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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精选(九篇)

人口计划生育

第1篇: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一、200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对人口计生工作奖惩力度

2008年,县委、县政府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调整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县委书记贾书君任组长,县长任连军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朱国恩、县政府副县长朱在红任副组长。对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县委多次组织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县委书记贾书君、县长任连军、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朱国恩、副县长朱在红亲自抓、主动抓,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同时,县委还加大了对计生工作的奖惩力度,于去年5月份召开奖惩大会,通报了2007年度全县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分类结果;对连续五年保持一类乡镇各奖现金2万元、锦旗一面,对计生办主任分别记三等功一次,各奖现金5000元;通报表彰了19个计划生育工作先进行政村;公开处理了4名违纪生育人员。县长任连军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县委书记贾书君要求全县上下树立“三种意识”,解决“三个问题”,努力开创淮阳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领导的重视,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工作环境。

(二)强化技术优质服务,扎实开展了以3月、9月康检为主的经常性工作

一是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康检工作。在去年的单月康检和春、秋两季技术服务活动中,县委、县政府等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化措施,增温加压,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导工作,靠前指挥,计生委全体人员分包乡镇全力以赴。春秋两次活动,全县共落实四项手术15778例,为完成全年人口计划奠定了坚实基础。3月康检期间,省人口计生委副厅级巡视员王海吉到我县调研康检工作,对我们扎实的工作大加赞赏。在全省计划生育行风评议电视电话会上,我县是全省7个受到通报表彰的县之一。

二是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优质服务工作。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和19个乡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都更新了消毒设备,添置了b超机,配备了波姆光治疗仪。为更好地服务育龄群众,体现人文关怀,齐老、白楼、临蔡等乡镇在乡所刚刚建好,设备尚未配齐的情况下,组织乡所技术服务人员入村入户开展康检工作。县人口计生委还在计生服务站设置了政策法规、生殖保健咨询台,由县计生委技术人员现场为群众解疑释惑。并设置茶水供应站,搭建临时休息棚,为前30名受术对象发放红糖、方便面等慰问品,让到县站落实手术的群众感受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温馨。

(三)强化宣传教育,着力营造了关爱女孩的社会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了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举行了“关爱女孩爱心行动捐助仪式”,为身患白血病的女孩陆瑞捐款近3万余元,带动社会捐助近20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市新闻媒体都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省人口计生委侯文翰副主任、赵长法副主任就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二是深入开展了宣传中央《决定》活动。自中央《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对宣传《决定》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中央《决定》知识擂台赛;制作宣传中央《决定》折页6万份,利用太昊陵景区的旅游优势,对泥泥狗、布老虎再包装,在其上面刻制“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等宣传画,使制作出的工艺品既传承了古老文明,又增加了美好祝愿;在中轴线和主要街道路口刷写大型计生喷绘宣传画;在全县各行政村刷写墙体标语;借助龙湖赏荷展出宣传版面等,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在省、市人口形势分析会上,受到省、市领导的一致称赞。我们在西关至龙路口20公里的周淮路上制作灯饰广告牌2000多幅,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局方援建主任说:全国少有,河南第一,是一条典型的“国策路”。

(四)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008年,我县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对已领证的独生子女户进行了重新核实登记。7月份,人口计生委组织5个小组深入19个乡镇开展抽样调查,共澄清独生子女户5645户。二是开展了扶贫帮困活动。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户386户,协调贷款13.6万元。今年“三夏”期间还组织6个慰问小组到独生子女户家中开展慰问活动,提高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扩大奖励覆盖面。去年5月我县举行了城区下岗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仪式,有180户城区下岗职工独生子女家庭领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四是开展“回报社会,爱心奉献计生家庭行动”。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与县人寿保险公司联合,为480户独生子女家庭免费办理了“全家福”保险;5月份与市计生协联合,邀请市妇幼保健院的医学专家,为独生子女家庭作了免费体检。

(五)扎实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成功举办了计生协会工作现场会

我县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在全县统一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采取财政出一点,社会企业捐一点的办法,建立生育关怀基金,推出四项关怀,开展四项活动,在经济、精神生活,生产生育等方面给农村计生家庭以援助,提高了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度。去年6月27日,河南省中南五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现场会在我县成功召开,受到了省市领导和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省计生委赵长法副主任评价说:淮阳县的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做得很扎实,宣传力度大,做了大量的实事、好事,符合协会工作特点,工作有创新,很有借鉴意义,现场会开得很成功,达到了会议预期目的。

