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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第1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本文作者自2005年以来长期任职某国企钢铁公司(业主)投资管理部门,从事招投标、合同及投资管理工作。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开展了多达百亿元规模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在建设初期(2006-2011年),由于公司项目管理力量储备不足,管理水平有限,施工合同管控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上级公司审计过程中对此进行了多次风险提示。如何系统性落实整改审计发现的施工合同管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提高施工合同管控水平,确保合同标的管理目标实现,成为作者所在部门的重要课题,作者有幸主要负责这个课题的研究和攻关。本文即以此为案例,运用帕雷托分析法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归类分析,运用鱼骨图法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施工合同管控过程中运用了风险管理理论,在此基础上总结和提炼了一套“五步法”全周期管控模式,并提出了作者对施工合同管控理念的一些思考和认识。

2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简述

从施工合同生成到终止的全过程周期看,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1合法合规选择施工单位。主要指确定施工单位的程序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尤其对于政府或国资背景企业,建安投资超过200万元(含)需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2.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规范、有序。主要指合同价款拟订、洽谈、会审、报批、签约等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还需按照公司法定程序进行会审、报批。涉及招投标的,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实质性违背招投标,且要尽可能体现建设单位目标管理内容。

2.3施工合同过程执行及时和留有痕迹。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涉及付款、变更、索赔等内容,要及时办理并留有过程资料。

2.4施工合同终止前的收尾工作要全面,不留死角,切实防止合同过程执行情况(如工期或费用奖励和索赔)未能反映在合同的最终结算中。

3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常见问题归类分析

审计发现问题比较细琐、散乱,不易聚焦主要问题。为此,我们借助统计分析中的帕雷托分析法(又称ABC分类法、排列图法或主次因素分析法)来完成问题的归类分析。具体步骤简述如下:

3.1选择样本。我们在已完成的10个审计项目中,按以下条件选择了20个合同作为样本分析:已完成合同结算的;合同金额>200万元;施工周期超过3个月的。

3.2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列示,并归属大类。

3.3分别统计审计问题发生频数、占比等。

3.4分类排序。帕雷托分析法(ABC分类法或主次因素分析法)相关数据。A类主要问题为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问题,B类次要问题为合同结算问题,C类一般问题为索赔管理问题。

4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问题原因分析及风险管理

在通过帕雷托分析法找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控中需主要解决的问题后,我们即聚焦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分析当前管控模式中各环节存在的风险。下面分别用鱼骨图法(又称因果分析图或石川图),以A类主要问题(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问题)产生的原因为例进行分析,并应用风险管理理论来识别、评估当前管控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制订针对性应对措施。

4.1问题原因分析

4.1.1对A类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4.1.1.1将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不规范问题作为“鱼头”。

4.1.1.2通过“头脑风暴法”列举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提炼后按照“建设单位、方法、施工单位、客观环境”四个方面划出“鱼骨”(头脑风暴原理及过程略)。

4.1.2对B类次要问题及C类一般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可参照A类问题执行,本文不再赘述。

4.2风险管理在完成了施工合同管控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后,可参照施工合同签订流程,按照流程图法对整个管控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具体如下:

4.2.1画出施工合同管控业务流程图。

4.2.2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结合业务流程图,对每一个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列示(具体可借助专家调查法等手段),并对识别的风险按照发生概率和产生后果进行量化评估、定级后,针对性制订应对措施(限于篇幅,过程略)。

5应对措施主要内容、开展方式介绍

下面结合施工合同管控中问题原因,根据风险定级大小,分别对各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及开展形式做具体介绍:

5.1标段划分及施工合同签订策划,旨在解决前期施工准备零星工程实施无序,前期施工准备合同及标段主合同较多,界面不清晰或交叉等问题。在项目立项批复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设计管理、实施管理部门对项目整体进行策划,明确要划分的标段数量、标段实施内容、标段设计条件、合同签订计划等,具体可以《XX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及合同签订策划表》(表式略)形式明确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5.2施工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旨在解决施工合同条款不严禁、内容遗漏或有歧义等问题,具体可借鉴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等标准合同条款,结合自身企业工程特点形成企业施工合同格式条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格式条款制订后一定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会审,确保格式条款合规合法。

5.3建立开工前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及实施过程检查指导机制,旨在解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以及双方各自合同签约人与合同现场执行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现场合同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将施工合同管控要求及主要合同条款约定进行逐项交底、确认,并最终形成书面交底清单。

5.4建立第三方审价复核及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机制。当前,施工合同结算多委托第三方进行审价,但各建设单位一般有各自的特有管理模式(如作者所在公司即存在钢材代采购及动产类管控模式),故在第三方审价定稿前,建议建设单位合同管控人员从合同执行角度对审价稿进行复核。此外,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中一般不会主动将过程执行中对自身不利的管理罚款类纳入结算中,故在第三方审价定稿基础上,需要制订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类奖罚信息纳入其中,以确保各类奖罚通知书得以在合同结算中体现。

6效果评估及“五步法”全周期管控模式总结和提炼

以上制订的应对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后续项目实施中施工合同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合同过程管控资料齐备,审计发现问题显著下降。在与审计部门交流经验时,“标段与合同签订策划”、“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等管理方式和制度得到其认可和肯定。为此,我在以上应对基础上,总结并提炼了一整套管理技术和方案,以期能在本公司快速固化、完善,也希望为其他建设单位提供借鉴。该套管理技术和方案概括为“一策划二交底三指导四复核五收尾”,具体对应上述“标段与施工合同策划机制”、“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机制”、“施工合同执行检查与指导”、“第三方审价再复核”、“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应对措施。该套管理技术和方案的核心在前期“策划”、“交底”和过程“检查和指导”。

