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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精选(九篇)

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第1篇: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范文

首先,从立法目的看,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过于单一和功利化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侧重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平衡对其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口号而已。生态平衡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社会要素,理应更多地体现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并成为立法的原则与目的。但纵观全文,涉及野生动物本身保护的寥寥条款,又被笼统的各种特殊利用情况给例外掉了。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成了野生动物保护利用法,而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

其次,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涵摄不周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说本法只保护濒危、珍贵以及对人类有价值的野生动物。可见,这是一部《濒危、珍贵和有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普通野生动物的保护,该法强调的是行政许可和收费,对那些大量的尚未发现有利用价值或不起眼的小动物,该法根本未予保护,同时该法忽视了被人类定义为所谓的“有害动物”的保护,它们对维护生态平衡也是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的。从动物的食物链来看,普通动物、珍稀动物都是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人为的挑选性的保护其中的一些,而不保护另一些,只会毁掉动物世界的食物链,同样也会危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这种人为地把野生动物界定为珍贵、濒危、有益和有用的类别,是有悖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野生动物的,缺乏对动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照,也是对本法“维护生态平衡”的立法宗旨的违背。

同时,我国目前的野生动物法律制度,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简单地划分为水生与陆生两大类,这种划分方法有利于农业与林业部门的分别管辖,但也致使诸如两栖类野生动物和一些昆虫类野生动物的保护管辖权归属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野生动物生境的保护力度不足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丧失和人为开发活动的干扰。大规模改造森林造成树种单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森林完整意义上的生态功能,不适于动物生存,也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一种破坏,还有就是对湖泊、湿地的破坏,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我国野生动物渐渐的绝迹。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对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强调不够。

第四,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在对野生动物予以保护之时,也出现了人类同野生动物的生存矛盾,野生动物侵害当地居民人身财产利益时,需要法律规定权利救济条款。但大多数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第五、对主管部门的规定过于笼统,执法主体分散,容易出现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

第六、对伤害、虐待、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存在监管缺失

目前我国民间存在的“活熊取胆”、“活体剥皮”、“吃猴头”等行为,法律并未有制裁性甚至是禁止性规范。比如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因没有动物园动物保护的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第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1、涉及种源管理的规范不到位。需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只需交“资源管理费”就可以从野外捕捉野生动物做种源。法律对此过程中执法机关监管的规定不明确,并且如果由于驯养繁殖人的原因导致野生动物种源死亡,如何承担责任也缺乏相应规定。由此导致了了一些驯养繁殖场、动物园不重视管理,使得野生动物因受虐待、伤害致死。

2、因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监管存在漏洞,致使一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组织成为了野生动物“洗货”的中转站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庇护所。

3、许可证多头审批制度导致监管弱化。我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需要向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如果是动物园进行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林业部门可委托建设部门颁发许可证,导致一张许可证,多家可以核准。至于出生幼兽的登记管理,驯养繁殖成功后扩大种群数量的管理却因多家行政机关推卸责任导致无人监管,这就使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后的单位和个人对野生动物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在具体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猎捕特许和开发利用的发动条件时,存在泛化倾向, 例如:条例第1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我认为其中的(四)、(五)两项反映了条例制定之时(上世纪80年代末)的特殊社会或国家需求,可能具有历史正当性,但若以当下通行的动物福利理念来审视的话,恐怕已不具有多少法理上的正当性了。

而且各项表述中的“必须”二字含义模糊,在适用时将不可避免的授予行政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七)兜底性表述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修改建议

1、重构立法目的

宜将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目的确定为: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促进生态平衡;保障野生动物福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2、拓宽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建议修改为: 本法保护不危害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昆虫类等野生动物。 3、完善野生动物生境保护制度

(1)扩大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的范围

(2)对可能发生的生境破坏行为进行预防性控制

(3)构建维护自然保护区与周边居民利益衡平的法律机制

4、立法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经费来源和补偿标准

建议将中央政府纳入补偿义务主体,建立以中央财政补偿为主、地方财政补偿为辅的损害补偿机制。 建议考虑设立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一方面,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另一方面,征收野生动物补偿费。还可考虑国内外各团体组织及个人的捐款。 建议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

5、强化法律责任

明确的法律责任是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具体法律制度中尚有需要健全和协调之处。

(1)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与现行刑法相衔接

《野生动物保护法》一些条款的罪名依据与现行刑法事法律制度不一致。如该法第31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该补充规定已被1997年刑法废除。

(2)加大对违法猎捕和贩卖、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3)建立禁食某些野生动物的制度(从保护野生动物和保障食品安全角度)

6、加强对野生动物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7、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

最后,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泛化倾向的修改建议 1、删去条例第十一条第4、5、7三项,缩小捕猎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特许范围,只能用于第1、2、3、6项情形。 2、在以驯养繁殖为目的的野生动物捕猎特许制度中融入相关动物福利的规范内容: (1)应将捕猎动物的相关福利内容列为申请捕猎许可的必备要件之一; (2)型塑违反捕猎动物的相关福利要求情形下的捕猎许可撤销制度及从业禁止等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3、明确猎捕特许审批所应当考量的相关基准或者客观要件,以此将行政机关的审批裁量权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严格限制、甚至废除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商业项目。

据《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统计数字:我国涉及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超过350余部。初步形成了包括国际条约、宪法、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法规等在内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

综 述 我们能够感知到中国并不缺乏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欠缺的是更大范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制度的执行力;欠缺的是将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章结合国情、结合时代系统整合完善;修订法律比我们重新立法更容易推动,严格执法比立法更具有实际意义!

