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范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精选(九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

第1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范文

摘 要:在我国,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为了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发展困境,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逐渐提上日程。从宏观上看,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产生是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这一过程伴随着对农村实用人才认识的逐步深入。从微观上看,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和培育与农民的现代化进程可谓并蒂相连,以农业现代化为视阈,可为深入理解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崭新的视角。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内涵;流变;培育;必要性

作者简介:庄西真(1967-),男,山东莒南人,江苏理工学院职教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研究员,博士,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社会学、职业技术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0-0023-06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业经济取得了巨大进步,粮食产量连年增收。然而,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依然很低。数据表明,美国现在的平均土地经营规模达2600亩,而我国的平均农业土地经营规模仅为10亩,由此可见,中国单位劳动产出(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美国的巨大差距,同时也反映出农业劳动力的过剩程度。要想实现从农业大国到农业强国的转变,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一转变的关键就在于高素质的农业实用人才支撑。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而转型的成功与否和现代职业农民的培育有着重要关系,只有实现农民的现代化,现代农业的发展才有了保障[1]。历史与现实赋予了新型职业农民新的使命,这就需要我们调动一切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从而为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提供充足的实用人才保障。

一、如何理解新型职业农民

目前,学术界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并没有达成共识,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研究也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式。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从现代化的视角出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是推进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新型职业农民以市场化为导向,强调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经营方式的变革

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的体系,与市场缺乏足够的交流,农民通过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出售农产品来部分地参与市场交换,以满足自身的需要。恰如罗吉斯所言:“农民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传统定向的乡下人,他们一般比较谦卑,大多是自给自足的,他们生产的粮食和其他东西大部分是用于自己消费的。但农民并不是完全自给自足型的,他们至少是部分市场定向的,他们要购买一些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需要社会的服务。但是,尽管要卖出部分农产品,他们也不像商业农场主那样把农业作为一个企业”[2]。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与市场的联系更为密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的新生力量与领军群体,新型职业农民更加强调以市场为导向,灵活运用市场运作机制,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倾向于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农业商品化生产,并控制生产规模,围绕提供农业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产前、产中到产后的产业链条。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内发动力的市场,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

(二)新型职业农民以专业化为手段,强调传统兼业农民向各类专业农民的变革

传统的农业生产具有“小而全”的特征,农民的兼业化现象较为严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冲击之下,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收入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农业生产逐渐成为大多数农民的兼业。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民与市场的隔绝状态逐渐被破除,由此催生出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成为集生产与消费于一身的统一体。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相比,更加强调以专业化为手段,实现从兼业农民向各类专业农民的转变。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分工分业的发展,无论是种养、农机等专业大户,还是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都集中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某一个领域、品种或环节,开展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3]。从全球范围来看,农业分工分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新型职业农民其实就是通过农民的职业化实现对兼业农民的瓦解,并将其转变为专业的农业生产者、经营者,从而实现农民身份的多种转变。这里所指的身份并非是对身份的界定,而是一种职业的描述。在现阶段,我国重点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三种类型,即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其中,生产经营型农民作为现代农业生产中的“白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中之重。每类新型职业农民对专业化的要求都比较高,都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专业能力,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要。因此,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必须不遗余力地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三)新型职业农民以规模化为基础,强调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变革

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一直偏低,很大程度上源于过低的农业生产规模。作为土地上的劳作者,农业生产一直是农民生活中的主题。在传统农业生产中,农民的小农意识比较强烈,“小富即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是其重要的特征,生产仅仅是作为一项自给自足的常规工作而存在,因此,传统的农民对农业生产缺乏足够的热情。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一书中曾经生动地描绘出传统农民消失的现象: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传统的农民将不复存在,但这种终结并不意味着农村以及农民的消失,而是指传统的“小农”逐渐演变为“农业生产者”。新型职业农民正是这种“农业生产者”的现代表征。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更加强调现代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从而实现传统小农向社会化大生产的变革。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提高农业生产率,必须实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走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与此相应,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能够适应现代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主要推动力量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逐步适应“家庭经营+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组织化路子,才能实现保供增收的目标。同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追求规模经营,发挥区域优势与集聚效应,新型职业农民必定是其中的中坚力量。从长远来看,这将直接影响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四)新型职业农民以高素质为特征,强调传统技术培训到现代培育体系的变革

现代农业发展方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式的转变,对农村生产力和生产要素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相对于技术、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人力资本在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之下,为了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特征是高素质,不仅需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需要有宽广的视野,综合的管理能力,优良的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这一要求,意味着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应该是全面而系统的农民职业教育,而不是简单的短期技能培训。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很多人仍旧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传统观念,仅仅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看成是培训农民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技能,或者提高农民的基本文化水平等简单的工作。实际上,技能培训并不能等同于教育,培训往往只侧重技能,而不是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素质教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内容,也绝不是仅此而已,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不应该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单一化、简单化,而应该学会从多种不同的角度去思考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路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专业认知的引导、实操技能的训练、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等。全面而系统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不仅告诉农民怎么做,而且告诉农民为什么这么做,从而在观念、能力和道德等方面全方位地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素质。

二、政策变迁中的新型职业农民

为了提高我国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的培训与教育工作,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大力扶持农民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从培养职业农民到培养新型农民,再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表明党和国家对农村实用人才认识的不断深入。

(一)从传统农民到职业农民

西方学术界一直将我国的农民称为“Peasant”(传统农民)而不是“Farmer”(职业农民),原因在于,我国的农民通常被理解为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或是社会等级,而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将农民看作是与市民相对的一个群体。亚当・斯密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4]。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农业生产的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职业农民开始在经济发达地区涌现出来。职业农民有别于传统农民将维持生计作为农业生产的追求目标,而是倾向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将农业生产作为产业来经营,并追求报酬的最大化。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职业农民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突出作用逐渐显现出来,对职业农民的培养问题逐渐提上日程。从20世纪90年代起,有学者在研究“三农”问题时,就关注到了职业农民的培养问题,职业农民的培养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注重人才培养,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1999年,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和组织实施了“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使得农业培训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教育培训体系。这些都是基于提高国民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农业生产率而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但还未涉及到职业农民的培养问题[5]。直到2005年底,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农业部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2006年,国家加大了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提出招收10万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的职业农民,并把他们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专业人才。自此之后,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逐渐走上正轨。

(二)从职业农民到新型农民

在提出培养职业农民后不久,我国又提出培养新型农民。在大部分人看来,职业农民与新型农民只是名称上的不同,并没有多少区别。虽然在培养的理念和目标上,职业农民和新型农民有着类似之处,但二者还是存在很大的不同。新型农民概念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广义上来看,新型农民涵盖所有从事现代农业的农民,这里并没有刻意强调必须将农民的“身份”外衣去除,而是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民增添了更多现代化的色彩。而与新型农民相比,职业农民的概念更加狭义一些,主要是指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的一类独立群体,这是一种对“职业”的称谓,将其与“身份化”的传统农民区别开来。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农民可以说是新型农民的一个范畴。因此,新型农民概念与职业农民概念相比,界定范围更加宏观一些。从内涵上讲,二者虽有交叉之处,但强调的重点有显著的区别。为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培育新型农民的相关政策。2007年1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把新型农民定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7年10月,新型农民的培养问题写入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积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2011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个部门联合了《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以服务新一轮“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与此同时,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比如天津在2010年7月通过了《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以此来为天津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建设提供大批的新型农民。

