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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

第1篇: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范文

关键词:地铁;控制中心;行车调度;应急处理

中图分类号:U231+.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由于城市交通运输压力日益增大,轨道运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地铁行车安全与应急处理问题是地铁运行系统常见的问题。解决好地铁行车调度处理问题,是保证地铁行车安全的关键。加强地铁行车调度的应急处理能力在整个地铁运行中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一、行车调度应急指挥原则及处理方法

1、尽管每个城市、每条地铁线路的轨道、车辆、牵引供电设备、人员素质、规章制度等不尽相同,但是同为轨道交通,原理大致一样。紧急处理事故、事件发生的前五分钟的紧急处理尤为重要,行车调度员的决策、指挥以及现场车站人员、司机的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事故、事件的发展走向以及最终造成的社会影响、损失程度。行车调度员通过监控发现、或者接到现场的报告有事故、事件的发生,首先应该做以下的事情。

1.1、了解判断,向现场了解情况,对故障作出判断,必要时与其它行车调度员、控制主任、电调、环调、现场人员一起判断。比如大面积停电时,行调需要与电调一起判断故障区域、停电原因,电调甚至还要与供电局了解停电情况;再如遇到列车司机被劫持、行车调度员无法与司机直接联系时需要通过现场人员确认劫持的发生,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1.2、紧急行车,事发列车应该继续正常行车、限速行车、惰行进站、在车站通过还是立即停车,后续列车是否需要扣停,对邻线的行车有什么限制,这些问题需要立即做出决定,并且布置到相关的列车司机、车站。

1.3、紧急通报,发现或接报的行车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控制主任以及当值的其他调度员,因为一次准确、及时的事故、事件处理往往需要整个控制中心的人员联劳协作、一起努力。

1.4、紧急停电,在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电器设备着火、列车区间疏散等情况时,需要立即停止牵引或低压设备供电,降低设备损坏造成的损失,确保人身安全。

1.5、紧急清客、疏散,地铁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行业,而且只有客运、没有货运,所以“以人为本”是服务宗旨,确保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第一要务。在必要时,列车应执行清客程序,车站乘客、员工等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2、通报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理有时不仅要动用本公司的人力、物力资源,还需要动用社会资源,甚至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而且控制中心不仅仅是处理中心,也是信息中心,所有事故、事件现场的信息汇总到控制中心,然后再传播出去;如果遇到列车晚点等情况,控制中心应当及时信息,以免影响乘客出行。遇突发事故、事件,控制中心应当保证信息流转的通畅,通报以下部门或者单位。

2.1、通知本公司车辆部门、维修部门、车站等部门以及上级领导。通知车站和司机以利于车站和司机及时向乘客列车晚点信息,使乘客知晓地铁运营情况,可以考虑选择其他的方式出行;同时通知维修人员、抢险人员、抢修车辆等及时调配和出动,以最快的速度抢修抢险,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另外还需通知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掌握事故、事件处理的进度,把握地铁信息的对外。

2.2、通知与本线路有换乘的相邻线路的车站、控制中心。本线路发生事故、事件中断运营,可能导致乘客在换乘站大量换乘,导致邻线线路客流激增。此时需要通知邻线线路的车站和控制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地铁网络化运营的目标。

2.3、必要时通知地铁公安、110、119、120、122、所在地区应急指挥中心等。当遇到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时,仅仅依靠地铁的力量不足以圆满处理整个事故、事件,此时需要通知相关的社会部门,寻求社会支援。

3、处理,发生事故、事件时,地铁线路可以按照地域划分为事发区域和非事发区域,其中,事发区域是处理的重点。

3.1、事发区域

3.1.1、任命事件处理主任:事故、事件现场千头万绪、人员杂多,必须要任命唯一的现场总指挥,全权负责调度现场所有人员、设备,并随时向控制中心汇报处理的进度,确保行车指挥的集中领导、单一指挥、逐级负责。事件处理主任便是现场总指挥。在事故、事件发生初期一般由车站的值班站长担任事件处理主任,公司更高层的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后,接替事件处理主任,值班站长变为事件处理主任助手。

3.1.2、行车:事发、后续列车原地待令,或者退行,或者进站等等,视情况而定;同时需要考虑如果事故、事件发生在区间,区间是否需要封锁。

3.1.3、停电、挂地线:事发区域的牵引供电、低压供电是否需要停电,同时牵引供电停电后是否需要挂接地线以确保人身安全。

3.1.4、清客、疏散、车站关站:必要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列车清客、车站疏散甚至关站。需要时可以安排空车前往车站疏散乘客、员工。

3.1.5、排烟、送风、照明:在地下车站发生火灾、爆炸等产生比较浓的烟雾的时候,需要启动相关设备排烟、送风,地下车站和高架车站照明不良的时候也需要开启紧急照明设备。

3.2、全线:

3.2.1、必要时改变基本闭塞法,行车闭塞法及列车驾驶模式采用降级模式,尽量不中断行车。此时甚至采用人工摇道岔、准备列车进路的方式,虽然效率很低,但仍可以维持行车。