第2篇: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范文

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忘记几年前那部名为《可可西里》的电影,它像一则新闻报道一样,淋漓尽致地向世人展示了荒凉的无人区,屠杀藏羚羊的场景,残酷的自然环境,凶残地猎杀藏羚羊的杀手……

震撼之余,除了对那些杀手无尽的愤怒、对巡山队员的无比敬重,它也引起了人们对藏羚羊、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空前的关注。

经过近些年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如今,可可西里这个“野生动物王国”的动物种群数量目前呈现出增长态势:藏羚羊、藏原羚、藏野驴、野牦牛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数量增加,仅藏羚羊的种群数量就由保护区初建时的两万只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十三四万只。

2008年4月2日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日子,在这一天,500株被誉为“植物界的熊猫”的德保苏铁树苗被从深圳仙湖植物园运到广西德保,陆续栽植在黄连山部级保护区的一个山坡上。这是我国首次由政府系统组织实施的植物回归项目,“苏铁回归”无疑成为拯救更多小种群和面临濒危的珍稀植物“探路者”。

野生动植物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主要在于它不仅仅是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基本因素,而且也是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源,并且蕴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潜能――它们是我们的朋友。

有人预言,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的争夺,将关系到未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经济兴衰。

“我国是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但如果保护不当导致物种灭绝,其基因资源也将随之消失,损失将无法挽回。”这是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近日在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说的这番话。

让“野生动植物王国”名副其实

我国野生动植物种类十分丰富,被誉为“野生动植物王国”。我国仅脊椎动物就有6481种,居世界前列;高等植物达3万多种,居世界第三位。中国保存了许多北半球地区濒临灭绝的孑遗物种,如大熊猫、朱、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和水杉、银杉、香果树等数百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余种和药用野生动物1500多种,又拥有大量的作物野生种群及其近缘种和许多畜禽的起源种,是世界上栽培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还是世界上著名的花卉之母,是世界雉类王国。

物种是最珍贵的自然遗产和人类未来的财富,维护物种安全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将保护野生动植物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并于2001年实施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

印红介绍说,为了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绿盾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强化栖息地保护。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等形式,有效保护和改善了野生动物栖息地。三是拯救繁育珍稀濒危物种。圈养大熊猫种群达到239只,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596只;朱从1981年发现时的7只,增加到1000多只。四是积极推动野生动物资源繁育。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达24500多家,有效缓解了野生资源保护的压力。五是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在候鸟等野生动物重要聚集分布区域建立了350处部级、550处省级和2000余处市县级监测站,布设监测点和巡查路线近万处。

同时,积极加强了野生植物保护。我国政府颁布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野生植物就地保护网络体系,涵盖了65%的高等植物种类和130多种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主要栖息地。积极开展迁地保护和针对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拯救繁育,建立起400多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育、基因保存中心和160多家植物园、树木园,保存了中国植物区系成分植物物种的60%,上千种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势头。有数据统计,2007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6000多起;全国林政执法机关共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1882起;查处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2792起,有效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 印红说。目前,全国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395处,覆盖了15%以上的陆地国土面积,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小区5万多处,总面积150多万公顷。其中全国林业系统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1766处,总面积1.23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8%。这些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着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涵盖了20%的原始天然森林、47%的自然湿地和30%的典型荒漠地区,对维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野生动植物种拯救稳步推进,人工促进资源恢复和减轻利用野生资源压力的成效不断显现。通过组织实施了濒危动物拯救工程,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250多处,收集360多种濒危野生动物基因样本12600多份,突破了大熊猫、朱、扬子鳄、野马等一批濒危物种人工繁育技术难题,有200多种野生动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种群。组织实施了朱、德保苏铁回归自然工作。随着大熊猫、朱等珍稀物种人工繁育种群的发展,有力支持了国家重大外交和重大活动。

并且,全面启动了大熊猫野外监测工作,针对局部地区箭竹开花和每年冬末春初野外食物资源相对匮乏的问题,组织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对栖息地现场检查,制订应急救护方案。2007年圈养大熊猫共繁育19胎31只,成活25只。

近年来,从繁育技术、种源储备、市场准入、政策机制上大力支持发展野生动植物繁育,促进对人工繁育资源的利用。目前,全国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繁育利用主体分别发展到2.4万家和1.7万家,年产值逾2000亿元。一些利用需求度高的物种实现了通过人工繁育解决资源来源问题,既减轻了野外资源保护的压力,又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

如今,中国重视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特别是湿地保护工作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中国政府先后获得“献给地球的礼物”特别奖、“全球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湿地保护科学奖”、“自然保护杰出领导奖”等国际荣誉。湿地公约新任秘书长在访华时说:“中国湿地保护和履约工作可作为全球的样板。”

全面保护下一步

普陀鹅耳栎野外种群只有1株,绒毛皂荚只有2株,广西火桐、百山祖冷杉只有3株……目前,我国55种国家Ⅰ、Ⅱ级保护野生植物濒临灭绝。这些濒临灭绝的野生植物野外种群数量都在5000株以下,其中11种中国特有珍贵野生植物仅存10株以下。

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是使得野生动植物一步步走向灭绝的边缘的重要因素。据印红介绍,今年年初,我国南方发生的百年一遇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使得一些物种尤其是极度濒危的野生植物极小种群和世界级极危物种遭受了空前的“打击”。受这次雪灾直接影响的野生动物145种,野生植物极小种群和世界级极危物种达到40多种。

“一些人为因素将直接影响野生动植物种群生存危机和局部灭绝加剧。”印红表示。人为活动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长期以来人们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比较淡薄,跨行业、多领域过度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更有甚者受利益驱使的铤而走险,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我们保护机构又资金匮乏、管理手段落后……

据科学资料,现在地球上人为活动影响物种灭绝的情况大于自然因素,物种现在以每小时一种的速度消失,而一个物种消失往往导致10~30种生物生存危机,更严重的是造成物种的局部灭绝,会带来生物遗传多样性的丧失,进而造成物种的最后灭绝。我国野生动植物受人为活动影响情况一直比较严重,相当部分野生动物普遍面临着生境恶化、种群隔离的严重状况,现有30000多种高等植物中有4000余种受到威胁。据《CITES国际公约》称:世界上濒临灭绝的物种有640种,其中我国156种,占24%。

印红说,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制约因素很多。目前我国自然生态系统脆弱、退化的严重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抑制;保护管理体系十分薄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能力严重不足;野生动植物资源总量不足,部分物种资源濒危临枯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珍稀植物培植的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不足;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缺乏专项扶持政策;科技落后,严重制约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发展。这些因素无疑成为野生动植物一步步濒临灭绝的助推手。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将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现代林业的新形势下,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印红说,“要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通过继续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到2050年使全国森林、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2600个左右,总面积1.5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6%,使全国85%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得到恢复和增加,所有的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良好保护,维护物种安全。”

印红介绍说,今后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重点是做好减压性保护,大力推动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鼓励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通过不断规范经营利用行为,减轻或消除人类过度利用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的压力。着力加强濒危物种拯救,人工促进濒危物种种群在自然状态下逐步恢复,尽快摆脱极度濒危的状况。要尽快编制《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工程规划》,抓紧编制《全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拯救工程规划》。对仍处于极度濒危状态,在野外仅存单一种群的如海南长臂猿、四爪陆龟等10余种野生动物和仅分布在某个特定区域,种群数量介于自然存活边缘的如黔金丝猴、普氏原羚、河狸等40余种野生动物,要纳入工程范围实施有效的保护。同时,要调动野生动物保护专门机构、科研院所、社会企业等各方面力量,针对每个物种制订拯救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

