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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精选(九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

第1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创建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培训人员750人,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1、职业农民培训550人。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40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5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00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率达到60%以上。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以下简称“电商人才”)培训2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奖补标准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具体奖补标准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均按人均1000元,电商人才培训按人均2000元。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在全县各乡镇实施,重点培训范围是美丽乡村中心村、贫困村的新型职业农民。各乡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1、职业农民。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涉及茶叶、猕猴桃、中药材、高山米、蔬菜、笋用林、畜牧等七个产业;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工人和雇员;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统防统治植保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有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生产规模(见附件3)。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发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发委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2014、2015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

2、电商人才培训。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由县农发委按照职业农民遴选程序择优确定。电商人才与职业农民培训对象不得重复。

(二)确定培训机构

根据《市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择优确定县农广校作为全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见附件2),同时将职业学校作为职业农民培训理论教学基地,共同组织培训。县农广校负责学员整个培训期间教学实践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职业学校负责制定学员理论教学期间管理办法,全程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部推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需求,鼓励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

1、职业农民培训。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信农机农艺融合、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

2、电商人才培训。公共基础课参照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安排。专业课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四)创新培训方式

1、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2、电商人才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其中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5天、参观学习2天。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发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省农委皖农科[2015]125号文件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进行统计造册。

三、进度安排

按照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一)精心制定方案(3月中旬前)。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及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围绕创建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由县农发委牵头组织县农广校和产业专家等共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要按规定时间(15天或7天)和分阶段(7次或3次)培训要求制定,主要明确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以便培训机构实施。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市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管理方案。县农广校、职业学校要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管理方案。方案主要反映组织领导、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发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案”。

(二)认真开展培训(3月中旬至11月中旬)。县农广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格培训时间进度和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一名省级专家。电商人才培训师资主要聘请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讲师团成员,并根据需要扩大聘请师资范围。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每期培训班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下旬-12月底)。抓好验收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要及时向县农发委提出验收申请,县农发委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抓好认定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抓好总结工作。县农发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农业、财政、人社、教育、职业学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领导组(见附件4),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委,统筹协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落实解决培训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培训质量。依托与安农大的校县合作平台,聘请安农大、省农科院、合师院、合工大等相关专业教师为外请专家,职业学校、县农发委中级职称以上在职人员为培训骨干老师,县内乡土人才和龙头企业负责人作为培训辅导员,共同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支持培训机构将实训基地建设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结合,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增强实践实训能力。

(三)强化监管督查。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考评内容,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确保按照、按质和按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课堂培训、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和后续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同时,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

第2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培训方案;培训方式;培训效果

当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将实现中国梦贯穿始终。同时,在培训实施中要注意把握政策、熟悉下情、加强交流、注重效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要对培训目标进行准确定位

由于农民培训种类较多,培训目标不同,因而实施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是2006年由农业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主要针对我国大量没有接受过基本的职业技术教育,缺乏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民而开展的,目的是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增加收入;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在2012年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其主要培训对象是种植、养殖、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村经纪人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培训目的是培养一批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根据2类培训出台背景分析,两者在培训对象、培训要求上存在明显差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是吸引“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年轻人从事农业生产,并把农业生产作为终身职业,从技术型的农民转变成市场化的农民,因此更加注重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基层农广校在制订培训方案、选择培训对象时,要充分理解这种差异,有的放矢地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

二、要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

(一)掌握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

区域经济是综合反映区域资源开发和利用现状,主要表现在地区生产力布局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上。掌握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特点是科学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的前提。因此,应注重加强对区域农业主导产业的现状、布局、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将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等要求在培训方案中予以体现,同时根据培训对象、产业特点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二)掌握区域农村的劳动力现状

充分掌握区域农村劳动力现状,如劳动力年龄、性别、素质结构与数量比例、务工务农比例、人员区域分布等基础数据,重点瞄准农业生产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种养大户等培训人选,这群人具备成为职业农民的潜质,可以培养成为生产技能型、经营管理型、技术服务型和市场营销型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端“职业农民”。

(三)掌握区域农业的产业化水平

农业产业化是以主导产业为中心,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地方发展,形成贸工农、农工商、产供销、农科教等一体化经营模式。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离不开农业产业化。从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规模化、市场化、一体化(产业链)、科技进步与农村社会发展5个方面评价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并对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三、要加强对培训形式的创新

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中国尚处于理论探索与实践试点阶段,且与传统的农民科技培训在培训对象和要求上存在着本质差别,因此,应充分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艰巨性,在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基础上,应合理借鉴国内外成熟的培训经验,实现培训形式的创新。

(一)借鉴先进国家培训理念

国外比较成熟的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分为东亚、西欧和北美3种。其中东亚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这一地区共同的特点是人多地少、资源有限,很难形成较大的土地规模经营;西欧模式以法、英、德国为代表,主要指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农业生产,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模式;北美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主要结合自身自然资源丰富,土质肥沃,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特点,构建以农学院为主导的农业科教体系。所以,应结合国情和本区域农业生产特点,有选择地借鉴先进国家职业农民培训理念。