3.2.2、必要时采用加开替开列车、列车在车站多停或不停站通过、列车中途折返、小交路运行、列车单线双方向运行等等多种列车运行调整手段,注意控制列车间隔以防止追尾等次生事故的发生,注意听从警方的指挥。

4 、加强地铁安保部门的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预防运营事故发生 。安全检查是对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习运用“破窗理论”抓隐患,抓漏洞,漏洞不补必酿大祸。建立班组每周一查,中心每旬一查,专业管理系统每月一查,公司每季一查的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安全检查以自查自纠为重点,自下而上,查找不足。严抓隐患整改,按照“五个落实”,即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质量落实、时间落实,按期整改完成;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机制,将安全检查和隐患管理统一起来,并落实到工作制度中,形成健全的检查网络,实施有效监控。

二、结语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地铁建设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地铁运行安全与应急处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提高地铁行车调度的应急处理能力,对于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维护地铁公司的公众形象、争取城市公交系统在市民中的良好口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徐瑞华,张国宝,徐行方.轨道交通系统行车组织[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

第2篇: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水清镇今年来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全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主要隐患情况

水清镇地处江安县北部,建镇于2000年7月,全镇幅员面积23.8平方公里,下辖8个行政村,1个社区,63个村(居)小组,人口2.1万人,镇内现有重点企业及安全生产高危行业20余个,其中乡镇二级客运站1个、露天开采机制砖厂2个,石化加油站2座,小型个体私营酒厂2个,石化天然气中转输气站1座,镇域范围内有小Ⅱ型水库5座,库容  万m³,各类大小山坪塘  座,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全镇道路通车里程74公里,水泥路通村通达率达90%,镇辖中心校1所、小学基点校3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除煤矿外均有涉及,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较多。一是我镇地处s307省道、县道水石路、水江路交汇核心地带,日常人流车流物流量较大,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场镇建设的不断加快,交通安全压力日渐成为我镇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机动车“三超两违”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安全意识淡薄,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现象较为普遍,部分路段安保防护设施缺乏,容易造成各类安全事故;二是全镇大部分地区属红层浅丘地貌,容易发生各类地质及次生灾害,特别是今年受各种恶劣气候影响,全镇连续发生多起山体滑坡地质灾害事故,新增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0余处,避灾防灾形势严峻。三是生产经营企业隐患突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业主对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重视和投入,业主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存在,企业安全设施陈旧落后,安全隐患突出,四是公共区域安全尚待加强,老场镇部分居民房屋年久失修,电线排布散乱,未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应急设施较为普遍,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有待整治,公共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安全生产历来是我镇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安全生产方面,我镇坚持以抓好事故隐患预防和安全日常监管为重点,在细致摸排全镇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和薄弱环节的前提下,以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两大重点为突破口,抓点带面,协调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一是针对场镇人流车流物流众多,交通事故隐患较为突出现状,大力实施资源整合,协调交通、运管、交警、派出所等单位部门开展协同执法,实施“交警赶场”和部门坐班值守,对全镇交通安全实施重点监管,大胆采取委托执法及协同部门联合执法等手段,共同加强对客货车辆“三超”运输、摩托车三轮车违章载客、农用车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查处,确保日常巡查检查时间不少于70%,逢场天现场抽查率100%,同时切实加强对镇客运站及相关营运车辆管理,狠抓车辆进出站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严管重罚交通违章行为,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同时切实加强对违规运输摩托车三轮车查处力度,今年仅前三季度,我们累计联合开展各类道路交通联合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30余次,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3台次,摩托车三轮车违章载人45人次,移送交警部门查处11人次,对37名驾驶人员给予了批评和告诫处理,有效地整顿了道路交通安全市场。二是狠抓企业安全管理,实施镇党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每名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联系2-3户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并对企业日常安全情况负具体监管和指导督查责任,企业及联系企业分管领导、镇干部分别按相关标准缴纳安全责任保证金,对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实施量化考评管理和“两书”告诫通报制,企业年度安全管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检查占70分,镇安全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各类安全隐患,除向企业业主下达安全生产预警告知书或限期停产整改告知书外,还视情况予以1-5分扣分处理,年度考核低于80分企业,除全额扣除所缴责任金外,企业安全岗位人员还需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在未培训合格及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前,暂停企业安全生产证照年审和证明材料审核上报,扣除责任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及管理人员,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增强了企业业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今年已对2家企业执行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告知,对1家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整改通知,同时积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企业各类违章生产行为,如2012年5月份,我镇在安全检查中了解到土桥村某砖厂在未按规定履行节后复工复产手续前提下准备生产这一情况,我镇除派出专人第一时间予以查处,要求其立即停产停工外,并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汇报,协同相关管理部门对这一违章生产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针对山体滑坡、危化品、烟花爆竹、消防及食品安全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管理,确保重点领域和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平安无虞,同时积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注重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安全应急“平时有准备,应急能保障”,为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有益支撑。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第3篇: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范文

根据市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205号)精神,我局充分发挥职能,认真落实“创模”目标任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为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以关天安局长为组长,王作武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区执法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针对在创模工作中涉及我局职能的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全面配合“创模”工作的开展。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使“创模”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7月初市、区执法局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我市“创模”工作的现状与要求。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创模”工作中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大力整治