(三)从新型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

随着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提出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此背景下,继提出培养职业农民、新型农民之后,党和国家又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与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概念相比,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不仅是多了两个字的问题,而是赋予了这一群体更加丰富的内涵。相对传统农民而言,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三个突出特征:第一,他们有一定的规模化、专业化程度的要求;第二,他们以商品生产为目的,是市场中生产和经营的主体,而不再是被动的小生产者或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农民;第三,他们是以农业生产为致富主业和长久产业的职业者[6]。与职业农民概念相比,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突出了“新型”二字,其意在于突出职业农民面临的社会新环境,更加强调职业农民对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适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作用。与新型农民概念相比,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突出“职业”二字,意在强调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去除农民的“身份外衣”,赋予新型职业农民与市民同等的社会地位、社会保障等。为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培育,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首次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8月,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中,农业部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将成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一次强调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重要性,提出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2014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标志着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向广大农民敞开了大门。上述政策意见的出台,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必要性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破解农村职业教育困境的有效途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到2015年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到2020年建成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是我国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宏伟蓝图。作为职业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农村职业教育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通过农村职业教育培养出具有现代化特点的职业农民是现代农村职业教育的价值追求,直接关涉农村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然而,我国现有的农村职业教育仍然属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着众多的困境。与普通教育相比,农村职业教育在经费保障、办学质量、师资队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生源减少的困境尤为突出。据统计,未来十年学龄人口规模将保持每年860万人的平均降幅,2010-2015年间,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将保持每年4.1%的下降速度[7]。适龄学生的减少无疑会加剧农村职业教育的生存困境,减缓农村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已经从正规学校教育的一个特定阶段,转变为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面得到广泛的扩容,职业教育的对象大大的增加了[8]。因此,培育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村职业教育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将农村职业教育的对象定位为潜在的和现存的农村劳动力,生源困境也就迎刃而解。而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还可以为农村职业教育提供一个发展的契机。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之下,农村职业教育可以获得更多的经费、师资、设备等方面的保障,农村职业教育主体也会寻求提升自身教学质量的路径,这就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由于新型职业农民本身就具有现代化的特征,所以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过程,也是逐步实现农村职业教育全面现代化的过程。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各国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农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大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农民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农民现代化的过程即是人力资本提升的过程。正如英格尔斯所言:“完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只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9]。尽管不同国家国情和资源禀赋相异,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也不尽相同,但是各国普遍通过培育职业农民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不仅建有农业职业准入制度,而且拥有完善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国家,美国各州设有农学院、试验站和推广站,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和各类农业短期培训班各司其职,为美国培养出大批优秀的农业实用人才。在欧洲,丹麦是当之无愧的农业强国,在美欧贸易谈判中,丹麦并不像其他欧洲国家那样畏惧美国的倾销,之所以如此有底气,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高素质的职业农民群体。在丹麦,要想成为农民必须具有绿色证书,通过绿色证书购买农场能够获得政府的补贴。绿色证书的获得需要经历10年的初等教育,以及三个阶段约5年的农业学院学习。瑞士在农业发展方面先天条件不足,但农业的现代化程度很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发达的农民职业教育。瑞士农业教育分为三个层次:高等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并有专门机构负责。而且,瑞士政府严格规定,经营农场者必须接受相当于中等水平的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与瑞士一样,日本在农业发展上也同样面临先天不足的劣势,但是日本农业的发达也离不开大批高素质的农业技术人才。日本实施“认定农业者”制度,并在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使得土地主要向“认定农业者”集中,大大提高了日本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现代化水平。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加速我国现代农业进程的人才保障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且是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可以为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人才保障。农业现代化的实质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农业增长向主要依靠高科技水平与高素质农民转变,尤其是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转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的,其经营规模更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四种形式,这四种形式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0]。在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下,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实现了突破创新,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农业生产链条不断内化与外延,涌现出大批专业化的岗位,而这些岗位终究还是要依托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填补。目前来看,随着土地流转制度的变革,农村已经涌现出一批专业大户,但是他们仅仅是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文化素质仍然较低,专业能力比较匮乏,缺乏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仍然没有从本质上转变传统农民的思想观念,难以有效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培育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阶层就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从而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微观基础。通过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可以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的特长优势,相互协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率,从而成长为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从长远来看,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必将成为我国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将有效缓解我国“无人种田”的困境,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对于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甚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红.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研究[J].西北人口,2013(2):89.

[2][美]艾弗里特・M・罗吉斯,拉波尔・J・伯雷格.乡村社会变迁[M].王晓毅,王地宁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321.

[3]宋洪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N].21世纪经济报道,2014-05-12.

[4][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上)[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5.

[5]殷瑛.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09(28):63.

[6]夏金星.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262.

[7]21世纪教育研究院.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1)[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1.

[8]皮江红.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职业教育的新定位[J].高等农业教育,2013(8):106.

第2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范文

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的关系,无论从理论角度研究,还是从实践角度探索,都是一对联系远远大于区别的概念。只有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把握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之间的关系,才有助于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工业化是18世纪60年代后,随着英国的产业革命使机器逐步取代手工劳动而诞生了近代工业后才出现的一个名词。

首先,工业化是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理解。

对工业化一词最为流行的解释是将工业化描述为:工业在国民收入和劳动人口中的份额连续上升的过程。这是着眼于工业发展角度给定的定义,强调工业化的过程本身就是工业发展。有的学者将工业化定义为:一个国家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过程或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向以工业为主的经济的转变过程。显然,这是着眼于国民经济结构的转变给定的定义,强调的是通过发展工业,使一国的农业部门转向工业部门。有的学者认为:工业化是近代工业通过自身的变革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使国民经济以至整个社会都得到改造的过程。这一定义着眼于对工业化内容的全面把握,强调工业化概念的综合性。东方学术界往往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认识工业化的内涵,或者认为工业化就是现代化,或者认为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工业化。此外,有的学者强调生产的物质结构变化,着眼于生产要素的投入组合与产业关系的变化来定义工业化。由此可见工业化内涵的丰富性。笔者认为,工业化是在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从以农业为中心向以工业为中心的转变过程。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在运用新科学技术基础上建立起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的门类齐全、结构和分布合理的工业体系;是工业地位上升,超过农业;三是在经济发展中能为其他部门提供先进的科技装备。

其次,工业化是个综合概念,有着特定的层次性规范。工业化是个有着复杂而深刻内涵的综合性概念。例如狭义的工业化概念解释为机器大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发展并占统治地位的过程;广义的工业化概念则是指工业化作为一种特定的历史过程,不仅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影响和导致社会结构、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的变化。

如果从广义角度理解工业化的内涵,工业化的基本涵义由浅入深可呈现以下四个层次:一是工业本身的发展;二是产业结构的变化;三是社会经济突出的变革;四是文化层次上的变革。

再次,工业化是个动态概念,必须在过程中理解。尽管上述诸表述的着眼点不同,但存在着一个明显的一致性,这就是工业化是个动态概念,工业化是个过程。发展经济学家钱纳里就将工业化划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相互衔接的发展阶段,并给定相应的检验指标。

从城市化的水平看: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10%为初期阶段,30%为中期阶段,70%为后期阶段。认为工业化是个动态概念,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即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度或地区,工业化的标准是不同的。例如我国就是将基本实现工业化的标准主要界定为人均GDP3000美元,城市化率达到50%以上,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下降至30%。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其中“新型工业化”就是着眼于时代特征,以可持续增长和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标准的工业化。

最后,工业化是个实践性概念,是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和艰辛才能实现的

从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历史进程看,近代工业化发生于产业革命过程中,英国自18世纪60年代开始至19世纪30年代末基本完成,历时近一个世纪;近代工业化在世界各国之间的差距很大,即至今日,仍然有许多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近代工业化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国民经济仍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至于现代化工业,只是极少数发达国家才得以实现。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虽然经历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一批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工业产业,但从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看:机械化、半机械化劳作在农业生产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几千年一贯制的手工劳动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或根本性转变。中国总体上还是一个商品经济尚欠发达、市场经济体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我们要在这样一个工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走“新型工业化道一路”,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农业产业化是改革以来农村出现的新生事物。关于农业产业化内涵的界定,理论界同样没有统一的认识。在我国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过程中,虽然对农业产业化的内涵颇有争议,但基本上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共识一是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农业经济;二是要按产业系列发展农村经济;三是要实现农工商一体化;四是要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实现由落后的半自给自足的农业向现代商品农业的转变。据此可将农业产业化表述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本地的重点产品,实现该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种养加工、农工商、销一体化经营,达到产业区域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目的。从而使农业真正走上城乡优势互补、产业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显然,这是一个描述性概念。

将工业化内涵的一般表述与农业产业化内涵的一般描述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在工业化的内涵中,更多地是强调“转变”与“过程”,农业产业化的内涵中,则更多地强调运作的条件和组织形式。据此,与工业化概念相比较,农业产业化概念是个相对“微观”的并且操作性极强的实践性概念。

