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范文

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精选(九篇)

法治理念基本内涵

第1篇: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范文

一、中药和西药概念内涵混乱情况分析 中药和西药是于西方近代医药学传入我国后而出现的概念,西方近代医药学所使用的药物为西药,我国原来已有的药物称药。而今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已非如此简单,理解各异,实极混乱,试归纳如下。

1.按地域来源或产地划分。即外国制造和主产的药物为西药,中国特指的传统药物称中药。这在现代医药学刚传入我国的初期,似可理解。但现在,由于我国药学研究和制药工业的发展,不仅能制造生产外国最先研制的药物,亦研制了很多为我国首创的药物,如天花粉素、棉酚、?菜素等天然产物药物以及一大批人工合成的药物,这些药物,事实上是西药,而不是中药。故此种划分,显然不合适。

2.按人工合成和天然产物划分。即人工合成的药物为西药,天然产物药物为中药。这种划分也不合适。因为很多现在所称的西药如黄连素、延胡索乙素、地高辛、大量抗生素类药物等,均是天然产物(有的已能人工合成)。而亦有一些中药却为人工合成的,如中药冰片,现已有人工合成的龙脑供用。更在我国古代,早就用雄黄(硫化砷 ass)炼制(氧化)而得中药砒石,即三氧化二砷(as2 o3)可见砒石乃为人工合成的中药。

3.按组成成分较纯或结构清楚乃至单 体化合物和成分不清的混合物来划分。有的将成分较纯或结构清楚乃至单体化合物的药物称西药,而将树皮、草根、全蝎等不纯的天然混合物药物称作中药或称中草药.这种标准亦不确切。如西洋参、洋地黄叶、大黄苏打片等西药,即为成分不完全清楚的混合物,而硇砂(氯化铵)、冰片、砒石等中药,却为成分清楚或单体化合物的药物。

4.按剂型不同来划分。有的将现代制剂如针剂、片剂等称作西药,而将中国的传统制剂如丸、散、膏、丹、汤剂等称作中药。这在五十年代以前似可理解,而今,显然更不合适了。如桑菊感冒片、羚翘解毒片等是中药,却是现代剂型的片剂。而西药的一些合剂是与中药汤剂无本质区别,更亦有丸、散、膏等剂型。

5.按使用人员划分。即中医使用的药物为中药;西医使用的药物为西药。笼统讲,似乎有一定道理,但细分析起来,亦不确切。如西医也使用甘草、大黄等,但并不能因此而简单地将它们称作西药;既使中医自服维生素丙,亦不能就此而称其为中药。更在临床有时可遇到这样情况:某中医开了一张中药处方,且方中药物为常用中药,而有的中医则认为其不是中医药处方,而是西医药处方。因为方中药物并未考虑中药基本内容——内涵,又违背中药使用规律,实属通称的中药西用。

二、中药和西药概念内涵的 确定中药和西药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不能离开相应的医药学理论体系、即概念的内涵——基本内容应适应医药学理论体系的要求,并据此而使用。故先明确相应医药学理论体系的内容,才能确定药物概念的内涵。

1.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内容和中药概念内涵 (1)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内容 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应这样表述: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用脏腑、经络、卫气营血、三焦等表示机体的功能部位;以八纲——阴、阳、表、里、寒、热、 虚、实来表示机体的功能状态;四诊的望、闻、问、切作为了解机体状况的手段; 按辨证论治的原则,确定机体状况(包括部位及其功能状况)而采取相应的治疗和预防措施;如果采用药物来影响机体状况的话 (因尚可用针灸、推拿等方法),要遵照理、法、方、药的程序,即先辩别病证的机理(包括病因、病位、病况),采用相应防治法则如八法的何种,确定基本方剂类型,最后选择合适药物而施治于人,以达防病治病目的,在诊治的全过程中,始终强调机体内因为主而不忽视外因作用的防病治病观。总之,具备如上基本内容的医药学理论体系即为中医药学理论体系。

(2)中药概念内涵 中药应具备与中医药学理论体系基本内容相适应的特征,其具体内涵包括三方面: 第一,药物性能的表达有性味,即四气(寒热 温凉)五味(酸苦甘辛咸);归经,包括脏腑、经络、三焦、卫气营血等归经;升降浮沉。这些,有时又称中药特性,即狭义的中药药性。第二,药物功效以中医药学术语,表述,如解表、凉血、平肝、清热解毒、软坚散结,活血化瘀等。第三,药物配合使用 时,按君臣佐使关系配伍,使各味药共同构成一个功效整体与机体证相对应而发挥作用,配伍组方时还要考虑到药物的七情、反畏、药对等关系。简言之,以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术语表述药物的性能、功效和使用规律的药物,称作中药。这是中药概念内涵的第一方面,第二方面,具备如上基本内容的药物,并且只有按中医药学理论使用时,方称作中药。若按其它医药学理论使用时,还可不称作中药(见后)。

第2篇: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研究综述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经过30多年的努力,奠定了相对独立的学术地位,但该学科的一些基本概念还存在争议。根据中国期刊网(CNKI)相关论文资料统计,从1983年到2013年30年间篇名包括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的文章有33592篇,可见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问题的研究俯拾即是,本文主要从纵向向度和横向向度来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演进脉络和研究维度进行疏理,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嬗变提出现代性启示,为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学科的发展研究提供概念性基础。

一、概念内涵的演进脉络

从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看,大致经历了“施加论”、“转化论”、“内化论”和“发展论”四种模式。首先,“施加论”模式,主要存在于改革开放之初到1984年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正式设立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学者们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界定,主要参照加里宁对德育的界定,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显然,这种界定具有典型的意识形态性,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解成外在性的“施加”,强调为政治、国家、社会服务,忽视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由于受“施加论”的影响,我国学界现在依然有许多思想政治工作者依然没有摆脱“施加论”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模式。

“转化论”的思想政治教育概念阐释强调“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显然,这种“转化论”仍然是“施加论”的延续,在强调“施加”的同时,有意突出“转化”的思维,强调要取得实效还有一个由外向内和由内向外的转化过程。尽管“转化论”仍然没有摆脱“施加论”的影响,但毕竟注意到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德育的有效性,毫无疑问具有进步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内涵的研究又取得了新的成果,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内化论”,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通过特定的教育活动,把特定社会的思想和道德规范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过程。”这一观点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施加、转化,而且更重要的是把外在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显然,“内化论”比“转化论”又前进了一步,它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由注重外在施加转变为内在认可、接受,肯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但这种内化是片面的,它只是外在施加影响之后的内化,受教育者并没有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和选择。

于是,一些学者提出“发展论”模式,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在受教育者的自觉积极参与的互动中,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这种“发展论”的界定摒弃了外在施加性和被动接受性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肯定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发展和个体德性提升的内在性需要。

自20世纪80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成立以来,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丰富和发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确立、发展过程中也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也越来越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发展,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也随之更丰富、更系统、更科学。

二、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研究维度

以上主要是以实践为线索从纵向这个向度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内涵,因此第二部分主要从横向向度来探讨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学界主要有几个研究维度:

第一个维度,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主要是解决“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主要以张耀灿等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掌握的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贯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始终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这一基本矛盾为研究对象而开展的活动。矛盾要得到合理的缓解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环体和介体的相互作用。从这一角度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实践活动,以人为作用对象,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主要帮助人们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第二个维度,从学科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主要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具有规律性、科学性、普适性的特点,能够为尽可能多的受众所接受,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主要以张耀灿等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把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从教育主体而言,该学科研究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从教育客体来看,该学科学研究的是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因此,可以说“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对人们思想品德的要求与人们的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准之间的矛盾”,也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矛盾,这与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相同点,但不同的是,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展开是动态性、过程性的,而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矛盾的展开是静态性、规律性的,它以科学认识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各种现象进而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为目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的科学。