针对在“创模”中所承担的任务,我们确定了攻重点、克难点的思路,并落实到行动上。从7月份开始,在相继开展“乱摆卖”、“乱停放”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我们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车”(两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乱张贴、乱涂写”着手,相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创模”工作的开展。

1、严厉打击“三车”非法营运。

针对“三车”非法营运严重扰乱车辆营运秩序和市容市貌的情况,7月中旬,根据市领导指示,我们以城管委的名义,牵头组织市、区两级交通执法和市交警、巡警联合行动,在禅城区范围内大力开展以打击人力三轮车为主的“三车”整治,成立了整治专责行动小组。整治中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方法灵活,经两个多月不分昼夜的联合整治,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收缴人力车近500辆,集中销毁200余辆,中心城区的人力三轮车已基本绝迹。下一步,该整治将由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对“三车”进行全面整治。

2、重拳出击“乱张贴、乱涂写”。

“乱张贴、乱涂写”在我市泛滥成灾,严重损害了佛山城市形象。对“乱张贴、乱涂写”行为的整治已迫在眉捷,4月份我局成立之初,我们就联合市团委组织团员青年和大学生志愿者对禅城区主要干道的“牛皮癣”进行了清洗,并就如何有效治理“牛皮癣”进行了多次研讨。

七月份,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佛山市开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整治城市乱张贴、乱涂写行为的通告》和市领导批示精神,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杨晓光副市长亲自带队走上街头抓除“癣”拉开了序幕。市及禅城区执法局组成抓源头、端窝点专责小组,断制“癣”者的源头,穷追猛打造“癣”者。在2个月的“治癣”行动中,市和禅城区执法局及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75人次,抓获制“癣”贴“癣”嫌疑人“治癣”32人;查处乱张贴乱喷涂的违法行为19宗,端掉4个印刷“牛皮癣”的印刷窝点,并分别移交新闻出版、工商部门处理;查处疏通下水道、办假证假牌、游医窝点19个;收缴各类假证件4947本(张)、假公章胶版21张;查获非法小广告印刷成品约87万张;没收、暂扣电脑、晒版机、打印机、摩托车、手机以及医疗器械、药品等作案工具一大批;停掉用于非法小广告电话号码270个。有效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初步遏制了乱张贴乱涂写违法行为蔓延的势头。此项工作还在深入开展中,以点带面,从上至下地全面推进,力争取得最大成果。

一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人员的气焰,市容市貌有了较大改观,得到了市领导认可和广大市民的好评。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乱摆卖回潮问题,加大处罚力度,予以严厉打击。就目前建筑施工工地、商业经营活动及营业性场所噪声扰民的问题,会同工商、建设、环保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对同济、山紫、莲花、建设、白燕市场的流动小贩占道经营和祖庙路、大福路、季华路、燎原路等路段的乱摆卖或占道经营、油烟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进行持续整治,切实抓出样板路和示范点,通过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地逐步推进。我们将全力以赴,全面落实“创模”实施方案,抓好工作中的每一环节,力求获取更大成效,为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队伍人手不足、装备不齐、经验欠缺,阻碍了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为不辜负市、区领导和广大市民的殷切期盼,尽快填补我市当时城市管理的真空,一市三区执法机构是在年初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仓促上阵的。执法队伍面临着人手不足、装备落后、经验缺乏的困境,这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困难,且近期内尚难以有效解决,极大地制约了我局工作职能的正常发挥,阻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势必影响“创模”工作中各项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

城管行政执法只被赋予了行政处罚职能,而“创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治本难治标易,以单靠城管部门一家难以发挥实效。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尚须各职能部门和街(镇)、社区充分发挥其组织管理、维护作用,只有调动全社会力量,人人参与,形成合力,才能推动“创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难点

(一)、“乱摆卖”反弹情况时有发生。

经3月份的宣传教育和4月份开展的“乱摆卖”专项整治,禅城区一些主要路段的乱摆卖和占道经营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整治行动初战告捷。但由于“乱摆卖”摊点无固定场所,规模小、流动性大;部分占道经营者“利”字先行,法律观念差,存在侥幸心理,执法队员虽已不分日夜、轮番上阵,但因人手、装备不足的制约,回潮、反弹情况时有发生。

(二)、“乱停放”问题仍较突出。

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不能锁定,加上执法局对乱停放罚款执行力度有限,禅城区执法局也面临一无拖车二无场地三缺资金的困境,经前段时间的治理,车辆乱停放问题有所好转,但因停车位少并涉及收费问题,乱停放问题仍显突出。为切实解决此问题,我们组织了专题调研,就如何推进城镇占道停车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向政府提供决策性建议,先后起草上报了《禅城区静态交通管理情况汇报》、《佛山市城镇机动车占道停放管理基本方案》和《佛山市城镇机动车占道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有待进一步抓好工作的跟进和落实。

(三)、“三车”整治任务繁重。版权所有

“三车”非法营运历来猖獗,近年来相关部门的无数整治都未能根治,自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对两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这类非法营运的处罚没有相应的规定,使治理对象更加有恃无恐。在以人力车为重点的“三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后,禅城区内人力三轮车已基本绝迹,但两轮摩托车、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现象却不能得到较好的压制。

