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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安全制度精选(九篇)

车辆交通安全制度

第1篇: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交通安全风险和危害巨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力企业配备的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安全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边缘专业,经常被忽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危及企业安全生产。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很多,本文通过对电力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仅从企业内部的管理、驾驶员、车辆三方面提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电力企业交通安全现状

(一)制度不健全

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是电力生产,在电力生产各环节中,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都比较齐全。而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依赖于地方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车辆行驶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较少。这实际上是一种误区,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地方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二)驾驶技术培训缺乏

在电力企业内部,驾驶技术方面的培训、考试相对比较少,驾驶技术水平的提高主要靠驾驶员自身经验的积累,这是远远不够的。

(三)过程监督难度大

驾驶员“单兵”作战,难以监督,行车过程处于“不可控”状态。当前,公路上车辆多,司机新手多,车速快,行驶过程都在动态,不定的危险因素多,稍不留神或预见不足,瞬间即可发生事故。

(四)保障措施单一

电力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一般都放在办公室或后勤事务中心,没有像重视电力生产安全那样重视交通安全,专业管理力量和工作力度也不够,管理边缘化,没有更多措施来加强和监督交通安全管理。

(五)安全意识不高

个别单位交通安全氛围不佳,以开快车、逃违章为荣,驾驶人员未认识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自以为驾驶技术好、反应快,不会出事,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行车过程注意力不集中,随时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六)制度执行不力

部分电力企业虽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但未严格执行,对交通违章行为不追究、不考核,导致小违章不断,最终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电力企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对策

(一)加强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

1.明确责任。电力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交通安全目标,将交通安全目标细化并纳入各级人员月度、年度安全业绩考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与当月奖金和年度绩效挂钩。通过明确责任,提高各级人员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制度等方面才有可能像电力安全管理那样全面、到位。

2.完善制度。电力企业应建立以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制度、交通安全奖惩制度、车辆台账和安全检查制度、车辆调度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定期分析制度等。

3.加强监督。各单位应对车辆行驶限速、限时。在车上配置GPS安全行车记录仪、安装电子眼等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状况,减少车辆运行的安全风险性;车上设安全监督员、核实本单位车辆是否违章等,都是监督行车安全的有效手段。

4.有效奖惩。为鼓励驾驶员安全行车,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年终给予安全行车无事故奖。对驾驶员在车辆管理或行车中发生的违章行为,违章记分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违章记分和经济考核。

5.重点提醒。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路段、不同时期,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代和提醒。如遇有大雾、雨雪天气,出车前管理人员应向驾驶员发出的重点提示,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

(二)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驾驶员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源头,是第一道防线。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对保障交通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严把驾驶员入门关。驾驶员应选择持有有效驾照、具有一定驾龄和行驶里程、无酗酒和熬夜等不良嗜好、性情不易急躁、身体状况较好的人员,凡新增的专兼职驾驶人员都必须经过申请、岗前培训,经考核小组理论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准驾证。所有驾驶人员必须持企业发放的准驾证,方可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企业车辆。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组织观看交通事故录像、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聘请交警授课,以及驾驶员个人谈行车安全体会、营造安全驾驶氛围,让驾驶员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风险和事故危害巨大,使企业安全驾驶的要求变为驾驶员个人的自觉行动。

3.加强驾驶员技能培训。请资深的老师现身说法,介绍每个季节和特定气候条件下车辆行驶的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对行车易发生问题的地方讲清,不易发生的问题讲到。组织专兼职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知识的交流,以老带新,以强携弱,并定期进行驾驶员技能考核。

4.重视驾驶员出车前精神状态。首先是驾驶员应自律,出车前应保证休息良好,身体状况正常。出车前,车辆管理人员或乘车人员应观察驾驶员的精神状态,如有不适应及时提出、更换驾驶员。发现驾驶员疲劳,应避免疲劳驾驶。

