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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第1篇: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虽然《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一直提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但是收效甚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的前提,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本文通过作者多年从事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经验,从农村土地利用及管理的现实情况入手,分析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与实际脱节的原因,提出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加强管理促进乡村振兴。

一、农村土地利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政策、法律的变更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没能跟上,加上人们固有的思维模式和陈旧的观念,已经农村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造成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规划严重滞后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调整

    《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各地的规划主要是城市规划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各地对规划的范围仍未改变,各级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预算也是少的可怜,按照法律规定应与之相衔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在编制过程还是修改调整都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闭门造车的结果,而且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大量的未利用地规划为限制建设区。

2、多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任意征收

虽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至今为止所有的法律、法规的征收的前提均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现实工作中根本不考虑“公共利益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广大社会公众福祉的利益[1]”,而是随意扩大范围致使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收,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规划的乡镇企业转制使得大量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

3、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权逐渐弱化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除在少数乡村保留了取代队的村民组之外,多数村民组的管理权逐步为村集体所取代,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名存实亡,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受益、处置权归集为乡镇政府,集体经济收入演变成乡镇财政收入。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缺乏可操作的认定标准[2]

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所覆盖区域农村户口的人员,但是由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城市近郊等经济发达区域增加人口为了解决“征地代劳”问题外来人口大量的流入,近些年个别生活较为富裕的农民为了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子女升学将户口迁入城镇,以及国家关于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政策,加上各级政府出台的一些支持进城农民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原转业军人回乡的政策性文件,这些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的人员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争议颇大。

5、农村村民建房实际情况

农村村民建房和城市人口买房没有多大区别,无房户、拥挤户一般情况下没钱建新房,只能逐步改善条件,经济条件好的农户也随着条件的变化不断地出建新房、卖旧房,但是由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实际的工作中真要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的话农村村庄的变化就不会越来越大,也无从谈到经济的发展,所以各地普遍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手法来处理此类事情。

6、各项普查、调查工作漏洞

城镇地籍调查、林业资源普查、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等基础性工作都是对外招标后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指定中介机构前提下,拥有各项调查数据成果的中介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利益,加上个部门之间资源不互通、成果不共享,社会中介机构借机获取利益严重的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广大成员的利益。

7、不动产登记未能全覆盖

而且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只是表面上的整合,一个窗口对外,对内仍是各自为政,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9月下发《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屋登记资料的移交时间,也做到了,但是土地登记的资料并未移交,而且部分市登记中心和市辖区登记分中心管辖权划分尚未划定,房地产交易业务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完的普遍存在,权力寻租留了空间。

8、卫片核查对违法的定性和确认十分混乱

规划执法坚持没有规划审批文件就是违法,土地执法认为没有用地手续就是违法,哪怕是设施农用地只要没备案就可以算作违法,根本不考虑当地风土人情和具体情况,国土资源系统的卫片执法检查和地籍变更调查更是严重脱钩,地籍部门不管实际情况直接将农用地变更建设用地,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定性、处置与上级机关检查验收不一致现象大量存在;而且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配合和协作,重复工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没能做到高效、便捷、文明执法。

9、政策文件没能有效的落实

近年来国家下发的鼓励进城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返乡支持农业政策,以及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休闲农业、制定乡村振兴规划等文件,各地政府只是转发文件,虽要求都是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但是既没有跟踪反馈结果、也没有出台新的文件和实施意见。

10、设施农业政策过于教条

农业设施不动产登记、抵押未能全面铺开,一直以来对于农业设施的权属是禁止转让的,严重的损害了广大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北方的蔬菜大棚和果树的看护房、规模化养殖禽舍还要是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要求建造临时性设施明显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样根本起不到看护作用,因为看护房不仅要具备居住、储存农机具和生产资料、还要具备简单的加工、分拣等功能。

二、形成土地管理政策和实际工作脱节的主要原因

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制定和实际工作的脱节主要原因是制定政策的人根本不了解农村、农业的实际情况,而且对于不同的地区农村、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是不同的,是不能制定统一的标准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固有的思维模式更是乡村振兴的阻碍。

1、决策前缺乏严肃认真的调查研究

各项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人多属于学者,前往各地基层去调研接触的都是领导事先安排好的人,座谈也是讲好话、说套话,由于得到的数据并不真实,所以做出的结论、制定的政策也就脱离了实际,虽说目前法律的修改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但是真正能上网回复意见的很少是农民,即便有一些农村工作者和了解农村现状的人提出的意见往往也会被专家、学者所忽视,因为提出的意见没有可操作性,无法形成法律的约束力。

2、管理部门之间的要求差异过大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部门各自不同的成熟程度以及对于规划不同的选用标准造成了目前“两规”在很多方面不协调的局面[3],两个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过程中未能相互协调造成了两规矛盾,使得土地征收和供应过程中出现断缺现象,土地执法、规划执法和城市综合执法之间本就存在执法冲突,由于两规之间不协调加上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致使各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各自为政。

