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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应急办工作计划

第1篇:应急办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管理。组织实施区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镇(办)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加强对相关单位制定现场预案、大型活动预案的指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继续推进社区、村(居)、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预案制定和完善工作。

二是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把年作为全区“应急预案演练年”,在全区各镇(办)、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全方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实战能力,提高全社会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高风险区域、高危行业的演练密度,适时组织学习观摩活动,提升各单位、各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三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修订计划和演练计划,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应急预案演练的审核标准和应急预案启动、评估等程序,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归档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库。

(二)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各镇(办)、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是继续大力推进综合、专业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全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物资、装备情况进行普查,制定建设目标。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应急救援队伍的调用指挥和协调联动机制。

三是加强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题研讨、调研、考察活动,根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相关应急管理专家数据库,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抓好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熟知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推进应急管理平台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区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区三级应急管理平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为应急应对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支持,进一步增强全区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强化应急值班机制。加强区政府总值班室自身建设,与区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改善值班工作环境,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区政府总值班室的中枢作用,抓好市、区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批示、指示的督促落实。进一步加强各镇(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值守体系建设,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值班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区各村(居)、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实现应急值守工作“纵向到底”。

(二)强化信息报告机制。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题、内容、时限和格式,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和质量,拓宽重要信息报告渠道,探索建立紧急情况下的信息直报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实时报告制度。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考核,定期通报各镇(办)、各部门(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直接派员到事发地镇(办)帮助查找原因、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

(三)强化信息和舆论引导机制。严格信息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主动性,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主要应急联动单位会商制度,探索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科学合理调配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积极协调军地相关单位,研究建立军地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110、120、119、122等单位的交流沟通,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演练、资源共享、联合培训、学习交流等合作机制。

(五)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组织开展对全区区域内容易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信息数据库,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监控,积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各级各类监测监控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

(七)强化应急工作保障机制。切实抓好应急物资储备的调查、登记、核实工作,保证充足的应急物资储备,适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建立高效应急物资调运机制,提升全区应急保障能力。继续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和市、区两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

三、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和宣教培训工作

(一)深化《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形成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四周年等时机,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活动,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加强区应急管理网站建设,通过市、区应急管理网站,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探索举办应急管理高端讲座,运用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专业人员的集中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2篇:应急办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根据市级部门预案与专项预案的修订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区级预案的修订跟进工作,使区级预案与上级相关预案配套衔接,使预案适合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已修订或调整过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分级备案工作,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推进应急预案的公开化。(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二)对已制订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梳理,已过时限或按要求需要修订的应急预案,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订,经评估、演练或实际处置中发现不适合的部分要及时调整,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三)做好所属行业、基层单位预案完善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并做实基层应急预案。(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

以创城工作为抓手,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由各部门对全区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和分析整理,对一些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加强检查监控,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整改,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二)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备案制度和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负责)(三)组织防汛能力调查评估。开展防汛墙、区域除涝、城镇排水、道路下立交、轨道交通、民防工程、防汛应急能力等七个专项能力评估,并针对薄弱环节,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区水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四)依托城市管理联勤和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勤”范畴,形成长效机制,并逐步形成和完善应急工作领导问责制。(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办负责)

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应急重点项目。

(一)继续做好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与推进工作。做好区气象灾害监测评估与应急管理平台、市强对流预警中心分中心等平台的上线工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健全气象灾害的预评估机制。(区气象局负责)(二)继续推进应急物资储备,明确各部门物资储备分工,加强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一些必需的生存生活用品、专业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等能够保障到位;推进区红十字备灾物资库和仓储物资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区经委、区红十字会、区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三)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关于推进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意见;完成新城主城区与安亭、南翔、江桥地区及四个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的编制;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调研,扩展应急避难标志设置场所,制定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区民防办、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负责)

提高应急演练水平,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一)着力推广应急预案在各个层面的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结合区内重点或热点工作,由区应急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部门、各街镇要根据自身特点;年内至少选择一项预案针对一个课题进行专项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战性和操作性,提高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水平。(区应急办、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救援支队、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二)完成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所涉及项目的装备列装和人员培训演练;继续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区内应急机构、应急专家等信息,掌握区域内企业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数据等情况。(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三)深化“110”应急联动工作,落实联动单位责任制,提高应急联动效能;强化应急救援“3+X”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重大演练,加强对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公安、卫生、环保、安监、民防、交通、建设、气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各街镇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装备,加强日常训练与培训,提高完成任务的能力。(区应急办、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救援支队、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