(三)保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良好的车况是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基础,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必须把车辆视同生产设备,做到“管理有规范,维护有周期,检查有标准”,从根本上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运行,把不安全苗头消灭在萌芽中。

1.实施车辆管理责任制。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做到凡车有人负责。

2.建立车辆设备台账。建立一车一台帐,内容包括车辆基本资料、修理费统计、油耗统计、行驶公里数统计、车辆交接、年检记录、车辆调度、安全检查、行车日志、维修保养日志、违章记录、缺陷管理等。

3.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三勤”、“三检”等定期检查制度。“三勤”即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做好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勤紧固,做好轮胎、传动轴、车辆部件的螺丝紧固;勤擦拭,保持车辆内外部的卫生清洁。“三检”即是加强车辆的日检、半月检和抽检。

第2篇: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 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XX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2000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3篇: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生命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目的,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超载、超速、违规营运等行为,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预防和避免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生命安全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校车标识,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县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整治活动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峰同志兼任。

四、工作重点

(一)检查整治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交通安全状况。

(二)检查整治内容

1.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权属、核载人数、车况、行车线路及保险等情况。

2.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制度、出车情况登记台帐,学校、幼儿园是否与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等。

3.检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车辆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学习情况等。

4.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违法违规车辆(如无牌无证车辆、无保险车辆、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电三轮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及其违法违规行为。

5.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搭载学生行为。

6.检查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问题。

7.检查和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职责

1.负责全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作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镇安全工作责任制;

2.负责全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调查摸底工作,并将车辆汇总结果抄送县公安交警大队备案;

3.协助县交警大队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驾驶人员资质进行审核;

4.协助县交警大队对校车外观标识及车内的技术条件进行检查督导;

5.负责督促有车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领导、门卫、随车照看员、驾驶人等各项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6.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

7.负责校门口放学学生乘车安全秩序维护;

8.协助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检查整治行动。

(二)县交警大队职责

1.负责对校车外观标识及车内技术条件进行检查督导;

2.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员资质审核工作;

3.负责督促校车使用单位为车辆及司乘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并按时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

4.负责打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无证照、超员、酒后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5.协助教育部门对学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

6.负责制定全县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检查整治具体行动方案。

(三)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严把学校租赁车辆(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业务车辆)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资格关,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打击非法接送中小学(幼儿)的黑车;

3.负责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

4.协助公安、教育、安监部门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四)县安监局职责

1.负责将校车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随时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运行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隐患向有关部门提出督办意见,并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办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事故。

(五)县广电台职责

设立专栏,滚动播发宣传标语,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1.协助县教育局做好本辖区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登记工作;

2.建立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台账,加强对辖区内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治意见;

3.协助公安、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由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各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上、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基驾驶人开展拉网式排查。要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基本情况,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逐一登记。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对车辆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责令整改,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立即停止运营;对有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所有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其驾驶人都要经审核确认,领取有关证件,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从事接送学生工作。同时,在接送学生时车前要放置醒目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标识牌,便于执法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

(三)抽查巩固阶段: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部门牵头有关镇配合,对各镇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内容为:

1.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资质。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是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司乘人员保险,校车是否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是否放置“校车专用通行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接送学生上下学条件的车辆一律扣处。

2.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的资质。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审验。车辆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到12分,没有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驾驶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

3.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的落实。检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是否按规定到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查站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检查各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以及校车跟车员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严禁使用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

4.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上路情况。重点整治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上接送学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和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没有取得校车手续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县教育部门要针对我县目前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现状,在搞好调查摸底的情况下,会同县公安交警部门对车主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车主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以及做好整治工作的意义。县广电台、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这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一次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设立专栏,滚动播发宣传标语等方式,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教育学生拒乘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辆和手续不全车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严格整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按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工作工作的意见书、建议,动员教职工、学生和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4篇: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规范车辆营运和行车行为,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23号令)和《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营运和安全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接送学生车辆是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社会力量购置或者长期承租(一年以上),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符合要求,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证件齐全,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或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第四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教育职责。