(二)借鉴发达地区培训形式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基本可分为“三类十一型”模式。其中,政府主导类包括政府工程型、院校培育型、远程教育型、创业扶持型和文化活动型;政企配合类包括园区依托型、推广服务型、科研项目型和科技示范型;市场运作类包括合作组织型、产业促进型。所以,应根据不同经济区域、不同a业领域、不同的培训目标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式,并实现由政府主导类模式向政企配合类模式转变,条件成熟的可以过渡到市场运作类模式。

四、要确保培训实施效果

一是培训选时应根据农事、农闲或开展专项活动前后等,便于扩大培训范围。例如,农作物种植培训课选时应抓住农业生产关键时期:秋种前、开春后、小麦拔节期、果树幼果期等,这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时段。

二是要善于利用地利,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专业、课程设置和培训地点安排等。在充分考虑区域地理环境、资源现状等基础上,围绕主导产业设置专业;在课程设置上,除了常规的种植、养殖技术外,应开设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经纪人实务等专业课程。在培训地点安排上,除常规的课堂集中教学外,还可将课堂搬到田头、地头、船头或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提高培训实效。

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业、教育、共青团、妇联、财政、基层政府等部门,因此应善于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经费、人员、政策、物资等方面的支持,争取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建立起以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四是许多农民培训工作之所以变成“走过场”、“花架子”,其共同原因是培训工作脱离生活、脱离实际,脱离百姓。所以,一是要“走近”群众。采用送教下乡、教师进村等方式,把教育培训办进农村、办进田间、办进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二是要“求教”群众。甘当小学生,真心实意地拜群众为师,;三是要用群众语言。用农民耳熟能详的语言授课,使农民能够“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能致富”,避免成为“空中楼阁”式的培训。

参考文献:

第3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

一、认识路径

应该说,目前对“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认识,以及基于各自认识去理解的培育意义,并由此建构的培育路径,多少有些“莫衷一是”。这些基本问题说不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难以破题。基于背景分析理解其意义和内涵,是统一思想的基本认识路径。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深刻背景。2012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6亿,每年以900万~1000万的规模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大量转移,“人走村空”问题愈演愈烈,在一些地方,转移出去的农民工72%是“80后”、“90后”的青壮年劳动力,其中76%表示不愿再回乡务农;留下来的务农农民平均年龄达到55岁,其中妇女超过6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近83%,出现了明显的“老人农业”、“妇女农业”、“小学农业”现象。

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是伴随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其对农业农村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是世界性课题。比如法国,曾经是一个受“小农经济”困扰达一百多年的国家,“二战”以后政府采取“以工养农”政策推进农业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鼓励富余劳动力离土离乡,一方面引导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农村搞农业。为了保障留地农民的生计和农业竞争力,政府出钱办班,先培训再务农。同时,国家向青年农民提供信息、农业企业注册、技术培训、职业发展规划等全方位服务,提高青年农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贷款等。随着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的发展,法国农民人均收入达到城市中等工资水平,一部分年轻人也愿意从事农业。发达国家一直通过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培养和稳定青年农民队伍。比如,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新一轮改革议案中提出,将2%的直接支付专门用于扶持4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从事农业。由此启示我们,一是要统筹农村劳动力转留,把富余劳动力有效转移出去,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留下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劳动力;二是要加强农业后继者培养,确保农业后继有人;三是要重视农业劳动力教育培训,通过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者素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谁来种地”、“地如何种”事关13亿人的饭碗。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其目的就是要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破解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和后继乏人问题。这已经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问题,从十召开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中央一系列会议和文件密集部署“三农”工作,其中一个突出的焦点,就聚在了“谁来种地”、“地如何种”这个问题上。十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即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继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要稳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大意义。解决好“谁来种地”、“地如何种”的问题的责任,历史性地落在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上。不失时机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是有利于促进农民从身份向职业的转变,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加快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使培育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走上具有相应社会保障和社会地位的职业化路子,解决有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的问题;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民从传统农业生产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转变,在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中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使培育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走上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的现代化路子,解决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的问题;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从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变,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加快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使培育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走上“家庭经营+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组织化路子,解决保供增收长效机制的问题。新型职业农民是伴随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完善产生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力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就是激活农民自身活力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过程,就是培养高素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者的过程,就是培育“三农”事业发展未来的过程。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特征。新型职业农民产生的背景和意义,是认识其内涵特征的逻辑起点。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技能型(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和社会服务型(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跨区作业农机手、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元,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和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社会持续有效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具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基本特征。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岗位工作,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经营组织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四)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规模预测。据中国社科院有关研究,基于我国国情和农情,综合考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农户最终会稳定在约1亿户。按每户2个劳动力计算,农业劳动力近2亿,占劳动力总量25%左右,与中等发达国家相当。研究进一步表明,如果参照发达国家让农户平均收入赶上城市收入水平,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应在60亩以上,规模农户(家庭农场)为3000万左右。按照每个规模农户(家庭农场)3个农业劳动力(含农业工人、农业雇员)计算总量为9000万,目前初步统计从事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已超过1000万。由此,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应在1亿以上,其中生产经营型3000万(每个规模农户1人),专业技能型6000万,社会服务型1000万。