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普及应急知识。

(一)以“5.12”防灾减灾日、国防教育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受众面;结合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安全小区、社区民防建设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应急知识宣传的良好氛围,多种形式普及民众应急常识。(区民防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局负责)(二)在村、居委层面继续推动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培训,做到工作常态化,培训全覆盖,健全突发事件灾情损失的统计公布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灾情损失向社会公布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三)完成民防进楼组、进家庭三年行动计划第三年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全区11万余家庭应急包的发放、培训以及1万余个楼道应急疏散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进一步巩固社区民防建设成果。(区民防办牵头,区民政局、区社建办、区红十字会协办)(四)开展专业领域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各级各类应急干部培训,强化提高应急业务素质;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水平;开展消防网格管理人员消防业务、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教育安保人员、住宅修缮工程从业人员、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应急管理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区教育局、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区房管局、食药监局、区建委等负责)

第3篇:应急办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和控制核事故的辐射危害,保障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五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做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核事故时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救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学应急救援建议;

(四)组织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响应准备情况;

(五)负责国际间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信息。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医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医学应急救援措施;

(三)组织医学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训练和演习;

(四)负责医学应急救援时的组织工作及其后果的卫生学评价等。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和顾问组,聘请有关专家(兼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二)协助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参与核事故应急放射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核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在卫生部核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好部级医学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响应工作;

(二)负责实施各级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三)负责起草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五)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六)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七)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八)负责日常的值班工作,通讯联络,资料接收、传递;事故时的医学应急救援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的起草,并能随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核应急办备案;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各核事故医学应急单位做好核事故现场受照人员的救护和医学处置的准备与救援工作;

(四)根据核电厂周围人口的密度,建立核电厂周围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放射性背景资料、人口分布、居民健康情况、饮食和生活习惯、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的分布以及气象、交通、通讯能力的资料数据库;

(五)开展核电厂运行后周围公众的放射卫生评价,定期对生活饮用水、食物以及主要居民点近地面空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定期向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有关调查、监测和评价资料;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七)开展对核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培训,对核电厂周围居民进行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卫生部核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核电厂运营单位按国家规定编制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场内医学应急方案,并在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评的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有关专业机构,为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技术后援单位。

第十三条全国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必要时都有承担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抗放射性药物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十五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本底、周围公众健康情况的调查和卫生学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其它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其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基本任务;

(二)应急响应组织、职责、程序;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医学应急准备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

(七)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八条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定期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第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接到发生核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按规定的响应程序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与卫生部核应急办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约定的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专用线路在事故期间绝对畅通无阻;

(二)各通讯联络点、联络人、替补人应定期进行通讯演习和检查,以保证事故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三)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械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分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内医学应急组织和人员进入戒备状态;人员到位,设备、仪器等应急物资准备就绪。

(二)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场内医学应急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并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厂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核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食物和饮用水源等防护措施。

控制通道、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的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报告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公众,告知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

第二十六条在核事故处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核电厂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协助工作。

在核事故处于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直接派出救援力量参加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第二十八条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受污染地区居民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病情确定观察时间。

第三十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向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四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制定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卫生部核应急办制定的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第三十四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家和地方应急组织宣传教育大纲的指导下,结合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开展对核电厂附近的居民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组织不惊动公众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演习,每三至四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六条医学应急培训、演习后应当进行评估,并由卫生部核应急办做出书面总结,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国家核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对在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其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并不执行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中所必需的资金,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安排,不足的部分按照《条例》规定的渠道上报。

第四十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发生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供热站、固定式反应堆等其它民用核设施事故以及国外核事故的医学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4篇:应急办工作计划范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正确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众服务职能,提高社区应急自救能力,创新应急管理体系,维护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和国土分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各街乡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办,负责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工作目标

编制区社区应急总体预案,完善预警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设施建设、开通社区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建设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一)在现有预案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化的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社区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专职联络员,进一步完善社区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置机制。

(二)配合市民政部门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组建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

(三)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应急知识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宣传工作,将工作纳入年度应急宣传计划,在5年内逐步完善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社区消防网络。