第4篇: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19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19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5篇: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到位

总公司领导对此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整改到位,在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各有关下属单位分别成立了环境卫生整改领导组,并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此项工作,为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整改工作做到了有方案、有步骤、有措施、有成效

客运办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要求,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确定了整改内容及时间安排。主要从车容车貌、停车秩序、服务规范及打击非法营运四方面着手。一方面安排出租客运单位对车况不好、车内环境差的车辆进行排查登记、上报,由稽查队负责规范出租汽车的服务行为和打击非法营运。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服务水平。这次整改共纠正车容车貌不整洁出租车90余辆(次),乱停乱放出租车40余辆(次),打击非法营运6辆(次),客运办现正在免费为出租汽车统一更换半桥式顶灯,届时,我市出租汽车的面貌将会焕然一新。

第6篇: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范文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氢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要素集聚,强化企业培育,提升科技创新,扩大示范应用,推动武汉“车都”转型升级,是我局今年必须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局把“完成氢能源公交车采购工作,力争打造一条氢能源公交示范线路”作为推进氢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我局今年重点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做了一些有效的工作。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现状

氢能源汽车产业是近几年来的一个新兴产业,氢能源汽车外观日益优美,功率有效增强,价格成本下降幅度较大,发展前景广阔。发展氢能源汽车产业是改善我区能源结构,提升我区城市品质,増强我区经济发展后劲的强大动能。前期我区氢能源公交车运营,并配套建设了一个氢能加气站。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出于安全考虑,目前氢能源公交车已全部停运。

二、主要工作推进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采购氢能源公交车,是年初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氢能源公交车辆采购工作顺利推进,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科学制定采购方案。根据氢能推广应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氢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氢能源公交车采购工作方案,拟定了氢能源公交车的采购标准、选型、单车价位区间、配套需求等有关重要事项。确保方案科学、规整、操作性强。

3、积极对接工作。氢能源公交车的采购工作涉及到区经信

局、区财政局、公交公司及车辆制造企业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期间,我局先后多次与上述单位对接、沟通与协调工作,协商解决问题,形成一致意见。期间,我局会同经信局对氢能源汽车市场价格进行了详细考察与摸底,基本掌握了氢能源汽车市场价格行情。

由于目前暂时没有购买氢能源公交车的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我区需全额采购。

4、采购工作进入招标阶段。按照采购工作规程,已公开

面向氢能源汽车生产商进行招标,目前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招标阶段。

5、制定氢能源公交车示范线路运行方案。目前,市公交集团

已完成了运行方案(初稿)的制定工作,并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使之更加合理与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区正在运行的氢能源公交车处于停运状态,

(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出于安全考虑,目前21台氢能源公交车已全部停运)。

2、氢能源车钢瓶检测存在问题,武汉没有专业的检测机构,氢能源车维修保养场地待建。

3、氢能源虽是清洁型能源,但氢能源公交车前期的采购费用

大,后期的运营、维护成本也很高,打造一条氢能源公交示范线路,需要投入巨额资金。

第7篇: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范文

混凝土运输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及规范混凝土车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运输。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有效的预防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特此对运输车辆作如下规定:

1、乙方必须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车辆、驾驶员等应取得合法的证照,并严格遵守《中华人中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2、车辆进出施工项目现场必须遵守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不得违章乱停乱放。

3、运输车辆进场后必须停放在坚实的场地上,不得停放在陡坡和基坑临边。确认车辆停放在坚实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并设有防倾斜措施。

4、运输车辆未进入施工现场在项目外等候施工时,应靠边有序进行停放,停放时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避免引起道路堵塞、占道停放等现象。应避免引起项目部道路车辆、行人混乱。

5、乙方的车辆在施工期间,服从项目部管理有序进行停放,避免混乱,施工中泵车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服从项目部管理。不得违章作业、蛮干,乙方必须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作息时间,避免作业疲劳作业。

6、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擅自离开发动中的车辆。

7、甲方应配合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的施工作业,并在施工出入大门口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设备。

8、乙方所发生的一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处理。

9、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文明施行要求,车辆冲洗干净。未按规定进行冲洗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必须减速行驶,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和行人,不开野蛮车、堵气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11、不服从文明施工行为造成我项目部被相关部门处罚扣分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和建设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混凝土运输安全责任书【2】

4月1日下午,市城乡建委召开混凝土企业生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三县、四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各自区域开展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会上,市城乡建委分别与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合肥市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书》(简称《责任书》)。 《责任书》中明确了市城乡建委与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管中的责任:

一是市城乡建委与各区县共同监管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以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66号)和《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XX)11号)和《关于印发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工作五项制度(试行)的通知》(合交安联[20XX]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市城乡建委的监管责任:

1、及时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会议精神,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督促乙方加强对辖区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源头监管,落实各项监管责任和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对各种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4、积极总结宣传乙方在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监管中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事例;

5、加强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督查以及培训教育等活动;