第三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属性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最重要的内涵。杨生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个阶级或集团为了建立或巩固其政治统治而进行的符合本阶级或集团根本利益的、包括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思想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教育”,显然这种观念的目的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控制和引导来维护特定的阶级集团的利益,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性,强调构筑思想防线的价值意义,忽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客观要求。张耀灿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念、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不难看出,其内涵的阐述仍是强调其功能性和阶级性,这些概念都难以逃脱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的思维窠臼。尽管目前思想政治教育有加强人文教育、重视素质教育内容的趋势,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属性并没有淡化,它还是为执政党服务的,依然承载着浓厚的政治性。

周茜蓉认为从政治性界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存在着“重意识形态功能价值作用而轻科学性”的问题,因此有学者主张更改学科名称的提议。黄钊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旨在突出“政治”为核心内容,是与阶级斗争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况相适应的,今天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沿用传统提法作为学科名称,就难免有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之嫌,因而改名为“思想教育”。王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内涵和政治特征一贯而又明显,因此没有改动的必要,但必须严格使用这个专有名词”在这争锋过程中,谢祖鹏则从另一路径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内涵以解除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政治性强的尴尬,他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的根基”,这为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必要性做了最好的注脚,也为其科学性提供了理论的前提。

第四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来看,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性的争锋中,有学者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统一于内容的教育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郑永廷教授提出的,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坚持素质取向,即以形成、提高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的发展,遵循思想形成发展的规律,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原则转化为对象的思想与行为,提高思想道德素养质,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的特殊本质,是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及其学科的本质,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区别于其他的根本所在”。而张耀灿则从内容上来阐述思想政治教育是“受政治制约的思想教育和侧重于思想理论方面的政治教育,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政治方向教育、法纪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在含义上接近于思想政治工作”。周茜蓉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角度纵向切割为三个层面:一是从理论原理的层面围绕人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与发展这个主题展开;二是从应用层面中围绕教育对象成长和成才的认识、心理、发展过程展开;三是从实践层面中围绕当前社会和思想热点、焦点和思想教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展开。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然要求深入到具体的历史境遇与时展之中,确立其科学性和意识形态属性两者之间合理的平衡和张力关系”。把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层次勾勒清晰,而且首次把科学性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在概念的界定上已有很大的突破。在这当中,我们不难发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侧重于某种价值判断而不是客观事物的状态描述,但其价值判断必须建立在科学性基础之上,因而“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是统一的。

第五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性来看,丰富的文化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属性。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学界从实践性、意识形态性、科学性等角度做过丰富有价值的探讨,然而学者沈壮海认为我们忽视了从文化性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精神文化或寓于社会精神文化之中。其次,思想政治教育有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文关怀教育和人际交往教育等多个方面,政治文化、政治行为、道德文化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交融。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之间的融合、渗透,呈现出社会文化性。再次,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之一,也是社会文化发展传承的目标之一。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脱离社会整体的文化环境,而只能在社会整体文化发展的格局中实现自身独特的价值与使命。最后,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与价值往往在社会整体文化中得到体现和检验。

三、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嬗变的现代启示

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现代演变与发展,离不开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和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时代特点。虽然这一概念的发展充分体现现世的特点,但并不意味着忘掉过去,抛弃传统。因为传统并不等同于过去,尽管在习惯上常常把传统视为过去的东西,但事实上传统总是现在存在的、现实的,如果仅仅是“过去的东西”,那它就没有现实性了。传统是“活”在现实中的,是在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事物中发生作用的。

因此,从人们在探求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发展的基本历程中,侧重反映现代人自觉提高生活质量和追求生命意义的内在发展成为未来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演变的一个重要向度。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逻辑内涵嬗变过程中,反映出个体主体依据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合理确定自身生存方式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人的现代特性在生活世界逐步生成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提升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实践活动,要“引导现实的人的内在生命自觉,激发起对思想政治教育所传播内容的理解、认同和接受,避免知易行难。不仅要突破知识体系的说教,而且要通过所传播的价值理念引导人的行为活动并逐步把它转变成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不难看出,未来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发展,应体现现代人的生命关怀意识、生活质量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的自觉培养过程,进而在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寻求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科学定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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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周茜蓉.在科学性和意识形态性之间――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二重属性关系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05(4):16-18.

[8] 黄钊.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名称的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3(1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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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谢祖鹏.思想调节论[J].江汉大学学报,1995(5):06-09.

[11] 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历史与现状[J].思想教育研究,2002(6):09-11.

第3篇: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范文

[关键词]公民;本质精神;公民道德

【中图分类号】 D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6-259-1

上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步入了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伴随社会转型而来的是各方面的深刻变化,也对人们原有道德观念带来较大的冲击,引发了人们对传统德育进行反思和审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公民道德进入人们的视野,特别是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更引发了学术界对公民道德等相关课题的研究热潮,从公民道德内涵和特征这个角度,相关观点主要基于从我国当代公民概念的界定来理解公民道德的内涵,本文将从公民的本质精神进一步理解公民道德的内涵和特征。

一、公民概念的演化以及公民的本质精神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发轫于西方。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政治,历经古罗马时期、欧洲中世纪、文艺复兴及至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公民概念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和发展。透过公民概念的演化,我们可以领略公民内在的本质精神。

古希腊的公民概念是在古希腊民主城邦制基础上产生的。表明的就是它的政治性,公民身份实质上就是关于个人与城邦之间关系的一种政治身份。古罗马时期,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由于平民的斗争,公民范围有了很大扩展,除了奴隶、异邦人等仍被排除在外,包括殖民地范围内的所有罗马人都成为了罗马公民。欧洲中世纪封建专制时代,在君主王权和宗教神权双重压制下,公民权利消解,公民身份为“臣民”身份所取代。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自古希腊出现“公民”至今,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公民内涵和外延不断得到丰富和拓展。当前,随着世界范围内各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公民概念被广泛运用于一切现代化国家的宪法之中,并和各不同民族国家历史文化的结合而呈现一定的民族特性,但公民的本质精神始终是公民本身内含的伴随民主价值理念的独立自由、民主平等、权利义务。

二、公民道德的内涵

从公民概念的演化我们可以看出,公民概念最初是在西方民主政体基础上产生的,公民是一个政治法律概念,最初是表征个人与国家间关系的一种角色身份概念。因此亚里士多德在界定公民德性时主要是在公民与社会政治实体的关系中确定的。

正确理解公民道德的内涵,我们还需要注意避免把“公民道德”混同于“公民的道德”。如前所述,“公民道德”强调的是作为公民这一政治法律角色在处理与国家、社会共同体及其他公民个体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它并不包括一个人在离开了公民身份后,作为自然人还应有的其他道德规定,如私人生活领域与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等之间的道德规定。所以可以说公民道德是一种道德类型,它归属于政治道德。“公民的道德”与“公民道德”不同,“公民”既可理解为整个公民群体,即作为“类”的公民,也可以理解为某一个公民,即作为个体的公民。当作为“类”公民理解时也就是我们普遍意义上的公民概念,表示所有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公共性道德规范,其外延与公民道德是等同的。而作为一个特定的公民则内含了他是一个自然人,应把公民的道德理解为个人的道德,在这个意义上,其外延接近于人的道德这个表示道德的最大边界的范畴。

三、公民道德的特征

公民道德是建立在民主政体基础上的公民德性,现代意义上的公民道德更是以现代民主为基础。因此,公民道德不同于我国传统中央体制下的传统道德,也不同于我国革命时期的革命道德和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也就是说公民道德具有不同于我国历史上以往道德类型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公民道德的主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人格独立性是由公民的内在本质决定的,也是公民区别于下的臣民的一个重要方面。下的臣民“无主体性、附属性、从属性”,“故臣民无我,只有对统治者的责任、顺从、服从”。和依赖神化的君主、领袖不同,民主法治社会直接依赖现实的每一个公民及其选择、建立和维系的民主制度,民主法治制度的基础在于公民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独立思维、创造性、现实批判能力是一个好公民的重要能力和素质基础,而这必须以公民的自由独立为前提,人格独立是公民的本质要求。