3、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政策差异过大

现实社会对土地的价值观促成了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主要是因为土地征收“同地同价”政策并未真正落实,也就是说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所给予集体组织和农民的补偿价格与国家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相同[4]没能实现,正是由于在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因国有和集体差异过大,而且集体土地在抵押贷款方面一直受到诸多限制,加上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后可以获得出让收益,使得大量的集体土地在不具备“公共利益”条件下被征收。

4、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虽《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明确指出了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和相应的安置补助费,但是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落实;征收属于高效农业的果蔬大棚仅仅是按照临近耕地计算土地补偿,附着物另算,并未考虑菜地开发、养护的付出;特别是在实施了区片地价以后,制定的区片标准较低,根本不切合实际,特别是近郊农民的利益受到了的损害较大。

5、基础性工作数据不真实

由于各项调查、普查工作均是以招标形式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前期准备、人力物力投入、工作监督、资金拨付、结果验收等诸多环节存在大量人为因素,虽项目通过了验收但真实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调查数据仍大量保存在中介机构,未能将调查、普查的成果数字化,委托调查的机关只是存放了调查验收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和成果并不能直接应用于实际工作。

6、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未能依法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并未真正完成,权属调查结果不敢公开,所有权证书大量存放于国土部门档案室内,城镇地籍调查、乡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等数据未能做到整合,市辖区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未能实施统一登记,致使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对于工作衔接不动产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没能做到有效的沟通。

7、各行政机关领导的官本位思想严重

各行政机关领导的官本位思想和权力欲望严重,认为民不会、不能、也不敢和官斗,即便行政机关做错了反正有国家赔偿存在,没人会主动承认自己工作的失误,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但是仍然出现了锦州市国土资源执法队伍人员、编制上收和锦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执法队伍表面下沉的现象。

三、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加强管理手段助力乡村振兴

中共中央在提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之后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自然资源部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那么改革以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仅要负责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而且还要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以及对空间规划体系的监督实施,虽然有效地解决了管理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但是要想实现乡村振兴方略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物流业、全域旅游发展等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在全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2、做好调查和规划工作、全面向社会公开

以全国“一张图”为工作底图,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进一步核实农村土地使用现状,地方人民政府筹措资金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编制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和计划批准后应当面向社会公开规划文本、规划说明、批准文书及相关图件,以便查询和质疑。

3、全面开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网上办事系统

开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网上办事系统,使网上办事系统与行政审批大厅(中心)同时受理相关业务,全面实施一次性告知,网上受理的采取网上答复,线下受理的也可在网站进行查询,结果可以(加水印)采取直接打印,与线下索取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全面实施涉法、涉访事项公开查询制度

实施信访案件、违法案件、行政确权等涉法、涉访事项从受理、立案、调查、到处理全过程公开制度,案卷内容全部网上公开,以减少人为因素对案件处理的影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为失地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特殊的补偿机制

为《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特殊的补偿机制,根据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总数量、非公益性设施的比例建立补偿基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历年来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收益和相关税收上收的比例分层为限,以县级政府为管理单元,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剩余成员的新农村建设补贴(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6、规范设施农用地和支持农村、农业各项政策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村农业部研究制定规范设施农用地和支持农村、农业各项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的制定设施农用地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对于国家制定的支持农村、农业的各项政策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避免因为没有具体措施使得群众认为国家政令不通。

7、尽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尽快按照《物权法》要求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理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分中心关系,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工作,将农业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只要涉事人作出“地上附着物未改变”承诺即视为未改变,无需现场调查,可做事后监督,发现承诺内容为虚假信息的及时作出变更,并将其纳入社会联合惩戒的失信责任主体。

8、统一卫片执法检查和地籍变更调查口径

第2篇: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Abstract: Engineering change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completion settlement cost, and become the key of project investment control.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hase, the reasonable choice and review of change cost of engineering change program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engineering change cost control.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the cours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expressway,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st of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ol and determination measures.

关键词: 工程变更;方案比选;费用审查;投资控制

Key words: engineering change;scheme comparison;cost review;invest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6-0063-03

1 概述

在工程的实施阶段即施工阶段,往往会因为设计文件错误、遗漏,或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或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或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原因发生工程变更,业主、监理、承包方及设计方均可提出变更。工程变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虽然工程造价管理的控制重点在设计阶段,但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将直接影响到竣工结算造价是否会突破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因此在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控制成为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

工程变更的控制,首先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变更权限、变更程序、变更原则;其次要优化设计,减少设计错漏,变更方案的选择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确保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还要加强变更工程实施过程进行三方联测签证,严格审查工程变更文件,确保工程变更计量真实、公平、合理,有效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本文从施工阶段工程变更事前控制(工程变更方案的合理选择)和事后控制(变更费用的审查确定)两个方面,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浅谈如何控制与确定工程变更费用,从而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

2 工程变更方案的比选

2.1 工程变更方案比选的原则 在变更工程方案确定时,应采用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方法,要使那些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可行的方案成为最后的入选方案,在方案比选时就要严格把关,采用符合实际、操作简便、一致性好的方法来进行综合评价,避免盲目、随意变更,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投资。

