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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的核心精选(九篇)

产权制度的核心

第1篇:产权制度的核心范文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由此可见,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点和着力点,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如何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制度层面的推力值得深入研究。

为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支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创新的“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回应。

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制度

笔者建议,设立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制度,对于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允许专利申请人请求加快审查,以较短的审查周期获得授权。

1.制度背景

我国2010年发明专利实审审查周期与2009年基本一致,为24个月。结合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韩国专利局以及欧洲专利局年报的记载,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在上述五局中处于中等偏优的情况。为了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创新主体在较短的时间获得收益用于再创新,有必要适当缩短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获得权利保护的时间差。缩短时间差的方案在于,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作为加快审查的适用情形。

2.比较法研究

为加快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创新的保护,美国、日本、韩国等均采取了加快审查或者优先审查的方式加以激励。

韩国专利局在针对发明推行根据创新主体需要的三轨制审查方式(即一般审查方式、加快审查方式和延期审查方式)的基础上,自2009年10月起推行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申请的超快审查方式,以比加快审查更快的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申请加以审查,以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运用与保护。绿色技术方面的专利申请,尤其是温室气体和环境污染减排或者政府研发经费资助的专利申请项目,将在1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于4个月内宣布审理结果,与以前的3个月审查期以及6个月的审理期相比速度快了1.5~3倍。韩国加快审查程序的适用条件较为宽泛,并且适用范围较大,2007年加快审查案件占实审请求量的8.22%,2008年为10.15%。

日本专利局自2009年11月1日起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申请列入优先实审和优先复审范围,对于上述专利申请优先进行实质审查和复审请求的审查。日本在正常审查流程的基础上,设立了加快审查程序和特快审查程序,其基本流程如图l所示。为加快对节能减排等“绿色技术”研发成果的保护,日本专利局自2009年11月1日起试行将“绿色申请”列入专利优先实审优先复审范围。此举将大幅缩减“绿色申请”的专利审批周期,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周期由原平均29个月大幅缩减至2个月。申请优先实审优先复审者,需在“优先实审相关情况说明”和“优先复审相关情况说明”中简要阐述其发明是具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提交“实施关联申请”时,则需将自其专利申请日起2年内的相关投产情况记载于申请文件中。

美国专利商标局自2009年12月7日起试行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申请加快审查项目,主要针对下述三个方面的发明专利申请:对可再生能源的改进;有利于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的技术;有利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另外,英国、澳大利亚等亦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申请作为加快审查的对象加以激励。

3.制度内涵

我国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实施依请求的加快审查制度,即专利申请人可以请求对于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予以加快实质审查和优先复审审查,有利于我国创新主体尽早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领域形成竞争优势,有利于构建我国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几乎遍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多种行业,因此,如何界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范围非常重要。

笔者建议,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相关领域的专利申请情况加以分析,可以对我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领域首先试行加快实质审查和优先复审审查。通过调研,对于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混合动力汽车、风力发电技术和光伏发电技术等优势领域可以试行加快实质审查和优先复审审查。

(1)太阳能热利用技术领域

太阳能具有清洁无污染、无排放物质、不增加地球热负荷等优点,所以,利用太阳能的系统又称作“无变量的能源系统”。毋庸置疑,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是典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之一。据分析,2003年、2004年、2005年国内创新主体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国外创新主体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比例分别为119:10、127:14、45:1。进一步分析该领域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特点,可以得出,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申请主要集中于太阳能热利用的基础部件或者太阳能热水器方而,国外企业的申请量则主要集中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或者太阳能综合利用上。详言之,我国创新主体有关太阳能热利用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太阳能集热器,包括集热器的控制装置、集热器的吸收器材料、采用跟踪装置的太阳能集热器等。故笔者建议针对该领域(尤其是太阳能热利用中的太阳能集热器技术)试行加快实质审查和优先复审审查,并且配合资助政策加以激励,以推动该领域的技术创新以及我国创新主体在该领域竞争优势的强化。

(2)混合动力汽车领域

以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型节能环保汽车已经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方向之一。相比纯电动汽车受限于电池和续航里程,燃料电池汽车受限于成本、氢能源的制备与携带等因素,混合动力汽车具有动办性能好、尾气排放量低、技术可行等特点,成为典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之一。

据统计,混合动力汽车技术领域国内创新主体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为43%。就该领域的中

幽发明专利申请人而言,丰田、通用、本田的专利申请量分别为189件、106件和81件,我国奇瑞、长安、清华大学的专利申请量分别为59件、33件、30件。应当说,除了丰田、通用、本田等国外汽车企业之外,以奇瑞汽车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中国汽车企业,以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为代表的中国科研院所,已经在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发,并取得一定成果。笔者建议针对该领域试行加快实质审查和优先复审审查。

4.暂不试行加快审查的领域

据统计,在乳胶漆、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和辐射固化涂料等环保涂料领域,中国创新主体申清量小并且分散,说明中国目前尚未形成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申请量比较突出的公司企业,故对该环保涂料领域不宜适用加快审查制度,而应采用资助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制度加以引导。

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与标准化的反垄断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科技成果能够真正惠及全社会,而不仅仅成为创新主体谋取合法垄断利益的工具,建议进一步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中的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敏感技术领域,探索针对上述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领域强制许可的可能性,以及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标准相关专利在构成技术垄断情况下的强制许可的可能性,进一步完善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制度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标准化的反垄断审查制度。

借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制度,在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够使得社会公众享用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带来的利益;借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标准化的反垄断审查制度,能够避免创新主体借助标准化的技术垄断市场,从而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能够惠及社会公众。需要指出的是,与甲型H1N1流感、非典型性肺炎等涉及高危性传染疾病的理由相比,上述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与国家公共利益的关联性更弱,所以,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领域的强制许可应当较为慎重。

另外,对于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标准的相关专利是否构成技术垄断,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分析上述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标准化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联合限制竞争等。笔者建议,我国应当尽快借鉴美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欧盟《772/2004号规章》和日本《知识产权利用反垄断指南》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标准化过程中的垄断行为加以审查,尤其是我国尚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环保涂料等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许可与转让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基于前文对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混合动力汽车、风力发电技术和光伏发电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分析可以看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属于新兴行业,处于专利池的初步构建阶段。笔者建议,我国创新主体在这一阶段应当积极配合技术创新构建专利池,并且在专利池的许可证贸易中逐步构建适合创新主体专利池结构的许可和转让条件。

美国施乐公司专利许可战略以及相关的专利经营做法值得借鉴。该公司在新任总裁里克。托曼的领导下十分重视开发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价值。根据该公司专利顾问巴利史密斯提供的材料,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的同时成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任务是明确专利和技术证券,找到使其一体化和市场化的最佳途径。该公司在专利许可证经营方面的具体做法是:在一揽子发放许可证的有价证券中对各个专利分门别类,辅之以专利编组的方法。当一家公司频繁引用该公司的一组专利时,公司知识产权组即会将这些专利编成组,然后,按组发放专利许可证。施乐公司主管知识产权的副总裁简・杰弗里指出:“我们过去错过的以及我们今天正在做的,是系统地挖掘专利投资组合的商机。这意味着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是采取积极甚至进攻性的态度通过专利获得利润。但这也意味着我们要为技术寻找其他用途,而不仅仅局限于产品中,也~--不能静坐观望。将专利仅用于保护产品是老套路。”

美国施乐公司的做法给我们的启示是,我国创新主体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企业专利战略应当伴随着技术创新全面跟进。同时,在引进国外相关技术的过程中,也应当对于其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加以评估与预警。

