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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精选(九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

第1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

为了加快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进程,相关的负责人应该看到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不完善和不合理问题,制定出统一的管理计划和方案,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只有从根本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改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才能保证城乡医疗保险的待遇公平,城乡发展的统筹兼顾。本文就从当前城乡居民的发展情况出发,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问题和工作方法做几点总结。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是城乡一体化的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三个主要的模块。当前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有很多不平衡的地方,城镇居民享受的医疗水平要优于农村居民,这是城乡医保制度整合中的大问题,应该受到相关医疗机构的重视。医疗保险涉及到多个办理单位,是国家为城镇与农村居民提供的一种服务保障,关系到很多民生问题和安全事宜。所以医疗保险也面临着一定的道德风险与资金安全问题。只有制定出完善的医疗保险发展模式,才能在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保障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进程,做到城乡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的发展。在正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对医疗保险只停留在概念阶段,有些居民不理解医疗保险的作用,不会合理的去使用。当出现问题时,有的居民还会产生抱怨的情绪,认为政府工作结构不合理,医疗服务系统没有保障。基于这样的问题,国家应该经常组织医疗保险知识讲座,聘请专家和学者到讲座中进行演讲和教育,为人们讲解医疗保险的作用。通过这种宣讲活动,居民能更加了解缴纳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并且积极面对各种缴纳医疗保险的事宜,全民共同促进社会的良好发展。从事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也能各尽其职,为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已经逐渐向“现代化”和“科技化”的方向靠近,很多医疗机构的器械和设备也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就会导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跟不上时代的需求,产生一系列的发展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当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和实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为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相关的医疗机构要看到当前的医疗保险发展问题,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才能从本质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为居民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服务。首先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待遇问题。在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中,根据参保人情况的不同,待遇也不一样。参保的人员越多,医疗保险基金要承担的风险就会越小。为了保证城乡居民的医疗合理和公平,医疗机构要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有效的统筹分类,从本质上提高人民的待遇,提供更合理的医疗保险服务。其次是城乡医保的缴费标准与补偿率存在一定的偏差。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与补偿率要高于农村居民的缴费标准,这是由于农村的发展相对落后,医疗卫生水平也不够强。

第2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

我国于1998年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为国有企业改革解困而出台的一项配套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自然的考虑,但也在客观上造成该制度覆盖面较为狭窄(仅限于城镇正规就业职工)的问题;之后相继于2003年和2007年出台覆盖广大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运行,分别覆盖不同的人群,两种制度在参保原则、统筹层次、筹资机制、保障水平甚至主管部门等方面各成体系,存在着诸多差异。

1.覆盖人群。城职医保的覆盖对象仅限于城镇正规就业职工;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所覆盖的人群是非正规就业的人群。2003年出台的新农合的覆盖对象是广大农村居民,2007年出台的居民医保的覆盖对象为不属于城职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见,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人群的划分主要是以是否正规就业为标准的。

2.筹资方式与筹资水平。从筹资方式来看,城职医保采用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医保采用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从缴费年限来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在职缴费,达到一定缴费年限后,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待遇,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停止缴费就不能享受待遇②。从筹资水平来看,城职医保的筹资水平总体高于新农合和城居医保的筹资水平。新农合和城居医保的覆盖人群因为缴费能力相对较弱,个人收入难以量化,基金采用定额筹集,筹资水平远低于城职医保,并且政府承担了更多的责任。2010年全国城职医保的人均筹资额为1666.51元,城居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分别为181.04元和156.6元③。可见,虽然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政府财政补助,但由于城乡居民的收入有限和政府补助不高,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人均筹资水平远低于城职医保。

3.保障范围。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在推行之初,都强调了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需求。例如,新农合直接被定义为“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居医保制度规定,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相比较而言,城职医保的保障范围比新农合及城居医保要宽得多。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城职医保参保人符合要求的住院费用可以通过统筹基金报销,门诊费用则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扣划,已经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例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还可以利用统筹基金获得门诊医疗保障。可见,目前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保障范围主要与筹资水平相对应,城职医保的筹资水平较高,其保障范围也较大。4.保障水平。保障水平是医疗保险制度目标和效果的集中体现。一般而言,可用名义保障水平和实际保障水平来衡量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医疗保险的名义保障水平主要体现为报销比例,城职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总体为70%左右;新农合目前平均报销比例为36%,在中西部县和乡为50%或更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50%左右。但保障水平是由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和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等方面规定所综合决定的。因此,有学者指出,用实际补偿比,即就医者获得的基金补偿金额占其实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之比,来衡量医疗保险的真实保障水平。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2008年城职医保实际补偿比为66.2%,城居医保实际补偿比为49.2%,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为为34.6%④。可见,与筹资水平相对应,城职医保的名义保障水平和真实保障水平均远高于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后二者的保障水平相对比较接近。