(六)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基础建设工作月活动

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了计生基础建设工作,对不合格村室进行了整修,对台帐资料进行规范完善。我县根据省人口计生委要求,着力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识化建设。申请国债资金130万元整修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投资300多万元整建了13个乡镇计生服务所,投资460多万元新建了6个乡镇计生服务所,在基层19个乡镇率先完成了乡所村室规范化、标识化建设工作,为全方位地为育龄群众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七)加大了依法管理的工作力度,为整顿生育秩序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是以件为切入点,按照法定程序,严肃查处了各类案件。2008年以来,自立案件80起,领导批转案件21起,结案97件,立结案率达96%以上。

(八)加强了计生系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一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委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在委机关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坚持周

二、周五学习制度,建立了工作定期通报和执法案件听证制度。同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淮阳县人口计生委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了机关内部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事务,增强了计生队伍敬业爱岗、务实奉献的意识,树立了计生队伍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二是加强了乡镇计生队伍建设。为推动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计生队伍建设,先后提拔重用计生干部21名,乡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有6人,重用15人。

2008年,我县人口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干出了成绩,创造了鲜活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整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极个别行政村计划生育人口底子不清,已婚育龄妇女漏登漏管、证件不完善、台帐不规范、变更不及时,使计生台帐资料不能客观反映基层计划生育情况。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管理服务难度大。部分是由于流动人口流无定向、居无定所、返无定时;部分是外出人口的办证意识较差,寄回康检证明的次数较少。

3、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是由于个别乡村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在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以致于影响工作开展。

4、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措施没有真正到位。缺乏完整的、有效的综合协调机制,相关部门之间工作不配合、不理解、不支持、不协调,业务部门深感力不从心。

二、2009年工作计划

2009年淮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决定》为主线,从强化和完善基层基础建设入手,着力实现“一二三四五”工程,即,实现争创省级优质服务县的奋斗目标,力求二个突破,实现三个转变,坚持四个创新,抓好五项重点,努力为淮阳经济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一)认定一个目标,力争保一创优

2008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全新的理念、扎实的作风,坚持机制创新,实行科学管理,注重细节整体推进。按照省、市两级总体工作部署,真正实现从粗放管理向细放管理的跨越,确保一类县,争创省优县。

(二)围绕全局工作,力求二个突破

2009年在全面加强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村室为主的基层基础建设和以台帐资料为主的软件建设,确保村室建设和台帐资料两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制定行政村分管管理标准,对不合格村室限期整改,并由县、乡包村人员跟踪管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实现三个转变

1、围绕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在工作作风上实现新的转变。在全系统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计生干部廉洁自律和“十不准”、“九要九不要”等规定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在计生系统内开展争创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活动,转变作风,弘扬正气,创新机制,促进工作,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深入开展**评议行风活动,切实加大对、执法不公、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专项治理力度,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行风评议位于前3名,真正使全县计生干部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

2、围绕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决定》精神,在工作思路上实现新的转变。通过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决定》精神,把全县广大计生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中央《决定》和省、市重大决策上来,实现工作思路的转变。即由以往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全面推进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转变;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

3、围绕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在工作方法上实现新的转变。全县人口和计生干部要紧紧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从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制约为主转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的转变。

(四)激发工作活力、坚持四个创新

1、在改革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体制上创新。2009年,我们将进一步改革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在注重平常工作的同时,对2008年单项工作分别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每项工作进行分项排序计分,实行年终综合排序计分,真正做到考核客观,评估公正,过程透明,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县基层扎扎实实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激发基层队伍干事创业的工作活动,进而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五)明确工作重点,抓好五件大事

第2篇: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为确保我县2008年创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顺利完成,使我镇全面达到“六好”乡镇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个一”领导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特签订本责任书。一、责任目标二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村机关“两室一校”功能,各项制度规范且得到有效落实,做到档案健全,资料完整,妥善保管,数据准确,活动经常。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做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切实落实村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心户长职责,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镇指导,村为主,组负责,户落实”。

三已婚育龄妇女一年至少接受一次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并邀请镇计生服务队参与,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提高育龄人群计策知识知晓率。

四村组干部对本村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定期向镇分管领导报告,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知情不报、纵容包庇,除给予党政纪处分外,同时扣发全部考核工资。

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村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定期向镇分管领导报告,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知情不报、纵容包庇,报县人口计生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五全面推行《一孩服务证》制度,严格执行二胎只给一次审批机会制度,认真履行村民享受建房、转学户口、参加合疗等各项政策必须计划生育过关制度。

