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风险投资政策范文

风险投资政策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风险投资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风险投资政策

第1篇:风险投资政策范文

    对于中国的能源安全战略而言,俄罗斯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政治局势来看,俄罗斯国内政局相对稳定;从地缘政治角度来考虑,中俄油气管道将使中国得以避开波斯湾、印度洋、马六甲以及南中国海等战略风险地区。无论是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战略还是从公司经济利益角度出发,中国石油公司都应高度重视俄罗斯能源市场。如果单从俄罗斯国家经济对能源产业的依赖程度和自身的油气勘探技术水平及资金储备来考虑,引进国际大型石油公司的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从而保证稳定的油气增产应该是俄联邦政府希望看到的局面。然而,国际石油公司在俄罗斯的投资却面临着从国家到地方、从体制到法律法规的重重障碍。因此,从俄罗斯油气政策入手,结合具体实例研究分析俄罗斯油气投资环境的风险因素并找出风险根源,对拓展中国石油公司与俄罗斯的能源合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

    2俄罗斯油气政策变化

    自前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油气工业发生了一系列以国家政策为导向的变革,极大地影响了国际石油公司在俄罗斯油气领域的投资。俄罗斯油气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第一阶段以实现大规模私有化及鼓励外资为特点,贯穿整个20世纪90年代,并一直延续到普京第一个任期的末期;第二阶段始于2003年,以尤科斯总裁霍尔多夫斯基的逮捕为信号,标志着俄罗斯开始加紧对油气资源的控制;第三阶段从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结束后持续至今,俄罗斯开始实行“总体控制,部分放开”的油气政策。

    2.1私有化和贷款换股份阶段(1991~2002年)前苏联解体后,亲西方的叶利钦和总理盖达尔对俄罗斯实行了“休克疗法”,开始了大规模的私有制改革。1991年9月,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被重组为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Rosneftegaz)。1992年,叶利钦签署命令,天然气部被重组为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俄罗斯政府随后拍卖了俄罗斯石油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并且对油气工业实行“贷换股份计划(Loansforshares)”,使一系列股份制石油公司从国有资产中脱离出来,如卢克石油公司(Lukoil)、尤科斯石油公司(Yukos)、苏尔古特石油公司(Surgutneftegaz)、秋明石油公司(TNK)、西丹科石油公司(Sidanko)、东方石油公司(EasternOilCompa-ny)、西伯利亚石油公司(Sibneft)和斯拉夫石油公司(Slavneft)等[1]。这个阶段俄罗斯急于完成市场化改革以扭转低迷的经济,俄政府对外国投资者持鼓励态度,而其自身并未取得对油气工业的绝对控制。但在整个私有化及国有资产的拍卖过程中充斥着大量暗箱操作,大部分石油公司被牢牢控制在了具有政治背景的金融寡头手上。

    2.2再国有化和国家严格控制阶段(2003~2008年)不满于持续低迷的经济和日渐下滑的综合国力,再加上金融寡头对其自身政治地位的挑战,普京上台后开始加强国家对油气工业的控制。2003年尤科斯石油公司总裁霍尔多夫斯基的逮捕标志着俄罗斯开始加紧对油气工业的控制。2005年7月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从Selkupneftegaz购买了34%的股份。2006年,尤科斯公司因资产冻结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而宣布破产,在俄罗斯政府的干涉下,尤科斯最大的子公司尤甘斯石油公司最终被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拍得。2007年,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收购了尤科斯其他剩余资产。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则于2005~2007年成功地参与了一系列公司并购。2005年5~6月,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分别收购了俄罗斯Tambeyneftegaz25%的股份和Northgas51%的股份。同年10月,又以131亿美元的价格购得西伯利亚石油公司69.66%的股份。2006年末,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与Shell、Mitsui和Mitsubishi达成协议,购得萨哈林能源公司(SakhalinEnergy)50%的股份。2007年10月,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增加了其与雪佛龙的联合企业NorthernTaigaNeftegaz中的股份(从先前的30%增加到75%)[2]。国家对油气工业的控制取得了显着成效,国家控股石油公司的油气产量在2004~2008年短短4年中从23%一跃飙升至近40%[3]。

    2.3政府严格控制下的选择性开放阶段(2009年~)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能源需求下降、油价下跌。对严重依赖石油出口的俄罗斯来说,此次金融危机重创了其国家经济。金融危机过后,随着油价的逐步回涨,俄罗斯政府通过减税优惠等政策部分放开了对外资进入能源行业的限制,希望借助外国石油公司的技术和资本提高其油气产量,以重振国家经济。国际石油公司在这一阶段大规模进入俄油气领域。2008年,印度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India′sOilandNaturalGasCorporation)以21亿美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在俄罗斯拥有大量区块的帝国能源公共有限公司(ImperialEnergyPlc.)。2009年,俄罗斯总理普京分别会见了法国道达尔和皇家荷兰壳牌石油公司相关人士,希望与他们合作开发北极地区的天然气田。除了提供优惠的财税条款,俄罗斯政府还表示愿意通过互换股份的方式增进合作。2010年,英国BP石油公司与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达成协议,联合开发俄罗斯北极地区的油气资源。作为交换条件,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将得到BP公司5%的股份。2010年下半年,俄罗斯政府宣布了一项价值320亿美元的私有化计划,对11家国有石油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以达到部分私有化。据该计划,俄政府将于2011~2013年间出售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15%的股份(由于BP俄罗斯股东的反对,此项计划于2011年10月宣布流产)。

    3俄罗斯油气资源投资环境风险分析

    综合俄罗斯油气工业和油气政策的变化,对其油气资源的投资风险分别从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律法规4个方面进行分析。

    3.1政治风险

    石油公司国际勘探所面临的政治风险主要是指资源国政局或政策突然变动给投资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其主要形式有:政府强制没收或国有化外资资产、政策变动、恐怖袭击、社会动荡、政权更迭等。就俄罗斯目前的国际国内政治形势来看,政策突变和恐怖活动是国际石油公司面临的最大政治风险。①政策突变是国际石油公司在俄油气领域投资所面临的主要政治风险。从俄罗斯油气工业及政策的三个阶段来看,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油气政策。造成俄罗斯油气政策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在于俄罗斯政府需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经济形势和外交战略而相应地调整油气政策。当油价下跌产量下滑而影响俄罗斯国家经济时,政府往往会适度降低外资进入门槛;而当认为外资将影响到俄罗斯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时,政府往往会动用行政手段直接干涉投资项目,从而导致国际投资者成本上升、经营难度增加。国家外交战略也是导致俄罗斯油气政策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前苏联解体后,在亲西方的叶利钦领导下,俄罗斯开始了西方民主化的改革。然而,改革并未带来俄罗斯经济的好转。相反,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却趁俄罗斯国力衰退之时大举东扩。基于对民主改革和北约东扩的失望,在俄罗斯经济、军事实力大幅下滑的情况下,普京上台后开始加紧国家对油气资源的控制,以期利用“石油武器”达成俄罗斯的外交战略目的。此外,在俄油气政策的形成过程中还掺杂了不同寡头集团的利益,更加剧了其油气政策的不稳定性。②恐怖活动、地区冲突和极端民族主义是国际石油公司所面临的另一类政治风险。俄罗斯的恐怖活动和地区冲突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严重威胁着外资资产的安全。在这些恐怖事件和地区冲突中威胁较大的包括2000年的车臣危机,2004年的莫斯科地铁爆炸事件和北奥赛梯的恐怖袭击事件,2008年与格鲁吉亚的战争,2010年莫斯科卢比扬卡和文化公园地铁爆炸案以及2011年俄罗斯首都机场的恐怖袭击事件。此外,俄罗斯的排外情绪与极端民族主义日趋严重,在俄罗斯远东地区近年来就发生了排华的暴力事件,从而增大了中国石油公司的运行风险。

