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新型农业的发展精选(九篇)

新型农业的发展

第1篇: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时指出:“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1]这是党的领导人第一次以新常态来描述中国经济发展的周期。所谓经济发展新常态是指在未来较长的一段发展时间内,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从以前的高速发展变为现在的中高速发展,不断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和升级的一种经济发展常态。从时间的角度来看,经济发展新常态是指相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到21世纪初的这10年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旧状态来说的。我国经济进入到新常态的具体表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一是我国当前的人口优势消失,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二是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包括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化,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等;三是产能过剩、地下金融、房地产泡沫、地方政府债务、外部风险等逐步瓦解;四是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二者之间的关系逐步捋清。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处于转型升级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一系列挑战。在新常态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肩负着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任务,也面临着新的市场环境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适应目前的新常态背景,抓住机遇、战胜挑战,成为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党的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32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转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适度经营的、物质装备条件较好的、具有较好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把商品生产和交换作为主要目标的农业合作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当前的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产生了很多新的变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环境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农业,比过去更加强调科技支撑、竞争力提升、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面临三大新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中国的强大离不开农业的强大;中国想要变得更美离不开农村变得更美;中国要富强,农民也必须富强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三农”问题。农业产业的广泛发展也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发展前景,有调查报告显示:“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助推了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稳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超过30%。”[3]在当前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出现大量的转移,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成为农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就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传统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迫切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把握方向、创新思路、乘势而上、有效作为,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不断发力,争取实现新突破。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障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不仅面临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所遇到的问题,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规模往往较大、对市场变化的依赖程度也较强、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较高等原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新的障碍,这些障碍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一)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对农业的整体投入不足

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进入到新常态,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必然放缓,导致对农业的整体投入水平也会相应减少。农业的发展要受到来自市场和自身的双重风险,自我积累的能力也相对较弱,政府投入的不足必然会给农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我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现在正在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政府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我国宏观的经济环境导致对农业的投入不足,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带来了变数。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也相对较小,可供使用的固定资产相对缺乏,办公、经营场所大多数也都是靠租赁的方式取得的,导致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较低,没有办法取得太多的贷款,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利用资金相对短缺。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里拥有的相对最具有价值的固定资产,但是这些固定资产却很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极大地削弱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融资和贷款的能力。目前,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给予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他们发展很快,但是由于他们的准入门槛比较高,给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也造成了困难。不仅如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也存在投入不足。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但是主要用在公路等普惠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农业所需首位专业性的基础设施投入还较少,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由于资金缺乏,更不可能用于相关配套设施的投入。

(二)土地流转不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土地来进行生产活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离不开对土地进行合理、高效的流转。但是当前农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因素限制了农民的土地流转,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土地的经营使用权。首先,由于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对农民的相关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一部分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其次,由于缺乏相关的租地用地政策,对农民的鼓励措施不够等原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法获得相对稳定的土地供应;最后,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国家的粮食补贴政策往往是补偿给了土地承包者而没有补偿给租地农民,导致农民并没有得到粮食补贴的实际优惠。这些因素都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受到土地流转不畅的制约。而且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也没有做到对土地的充分利用,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水平并不高。租金也成为了一个长期的限制性因素,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长期承担较高的土地租金,并且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不断提升,土地租金也面临着不断上升的局面,高额的土地租金也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他们的规模化经营。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滞后

当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力度不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不再仅仅需要单纯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服务,还需要在生产前、生产后提供全方面的综合服务,需要专业化、多样化、市场化的服务与之相适应。但是当前国家能够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多还停留在针对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方面的推广,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对较少,服务的能力相对薄弱,服务的范围十分有限,也缺乏相关的政府政策支持,经营方面的服务业内容相对缺乏,导致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提供的社会化服务都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需求。除此之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发展也相对滞后,一些公益性的服务组织还出现了盈利化的倾向。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数量也不足,而且在不同地区的分布也不均匀,城乡之间的机构数量也相差巨大,无法满足农业的需求。而且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中的人才也相对缺乏,部分机构的运营经费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农产品的经营销售情况也影响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经营规模。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相比,虽然在土地的经营规模上相对较大,但是依然面临着农产品销售状况不好的问题。农业合作社的销售情况虽然相对家庭农场较好,但是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相对薄弱,农业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虽然高些,但是生产成本也比较高,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经营效益不高

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自身来看,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首先是人才缺乏。当前农村劳动力资源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人员大多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技能,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较弱,需要大量的专业型、技能型人才。其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着经营规模太小,经营效益不高的问题。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当中都存在着这种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再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运行也并不规范,存在着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一些农业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运行机制,科技创新实力不足,与农户的联结不稳定。各种各样的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存在,经营规模过小,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是农民在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在较长的时间内这种局面很难改变。虽然面对这样的困难,我国要想实现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我们就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境,采取适当的手段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组织化与规模化。

三、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各级政府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帮助,有了良好政策的支持就会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其能够健康良性的发展。政府需要加快落实政策,确保他们能够尽快在人才、土地、税收方面获得实质性的优惠。在财政支持上,政府应该下大力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更多的投入,包括采取补偿、补息等多种方式,提高他们手中可以利用的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提高他们市场销售的渠道,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多种措施吸收广泛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和建设上来。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各种优惠。政府还要采取措施推动农村中小金融行业的发展,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能够充分获得农村金融资源的支持,加快推动建设一批农村村镇银行,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使他们能够在农村广泛开展多种金融业务,健全多元化、多层次、深领域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信用贷款的方式进行创新,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采用多种形式的担保形式,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进行规范,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农业规模化经营能够获得充足的金融支持。与此同时,政府也要采取比较宽松的财政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包括降低贷款的利息,对贷款进行贴息、为参加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适当补贴等方式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成本。完善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使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享受到政策保险,同时还要对保险的利息进行适当贴补,提高理赔的服务水平,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获得切实的优惠。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在当前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正在大量向城镇转移,要利用好这个机会,鼓励农民将土地流传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对农村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加快土地的登记和确权工作,使农村产权制度的权利和责任清晰化起来,使得农民改变原有观念,愿意对手里的土地进行流转;二是要创新土地流转的形式,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方法,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获得足够的土地,适度进行规模化经营;三是要增加农村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使农民不再为土地流转以后的生活产生担忧,从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以后,要继续加强监督与管理,做好土地承包后期的保障与支持工作。对于失地农民,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需要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土地流转仅仅是其中的一种途径,农民在自身经营的过程中,创造出了多种不同的经营合作模式,包括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等等。通过这样的方式,农民也能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样合作的方式也减少了租金,避免了租赁土地带来的不利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规模化经营的主体,同时也可以为他们提供社会化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长期的坚持。首先要有专门进行公共基础服务的相关机构,坚持不懈地进行社会化服务,构建覆盖面广、综合性强、灵活性高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而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高效便捷的服务。要大力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政府在建立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同时,也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通过增加生产资料的供给水平,提升技术服务,做好产品售后服务等多个层面来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其次还要规范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采取多种措施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帮扶,从而达到优化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环境的目标。采取多种手段提高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要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农业生产经营的推广与服务工作。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过程,要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监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最后还要不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创建农业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物流平台的建设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建设,加强生产经营机构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构建农业农村农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水平。还要改善农产品的流通销售服务过程,瞄准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紧跟市场步伐,同时还要加强产品流通的网络建设,建立物流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提高服务水平。

