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粮油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粮油企业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粮油企业应急预案

第1篇:粮油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1987年毕业于郑州粮院,曾经背过麻包、杀过害虫、下过工厂、看过图纸、谈过合同,先后从事过粮食仓储、调运、粮食工业、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2009年调入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主要负责粮食应急具体工作。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掀起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高潮,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现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五个方面谈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体会。

一、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提高我区粮油应急处置能力,从2009年起,局党组以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我区粮食应急供应手段为突破口,从六个方面稳步推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一是根据《宁夏粮食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建立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调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应急价格监测机制,设立28个自治区级、5个部级粮食市场监测点,每周粮食价格动态。三是面向社会建立了包括36个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单位的储备体系,形成了人员精干的联动响应机制。四是强化了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全区应急成品粮储备达到8500吨,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4350吨,能保证5个地级市城区人口10天的口粮和全区总人口一个月的口油供应。五是确立了应急粮油加工体系和供应网络。遍布全区的25个粮油应急定点加工单位和57个应急定点供应单位,有效保证了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粮油制品的粮食加工和供应。六是整合应急加工单位及社会应急运输资源,保障了粮食应急运输,确保应急粮食供应。九月份举行了粮食应急预案演习,充分验证了我区粮食应急体系的响应能力,为构建和谐宁夏提供了物质保障和必要应急措施。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无不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的职能也由决策领导向服务转化,由行政命令向行政指导转化。作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业务处室,必须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为党委、政府服务。二是为民众服务。三是为局领导决策服务。应急工作中,通过市场监测体系的建设,为领导提供准确价格信息,为政府提出了粮食宏观调控的参考依据。利用粮食信息网粮食价格信息,有效引导粮食购销发展方向和人民群众的消费趋向,为农民增收、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三、面向社会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在粮食应急工作中,局党组确定了面向社会选择定点粮食加工、供应单位的工作思路。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承储省级应急粮食储备这种方式,在外省区(尤其是粮食主销区)较普遍地被采用,在我区这样做既是现实条件的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大胆创新和探索。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在正常经营的同时,绝大多数粮食经营企业能够做好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的保管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质量保证。承担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了应急责任制度,给全区粮食经营企业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应急成品粮的建立,增强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功能,提高了粮食承储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经营,为粮食独立执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四、充分发挥粮油加工企业在应急供应中的作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粮食经营是连接粮食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粮食生产者通过粮食流通,实现了粮食产品的商品化,粮食产业化经营就是要实现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顺利对接。在粮食流通过程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粮食制品的消费要求越来越精细,粮油加工恰好就是从农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化的载体。显而易见,粮油加工环节理所应当地是产业化的关键控制点。区内塞北雪面粉、兴唐米业集团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经营中,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购策略,保持了多年来我区粮食价格高于周边省区的现状,引导了农民种植优质小麦、优质稻谷,开拓了区内外市场,实现了粮食种植和粮食加工的双赢,有力地说明了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五、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认识

经过2009’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演习的检验,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中还存在粮食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尚需完善、应急培训工作亟待加强,各应急定点单位的软、硬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第一,树立大局意识,加快设施和制度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和技术支持,继续增加粮食应急体系的科技含量,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粮食局、自治区政府以及各应急单元相连接的电子传输系统,提高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的快速反应水平。依托宁夏粮食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完善应急分析、预警软件,制定《宁夏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建立粮食应急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全社会对粮食应急的认知。

第二,注重服务,增强应急定点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响应能力。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应急定点单位的扶持力度,增加硬件投入。二是积极开展对应急定点企业人员的法制、粮食储藏、加工、电子信息等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三是向应急定点单位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服务,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组织优势企业与外省区兄弟单位进行产销衔接,促进粮食购销。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扶持企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应急成品粮油调得动、用得上。真正将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面向社会,进一步整合企业有效资源。一是扩大粮食应急定点单位范围,加大粮食应急响应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应急定点加工、储备、供应运输、仓储、供应等资源,实现应急手段的多功能化。