    3.2经济风险

    石油勘探开发的经济风险主要来自地质风险和金融风险两个方面。地质风险主要是未知的地质条件给勘探开发带来的成本风险。在俄罗斯对外放开的油气资源中,大都集中在地质条件恶劣或勘探难度较大的深海地区,因此会给国际石油公司的勘探开发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金融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东道国税收政策、外汇政策或对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政策的变动,从而给外来投资企业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通货膨胀、汇率下跌、禁止汇兑等。俄罗斯单一的能源经济和脆弱的金融机构在面对诸如全球性金融危机时缺乏抵抗力,从而会给国际投资者带来极大的金融风险。以亚洲金融危机为例,俄罗斯GDP从1997年的4280亿美元下跌到1998年末的2820亿美元,国家无力偿还巨额债务,导致大量外资撤离;在汇率方面,卢布贬值高达70%,致使外资严重缩水。与上年同期相比,1999年上半年国外投资额下降了44.5%。在国家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严重依赖石油出口的俄政府常常会施以严格财税政策,从而增加了国际石油公司的生产成本。

第2篇:风险投资政策范文

风险投资即将现有的资金成本投入到有高速增长潜力的创业公司,在通过各种手段与措施来推动企业的发展,让所投入的资金能够增产增值,并在适宜的时间段以上市交易与转让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回收投资,并获取成本利益。现今的风险投资与传统的投资方式比较,风险投资的特点主要包括:第一,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目标;第二,将资本增值作为重点而不是看中眼前的企业利润分红;第三,风头投资的风险性较强、有亏有赚。但是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往往可以利用某项项目投资的高利润来替换另一些项目的利益亏损。在经济飞速发展的 21 世纪,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了知识经济下的支柱产业,能够推进我国经济的持续不断发展。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进行风险投资,还需要完整的、有效的财税政策的支持。

一、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

(1)迟缓的风险投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总结美国风险投资的先进经验可知,要促进风险投资稳定、健康发展,最主要的还是做好税收立法工作。现今,我国还未形成独立的、完善的、针对性较强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就当前的税收法律法规而言,不具备专门的解决风险投资中的“高风险”规定旨在有效降低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在现已有税制中,缺乏减免风险投资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2)税收政策对风险投资的调控缺位。现今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在风险投资后对技术成果获取的最大利润给予优惠,但是针对事前资金投入与用来进行科研开发活动的税收的优惠力度不足,在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还不够完善。依旧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成果、轻转化;重产品、轻投入;重结果,轻过程”,该种思想背后的最大受益者就为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部分成果转让收入的单位。但是对于部分正在进行科技研发的企业来讲,根本就没有起到任何的税收鼓励作用。此种现象也就让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与资金的有效利用,调动投资者投资与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成果转化上出现了严重的调控缺位。

(3)已有税制不能满足现今风险投资的需求。第一,现今已有的生产型增值税对鼓励风险投资所发挥的作用不大,生产型增值税不能够抵扣外购资本品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金。风险投资的最大受益者往往是正处于茁壮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但是高新技术产品最主要的增值产品还是智力性因素,高新产业的原材料不多,它所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现今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所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负担的增值税款无法抵扣,种种因素都增强了高新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二,不科学、规范的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资产换代时间不长,且折旧速度较慢,总是在资产自然寿命未到达之前就已被现今科技飞速发展的节奏所替代,高新技术企业内实现固定资产价值补偿非常难。同时,我国税收政策是仅对科技基础实力雄厚的企业或已有某项科研成果的技术成果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但是部分正在发展期、科研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未享受到此优惠政策。我国税收政策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只对一些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 2 年。仅仅有 1/3 的高新企业才符合要求,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证券交易税费过高、风险投资上市退出重重艰难。现今,沉重的税费负担严重的制约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据了解,我国的泸、深两市的交易佣金率都已经高达 3‰ ,交易印花税 2‰,在 2005 年时,就将其改为 0.1%,这种高额的税费率,让高新企业的上市成本不断升高,不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

二、改进我国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的建议.

(1)减免风险投资的收益税收、避免风险资本的双重征税。风险投资公司实行营业税与所得税的优惠策略,并对部分将 80%的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方面的企业给予免税待遇,最终利润需要由多个合伙人平摊的可以按照 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完全抛弃过去的风险资本的双重征税政策,进一步强化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性。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内的股权转让收入投入到风险投资投资公司内,风险投资企业仅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对其他税额实行免征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以外的企业想购购买其股权、证券等,其中的交易额也可直接在所得税税额内扣除即可,并且仅需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2)再投资退税。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获取了最大利润,投资者将获取的利润又投入到风险投资行业内,激起新一轮的风险投资,实现风险资金的累积,对于重新投资的这部分风险资金,就可以享受到税收政策中的退税优惠。

(3)亏损补偿。对于风险投资者投资到高新企业后缴纳的所得税,在高薪企业当年度出现亏损后,国家政府可将这部分的所得税归还给投资者,以降低投资者的损失。政府直接挑起风险。同时,还可在现行亏损弥补的条件下改变风险投资公司睡前亏损年限,并从过去的5 年延长为 8—10 年。当高新技术企业出现了资金风险,而亏损时,还可允许企业机构、企业等计算出各自在该次亏损中的亏损额,用来冲抵其他方面应缴纳的税额,以此减少投资者的亏损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4)不断改进、创新、完善税收政策。从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行业来看,其各自都有一整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就风险投资税收牵扯的风险投资主体性而言,其风险投资的成果商品化与转化、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等多个方面来综合分析,整理,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风险投资税收策略,让风险投资更加正规化、法制化。

(5)将资金引向风险投资的成长期与发展期。前面已经讲述过,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部分实力雄厚的风险投资企业,对于部分处于成长期与发展期的风险投资企业来讲,根本就享受不到其中的利益。那么久应该就所投入的资金用在企业内成长期与发展期的收益最高、技术创新最大的企业,将资金投入在这两个阶段,可以创造大量的价值项目,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

总之,就当前风险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背景而言,只有不断改革,创新风险投资中的税收政策,了解风险投资刚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并打破原有的不完善的税收政策的束缚,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够促进风险投资健康稳步发展,还是打开束缚风险投资企业锁链最好的钥匙。

(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参考文献.

