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

第1篇: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绍市委办发[20*]50号)和《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7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在认真总结全市基层应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推进新跨越,迈向现代化”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

2.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鼓励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3.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立足于基层自我防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应急工作网络,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2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办公室,落实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市直有关部门在20*年底前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管理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的预案体系。

到20*年底,80%以上乡镇(街道)、50%以上村(社区)制订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到20*年,乡镇(街道)要达到100%,村(社区)要达到80%。到20*年底,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80%以上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教体局]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村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20*年底,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市级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20*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办事处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100%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二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20*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0%以上,到20*年达到90%以上;到20*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居民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3.建立集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20*年底,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到20*年达到70%以上,到2010年,群众热线电话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20*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到20*年达到70%以上;20*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供电局]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农林局]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市建设局]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环保局]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市应急办要定期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推广应急管理“枫桥经验”的“四早法”,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20*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20*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20*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年,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教体局]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教体局]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教体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考评,及时总结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诸暨经验,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内容和推进工作进程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应急组织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有计划地宣传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道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中“走进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典型,大力营造氛围,加快工作进程。

第2篇: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依法管理”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市长、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提出管理对策,落实经费保障,并组织实施。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四长”负责制的内容

第四条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应构建,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效机制的要求,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社区)应设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上下协调一致,纵横配合紧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四级管理网络。

第五条市、县区乡镇政府成立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应由政府主管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同级职能部门和下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文,提出具体要求,部署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提出予以表彰奖励的意见,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解决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应坚决落实。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工作应每年签订责任书。上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乡镇政府与村社(社区)各单位、部门、村社与车主及驾驶人,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伸延到每一名车主、驾驶人及从业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预防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察检查和宏观管理。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应组织力量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督察、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

县(区)级人民政府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处置突发事件交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村级社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长应亲自挂帅,村(社区)干部全体负责,驻村干部积极发挥作用,形成以领导小组为依托,村(社区)干部为主体,驻村干部为先导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列为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区)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乡镇、村社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县(区)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职能部门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意见,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赶集、庙会等群众集中的有利时机,强化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宣传的内容。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村委会(社区)应当加强对本村(社区)村民(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公路、卫生、城建、运管、农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反馈。

第十九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签署后,由该级政府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助,有关部门应服从指挥和调度,积极参加,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建立市、县区两级交通事故救援网络,确保交通事故伤者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在组织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隐患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查处。

法律、法规对查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举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不履行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个人,人民政府应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责成交通、公路部门对辖区内国省道、县乡道存在隐患的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对道路安全情况进行评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力度,及时修复水毁、坍塌路面,改造急弯、陡坡、窄路、窄桥、傍山险路,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标线,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养护,落实养护、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应组织力量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三条对通行的道路存在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的点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治理措施,接到报告的政府应责成公路、交通部门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整改意见专题上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向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未予治理,由于道路原因而在此路段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路段,工程主管部门应告知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及防护设施,配备安全员。对不按规定施工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施工单位及主管单位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辖区道路状况,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确有严重影响的应适时组织人员疏导交通、撒沙防滑,必要时可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封闭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以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对公安、交通、运管、公路、农机、工商等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督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组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路面监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从严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重点强化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考核,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驾驶证的核发,严格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及检验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报废、改装车辆管理。认真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及时提出合理的整治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从严处罚交通肇事者。

三)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强化客运站点源头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进出站管理制度,禁止站(点)外发车。负责运输企业的资质审定,负责农村客运站点、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行业安全源头监管,严把客货运从业人员资质关。督促、检查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制度。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落实二级以下公路夜间禁行30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规定。合理调配客运班线,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乡村道路发放大型客运车辆。加强汽车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划定以及二级维护。强化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公路、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的职责,制定本辖区公路建设和运输发展规划,实施市内国省道、县乡道、通村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和管理,对新建、改建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确保设计合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事故多发及安全隐患路段,组织专家实地勘察论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设立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参与取缔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违法占道问题,纠正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五)农机部门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严格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定期向政府汇报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农机宣传教育,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农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交通事故,规范农机销售市场。

六)城建、工商、质监、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监察、规划等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章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职责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监督村社区落实本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起辖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及预防事故的职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八条乡镇、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农业机械以及车主、驾驶人的源头安全管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帐,对各类车辆、驾驶人、车主实行户籍化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村委会(社区)应督促新购车辆挂牌入户和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乡镇、村(社区)应建立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信息员制度。

第七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实施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确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工作;

三)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四)教育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雇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七)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组织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设施和道路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靠实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改进交通安全设施。

第八章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第3篇: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1、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灾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明确救助责任、落实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建立和完善救助法规体系的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旦灾害到来,能有效地保证救助工作顺利进行,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灾民的利益,保障灾区社会稳定。

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救灾救助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县直各单位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救灾救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自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救助方式,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活动,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困难,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

3、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裂、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县成立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