印红表示,要从法律制度建设上促进濒危物种保护。科学论证并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抓紧协调,争取早日颁布《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并且,要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新特点,继续开展全国和区域性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走私、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活动,始终保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第3篇: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野生动物;现状;对策

大自然生态系统的总体平稳和野生动物的生存有着密切联系,它们已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资源。我国幅员辽阔,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特有物种较多,并且不同地域环境差异较大。

1.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和气候多样,有着丰富的野生物种,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的国家之一。还有很多野生动物是我国特有,例如,大熊猫、金丝猴、朱鹦等。从目前隋况来看,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数量稳中有升,但我国部分野生动物处于极度濒危状态,单一种群物种面临绝迹的危险。白臀叶猴多年来一直未曾发现,这次调查仍未见到任何踪迹,可能已经绝迹。四爪陆龟、扬子鳄、莽山烙铁头、鳄蜥、朱鹦、黔金丝猴、海南长臂猿、坡鹿、普氏原羚、河狸等单一种群物种不仅种群数量少,而且分布狭窄,一旦遭受自然灾害、疫情或其它威胁,则面临绝迹的危险。

2.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

2.1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先后共有30多种。正是因为相关法律的陆续出台,这让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了强大的法律支持。

2.2我国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现状

建国后,我国一直加大了对自然保护的投入,积极建设保护区,以此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现状。为了更好地开展保护工作,也依托林业部门建立了专门的机构。目前,我国已建立各类型自然保护区2600处,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这些举措使得我国的大部分野生动物,尤其是珍贵野生动物得到了很好地保护。但也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很多野生动物园片面追求利益,没有形成良好的规划与布局,尤其是一些园内都没有满足动物基本需求的设施。此外,因为没有因地制宜,吸收当地特色,导致不少资源的消失。大部分野生动物园是产业化运作,一般由私人投资,面对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应对能力弱,这些致使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能力不足,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野生动物救助机构、人员严重不足,《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对滞后,《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实施以来,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直到2016年7月,才经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同时,法律也没有很好地规范动物园的行为。

2.3民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改革开放的大潮下,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再加上商家的不断宣传,社会攀比心理的形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逐渐成为民众身上的装饰品、服装、餐桌上的佳肴。还有很多人存在错误的理念,片面地认为野味时尚、有营养、高档。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一个以动物为原料的消费链条由此产生。

2.4药用野生动物替代的现状

在医学角度上,一些药物会用部分野生动物为材料,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动物的生命状况。社会上很多人将所有物种濒危的根源全部都归结为药用的需求,这种观点有些片面、夸大且也不科学。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事业的不断进步,我国医药科学家们在替代野生动物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多业绩。例如,采用水牛角、人工制造牛黄素代替原来的动物原料,穿山甲人工繁育,提高饲养种群的数量和相关制品的产量和质量,进一步降低使用野生动物的数量,从而保护野生动物群体。

3.野生动物保护的对策

3.1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对野生动物保护区,一定要采取优先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在野生动物保护区要做到全方面的保护,主要做到:防止盗取野生动物行为、防止火灾的威胁、防止破坏保护区的植被、防止捕杀野生动物。禁止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投入市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买卖和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野生动物保护区放养其它无关生物,禁止未经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其它生产活动。

3.2完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

要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规定国家享受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它们都属于国家公共性质的资产。这种规定就为那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由有关机关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提供了相关法律支持。针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打击,此外还要出台细则明确如何对不法行为进行惩罚。加强立法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于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交易的,必须给予行政或者刑事上的处罚。为了加强野生动物的管理以及相关法律的执行,相关法规也要明确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和分工,当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防止推脱。同时,当出现问题事件后,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通过这种形式能够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3.3提导科学的生态伦理道德观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页、法律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积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保护,从而提高民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宣传文明的消费习惯,改变过去那种偏好食用野生动物的不文明习惯,倡导新习惯,让民众能够自愿地同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作斗争。

3.4坚持科学的保护、发展观,合理开发和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任何一种资源只有科学合理地利用才能使它更好地发展,野生动物也是如此。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中关键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野生动物对于整个生态系统乃至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非凡。因此,当我们在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时必须坚持适度的原则,对宝贵资源做到可持续利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动物资源,而且能够更好地维护生态平衡。

3.5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事关全球生态系统安全,事关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全球应该加强协作、共同保护。当前,科学高效的解决和管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以及维护动物种类的多样性已是大势所趋,而且这已变成全球性的问题。跨境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及周边国家生物的安全,此外,很多境外的野生物种进入国内也造成了生态入侵,影响了国内生物安全。

第4篇: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现状;保护对策

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世界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尤其是我国,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为这种经济发展做出突出牺牲的,却是人们日常生活的环境。环境越来越恶劣,并且对世界生物多样性带去了十分严峻的挑战。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生物多样性越来越少,尤其是世界各地的野生动物数量,也受到环境和人类双重压力踏上了频临灭绝或已经灭绝的路上。因此,世界各国开始越来越重视这一关键性的问题,纷纷采取相关措施来保护野生动物,我国也紧跟这一保护的脚步和潮流,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1 我国现阶段野生动物的存在状况

从小时候起,老师在知识的传授过程中,一再强调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不论是野生的还是家养的,都需要对他们加以保护,保护生态多样性。而在社会发展的今天,保护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保护,已经成为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环节。并且保护生态环境多样性,对于维持自然的平衡性,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野生动物。

1.1 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减少

1.1.1 自然生存环境越来越差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不仅对人身体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更是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1.1.2 人类非法行为

在社会发展的今天,人们越发开始强调不受环境污染的纯天然产品的高质量,因此,纯天然产品价格越来越高,于是形成了野生市场。正是受到这种高额价格的诱惑,使得大量人开始进行非法捕猎,过度的捕猎是导致野生动物数量急剧减少的主要原因。

1.1.3 国家法律体制存在着漏洞

早在人们大规模的展开非法捕猎时,国家法律法规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形成完全彻底的法律规范管理体制。并且在不同部门监管着不同的部分,比如我国设置森林公安,保护森林中一切生命的安全,但这一部门只管理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而非法捕猎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不受到森林公安的监督管理的。另外,野生动物进入市场,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来进行管理,但工商管理部门只负责商品的检查管理,不负责其他违法行为的申报。这就使得非法捕猎等行为没有明确部门监督管理,从而越发的猖狂。