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国际审查结果共享与海外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从外贸大国向外贸强国的转变,建议逐步试点以PCT为基础针对特定技术领域的国际审查结果共享项目,并且加大海外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培训力度,支持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外市场拓展。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技术进行专利分析,根据专利分析的数据,从上述三个角度确定我国创新主体的竞争能力,对于我国创新主体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领域试点国际审查结果共享项目。结合针对上述领域的加快审查和国际审查结果共享,推动我国审查结果对于其他局审查情况的影响,支持我国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国际审查高速公路PPH是一种由二次申请受理局(OSF)共享首次申请受理局(OFF)工作结果的双边和双向机制。国际审查高速公路PPH项目由日本特许厅在2004年11月召开的第22次美日欧三边会议中提出,该项目旨在利用各专利局的加快审查及时地获得检索和审查结果,并以此来提高质量和促进各专利局之间工作结果的相互利用。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际审查高速公路PPH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逐步试点我国优势领域的国际审查结果共享。

我国新兴产业创新主体海外市场拓展路线图通常为“中东和东南亚一非洲 欧美”。也就是说,中东、东南亚和非洲是我国企业海外市场拓展的先期主要目的国,欧美为后期主要目的国。然而,目前我国专利法学界和实务界对于专利法的研究则是出于借鉴欧美先进专利制度的需要,因此,对于欧美专利法的研究较多,而对于中东、东南亚和非洲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策略和申请策略研究很少。这种现象同样体现在专利信息数据搜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上,国内创新主体在查询中东、东南亚和非洲专利技术信息和法律状态时往往面临巨大的困难,难以把握这些目的国的知识产权风险。为了全面支持我国创新主体的海外市场拓展,提前部署相关课题,专门研究中东、东南亚和非洲的知识产权制度,重点研究目的国的保护策略和申请策略,并且着力开展海外市场拓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将上述研究成果及时形成面向公众的文件,结合相关真实案例建立海外知识产

权维权的知识库,及时主要目的国知识产权法规及执法的动态,为企业海外市场拓展保驾护航。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费用资助制度

我国目前专利费用资助制度包括两类: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的针对缴费确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普遍减缓制度;地方政府实施的针对本地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无偿资助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的普遍减缓制度伴随着专利制度得以建立,地方政府实施的无偿资助制度从1999年开始试行,目前已经为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普遍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8年1月21日下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地方政府实施的专利费用无偿资助制度加以完善。财政部于2009年8月28日下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向国外提出的专利申请加以资助,以引导我国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可以说,借助对我国创新主体的公共财政资助,引导和激励了我国创新主体的创新方向。

如上所述,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是我国着力发展的创新方向之一,代表了未来先进技术和经济模式的方向。科技部正在起草的《“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在起草的《低碳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亦体现了这一点。笔者建议,借鉴向国外提出的专利申请的资助制度,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专利申请的专项资助,从而积极引导我国创新主体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国创新主体占据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核心竞争力。

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相关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评估制度

就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而言,有必要从两个层面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相关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评估制度。

第2篇:产权制度的核心范文

论文关键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一、问题的提出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有利于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工作是保障联盟长效稳定发展的关键。联盟的创立是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联盟的核心任务是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在核心技术产生的基础上出现了几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核心技术的保护和内部共享;二是权利的归属;三是利益的分配。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是保持联盟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化是保持联盟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核心技术研发过程中及时申请专利或以技术秘密进行保护,进行全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核心技术形成后确定其权利归属,采取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使利益得到了合理的分配,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联盟长效稳定的发展。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是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的保障。行业的获利能力是衡量行业核心竞争的关键因素,核心技术的产生并不等于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的产生不能直接提升行业的获利能力。在产生核心技术后,积极的将技术知识产权化,在取得多项知识产权后,积极的进行科学的知识产权战略设计,将知识产权的优势转化成市场优势,逐步提高行业的获利能力,最终提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成立了10余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几乎涵盖了黑龙江省所有优势支柱产业。联盟成立后围绕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签订了一批科研攻关项目,目前项目正在积极的研究实验中,部分项目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联盟初步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的政策环境不够完善。有利于联盟的财税和金融政策尚未到位,宏观政策提倡多,具体政策支持少;二是联盟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大多只落在纸面,行为短期化、形式化,往往各方只是以获取资源为主,大多数企业的目的是为了从大学、科研院所获得技术解决方案,而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从企业拿到科研经费,没有真正形成合作的长效机制;三是推进联盟工作尚未形成合力。缺乏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有效安排,往往造成本来就匮乏的技术创新要素分散、交叉、重复,难以集成并聚焦在产业持续创新链上,难以对黑龙江省优势支柱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重大作用。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工作在黑龙江省尚处于起步阶段,联盟的知识产权工作也仅仅处于纸面协议阶段。调研过程中发现,在联盟成立的合作协议中大多都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列为协议的一部分,对专利的权属、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划分,但在联盟常设机构中却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人员和部门,没有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知识产权工作,联盟成立至今没有相关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业务产生。

三、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联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的构建为基础,以产业共性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为重点,以发挥联盟的组织形式的优势为主线,以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形成和优势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目标,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明晰知识产权归属,以企业的创新需求为纽带,不断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不断提升优势支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加快推进“八大经济区”建设和实施“十大工程”,为构建创新性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的联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权属明确,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在生物医药、煤炭开采、石油石化、食品加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优势支柱产业形成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重要的行业技术标准,以联盟为组织单位承担一批重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为依托,使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持续稳定发展,形成稳定的产业技术创新链,持续为联盟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形成一批行业自主专利群(网)。培育5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为全国的试点示范单位,使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三)发展重点

1.健全联盟知识产权制度。根据联盟的实际明确联盟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明确联盟共同出资、成员自筹经费、国家资助等资金来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或条款。明确联盟知识产权共享和实施技术转移制度,制定严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联盟内部成员退出和新成员加入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国外成员的联盟应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联盟涉及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众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联盟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2.以知识产权引导技术研发和科研项目。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技术研发的全过程,提高科技研发的效率和效益。研发前注重专利检索和信息资源的利用,研发中进行全程的知识产权跟踪,确保研发阶段成果得到保护,研发成功后要积极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成果保护,注重知识产权转化和许可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3.利用联盟成员单位行业集中、研究领域相似的特点。集合联盟成员的优势,以联盟为依托,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采取灵活的方式吸纳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利检索人员,加强对重点关注领域专利的查阅和研究,定期行业关注领域专利研究报告,提高联盟成员单位的利用专利文献的意识,提升联盟成员单位利用专利文献的能力。

4.立足于企业群的创新需求,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紧迫需求和技术瓶颈,制定技术开发的方向,充分查阅、研究专利文献,确定研究的国际突破点,明确核心专利和专利群的方向。在取得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后,积极将技术成果专利化,针对核心专利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从战略高度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的共享和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以知识产权制度为依托,建立持续稳定的产业技术创新链,不断取得行业发展急需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专利群,使联盟成员单位更有效地利用专利战略占领市场和参与国际竞争。

5.充分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形式,展开联盟成员单位的全面的合作。联盟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和智力优势,加强企业科研队伍的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吸纳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高校、科研机构应利用企业的优势,加快自身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产业化,提升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将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6.积极申请国家科技计戈Ⅱ项目。联盟应从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申请并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根据自身的需求,积极向主管部门反应,争取立项。要严格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所有。联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如联盟及课题承担单位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约定,5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科技部批准。

7.在注重核心技术研发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的制定,在优势支柱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在联盟内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8.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注重商业秘密和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外合作的知识产权审查和管理。联盟的核心技术尽量采取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并针对核心专利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联盟知识产权巡查机制,加强成员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联盟联络员制度

针对每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指派专人负责与相关部门对联盟成员单位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日常协调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创建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快速通道,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要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为其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法律分析,并给予维权援助资金支持。政府应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的优势,针对联盟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尤其是联盟成员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联盟与省外相关联盟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交流。

(二)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的建设目标,积极进行引导和扶持,把企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与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联盟的知识产权工作为我省的总体战略服务。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联盟的倾斜,对联盟提出的产业重大创新需求,可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直接委托联盟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和监督联盟根据具体积极的进行成果扩散,提高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

指导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积极为联盟培训知识产权检索人员,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全省优势支柱产业技术领域,如装备制造业、石油石化产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和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状况研究,及时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指导重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对重点企业科研立项、技术攻关、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以及技术进出口、专利侵权纠纷等起到参谋作用。

(四)积极协调联盟内部成员的关系

引导联盟成员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构建。积极协调联盟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促进联盟知识产权共享和技术转移,监督联盟使行业共性技术向行业内部扩散.