2.2 路基改良土方案比选 湖南省汝郴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K16+320~K18+000路基工程,挖方取样试验后结果显示土样为细粒土,液限为45.4%,塑限为32.2%,塑性指数13.2%,天然含水量为27.2%,最大干密度1.83g/cm3,最佳含水量15.2%,CBR值3.5%,平均膨胀量6.8%。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无法直接用作路基填料。由于工程所在地为全省降雨中心,雨季较长,土的天然含水量增大,虽经反复翻松、晾晒仍无法降低含水量至最佳含水量附近,路基压实相当困难,因此路基施工进展相当缓慢。为确保工程进度和填筑质量,初步拟定了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掺隧道石渣物理改良。通过掺入破碎、筛分的隧道石渣,改善土体的颗粒级配,提高土体的工程性能,便于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期,并且能够更好的利用隧道出渣,减少隧道弃方,减少了布置相对紧凑的隧道施工弃渣场用地,同时减少了该段路基借方。

方案二:掺生石灰或水泥改良。掺生石灰或水泥改良是一种化学改良的施工方法,生石灰和水泥的吸水能力强,能快速、有效的降低土的天然含水量至一个适宜的含水量,同时改变了土的化学成分,能显著提高土体的工程性能(土的塑限和强度等),工序简单,可以采用路拌法施工,施工质量容易控制。

技术分析:

初步方案拟定后,为确保工程技术方案可行,对两种方案均做了试验段施工,目的在于确定适宜的掺配比例和相关的施工工艺参数。通过掺30%、50%、80%隧道石渣试验路施工对比,检测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轮迹深度、沉降差等指标,确定在93区掺50%、80%隧道石渣均可以达到较好的施工效果。同时进行了掺4%、5%、6%水泥良,掺8%、10%、12%石灰良重型击实试验,检测每组改良土样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通过掺配比例与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的对比关系,确定了掺5%的水泥土、掺10%的石灰土方案,但石灰土早期强度比水泥土早期强度要慢,且均需要养生期,故对施工进度有一定的影响。

经济分析:

根据工程特点,采用总费用法将几组方案对比,选择费用低的方案作为实施方案。

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掺50%隧道石渣改良不仅可以满足路基填筑的质量要求,加快施工进度,减少路基借方和隧道弃方,有利于环保和水土保持,同时还节省了大量的工程造价。因此,在实际施工中将该方案经各方现场考察、论证后作为变更实施方案。

2.3 桥梁改路基方案比选 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第十九合同段K174+482新垦高架桥原设计为4*20m预应力砼空心板,全长84.84m,最大高度14m,桥梁所跨区域处于沟谷,有自然冲积而成的水沟。原设计采用桥梁方案有利于节约公路建设用地,防止洪水冲刷。但该桥附近有5万方的弃方,且附近地形陡峭,无理想弃土场所。为解决弃土问题,需要临时占用良田约10.3亩,平均弃土堆高约7米,受地形限制,弃土后无法再复垦为农田,而溆怀高速公路所经地区均为山区,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另外,弃土场还需要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增设支挡排水工程,同时也将增加工程造价。将此桥改为路基方案,主要有以下考虑:①原设计弃土也需占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不如取消高架桥就近消化弃方;②此处汇水面积大约2km2且上游周家湾水库可蓄洪分流;根据水文计算结果,采用2-4*5盖板涵能满足过水及泄洪要求,同时为解决原有桥位溆浦岸0#桥台下方机耕道的通行要求,增设一座4*5的通道,而且采用路基方案能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因此,在征求了地方政府、水利和国土部门的意见之后,提出了该设计变更方案。

经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桥梁改路基方案新增占用旱地3.52亩,水田0.72亩,不仅比原设计桥梁方案实际少占大量农田,保护了有限的耕地资源,同时改为路基还可以满足土石方平衡的要求,通过设置通涵构造物也能满足排水、泄洪、机耕通行的要求,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生态环保,且原设计采用桥梁方案的造价为556.97万元,改为路基后的总造价为402.48万元,节省工程造价154.49万元。

3 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确定

工程变更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变更申请资料。工程变更申请资料应详述工程变更发生的理由、变更依据、变更工程量及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和过程以及相关的附件资料。工程变更审查是对变更工程费用的最后确定和控制,因此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的审查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3.1 变更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审查 主要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签认手续是否完备,会议纪要、隐蔽工程验收等各项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如某项目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进行横断面复核,发现部分实际横断面与设计横断面存在差异,据此提出了土石方数量变更,而根据合同规定:路基土石方按设计总量包干计量,故此变更工程不能计量。又如某路基工程,路基经过水塘,原设计软基处理采取了清淤换填碎石土,工程实施过程中,经业主、监理、设计等方现场确定采取清淤后回填1米片石然后回填土的方案。审查工程变更申请时,首先审查变更内容,检查清淤处理方案、回填材料是否合理,变更技术方案、会议纪要签认是否齐全;数量及金额计算资料、清淤前后、回填前后的测量资料、清淤前后试验资料是否完整;清淤前、中、后,回填前、中、后是否有照片等影像资料,原始记录是否经各方签认,检查变更工程的真实性。