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时间关系,我的演讲没有过多的理论论述,但从应急工作的一个侧面反映了局党组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活动。

第2篇:粮油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一、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全面落实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价监测周报和社会粮食统计制度,年内,全市规模以上社会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统计覆盖面达到100%。

进展情况: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价监测周报和社会粮食统计制度已全面落实。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社会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统计覆盖面达到了100%。

2.修订出台《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年内开展1次应急演练。

进展情况:新修订的《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已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待市政府审核后统一出台;根据《预案》,已完成了对操作手册的修订。2013年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已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3.加强应急网络建设,落实7个应急加工企业和100个供应网点。

进展情况:到6月底,已落实应急加工企业7个、应急供应网点67个。

4.落实重大节日期间粮油“保供稳价”预案,确保主要粮油品种不脱销断档。

进展情况: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制定了粮油“保供稳价”预案,每日监测市场价格,调度粮油供给情况,全市粮油市场繁荣稳定。

二、围绕“管好粮”,提高储备粮油管理水平

1.全面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制度,确保各类储备粮油规模到位、结构合理、存储安全。年内,全市5个中心粮库继续保持创建全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一片红。

进展情况:地方粮油储备制度已落实到位,全市地方储备粮、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准确、质量达标、结构合理;督导5个中心粮库按照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标准,进一步完善落实了规范化管理措施,巩固“一片红”成果。

2.全市中心粮库应用“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粮情”储粮技术覆盖面达到100%,50%以上非当年入库粮食不使用药物熏蒸、安全储存。

进展情况:全市5家中心粮库应用“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粮情”储粮技术覆盖面已达到100%;围绕实现“50%以上非当年入库粮食不使用药物熏蒸、安全储存”,正推进相关工作。

3.全面排查基层仓储设施情况,年内维修改造仓容3万吨。

进展情况:完成了对全市基层仓储设施情况的排查,上半年,已维修改造仓容3万吨。

三、围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千方百计掌握粮源

1.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精心组织粮食收购,确保不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

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精心组织夏粮收购,杜绝了农民“卖粮难”现象的发生。到6月底,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已收购入库小麦3.3万吨,均达到国家三等以上质量标准。

2.最大限度地掌握本地粮源,增加有效供给,全年完成粮食经营量200万吨。

进展情况:组织三市和市直企业积极开展玉米、小麦收购工作,最大限度地掌握本地粮源,增加有效供给。上半年,完成粮食经营量107万吨。

3.加快建立市外粮源基地,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系数。年内,在小麦、大米主产区建立2个粮源基地。

进展情况:围绕加快市外粮源基地建设,主动加强了与大米、小麦主产区的联系。6月初,与黑龙江省牡丹江、佳木斯两市粮食局签订了粮食购销合作协议。

四、围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强化流通监管服务

1.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巩固全市创建全省粮食执法“示范县”一片红成果。年内,重点抓好政策性粮油检查和夏粮收购期间的市场维护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活动2次。

进展情况: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粮食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活动。上半年,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活动2次,开展执法检查90次,出动执法人员422人次,检查粮食经营主体127家,实施行政处罚17例,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组织人员对中储粮中心库应出库的9019吨临储小麦的出库情况进行了检查,出库粮食数量准确、质量达标。

2.落实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制度,坚持非工作日预约上门服务,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

进展情况:制定了深入落实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和非工作日预约上门服务制度的各项措施,做到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3.依托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建立粮食经纪人协会,全市经纪人发展到1000人。

进展情况:组织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1个,全市经纪人已发展到1282人。

五、围绕军粮供应工作,提升军需民用一体化保障能力

1.不断完善军粮供应服务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军供任务,部队满意率达到100%。