六切实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把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兑现到位,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各类对象资格确认无误差。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流动人口持证率,做到流出入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为广大育龄人群搞好生殖健康服务。派出所对流入人口进行定期查验治安状况,村委会对其底子清,情况明,计生办对其进行登记婚育及避孕节育情况,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生办对流出人口办证率达80%以上。

八争创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示范村,落实各项激励政策,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少生快富。

九村民自治工作经常化,对不按期参加“三查”的违约行为按村规民约规定征收“三查”违约金,清理面达80%以上,村组干部、计生专干、中心户长能配合镇计生服务队开展在本村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在调查取证、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手术等过程中积极主动,无恶性事件发生。

十积极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对本辖区内非法接生、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行为主动举报。各相关责任单位对“两非”行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二、考核办法

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各村机关全面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年底对照茅政字[2008]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容,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其他未尽事宜,以县人口计生局考核我镇的相关内容执行。

镇政府领导签名:

村委会主任签名:

第3篇: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一、扎实做好日常管理

认真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人口计生信息,加强孕情监测,落实各项节育措施,认真做好“三查”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政策内生育率要达到100%。

二、继续加强宣传教育

把人口理论教育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之中,小学高年级及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理论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中小学生心理、生理特征和认知特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课堂教学、开设心理辅导室等渠道,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人口理论、心理健康、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并确保每学期不少于2次。开展宣传教育的文字资料、图片和声像资料、教案等均要建立起规范的档案。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

1、继续落实中考加分政策,对全市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孩户家庭学生实行中考招生优录加分的照顾政策。

2、各学校(单位)在组织相关资助活动时,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

3、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市直学校(单位)要联系1-2户贫困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为她们提供帮助,解决生活中的难题。新晨

四、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认真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各校在为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认真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由原籍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办验证的育龄妇女要积极督促补办。由学校将查验个案信息向所在乡镇计生办反馈,市直学校每学期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各校对政策外生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核查由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后方可准许入学。如发现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流动人口学生家长,要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理。

五、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4篇: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

*县从70年代末期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历经群众从不接受到逐步接受,再到今天的不得不接受的曲折艰难历程,凝聚了历届县委、政府及全体计生工作者的辛勤和汗水,特别是*年以来,为实现“十一五”期间“三年还清历史旧帐,四年步入良性轨道,五年赶上全省平均水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县委、政府加大“一放二扎”力度,强势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就人口出生率一项指标,已由“三普”时的34.79‰下降到*年的13.63‰,其余指标取得了“四增三降”的显著成效。“四增”:一是计划生育率为87.82%,比*年的83.34%增长4.48个百分点;二是综合节育率为81.49%,比*年的81.14%增长0.35个百分点,特别是二扎率由*年的16%上升到*年的46%,上升了30个百分点;三是社会扶养费征收*年为150.767万元,*年为297.71万元,增加136.943万元;四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办证由*年的3800余户到*年的4847户,两年净增1000余户。“三降”:一是人口出生率由*年的16.05‰降到*年的13.63‰,下降2.42个千分点;二是人口自然增长率由*年的10.55‰降到*年的7.59‰,下降2.96个千分点;三是计划外出生人数由*年的1362人下降到*年的702人,减少了660人。

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县的人口形势面临第四次生育高峰期的到来,人口发展处于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互相交织、综合作用的历史时期。特别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出生人口进入婚育年龄,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人口明显增多,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的现实风险,这些人群已经成为新的劳动力阶层,直接影响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加之,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人口的转移流动影响到资源配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城乡人口发展不平衡、农村留守人口越来越少,而且大多为老弱病残者,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人口分布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出生病残智障缺陷依然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等,制约着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一)持续稳定低生育水任务艰巨

虽然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常住人口计划外生育得到有效的控制,但随着第四次生育高峰的来临,育龄妇女总数不断增加,政策内生育水平逐步上升,加上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部分人群借外出务工而“超生”、“抢生”的行为难以杜绝,这给计划生育工作监管带来难度,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

(二)传统生育观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转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倡导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尽管人们的婚育观念有了很大变化,但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我县农村养老保障仍然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为主,这使得广大群众不得不把生儿育女直接同“养儿防老”联系起来,“早生孩子早享福”、“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仍然占据着很多人的思想,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尚有较大差距,不能以理性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对待计划生育,严格按政策生育还未成为广大育龄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流动人口监管困难