1.韩婧昕.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第3篇:风险投资政策范文

「摘要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创业公司,通过协助企业发展使其资产增值,在适当时机以上市交易或转让企业股权的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高额资本收益。与传统投资相比,风险投资具有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目标、以资本增值而非企业分红为目的、以某些项目的高额回报补偿另一些失败项目的亏损等特点。本文在分析了税收与风险投资相关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现状,提出了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应具有系统性,即应对风险投资包括的三个市场主体----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有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正文)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创业公司,通过协助企业发展使其资产增值,在适当时机以上市交易或转让企业股权的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高额资本收益。与传统投资相比,风险投资具有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目标、以资本增值而非企业分红为目的、以某些项目的高额回报补偿另一些失败项目的亏损等特点。风险投资自诞生以来,由于其在推动科技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提高整个国家经济实力方面的巨大作用,迅速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同。和国外相比,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对风险投资的研究正处于初始阶段,而对于如何运用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对如何运用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进行探讨。一、税收与风险投资的相关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分配以多种形式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社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各市场主体在其它市场条件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时,税收负担的轻重和税收优惠的多少自然成为影响投资抉择的重要因素。实践中,税收政策从许多方面影响着风险投资,尤其表现在对风险投资预期收益的影响上。一般说来,风险投资者是否对高科技产业投资,取决于对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的权衡,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风险的代价时,风险投资才会“介入”。而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的税收政策。当税收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减少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时,投资者就会转向风险小、时间短的投资领域。结果,税收因减少了风险投资的收益而有利于安全投资,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从而制约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若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给予风险投资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使其承担较轻的税收负担,增加了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和投资收益时,便会保护和调动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带来风险资本投入量的增加。而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一大批配套产业、辅助产业或相关的新兴产业的问世。风险投资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税源,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同时也为政府制定更优惠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局限性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因此风险投资不能采取行政干预和政府包办的形式。但是风险投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它需要政府运用一系列的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支持与扶植。许多国家的实践也表明,一国政府可以不通过参与风险投资的直接管理,而是充分利用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调节投资风险收益,诱导风险投资,支持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90年代末全球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新经济的浪潮,规模迅速扩大,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也迅速增加。为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除可以直接列入当期成本费用外,增幅在10%以上的,还可以再加计扣除50%;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等等。上述税收优惠措施,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虽说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现行税收政策中尚存在着一些制约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1.尚无明确的鼓励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投资包括三个市场主体: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公司(具体运作风险资金的组织机构)和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的对象)。风险投资公司是连接风险资金与风险企业的中介,资金通过风险公司从投资者那里进入风险企业。为此,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应兼顾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这三个市场主体。而现阶段,我国为数不多的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则主要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方面,缺乏对风险投资者的税收优惠,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税收支持政策和法规。比如实践中适用于个人风险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没有亏损前转和后转的优惠规定,这使得风险投资者在获得较高收益时,要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承担较重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对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再如,目前实行的“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极大阻碍了个人及民间资本的注入。实际上,送红股只是将本来要分配的红利用以扩大再生产、再投资,从整体上说个人并没有获得现实的利益,这一政策不利于调动人们进行股票投资的积极性。还有国家对高科技企业在所得税上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相关的优惠。这些政策都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对于风险投资公司也无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只能对应于《公司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执行和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通常根据行业的不同,既有一般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技术处理规则,风险投资公司往往难以找到税收优惠方面的对接方式。2.对风险投资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现行税制对高新技术企业虽然赋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但尚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增值税有碍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一方面,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得抵扣,造成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无形资产和智力投入比例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其消耗的原料较少,能够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数额较小,而投入较大的无形资产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却不能享受抵扣,因此,增值税负担较一般企业要重。其次,从企业所得税来看,所得税优惠领域重科研成果环节,轻研究开发过程。现行所得税多是对投资收益的成果奖励,而事实上在风险企业投资研究阶段,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企业收益很少,此时更应该有税收的扶持。现行所得税优惠形式多重视采用税率式优惠(减免税收),轻视对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基式优惠的运用。税率式优惠这种方式体现的是一种利益的让渡,强调的是事后优惠,只有企业取得利益时才能享受此种优惠,而风险投资本身风险就很大,没有利益就无法享受优惠,这难以适用风险投资企业的特点,很不公平。3.现行税制体制下的重复征税,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从实践看,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大都是依据现有的《公司法》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在公司制下,风险投资公司作为纳税主体,一旦公司出现利润就必须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无论是用来转赠资本,还是分配给股东,同样还需再缴一道所得税。也就是说,风险投资的收益,有一部分来自被投资企业,这部分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经交过税,但是计入风险投资后,仍然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为居民个人)和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为法人)。这种重复征税无形中加重了风险投资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三、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建议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实践表明,如果税收政策象对待普通投资行为那样对待风险投资,税收会侵蚀过多的风险酬金,风险投资的正常发展会受到抑制。风险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扶持”,这主要表现为利用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发展。许多国家对风险投资事业也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要求和具体国情,完善现行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发达国家均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对风险投资税收所涉及的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商品化及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税收问题,进行统一、规范调整,使整个风险投资税收有法可依。我国要实现风险投资税收服务于风险投资进步的目的,也必须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括制定《风险投资法》,以立法形式对风险投资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问题予以明确,并据此制定出《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条例》,从而使得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法制化、规范化。与此同时,还应该以《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条例》为基础,辅之以其它税收法律法规,在风险投资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即围绕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成果转让市场和风险投资人才市场等灵活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刺激市场主体对风险投资的投入。2.对风险投资者实施税收鼓励,增加风险资金的供给风险投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社会资本或民间资本为主,但由于风险投资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高风险及收益滞后等特点,常常使得风险投资者望而却步,因此,需要用适宜的税收优惠措施来鼓励支持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进而从供给的角度增加风险资金的来源。纵观国外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可以看到,其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全面,既考虑了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也注意到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公司实施税收鼓励。如美国国内收入法第1224部分规定,对小型企业投入2.5万美元的投资者,在此项投资中遭到的任何资本损失,都可以冲抵其一般收入,从而减轻了投资者的税收负担,降低了投资风险。英国还有对风险投资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各国实施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于推动个人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根据我国实际,对风险投资者可以考虑的税收优惠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制中增加亏损结转的规定,这样即使投资者的投资失败,还可以通过亏损的前转或后转来弥补损失,以利于消除风险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为解决风险投资者在获得较高收益时,要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而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的问题,可以采取适当的优惠,即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根据该平均值选择适用税率,并计算出该期限内应缴纳的税款,比较投资者实际缴纳的税款额,多退少补。二是对从事风险活动的投资者所获得的收入在一定条件下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如对法人将风险资本金投资于高新技术的研发项目,可享受减征或兔征所得税的待遇;对投资者把从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对风险投资者发生亏损可以实行税收抵扣。三是对持有风险股票、符合时间要求的投资者来自风险投资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四是对从事高科技开发的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所得,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同时对这些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提高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以体现政府对高科技人才的激励,从而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3.对风险投资公司实施税收优惠,促进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对风险投资公司实行税收优惠也是各国支持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一条渠道。如美国为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立,政府规定发起人投入1美元便可从政府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以及可以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再如,法国对风险投资公司从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中获得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免交所得税,免税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各国所采取的上述税收优惠措施,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我国应允许以各种形式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并逐步形成风险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公司配套运行。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属于自然人的合伙人,其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法人的合伙人,其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风险投资公司还可考虑从盈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3年,但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应该征收投资的技术进步税。对那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家先进水平的新建或技改项目,可征收低税率或免税,对技术落后的项目应征收高税率,以此来调动全社会向先进技术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在风险投资的后续阶段,企业或项目在一定范围内有可能上市,对风险投资公司通过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的交易费用、印花税等应予以免税。4.完善对风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改革增值税。一是改革目前的增值税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风险投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利于促进风险投资发展。二是对企业的无形资产投入应允许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风险投资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产品面向世界,以高新技术产品带动出口贸易往往是各国发展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主要动机之一,因此,还应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彻底退还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的增值税,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其次,改革企业所得税。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改革对风险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方式,即主要应采用税基式减免,并辅之以税率方式减免。税基式优惠主要强调事前优惠,即只要企业实施了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不论是否取得成效,都可以成为税收优惠的对象。这样可以提高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积极性。二是改革企业所得税中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办法。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若比上年实际增长达到10%以上的盈利企业,可加计扣除50%。而风险投资的成功率较低,风险企业微利或亏损是很普遍的现象。“盈利企业”的限制使亏损企业无法享有该项扣除,更难摆脱亏损局面。建议取消“盈利企业”的限制,受惠企业因当年亏损不足以抵扣规定扣除额的,可适当向后结转。同时,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尚处于初创时期,中小企业较多而资金薄弱、研究开发费用较难增长或增长幅度很小的特点,对研究开发费用增额扣除优惠应取消“增长比例”限制或降低该比例标准。三是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或特别折旧方法。加速折旧对企业从事风险投资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日本、法国有科研投资中的不动产在第一年折旧50%的规定,美国实行的加速折旧带来了投资的扩大。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应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问题,同时应明确风险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或特别折旧,并允许不扣除残值计提折旧。四是适当放宽其税前列支费用标准,提高职工教育费的提取比例,并允许列支一定比例的科技开发投资风险准备金,用于防范企业在科技开发和应用中所面临的风险,其数额可按企业投资额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第4篇:风险投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对策

一、引言

从2008年11月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应对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增长异常迅猛。从历史情况看,2011年和2012年政府融资平台直接融资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我国政府投融资债券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但是,这种融资平台的快速发展和融资模式的迅猛扩张也引发了对地方政府的负债能力、投资拉动效率及信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的担忧和质疑。

表1:近年来我国政府融资平台债券发行情况

年份发行支数(支)发行规模(亿元)企业

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

融资

券PPN

其它合计企业

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

融资券PPN

及其它合计2008年

之前65―44―109792.50―621.50―1,414.002008年24124049404.0030.00306.000740.002009年117222301621,734.00751.00336.0002,821.002010年119403401931,584.00666.00515.0002,765.002011年139623652421,776.00942.00416.10130.003,264.102012年39413065736624,681.001,750.10780.201,034.808,246.102013年2901211051366523,583.801,742.161,433.801,536.508,286.26合计11483763312142,06914,555.305,881.264,408.602,691.3027,536.46李丽昆,章颖薇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分析及对策》阐述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指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直接表现为地方政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偿债风险,当债务融资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郭琳,陈春光在《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四大成因》里指出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是对风险的成因做出系统、合理的分析,以便“对症下药”。刘立峰的《地方政府建设性债务的可持续性》指出债务融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一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李娟娟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问题与对策》指出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动因,并指出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发行城投债与地方政府债券、利用外资等。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分析