(二)公民道德是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为基础的。公民概念实质上内含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古希腊时期的公民是有政治参与权的自由民,而同时也强调对城邦共同体利益的义务。近代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一批资产阶级思想家从自然法出发提出了“天赋人权”、“在民”、“社会契约”等思想,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建立起了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从宪法和法律上界定了公民身份并确立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虽然不同历史时期侧重不同,例如,古希腊罗马时期主要侧重于共同体利益,而近代以来则倡导个人权利,但西方公民道德基本还是兼顾了权利义务两个方面。传统道德是义务型道德,把个人德性的理想状态“圣人道德”作为一个普遍的道德要求和道德义务强加给个体,而不考虑个体的道德权利和需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公民道德区别于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公民道德是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公民身份只是自然个体的一个角色身份,除了公民身份之外任何一个自然个体还有其他的多种角色身份,但公民身份是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共有的一个最基本的身份。现代社会公民自由独立、价值观念多元,不可能要求所有成员都具备完满的美德,只有公民道德才是社会所有成员都应有的基本德性,因为公民道德直接关系到现代公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尽管公民道德规范内容概括和表述各有侧重并不完全一致,但公民具体道德规范都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公民道德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居于最基础的层次。

第4篇: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范文

关键词: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教育

自2006年秋季开始,我国所有的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一道,将全面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新方案。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调整为“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这既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的重要契机。我认为,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效果,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教育内涵,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教育统一起来。

发掘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教育内涵的重要性

人文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人。在一定意义上,教育是以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人的价值的实现为目的和尺度的,是使人成为“人”的活动。人文教育是教育的本义。在我国,自上个世纪末以来,高等职业教育获得了蓬勃发展。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部分,是职业教育的高层次,应当体现高等教育的属性,高职院校同样是高等学府,是学生成人、成才的殿堂。绝不能狭隘地将高职教育理解为就是职业能力培训,就是以培养“才”为唯一目标,而忽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忽视对“人”的培养。否则,高职教育就会变成能工巧匠式或“手艺匠”式的狭隘的功利主义教育,高职院校就会变成生产合格“产品”的“工厂”。因此,必须从职业教育和人文教育和谐发展的角度理解高职教育的内在属性,将人文教育渗透在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当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不能例外。

人文属性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在属性思想政治理论课首先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其教学目标首先在于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与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纪律、道德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的信念与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认同并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纲领和政策,自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推进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积极工作,贡献力量。这一点对于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功能定位是至关紧要的。但也要看到人文属性同样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固有的内在属性,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涉及的学科来看,不是只涉及单一的某个学科,而是涉及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轴心的人文社会学科群,包括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几乎涵盖了人文社会学科的所有门类。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容关注的是人生的价值、人民的福祉、国家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与世界的前途,只有从政治属性和人文属性的统一中,才能更加完整、准确地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内涵。

人文教育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效果的必然选择经过多年的努力,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代大学生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功不可没。但是,在有些地方也存在着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受学生认同和欢迎的状况,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有些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只是单调的理论宣传和乏味的政治说教,远离火热的现实生活和学生的思想实际,不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想共鸣,从而严重地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大力发掘思想政治理论课本身的人文内涵,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人文教学的统一,通过倡导人文教学,拓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领域,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动实践,贴近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展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人文意蕴,摆脱说教意味,改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式,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和大学生的认同感,这是切实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功能的必然要求。

完整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教育内涵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际上是意识形态属性与人文属性兼备的课程,人文属性是与技术至上、功利至上、个人至上相反对的价值取向,具有开放性、超越性,集中表现为对真善美的追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体现着深刻的人文教育内涵,概括言之,有以下四个方面:

人文自觉与价值理性思想政治理论课首先不是以“致用”为目标的课程,而是追求“无用之用”。这种定位在表面上看与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指导思想相矛盾,但这不能成为忽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理由。专业课的用处是显性的应用之“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无用之用”则是隐性的,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但旨在唤起学生的人文自觉与价值理性,使学生不为专业所局限,不为技术所束缚,自觉按照全面发展的人的标准来思考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关注生命的意义和尊严;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不把别人当工具,不把自己当奴隶;遇事能够思考是否应当,进行价值评估(价值理性),然后分析是否可行,提出行动方案(工具理性)。

历史意识与未来关怀人们都生活在现实之中,要更好地理解现实,就不能缺少历史意识;要更好地把握现实,就不能不关怀未来。思想政治理论课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教育内容。虽然高职教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没有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本身就是一门史论合一的课程,离开了中国革命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就无法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无法理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依据和实践基础,无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思想政治理论课也充满着热切的未来关怀,教育学生要具有未来的眼光,关心社会和自己的未来,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理解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最美好、最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现阶段的奋斗目标;个人理想要自觉与国家发展紧密相连。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在一定意义上既是历史课,也是理想课。

社会责任与公民素质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将来是社会的中坚和栋梁,所以,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将来社会的面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对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社会责任课,要帮助大学生摆脱个人至上、自我中心的狭隘观念,从理论上说明人的价值是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但主要在于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为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可以通过伟人和先进人物的具体介绍,展示其胸襟抱负、理想情怀、奉献精神和人格魅力,激发大学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要教育学生树立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思想政治理论课还是现代公民课,要使学生摆脱数千年专制传统遗留下来的权力本位(亦即官本位)意识、特权思想、人治观念,教育学生树立现代社会公民必备的权利义务观念、公德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了解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规范,养成相应的行为习惯。社会责任和公民素质应当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教育内涵的核心部分。

理论素质与创新思维在现代世界,大到国家、民族,小至个人,如果没有理论素质与创新思维,是难有大作为、大成就的。虽然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上以训练实践操作能力为主要方向,而不是以学生的理论水平为衡量标准,但是从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提高和青年学生的长远发展来看,必要的理论素质与创新思维能力应当成为高职大学生人文素质的重要方面。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培养学生的基本理论素质与创新思维方面有自己独到的优势,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丰富经验,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各个方面坚持并独创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高职大学生学习“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既可以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理解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也能够把握其中蕴涵的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矛盾分析、大局视角、求实态度等方法论原则,从中学到创造性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教育内涵的实现

要切实挖掘并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教育内涵,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教育的统一,主要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努力转变观念,确立人文教育意识高职院校大都是从中等职业教育或成人教育转制而来,建校时间相对较短,历史文化积淀不足,尚处于创业阶段,自身传统还在形成之中。所以,与人文学科齐全、文化积淀深厚的综合性大学相比较,人文教育容易成为高职院校的一个“盲点”。在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由其特殊的人文属性所决定,必须在人文教育方面有所作为。任何教育教学活动都是与活生生的人的对话,在教育者的心中一定要时刻有“人”的存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建设,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治特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在教学过程中牢牢把握政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切实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但是,也不能单纯地从政治教育的角度去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属性和内涵,必须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教育内涵,将思想政治教育融会到人文教育之中,在人文教育之中自然渗透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认识自己所承担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教育的双重责任,树立人文教育意识,这是开掘并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教育内涵的思想前提。

全面改革教学,贯穿人文教育理念高职大学生正处于社会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其内心充满了对美好未来的憧憬与对人生、对社会的困惑,还有一点青春的迷茫甚至叛逆。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主动贴近他们的思想实际和内心世界,主动适应他们的心理发展水平、知识水平和思维水平。要想真正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意蕴,必须全面改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把人文教育的理念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之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核心在于充分尊重并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调动其学习、思考的积极性,使其成为整个教学活动的主动参与者。在教学内容上,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既要严格贯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使其成为教学活动的依据和指导,又要不拘泥于教学大纲,要善于捕捉青年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思想困惑和难点问题设计教学内容,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理论探讨和思想引导,证明理论的力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引导学生既要认识了解马克思、恩格斯、、邓小平这样的伟人,也要认识了解张思德、雷锋、王顺友这样的普通人,认识他们的人生经历、思想世界和精神追求;可以尝试指导学生阅读一些文字浅显、篇幅适中的原著,在原汁原味的阅读中领略理论的魅力;在课堂教学的组织上,要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辩论法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要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教育技术,通过精心设计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历史图片、专题纪录片、电影等手段,增强教学的直观性,使学生在轻松愉快之中受到教育,获得启示。在考核方式上,要把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和课堂表现作为重要依据,考核的内容既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和了解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也要适当增加需要学生自主学习和思考的内容,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尊重学生的个性思维,使考核具有开放性,切实体现人文素质教育的指导理念。