(四)在市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推进社区医院的急救绿色通道建设。

(五)根据辖区内社区分部情况,充分利用我区中小学操场等现有设施,逐步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四、责任分工

区应急办负责全区社区总体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承担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办任务。各街乡、各相关部门分工如下:

(一)社区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和预警处置机制完善

责任单位:各街、乡负责,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和国土分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提供指导

(二)社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乡

(三)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各街、乡

(四)社区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建设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乡

(五)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乡

五、时间安排

(一)对全区社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咨询专家意见,完成编制全区社区应急预案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召开工作部署会,布置工作任务;开展社区应急演练;组织各街、乡及社区分管领导现场观摩;

(三)5月份:各街、乡,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编制相关社区应急专项预案,并上报区应急办;

第5篇:应急办工作计划范文

今年以来,在党工委、办事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办带领指导下,围绕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中心工作和自身业务开展了工作,基本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武装工作:

1、完成党管武装工作及述职材料、领导干部国防活动日,武装工作纳入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武装工作提交党委决策。

2、完成分区安排的“六小阵地” 试点建设,并通过分区领导检查验收。

3、完成了300余人的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完成了各分队编组,完善了各类行动预案。

4、组织应急分队40人完成上级拉动点验任务。

5、完成分区下达的民兵训练任务。

6、完成民兵信息员队伍组建上报。

7、完成民兵政治教育工作和民兵报刊杂志征订任务。

8、完成兵役登记和年度新兵征集任务。

9、完成县民兵应急连“春节”、“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战备值班任务

10、完成义务兵优服和双拥慰问工作。

二、应急管理工作:

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及预案,建强应急队伍,排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完成县“双盲”应急紧急拉动。

三、机关事务工作:

加强办公物品采购使用、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落实,加强食堂、门卫、保洁管理,提升后勤管理服务水平。完成机关后勤事务“提档升级”实施计划。做好综合科人员管理,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学习借鉴外单位先进经验,创新机关事务管理模式,节约开支,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机关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四、重点办工作:

完善2020度街道办事处重点工程调度表;按照排定的重点工程,做好管理与服务,按时汇总上报重点工程进度、督促重点工程按照计划时间节点进行。充实重点办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五、拆迁清障工作:

1、完成西环路拆迁清障工作,保障了县重点项目西环路改造顺利建设。

2、完成县重点项目的征地、清障、拆迁,保障该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3、参与XX河整治工作,按照计划分工,完成辖区内沿岸土地清障征迁。

4、参与钢材市场搬迁工作,完成分组搬迁户协议签订。

六、廉洁从政及学法用法情况

第6篇:应急办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配置各类卫生资源。

主要目标: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管理工作平台,以建立与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一案三制”(“一案”就是制定完善落实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制”就是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重点,以基层为基础,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全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卫生应急相关法规政策得到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平战结合、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政府办(应急办)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开展“卫生应急进机关”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2、宣传部

做好创建**省卫生应急示范区的宣传工作,按照应急宣传年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本年度新闻媒体2次以上报道过全区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3、发改局

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卫生应急扶持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

4、教育局

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参照区卫生应急预案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并报告;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学生自救、互救和逃生。

5、财政局

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专项资金。

6、安监局

监督生产活动安全,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取证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省市部署的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7、商务局

加强对生猪屠宰、肉制品和豆制品加工的监管力度,做好蔬菜农残监测,发现疫情苗头及时上报。

8、卫生局

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功能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并实现上下联网,信息传递通畅;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形成完善的预案体系,研究制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应急示范社区建设;协同相关成员单位、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监测预警;按计划进行卫生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分层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装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做好重大活动的保障。

9、农办

加强对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的监管,严防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在不同种群间的流动,出现动物相关疫情后,配合扑杀家畜家禽和进行动物免疫。

10、信息中心

协助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卫生应急指挥平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

11、各街道

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社区建设;配合开展卫生应急“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传染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与保障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卫生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20**年4月~6月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资料准备,人力资源启动,创建办制定并准备文件资料;在创建办统一部署下着手开始进行卫生应急进社区宣传工作,并对全区卫生应急成员单位进行初步督导。

2、实施阶段:20**年7月~8月

各成员单位完善预案、组建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工作,区疾控中心完成应急物资库的建立。

3、自查整改阶段:20**年9月~10月

根据《**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试行)》要求(**卫应急〔20**〕23号),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市卫生局业务部门进行预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边查边改。