进展情况:采取召开军地座谈会、到部队走访慰问等形式,征求部队意见和建议20条,制定和完善了10条服务措施,部队满意率达到100%;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军粮供应任务。

2.不断加强军供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独立军供站年内实现创建省“星级军供站”一片红。

进展情况:对各军粮供应站贯彻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导各独立军供站对照省“星级军供站”标准,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军供机构和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为实现创建省“星级军供站”一片红夯实基础。

3.市军粮代供点升级为独立军供站。

进展情况:加强了与省粮食局、省军粮办的沟通、协调,4月份,市军粮代供点通过了机构升级专项验收,被认定为独立军供站。

4.指导军供企业积极参与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年内,军供企业建设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店”10个。

进展情况:以各独立军供站为主体,加快推进放心粮油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目前,全市军供企业已建成放心粮店12个。

六、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发企业活力

引导国有企业破除“看摊守粮”思想,强化创新、竞争和发展意识,进一步完善经营目标考核办法,调动企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年内,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5%,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0%。

进展情况:制定出台了《2013年全市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本着“量化硬指标、硬化软指标”原则,将三市粮食局和分局的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流通监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列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同时,下发了市直单位2013年经营目标责任制,将企业经营者年薪、费用管理和职工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上半年,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7280万元,同比增长27.34%。

七、围绕现代化幸福建设,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1.依据《2012-2015年全市放心粮油工程规划》,年内,建设市级示范“放心粮店”56个,组建放心粮油配送中心3个,改造提升“居民主食厨房”3个。

进展情况:及时下达了年度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计划,逐一落实了工作责任,及时完成了49个放心粮店选址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放心粮店38个,在建粮店11个;启动了组建3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改造3个居民“主食厨房”相关工作,其中,三威放心早餐有限公司和祥禾食品有限公司已通过部级“主食厨房”初审。

2.出台《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市放心粮油产品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市市区放心粮店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放心粮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放心粮油工程规范运作、扎实推进。

进展情况:制定出台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市放心粮油产品认定监管管理办法》、《市放心粮油标识管理办法》和《市市区放心粮店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确保放心粮油工程规范运作、扎实推进提供了机制保障。目前,“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放心粮油产品”认定工作已启动。

3.依托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落实“放心粮店”经营商品定期抽检和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追溯制度,为城乡居民营造安全的粮油消费环境。

进展情况:加强“放心粮店”监管,依托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定期对进店粮油商品进行抽检,落实了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追溯制度。上半年,累计抽检样品3278个,合格率达100%。

八、围绕粮食产业转型,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制定《全市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指导骨干企业加快扩张和技术升级,培植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内,完成技改项目4个、投资5000万元,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9家。

进展情况:制订了《市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以粮油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粮食购销、粮油连锁经营四个主导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思路,引导涉粮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加快项目引进和产业招商,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上半年,指导企业引进资金7390万元;组织完成技改项目3个,总投资1680万元;环山集团、三威放心早餐、祥禾食品、家家悦食品工业园跻身全省粮食行业“四个十”先进企业行列,全市粮油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5.04亿元,完成加工总量63.28万吨。

2.发挥品牌在转型发展中的作用,年内,培植7个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20个放心粮油产品。

进展情况:在做好“远山润谷”等自有品牌宣传推介工作的同时,按照《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市放心粮油产品认定监管管理办法》,启动了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放心产品”认定工作。

3.探索建立粮油连锁经营、花生食品加工和饲料加工3个区域化产业联盟,再造传统粮食产业新优势。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前期准备工作。

九、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

继续在全市农村大力推广使用科学储粮“示范仓”,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到年底,为农民提供“示范仓”5000个,全市“示范仓”推广总数达到20500个。

进展情况:积极跑省进京争取到5000个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计划,及时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了配套补贴资金,确保了项目及时启动。到5月下旬,全面完成了“示范仓”加工、发放工作,并通过了省粮食局验收。其中,市2000个,市区和、市各1000个。目前,全市“示范仓”推广总数达到20500个。