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作为全县自然灾害救灾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水利局、发改委、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农业委、国土局、电信公司、*局、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气象局、粮食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供销社、人武部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作为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并从县防汛办、气象局、民政局、农业委等单位抽调专人办公。其职责为:①传达领导组的工作指令并负责监督落实;②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救灾工作信息;③负责救灾工作过程中协调工作;④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⑤自然灾害发生后实行值班制度。

2、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报告灾情,申请和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协助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4)水利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汛期河流的水位、流量信息及旱情水势情况,对主要水库水量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5)经贸局:协调商务、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6)发改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家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核报工作。

7)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8)交通局:负责修复境内中断的省道、县乡公路和有关设施以及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涝;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9)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县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0)国土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及防治规划工作,并收集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选址工作。

11)电信公司:负责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修复电信设施。

12)*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15)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财产,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教育教学工作。

16)气象局:组织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17)粮食局:负责救灾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的口粮需要。

18)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9)供销社: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20)供电公司: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灾民用电。

21)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歙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直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3、灾情核查组分工

为及时准确掌握灾情损失,并积极协助指导当地乡镇、村干部有效地开展好各项救灾工作,根据工作职能,全县成立8个灾情核查组。灾情发生后,灾情核查组要立即赶赴灾情发生地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民政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受灾、死亡、失踪、伤病人口数;校舍、厂房、灾民房屋损坏、倒塌间数;大牲畜死亡头数;灾民缺粮、衣、被数等情况。

(2)水利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汛期水利设施损失及塘、库容量、河流流量,受淹村庄、受淹被困人口数,水产业损失和旱情水势情况以及灾民饮水发生困难等情况。

(3)农业委:负责核查统计灾区农作物受灾、减产、绝收、病虫害等数据;汛期农田受淹,耕地毁坏的面积以及养殖业受损情况。

(4)交通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省道、县乡公路的损坏、塌方、中断交通以及内河交通损失等情况。

(5)国土局:负责核查统计灾区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

(6)供电公司:负责核查统计灾区电力设施损坏、电力中断的损失情况。

(7)电信公司:负责核查统计灾区电信设施损坏、通讯中断损失情况。

(8)林业局:负责统计灾区林业损失情况。

灾情核查组要及时将灾情损失情况报告县自然灾害领导组办公室,为开展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物质储备

1、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实行全民动员,党政机关、各派、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应积极投入到救灾抢险活动中。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战斗核心作用以及社会团体、社区、个人灾害救助的整体效能。

县组织成立紧急救援大队(100——200人),各乡镇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30——60人),紧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应以基干民兵、党团员、退伍军人为主。县紧急救援大队由县人武部负责筹建集训,乡镇应急救援小分队由乡镇政府负责筹建集训。紧急救援队伍必须做到服从指挥、组织严密、机动力强、反应迅速。

县卫生局组建医疗防疫救护小分队。

2、物资储备

乡镇政府和当地粮食供应部门要落实一定数量的粮油储备。县民政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帐蓬、救灾棉被衣物和救灾款;县医疗卫生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机械、救护车。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要配备救灾专用器械、传真机、直拨电话、高音喇叭、通讯广播等设备,要确保救灾信息的迅速传递,救灾物资快速调运,以提高紧急救援的时效性。

在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乡镇对本区域内的救灾人力、器械、物资和资金以及来自上级和外地的支援力量实行统一调配。

四、预警、预报

1、灾害预警、预报

县气象局、水利局、国土局、民政局对自然灾害的发生要及时发出预警、预测和报告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之间要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2、灾情信息的搜集评估报告

灾情损失达到大灾以上程度时,当地救助预案开始启动,救灾工作全面展开,乡镇政府要根据分级负责管理体制的要求,立即开展救灾工作,组织人员察看灾情,收集和上报灾情,迅速、有效地开展紧急救援安置工作,并要按照“救灾工作迅速,上报灾情及时”的要求,在初步掌握灾情损失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简要报告灾情,并派员深入灾区查灾核实。县灾情核查组的负责单位和其它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灾区指导救灾并进行灾情的核查工作,确定灾情实际损失情况,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在灾情发生3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在当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报告灾情。在灾情稳定之前,乡镇政府均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每天8时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报告,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全县灾情向上级报告。

五、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损失视为特大灾情。县启动Ⅰ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20万亩以上,绝收面积1000亩以上;

②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③因灾死亡5人以上;

④因灾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以上。

(2)启动程序

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灾情损失的视为重大灾情,县启动Ⅱ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10-20万亩,绝收面积500-1000亩;

②倒塌房屋300-500间;

③因灾死亡2-5人;

④因灾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0.8-1.0亿元。

(2)启动程序

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县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分管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Ⅲ级响应

(1)启动条例

全县范围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下列灾情损失的视为大灾情,县启动Ⅲ级响应。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5-10万亩,绝收面积100-500亩;

②倒塌房屋100-300间;

③因灾转移安置50人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0.5-0.8亿元。

(2)启动程序

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县长请示同意后,由县民政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六、行动和措施