7致谢、思考和认识

作者在本文课题研究和攻关过程中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诸多指导。他们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既有批评也有赞誉,对作者而言都是金玉良言,在此一并致谢。此外对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控工作谈一些思考和认识:

7.1在现实中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往往不足,与施工单位专业管理水平不对称,从建设单位角度研究施工合同管控,更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7.2各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和管理人员力量配备、管理方式等不一而论,施工合同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及管控侧重点也不一样,不可用一套管控模式“放之四海而皆准”或“死搬硬套”。但是本文课题研究与问题解决过程中所用到的一些管理技术、方法,如帕累托分析法、鱼骨图法、头脑风暴法、风险识别中的流程图法等对解决项目管理中各类问题却是通用的,可资借鉴的。

第2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Abstract: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necessary condition to ensure construction project implement smoothly.All aspects of project management focus on contract management to be carried out,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important conten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achieving scientific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unit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s, promote the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ciously to fulfill the terms of conscious, and then reduce the risk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ontrol project investment, maintain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effectively and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关键词: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重点问题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contract management;key issues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077-01

0引言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完善,建筑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工程参建各方对施工合同管理也越来越重视。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控制工程投资,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要想通过招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必须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对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等,特别是投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类似工程经验等与欲招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对照,分析投标企业综合实力,并在该工程中是否能够胜任。

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对单位全员进行普及合同法制教育: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设单位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全员普法,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建设单位合法、完善的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2施工合同的签订

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尽量采用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尽量使用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拟定合同时出现漏项、缺项及不平等条款的几率。另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达到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效果。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该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二是要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拨付。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①重视现场签证。进行现场签证时,要真正做到现场签证,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以便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②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有变更应进行严密审核及分析。③及时处理损失。④对于没有合同约定和定额未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包含面广,涉及项目多,可以直观的反映出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貌,所以在合同终止后,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做到合同前中后具备规范化。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必须要围绕着合同来进行,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必须要做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化。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及了解其重要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以便更好的解决新问题,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陈孟嫦.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福建建筑.2005.

[3]陈小君.合同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21.

[4]刘钟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3-1.

[5]赵倩.关于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基建优化.2005.

第3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质量;投资;进度;合同;安全;信息;协调

1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质量控制

1.1坚决贯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明确参建各方职责要求

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建设方、监理方、建设方、设计方和调查方的质量管理责任是首要任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难点,要求各参与单位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体系进行检查。设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至上”是主题。

1.2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首先,从原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在原材料的控制方面,根据合同控制主要物料和设备的采购路线。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后,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对于主要材料和设备,现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从源头上控制质量。其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偏离设计的现象,质量不合格,现场施工方代表应根据监理规范要求监理管理。最后,重视每周监督会议。尽可能参加每周监理会议,讨论解决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

2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要始终加强合同支管理

实践证明,做好资本支付工作是保证参与者工作落实的基础。作为建筑投资者,为了获得各方的全力支持,合同协议必须严格执行,而不是故意拖延项目的付款。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进度费和各种服务费。必须尽可能避免欠款,并必须在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3建设单位的进度控制,做好项目工程进度控制使参建各方达到共赢

①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是工程成功的一半。施工前,现场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掌握总计划中关键施工程序和子项目的时间节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实现按合同期限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的目标;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总进度计划分为月计划和周计划。主管根据每周计划对完成的地点进行比较。如果存在滞后现象,分析产生滞后的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每月对现场竣工进度进行比较,以确保施工进度按照计划进行。

4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施工阶段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紧抓安全教育,加强事前控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要把握以小观大,全面把控。例如,通过对施工人员现场吸烟、不戴头盔、不戴安全绳等不安全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可以认识到自身管理水平的不足,进而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系统目标,使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稳步提高。(2)落实巡视制度,强化事中控制。在工程中,施工单位的现场代表应当每天检查现场,每周、每节假日组织施工方,参加联合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形成记录。如果存在严重的安全局势,就必须及时通报和处理。

5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管理程序

合同是各参建单位管理工程项目的最重要的依据,更是建设单位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间工程项目问题沟通解决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对一个项目的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1)认真审查合同类别,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始至终,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很多,因此合同的类别也不一样,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法也就不同。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对于合同的实施控制管理也不同,因此,合同类别的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的首要工作。(2)严格遵守合同管理程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计划开始到实施完成,建设单位需要签订很多合同,比如勘察设计合同,造价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等等。①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要对合同进行仔细认真的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和合同签订方进行商议解决;②进行合同签订;③监督和计划合同实施;④对合同实施进行过程控制;⑤项目完成后,进行合同的综合评价;⑥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6建设单位的信息管理,紧随时展步伐

现在是信息多元发展的时代,工程建设领域作为信息时展的载体,也强烈依靠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作为参建主体,应有效利用自身的能动性,主动将最先进的的信息技术应用于项目管理领域。如现阶段BIM技术的发展等。

7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协调能力的提升

建设单位代表要努力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把工程管理知识融入施工现场管理实践,整合施工方的权威和精细化管理,体现建设方的意志,调动各方参与施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在工程组织的实施中,必须加强沟通,形成各种有效的沟通机制。对建设方作为项目建设的发起人的片面理解,不能视为对项目建设的片面理解。五方的主体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有自己的利益。在某些方面,由于利益和责任的不同地位,可能会出现对立。如果发生对抗,为了争取双赢的结果,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工程中应尽量采用广泛研究和制订的原则,在达成共识后,才会研究和讨论。这样,我们就可以认为各方可以更愉快地合作。