第二章许可管理

第五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乡镇(街道)学校根据车主申请,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保险单和租车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报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初审后,由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直学校需接送学生的,由学校初审后持上述有效证件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审验合格的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三)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恶劣品行记录。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监督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运营,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积极改善当地道路交通条件,保证接送学生车辆畅通行驶。

第九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申请手续的审核,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

(三)督促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车主、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

(五)每年年初,与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六)负责对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的年终考核。

第十条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申请证件的审核,严格执行车辆准入条件,严格审查驾驶人资质,严格检验车辆的安全状况,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安全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并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接送学生车辆路上行车监管,加大对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制止违规车辆上路行驶;

(四)监督学校在校门口和学生出入口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施划人行横道线;

(五)积极配合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车主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

(六)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年终考核;

第十一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责:

(一)依据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从事班线客运和出租客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配合县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城区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乘车学生所需车辆的调配工作。

第十二条县公路管理部门职责:

全部免除接送学生车辆的县内收费。

第十三条县安监部门职责:

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教办职责:

(一)督促学校落实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接送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并完备相关的工作记录,存档保管;

(三)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车主、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

(四)每年至少两次(新学期开学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检查;

(五)每学期开学前,与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六)负责乡镇(街道)接送学生车辆调度,严格控制车辆的增减,为车辆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服务;

(七)负责对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的年终考核。

第十五条学校职责:

(一)建立健全包括学生、班主任、教师交通安全在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作为第一监管人,对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负总责;

(二)根据乘车学生人数,合理安排接送学生车辆和乘车学生,保证一人一座。

(三)建立落实教师跟班接送学生值勤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学、放学时间,上学、放学安排专人清点乘车人数,从源头上杜绝超员现象;

(四)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适时开展紧急情况安全演练,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等违规车辆;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检查,制止超员、驾驶人酒后驾驶等现象的发生,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接送学生车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配合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主、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档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七)学期初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责任书,与车主(驾驶人)签订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第十六条车主职责:

(一)购买合格车辆并依法为车辆申领牌照,办理各种必备证件,按规定对相关证件进行审验;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三)按规定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四)加强对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对驾驶人从事接送学生的活动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

(五)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非专用车辆在车身内指定位置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六)暂停、终止经营或者减少运力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申请许可机关,并办理相关停运手续,交回统一标志牌和有关证件等;

(七)在接送学生车内配备有效灭火设备和敲击锤;

(八)接送学生车辆运营要定线路、定时间、定人员、定时速,禁止车辆违法违规及带病运行;

(九)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保证乘车学生一人一座;

(十)不参与规定接送学生期间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驾驶人职责:

(一)依法取得符合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相关条件;

(二)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在车辆适当位置放置、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三)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得在车内吸烟;

(四)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五)不得随意中途倒换学生乘坐车辆,不得搭载本车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其他客运、货运经营及其他运输;

(六)按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和核定的乘车人数接送学生;

(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禁止超员运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预防和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确保行车安全;

(八)配合学校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

(九)加强学生在途管理,照看乘车学生上、下车并清点人数,确保车辆无遗漏人员;

(十)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一)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保护乘车学生生命安全,保护现场,并向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乘车学生家长职责:

(一)按照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选择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二)按规定的乘车时间、地点接送学生;

(三)按时交纳乘车费用,及时制止和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行为,确保学生不乘坐超员、违规、报废车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安监、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分析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条接送学生车辆运载学生行驶前,学校、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一)运载学生的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

(二)驾驶人与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

(三)驾驶人酒后驾驶的;

(四)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要包车的,所包车辆必须符合接送学生车辆有关规定,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到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包车手续,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主动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接送学生车辆行经路线和停车站点,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情况告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学校。