从联系角度看:在英文中“工业化”与“产业化”是不加区分的,统称为Tndacbrialization。在中文的译文中,也将Tndacbrialization通译为“工业化”或“产业化”。也就是说,作为动态名词,工业化与产业化之间的区分不具有国际性,是中国人在改革过程中赋予二者以不同的内涵。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的联系,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农业产业化是一国工业化的核心内容。如果仅从产业化讲,一国的工业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工业产业化,二是农业产业化。实现工业化,就是要实现一国的工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只着眼于工业产业化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不完整的。从我国的实践看,工业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无论从产品的销,还是从企业组织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程度,都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平。但是,我们仍然不能说我们已经实现工业化,甚至不能说基本上实现了工业化,其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程度还很低,农业生产目的的自给自足性、生产组织的分散性、生产方式的手工劳作性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转变,还更多地保留着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特征,作为工业化主要内容之一的农业产业化,还制约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任务。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检验一国工业化实现程度的客观标准。虽然对一国工业化实现程度的检验标准是综合的,但对于一个实施“赶超战略”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业产业化的实现程度无疑是客观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业化要求一国的农业产业也要向工业产业那样实现市场化、社会化、系列化,使农业产业化发展在经营理念、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诸方面与工业的产业化程度相适应,以实现工农业两大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因此,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程度,从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反映了一国工业化的进展程度,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现代化”水平,集中地体现一国工业化的水平。再次,只有形成农业产业化才能最终实现一国的工业化。工业化不是一个孤立的结果,也不是一个单一的进程。一方面,一国工业化的最终实现依赖于农业产业化的最后完成,没有农业的产业化就没有一国的工业化;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对一国工业化的实现具有加速作用的同时,它自身作为结果,也将最终完成于一国工业化的进程之中。

第3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范文

[关键词] 水果营销 营销策略 销售渠道 差异化营销

一、运城市水果业的现状

运城市包括万荣、临猗、平陆、芮城、稷山、新绛、河津、永济等县市,地处华北平原丘陵区、黄土高原东沿第一台阶,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独特的地理构成和自然形貌,使古称河东的运城成为我国水果的重要产地之一。加之地处秦、晋、豫三省交界的黄河金三角地区,具有其他地方无法比拟的优势。运城市盛产的水果有苹果、梨、石榴、柿子、山楂、板枣等。2003年运城市水果种植面积133万亩,水果产量17亿公斤。截止2006年年底,运城市水果种植面积达350万亩,年总产量达32亿公斤,年总销售额达45亿元,全市农民年人均果业收入超过1100元。在全国的地级市中,运城市果业面积和产值均居第一。其中临猗、万荣、平陆、芮城集中了运城市水果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产量和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种植。近年来,运城市果品加工业异军突起,全市果汁加工生产能力达28万吨,年可消化果品200万吨,果汁出口量也位居全国地级市第一。在果品加工业的带动下,该市的水果价格不断攀升,有力地促进了果农增收。同时,10个各具特色的优质无公害基地形成规模优势,无公害基地论证面积达50万亩,水果商品率显著提高。

二、运城市水果业的存在的问题

入世以来,面临着“洋水果”大举进入国内市场的压力,运城市水果业近年来虽然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经过实地考察和研究后发现,影响运城市果业发展、果农经济效益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商品率太低,投入高产出低形成的恶性循环所致,这主要是存在品种老化退化、科技含量低、水果产值低的现象。此外运城的水果由于没有叫得响的品牌,没有配套的高科技储藏设备,市场占有率还不是很高。营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水果销售渠道不通畅,中间环节多,营销方式单一,出口的水果占的比例太小等。

三、营销对策

1.树立典型,重点扶植

挑选果农、销售商、种植基地、水果加工企业中的优秀代表,树立典型,给予政策、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重点加以扶植。通过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产业化经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果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格局,提高果农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依托该市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扶持中鲁果汁加工、绛县维之王、稷山胃乐、河津农之龙等一批初具规模的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升级和整体素质提高,把该市建成中西部地区重要绿色水果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例如汇源公司在北京推行的“果树银行”,并非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实实在在地承载着果农致富奔小康的希望。而当整个“果树银行”系统建成后,将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水果种植、加工、仓储和交易中心,将大幅度提高华北地区的水果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带动密云及周边地区100万户果农致富。构建‘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广大农户’的全新发展格局,示范基地将与陆续建成的“汇源水果加工中心、包装储存中心、果品交易中心、技术培训中心”一起,构成一个包括“水果科研、品种引进、技术培训、种植示范、果品储藏、包装、交易和深加工”在内的完整的产业体系。“示范基地”将负责引进世界上最优质的种苗,对果农进行大规模的培训和指导,再通过“订单农业”的方式,保证果农的劳动成果能够变成真金白银,而不是烂在树上,让果树真正成为果农身边的幸福树、摇钱树,成为他们身边的“果树银行”。汇源集团也可以将“果树银行”的经验移植到运城市,在万荣等县大力发展水果综合加工企业,借助当地水果品质优势,对该地水果资源进行培育、改良和开发,既增加水果附加值,使当地水果产业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又能充分带动当地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实现增收。

2.加快水果品种更新的速度,提高其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果农要通过引进优良品种,提高栽培技术,不断改良新产品,拉开主要果品的不同成熟期,使果园一年四季内都有鲜果生产出来。果农通过对生产规模、销售渠道、品种分布等信息的研究,避免盲目跟风生产,做到品种对路。只有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水果加工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工艺的先进性,增加水果的科技含量,才能有效改善水果的品质,使水果的质量和档次有整体提高。比如运城市可以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等部级、省级科研单位结成紧密合作伙伴,通过密切合作,全力研究培育和引进世界上最优质的水果品种和最先进的种植技术,不断提升该市水果种植业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推动水果种植业由“产品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此外运城市的粟海、忠民、维之王等11家企业的37个产品申报了绿色食品,其中17个产品取得绿色标志使用权,21个产品通过了环境检测程序和省级材料审查。运城市还申报了省级无公害生产基地面积35万亩,认证面积19万亩。中鲁果汁、恒兴果汁紧跟国际消费潮流,分别在芮城县和临猗县先期发展高酸苹果5万亩、澳洲青苹l0万亩,订单收购果农苹果,创出省内乃至国内专用苹果加工的新路子。

3.加强销售渠道建设

生产出优质的水果固然重要,成功地把水果高价销售出去更重要。要做好水果的销售工作,离不开销售渠道的完善。该市要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不断加强各级水果批发市场和专卖店的建设,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完善水果经纪人制度。此外,还可以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分销方式, 建立运城水果连锁商店。即运城的果农和水果销售商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或品牌开设专卖店, 销售运城的各类水果。总之,要千方百计做好销售工作,努力使销售额年年递增,通过水果销售带动水果种植。如万荣县华荣果业公司成功地将万荣县”哈哈果”顺利销往德、英、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不仅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使中国水果品牌在国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通过华荣公司这一个渠道,该公司与不少果农结成了紧密经济联合体,果农每年持订单生产,果农的果园也变成了公司永久性的生产基地,从而实现了经销商和果农的双赢。另外还要加强果农合作组织的建设,减少中间商反复倒手的次数,进而缩短销售渠道。

4.政府科学引导,转变职能,切实为果农服务

运城市政府应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水果业的投入,促进科技进步,增强水果业综合生产能力。比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贮藏、加工项目的建设;强化科技、信息服务;规范市场行为,为果农、经销商、水果加工企业等做好服务工作。围绕进一步提高该市水果的市场竞争力,围绕果品加工,政府现阶段要积极引导发展高酸苹果和早熟苹果,进一步做好果业结构的内部调整和布局;政府还要进一步完善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为果农提供全程技术服务,促进水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进程;要大力抓好水果采后的工作,提高果品附加值;要加强品牌宣传,培育果品营销龙头企业,努力实现果品全球化营销。此外,运城市政府应把建立农村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来抓。

5.推行水果差异化营销

就目前来看,国内低端水果市场已是竞争过度,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面对这样的一个”鸡肋”,运城水果业该选择怎样的营销策略呢?是继续固守低端市场,还是去掘金中高端市场呢?答案似乎只有一个,即:在坚守原有市场的前提下,去掘金中高端市场。如果选择继续固守低端市场只能是死路一条。菲利普・科特勒将”产品或服务标新立异”扩展到营销的各个组合要素,提出了”差异化营销”的概念,提出了产品差异化、服务差异化、人员差异化、渠道差异化和形象差异化。掘金中高端市场也就是要基于社会阶层、生活方式等变量对市场进行细分,并根据现有的竞争力水平,选准目标消费者群体,推行差异化营销。那么,获取水果差异化的途径有哪些呢?要澄清这一问题,就需要参照以现代市场营销学中的整体产品的概念。纵观现代市场营销学的发展,不难看出人们对产品概念的认识经历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现在广为学界认同的整体产品概念模型是由科特勒在1984年所提出的无层次整体产品概念模型。这一整体产品概念模型的提出为后继差异化营销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笔者就基于这一整体产品概念模型探析一下运城水果所可能运用的差异化策略。