1、人员的搜索和救援

如发生有人员失踪,应及时采取行动搜索,灾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1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在接报告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协助指导搜索救援工作。

①自救、互救的发动

灾情发生后,乡镇、村干部在灾害现场要全面发动组织灾民采取措施进行自救,未受灾人员或受灾较轻人员要主动帮助受灾严重的灾民开展互救活动。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要倡导群众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使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②医疗救治的施行

县卫生系统根据灾区灾情实施医疗救治方案。在卫生医疗机构调派有技术力量的医生赴灾区实地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特殊病人和重病人运送至具备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对灾区的饮用水、食品及生活区进行消毒,传染疾病实行隔离治疗,以防止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③外界支援的接口

县民政局、县卫生局等有关县直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所在乡镇在大灾发生后,要设立专门地点,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外援物资的接收工作,每一件物品都要造册登记,对食品、药品等有关物资要抽样送达县卫生防疫站、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化验检查,防止有毒有害物品和劣质商品进入灾区,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转移安置的组织

①紧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乡镇应急救援小分队汛期要随时处在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灾情,应首先调动本乡镇应急小分队,其后向周边乡镇求援,其他乡镇在接到灾情发生地乡镇的求援后,要立即集中应急小分队赶赴灾情发生地协助抢险救灾。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可从县直紧急救援大队派员前往受灾地区,实施紧急救援。

②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我县地处山区,地质情况复杂,灾情发生后需要转移安置的灾民,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道路、安置灾民的条件,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同时将方案发放到村民,在村民组进行张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转移路线要从安全可靠、交通方便等因素出发,以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安置点以灾情发生地临近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主,采取把灾民安置在其他未受灾的群众家中,并可以通过投亲靠友、暂住公有房屋和搭建临时住所等方式进行。灾情发生后,急需转移安置的灾民,乡、村干部必须根据已制定的方案对灾民进行转移安置。

③对灾区群众的宣传动员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要做好安置灾民的思想动员工作,讲清转移安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他们的生产生活安置好,使他们积极配合转移安置工作的开展。

④组织实施

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由乡镇政府和县发改委、国土局、民政局、建设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乡镇政府为主,县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县发改委要对灾民转移安置点安排落实基建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县民政局协助乡镇政府组织安置灾民工作,帮助和督促落实灾民安置点房屋的恢复和重建,并安排灾民建房补助资金和困难群众的生活补助;县国土局做好灾民安置点地质情况的调查,保证安置点不再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县建设局根据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做好规划设计。

⑤安置点的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县供销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做好安置点的物资供应工作,必须满足灾民日用品的需求,可采取在安置点开设临时售货点和组织人员定期配送生活必需品的办法以保障安置点的物资供应,稳定灾民生活。

县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保障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驻守安置点,发生疾病及时治疗。

*派出所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安置点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安置点的值班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在安置点住宿,确保安置点社会秩序稳定。

3、灾区紧急救援的动员和支持

①灾区需求的评估和确定

灾情发生后,灾民的生活用品、粮食、衣被等发生困难,以及疾病的发生急需医疗、房屋倒塌住宿困难等问题相继发生,相关物资需求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县直有关单位派技术人员赴实地对乡镇政府评估的物资需求报告进行核实确定。

②救灾物资的筹措

根据灾区所需物资情况,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进行筹措。灾民所需的粮油由县粮食局负责筹集调运外地粮油或启用储备粮;灾区所需药品由县卫生局负责筹集;灾民的生活用品和必需品由县供销社负责筹集;灾民所需衣、被由县民政局负责筹集;灾民住宿困难由乡镇政府、村两委组织安排,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住所或启用县民政局储备的救灾帐蓬等方式解决。

③救灾物资的调集和运输

各单位筹集的灾区所需物资,由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统一调集分配,物资的运输由县交通部门负责调集车辆进行运输,县*交警大队负责运输安全。

④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

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后,当地乡镇政府要严格管理和保管,确保救灾物资不受损失,并由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确定人员组织发放。发放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救灾物款的“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和规定程序、手续进行,使有限的救灾物资发挥出更大的救灾效益。

⑤社会捐赠的发动和管理

一旦大的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救灾,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钱捐物、出力出技术,全力支援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工作。在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组织全县的救灾活动。各系统、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在本系统、本单位、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应组织开展义演、义卖、义诊等救灾募捐活动。

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原则及方式:

原则:接收管理捐赠款物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制度健全、专帐管理、手续完备。救灾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分头组织实施的原则。捐赠款物,必须真正用于救灾,并尽可能用于帮助灾民恢复重建住房。定向捐赠款物,按捐赠者意愿分配使用。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及群众的监督。

方式:县自然灾害救灾办公室统一接收县内外的救灾捐赠款物,全面掌握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的数量来源及分配使用情况;根据灾情统筹安排,制定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加强协调,统一调拨,确保救灾捐赠款物及时送到灾区人民手中。