第二十四条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依法对校园及其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第二十五条租用车辆的学校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六条县教育、公安交通管理、安监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学校落实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未取得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而接送学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并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应当立即纠正,依法处罚;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超速驾驶的,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按审批许可程序对其进行警告直至吊销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

第三十条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需依法扣留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幼儿园和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并协助转运学生。

第三十一条车主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没有保障,应当停运,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接送学生车辆营运资格,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驾驶人未履行职责,应当终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资格;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乡镇(街道)教办、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安监、财政、物价等负有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当前,学校承运师生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广大师生乘车安全。为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学校承运师生车辆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县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承运师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承运师生车辆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县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实施治本措施为重点,把承运师生车辆管理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强化车辆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学校承运师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县安监局要综合协调全县师生承运车辆管理安全方面的有关工作,督促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按划分职权履行好各自职责;会同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和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对学校申请运载师生的线路进行勘察,并共同作出能否通行车辆的决定;对学校承运师生车辆安全管理实施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并对移交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参与和跟踪督特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的结案处理;统筹组织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镇乡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法律意识;对各街镇乡和部门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

(二)县公安交警大队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定期分析学校承运师生车辆交通安全形势,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严厉查处承运师生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承运学校师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县教委、公安派出所在学校承运师生车辆安全管理有关方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市里有关文件精神,配合交通部门搞好相关工作;对承运师生的驾驶员在取得正式驾驶证基础上,全面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交通运输法规、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三)县交通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承运师生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做到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把好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检验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运行路线进行审查,对申请等外级公路运行线路的必须严格审查;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严格按照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实施监管,对全县从事非法承运师生车辆进行处罚;严格学校校车的审批管理和变更登记等有关规定,严禁学校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作为校车或承运师生的车辆,学校自有或租用的承运师生的车辆必须保第三责任险和乘坐险;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关,严格执行承运师生车辆驾驶员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驾照,驾驶员必须驾龄在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无吸毒、等不良嗜好,无家庭、单位矛盾紧张等严重的外界影响因素,近五年内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根据县教委和各学校的要求及时调度车辆,以满足运力需要。

(四)县教委要认真组织制定承运学校师生车辆安全监管制度和规程;配合县交通部门严格审核承运学校师生车辆资质;督促、指导各类学校根据本校承运师生的数量和经济的承受能力选购或租用符合师生运送安全要求的车辆,学校自有或租用的承运师生的车辆必须在每期开学前5天接受严格审查,坚决不准不合格的车辆承运学校师生,学校变更承运师生的自有车辆或租用车辆必须在变更前10天报请批准;严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师生有序乘坐车辆,并严格按照车辆核定的准载人数和运行线路承运师生,不得发生超速、超载、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师生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发现安全隐患严重的车辆,及时移交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处理;对辖区道路上发生的学校车辆交通事故,配合县公安交警、卫生等相关部门做好伤员抢救、现场保护、现场勘验和证人证言的收集工作;建立学校车辆管理专门档案,对开展的各种安全检查、治理、整顿和宣传工作有详细记录记载并装订成册;全面督促、检查学校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情况,使之完全处于技术良好状况;全面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文化素质;要督促指导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坚决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履行县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要维护辖区内乡村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纠正承运师生车辆特别是幼儿园车辆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超速、超载、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公路上打晒粮物、开挖沟渠等突出交通问题,确保公路畅通;认真组织开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坚决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学校车辆特别是幼儿园车辆管理专门档案,对开展的各种安全检查、治理、整顿和宣传工作有详细记录记载并装订成册;负责组织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先期处置,保护现场,协助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履行县公安、交警、安监、交通等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6篇: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完善学生接送车(学生接送车是指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自备车、学校直接租用的社会车辆和由公交公司专门安排的公交车)管理组织网络;建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有关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成立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部门情况汇报,解决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接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负责将中小学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校接送学生方案、安全教育、有序乘车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各学校在每学期初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和学生乘车需求情况的统计工作,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和接送车管理工作台账,向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报告,并报所在地街道、乡镇备案。