第4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实行的管理体制是: 一个体系、两个层次(参见链接)、三个主体。三个主体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他们在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担了不同的任务、责任、权力和义务,代表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形成三权鼎立的局面,为实现同一个项目目标在不同的岗位上而努力工作。

IT项目管理中的

三个主体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涉及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这三者即是工程项目实

施的主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合同关系; 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而是监理、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由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所确定;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1.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工程发包与承包关系,这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按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由承建单位按合同约定来完成工程,并得到自己的收益。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都负有赔偿他方损失的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是投资者或投资授权者派出的代表组,也可以是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筹资、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的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承担资金风险的管理组织。如果技术改造项目是由企业投资的,企业派出的领导班子就是建设单位; 由多方合资的,其成立的董事会就是建设单位; 由政府投资的,其设立的管委会或工程指挥部就是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负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责任。

2.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来约定,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反之,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建单位有什么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建单位侵犯建设单位的利益,否则,建设单位将利用法律手段,使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相互平等的主体,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建设单位把工程项目委托给监理单位之后,主要精力应放在积极创造实施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方面去,如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联系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决定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变更,协调各方关系等内容。在这些工作中,如果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可以由被委托的监理单位提供咨询或协助,建设单位不必再组建大的工程指挥部调集众多的筹建人员,只需配备少数工作人员组建一个精干的工作部门就行。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上,如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承建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督促建设单位、承建方履行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分包组织审核施工组织与协调工程建设的实施,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与费用,进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工程索赔和延期等。

3.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虽然没有经济法律关系,但两者是相互平等的主体。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单位所委托的权限,在这个权限范围内对承建单位执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对被监理方实施监理是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权力,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是被监理方应尽的义务。被监理方应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既要严格,又要客观、公正、热情服务,积极维护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积极帮助被监理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在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下与被监理方共同搞好项目中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

监理与技术咨询的关系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是指咨询公司受客户的委托,帮客户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规划设计乃至完成实施竣工和交付使用等一系列过程的顾问服务。

在国际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比较流行的做法是聘请信息技术咨询公司作为技术顾问。咨询公司在项目论证、招投标、技术评估、项目验收等环节上,针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向企业提供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其中包括投资决策、流程再造、组织变革、技术方案和管理制度等。

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由客户委托的范围所决定,可能包括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工程设计咨询、工程建议方案编制、招投标文件编制技术方案评估、工程产品选型、报价合理性估算、组织专家组评审、施工技术和工艺评审、施工质量验收、工程调试验收、工程综合性能评估、制定项目运行操作与管理规范、项目的改进与提升方案咨询、新技术开发或引进可行性论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和信息技术咨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含义比咨询广泛,它包含了信息技术咨询的内容,是咨询+监察管理。监理的第一重角色是咨询,第二重角色是监察管理。

2. 咨询偏重于做企业管理方面的改造,而这些取决于企业对自身未来发展的思路,技术在这里不起主导作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比咨询更全面,除了咨询业务以外,还要做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察管理,技术含量更高。

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责任和权力非常明确,比如监理具有停工权、工程款支付控制权等,这些都是咨询公司所不具备的。与此同时,监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咨询公司一般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咨询公司比较注重用户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而不必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但监理公司则一定要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办事。

5. 监理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双方(甲、乙方)之外的独立的第三方,代表公正性,不偏不倚地依法行使职权,对合同双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而咨询公司只代表甲方一方的利益,无须承担工程项目成功与否的责任。

6.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和信息技术咨询公司来讲,其运行机制建立在不同的法规体系之上,监理对政策法规的依赖性更强,更加照章办事。二者对用户的价值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咨询更侧重于规划,监理更全面,是规划+控制。

监理与代建制的

关系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投资人选择社会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投资主体职责,政府部门对代建制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在项目代建制制度框架下,代建人的代建活动是建设方(业主)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一种,即工程咨询服务,而不是工程总承包服务。但是代建制并不等同于某种项目管理方式,更不是项目总承包模式。

项目代建制模式的特点是将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专门机构管理,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管理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采用了上百年时间。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上海试点市政项目的代建制。2004年7月26日国务院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政府尽快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目前代建制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正在我国各地全面推开。据专家估计,全国大约每年有6000亿元人民币的政府投资工程进入代建制运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在公有产权下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投、建、管(监)、用”一体化行政委托以及非专业管理的弊端而推行的一种市场化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中,政府与代建人是合同关系,政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政府只能通过合同约束代建人,而非行政权力。由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所以项目代建人担当的是一次性专业化业主的角色,承担了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责任。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的决策控制权和决策经营权分离,由此构成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下的新的委托关系。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行政管理,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和代建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 两者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不同,代建单位的角色是代替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 监理单位的角色更多的像是建设单位(业主)的管家,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换言之,监理是受代建单位委托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某一阶段实施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采用代建制时,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的三方主体由代建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构成,即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行使甲方的职权,监理则仍处于独立的第三方地位,对承建单位(乙方)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现场监理。

监理与审计的关系

项目审计是对项目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项目的文件记录、管理的方法和程序、财产情况、预算和费用支出情况以及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通常项目审计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对项目财务活动进行再监督。其实,任何单位内部都有监督体制,审计之所以被广泛接受,是因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营活动备受纳税人关注,需要权威的独立部门严格监督。在防止财务经营作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保护国有资产等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审计既可以对拟建、在建或竣工的项目进行审计,也可以对项目的整体进行审计,还可以对项目的部分进行审计。如项目前期的审计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审计、投标审计、项目合同审计; 实施过程中的审计包括项目组织审计、报表和报告审计、设备材料审计、建设项目收入审计、施工管理审计、合同管理审计; 项目结束审计包括竣工验收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建设经济效益审计、项目人员业绩评价等。