近年,全县加大了“一放二扎”节育措施力度,常住人口计划外生育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人们的生育观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生儿子和多生的愿望还较为普遍,部分人群借外出务工而“超生”、“抢生”;由于外流人口数量较大,分布广,流动性强,导致外流人口孕情难以掌握,措施难以落实、惩处难以到位,使其成为计划外生育的主要对象,这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管带来难度,也是导致计划生育率低的主要原因。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

联合国认定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值域标准为102-107,*县自“七五”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开始出现上升趋势,“八五”期间持续增高,到“十五”期间已达到惊人的程度,据计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九五”以来的10年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值为133。虽然近年来,通过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为重点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但到*年9月,出生人口性别比仍为122.2,有的乡镇甚至达到206,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远远超出联合国认定的正常值域。

(五)旧的工作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和计划生育“七不准”纪律规定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的方法已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宣传、教育、鼓励、引导等多种渠道转移,这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模式已使一些部门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创新的工作机制,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致使节育措施落实难、违背政策生育查处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难。

(六)阵地和队伍建设跟不上现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步伐

随着“一放二扎”工作力度的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质和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财力匮乏,我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标准低,器械配备不全,设施陈旧老化,检测手段落后,个别乡镇计生所在业务量大时还要向卫生院借用病房。2004年以来,我县聘任了238名村级计生宣传员和4名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员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工作,受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加之待遇偏低,没有养老保障,缺乏合理的激励措施,计生工作难度大等原因,导致计生宣传员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差,随意性大,队伍不稳定,使得当前计生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服务方式和方法缺乏创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前计生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对策及思考

*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全面颁布,明确指出了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阶段后,要做好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既要严格控制违背政策生育,实现少生优生,又要疏导符合政策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既要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又要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既要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优化人口结构,又要满足广大群众生殖健康需求;既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又要依法行政,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当前,我县处于“还清旧帐”的最后一年,是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承前启后、转轨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在狠抓“一放二扎”的同时,要着力实现“五个转变”,即:要围绕发展、和谐两大主题,从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要强化利益引导,从“处罚多生为主”向“奖罚分明、以奖励少生为主”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传统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模式转变;要坚持群众路线,由单纯强调责任目标向同时注重机制优化、群众满意转变;要抓住白鹤滩电站建设机遇,使人口负担大县向人力资源强县转变。”这“五个转变”要求我们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用老眼光看新问题,用老做法抓新工作,一定要审时度势,转变观念,根据自身实际做出相应调整,努力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

(一)增强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工作上水平

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量大面宽,情况复杂,仅靠计生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我县除设有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外,专门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并随着人事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充实领导组成员,这说明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力量和资源,县计生领导组成员单位,对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克服松劲厌战、盲目乐观的思想倾向;坚决克服计生工作是计生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的片面认识;坚决克服抓经济一手硬、抓人口控制一手软的错误倾向,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指导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明确计生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并督促履职到位,夯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形成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婚育新风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是关键。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贯穿到计划生育工作始终,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把宣传、咨询、服务融为一体,深入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乡村两级计生阵地的作用,真正使婚育新风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家庭。逐步在县电视台和白鹤滩之窗开辟计生宣传栏目,定期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婚育保健知识和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群众耳濡目染,受到潜移默化,树立先进、文明、科学的婚育观念,自觉执行计划生育。

(三)注重政策引导,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利益引导是计划生育的治本之策,逐步建起一个奖、优、扶、免、保、助“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促进农民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有效手段。一是利用现有的惠农政策,如: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项目,在总资金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向农村计划生育户重点倾斜,对违法生育户的扶贫补助资金加以限制,扶贫部门暂不扶持、民政部门暂不救济、其他部门暂不帮助,直至其履行计划生育手术为止。二是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救助基金”,对计划生育家庭中因父母或子女死亡、伤残、手术并发症等原因造成家庭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实施救助,并优先将农村计划生育困难人群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三是抓好优先优惠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对农村计生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实施办法》,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计生户家中。尤其是一些新的农业发展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生重点管理对象,既便于计生部门管理,又使计生工作对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实现少生快富。

(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在性别比治理上求实效

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推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争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和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跨地区协作机制,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乡镇实行重点监控、集中治理,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逐年下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督查活动,促进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五)创新活动载体,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活动