从五层次的整体产品概念来看,产品可以分为核心产品、形式产品、期望产品、延伸产品及潜在产品。其中,核心产品是指产品所能向顾客提供的基本效用或利用。形式产品是指核心产品所附载的物质实体。期望产品是指购买者在购买产品时期望得到的与产品密切相关的一整套属性和条件。延伸产品是指顾客购买形式产品和期望产品时,附带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潜在产品则是指现有产品包括所有附加产品在内的,可能发展成为未来最终产品的潜在状态的产品。根据这一分层结构,可提炼出六个差异化因素,即功能、属性、成本、可用性、承诺及社会地位。具体到水果营销,同样可以从这些差异化因素切入,开展差异化营销。事实上,国内早有水果厂商推行差异化营销了。比如,北京市顺义区农民就利用其自然条件优越, 交通便利的优势, 将水果由过去单纯食品转变成了旅游休闲产品, 实现了农产品的成倍增值。再如,台湾吉谷商贸公司推出”礼品水果宅配送“的服务方式,取得了明显的市场效应。这些水果厂商推行差异化营销的成功经验值得运城水果业界学习与借鉴。对运城水果业界来言,差异化营销是必走之路,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水果市场竞争中胜出。

总而言之,面临着国内外水果的严峻挑战,运城市只有充分挖掘自己的优势,不断提高自产水果的核心竞争力,科学采用多种现代营销方式,积极创立水果名牌,努力占领国内外的市场份额,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尹春兰:山西绿色农产品发展现状及对策[J].经济问题,2006(1):77

[2]刘晓光:用现代营销手段提高我国水果国际竞争力[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86

[3]菲利普・科特勒等:市场营销导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第4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范文

1.乡村旅游概念辨析

国内外乡村旅游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国外将乡村旅游作为专门的课题进行研究不过30年的时间。乡村旅游概念产生不久,很快被国内外学者接受并展开讨论。美国学者HectorCebaUosIJascumin于1983年首先提出“生态旅游”的概念,此后衍生出乡村旅游(countrytou—sm)概念。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乡村旅游概念进行界定。总体而言,乡村旅游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认同广义概念的有美国的AdyMilmaIl,认为“乡村旅游就是位于农村区域的旅游”;Lane认为乡村旅游是一种复杂旅游活动,不仅包括农业观光旅游,还包括由农民和乡村居民提供的服务、活动和接待业、假日步行、登山、骑马等活动,探险、运动和健康旅游,打猎和钓鱼,教育性的旅游,文化与传统旅游,以及一些区域的民俗旅游活动。认同狭义概念的有:Gilben认为,乡村旅游是农户为旅游者提供食宿等条件,使其在农场、牧场等典型的乡村环境中从事各种休闲活动的一种旅游,将乡村旅游限定在农场和牧场,其实质是农业旅游:引。近年来,我国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乡村旅游概念进行阐述。杨旭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农业生物资源、农业经济资源、乡村社会资源所构成的立体景观为对象的旅游活动‘引。马波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客体的旅游活动。引。杜江、向萍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野农村的风光和活动为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以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和回归自然等方面需求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一J。张建雄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各种类型的乡村为背景,以乡村文化、乡村生活和乡村田园风光为旅游吸引物而进行的兼带观光、度假、休闲性质的小规模、离散性的旅游活动‘川。刘红艳则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自然生态环境景观、聚落景观、经济景观、文化景观等为旅游资源,以居住地域环境、生活方式及经历,农事劳作方式有别于当地乡村社区的居民为目标市场‘引。通过对上述国内外乡村旅游概念辨析,结合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乡村旅游概念具有以下特点:乡村地域性。乡村或农村是发生乡村旅游活动的空间场所;主体多元化。国外很多学者都认为农户是提供乡村旅游产品的主体,但我国乡村旅游产品的主体不仅包括农户,还包括了到乡村投资的企业与非农业人口的个人;客体复杂性。乡村旅游的客体包括了环境、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涵盖了农村生产与生活总和。我们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农业生产与乡村生活体验为吸引物的发生在非城市地区的旅游活动。

2基于竞争五力模型的我国乡村旅游业战略分析

企业战略研究包括内、外部环境分析、产业结构分析、战略制定、评价与选择及战略实施等重要内容。其中,产业结构分析中哈佛大学波特教授竞争五力理论最为著名,且被世界广大学者所接受。该理论认为,产业内部竞争激烈程度取决于产业基础经济结构,通常用5种基本竞争作用力表示,这些作用力汇集起来决定该产业的最终利润水平一J。我们利用五力模型,从潜在进入者、替代品、供应商、买家以及同业竞争者的角度对我国乡村旅游业进行探析。

2.1进入壁垒相对较低

乡村旅游业的小规模特性使得进入壁垒最主要规模经济壁垒降低。对一般产业而言,规模经济是在一定时间内单位成本随总产量的增加而降低。即产量增加到一定规模时,单位成本会下降。但是,对乡村旅游业而言,旅游产品是旅游者的一种亲身体验,而且这种体验受到旅游环境容量的限制具有相当大的排他性。Long锄dLane认为设施与活动的小规模是乡村旅游的基本特性¨刨;同样,Bunimer也坚持,从经济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接待设施、娱乐活动都应该控制在一定规模之内…J。因此,通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的想法在乡村旅游业内是不合适的。适度或较小的经营规模大大降低了新进入者的对资金的需求。经营者不需要大量资金就可以从事“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有些以采摘、观赏为主的乡村旅游活动基本不需要直接的投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除外)。乡村旅游是促进城郊农村经济增长、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各地政府对乡村旅游发展都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大大鼓励了新进入者的积极性。

2.2替代品较少

离开城市、亲近大自然是大多数选择乡村旅游者的直接出游动机。宁维英的调查结果表明:在<24岁,25岁一44岁,45—60岁,>60岁4个年龄段中,都对乡村自然景观、乡村民风民俗、回归自然这3项表现出了较强的偏好,尤其是<24岁和25—44岁两个年龄段都超过了60%的比例,45—60岁年龄段对乡村自然景观更是偏爱,比例达到了80%【121。受乡村旅游地域性的限制,乡村旅游活动主要发生在城市的近郊农村地区,在城市中的相关休闲活动与单纯的自然景区观光均被想回归自然、欣赏乡村自然景观、体验乡村生活的游客排除在外。近郊户外康体健身游是仅有的在空间与出游动机与乡村旅游产生替代关系旅游产品。近郊户外康体健身游以城市近郊为目的地,出游方式多为自驾、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包括徒步登山、穿越、野外垂钓与自行车健身等旅游活动,参与者多为青年与中年人。

2.3客户(游客)价格谈判实力较弱

相对于卖方即乡村旅游产品提供者而言,乡村旅游者的谈判实力较弱。乡村旅游者多以家庭或朋友或同事结伴出游为主,规模小,人数少,时间短。不能形成集中与大规模的购买力;对旅游者而言,乡村旅游产品的花费占旅游者总收入的比例不高,游客对价格的敏感程度较低;受空间地域性限制,乡村旅游目的地在空间上离散分布,游客如要更换旅游目的地需要付出一定的转换成本。所以,客户在与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谈判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2.4供应商价格谈判实力较强

供应商主要指与乡村旅游产品相关的原材料、设施、土地的供应者。在我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有与集体所有两种,购买或租用土地的费用占总成本比例最高。在城市周边农业相对集中地区,土地多为集体所有。农业集体对土地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对特定城市而言,虽城市周边土地供应鬣较为充足,但能满通、观光、农业与农家特色需求的区位并不多,可供乡村旅游开发的土地供应量不高。在谈判中,土地所有者往往居于相对较强的地位。当然,很多乡村旅游开发商本身就是土地所有者,土地成本对其而言相对较小,发展乡村旅游是农户或农业集体趋同一体化的结果,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2.5同业竞争相对平和