6、落实市政府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是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1、把市政府《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和市城乡建委制定的有关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整治的11个文件所确定事项贯彻落实到位;

2、严格履行对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具体抓好《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考核事项落实工作;

3、明确专门监管工作机构,建立对辖区范围内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的信息档案,与辖区所有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签订生产运输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混凝土生产运输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

4、向辖区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派驻专职安全监督员,并对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

5、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以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进行审查;三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初审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时,审查企业安全运输措施核查GPS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6、配合做好对各种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工作。

四是附则:对县、区、开发区建设部门未能严格履行对混凝土生产运输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市城乡建委将约谈县、区、开发区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

混凝土运输安全责任书【3】

1.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学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派,听从指挥不准出私车,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搞特殊化,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

3.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4.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发生命财产安全。

6.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7.严禁工作时间饮酒;绝不酒后架车;不将车交非公司司机驾驶;

8.汽车修理,发必须经公司同意到指定的汽修厂,进行修理。

第8篇: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1、重点行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业机械单位。

2、重点领域和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食品卫生、森林防火、旅游景点景区。

3、各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4、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

三、明确职责

1、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由煤炭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国土、公安、供电、劳动保障部门配合。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等相关企业的患排查治理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由国土、有关乡镇配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销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由公安、供销部门配合。

3、民爆物品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4、打击私采滥挖和矿山企业越层越界开采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5、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使用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对非法制售、储存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排查打击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成品油市场隐患排查治理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合法加油站的隐患排查治理由安监、消防、工商部门配合;非法加油站排查打击由安监、国土部门配合。

7、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8、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

9、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隐患排查治理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

10、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安监、旅游、文体等部门配合。

11、食品卫生隐患排查治理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配合。

12、电力隐患排查治理由供电部门组织排查。

13、农机隐患排查治理由农机部门组织排查。

14、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治理由林业部门组织排查。

15、水库堤坝及防洪防汛安全由水利部门组织排查。

16、旅游景点景区由文物旅游部门组织排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调度、指导、协调和汇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制定负责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年1月1日至3月15日,为期两个半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牵头部门根据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在年1月5日前安排部署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月15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登记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自查自改结后,各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和《登记表》及时上报牵头部门。

(三)部门排查阶段:1月16日至2月6日,各牵头部门在17日前对企业自查情进行汇总,集中向领导组进行一次汇报。然后,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强有力的排查队伍,深入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并认真填写《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理决定登记表》,于2月5日前将《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排查阶段,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和抽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重点企业和近年来发生事故及隐患排查上报为零的单位抽查率100%。

(四)上级部门督促检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15日,迎接市政府督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查和验收。各牵头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认真汇总,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全面,整改到位。

六、排查与整治的共性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清查、治理、取缔情况。

(八)各行业生产经营合法和非法企业底数澄清情况。

七、各行业排查与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下列五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关闭:

(1)非法采矿、已吊销证照并确定关闭但尚未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的煤矿。

(2)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

(3)超层越界生产的煤矿。

(4)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以及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井下使用三轮车的煤矿。

(5)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煤矿。

2、下列十三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立即停产整顿:

(1)《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按“一井一面、两掘”要求布置工作面的煤矿,必须在自查自纠阶段停产整顿予以纠正,关闭多余采掘工作面。自查自纠结束后,在排查、抽查中发现未纠正或密闭不合格、弄虚作假的煤矿立即予以关闭。

(2)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工伤保险交纳率和全员培训率未达到100%的煤矿。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其中备案率、签订率、交纳率、培训率在80%以上的责令停产整顿3—6个月,未达80%的要予以关闭。

(3)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合格,不具备下井资格即组织该类人员下井的煤矿。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3—6个月,其中,主要岗位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要予以关闭。

(4)没有统一灯房和为井下人员全员配备自救器或入井人员未佩带自救器的煤矿。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5)通风系统不完善、无风微风作业的煤矿。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6)资源整合煤矿主体未明确、该关闭的多余坑口未关闭。此类煤矿所有参与整合的井口必须全部拉倒井架、拆除设备、封闭井口、停止供电,否则取消资源整合资格。

(7)甲烷传感器等瓦斯监控系统未按规定位置设置或虽设置但不能正常运行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8)出入井登记不真实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超定员的一律关闭。

(9)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井上下对照图不能如实反映井下开采实际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10)复工整顿矿井超出批复的整顿内容进行其它采掘作业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1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的,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复工矿井责令停工,生产矿井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12)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复工矿井责令停工,生产矿井责令停产整顿3—6个月。

(13)煤矿停送电制度及应急措施不落实的,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此类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复工矿井责令停工,生产矿井责令停产整顿1—3个月。

(二)非煤矿山

1、露天矿山开采台阶高度和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深凹露天采场是否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

2、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3、火工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现象。

4、矿山开采是否符合开采设计以及安全规程、技术规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5、地面工业场地以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新、改、扩建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进行施工建设;是否存在“以采代建”,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建设施工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非法生产的小采石场是否彻底取缔;确定关闭的企业是否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进行了关闭;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摸清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区域数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在专用区域的数量情况;摸清使用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为原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基本情况。

