只有培育千千万万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才能把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潜力,将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一、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于农民教育的思想

1.毛泽东关于农民教育的思想

(1)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第一次提出了“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的著名论断,深刻地阐述了教育农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一思想是毛泽东农民教育思想的指导方针。毛泽东在不同的著作中,从不同角度深刻地分析了教育农民对中国民主革命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影响。他从农民本身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出发,强调农民教育的必要性。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毛泽东就深刻分析了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提出了必须通过经常性的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意识教育来克服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狭隘性的毛病。这也是我党在农民成员占大多数的情况下能保持党的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和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所在。

(2)农民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农民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是毛泽东农民教育思想的基本原则。抗战时期,由于国民党反动派与日本帝国主义的封锁,陕甘宁边区经济非常困难,那时的毛泽东提出以教育促生产以生产助教育的主张。其间,他还提出为农民编《庄稼识字》等读本,提出在边区的中小学都应该开设农业常识课,使教育更能反映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建国后,他进一步深化了“教育与生产相结合”的内涵。1958年1月,他总结了我国广大师生实行生产劳动与教育相结合方面的创造性的经验,开始提倡半工半读。

(3)在农民教育形式上,毛泽东主张应采取灵活多样、符合农民生活实际的方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在他的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纷纷兴起了民办村学的高潮,冬学、读报识字组、夜校、民教馆等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要创造符合农民生活方式和便于农民学习科技文化的新的形式,创造农民自己的学校和适合的教育模式。

(4)农民教育应基于农民的自觉和自愿。毛泽东一贯强调应根据农民的自觉和自愿来进行农民教育。在领导根据地农民开展文化教育时,他就认为农民教育应贯彻群众需要与自愿的原则。农民是革命的动力所在,农民和农村问题要发挥和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民教育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观点“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教育的问题其实就是思想的转变问题,如果采取强制性的政策,农民会有抵触情绪,效果将不会很理想。

2邓小平理论关于农民教育的思想

(1)邓小平强调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农民教育的首位,同时也注重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教育。在这一点上和毛泽东关于农民教育的思想在重点和平衡把握上不同。毛泽东认为农民教育的内容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从阶级主体的角度对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农民由小生产者转化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战士,并最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从个人主体的角度对农民进行文化素质教育。在整个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时常强调在对农民的教育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极端重要性。

邓小平意识到封建残余意识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目前,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上仍然处于以分散经营为特征的状态,这就在客观上更使农村易于保存旧的传统,农民之间的交往和社会联系相对较少,农村开展大规模的文化活动较为困难,封建残余思想和落后观念在农村大有死灰复燃之势。因此,必须在广大农村进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农民树立科学、进取的理念以及正确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民。

(2)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对它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并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贯彻教育与生产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赋予了新的内容。邓小平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同志都非常重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相结合,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是改造社会的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这是培养理论与实际结合、学用一致、全面发展的新人的根本途径,是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重要措施。”邓小平指出:“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

(3)关于对农民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的思想。1982年10月,邓小平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是无穷无尽的。在明确了农业的战略地位并确立了正确的思路之后,我国农村最突出的就是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和科技人才的缺乏,而更深层次的困难莫过于农民文化素质水平的低下。目前,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中具有初中、高中文化水平的仅占15%。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科技教育水平,这为当代农民教育提出了现实目标。因此,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的事业是不是会成功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

二、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于农民教育的思想对现阶段探索培育新型农民的途径的启示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虽然受当时历史发展水平和认识发展程度的限制,关于农民教育的思想还没有也不可能系统化,但是关于农民教育的一些原则和政策措施在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对如何培育新型农民仍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

1.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农民教育的首位。积极开展农村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的现代文明素质。培育和造就现代新型农民,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除了依托产业发展,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外,还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以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要用科学理论、先进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广大农民,引导广大农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在广大农村持续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热爱和对改革开放的认同感,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 转贴于