第2篇: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一、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新型职业农民

现代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的社会化农业。由此可见,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需培养现代知识型的新型职业农民。

1、高素质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条件。

发展农业现代归根结底需要高素质人才去掌握。然而,较低的文化素质和经验型思维习惯,阻碍了农民对现代科技的吸纳和对新观念新思想的接受,以及对新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模式的认可。因此,在此进程中,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就是其中的关键,因为它制约其他素质发展,而这个基本素质的基础则是农民的文化素质,不管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还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最终都需要依靠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2、农民必需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才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现代农业的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合理科学使用,优良品种培育,温控、湿控改善动植物生长环境等等。所有这些一系列的现代科学技术措施,最终都是由农民来完成它。农民是农业科学技术应用和推进的主要载体,农民的科技意识、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乃至现代农业的实现与否。

3、农民经营管理能力是现代农业提出的新要求。

现代农业是一种商品农业,其最终结果是要将生产力转化为物质财富,提高农民的收入。而农民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这就要求农民掌握现代信息知识、市场知识、营销知识,规避市场风险,使农村生产力更大程度地转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需提高农民素质

整体上看,我国农民素质依然不高。在很大一部分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都是高龄人口,而大部分中青年劳动力则外出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整体劳动力素质甚至出现后退的趋势。农民素质偏低的状况和优质劳动力外流已成为影响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

1、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近年来,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从整体上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与其他国家农民相比,其文化素质水平仍然偏低。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必然农业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和技术的快速推广。同时,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也直接造成其在接受新观念、获取信息、提高技能和参与市场竞争等各方面的障碍,难以承担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任。

2、农民科技素质普遍不高。

据2001年中国科协对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具备科学素养的农村居民仅占0.4%,不及城市居民3.1%的七分之一。受文化素质低的影响,农民对农业科技的接受能力普遍较低,不能有效地掌握农业新技术和新方法,更不能有效地将科学技术运用到生产实践中。

3、农民心理素质低下和思想观念守旧。

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影响,我国农民在心理素质和观念上存在一些缺陷,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可以说,现阶段我国农村发展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是一个观念问题。尤其是在贫穷落后地区,观念的陈旧与落后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首要障碍。

4、高科技农村人才外流。

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务农劳动力呈现出“高龄化”、“低质化”,甚至“后继无人“的现象。这样,由于农村有效劳动力投入不足,使得田地无人耕种,出现大面积的荒田荒地;其次,由于农村务农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偏低,造成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农业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很大限制。

三、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农民是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最主要的因素。只有把农民素质提高了,才能使农业科技成果真正转化为现实农业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

1、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教育方面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真正做到公平教育。其次,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职业教育包括高、中等职业院校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农民培训,为农村社会进步、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服务。

2、注重技能培训,推广现代科技。

现今,要充分利用各镇社区教育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村居民学校等为民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努力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3、吸引农村科技人才回归农业生产。

要留住农村科技人才,更要吸引农村科技人才,这就要求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村建设水平,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补贴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以吸引外流的务工农民以及其他农村科技人才回归,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带头人,以点带面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4、要因地制宜的培养人才。

由于农村生产资源的差异,我们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当地急需的农村实用人才。针对当地存在的问题,请专家教授讲农业科技知识,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工作,促进本地区农村经济迅速发展。

5、加强领导,设立人才建设机制。

第3篇: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协同发展;路径;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①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客观要求。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是实现“新四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路径,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关键,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

1 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新”

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的发展达到了新的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发展瓶颈。以投资和出口带动中国发展明显后劲不足,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升级,合理配置城乡资源迫在眉睫。通过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协同发展来推动投资、消费、出口同步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概念,而是“新型”的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1.1 新型城镇化的“新”

型城镇化是相对于传统城镇化而言的。传统城镇化以牺牲农村的利益为代价单线发展城市,新型城镇化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传统城镇化只注重片面发在而忽略全面发展,新型城镇化重视推动人口、自热、资源、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传统城镇化只注重社会的发展而忽略人的发展,新型城镇化既重视社会的发展,更重视人的发展和人的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传统城镇化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新型城镇化是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问题,而是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综合问题。

1.2 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新型农业现代化成为破除这一障碍的主要着力点。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新型农业现代化更是建立在新的历史阶段的现实基础之上的结果。新型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紧密联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关系到中国现代化能否最终实现,关系到整个中国经济的转型和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新型农业现代化不单单是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也是农民的现代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不单单是农村自身的发展,而是和城镇协同发展,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新型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单方面的经济发展,而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协同发展。中国的新型农业现代化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新型工业化为支撑,以信息化为链接,以现代农业科技为基本内容。

2 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新”关系

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二者之间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新时期,二者有着更加紧密的“新”关系。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也对工业化和信息化产生影响。

2.1 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共有的“新”

面临“新”时代条件。在面临全球化和信息化新环境的同时,中国还存在着“三农”问题。党的十报告强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②,这是促进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中国的文明发展之路步入崭新的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提出,要求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摆脱片面、单一、局部发展的困境。

产生“新”社会阶层。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与科技要素的渗入,新的社会阶层诞生。一部分走出农村的农民转化为市民阶层,面临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这一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既是新型城镇化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新型农业现代化面临的课题。不是所有到城市务工的农民都能够实现市民化。同时,留在农村的人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科学素养,最终实现自身的现代化。因此,新型城镇化开始注重人的城镇化或农民工市民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也要重视人的现代化。

遭遇“新”生态困境。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面临着新的生态困境。自然资源、能源的耗损、气候的恶化、环境的破坏、国土资源的流失、耕地面积的减少等都是当前生态建设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些问题既是新型城镇化要应对的难题,也是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新型城镇和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协同发展,必须探索一条可行的绿色发展道路。

2.2 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辞旧迎新”