重灾乡镇政府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村(居)民、在驻单位以及对口的联系县直单位所捐赠的款物,用于本地救灾。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非重灾乡镇应将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报县生产救灾办公室,并分类妥善保管,按县自然灾害救灾领导组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分配。

4、救灾保障措施

①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恢复被水毁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②通讯联络保障

通讯管理部门尽快修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各部门、各单位也应尽快修复本部门本单位内的通信设施,确保救灾通信畅通。

③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被水毁的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④粮油食品物资供应保障

粮食、供销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灾民口粮、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⑤维护社会治安

县*局、驻歙武警部队积极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⑥做好重要部门的警卫和灾区的消防工作

县*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强对灾区的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救济物品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各机关、厂矿、学校、商店都要组织人员守护。消防大队要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扑灭已发生的火灾。

5、工作协调和新闻宣传

灾害救助涉及社会的各个部门、行业、团体、社区及个人,为使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个救灾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决策,县直各部门按决策和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以乡镇政府行政区域为主,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人力、器械和物资。

县委宣传部、广电局、文化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鼓舞斗志,树立信心,互助互济,重建家园,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主要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理

我县遭受的灾害主要是洪涝灾害,每年汛期给我县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很大损失,各地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的发生,重点做好抗洪救灾工作。洪涝灾害发生极易出现大面积的裂痕,山体下滑、塌陷的次生灾害,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处理。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并积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七、附则

1、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救助应急预案。

2、各地各单位干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了解掌握预案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切实增加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积极性。

3、县直有关部门要进行救灾工作的演练,熟悉掌握救灾专用器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4篇: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按照市政办发[]212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预防和消除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现就开展预防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工作

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天气变化情况的监测,当出现极端天气有可能造成灾害时,须及时预警信息,迅速通知县政府值班室和乡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积极开展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工作

今年入冬后,若出现冰雪灾害天气,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采取如下紧急应对措施:

(一)各乡镇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清除辖区及所划分县城路段的积雪积冰。

(二)县市容局要明确划分各单位清除县城积雪积冰区域,对县城道路易结冰重点路段实施监控,采取喷撒融雪剂等融雪措施,防止道路积雪结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对县城路况实行全时监控,及时疏导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县交通局和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对县内公路加强巡查,采取必要的融雪消冰措施,出现大雾天气时,要采取各种方式提醒司机,确保交通安全。

(三)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及时组织人力对大棚蔬菜和瓜果等易受冰雪灾害影响的农作物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范,避免冰雪压塌大棚现象发生。

(四)县民政局要深入乡镇防灾救灾,及时了解灾情,下拨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

(五)县经贸局要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等货源,特别是新鲜蔬菜供应市场,保证群众生活需要;县物价局要加强市场管理,防止哄抬物价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值班,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续报。

四、应急救援队伍紧急待命

第5篇: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县人民政府决定召开此次全县安全生产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县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下午,103地质队专家还将对各乡镇及监测员进行业务培训,请与会人员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回去后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对全县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评价 安全生产是高压线,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矿山安全工作又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我们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目前,全县共有煤矿企业16家,非煤矿山企业181家(露天矿山87家,地下矿山31家)。4~5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地下矿山36家,露天采石厂101家,排查安全隐患106条,下达整改指令26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2份。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成绩:一是协同配合不断增强。通过此次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县安监、国土、公安、供电、工商等部门已逐步形成协调配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在办理相关证照中相互配合,通过缴纳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等环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对48家部分证照过期的矿山企业,通过县安委办函告公安、供电部门进行停止炸材供应、停止供电措施,有效防止了非法建设行为,为矿山安全整治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隐患排查不断深入。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矿山进行了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出和平镇、塘坝乡的2家露天采石厂、1家地下矿山无证作业并立即予以关停。三是依法整治不断夯实。在整治行动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泉坝乡马路坪重晶石矿进行了严厉处罚。通过整治,已有48家企业足额缴存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通过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对17家小、散、乱的露天采石场整合为7家,有效解决了矿山企业长期存在的重生产、轻安全,重眼前、轻长远,重效益、轻投入现象,督促企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矿山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安全条件不高、开采水平较低、矿工安全意识差、现场管理不够规范、安全投入不足、动态监管不到位等。二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开采秩序混乱,事故隐患不同程度存在。3月15日,淇滩就发生矿工触电死亡事故。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继续抓好矿山安全整治,花小钱治大患,通过提高管理和开采技术,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创新方式,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社会高度,把开展好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上,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抓紧、抓好、抓实。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沟通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周密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主题明确,突出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目标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各种安全知识,深化全社会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让全社会共同来关注安全生产、关注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尤其要开展好6月14日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相关的实施方案已下发,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协调,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领导要亲自参与,提早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安全生产与社会每一成员、家庭息息相关,关系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在机关、社区、 学校、商场、车站、交通道口、渡口、码头、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安全宣传条幅、宣传挂图、安全标语,悬挂安全宣传气标,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真正实现全民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