十、围绕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服务企业发展

第3篇:粮油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一、主要工作

1.助力疫情防控。一是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活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和城关库、购销总公司、经营总公司部分干部职工组成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在3个自建小区和东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发挥物资保障功能。为18个乡镇共计发放应急救灾专用帐篷260顶,用于疫情防控。三是做好粮油应急准备。自1月27日起,启动城区、大市场和企业多处粮油价格监测,做好粮油价格预警,并掌握全县粮油加工企业粮油库存和复工情况,做好启动粮油应急预案启动准备工作。四是捐款捐物献爱心。粮贸、米业、农业等粮油企业纷纷捐款捐物,全县粮食物资系统党员踊跃捐款,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

2.保供稳价发展粮油经济。截止6月10日,全县粮油加工企业实现产值22.5亿元,与去年同期24.1亿元相比,略有下降,全县粮油加工企业总体发展较好。一是复产早、价格稳。2月份,粮贸、油脂、米业等,克服工人短缺、运费上涨等困难,复工生产粮油产品,坚持不涨价,销往本县及周边省市。二是政策支持。为四家粮油加工企业争取疫情优惠贷款3800万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为2家企业申报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三是推进“两项工程”。为15家“放心粮油示范店”和2家“主食厨房”企业争取市级财政补助6.7万元,并新认定1家“放心粮油示范店”。

3.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目前,出台了粮食托市收购工作方案,全县已收购小麦1.2万吨。一是仓容准备: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空仓容32000吨,其中:省物流中心库25000吨,金谷军粮应急保障分公司4000吨,城关储备库3000吨。二是器材设备: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完好器材设备:汽车衡4台,清理筛28台,输送机58台,装仓机6台,缷粮机17台,共计113台。三是资金筹措:最低价小麦收购由中储粮向农发行申请收购贷款,省级储备粮轮换由省局向农发行申请收购贷款。县城关省级粮食储备库和省金谷军粮供应保障分公司申报了小麦最低价收购工作,6月10日在省启动小麦最低价收购预案。四是开展轮换。省物流中心库今年共有2.5万吨省级储备小麦轮换任务,6月8日已经开秤收购。

4.补齐物资储备短板。一是申报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为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满足我县应急救灾物资需求,2月9日县政府会议决定新建县应急物资储备库,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承办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考虑全县土地指标紧张实际情况和项目顺利落实,经汇报同意,在县粮食产业园内现有空地上新建该库。县应急物资储备库规划新建物资储备库1号楼(储备仓库,三层)和2号楼(附属设施用房二层,部分一层),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目前该项目立项已经相关部门批复,资金落实后即可启动建设程序。二是采购棉被等应急物资。为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满足我县应急救灾物资需求,维护受灾群体生产生活秩序,新增加部分物资储备,本次建立储备物资主要有:1000床棉被、1000床棉垫、1000床床上三件套、1000件棉大衣。上述四类物资实物采购和协议采购各占50%,物资采购保管资金县财政已拨付到位,已落实仓储场地和设备,货物将于6月底采购入库。

5.加强粮食安全监管。一是开展春粮油安全检查。共检查储粮平房仓75个、4座和立筒仓5座,共计储粮31.62万吨。各仓平均粮温均在10℃左右,最高粮温在20℃左右。没有发现发热、霉变、变质等现象,粮情稳定,储存安全。二是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制定出台了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督导承储企业开展政策性库存数量和质量检查,共检查储粮31.62万吨。经认真核对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帐帐相符率100%,做到账账相符、帐实相符。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了“一单两库”目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一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5月份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6.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文件要求。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行动,逐条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目前反馈的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7.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纵深推进“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预算、资金、财务等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抓好脱贫攻坚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积极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统筹行业扶贫资源,助力精准脱贫;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双提升”行动;做好工会、关工委、老龄委、档案管理等工作,将关工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重要内容。