2.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是培养和造就大批新型农民的必由之路,教育对提高人的素质有着基础性、根本性、全面性的重要意义。农村教育是农民学科学、学技术,实现职业转化的必要基础,发展农村教育是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

(1)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农村基础教育直接关系到农村青少年的素质教育状况,而农村青少年的素质教育状况将直接决定我国未来农民队伍的素质。从长远看,提高农民素质,必须要高度重视农村的基础教育。首先,要把农村义务教育摆到整个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和整个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发展的基本权利。其次,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教育发展上的责任和义务,巩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最后,农村基础教育要与农村社会经济实际紧密结合,结合农村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农村青少年提高认识社会、理解社会的能力。应增设一些能够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科目,使青年学生掌握一些从事生产和工作的实际本领。

(2)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经营素质。文化素质的提高对于农民建设新农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农村职业教育对于提高我国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科学意识所起的作用是直接和有效的。目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落后以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现实,使很多农民子弟在完成基础教育后,过早地步入社会加入到低层次的劳动力大军队伍。针对这一现状,必须重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方面,加强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培训,采取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措施,以现代适用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为主,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促进科学种田、科学养殖,切实把农业发展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要以岗位培训为重点,进行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引导型培训,结合产业发展需要,进行家政服务、餐饮、酒店、建筑、制造等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城镇非农产业所必需的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以提升他们在二、三产业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当然,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充分考虑到农民自身的特点和农业这一产业的特点,根据农民自身素质基础、农民生产经营方向、当前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等,结合农时季节,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地开展培训工作,真正做到培训与农时季节相结合,符合农民的实际生活并注意不要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

3.尊重民意。农民教育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贴近群众需求。农民教育应基于农民的自觉自愿,要把农民作为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无视群众的主体作用,只会遭受农民心理排斥,陷入尴尬局面;忽视农民承受能力,生搬硬套所谓的“先进模式”,只会劳民伤财,搞成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只有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解农民所难,才能使新农村建设定位准、目标实,才能让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温暖,享受到实惠。造就新型农民,实现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对农民进行再社会化和角色的再分配,进行农民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和释放。

4.在引导上典型示范,激发动力。发动群众自主建设新农村,关键是引导、激发群众的激情。而引导、激发激情的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以典型说话、以典型引路、以典型辐射。一种是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典型经验,树立和增强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信心;一种是以身边典型教育农民,不仅在于通过典型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让典型人物介绍创业成功之路,更重要的是把创业致富的技术送给农民,让农民群众看到致富奔小康的希望;在看得见摸得着、可亲可敬的典型面前,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在无形中得到了极大的激发,这显然是任何说教都难以起到的效果。

5.新农村建设要鼓励青年农民在农村创业。应该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把单纯鼓励农民进城打工的做法,至少改变成既鼓励劳务输出,又鼓励有为青年农民留在农村建设家园。至于资金方面: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二是建立农户自立能力建设项目小额信贷制度。政府要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自立能力建设发放小额信贷,提高农民的自立能力和就业能力。这是种全新的小额信贷模式,无需担保,只要诚信,数额不大,压力很轻,定期还款,分批还清,容易承受。这也是提高农民能力的重要途径。否则,农业和农村的凋敝会更显突出,城乡的差距会越来越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第6篇: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125-03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解决“谁来种地”难题,提升农业劳动力素质,实现农业的现代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但是,目前我国在职业农民培育方面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构建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职业农民培育的法律法规