3.2 工程量的审查 变更工程量必须以施工合同、公路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变更设计后的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为依据计算,重点审查工程量是否计算准确,计量是否符合相关计量规则的规定,必要时采取现场实地量测、开窗等方法进行检查。如清淤工程变更,审查变更实际清淤及回填方量时要注意核对设计图纸上与计算宽度,确保清淤宽度不超过设计横断面宽度;合同规定清理现场已包括清理表土及回填,要注意扣除清表(平均30cm深)工程量;合同规定通涵基础开挖及处理包含在通道长度计量中,要注意扣除通涵基础开挖及处理的工程量。如桥梁桩基溶洞处理变更,一般有回填片石和粘土、混凝土多次成孔、下钢护筒、超灌混凝土等变更方案,在变更数量确定时,应审查钻孔、复钻施工记录和每次投入回填材料的数量现场签证、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钢护筒应分是否重复利用分别计量,超灌量应扣除桩基本身的混凝土数量以及按规范开挖必要的扩孔量。

3.3 单价的审查 变更单价的确定必须以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的规定为依据,重点审查变更工程套用合同单价是否正确,新增单价的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的相关规定。单价审查的步骤:①合同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直接套用合同清单已有的单价;②合同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套用类似工程的单价;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其他标段同一工程项目单价的平均值,也可以根据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及有关补充定额为依据确定新增项目的单价,审查申报新增单价时应对取费费率、工程数量、材料价格、定额套用、抽换与调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其中竞争性要素如企业管理费、利润率、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人工、机械定额消耗量采取适当的下调幅度,确保定价合理。如路基工程某合同段挖土方投标单价5.68元/m3,边坡开挖后发生了坍方,施工单位对边坡塌方进行了清理,变更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以工程量清单中滑坡处理项目中没有清理坍方的单价为由提出按预算定额重新报价,预算单价为13.84元/m3。而根据合同规定参考类似工程单价的规定,清理坍方和挖土方在工程内容上基本相同,应套用合同清单内挖土方的单价。又如某合同段路面工程底基层设计采用20cm3%的水泥稳定碎石,工程量清单报价23.85元/m2,设计变更为20cm4%的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此项目的单价,施工单位对此进行了重新报价,预算单价为39.87元/m2。考虑施工单位的不平衡报价,由于两个项目仅在水泥掺量上有所不同,故仅对材料增加的部分费用进行补偿。经计算20cm3%的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32.5级水泥定额用量是13.404t/1000m2,20cm4%的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32.5级水泥定额用量是17.872t/1000m2,因此确定20cm4%的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单价为23.85+(17.872-13.404)×405/1000=25.66元/m2。

4 结语

高速公路项目点多面广线路长,路基、桥梁、隧道等施工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投资额的增减。为此,必须加强工程变更的控制,避免变更方案的盲目性,用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方法来合理的选择变更方案,严格审查、公平合理的确定变更工程费用,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投资控制在预定的目标范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5.

第3篇: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和根本手段;是贯彻实施《物权法》,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对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成“十一五”规划的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任务和实施时间进度

(一)调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市土地调查的任务主要有6项:

一是查清全市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等;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统一提供的航空摄影相片及基础图件,按1:1万比例尺,查清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查清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

二是完成全市城镇和主要农村居民点1:500数字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核查和地籍测量,下同),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情况,每宗地块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的利用状况,形成各级行政辖区的地籍调查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依法调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查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依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的保护区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各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四是结合农村土地调查,按照耕地后备资源界定标准,利用已建的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等成果,查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五是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管理到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地籍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进行管理,满足日常变更的业务需要。

六是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的时间进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年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年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建立数据库,并完成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调查。2009年6月前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2009年底完成全部城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居点的数字地籍调查;完成全市土地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变更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共同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其中,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调查经费和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负责;调查所需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及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由市国土局和规划局负责。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土地调查登记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各地要加强土地调查登记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全国百强县要在*年6月前建立土地调查登记机构,配备与土地调查登记相适用的人员,负责今后日常土地变更调查登记的具体事务工作,以规范土地调查登记行为、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土地利用的特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科学编制本地区的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调点,分解落实具体调查任务。各地要遵循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本次土地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四)落实经费保障。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编制调查预算及年度预算,核定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收益中列支。

第4篇: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土地开发 规划设计 变更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工程使用意图变化,以及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等原因,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不符,对原规划设计局部工程进行修改,或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规划设计变更既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加大实施阶段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分析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