1.1.4 保护宣传不到位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观念已经从小学开始普及。但仍然屡禁不止,大量的非法捕猎这仍然活跃在深山老林里捕捉动物。最关键在于普及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没有做到全国各地全面覆盖,一些文化素养第,教育力度差的偏远山区对这些观念不管不顾,一味追求高额的经济利润,从而使得自己过上更好的生活。这就形成了现阶段无法控制的非法捕猎的场景。

1.2 现阶段政府采取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2.1 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政府就开始重视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保护等现象。远在1950年,我国就颁布了第一部《稀有动物保护法》,直到今天,我国已经颁发了攻击29部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和约束。

1.2.2 自然生物保护区的建立

我国除了颁布法律之外,还在一些独特生活环境中建立自然生物的保护区,保护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并且设立一些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一共建立了2588有余的野生动物保护区,占地面积一共有150万平方公里。为我国多数珍稀野生动物提供了特定的保护区域。

1.2.3 国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得到极大的改变。野生动物成为人们获取皮毛和美味的重要来源,野生动物的皮毛和肉蛋因为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营养价值,人们逐渐增加了对野生动物的捕杀。因为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野生动物的捕杀现象急剧增加。

2 野生动物保护的对策

2.1 硬性保护

2.1.1 加强对野生动物生存区域的保护

对野生动物生存区域的保护必须要坚持合理开发的原则,比如在一些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必须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止乱砍乱伐、防止滥捕滥杀工作,严格杜绝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现象的发生。另外要加强野生动物区域的安防检查工作,避免野生动物走私、买卖、收购野生动物皮毛等相关产业的延伸和发展。

2.1.2 完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有较多的空白,因此在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上必须有严格细致的法律法规,如果违反了相关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必须要严格的进行处罚工作。尤其是为了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的效率与质量,必须要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避免发生事件后,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明确责任以便更有效。更明确地保护好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

2.2 加强保护的观念

2.2.1 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

通过加大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中利用多种形式来进行,从而尽可能地制止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并有效的增强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通过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教育力度,可以提高人们对威胁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行为做斗争。

2.2.2 坚持科学的保护、发展观,合理开发和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合理利用野生动物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野生动物作为一种资源是可以利用的,但野生动物作为地球生态结构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不能缺少的。动物对地球,乃至人类的生存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利用野生动物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度,要做到适度、合理、可持续利用。适当的利用有利于野生动物种群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

2.2.3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野生动物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因此为了促进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因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交流合作是十分必要,通过促进国际间的野生动物保护与合作,可以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协作能力,提高管理和保护能力,有效的保护野生动物生存和发展。

结束语

野生动物是地理环境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生物种类的多样性,也有利于保持整个地球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目前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还处于稳步发展的阶段,虽然遇到了一定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能够认真研对待,仔细研究,努力寻求解决方法,那么所有的问题都将成为我国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助推力。

参考文献

[1]赵.浅析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及对策[J].山西林业,2007(6):4-5.

第5篇: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范文

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

星子县总面积894km2,其中森林灌丛林地21333hm2,湿地28666hm2。星子县森林覆盖率达38.5%,森林覆盖率的上升,有力改善了全县的生态环境条件,造就了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的气候特点。该县南部为鄱阳湖湿地滩涂,中部为农田丘陵岗地,北面为庐山崇山峻岭。区域内天然林、人工林生长茂盛,沼泽湿地成片,为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生境。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野生动物除野猪、麻雀、夜鹭、华南兔等少数种类种群数量迅速增加外,总体上呈现种类减少、种群数量降低的趋势。在全县境内,曾经生存过的老虎、狗熊、狼、鹿等动物现已不见踪迹。

据调查统计,星子县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区系组成,包括历史记载和近年调查,共有390余种和亚种(375种,15亚种),约占江西省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总种数的45.9%,分别隶属于兽纲、鸟纲、两栖纲和爬行纲等4纲29目89科235属。星子县共有两栖动物17种(包括亚种,以下同),隶属2目7科10属;爬行动物有33种,隶属3目9科31属;鸟类300种,隶属17目56科;兽类40种,隶属18目17科。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8种,省级保护动物160余种。被列入有关国际公约或协定而受到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有:白鹤、白头鹤、白枕鹤、黑颈鹤、白鹳、黑鹳、白琵鹭、小杓鹬、小青脚鹬、江豚、水獭、豹、云豹、豺、鬣羚、穿山甲、眼镜蛇、眼镜王蛇、虎蚊蛙等。

2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据史料记载分析,历史上星子县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远远高于目前的资源水平,但实际上除少数物种外,星子县的野生动物资源已十分稀少,有些已成为濒危品种,星子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机构不够健全,专项资金不足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农业、林业、渔业、工商、公安、环保、水利、旅游、交通等,在这些部门中,野生动物保护都不是主要职能,加上多部门交叉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又是一项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资金,执法水平低下,以罚代法、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或放弃法定职责现象时有发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不到位普遍存在。由于资金不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培训、执法以及资源调查等工作难以展开。特别是星子冬涸洲地近6500hm2,全县12个乡镇场,有10个靠近沿湖,沿湖线路长,群众居住稠密,经济欠发达,候鸟保护任务相当繁重,急需建立的乡村护鸟联保网络组织体系由于没有专项经费难以落实,而直接影响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2.2经济利益驱动,资源消耗过量

近年来,市场上对野生动物的需求量较大,特别是沿海大城市经营野生动物已具普遍性。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导致非法猎捕、经营鸟、蛇、蛙等野生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凭借现有的执法管理力量,难以达到有效管理,大量消耗了有限的野生动物资源。

2.3生态环境恶化,湿地面积减少

由于人口的剧增和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自然条件、地质地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是野生动物最适宜的栖息地梅溪湖、寺下湖、沙湖山等湖泊周围的芦苇湿地面积逐步减少,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也随之减少,成为野生动物种类减少、种群数量降低的主要因素。同时,由于农业生产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水生生态环境逐步恶化,一方面农药、化肥、除草剂、畜牧业动物粪便排入水中;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洗衣粉、塑料袋等生活垃圾使水域受到污染。湿地的减少,水质的下降,导致鱼类、两栖爬行类动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繁殖场所,以捕食鱼类、蛙类为生的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食物数量大量减少,因而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数量减少成为必然。