以法律形式规范和保障职业农民培育是发达国家的普遍也是成功的做法。美国联邦政府于1862年颁布了《莫雷尔法案》,该法案奠定了美国农民职业教育的立法基础。该法案规定,根据在国会参议院、众议院中各州人数多少分配给其不同数量的国有土地,各州使用这类土地的出售或投资所得,在五年内至少建立1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的学院(此类学院后来被称为“农工学院”或“赠地学院”)。到1926年,美国建立了68所“赠地学院”,在校生40万人。作为第一部职业教育法,《莫雷尔法案》收效显著。在此基础上,以1914年的《史密斯―利费农业推广法》、1917年的《史密斯―休斯法案》、1962年的《人力开发和培训法》和1964年《经济机会法》为依据,美国建立起来一个完整和庞大的农民教育体系。通过实行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培养职业农民,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立法先行,营造培育现代农民的法制环境是韩国农民培育的一个重要特点。1949年韩国制定了《韩国教育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教育权。1960年韩国颁布《农村振兴法》,明确界定农民教育培训的主体是具有教育培训资质和职能的科研、教育和培训机构,包括农业协作合同组织、农业大学和农村振兴厅,通过了农村振兴厅的技术推广体制和运作机制。1980年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本法》,1981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工程。1990年国会通过《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确定了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制度和专业农户的培养制度。另外,韩国在法律中还明确界定了农民的选拔、认定、教育、支援是政府的职责。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可以有效保障农民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的顺利开展。同时,相关的法制建设注重实效,操作性和针对性很强,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迄今为止,我国在关于农民职业教育的国家性制度安排方面还相对滞后,必须尽快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法律法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于农民教育培训虽有相应表述,但相关内容较为笼统模糊、界定不够清晰,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促进和规范作用仍然不够充分,主体责任界定不够清晰,体制机制亟待完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7月颁布了《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被称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于农民教育培训的相关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性,在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培训立法方面具有填补空白的作用。但在以下几方面仍有必要加以完善:(1)在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方面,建议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具体界定,以利于顺利开展工作。(2)关于培训经费,条例规定将其“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但是对于经费总量占GDP的比例,逐年增加的额度并未有具体规定。(3)对于农民教育培训的质量保障和考核评价,应该在条例规定基础上加以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二、建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保障机制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构建相应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机制至关重要。

发达国家在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方面的具体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英国,农民培训是唯一能够得到政府资助的产业培训,规定由农业培训局的政府基金支付农场工人上课时的工资,不用农场主来支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还可以获得多方面的优惠待遇。在法国,培训农民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如下几方面:第一,政府提供,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各种农民培训机构或组织拨款;第二,农业发展协会征税作为教育经费;第三,征收未建筑面积土地作为农民教育培训经费。由于法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培训,投入力度大,法国农民基本上免费接收各种培训。德国也为农民教育培训提供了可靠的经费来源。一方面,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拨款;另一方面,国家以立法规定企业和个人以纳税形式缴纳培训费。比如企业和学校共同负担“双元制”职业培训经费,其中3/4的职业培训经费由企业承担。州政府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负担学校建设费用,日常开支也由地方政府负责。

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还应该进一步明确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城镇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来源和方式都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规定,一般企业应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作为教育培训经费,对于那些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2.5%,主要可以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但迄今为止,还缺乏关于农民职业教育的国家性制度安排,缺乏有力的针对农民的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比如,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1亿元,用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种安排的制度性和长期性相对不足,应该建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保障和支持机制。

在将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前提下,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职业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培训的资金来源。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且不断增加在这方面的财政投入,这与发达国家农民培训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是一致的。国内也有学者建议国家设立农民教育基金,设立农民教育基金,主要是因为农业是弱质产业,但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农民富裕、农业和农村发展,意义重大。农民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正外部效益,国家进行新型农民培育实质上是提供一种具有正外部效益的准公共产品。该基金以国家财政为主要支撑,发达地区可以结合农民教育项目进行相应配套。作为专项基金,其服务对象是具备一定基础知识的农民,主要用于为服务对象传授农业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能,旨在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促进农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来源当以政府为主。我们建议在相应的法规政策中对培训经费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和逐年增长的幅度能够加以明确,进一步完善针对职业农民培训的补贴制度,免费提供面向农民的中等职业教育,对农民免费提供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由于国家财力限制,在政府财政为农民培训资金提供主要来源的前提下,也需要调动各方面参与职业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力量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资金来源。