4、迎查阶段:20**年11月

进行资料汇总、归档,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邀请省评估验收专家来检查验收。

5、总结阶段:20**年12月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认真做好总结,抓好整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区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掌控创建进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专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定期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向区领导汇报并对各部门通报;建立与公安、发改、教育、财政、安监、商务、农办、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街道办事处的联系,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定期组织活动,互通信息,交流资源,争取各单位配合,以有效保障卫生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2、强化决策指挥,确保信息传递通畅。建立完善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形成包括机构、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管理、指挥调度、视频会议、远程会诊、现场信息采集等在内的基本功能模块。实现与**市卫生专网和辖区内主要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网与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

3、完善预案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预案,形成比较完善的预案体系和各类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并汇编成册。对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实施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确保100%知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管理制度,根据《**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县级)组织开展物资储备。区卫生局会同教育、农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临床症状、学生因病缺课、易感人群监测,及时发现疫情苗头;会同区公安、安监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完成省市部署的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4、重视人才培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卫生应急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对卫生管理人员和专业队伍的培训,分层对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全员培训,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区级层面的卫生应急演练,整合各医疗卫生机构力量,针对食物中毒、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项目开展演练,锻炼队伍,逐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深入宣传动员,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有计划有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联合街道、学校、工地、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卫生应急“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干部居民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度,提高自身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7篇:应急办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条成品油是国家重要战略物资,成品油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安定。**是珠三角地区的中心城市,是成品油(主要是汽油、柴油,下同)特大的消费区。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特殊情况下的成品油有效供给,确保**成品油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对能源配置的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市成品油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负责制。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等供油公司(以下简称供油公司)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切实承担起成品油供给的主渠道的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协调成品油供应主渠道的供油公司加以落实;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成品油供给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区(县级市)应急供给时对成品油市场监控和加油站公共安全的责任;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供应情况的监测,并建立监测报告制度。

第三条成品油的供应实行以供油公司的供给为主渠道,省、市成品油储备为补充。在供油公司不能提供满足市场需求时,辅助以市储备成品油短时期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

本市成品油储备方案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第二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本市成立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成品油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成品油工作的副秘书长。

成员:市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交委,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办,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市发展集团的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分管成品油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二)指挥部的职责。

1.根据成品油市场形势判断成品油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

2.审定和批准成品油应急供给方案。

3.根据供油公司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动用中石化**分公司等在穗石油生产企业的资源,组织驻穗生产企业资源着力解决资源的投放,下达应急供给指令。

4.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随时向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

第五条具体分工:

市府办公厅:负责成品油市场监测的新闻工作。

市应急办:根据成品油市场动态,负责办理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负责协调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在成品油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编制本市成品油储备资金年度预算;协助市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成品油储备的调配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拟定本市成品油应急供给方案,会同成员单位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负责各部门与企业间有关协调工作;监测成品油市场信息和协调组织油品资源,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市交委:负责公交车和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并负责管理运油车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新闻媒体从正面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稳定民心。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打击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负责维持应急油品运输交通秩序;维护加油站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消防法规对加油站消防安全的监督。

市物价局:负责监控市场成品油价格,提出价格预警和相应的对策措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查处加油站计量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落实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的资金。

市信息办:建立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及安全预警系统,负责归集和整合相关部门及企业成品油市场信息;对市场动态进行监测、识别、分析和判断。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负责调配保障**市场成品油供应资源和本系统加油站日常保证供应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成品油的市场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在成品油供应出现异常时,及时向市、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及市信息办通报。

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负责调配保障**市场成品油供应资源和本系统加油站日常保证供应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成品油的市场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在成品油供应出现异常时,及时向市、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及市信息办通报。

中石化**分公司:负责紧急情况下加大成品油生产量,并协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配额计划,增加给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的供应量,力保**的成品油供应。

市发展集团:落实市政府成品油储备计划,负责本集团储备成品油的调配和补充市场供应工作。

第三章市场的监测和预警

第六条市场监测。建立正常情况下的成品油供销信息报送制度。供油公司每年初与市经贸委研究确定本年度的成品油供应年计划,每月向市经贸委报告月计划供应数,并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信息办。市经贸委根据成品油供应年计划、月投放计划与每月销售量对比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早作出分析并报送市领导和指挥部。