2.4野生动物保护与维护群众利益的矛盾

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兼顾群众利益。近年来,因保护野生动物,经常造成林农湖农的庄稼受到不成程度的损毁,国家至今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和具体实施补偿方案,致使群众保护野生动物逆反心理加剧,对野生动物保护十分不利。

3保护对策

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野生动物保护已不再是被动消极的保护,而是挽救与持续利用相结合,挽救与恢复重建相结合的积极行动。小则涉及一个地区持续发展,大则关系到全球生态系统维持,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

3.1建立协调机构,严格规范管理

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牵涉到数个行政主管部门,各个部门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或专业管理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来实施严格规范的管理。

3.2建设生态环境,优化栖息生境

一是结合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圈建设,加快巩固梅溪湖、寺下湖、沙湖山等地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严禁围堰、堵河、乱采沙、乱排污,保护鱼类、两栖爬行类动物。二是沿山沿湖逐步减少生产性开发建设,禁止开山采石,长期实行封山育林,为兽类、鸟类提供良好的繁殖、生息场所。三是加快园林绿化、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增加成片林面积,形成贯穿全县的绿色生态走廊,为野生动物迁移、栖息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

3.3建立补偿制度,完善补偿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既对立又统一,对因保护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应给予补偿。因此,国家必须制订相应的补偿标准,使补偿机制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3.4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知识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人类的认识和行动,因此要加强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及保护措施。二是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野生动物图片、标本、活体动物展览进行宣传。三是开展小学野生动物课堂教学,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氛围,增强全体人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3.5加强管理,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积极开展林区、湖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野生动物经营证件发放,冻死狩猎证,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自觉性。

第6篇: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范文

一、全县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介绍

我县共有自然保护地四处,分别是****国家湿地公园、**部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总面积*****公顷。其中:*****。

二、野保股工作主要做法

1、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一)全面摸排清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文件要求,野保科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清理排查的问题清单,我们密切配合,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对需要整改项目做了重点督查,积极填报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督促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二)加大对林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盗猎滥猎野生动物和滥采乱挖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结合林政执法和“绿盾行动”“候鸟行动”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典型教育,有效制止了非法开采、乱捕乱猎、盗伐等破坏活动,积极处理了冷集镇**流域非法布设拦鸟网的举报信息,部署冷集林业管理站积极进行拆除处理。把破坏自然保护区内林业生态建设的人为因素降到了最低,为生态环境的快速恢复提供了保障。

(三)确标立界工作顺利推动。重点协调**保护区管理局开展好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经过现场踏界,目前已布设界桩界碑预布设界桩点,基本完成确标立界工作任务。仅有边远、河流和功能区界桩因自然因素影响未布设到位。

(四)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环保厅文件要求,积极安排部署,抽调专人成立专班,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全面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回头看和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区各类问题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全县各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开展的各项执法检查。主要是***坚决整改等,完成自然保护地环境突出问题验收整改销号工作。

2、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一)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保护管理责任措施,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常管理。

(二)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学习了解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保护管理流程、制度,严格坚持审核审批程序,依法办证,积极鼓励驯养繁殖、基地种植和合理开展经营利用活动,不断扩大建设规模,努力把好全县野生动植物养殖种植关。

(三)积极开展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协同联合森林公安、资源林政等部门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全县清理整治集贸县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查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收缴、处置等工作。达到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四)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以“爱鸟周”摄影展为突破口,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法规和舆论宣传。

3、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一)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围绕“宣传月”、“爱鸟周”活动主题,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重点和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在县区举办了宣传展板。各自然保护地和基层林管站相继组织人员深入重点林区、集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认真开展野生鸟类疫源疫病布线监测活动。每年秋冬季,大批候鸟从北方迁飞途径我县,大量冬候鸟陆续迁至我县越冬,是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关键时期。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要求,及早安排部署,加大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力度,切实做好以禽流感为主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湿地鸟类活动动态,有效防范突发性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猎杀猎捕案件和疫情的发生,确保了生态安全,全年计划共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活动达*以上。

4、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

(一)对**湿地公园已争取的中央、省财政补助等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湿地公园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同时做好相关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协助争取工作。通过开展湿地恢复工程、湿地保护工程、科普宣教工程的,实施围绕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进一步推动适度人工干预。围绕推动生态保护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公园旅游战略提升。围绕构建生态**战略支点,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公园科普宣教工作。改善了湿地生态修复,为当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安全保障。

(二)加强**部级自然保护区项目争取力度,确保能力建设资金,加大社会资金投资力度,实现社会投资零突破,加大生态监测投资争取力度,确保生态监测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保护措施,切实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全县各自然保护地抓好对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建设,积极开展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调研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基层保护工作。督促各保护区落实管理和巡护制度,加强对珍稀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地及其湿地的保护,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清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乱建、非法开采、乱捕乱猎、盗伐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

(二)提高政治站位,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停止核心区、缓冲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严格依法规范资源保护开发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严厉查处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完成。

(三)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步伐,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针对个别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界限不清等问题。做好勘界立标工作,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步伐,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职能作用。

(四)积极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各自然保护区监控工作。

(五)加快对**、**总体规划的上报审批工作,积极督促森林公园按照规划既定的方案逐步落实。

(六)开展调查监测及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户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专项调查。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开展常规性观测监测。加强野生动物人工养殖户、经营户管理。

第7篇: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浙江建德

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陆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如猛禽减少,造成鼠害横行,森林草原遭受破坏,加速了土地沙漠化;鸟类数量急剧下降,会引发森林病虫害大量发生,造成森林资源损失。这方面的事例和教训,不胜枚举。野生动物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从人类的诞生到农牧业的出现,从农业社会发展到工业社会,人类的衣食住行都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野生动物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保存着丰富的遗传基因多样性,为今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野生动物与植物构成千姿百态的自然美景,是人类文化艺术的重要源泉,当前掀起的生态旅游使人们既观赏自然美景,又陶冶情操,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因此,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已[1]。建德市是国务院1982年11月公布的首批部级重点名胜区之一,保护野生动物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1建德市自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

建德市位于浙西山区,地处北纬29°12′20″~29°46′27″,东经118°53′46″~119°45′51″。东西长约90 km,南北宽约47 km,辖区面积2 321 km2,山区面积占80.07%,森林覆盖率达75.4%,立木蓄积量为359.15万m3。自然生态环境优美,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建德市属亚热带北缘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7.4 ℃,年平均降雨量1 600 mm,年平均相对湿度78%,光湿同步,气候条件优越,适宜许多野生动物种群的栖息繁衍。

