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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检查方案精选(九篇)

专项安全检查方案

第1篇:专项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我县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办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各项目组成立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三、检查依据、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格标准。

四、检查范围

XX县城市建设办公室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五、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汛期前地质灾害集中排查、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消防安全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以及扬尘治理、工地乱象、扫黑除恶等;

2.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理人员是否履职,监理规划中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是否将安全监理纳入工地例会、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临时用电、基坑开挖管线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等易发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以及扬尘治理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防火检查。主要是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全员的消防培训情况;

5.夏季防暑降温情况。施工企业、项目部采取的降温、消暑措施,作息时间安排,饮用水安排等。

六、时间安排

检查组检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分别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1.施工现场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通知各施工项目部要认真对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监理企业针对本企业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按检查要求和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第2篇:专项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为深刻吸取“7.19”事故教训,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理规范,不留死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大检查内容

(一)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2.未经许可或者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4.无资质证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5.运输车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的。

(二)突出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的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

3.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通道堵塞,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

4.危险化学品保管、领用、销售未建立台帐,管理不规范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不符合岗位要求,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

6.与周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外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不符合要求的;

8.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

9.报警系统未处于正常状态的;

10.作业人员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11.未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证制度;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将动火设备的可燃物品彻底清理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的;

12.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三、工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逐一进行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状况,仔细检查安全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要按照“依法依规、先停后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一律先行立案,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经营,并在查封违法建设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后,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1.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建立管理台帐,登记造册。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3.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整治到位。

4.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按照“三个务必”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取缔,即务必予以关闭、务必拆除设施设备、务必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业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未经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许可手续,擅自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5.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已经取得立项批文但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违反法律法规,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的;

(4)安全许可手续超过许可期限的;

(5)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6)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无资格证的。

6.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1)安全标识不完善、不准确的;

(2)未按“三自”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

(3)应急器材配置不到位,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的;

(4)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或不完善的;

(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员工安全救援培训不到位的;

(7)其他事故风险较小,不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到位。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界满的,应及时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四、工作安排

1.7月25日至8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全镇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各个环节开展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建立好企业基本数据库和台帐,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2.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重点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依法处罚。

3.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巩固验收阶段。省、市、县将对此次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给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继续予以整治。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对此各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刻吸取“7 19”事故血的教训,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

2.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任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颜少江任副主任,王晓云、岳武、刘伟臣、贺风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镇安监站,刘伟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法律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班组、每一个员工。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职责,又要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运管站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检查,交警中队要加强道路运输检查,安监站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特种容器装置的检查,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安全检查。

5.强化隐患治理。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隐患治理做到零容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第3篇:专项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消防安全委员委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消委[]号),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迅速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障全局系统不发生火灾事故,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专门传达学习上级消防安全会议精神。我局迅速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学习关于消防安全保卫战的重要精神:一是务必打起十二分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打好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二是务必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铁腕整治火灾隐患;三是务必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注重实效,切实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局长在会上强调: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决战决胜的姿态,落实人员责任和各项整改措施,全力打好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第4篇:专项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姜大明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有关分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县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决定开展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检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基坑开挖、边坡支护等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专家评审论证;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支护不及时、超挖等现象;基坑边坡周边是否按照规定的距离和荷载堆置各类建筑材料。

(二)模板支撑体系

模板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责任各方是否履行职责,进行联合验收。

(三)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

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的搭设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是否进行了专家评审,是否严格按照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了搭设和验收。

(四)起重机械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产权备案,是否存在使用淘汰塔机等情况;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安拆告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是否办理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咨询。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自年10月17日开始至年11月15日结束,共分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查以及重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10月22日)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要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基坑开挖、模板支撑、起重设备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并填写加盖公章的《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表》于10月21日前上报建设局安监站。

(二)主管部门督查阶段(10月23日-11月10日)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三)重点复查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重点复查,对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5篇:专项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一、严格标准,自查自检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检查表》(附件2)中的检查验收标准,逐一梳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立即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自检活动,重点是制度上墙、标语悬挂、软件资料整理、《特别规定》和知晓情况等内容,自查自检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项目,并注重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促进完善。

二、查漏补缺,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县食品企业名单》(附件3)、《小作坊名单汇总表》(附件4),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食品企业和证照齐全的食品作作坊的建档工作,确保普查建档率达100%,签订食品生产小作坊安全承诺书100%。同时,针对食品企业、证照齐全小作坊在仓储、生产、添加三个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确保不留死角。荆溪镇要加强对26家细木工板生产企业的自查,督促建立质量电子档案和落实制度、台帐的规范化要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10个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在做好自身迎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确保各专项整治验收过关。