1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原因

1.1 前期调查勘测资料不详尽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前期调查勘测资料非常重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程度。但很多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实施,忽略了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或者说前期调查工作不实、不细、不具体,导致了项目规划设计粗而不精,工程布局的错位、偏差,单体工程的规格尺寸不符合项目区实际要求等等,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普遍被忽视的一项工作就是项目区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大多数项目申报单位都是依据原始地籍图进行规划设计,其实是非常不准确、也是不合理的。有的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虽然也进行调查勘测,但由于项目区涉及范围比较大,很难面面具到。有的干脆就按照项目申报所在地的水利、交通以及村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划方案的设计等等,这些都导致项目规划方案与项目区实际要求有偏差,最终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规划变更。

1.2区内情况发生变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如:有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打乱了原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地方经济发展,占用项目区部分土地,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位置、工程数量等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规划不适应现在发展需要,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区内新建小型配套工程,为了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需要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变更等等。

1.3少数工程无法实施

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其项目申报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未深入当地群众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没有认真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不了解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和耕作种植习惯,如田间道路布设的位置、设计的规格不合理,现有灌排水系中哪些可以直接利用、哪些需要疏浚完善、哪些不利用需要填埋等等,都没有进行详细的了解,大都是根据经验或者直接利用历史资料,与项目区真实情况以及老百姓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项目申报单位也进行了群众走访和座谈,但大都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未能达到真正目的。其项目一经批准付诸实施,少数工程不能够完全满足项目区群众的要求或者是不符合当地农业种植习惯,需要对这些工程进行项目规划变更。

2 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对策

2.1 做好项目规划前期调查工作

做好项目规划前期调查工作,掌握了真实的基础资料才能提高规划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从而减少项目规划变更。首先,要认真绘制好“一张图”。要真实反映项目当时的现状图,标出项目区现有的基础设施位置、走向、规格、现有耕地、建设用地、坑塘水面等等。其次,要准确地统计出拆迁量。根据近年来工作经验,拆迁工作是整个项目实施中难度最大,也是最棘手的,这项工作如果做得不实不细,很容易引发起社会矛盾,甚至会引发。因此,在前期调查中一定重视该项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本着自愿的原则,准确地统计出项目区拆迁房屋的位置、数量、户主姓名,并与户主签订意向拆迁协议,以免项目实施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第三,要搜集项目区地质、水文、水利、气象、交通等相关基础情况,为编制项目规划方案提供第一手资料。第四,要采纳基层站所意见。基层国土、水利、农委、农电、交通、林业等部门对当地情况熟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更好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出规划设计完善修改的具体意见,使规划方案贴近实际,具可操作性。

编制规划方案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为了使编制规划方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必须注重三个方面结合。一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发展规划相结合,将村镇发展规划用地区域不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范围内或合理规划道路、桥梁等设施建设,减少因将来规划变更带来的损失。二是与当地水利、交通等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把水利、交通等部门将在项目区内建设重点工程标注在项目现状图上,编制规划方案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重点工程建设而引起的变更。三是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使编制项目规划方案更切于实际,减少因规划不合理而引起变更。

2.3严格控制项目规划设计变更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就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实施中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不能小于已批准的标准,项目总投入不能超过下达的预算总额。在具体操作中应该做到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桥梁等各项单体工程的布点落位、规格标准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标准实施到,在执行规划设计标准过程中,有两个重点环节:一是新增耕地面积是一项硬性指标,更是项目验收时的一个必备条件,如果新增耕地面积没有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到位,项目将不予申报验收。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将计划拆迁的房屋、填埋的坑塘等新增耕地点全部实施到位,确保新增耕地指标达到规划设计要求。二是配套工程建设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重点,也是投资的主体部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环节,配套工程建设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项目区的整体形象。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所确定的沟、渠、路、闸、站、桥、涵等工程的数量、位置、规模和标准等进行实施,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机率。

第5篇: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 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2019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第七条 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第八条 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第九条 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土地调查工作,依法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在土地调查中,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

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土地调查相关的资质和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管理,并公布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单位名录。

第十四条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第十五条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调查对象提供虚假的调查资料。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对其登记、审核、录入的调查资料与现场调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土地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职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现场作业。

土地调查人员有权就与调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土地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作业以及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时,应当出示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第十七条 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调查资料、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四章 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 土地调查形成下列调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

(二)图件成果;

(三)文字成果;

(四)数据库成果。

第二十条 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

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调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被调查土地实际状况三者一致,并对其加工、整理、汇总的调查成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

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

国家通过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一条 土地调查人员不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或者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期完成土地调查工作,被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

(二)提供的土地调查数据失真,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军用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中央单位使用土地的调查数据汇总内容的确定和成果的应用管理,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