三、建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制度

千百年来,农民在中国既是一个职业概念,又是一个身份、社会等级概念,并且主要是一个身份和社会等级概念。而作为职业概念,农民是没有准入门槛的。农民的子孙后代生下来就是农民,并且没有特殊原因难以跳出农门。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该逐步建立资格认证制度。

首先,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来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有本质区别。《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新型职业农民做了如下界定,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该《意见》还对这三种类型的农民进行了准确的界定。中国农业大学朱启臻教授认为,新型职业农民首先应该是农民,从职业意义上来说他们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并以占有或使用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形式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是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除具备农民的一般条件之外,现代职业农民还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以市场为主体,充分进入市场,利用一切的可能选择使自身报酬最大化,因而具有较高收入;二是具有高度职业稳定性,将务农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三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同时对于生态环境、社会发展和子孙后代承担相应责任。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谁来种地的问题已成为对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要实现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投身农业有奔头,让农民职业成为体面的职业。从优化社会阶层结构的意义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使其实现体面劳动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在能力素质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它主要是一个职业范畴,而不是一个身份范畴,必须具备准入条件、需要资质认定,不经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是难以胜任的。

其次,从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看,作为一种职业,农民必须是有资格条件的,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当农民的,必须在接受了符合标准的教育和培训之后才能成为职业意义上的农民。法国的农民教育已经进入制度化阶段,政府规定:18岁以上农民均需参加为期一年(可以累计)的农业知识培训,18岁以下者须先接受培训3个月,再到农场实习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绿色教育证书”,凭此证书才能向政府申请低息或无息贷款,买地建房、购置机械和从事农业生产。在德国,要成为现代职业农民,必须经历两个阶段,通过“两道关口”,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一阶段为职业教育阶段,通过知识关,接受三年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取得“农业专业工人”资格;第二阶段为职业进修阶段,通过实习关,在完成农业职业教育后到非亲属的农场进行实习,在专业考试和农场实习均合格之后,获得“农业师傅证书”。只有通过上面“两关”后,才具备了经营管理农场(农业企业)和招收学徒的资格。

再次,新型职业农民的准入和认定,有助于保护和节约珍贵的农业资源。种粮所需要的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国家反复强调耕地18亿亩红线不能突破。靠天吃饭、随意抛荒,难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通过资质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于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耕地资源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此外,也有利于生产更多更好的农产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应在政府部门主导下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开展,认定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天津市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不同产业(粮食种植、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禽畜养殖),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可行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明确职业农民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职业农民培训效果的保障与监督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存在着农民参与积极性不够、依赖政府组织和投入、难以保障培训效果等问题,亟待建立培训效果保障与监督机制。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培训对象混乱,没有区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还是广义农民培训;培训内容混乱,将非农就业技能作为培训课程。造成了培训资源的浪费,也加剧了农民对培训的冷漠甚至抵触。(2)培训主体单一,主要依赖政府组织和投入来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力量参与度较低,未能充分调动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3)缺乏长效机制,培训效果持续性差,缺乏对培训效果的考核、监督,反馈,培训过程中“短期化”行为较多,培训效果的持续性差。

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针对农民培训随意性强、效果短期化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在这方面,应形成制度化的培训流程和体系。增强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能力,规范操作程序。在遴选培训对象、认定培训机构、选聘培训师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质量保障机制。

第二,为了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建立多元激励机制。要对培训群体进行准确锁定,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一般的农民培训加以区分,培训正在从事农业或有意愿从事农民生产经营的群体,不应再将长期脱离农业生产的群体列为职业农民培训对象;根据不同群体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提高培训内容和形式的适用性;增强激励,有效提高农民对培训内容的兴趣。

第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培训资源整合机制。鼓励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结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农民培训,支持高等院校、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承担培训跟踪。鼓励各类企业、金融机构等主题投资参与职业农民培训,形成政府投资作为主体、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多元投资格局。此外,还要实现学校教育与农民培训在设置课程和资格认证方面的衔接,贯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连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评定。

第四,为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实效性,为了防止培训的“零散化、突击化、短暂化”甚至“走过场”,创新考核机制,对培训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评估。建立独立的监督考核机构,全程监督和考核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效果。建立培训反馈机制,增强培训主体主动追踪培训对象的积极性,将被培训者的实际需求、培训效果、意见和建议及时全面地传递给培训机构,以帮助培训主体及时调整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参考文献:

[1] 朱康,张军.国外职业农民培育的启迪[J].北京农业,2011,(1).