第6篇:专项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一、高度重视,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6月6日,在县委常委会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6月5日李XX书记在市委常委会和李XX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进行了传达学习,要求强化底线意识,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要求,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做到“七个到位”,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6月8日晚,在收到“在____年5月份以来重特大事故简要情况信息上的批示”以及省、市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县委副书记、县长丁XX同志指示:“各分管县长要在6月9日前对分管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各级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各乡镇(社区)和各部门,严格排查隐患、迅速整改落实;6月9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学习,XX总理,XX书记,李XX书记和XX市长等的重要批示精神,并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制定措施,全面展开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和社区为成员的百日攻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由县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检查日常工作。

(二)及时安排部署。6月1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丁XX同志再次批示:“一是各分管副县长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立即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分管口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二是各分管副县长要深入基层、亲临一线查实情、排隐患,督促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县督查组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行动迟缓等行为要重点督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6月19日,在县政府第35次县长办公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丁XX对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一是安全生产要作为常态化管理,并且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要深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做到“严打严治”、“深打深治”、“联打联治”;三是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落实;四是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生产、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等工作原则,落实岗位职责。6月19日,我县安委办(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旅发中心、县海事处、县安监局等23个重点行业部门,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调度会。听取各行业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各行业查处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7月3日,县安委办(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十八个乡(镇)、社区,25个重点行业部门,召开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第二次调度会。会上,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对本辖区、本行业半年工作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进行发言,对各行业查处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提出解决办法;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邓XX同志通报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7月11日,我县组织参加了全省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月度视频会。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视频会后,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丁XX同立即召开会议,并再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三)迅速制定措施。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宣传方案》、《开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督查考核方案》、《开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汇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关于建立开阳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关于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批示以及陈敏尔同志讲话精神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等措施方案,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针对各重点行业制定了行业工作措施方案,推进我县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全面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全面展开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6月25日,县委组织部和县安委办邀请市安监局安全方面专家对全县18个乡(镇、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27个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法律规、重点行业监管、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责任追究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并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八个强化”的工作思路和要求: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打非治违、无证上岗、重大隐患未消除、无视监管要求等为监察执法重点;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查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四是强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进行拓展,做到一年比一年到位、扎实;五是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六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想方设法拓宽培训的覆盖面;七是强化综合协调作用,发挥各部门的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八是强化队伍建设,以高尚的品德、朴实的作风、精湛的业务、勤奋的工作、出色的业绩,回报组织,奉献社会。并组织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由县委组织部门备案,纳入____年度个人工作考核。二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6月13日至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由县人大主任陈定才带队对全县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副主任余志华、冯裕富、张春荣、熊成勇参加检查,副县长李必勇陪同检查。

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分别深入到青利磷矿、安达磷化工、龙洞沟煤矿等企业进行检查,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情况、县、乡(镇)两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保障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检查。每到一处,检查组都要与企业业主、管理人员、员工座谈,实地察看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全面了解其在贯彻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

在听取了县安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汇报后,县人大检查组就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要求:一是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安全责任是第一要素”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监管、监控力度。二是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抓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能力训练,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增加企业业主的安全责任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四是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

三、认真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

以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格按照省、市、县各级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会议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的成果,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大检查工作责任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安全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截止目前,共督促482家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覆盖率达100%。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194家次,查出隐患1437条,督促整改完成1235条,隐患整改率达86%。

一是高标准要求,全方位排查。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突出学校、超市、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突出长期制约影响安全的重点问题,对全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

二是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安全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发〔____〕73号)继续全面对各行业开展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百日攻坚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开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行动宣传方案》要求,结合第二阶段工作要求,通过电视、报纸、标语、墙报、专刊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第7篇:专项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文章标题:全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xx]133号)和《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衢质组办[20xx]7号)要求,决定自20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增强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龙游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2.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3.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4.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电动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通过整治,确保达到三个“100”: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的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措施

按县政府各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上报检查结果。其中包括:

1、会同县质监、农业部门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备案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检查。检点对象:龙游外贸笋厂有限公司、龙游茗皇食品有限公司、龙游协荣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龙游金勺食品有限公司、龙游恒昌笋厂、龙游旺发外贸公司及其出口的龙游建光蔬菜食品厂、龙游金竹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鹏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金帅罐头食品厂等生产企业。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2、会同质监部门对玩具、灯具、小家电、电动车等生产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进行检查。检点对象:浙江001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新西帝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公任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业有限公司、龙游杰龙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华亿利塑业有限公司、龙游万德福电子有限公司、龙游亿莱达电器有限公司、龙游同庆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车业有限公司、龙游余氏常用电器有限公司、龙游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3、会同农业、经贸等部门开展供港猪养殖场的检查,重点检查防疫措施、药物使用情况等。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4、开展对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情况检查。时间安排在10月底之前;

5、协同市商检部门,开展进口食品的市场监督抽查。对主要大型超市经销的进口水果、酒类、奶粉等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

6、开展出口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时间安排在11月份;

7、查处发现的违法案件。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6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6日至12月30日)

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边整边改,12月10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县产品质量 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外经贸局刘明鹤局长任组长、蒋澄亚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组织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策划、部署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调,认真检查