二、下半年工作意见

1.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回头看”。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2.做好粮食收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适时启动最低价粮食收购。

3.推进“两项工程”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全县粮油加工企业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

4.落实物资储备。完成1000床棉被、1000床棉垫、1000床床上三件套、1000件棉大衣采购和储备保管工作。以及筹建应急物资储备库相关工作。

第4篇:粮油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粮食供求的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区粮食市场稳定和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粮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非常情况:

(一)紧张状态。是指部分城区粮食市场一周内销量持续增长,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状况或粮食价格出现波动,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购买情绪出现不稳定;我区商品粮食库存不足,正常的粮食加工生产已不能保证市场供应。

(二)紧急状态。是指部分城区的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0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50%,群众出现恐慌心理并开始抢购;我区商品粮食库短缺,区级粮食储备物资投入使用,满负荷粮食加工生产已不能保证市场供应。

(三)特急状态。是指部分或多数以上城区的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5日以上或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群众极度恐慌并开始大量抢购;部分城区市场粮食品种出现断档脱销,区级粮食储备物资出现不足,需要全区统一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

二、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成立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区粮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粮食局业务科。

第五条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总指挥,业务科科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平陵粮站、西郊粮站负责人组成。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变化,判断粮食紧张状态,提请区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粮食应急行动。

(二)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

(三)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四)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区级粮食储备物资。

(五)完成区政府决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指挥部指出应急行动意见。

(二)按照区政府或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各粮站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粮站粮食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本预案修订意见。

(四)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

(五)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六)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七)完成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成员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本辖区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我区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向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二)负责粮食质量的检验检测,组织下达本单位应急粮食任务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

(三)对应急粮食的供应,要遵循及时、定额的原则,并严格做到质价相符。

(四)预案启动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应制度,确保受灾群众随到随领。

(五)完成应急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

三、应急资源

第九条粮食准备。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区级成品粮和原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一)粮食经营库存。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在本预案所指特殊时期,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执行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区粮食局业务科负责对这些经营者建立粮食购销台帐,并对其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实施监管,从而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二)区级原粮储备和成品粮油。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建立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拟建规模为面粉30万斤、大米40万斤、食油10万斤。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拟建区级原粮储备商品小麦库存1000万斤,所需费用和利息补贴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和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建立定点加工生产和运输保障体系。确定辖区内的佳美面粉厂作为稳定市场、组织粮食生产、运输和供应的后续保障企业,在应急状态下纳入区上统一调控指挥。

第十条加工运输能力准备。加工运输能力包括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运输能力、承担区级成品粮食储备的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承担粮食的生产和运输。当运输能力不足时,承担任务的加工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保证运输的需要。

第十一条为保证加工和运输能力在紧急状态下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

第十二条预警监测机制。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应急响应与措施

第十三条当出现紧张状态时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

(一)区政府决定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自动转入应急状态,并立即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二)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三)迅速指导各粮站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

(四)迅速通报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日报制。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每天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六)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当出紧急状态时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

(一)迅速采取第十三条(一)、(二)、(三)、(四)项措施。

(二)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在每日12时前、18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区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三)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紧急状态下的粮食后续加工运输应急措施。报请区政府批准动用出现紧急状态下的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或区级储备粮。

(四)依据《价格法》和有关规定,报请区政府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临时性干预措施。

(五)迅速派出检查组,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整顿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六)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当出现特急状态时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

(一)迅速采取第十四条各项措施。

(二)指导调动一切资源和措施,应对粮食市场发生的异常波动。

(三)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每两小时报告。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每两小时,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四)研究决定启动全区粮食后续加工运输应急措施,报请区政府批准动用全区的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和区级粮食储备,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

(五)迅速召开新闻会、告戒会、提醒会、有关粮食市场供应公告,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戒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六)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迅速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大检查,对适合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的案件,从重从快做出行政处罚。