2、逐一核查和登记已经过核准和备案的拟建、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

3、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要一律停产整顿。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是否存在周边安全距离严重不足、需要搬迁的情况及组织实施情况。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

6、对小焦化、小焦油加工、粗苯加工、小二硫化碳等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清理整顿情况。

7、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查处四类违法行为:

(1)委托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及从业人员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2)超量充装危险化学品的;

(3)采用未经定点生产的包装物、容器包装危险化学品的;

(4)未按规定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等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资质查验、审核、充装登记、资质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情况。

(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情况;仓库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是否建立入库登记台帐。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专柜储存、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五)冶金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车间的控制、操作和值班室以及人员聚集场的布置符合相关安全规程和标准情况。

3、冶炼、铸造过程中吊装运输液态金属和高温废渣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起重、吊运、球罐、煤气柜、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危险区域煤气防泄露措施;高炉本体、热风炉、煤气净化装置、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及辅助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等各环节防止煤气泄露、中毒、爆炸的关键防护监控设施的配置、运行、检查、维护及应急处置等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7、冶炼过程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氨气等气体,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预防发生中毒窒息、爆炸事故的措施及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冶炼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9、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10、煤气加压站、喷煤厂房防爆电器设施的配置及日常维护、检修情况。

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管理及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佩戴使用情况。

12、炼钢生产企业铁水运输情况(本厂铁水运输车辆及外来铁水运输车辆数量、运输方式、车辆运输相应的手续、装卸、押运人员安全资格及保障铁水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六)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1、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取得资质情况,以及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规定。

2、炸药库是否严格按核定能力及核定的品种储存,炸药库与周边建筑及有关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距离。

3、销售台帐制度及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及时登记,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执行销售审批配送制度情况,是否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合法企业名单限量供应;配送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建立完整的提货、交货报告制度。

5、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进行维护、保养。

6、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储存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储存库建设情况、“人防、技防、犬防、物防”落实情况及安全保卫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民爆物品信息化系统管理、簿册登记和人员培训落实情况。

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查处情况。

(七)成品油经营伞业

1、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现象。

2、加油站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经有关部门检定,有无过期或损坏等问题。

3、加油站法人代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等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

4、加油站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等,并进行过安全应急演练,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八)建筑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总分包单位之间各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审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公示和监控管理情况。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及执行情况,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安全检查情况。

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情况。

6、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7、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九)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楼道、楼梯护栏、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雷击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十)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运输单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线路审批执行情况。

7、严格铁水运输审批,加大铁水运输车辆的检查,凡未依法取得铁水运输许可证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或占用现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情况。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防火、防烟分区划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门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是否存在安装金属护栏、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情况。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测试;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

7、是否存在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8、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等情况;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拉接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情况。

9、是否存在使用、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情况。

(十二)食品卫生

1、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重点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隐患排查。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对全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进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加工食品以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重点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隐患排查。

4、食品消费环节重点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进行隐患排查。

(十三)电力安全隐患排查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

2、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妁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3、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五)水库及防汛安全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资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检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防汛措施及防汛物资储备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六)森林防火安全

1、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防火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2、防火救援队伍及培训情况;防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3、进入林区站卡设置和值班责任制落实情况。

4、气象预警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情况。

(十七)旅游景区景点安全

1、景区景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人员紧急疏导预案制订情况;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情况。

2、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及安全运营情况。

3、旅游客运车辆审批情况,旅游线路危险路段标志及防护设施情况。

(十八)打击私采滥挖和矿山企业越层越界

1、是否存在非法采矿的死灰复燃现象,对查出的私开矿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严肃查处。

2、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生产行为以及对超层越界的查处情况。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积极行动,狠抓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抓,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组织、监督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活动的落实,及时帮助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未整改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格执法,根据情况,该停则停、该关则关。

(三)强化监管,联合执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按各自职责和分工,相互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第9篇:停车场运营情况汇报范文

摘要:高速铁路车站动车组列车技术作业主要以上水、吸污作业为主,是铁路企业树立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客运品牌,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由于高速铁路车站站场设备复杂、技术作业资源紧缺、列车交路多样化、调度指挥高度集中等特点,动车组列车车站技术作业运营安全十分重要,是高速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上水;吸污;调度指挥;安全风险

1长沙南站动车组列车给水吸污概况

1.1 车站给水吸污设备

长沙南京广场3、4、11、12、13、14道具备给水吸污作业条件,1、2、5、6、15道仅具备上水作业条件,长沙南沪昆场19、20、25、26道具备给水吸污作业条件,16、17、18、27、28道仅具备上水作业条件。

1.2 技术作业概况

长沙南站进行上水、吸污技术作业动车组列车作业量较大、涉及面广、规律不一。现行列车运行图长沙南站图定上水、吸污列车54列,分别由北京、上海、西安、郑州、南昌、武汉、广铁等多个铁路局担当,涉及CRH2A、CRH2C、CRH380A、CRH380AL、CRH3C、CRH380B、CRH380BL、CRH380D、CRH1E、CRH2E等10个型号动车组,且各种不同运行距离及交路运用的动车组列车所需进行的上水、吸污作业内容不一,车站停车作业时间标准也存在差异,如:利用站停时间全列进行给水吸污作业最短20分钟(G1347/G2354次)、部分给水吸污作业的最短4分钟(G1505次)。