按照审计主体划分,项目组织自设的审计部门主要是针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向本单位的行政首长负责,属于内部审计。一般中小型项目只进行内部审计,但大型项目除了内部审计,还要进行外部审计。外部审计则分两类: 一是由依据一定法律取得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受企业的委托对企业经营活动所进行的带有中介性质的审计活动,这属于社会审计; 再有就是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设立,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对国有股份超过51%以上或占有控股地位的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监督。而在这三者中,国家审计强制性最强,独立性最强,被审计单位的层次最高。

虽然监理和审计两者都是立足在第三方的立场,公平对待委托方与被监督方,并要求确保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但是监理和审计两者之间还是有较大差别的。

1. 监理对第三方的超然独立要求严格,因此在保证客观、公正、公平上更有可操作性。

2.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强调的是过程控制,而审计更多地偏重于“秋后算账”。

3. 监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监理活动随着工程的完成而结束。审计的目的是合理保证系统能够保护资产安全、数据完整、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其核心是信息系统的效率、效果。不仅包括对建设过程的审计,更重要的是对信息系统的运营审计,向公众出具审计报告。

链接

IT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体系与两个层次

IT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体系是指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组织上和法规上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系统。政府从组织机构和手段上加强和完善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同时把建设单位自行管理项目的封闭式体制,改为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化、社会化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开放体制。社会监理工作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自成体系,有独立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奉行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坚持按工程合同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办事,既不受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随意指挥,也不受承包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干扰。

两个层次指工程建设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指政府监管; 微观层次指社会监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我国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的完整体制。

政府监管是指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强制性监管和对社会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政府监管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活动覆盖两个阶段,即项目决策阶段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两个阶段分别由计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实施监管。

社会监理是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某一阶段实施监理。它既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又处于独立的第三方地位,主要依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活动,在工程实施阶段控制项目费用、质量和进度,并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5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探析

中图分类号: F530 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工程物资管理的意义

建设新项目,调整产品结构,更换产能效益低的项目,是企业得以新生的必经之路。因此我们必须抓好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管理,严格控制,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工程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为企业创造效益,进而达到我们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铁路事业获得了一定发展,近年来这项事业更是迎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在铁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费用中,工程材料的费用约占总投资数额的6~7成,物资的质量、市场价格以及具体利用情况,都将直接影响到铁路企业的盈亏。与此同时,铁路工程项目的物资质量和工程最终的质量具有极为紧密的关联性,所以,强化铁路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是提升工程实际质量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因此,铁路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重要性必须要在铁路企业当中引起高度重视。

二、铁路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的基本现状

铁路工程项目施工通常都是由传统“铁老大”企业进行,虽然目前已经逐渐意识到采购活动的重要地位,然而,一直以来铁路部门都是将采购视为例行公事,而未将其作为企业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来对待,严重忽视了采购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突出作用,也正是铁路企业在观念、流程以及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了自身采购效率较低,严重影响企业内部的整体效益,往往会出现物资积压、资金占用量大、存货周转率低以及截留挪用货款等问题,很难对个人行为实现有效的约束和激励,不利于遏制采购环节腐败问题等不正之风。此外,传统采购对于产品的质量以及交货期等诸多问题,经常进行事后把关控制,这样企业将难以真正参与到供应商的生产组织当中,所以事后把关的可靠性严重不足。铁路工程项目主要领导干部对于物资管理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他们虽然抓好了主要方面的订货供应,然而却忽视了物资的管理工作,尤其是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消耗定额的管理。在施工中,虽然有现场的管理制度,但现存的制度却不够完备,再加之实际工作中基本不根据规范来办事,具有极强的随意性,也严重缺少长期坚持执行制度的毅力。同时,材料人员普遍存在着业务素质低的现状,缺少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材料消耗定额、物资管理制度以及施工材料发放不能严格根据规章制度来执行,仍旧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他们对于物资计划的管理工作缺少合理性,储备也不够科学,尤其是轨料、水泥、钢材等重要物资的计划安排不够周密,或者要多少发多少,亦或是停工待料。他们对于工程的基本情况也缺少了解,甚至在工程项目竣工后还有人不了解工程全貌。技术部门对于物资管理也缺少认识,与物资部门不能保持密切的配合,缺乏积极性,不能提供工程物质所需的准确数量,在计算材料核算表过程中,也总是存在内容不全和漏项的情况。工程现场有关人员对于物资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尤其是技术人员,他们单纯注重技术的操作,经常忽视材料的损耗,在对待超额用料的问题上,也不能进行有效制止。

三、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方法

(一)计划管理

一是在首次物资设备招标前,根据施组安排上报全部建管物资招标计划,经铁路总公司招标办批准后分批实施;二是工程承包单位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编报建管物资清单、需求计划、技术要求及说明,经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建设单位物资设备部;三是建设单位物资设备部根据施组安排和工程承包单位按照施工进度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的需求计划,按照批复的建管物资招标计划,制定招标采购计划;四是工程承包单位上报最后一次需求计划时,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建管物资数量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管物资数量进行比较核实,超出规定用量时,除符合设计变更增加数量外,建设单位将不负责超出部分的物资设备费用,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承担;五是建设单位在最后一次建管物资招标前,把历次招标实际数量同原批复的招标计划进行详细对比,使实际招标数量同招标计划批复数量一致。