古代建德,山深林密,兽类成群。20世纪50年代,建德市千里岗、乌龙山常有金钱豹活动,70年代前,人类上山活动多,森林资源锐减,兽类减少。90年代后期,严格实行退耕还林,农村逐步以液化气替代薪柴作炊事燃料,随着人类上山活动减少,森林植被逐年恢复,森林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栖息环境,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多。迄今为止,建德市已被认识和发现的野生动物(陆生脊椎动物)284种,分属4纲27目69科,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境内分布有39种,浙江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在境内分布有38种。另有兽类22种、爬行类13种、两栖类3种,为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2建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状

2.1成立管理机构

1996年成立了建德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为了适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市编委于2004年1月同意在建德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增挂“建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牌子。从此,建德市林业部门有了专门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工作机构,为依法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2宣传声势大,社会影响深

野保站成立以来,建德市每年4月在省野保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中,紧扣野保宣传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市领导连续3年在省野保宣传月暨“爱鸟周”期间发表电视讲话;市政府办公室连续3年下发开展野保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文件;市野保站累计向社会发放野保法律法规政策汇编3 500余册(份),宣传资料(图片)6 000余份,张贴标语(横幅)15 000余条,出黑板报、墙报100多期,组织中小学生上街宣传2 000多人次,多次利用宣传车到建德市各地巡回宣传,组织野保咨询25次;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国有林区搭建人工鸟巢1 200多只;2005—2006年,在建德市36所中小学开展题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爱护家乡自然资源》的生态道德教育,受教育师生34 053人;各媒体多次报道建德市野保管理动态。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建德市的野保事业社会影响大、效果好。

2.3加强资源保护,拯救、放生野生动物

为了抓好源头管理,对猎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狩猎队按猎区组建,猎民凭条件录取,按规定“吐故纳新”,持双证(猎捕证、持枪证)狩猎。禁猎期猎枪入库,严禁狩猎,狩猎期“驱兽护园”、“为民除害”,有效保护山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依法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对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办理经营利用核准证。每年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人和事。近10年来,共查获猎物15 000多只(条)。拯救、放生野生动物153次,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1次,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5次,一般保护野生动物67次。

2.4出台扶持政策,促进产业发展

在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同时,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2]。建德现有野生动物养殖场19家,其中石蛙12家、孔雀2家、鸿雁2家、竹鼠1家、梅花鹿3家。2003年“非典”风波后,国家从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出发,适时提出野生动物资源要从过去野外资源获取为主转向人工繁育为主。根据这一转变,建德市政府于2007年出台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示范带动作用、当年投入30万元以上的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植物大户给予投资额10%以内的奖励”。目前,“111工程”(2008—2010年建成1个石蛙大型养殖基地、10个骨干养殖场、100个家庭养殖户)进展顺利,投资1 200多万元的航头石蛙养殖场开始启动,投资500万元的下涯梅花鹿养殖场进展顺利。

3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人们对野生动物存在的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这是当前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人们远没有把保护野生动物提高到保护人类自己的高度来认识。就林业部门而言,重森林法,轻保护法;重林木,轻动物;重收费,轻服务;对野生动物资源本身的价值及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二是重保护,轻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我国已提到一定的高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具体管理跟不上,例如在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铁夹、吊杠、地枪、电捕野生动物事件屡禁不止,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无证经营野生动物,超范围经营野生动物的人和事时有发生。三是野保事业无正常经费来源。建德市野保管理机构已组建多年,但管护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导致野保基础性工作不能开展。如野生动物资源多年未作调查,因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野生动物救护、日常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难度大,严重制约野保事业的发展。

4对策

4.1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人类今天的认识和行动,提高公众自觉保护和主动参与意识,是野保事业发展的基础[3]。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依靠生态道德规范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行为。野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做好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建立档案。加强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的野保工程建设,依法审核审批“三证”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按照国家野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历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4]。继续加强与工商、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4.2加强指导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增强财政支持

在市场经济的引导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建德市相继出现人工繁育石蛙、孔雀、七彩山鸡、梅花鹿、鸿雁、灰雁、竹鼠等野生动物物种。特别是石蛙养殖在国内享有一定声誉,2005年4月,莲花镇东林石蛙生态养殖场繁育技术在央视七台《农广天地》栏目播出后,引起省内外同行的关注。2006年,建德市下涯镇洪村石蛙养殖场创造的“沟渠式蛙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为实用新型专利。2007年8月,全国首家石蛙专业合作社成立,建德市石蛙产业站在新的起点上。2010年1月,浙江省林业厅授予建德市千岛石蛙合作社驯养繁殖示范基地。为了促进现代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利用的产业体系,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各级政府要因势利导,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为促进兴林富民和森林浙江建设做出新贡献。野保工程是国家林业六大工程之一,当地政府要进一步关心野保事业,根据有关规定,应将野保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野保事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5参考文献

[1] 段艳红,文博.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研究[J].新乡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5(4):49-51.

[2] 李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专家建议[J].学会,2007(9):59-60.

第8篇: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范文

「关 键 词西部大开发/野生动物保护/刑事立法/非法狩猎罪

「正 文

一、西部大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全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为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注:转引何强等。《环境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4页。)从此,“环境与发展”就成为时代的主题。

“环境”一词,在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的含义,《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指出: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154页。)这是以人类为中心事物作出的定义。在生态哲学中,环境是生命有机体(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外部世界,即生命有机体生存、繁衍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注:参见王进著。《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关于生态问题的哲学》,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第40-41页。)这是以一切生命有机体为中心事物作出的定义。鉴于生态哲学从世界观上讲,更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并且其思维方式是以整个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对我们探讨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更具指导意义,因此,本文使用环境一词,均采后一含义。

西部大开发,是中央针对西部生态环境恶化、东部市场饱和、西部能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丰富而东部能源匮乏、西部的生态环境已严重制约着东部经济的发展、西部人口素质普遍低下又束缚着自身的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因此,大开发战略主要由改善西部生态环境、改善西部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西部人口素质四个部分组成,策略行为包括保护自然林并扩大森林面积、退耕还林(草)以防止水土流失,以及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运输网的建设、通讯设施建设、西气(电)东输、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教育等。(注: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此《建议》对一年前所提出的开发西部的战略构想作了进一步阐述。)