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加油站和重点用柴油企业的监测网络。建立以**市两大供油公司的60座直属加油站、6家主要使用柴油的企业为网点监测网络。加油站监测网络的构成:中石化系统40座,中石油系统20座。其中:市内六城区32座,番禺区8座,花都区6座,南沙区3座,萝岗区3座,从化市4座,增城市4座。

第七条预警。根据省经贸委全省成品油储备的预警信息,当供油公司的成品油省级储备低于警戒线和月供**计划少于80%时,启动预警机制。供油公司应当每日将被纳入监测网络的60座加油站成品油投放量情况及资源和市场预测分析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要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市场信息预测分析的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

第八条根据供给应急预警启动后,我市成品油资源可能或者已经对整个市场供应造成影响的程度,共分为三级状态。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政府报警,启动应急机制。

(一)三级状态:被监测的供油公司直属加油站超出1/3出现缺汽油或柴油4小时以上,加油站出现排队加油的汽车超出50辆,加油秩序难以维持的情况。

(二)二级状态:成品油零售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抢购、秩序混乱等),波及到全市加油站40%,情况持续一天以上。

(三)一级状态: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成品油严重供应不足,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市场剧烈波动,出现成品油供应危机。

第四章应急措施

第九条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保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应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紧急情况过程中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市信息办提交,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办汇总、报经指挥部审定后通过能源信息管理平台。

第十条根据成品油市场供应紧急情况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请求,报经市政府批准,宣布启动成品油供应应急机制,本市进入成品油应急供应状态。

第十一条市场供应处于三级状态时,加大市场监测力度。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监控;供油公司对直属加油站供油情况要每日两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监测,特别加强对重点加油站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公安部门及时派员维持加油站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市场供应处于二级状态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协调供油公司分阶段均衡投放成品油调控市场。

(一)准许成品油运输车24小时出入市区运油。成品油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行车速度、装载量应经公安部门指定核准。

(二)集中资源向指定100座加油站投放,保证每日24小时不间断供油。

(三)指挥部通过通告,公布保证成品油供应的加油站名称、地点、供应品种等相关事项。

(四)扩大生产,增加市场成品油投放量。中石化**分公司要在成品油供给应急期间,积极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请示调整成品油供应流向,千方百计扩大生产,并根据中石化总部的统一安排,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成品油可供量。要根据市场紧缺的具体情况,调整生产方案,多生产市场紧缺的成品油种类。

第十三条成品油市级储备低于警戒线时,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成品油货源。市场供应处于一级状态时,应采取:

(一)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紧急调运成品油进穗。

(二)协调中石化总部,调配中石化**分公司的资源投放**市场。

(三)向省经贸委报告,协调省石油公司增加投放**成品油供应指标。

(四)向省政府报告,请求紧急调用省储备资源投放**市场。

(五)供油公司积极到外省采购成品油,以增加市场投放的资源。

第十四条成品油供应处于应急状态时,优先保证公交、港口、医院、部队、政府机关、发电和重点企业等用油。在市区内分区域指定专门的加油站,开辟专门的通道,负责公交、出租车供油。

第十五条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以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第十六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打击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全市成品油资源统一分配、汽车加油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

第五章预案的终止

第十八条在供油公司的所有直属加油站基本保证每日24小时有成品油供应,后续资源能够保证市场需求时,由市政府宣布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解除,结束应急状态。

第8篇:应急办工作计划范文

[内容提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是宪法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这次“非典型肺炎”的突发,给宪法学

行政法学提出了新的课题。美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中的许多做法,如设立专门的应急事务管理总

署、制定联邦应急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值得我们学习、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美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启示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宪法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这次“非典型肺炎

”的突发,不仅暴露了我国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

同时也给宪法学行政法学提出了新的课题。

应当承认,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制度比较早,并且积累了一些经验。如美国的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子。其中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研究和借鉴。

美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主要是由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联邦应急计划和有关的法律、法

规组成的总体。[1]

一、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

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原来是联邦独立机构,其任务是对灾害应急处理,并进行灾害

的防治计划、恢复和减轻工作。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的总部设于华盛顿特区,与其经常保持工作

关系的机构有27个联邦政府机构、美国红十字会和州与地方政府的应急事务管理机构。2003年3月,美

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成为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的一部分。