(四)开展演练,提高技能。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应急演练(各乡镇可与地灾应急演练一并开展),使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充分参与,达到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技能,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目的,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认清形势,扎实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行动 3月31日,和平镇黄板村白杨湾发生一起山体滑坡灾害,共损毁房屋7幢22间,涉及农户63户222人,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目前进入夏季,降雨密集,加之工程性开挖较多,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0号),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____土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要求,认真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深入抓好宣传培训、演练、巡查排查、预报预警等防灾制度和措施落实。要立足于抗大灾、抢大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力求周密,重在可行。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再一次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到机关、学校、社区、工厂、矿区、项目建设现场,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切实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二)加强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构建全方位覆盖的预警预报及监管监测网络体系,健全群测群防群治、全社会参与的长效防灾机制。要组织力量抓好危路、危桥、危库、危塘、危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巡查排查,建立到点到户的地质灾害隐患资料档案,巩固群测群防基础。县国土部门要牵头完善县级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并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工作;县气象部门要掌握雨情、水情信息,认真分析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危桥危路的排险,避免道路施工引发塌方、泥石流等灾害,确保通行安全;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彻底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县水务部门要对全县所有水库、山塘进行地灾排查,针对不同情况,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有效措施,消除灾害隐患,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监测防御措施和责任,加大学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严密防范,杜绝因地质灾害导致学生伤亡事件;县住建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改,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其他各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准备,确保临灾时指挥便捷、运转有序。各乡镇要健全乡镇、村社两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并将两级群测群防网络人员名单、应急抢险队伍名单及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条例》及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抢险救灾技能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及时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四)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勘)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等防治工作。要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五)加强配合协调,严防人为引发灾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源头上进行防治。项目建设要严格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或未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配套设计地灾治理工程的,县发改局不得批准立项,县住建局不得办理 规划许可和批准初步设计,县国土资源局不得办理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县安监局不得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县住建局还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监管,严禁在地灾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直接威胁区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工程建设。

第6篇: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全县共编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五十多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预防减少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有效预防、有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事宜,特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

(一)自然灾害类

1.防汛应急预案、抗旱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

2.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完成。

3.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完成;

4.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完成;

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完成;

6.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

7.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重大暴雨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预案、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完成。

(二)事故灾难类

1.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完成;

2.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城镇排水事故应急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

3.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完成;

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完成;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完成;

6.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完成;

7.电力事故应急预案、重要用户停电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由县电业局负责完成;

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完成;

9.生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10.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海事处负责完成。

11.木兰镇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

12.公路交通运输及保障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完成;

13.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完成;

14.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

15.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县联通公司负责完成;

16.重大火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完成;

17.处置侵华日军化学武器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由县药监局负责完成;

2.公共卫生传染性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县畜牧局负责完成。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办负责完成;

2.劳动和社会保障应急预案由县人社局负责完成;

3.影响市场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物价局负责完成;

4.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文体局负责完成;

5.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粮食保障应急预案由县商粮局负责完成;

6.民族宗教突发应急预案由县民宗局负责完成;

7.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完成。

(五)其他紧急事件类

1.各类学校应急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完成;

2.各级医院相关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3.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完成;

4.大型商场应急预案由县商粮局负责完成;

5.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应急预案由县文体局负责完成;

6.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都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的内容

(一)部门应急预案内容。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进行修订完善,主要内容: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启动条件等;②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③应急准备,每一项必须细化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包括资金、物资、救灾装备、人力资源、社会动员、宣传培训和演习演练等;④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包括灾情报告时间、初报、续报、核报等,凡涉及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如有违反将按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当事人责任;⑤应急响应,即应急处置应对的方式、措施和办法;⑥灾害分级分类标准,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今后,凡涉及上述相关内容和有关人员变动等因素,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调整和更新并及时上报。