第3篇:产权制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品牌战略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3日

一、核心竞争力的理论基础

(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特征

1、价值性。包含核心竞争力辐射所产生的核心能力的核心产品可以让客户用更低的价格接受产品给他们带来的价值,或者用同样的价格能享受到更多的客户需要的价值。而企业通过为顾客提品和服务,使顾客的需要在得到满足的同时也使企业得到生存和发展,最终使企业获得超过同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超额利润。

2、独特性。核心竞争力的形成要经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长期的培育,产业环境、公司使命、企业文化和各种资源条件的不同使不同的企业遵循着不同的发展路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是独一无二的。

3、不可模仿性。实际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者之间常常互相模仿产品、营销策略、管理模式等等。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的壁垒特性,越来越多的公司利用专利保护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关键技术不被模仿,而像企业文化这样的软性要素则更是不容易模仿的。

4、不可替代性。寻找替代品和替代路径是竞争者在模仿对手不成功时的另一种尝试。也正是这种方法使许多行业打破了垄断,如通信行业的GSM和CDMA就代替了传统的模拟信号方式。而核心竞争力的不可替代性是企业在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最强有力的武器。

(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是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更必要的是拥有持久的保持和获得核心技术的能力。从企业竞争力的角度分析,企业一旦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营销网络,将会对后来者形成壁垒,从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获得超额的利润。后来者只有花费大量的投入与先入者进行广告和销售网的争夺战,才能在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管理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内容,包括企业获得信息的能力、推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迅速执行决策的能力。管理能力至少在高管理层次上并不局限于某种产品,因此管理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企业更有效率地利用其他资产,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良好的企业文化也是企业整合更大范围资源、迅速提高市场份额的重要利器。

二、我国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存在的问题

竞争优势理论强调一国之所以取得经济繁荣与发展,是由于其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有竞争优势,而企业和市场是实现这种优势的载体。与比较优势不同,竞争优势并不源于要素相对价格差异,而源于核心竞争能力。我国外贸企业对外贸易在总体上整体素质较低,缺乏核心竞争力,暂时的比较优势会随着外部竞争环境的改变而消失。其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缺乏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国内申请专利的企业仅占1%,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国50.9%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的收入所占比重不足50%,其中33.6%的企业产品无品牌。此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整体水平较低,企业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管理队伍能力较弱,流失现象仍较普遍。

核心技术的欠缺使我国外贸企业处于纵的被动地位,且处于产品价值链中最低值的一环,这样在全球化竞争中,就很难赶超发达国家,也很容易被身后的国家赶超,并且低端产品使得我国外贸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只能获取较低的利润,而通过产品或服务贸易的很大一部分利润则由具有较高竞争力的企业所获得。

(二)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合理

1、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的股份公司,由于改制不彻底,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非常集中,主要被国家各级政府所控制,国有股比例的平均值为44.9%,股权过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严重。

2、“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是指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经理人员常常是通过与工人共谋而这样做的。“内部人控制”是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的必然产物。

3、缺乏对董事、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公司制改革之前,国有企业实行的是厂长负责制,厂长集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业务执行权、生产指挥权和对外代表权于一身。公司制改革以后,意图用股东大会、董事会来分散、削弱经理的权力。然而实践中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人事制度改革滞后等原因,公司经理多由原有的厂长担任或由国家主管机关直接任命,没有严格遵守“由董事会聘任经理”的规定。不合理的治理结构导致经理人员不能激励相容,我国部分外贸企业尤其是国有外贸企业,所有者的缺位和管理者的越位导致了经营管理者角色定位不清楚,从而导致企业效率低下,对外贸易竞争力下降。

(三)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首先,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产品结构看,主要是一些纺织品、中低档服装等。由于我国的外贸企业产品与韩国、泰国、东盟国家的外贸产品存在着严重的同构性,使我国外贸企业在劳动成本方面的竞争优势顿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日显萎缩。由中国财经网的数据,2013年中国十大贸易伙伴的贸易金额为:俄罗斯892.1亿美元,巴西920.8亿美元,澳大利亚1,363.4亿美元,台湾1,972.8亿美元,韩国2,742.5亿美元,日本3,125.5亿美元,中国香港4,010.1亿美元,东盟4,436.1亿美元,美国5,210亿美元,欧盟5,590.6亿美元;其次,美国等大国都要求人民币升值,这将使主要依赖于价格优势的我国中小企业的对外贸易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最后,从我国外贸企业的贸易对象看,我国企业产品对美国、港澳、日本及欧洲外贸比率占70%以上,而对亚洲各国和其他地区外贸较少。近年来,美国、日本及欧洲国家由于经济增长放慢,致使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再加上近年来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更加恶化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外贸局面。

三、提高我国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议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一方面要立足国内市场,在国内的经济增长因素中,不断改善不利资源,管理和解决国内市场的困境;另一方面要培育核心竞争力,应对国外投资环境的压力,在国际市场开拓企业的天地。

(一)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讲是企业核心技术实力的体现,因此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直接决定着企业在市场竞争的能力。企业研究开发能力的创新,尤其是核心技术的创新必须要追踪社会发展的新技术,用开放的视野对未来市场潜在的商机进行分析预测,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让企业在业界保持长期的领先地位,使企业拥有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应以人为本,尊重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人力资源是创造公司价值的重要源泉,同时要实现知识资本化,让知识的价值得到体现。此外,外贸企业还应当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将产权意识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战略当中。

(二)建立完备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我国外贸企业作为中国面向世界的窗口,先进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优良的企业制度,规范的生产销售流程是提高外贸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和保障。优秀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应具备产权明确、责权明晰的特征。企业制度应从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各部门的根本利益出发,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独特制度体系。此外,要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让机制系统中的各个成员清楚风险与利益的分配作用,通过多元化的市场激励手段和组织激励手段,促进各环节之间的协作,使企业能够高效运作,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国际化战略联盟,建立合理的产业供需链条。外贸企业在与国际化接轨过程中必须选择适宜的合作伙伴构建战略联盟。构建国际化的战略联盟不仅可以使企业迅速进入市场,减少融资开发的风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削弱了竞争对手的实力,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外贸企业与联盟伙伴之间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可以提供互相学习和借鉴,利用资源优势互补,有利的占领技术核心,巩固自己的创新能力。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多方面的因素有关,包括企业的价值链和供需链。企业的价值链是企业发展的战略理论之一。它将生产和销售的各部门分离,然后优化整合,使企业的成本大大降低,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和价值。企业的供需链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构建了产品从采购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之间的供需网络,高效的将产品投放市场,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效率,给企业和客户提供了更高的价值。因此,合理设计企业的价值链和供需产业链对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