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各自发展,单向运行,协调性差。发展不但互补性少,反而有冲突。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固有矛盾促使城乡发展极不均衡;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无序涌入城市,增大城市承载力;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倾斜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城乡差距拉大。新时期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迎来“新”契机。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顺利实现;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现代化能够释放大量农村劳动力,从而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劳动力资源,同时,新型城镇化则通过合理吸收农村剩余人口,用城市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有利于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既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转移剩余劳动力,也有利于推动城市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3 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新”路径

新型城镇化是高效、包容、可持续的城镇化。高效的城镇化是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城城之间、城市内部优化配置,增强城市创新能力,实现城镇化的集聚效应,这就要求城乡协调发展;包容的城镇化是让全体人民公平参与发展、公平分享城镇化的成果;可持续的城镇化是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形成绿色消费模式,增强绿色保障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面临共同的生态困境,城市和农村要在各自的领域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共同进退、协同发展。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必须实现技术在农业上的大规模应用,而实现这种发展的技术绝大多数来自城市;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必须实现农业的信息化,这就要求加快农业信息化和城市信息化进程;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要推动农业经营向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经营的产业化与城市工业的产业化协同发展;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要求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不能单纯的在城市或者农村,必须统筹发展。

3.1 政策路径: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政策支持

国家政策是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宏观路径。一方面,科技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先进化、机械化、信息化发展,有利于农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换,从而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支撑。因此,科技政策的推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另一方面,财政政策的支持对农业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在协调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时,可以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在增加农业财政支出,增加农民财政补贴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体系,扩大城镇公共服务面,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发展体系。此外,财政政策要向农村倾斜,给与农民自主创业的财政支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3.2 制度路径: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保障点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进程不可逾越的难题,也是中国经济发展长期面临的困境。城乡二元制度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这就构成了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制度障碍。因此,要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首要的就是克服制度缺失,从制度上入手。

加快推进相关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面临着许多共同的制度困境。2014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要在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因此,二者的协同发展不是某一方面的制度改革就能完成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解决的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此外,还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的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农村的土地占用问题。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有扩张土地的需求,但要基于一定的政策和制度,合理、有效的占用农村土地。土地问题一直是各方利益集中体现的焦点,城市扩张,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尤其是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必然要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形成规模效应。但是,土地征用、占用等问题常常出现,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要在保护耕地和节约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妥善解决新型城镇化发展所需的土地问题,通过租赁、拍卖、转让等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以入股的方式使农民充分享有土地增值的收益。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农民从农村来到城市,首要的问题就是能否享有和城市人员一样的社会保障。根据国家政策,鼓励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长期在城市工作的农民也应让其参加城市养老保险。此外,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一个人渴望享有的待遇。城镇化进程中已经在城市落户农民,应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要求尽快拓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

3.3 主体路径: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主体要素

中国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无论是新型城镇化还是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人是主体要素,只有实现人的城镇化和现代化,才能最终实现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因此,培育新型主体,既是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重要途径。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主体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无论是新型城镇化的实现,还是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二者之间最关键的因素就是人。只有实现人的城镇化,才能推动整个国家的城镇化进程;同样,人的城镇化有利于推进人的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只有通过人这一主体的自身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

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硬件条件可以由国家和社会提供,软件要素则必须依赖于人自身的发展。无论是转移到城市的农民,还是留在农村的农民,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到城市的农民面临着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留在农村的农民面临的则是自我素养提升的问题。农民在转为市民的过程中,发生最大变化的是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想观念,而这些改变是潜移默化的,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社会环境的熏陶和影响。农民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无论是来到城市的,还是在留在农村的,因此,有必要针对他们的选择,采取适当的措施。一方面,城市要提供适当的岗位,结合城镇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事业,形成城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良性互动;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的机会,整合教育资源,增强农民的就业技能与科技能力。

3.4 推动路径: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动力平台

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城乡良性互动,这就要建立二者协同发展互动机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要实现与农村的良性互动,就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相关产业,如旅游、物流、加工等。当然,农业的发展也要配合城镇的发展,从而加快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实现,必须找到二者良性互动的动力支撑,因此,要建立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动力平台。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工业化进程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充分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制造了新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形成城镇化发展的新动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方面,工业化的发展带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为新型农业现代化提供动力,用工业化发展的模式带动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品质;另一方面,工业产业升级为城镇化良性发展提供动力,以产业升级拉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注释:

第4篇: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要性;功能定位;发展对策

截止2013年底,我国家庭农场有约88万家,各类合作社(服务性合作社和生产性合作社)有98.24万家,龙头企业约12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约110万家。由这些数据可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已初具规模,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个新事物,我们应客观地评价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实践中,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对其好的一面鼓励和支持,对不足的一面改善和修正,才能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本文的分析主要侧重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和针对问题的解决措施三个方面。

一、农业经营格局现状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1.农业经营格局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家拥有的土地规模很小,土地细碎化现象很普遍,不利于田地的统一管理和合理开发。现阶段农业经营格局是大量兼业型小规模农户和初具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一方面,中国人口众多的现实决定短期内消化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人口是很难的;另一方面,在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基础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考虑公平尺度。在地位较低下,权力无法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民流转土地后的生活境况并不一定会得到改善。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1)改变大片土地撂荒的现状,保证粮食安全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对粮食的需求量是很高的。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2004年至今,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在国际贸易日渐开放的趋势下,一国的经济波动会影响整个世界,为了减少其他国家的经济影响,我国应保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求通过对土地的规模经营以及机械化操作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利润最大化,有助于改变进口依赖型的粮食现状。此外,随着小规模农业经营收入的不乐观,外出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大片的土地被撂荒。撂荒现象的严重不仅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的农村老弱病残的人口结构也是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合理开发和管理撂荒土地,既能保证耕地面积,也能提高农产品质量。

(2)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在以社会化生产为主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的农村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一直居高不下,差距指数一直在3以上徘徊,而我国现阶段制定的目标是将这一指数缩小至3以内,这就需要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以及加强对农民收益权的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以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为基础的,农民在将土地流转出去以后,获取收入的选择更多。首先,农民可以获得一份稳定的租金收入;其次,农民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外出打工或者成为农业基地工人,并获得一份工资性收入。

(3)应对复杂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风险主要是由经济主体承担的,而小农户的议价能力、应变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都太弱,因此即使是在丰收年,也难免“谷贱伤农”的现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组织管理、信息收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比小农户有较大的优势。在竞争激烈的经济中,他们更有能力和资本实行企业化运作,进行风险规避以及提高定价权,实现和其它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