(二)乡镇企事业预案内容。乡镇、学校、医院、企业、大型商场和文化娱乐场所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操作层面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主抓、明确主管领导为修订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和编制工作,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简明实用,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为全面做好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第7篇: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广泛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制定专门学习计划,纳入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要结合辖区和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红线,坚定以新的发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以“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宣传力度,精心制作宣传方案,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体宣讲活动,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做到深入学、系统学、跟进学,形成浓厚的学习宣贯氛围,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有力有效防风险保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落实党委(党工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党委(党工委)每季度、政府(办事处)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按照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和监管实际,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以清单制管理为措施,进一步将安全生产责任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延伸,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在实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政一方,保一方平安。〔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细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工作职责,强化职能部门的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及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拧紧“防救相承”的责任链条,努力消除责任盲区和监管漏洞,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各行业各部门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着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述职制度,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两书一函”(即《约谈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推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做到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分析和安全管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健全员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开展演练,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探索建立中、省、市在安企业和县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中、省、市在安企业和县属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协调指导中、省、市在安企业和县属重点企业加强与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应急管理、行业主管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共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基层安委会责任。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明确安委会职能定位、工作规则和组织架构,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制度,落实专职人员,确保安委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织密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基层的安全基础。定期研判安全形势,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挂牌督办等“组合拳”,督促指导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重视安全生产和抓好风险防控及问题隐患的限期整改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完成,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将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和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重点,继续对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将考核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城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县安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以“执行落实年”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一)扎实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标《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切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落实。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进一步推动出台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为巩固成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从2021年起,各有关部门、企业结合实际,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落实,进一步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采取“行业共性+企业个性”的模式不断完善清单参考模板,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清单制+信息化”等信息化建设,强化事故防控,固化经验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继续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国、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继续抓好“学习贯彻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个专题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农村安全和烟花爆竹及石油天然气开发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全县“除隐患、早防范”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危险源、危险区域,紧盯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力度,要及时消除一批、彻底根治一批“老大难”问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抓好2021年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安委办〔2021〕4号)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综合施策、分步实施推动县城建成区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区域按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加快完善城市安全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我县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岳阳镇、思贤镇、文化镇人民政府,岳城、石桥街道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巡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岁末年初、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国庆”“清明”“五一”及“大运会”“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周密部署,强化举措,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抓紧抓实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2021年下半年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1次安全生产巡查,重点解剖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紧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政府(办事处)和部门履责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措施和整治未落实的企业,给予严罚重处。抓住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矛盾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和短板,做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坚持标本兼治,推进长效管理,全面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一)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加强“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强化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化品、LNG、CNG、油气储存设施等风险管控,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个环节全主题、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油气输送管线的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一企一策”,全面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精准掌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推进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全面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利用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充分实现对企业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分析,突出清明节、春节等重点时段,紧盯非法经营、禁燃禁放禁售重点地区,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防范夏季高温雷雨、自然灾害多发季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等时段和日常生产作业现场“三超一改”引发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突出非煤矿山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和私挖滥采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采合一”、“三合一”有序进行,坚决杜绝凹式开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强化督促含硫天然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开采作业,重点防范含硫天然气开采井喷、硫化氢中毒、高处坠落、边坡失稳、坍塌与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风险。加强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落实停产关闭整顿非煤矿山企业管控措施,严防严控重大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撑、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工程等重点部位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两违”、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坚决查处盲目抢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全方位“体检”,彻底清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清零、监管常态化、衔接无缝隙,坚决筑牢城乡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防线。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市场。加强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和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全面彻底消除建筑施工领域内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以及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专项治理,加强“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和运营企业安全监管,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百吨王”、“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形拖拉机、危险货物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强化车辆联网联控,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对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隧道桥梁等重点部位的排查监管,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渔业船舶、乡镇船舶、景区游船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整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超载运输、水上水下违规作业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渔船碰撞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从严管住船、管住人,坚决避免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烤酒坊等高风险场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全面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一区一策”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并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惩戒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式持续向好发展。加强微型消防站及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推进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做好重点林区防火巡山守卡,严控野外用火。加强对高陡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实施精准治理。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抓紧修复受损的水利设施和堤防,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的巡查排产,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团雾地震等极端天气变化及自然灾害,做到早部署、早安排,坚决防止各类自然灾害发生。〔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推进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防范高后果区安全风险以及油气泄露燃烧、油气泄露爆炸等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持续抓好高速沿线安全隐患治理,加大特种设备、电力、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以科技兴安为支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一)实施科技强安行动。探索建立全县“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和应急值守与应急指挥调度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健全信息采集调度机制,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高应急指挥、安全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加强信息化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运行安全,逐步实现条块之间、上下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数据交换,形成“防”与“救”的合力。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及时做好预警信息,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加大前端监测源建设力度,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四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推进建设城市生命线以及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推行智慧工地建设,探索推广升降机、塔吊、龙口吊、架桥机等起重机械安装智能安全监控系统,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规范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结果运用,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挂牌督办、预警通报、一票否决、整改评估等一系列措施,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准确进行事故定性,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提出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确保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作用,建立健全“吹哨人”奖励制度,全面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社会各界、企业职工和员工家属检举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制度的落实。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厘清行业监管边界,强化应急预案和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紧贴实战要求,科学制定和完善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精心布置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开展“短平快、效率高”的桌面推演和实战型拉练,每年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救援现场运行规则。〔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建设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建设智慧监管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有限空间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工程等,采用物防技术预防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好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以强化安全支撑为目的,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充实配齐配强县级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使之适应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坚持以铁肩担硬责,当好守护安全发展的“战士”“勇士”“斗士”,做到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扎实开展“创安2021”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安全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探索进行“清单制+执法”,有针对性地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同时将清单制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第8篇: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分管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建筑安全讲两点意见。