提高教师素质,树立人文教育榜样亲其师方能信其道。发掘并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人文教育内涵,教师是关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的同时,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人文修养,自觉地以“人师”而非“经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砥砺德行,学习新知,言行一致,对自己的职业满怀自豪,对学生充满真挚的热爱,用满腔的热情、丰富的学识和高尚的师德增强自己的人格魅力,提升自己的人文内涵,使自己真正成为学生可亲、可敬、可学的良师益友和榜样。教学是一门艺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也要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钻研教学艺术,修炼表达能力和表达技巧,精心设计教学环节,摒弃说教,增强教学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染力,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如春风化雨,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自然地滋润学生的心灵世界,使其受到人文教化。

参考文献:

[1]刘玉清.职业技术院校实施人文教育的策略[J].教育与职业,2000,(5).

[2]高云伟.加强高职院校人文教育[J].机械职业教育,2001,(4).

[3]裴云.对高职教育本质的解析[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3,(1).

[4]顾明远.推进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结合[N].南方日报,2005-02-02.

[5]邬大光.以校园文化为基础构建人文教育环境[N].南方日报,2005-02-02.

[6]朱小蔓.道德人和知识人的统一[N].南方日报,2005-02-02.

[7]熊惠平.“穷人经济学”与全纳教育:中国高职教育发展的新话语[J].教育发展研究,2006,(4).

第5篇: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内涵;分析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日益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作为动态化的实现过程,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相关理论也需要在实践作用下不断深化。在此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梳理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的研究成果,采取可行的措施,加以优化完善,为进一步推动相关研究做好铺垫。

一、指导思想的科学化

1.指导思想科学化概述

就“科学”内涵而言,并不局限于知识体系的某个层面,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更不能局限于学科建设的某一方面,而要以科学的态度和精神灵活运用相关的科学知识、方法,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必须实现指导思想的科学化。马克思主义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但马克思主义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发展,这就需要党正确解读马克思主义,准确把握方针、路线等。

2.注重“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思想道德氛围

在知识经济时代下,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为指明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方向做好铺垫。在此过程中,要综合分析当下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目标,注重从细节中培育人的修养,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体系,要把尊重、关爱等内容融入相关的目标体系中,不断丰富目标体系内容,以量求质,为营造良好的思想道德氛围做好铺垫,社会大众也能正确认识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等。

二、基本理论的科学化

1.基本理论科学化概述

如果相关的理论可以说服人,便能得到大众的认可,但理论必须彻底。对于科学化的理论体系来说,总会根据一些概念,构建相关的原理,进而,使构建的科学理论系统具有其说服力、解释力。由于思想政治教育要素存在分歧,需要凝练重要的概念,优化基本原理工作,促进学科建设。科学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必须具备鲜明的层次性,要有不同的对象、内容、要求。

2.借助“中国梦”理论研究,推动技工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

从某种角度来说,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源于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与发展,并指导、推动实践工作。就“中国梦”而言,其包含丰富的内涵、历史的经验总结,还包含时展的时间要求。为此,需要借助“中国梦”理论研究,各技工院校要注重“中国梦”的学术研究,多鼓励教师参与市级、省级等和“中国梦”相关的课题申请中,立项校级课题,动态关注学术前沿发展,利用科研促进教学发展。此外,还要把“中国梦”理论研究融入技工院校学生生活中,解决他们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利用他们可以理解的语言,可以接受的社会实践形式传递给他们,推动技工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

三、实施方法的科学化

1.实施方法科学化概述

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利于把理论成果向实践方面转化,影响相关理论的推广应用,不能更好地展现自身价值。就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史来说,革命导师创立了不同类型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其科学性有着深远的意义。在新时代下,这些方法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关键方法,必须结合当下发展情况,优化利用这些方法,更好地指导实践。

2.借助“中国梦”宣传教学科学化,推动技工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

科学的方法需要借助理论指导,在具体化的实践中反复归纳、检验等。在中国梦宣传教育中,需要通过不同途径,开展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以“我的中国梦”等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摄影微视频创造活动,使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更加主动;可以开展相关的校园文化活动,如开展青春励志电影展播、励志歌曲传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学生准确理解、认同“中国梦”。在宣传“中国梦”科学化过程中,要采用“现实”“虚拟”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各种新媒体优势,如微信、博客、校园网的教育辐射功能,采取青年学生的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方法,实现“中国梦”宣传教育方式的科学化。

总之,在新时代下,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至关重要,需要多角度分析各种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在梳理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内涵的时候,需要准确把握它和对应意识形态属性的关系,加强对受教育者的情感、价值导向等教育。

参考文献:

[1]张永奇.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的价值追求――兼论凸显人文关怀维度的思想政治教育[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7-79.

第6篇: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范文

[关键词] 本土资源 法治 西体中用 法律过程转化 一重反思

无形消耗

一 本土资源的内涵和理解

在市场经济及法治思想刚刚萌芽的中国的今天,各种学术理论观点的争鸣,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在中国的希望,但就在法治思想尚还幼稚的现阶段,这种思想的冲突似乎也给我国法治建设的道路,方向及方式等方面变的更加模糊和进退两难。特别是在涉及法治建构等根本性问题上,存在有关本土资源以及“西化”,“本土化”等理论的激烈交锋。作者力图在这些问题中有所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近年来,以苏力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提出“本土资源论”,为我国大规模移植西方的法律、法制打了一针镇定剂。我们暂且不论“本土资源论”的正确与否,但这一理论的提出确实也使不少学者和立法者冷静下来,对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及理论进行反思。

无论是主张“本土资源论”的学者,还是反“本土资源论”的学者。似乎他们都未真正,正面,有意识的阐述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似乎在概念方面,双方已达成了共识。而作者认为,明确本土资源概念的真实内涵是创立本土资源论及本土资源的利用等相关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是其理论可能存在的逻辑起点。基于以上原因,作者着重从本土资源质、量两大方面阐述本土资源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论述相关理论。

一 从质的方面分析

“资源”在《辞海》中的解释为“生产原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本土”被解释为“原来生长地”。由此,我们不难得出本土资源的字面意义应“源于原来生长地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而引申开来,便会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分析:

第一 “本土资源”是指所有的资源,还是仅涉及法的方面的资源,也可统称为法律文化资源。其中包括法律资源、法制资源、法治资源及法律技术资源等。苏力先生在《法治与本土资源》一书中说道“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往往容易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这种资源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可见苏力先生所指的本土资源并不限于法律文化资源,作者也赞成这种观点。

第二“本土资源”可以区分为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具有可消耗性,可再生性或不可再生性。对于物质资源来说,常常具有消耗性和不可再生性。例如,我国的经济形态已从自然经济形态逐步过渡到商品经济形态,从一家一户的家庭农业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的经济体制及制度资源已被逐渐消耗殆尽,演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及商品经济形态资源,那么对于传统的经济体制资源来说,是否还对法治建设具有可利用性和价值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而对于法律文化资源等其他非物质资源来说,其是否还具有可消耗性呢?由于其本身的无形性,使得我们感觉到此类非物质资源属于精神世界的范畴,具有不可消耗性,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在外来文化与本土资源的冲突中,有些本土资源被异化了,一些本土资源在冲突中可能被“创造性地转化”为一种新的资源,还有一些外来文化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及力量的薄弱而被本土化,但不管怎样,本土资源都或多或少地丧失了原有纯粹性,被外来文化侵蚀,甚至吞并。作者把其称为非物质资源的无形消耗。区分有形消耗和无形消耗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从量的方面分析和理解本土资源的内涵。