(七)报请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对主要品种粮食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和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冻结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粮食库存,对粮食出库实行指令性计划调拨等临时性干预措施;报请区政府颁发指令,将全区社会资源强行征购或征用,统一纳入分配供应或调控。在资源严重不足的状态下,重点优先保证军队、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的粮食供应。

(九)如果上述措施不能奏效,报请区政府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或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五、事后处理

第十六条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事后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政府审议,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第十七条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资源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

第十八条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背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二)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国家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第5篇:粮油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曲靖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两级。

1、县级: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主要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县人民政府认为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时,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当出现区域性粮食供求紧张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确保社会稳定。

2、科学检测、预防为主。要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坚持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纪律严明、规范有序、有效运转。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发改局、经济局、粮食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局、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等部门负责人。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理情况。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即时申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3、组织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配合实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地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和县粮食局相关领导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县内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 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2、县发改委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县经济局、县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交通运输。

6、县农业局根据全县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

7、县工商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和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9、县统计局负责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粮食批发、零售、粮油价格变动及粮食消费情况。

10、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县粮食应急新闻预案,负责组织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11、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运、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发改局及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上报。

(二)应急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生产,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应急措施,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粮源动用按照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县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向国家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顺序进行。需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粮或动用县储备粮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

(二)应急响应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纪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2、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县人民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县政府报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安排粮食调入。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乡镇(如丹凤镇等)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相应的县级储备规模,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储备粮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油。在丹凤镇等地的粮食储备库存中,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 应的成品粮。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建立粮食生产应急种子储备、供应网络。按照全县粮食生产区域布局情况,建立粮食应急种子储备、供应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根据扩大粮食生产的需要,由县农业局掌握、联系粮食生产种子种源,并负责采取措施及时调供种子。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财政局要增加投入,加强丹凤等地的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五)培训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商品周转库存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商品周转库存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会同县粮食局及时清算、回收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区外调入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第6篇:粮油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一)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认真研究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服务。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促进粮食总量平衡、区域平衡和品种结构平衡。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分析预测,定期粮食供求及市场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流通。及时下达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加强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解决轮换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粮轮换机制,推进省级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以确保省级储备粮轮换与宏观调控要求相适应。按照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制度,省级和市级储备规模年内充实到终期规模”决定,择机落实3亿斤省级储备稻谷规模。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快省级储备粮库点的布局调整,结合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继续调减部分储存库点,逐步将分散代储的省级储备粮集中在设区市中心城市。加强省级储备粮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出台《陕西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完善省级储备粮轮换市场化运行机制,做到规范运作,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管理规范、质量良好。加强省级储备粮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规模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继续督促各市充实完善市级储备粮规模和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二)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积极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发展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粮食流通,全年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收购粮食50亿斤,销售粮食55亿斤。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供求形势及价格变化情况,把握好地方储备轮换粮食的销售力度和节奏,保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粮价在合理水平基本稳定。继续做好退耕还林、救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三)继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国有民营、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新企业组建步伐,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组建任务全面完成,探索化解债务的途径和办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指导新组建企业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管理决策制度。妥善处理好分流职工遗留问题,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协助做好分流职工再就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继续加快省直企业组建集团公司的步伐。本着先组建、后完善的原则逐步规范,从信贷、资金、税收等方面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力争早日投产。经过2-3年的努力,使省直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高。

(四)继续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认真总结评估陕西省重大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继续做好后续工作。修订完善《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建立和充实应急粮油成品储备,落实应急粮油加工、供应和运输企业,抓好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市区做好当地粮食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学习、培训和演练工作。

(五)积极推动粮食产销合作,促进粮食有序流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产销衔接工作的探索和指导,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跨地区粮食调运和销售,加强陕南、陕北和大中城市与关中产区之间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在继续巩固完善我省与黑龙江、青海的产销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省内粮食产销区与粮食主产省之间产销协作的组织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东北和宁夏的大米,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省的小麦,与青海、内蒙、安徽、新疆等省(区)的食用油之间的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妥善解决产销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全省粮食安全服务。