(二)采购管理

1)建管物资。①建管物资按照原铁道部的批复,由建设单位组织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中心进行招标。②建设单位物资设备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按国家、原铁道部关于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招标采购工作。③招标交易手续(包括招标公告、交易表格、评标结果公示等)由建设单位物资设备部负责办理。④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8部委第12号令),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⑤评标报告经建设单位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建设单位对招标结果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0日内发出中(未)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接受、保管和退还履约保证金。⑥对于有举报或有异议的,暂不发中标通知书,应组织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办理。

2)自购物资设备。①自购物资设备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设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自购物资设备,须经建设单位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②工程承包单位作为自购物资设备的招标人和责任主体,自购物资的招标计划报建设单位履行相关手续后,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依法招标公告。③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编制大宗和重要自购物资设备的采购文件,报建设单位审查并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④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制定大宗和重要自购物资设备的采购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后,依法组织招标采购,并将招标结果报建设单位核备。⑤对于宜统一规格型号或制式的物资设备,须由各工程承包单位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招标牵头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复后,进行联合招标采购。⑥在自购物资设备采购供应过程中,对于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以及物资设备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将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或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三)合同管理

(1)甲供物资设备合同

建设单位作为甲供物资设备的合同主体,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及运杂费;办理甲供物资设备的索赔事宜。建设单位物资设备部作为甲供物资设备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供货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经办)人是否具有权及其权限内容,查验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存有关资料。

(2)自购物资设备合同

工程承包单位作为自购物资设备的合同主体,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及运杂费;办理自购物资设备的索赔事宜。采购活动结束后,工程承包单位应将大宗和重要自购物资合同和其他自购物资设备的采购合同台账报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对合同的执行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物资采购供应服务合同

物资公司作为合同的主体,全面履行物资采购供应服务合同;协助建设单位管理部管物资采购合同,全程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需矛盾;督促生产商履行部管物资生产供应合同,确保部管物资供应和质量监控;具体办理部管物资索赔事宜。

(4)合同台账

甲供物资在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合同档案及合同台账。自购物资在合同签订后,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建立合同档案及合同台账,接受建设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检查。

(五)供应商管理

一是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只有符合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才能参与铁路建设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二是部管物资合格供应商执行原铁道部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三是建管物资合格供应商由建设单位根据原铁道部合格供应商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报铁路总公司工管中心审核;四是自购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由工程承包单位根据国家、原铁道部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确定,其中大宗和重要自购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审查资料报建设单位核备;五是建设单位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对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物资设备供应商信誉评价执行《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91号)文件规定;六是严格执行原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物资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要采用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原铁道部行政许可目录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简称许可认证物资设备),必须采用经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严禁使用未经许可认证的物资设备。七是铁路建设项目需采用新型物资设备时,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文件的规定和程序。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铁路工程项目的物资加强管理,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同时也优化了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促进企业积极采取全新的物资管理办法,并通过较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回报,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物资管理理念。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管理效益以及经营状况得到切实改善,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

参考文献

[1]卢凌.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第6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实践情况分析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中央对水利的投入明显增大,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加强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的实现投资效益。为此,我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作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实践,发现建设单位一味抓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在财务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现象普遍

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本来是有严格的开支范围,并实行预算控制。但通过调查实践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现象很普遍,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财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工程不能按预定的日期竣工,工期延长,加大了各项费用的开支;建、管未分开,人为地增加费用;政策不配套,近年来各项费用的增加,加大了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概(预)算的编制定额取费标准偏低;概算的施工津贴标准3.5~5.3 元/天,是90 年代的执行标准,建设单位按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标准10-20元/天不等;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以上种种原因致使工程建设管理费超标,有的甚至挤占了工程直接投资而无法完成建设内容。

2.资产管理不善,竣工验收交付资产账实不符

建设单位在管理工程过程中购置了一些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资产时,却严重的账实不符。主要原因有:1.大多数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人为造成资产严重流失;2.没有完善的资产购置、领用、交接制度,造成资产下落不明;3.没有及时清理,部份设备如空调、电脑本来使用期就不长,交付时早已损坏。

3.验收遗留问题未及时处理,尾工不能及时完成。

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但是,通过调查实践,发现只要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机构就撤销了,工程人员就走了,只剩下财务人员,根本无人问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情况,致使工程无法真正交付,接收方迟迟不能转固。特别是扫尾工程已经过工程造价评审并纳入工程竣工决算,计入了建设成本,却不能及时完工,更难以验收。验收单位也只凭竣工鉴定书销号,未真正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4.合同管理严重不到位

建设单位对合同管理严重失职,根本谈不上合同管理。其一是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书不一致,部分单位在招投标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不遵循招标书的规定,变相改变某些条款,对其他招投标单位极不公平;其二是合同履行难,部份工程合同形同虚设,对于调整的项目、工程量和追加的投资不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也不签订协议,工程款的支付随意性大,工程结算相当困难,给违法分子创造了有利机会。

5.青苗补偿及占地实施相当困难,农民堵工工期长,费用大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十分困难,居民搬迁要求苛刻,要价昂贵,农作物赔偿反复,涉及坟墓更是无法协调,村社干部及村民随意要求误工补助,涉及村民、居民多,稍有不如意就堵工,增大协调费不说,还严重影响工期。青苗及占地补偿标准不统一,不延续,村民互相比较,大家都向高看齐,恶性循环,无法实施补偿。

三、水利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法

1.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加快进度,提高定额,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

由于造成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的原因有多种,建设单位必须针对原因找出解决办法:一是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真正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切实降低建设管理费;二是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自然降低了管理费;三是分开建设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区分各自的费用,降低管理费;四是提高预算定额标准和现场施工补助标准,从源头上解决管理费超标的问题。通过以上办法有效控制建设管理费,降低费用,节约成本,保证工程竣工决算的办理。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设备,保证竣工决算交付资产的真实性