第三 “本土资源”具有专属性、本土性及纯粹性,也即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专属的,完全产生于本国,本社会的历史及社会的资源。苏力先生的“本土资源论”主张建设法治国家应寻求本土资源,注重本国传统,立足本国现实情况,提出要对我国法制建设进行反思。作者对其的研究态度并无异议,它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但苏力先生研究的并不彻底,忽视了本土资源,本国传统的真正内涵,哪些是本土资源及其数量多少,缺少这些基础要件,使我们不由产生“本土资源论”带有空中楼阁之感。其实,苏力先生对我国法制进程及其理论的反思只是一重反思,仅指出了它的表象特征,而未深入其根源及本质,为此我们仍须对本土资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也即本土资源的真实内涵,以及“本土资源论”的理论基础或是根源何在。从苏力先生的著作中,我们并未清楚看到关于本土资源划分的标准及界限,其中,所谓的本土资源也或多或少地包含了已经被无形消耗的本土资源,从中我们可以找到西方法律理论的影子,而并非纯粹的本土资源,更何谈本土性,专属性?

二 从量的方面来分析

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质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按照严整的本土资源内涵来分析和判断哪些是真正的本土资源及数量如何。从另一侧面,具体,形象地丰富本土资源的概念,以致更完整,更全面的理解,由于本土资源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作者无法一一阐述,另由于该论题的在于讨论法治建设问题,应属于法律的范畴。因此,作者以法律文化资源为对象加以具体分析。

(一) 从价值层面——观念资源分析

庞德认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即使是最粗糙,最草率或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相互冲突和相互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①纵观我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演变过程,首先从社会结构方面来看,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的一大特点是家与国同构或者说家国一体化,此种结构导致了国政的原型实际上是家务,国法是家规的放大,国家内乱或国民争讼是家内不和睦的延伸。其二,传统中国文明存在法自然传统观念,老子说:“人地法,地法人,天法道,道法自然。”②因此,人道,天道乃是一道,人地法地法天法然,归根结底是法和谐。法自然的文化不存在选择,只有效法自然,一切才能功成事满,违背自然,必然招致灾难。其三,从传统经济结构及基础来看,传统中国是一个自然农业经济的社会,生产力落后,自给自足,缺乏并未养成交换及商业习惯,商品经济因素,这种经济一方面形成人对自然的依赖,妥协关系,另一方面,也塑造了中国人直观、模糊、对称、整体(和谐)、妥协的思想特征。基于上述三方面的分析,我们不难推出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是追求一种和谐和无讼。因此,真正追求和谐与无讼的法律文化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二) 从体制层面——体制资源分析

首先,从法律体制方面来看,以刑为主,诸法合一。其主要法律形式有诰、誓、训、谟,范、刑、律等。从具体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找到两个重要的特点即大部分是刑法规范以及拥有极权的统治者亲自或授命他人颁布的规范。因此,也暴露了其“君权至上”,“专制集权”的精神实质。

其次,从权力体制及分配结构方面来看,虽然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家机关的设置体制和权力结构并不尽相同。但自秦汉以后,所有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均臣服于皇权,皇权的至高无上是通过法律来确认和体现的。司法和行政的合一以及司法不具有独立地位更进一步说明了所有大权都被国家政权者——皇帝牢牢控制着。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的体制资源体现了君权至上,集权专制的实质,其精神本质即是“人治”。因此,以“人治”为精神核心的体制资源才是真正的本土资源。

(三)从经济结构,体制及运行模式层面——经济基础资源分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结构及运行模式也在一定程度决定并影响着观念,传统,价值以及意识形态等非物质资源的取向与选择。为了便于全面理解本土资源量上的内涵,作者主要分析经济基础资源的具体内涵及变化。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社会始终以私有制为基础,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尽管其中也包括了一些交换、商业习惯等商品经济的因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给我国经济,法制,文化等各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解决了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问题后,市场经济终于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落脚了。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资源已逐渐分化,消耗而为商品经济资源代替,不断退出本土资源的范畴。除以上论述的三种以外,本土资源还包括一些法律技术资源,法律典籍资源以及习惯法资源,这里不在一一阐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诸如经济基础等物质性资源由于客观情况的影响,逐渐消耗,而在量上不断减少。而对于观念资源、体制资源等非物质性资源却由于外来文化的侵入,即所谓“无形消耗”而丧失纯粹性,一些也在退出本地资源的范畴。因此,专属,纯粹的本土资源在西方强势资源的优劣对比中,进行着自觉或不自觉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消耗而走向衰弱。

“本土资源论”产生于法治构建以及法治现代化的领域中,因此,关于本土资源的讨论目的无非是研究分析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何在。也即本土资源的利用问题。在研究该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法治的内涵及内在要求。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给“法治”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③由此,可得出法治的两个基本特征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至上性。后来的西方法学家和一些权威的工具书在对“法治”一词的具体表达上虽然也存在着差异,但所理解的精神大意却是一致或相似的。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1)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2)法治的核心是国家不仅通过法进行统治,而且本身也为其所支配,即“以法律制约权力”。(3)法治的直接目标是取消专制与特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法治要求没有一切权力超越法律之上,即“法律至上”。(5)法治既是一种统治方式和手段,又是一种价值目标。④然而,反观我国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与法治精神实质及内在要求,存在着很的差异,甚至背道而驰。除了部分法律技术资源等一些较少或完全不反映阶级意志的本土资源尚存一定价值外,其余的本土资源对我国法治进程的可利用的数量及效果如何,显而易见。

二 法治建构模式

谈到本土资源其自然会引申到法治及法治建构模式的问题上。目前,我国在法治建构理论中存在三种观点。即“中体西用”,“西体中用”,“先中体西用,在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持“中体西用”的学者主张立足本国国情,注重本国传统资源,强调国家之间的差异性以及本国情况的特殊性,以本土资源为本体(理论框架),以吸收、借鉴、转化西方资源为辅,来建构我国的法治理论。持上述观点者实事求是的精神值得肯定,但他们仍停留在一重反思上,而未对问题追根求源,进行二重反思,三重反思,阐明本土资源的内涵及数量。因此,在面对一些诸如“本土资源是什么,有多少,可利用性怎样,能作为“体”吗?”等问题时,常常陷入尴尬境地,由此而建的“中体西用”的理论更无法站稳脚跟。而对于持“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观点学者,则是在西方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强弱对比中的妥协,体现了他们吸收、借鉴西方资源的渴望,另一方面又担心在此过程中而带来的冲击和动荡。因此,他们便运用一种看似有理的“过程论”来掩盖这种理论基础的虚空。究其原因,其一,他们并没有正确分析本土资源的真正内涵,因而无法在中西法律资源的对比中作出明确的选择。其二,该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建立在中体西用上,试想在“人治”思想框架下,去发展我们所谓的“法治”,那我们的法律规范应体现“人治”还是“法治”呢?其精神实质永远摆脱不了“人治”的束缚。因此,以此建设我国法治也只能在“人治”的陷阱中越陷越深,更何谈转化到“西体中用”以及法治的建立和现代化?然而,对于持“西体中用”者,则是在中西法律资源的比较中,充分分析本土资源与西方资源的内涵,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反映在法治建构模式的理论。作者在总体框架上同意此种理论,但涉及某些具体问题上,并不完全苟同。希望能提出几点问题引出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的反思。