(四)巩固外贸渠道,控制营销网络。掌握终端市场对于一个国家和企业竞争地位的保持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外贸企业要在未来的全球化竞争中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其中一个关键就是控制国内外的进出口销售网络。拥有可靠、通畅、高效的海内外营销网络以及不断开拓这一营销网络的能力,是外贸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托,也是外贸企业生存发展和具有竞争优势的特有资源。

四、结语

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为了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适应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的需要,既要抓住新的机遇,又要迎接新的挑战,以竞争优势理论为指导,积极培育我国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战略从比较优势导向向竞争优势导向转变,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设计和企业组织结构,以适应本国贸易商品国际竞争力的变化要求,力争使我国外贸企业的竞争优势能够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获取市场竞争地位的关键。经济全球化为我国外贸企业对外贸易核心竞争力的构建提供了机遇和挑战。然而,我国对外贸易企业核心竞争力还较为脆弱,只有以企业竞争优势为突破点,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不断地培育核心技术,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才能够使我国外贸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逐渐培育出坚实的核心竞争能力,并为以后的长久发展打下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刘世锦,杨建龙.核心竞争力:企业重组中的一个新概念[J].中国工业经济,1999.2.

[2]陈至立.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J].中国软件学,2005.9.

[3].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溯源与逻辑结构剖析.管理科学报,2000.3.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5]迈克尔・波特.竞争战略[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6]Coombs.Core Competencies and The Strategic Management of R&D.Managementreview,1995.

第4篇:产权制度的核心范文

    正如商品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点一样,权力则是政治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点。自从国家产生以后,人们就生活在一种权力网络的社会之中。国家通常包括三大要素:统治权、人民和土地。其中,统治权居于核心地位。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经常将国家等同于统治权。这种统治权又可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其中,政治权力又居于特殊地位,它对国家成员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难以抗衡的特征。本文所说的权力主要是指政治权力。

    权力依靠某种资源而产生,而一旦产生以后又成为可供利用的资源。根据权力的拥有者,权力有着不同的配置方式,并产生相应的权力结构。

    权力体现着支配性,任何时候都不会均衡分布。在权力网络中,总是由一部分人,甚至个别人占有较多权力资源,从而处于权力中心。对于权力中心,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权力内核。由权力内核,一层层推己及人、由近至远可称之为权力的边层,从而构成内核——边层权力结构。因此,内核——边层的设定来自于这样一种事实或假设:权力反映支配——服从关系。在任何一个共同体里,都不可能每个人占有均等的权力资源,也不可能每个人同时作出决定,因而权力的占有及其影响是有差别和层次的。无论是帝国,还是多元民主国家,都有一个拥有最高和最多权力的首脑,区别仅仅在于首脑是否受到制约。

    在由统治权、人民、领土构成的国家里,统治权居支配地位。但是,即使在极权制下,统治者也不可能垄断所有权力资源,对所有人产生同样的支配、控制和影响力量。人民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国家的受动者,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是国家的决定者。由此就会产生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关系。

    面对领土,统治者行使管辖主权。统治者在管辖领土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借助于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支付一定的成本。在土地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一般都实行分级管理。由此就会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权力结构中,中央拥有较多的权力资源,居于主导地位。但地方也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存在,也有可能以各种方式影响中央,特别是那些权力来自民众的地方与中央的互动性更强。

    由权力网络结构而产生的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互动是我们研究中国改革的基本分析框架。

    历史延续性:内核——边层结构

    现有对中国改革的解释大多参照前东欧和苏联国家。这种对比可以反映不同的改革道路和特色,但无法解释为什么选择某一道路,并形成其特色。本文认为,中国的改革主要受其内在逻辑的影响。其重要因素就是内核——边层权力结构的历史延续性。

    中国最大的历史传统是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大一统的专制集权国家。西方学者大多从专制集权的角度解释中国,然而这些研究都是以国家完全遮蔽社会、强调单一的集权控制为分析前提的,没有从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互动的角度深入分析中国内在权力结构及其变化,也很难有效地解释中国改革,以致于有学者只好将改革时期称之为“后全能主义”时代。与所谓“后现代主义”等概念一样,“后”实际上是缺乏对变革社会进入深入分析的偷懒的模糊性提法。

    自秦开始,中国便被称之帝国,即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集权国家。中国社会经济内核是血缘性的小农家户经济。专制集权制度在相当程度来自于这种经济社会结构。根据对权力资源的占有和权力的影响程度,国家和社会形成以皇权为内核的边层结构。这种内核——边层结构与家长制由近及远的差序结构相似。在帝国体制下,尽管皇帝拥有绝对权力,可以支配、控制和影响社会和地方,但并不能完全遮蔽社会和地方,社会和地方仍然存在一定的自主空间,并有可能与权力内核发生互动。而且乡村基层社会和边远地方成为皇权控制最薄弱的边层。当处于内核的皇权腐败衰弱或对社会剥夺过度之时,就会出现农民反抗和地方反叛。这一方面可能填覆皇权,另一方面可能促使皇权改善统治。

    进入近代以来,内核——边层的权力结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权力内核无法应对外部冲击,并处于经常性更迭状态;二是权力边层发生着新的变化,传统帝国依赖的小农经济开始解体。同时,内核——边层的互动也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随着现代化的进展,交通、信息、军事、官僚系统等技术条件得以改进,国家统治权日益向社会和地方深入和延伸,国家行政权和管辖地趋于一体。另一方面,统治成本愈来愈大,并由于革命动员和外部影响,激起基层社会和地方的广泛反抗。往往革命正是从权力边缘和统治最薄弱的乡村社会和边远地区开始的。中国革命道路之所以选择“农村包围城市”,是为内核——边层权力结构所支配的。

    革命后建立的新统治是将高度离散的社会整合为统一国家的过程,也是改造社会并在改造过程中使权力日趋集中的过程。首先是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经济权力向国家或准国家的集体集中。然后是社会关系改造,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取决于国家分配。通过改造,形成国家权力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城市“单位制”和农村“公社制”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但即使在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过程中,内核——边层结构仍然存在。

    可控的放权式改革:边层启动与内核调控

    中国改革为什么会发生,长期以来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界对改革前的中国缺乏深入的认识。经济学只是简单地称其为计划经济体制。从政治学角度看,比较流行的是全能主义。事实上,改革前的中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样一种体制,至少在农村没有“庇护——依赖”机制。改革前,权力内核并不是主要依靠强力控制,相反则是大量的社会动员。所以,从权力结构看,改革前的中国实际是一种统制主义,即权力内核受单一的平均主义意识形态支配,这正是“包产到户”尽管1950年代后期便产生并不断抬头而反复受到压制的重要原因所在。

    学术界一般都认为中国的改革是分权式改革。这也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事实上,中国的改革从开始并没有分权的明确意识。只是随着单一体制难以为继,新的权力内核才考虑下放权力。而且权力内核在“放权”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改革与那种多元权力互动基础上且有明确制度预期的分权不同,是在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中发生和发展的“放权式改革”。放权式改革一方面来自于基层社会基于生存理性对统制主义的冲击,另一方面基于新的权力内核对统制主义及集权制的深刻反思。权力内核的放权改革与边层冲击形成互动。因为边层启动的改革带来明显的收益。这就是新的权力内核最担忧也是最紧迫的民生问题得到明显解决,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种新的机制,推动着制度创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多样化的取向,使中国改革从技术性变革走向制度性创新。