(六)加强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监测预警工作。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学习宣传。根据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完成年的全省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查制度,扩大统计覆盖面,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加强对信息监测点的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完善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统计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粮食统计数字质量,为宏观调控服务。在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统计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陕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督促和检查。开展对各类粮食经营者库存水平的调研,指导和督促各市落实好粮食经营者保持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继续加强对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粮食库存、销售、加工数量及价格走势等情况,正确分析粮食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省级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点布局和价格监测方案,继续做好市场粮食价格报送工作,印发《陕西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报告》,为政府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服务。

(七)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加强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认真抓好新会计制度规范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盈亏分析和按季度通报及与亏损大县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各地盈亏情况,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会计信息统计和财务分析,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全省新组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剔除经营性挂帐负担的利息,争取做到不亏损。

(八)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对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快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执法体系,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监督检查队伍,力争使我省监督检查机构体系建设取得较大突破。继续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对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执行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九)推动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粮食行业发展。继续落实《陕西省“十一五”粮食流通产业专项规划》,认真做好相关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规划的实施进度。加强对杨陵物流园区建设的指导,完成杨陵物流园区总体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在年内开工建设。指导西瑞、西粮两个物流基地建设工作顺利实施,争取在年内完成部分平房仓工程并投入使用。继续做好全省粮食质检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工作,加快实施仪器设备的接收发放,加强对新配置仪器的检验技术培训,争取全面完成仪器配置工作。指导省粮食批发市场申报组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督促和指导省粮科院加快粮情测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确保省粮科院组建国家工程中心的顺利实施。修改完成《陕西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在年内下发执行,继续做好中储粮代储资格的受理上报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陕西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意见》,争取在年内出台。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继续做好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继续做好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7篇:粮油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定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持稳定。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性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参照《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县城以上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异常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情况。

(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由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和商场、超市、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

各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列入市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三)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市或海港区、两个县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一个县(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转换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发生地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区)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红色预警警报。

三、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一)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组织机构由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1、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动和投放工作。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粮食、畜牧、物价、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盐务、供销、统计、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它临时交办任务。

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办公,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

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市场供应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

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工具。

市场监管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须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石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经济运行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的协调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铁路、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物中毒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督导、检查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盐业公司负责食盐的货源供应工作,及时协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供销部门负责食盐的分装加工和销售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配合生产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保障应急流动资金需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应急供应所需进口物资依法优先办理通关和检验检疫手续,保障渠道畅通。

(三)指挥系统的启动

1、一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联系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和统计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市场监管组负责联系卫生、工商、质监、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市场供应组负责联系农业、粮食、畜牧、盐务和供销等部门及领导成员;支持保障组负责联系财政、铁路、交通、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安全保卫组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及领导成员。

2、二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一)及时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二)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物资储备。

(五)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剂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部门负责。确定市内重点面粉、大米、食油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各生猪活体储备场和冻储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市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负责协调市内重点养殖企业和乳业公司作为货源基地,并组织供应。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市内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批发企业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食盐。由市盐业公司负责。及时督导食盐经营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市级储备粮储存单位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储企业作为全市统一储备单位。

(3)鸡蛋、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蛋类制品货源供应基地,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研究确定重点禽蛋批发市场和冷藏企业作为全市定点储备单位。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且蔬菜基地较多,面积较大,又较为分散,故暂不做储备。应急时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安排调入。

(5)食盐。由市供销社负责。市和各县(区)的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油。各军粮供应站和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首先将就近各县(区)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省内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配。

(二)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经济运行、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电、成品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四)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五)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与督促,协调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定点单位搞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了解掌握其资金需求情况,搞好内部协调和工作衔接,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审批速度,保障定点单位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六)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粮油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应对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粮食公共事件,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正常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依据省政府《关于批转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粮食供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等原因,引发较大地域范围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第三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当地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