二、制度路径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需要与此相适应的政策创设和制度安排。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特征推动培育目标的实现,是政策创设和制度安排的根本归宿。为此,应加快构建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教育培训是本质要求,认定管理是基本依据,支持扶持是根本保障。

(一)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鲜明特征是高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教育先行、培训常在。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加快建立包括留地农民教育培训、农业后继者培养和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的配套制度。一是留地农民教育培训,留地农民是现实的生产经营主体,要通过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特别是发展面向留地农民的免费农科中等职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培训,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的骨干留地农民加快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二是农业后继者培养,以保证农业后继有人为目标,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定向培养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办人等“农二代”,为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回乡务农创业提供免费全程培训,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三是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类似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帮助新型职业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产品市场变化,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二)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只有通过有效认定,才能得到确认并据此享受政策扶持和生产经营服务;对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动态管理,是为了引导其用好有限的农业资源,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研究制定认定管理办法,要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主体、认定机构、认定责任,以及动态管理机制等。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认定管理的重点,主要依据“五个基本特征”,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其中三个要素最为关键,一是以农业为职业,这是新型职业农民从兼业向专业转变的直接体现。二是教育培训情况,这是新型职业农民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的重要标志。在法国,青年农民若想从事农业,必须先经过相关的技术和经营等培训并取得证书,通过相关证书和实习经历等资质审查才能获得经营农业的资格认定。根据我国的国情农情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应考虑把接受中等及以上农科教育或农业系统培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基本条件。三是生产经营规模,这是新型职业农民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根本保证。生产经营规模的起点是使务农种粮有效益,这个“效益”在发达国家往往高于同期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目前我国应不低于同期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为此,我们可以用“效益倒推法”测算不同产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我们调查了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一个村,该村是葡萄专业村,一个农户夫妻两人种植5亩大田葡萄,每亩年纯收入1.2万元,每个农业劳动力年纯收入3万元,不低于外出打工收入。所以,在当地从事大田葡萄种植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可以确定为5亩以上。按此测算,目前从事粮食类作物种植产业的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规模一般应达到50~100亩。

(三)政策扶持。当新型职业农民划不划算、愿不愿意,关键在支持扶持政策。要深入研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当前,重点是把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支持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措施,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头上。

三、投入路径

没有专业化、标准化的农民教育培训,就没有专业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基础在教育培训。当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主要面临三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专项经费支持力度不够。目前针对务农农民的中等职业教育没有明确纳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政策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只有一个“阳光工程”,每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1亿元,带动地方投入4.29亿元,全年培训农民425万人,人均培训经费不足360元,培训规模偏小、补贴标准过低。新型职业农民需要接受系统的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经费投入标准比较高,据综合测算和福建等地实际核算,这种教育培训每人每年需要3000~4000元。农民教育培训具有典型的公共性和基础性特征,是财政支农的重要方向。农业大县往往是财政小县,难以支撑量大面广的农民教育培训投入,没有中央财政的专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举步维艰。二是教育培训条件较差。目前我国面向务农农民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主要有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高等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其中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为专门机构具有完整的办学体系,是我国农民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但是,各级农广校建校30多年来,绝大多数一直没有基本建设投入,全国农广校校均固定资产125万元,与校均2500人的教育培训规模极不适应,普遍存在培训缺场所、教学缺设施、下乡缺工具、实习缺基地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广校教育培训功能的发挥。三是农民培训机制还不健全,培训主体比较弱,社会资源分散,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存在“月亮不圆、星星不亮”的突出问题;农民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滞后,培训工作处于低水平的简单重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国家应设立专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一)设立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专项。当前,要高度重视留地农民教育培训,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办人等骨干务农农民。2011年我国有生产经营规模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近900万户,2012年生产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达到270万个,随着现代农业深入推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将快速增加。设立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专项,把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政策延伸到务农骨干农民,实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采取“送教下乡”教育模式,培养具有农科中等职业教育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综合考虑教育需求、教育能力和国家财力,初步测算每年可以培养100万人。