建设单位会计应加强责任心,提高业务素质,定期清理设备,尤其是在竣工决算前。而且建立健全资产购置、登记、交接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做到账实相符。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及时解决

建设单位应继续保留机构或者工程人员,并主动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通过验收,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验收单位必须坚持凭工程竣工证书销号,取消凭工程竣工鉴定书销号的作法,这样的监督督促作用是任何手段都不能比拟的。同时,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验收主持单位应加大检查力度,保证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彻底解决。

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

首先,在合同的签订时,必须遵循招标书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即使签订的合同未遵循招标书,财务人员在履行合同时也要以招标书的规定为依据。同时,财务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收保证金,付工程款,扣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质量保证金,退保证金。其次,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必须主动与工程人员衔接,深入到工程现场了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督促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从根上抵制不正之风,从财务管理上保护人员安全。

5.完善青苗补偿及占地有关制度,从法律上保证工期

水利建设是基础设施,是公益设施,涉及到广大人民,因此国家必须建立健全青苗、占地的补偿制度,制定统一、延续标准,从制度上解决青苗补偿及占地困难问题。制定了制度,还要从法律上完善信访处理,不能让村民无限制的无理取闹,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彻底保证工期。

第7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探究

建设合同是有利益的当事人为完成某一特定的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契约,目的是将设计蓝图变为满足功能、质量等要求的合格产品。由于工程建设是一项投资大,耗时长,影响因素繁杂的系统工程,而合同正是将各种复杂要素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书面文件,它明确了工程参与各方的责、权、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扯皮”现象发生,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所以,我们必须深化合同管理的探究。

1 合同管理现状

合同管理在工程实践中暴露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处理索赔技巧不高,合同风险估计不足;主管部门监督不力;许多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合同中难以找到依据,等等。

2 强化全过程合同管理

2.1 事前控制

合同管理必须做好事前控制工作,并有合理的预见性。首先,要加强合同管理力量,组织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正确理解;其次,对合同要素一应考虑周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保修管理、风险范围、奖罚措施等,须仔细推敲,认真体会;再次,严格合同审查制度。同样的事物,不同的视角审视,会有不同的看法,以发现客观存在的合同缺陷。

2.2 事中跟踪

合同的执行,关键在于事中动态跟踪。除了建立合同交底制度之外,通常说来,质量管理:要加强“质量控制点”的监控工作,对隐蔽工程,中间工程,新技术、新材料进行重点控制;投资管理:加强变更、签证、索赔工作的管理。当出现非施工因素工程变更时,应收集资料,提出书面申请,主动同相关部门沟通,让变更事实得到确认,提高索赔成功的几率;进度管理:习惯将工程合同中的进度表与实际进度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风险管理:一直以来被视为合同管理一大软肋,应该增加风险知识培训,约定合同当事人风险范围,争取有利条件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 事后总结

工程竣工了,但合同管理工作没有结束。要形成事后总结的工作习惯。既要发扬成功的经验,也要吸取失败的教训。事后总结机制对工程建设无不裨益,它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3 规范建设主体各方合同管理

3.1 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安排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均与合同条款相结合,以指导各项建设管理工作;其次,遵从建设合同各项规定,特别是在付款方面,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予以执行;再次,要加强“反索赔”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以维护建设单位权益。

3.2 细化施工单位合同管理

细化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①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很大部分牵涉经济管理,施工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的,合同意识提高了,才可能保护施工企业利益;②认真分析合同,及时发现合同漏洞,找出有利于施工单位的条款,等待时机提出签证和索赔,最大程度争取额外的施工收入;③细化合同条款,灵活运用合同处理技巧,合理利用合同条款,保障施工企业的各项利益顺利实现。

3.3 严格项管(监理)单位合同管理

严格项管(监理)单位合同管理。项管(监理)单位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作为第三方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项管(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实施专业化合同管理: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适当预见各类合同问题;当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要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相关条款,积极做好工程建设“准仲裁人”角色的工作,不让矛盾升级,并将甲乙双方矛盾消灭在工程现场。

4 当今合同管理缺陷及对策探究

不容置疑,自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以来,对工程建设规范化、法制化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出现了诸如工程垫资、建设单位违规乱象等工程管理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经严重制约了建设事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在合同中少有提及,成为合同管理盲点。针对上述现状提出以下对策:

4.1 严厉打击工程垫资行为

工程垫资现象,在工程界比较盛行。工程垫资弊端很多,使得施工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乃致工程“断气”。为减少垫资行为,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实行“注册资金”制度。建设单位在报建时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做到专款专用。“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合同不予备案,工程不予发包;②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条件及支付方式,若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约束和制裁;③明确工程审计需要持续的时间。工程审计进度拖延,导致工程后期工作无法开展,尾款支付遥遥无期。这是一种变相的工程垫资行为!针对这一新现象,建设合同中应该增加对此类违规行为的制约,从而遏制工程垫资纵深发展。

4.2 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往往是由建设单位造成的。①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约束较少,使得建设单位为所欲为;②建设单位是权力单位,“权大于法”的现象在建设单位体现较多;③建设单位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均,非专业人士管理工程,领导非正常干预工程建设是惯有的做法。为此可以说,要规范建筑市场,首先从源头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职业行为。

4.3 增强项管(监理)单位执行力

项管(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执行相关业务,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主体单位。现实情况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关系亲密,使项管(监理)单位形同虚设,工作的独立性大打折扣,处境尴尬。这种现象遏制了项管(监理)单位工作活性,导致工程目标控制失效。当前,这一乱象已经到了不得不整顿的时候了。增强项管(监理)单位执行力,减少对其工作干扰,因为工程建设需要它们提供有价值的监管服务。