二)市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个级别粮食供应不安全情况:

Ⅰ级: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Ⅱ级: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50%

Ⅲ级: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现象,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Ⅳ级:达不到Ⅲ级标准的

第二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成立市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发改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市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统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副局长任副主任。

第七条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有关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三)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

四)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落实应急资金。

五)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通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和帮助。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部门职责

一)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组织粮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市粮食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完善市级粮油储备的管理,做好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调配粮食风险基金,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发放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

五)市农牧局负责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重点是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六)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市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九)市卫生局负责监测、防止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十)市物价局负责对全市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处理。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安排粮食应急供应的公路运力。

十三)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及生产消费价格等问题。

十四)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安排落实、监管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资金贷款。

十五)其他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九条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主管副县(区)长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粮食应急供给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辖区内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上报信息。

二)负责本辖区内粮食零售网点的应急工作安排,形成供应保障网络。

三)负责本辖区内粮食应急供给队伍的组织及应急粮食的运输。

四)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条市、县(区)建立粮食供求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及时向同级政府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规定,掌握必要的粮源,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同级财政预算中落实市、县粮食储备,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充足的粮源。

第十二条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主要包括:

一)建立与市内外主要粮食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二)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体系。要根据当地实际,提前确定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加工(可指定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企业。如当地或在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加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当地或上一级政府要尽快规划建设。

三)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体系。要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点。应急供应网点可由政府专门建设,或提前委托当地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机构承担。

四)建立粮食应急储运体系。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抓紧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第四章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当出现Ⅲ级紧张状态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各县(区)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当地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储备企业、大型零售商店、连锁店等销售网点,投放供应市场。

二)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并认真做好本辖区和跨地区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粮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会或通过电视广播讲话等,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监测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政策及措施,防止信息误传,引发社会恐慌,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第十五条当出现Ⅱ级紧急状况时,除采取第十四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动用储备粮进行市场供应

1动用原则。若当地粮食商品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而需要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时,由县(区)政府决定动用县级储备粮;如县级储备粮难以满足需要,则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市级储备粮仍难以满足需要,则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2动用市级储备粮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及有关县(区)申请,按照全市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会同市发改委、粮食、财政、物价、市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恢复粮食生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物价、供销等部门组织启动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尽快恢复粮食生产。并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三)调进外地粮食。市政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意见,向有关粮食主产区的市政府商调应急粮食,并向省政府申请安排粮食调配。

第十六条当出现Ⅰ级特急状况时,除采取第十五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发改委、粮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

二)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政府指定的国有粮店或零售商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三)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市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二)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县(区)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掌握实时动态。

三)接到各县(区)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作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四)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通报情况。

五)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第十八条市直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有关县(区)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四)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第六章事后处理

第二十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第二十一条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兑付和结算。

对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市、县(区)政府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

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县(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二)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第9篇:粮油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隐患,有效遏制、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市粮发[20*]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隐患治理年”工作中,各企业要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着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隐患监控机制、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主要是粮食仓库,储油罐,粮食化学药剂库房;各类粮食、油脂加工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设施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出租房屋,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的地区。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落实排查治理隐患工作,着力排查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11.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整顿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坚持企业日常安全排查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的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排查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30日前)。各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将活动方案于4月5日前报县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各单位要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春季储粮安全,粮食库存检查,小春粮油入库的安全,交通运输,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9月,围绕汛期和行业特点、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粮食保管、油罐降温、避雷,严禁超高储粮,滑坡地段,超负荷用电,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的特点开展排查治理工作;10-12月,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大对各类粮食、油脂加工企业、交通运输、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生特大事故。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理出计划,落实资金和措施及监管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企业要加强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情况等,并将情况于11月底前报回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肖胜安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李星万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保股;各企业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的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加隐患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