对同业者而言,价格竞争是经营者最不愿意看到的恶劣情况。受乡村旅游产品属性的限制,经营者通过降价争取游客的努力不会达到预期效果。乡村旅游企业市场占有率比较平均,集中化程度较低。不论是资源型、产业型还是社区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其规模都受到环境容量的限制,游客量超过一定限额,旅游产品质量会明显下降;乡村旅游业固定成本或库存成本很高,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每年有近乎半年时间处于歇业状态。经营者必须将价格维持在一定水平,才能保障利润率,特别是某些以农业观光、采摘为主的旅游活动每年仅有一个月的从业期;对游客而言,乡村旅游消费占其总消费的比重较小,对价格敏感程度也较低;现代通讯与交通便捷、快速,不论是经营者或游客都拥有完全信息,通过低价格吸引游客策略不会奏效;规模不大、投资不高,本行业的退出壁垒也较低。所以,乡村旅游经营者间的竞争将被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不会发生激烈的价格竞争对抗。在上述五力的共同作用下,在发展初期乡村旅游业经营者会处于相对强势地位,价格高、利润高、服务差、交通拥挤、游客人数多是该阶段主要特征。在发展中后期,因进人壁垒较低,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会进入该领域,价格、利润率会有所下降,服务态度提升。但是,受用地条件、旅游环境容量限制,经营者的数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利润下降至一定水平将保持稳定。以成都郊区书房村与农科村的农家乐游客人数为例,游客数量均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3乡村旅游经营者的基本战略与策略选择

波特将企业基本战略分为成本领先、差异化与目标集聚3种。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资金、品牌优势选择基本战略。对具体乡村旅游业而言,此战略框架亦可作为经营实践的理论指导。针对我国乡村旅游业的经营特点及经营者自身优势,经营者应选择差异化战略与目标集聚战略为基本经营战略,彰显乡村旅游产品的独特性与服务差异化,而不应选择与本行业特性不匹配的成本领先战略作为指导。

3.1基本战略选择

成本领先战略不适合乡村旅游业发展。成本领先战略力求建立有效的生产规模,在经验基础上尽可能降低成本,包括管理、研发、服务、营销等各方面的成本控制。实施成本领先战略的关键是较高的市场份额、偏低的原材料进货价格、生产设计的便捷化、减量化。这一切对于乡村旅游业具体经营者而言都是难以取得的竞争优势。乡村旅游企业的小规模、本土化、乡村化的特点决定了任何单一经营者都不肯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拥有其他从业者无可比拟的游客数量,也就无法扩大经营规模以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原材料市场几乎是完全竞争市场,价格及信息透明。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也无用武之地。差异化战略是企业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形成在全行业范围内具有独特性的产品。对某些乡村旅游经营者而言,其经营活动本身就具有明显的差异化特征。如某些以农业生产为客体的采摘、渔猎、观光体验等活动,其独特性对城市游客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另外,一些拥有较好资源优势的经营者,经营场所周围的自然风光、自然条件优于其他游憩目的地,也会吸引大量游客。但是,有上述差异化属性的乡村旅游产品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活动、项目大同小异,主要包括垂钓、农家饭、等。

因此,只能在服务上提高差异化程度。乡村旅游产品服务包括交通、停车、服务态度、品牌形象与营销宣传等。杨永波对西安周边乡村旅游调研结果显示,游客对目的地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人员对游客的态度比较失望,实际感知评价值与预期评价值具有一定差距H引。经营者可提供服务、交通等差异化产品来获取游客的认可。目标集聚战略是经营者选择特定顾客群或产业链上的细分市场或地区市场为目标市场的战略,成本领先于差异化战略都是以全产业为目标,而目标集聚战略只是围绕特定目标进行。实施此战略的前提是企业必须能够以更高效的方式为某一狭窄市场服务。乡村旅游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竞争优势,选择乡村旅游产业链中的一环重点突破,既可制定成本领先战略,也可制定差异化战略,如选择垂钓或农家饭或水果时蔬品尝为目标集聚市场。以西安南郊上王村为例,经营者选择“农家饭”为重点环节,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到该地就餐。

3.2农户经营策略

当前乡村旅游发展阶段中,乡村旅游经营者多为农户。与现代企业相比,农户经营的特点是抗风险能力低,产品单一性,对市场信息掌握不足。基于上述基本战略,差异化竞争与目标集聚战略是作为规模小、资金少、运营管理水平低的农户经营者所应采取的最佳战略。在这两种基本战略制定下,农户作为乡村旅游产品供应者应结成联盟,增强与旅游者(客户)或开发商的谈判能力。不仅在旅游产品价格、质量上,更应在提品差异性方面达成一致,尽量为游客提供能满足不同需求的乡村旅游产品。如受地域条件限制,不能实行差异化战略,应尽量通过协商在价格与产品质量上保持一致性;当遇到有新进入者或替代产品出现时,具有其他经营者难以模仿的差异化特性的农户经营者,就会拥有较长时间的战略优势,比如独特的自然风光、特制农家风味小吃等。在与其他农户经营者结盟的同时,保持与继续扩大差异性是农户经营者拥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

第5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范文

[关键词] 农村承包经营户;商事主体;民事主体;有限责任;个人破产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639(2013)02-0007-03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于1月31日正式,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连续第十个中央一号文件。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之一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提出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有人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农村承包经营户这一我国特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会退出历史舞台。

其实,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基本概念首次明确提出于我国《民法通则》第27条中,然而学界对于其法律地位的界定从《民法通则》颁布伊始便莫衷一是,各家观点争锋不断。理论上的混乱往往导致立法上的滞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亦比较简单且分散,不利于实践中更好地调整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权利义务关系,亟需改善。因此,在中央一号文件刚刚的契机之下,我们有必要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进一步思考,以期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快速转型,保障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的观点争锋

我国大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商个人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属于商事主体。然而《民法通则》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体系解释的方法,农村承包经营户被放在“公民”一章,则应是民事主体。由于我国私法未明确区分民、商事主体,因此对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界定就有了多种可能,形成了不同观点的争锋。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为商事主体

有学者认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同属于商个人的一种[1]。商个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商事能力、独立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依法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商个人作为一种法律拟制的商主体,其成立须经过法定核准登记,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并对其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商事经营集中性、业主财产责任的无限性等特征与之吻合,因此属于商事主体中的商个人。该观点目前也为我国大多数学者所采纳。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为民事主体

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从立法技术及实际情况角度,认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商法的调整范围。一方面,农村承包经营户被明确写入我国《民法通则》的“公民”一章,若将其划归为商个人,则会与我国立法相矛盾;另一方面,农村承包经营户所从事的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活动,其目的是为满足农业生产者生活的自给自足与社会保障的需要,鲜有资本增值的意图,与商事活动有着天壤之别。而且,农村承包经营户无论是生产劳动还是资源分配都以家庭为单位,有着经营结构固化、人力资源匮乏、产业链延伸困难等自身先天不足[2],难于适应市场竞争,因此我们不能够称之为商事主体。

我国《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了两类民事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却存在着如合伙企业等其他民事主体。因此有学者提出,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公民与法人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3]。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为非法律概念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它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的法律表现形式,反映的是我国经济发展历史中的一个阶段性特征,最终将会被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市场主体统一规范的现实要求所淹没[4]。

可见,目前学界对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莫衷一是,甚至对于这一主体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都有很大的争议。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的重新审视

俯瞰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长河,农业家庭制作为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横亘于农业这一古老而特殊的部门之中而又被世界众多国家所采用,彰显了其自身的有效性及强大的生命力。在中国,农村承包经营户概念的产生是由于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它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在中国农村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和措施,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和农民以户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法律表现形式。近些年来,继《民法通则》之后,我国又颁布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更是在法律上确定了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地位。因此,农村承包经营户这一概念在我国法律上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之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强调,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不可动摇[5]。一号文件在肯定了农村承包经营户制度的积极作用与法律地位的同时,也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并向人们指明了未来我国农业要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转型的目标。然而这也说明,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与“家庭农场”的标准还有一定距离。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家庭农场有6670多个[6],而其余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实力依然弱小。若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为商事主体,则意味着它要肩负着设置账簿、承担较高税负等义务,对于人力与财力都捉襟见肘的农村承包经营户来说无疑是一种沉重负担;若为民事主体,则意味着较有实力的农村承包经营户无法享受法人所特有的经营上的待遇,这难免会成为其在经营上的掣肘。