(4)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我国一直致力于实现四化同步发展,而实际的情况是:工业化发展成效显著,目标预计2020年100%实现;城镇化建设,中国用36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200年的历程;信息化发面,中国与发达国家基本同步;农业现代化,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效率以及市场竞争力上的优势使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1.存在的问题

目前整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还很不成熟,存在的问题也是各方面的。首先,多数经营主体奉行家族式或类家族式的管理,聘请职业经理人较少,这种管理模式会造成一种无形权力的垄断,也缺乏创新所需的民主氛围;其次,经营主体对新技术不敏感,各主体间趋向同质竞争,为提高收益增长点,争相模仿周围发展态势良好的经营主体,逐渐形成一种“羊群效应”,加剧外在不经济以及加大行业融合创新的难度。最后,贷款融资难一直是农业发展比较灼手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的缺乏,金融创新的不足,抵押担保品的难评估,主体信誉意识的薄弱......使得农村金融的落后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2.发展对策

(1)引入股份合作机制,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

尝试土地、资金、设备和技术入股的股份合作经营模式,不仅可以解决资金短缺的困境,还可以吸引有才能的职业经理人参与到农业生产中来。在专业化的管理下,农业生产将更加商品化和市场化。股份合作形式还可以用于防止“套补贴”的行为,即政府将补贴资金折成股份入股,为体现国家扶持政策,制定前3-5年不分红的政策,而3-5年后的红利再用于支持其他经营主体的发展。

(2)各主体间优势互补,形成紧密的产业联盟

各主体间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强化分工,形成1+1>2的协同效用。现阶段,我国合作化的模式很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专注于种植和收割环节,负责产量;农民为主要劳动力,他们或为自己生产,或成为农业工人;合作社提供大型农机具及专业服务;龙头企业则运用其雄厚的资本给予其他主体金融支持或利用信息优势开拓销售渠道。合作可将外在不经济转为内在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

(3)从贷款主体的组织形式进行创新,在融资中获取主动权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抵押品的缺乏,一般金融机构都不愿涉足农业。只有银行觉得贷款是安全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营主体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如:“产业链”贷款,即依托龙头企业,引入担保公司,银行主要与担保公司对接,避免了大量小额账户造成的成本过高的问题;组成“信用联盟”,银行向联盟中的任一成员发放贷款,其他成员自动提供担保。各成员会彼此互助和监督,解决了银行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4)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

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原有的经营模式基础上,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如开展合作社“抱团”发展模式,即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设备、销售渠道等业务互助,这样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积极的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此种模式可以利用Y源结合科学的管理,来发展种植养殖综合性家庭农场。结合自身自然优势,积极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循环、绿色、可持续经营模式。

(5)创新营销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农业”模式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来对农产品进行销售。政府要针对农业电商设立专门的扶持资金推出具有凤城本土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政府要针对网站的质量进行技术上的提高,同时要对农业信息进行及时更新。除了对农业科技信息和职业技能进行培训外,还要开展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培训。

参考文献:

[1]郭庆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J].中国农村经济,2013(4).

[2]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和顶层设计[J].改革,2014(5).

第5篇: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村金融

一、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情况

2014年,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与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难与问题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党和国家精准导向的一个具体且关键的体现,各金融机构都充分认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性,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配套了专职的信贷经理,合理调配信贷额度,优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但受外部因素限制,进一步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仍存在以下困难与问题。

(一)规范、可靠的信用评级困难

一是缺乏符合资质的评级机构。目前在全国农村地区有资质开展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数量有限,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因各行(社)评级标准不统一,导致同一客户在不同行(社)最后评定的信用等级不一致。另一方面,内部评级过程中,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一定程度上会从严执行评价标准,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评定结果与事实不符,增加融资难度或降低贷款满足率。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信息收集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财务制度、组织结构、内部治理等不健全,会计凭证、交易合同等资料保管不完善,与银行的交易计录缺失,更有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此至前从未有借款记录,也未办理过贷记卡,导致银行无法对这类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二)抵押担保手段缺乏

一是林权抵押贷款操作困难,制约银行的支持力度。2013年7月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诚信、风险可控、惠农利民的原则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品种。但实践过程中因评估作价、抵押登记和交易变现三难的存在,而导致银行在受理客户林权抵押贷款时,放款意愿不高或是要求客户追加担保物或保证人。

二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效果有待检验。201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各地的试点名单,其中广西检田阳县、田东县、玉林市玉州区、象州县等8个试点市县区,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

(三)农业保险保障功能的缺失,降低银行放款意愿

一是农业保险覆盖面不足。受制于农业的弱质性,如2015年冬季降水过量导致果农的水果滞销,部分果农损失严重,且农业生产的顺周期性与流通环节的特殊要求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已是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动购买意识严重缺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含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规模经济与专业化优势是其最大特征,而其风险也同等聚集。且家庭农场(含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收入来源单一,自身抗风险能力低下,主动购买保险分散风险因其进一步提升成本而导致购买意愿不强。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培育信用评级机构与健全征信服务功能

一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将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主体的趋势,加快培育发展统一、规范的农村信用评级机构,明确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的政策、程序方法及评价标准,逐步实现外部评级对银行内部评级的替代。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信用信息收集过程中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积极争取如税务、工商及村委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先试先行,寻找和建立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制度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方法和系统,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中抵押担保机制

一是组建林权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平台。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信息、抵押登记、产权流转、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消除银行在信息不对、交易不透明、风险处置难把握等方面的顾虑,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获得能力。二是出台政策鼓励成立林业资产经营公司,由其负责受托经营银行回收的抵押林业资产并负责偿还贷款本息。三是组建专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并且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担保费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

(三)完善财政补贴与风险补偿措施

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林权、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农房财产权抵押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二是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基金,预防和分担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三是适当加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保成本。四是适当减免评估、登记、风险处置等环节费用,降低各方成本。

第6篇: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型政府;现状;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5-0089-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4

[本刊网址]http://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扩大的脚步加快,我省的农业和农村已经呈现出诸如农村务农人员老龄化,农民兼业化,农民转业化,农业副业化,土地荒废、污染等现代性问题,原先以单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联产承包制度已经不能应对当前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趋势,跟不上时代的节拍,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在面临外界环境的复杂变化性上有着天然的劣势,不能够有力面对经济生态以及人员构成形势的急剧变化,而以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可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集体力量,通过更多可能的渠道来进行扩大化生产及再生产。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他们把分散的农户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样既增加了应对市场和灾害的抵抗力,又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发展,而另一方面新的组织结构的形成必将带来更多社会、法律法规等等方面的逐步磨合,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仅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为我国和谐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我们应该在培育、培养、创新发展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积极应对并且牢牢把握每一次难得的机遇与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现阶段我国应该坚持走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农业化和城镇化的高度融合,并保持相互之间的协调同步发展。河南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当也必须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数量上,河南省在过去的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期间大力发展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13年7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多达63474家,名列全国第四,还有包括入社农户,也有多达348万户,占全省农户的20.8%。在质量上,河南省也做到了合作形式多样化,开创了信用互助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非传统农业领域合作方式。总体来说,做到了质量与数量皆优。