当前,随着信贷的激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暗含的风险正逐渐显现,债务风险问题再次凸显出来。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偿付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的作用是为地方政府融资,公司缺少突出的主营业务和充足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政府划拨的土地、股权作为资产,在融资中较多地依靠政府的财政进行担保,这则造成了地方融资平台的高负债率。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加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使用周期相对较长。中长期贷款的占比过高加大了银行贷款结构的不平衡,而“长贷短存”导致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尤为突出。

(三)政府性融资面临着现实的法律风险。目前地方政府平台项目贷款的担保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承诺、财政兜底的财政承诺模式,“打捆贷款”最具代表性。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打捆贷款”的财政承诺方式实质就是一种特殊的“保证担保”,而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很显然,“打捆贷款”不属于国家机关可以成为保证人的范畴。

三、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对策

(一)调整优化存量结构、实行总量控制。银行当前既不能放任该类贷款继续增加,聚集信用风险,也不能操之过急,快速压缩贷款规模,使项目烂尾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二)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改革。从地方政府投融资的现状看,首要的任务是进一步改革投融资体制,培植政府投资主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投资增长机制,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其次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使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银行要积极掌握平台公司财务信息有效监控信贷风险。银行既不能因为把贷款投向政府融资平台能提高银行的经营利润,而降低现有的严格的贷款审查标准,也不能因惧怕风险望而却步。要针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的贷款主体、担保方式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充分参与到项目评审当中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各种贷款方式予以深层次的理论剖析,有效地规避贷款风险。

四、结束语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否健康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振兴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宏微观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推动。因此,探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成因以及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具有方法论和指导性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丽昆,章颖薇.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分析及对策[J].《当代经济》,2012,6062

[2] 尹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1,(9):138140

[3] 郭琳.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1,(8):3639

第5篇:风险投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 境外直接投资 政治风险 应对策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制定国际化战略,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经营已成为各国企业的必然选择。在境外投资经营实践中,所遭遇的政治风险主要包括战争与内乱风险、国有化与征收风险、汇兑限制风险、东道国违约风险等几个方面。对境外投资企业而言,政治风险是影响最大的一种风险,一旦发生,企业所遭受的损失将不可估量。

随着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大,投资方式从相对简单的加工贸易向资源开发投资和并购投资发展,投资区位从传统的东南亚、香港、北美向非洲、拉美、中亚、俄罗斯等地区转移,政治风险问题日益引起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关注。目前,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重点区域是东南亚和非洲发展中国家,以境外工程承包为例,2005年中国企业在亚洲和非洲市场上完成的营业额之和占全部海外市场的70%,中国在能源开发领域的投资也几乎都集中在非洲、拉美、中东和中亚地区。而这些地区的相当一部分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治集团之间利益的争夺、种族之间的斗争和宗教派系争斗,东道国的这种政治不稳定和社会动荡的状况都极易引发政治风险。所以,加强对政治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遭遇政治风险的具体表现

具体来说,中国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经营过程中遭遇的政治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国家干预风险

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领域,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经常以国家安全为由干预中国企业正常的投资商业行为。2003年,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和联邦调查局以香港和记黄埔公司与中国政府有关,因而可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由反对其并购美国环球电讯公司。2005年,中海油斥资185亿美元收购美国第石油公司尤尼科,因国会的阻挠而失败。2005年,联想集团宣布以17.5亿美元并购IBM公司个人电脑(PC)业务,但因为CFIUS担心这一并购行为有可能危及美国的国家安全而被迫接受延期调查。在并购行为结束后,美国国会议员理查德・达马托(Richard D,Amato)又向国会提议审查联想计算机的信息安全,使联想的业务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

(二)政策变动风险

东道国政策、法规的不连续,使我国企业境外发展的空间和利益受到很大的影响。例如,俄罗斯近年来不断提高石油和木材的出口关税,导致我国投资俄罗斯木材及加工业的企业遭受损失。此外,俄罗斯2006年底出台的关于整顿批发零售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外来移民就业等有关法规。更是使10万华商遭受重大损失。泰国新政府修订《外国人经商法》,大约有1300多家外资公司因此必须调整股份结构,也使得许多中国境外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

(三)劳工权益风险

工会组织在国外经常是以企业主的对立者形象出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时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与当地工会组织的关系,势必会给自身的经营发展埋下巨大隐患。如首钢在秘鲁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由于不熟悉当地的劳工法律,没有与当地工会组织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十年来遭遇了连续不断的罢工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四)民族主义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往往过分追求纯粹的经济利益,不在东道国寻求利益代言人,不注重建立本土化的公共关系,很少实施本土化的经营战略。这样一来,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发展不仅难以真正融入东道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而且由于与当地政府和公众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很容易引起“排华”情绪,遭遇民族主义风险。如2004年,西班牙鞋商和贸易保护主义者打着保护民族产业的旗号,针对中国鞋发起了多起游行、示威、抗议活动,9月17日,埃尔切市的少数激进分子甚至烧毁了大批中国鞋,酿成了震惊世界的烧鞋事件。类似的悲剧2005年再次在南非罗斯敦堡市上演,3月1日,在民族主义情绪的渲染下,当地华人与一个酒鬼细小的口角冲突竟演变成了大规模的骚乱,当地20多家华人商店遭到2000多当地人劫掠。印尼的许多华人企业也因为这种民族主义而遭受过重大的损失。

(五)恐怖主义风险

“9・11”事件以后,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使积极开展海外经营的中国企业不得不面对形形的恐怖主义风险。2007年4月24日,一家中资石油公司设在埃塞俄比亚东南部地区的项目组遭20多名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袭击并抢劫,袭击造成中方9人死亡,1人轻伤,7人被绑架。2007年前三个月,尼日利亚已连续发生了三起绑架中国工人的事件。2004年6月,中铁十四局11名援建阿富汗项目的工人在昆都市被无辜杀害。2005年3月24日晚,吉尔吉斯坦首都比什凯克的中国国英商品城遭武装抢劫,全部商品被抢劫一空。在印尼和菲律宾也不时有针对华人的恐怖事件发生。这一系列恐怖事件在给当事的境外经营企业带来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也给希望到这些目标市场国开展投资活动的其他中国企业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六)国际战争的威胁

近年来,中国企业加大了“走出去”开发石油等自然资源的步伐。对石油资源的争夺一直是引起冲突、导致战争扩大与升级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国家都把石油看作关乎国家安全的大事,以至于当严重威胁发生时,政府会不惜使用武力来进行干涉和保护。由于石油分布的不均衡性,中东、里海、北非地区矛盾与冲突不断发生,而战争一旦爆发,石油公司的巨额投资将会受到严重威胁。

二、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主要目标国的政治风险分析

(一)亚洲国家的主要政治风险

1.政局动荡,投资政策连续性差。一些国家的投资政策常常随着某个领导人的变动或政权的更迭而发生较大的改变,政策缺乏必要的延续性。如斯里兰卡新政府执政后,关于私有化的政策与上届政府明显不同,放慢了私有化进程,并且撤消了前政府已租售的所有国有土地合同。

2.政治腐败。一些国家政府管理体制不顺,致使盛行,和索贿受贿大行其道,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了外国投资者的运营成本。曾经有报道说印度尼西亚的官员们曾经多次勒索中国企业并要求获得部分股权。

3.恐怖主义活动依然存在。虽然多数亚洲国家比较安定,但在极少数国家恐怖主义行动还时有发生,给外国投资企业带来了无法预期的经营风险。如印尼近年来接连发生恐怖爆炸事件,给投资经营造成严重威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国家,印尼的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人数虽少,但组织严密,破坏力很强。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和越南等一些东南亚国家也存在严重的“排华”情绪,当地华人屡遭武装分子的袭击,给在这些地区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中国企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巴基斯坦历来与我国关系良好,但自从巴基斯坦支持美国的阿富汗战争后,其国内恐怖主义抬头、政局不稳,中国劳工也屡遭枪击和绑架,投资巴方的风险大增。再如一些中东国家,由于美国以反恐名义发动伊拉克战争,造成该地区恐怖主义呈蔓延扩散势头。