    放权式改革的重要制度后果就是分析,即变垄断性的单一权力为分享性的多样性权力。放权式改革的分权后果还表现在政权系统内部。在权力的核心层,起决定性作用的不再只是单个人意志,领导集体的作用愈来愈大。政府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行使权力,最重要的是地方获得愈来愈多的自主权。当然放权改革必然带来分权后果,但分权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即权力内核有可能在分权过程中失去自己的控制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利益同一性的社会发生分化,出现利益主体多样化,并伴随着社会离散、社会脱序、社会失范,甚至社会断裂。但由于权力内核的有效调控,即保持意识形态的连续性、放权的渐进性等改革方略,使得中国改革始终能够平稳进行。在中国,权力内核对放权式改革加以调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运用替代性手段,即首先发育新要素来取代旧要素,并运用新要素承接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重新整合社会。随着改革深化,权力内核愈来愈注重通过控制和分配资源调整利益关系并控制社会。正因为如此,放权式改革并未削弱权力内核的核心控制力,正是这种核心控制力,使中国的改革能够在高速推进的过程中保持总体性稳定。

    内核与边层的互动:放权式改革推进

    在中国改革进程中,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依次表现为三种形式:其一是适应性互动,即权力内核适应边层的改革,将局部经验提升到全国性政策,进行扩展性改革;其二是引导性互动,即权力内核通过主动性试验,加深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建立宏观体制架构,推进改革;其三是自变性互动,即权力内核在适应性和引导性互动中改变自身,以增强自己的影响力、吸引力,从而成为改革的主动推动者。

第5篇:产权制度的核心范文

正如商品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点一样,权力则是政治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点。自从国家产生以后,人们就生活在一种权力网络的社会之中。国家通常包括三大要素:统治权、人民和土地。其中,统治权居于核心地位。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经常将国家等同于统治权。这种统治权又可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其中,政治权力又居于特殊地位,它对国家成员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难以抗衡的特征。本文所说的权力主要是指政治权力。

权力依靠某种资源而产生,而一旦产生以后又成为可供利用的资源。根据权力的拥有者,权力有着不同的配置方式,并产生相应的权力结构。

权力体现着支配性,任何时候都不会均衡分布。在权力网络中,总是由一部分人,甚至个别人占有较多权力资源,从而处于权力中心。对于权力中心,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权力内核。由权力内核,一层层推己及人、由近至远可称之为权力的边层,从而构成内核——边层权力结构。因此,内核——边层的设定来自于这样一种事实或假设:权力反映支配——服从关系。在任何一个共同体里,都不可能每个人占有均等的权力资源,也不可能每个人同时作出决定,因而权力的占有及其影响是有差别和层次的。无论是帝国,还是多元民主国家,都有一个拥有最高和最多权力的首脑,区别仅仅在于首脑是否受到制约。

在由统治权、人民、领土构成的国家里,统治权居支配地位。但是,即使在极权制下,统治者也不可能垄断所有权力资源,对所有人产生同样的支配、控制和影响力量。人民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是国家的受动者,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是国家的决定者。由此就会产生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关系。

面对领土,统治者行使管辖。统治者在管辖领土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借助于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支付一定的成本。在土地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一般都实行分级管理。由此就会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权力结构中,中央拥有较多的权力资源,居于主导地位。但地方也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存在,也有可能以各种方式影响中央,特别是那些权力来自民众的地方与中央的互动性更强。

由权力网络结构而产生的国家与社会的权力互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互动是我们研究中国改革的基本分析框架。

历史延续性:内核——边层结构

现有对中国改革的解释大多参照前东欧和苏联国家。这种对比可以反映不同的改革道路和特色,但无法解释为什么选择某一道路,并形成其特色。本文认为,中国的改革主要受其内在逻辑的影响。其重要因素就是内核——边层权力结构的历史延续性。

中国最大的历史传统是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大一统的专制集权国家。西方学者大多从专制集权的角度解释中国,然而这些研究都是以国家完全遮蔽社会、强调单一的集权控制为分析前提的,没有从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互动的角度深入分析中国内在权力结构及其变化,也很难有效地解释中国改革,以致于有学者只好将改革时期称之为“后全能主义”时代。与所谓“后现代主义”等概念一样,“后”实际上是缺乏对变革社会进入深入分析的偷懒的模糊性提法。

自秦开始,中国便被称之帝国,即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集权国家。中国社会经济内核是血缘性的小农家户经济。专制集权制度在相当程度来自于这种经济社会结构。根据对权力资源的占有和权力的影响程度,国家和社会形成以皇权为内核的边层结构。这种内核——边层结构与家长制由近及远的差序结构相似。在帝国体制下,尽管皇帝拥有绝对权力,可以支配、控制和影响社会和地方,但并不能完全遮蔽社会和地方,社会和地方仍然存在一定的自主空间,并有可能与权力内核发生互动。而且乡村基层社会和边远地方成为皇权控制最薄弱的边层。当处于内核的皇权腐败衰弱或对社会剥夺过度之时,就会出现农民反抗和地方反叛。这一方面可能填覆皇权,另一方面可能促使皇权改善统治。

进入近代以来,内核——边层的权力结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权力内核无法应对外部冲击,并处于经常性更迭状态;二是权力边层发生着新的变化,传统帝国依赖的小农经济开始解体。同时,内核——边层的互动也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随着现代化的进展,交通、信息、军事、官僚系统等技术条件得以改进,国家统治权日益向社会和地方深入和延伸,国家行政权和管辖地趋于一体。另一方面,统治成本愈来愈大,并由于革命动员和外部影响,激起基层社会和地方的广泛反抗。往往革命正是从权力边缘和统治最薄弱的乡村社会和边远地区开始的。中国革命道路之所以选择“农村包围城市”,是为内核——边层权力结构所支配的。

革命后建立的新统治是将高度离散的社会整合为统一国家的过程,也是改造社会并在改造过程中使权力日趋集中的过程。首先是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经济权力向国家或准国家的集体集中。然后是社会关系改造,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取决于国家分配。通过改造,形成国家权力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城市“单位制”和农村“公社制”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但即使在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过程中,内核——边层结构仍然存在。

可控的放权式改革:边层启动与内核调控

中国改革为什么会发生,长期以来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界对改革前的中国缺乏深入的认识。经济学只是简单地称其为计划经济体制。从政治学角度看,比较流行的是全能主义。事实上,改革前的中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这样一种体制,至少在农村没有“庇护——依赖”机制。改革前,权力内核并不是主要依靠强力控制,相反则是大量的社会动员。所以,从权力结构看,改革前的中国实际是一种统制主义,即权力内核受单一的平均主义意识形态支配,这正是“包产到户”尽管1950年代后期便产生并不断抬头而反复受到压制的重要原因所在。

学术界一般都认为中国的改革是分权式改革。这也是一个值得推敲的问题。事实上,中国的改革从开始并没有分权的明确意识。只是随着单一体制难以为继,新的权力内核才考虑下放权力。而且权力内核在“放权”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改革与那种多元权力互动基础上且有明确制度预期的分权不同,是在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中发生和发展的“放权式改革”。放权式改革一方面来自于基层社会基于生存理性对统制主义的冲击,另一方面基于新的权力内核对统制主义及集权制的深刻反思。权力内核的放权改革与边层冲击形成互动。因为边层启动的改革带来明显的收益。这就是新的权力内核最担忧也是最紧迫的民生问题得到明显解决,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种新的机制,推动着制度创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多样化的取向,使中国改革从技术性变革走向制度性创新。

放权式改革的重要制度后果就是分析,即变垄断性的单一权力为分享性的多样性权力。放权式改革的分权后果还表现在政权系统内部。在权力的核心层,起决定性作用的不再只是单个人意志,领导集体的作用愈来愈大。政府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