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可以追溯到1803年的国会法(一般认为它是处理灾害问题的第一次立法

尝试)。随后,美国通过了近百个法案处理诸如飓风、地震、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问题。但是,这一

分散提供灾害援助的做法,是很成问题的,因此,很多人要求制定加强联邦机构之间合作并授权总统协

调这些活动的法律……

二十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在住房与城市发展部设立的联邦灾害救助局处理了大量需要联邦应

急处理的重大灾害,如1962年卡拉飓风、1965年贝特西飓风、1969年卡米雷飓风和1972年阿格尼斯飓

风,以及1964年阿拉斯加地震和1971年圣佛南多地震。这些灾害引起了人们对自然灾害问题的关注并增

加了有关立法的数量。随后,国会于1968年通过《国家洪灾保险法》、于1974年通过《灾害救助和紧急

援助法》。

但是,由于紧急事件和灾害发生在各个领域。当与核电站和危险物质运输有关的灾害也被认为属于

自然灾害时,100多个联邦机构涉及到灾害、危险和紧急事件中。州和地方一级机构还有许多平行的计

划和政策,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常常各行其是,甚至发生冲突。全美州长协

会呼吁减少与州和地方政府重叠的联邦机构,并要求吉米。卡特总统集中联邦政府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

权能……

1979年卡特总统行政命令,成立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将原先许多分散的与灾害有关的责任

统一起来行使。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吸收的其他联邦机构,主要有:(1)从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吸收

了联邦保险局、国家火灾预防与控制局、国家气候服务社区准备规划局、公共事务管理联邦准备局和联

邦灾害援助管理局的活动;(2)国防部的民防机构的民防责任也被转移到新机构中。

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在成立之初,就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极其复杂的挑战。早期的灾害和应急事件

包括腊夫运河污染、古巴难民危机和三英里岛核电站事故以及1992年安德鲁飓风。1993年,克林顿总统

任命詹姆斯L.维特为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

2001年布什总统任命乔M.奥尔鲍夫为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几个月后,发生了“911事件”

。这使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的工作重点转到国家紧急准备和国土安全上。

2003年3月,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吸收了22个其他的联邦机构,成为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的一部

分。汤姆。里奇领导的国土安全部将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事件的协调责任,提到关乎国家安

全的重要地位。

目前,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是国土安全部四大部门之一,其下的应急准备与复原局(EPRD)有约

2,500全职雇员,并有5,000多的后备人员。

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设署长办公室、总顾问办公室、国家紧急准备办公室、国家安全协调办

公室、公民使团办公室、平等权利办公室和监察长办公室。署长办公室下设七个机构:

(一)应急准备与复原局(联邦协调官员处),内设应急处、复原处、行政处;

(二)联邦保险与减灾局,内设灾害地点测定处、工程科技处、减灾计划与传送处、规划财务和产

业关系处、风险信息传送处、索赔、谅解与保险运营处;

(三)联邦消防管理局,内设国家消防研究院、国家消防规划处、国家消防数据中心、支持服务处

、培训处和城市搜索救援队;其中的城市搜索救援队在“911事件”中表现特别出色。

(四)外部事务局,内设国会与政府间事务处、公共事务处和国际事务处;

(五)信息技术服务局,内设信息与资源管理处、企业经营处和系统规划与开发处;

(六)管理和资源规划局,内设人力资源处、财务与采购管理处、设施管理与服务处和气候紧急运

营处;

(七)地区协调局,负责协调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等城市设立的10个地区办公室的行动。

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的主要任务是:1、就建立处理规则和洪灾日常管理提出建议;2、教会人们

如何克服灾害;3、帮助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4、协调联邦政府机构处理突发

事件的一致行动;5、为州政府、地方政府、社区、商业界和个人提供救灾援助;6、培训处理突发事件

的人员;7、支持国家消防服务;8、管理国家洪灾和预防犯罪保险计划等。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的

权力很大,被有的人称为美国的“秘密政府”。

二、联邦应急计划(FRP)

(一)联邦应急计划的概念

联邦应急计划于1992年4月由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公布。联邦应急计划是美国联邦各部门和机构

签署的一项协议。签署协议目的在于:(1)提高联邦各部门和机构协调一致地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启动灾害救助法的实施;(3)发挥联邦政府对州与地方政府救灾努力的应急反应、恢复和援助的