5.基金模式。从基金模式来看,城职医保设立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城职医保的个人账户由参保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组成,按照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年龄特征等因素,以一定比例划入,用于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风险时而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相当于一个人在年轻、健康时将一部分资金储蓄积累起来,在年老或患病时用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因此,医疗个人账户与医疗保险的不同点在于:医疗保险是在不同健康状况的人之间(健康者与患病者)进行医疗资金的横向再分配和平衡,而医疗个人账户则是在个人的现时消费与将来的医疗消费之间进行纵向的资金平衡⑤。因此,城职医保既存在横向再分配,又存在纵向再分配,而城乡居民医保仅存在纵向再分配。

6.统筹层次。城职医保设立之初规定“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新农合规定“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城居医保明确提出“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地级统筹”(人社部[2009]35号),总体上看,城居医保实行的是地级统筹。可见,目前三大制度的统筹层次总体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且城职医保的统筹层次高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层次。从以上分析可见,城职医保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覆盖人群、筹资水平、保障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造成了医保制度在公平和效率等各方面的问题,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向全民医保目标推进过程中将遇到的主要困难。

医保制度分割所造成的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城职医保制度所存在的较大差异,造成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缺失、效率低下和可持续性差等问题,使得现行医保制度无法适应全民医保的要求,对目前社会经济的运行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1.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损害了社会公平。首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城职医保制度在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水平方面的差异,造成不同人群间的医疗服务利用不公平,导致健康水平的差距。较低的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可能抑制城乡居民合理的医疗服务需求,使其可能错过治愈潜在大病的最佳时期,增加了患大病的风险,负担了高昂的后期治疗成本。相对而言,城职医保的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率较高,医保制度能更多地为参保人分担疾病风险、降低疾病负担,从而更有利于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另外,城乡居民医保和城职医保分离的现状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反而加剧了不同人群间的贫富差距,形成逆向分配。相对城职医保而言,城乡居民医保所覆盖的人群在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而现阶段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却低于城职医保的保障水平。社会医疗保险是保证社会成员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全民健康水平提高的重要工具,但医保制度的差异,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在收入再分配上呈现从低收入者向高收入者转移的“逆向分配”情况,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

2.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损害了效率。首先,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割将影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保障效果。这种分割违背了“大数法则”,影响了医保基金的稳定性和使用效率,从而影响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保障水平。由于目前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不统一,参保人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间转换时的转移接续手续复杂、实际缴费年限认定和折算问题也尚未妥善解决。于是,参保人在正规就业部门和非正规就业部门间转换职业时,其医疗保险权益的享有将受到影响,损害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实际保障效果。其次,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割损害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社会医保制度的多元化和碎片化,有悖于“大数法则”,不利于通过社会互济来分散风险、保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直接损害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愿参保、大病统筹的制度设计,又导致了制度的运行效率不高,特别是导致参保对象的逆向选择,直接威胁到了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第三,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割还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分割,由不同的部门主管,各自形成了一套管理经办体系和运行机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两种医保制度建立不同的经办机构、网络平台、信息系统和管理办法,分割独立,难以共享资源和信息,也导致财政重复投入,加大了管理和运作成本。最后,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不利于提高有赖于劳动力流动的经济效率。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和城镇居民从事农业生产是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在这一过程中参保人在不同地区不同职业间流动将是常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统一,将主要影响参保人发生职业转换时的医疗保险权益,为经济发展中人员流动带来困难,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也影响医保制度本身的效率。

3.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不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其一,新农合和城居医保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的保障方式容易引发“小病大医”的道德风险,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不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其二,各制度参保人数较少,难以充分利用“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医保基金的风险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不利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其三,各项制度信息系统不能对接和共享,重复参保问题严重,不仅加大了个人的缴费负担,还加大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医保基金的压力。