西部生态环境恶化的突出表现之一,即野生动物种类的急剧减少。尽管个别种类受益于十年来有成效的保护,数量有所回升,如滇金丝猴和亚洲象。但减少是绝对的,回升却只是相对的。个别地区经过较长时期的保护,某些野生动物数量有所增加,但又马上采取捕杀措施,抑制其增加趋势。如重庆市巫山县野猪增多,市政府即批准捕杀10-20头。(注:参见2000年10月14日,《云南日报》。)

西部大开发,针对的是西部,但受益的是全国。开发的对象是中国西部,但目的是在焕发西部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生命力的同时,为东部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创造良好的资源环境,促进东部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保护并改善西部生态环境,是整个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中之重,而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就成为保护并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的题中之义和必然选择。探讨西部大开发与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也就具有全国性而不是区域性的意义。事实上,仅仅从生态系统物质、能量流动和交换实际状况来看,局部地区的野生动物保护,能促成其他地区野生动物种类的增加和数量的变化,例如,云南思茅地区二十年以前,就已见不到亚洲象的踪迹,重庆市早已没有野生华南虎的存在,但西双版纳州的环保,不仅使境外的亚洲象进入版纳,而且到达思茅;华南地区的环保,也使野生华南虎进入重庆地区;十多年前,昆明市民不知红嘴鸥为何物,而十多年来,湖滨河畔赏鸥喂鸥已成为春城的一道风景。

野生动物资源与人类及土壤、植物、水、空气等因素构成生态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正常协调的运转,是人类繁殖与发展的前提,而构成这一完整系统的各种因素无论缺少哪一环节,人类都将面临灭顶之灾。因为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其他因素赖以生存的条件。诸因素相互依存,才使生态保持平衡。而生态的平衡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乃至国家主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已被实践证明,我国野生动物的生存与保护,已成为环境保护中的一个严峻问题。以野生动物资源种类和数量拥有量独占鳌头而誉为动物王国的云南省以及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主要生存区域的西部其他各省区,因受多民族杂居和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这一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注:参见曾粤兴。《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几点建议》,载《云南法学》,1992-2期。)

西部省区为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域,几乎各少数民族都有狩猎习俗,有的民族甚至以家中拥有的兽类颅骨的多少作为判断是否勇武、富有的标志。传统生活习俗养成了他们与野生动物为敌并随意加以捕杀的意识。同时,西部地区公民文化素质低下、科学知识贫乏,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近些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市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需求量的增加和获利额的加大,滥捕滥杀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断升级蔓延,导致野生动物物种和数量总体上大幅度减少。同时,由于过度采伐、放牧、开荒、废气、污水等原因,西部地区森林面积锐减、土地沙化、动物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既使一些野生动物死亡或迁徙,又使以食草动物为食源的食肉动物因饥饿而伤害人畜(某些凶悍的食草动物也会因饥饿或其他原因伤害人畜,如亚洲象、野猪等),在一定程度上激起公民实施报复性捕杀。在认识上,人们一讲环境保护,往往只注重对土壤、水等非生物以及森林、植被等生物的保护,而很少考虑野生动物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注:例如陈泉生所主持的国家“九五”社科基金课题。《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着重对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对野生动物在其中的影响几乎未见提及。法律出版社,2000年。)国务院《关于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决策》十个部分只有“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这一句话和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注:转引自江伟钰、陈方林著。《资源环境法研究及应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61-268页。)长期从事环境法研究的陈泉生女士尖锐指出:“按照目前约每年灭绝一个物种的速度来看,不久的将来随着物种的日渐稀少,支撑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维持系统也将瓦解崩溃。

届时,人类除了与之同归于尽,也许别无他择。“(注:陈泉生著。《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前言部分。)

不可否认,由于社会方方面面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实际上是对人类的保护这一终极意义缺乏清醒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着法制疏漏多,执法不严格,司法处置力度不够等等问题,刑法仅仅是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后备性法律,把野生动物保护的成功希望寄托在刑法上是不理智的,但刑罚手段的严厉性、暴力性的确有助于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取得成效。

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是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前提之一如何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首先必须考虑立法的指导思想。

长期以来,纯保护主义受到政府的否定,(注:参见2000年10月14日,《云南日报》。)有限保护事实上成为立法的一项原则。因此,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既有区域上的设置,也有期限上的限制,还有保护对象的区分,如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禁猎区(期)的规定,保护等级的差别等。笔者认为,应当根据生态平衡的规律,决定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的指导思想。生态平衡规律主要有:

1、相互依存与制约规律。在生态系统中,不仅同种生物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异种生物之间也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同群落之间,生物与环境、人类之间都普遍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生态系统成为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有机整体。过去,在保护与利用并举的原则下,环境保护事实上让位于环境利用,在西部大开发中,国家已明令禁止任何采伐天然林的行为发生,那么,根据相互依存与制约规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就相应应采取纯保护主义,或者说只宣强调“保护”,除科研、旅游、国际合作需要外,不宜再提倡对野生动物的直接“利用”。

2、物质循环与转化规律。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是生命运动的源泉。在开发自然的时候,必须注意提高能量流动的效率,同时,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换言之,应通过保护非生物环境促进野生动物保护。

3、物质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在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的输入与输出总体上是平衡的,若有某一方面的失衡可以通过其他方面进行补偿。生态平衡与稳定的标志之一是生物的多样性。因此,保护野生动物,保持生态平衡,就是指在开发利用西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保持西部地区生物与环境的协调,保持西部与东部地区生物与环境的协调,保持物种的多样性。换言之,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要限制人口的增长。

4、协同进化规律。生物适应环境,又改善环境,生物之间相生相克、此消彼长、共存共荣,是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协同进化。这一规律决定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在某些时候,应当顺应自然,不应人为地改变。保持物种的多样性必须研究生物链关系。事实上,人类有意无意地使生态系统中增减某一物种都可能对整个系统的平衡和协同进化造成影响。(注:参见王进著。《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关于生态问题的哲学》,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第160-164页。)例如,云南抚仙湖、洱海引进银鱼,却导致本地野生的抗浪鱼、金线鱼、弓鱼濒临灭绝。转贴于

在指导思想上,应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取代“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所倡导的是生态共同体内各成员间的相互平等、共生以及协调等关系,它在主张自然所固有的内在价值的同时,并不排斥人类的利益,相反,人类处理好自身与环境的协调关系,则能进一步促进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应在“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伦理价值观的基础上,重新确定环境和自然所固有的价值,并且应树立“生态利益优先”的思想,把人类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置身于符合全球环境和生态利益的要求下来考虑。(注:参见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322-328页。)