主行使权力,最重要的是地方获得愈来愈多的自。当然放权改革必然带来分权后果,但分权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即权力内核有可能在分权过程中失去自己的控制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利益同一性的社会发生分化,出现利益主体多样化,并伴随着社会离散、社会脱序、社会失范,甚至社会断裂。但由于权力内核的有效调控,即保持意识形态的连续性、放权的渐进性等改革方略,使得中国改革始终能够平稳进行。在中国,权力内核对放权式改革加以调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运用替代性手段,即首先发育新要素来取代旧要素,并运用新要素承接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重新整合社会。随着改革深化,权力内核愈来愈注重通过控制和分配资源调整利益关系并控制社会。正因为如此,放权式改革并未削弱权力内核的核心控制力,正是这种核心控制力,使中国的改革能够在高速推进的过程中保持总体性稳定。

内核与边层的互动:放权式改革推进

在中国改革进程中,权力内核与边层的互动依次表现为三种形式:其一是适应性互动,即权力内核适应边层的改革,将局部经验提升到全国性政策,进行扩展性改革;其二是引导性互动,即权力内核通过主动性试验,加深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建立宏观体制架构,推进改革;其三是自变性互动,即权力内核在适应性和引导性互动中改变自身,以增强自己的影响力、吸引力,从而成为改革的主动推动者。

第6篇:产权制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随着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开放,使得城市商业银行迈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虽有所改善,但产权结构不合理,不完善,“三会”职能普遍弱化,难以发挥决策层的作用,使治理效率仍然不高。公司股权结构,对于改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构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权结构的过度集中,银行的组织运行效率低下。地方政府对银行经营的直接干预和控制。股权结构单一,不科学,不仅难以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而且降低了银行的组织运行效率。

2.主体责权不明确,组织机构运作不规范银行董事会与经营班子、法定代表人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导致银行内部制约机制失效;有的董事长与行长造成董事长直接经营,行长没有相应的权力,或者行长权力过大,缺乏董事会的约束;股东大会、监事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经营班子缺乏精神团结的合力,导致内部管理失控,政令不畅通,隐藏着较大的风险。

3.经营行为短期化,影响商业银行长足发展。银行管理层市场经营意识淡薄,经营思想缺乏长远的谋略、决策行为缺乏科学化和制度化。

4.主体的责权不对称,内控失衡。银行为了创造“业绩”,完成政府下达的存款及利润指标,不计成本,置风险不顾违规经营,盲目扩大业务规模;为了掩盖其经营风险,弄虚作假,使会计核算严重失真;银行贷款多人审批,无人承担责任,资产质量低下,职工吃银行大锅饭的现象十分严重。

二、成因分析

1.股权结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和运作方式。由于城市商业银行是政府管理的产物,因而经营目标和运作方式带有浓厚的政府行为的色彩。地方政府出于对地方经济发展角度的考虑,自然会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在其政策导向下办理一些具有政府倾向性的业务,这些业务中相当部分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相背,由此使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上处于两难境地,难免导致经营行为短期化,长此以往将直接影响城市商业银行生存基础和发展后劲。

2.产权所有者缺位,商业银行难以建立科学的制衡关系。从银行董事会层面上看,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董事、董事长形式上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实际上均是由地方政府任命的。他们均无拥有充分的股权,只是资本所有者的人,而不是资本所有者本身。由于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多部门管理,缺乏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专职部门。城市商业银行这一特殊的产权制度安排,缺乏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同时“三会四权”也难以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使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不能形成有效的分工和制衡的关系以保证商业银行有效运行。

3.产权的激励和约束功能未发挥,经营效率不高。合理的产权结构能建立有效的产权机制,充分发挥出激励和约束功能,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提高。商业银行经营者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阶层,对经营者的行为激励和约束必须是经济性和法律两方面。由于中国的传统银行行政文化氛围所形成的行政等级化和“官本位”的激励机制,财产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很难到位。一是人主动维护股东利益责任感不强。有的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班子不是对银行本身负责,而是对政府负责,人首先关心的是与政府关系,其次才是银行经营实际的业绩。缺乏维护对股东利益和银行长远利益内在的动力。二是银行没有自主经营的意识和经济利益,政府的社会效益目标凌驾于银行的经营效益目标之上。经营者的货币报酬只是所有报酬形式的很小部分,经营者更关心另一种报酬即行政提拔等非量化报酬方式。由于分配机制存在较大的缺陷,使得激励机制长期失效,因此,要强化激励与约束就必须对经营者实现经济利益的货币化和契约化。

三、建议及对策

1.构建特色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科学化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治理又决定着公司经营绩效。鉴于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股权结构的过度集中的问题,应构建特色化的股权结构。因此,在城市商业银行特色产权的构建中应该重点考虑股权的分散性,逐步减持国有股,构建由国家、机构投资者(外资)、中小企业、职工等共同持有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2.充实和调整股权结构,强化产权约束机制。银行制度改革与创新首先应从产权制度入首,建立产权约束机制,使产权发挥出高效率。从提高城市商业银行产权运作效率看,股权必须实行结构多元化、分散化和社会化。

3.实行年薪制度,造就合格的银行家。商业银行经营者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阶层,对经营者的行为约束必须是经济性和法律的。在出资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中,要强化激励与约束就必须实行责权利的清晰化的和制度化,即对经营者的业绩实现利益的货币化和契约化。应建立对经营者业绩奖励的年薪制,将经营者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

4.健全稽查监督体系,确保其安全运营。健全有效的稽核监督体系是有效防范风险的组织保证。城市商业银行以强化法人管理体制为前提、以全面有效的监督方式为手段,以稽核处罚权为保障的稽核监督体系。为适应国际金融竞争的需要,改变稽核工作过去单纯的核查账目和会计凭证及账表证是否相符的老套路,向四个重点内容转移。一是建立稽核制度规程,重点建立向董事会负责的稽核监督工作制度,董事会授权的赋予稽核经济处罚权,明确权利和责任,使稽核监督有据可依,保证稽核工作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二是稽核评价重点是对内控制度本身检查评价,确保城市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三是对城市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内控活动检查评价。监督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四是稽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稽核部门将处罚内容的量化指标,嵌入分配体系,奖优罚劣,对稽核监督的效果起到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第7篇:产权制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村财务;农村会计

农村会计委托制是指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属全体村民所有的基础上,确保村(社区)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情况下,村民(社员)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与乡镇设立的会计记帐机构签订委托记账协议,对村级财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并在在固定时间由各村派出报账员把与村财务运行相关的资料送到乡镇会计记帐机构记账的制度。本文通过对达州市大竹县清水镇村级会计核算中心的调研,试图探讨当前村级会计委托的运行状况以及给出一定的建议。

一、大竹县清水镇会计核算中心概况

(一)会计核算中心的建立

清水镇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是该县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典型代表。为了加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维护农民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达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级会计核算中心推行服务制的意见》,大竹县清水镇从2011年开始正式建立村级会计核算中心,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级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推行服务制的实施办法》。2012年,会计核算中心开始正式运行,于2013年检查验收。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机构设置

在清水镇建立村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辖区内村(社区)财务会计的记账和核算工作,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同时,取消了村(社区)会计,各村(社区)只设报账员1名(由副主任担任),负责全村及各社的收入解缴及支出报账工作,各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只设一名经办人员(各组长担任),负责该社向村上的收缴、报账工作。会计核算中心设置岗位为:主任1名,会计2名,出纳1名,该中心工作人员从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或从事财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中调配。