第6篇: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文秘部落围绕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三保“主线,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合力建设原则。 “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是这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和互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外脑”,依靠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土地资源布局,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成方成块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成方成块,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可持续利用原则。 要按照生态绍兴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即计划在本年度完成整项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1、健全组织机构。 (1)由市政府统一成立“三规”领导小组。(时间根据市政府安排) (2)在成立“三规”领导小组后半个月内设置联络员、专家咨询组。 (3)成立市国土局规划修编工作组。(4月1日---4月15日) 2、落实资金。(4月1日----4月23日) 已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具体落实。 3、落实编制单位。(4月30日前) (1) 确定落实编制单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 (2) 收集编制单位的资料、信息;(4月11前) (3) 按规定落实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4月23日前) 4、调查研究阶段(4月24日至7月23日) 这一阶段与下阶段的工作将穿插进行,主要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总体规划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需要进行多方调查。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各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门对总体规划的建议。深入各重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典型调查。 5、专题研究阶段(5月24日至7月23日) 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批准的基础上,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给与需求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专题研究,为规划大纲及规划文本草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6、规划大纲拟定阶段(7月24日至9月23日) 规划大纲文本包括绍兴市基本概况、规划总则、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修编方法与实施机制创新、预期规划实施成效等内容。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须报市、省批准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时间进度较难把握。 7、规划草案拟定与选优阶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 本阶段主要是落实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确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规划草图。 需拟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区方案。最终提供2~3套供选规划方案。 确定规划供选方案的主要要求:⑴在编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过程中,应分析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拟定规划供选方案。⑵每个供选方案均需保证规划主要目标的实现。⑶对每个供选方案的实施,从组织、技术,资金投入、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价其实施可能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方案,供领导小组审定。 8、规划协调、编制规划成果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对推荐方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干部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召开规划协调和论证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形成最终规划方案,编写规划报告。 9、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11月30日至12月31日) 规划报告编写完成后,报市、省审批,经批准后,最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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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工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凡未上报或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尽快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并尽快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征地实施工作进度,确保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能够及时形成供地条件,保障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用地的供应。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督促。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二、切实抓好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在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帮助市、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地,但各种原因确需对原批准的建设用地区位进行调整的,且拟调整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三类住房”等民生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条件下,允许适当调整。城市人民政府应在申报实施方案时连同调整方案一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城市人民政府申报调整方案时应明确拟调整土地的具置、图幅图斑号、地类、面积等情况。凡涉及区位调整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及时将相关批准文件报部备案,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等用地的供地手续。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污水雨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等,凡以建设项目运作实施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供地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时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用地主体不明确,且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视为已供地予以备案,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确定为城市人民政府。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备案制度。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使用权的工业项目用地,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预备案,待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再规范填报供地备案;若后期因未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手续而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应及时在电子备案系统中注销预备案。

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应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允许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

四、坚决查处违法批地和用地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土地执法工作力度。当前,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举报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及时纠正和查处以预审代审批、通过办理临时用地方式变相开工建设等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五、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第8篇: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这次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刚才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阳开府同志作了重要报告,充分肯定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成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寄予了殷切的期望,我们既感到精神振奋,又深感责任重大。阳开府副市长从全局的高度分析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与会同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后我们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对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安排部署,找准在发展大局中的位置,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下面,我就贯彻全省和*市国土资源工作会及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20*年国土资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核心,强化服务抓资源保障,严格执法抓资源保护,推进改革抓国土资源市场建设,依法行政抓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全面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做到了“六严格六确保”,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严格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耕地保护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措施、抓落实、严把关,全市耕地总面积稳中有增。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保护措施落实到农户、到地块,加强了对全市耕地,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市与乡、乡与村、村与组和农户逐级签定了耕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了全市191.7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有余。一是完成九个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和验收入库,项目总规模10*0.2亩,总投资1363.4892万元,新增耕地6235.4亩;二是完成了总规模15000亩、总投资2023万元的热水部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495亩,现正在进行工程量核实和验收准备工作;三是将倘塘旧堡村通南铺等四个项目申报为20*年*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四是确定了西宁、得禄等九个乡(镇、街道)共11个项目为20*年县(市)级土地开发整理占补平衡项目,项目总面积14429.35亩,总投资3457.87万元,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8832.84亩。11个项目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中。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为确保我市今后各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提供了占补平衡保障。

(二)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确保市场优化配置国土资源

我们把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作为培育和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的关键环节来抓,进一步加大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力度,确保了市场优化配置国土资源。一是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以挂牌方式供地3宗面积1015.01亩,收取土地出让金6531.9万元;以拍卖方式供地1宗面积面积30.47亩,收取土地出让金3960万元。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矿业权市场有序发展,矿业权有偿使用稳步推进。全年上报审批煤矿采矿权延续12个,新立非煤矿山采矿权11个。变更2个,延续登记3个;以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11个,收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费1*58万元(含省厅代收488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863.253万元,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同时对446个采矿权进行了年检,“年检”合格率达100%。

(三)严格执法,确保形成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一是根据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编制上报了*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和省级重点矿区煤炭资源整合专项实施方案,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目标;二是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巡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共发现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6件,面积141.35亩,均全部查处结案,查处率达100%。对32个有证煤矿进行了抽查检查,依法查处了10件超层越界开采违法案件;关闭非法井口118口(次),没收非法开采设备70台(件),没收煤焦产品153.3吨,行政处罚94人;四是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组织开展了“三月法规宣传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同时,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共同开展了两期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共70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为国土资源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严格规划管理,确保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我局在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经济发展关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多方协调,确保各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一是为500千伏昭通送出线工程、500千伏*变电所新建工程、小干河水库、万家口子水电站、泥猪河水电站、国道326线*市过境联络线公路、*市文化艺术中心、*市体育中心工程8个项目用地进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修改规划面积9413.98亩;二是完成了500千伏昭通送出线工程、500千伏*变电所新建工程、小干河水库、万家口子水电站、国道326线*市过境联络线公路工程5个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工作,预审面积9284.78亩;三是在今年上级下达我市525亩农转征用地指标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协调和努力,报批了行政中心及美奂山公园、海岱小集镇、市文化体育中心等三个批次城镇建设用地647.419亩,为市委政府各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用地保障。