河南省的农业产业化也在不断壮大,各地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截止2013年6月,已共有6400多家,其中省级的多达635家,部级龙头企业60家,更有15家涉农企业在国内外上市,43家企业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31家企业的产品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与此同时,河南的种植大户也在快速发展,截止2013年3月底,种植大户多达11513户,经营耕地面积432万亩。这些种植大户大部分由种田能手组成,对农业新科技接受程度高,并且还可以影响其他的农业生产主体,成为了提高河南省粮食产量的主要贡献力量与河南农业生产的支柱型力量。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和所要面临的问题

相比于传统家庭责任联产承包制的单个生产主体,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明显优势,他们可以获取更多销售、经营以及市场信息的资源和渠道,具体表现在市场导向、资金来源、销售渠道、盈利能力、经营规模、产品推广、品牌建设等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不单单是为解决温饱而劳作,而是认识到了产业化、品牌化的市场价值,逐步扩展进入现代农业行列,走农业商业化、农业集群化、农业金融化之路。

通过实际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在实际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他们在融资、服务体系、后继人才和土地获得等方面仍然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意想不到的挑战。

农村土地流转加快,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农业生产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土地经营规模已经不是新型农业生产大户的衡量标杆,他们在组织结构和利益机制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通过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引导逐步实现了小规模基础上的经营规模化。以市场、科技、人才等带动产量,将是中国乃至全球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解决了土地经营规模问题,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来源的渠道相比于传统的农业生产主体也更加的多元化,其盈利能力较强。资产的增长不仅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收入水平提升,而且更加增加了其对于农业的投入能力,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经调查,大部分的农业生产大户和农民合作社,都是依靠自有资金对其农业进行投资,相对而言,对于农业企业来说,由于其涉及的农产品产后加工、销售渠道等环节较多,则只有小部分依靠自身资金来进行投入。

由于大部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都是依靠自身资金,带动了整个新型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明显,并且其经营主体也更加自动的寻求多元化的渠道进行销售。例如,近些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农业产品开始在网络平台上进行销售,通过物流渠道,基本实现了市场全国化,更有甚者,部分实现了市场全球化。

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始越来越多的注重其品牌的建设,他们开始认识到了品牌效应,由于品牌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专业的农业大户往往通过加入大的农业合作社或者参与订单的方式来分享品牌效应,以期实现品牌的最大效益,做到投入与产出之间最佳的比值。

虽然新型的农业生产主体具有种种优势,但是在现阶段,其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发展瓶颈和各种难题。

目前来看,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植政策还不够完善,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然有贷款难,担保难,融资渠道狭窄,缺乏高科技指导等情况发生,在税收方面,针对经营主体所得税、营业税并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在土地的获取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企业也面临着用地难的问题。

其次,涉及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还需要完善。农村的保险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保险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的社会服务化不到位,致使农业的发展受到非常大的阻碍。

目前有关政府部门、党委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没有引起重视,在思想上还存在有某些偏差,没有进行相应的指导、宣传以及服务,在组织体系中,没有形成相关部门的配合机制,从而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使其在规模上无法更进一步的发展、壮大,造成了超大型、名牌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的情况。而且由于缺乏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使大部分的农业农民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经营主体的产权也不够明确,没有形成完整的利益分配,生产机制,从根本上制约了其向大规模方向发展。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人才的匮乏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由于其经营人员高龄化比较严重,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市场的接受程度较低,造成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服务型政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

保持农业稳步健康发展,是我国的头等大事,政府在现阶段更应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充分作用,解决其实际的问题,并且在组织结构和制度构架上给予其保护,全力培育和扶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首先,对于服务型政府来说,首要的工作是改变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配置方式,尤其是需要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使其更加的转向市场导向的配置模式,适应市场需求,掌握供需比例,按照市场的实际调查来进行调整。政府还应转变对河南省农业以及农业产业的扶植方式,在体质和制度上给予农业主体创业和就业的良好条件,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退出与进入机制上更加的给予保障,使其能够放心大胆的发展。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初期,以及过程中,能够满足其发展需求,加快其产出效率,加大扶植力度,在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

第7篇: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一、田娘农场的“升级版”创新路径

江苏田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也即通俗意义上的“田娘农场”,位于江南传统的鱼米之乡――常熟市古里镇坞?w村。所谓田娘农场,并不是由某一个人或公司单独管理的地块,而是一个复合概念。整个农场在常熟的主体部分共有6850多亩,分为由田娘公司自身流转并经营的2050亩和约4800亩的家庭农场,专门从事水稻、小麦、蔬菜、果树、花卉种植,发展休闲农业。这些土地都由公司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并统一以“田娘”的品牌进行销售。因此,田娘农场是一个以实体公司为依托建立在面向市场的现代农业产业链上的基层农业工作单位。

早在2012年,当时中央一号文件起草小组专程来到常熟调研,对田娘农场给出了“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能把现代高效农业做得如此出彩”的高度评价。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因此,田娘农场的跨越式发展和巨大成效不仅证明了自身探索的正确性,也高度符合中央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与精神。

田娘农场的成功实践,体现了高健浩和他的团队对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战略机遇的准确把握,也反映出他们勇于探索、善于实践、敢于开拓的创业精神。面对信息化、市场化的潮流,他们在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中紧紧把握住了时代内涵,造就了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个性的“田娘模式”,初步探索家庭农场“升级版”的新路径。

(一)农业组织形式:构建“公司+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创新经营体系

构建新型经营体系是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问题,田娘农场在发展过程中紧紧把握这一核心,进行了不懈探索。从某种意义上说,田娘农场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调整、组合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他们创新构建起“公司+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既各自独自承担职能,又在生产中相互配合联动,形成了一个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整体。

公司是组织生产的“指挥部”。田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整个生产、经营组织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在把直接经营的2050亩农田建成为高标准示范种植基地的基础上,加强技术研发、标准化管理和营销网点建设,吸引周边37户家庭农场开展合作经营,种植面积近4800亩,实现了农户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特别是对家庭农场开展教育培训,培育了一批职业农民,提高了生产经营组织化、市场化程度。