[2] 丁志宏.国外农民的职业培训[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3] 郭智奇.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J].中国农业教育,2011,(1).

[4] 潘寄青,洪燕.构建国家农民教育基金的框架设计与对策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3,(2).

[5] 朱启臻.如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N].农业日报,2013-05-16.

第7篇: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9-0045-02

一、 背景介绍及问题的提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① “新型”是相对于旧的合作医疗制度而言;“农村”是相对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而言;“合作”是相对于自助而言,体现了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基本原则,使农民在互助过程中获得自助。“医疗”是相对于养老、失业、工伤等项目而言的;“制度”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的、有一定强制性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②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重点和主要措施。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家从2003年起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6月30日,共2429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占全国总数的84.87%,参合人口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③经过四年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仅扩大了覆盖面,而且在制度的完善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更好地与农村的实际相结合,满足农民的需要。但是,在制度推广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的问题,例如筹资困难,制度的稳定性、可持续性的脆弱,管理监督的弊病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政府相关部门都做了很多研究,以期取得较好的解决方案。尤其是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小组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中国新农合的发展做出了详细的评估报告,分别指出了新农合医疗提供、组织管理、医疗服务提供、目标人群对新农合和基本医疗服务利用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了解决对策。但是,笔者认为,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没有强制性的制度立法规范约束的后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的必要性探讨

(一)法律的特点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法律具有硬性的规范性,即强制性的特点。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四年的试点发展,已经逐步规范为一项制度,在此基础上应该上升到法律或者至少是行政法规的层次,才更有利于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工业化国家的先例也告诉我们,立法先行是保障制度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必然选择,只有有了法律的保障,才不会出现人治社会通有的朝令夕改现象。

(二)我国现阶段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立法保障农民的医疗权益

1.从户籍统计来说,我国乡村人口仍然占总人口的很大比重。1994年以后,我国乡村人口数量在逐步下降,但无论是绝对人口数还是相对比重数都还很庞大。截至2005年,还有57.01%的乡村户籍人口④。

2.从就业领域来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仍占总就业人员的很大比重。到2004年,中国农业人口比重仍达64.3%④,不仅高40.8%的世界平均水平和50.7%的亚洲平均水平,也高于非洲国家平均农业人口比重。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数据,2004年世界平均农业从业人员是40.8%,而我国同期的农业从业人员比重为64.8%,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⑤。

3. 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及医疗消费支出有很大的差距。1992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绝对数之差为1 242.6元,2005年,同指标绝对数之差增加到7 238.1元。同时期,城市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36.7,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5.5,后者明显高于前者,这也反映出农民生活水平相对于市民来说较差。另外,根据2005年统计数据,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医疗保健支出为600.85元,同期,农村居民平均的个人医疗保健支出为168.09元①。

综合以上三方面论据,中国在一段时期内仍将呈现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经济特点,并且短期内这种状况不会有彻底改变,因此,不可能在近期实现城乡医疗体系的一体化,也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农村会是一项长期的医疗保障事业。所以,立法来保证制度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必要的。

(三)农村居民的生存现状,需要有法律约束合理的制度为其提供医疗保障

1990年以来,农民的医疗保健支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增大。到2004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为47.23%,证明农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但是,如果没有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这种小康是一种极其脆弱的小康,农村中并不乏“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案例。原因不言而喻,农民收入的增加相对于昂贵的并且不断上涨的医疗产品供应价格来说太微不足道,对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尚且难以克服的医疗风险,农民又如何克服。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要求立法从根本上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保证制度畅通运行