4.4 市场呼唤“交钥匙”工程合同管理

“项目法人管理”,投资人就是项目法人,理所当然是工程管理第一责任人。现实情况是:工程投资者、使用者往往分离,使得工程法人治理结构模糊。举例来说,某市某局修建办公楼,属于财政投资项目。在该项目中,某局是建设单位,也是工程使用人,但它不是法人,政府才是项目法人。“真项目,伪业主”的事态,是造成市场不规范的缘由之一。传统“工程部制”管理模式存在些许弊端:从业人员往往由非专业人士组成,素质良莠不均,容易瞎指挥、乱管理、非法干预;“伪业主”管理工程易于滋生腐败,在工程管理中非常危险。当前,国际上流行做法是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在我国称之“代建制”,或称之“一体化管理”。这一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市场呼唤“交钥匙”工程合同管理,真正做到项目法人、建设人、使用人“三权分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适应当今工程管理要求,真正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5 结 语

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纵向”必须强化全过程合同管理,“横向”必须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合同管理,层层抓落实,并监督执行到位。当前暴露制约建设事业发展的问题,除了“顶层设计”需要进一步规范外,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更需要增强合同意识、诚信理念,使建设合同管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中来。

参考文献

第8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研究

一、建设工程监理中进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对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监理是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对建设工程建设总进度、建设质量、施工安全以及项目投资最终目的进行保证,而建设工程选择监理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一些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理;第二种是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监理单位。不管是采取哪一种监理方式,工程建设方和监理方都必须签署监理合同,这是对监理单位自身权益能够被有效维护的最佳手段,也可以保证在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理论依据。由此可见,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管理是相当有必要的,能够发挥合同约束力,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所产生的误会进行化解,还可以对完成监理目标给予支持。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更是监理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条件,下文即为对建设工程监理中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发挥合同约束力,强化工程监理效果

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监理工作的开展最为基本的依据就是根据合同条款开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监理人员不听指挥、现场工作人员不服从监管、建设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浪费建设材料等等,利用监理合同可以很好的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全面管制,将监理合同自身所特有的约束力发挥的淋漓尽致,对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是一种完好的管制措施,最终对在建工程监理产生强化作用,保证在建项目能够顺利的完成,达到最终建设目标。

(二)对监理目标给予支持

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最终的目标就是保证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违规操作,建设材料质量不会存在问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能够保持科学合理,建设规划能够合乎建设现场实际情况。

在建工程实施监理,可以对目标进行全面支持:一是可以对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全面落实,控制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可以进行稳固,监理人员能够对施工材料的使用量进行严格把握,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材料进行对比,发现不合理的材料可以立即上报,这样可以对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控制;三是对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监理人员可以利用双方签署的合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来进行施工,避免工期提前或延误;四是对施工项目的总体投资进行干预,使得建设资金可以和预期投资目标一样。所以只有保证监理合同完善科学,才能够顺利的完成监理任务,实现最终监理目标。

(三)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因为建设工程在建项目中所有项目建设费用、建设质量以及工程制作的每一个环节中的进度控制都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而监理工程师是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工作,所以实际的建设工程中实施监理合同管理是相当有必要的。监理工作是否顺利开展就取决于合同是否科学合理,只有在合同双方彼此给出的规定比较合理,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对于建设项目开始施工或者开展监理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合同管理对于开展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决定意义。

二、建设工程监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工程合同缺乏管理意识

合同是为了能够保证建设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总体规划和理想中的目标不存在偏差,但是从建设工程实际操作中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监理中对于合同管理形同虚设。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换句话说就是建设工程中对于监理工作的正确实施必须进行授权,但是大多数的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先开展项目施工,之后才开始签订相关合同,这样的现象对于工程建设质量、具体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都没有起到监控作用,导致监理人员无据可依,监理工作陷入窘境。

除此之外,工程监理中合同管理意识缺乏还表现在责任追究方面,比如一个建设工程由于是施工之后才开始进行合同签订,那么导致监理机构正常工作不能开展,施工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贪污或者滥用权力导致建设材料质量不过关,但是监理人员又没有发现,导致项目建设完工之后,检测不过关,这个时候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监理方和施工方各执一词,对责任划分很不利。所以必须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建设工程质量差的弊端。

(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目前从我国专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人才输出情况来看,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很多建设项目对于监理合同进行管理工作的时候,所选取的工作人员素质大多参差不齐,只要有一些文化知识,然后让其培训几天,再交给老员工熟悉下工作内容就可以顺利上岗了,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导致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所掌握的专业技能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管理工作。这些素质过低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监理合同进行审核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专业的错误是难以发现的,导致监理合同中就算有些条款约定已经超出国家相关规定还是可以被实施,对于后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监理工作会有所误导。还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态度不端正,导致有些合同没有备份丢失或者损坏,导致施工过程中工程款不按时发放或者工程施工进度变化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监督

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这样施工方可能会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请,向建设单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劳,但是从正常途径来说,必须要监理单位对实际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施工方存在虚报工程量这一问题,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职责,绝对不能在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单上签字。而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能够通过审核,就主动给予监理人员好处,这样的行为对于施工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开展监理工作产生了严重阻碍,对于监理单位更是缺乏监督,给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措施分析

(一)加大合同管理意识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意识缺乏这一现状,相关领导必须予以重视,因为监理合同的管理最根本的原则就是管理公正,假若合同管理意识缺乏,就会使得监理工作缺乏公平性,难以取得较好的监理效果。建设工程应该对监理合同进行全方位的配合,以此来提升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另外监理单位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举行监理合同管理必要性的讲座。