第4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现代农业

党的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最终实现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云计算为主要技术支撑的全链条、全产业、全要素、全区域无人化的智能农业,也就是农业4.0。这是中国农业未来蓝图。这一目标的实现依靠的是越来越发展壮大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一、新型职业农民,未来农业的主力军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与传统农民不同的是,新型职业农民是主动选择的“职业”,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他们从事的都是高规格的规模农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他们是有文化、懂技术、有责任感、会经营、“能创业”的“能人”,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高收入,受到社会的尊重。目前,新型职业农民有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其中“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全能型、典型的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是“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依靠力量,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骨干农民。2017年5月9日,农业部推出了1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按照农业部《“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要求,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在参加2017年“两会”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解决未来“谁来种田”问题的重大决策,也是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和命脉。这就要求要以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扶持农民为目标,吸引年富力强、有知识、有能力的职业农民为重点,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等吸引发展一批、提高一批、培育储备一批,在全国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新型农民教育培训

(一)做好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前提要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呼唤大力发展农民教育培训事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首先,师资力量要强,要聘请国家、省、市级专家及研究员,职业教学经验丰富的高校教授,教学生产结合紧密的专业教师,长期服务在生产一线的农业专家、农业领军人才和乡土专家作为授课教师。培训课程“含金量”要高,并侧重“授人以渔”。尤其要精准施教,根据不同对象开展不同类型的培训,从根本上激发农民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要精选教育培训对象。优先选择文化程度高、学习意愿强、规模大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骨干成员等作为培育对象。重点开设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政策与法律法规、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农民手机应用等方面的综合课程及专题课程,并根据产业实际需要和学员生产经营实际,增加产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专修课程,保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政府从政策、制度、环境等不同层面进行引导和扶持,首先要构建包括政策扶持、认定管理、教育培训等相互衔接并有机联系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只有制定并实施正确有力的扶持政策,保证让职业农民有尊严、有收益、多种田、种好田,才能为未来农业4.0配套一支留得住、实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主要包括土地流转、金融信贷、生产扶持、社会保障、农业保险等方面政策。政府还要逐步从补贴生产向补贴“职业农民”转变,通过基础设施投入、规模种植补贴、扶持社会化服务等来提高农民职业化水平。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就需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制度”,科学设置“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门槛,对新型农民进行认定管理。这是培育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保障。认证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制定认定条件,二是制定认定标准,三是实施动态管理。通过认定的才是需要扶持、重点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核心是教育培训,要做到“教育先行、培训常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养应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对种养大户等骨干对象,要通过教育培训使之达到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二是对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从业培训,使之更好地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三是对所有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经常性培训,使之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

(三)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形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根据不同层次需求,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教育培训。1.大众化普及培训。就是针对农民科技文化和农业生产的需求,广泛开展以农业实用技术为重点的培训。一是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媒体形式,将党的富民政策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等送达千家万户。二是将农业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教师关于关键农时、关键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汇集成简单明了的多载体教材,利用现场培训、集中办班、入户指导、田间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农民进行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广大职业农民的知识和能力不断提高。2.精准教育培训。要对有志于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和青壮年农民免费开展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绿色证书。对于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要开展创业培训,通过系统技术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使他们的创业意识逐渐增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会越来越壮大。3.送教育培训下乡。农民全天候进城参加培训不太容易,所以要积极推进送教下乡,这就需要政府采取进村办班、半农半读等多种形式送教育培训下乡,大规模、系统性地组织农民“上学上课”,让他们就地就近接受正规化、系统化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掌握农业种植等专业技能,还要了解互联网时代农产品营销等新思路和新模式。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首先要长期开展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其次要建立长期跟踪机制,在他们出现用地、资金、技术等困难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衬;最后要实行激励机制,鼓励农民多种田、种好田。

三、搞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要不断创新

第5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跟着结构调整走,围着农民需求做"为原则,以积极培育新农人、推广新技术、提升农业农村新动能为主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冬春科技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业系统的干部、农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服务能力和农民科技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活动时间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市冬春农业科技培训活动的通知,由于当前防控形势严峻,按照市疫情防控小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适时安排50人以上培训班3次,各村培训15次以上,微信、网络、APP平台等形式进行不定期培训,本次培训活动时间设定在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4月20日。

(一)准备阶段

2021年1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培训教师,组织讲师团、聘请专家、准备培训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编印培训技术资料;具体培训时间计划表附后。

(二)实施阶段

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4月20日,全面组织开展冬春农业科技培训活动。

(三)总结阶段

2021年420日-2021年4月30日,对冬春农业科技服务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三、实施方法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层层落实,乡政府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站所负责人具体抓,分产业培训的方式进行。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方案的制定,科技培训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及农民的组织、场地的安排等相关协调组织工作。根据农业干部、农技人员、农民等实际需求,重点做好基层干部、农技人员和农民尤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科技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计划全乡农民培训18场次,人数不少于700人。

四、培训对象及内容

围绕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农民培训尤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以提升能力和科学素质为目的,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全乡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加强农民尤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确保我乡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发展有人才支撑。我乡重点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