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资格、从业人员资格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每学期学生接送人数,接送线路等信息,科学制定接送运力配置方案,提出工作建议,满足学生安全接送需求;组织相关部门查处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查处学生接送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对学生接送车路面进行动态检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两超两车”(即:“超员、超速”、“黑车、病车”)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进行审核和检测,加强对接送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和管理培训,强化对接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开展一月一次以上接送车辆专项整治活动。

区安监部门要把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与协调。

区财政局要切实保障学生接送车辆相关补助经费的落实。

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曝光“两超、两车”各类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区监察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负责本辖区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落实学生接送车辆随车陪护人员,确保学生候车点乘车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运用交通安全教育课、校报(刊)、广播站、讲座、班会、板报、宣传栏、校讯通、多媒体、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家长、学生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两超、两车”。

(二)多措并举,严格准入制度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是一项全面的、系统的工作,涉及学生生命安全,责任重大,要求从严把关,严格准入制度。一是要统一标识。公安交警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订和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识或标牌,对未取得接送车辆标牌和标识的,不得接送学生,区交通运输局要对接送学生车辆加强安全技术装备,从2012年下半年起,逐步安装GPS和车载视频系统,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二是要严格审核。凡是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由教育局审核,公安交警部门审定办理。自备学生接送车辆和学校租用的接送车,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上报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警大队审查,同时由学校建立审查备案等台账。三是要推行“六定”管理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要做到定车、定时间、定线路、定人、定座位、定检六项管理规定。

(三)突出重点,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各街道、乡镇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路线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所有学生接送车辆予以登记造册,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对所有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记入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档案,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交警部门要定期对校园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情况、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事故多发点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确保校园周边地区交通秩序良好。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打违法行为

第7篇: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近年来,**县烟草专卖局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不断健全交通安全领导机构。我们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车队,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车队队长,车队设置了办公场所、牌子和电话等。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亲自担任,车队队长为分管副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股股长兼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综合股具体负责,所有机动车辆都由本单位指定的管理部门(综合股)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做好调度记录。

二、加强制度管理

**县烟草专卖局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建立健全道路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档案,规定了各送货车(线路)限速,建立健全驾驶员电子档案和车辆电子档案,单位两部车辆入库定位停放,其它车辆在画线标明的车位集中统一停放,摩托车集中统一停放,单位车辆凭派车单出车,建立健全行车日志档案,记录齐全,建立了车辆维修节能记录,记录每季公布1次,单位车辆明确了保养维修厂家。节假日期间,我们对非生产经营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实行了“三交一封”制度(交钥匙、行车证、上岗证,封车制度)。每次开展安全综治会议和职工大会时,局长、安全综治领导小组组长都会特别强调行车安全,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车辆不要开得太快,特别是驾驶员开车过程中严禁接听电话,要接听电话必须将车辆停靠。多年来,**县烟草专卖局的驾驶员养成了一条习惯,在驾驶过程中从不接打手机。

三、积极组织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培训

驾驶员严格按驾驶规章制度办事,每星期五组织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经常组织汽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学习《烟草行业驾驶员安全知识手册》、《烟草系统机动车辆管理方案》和市局(分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江西省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抚州市烟草系统机动车辆补充管理方案》的通知。并对驾驶员、送货员进行了安全指导。去年,全体驾驶员参加了由市局(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的驾驶员中级职称培训,并全部获得中级职称。同时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严禁私载他人等。单位每年与驾驶员、送货员签订了安全责任制,并要求每人交纳安全风险金,到年终时,如果没有出现安全等问题,交纳的风险金全部归还,否则,不仅安全风险金扣除,而且要给予相关的处罚。在不断的学习培训过程中,**县烟草专卖局全体驾驶员不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行业各项规章制度,而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正派。保障了本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生产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8篇: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整治公共客运交通安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力以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2007年元旦、春节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比去年同期明显减少,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率达到100%,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到100%,客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三)路面交通秩序根本好转,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客车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