7月14日至7月17日,我县持续降雨80多个小时,全县27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绝大部分乡镇累计降雨量在350毫米左右,邵家桥、__、三道水、思林、许家坝等10个乡镇累计降雨量超过400毫米,其中最大降水量邵家桥镇达412.7毫米。由于__河水持续上涨,洪水水位高程达到374.39米,超警戒水位,县城河街出现内涝,沿__乡镇部分地方被洪水淹没。截至目前,我县共发生307处地质灾害(新增地质灾害点264处,老地质灾害点43处),其中:滑坡177起、塌陷56起,公路坍塌74起。严重损毁不能居住的房屋1065栋,完全倒塌房屋233栋,受灾人口38528人,安全有序转移群众12668人,紧急成功避险群众840人,直接经济损失4.9741亿元以上。同时,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群众防灾意识不强,警觉性不高,思想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避险措施还需强化落实。二是县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抗灾御灾能力较弱。农户地处偏远,居住分散,一旦遇到突发灾害,电力、交通、通讯等严重中断,损毁较大,预警、灾情信息迅速传递与收集将造成较大障碍。三是监测监控手段滞后,预警准确度不够高。目前,我县地质灾害监测以人工为主,缺少技术手段,预测不够准确,监控不够全面。特别是对暴雨过后次生自然灾害的监测监控不到位。

当前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发、易发期,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将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第一目标,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当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查漏补缺,加强灾害综合防御。一是全面排查隐患。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抓好危路、危桥、危库、危塘、危房、地质灾害易发点等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到点到户的灾害隐患资料档案,为实施群测群防打牢基础。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对排查出来的各种灾害隐患,要及时安排专人监测,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同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不属于地质灾害监测点、实际上又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同样要按照地质灾害监测点的要求搞好监测排危工作。三是切实开展“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化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提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落实避险措施。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个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避险措施,明确撤离路线、安置办法和包保责任人。对处在危险区域、需要立即撤离转移的要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转移,防患于未然。五是综合排危防治。县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加快危桥、危路的排险进度,确保通行安全,避免道路施工引发塌方、泥石流等灾害;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彻底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六是作好应急准备。县交通、民政、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救灾物资储备,做好各种应急准备,确保灾害来临时指挥便捷、运转有序,同时,要加快灾后重建力度。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抗灾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技能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

(二)建章立制,健全完善预警监测体系。一是要落实防灾预案和责任制。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应急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制定完善防灾救灾预案,落实应急值班人员,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防灾救灾工作正常运转;要组建好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扎实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让群众掌握预测灾害、排危避险的常用知识,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测自救能力。二是要完善监测网络。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走群专结合的路子,既要落实乡(镇)、村、组干部和监测员责任,又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力量实施即时监测,遇有险情及时预警,果断避灾,快速撤离。对威胁到50户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三是要完善快速应急机制。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建立应急救灾快速响应机制,灾害预警信息一经发出,要立即启动预案,通过网络、电话、传真、广播等方式,尽快将预警信息传达到基层,传达到农户。对现代通讯手段不能覆盖的地方,也要建立起以喊话、鸣锣、放鞭炮直至徒步通知等方式的信息传递通道,确保预警信号在最短的时间内传递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农户,实现无缝覆盖,让老百姓一旦遇到实际灾害快速有序转移,应急队伍快速抵达现场救援。四是要建立层级联动机制。县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完善综合应急平台,努力提高灾情预报和抗灾救灾的整体合力。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灾情重点认真研究并切实把握成灾规律、防灾体制和政策措施等重点环节,确保灾害防治工作能够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取得实效,形成县、乡、村、组、户分片层级联动网络,发生灾害能够快速响应、层级联动、有序高效。五是要建立跟踪防控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具有突发性和滞后性,往往在主要灾害结束后一定时间内还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因此,除灾害前、灾害来临中进行严密防范外,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建立灾后跟踪防控制度,加强灾后延时监测,事后跟踪防控,预防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科学

规划,加大源头防范治理力度。一是执行评估制度。由于我县山高坡陡,地质环境脆弱,工程项目建设如果缺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极易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道路建设、削坡建房、矿山开采等工建活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引发新的地质灾害。今后,对未进行地灾危评的项目,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地,县住建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减少监管监测盲点。要制定动态详查制度,通过详尽的普查,将未列入备案的盲点地带及时列入监测和治理范围,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三是制定防治规划。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对全县受直接威胁的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统筹梳理,根据轻重缓急,制定分类防治规划;要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对能治理的,尽早治理,确实无法治理的,坚决实行搬迁避让,对可能引发新地质灾害的区域,要落实管控措施,不得开展建设行为,,!防止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扎实抓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这一民生工程、惠民工程,认真组织实施搬迁及治理,对辖区内未列入规划的,要采取“监测+搬迁+治理”的方式综合防治。县国土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整合项目资源,倡导社会捐助和村民自治,合理利用资源,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国土资源局要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等部门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频率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督办、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要注重督查实效,通过强化督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薄弱环节,有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效落实。督查中要深入乡村、农户、灾害现场,收集一线资料,掌握一线数据。对存在问题要敢督、细查、真办。特别是汛期来临,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递信息,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无小事。建筑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县住建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更是人民群众检验我们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尺。我们一定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反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做到常备无患;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建筑安全。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是抓好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建筑工地的逐年增多,在安全监管装备落后、技术缺乏的条件下,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以往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内控机制。督促企业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增强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员参与内控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执法监察工作机制。通过实现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管理、操作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提高安全执法工作实效。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机制。县住建部门和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督办,对重点时段的建筑安全工作要成立专门的综合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各建筑企业建筑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公告,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大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建设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发包、承包、转包、无资质施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防为赶工期、赶进度,而降低安全标准、忽视安全防范的行为。一是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一律督促停工整改。二是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一律督促停工整改。三是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一律停工整改。