《德国商法典》第三条规定,农业、林业经营者可以通过登记成为商人,但是其具有选择权,只有登记后才可适用商人的有关规定[7]。在这种情况下,农林业生产者便有了权衡利弊、自主抉择应否成为商人的权利。在我国大力倡导“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今天,我们不妨学习德国对农业、林业经营者法律地位的“两分法”模式,赋予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户以主动选择权,在以自愿为原则的基础上,使具备经营实力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通过工商登记名正言顺地成为商主体,进行资本经营与积累。

三、完善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户制度的思考

农业作为人类最早出现的产业,它依附着大地孕育出硕果,如同人类的乳母。伴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农业渐渐走出自然灾害的符咒,但却又面临着工业文明的挑战:城镇化侵噬着它所依赖的沃土,工商业的崛起又使大量的劳动力外流。农业生产肩负着太重的使命又承受着太多的挑战。然而,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40条均明确规定,对农村承包经营户实行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农业资本的积累,阻碍农业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创新制度,以保障农村承包经营户更好的发展。

(一)有限责任制度

有限责任制度的雏形肇端于古罗马的特有产制度,后又从限定继承制度、中世纪的“康孟达”等制度不断演变而来,历经了从人身责任、家庭财产责任、个人财产有限责任到股东有限责任的发展历程[8]。

特有产制度是古罗马时期家庭内部自然形成的对民事债务以特有财产为限的责任形式。对于和家庭生活单位有着密切联系的农村承包经营户来说,与由家庭或家族企业发展而来的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使得适度地引入有限责任制成为可能。

但若要使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所有内部成员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样承担有限责任,将不利于交易安全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发展。毕竟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公司法人相比有着自身的弱点,高风险加之经营结构与财产制度的相对不完备,完全的有限责任制会使投资者更加望而却步。我国农村目前的状况是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的多是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他们不但无法参与劳动且无资金储备,让这一类群体负无限连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因此,我们不妨适当地引入有限责任,仅让弱势群体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他主体仍负无限连带责任。如此,既维护了公平,又减少了社会风险,相信对于农业发展是会大有裨益的[9]。

(二)个人破产制度

所谓个人破产,是指在经济实体中,因承担无限责任而导致的商自然人破产和普通自然人破产。它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被正式写入法律,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迅速被世界多国所采用[10]。然而,由于我国尚不具备较完备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等原因,个人破产制度并没有随着新《破产法》的出台而正式确立。

对于已经通过商事登记而成为商事主体的那部分农村承包经营户,我们不妨引入个人破产制度。由于农村承包经营户既是家庭生活单位又是生产经营单位,加之我国农村环境的相对封闭性等特点,使得农村承包经营户实行个人破产制度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与意义:

首先,农业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的同时,又直接面临着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对于资不抵债而身陷困境的农村承包经营户而言,想通过辛勤劳作来偿还累累负债往往是力不从心的。对于这样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社会应当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这既有益于社会稳定又有助于农业发展[11]。

第6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范文

主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需求,在历史的长河中,人们对主食的认识在不断的深化和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主食的概念也在不断完善和升级之中。

目前,大家对主食的概念已经取得了基本共识,即:一般是指供应人们一日三餐消费、满足人体基本能量需求和营养摄入需求的主要食品。就我国国情而言,改革开放之前,农业生产能力不足,温饱问题还未很好的解决,主食的概念主要强调温饱功能,营养摄入需求往往被忽视,对主食的理解也仅仅停留在馒头、包子、饺子、面条、米饭等传统的谷物主食上。实际上,能够满足营养摄入需求的,大量是谷物之外的畜禽、水产品、果蔬等食品,却长期被排除在主食之外,并冠以“副食”头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农业持续增产和农产品极大丰富为标志,主食更加强调营养的摄入和均衡,过去处于从属地位的“副食”也逐步转正为“主食”,现代主食概念和消费理念逐渐形成。可以说对主食的认识和实践,呈现出划时代深刻变化。

一是主食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食已经从仅强调满足人们的能量需求,向既注重满足人们的能量需求,更注重营养摄入需求转变;从仅重视馒头、面条、饺子等传统谷物主食,向既重视传统谷物主食,又重视畜禽、水产品、果蔬等营养主食转变。据分析,一个人一日三餐,谷物主食比改革开放前总量要下降5成左右,营养主食增加3倍左右(人均口粮:城市80公斤,农村130公斤)。

二是主食的消费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户均人口的逐步减少以及食物消费理念的转变,主食消费方式正在发生着快速变化,传统主食正在从家庭自制为主向大量依赖社会化供应转变。据典型调查,城市约70%、农村40%的谷物类主食依赖于市场采购,方便、快捷、营养、安全、卫生成为主食消费的科学理念,大型食品超市中各类预制、调理制品及菜肴等营养主食的销售旺盛。

三是主食生产、供给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消费需求拉动下,我国主食加工业发展迅速,工业化主食逐渐走上大众餐桌,主食产业正在向专业化生产、商业化配送、产业化经营的方向迈进,近些年,涌现出了一批知名品牌、规模企业、营销模式和创新业态。巨大的需求空间,蕴藏着巨大的产业发展空间,据测算,仅国内面米制品主食从加工到装备制造、物流,就可达到1万亿元的产业规模(馒头产业规模3000亿元)。

可以说,主食消费方式的发展变化,为我国主食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尽快实现主食生产的工业化、主食供应的社会化、主食营养的多样化、主食消费的便利化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广大民众的迫切期望。

二、我国主食加工业发展的现状

主食加工业的发展是与人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近年来我国主食加工业不断适应收入的新变化和生活的新要求,实现了较快发展,逐渐成为农产品加工业中极富潜力和前景的新增长点。呈现了五个特点。

一是主要行业发展较快。其中,方便食品制造行业,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现价总产值达到近2000亿元,是2005年的3倍,名义年均增长超过25%。受大众消费习惯调整的拉动,面、米制品加工的增长最快,名义年均增长39%,总产值占方便食品制造的比重提高了12个百分点;速冻食品加工名义年均增长达到30%,远高于全球年均9%的增长速度。有关数据显示,目前粮食类工业化主食产值已经超过1000亿元。

二是主要行业效益及经营情况良好。2010年方便食品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获利能力大幅增长,实现利润比2005年提高5倍,利润名义年均增长42%。同期,产销率达到98.5%,比食品制造行业平均产销率高1个百分点以上。

三是产业集聚趋势初步显现。各地以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市场为依托,推进主食加工业集聚发展。在河南、山东、四川、河北、湖南、山西等农产品资源大省,逐步形成资源集聚型主食加工业,如在方便食品制造行业,河南省总产值超过全国总量四分之一,居全国第一位,仅在郑州周边就集聚了思念、三全、白象、多福多等一批品牌企业。在天津、广东、北京、上海等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逐步形成市场集聚型主食加工业,如北京的旗舰、嘉和一品等品牌企业,探索了主食加工的业态创新。

四是经营主体实力和活力不断增强。主食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和规模持续提升。方便食品企业2010年平均实现总产值1.4亿元,是2005年的1.7倍;人均创造的年产值达到近59万元,是2005年的2.3倍。私营企业数量增长最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数是2005年的2.5倍,占全行业企业比重提高了15个百分点;国有及控股企业个数呈下降趋势,减少约29%。

五是行业领域逐步明晰。主食加工业不断顺应消费新变化,涵盖的行业领域逐步清晰。目前,在国民经济分类中,主食加工主要涉及食品制造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两大行业。第一,在食品制造业中,包括方便食品制造、米、面制品制造、速冻食品制造、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等,基本涵盖了主食加工中的传统面、米制品的加工产品(包括:馒头、包子、饺子、油条、面条、米粉等,以及配餐等面、米等调理制品的加工产品)。第二,在农副食品加工业中,包括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等,可以涵盖肉类、蔬菜等主食加工(主要包括肉类、蔬菜及生制或熟制菜肴等调理制品加工产品)。

目前,我国主食加工业发展的基本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

三、发展主食加工业的重要意义

第7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范文

[关键词] 现代职业农民;农民教育;现代农业;农业发展活力

党的十提出了“四化同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和根本路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培养新型的职业农民。如何培养和造就一批现代职业农民?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受到一些启发,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现代职业农民的概念及发展