1.3 技术作业流程

目前,长沙南站动车组列车技术作业流程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3.1接车前:接到综控员同意下道作业申请后,作业人员在列车到达前12分钟沿规定线路走下股道。

1.3.2作业前:作业人员到达指定地点确认作业车次后,给水组长电台呼叫站台客运员:“x站台客运员,xx次列车准备给水/吸污作业”,站台客运员回复:“G/Dxx次上水员xx站台可以给水/吸污作业”。组长通知上水员开始作业。

1.3.3作业时:作业按照2个相邻车厢同时作业的方式进行。当满水或卸空后,迅速拔下给水管及吸污管接头,将皮管摆放整齐,作业人员必须锁闭挡板门,进行试拉试验再对另外一节相邻车厢进行作业。

1.3.4作业完毕后:本组作业人员进行互检,确认全列注水或吸污口挡板门处于锁闭状态和水管摆放到位。

1.3.5汇报程序:组长向客运值班员(站台客运员)报告。报告标准用语:“xx站台客运员,G/Dxxxx次列车给水/吸污作业完毕”。站台客运员回复:“G/Dxxxx次列车给水/吸污作业完毕,xx站台客运员明白”。

2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

2.1 应急处置临时调整股道风险

2.1.1动车组错进无给水吸污设备股道。

因图定动车组列车在长沙南站上水、吸污作业均安排至固定股道进行,而长沙南站武广场:只有3、4、11、12、13、14道具备吸污条件,除7、Ⅷ、Ⅸ、10道外,其他股道具备上水作业条件。长沙南站沪昆场:只有19、20、25、26道具备吸污条件,除21、ⅩⅩⅡ、ⅩⅩⅢ、24道外,其他股道具备上水作业条件。遇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调整列车运行计划时,容易忽略车站上水、吸污技术设备状况错误变更接发列车图定股道,造成需客运技术作业的动车组列车被调整进无上水、吸污设备股道,引起客运服务质量旅客投诉事件。

2.1.2打乱车站作业秩序造成错误作业、带管开车等行车事故。

临时调整动车组列车接发车股道,车站作业秩序发生变化,车站应急处置缺乏应对能力,有可能造成作业人员准备时间不充分,简化执行作业标准化作业程序,诱发错误作业或带水管开车的行车事故。如:2014年1月6日15时49分,G530次到达京广高铁长沙南站3道办理营业及吸污补水作业(图定),车站客运员在未接到上水领班汇报作业完毕的情况下,盲目与G530次列车长提前办理了站车交接手续,导致列车开车时4号车厢吸污管没有拔下,15时56分列车走行150m后被叫停,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0类事故。

3 应急给水吸污作业风险

按照《广铁集团客运车站列车给水吸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广铁客发(2015)135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遇旅客列车相邻3节车厢出现无水(集便器满)或编组中50%以上车厢无水(集便器满),应执行应急给水吸污,并不受列车图定停站时间限制,……动车组列车列车长必须立即与所在局客运调度员、前方给水站联系,……提前组织给水人员按规定重点给水。

据统计,客运调度台2015年10月份共受理并77列运行途中需进行应急给水吸污作业的调度命令(如下图)。

 动车组列车列车长提出应急给水吸污申请时,往往列车已接近前方具备作业条件车站而需进行临时调整,容易出现联系脱节、股道调整困难、车站仓促作业等安全隐患。如:2014年3月23日11时24分,广州动车段CRH1型161A号动车组担当D2315次终到厦深线深圳北站,全列上水、吸污作业(应急),车组折返开D2318次。车站客运员在未接到上水员汇报作业完毕的情况下盲目与D2318次列车长办理了站车交接手续,上水员也未按规定开车前3分钟停止吸污作业,造成11时45分D2318次开车时,1、2号车厢吸污管未撤除,走行216m后被叫停在站内处理,12时16分开,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0类事故。

4 变更图定给水吸污作业地点风险

遇小长假、黄金周及暑(春)运实行高铁高峰期运行图,大量开行动车组列车时,长沙南站具备作业条件股道紧张,为避免后续动车组列车等股道造成机外停车情况发生,往往需要调整在途列车由车站调整至动车所内进行给水吸污作业,或因动车所内检修能力紧张临时调整至车站进行。频繁变更动车组列车图定给水吸污作业地点亦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容易造成列车开行计划编制错误缺失运行线条耽误列车、车站可能错误掌握作业信息导致事故发生。

5防范措施

5.1 提高列车运行调整计划质量

车站综控室值班人员主要依靠旅客服务系统掌握列车实际运行信息,而列车调度员编制的列车运行调整计划是其信息渠道的重要来源。列车调度员在值班中必须认真落实岗位职责要求:

5.1.1加强台间工作联系,遇列车晚点或次序发生变化时及时交换列车运行计划。

5.1.2掌握管辖范围内车站及列车的技术设备和作业过程,注意列车的运行情况、掌握列车运行信息。

5.1.3发生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报警及列车报告异常信息等非正常情况影响列车运行秩序时,正确及时地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并按规定及时通报信息。