第9篇:乡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成立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满族自治县应对极端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极端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极端天气灾害的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等有关重要事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

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傅兴超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县长张少久和纪立功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水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控;按各级防汛抗旱等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在建房屋工程及相关设施的应急防范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按县城区防汛抗洪工作预案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点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制定学校预防灾害指南,组织学校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就学校、学生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做好灾害现场的控制警戒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交通疏导,及时道路通行信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灾相关道路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情调查,组织转移、安置、救助、慰问灾民及救灾捐赠,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及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车辆及相应人员安排,疏导相关道路,确保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蔓延;做好卫生知识宣传。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备管理工作;组织紧急粮食加工、运输、供应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及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供电分公司负责应急供电及灾后供电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预警信息;积极报导应对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本乡镇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极端天气灾害对本辖区所造成的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超出处置能力的灾害,及时上报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治理污染源,为应对可能到来的极端天气提前做好准备。

(一)整治河道环境卫生

1.实行河长、段长、片长负责制。各大河系河长对整条河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段长负责协调、督导、检查责任区内环境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片长具体负责所包河段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包括疏浚整治乡镇、村、组河道,清除河底淤泥、河岸杂物垃圾、河面杂草漂浮物等,确保达到底清、面净、岸绿目标。

2.实施河道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水务、国土、安监、矿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侵占河道、阻水设障等违法行为。按照“谁堆积、谁清除”的原则,对侵占河道堆放尾矿、矿石、建筑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理到位。

3.实施尾矿库专项整治。对直接建在河道内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清除;对侵占、挤占河道的尾矿库,责令另择新址再建;对河道安全构成威胁的,责令限期采取加固措施。

4.严格河道采砂管理。严禁各乡镇和村组擅自对外发包、开采河砂;对形成的砂坑及时回填,找不到当事人的由乡镇负责回填。

(二)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1.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村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垃圾,彻底治理村庄内及沿街、沿路、沿河垃圾乱扔、乱倒、乱放现象。重点整治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集市以及小街小巷等环境卫生,达到村庄内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河道无垃圾沉积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五无”卫生标准。

2.建立垃圾处置机制。逐步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环卫体系,实行农村垃圾集中倾倒、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3.推进村庄绿化工程。大力推进“绿色家园、绿色河道、绿色村庄”建设,加快农村道路、田园、村庄绿化,力争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结合新农村和新民居建设,推行改厕、改圈、改厨、改院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引导有条件的农户改建水冲厕所,严防污水入河。

(三)整治县城环境卫生

1.彻底清理整治各部门、各单位、各门店的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周五卫生日、“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全面清除各种垃圾、污物、白色污染,消除死角死面。

2.组织居民对生活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清除院落、楼道内堆积杂物,铲除卫生死角。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公路两侧等重点部位的积存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3.保持公厕、果皮箱、垃圾转运等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4.做好县城区主次干道特别是迎宾路、祖山路、燕山路等主次干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5.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切实做到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确保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6.改善城市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县住建部门对县城区污水管道、检查井和排洪管、沟进行彻底排查清理,解决老旧小区污水外溢、排水不畅等问题,确保污水、垃圾不入河。

7.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在极端天气下两场(厂)的安全。加快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

极端天气应急响应

(一)监测预警

县应急办根据县气象局上报的极端天气预报信息或突发极端天气灾害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入应急工作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提请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警报及提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各自下属单位进入戒备状态,加强值守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预警行动

1.应急准备。县应急办要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关注极端天气信息以及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已有预案、工作程序和相关设备、器材及所需应急资源进行检查。

2.预警启动。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四级响应(蓝色)、三级响应(黄色)、二级响应(橙色)或一级响应(红色)。

(三)应急响应

根据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工作需要,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相关应急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交通疏导、卫生医疗、物资资金保障、新闻宣传等具体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县宣传部门面向社会发出警告和提示,开展宣传活动;县住建、水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重点部位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用防暴雨、冰雹等灾害应急物资,使用防洪抓钩、防洪编织袋等防洪工具,及时疏通堵塞的排水沟、封堵泄洪的堤坝,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无阻;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

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信息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在接到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戒备状态,要求主要领导到岗,确保通信畅通。同时,按照市、县政府关于信息报告的规定,较大(三级)以上极端天气灾害信息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应急终止

极端天气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生产生活运转恢复正常后,按相关程序规定适时宣布应急程序终止。

(六)恢复重建

极端天气灾害应急程序终止后,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现场清理等工作,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