一是在加强基础硬件建设的同时,坚持开展“计生送健康乡村行活动”。做到“五关怀”,即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做好优生监测、出生干预、生殖疾病预防等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二是增强服务意识,抓好医学监护工作。强化孕情监测,是杜绝计划外生育的有效措施。乡、村两级计生服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上门为已婚育龄妇女搞好医学监护、妇女病防治及普查工作,特别是要把未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纳入重点监护对象,努力扩大监护面,并通过开展“三结合”(查体、查环、查孕相结合;检查与治疗相结合;检查与宣传、服务相结合,送医、送药、送优惠政策和致富信息上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中,以技术服务为核心开展好计划生育服务,确保应接受医学监护的人群监护率达95%以上,堵住计划外生育,特别是计划外多孩生育。

(六)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

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盘棋”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巧政发〔*〕82号),遏制为超生而流动和在流动中超生的行为。形成公安、工商、民政、计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落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常住地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的规定,建立流出人口台帐,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和信息交换工作,了解流出人口去向,加强与流出地的联系,积极开展“双向管理、区域协作”,强化信息交流,确保双向管理服务的有效性、及时性。做好源头互动,开展源头服务,提高外出务工农民自觉接受流入地监管的意识。

(七)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计生队伍素质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计生队伍,是抓好计生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要通过多种途径,选调和聘用一批热心计生工作的同志充实乡、村计生队伍,切实加强对计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努力建立一支思想合格、业务精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善于服务的计生队伍,实行村计生宣传员“乡聘、村用、县备案”,工资由县级统筹,实行保底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每月适当扣取责任金,根据年终考核成绩给予返还的方法,增强其工作积极性。抓住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机遇,稳定机构、强化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干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步伐。

第5篇: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新形势的发展,我乡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发展以效益农业为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了蛋鸽肉鸽基地、仙人掌基地、早香茶基地、雷竹笋基地等四大基地,其中蛋鸽肉鸽基地已具规模,居省、市领先地位,并争取中央农业部项目开发。在发展效益农业的同时,我乡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发挥山区资源优势,创办企业,发展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二、近几年来的计生工作回顾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我们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对宣传教育的投入,近三年来在乡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共投入10万元计生宣传经费,从而为计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我们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开展“5.29”、“三下乡”等活动,通过多种载体和方式大力宣传计生知识,如刷新标语、悬挂横幅、播放VCD光盘、印发资料,利用宣传车巡回播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作大型的固定宣传牌。特别在今年七月份,为了纪念世界人口日,充分发挥梅溪业余京剧社作用,自编自演节目,有三句半、快板、京剧清唱、双簧、计生知识有奖竞猜等丰富的节目,观众达2000多人,演员们的精彩表演赢得观众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加强了教育培训力度,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层面,分类指导、分层施教,输送乡机关计生办人员参加省、市、县各级学习培训,邀请县计生局领导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授课,乡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对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级服务员进行培训,并结合今年效能革命动员会、行政村规模调整动员会以及计生工作专题会议等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依法管理,开展优质服务,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各项任务。1、认真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政许可法》,以及结合县计生局的百日执法大行动,对计划外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做到程序到位。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做好登记、发证、验证工作。2、开展优质服务。通过优惠、优先的措施,开展各种优质服务,全面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全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①独女户从小学到初中学费减免15%;②两女户保险费从300元提高到500元;③对计生特困户进行慰问等;④每年给育龄妇女免费检查一次。3、加强计生队伍建设,通过公开聘任和部分调整村级计生员;使一些年龄轻、文化程度高的女同志充实计生队伍,同时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了村民自治能力,其中我乡双岙村被评为县级村民自治示范村;建立计生自愿者队伍,同时成立了由计生协会会员组成的“梅溪乡业务京剧社”。4、结合面对面宣传教育和计生随访工作以及行政村撤并户代表签字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孕情信息大排查,分阶段实施进行,同时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乡今年结对三位女生,开展创建“

十、百、千工程活动”,并做好一年两次的生殖健康检查和随访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严峻,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村级计生工作薄弱,外出人口多,宣传教育无法深入,依法管理无处着手,村规民约、协会建设形同虚设;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地区发展不平衡;三是流动人口管理尚未实行“一盘棋”管理。

三、2001年以来的计生工作自查情况

一计划生育率。

二违法生育情况及其原因。

3、主要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违法生育情况严重,从数据统计分析看,违法生育形势非常严峻,早育,无领取结婚证,以及流动人口,二孩超生所占比重较大,原因有如下几点:①经济落后导致生育观念落后;②重男轻女现象较严重;③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结婚、计划生育自觉性不强;④流动人口管理不规范,没有实行一盘棋管理,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不完善;⑤对外出人口无法及时掌握生、孕信息,只是通过电话或者家访了解情况,遏制非法生育力度不够。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情况。