1.筹资渠道不畅、执行不顺利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取农民、集体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的方式。由于大多数地区的集体经济能力脆弱不足以负担基金筹资需要,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际上主要由农民缴费、中央拨款加地方各级政府补贴构成。

筹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1)农民不愿意缴费。(2)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不能及时下发、中央财政拨款迟迟不到位等等。当然,国家已经加大了对新农合的补贴,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央和地方财政年度补助资金实际到位148.5亿元②。要继续推进新农合的发展,只有通过立法来保证政府筹资来源的稳定性。

2.管理监督不到位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地区,基本按照中央要求建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合作医疗管理监督委员会。但是在这些机构的组织构成方面却存在很大问题,并不是所有机构都依照中央要求吸收参合农民代表参加。由卫生部组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组,对257个试点县(市、区)的调查发现,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审计部门人员组成,有参合农民代表参加的县比例只有63.4%,有大约23%的试点县(市)合作医疗管理监督委员会中没有参合农民代表,农民的权益却没有农民来管理监督。以法的形式来规定农民加入委员会的权利显然是必须的。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的可行性探讨

(一)我国加速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举措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提供了背景支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得到了切实的执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深入到了从政府到普通民众的各个群体中。尤其近年来,保障公民生存发展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相继出台。这一方面说明,中央政府对公民权益保障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也说明公民的法制意识和自我权益维护意识不断提高,对立法提出了要求。在此背景下,推动社会保障及应该作为其子项目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是大势所趋,顺势而为。

(二)立法主体和层次的多样性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提供了多重选择

我国现有的法律层次由高到低排列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行政法规等。就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来说,主要还停留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地方性法规的阶段。鉴于以上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在多样性的选择中现阶段比较适合选择的立法层次应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法律稳定和权威,但至少可以保证合作医疗相关主体的权力义务关系有法可依。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取得的成效使其可以上升到法律的层次

经过四年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有:(1)政府职责基本到位,制度框架基本形成。(2)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对合作医疗的利用不断得到改善。他们对自己的权利更加清楚,对合作医疗的利用率提高,尤其是在住院服务的利用率有了明显提高。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组对32个县的入户调查结果表明: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样本地区相比,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住院率提高了52.7%。

(四)农民文化程度提高以及文化传媒的作用,农民的权益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渐觉醒、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文盲率呈快速下降态势,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国文盲率只有6.72%。由此推及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必然也是呈提高的趋势。农民文化程度提高,当然有利于其对国家各项制度政策的理解。另外,现在发达的文化传媒,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拓宽了信息的传播渠道,使农民可以足不出户就了解到中央以及地方发生的重大事件。在以上两个过程中,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制观念的深化是必然的。这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的推广提供了群众基础。

四、小结

综上,笔者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且可以进入立法程序。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首要一点是“有法可依”。权威的强制性的规范,为社会组织、机构、成员提供了明确其在各个领域必须严格遵守的权利义务地位的标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理应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

参考文献: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组.发展中的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报告[R].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论、制度、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图书馆,2000.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国家统计局数据网[EB/OL].stats.省略/tjsj/ndsj/index.htm.

[5]卫生部网站[EB/OL].moh.省略/2.htm.

[6]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网站[EB/OL].省略.cn/second-gjjl.asp.

第8篇: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总要求,以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充分反映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动实践,集中展现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的时代主旋律,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有力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宣传内容

突出宣传四个方面的先进典型:一是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动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实现富民强村的新探索、新成就、新经验;二是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本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私奉献,带领广大群众抢抓机遇,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先进事迹;三是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四是大力宣传立足乡风文明,坚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时代精神,努力建设和谐文明新农村的先进事迹。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典型宣传,全方位、多侧面地展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时代风采,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进一步坚定人们跟着共产党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

三、宣传形式

1、组织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从12月26日开始,**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统一开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栏,分期分批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2、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12月26日,各主要媒体集中推出卞官庄等12个典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进经验。莱芜日报在一版显著位置刊登通讯、评论等。要坚持长流水、不断线,精心策划选题,不断丰富内容,拓展宣传手段,逐步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宣传引向深入。