一 首先分析“西体中用”理论的可行性。

(一)从经济上看,目前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形态已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形态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已渐入正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客观上要求有充分完备的法律及法制来确认、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关系和市场秩序。在这一点上,我们是率先引进了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来建构我国的经济体制,模式以及运行方式,并不断减少差距,日趋完备,因而具有更多融通性和共性,从而也为法治领域中的“西体中用”理论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基于以上对本土资源概念质、量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中国传统本土资源在西方文化的冲突与影响下,进行着无形或有形的消耗,无论在本质,还是数量上,本土资源已无法在法治建立及现代化的过程中担任“主体”角色,而只能退到配角的地位中。

(三)从人的法律概念,法律意识以及法律传统去分析,由于国家之间具体情况的特殊性必然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中产生差异。在目前状况下,中西的最大差异可能存在与人们的法律观念,意识以及法律传统方面。因此,也成为那些反“西体中用”理论者攻击的重心。我们冷静思考一下,首先,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我们中国人与西方人在人的本性方面是否有实质的不同?不管是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西方哲学家主张的“人性本恶”论,还是孔孟主张的“人性本善”论,他们都不能否认人们心中对公正、民主、平等、自由、权利的向往,这些并不是西方人的专利,而是世界人民共同的普遍的价值追求。其次,造成我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的深层原因是传统经济结构和专制集权的体制。最后,在我们人民的传统观念并非完全不存在公平、平等、民主、自由的因子。中国历史上有两次大规模的法律移植活动,第一次是1902年,沈家本受命大力改革旧律,移植大量西方国家的法律。第二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量移植前苏联的法律,再加上历史上的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者的民主运动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对西方国家法律的移植,所有这些都在影响着国民的传统法律观念,启蒙法律意识,民主、自由、法治、权利的思想逐渐改变并支配着他们的行为。因此,进一步为“西体中用”理论被公众接受提供了观念基础。

二 对传统“西体中用”理论提出的几点问题

(一)“西体中用”的时空条件合适性问题。也即在我们引进西法律资源时,应充分考虑到与目前我国国情的适应性问题。特别是与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的适应。而我们当前的“西体中用”理论并没有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大量地移植西方现行的法律,构建西方的法治模式,从而带来很大的盲目性和急功近利性。其效果是许多法律无法得到实施。市场经济固然需要法治的保障,但不是法律越多越好,越先进越好。它存在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实良性互动的问题。反之,则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西体中用”理论应注意找到一个合适的接轨点。尽管当前西方的法律较为完善,体制也较为完备,但它并不是我国现在要找的接轨点。因为它所赖以存在的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形态,充分发展和积累的经济基础以及较为完善的政治体制。而这些并不是我国目前所具有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国情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建立,现代法治思想刚刚萌芽时期的社会背景有很大相似之处。因此,在我们建构当前法治模式时,更要着重考虑西方国家相应时期的法律规范,法治模式,避免盲目与国际接轨。而这才是我们所要找的合适的接轨点。

(二)“西体中用”存在一个法律过程转化问题。所谓“法律过程转化”就是一个具体法律过程完结后,向与它有必然联系的另一具体法律过程逐渐过渡或飞跃。⑤由于这一转化过程具有不间断的连续性,因此,也无法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来区分这两个具体法律过程。但为了方便理解和阐述该问题,我们以上述的接轨点为分界线来区分为接轨前,接轨后两个法律过程。我们知道,法律作为社会现象,其生成,发展,变更及消亡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普遍适用的规律。而目前我国 在法治理论领域也存在着“自然演变论”和“政府推导论”。前者主张法具有内在的演变规律,在法的发展过程中应顺应这一规律,而减少或排除政府推导等其他外力的干扰。“政府推导论”认为政府具有认识规律的能力及前瞻性,强调人的主动能动性。通过政府的模式设计,发展规划来推动法律的发展。作者认为在接轨之前的法律过程中,即吸收西方法律资源来建构我国法治模式和框架的过程。由于,我国的特殊的经济基础,传统文化以及“人治”精神的毒害,再加入“文化大革命”时期,对我国法制的践踏,使得我国法治的发展偏离可法的内在发展规律,呈现出畸形甚至甚至后退的发展趋势。因此,在这一时期,政府应充分运用其主观能动性,认真比较分析中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正确认识法的发展的内在规律。及时矫正畸形的发展方向,使其渐入正规。其二,在我国法制建设与市场经济二者诚良性互动趋势以后,由于人主观认识能力的无限性及人性的不可信任性,必然要使政府的身份由积极推导者转化为消极裁判者,以免因政府推导的力度,方式不当而阻碍法治正常发展,这是有前车之鉴的。

第7篇: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范文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一、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进程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正是顺应国家发展的节奏有条不紊的提出目标并朝着更高的方向在不断前进着。[1]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中都对“依法治国”提出了具体要求:

有专家总结,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十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二、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柏拉图在探讨人性的不完善及权力的本质之后,开始追求一种次优而有效的法治思维模式,认为“这种处于第二位的统治才是最公正的和最需要的”。[2]亚里斯多德强调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3]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 [4]

从文明的内在机理上看, 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方式的实现取决于是否存在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方式。只有当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生活方式时, 它才可能同时也被作为一种相应的社会治理方式而得到采纳。很难合理地想像, 在一个以人治为基本生活方式的社会中, 会真正地实行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并取得成功。[5]

1.法治思维

(1)法治思维的概念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效果。[6]笔者认为它是一种规范的追求客观效果的,注重缜密的逻辑,强调理由优于结论的一种理性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能否取的成功, 直接依赖于该社会的公共决策者和私人决策者是否普遍接受了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法律思维, 是否能够承认并尊重按照这种思维思考问题所形成的结论。

(2)法治思维的层次

对于法治层次的划分,学界也有过相关探讨。有关学者法律思维划分为三个层次:

广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社会大众的法律思维方式,其思维主体为遵从法律行为规范的一般社会成员,它表现为社会大众的一种法律意识,它透露的是人们未经专门职业训练的一种法律价值观和法律判断力,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

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其思维主体为法律人,表现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共同具有的思维定势和思维模式的总和。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官的思维方式,其思维主体为法官。笔者认为这一论述中的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资质,它能够使法律职业共同体获得变革社会的力量,是影响一个国家法治进程的重要因素。而我们十报告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针对者指的是社会管理者,不仅仅指法律职业者,指的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当然包括这一论述中的法律职业者,但不只是这些法律职业者,十报告中的社会管理者都应具有法治思维方式,这一中义的概念才是相对完善的,当然能让社会大众具有法治思维方式是我们今后所要努力的目标,也是法治社会实现的重要推动力量。[7]

(3)法治思维的内容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几千年来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泛伦理化的思维方式和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泛政治化的思维方式依然阻碍着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和普及。以此判断,法治思维所包含的内容是相当全面的,内在和外在程序对于法治思维的要求都是相当完备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贯彻实施相关规章制度,已经社会管理中必须要有正确的法治观念,对法治思维内涵的把握即是法治思维的实质。

2.法治方式

(1)法治方式的概念

所谓“法治方式”,其核心的概念是“法治”,作为体现了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价值的“法治”完全不同于仅仅作为客观的法律制度描述的“法制”。“法治方式”是要将宪法和法律真正置于各项权力之上,宪法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有绝对的权威,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归于无效。

(2)法治方式的内涵

所谓的“法治方式”,就是强调,也就是说法治方式的内涵就是“依宪治国”。“宪法之外”的任何言论都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更不能限制宪法或者是否定宪法。因此,宪法作为根本法成为治国理政的制度依据和法律基础,宪法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和社会公理。[8]同志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志上述讲话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中至少蕴含了三层内涵:一是告诫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二是要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崇尚“宪法法律至上”原则;三是“法治方式”的核心内涵就是“依宪治国”。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方式”的核心内容。“法治方式”的内涵不能简单地解读为“法制手段”,它是与“法治思维”紧密相关的。强调运用“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具有首创意义。这一命题的基本要求就是告诫领导干部必须学会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各种复杂和重大的社会问题。

(下转第68页)

(上接第66页)