(三)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

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村级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村级会计核算。其具体工作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健全村级会计账簿,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和会计核算。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村级会计账务记帐工具,保证各村按照统一的要求,在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这也是中心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第二,进行会计资料、资金的安全保管工作。过去由各村各自保管的会计资料、村集体资金等现在统一交由记帐中心保管,村集体需要使用资金时再凭相关的手续到中心领取。4、编制村级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县财政、农业部门及村委。为保证会计记帐中心运行状况的透明性、及时性、规范性,建立了相应的会计报告送报机制。5、指导村报账员工作,并组织业务培训。建立制度是中心运转的第一部,但如果空有制度,处于执行主体之一的各村如果不了解制度如何运行,制度也只是一个空壳。为了让会计制度切实的运转起来,中心派出人员对村报账员进行指导培训,确保他们能胜任报账员的工作。6、制定符合本镇实际的财务制度和收支管理的各项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协助镇财政所做好上级政府及部门拨到各村(社区)资金的监督管理,执行好财经制度及各项惠民政策。7、村级消赤减债工作,管理村级债权债务。在村委会或集体组织对农村进行管理和经济建设中产生了一定的村级债务,由于过去财务管理不规范,村级债务也是农村经济中的一大问题,争对这种状况,对村级赵武的管理也是中心的一个重要工作。

二、村会计核算中心制度取得的成效

(一)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在进行会计委托记帐之前,清水镇与大竹县其他乡镇存在着财务状况较为混乱,票据、账目不规范等问题。在建立新会计委托记帐之后,通过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软件,规范收支凭证,统一表格样式,建立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制度,财务保修流程及授权审批制度等方法,改变了过去诸多混乱,不规范的状况。(二)切实确保了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民主化,集体资产不会被相关人员随意挪用。在记帐中心为各个村开立了专门的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规定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管理原则。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村(居)委会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包括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组公益事业经费等,必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设立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三)改善了党群关系,有利于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随着村级会计核算中心的建立和规范有效的运行,大竹县清水镇基本实现了阳光财务,村干部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作私用的现象基本不复存在。我们在对村民的访谈中也证实,村上的财务状况是公开的,村民对村集体资产的运行非常放心。这使得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村民对村干部信任度增加。

三、村级会计核算中心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一)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有的村依然存在着账目不全、不实、不规范,没有台帐等问题。这使得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是一种隐患。(二)管理队伍不稳定,现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员为7人,都是从其他部门抽调,工资由各部门发放,而这7人要承担14个村的财务工作,工作量较大,人员也不够不稳定。(三)现在会计良好运转的一个原因是目前清水镇各村的资金量不大,各个村产业较少,收入来源单一简单。如果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现有的管理方式恐怕难以胜任。现在虽然有会计记帐,但没有规范的评估、审计等环节,并且人员数量太少,难以应对将来更为复杂、专业的会计工作。(四)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村财务工作的计算机直接与互联网相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条件限制,中心的电脑没有与互联网隔断,这导致了各村的财务状况有被泄露的危险,如果有别有用心的人对中心进行攻击,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四、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中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争对中心人手较为缺乏,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情况,完善用人机制,保障中心人员的稳定。二是争对部分村财务尚不规范的情况,继续规范服务,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三是争对网络完全存在的隐患,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如有条件可建立独立的网络平台,加强网络安全。(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第8篇:产权制度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职能

[中图类号]F235.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4―0045―02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对于加强财务支出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从实践的情况看,确实也暴露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职能弱化倾向,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管理职能弱化的表现分析

1、事权与财权相分离,削弱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力度。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在管理上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单位的财权与事权相脱节。由于实施集中的会计核算制度,单位的资金按照规定必须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核算,财务管理的权限也发生了部分转移。尽管在进行此项改革时一再强调不取消单位既定的财务管理自,但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上的不可分割性,这种权利的保留实际上也是“名存实亡”,从而使单位在管理上积极性逐步丧失,而单位仍需对本单位的事权负责。这种财权与事权的脱节所引起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第一,单位组织日常工作的效率低下。单位的财权是实现单位事权的重要保证。在单位财权与事权统一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合理的运用财权以实现事权上的完整性与高效率,同时也能够充分调动单位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后,由于财权的上移,各单位处理事务的积极性明显降低。由于担心未来报账的困难,在工作中存在着较强的畏难情绪,甚至出现无人管事与干事的现象,更谈不上工作效率的提高;第二,单位对资产的管理职能弱化,资产流失与浪费现象加重。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多数为机关、事业单位,由于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具有很大的消费性,所以在管理上的难度也显得更大一些,若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资产浪费与流失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集中的会计核算,势必形成会计核算游离于单位资产管理之外的局面,使本来就面临困难的资产管理“雪上加霜”。

2、职能定位不清,造成财务管理工作责、权不明确。目前,会计核算中心的建立定位于在上级主管单位统一领导及管理之下,其职能一方面表现为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的单位提供优质、全面的会计核算服务,另一方面,通过集中核算实行资金统筹统管,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但是,就财务管理职能的如何定位却仍然滞后。会计核算中心和核算单位在实施集中核算的条件下,各自的财务权限怎样界定尚不明确。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互相依赖,出了问题又相互推诿。

3、对单位业务活动的绩效缺乏管理和监督机制,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效益。在进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前,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开展的业务绩效评价,一般可采取由单位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与财务部门以及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齐抓共管的办法。由于现在采取集中核算,使得单位的财权与事权不能挂钩,财务信息也不全面,而会计核算中心又不能及时掌握单位的业务信息,从而难免会在各单位业务的绩效管理上形成盲区,给核算单位加强绩效管理带来障碍,也很难阻止单位对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追求。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对此也显得无能为力,因为它只能在资金管理方面把关,而不可能对形式各异的业务绩效均做出合理、有效地评价。因此,由于缺乏对单位运营资金所要达到目标的直接管理与约束机制,资金使用效益降低。

4、与报账员及单位沟通不够,财务管理工作渠道不畅通。在现有的运作模式下,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报账员肩上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但有些部门和人员误认为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工作全部交到了核算中心,高水平的会计人员通过择优录用大多进入核算中心工作,报账员没有用武之地了,对单位的贡献也随之减少,于是出现对报账员的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的现象。如果核算中心不充分注意与报账员和核算单位的有效沟通,势必会影响单位报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使报账员和核算单位对核算中心有不满情绪,不利于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强化财务管理职能的对策建议

1、明确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定位。明确会计核算中心在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制度的条件下的职能定位,是明确集中核算各方权、责的前提。也是正确处理好会计核算中心与各单位间的关系、明确和细化各部门自身职能的关键。会计核算中心应该在行政上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在为单位提高会计核算服务,强化对各单位的财务监督的同时,还要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能,为上级部门、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当好决策参谋。这样既可避免财政大包大揽现象,又能充分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监督。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资金的统一监督和核算,对原来各自为政的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规范,以防范财务风险。首先,会计核算中心对各核算单位具有共性的,经常发生的业务,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对各核算单位的特殊业务,也要求依照统一的规范开展会计工作。如单位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收支流程的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业务绩效评价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其次,针对资产实物和价值管理分离,资产管理风险较大的情况,建议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进一步加强合作与沟通,制定合理的协作办法,定期核对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材料的明细账,确保总账与明细账相符,核算单位账务与实物相符。第三,针对单位财权与事权分离的状况,尽快研究和完善业务绩效评价体系,使其充分调动单位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加强与单位和报账人员的沟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新形势下对财务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对此,在思想上、理论上肯定会出现不同的观点和认识,甚至会引起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误解和不满。这就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在规范自己工作,注意自身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同时,还应与各有关方面、有关单位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渠道,使双方的信息传递及时到位,以消除误解,加深理解和沟通。