基地和家庭农场是从事生产的“集团军”。除自身经营的示范种植基地外,37户家庭农场接受田娘农场的指导服务,先后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省级规模开发、水稻高产增效创建等多个重点项目,成功创建部级优质水稻标准化示范区,成为有机肥推广使用和优质稻米生产的主阵地。在此基础上,近年来,田娘农场还向外地拓展,在安徽、黑龙江、江西等地创办了合作生产基地。

合作社是服务生产的“后勤部”。田娘农场还牵头组建了农机、植保、劳务和米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这种合作经营模式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基地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运作,较好地解决了现代农业的组织、生产和经营问题,在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农业生产方式:实现有机肥料生产和环保生态种植循环互动

现代农业越来越发展成为“循环农业”,其基本理论就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田娘农场从创建之初,就将循环生产的理念融入到发展过程中,他们化粪为肥,又还肥于田,实现了禽畜养殖和水稻种植之间的良性循环,构建起以“农业固体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标准化生产、优质农产品产业化开发”为主线的循环农业产业链。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荐和农民耕作习惯的改变,农业生产陷入了一种“怪圈”之中:一方面是化肥过渡使用造成土壤板结、土质下降;另一方面则是畜禽粪便缺乏科学收集处理,造成了农业面源污染现象。针对这一矛盾,田娘农场大力收集畜禽养殖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进行规模化生产有机肥。而有机肥的使用和推广催生了田娘农场跨越发展,还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生产对化肥的过度依赖,有效改善了土壤和农产品质量。

在有效实现化粪为肥、还肥于田的基础上,田娘农场又将目光投入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事业。依托清华大学的技术支撑,田娘方面投资1.12亿元,设立了添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城市生活污泥经过发酵可以转化为绿化专用有机肥,用于城市公共绿化、景观园艺、苗木种植等。这条生产流水线将在创新城乡污染物处理和利用的大循环上开创新的局面。

(三)农产品营销手段:多渠道扩大“田娘”品牌效应

在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中,产后营销占有重要的地位,必须走出去、会吆喝、拓市场、创品牌。田娘农场在发展过程中深谙这一道理,他们始终把扮靓“田娘”形象、打响“田娘”品牌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环节之一。田娘农场改变传统农产品销售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先后在常熟、苏州、上海等地开设10多家优质农产品直供网点,并且成功进驻常客隆等多家大型连锁超市。这些营销平台的搭建,显著提升了田娘农场的市场化经营程度,在2011年常熟举行的海峡两岸农副产品博览会上,“田娘”牌大米3天卖出10万多斤,创造了引人注目的销售业绩。

在信息时代,田娘农场好还积极借助各种媒体宣传自身品牌,进一步扩大自身竞争力。田娘农场的创业事迹先后被新闻联播、中央2套经济频道、新华社、人民日报、农民日报、新华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引起热烈反响。田娘农场还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览会、评选会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塑造自身形象、打开销售渠道,“田娘”大米也因此获得了“最受苏州老百姓喜爱的地产金奖大米”称号。

(四)公司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作为一家现代企业,必须创新建立起一套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企业健康高效运转,提高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田娘农场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努力把构建一套全程化、精细化的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的重要工作。“田娘”在公司内部设立了办公室、财务部、农业事务部、生产部、营销部、运输部、战略发展部、质技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分工清晰,各司其职,初步形成了现代企业框架。在此基础上,“田娘”还着重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他们在生产的各流程、各环节,都先后制定了严格规范的工作制度,如《安全生产规程》、《试验管理制度》、《田娘销售管理制度》、《包装宣传设计制作管理制度》等,要求公司员工严格按照这些规程制度开展工作,确保了公司高效有序运转。

二、“田娘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城镇化的启示

今天,中国的现代农业正处在一个创新发展的关键期。毫无疑问,田娘农场的创新实践为全国尤其长三角地区提供了一个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生动案例,从中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新启示。

(一)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 重视带头人的引领作用。现代农业是“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农业,从事现代农业的主体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是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在这其中,带头人的作用又是重中之重。从田娘农场的成功实践看,创办人高健浩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高健浩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从事农业工作40多年,先后担任农科队农技员、村党支部书记、镇建管所所长,在长期的农业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更有着一种敢于探索、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创建田娘农场以来,在他的带领下从一家小型有机肥加工企业起步,一跃成为“江苏省农业龙头企业”,并且吸引了一大批年轻人投身到发展现代农业的事业中。“80后”总经理王强就说,“在‘田娘’这几年,我成长很快,因为前面有个引路人,就是老高。”

田娘农场的实践告诉我们,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必须把发现和培养带头人放在一个重要位置上,要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力度,从中加快培育出一批既熟悉了解乡土人情、又掌握农业科技知识、还有着较丰富的工作阅历和管理经验的农业发展带头人,通过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带动现代农业实现跨越发展。

2. 创新因地制宜的经营模式。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既需要大力提高农业生产力,也离不开生产关系的变革调整,而创新经营模式则是其中关键性的环节。田娘农场在其发展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发展阶段出发,逐步探索出具有个性特色的“公司+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新模式。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而且还很好地保护了农民利益、带动了共同致富。我们应该看到,“田娘模式”最本质的经验就是立足实际、创新探索。当前发展现代农业,应该允许多种模式共同探索,特别是在中央重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大力培育村级合作农场,寻求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现代农业经营的有效形式,着力打造农业经营模式的“升级版”。

3. 发挥科技与人才的支撑作用。传统农业是靠天吃饭,现代农业的鲜明特征则是建立在科技与人才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走科技兴农、人才强农之路。田娘农场从诞生发展至今都与人才、科技结下了不解之缘,有机肥的专业处理离不开人才、科技,生态稻米种植离不开人才、科技,城市生活污泥处理同样离不开人才、科技。他们通过构建产学研联盟、加快农业科技投入、吸引大学毕业生等方式,使农业、科技和人才始终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我们应该看到,相对与其他产业,农业对科技和人才的吸引力还比较弱,应着力通过构筑平台、完善政策等多种形式,引导更多科技资源进入农业领域,吸引更多农业人才投身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自主创新。

(二)对于新型城镇化

第8篇: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职业教育;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6)02-0084-03 

【收稿日期】2015-10-19 

【作者简介】唐梅芝(1976—),女,吉林靖宇人,硕士,实验员,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基本上进入以工业促进农业、城市发展带动农村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其中,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是推动城镇化发展、进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 1.城镇化及新型城镇化 