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中,既要保障有益野生动物的生存,又要避免在消灭害虫方面束缚手脚;既要防止野生动物的生存与繁衍对人类的侵害,又要防止人类借口有这种侵害的发生而对野生动物放开杀戒。如果某一个地区、某一个物种繁衍过快而危及到其他物种和人类,既可考虑增加相克的物种以抑制该物种数量的增长,也可考虑向其他需要该物种的地区适当转移该物种,而不宜授权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机构随意颁发捕猎证加以捕杀。

其次,应找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显现的漏洞。我国西部乃至东部野生动物保护不力的原因之一,是支撑刑罚处置的法律法规本身存在诸多漏洞,因此,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应当弥补有关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在刑法中,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法均采用空白罪状形式,这种罪状所参照的法规的立法质量,左右着相关罪名的认定难度。就相关狩猎法规而言,《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着保护范围过窄、罪状限制过多、犯罪情节标准模糊等缺陷,而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既不属于法规范畴,又属于越权解释,并且对水生野生动物未作规定,根据《刑法》第340条和341条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相关法规均未解释“情节严重”的含义,事实上,使该两罪的认定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从范围上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牛野生动物。这一界定,与前述生态规律存在冲突。具体来说,不属于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是否意味着没有“生存权”?立法者是否考虑过:如果不属于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灭绝了,属于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还能生存吗,这样的立法是否有顾此失彼之虑?可见,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加以完善,其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非法狩猎罪的立法完善

在罪状的设计与表述中,文字用量与修饰限制程度具有正比例关系,并同步决定着概念的内涵的丰富程度,反向决定着概念外延的范围大小。《刑法》第341条也如此。这是个具有典型的选择性要件的条文,对犯罪行为人非法狩猎的行为方式作了四项具有选择性的限制,并且将非法狩猎的对象限制为野生动物资源,这些限制,在笔者看来是不必要的。因为:

(一)“资源”一词,具有量的色彩,既容易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下不当抗辩的余地,又与“情节严重”具有语义上的重复关系;

(二)禁猎范围、禁猎期间的限制,既容易误导公民认为在此期间、区域外进行狩猎为法律、法规所允许,又与生态规律相冲突,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相违背。野生动物保护区的设置,实属迫不得已的应急之举,而禁猎期间的设置,目的是让野生动物安全繁殖。难道禁猎期一过,就允许公民捕杀吗?当然不是,既然如此,无论《刑法》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又何必规定禁猎期呢?

(三)这一罪状的设计,给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设置了障碍。有的学者认为,非法狩猎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而进行非法狩猎”(注:参王秀梅、杜澎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43页。)有的学者则将这种故意表述为“明知违反‘四禁’而故意进行狩猎”。(注:参张穹主编。《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第357页。)这两种主张,大同小异,都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在罪状设计中难见依据,而是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故意定义的演绎运用,从理论上讲并无不妥,然而,在实践中,要求犯罪之构成以行为人对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为必要,可能恰恰使依靠刑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在一些个案、并且是危害严重的个案上落空。比如,云南的一些少数民族,除对宗教信仰中作为神灵供奉的动物加以珍视外,代代相传的习惯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概念,由于久居深山,文化生活、信息传递十分落后,要求其对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性有认识,在他们看来正是天方夜谭。因此,笔者认为,宜将本罪的故意内容界定为:明知是野生动物而非法捕杀。

(四)非法狩猎行为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同。从生态平衡的需要来看,人类适当捕捞、享用水产品,既是水产品相互平衡的需要,也是人类与环境相平衡的需要,但捕捞过度,则会破坏这种平衡,因此,对捕捞区域、期间、捕捞工具、方法作出限制,是完全必要的。

此外,非法狩猎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客观上都是非法狩猎或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但两罪的侵害对象却不相同,前者以普通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后者以陆生和水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保护对象。普通的水生野生动物则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象范畴。笔者认为,立法上将非法狩猎行为因对象不同而规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除了使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显得稍多一点外,并无必要。

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改变非法狩猎罪的罪状模式,采用简单罪状。空白罪状的一大弊病在于使刑法对危害环境行为的制裁总是受到行政法的制约,刑法是其他法律的后备法而不是其他法律的附属法,刑法应有自身的独立性,刑罚权发动的空间应更多地由刑法本身来占领。而采用简单罪状可以使刑法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作出直接规范。此简单罪状可具体表述为:明知是野生动物而非法捕杀的行为。

野生动物种类实在大多,如我国现有的陆生脊椎动物就超过2300种。(注:转引自中科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国情研究第二号报告:开源与节约》,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23页。)除兽类外,还有鸟类、昆虫类,其总数量更为惊人,显然不可能把一切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均作犯罪处置,因此,从情节上加以限制是必要的,只不过司法解释宜尽早说明“情节严重”的含义。

至于非法狩猎的含义,简单地说,即无合法依据或者未经许可而进行狩猎。但这一理解的确过于简单,笔者认为,俄罗斯总检察院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有关解释颇有借鉴价值。他们对非法狩猎的解释是:“凡没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者违反专门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从事狩猎的人员根本没有狩猎权(未满18岁、不是狩猎协会会员和不符合其他要求的人员)、虽取得许可证但并无必要根据;或者在非狩猎区、禁止狩猎的时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手段(例如杀伤动物用自动捕猎器和夹子,活套、网和其他大规模捕猎动物的工具,用陷阱、模拟野生动物和鸟类叫声的电子仪器等)从事狩猎的,均为非法狩猎。”(注:参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文》(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18页。)该解释采用实质主义而不是形式主义的原则,来判断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第9篇: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范文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大力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消除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隐患。

二、行动重点

(一)全面清理林区危害野生动物与越冬候鸟安全的各类隐患;

(二)全面清查宾馆、酒店、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藏匿、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乡野生动植物保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相关动员会,成立专门机构,制度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宣传发动群众,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二)全面整治阶段

一是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各村发扬不畏艰苦,不怕困难,敢打硬仗的作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危害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彻底清除各类危害野生动物行为,不留死角。对宾馆、农家乐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现象发生。

二是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与生存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非法围堰、违规栽树和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维护我乡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提出解决问题办法,为下年度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专项行动,迅速作出具体部署,精心组织。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协调任务,加大巡查力度。派出所全力以赴查处危害野生动物的大案要案,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工商部门要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经常性组织清理行动。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营造良好氛围。纪检加大对相关部门履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并严肃追求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村(居)委会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涉嫌非法猎捕、运输、走私野生动物的重点人员和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对象场所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的震慑犯罪、教育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