四四项手术落实和完成情况。

五孕环检质量情况。

六乡、村及基层职能部门落实基础管理意见情况。

为了落实基础管理工作,乡政府每年投入经费用于计生事业达10万元左右,实行收支两条线,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规范财务管理,同时还严格执行省、市、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健全村级计生网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建立计生志愿者队伍,不定期开展助学、助医、助贫等服务活动。派出所、防保站、卫生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人口出生的申报登记、迁移人口、死亡人口注销、流动人口管理、婴儿预防登记、放环、人流、接生接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总之基础管理善未全面落实,婚育信息不灵、渠道不畅,掌握不实,特别是村级工作不主动、不及时,个别部门落实计生职责不力、力度不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6篇: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人事、统计、卫生等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及时公布具体落实方案,接受村(居)民的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负责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经费;

(三)确定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四)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城市应当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政府应当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

对流动人口实行国家统一的婚育证明管理制度。在成年流动人口申领暂住证、就业证等证照时,发放证照的部门应当查验其婚育证明,并在证照办理后三十日内,将查验结果通报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与已婚育龄夫妻就节育措施的落实、奖励政策的兑现等事项签订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可以设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五百元,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计划生育实施合同的格式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供应管理制度和零售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二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三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根据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地区,应当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中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困户优先给予救济和帮助。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发展经济、扶贫以及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奖励、优惠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开展有关遗传性疾病的常规筛选,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立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制度,普及避孕节育、生殖科学知识,鼓励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公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和执业许可证批准的服务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申请注册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提倡公民以避孕为主实行计划生育。公民享有对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四十条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育龄妇女做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或者非法摘取节育器。

第四十一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

第四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包括: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以县(市、区)为主。

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和生育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公务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和生育费用,在医疗补助经费中支付。城镇其他人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四十三条对因施行节育手术而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医疗事故的鉴定与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经鉴定为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治疗。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排好生产和生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五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但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送养人不得以无子女为由要求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八条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当年不得被表彰或者奖励。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威胁、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规定。

第7篇: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一是完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坚持现行的目标管理体制和考核模式,修订完善符合我镇实际的目标奖惩意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形成“更加公平、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是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按照市计划生育乡所建设年的要求,对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升级改造。认真组织好一年四次康检工作,继续做好“四术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好镇服务所蓝氧治疗设备,做好妇科病普查,普查率达到90%。

三是完善信息平台,夯实工作基础。以规范各类档案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基础工作台帐;提高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水平,镇级向村级延伸,到市计生委协调申请村级管理员账号,对村级专干进行微机操作培训及MIS库操作培训,完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深入开展“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开放、统一的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年底创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示范单位”。

四是切实做好奖励扶助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扶持力度。依托镇敬老院建立起镇计划生育老年托养中心,消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扎实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创建活动,确保2013年底有90%以上的村达到“合格村”(其中30%以上的村达到“示范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达100%;独生子女领证率达11%以上;计生户养老保险补贴率达100%。

五是积极推进药具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药具政策和避孕知识的宣传工作,完善药具发放网络,扩大药具发放范围,做好“免供网”网点建设工作。

六是全力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改进服务体制,强化平时督导,继续对新婚夫妇实行优生监测,免费发放叶酸及营养素,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七是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对持二孩生育证对象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和全程跟踪服务,健全和落实出生实名登记、终止妊娠审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坚决防范打击“两非”,使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八是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有关规定,保证及时快捷为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落实流动人口市民化、均等化和亲情化服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率达9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合格康检《报告单》率达93%;计生合同签订率达93%;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93%。

九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人财保障。制作高标准户外宣传版面,加大力度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利用计生宣传月、协会纪念日和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印发计生宣传材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对计生干部的培训和培养,深化绩效联酬考核督导力度,落实优胜劣汰机制。组织村三委干部、计生专干、村民组长和宣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开展三星级人口文化大院创建活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确保计生事业费按月均衡拨付到位、投入到位(镇级达到人均15.4元,村级达到人均2元)。

十是推行“阳光计生”,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抓手,完善制度,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治村,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严厉打击违法生育行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和社会抚养费征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达到率75%;无违反“七不准”行为;无搭车收费乱收费行为;村务政务公开规范,深化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切实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范计生干部行政行为;年底创成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第8篇: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县**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在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在县人口计划生育班子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分管领导和科室的具体工作,**年度仍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全市排名前列。