加强横向、纵向部门之间的协作和联动,密切配合,认真调查了解当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和主要出口产品的质量状况、标准执行情况;调查了解我县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调查了解我县电子电器产品边境贸易情况;调查了解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风险情况;对协作部门间及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坚决予以落实。

(三)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及时收集、上报我局在抓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求相关责任人或责任科室每两周至少上报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信息不少于1条。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相关出口企业进行一次采访报道,进一步扩大影响。

(四)严格责任,整改提高

第8篇:专项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切实加强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园林市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形式和范围

通过企业自查、实地检查和社会监督的形式,对涉及百姓人身安全的道路桥梁、排水管道(井)、燃气、供水、户外广告及景观亮化设施、环卫、园林绿化、公园游乐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重点部位及重要环节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通过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明确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整治。

三、排点和任务分工

在建市政园林工程:督促市政园林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台帐资料,有组织、有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是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非法分包;是否存在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符、经常缺岗;是否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现场管理是否封闭围护、施工场地硬化、施工通道、材料设备堆放是否标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防火情况是否规范;基坑、沟槽支护方案土方堆放,临边围护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市政园林养护现场、材料设备堆放安全情况等。(城建处、园管处、环卫处、城发公司)

市政道路桥梁:检查城市道路路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坑洞、凹陷、下沉等病害;检查排水管道是否畅通完好,检查井、雨水井盖板有无缺失、破损现象;检查桥梁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整体安全状况,及时排查桥面局部坑槽、裂缝,栏杆缺失、墩台开裂、破损、支座破损、变形等安全隐患。(城建处、环卫处)

城市燃气: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能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并定期提供气质报告;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液化气灌装站、瓶装燃气供应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应急演练、安全技术指导培训和燃气宣传活动;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及经双方书面确认安检结果台账;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单位建档情况,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隐患逐一整改落实资料。(城建处)

城市供水:城市供水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水厂运行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供水设施设备养护、管网维护、安全生产、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水质检测制度、水质检测能力、水质检测实施、水质信息报告与公布等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等。(城建处)

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护、管网维护、安全生产、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等。(城建处)

园林绿化:对公园绿地水面及桥梁、护栏、廊架、山体等景观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用电、水体安全;对古树名木、行道树进行安全检查,不牢固及时加以支撑、加固。对公园绿地内的出租房、游乐设施、配电房等的运行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相关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园管处、城发公司)

市容环卫:督促保洁单位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着装,安全作业;对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和环卫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河道保洁的管理制度、保洁现场、船只安全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垃圾日产日清;环卫作业车辆行驶安全情况等。(环卫处)

户外广告及景观亮化设施:检查已建户外广告及景观设施日常巡查及维护情况;破损是否及时维修、电线线路是否安全、钢结构设施是否年检。在建项目安全维护是否到位,是否按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城建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6月15日—7月31日)。各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对员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和专项检查阶段(2013年8月1日—9月15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实地检查,对各市政园林企业排查和整治落实开展情况和实效进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查和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9月16日—30日)。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全面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五、信息报送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需要上报的有关信息明确如下:

1.各责任单位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包括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组织检查、督查、抽查情况。

2.各责任单位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办法等,包括创新的检查方式和好的经验做法。

3.各责任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成效。包括检查企业的数量、检查出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打击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等,详见附件《嘉善县住建局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请各责任单位将所在专项检查组的排查整治信息汇总后,于每月11日和26日前将上述第1、2项内容情况报送城建处,;每月21日前将《嘉善县住建局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城建处。城建处负责对上述信息进行汇总后,上报局法制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各单位要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第9篇:专项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电监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加强政府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通过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电力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危险源辨识、分析、监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市电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一)*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电力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

(二)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安排,对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跟踪了解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处理全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电力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对电力企业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取得了有关证照,其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电力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措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负责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7.供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是否到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了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是否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了有效排查和治理。

8.燃煤发电企业储灰场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排放计划,排洪设施、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对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是否对存在危害大坝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服役等隐患进行了有效治理;下游和周边是否存在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是否进行了监控和治理。

9.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条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对各参建单位以及转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对以坍塌、高处坠落、火灾、施工机械和压力容器设备事故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治理。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电力企业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电力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电力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的电力企业,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运行,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依法对电力企业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电力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电力企业(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电力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力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电力企业,要列入正常电力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县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电力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市、区)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类电力企业的名单在本县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电力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电力企业,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电力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县联动分类整治

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县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市、县两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都要将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并将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级政府上报的三类电力企业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关闭取缔的电力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查看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电力企业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取缔;检查关闭是否达到有关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级政府上报的关闭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电力企业,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电力企业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电力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电力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虽然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电力企业,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电力企业,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3.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电力企业名单,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电力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力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电力企业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电力企业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电力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企业各部门及广大职工都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各电力企业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电力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电力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电力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电力行业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再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对无证照非法电力企业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电力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市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政府及先进企业和个人报省整治领导组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全市各电力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电力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督办。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电力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电力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监察部门追究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_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要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省、市政府或省、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电力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