(二)非洲国家的主要政治风险

1.非洲的部族、种族、宗教及地区矛盾依然存在。部族矛盾和纠纷、边界争端经常成为非洲地区冲突的诱因。目前,在53个非洲国家中,有30多个国家仍存在着边界领土争端,1998年5月爆发的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的冲突就是一个例子。宗教冲突也是引起非洲政局动荡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势力,90年代以来在北非和西非异常活跃,常导致社会动荡。在可遇见的时期内,非洲局部地区出现战乱和社会动荡是不可避免的。

2.军队干预政治的可能性依然存在。90年代以来,许多非洲国家都建立了文官政府。但是,新政府如果不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或因管理不当导致国家发生经济危机、社会出现动乱时,军队仍有可能再度干预政治。

3.犯罪率居高不下,腐败问题严重。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非洲正在逐步摆脱“贫困、冲突和管理混乱”的局面,但作为世界上最贫穷的大陆,非洲面临的一些社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犯罪问题和腐败问题非常严重,构成了去非洲投资发展的重要障碍。

(三)拉美国家的主要政治风险

1.政治不稳定。拉美国家政治体制存在一系列的缺陷,如政治体制缺乏预防和化解政治危机的能力;司法体系缺乏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缺乏抑制犯罪的有效手段;政党制度的不成熟加剧了政治生活的动荡。由于政治体制的脆弱,一些国家政府关闭议会、总统任期被中断、总统被撤职、政要遭到暗算等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在厄瓜多尔,90年代后期以来已换了6个总统,平均每一任总统的任职时间仅为一年半左右。

2.社会问题严重。拉美和非洲是世界上犯罪率上升最快的两个地区。在许多拉美国家,外国投资者和商人成了犯罪分子抢劫、敲诈勒索和绑架的主要对象。另外,据国际透明组织的有关资料显示,许多拉美国家的腐败非常严重。

3.工会的力量强大。拉美国家的劳工经常为了提高工资或改善工资条件等问题而向资方提出各种条件。如果条件得不到满足,工会就会组织游行罢工,甚至采取暴力手段。

(四)欧美国家的主要政治风险

1.欧美国家对重大投资审查非常严格。出于对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同时为防止行业垄断,欧美政府会对某些敏感行业的外国投资或重大投资进行审查。如美国商务部外国投资委员会就有权禁止有损美国安全的外资对美国企业的并购,而且可以不经法院审判。

2.法律规定纷繁复杂。欧美法律制度完善,有关公平竞争、劳工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纷繁众多。这不仅加大了投资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而且使企业投资经营的发展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

3.突发性事件和恐怖活动。自2001年遭受恐怖袭击后,美国加强了反恐力度,在全球范围内联合其他国家共同打击恐怖主义。但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美国仍将是恐怖主义袭击的主要目标。欧洲由于其民主政治制度一直被认为政治稳定、社会安全,但近年来在欧洲也发生了一系列骚乱。由于外来移民不断涌入、欧盟的扩大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弱势群体经常用暴力手段发泄心中的不满。所以恐怖主义和暴力事件也是欧美国家威胁到投资环境和投资者安全较为突出的风险因素。

三、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的应对策略

境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不可避免,所以对待政治风险的积极态度应当是在它发生之前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在它发生之后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程度。

(一)政治风险发生前的预防性策略

1.实施全面客观的政治风险评估,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系统

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立项的过程中,就应当对东道国的政治、法律、社会环境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评估。许多发达国家都设有对外国政治风险进行评估的专业机构,如英国的《欧洲货币》杂志,每年都100多个国家的政治风险评估报告。还有美国的标准普尔和穆迪公司,都是非常专业的商业评估机构,中国企业应加强与这些国际风险评估机构的业务联系。虽然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政治经济风险评估机构,但2006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了我国首部《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从而标志着我国国家风险分析体系的正式建立,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进行政治风险的识别、评估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同时,企业也可以与我国政府驻外机构、使领馆、经参机构、驻外商务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特别是在东道国己经设立投资项目的中资企业加强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来详细了解东道国的情况。

一国社会政治因素的变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因此境外投资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预警系统,以跟踪东道国和相关国家综合形势变化的趋势,尽早发现政治风险发生的前兆,争取主动,在政治风险发生之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加强与东道国各界的经济利益联系及融洽度

一是在境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上可以选择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形式。这将有助于将东道国企业的利益与中国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东道国政府在采取不利于外资企业的措施的时候,能够有所顾虑。

二是适当提高当地职员在公司持有股份的比例。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当地员工的归属感,强化公司利益为第一的观念,从而反对不利于公司发展的本国政府行为;另一方面,东道国政府采取相关行为的时候会考虑到本国民众的利益而有所顾忌,从而有让步的可能。

三是在资金融通上适当依赖东道国的金融机构。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融通资金的成本,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和便利程度,更可以加强与当地金融界的联系,形成战略联盟,东道国政府采取不利措施的难度就会增加。

四是在原料、零部件的采购上适当以当地企业优先。虽然可能增加采购成本,但客观上促进了东道国相关行业的发展,增进了就业,有利于增加政府和工商界对中国企业的好感,同时将相关行业与中国企业的利益绑在一起,提高了风险抵抗能力。

五是要为东道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比如承担一些对东道国经济发展有关键作用,而该国自己又无法完成的项目,为东道国增加就业机会,向东道国政府和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提供技术等。这样可以增进中国企业与东道国政府的友好交流,使东道国政府在采取不利行动的时候考虑到中国企业所做的贡献而有所保留。中国石化企业在非洲的投资就与诸多石油投资商显著不同。他们在非洲签订每一份石油合同的同时,都会签定全方位的基础设施投资、医疗服务等大单。面对非洲当地的贫困和腐败,西方选择了指责和制裁,而中国主张通过石油开发帮助对方消除贫困,从而获得了非洲国家的支持。

六是加强与当地社会各界的融洽度。中国企业在东道国应当高度重视通过公关活动融入当地的文化氛围,在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创造和谐、相互促进、相互体谅的融洽状态。比如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承担社区义务等,这样有助于加强社会对企业的理解和认同,这对化解与缓和民族主义和排外情绪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搞好与当地政府和新闻媒介的关系也颇为重要,比如经常向有关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状况,尊重这些部门的意见,积极为政府的公益活动出力。

3. 在经营上保持对母公司的依赖

如果东道国当地子公司的和原材料的供给主要依靠其母公司,母公司控制了产品的分销渠道和运输通道,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生产集中于母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品牌和商标,就可以增加东道国国有化或征用的成本和难度,增加境外投资企业和东道国政府谈判的筹码,从而降低政治风险。如美国联合果品公司在拉美设立香蕉生产基地,但将出口水果的冷藏船从其生产基地中分离出来,控制在母公司手中。如果东道国没收其生产基地,却失去了运输工具和分销渠道,使其没收得不偿失。

4.投资分散化与融资多元化

分散化和多元化经营是防范风险的常用手段。选择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分别投资,同样有利于降低政治风险。如果境外投资企业在海外生产布局遵循不同地区子公司高度分工的原则,通过海外子公司的相互协作生产来完成整套工序,则当某一环节的子公司被东道国收归国有,由于东道国无法得到全部工序,该收归行为也毫无价值。除了增加在东道国当地的融资,境外企业还可以向国际银团或多个国家的银行借款,也可大大降低政治风险,因为东道国在采取不利于境外投资企业的行动时,不得不考虑多个国家利益主体的因素。

5.境外投资保险

境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投保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国际上通行的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一般限于禁止汇兑险、国有化或征用险、战乱险、营业中断险等四种基本类型,保险额一般在投资额的90%以内。200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境外投资保险新产品,承保部分政治风险。但我国的境外投资保险将投保人限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国法人,而排斥了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国企业投保境外投资政治风险的资格。另外,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国际上的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北美保险公司”、英国的“出口信贷保证部”等。

(二)政治风险发生后的补救措施

尽管境外投资企业采取了这样或那样的措施,然而政治风险并不以个人主观意志为转移,一旦风险风险发生,最重要的是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风险的损失。