培训活动由乡综合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培训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至少50人、新型职业农民至少30人、一般农民620人、培训人数达到700人。在课程安排上,要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和种植结构调整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技术培训的同时,安排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创建、农村电子商务、农业信贷、土地确权等知识培训。印制并下发农业技术明白纸4000份。

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内容、农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耕地轮作技术、绿色植保技术、高效植保器械精准施药技术、种植业调整信息、畜牧养殖及防疫、农机技术及安全监理、特产业发展及各种新惠农扶持政策等。预计在2021年4月20日完成。要通过培训增强农民绿色生产、节能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高度重视冬春科技培训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类培训及服务指导工作落到实处。此次冬春科技培训工作乡长为组长,主管农业副乡长、宣传委员为副组长,相关涉农站所长为成员,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方案要求,采取灵活多样、农民易于接受的培训指导方式,注重实际效果制定本单位的培训方案,落实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组织单位和责任人等。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组织优秀师资,利用各种培训手段,采取参与式、互动式、菜单式等培训方式和送教下乡、送技术上门、办小班、讲精品等培训形式,组织实施好各类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里开发的"吉农科教云平台",各村微信群,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群,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技人员开展互联网手机培训学习,确保使用率分别达到劳动力的50%以上。

(三)创新手段,提高效果

充分利用省里开发的"吉农科教云平台"(设新型职业农民手机APP应用端和农技人员手机APP服务端),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技人员学习和应用,确保使用率分别达到50%以上。组织好2021年现代青年农场主网上学习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四)及时调度,按时上报

做好培训情况的定期报送工作。培训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培训进度表报到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五)做好培训材料归档工作

注重总结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注重培育、发现、树立和打造受训对象典型,尤其要发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训材料包括培训计划表、培训进度表、培训签到簿、培训照片。

六、培育典型、加大宣传

注重总结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注重培育,发现和树立打造培训典型,挖掘高素质农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同时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引导和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具体分工如下

第6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

关键词: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必要性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 D42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 等现实问题。为此,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力图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努力,培育出新一代能以农为业、以农为生、以农为根、以农为本的职业农民,解决农业发展中面临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问题,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全面进步。

一、职业农民的内涵界定

(一)我国农民概念的发展

五千余年的中国文明史始终是农耕文明史。农民在社会阶层中始终是一种身份与职业的混合体,他们生活在农村,从事的是农业生产。195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就是农民,这是我国法律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2005年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意见》中提出培养“职业农民”的概念,其主要内容:培养农村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社会发展等领域,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专业农民。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养“新型农民”,“新型农民”是宏观上的一个概念,强调的是一种身份,指从事新时期农业生产、经营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而随着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也有“农民职业化”的提出。这些与农民有关的概念和大规模国家教育培训紧密结合,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等低素质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从而为推动农业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职业农民的内涵

百度百科将职业农民定义为: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职业农民作为一个特定概念,隐含着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二是必须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的;三是必须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其基本特征是长期以农为业,具有一定的资源资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投资能力,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新型农民”、“专业农民”、“农民职业化”等都还不能突破“传统农民”的范畴。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而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职业经济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一是传统农民世袭,有不可选择性,即“农之子之为农”;而职业农民是劳动者自我选择,有自主性。二是传统农民土生土长,他们聚村而居,成群而落,有封闭性;而职业农民既可以是本地人员,也可以是外地农民、城镇居民,可自由流动,有开放性。三是传统农民对于经营素质、科技知识、资金投入等方面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几乎没有什么约束;而职业农民在经营素质、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管理经验、资金投入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则须具备良好的条件,有很强的约束性。

二、加强职业农民队伍培育的必要性

(一)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

党的十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由于我国长期城乡割据的二元体制,导致农村生产要素价值被低估,农村土地、资金、高素质劳动力等优质资源向城市聚集,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问题日显普遍。据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粮食主产区26%的农户已经退出了粮食生产,面积在10亩以下的自给自足的粮户占农户总数的47.6%,耕种规模小而分散,制约着产业布局的调整。只有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各生产要素向农业特别是粮食领域合理配置,发挥惠农政策的集群效应,才能稳定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向农村流动,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长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客观要求

“三农”问题中的农民问题,主要是收入太低的问题,尤其是农业的收入太低,导致大量高素质农民转移就业,造成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据有关资料统计,2012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己下降到46.2%,但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工资性收入占比上升到42.5%,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推动力;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虽然也在增长,但两者之和仅占11.3%,农民收入来源已从单纯种养向家庭经营与工资性收入为主的格局转变。今后,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还将继续下降,大多数兼业小农种地只图解决口粮,不再把精耕细作、追求高产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进而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拓宽农业获利空间,缩小种粮、养猪农民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通过增加农业比较效益,提高务农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培育职业农民队伍不但可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三)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

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尽管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了50%,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落后20个百分点;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54.8%,农业现代化国家几乎达到100%,差距更加明显。随着传统小农生产加快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现代农业对能够掌握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够操作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更加迫切。另一方面,随着较大规模生产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增多,农业生产加大向产前、产后延伸,分工分业成为发展趋势,具有先进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加快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形成,有利于加速现代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有利于推进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技能化的现代农业发展。