(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1、积极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一是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和今后发展的实际,对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进行了分解,制定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规划参考指标分解方案》;二是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草图等资料的通知》要求,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修编工作草图及编制说明,经市委政府会议讨论同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完成了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调查任务。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对全市26个乡(镇、街道)工矿、空心村、砖瓦窑废弃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市废弃地共有194处,面积5872.9亩,其中:空心村73处面积1272.3亩,工矿废弃地111处面积42*.6亩,砖瓦窑10块面积397亩。

3、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及闲置土地管理处置工作。一是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序进行。*市城区及14个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市政府已批准公布实施;二是启动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三是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全部结束。通过对全市20*年以来批准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共清理出3宗闲置土地,面积3*.74亩。针对闲置情况,已依法进行了处置。

4、狠抓地籍测绘管理工作。一是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1975宗,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1870宗,他项权利登记175宗;二是完成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调查成果通过省级组织的专家验收;三是及时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制定了《*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宣传方案》,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了具体作业的单位,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正扎实、有序开展;四是办理转让登记419宗,收缴土地出让金272.0182万元,土地增值费117.6442万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78宗。

5、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是购置配齐了硬件设备,委托市信息产业办建成*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开通了内部局域网,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网国土资源子网站,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二是认真做好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3件,其中来信45件,来访78件,均已全部办结,结案率100%;受理土地权属争议16件,调处13件,调处率达81%。

6、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对全市243处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在汛期安排了专人值班监测,明确监测负责人,发放《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3500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600余份;二是结合*实际,编制了《20*年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实施;三是对海岱镇、乐丰乡、西泽乡、杨柳乡等乡镇24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实地踏勘,明确了具体的防治措施;四是启动了田坝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勘测设计和工程招标工作已结束,正抓紧组织实施。由于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我市全年未出现重大地质灾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工作中,我们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政策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同时,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于律已、勤政廉政,充分认识腐败带来的各种危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按照市委政府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以“*科学发展靠什么,我为*科学发展做什么”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进取意识;二是及时召开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等专项清理工作;四是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软环境建设,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公开审批事项和职能职责,实行挂牌上岗,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是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四项制度。把推行“四项制度”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了相关制度,制作了上岗证和相关制度牌,细化了各项工作任务。通过落实“四项制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

回顾20*年的工作,总的来看,市委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重视,保护耕地的措施更加扎实,依法合理用地更加规范,社会各界对土地调控和资源维权更加关注。我们深切体会到,要做好国土资源工作,关键要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的关系。既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又要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二是要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既要不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又要严格管理、制度为本、依法行政,不能墨守成规,更不能不依法办事。三是要解决好能力水平与新形势要求的关系。在履行职责中提升业务水平和行政执行力,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在提高能力中切实履行严格监管的职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是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我市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一些结构性的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一些值得注意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土地供需矛盾依旧十分突出。据统计,今年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大致是3.5万亩左右,跟历年上级下达我市建设用地指标相比缺口非常大,一些项目可能出现久而待批的现象。此外,还面临着建设用地规划预留空间不足,土地后备资源短缺等实际问题。二是对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据对我市建设项目全程监管情况分析,虽然我们不断加强了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但全市平均供地率依然较低,有一定数量的存量土地可盘活利用,挖潜、盘活存量土地仍然有文章可做。三是矿产资源管理难度大。资源整合任务艰巨,矿业权市场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管理体制和机制尚待进一步理顺。四是土地执法监察的形势依然严峻。从群众和执法巡查情况来看,全市违法用地仍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第9篇: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范文

摘要:把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并行,实现“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的重大创新改革。在第一次承包经营改革中,承包权的文书格式粗放,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萌芽,承包档案留存极少。1998年第二轮承包时村镇档案工作走上了正常轨道,承包文书规范,档案管理服务到位,村、镇和市档案馆均存有二轮承包的详细档案,现在面临“三权分置”的新一轮改革,流程、文本和工作要求更复杂,档案管理也需全面变革,本文就档案管理如何变革以适应和服务“三权分置”工作作了探讨。