一、理清了宣传工作思路

**年的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坚持“深入群众、狠抓重点、打造亮点”的指导思想,通过各种活动,把我县的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抓得有声有色,深入群众就是把国家、市、县的各项政策通过宣传品和知识卡发放到群众手中进行宣传培训,使育龄群众人人明白,重点就是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的多种形式的宣传,亮点就是大邮路、大铜路、大安路宣传壁画和宣传大院的建设。

二、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我县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坚持了活动引导,达到群众“参与、互动、知晓”。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给群众,使育龄群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人人明白。

一是利用元旦、春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县人口计生委在全县抽调了十二辆车组成宣传车队,深入到24个街镇乡进行宣传。

二是3月14日、4月27日全县性的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的知识问题比赛,参与的群众达10万余人。

三是直辖十周年的人口(计生)座谈会。

四是7月12日开展的十八个世界人口日街头咨询服务活动。

五是县人口计生委在7月23日至29日对全县24个街镇乡开展依法治理人口的宣传。

六、第三届重庆**文化艺术节演出的宣传、观看的市民上千人。并成功地举办八区县参加的(**片区)文艺汇演。**获得市宣传部表彰的组织奖,**创新编排的《人口计生宣传画》获得市委宣传部表彰的第三届重庆人口文化艺术节一等奖。

七是举办了第三届重庆人口艺术节宣传画和摄影展。而重庆市人口文化艺术节重庆观音桥广场摄影画展出两名计生宣传人员成果,其中就有**县人口计生委宣教科长高明科同志的摄影作品,不得不说**的人口计生宣传在重庆的影响。

八是全县各街镇乡制作大型的计生宣传画50余幅。

九是在国家、市级报刊发表文章和刊登新闻照片共计188件。其中:中国人口报7篇,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杂志10篇,中国人口网25篇,重庆人口杂志40篇,重庆人口网54篇,重庆日报7篇,**日报45篇,刊登文稿全市第二位。

十是建设了邮亭镇复兴村、棠香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新农村建设和完善了婚育文化大院精品工程。打造了“三线、两院”亮点,深受市内外来我县考察学习的好评。

十一、代表市人口计生委成功地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计生规范宣传工作检查。

三、宣传工作中的不足

我县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当然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也还有不足的地方,比如在宣传的创新上还有不足,群众的知晓程度上还有不足,注意领导参与宣传的效映上不部署得不妥当等不足,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加以改进。

第9篇:人口计划生育范文

“*”期间,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经过全市人民的多年努力奋斗,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人口出生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多年保持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方面均取得新成就。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期间,我市妇女生育水平始终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总和生育率在1.43左右,自然增长率低于5‰,预计能够圆满完成“*”人口计划。

(二)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深刻变化。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正在形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观念已为群众所接受。我市政策生育率由*年的87.61%提高到20*年93.60%以上;多孩率由*年的4.79%下降到20*年的1.16%。

(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局面正在形成。构建了以“一法三规”为主体,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要求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框架。建立了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利益导向工作全面展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使越来越多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四)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式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下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决定用5年的时间实现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发展目标。

(五)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得到巩固完善,技术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年末,全市7个县(市、区)建有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10个乡(镇)建有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市735名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取得了《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全市计生服务网络承担了计划生育手术量的90%以上。全市普遍开展了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服务。计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加强,村计生管理员基本实现了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主的要求。

(六)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逐年提高。“*”期间,为了切实解决经费投入问题,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市经费投入由*年人均0.67元提高到2005年的1.6元(不含巩义总人口,若含巩义市总人口,人均为1.4元)。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努力拓展工作领域,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关注人口安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与分布,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

战略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人口规模控制在736.1万人以内(不含机械增长),人口出生率低于12.5‰,年均自然增长率低于6‰。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12‰以下,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经费的落实;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形成"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要着力创新人口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人口的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重点解决部分人群健康和教育素质低下的问题,积极探索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和自由迁移,下大力气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运用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按照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部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要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高度关注人口安全,从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人均意识、大局意识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认真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惠措施。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整合各部门资源,明确、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期间将实施四项重点项目

1、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困难家庭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资金

(万元)备注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年满50周岁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家庭66户每年补助60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享受奖励扶助金4市、县按5:5负担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父母年满50周岁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家庭103户每年补助100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享受奖励扶助金。10.3市、县按5:5负担

合计(万元)14.3市县两级负担

市级财政负担7.2

2、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15-18岁阶段父母实行奖励制度。据调查预测,我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以后每年呈递增趋势(详见下表)。