3、加大对省媒体的供稿量。加强与省驻莱新闻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利用省各大媒体,宣传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4、加强互联网正面宣传。在莱芜信息港开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栏目,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专门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宣传。

四、宣传要求

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第三批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宣传思想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各新闻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典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认真落实责任。各新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具体人员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好宣传报道。市宣传部负责提供全市重大和重要典型的宣传线索并制定宣传方案,市级各类媒体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把握宣传节奏。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保持典型宣传的良好态势,努力做到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头半个月密度要大,一周确保推出两个典型;之后,每周推出一个典型。

第9篇: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特色产业型;生态型;工业带动型;观赏休闲型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0-0049-02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在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城乡差距较大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建设新农村是科学发展观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上的具体实践形式,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性举措。

河南地处中部,是典型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经济基础薄弱,农业剩余劳动力多,转移压力大,农业人口比例高,城市化水平相对较低。如何在这样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借鉴已有的样板村,立足自身实际,大力发展经济,逐步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了解目前河南省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现状,深入分析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操作性的目标模式与政策建议,采用抽样调查法调查了部分村庄。本研究期望通过对各地新农村建设典型特色和经验建议的总结,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支持。

二、研究方法

本调查采用访谈法和文献法收集数据资料。调查对象是全省60个农村抽样调查县,各县自选的3个新农村建设已初见成效的不同发展模式的典型样本村。

三、经验与分析

(一)特色产业型

在新农村建设中,在一个乡或村的范围内,围绕一个产品或产业链实行专业化经营,以一村一品或一村多业发展壮大带动乡村综合发展,助推新农村建设。这种模式在全省的新农村建设中较为普遍。比如方城县清河乡双河村的烟叶种植、民权县北关乡王公庄村的绘画产业等等都红红火火。

从特色种植、特色养殖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得出的经验:一是要实施“一村一品”战略,形成多姿多彩的特色村,形成“一村一品”与农业龙头企业互相促进发展的新模式;二是要大力实行农业标准化建设,采用“企业+农户+标准、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标准、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等标准化生产模式,形成一大批名牌农产品,促进农民增收;三是要大力拉长产业链,形成一种“资源型起步、配套式发展、龙头式驱动、种-养-加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化之路;四是重视示范带头作用,分步实施,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和产业一体化组织,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和自主创新,做到以特色促品牌。

(二)工业型

就是以发展乡村工业为导向,推进农村经济。由农业主导型向工业主导型转变,增强工业对农业的拉动力。农村工业化是壮大农村经济总量的关键,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器,也是推进农村城镇化的支撑点。以工业经济实力为基础,发展基础设施,造就“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和谐社会,占到所调查村庄的18.8%。比如博爱县苏家作乡苏家作村、固始县段集乡庙山村等等。

从工业型新村建设中得出的经验:一是首先不能忽视农业的发展,农业是工业发展的基础,其次要注意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一些村庄片面强调工业发展,造成了环境污染,教训是深刻的;二是要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建设,既要生产发展,又要乡风文明;三是要大力扶持符合农村资源禀赋结构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结构兴办加工企业,不仅能搞活当地经济而且能吸纳农村劳动力;四是要把工业化和城镇化结合起来。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质是通过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扩张,启动当地农民生产和消费需求,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业自动走向规模经营的过程。因此工业化和城镇化相互支持,才是真正有效的新农村建设之路。

(三)第三产业服务型

占到所调查村庄的9.0%左右。主要指那些拥有区位优势,离城镇较近的地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依托城镇、发展生产、服务城乡、致富群众,是其鲜明特点。

在调查中得出的第三产业服务型新农村建设的几条经验:一是切实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商贸业,吸引客商来投资;二是发展各种配套服务企业,比如餐饮娱乐业,繁荣经济;三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注意把城乡置于统一空间,实现城镇乡村在地域形态、市场运作、功能作用、成果分配方面的有机融合;四是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发挥适度集中的聚集效应,根据城乡各自比较优势,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城乡一体化。