还应该对监理人员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对于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强化,对其本身工作和合同存在一些关系的部分进行监督。另外还必须对合同签订双方进行充分交流,尽量的让他们对彼此的需求进行明确了解。尤其是一些单位共同建设的工程,应该对权利分配等更加完善,还必须对权利分配过程中进行监督,避免工作人员出现工作错误。

(二)加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监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会导致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缺乏信任度,对建设工程全面施工也不能进行保证,所以必须加大监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监理合同管理人员,为合同监理能够顺利开展给予理论支持。

我国可以利用大量的教育机构进行监理合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培养,设置合同管理专业,这样就可以输送更多的优秀管理人员。老员工带新员工虽然有些效果,可以很好的传授管理经验,但是更多的理论知识以及管理要点却还是不知道,所以必须杜绝这种培养模式。通过教育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将监理合同管理的理论知识进行全面讲解,对于管理要点能够进行重点强调,理论知识完全掌握之后就可以进行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可以很好的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对应使用,增长自身管理经验,为后期正式成为合同管理人员给予支持。

(三)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以此来让建设单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费用的现象我们应该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升监理人员的责任心避免监理人员的现象发生。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具体的工程量应该进行全面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是否存在虚假施工,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进度和具体施工时间有所出入。

结论

建设工程中签订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能够有所保证,还可以实现监理目标,保障监理工作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对监理合同进行全面管理。纵观我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的情况来看,我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情况还是不容乐观的,在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缺乏管理意识、管理人员素质过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以及管理缺乏法律性等等,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影响到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合同管理意识、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提升合同法律性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建设工程中监理工作全面开展,更好的保障建设质量。鉴于本人学识有限,在本文撰写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望各位同仁能够及时指出,以便日后修改。

参考文献

[1]庞宏利.工程监理合同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2]张谊.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科技信息,2011.

[3]胡季英,关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第9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协议;配合;管理

中图分类号:DF417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义及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三、中缅天然气管道管道施工共管协议相关问题

(一)由于中缅管道是建管分离,在广西境内的公路管理部门(甲方)要求签订的协议均是运营单位的主体签订多方协议,而在工程建设时期,作为运营管理单位尚未完全介入而且不是投资主体,作为施工安全协议牵涉的单位多,其中协议中的乙方(管道运营管理单位)与丙方(EPC管理单位)无相关的合同和隶属关系。作为甲方(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担心管道建设投产后如穿越处公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没有相关的责任单位而把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作为乙方与(建设时的EPC)作为丙方放在协议里面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施工时期的安全协议,对于施工期间出现的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与后期的运营管理单位无关,至于后期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如果是施工质量问题按照质量终生制也应当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即便广西公路管理部门单位不追究,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国家相关部门也会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已经与管道运营单位签署了《路政行政许可合同》,合同里面已经明确了运营管理单位的责任,不存在后期出现问题不能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由于是建管分离,那么在这个多方协议中的乙方和丙方无合同和隶属关系,协议中很多的条款是将施工期间的责任将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作为施工期间的责任主体,那么势必运营管理单位不会承担这些责任也没有义务来承担,那么这个协议就无法签定;而且协议中很多地方将其作为施工单位的延伸不合适。

(三)在公路管理部门拟定的协议中很多方面都是通用条款,只适合适合在公路或者公路附属设施施工的单位,或者说只适合于管道穿越公路采用大开挖时的条款,但是这种情况不适合车流量多或者公路等级高或者路面比较唯一的地段,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的,不能作为通用条款。其中有一条款说违反施工管理规定的要如何处理等:我的理解是在公路维护、维修以及其他与公路管理部门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或者是采用大开挖穿越的施工时才会出现,二者我们办理的公路穿越实际上是高速公路穿越不存在”必须保证道路等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特别是有一条条款要求施工方防止无关车辆、人员、家畜等进入甲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却没有明确具体的位置和区域,这是放大公路穿越单位对高速公路全程的监管责任;如此不妥的条款还有很多,这里不再累述。

(四)在协议中也存在一些霸王条款:如公路需要扩建、改建要求管道无条件撤除等,不过在后期运营管理单位的出面协调下进行了调整为如遇到类似问题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无条件配合处理。

(五)本来在管道穿越其他基础设施,采用一个多方协议时比较省事情的,都是由于先建成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拟定的合同(协议)条款如把施工期间的责任条款或者某些霸王条款延伸到后期管道的运营管理单位,势必造成运营管理单位不接受,协议签订来回扯皮而工程建设施工与他们都无关彼此都不着急,这样反而因为这些事情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此,我先后多次同相关运营管理部门解释,建议他们采用两个双方协议来解决管道建设施工中的问题——及先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在施工协议中把后期要签订的共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由工程建设负责签订完成,且为管道建设投产后如穿越处公路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有责任单位可以把现今的管道建设施工单位作为第三方在共管协议中明确责任,否者扣除工程建设施工协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建议

( 一) 坚持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

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发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发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新贡献。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改革后,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合同审查制度。

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公路工程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并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报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采取行政手段或通过协商作出决定,以保证总进度的顺利实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单位协调会,解决有关工期、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等事宜,同时在必要时发出合同执行通报、备忘录等,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所以,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真的意义,也是施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合同管理法体制,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

针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不畅,权责不清,要进一步改革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完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制。解决好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落实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理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合同管理主体,理顺执法关系。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监督是最基础最直接的监督,实行合同管理监督可以使得有效执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