内容年度人数备注

年满14周岁农村领证家庭独生子女20055664

20065830

20075876

从上表看,我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子女年满15--18周岁的数量每年应在6000人左右(另:近两年各县(市)均实行了中招加分优惠政策,此阶段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数量将有所增加)。如果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延长发放至子女18周岁,每年每个年龄段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72万元。四个年龄段(15--18周岁)年累计增发资金288万元。市、县按5:5的比例负担,市财政负担144万元。

3、实行“节育奖”制度。

内容人数标准资金备注

农村计生双女家庭,采取绝育措施对象

30824人每人每年奖励12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享受奖励扶助金

370万元

市、县按5:5负担

市级185万元

合计(万元)370万元市县二级负担

市级财政负担

185万元

上表所述三项共需资金672.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36.2万元。

4、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免除子女新型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费用。2006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将在全市铺开。在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个人参合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后,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患重大疾病在就医时将给予一定的补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5年10月我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共有10*户,独生子女共计10*余人,每人每年10元个人参合费用,共需102余万元。

内容人数标准资金备注

农村独生子女

10*人每人每年10元

102万元市、县按5:5负担

县级51万元

市级51万元

合计(万元)102万元市县两级负担

市级财政负担51万元

注:上表所述四项共需资金774.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87.2万元。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要在2010年前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运行新机制,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所有的县(市、区)达到《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要求。市级要着重构建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以及财政投入机制。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和完善依法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队伍建设、考核评估监督等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在领导决策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经费投入机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政府和社会群团合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新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中心。为城市五区近300万常住人口和100多万流动人口开展避孕节育“四术”服务和孕情监测;开展优生优育、新婚夫妇孕前知识的咨询、宣传服务;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唐氏综合症筛查等优生技术服务;开展以关注男性健康为核心的技术和心理治疗以及各县市技术力量难以开展的不孕症诊治及人工辅助授孕服务;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行连续系统的技术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要求,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改善服务条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县乡技术服务体系。搞好村级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强化县、乡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对2个县站、20个乡所进行扩建、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加强县乡服务站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技术服务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措施。增强依法执业和依法服务的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服务站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科学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每2年进行一次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规范开展不孕症筛查与诊治。到2010年,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备常见遗传病和生殖道感染及导致出生缺陷的其他环境因素的筛查能力,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期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病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发放网络,确保药具免费发放的渠道畅通。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并发症和事故报告制度,逐步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力度

构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系统框架,初步建立新型生育文化理论体系。定期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培训活动,制作高质量广播、电视节目,编发图文精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化宣传。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要逐步建成集“宣传、学习、娱乐、健身、活动”为一体的人口文化大院,扶植培养一批民间文艺工作者,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让关爱女孩成为一种文化。不断巩固广播、电视和党报等经常性的专题栏目,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人口新闻舆论宣传大环境。

(四)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实行农村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全社会形成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局面,形成较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

1、抓紧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要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财政、农业、教育、劳动、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给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氛围。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河南省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条例》。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领导责任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B超操作医务人员严格管理,并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信息。

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秩序,危害妇女身体健康,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违法犯罪行为。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社会。逐步建立国家、家庭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要营造一个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同解决老龄化问题相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通过培育民间组织等方式,发挥老年人才优势,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突破口,继续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这两种养老方式,逐步探索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贫困老人医疗求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老有所医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

未来五年,我市将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以信息网络建设带动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以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带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信息资源的广泛应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依托全省人口计生专网,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力度,强力开发信息资源,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建成人口计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和市级数据中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末,全市信息化应用水平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进入全国信息化先进市行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操作运用能力大幅度提高。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进一步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险、土地等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机制在劳动力配置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口与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建立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与流出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产业工人同等的公共服务、发展机会和公正待遇。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孕前型管理,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广泛开展普及青春健康教育,拓展服务领域,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的宣传、避孕药具的发放等服务。依法行政,充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把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流入育龄妇女全部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有关优惠政策。

进一步拓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功能。利用交换平台,对城乡、区域间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为政府出台引导政策提供依据,继而实现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配置。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八)发挥协会作用,完善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程

积极推进居委会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健全组织,突出重点,完善规范;切实加强居委会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明确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建立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使协会成为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力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发展计划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建立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强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力度,落实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

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优化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

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加强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要选配好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

(三)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完善计生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资金投放重点放在落实优待奖励政策、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主要是解决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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