(四)休闲旅游型

利用农户庭院空间以及周围的鱼塘、树林、菜地等农家资源,增设耕地种菜、现场采摘、任意点摘、自选自做等服务项目,吸引游客吃农家饭、享农家乐,大力发展农家休闲娱乐、旅游经济。休闲旅游型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特点是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好。这种“农家乐”经济作为中国农村革命与新经济的代表, 其发展形态与模式,集中体现了现代经济学的新观念与先进成分。它的发展对促进农村旅游,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区域经济,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其占所调查村庄的6%左右。这种生态与经济互动互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无疑将成为以后新农村建设的亮点。

调查中得出的休闲旅游型新农村建设的建设经验:一是新农村建设中要大力提倡有条件的村庄发展观光农业。它不仅具有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特点,而且整合农业资源和农村景观环境,可谓一举数得;二是建设休闲旅游型新农村的同时,可以有针对性的研究本地的民俗、传说典故及特色餐饮,使这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三是发展旅游的同时还可以组建民间工艺品绿色食品的生产基地,使游客旅游的同时购买这些产品。四是要转变当地农民思想,加强职业培训,使传统农民成长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生活、善经营的现代农民。

(五)生态型

就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特有的生态优势,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发展生态经济,以生态型农村为重点。逐步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的农村发展道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村生态能源建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为关系到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从根本上为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保障人民生活质量长久可持续提高。但它的潜力巨大。可以通过进行大规模村容村貌整治活动,改善农民的生活生存环境。进行生态型新村建设的经验总结:一是在新村建设中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使农民群众用上卫生安全的燃料;二是要结合农村改厨、改厕、改圈、改水工作,解决住宅与禽畜圈混杂问题;三是要因地制宜推广种养业清洁生产技术,发展生态农业。

(六)劳务输出型

指通过转移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不仅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而且优化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转移就业后的农村劳动力将获得收益的一部分投入到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中反哺家乡、反哺农村,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信阳市固始县陆滩镇太平村共有村民3258人,近些年来村党支部带领全村群众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外出务工1512人,全村劳务收入1500余万元,目前的人均收入达到3100元,太平村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70%的农民住进了楼房,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有利地推进了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进行劳务输出型新村建设时得出的部分经验:一是要大力发展“阳光工程、绿证工程、扶贫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外出适应能力;二是对于本地区缺乏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的地区,可以适当加以考虑。“外出一人,致富一家;外出一群,富裕一方”的劳务输出是不错的选择;三是发展劳务经济要讲究规模经济,只有形成规模,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四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把发展劳务经济与当地村庄建设相结合,以劳务经济促进当地农村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

通过大量政府投资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户生活条件,用足用活WTO的绿箱和黄箱政策,力争“十一五”期间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一年提高1个百分点(达10~13%)。使农民得到“看得见”的实惠。从而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二)要有一个坚强的基层领导班子

加强村级的“双强”村支部建设。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短缺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瓶颈,有数量、上档次的农村基础设施是保证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四)要有自己特色的农产品

从调查中发现专业化农业生产不仅鼓了农民的腰包。也促进了农村其他事业的发展。是立足河南省实际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多数村子要走的道路。

(五)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建设新农村不仅仅是建新房、修街道。它最重要、最本源的内容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了,才能增强自身的活力,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雄厚基础。

(六)新农村建设会存在快慢、高低之分

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不宜强调同一个模式、同一种方法或同一个标准,应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盲目攀比,避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七)加强农村人才建设

新农村建设一方面需要大力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知识素养;另一方面需要一大批专业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入农村、服务农业和扎根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启动农村人才工程建设。从制度和政策上鼓励一部分城镇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形成新农村建设的新的“上山下乡”。

(八)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受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既应是建设者,更应是受益者,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如何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关键是处理好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