1.通过谈判和法律途径补救

大多数情况下,当东道国对境外企业实施国有化或征收之前,往往会对有关企业提出警告,因此企业应抓住机会与东道国政府谈判,通过院外集团活动向政府施加压力,说服政府取消接管行为,或者提出妥协方案供政府参考选择。当东道国政府决定实施国有化征收等强硬措施时,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可以求助于法律途径与东道国政府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首先应尽可能地利用当地的法律和国际法来进行补救,然后在中国法律系统中寻求法律补偿。中国与东道国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或者双方共同参与的多边投资保护条约,都是解决政治风险的有效法律途径。另外,中国企业还可以求助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等国际投资管理机构来解决投资争端。世界银行在1965年通过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并成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中国是该公约的签约国之一,这为解决我国企业与其他缔约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了调解和仲裁的便利。必要时我国境外投资企业也可以让中国政府通过外交手段向国际法庭提出索赔。

2.逐步撤资

随着世界政治格局的发展与经济一体化的推进,政治风险更多地表现为政策限制、社会骚乱、暴力事件等较为缓和的形式,而不是以财产剥夺的形式出现。当东道国的政治不稳定的因素有进一步升级和恶化的趋势时,境外投资企业应当采取逐步撤资的措施,以减少损失。境外企业的撤资应尽可能有序、从容,避免慌乱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当实施撤资计划而当地合资者无力收购股份时,应及时停止总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及担保业务,该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做抵押,向当地银行贷款以取代母公司的的资助,并提前偿还母公司的贷款;清理并减少库存品数量;招聘当地劳动力顶替外国技师,以易货贸易避免外汇风险;将半成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返销给母国或其他子公司等。在采取上述撤资措施中,关键在于处理好资金的转移问题,通过停止母公司的贷款支持、转移价格、利润汇回等方式,尽快将资金转移到较为安全的地方,同时还要考虑减少技术和经营上的损失。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Simon, Jeffrey D. 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on political risk.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Pre-1986), Winter 1984,(15):123-143.

Butler, Kirt C. and Domingo Castelo Joaquin. A note on political risk and the required return o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1998,29(3):599-607.

聂名华、颜晓晖: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及其法律防范,《当代亚太》,2007年第1期。

第6篇:风险投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国外发达国家;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政策

中图分类号:GS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6)05-0602-04  基金项目:滨州学院重点科研资助项目《我国体育产业资本投融资研究)(BZXYRW200401)。

作者简介:任保国(1956-),男,山东东营人,教授,研究方向体育经济学。

作为体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已经相当完善。健全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政策不仅有效地保护了体育组织、企业以及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也极大地促进了体育产业的发展。因此,如何以和谐发展观尽快解决阻碍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可持续发展障碍,创造良好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政策支持环境,是目前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风险特点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体育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具有以下风险特点:1)以“创业”为基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只限于创建高科技体育企业或对创新体育项目的投资。即不论是资金的投入还是知识的投入,都是为于开创新的体育项目或者开发某种高新体育技术产品。2)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根据对我国17家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从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公司将资金投入到退出的平均投资周期为5~17年[1]。3)高风险的组合式投资。由于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支持的主要是新建风险体育企业创新的技术与产品,因此,它在技术、财务及市场等方面的风险都相当大,其成功率往往很低。与此相适应,为了分散风险,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通常是投资于一个包含几个项目以上的项目群,即坚持“不把鸡蛋都放到一个篮子里”的原则,利用成功项目退资后所取得的高回报,来抵偿失败项目的损失并取得收益。

2 体育产业项目投资中具有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特征分类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资本运营方式从融入资金,参股创业,最后到通过体育企业上市等途径回收全部资本的运营过程,始终都是处于高风险当中。目前,在国内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中主要有体育股票和体育债券市场具有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1)体育股票市场。有已经上市的体育企业股票和拟上市的体育企业股权的投资,已经上了市的体育企业股票介人的风险比较大,属于高风险高收益;而拟上市的体育企业的股权的投资尤如飞机刚起飞,这时介入的属于低风险高回报,一旦体育企业上市,获利空间巨大,回报一般是倍数的概率。当中国的创业板开设出来,上百元的体育股票也有,风险也同时存在。2)体育债券市场。体育债券不仅可以有效地筹集社会资金对解决国家财政支出对体育产业投入不足的问题,并且。体育债券以股权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体育经营性企业的运作和管理,有利于明晰产权,强化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机制,推进体育产业化的现代体育企业制度改革。但由于体育债券市场是一种典型的非完全竞争市场,在交易、竞争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投机行为严重,再加上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极易引发体育债券市场危机,受到损失的不仅债券公司,还有广大的投资者,并引发债券市场的巨大震动。当投资者对体育债券市场信心不足并远离体育债券市场时,体育债券市场将趋于疲软,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体育经济活动。

3 体育产风险投资中支持政策的产品范围

我国现有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金融产品主要有发行体育股票和体育债券2・种形式。1)体育股票市场。体育股票市场对股票发行主体有一系列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发行人必须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股票前必须连续3年盈利等诸多的准人条件限制[2]。因此,对于我国体育企业集团来讲目前欲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来获得必要的发展资金是完全可能的。在体育资本市场这片处女地上,不同形式的资本的成长空间和获利空间都相当可观。在证券市场方面,目前在深沪两市中,只有中体产业一家体育推广公司,而西班牙著名足球俱乐部约有60%是上市公司,并且,西班牙的足球股票在股市中表现得最活跃,也最受股民追捧。估计只要条件成熟,足球股同样会出现在我国股市上。2)体育债券市场。体育债券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发起人、服务人、发行人、投资银行、借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人和投资者等。体育债券市场还要求有一个完备规范的制度环境,包括财会制度、信用评级制度、金融担保制度和税收制度等。例如体育市政债券。市政债券分为普通债务债券和收入债券。由于普通债务债券需要政府的征税权力为担保,需以政府的税收来偿还,这种债券只有有权征税的政府才能发行。由于各省市政府没有权力以税收作为担保发行市政债券,发行普通市政债券在体育产业融资中困难较大。收入债券,由政府事业的收入来偿付。这种市政债券可以在体育产业融资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各种市政基础设施的改进、体育运动设施的增设以及各省市政府从批租土地中获得的收入,均可以考虑通过市政府特设机构,提高信用等级,以稳定的来来收人为基础,发行体育市政债券。

4 国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政策现状

4.1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是独具特色和不可代替的强制性政策工具之一。国外一些体育产业发达的国家,政府为了降低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风险,鼓励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普遍采取了以减免所得税为重点的优惠税收政策。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3],也是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最早和运作最成功的国家。美国政府为了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与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也进行了调整,降低了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税率。1978年资本收益税从49.5%降至28%,1981年进一步降至20%,并且规定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额的60%免于征税,40%减半征收,极大地促进了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在1981年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额就达到2412亿美元,是税制改革前的10倍。在英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用以减免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税收,并鼓励私人机构投资于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事业。《公司法》规定对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体育企业,免征资本税。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机构部门组

织的体育比赛如果得到慈善委员会的批准,被确认为属于慈善机构的话,其收入免于税收。在欧洲,之所以英国能被职业足球运动员们视作“收税天堂”是因为目前英国具有合理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税收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英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上市公司从1983年托特纳姆热刺在伦敦股票市场挂牌上市后,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先后就有25家足球俱乐部在伦敦股票市场或选择性投资市场和非自由交换市场上市[2]。1997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指导法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立法草案,草案中提出法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像英国和意大利的俱乐部一样进入股市,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3年内免收30%的利税。德国政府对体育俱乐部上市公司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府颁布的“向体育俱乐部上市公司提供援助法”自1990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这是德国税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这一法令,体育俱乐部上市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税收负担。根据德国“公司纳税法”,利润额低于7500马克免于纳税。对于流转资金的纳税问题,德国规定,如果体育俱乐部上市公司在前一年度的资金流转额不超过6000马克,该俱乐部上市公司有权保留应纳税流转资金的7%作为预留税金。德国联邦政府十分重视改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采取了制定新规则、修改现有法规、推出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计划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来活跃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市场,以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