4.城职医保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阻碍了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城职医保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分割成为阻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向全民医保目标迈进的重大困难。全民医保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承担最终责任的、旨在提高全体国民健康水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最终目标就是“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其核心内涵至少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建立起全国相对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并覆盖全体国民;二是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从这一制度中受益。全民医保的制度体系至少应当满足三大基本要求,即覆盖范围的普惠性、筹资和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⑥。而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使得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无法满足全民医保的要求。首先,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不能满足全民医保对覆盖范围普惠性的要求。按全民医保的要求,无论是在政策制度规定层面,还是在贯彻执行层面,都要将所有国民纳入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让人人都享有医疗保障。参保机会仅与国民身份相联系,以实现制度的准入公平,让每个公民都能获得一份基本医疗保障,形成基本医疗保障的全民覆盖。按现行规定,城职医保和城居医保覆盖全体城镇人口,新农合则覆盖广大农村人口,三大制度各自的覆盖范围应当是清晰的。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职业转移更加频繁,导致两大险种之间的参保对象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给制度的实施带来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导致在正规就业部分和非正规就业部门间转换职业的群体无所适从,遗漏参保与重复参保现象并存,这使得全民医保覆盖人群普惠性的原则难以真正实现。其次,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不能满足全民医保对筹资和医疗费用负担公平性的要求。全民医保要求实现不同健康程度人群和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风险分摊。具体来说,就是在筹资方面做到垂直公平和水平公平,即不同支付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医疗保险费,相同支付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医疗保险费,从而实现不同健康程度人群和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风险分摊。同时,全民医保也要求实现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即实现低收入家庭的医疗费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值应与高收入家庭的一样,或者更低。从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来看,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筹集主要来自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城职医保的资金筹集主要来自个人和单位缴费。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大多为非就业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能力较差,且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贴还未能弥补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在个人缴费水平上的差距,这导致全民医保所要求的筹资公平未能实现。另外,根据以上对实际补偿比的分析可知,城职医保参保人就医时所获得的基金补偿金额占其实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的比例高于城乡居民医保,于是城职医保参保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占全部医疗费用的比例低于城乡居民医保。而全面医保对费用负担公平性的要求是,低收入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值应等于或低于高收入家庭。一般而言,城职医保参保人的收入水平高于城乡居民参保人的收入水平。可见,城职医保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医疗费用负担上的差异并未满足全民医保的要求。再次,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不能满足全民医保对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均等化的要求。全民医保要求最终实现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首先,建立起医疗保障水平调整机制,随着医疗费用、药物价格、人们收入水平及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而适时调整。其次,实现医疗保障水平的均等化,强调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基本的保障水平,同时,每个人都能够机会均等地获得相同的医疗资源和质量。全民医保还要求实现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主要与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挂钩,即无论病人个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如何,只要具有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就能获得同等的基本医疗服务,也就是所谓的同需同治。从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来看,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无论是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水平都明显低于城职医保。以新农合为例,目前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太低,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基金平衡,设置了很多门槛,最终导致农民所得到的实惠不多。因此,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保障水平上的差异并不能实现全民医保所要求的“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从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来看,一般而言,城职医保参保人比城乡居民参保人更容易获得治疗,城市居民到达最近医疗点的时间大大短于农村居民。

制度整合的路径构想

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造成了不同制度在缴费期限、保障对象、资金筹集方式和基金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并带来公平、效率及可持续性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全民医保目标的进一步推进。因此,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将是未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因此,我们根据全民医保的目标,结合以上理论思考,提出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基本路径,具体包括总体思路、战略重点及战略步骤与任务。⑦

1.总体思路

根据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各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到统筹谋划、加强协调,分阶段、有步骤的推动全民医保的实现,即走一条渐进改革与发展的全民医保之路⑧。同样地,应该在完成城居医保与新农合并轨的基础上,再对城乡居民医保和城职医保进行整合,不断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城职医保制度在费率和待遇支付水平上的差异,最终建立区域性的统一国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不断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体到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总体思路,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人口结构、城镇化水平、城乡经济差距存在明显不同,户籍制度改革进展也不一样,各地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向全民医保推进。另外,制度整合中涉及问题繁多、情况复杂,制度的完全统一不可能一步实现。因此,对于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各统筹地区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逐步推开,既不强求“一步到位”,也不主张全国“一刀切”。已具备了整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率先整合;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宜先稳定现状,同时创造条件,选择合适的时机再进行制度整合。