3.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核心内容,只有依靠正确的思维活动,包括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才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从而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而法治方式是在法律思维的基础上,是围绕、配合法治思维的而生成,法治方式不仅仅指指法治思维,但不可否认法治方式的核心是法治思维。

法治决定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建立在对法治内涵和要素有明确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之上,一个对法治内涵和要素不甚了解的执政者,不可能有什么法治思维,不可能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其次,法治思维支配法律手段。执政者具有法治思维,必然会主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治国理政,反之,当他遇到需要处理的问题时,通常首先会想到人治手段,在必须和只能运用法律手段时,他也可能把法律手段用偏、用歪;第三,法治思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表现。法治思维虽然是一种思想认识活动和过程,但它必然要外化为法治行为,即通过法律手段治国理政。如果一个执政者只会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来分析和思考问题,而不能和不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尚不能认为这个执政者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的关系是:有法治思维的人必然乐用(但不一定善用)法律手段,而运用法律手段的人却不一定有法治思维(其运用法律手段可能出于无奈,或可能仅以法为手段治民);第四,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与一个国家、地区的法治实践具有互动作用。执政者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自然会促进相应国家、地区的法治实践,反过来,一个国家、地区的法治实践又会给予相应国家、地区执政者更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的动力、促力。一个国家、地区一旦形成了这种良性互动,即可认为其已步入了法治运作和科学发展的正轨,进入了法治社会的常态。

“当然,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法治权威的树立,权威来自何处?关键是违法能否得到追究。除了违法必究外,我们特别需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影响各级党政官员。十报告再次阐述了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法治小康”的最大要素是宪法的至高无上,任何党派、政治团体、利益群体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要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树立宪法权威,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对此,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明确提到这一点。第二,要维护法治统一,解决上位法与下位法不统一、法律法规与宪法不统一的矛盾,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第三,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法治功能。第四,营造法治氛围,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使全体公民习惯于法治思维,习惯于用法治方式消弭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9]只有这样胡主席在十报告中提出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性才能真正体现,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之路才能走的更加顺畅。

结语: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全社会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状况又是其中最为关键的要素,不仅是社会管理中需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全体社会成员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51.

[3]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3.

[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白岱恩.论法律思维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J].理论学刊,2005(6).

[6]罗志坚,万高隆.法治思维: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备要素[J].宁夏党校学报,2012(04) .

[7] 聂小明.法律思维方式的概念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8(9).

第8篇: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范文

 

关键词: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法律  道德  关系

自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念在我国提出以来,法律和道德如何统一的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1年,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而党的十六大报告则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这深刻揭示了法治与道德的辩证关系,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各有什么深刻内涵,两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在我国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两者应当怎样结合,这些问题就是本文要关注的焦点。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内涵

(一)法治的内涵

以法治为特点的现代国家的形成,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纵观人类发展史,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活动封闭、保守,伦理规范是社会通行规则,政治生活则趋于专制独裁。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有“德治”,但这种“德治”实际上是家庭伦理道德的放大,本质为人治。法治则截然相反,它根源于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的政治、文化生活发展的内在需要。

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带来的经济发展使人有了成为独立平等的权利主体的要求。反映到政治等上层建筑上,民主、正义、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取代把血缘情感、伦理规则等观念绝对化的伦理体系,体现在法律之中。而法律的性质、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都得到了大大提高。正如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和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义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段话以“良法”与“普遍服从”两个特定概念的链接,建立了法治的基本内涵。同时,我们依然可以发现,道德基础也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在要求。

(二)德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同家的德治与中外历史曾存在上的“德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需要明确以德治国与传统“德治”的界限。传统“德治”的核心,是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寄于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其重大缺陷是是统治者拥有最大权力而不受任何制度制约,本质上是“人治”理念。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当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约束时,一定会导致政治不稳定与社会不平等。在中国历史上,主要寄希望于从思想方面遏制权力的变异,但这种方法无法从政治制度上解决权力缺乏制约的问题。这一历史教训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仍有现实意义。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就深刻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丁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邓小平十分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我们现在所倡导的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德治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今天的“以德治国”作为一种治理方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统一性;而传统德治则行人治之实,与民主、法制皆不兼容。两者的社会基础、性质、特点是完全不同。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规范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部分,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内涵,法律是基本道德要求的制度化,是道德体系的依托和后盾。良好的法律本身就能体现社会的道德要求。而目,法律规范不断从道德规范中吸取营养;道德规范又以法律规范为底线和保障,使那些突破防线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和法律的互相支持和配合作用更加突出,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是互相渗透、交叉甚至一致的。例如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和人格的尊重,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规定;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和对礼会公序良俗的认可。这些法律规范自身就体现了市场经济中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和精神。当然,法律和道德有所区别、不可混同。法律允许或禁止人们的某些行为,是对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规定;道德规范提倡和鼓励人们的某些行为,是对人的行为应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进一层次要求,注重通过潜移默化和榜样的力量来进行自我矫正,以期养成个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质。

道德和法律各优缺点,如果能紧密配合,就可以更有效地规范、引导、评价和矫正人的行为。因此,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必须要重视加强道德建设,反之亦然,使之相辅相成。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高度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在治理的手段上,法治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社会生活有序运行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德治则更多地依靠社会舆论、价值评判、良知,通过说服、劝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有极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两者虽然形态各异,但内容上相互渗透,目的上也一致相同,因而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第一、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奠定了思想基础。

首先,德治是立法的思想基础。良好的道德规范不但为立法法律确定了基本价值,也是评价法律规范的重要标准。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恶法”是非常危险的。其次,德治是守法的思想基础。道德水准的高低决定了守法自觉性的强弱。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才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生作用。

因此,“依法治国”能否顺利进行,与人的自觉自愿意识和道德素质高低以及“德治”思想是否深入人心是有一定关联的。最后,“德治”是执法的思想保障。良法的实施,不但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也需要执法人员的切实执行。由于法律语言的复杂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法律适用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再完备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因为德治拥有法治所不具备的灵活性,所以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德治就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第9篇:法治理念基本内涵范文

目前,财务理论界对财务治理内涵研究较少,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并未真正给出完整、确切的财务治理定义。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大都将财务治理置于公司治理框架之下,并参考公司治理概念,简单、笼统地定义了财务治理。而且,许多学者将“财务治理结构”视为“财务治理”,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因而,目前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

应当说,有关财务治理内涵的研究,理论界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果,深化了对财务治理内涵的认识。伍中信教授认为,“企业财务治理,应该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企业财务治理作为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利益冲突”。(1)李心合博士认为:“企业治理的核心是财务治理,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权配置的核心是财务治理权配置。”(2)

笔者对财务治理内涵有如下几点认识:

1、“财务治理‘’涵义应从”治理“本意认识把握。”治理“一词,英文为”govern“(动词)、”governance“(名词)。据《英汉双解词典》、《韦氏新世界词典》等解释,”govern“有统治、管治、影响、支配之意:”governance“有统治、支配、管理、管理方式之意。现代汉语中,据《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解释,”治理“有统治、管理、处理、修正之意。

由“治理”本意出发,对“财务治理”的理解,不应单纯将其视为一种管理方式(名词形式),即财务治理结构、制度安排,而应在此基础上视为一种管理活动(动词形式),即财务治理行为规范,这样对“财务治理”定义的概括总结才是完整的、具体的。

2、“财务治理”一定意义上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也有广义、狭义之分。目前,财务理论界普遍认为:“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可以参照“公司治理”概念初步定义“财务治理”;相对于“公司治理”概念的广义、狭义之分,“财务治理”也可对应有广义、狭义之分。依据这一研究思路,具体可将广义、狭义财务治理概念归纳如下:

狭义“财务治理”,一般是指财务内部治理,尤其是特指“财务治理结构”。可简单定义为: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对企业财务权利进行配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狭义“财务治理”强调的是:通过财务治理结构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分配,以形成一种财务激励约束机制。