任何经济社会的发展都要经过城镇化的过程,中国也不例外。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放弃原来的农业生产,去从事新的非农业生产,从而也使城镇的规模、数量以及城镇人口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在规模上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城镇化的质量却没能取得与之相应的提高。由于大规模涌入城镇的人口无法得到很好的安置,随之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户籍问题等等。这都与我国当前提倡的构建和谐社会不相吻合。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了农村的改革工作,为农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也为解决我国过去一段时间内只重视城镇化的数量,忽略质量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新型城镇化道路被提上日程。新型城镇化,以城镇化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以统筹兼顾为基本原则,以新型的工业化为发展动力,推动城市实现现代化、集群化、生态化以及农村的城镇化。这一发展道路更加注重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更加注重科学发展,注重环保节约以及城乡一体化和社会和谐。[1]新型城镇化道路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吻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2.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选择 

第一,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向。新农村的发展更加重视内涵发展、注重农民素质的提高,因此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对提升农民素质及转变农村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方式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二,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符合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要求。新型城镇化要求实现人口综合素质的提高、人文环境的转变。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能够使农民接受新的农业知识、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转变农民的思维方式,进而实现人口的城镇化。第三,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谐社会的构建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与这一要求相吻合。 

二、 农村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 

新型城镇化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但是现实中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1.农村职业教育基础条件薄弱 

教育要发展,基础条件是不可缺少的因素,一旦基础条件薄弱,投入不足,教育发展就很难实现大的突破。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周凤华教授在第三届中国农村教育论坛上的发言指出,2014年的数据显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29.54平方米,生均图书19.57册,生均教室面积2.76平方米,生均图书馆面积0.4平方米,只相当于普通高中生均的74.37%、59.67%、60.43%、62.27%。从生师比上看,中等职业教育是22.97∶1,普通高中是14.95∶1,中等职业教育的生师比远远大于普通高中的生师比。 

2.农村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 

对教育来说,吸引力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具备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才能保证具有足够的生源,才能维持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然而,当今农村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由于受到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不高,就算最后选择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往往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学者王一涛2014年在浙江对初中学生进行调查发现,选择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占样本总数的69.3%,选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比例为25%,选择短期培训的比例为1.1%,待业或求职的比例约为4.6%。另外,根据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班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调查,37%的县级职教中心不能完成招生指标,50%基本完成招生指标,只有11%的学校超额完成招生指标。有些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完成招生指标不得不动用行政力量来加以推动。教育部职教所2014年11月在新疆和田一市三县的调查显示县级职业学校招收的新生素质都比较差,有的学生实际上是文盲或半文盲,这就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以上足以看出农村职业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远远不够。 

3.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经费保障不足 

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目前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很难得到保证。2013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为8 784.64元,大约占全国普通初中的95%,占普通高中的56%,远远没有达到职业教育实习调高办学成本所需的经费需求。另外,农村职业教育经费预算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也使得经费难以得到保证。目前,还有三分之一的省份没有出台中等职业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已出台的省份标准也不统一。有的地方是确定生均拨款标准,有的是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预算方面,有的地方按照专业进行核算,有的地方则是不论什么专业和地区,采取统一的经费标准,并且大部分经费偏低。 

4.涉农类专业学生规模在萎缩 

农村职业教育在新城镇化背景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新型农民,尤其是要注重留守儿童、留守学龄青年及留守农民的教育,使其学会经营、懂技术、会管理,更加高效地经营自己的土地。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依靠的是农村职业教育的涉农专业的发展,但是目前的状况却是涉农专业的学生规模在萎缩。相关数据显示中等职业教育农林牧渔类专业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从2009年开始大幅上升,招生数在2010年达到最高峰110.43万人,在校生数在2011年达到最高峰225.96万人。然后双双逐年下降,到2014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比最高峰时减少64.24%和41.41%。

三、新型城镇化下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策略 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我国城镇发展的必经之路,是我国走向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我国在新世纪面临新的社会环境下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职业教育必须进行改革和发展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环境,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而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完善。 

1.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要发展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和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只有具备了满足教育发展所需的基本条件,才能实现教育的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也不例外。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省级主管农村职业教育的部门要制定符合本省及各地区实际情况的教育经费标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经费标准模式。因为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不同,这就决定了各地区要发展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所需要的经费自然也就不相同。第二,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经费单列。农村职业教育不同于其他形式的教育,这一教育更加注重实际的应用,所需经费也就与其他教育在性质、数目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经费单列对改善办学条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三,要根据专业进行经费预算。不同的专业发展要求不同,所需的经费自然也就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摒弃原来所有专业预算相同的做法,要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开展农村职业教育改革,提升吸引力 

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村职业教育要以此为契机,深化改革、提升农村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寻求适应新环境的生存之路,而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吸引力是必然选择之路。 

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专业设置结构。农村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要以农村产业结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较以前发生了变化,农村职业教育要想发展也就应该在适应新的产业结构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状况来设置相关的专业,从而使所设置的专业能够发挥科技兴农的作用。 

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要构建符合当今发展要求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应该在办学方向、专业设置、教材选择等各个方面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进步而服务,都要为农村、农民、农业而服务。 

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要在办学方面有所突破。第一,要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要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技能强的中青年教师。第二,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第三,要选择适合本地区农业发展需要的课程,使农民的生产劳动和学习能够有机的结合。 

3.注重培养学生对农村的感情,使农业后继有人 

农村职业教育要想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就应当从娃娃抓起,让孩子从小就接受相应的教育,从小就了解农业,熟悉自然,热爱农业劳动,树立“务农光荣”的自信和自豪。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以色列和韩国的成功经验。以色列人对土地有特殊的情怀,体现在教育上是重视基础教育阶段的农业教育,制定并颁布各年级农业教育课程大纲,中小学均有针对不同年级的农业教育课程,并建有33个农业教育农场,便于学校开展农业教育。韩国在小学阶段以“实科”名义安排环境美化、植物栽培、动物饲养等农业相关内容的课程。初中阶段,根据实际在农村生活、家庭生活、工业生活以及渔村生活中选择一个领域进行“实科”教育。其中,农业生活内容丰富,有植物栽培、动物饲养、食品加工等内容。 

4.改革教学模式,尤其是涉农专业 

由于涉农专业学生规模的萎缩,对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国家为了鼓励学生选择涉农类专业,已于2009年出台了免学费的优惠政策,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涉农类专业依旧是长期处于低迷的状态。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要从根本上改革涉农专业的教育教学模式,让学生能有机会将所学的知识与实际的生产劳动有机的结合,以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经济效益。 