支持作用;(4)提供联邦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法定责任项下的援助。

实施联邦应急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动员联邦资源、协调联邦行动和提供联邦支持,以增强州和地方政

府、私人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应急方面的努力。

(二)联邦应急计划的范围和实施

联邦应急计划的范围适用于所有联邦机构。联邦应急计划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程序、

运行的定义、联邦与州的协调机制以及联邦的能力和责任。联邦应急计划还阐述了应急反应的一系列活

动。

联邦应急计划在预计发生飓风等可能导致需要联邦援助的突发事件时实施。联邦应急计划可作为

对需要联邦灾害或紧急援助重大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反应;它也可以在某一受影响州的州长向总统提出联

邦援助请求时实施,或因发生某一重大灾害或总统紧急宣告时实施。

根据联邦应急计划,美国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地方、州和联邦政府三级反应机制。各地方政府都设

有应急反应部门,包括消防、警察、医疗和公用部门等。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应急服务部门

在名称、建制和分工等方面不尽相同。

(三)紧急救助职能(ESF)及涉及的领域

根据“紧急救助职能”,可以确定需要联邦政府支持以加强州和地方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努力的重

点领域。“紧急救助职能”涉及联邦部门和机构在12个主要职能领域的活动和能力。

紧急救助职能涉及的领域有:1、交通:提供平时和战时运输服务,主要由运输部负责。2、通讯:

提供通讯服务,主要由国家通讯委员会负责。3、公共工程:恢复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主要由国防部

的美国陆军工程师队负责。4、防灾:发现并减轻森林大火、城乡火灾,主要由农业部的森林司负责。

5、信息和规划:收集、分析公布重要信息,促进联邦紧急反应机制运行,主要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

署负责。6、公众关怀:管理并协调食品供应,安置并抢救伤员,分配救济物品,帮助家庭团圆,主要

由美国红十字会负责。7、人力支持:在紧急事件处理时期为联邦机构提供设备、物资、物品和人力,

主要由联邦总务局负责。8、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援助,主要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公

众卫生司负责。9、城市搜索与救援:发现、解救被夹在废墟中的受伤者并进行前期治疗,主要由国防

部负责。10、危险物质:为实际或潜在疾病和危险物质防治提供联邦紧急支持,主要由环境保护署负

责。11、食品:确认食品需要,确保食品到达受灾害影响地区,主要由农业部食品营养司负责。12、能

源:恢复电力系统和能源供应,主要由能源部负责。

三、美国的相关法律

突发公共事件是一个模糊但非常重要的概念,而且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在美国,突发

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和人为的两大类,如灾害和紧急事务等,也包括紧急状态宣布等。相应地,有关

立法也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

(一)灾害应急处理

1、《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

1950年制定的《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是美国第一个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该法规定了

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时的救济和救助原则,还规定了联邦政府在灾害发生时对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适用于除地震以外的其他突发性自然灾害。《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由罗伯特。斯坦福提议制定,故

也称罗伯特。斯坦福法。该法曾于1966年、1969年和1970年多次修改,每次修改的结果,都是扩大了联

邦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能力。现在实施的《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是1974年的修订本。

2、《国家地震灾害减轻法》

1977年10月,国会通过《地震灾害减轻法》,目的在于“通过制定和实施一项有效的地震灾害减

轻计划,减少地震造成的生命和财产危险”。该法规定建立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NEHRP)。1990年

11月制定的《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法》对减灾机构的职责、计划的目标和目的作了详尽规定,对国家

地震灾害减轻计划作了重大修改。

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规定的四个减灾机构是: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国家标准技术局、国家科

学基金会和美国地理测量局。

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的任务包括:改善对灾害的了解、描述和预测;完善建筑法规和土地利用计

划;通过灾后调查和教育降低危险;提高设计和建造技术;促进研究结果的应用。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

划法指定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为计划主管机关,并赋予其规划、协调和报告的责任。

1996年4月,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提交了一份名为“国家地震损失减轻战略”(NEP)的报告,根

据该报告,联邦政府制定了国家地震损失减轻计划,虽然没有取代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但规定了减

灾机构更广泛的活动范围,并提供了更能有效协调这些活动的框架。

(二)紧急状态立法

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全国紧急状态法》,是影响最大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它对紧急状