(四)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是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空心化、农业兼职化、农民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是各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必须加快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直接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培育职业农民就是培养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后继者,对于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十分迫切的根本性、基础性、战略性、持久性工程。只有加快培育一大批爱农、懂农、务农的职业农民,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业和农村后继有人,从而为推动农业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探索和建议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在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深刻变革过程中产生的一项新事物、新课题,它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任务,而是涉及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土地、税收、金融、保险、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在内的政策创新与制度探索,它将伴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战略任务。因此,必须把加强培育职业农民队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培育职业农民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快构筑面向新世纪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局面。

(一)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有效途径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目标是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从以下三个层次有针对性地展开:首先,要对当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中生产经营决策者进行培育,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的法人经营组织的培育经验,特别是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与经营管理的提升。其次,需要解决中国农业继承者的问题,从长远的角度培育未来的新型职业农民。欲回乡从事农业的年轻劳动力,农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中存在潜在的农业从业人员,可能会是未来农业的经营者,要对其进行培育、引导,鼓励其从事农业。对这类人员培训可以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的培育回乡青年等“新规就农”人员的经验,对这类人员除了技能的培训外,必须要为他们成为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政策与制度条件。第三,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人员、课程以及培训方式进行改造,改变过去的农民培训仅仅重视学历的获得、单纯生产技术培训等方式,使其更好地适应职业农民培育的需要。

(二)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体系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从制度、认定管理、政策等层面进行引导和扶持,重点是要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国家制度体系。首先要构建教育培训制度。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综合素质是一个重要环节,要把教育培训农民作为一项基本且长期的制度来设计,重点解决好培训对象、培训模式以及培训主体的问题。其次要加强认定管理,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既有利于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和目标要求,也有利于保障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以及有效履行社会义务。一是确定认定标准。应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提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根据农民从业年龄、能力素质、经营规模、产出效益,分产业、分区域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体系,制定认定标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认定。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应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建立起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体制。第三要制定扶持政策。从各方面进行扶持是发达国家农民职业道路的通行做法。一是确定土地流转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只有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确立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营造职业农民存在和生成的法律环境。二是生产扶持。应在稳定现有各项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将新增的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倾斜。三是金融扶持。应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建立担保基金,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融资困难。四是农业保险扶持。应扩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险种和覆盖面,给予充分的优惠,使其应保尽保。五是社会保障扶持。应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创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环境

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需要特定的社会环境,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为促进职业农民的成长,迫切需要创造三方面的社会环境条件。第一,充分的社会尊重。培养一代新型的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和有农业生产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事关农业的长远发展,应作为一项基础性重大工程来抓,这就需要研究农民为什么离开农业,农业如何增加对农民的吸引力。除了收入的原因,农民社会地位低是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的重要原因。因此,给农民充分的社会尊重和应有的社会地位,是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必需的社会环境。在目前情况下,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地位需要采取综合措施。首先是经济收入的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要通过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政府扶持得以实现;其次是生活环境的改善。要推动城乡一体化,把公共服务延伸到乡村,使农民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建设美丽乡村。其三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门槛。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使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受人羡慕的职业。第二,系统的学习条件。新型职业农民难以自然形成,需要政府的扶持和专门的教育培养,这是由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和责任所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接受全面的农业教育,而不是片面的农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应接受系统的农业教育,而不是专题教育或零散的技术职能培训。这需要专门的培训机构针对职业农民的需要,制定培训方案,为职业农民提高自身素质提供有效的培训与教育服务。目前,中国的新型职业农民主体是50岁左右的承包大户和专业户,他们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对农业和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把他们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利于农业文化的传承,也有利于农业后继者的培养。第三,城乡一体化流动的环境。新型职业农民来源可以是多元化的,应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在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新的城市市民的同时,也应鼓励城镇人才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真正实现城乡人才的双向流动。只有创造有利条件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农村彻底融入城镇,才能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提供空间;只有鼓励和支持致力于从事农业的人才到农村创业,农业才能获得持续健康发展。

(四)借鉴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对农民的职业教育。英国、法国、德国主要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法保障并奖励激励,设专门教育管理机构和足够的经费保障,以核心农户为重点,开展农民创业培植,实行农业职业资格与职业准入制度。日本则把发展农业教育、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振兴农村和农业、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挽回农业地位下降的根本措施;重审和重视农业的价值,设立国内外留学制度等,采取措施普及提高农业技术,鼓励农协对塑造新型现代化农民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推进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农学院间的联系。美国主要是从科教兴农及法律的角度,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村的青年和在农场工作的成年人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立法把农学院、农业试验站、农业推广站建成完善而庞大的农业教育、研究与推广体系。

参考文献:

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

2.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培育职业农民座谈会上的讲话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4.张瑞春郭顺明 .培育新型农民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安徽农业科学研究2007,35(32):10499-10500,10502.