(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立健全,发挥有效作用,所有街镇乡交通安全办公室建成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监督检查、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2.严格客运企业客运站(点)安全管理。县交通局运管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督促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点)加强汽车站(点)的安全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加强客运车辆发班前的检查,禁止在客运车辆擅自加设座位和摆放凳子。

3.严格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客运企业必须建立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包括车辆及驾驶人的基本管理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管理信息应当反映机动车注册登记情况和驾驶人驾证申领情况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保险、营运线路、营运年限等情况,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交通事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实行户籍化管理。县交通局运管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的督促检查,掌握情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建立严格的客运车辆延期报废审批制度,对客运车辆延期报废的要从严把关;客运企业对到期报废的客运车辆按规定销毁。客运企业招录的客运驾驶人必须符合客运驾驶人从业管理规定,严格审查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凡发生一次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营运;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强制调整下车接受处罚;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调整下车接受学习教育;累计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运车辆,要强制停运;公交客车上路行驶必须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人员信息和机动车驾驶人、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以及记满12分的驾驶人录入综合信息平台。客运企业在招录客运驾驶人时要上网比对,定期上网查询,客运驾驶人和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客运企业对所属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要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活动,在11月底前处理完毕所有积累的交通违法行为。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实行客运车辆强制保养制度。为确保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每月必须确定1天时间进行保养维护,保养日禁止上路营运。同时,要强化客运车辆和中型以上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全县所有9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在2007年春运前安装ABS系统(刹车防抱死系统),提高车辆制动稳定性。安装的ABS系统须经机动车安全检测线,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有关行业管理和主管部门要督促装载4吨以上货车安装尾部防撞装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和车辆所检时,对客运车辆安装ABS系统和中型以上货车安装防撞装置要严格把关,没有安全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或年度检验。

5.严把大型客车驾驶人的准入关。公安交管部门要对报考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考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年龄须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高为155厘米以上,视力5.0以上,肢体健康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在此之前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同时不得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责以上的记录。初次申请驾驶证的人员不能直接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

6.建立新驾驶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初领证1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责以上的,要对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倒查内容包括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的单位、个人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培训、考试,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责任的,责任民警一律调出车管部门,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于驾校责任的,由驾校行业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初领证1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责以上的事故率超过10%的驾校,公安交管部门要暂停该驾校的考试,并通报驾校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停业整治;达到20%的,要停止该驾校考试,通报主管部门,依法取消驾校培训资格。

7.开展客运安全大检查,落实“四见面”措施。“四见面”措施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法人代表、见机动车所有安全管理责任人。县交通局运管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通过落实“四见面”措施,督促客运企业、客运车主、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8.严把驾驶人体检关。县卫生局要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对驾驶人身体检查的有关规定,规范县级医疗机构给驾驶人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行为。要督促县级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驾驶人“体检关”。要建立“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体检工作责任制,发生交通事故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专项整治期间,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对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发现不负责任,出具虚假身体条件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医疗机构对驾驶人体检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资格。医疗机构在开出有关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时,要提醒驾驶人特别是客运驾驶人需注意的事项。

9.加强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监控。县交通局运管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密切配合,尽快建立“两客一危”车辆(高速公路客运、超长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GPS)系统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路面执法管理

1.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管态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最大限度投入警力,狠抓勤务责任落实,加强道路管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期间,一律按上限规定处罚。通过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促使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同时,对外地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区别对待,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罚。

2.加强对客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在全县主要客运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重点旅游线路、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加强检查。对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做到车辆违法行为不纠正不放行,保证超员违法车辆不出辖区。由公安交警牵头,有关街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在我县省际交界处高坪和205省道邮亭车站岔路口设立2处规范化交通安全服务检查站。