5.1.4遇CTC系统设备故障转为非常站控时,负责向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包括车次、股道、方向、到开时刻),收取列车到发时刻。

5.1.5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办理客运业务时,严格执行“固定股道、固定站台、固定停车位置”规定要求。

5.1.6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办理客运业务的固定股道时,须经值班副主任准许并填记《动车组列车固定股道变更情况登记簿》,还须提前通知车站行车室(无岔站为主控站行车室),遇在机车乘务员继乘站变更接车股道时,还须提前通知继乘站机务值班室(派班室)。

5.2做好临时应急作业组织

客运调度员接到运行途中列车长提出动车组列车相邻3节车厢出现无水(集便器满)或编组中50%以上车厢无水(集便器满)应急给水吸污申请时,应认真了解掌握列车缺水车厢号、缺水程度等信息,迅速向相关列车调度台、前方作业车站、客运段等单位拟发进行应急作业的调度命令,在调度命令中必须明确车次、作业车站、作业内容、作业车厢等内容,并确认受令处所签收情况。调度命令时若列车已临近作业站,须立即使用电话通知前方作业站总控室和列车调度台,确保作业信息及时传达和实施。列车调度员接到需进行应急给水吸污作业的调度命令后,在充分了解现场设备及征求车站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安排车站股道运用及延长车站停车时分,及时编制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并通知车站行车室车务应急人员(转告总控室值班人员)。

5.3 调整作业地点控制措施

5.3.1严格执行《广铁集团客运车站列车给水吸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广铁客发(2015)135号)第二十八条“入动车段(所)检修的动车组,在库内进行给水作业,车站始发时不再进行给水作业;在车站或动车段(所)存车线存放过夜的动车组,在终到车站进行给水作业,车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车在终到后进行作业还是次日始发时进行作业”等规定。列车调度员接到车站调整作业变更事项汇报后,认真核对次日库出列车图定股道是否具备给水吸污作业条件,需变更股道接发时,及时调整列车运行计划,并通知车站行车室转告综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给水吸污作业。

5.3.2遇重大站场设备改造施工、给水吸污设备故障,需一段时间临时调整动车组列车给水吸污作业地点时,高铁计划台必须按施工方案或公布的要求,及时制定列车作业调整方案,涉及车底运用调整及出入库回送时,纳入日计划列车开行内容,以调度命令组织实施。日计划实施时,列车调度员根据日计划调整方案确定动车组列车接发车股道,及时编制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并电话通知作业车站具体车次、作业内容、接发车股道及安全作业注意事项,确保动车组列车技术作业调整事项得以贯彻实施。

5.4 加强日计划编制质量,确保车底运用方案准确无误

动车组列车车底运用方案包含列车担当交路车次、型号、重联等内容,是指导车站进行动车组列车给水吸污的重要运输生产信息,是列车调度员调整列车运行及车站股道运用的依据。调度所各岗位编制日计划时必须做到以下工作:

5.4.1高铁计划台每日根据文件电报编制文本式次日动车组开行计划与日计划子系统生成列车开行计划进行比对,逐列核实各线开行列车内容是否完整正确,防止列车开行车次、编组错误。

5.4.2将核对无误的次日动车组开行方案下达至广州动车段,广州动车段根据开行方案配置自担当列车车型、车组(重联)数据,经动车调度台审核后提交高铁计划台纳入日计划;外局担当部分,高铁计划台通过铁总FTP日计划交换平台获得外局担当动车组的车型车组,动车调度台通过铁总调度命令系统获得外局担当的动车组车底运用方案,高铁计划台与集团公司动车调度台互相核对数据无误后,将自担当及外局担当列车一并纳入日计划内容。

5.4.3高铁计划台将次日编制完成的次日日计划全部内容交值班副主任、调度所副主任审核确认日计划资料无误,并在《高铁调度日计划下达审核签认表》签名后方可下达至管内有关单位,同时抄送客运处(客票管理所)和相关调度台。

5.5完善高铁计划台工作制度,纳入重点揭示事项

高铁计划台根据总公司调度命令或业务处室提报的动车组开行申请,有关图外加开、营业变更、时刻(股道)调整、变更开行区段(站)、径路变化列车等可能涉及列车技术作业变更内容的调度命令时,须及时与相关业务处室、动车段联系,落实动车组列车给水吸污作业车站,并将技术作业事项在调度命令中一并下达。调度命令后须及时确认相关列车调度台、受令单位签收情况,并负责检查列车调度台重点交班及具体执行情况。

高铁计划台将上述动车组列车技术作业内容纳入本岗位工作台账,于每日7:00前上传至客专调度室网页运输信息“高铁计划信息”栏目进行重点揭示,接班列车调度员进行班前了解情况时,须进入该栏目浏览涉及本岗位相关内容事项,并在交接班本内进行记载。

5.6加强高铁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设备保安全能力

加强与集团电务处沟通,与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合作,积极推进CTC系统3.0试点方案建设,进一步完善运营系统功能,实现系统自动化、智能化管理,提高系统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参考文献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 号,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