在涉农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方面,河北省探索出了成功的经验,即采用涉农中专送教下乡。通过这种实地教育,培养符合实地需求的实用性农民。送教下乡打破过去的教学模式,根据各个村或镇的实际需要设置专业、选择教材,通过调查农民所需的知识而开设相应的课程,这不仅使农民有了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使课程的实用性大大增加。农民学习的知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用于自己的生产劳动,从而使生产劳动中所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这种教学模式不再有固定的教学时间和场所,而是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教育。既能使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不耽误农民的正常生产劳动,在实际的运行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 

5.建立健全政策,出台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 

当前,我国存在着较大数量的农民工,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 894万人,但是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仅占32.7%,还有相当多数量的农民工没有接受技能培训。在农村中生活的人口也是数量巨大,2014年为6.2亿,这些人口中的劳动人口教育水平多为小学、初中。 

对于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处理继续加强涉农专业及职业院校的扶持力度,还需要完善制度,加快出台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建立公益性的资助体系,给予学历型职业农民培养财政支持。在这方面有些省份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如福建省从2013年开始,已经将新型职业农民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纳入财政免学费保障;陕西省2014年基于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培训补贴,人均补贴达3 000元;广西省2014年对1.5万新职业农民进行了免费培训。这一系列的措施,都为农民在新形势下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第9篇: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7-0037-02

美国一位合作社研究学者道出了合作社事业在世界兴旺发达的奥秘:农民合作社成功的背后是政府为合作社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降低其运营成本,构建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这说明政府的作为空间很大。但政府不能用行政强制的手段干预和控制合作社的发展,只是通过法律、经济、政策等手段进行间接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作为。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合作社立法是国际上通行的普遍做法。早在1852年,英国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合作社的法律。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经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合作社法或者合作社的示范章程。

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直到2006年10月31日才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但合作社法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框架,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而已,它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具体问题。中国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做更多的工作:一是国家要组织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涉及的国家有关部门,在工商登记、财务管理、财政扶持等方面,制定一些具体详细的配套法规和统一的管理办法。从而在横向上形成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体系。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细则,在纵向上完善合作社法律体系,推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为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政府通过电视、广播、书籍、刊物及演讲游说等方式,使农民正确认识了解合作社。最后,法律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政府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来修改和完善法律。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通观各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几乎每一个国家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财政政策的扶持。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新要求。

1.财政扶持

资金匮乏是制约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为了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可以从贷款、投资、补贴等各方面对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财政补贴方面:政府可以从各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专项财政补贴,专款专用。比如,合作社管理费用的补贴,合作社购买厂房、农业大型机械的补贴,化肥、种苗、农药、石油、水、电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等等。

政府投资方面:政府可以以股东的身份投资合作社事业,解决合作社原始资金的问题。像印度政府自1954年就开始通过参股的方式,向合作社提供原始资金积累,到2003年,政府在合作社股金总额中仍占有7.5%的比重。

贷款方面:政府在贷款方面,可以以低息、减息甚至无息、贴息的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2.税收优惠

世界各国一般都对合作社在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方面实行优惠税收,如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印度和俄罗斯等国对合作社实行免征所得税的政策。像美国一般农业合作社平均只有工商企业纳税的1/3左右;台湾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可免征所得税及营业税;日本政府多年来对农协实行低税制。

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财政的情况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情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免税、低税、减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进行的生产、加工、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行优惠税收。二是对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经济行为的企业和服务业,在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如为农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的事务所,为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公司,国家在公司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3.信贷支持

虽然中国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农民贷款的门槛很高,有一定的担保要求,且借贷的手续繁杂。农民借贷的主要方式是向亲戚朋友借钱,有人甚至去借高利贷。中国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制定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创造宽松的环境,支持城乡(包括农民在内)建立农民合作金融机构,扶持信贷合作社的发展,形成从基层到省市和中央的一套完备的合作社信贷系统,特别是要发展地方基层的信贷合作社。

其次,在信贷合作社系统没有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利用现有的有关农村的金融机构,如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每年都应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并放宽贷款条件,为农民提供低息贷款,专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体系

目前中国合作社的负责人和成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纵观世界,凡是农业合作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和培训,几乎都成立了从事合作社教育的院校。因此,我们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构建自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要科学规划,与教育等部门协调安排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教育培训活动。

二是建设完备的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在教育类型、课程专业和上课时间上,要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不同,应该有所差异。如在教育类型上,对合作社负责人实行学历教育或证书教育,对社员可以根据从事领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和技能培训。在课程专业上,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阶层要接受文化类和经营管理类的课程学习,对社员进行文化类和技术类的课程培训。在学习时间上,应是短期于长期教育相结合。

三是设立教育培训的机构体系。中国有多个可利用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的学历教育可依托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和有关农业院校实施,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依托地方农业大学和职业院校实施,对合作社社员的技术培训可依托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站和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学校来实施。

另外,中国对合作社制度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因此政府必须专门拨款,加大对合作社的研究工作力度。

四、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

完整的组织体系,是合作社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而中国只有很少几个省级合作社联合社(会),更不用说是全国性合作社机构了。因此必须完善中国的合作社组织体系:

1.建立全国性合作社主管机构,专门负责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和监督事务。作为农民政治、经济利息代言人的非政府组织,全国性合作社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加大合作社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根据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需要和遇到的困难,向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同时协调这些政策的执行。

2.健全专业性的合作社组织体系。从横向上的专业分工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各个不同的行业领域,各地区可以围绕优势产业成立合作社,从纵向上的组织结构来讲,可以围绕某个产业建立基层合作社、地区合作社、省级合作社和中央合作社。这样就能有效地把全国农民组织起来。这些不同层次的合作社就是全国合作社主管机构的成员。

3.政府的职责。政府要通过工商登记和严格的审计制度等制度形式对合作社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合作社依法健康发展。同时,政府也要通过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和培训。

五、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世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史表明,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在竭力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

在市场硬件建设上:在一定的区域内,政府要进行整体规划,加快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农产品的批发提供固定的场所。同时,政府要支持农产品生产区域的交通条件和仓储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在市场软件建设上,政府要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管理规则、商品卫生检疫标准等,规范农产品市场的管理和运营。

2.开放农村要素市场

农村中的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还不完善,都一定程度上制约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8年10月20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是一个新的信息,是一个新的开始。从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开始,政府必然会对相应的配套制度,如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入学制度等等进行改革,这样就带动了整个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土地的流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夏英.全球视角下的政府与农民合作社[EB/OL].中国农经信息网,2006-01-09.

[2]韩永廷.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思考[J].蚌埠党校学报,2007,(4).

[3]柳金平.从韩国经验看发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事业[J].世界农业,2008,(3).

[4]黄涓.完善中国政府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的政策思考[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