注:该文是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的社会评价系统及决策支持研究》的子课题 项目编号:2012RKA06007

第7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

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由于传统农业效益低,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留守农业人群呈现出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低、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可以造就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的以农业为职业的新型人才。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领头羊,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为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顺利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是关键,职业技术院校务必充分发挥职业技术教育潜能,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走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前列。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服务或经营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从事农业的人员。

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资源、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劳动力,主要是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二是服务型职业农民,有一定农业服务技能,并服务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农机服务员、动物防疫员、植保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三是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是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是有中国特色农民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助于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首要是劳动力统筹,在农村劳动力尽快融入城市的同时,必须提高农业、农村吸引力,让一批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村务农。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现代农业对能够操作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掌握应用现代农业科技的新型职业农民需求非常迫切。随着家庭农场和大规模生产的种养大户增多,农业生产加快向产前、产后延伸,分工分业成为发展趋势。拥有较强经营能力,具有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体系的核心主体。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是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农民职业教育现状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教育对象不平衡,后继劳动力教育较强、在职农民教育相对较弱。现有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小、层次低、培训能力不足,不能充分满足大规模培养职业农民的需要。

由于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工作量大、面广,基础薄弱,与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总体投入不足。目前农业生产领域的职业培训需求高达1亿多人,但目前全国每年接受系统培训的农民不到5%。二是教育培训层次不够丰富,高层次培训不多。现有农民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分散,缺乏统筹协调,出现低水平重复培训现象。学历教育、广普性培训、证书培训等层级结构不配套,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职业需求的职业教育培训和综合培训规模不够,尤其是高层次创业培训缺乏。三是现行职业教育未惠及农民。农民受生产、生活、时间、地点和经济负担的多重制约,无法脱产读全日制职业学校,缺乏适应农民边生产边学习的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四是培训能力不足。实训基地及优秀师资缺乏、教学手段落后等问题普遍,存在对农民培训需求把握不准、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同时对培训质量和效果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估。

四、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2014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要求,突出强调“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这是统筹城乡、推进三化同步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农民由身份型向职业型转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扶持,重点是要构建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国家制度体系。

(二)整合教育资源,构建新体系

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机构为主体,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及农业大学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尤其是农业职业院校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齐全,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充足,应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职业技术教育潜能,以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

(三)建立农民培育制度。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重点对象,根据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型分产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开展系统培训。采取“就地就近”、“农学结合”等方式开展培训。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学方法。帮助新型职业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

(四)加强培养农业后继者。在做好现有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还要以保证农业后继有人为目标,开展农业后继者培养,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招收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专业大户的“农二代”,培养学农、爱农、务农、懂农的农业后继者。

(五)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将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细化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措施。通过设立教育培训专项或争取农科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等,落实教育培训经费,阳光工程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主要转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参考文献

[1] 张宝文等.新阶段中国农民教育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 陈良伟等.现代农业背景下的职业农民培育研究[J].浙江现代农业,2010,(3):23-27.

[3] 郭智奇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5):7-13.

[4] 倪慧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国际经验及中国实践研究.世界农业,2013,(3):134-137.

第8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

【关键字】高等院校,新型职业农民

一、引言

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问题,显示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持续而高度的重视。高等院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职能,为区域经济的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是地方高校的神圣的职责和历史使命,长期以来农村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用不上”的现状成为制约“三农”问题的“瓶颈”,因此培养一批“本土化、高端性、创业型”新型职业农民,构筑“三农”人才高地,已经成为高等院校服务“三农”新的着力点。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义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需要。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随着人口总量增加、城镇人口比重上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农产品工业用途拓展,我国农产品需求呈刚性增长。只有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农业问题才能得到更好解决,粮食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从单一农户、种养为主、手工劳动为主,向主体多元、领域拓宽、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和现代科技转变,现代农业已发展成为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的产业体系。只有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发展才有人才支撑。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结构性下降的问题日益突出,“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关键是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作为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大事来抓。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对农村职业教育存在认识误区。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高度重视,但是广大企业单位仍青睐高学历高技能人才,于是人们一味追求高学历,忽视了新农村建设中对农业方面技能人才的强烈需求,致使社会对农村职业教育的认识度不高。而农民受传统农业和文化知识基础、家庭经济状况和年龄等因素的制约,对培训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远远不够,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经费和师资存在不足。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各部门的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的专项经费,少部分为市级经费的投入,且专款专用,很难统一集中使用。另外,培训所需要的大量师资很难保障,常出现“空堂断档”现象,特别是“工程师”、“技师”型的讲师更为紧缺,极大地影响了培训效果和质量。