4.2 特殊金融政策 各国政府为了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广开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大都制定了适合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特殊的金融政策。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刺激体育经济增长,解决就业问题,其中,有25个州成立了以政府出资的公众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当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起来以后,政府逐渐退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生成机制。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是机构投资者,如公司资本、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捐赠基金等。在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业初期,这些基金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被禁止涉足体育产业风险投资领域。当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形成一个成熟的产业,其高额的投资回报率以及投资组合多元化的需要,使得以文件运行为原则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业。在美国,有限合伙被认为是最适合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特点的组织形式。美国的有限合伙法不仅更有利于鼓励人们投资,而且也兼顾了对善意第3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它有3个非常独特的制度(有限合伙证书制度、有限责任之否定规则、派生诉讼)来保证实现这一目的。由于有限合伙制较好地融合了公司制和合伙制的优点,使得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者可以像公司制的股东那样“坐亨其成”,而无须从事专业性极强、复杂烦琐的日常经营活动。在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有限合伙制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机构作为非独立主体资格的营业组织,不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当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基金赢利并分配投资收益时,每个投资者才按分配到的份额承担个人所得税义务。国外很多国家规定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是免税实体,机构投资者不需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使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加人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有限合伙人的行列,极大地扩大了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有限合伙制资金的来源渠道。

4.3 人才培养政策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是在体育科技创业家和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家的共同努力下发展起来的体育科技创业家,是高新体育技术的创新者和发明者,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专家是风险资本的组织者和运作者。各国政府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体育产业的发展,都在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1992年美国总统克林顿上台后,继续推行老布什的“2000教育计划”,强调依靠提高全民的教育水平和增加职工的培训机会来保证经济增长,1994年,克林顿政府发表了《科学与国家利益》的重要文件,直接阐述了提高国民科学素质和为美国培养21世纪最优秀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必要性。作为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家,必须具备经营管理、投资理财、战略规划、市场营销、财政金融以及体育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美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家的成长过程通常是这样的,一大批技术专家或经营管理人员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从大学、研究所、或大公司分离出来借助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创办自己的公司,将新思路或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同时,也就造就了一大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家。所以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家的成长和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4.4 退出政策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一般包括选择投资项目,签订有关协议,对所投资者的企业进行辅导,资本退出等4个阶段,其中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能否成功退出是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因为体育风险投资的项目不是为了获得风险企业的长久控制权或者获取企业利润,而是在于通过风险投资者的退出,从股权增值中获得高额回报,只有这样一个完整的风险投资流程才得以完成。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才能实现良性循环,否则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就会沉淀,无力投资新项目,它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从以往的经验看,最好的退出方式是通过上市的方式退出,由于体育产业风险资金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体育产业在发展初期往往达不到主板上市的条件,因为许多国家为了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为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二板市场[4]。国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政策给我国的几点启示

作为资本、技术和管理艺术相结合的新型金融运作机制,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扮演了促进体育产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角色,是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体育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虽然国家体育总局出台过提倡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但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的优惠税收政策。我国必须总结国外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政策,借鉴国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教训,针对我国现实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支持政策环境与风险投资体系,才能推动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业健康快速发展。

5.1 政府应当“有所不为,有所为”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目的是将高新体育技术成果推向市场,形成产业化,能否成功,归根到底要受市场条件的制约和市场规律的支配,市场机制是体育风险投资发展的基础,因此,政府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市场,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就是有所不为,但无论从宏观环境还是从微观主体来看,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又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这就是有所为。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政策应当以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为基础。美国是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诞生的摇篮,也是世界上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政策制定最活跃的国家[5]。我国学者在讨论体

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政策时,总是自觉性不自觉地将目光注视到美国的支持政策,认为美国的政策制度是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所需的理想的政策制度环境。美国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促进了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

5.2 政府的支持政策应当系统化 国外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金融、税收、信用担保等许多方面,各种政策之间互相包容,这是因为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涉及多领域的缘故。因此,我国在制定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政策的过程中,必须从全局出发,把各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套支持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系统,特别要防止中央一套,地方一套的现象发生。鉴于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股权融资的主要希望将集中在酝酿中的创业板和风险资本的投入。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是我国乃至世界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部分。目前欧洲的各个国家的足球俱乐部基本上都是通过和大企业、大公司联姻,寻求风险资本的注人作”为主要融资手段,目前基本可达到双赢。因此,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将是我国体育产业除国家投入外的主要融资方式。在国家产业政策倾斜的支持下,由商业银行信贷介入体育产业,具体而言,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券经营对体育企业运作及战略管理要求更高。目前主要的矛盾是:银行愿意发放贷款的企业都是比较完善、成熟且具有一定规模,而现阶段的国内体育产业行业,恰恰充满了不够成熟,还处于“交学费”阶段的企业,因此,欲从商业银行获取资金,难度较高。但是,成熟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带来的回报却正是商业银行梦寐以求的,以奥运会转播权为例,目前价格已高达十几亿美元,在体育产业最发达的美国,篮球明星乔丹的个人品牌就能形成几十亿美元的产业。

5.3 法制是政策得以实施的根本保证 从国外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政策可以看出,政策是在一定法律制定下产生的,许多政策毕竟是行政措施,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制度加以保证,就有可能随政府偏好的变化而改变,这是不利于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因此,我国应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规范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公平竞争,为政府的支持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世界发达国家体育产业产值已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至1.5%,而我国才0.25%。体育产业具有成本低、起动快、渗透力强、辐射范围广的优势,因此,在居民消费需求、收入水平提高的基础上,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将得到激发。可以预见的是,以中体产业股份公司为龙头的我国体育证券市场有望得到进一步发展,体育俱乐部;体育科技、体育信息、体育媒体都将占一定份额;以中华体育基金会为主要机构的中国体育基金市场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中国体育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体育场馆建设、体育赛事、运动员、群众锻炼者等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有望深度开发,在国家体育产业投资倾斜政策支持下,商业银行信贷介入体育产业,将成为体育产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5.4 退出政策是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运作成功与失败的关键  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实现预期回报,是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核心环节。我国体育风险投资业正处于初创阶段,退出渠道的不顺畅严重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从近几年国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看,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成败决定于能否顺利退出。建立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政策机制是发展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事业,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关键步骤:1)利用海外证券市场,如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2)要建立二板市场,即可为已孵化成功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脱资出路,同时也可为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筹集资金;3)有选择性地进行柜台交易点;4)利用购并方式出售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企业。

6 结论与建议

1)我国加入WTO和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我国体育产业将获得国内外资本的青睐,各种金融机构,如证券、基金、银行和保险机构已纷纷把目光投向中国的体育产业。同时,国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公司将会不断进入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业。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国家体育总局应该会同有关风险投资部门共同对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政策问题进行研究,借鉴国外科学合理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政策和做法,系统制定使用于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支持政策和法规,完善我国体育产业资本市场运作机制,与国际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接轨,以促进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5]。

2)体育产业风险投资这种独具特色的资本运营方式从融入资金,参股创业,最后到通过体育企业上市等途径回收全部资本的运营过程,始终都是处于高风险当中,以排除风险和提高资本的运作效率为特征[6]。因此,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备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体育产业风险资金准人、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创业资本退出这三个法律制度方面,尤为突出,能否借鉴国外的政策支持模式,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3)建议在目前我国现行市场准人方面的政策不适应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实际,政府应该积极促进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市场化的发展,尽快调整相关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政策,逐步改善体育产业风险投融资体制,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高校共担的体育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加强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法制建设,优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的政策性机制。

参考文献:

[1)钟霖,付强,任保国.我国体育产业风险投资研究[J].体育科学,2003,23(5):21-25,32.

[2]刘文董,张林.我国体育足球俱乐部上市前景的初步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2,17(3):29-33.

[3]翁飚,高松龄,诸斌.国外体育经济活动税收政策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2,17(4):12-17.

[4]李平.国外体育产业风险投资发展现状与法律制度研究[J].体育与科学,2005,26(3):28-30.