3.建立完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一是客运企业要建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和聘请安全监督员对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公路客运车辆,2006年12月底前在车辆轿厢内喷涂统一、醒目的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电话和交通违法行为种类(至少2处),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客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接到群众举报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有关交通的违法证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及时核实,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奖。

4.开展非现场执法专项清理整治。在前阶段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继续加大力度,对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力争在2006年12月底处理完毕积压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罚款的,要收集证据,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5.开展客运车辆跟车暗访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部门要组织暗访组,以普通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车辆,对驾驶人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超车、不按规定停车、赖站、驾车时打手机、抽烟、交谈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像取证,对危及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纠正;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待车辆到站后再指出,并通知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

1.各街镇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广建立农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全县所有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全部建立街镇乡交通安全办公室(与街镇乡安监办合署办公),初步完成驾驶人、客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9座以上客车运行线路、危险路段等基础台账,落实交通安全协管员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

2.落实委托街镇乡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按市政府规定,将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委托街镇乡人民政府,充分发挥街镇乡安监队伍作用,强化街镇乡基层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与运量的矛盾。大力推行“交警赶场”制。

(四)加大排查力度,强化路桥安全隐患整治

1.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意见》(渝府发〔2006〕118号)的要求,县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已排查出的4处危险路段必须落实设置警示标志和波型防撞护栏等安全措施,县交通局要力争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2.增设人行隔离护栏,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采取增设人行隔离护栏、中心隔离带、封闭绿化带缺口等措施,严格实行人车分流,减少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车较为集中的繁华街区增建人行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大力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营造声势,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做到八有: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或公益广告)、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路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学校有板报、单位有橱窗。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案例评析,播报实时路况;要定期在媒体上公布交通违法处罚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名单和机动车报废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中举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通局、国资办、建委、市政局、水务局、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雷兵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全县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第9篇:车辆交通安全制度范文

关键词:车辆安全;管理;安全意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3-0136-02

车辆安全管理是个劳心劳力的工作,任何的麻痹大意都能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不能搞形式主义,而要脚踏实地地做到实处。因此,必须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实践性和主动性,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新特点、新方式和新内容,真正找出规律性的东西,通过管理教育,提高车辆安全管理水平。

一、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三大因素

1.人的因素。人是交通安全中最重要的因素。交通安全的关键在于人,人是交通安全的核心。据国内外的交通事故统计表明,有80%~85%的事故是由人造成的,同时也包括行人和骑自行车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等。因此,在交通安全中,人(驾驶员)是道路交通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预防预控工作的主体。人的因素中主要影响因素是有:疲劳驾驶——导致驾驶员疲劳驾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任务紧急,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过长;二是环境单调,引起驾驶员视力疲劳;三是休息不充分,睡眠时间不足;四是身体不适。车速过快——是事故产生的罪魁祸首,汽车行驶速度越高,视野越大越不好,会使驾驶员对车速感觉变差,驾驶员行驶在不同道路环境时,要尽量调整车速使自己处于较舒适的速度感范围内,以防因精神紧张造成疲劳而影响安全操作。

2.车的因素。交通安全的第二要素是车。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造成的事故,主要是由车辆的机械故障造成的,包括制动失灵或不合格,转向失灵或不合格,轮胎脱出或爆裂,灯光损坏、灯光眩目、连接失效等。近年来因车况不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大幅上升,因此车也是预防预控工作的主要对象。

3.路的因素。道路的等级高低、线型设置合理性、路面的平整度、安全设施的建设好坏等原因也是影响车辆行驶安全的一大因素

4.外界条件的影响。湿滑道路、大雾天气等外界环境也是影响安全行驶的因素之一。

5.行人不良的交通习惯。在很多事故中很多是由于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如:不靠路右边走;不走人行横道、天桥,随意横穿马路;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非机动车在车行道上行驶等。