态的宣布程序、实施过程、终止方式、紧急状态期限以及紧急状态期间的权力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

全国紧急状态法》,总统有权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期间,总统可以为行使特别权力颁布

一些法规。一旦紧急状态终止,这些法规将随之失效。《全国紧急状态法》还规定,紧急状态期间,因

国家安全、社会经济生活以及外交政策的执行受到外国威胁时,总统可以与外国或外国人有关的外汇进

行管制,还可以对国际支付以及货币、证券和财产的转让或转移行使特别权力。

(三)反恐方面

反对恐怖主义是美国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早在1952年,美国国会就制定了《移民与归

化法》;1984年制定《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法》。以后还制定了《法律实施通讯援助法》、《有效反恐法

》和《化学品安全信息、场所安全和燃料管理救济法》等。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制定了大量法律加强反恐工作。如于2001年9月18日制定《2001年紧急补

充拨款法》,规定对2001年财政年度进行紧急补充拨款,以应对“911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受害者救助

及处理袭击事件的其他后果;2001年9月18日制定《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该法授权总统采取一切必

要和适当军事力量,以对付其认为是“911事件”以后有计划、授权、有组织或协助进行恐怖主义袭击

的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恐怖主义活动;以后还制定了《空中运输安全和体系动员法》、《航空运输

安全法》、《提高边境安全和完善入境签证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威胁防止和应急法》、《

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和《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等。

特别是2002年11月25日《国土安全法》,该法规定设立国土安全部,并重构和加强了联邦政府有关

行政部门,以更好对付恐怖主义威胁。

此外,美国还制定了其他有关紧急状态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法律,如《美国法典》的相关条款以

及历届总统的有关行政命令、1968年《国家洪灾保险法》、2002年《国家建筑物安全协作法》、

2002年《安全爆炸物法》、2002年《海洋运输安全法》和2003年《天花应急处理人员防护法》等,其数

量相当可观,内容十分详尽。

四、对我国的启示

应该说,一个国家如何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是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和面

临突发事件的范围和频度等因素相关联的,因此不可能有统一的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但突发

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毕竟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可以把握和普遍适用的规则可以遵循。

这次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对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一次严峻的

挑战。如果不仅仅从传染病的视角,而是从一场波及社会各方面的突发事件的视角反思“非典型肺炎”

,可以清楚地看到,建立健全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管理机制特别是法律机制已经刻不容缓。[2]

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若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规定,但它们散见于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

而且大多是针对单一灾种、事件或疾病的,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传染

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

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等,没有形成纲领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本法;我国宪法和法律虽

然规定了制度和战争状态,并制定了法,但未确立国家紧急状态制度。与美国的突发公共事务

应急处理机制不同,我国在相当的程度上和范围内,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政策和行政手段还代替

着法律的功能。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我国也缺乏各级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构,我国各级政府虽然也有一些处理突发事件的议事协

调机构,如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以及一些职能部门,如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但它

们是政府的某一个工作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成立的机构,有的缺乏法定权限,有的机构之间的关

系还不顺,还像美国应急事务管理总署成立以前那样,还不是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专门机构。

我国还缺乏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应急计划,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时基本

上是无计划、无准备的,这给“非典型肺炎”突发时的防治带来极大的混乱,也使“非典型肺炎”以后

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借鉴美国的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理机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国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

制特别是法律机制,现提出如下的政策性建议:

1、设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机构,由涉及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其特别权力,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组织

体系;

2、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计划,由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并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将防治

突发公共事件的经费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有关部门在防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责任,

并加强主管部门的协调能力。

3、修改宪法,确立紧急状态及其宣告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紧急状态法,明确国家实行

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及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

4、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减灾基本法,并按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如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

、炭疽等)、生物恐怖威胁、环境灾害(如化学品污染、核污染等)、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

国土安全、供水安全、电站安全等方面,分别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

或将有关法律规范体现在相关立法中;

5、通过立法来完善由应急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等构成的应急处理机制。

参考文献

[1]有关美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最新资料,由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

第9篇:应急办工作计划范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拟订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四)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五)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编制全市粮食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全市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

(八)承办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流通调控科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和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组织落实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

(四)产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管理;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负责粮食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有关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六)财务科

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粮食收购资金、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资金以及粮食专项资金;研究拟订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局属企业改革和财务监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