第7篇:风险投资政策范文

一、中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外汇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79.69亿美元,流入8.20亿美元,净流出71.49亿美元。2013年全年,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57.75亿美元,流入41.91亿美元,净流出115.84亿美元,环比增幅达1.98倍,反映了近年来以银行业为代表的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

虽然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加快了走出去的脚步,正在向全球化迈进,但是就国家开发银行、中司、平安证券等一个接一个的案例来看,中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正面临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因此,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中如何应对政治风险是中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之前应该探讨的问题。

二、中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

(一)政策法律风险

以民生收购美国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联行)为例。中国民生银行2007收购联行在当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美国的监管审批。为了通过美国的监管审批制度,双方协商分阶段逐步转让股权,最终在2008年成功的并购了美国联行,成为了中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案。

(二)战争动乱风险

就目前的数据来进行区域分析,中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及其他亚洲欠发达国家,在欧美等发达地区的对外投资比较少。中国银行业想进一步实现全球化经营战略,投资区域势必扩大。但是,当前局部战争时有发生,恐怖主义日益猖獗,东道国这种不稳定的政治环境阻碍了中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

(三)国有化风险

某些国家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特殊的时期对私营企业(包括非国有银行)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如由政府出面收购私营企业(包括非国有银行)的股份或者对私营企业(包括非国有银行)进行各种形式的改革使其成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银行。这一政策虽然是针对所有非国有企业和非国有银行的,但其结果将直接波及外资银行。所以中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必须考虑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

(四)国家安全风险

有些国家出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禁止外国资本输入或禁止外资投入比较敏感的银行业。 比如中国,加入WTO前中国为了国家安全禁止外资注入银行业。

(五)遭受国际制裁的新型政治风险

2014年3月5日,美国政府联合欧盟对俄罗斯银行业进行制裁。这说明中国银行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要警惕国际制裁这种新型的政治风险。

(六)其他方面风险

东道国的意识形态政策和宗教文化政策对中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某些国家,特别是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认为银行业的对外放开将招致外来文化的入侵,久而久之将造成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衰落及道德信仰的异化,最终将威胁到本民族的生存,所以长期禁止外国资本进入银行业领域。

三、中国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如何规避政治风险

(一)正确评估政治风险

我国银行业投资者对外投资前,必须对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从宏观和微观上进行评估。从宏观层次上,必须对东道国的总体 政治环境进行评估,这种评估具体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评估东道国的政治稳定性;其次评估东道国对待外资银行或投资者的态度。从微观层次上, 必须对东道国企业和投资者的特别风险作出预测,这种分析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分析投资行的经营活动在哪些方面可能会与东道国现行的各种政策法规的规定相冲突;其次是分析东道国政策法规方面的新变化及其对投资行或投资者现行经营活动的影响;最后必须分析东道国在政策优先目标方面有何新的变化。

(二)投资环境谈判

中国银行业对外投资行在正确评估预测了东道国的政治风险之后,相关政府部门与东道国政府就有关投资的一切事项进行谈判,达成投资协议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协议虽然不能保证投资行的绝对安全,但却是避免双方发生各种投资纠纷的比较好的办法。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的银行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往往与有关国家签订有投资协议。

(三)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或投资担保法律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加入WTO的带来的机遇,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对外投资发展迅速,但由于未建立系统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国的银行业在国外面临巨大的风险,一旦政治风险发生,投资行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利的保障。为了保护中国在海外的银行,我国必须在规范的国际环境中建立独立完整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当政治风险发生时对外投资行可以寻求海外投资保险和海外投资担保,以保证投资行的权益。

(四)寻求《国际法》的保护

虽然一些国际法的制定初衷是为了保护非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但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企业一员的银行同样适用于国际法。一旦中国银行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遭受政治风险,投资行可申请国际法或者具有国际法资格的国际公约对其进行保护,比如《汉城公约》。

第8篇:风险投资政策范文

2012年下半年,媒体报道的关于辽宁首富朝鲜投资的故事,值得吸取经验教训。

2007年3月,经中国商务部批准,辽宁西洋集团与朝鲜岭峰联合会社合资设立“洋峰合营会社”,注册资本为128万美元,投资总额为3805万美元,中方以设备、技术出资2854万美元,占75%;朝方以土地、矿权出资951万美元,占25%。经营期限为50年。8个月后,朝鲜贸易省正式批复该项目。瓮津铁矿是朝鲜一直没有开发的储量巨大的铁矿,总储量有17亿吨,是低品位的贫矿,平均含铁量只有14%左右。经过技术改造,首次开车就生产出铁含量超过67%的优质铁精粉。2011年4月25日,年产5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开始投入生产。辽宁西洋集团将一百五十名技术工人派往朝鲜,一起工作的还有五百名朝鲜员工。中方手把手教这些朝鲜工人技术,三个月后他们也掌握了铁精粉生产技术,随后双方的裂痕终于显现。

2011年9月6日,朝方突然要求修改16个合同项目并单方面撕毁合同,要求辽宁西洋集团支付产品销售额的4%-10%,土地租赁费改为每平方米1欧元,工业用水费为每平方海水0.14欧元,这都是合同之外的要求。朝方突然毁约致使洋峰合营会社无法生产,辽宁西洋集团一百五十名员工,除十名留守人员外,陆续撤回。2012年3月2日凌晨2点,瓮津铁矿附近驻地熟睡的十名留守人员被突然吵醒。岭峰会社副局长金华龙带着警察和保安人员,将这些留守员工押上大巴车,直接押运到新义州遣返中国。之前三天就已被断水断电,住房玻璃也被砸碎。

第9篇:风险投资政策范文

本文分析了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为特征,提出了健全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机制的政策建议。 证券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其风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与冲击极大。各国政府都把风险防范作为证券监管的重要目标。本文拟对《证券法》实施以来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业进行分析。 一、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为评价 我国政府防范风险的行为特征,是在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不断探索并逐步形成的。在经济体制转轨中诞生和发展的我国证券市场,大多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性“缺陷”,不规范运作比较普遍,90%以上的中小投资者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从而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防范难度较大。因此,防范证券市场风险,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10年的发展历史,也是风险逐步积累与防范、控制、化解不断交替的历史。以《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分界线,政府防范市场风险的行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证券市场建立到1999年上半年。风险防范的重点在于对二级市场波动程度的直接调控。具体手段包括行政干预、增加股市供给、借助舆论工具及税收等手段直接调控股市。如1994年7月底的“三大政策”救市,1995年停止国债期货交易,以及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上半年的一系列政策调控。这一时期,政府风险防范行为的目标在于建立相对稳定的政策调控机制。由于政府行为的巨大强制性,在市场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反而加剧了市场的波动。 第二阶段,自《证券法》颁布至今。风险防范的重点已不再局限于二级市场,而是开始注重研究风险的根源,并对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一时期,政府防范市场风险的理念已经开始发生转变,并逐步认识到: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是市场的风险主体,主体行为的不规范是市场的风险源。因此,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便成为政府防范市场风险的必然选择。具体体现在以下各方面: 1.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证券法》实施以来,政府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信息披露监管这一基础工作上,逐步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先后制订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内容、格式及编报等一系列规章,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章可循。二是要求上市公司在首次发行、公募增发、年报、中报、并购、重大事件等方面,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所有这些,使投资者比以往任何时候能够得到上市公司更多的公开信息,信息的真实程度也得到加强。但必须注意到,在信息披露的执行方面,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有的对关联交易避重就轻;有的对经营情况与回顾介绍不详;有的对随意改变资金投向所做的解释难以使人信服等。尤其是在涉及严重影响股票价格的公司业绩重大变化、重大并购事件等方面,有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与股票价格表现形成强烈的时间反差,致使市场的有效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表现出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十分的不公平。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问题。一些大股东利用在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地位,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致使公司资产重组、出售、抵押、担保等重大事项完全体现大股东意志,关联交易众多,监事会形同虚设。为了进一步改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国际惯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已成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独立董事如何产生?独立董事真的独立吗?独立董事有相对于其他董事足够多的智慧吗?独立董事之间的意见能够一致吗?如果这些问题处理失当,独立董事又可能成为上市公司另一个潜在的风险因素。实事上,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必须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行多元化的调整,解决“一股独大”问题,缓解股权过于集中的现象,使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形成制衡机制;其次;强化董事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问题上监管作用。再次,强化监事会作用,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监事会,赋予监事会实际监督权力,尤其是对财务的独立监督;最后实行第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股东)回避制度,建立中小股东的累积投票权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平等。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是风险防范的重要举措,不但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质量,而且有利于更新投资理念,降低市场风险。由于多种因素,在2001年以前,上市公司似乎实行终身制,企业经营的好坏、效益的高低、是否连续亏损与是不是上市公司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