第9篇:产权制度的核心范文

一、 微电影创作模式与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间的有效关系

对于如今文化市场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推广形式,已经有两种传统途径炙手可热,一种是以文本为基础的文学推广形式,另一种则是以视频呈现为基础的影视作品形式。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微电影市场的兴起,在这两种传统视频呈现形式的基础上,一种依托于微电影本身的创意推广形式也日渐火热了起来。这和微电影创作的特殊模式与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之间的紧密联系是分不开的。而这种联系又同互联网的兴起以及移动网络终端的推广产生了较为深入的匹配效应。

首先,在以往世界电影产业链条上,就有围绕于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开发产品的习惯。早期美国好莱坞电影产业惯用的“文学财产”(literary property)或“潜在财产”(underlying property)。都是指这种有核心文学创意或电影剧本衍生多种文化商业模式的概念。而微电影以及其背后的微小说、微剧本等网络时代的碎块化审美产物,往往更具备配合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系列化的优势。如果说《星球大战》通过十多年的时间,由六部系成功做到了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运营链条,那么时下的《万万没想到》系列则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很快形成了自身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利益链,这是微电影快销化同产业链结构相关联后的成功案例。毕竟,微电影做起来比那些科幻史诗级的大电影容易得多。

其次,微电影可以逆向为一个非文学产权服务。例如一个商业概念或一个产品核心植入。不管其背后的传播目的如何,为了这个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成功推广,利用传统文学或电影渠道很难在短时间内让互联网的受众群体进行接纳。因为毕竟其艺术性和潜藏文学价值要远低于传统图书、戏剧、故事大纲、故事梗概和原创剧本等。唯有微电影可以快速地让非文学产权在系列视频中明朗化,例如为海南度假村拍摄的一系列微电影喜剧,可以让大量舶来的段子集中围绕“到海南旅行”这一概念快速展开,形成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线上传播运营闭环。

第三,微电影与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产生有效连接的时间周期和运行成本要远低于传统文学载体和影视载体。传统的文学载体往往预热时间过长,例如当下炙手可热的文学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科幻小说《三体》,其成文时间和传播预热期有好几年之久。而一部成功的大电影,单项操作运行成本过亿元的比比皆是。而相对于单期成本几十万甚至几万的微电影来说,完全可以在短时间内成序列的将固定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以视频影像的方式在互联网上铺开来,达到初期的预期传播效益。

当然,这并不是说利用微电影的手法来阐释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创意要优于其他两种传统手法。毕竟从文学性上来讲,一个好的故事及其背后的艺术底蕴才是一个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真正的灵魂。这并不是由一种适用于当下网络传播形式的快消品所能解决的,但是从其艺术性上来讲,也并不能否认微电影本身艺术手法的展现能力。毕竟一部精致的微电影也会有很高的艺术观赏性的。

二、 微电影的传播方式是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价值的增幅器

在电影产业化的链条中,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之所以成型并被如此重视,其主要原因是由背后的商业运行模式为推手的。这其中包括融资渠道、成本回收、产出价值、附加影像等一系列非文学艺术性的考量方式。然而从当下互联网兴起的大环境来分析,微电影的传播方式将会为这些追求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利益的商业机构创造一种便利的途径。这种途径可以尽快将很多核心IP快速投入到互联网的立体式传播空间。这是和微电影传播的特殊形式相关的。

微电影创作本身就是一种短平快的创作方式,这也是很多微电影成为系列化的主要原因。一旦发现微电影中植入的核心IP产生了效果,后面的系列电影就会马上跟进,这种制作周期和上线传播的速度是任何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也就是说在操作层面,微电影很容易成为阶段性放大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利器”,其从商业角度的投入产出比要相对合适的多。而且微电影本身在互联网的传播方式很多时候是一种线上/线下互动式的,它可以在信息球的产生过成中造成“二次传播”,且这种传播方式是受众主动进行的。微博、微信、朋友圈都会成为这种传播方式的助力者。“点对点”的模式,会让微电影在传播层面的投入产出成几何级数的增长。由于目前微电影和微视频之间较为模糊的界限,针对视频版权的限制也无法在这些“点对点”的空间内对微电影的传播方式造成限制。因此,很多希望造成“病毒营销”效果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都在依赖于微电影这种核心模式。

三、 成功微电影系列化延续过程可以形成自身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

从现今几个比较成功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运营模式来看,依托于微电影成功的案例还是有很多的。这些案例往往都是以一种系列微电影呈现的,在微电影兴起早期这种案例就已有很多,《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李献计历险记》《老男孩》等电影本身并没有形成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有效运营。但是在这些早期作品中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却无意间绑定在了几个导演的身上,无论是胡戈还是肖央,他们都在自身的微电影作品中找到了一个网络受众习惯关注的兴趣点,并沿着这个兴趣点深入下去,进而将自身作品系列化,其实消费的正是这些微电影背后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胡戈的《鸟笼山剿匪记》、肖央的《父亲》都是在这个隐性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后面延伸出的成品。而这些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并不是以一种显性的形态出现的,它们演化成了一种风格和导演绑在了一起,就好像周星驰的电影一样。这种风格虽然没有什么艺术性,但是符合当下互联网视频消费者的口味。以肖央为例,在几部微电影获得了一些成功后,他也开始沿着自己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进一步创作出了大电影《老男孩之猛龙过江》和红遍大江南北的MV《小苹果》。这是一个典型的通过微电影创造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并加以利用的典型案例。

近期中央新影集团微电影频道策划的大型唐诗系列微电影,则是反其道而行之。利用的政策抓手,以立项投资的形式将300多首唐诗先形成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再反向投入市场。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几十部上线,在文化界引起了较高的重视。这种成系列的将多部微电影一同编入一个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过程,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文化投资公司所采纳,在未来的几年中可能会成为系列微电影产生的主要运营方式。例如《潘磕惺俊贰锻蛲蛎幌氲健贰妒万个冷笑话》等较为成功的案例,已经被各大视频互联网巨头争相复制。同类型的作品每天至少会更新几十部之多。但从去年开始,此类作品推广的瓶颈已经开始产生,那么后面这些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将会以一种什么样形式再出现?将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四、 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与微电影融合的反思

面对如今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大IP”以及这些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产生的海量视频,我们如何冷静下来思考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很多投资运营者深入探讨的话题。到底这些系列微电影产生能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还有多少含金量?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红海市场”形成后有没有一种新的形式可以突破雷同化IP产生的微电影作品?都需要我们深入反思。

首先,从艺术创作的层面讲,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应该是建立在一种良性的艺术性基础之上的。它应该是一种拥有韵味的形式,而不是一种刻意迎合消费的形式。即便是微电影,也应该是一种既和于时代需要,同时又拥有一种能够将自身承载的艺术价值表现出来的创意方式。那些广告性质过于明显,单靠一些“吐槽”或“性暗示”来吸引点击率的作品本身就不包含任何能够形成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的价值。这些元素应该首先从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结构中剔除出去。我们同样拿肖央导演的系列作品为例,肖央取胜的核心手法其实是营造一种80后社会群体的情怀共鸣,而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微电影《老男孩》当中体现的“潘烤神”。情怀共鸣在每个时段是变化的,是生生不息的。而“潘烤神”则只是一个阶段的产物,很快会被另一个阶段的产物所取代。因此,辨别哪些才是真正需要延续的文化核心知识产权(IP)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成功运营一个核心文化IP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