(三)培训机制不健全。一是没有成立专门的农民培训领导机构,对该项工作的统一协调力度不够。二是存在农业、农机、劳动、扶贫、科技、科协、供销社等多头培训,且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在培训中缺乏必要的衔接和配合,基本是各自为政。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时有重复交叉,在培训资源紧张的同时,又存在着重复和浪费。

(四)地方政府统筹力度不够。地方政府对培训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科学合理的长远规划和工作统筹,培训的主办单位多数情况下是临时制定培训计划,临时聘请教师授课,培训讲得多,农业经营实践少,对农业生产的带动效果差,导致了目前农村职业教育事业停滞不前的尴尬局面。

四、高等院校对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要路径探讨

(一)提高自身对培育职业农民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高等院校要认识到培育新型农民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的长期任务、系统工程。因此,高等院校要在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成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尽快制定出台并实施“新型农民培育规划计划”,确立实施目标、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全面推进新型农民培育工作。

(二)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舆论氛围。高等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民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三农”事业的未来。这是一件使农民由身份称谓转变为职业称谓的历史性工作,是一件推动职业农民在广大农村引领农业现代化的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高等院校要牢牢把握“三农”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稳定和壮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明确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对象。高等院校应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培养适合当地生产特色的职业农民。例如,围绕发展农村服务业,培养农机手、沼气工、农机维修手、农村经纪人、农产品加工等从业人员;围绕发展区域经济和地方特色产业,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培养创业农民,还可优先选择农村种养殖大户、优秀业主、村干部、打工返乡人员等具备职业农民潜质且急需从生产型向创业型转变的农民作为重点培训对象。

(四)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围绕着农村产业体系的发展所需的“创业型”人才目标,不断创新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培训模式,培养方案面向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和学员的创业需求。教学过程面向生产过程,学生亦农亦学,在学中干,在干中悟。实施“学历+技能+创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把学历教育与实用教育结合、长期教育与短期教育结合、实时教育与急需教育结合、技术教育和创业教育结合,推动农民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体系。

第9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

[关键词] 职业农民 培育 发展现状 方法措施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4-0002-01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成为提高现代农民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快速形成,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现就我市试点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定州农业发展现状

定州是传统农业大市,总面积127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29.7万亩,总人口121.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93万,农村劳动力62.17万人。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农业结构调整,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城镇,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就只有妇女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民老龄化、生产兼业化、土地经营零碎化的状况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为此,定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当前一段时期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类型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一般分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三种类型。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2013年我市做为河北省第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共认定新型职业农民571户,包括:生产经营型411人,社会服务型160人。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式方法

按照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要求,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围绕“一点两线”的模式开展。“一点”是以新型职业农民从事产业为立足点,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两线”,一是技术技能路线,即从种到收,依据农业生产技术环节和农时季节开展全程培训,二是经营管理路线,即从生产决策、成本核算、过程控制、产品营销到资金回笼,依据时间节点和产业需求开展全程培训。我市根据集体实际情况确定以种植、养殖两大产业为基点,注重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两条主线的培养,在课程设置方面,主要包括:设施蔬菜高效生产技术、小麦玉米高产栽培技术、畜禽养殖新技术、动物卫生防疫技术、农业生产经营实务、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农产品加工技术和农业生态与环境保护等8门课程。在培育形式上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取“外地参观+课堂教学+现场指导”的培育模式,做到发展有目标、创新有动力、学习有老师、生产有技术、经营有谋略。

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措施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综合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收到良好效果。根据我市一年来的试点工作,认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做到以下几点:

1.政府牵头、部门协调联动

培育新型农村经营实体,造就新型职业农民,要政府牵头,农业、财政、水利、人事、土地、银行、保险等部门协调联动,并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出适合当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政策或优惠措施,引导、扶持有意愿的农民,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形成政策扶持、项目倾斜、土地流转、资金信贷、养老保险等农业生产和经营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

2.完善制度,建立培育机制

定州市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并下发《定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定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奖励政策及扶持办法》,制定出《定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定州市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度性文件,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和支持政策体系,探索出一条比较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效途径。

3.结合项目,加大培育力度

坚持几个紧密结合:一是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紧密结合我市粮食、蔬菜、奶牛、生猪及苗木花卉等主导产业,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二是与农业投入项目相结合。结合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粮食生产高产创建、农机补贴等项目的实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三是于外地考察和实地观摩相结合。四是与各种培训相结合。紧密结合开展的“百千万农业技术干部下基层、解难题、送服务活动”、“冬春农民科技大培训活动”、“河北省农业科技服务送、带、促活动”等培训活动开展工作。五是与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相结合。

4.找准对象,强化资金扶持

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协会、现代化龙头企业等农民组织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在外打工农民回乡创业,对回乡创业的农民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激励他们开发农村资源,创办农产品加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经营实体。同时,着眼未来,培育潜在新型职业农民。对回乡初高中毕业生,甚至愿意回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和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下岗职工、城镇居民纳入重点培育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