1.概念

农民是长期居住在农村,并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而新型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是市场主体。他们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2.发展阶段

新型职业农民的提出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2005年底,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二是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三是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从培养职业农民到新型农民,再到新型职业农民,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随着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要求不断深入,其内涵一脉相承、与时俱进。

二、培养现代职业农民对增强农业发展活力的重要性

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首先是人的统筹与发展。农民是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其他资源要素必须通过农民才能发挥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是农民、农户,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是新型职业农民。只有加快培育出一大批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才能带动其他资源和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聚集,促进农业生产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转变,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促进城镇化建设,推动四化同步发展。

1.促进农业生产向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结构性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目前,许多地方留乡务农的以妇女和中老年为主,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重超过50%。占农民工总量6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回乡务农。劳动力缺乏、文化水平低、专业技术差、思想僵化等严重阻碍农业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的提高。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关键是农民素质转变,核心是培养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更快的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速度,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协调发展,形成新型农业产业体系。

2.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生活在乡村,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农业经营性收入将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他们愿意接受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单位产出,从而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利用各自的特长和优势通过分工分业,形成种植、养殖大户,农业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促进了现代农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发展的竞争力,实现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建立起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流通等新型农业经营体,提高农业竞争力。

3.加快城镇化进程

现在,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大多是兼业农民、老年男性或者妇女。加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为广大农村培养“永久”型人才。通过政府的各项培训以及自身的努力,成为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创新的思维方式加上高科技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营销方式的运营,势必增加农业的产出,进而增加收入,提高农业发展活力,改变农民“兼业”的困境,使他们成为有动力、有激情、有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生力军,加快城镇化进程。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偿试与探索

1.“百万中专生培养计划”

农民接受中等职业文化教育的比例偏低,直接影响着农民文化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的提高。泰安市农广校自2005年以来,认真抓好“百万中专生计划”的落实工作。一是加强基地设施建设。建立卫星接收站,配备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施。二是加强基层体系建设,教学班设在乡镇、村。三是科技进村入户,培养农业技术骨干。积极组织教师下乡,帮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近年来,农广校培养了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农业实用技术人才,但学费收交难,经费短缺等因素制约着人才培养的规模。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把资金、技术、人才带入农村,把城市的先进生产要素、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引入农业,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业,切实提高农村文化教育水平,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2.开办中职教育脱产班,有以点带面培养职业农民

2010年以来,泰安市农广校开办中职教育脱产班,把教学班办在行政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极大的方便了学员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为当地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技术人才,带动了周围群众共同致富。

3.开展新型农民创业培训

2010年以来,泰安市农广校承担新型农民创业培训,以科技为重点加强全面培训,引导创业培训学员提高生产发展水平,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同时,为学员搭建学习、交流、科技推广平台山东省农民创业联谊会泰安分会,建立网络QQ群,成立了跟踪服务领导小组和教师专家咨询队伍。促进学员相互之间以及与专家之间的交流互助。经过几年的运行,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广大学员、各级党政和社会各届的广泛好评与关注。

4.秉承创业精神,面向农业发展未来,创办家庭农场

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攀升,农业土地租金和融资成本不断上涨,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在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保护制度基地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泰安市农广校积极引导学员创业,建立家庭农场。2013年3月,学员张来广申请注册“创新农场”的家庭农场,建立了泰安市第一个家庭农场。

5.建立现代职业农民档案,开展持续教育培训

第8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范文

关键词:

电子商务;都市农业;应用

中图分类号:

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8-0169-02

1 都市农业的概念

关于都市农业这一概念由谁最先提出,不同的学者持不同的看法。俞菊生等、方志权认为,都市农业一词最早出现在1930年出版的《大坂府农业报》上,《大阪府农会报》称“以易腐败而又不耐储存的蔬菜生产为主,同时又生产鲜奶、花卉等多样化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为都市农业。而都市农业作为学术名词则最早出现在日本学者青鹿四郎1935年发表的《农业经济地理》一书中。也有学者认为都市农业的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都市农业”的概念,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由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都市农业是指地处都市及其延伸地带,紧密依托并服务于都市的农业。它是大都市中的都市郊区和大都市经济圈以内,以适应现代化都市生存与发展需要而形成的现代农业。都市农业是以生态绿色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市场创汇农业、高科技现代农业为标志,以农业高科技武装的园艺化、设施化、工厂化生产为主要手段,以大都市市场需求为导向,融生产性、生活性和生态性于一体,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现代农业。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曾为都市农业做出定义:都市农业就是都市和都市边缘农业,指的是在大都市内或都市圈周围,利用城市间的间隙,包括耕地、山地、水面,从事种养业等经济活动,是为城市提供鲜活农产品、生态、旅游、休闲产品的现代农业。

由此可知,和其他概念一样,都市农业这一概念出现早期,并不具备今天都市农业概念所包含的丰富内涵,而是单纯地被认为是城市农业或者城郊农业,发展至今,都市农业的形态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完善,它所发挥的功能也得到进一步的扩展、延伸。

2 都市农业的主要类型

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将都市农业大致划分如下:

(1)观光休闲型农业。这种农业形式的特点是开放农业园地,让游客欣赏农村风貌,农产品的种植、收割等过程,有的农园也提供游客自主采摘相关的水果,蔬菜。让游客亲身体验收货的喜悦,既可以增长知识,也可以体验生活。

(2)私家农场。比如今年上半年淘宝网聚划算上面就有商家开发了这一项目,反响很强烈,受到很多消费者的喜爱。这个互联网私人农场定制活动由淘宝网聚划算和安徽绩溪县联手打造,参与定制的是绩溪当地1000亩闲散农田,消费者可根据家庭需求自由认购土地位置及面积,每月要种什么作物。认购之后,当地农村合作社雇用专业的老农帮助种植看护,待农作物成熟,当地农民就会以每两星期为周期快递给用户。私人定制农场有3个1年期套餐,分别是价值580元的1分地套餐、2400元半亩地套餐,4800元1亩地套餐。农作物产出的内容包含各类蔬菜、大米、菜籽油、水果等。私家农场主要是给有需求的消费者提供健康、放心的蔬菜、水果,满足他们对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放心的问题。

(3)教育农场。这是一种兼顾农业生产与科普教育功能的农业经营形态,即利用农园中所栽植的作物、饲养的动物以及配备的设施,如特色植物、热带植物、农耕设施栽培、传统农具展示等,进行农业科技示范、生态农业示范,传授游客农业知识。集教育与其他功能为一体,代表性的有法国的教育农场,台湾的自然生态教室,日本的学童农园。

(4)高科技农业产业园区。这是采用新技术生产手段和管理方式,形成集生产加工、营销、科研、推广、功能等于一体,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农业种植区或养殖区。这些园区有的可以对外开放,接受游人的观赏,有的属于封闭型,不接待游客。

(5)森林公园。这是以现有的丰富森林资源为依托,以林木为主,具有多变的地形,开阔的林地,优美的林相和山谷、奇石、溪流等多景观的大农业复合生态群体。以森林风光与其他自然景观为主体,在适当位置建设狩猎场、游泳池、垂钓区、露营地、野炊等,是人们回归自然、休闲、度假、旅游、野营、避暑、科学考察的理想场所。

(6)民俗观光园。这类农园一般选址在具有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情的地区,选择那些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或民族鲜明特征的村庄,让游客充分享受农村浓郁的乡土风情和浓重的泥土气息,以及别具一格的民间文化和地方习俗。

(7)民宿农庄。这主要是为那些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城里人租住农村房屋,迁居农家。这类群体在城里往往都较好的楼房,但他们非常向往农村原生态的风光,风土人情,希望在田地间、林间散步,呼吸农村新鲜空气,过着宁静淡泊、没有噪音、没有污染的世外桃源般的生活。

除了上述类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都市农业的形态也将会不断丰富、完善。

3 我国都市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都市农业的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东南沿海地区,北上广深等一线发展城市最先开始尝试。1998年,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都市农业研讨会,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厦门等地的代表出席了会议,都市农业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受到了广泛重视。时至今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都市农业的生态需求也日益增大,都市农业已经在全国遍地开花,许多城市、经营者纷纷效仿,加入到都市农业开发的大潮中,这些年都市农业尽管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也呈现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1)信息相对闭塞,供需出现失衡。许多地方的经营者在并没有进行全面调查的前提下,并未考虑市场的真正需求,产销信息的,盲目的加入都市农业的开发建设中,导致重复建设严重,加上基本依靠传统的销售,推广渠道,导致许多地区出现供需失衡,很多农园显得冷清,生意凋敝。很多原本非常具有特色的农产区,农产品,也因为信息闭塞,本地消费需求有限,最终导致农产品滞销。