广义“财务治理”,一般是指企业财务共同治理,即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共同对企业财务进行治理。可定义为:用以协调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财务关系、平衡财务权利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或机制。广义“财务治理”强调的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有财务利益要求,并相应承担一定财务风险,因而应参与企业财务治理;财务治理结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并不局限于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企业员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也应在财务治理结构中占有一定位置。

3、“财务治理”并不局限于“公司治理”框架,有其自身独特的内涵、外延。理论界一般认为,“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包含具体内容角度,“公司治理”可分解为财务治理、经营治理等几方面。因此,对‘’财务治理“内涵的认识研究,应在”公司治理“框架之下进行。事实上,”财务治理“并不仅仅局限于”公司治理“框架,其自身有独特的内涵、外延。

从内涵角度,“财务治理”比“公司治理”更为深化。如有关企业财权多层次分配问题,并不局限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之间的分配,而且延伸至企业内部财务体系中,即在经理、财务经理、财务部门等层次逐层分配。特别是,“财务治理”在强调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等方面,较之“公司治理”更为系统化、明晰化,其内涵得以进一步深化。

从外延角度,“财务治理”比“公司治理”更为广泛。如“财务治理”除强调通过治理结构等制度安排形成有效治理机制的同时,还强调了治理行为规范的作用。而“公司治理”并不注重治理行为规范问题,主要关注制度安排、机制设计等。特别是,“财务治理”比“公司治理”更具灵活性,随着经济环境变化,“财务治理”较之“公司治理”调整更为明晰迅速,往往超出一般意义“公司治理”所涵盖的范畴。

综上所述,财务治理涵义可概括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

二、财务治理理论基础

(一)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是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以现代公司为主要对象,以监督与激励为核心内容”:“公司治理不仅仅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中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作用,也强调如何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来保证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维护公司多方面利害相关者的利益”(3)。

财务治理总体上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其在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必然要遵循、借鉴公司治理理论。应该说,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是最为直接的、重要的。同时,由于财务治理也构成了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财务治理结构处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地位,因此,财务治理理论的不断充实、发展也必将促进公司治理理论的不断拓展、完善。

应当说,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是全方位的。例如,由公司治理本质涵义,可以认识到财务治理的深刻内涵:财务治理不仅仅是一套组织模式、一种制度安排,而且是一套决策程序,一种激励约束机制;财务治理不仅仅指内部治理(资本结构安排等),而且涵盖外部治理(债权人、政府等参与治理);财务治理是对企业财务资源的全面整合,是一种能促进企业财务决策科学、有效的共同治理。

(二)本金理论。本金理论是财务理论体系中最为基础的理论。本金理论认为,“本金是各类经济组织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垫支的货币”:“财务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本金的投入与收益活动,并形成的特定经济关系”:“财务的基本矛盾是本金的投入与收益之间的矛盾”(4)。

本金理论深刻剖析了财务本质,阐明了财务运动规律,其在财务理论体系中作为基础性理论地位,决定了它对财务治理理论的重要指导、规范作用。

具体地,本金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有:其一,从财务核心概念“本金”出发,可以对财务治理内涵作出财务学解释。从“价值”角度,财务治理就是对本金流向、流量的合理协调、控制;从“权力”角度,财务治理就是对本金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等权能的合理配置。其二,由本金运动规律出发,可以初步认识财务治理职能、范围。在把握财务机制基础上对财务基本矛盾——本金投入与收益矛盾的解决、设计,形成科学有效的财务运行体系和机制,就是财务治理主要职能;对本金运动各层次、各环节的一系列管治、规范等活动,就构成了财务治理的主要范围。

(三)“财权流”理论。财权流理论是本金理论的进一步拓展、深化,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对财务本质、财务理论的全新表述。“财权流”理论认为,“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权能”:“财权与产权是两个相近的经济学范畴,两者交叉的领域财权构成了产权中最核心的权能”:“‘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贯穿了财务基本理论的始末,在现代财务的理论体系中占据了核心和统驭地位”(5)。

财权流理论确立“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阐明了财权与产权深刻的内在联系。特别是,财权流理论将产权经济学思想引入到财务学之中,扩大了财务学研究视野,其从“价值”和“权力”两个角度综合考查财务理论、实践问题,显得更为系统、全面,对财务学发展影响重大。

财权流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财权流”理论中,有关建立一套以“财权”为核心的基本理论、运用理论研究体系,及财务基本职能——资源配置的论述,从理论上奠定了财务治理权配置在公司治理、财务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财务治理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核心,法人财产权的主要内容就是法人财务治理权;财务治理结构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财务治理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

(四)财务分层理论。财务分层理论是有关财务在企业内部分层次管理的理论。财务分层理论认为,“除监事会行使财务监督外,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经理瓜分了企业全部财权,形成了财务管理的不同层次”:“就这三个层次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和作用程度而言,分别为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财务经理财务三层次”:“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称为经营者财务,处于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6)。

财务分层理论提出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财务经理财务三层次管理体系,扩大了企业财务的外延,深化了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认识,对财务理论发展影响深远。

财务分层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产生、发展影响重大。例如,财务分层理论中,有关财权分层次配置的论述,为企业财务分层治理、财务治理权分层配置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特别是财务分层理论确立经营者财务处于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为财务治理理论确定了重点研究方向,即财务治理理论应着重研究企业内部经营者财务治理,解决好该层次中财务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等一系列治理问题。

三、财务治理体系

财务治理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大体上可分为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行为三个方面。

(一)治理结构。财务治理结构是财务治理的基础,是财务治理发挥效力的依据。财务治理结构内容可划分为四个部分,即资本结构安排、财务组织结构安排、财务运营模式安排、财务机构岗位安排。

1、财务资本结构安排。财务资本结构安排在一定意义上是企业的产权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安排,初步反映了出资人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债权人债权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这一安排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第一,权益与负债比例安排,这一安排关系到企业外部治理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程度;第二,权益、负债内部各组成部分安排,其中权益内容比例关系尤为重要,是狭义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的基础。

2、财务组织结构安排。财务组织结构安排是企业财务治理权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权力组织部门间的分配,是财权在企业内部的初次分配,相应形成了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双层财务治理组织模式。

3、财务运营模式安排。财务运营模式安排是财权在企业内部经营者财务及以下层次财务部门之间的分配,是财权在企业内部的二次分配。依据企业基本组织模式(如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控股制等),在企业财务战略指导下,构建、形成合理集权、分权的财务运营模式,是财务治理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基础。

4、财务机构岗位安排。财务机构岗位安排,也是财务治理结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而言,这一安排必须要解决好两大实际问题,才能建立起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第一,财务部门与会计部门的分别设立问题;第二,稽查特派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在企业财务中的地位问题。

(二)治理机制。设计、形成有效的财务治理机制,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适度的调节和控制,是财务治理追求的目标和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治理机制内容可分为财务基本机制、财务激励约束机制、财务相机治理机制三个方面。

1、财务基本机制。财务基本机制指的是理论界研究的一般财务机制,是经济机制的一种,对企业财务活动具有调控功能。“财务机制的构成包括三大组成部分,即主体机制、动力机制和制衡机制”(7)。主体机制是本金的投入活动,是财务机制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动力机制是本金的收益活动,是财务机制运行的目的。财务制衡机制是制约本金投入与收益活动的内部调节机制,保证财务机制运行顺畅。

2、财务激励约束机制。财务激励约束机制是通过有效财务激励、约束手段,协调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之间委托关系的一种机制。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包括两方面:第一,激励机制,包括长期与短期、实物与货币相结合等激励内容;第二,约束机制,包括行为与结果、自发与强制相结合等约束内容。

3、财务相机治理机制。财务相机治理机制是有关企业财务控制权适时适度转移的机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债权人等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应参与企业财务治理权的分配,借助于一定的制度设计安排,可在适当条件下(如企业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取得决定的财务控制权,实现财务控制权的有效转移。财务相机治理机制的建立,可充分保护债权人等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在外部可能接管的压力下,有助于企业财务治理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