二、车辆肇事的一般规律

车辆驾驶是我国驾驶员队伍中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由于车辆执行任务、运行条件、驾驶员队伍状况与地方车辆有较大差别,车辆事故的一般规律也有所不同。

1.技术波动期事故率高。车辆驾驶员在成长周期可分为三个阶段:新手到单独顶车为上进阶段;单独顶车到成熟阶段为波动阶段;成熟到稳定阶段。处在波动期的驾驶员,他们有技术,但是不成熟,胆大有余,谨慎不足,心理不稳定,应变能力差,常常有冒险、冲动、自以为是的波动多变阶段,极易发生事故。

2.驾驶员经历2~3年的事故率高。单独顶车2~3年的驾驶员最容易发生事故。单独驾车2~3年的驾驶员,有一定的驾驶技术与经验,自我感觉良好,喜欢与他人比高低。往往掉以轻心,出风头,开快车。加上阅历少,心理不成熟,遇事易激动,既丢了驾驶员的谦虚谨慎,又不具备老驾驶员的成熟老练,因而最容易出事故。

3.回程事故率高。回程事故率高的原因是:一是驾驶员感到任务已经完成有轻松感,思想方式麻痹,注意力不集中;二是“归心似箭”的心理使其车速过高,遇事急躁;三是完成任务过程中体力精力消耗大,身体过于疲劳,导致观察失误、反应迟钝、操作动作不协调、处理情况粗糙,事故率相对较高。

4.单车值勤事故率高。单车值勤,驾驶员脱离领导和集体的约束,行动自由,胆大妄为,易超速行车和违章驾驶,加上途中不注意适当休息和及时检查车辆,容易因车辆机械原因和疲劳驾驶而引起事故。

三、安全管理教育是降低事故的唯一途径

针对以上的三大因素与规律,我们要抓住人、车两大因素,确保交通出行安全,就得在人、车的思想教育、车辆安全管理上下功夫。

1.安全管理要常态化。车辆安全管理集人、车、路、环境等要素于一体,任何一环的失控,都可能导致车辆事故的发生。而驾驶员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源头。因此,做好对人(驾驶员)的预防预控工作。驾驶员必须确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驾驶员必须真正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社会重任,头脑里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第一、谨慎操作”的职业道德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自觉总结与运用相关方法,努力提高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平时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为主线,营造安全生产的气氛,努力确保安全无事故。

2.要加大事前管理力度,健全相关制度,做到居安思危。车辆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繁琐的工作,只要涉及安全问题都应事必躬亲,从小事抓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环节,并持之以恒,这样,预防交通事故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对安全意识差的驾驶员重点教育;对驾龄短的司机重点培训演习;对素质低的应坚决清理。平时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制定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每一名机动车驾驶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处处、时时刻刻认真执行和遵守交通法规,即使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自觉地按交通法规办事。做好每位驾驶员平时车辆监控管理工作等。

3.车辆安全管理要做到警钟长鸣。车辆安全管理在各单位的管理诸事项中占据特殊位置。因为它事关重大,往往关系到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我们要警钟长鸣。很多时候,一些单位只是办理一下证照、审验手续,发放一些学习材料,以此当成是对上级精神的贯彻。部分司机因此放松、懈怠,容易导致相关事故的发生。责任意识的淡漠。由于车辆不是本人的所以对车辆的维护不到位、开快车、不守交通规则、野蛮操作等造成事故,因此我们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都要进行原因追溯,人的处理,再教育考核,制度的再健全。对发生的事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事前消除隐患,消除发生事故的前提。

4.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车辆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是涉及职工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管和发展稳定。因此,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也是一项“一把手工程”,需要领导的重视和部门的配合。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工作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以保证车辆性能完好。二是与专(兼)职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和奖惩办法,要求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强行超车等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确保安全。

只有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素质,保证维修质量,加大车辆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做到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这样才能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提前预防行车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参考文献:

[1]陈海军.浅谈如何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J].民营科技,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