(2)经营内容单一,产品附加值较低。总体来说,目前都市农业经营者的经营内容往往较为单一,规模较小,无法发挥规模效应,更没有开发出相应的产业链,农产品的销售也单纯是销售农产品,并没有对其进行加工,以便充分发挥其附加值,当农产品遇到滞销等问题时,经营者将面临亏损的风险。

(3)基础设施较落后,配套设施待完善。尽管许多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离现代都市农业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实践表明,落后的基础设施将成为制约我国都市农业发展的巨大瓶颈,许多市民反映路况较是否良好,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是他们选择休闲农家乐的主要考虑因素。

(4)资金扶持,科技投入仍不足。总体来说,目前都市农业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尤其是中小型城市,资金得不到其他的支持,只能依靠农户或经营者自己筹集资金,贷款也存在困难,资金的使用也缺乏规划。资金的使用缺乏规划表现为开发项目没有重点,融资渠道不畅。另一方面,科技投入,科技支撑也显不足,都市农业是依靠大城市提供的高科技来发展的,目前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不到0.1%,农业技术推广费用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不到0.2%,这不仅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4 充分借力电子商务,破解都市农业发展中的难题

由上可知,都市农业在其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要破解这些难题,需要充分借助新颖的营销手段,良好的规划管理,较高素质的经营主体,加大扶持、投资力度等。根据相关学者的表述,未来中国都市农业的发展趋势应呈现“五个化”:一是功能发展多元化;二是产业发展集中化;三是手段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四是经营国际化;五是农民高素质化。而这“五化”的实现,必须充分借力电子商务。

(1)借力电子商务,解决销售渠道不畅通,信息不对称。传统农业之所以发展缓慢,出现大量农产品滞销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好的产品找不到市场,想买东西又找不到哪里有优质的产品。解决这一难题,完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这一新颖的手段,可以解决传统农业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单一的问题,可以让外界充分的了解农园的情况,充分发挥本身具有的优势。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农产品、农业电子商务正逐渐脱颖而出,成为电子商务领域的一匹黑马,从大批农产品电商网站纷纷上线,淘宝等大型综合门户交易网站不断涌现农产品电商频道、内容即可得知。

(2)借力电子商务,造品牌、树特色。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有地方特色的都市农业是未来都市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品牌、特色也是任何产业获得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都市农业的发展要因地制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区县功能定位,结合本地区自然禀赋优势来发展本地区的优势、特色产业。利用现代化的物质手段和区域内独特的优势农业资源,开发和生产出品质优、价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具有绿色或无公害特点的特殊农业类型。而要实现这一特点,必须借助电子商务,通过建立门户网站,网上宣传,打造特有的地域品牌,加强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避免重复建设,获得长远的经济效益。

(3)借力电子商务,促进投资多元化。都市农业是需要大量投资的产业,单纯依靠农户自身的经济实力根本无法达到一定的规模,必须集中各方力量,扩大投资主体规模,才能形成充足的资金支持,而通过电子商务这一方式,可以实现这一目标,随着电子商务新颖融资工具的兴起,必定能够为都市农业的投资多元化带来红利。

(4)借力电子商务,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支付体系、物流配送体系、金融系统等,借助电子商务已经建立的物流体系,农业物流可以大大缩短产品的运输时间,延伸农产品的可达性和科技性,同时,农业物流也可以为农产品开拓市场。现代都市农业也可以充分借助电子商务完善的物流体系,延伸都市农业的衍生产品的销售半径,从而促进都市农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农业物流的发展,并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如荷兰农业的高价值得益于其强大的物流系统。在强大的物流体系支撑下,荷兰农产品加工体系得到大力发展,而且精深加工的水平比较高。农业物流在我国却是最为薄弱的环节,借助目前电子商务系统已经建立的物流体系,都市农业所衍生生产的农产品、加工品等可以顺利的流向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

(5)借力电子商务,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离不开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如何培养、提高农民的素质,通过网络教学、网上自助学习等渠道,可以既经济又高效的提高农户、经营者的素质。

现代都市农业作为新型的农业产业形态,是现代农业在大城市的具体表现,是集第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现代服务性产业,它的发展需要现代信息元素的支撑与服务,而电子商务作为现代信息元素的最典型代表,理应在都市农业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俞菊生,张占耕,白尔钿,等.“都市农业”一词的由来和定义初探[J].上海农业学报,1998,14(2):81.

第9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范文

【关键词】转型期 家庭农场 现代农业

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的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如今,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农村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与此同时,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家庭农场应运而生。当下,中国的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在全面强调深化改革的今天,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已经被提高到了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因此,分析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于发展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家庭农场的概念

在2008年10月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但在整篇文件中只出现过1次,没有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家庭农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解释,是指主要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商品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收入的新型r业生产经营主体。

目前,关于我国家庭农场的研究和报告相对较少,各学者们对于家庭农场的概念尚未能完全达成一致,相比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由于土地所有权制差异,导致了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应该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所以我国应该制定符合我国农业实际发展状况的家庭农场规范和政策。

二、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

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最基本特征,是现代化农业发展最主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家庭农场的发展对于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我国发展家庭农场有一定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如下。

(一)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随意性较强

当前的我国农业劳动的过程不等同于其生产的过程,同时也很难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再者,我国的农业发展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小农经营的模式,从根本上缺乏一定的质量管理,并且其农产品的质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时代市场的需求。

(二)家庭农场能够给农业现代化提供经验

在现阶段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比较符合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规律,而这种组织形式也是当前适应我国农业形势和农村发展阶段的生产组织方式。在农业现代化的历程中,家庭农场必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家庭农场的发展在未来也一定会给现代化农业提供宝贵的经验。

(三)家庭农场有其独特的经济效率

家庭农场其自身的生产环节的经济效率优势是其他经营组织形式所不可比拟的,这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当前中央提倡的家庭农场,是在原有传统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升级改造,与传统、粗放、兼业化、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具有本质区别,发展家庭农场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科技推广运用、帮助农民获得现代意识、规模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益处。

(四)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方式保证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和农业生产的主体地位,符合现阶段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同时保证粮食生产稳定。我国在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时,需要兼顾解决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

总而言之,在我国发展家庭农场有着一定的必要性。

三、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

(一)加强规划指导

要将发展家庭农场纳入“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家庭农场的适宜发展区、限制发展区,使家庭农场的发展规划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计划、农业产业化布局规划相对应。通过差异化经营和控制同业数量,弱化同业竞争。目前家庭农场大量兴建,应避免同质化,以免导致无序竞争,最终导致行业的衰败。

(二)制定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首先,采取更加简便快捷的流程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对家庭农场的税收等提供长期扶持的优惠政策。其次,政府可以对家庭农场集中的地区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相关的道路、水利设施在内的进行投资建设。再次,拓宽家庭农场融资渠道,对家庭农场的贷款提供优惠利率或者无息贷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家庭农场进行注资。

(三)业生产效率,加快农场多元化、规模化经营

归根结底,若要保证农场主的收益,提高生产效率是解决该问题的根本途径。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人才的培养,加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都对家庭农场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再者,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不应仅拘泥于农业生产这一低附加值高风险的领域,应当拓展至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高附加值领域。如距离城市较近的郊区可以凭借其交通优势发展水果采摘,从而增加农场收益,家庭农场应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经济规律发展适度规模。

参考文献:

[1]高强,刘同山,孔祥智.家庭农场的制度解析:特征、发生机制与效应[J].经济学家,2013.

[2]郭亚萍,罗勇.对家庭农场中新型雇佣制度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

[3]傅爱民,王国安.论我国家庭农场的培育机制[J].农业经济问题,2007,(1).

[4]韩长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N].人民日报,2013.

[5]余仁会.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称[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4,(6).

[6]李双凤.诸城市家庭农场发展探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4,(14).

[7]袁秋华,郑伟,苏家富.扬州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对策[J].江苏农村经济,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