关键词:确权登记 档案管理 健全制度

中国是一个以农耕文化为傲的国家,土地始终是历代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和中心。而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稳定持续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发展农业、建设新农村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将维护农民的利益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考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要求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直观上讲,就是将农村集体(村、社)与农民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固定下来,由农户申请、由政府进行登记发证的全过程。这既是明确承包地归属、定纷止争的过程,又是梳理和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过程,更是健全土地承包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其成果将为当前和未来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更能为中国未来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化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改革,实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在农村、农业、农民这三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与突破口。改革开放以来共经历了三次农村土地经营改革:第一轮1984年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以期搞活农村;1998年的二轮承包实行的是量化c登记方式,后续以土地换社保,征(使)用土地补偿安置,给予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实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是对二轮承包的重新梳理、完善和确认,而不是重新分田,这项工作将更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如何实行,必须有方略来指引,“三权分置”正是我国农村方略的核心。“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明确农民在土地上拥有的承包经营权,才能将农民的权利推向市场,从而通过流转、转让、互换、继承、退出等权能的行使而保障农民利益。然而,要使这些权利能够明确而且顺利使用,那必须有完善的档案资料为基础。

承包地确权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起到了为整个确权登记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不仅是全部承包地确权活动的成果,而且是中国农业农村深化改革的历史见证。

随着法律对于档案管理的要求变高,文书材料的日益细化,转让、互换、继承等多形式的土地承包形式,农村档案管理变得日益重要,土地承包对档案工作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农地管理需要管理制度体系,档案管理是其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所以必须制定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土地权属确认、登记、管理体系,而其中的重点就是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及以后的流转,需要档案管理进行固化成果,信息传承和快速利用,要求我们档案管理准确高效。所以,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熟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流程

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是熟悉相关行业职能分工、管理知识和工作内容,必须了解和熟悉土地确权工作的流程。碧溪新区档案管理人员认真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按照省政府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和区域土地确权工作的具体要求,学习掌握《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深入了解本区域土地确权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流程,规范进行材料收集,避免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文件收集和管理中的疏漏而造成重要文件材料缺失,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流程如下:

按照我们新区这次确权的工作情况,分以下几步:第一、前期准备,产生的资料为前期动员村组会议记录、宣传动员记录、工作方案、工作队伍人员名单等。第二、权属调查,产生的资料为承包方调查草表、地块调查草表、户主表草表、村民小组承包田草图以及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就相关确权方式的会议资料等,上述资料由村委会负责制作、检查,并归档。第三、测绘单位的外业测绘和内页工作,产生的资料为最终上传入库的村民小组确权数据表格,经和村委会核对之后,由测绘人员导入确权系统。第四、由村委会负责打印出需要农户最终签字确认的正表,包括承包方调查表、承包经营权申请书、承包合同、权证书、归户表、地块示意图、地块调查表、户主变更申请表等,待农户签字认可之后,村委会负责公示和最终发证并记录。第五、资料整理、汇总、归档及验收。

二、 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

承包地确权档案涉及诸多农民的利益,管好这些档案是一项庞大的民生工程。2015年初,农业部下发了苏农经[2015] 2号文件《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各项行业标准。碧溪新区档案管理部门本着做好档案管理、服务民生事业的态度,认真抓好本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项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和帮助下级单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主动跟踪确权登记工作进展,及时对确权登记档案管理进行指导,确保确权登记档案齐全完整和管理规范。

同时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究领会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精神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将建档工作纳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业务流程,坚持档案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相互融合。同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

在熟悉了解透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制度以后,我们应该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这一制度,来适应农村发展带来的各种变化:

一是坚持集中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形成单位集中保存,科学管理,不得分散。碧溪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了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对于尚未移交进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确保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有合适的保管场所,并采取了规范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

二是档案科学分类。根据市、镇、村三级颁证文件材料目录的差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类、纠纷调处类与特殊载体类。由市委农办、农经管理部门、村级负责收集,年底归入档案馆。以市级为例,成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文件;重要问题请示与上级批复、重要业务问题往来文件;承包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报告、总结、统计报表;上级下发的有关承包地确权的政策文件等,都应归入档案管理。

三是注重档案质量。严把档案文件材料形成关,凡需要归档的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碧溪新区档案馆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严格遵照档案保管的要求:保证文件齐全完整,书写内容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表印制清晰,对破损的文件材料予以修复,字迹模糊的文件材料予以复制。照片、声像及其他非纸质材料单独整理编目,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并与纸质材料建立对应关系。录音、录像材料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以及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使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保存方式。

四是规范档案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作为立档单位全宗内一种专业档案进行整理。文书(综合)类文件材料,按年度整理归档;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案卷、确权和登记档案材料,按照合同、调解仲裁申请标的和权利人分别整理保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权属发生变化时,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整理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Y9705-2008)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标准要求;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参数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及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确权登记类档案在承包地确权规则结束后三个月完成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整理归档后,编制档案检索目录。

五是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碧溪新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承包地确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整理。重点做好土地确权档案的信息化工作,一是在工作的开始阶段就重视电子文件的收集;二是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确权颁证电子文档的规范、准确、有效;三是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在纸质原始材料归档整理的同时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四是积极开展电子档案信息的利用。新区档案馆计划开展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建立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和电子查询系统,提高承包地_权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水平。管理部门加大经费投入,配备相关设备,为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