2.战略重点

根据前面几部分的分析,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职医保的退休人员不缴费,只要满足一定缴费年限后便可在退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障,而除一部分地区的财政对老年参保人的保险金进行全额补助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退休后仍需缴纳保险金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二是城职医保采用设立个人账户的基金模式,而城乡居民医保则不设个人账户。三是城职医保的资金筹集来自个人和单位缴费,而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筹集来自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以上三个方面的差异所涉及的资金来源、基金模式和统筹待遇都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关键因素,而这三方面差异的处理也是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中的主要困难。因此,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是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中的战略重点。首先,由于城职医保规定必须满足一定缴费年限后,退休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因此,在衔接和整合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应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在城镇正式就业成为城镇职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和折算问题以及城职参保人转向城乡居民医保时所积累权益的计算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制度整合中参保人权益的合理转移,还关系到制度整合的质量,应重点关注。其次,城职医保采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基金模式,而城乡居民医保则只设统筹基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是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也是提升保障水平的基金基础。因此,为降低制度整合中的基金风险,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保障参保人权益,制度整合时应重点处理好个人账户问题以及统筹基金在不同制度间的转结问题。最后,城职医保的资金筹集来自个人和单位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筹集来自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且目前城职医保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城乡居民的筹资水平。实现筹资公平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均等化的实现。因此,制度整合中还应重点解决好筹资模式与筹资水平问题,为最终实现全民医保奠定基础。

3.战略步骤与任务

第3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 整合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参考文献:

第4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

我国的三大主体医疗保险对保障人们生命安全以及促使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三大保险制度是特定环境下产生的,存在资源严重浪费以及人员管理分散的特点,影响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进步。本文主要对医疗保险一体化进行研究,并且重点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几点问题,促使医疗保险一体机进行创新以及改革。不但促使医疗保障制城乡一体化,而且促使农村医保和城市居民医保互相衔接以及合并。由于城市医保和农民医保管理水平以及待遇等方面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可以进行相关合并,从而促使医疗保险一体化,并且建立全民医保系统。

一、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安全制度,对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众生活进行起码的保障,其中,我国社会医保系统又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系统核心部分。社会保险还可以细分成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我国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保险、合作社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最早起源于欧洲,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的时代产物。其中,医疗保障主要涉及民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存在一定区别,医疗保险主要指劳动者以及社会成员在遇到残疾、失业或者生老病死等问题的时候,根据相关原则获得一定物质补偿。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与政策性的特点,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一个部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相关人员应当缴纳一定的费用,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集中起来建立保障基金,从而保障相关人员的利益。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解决人们看病贵以及看病难得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保障了广大群众看病权利以及生命安全。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分析

1.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属于政策性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由国家立法并且保监会对其进行监督,根据法律形式确定参保的范围,按照缴费标准、基金统筹、封顶线以及起付线等,从制度上保障医疗保险的落实。因此,强制性是医疗保险制度的最为显著的特点。

2.互。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二特点是互助行,主要是通过制度将保险费用筹集并且建立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如果有疾病发生,根据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得到相应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则,参保人都具有发生疾病或者残疾的风险或者概率,但是如果患病的话,可以报销的比例比较低。医疗保险对于没有生病的参保人员起到一定保障作用。换句话说,就是多数人共同救济少数人,从而体现了互。

3.福利性。医疗保险费用主要是靠政府来筹集资金,并且保障个体在发生疾病或者残疾等问题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资金补偿,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部分,应当注重公平性。政府筹集资金保障人们生命安全,有利于社会福利提高,因此,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以及福利性的特点。

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1.制度体系分割。我国的医疗保险涉及是按照户籍以及职业进行划分的,然而由于保障人群、保障出发点以及具体内容存在不同,造成很大的差异性。首先,由于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目标以及制度起点不同,导致在筹资水平以及参保形式存在显著差异。其次,不同区域之间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不同区域的筹资水平、缴费能力以及待遇标准也不一样,造成区域之间身份化以及差异化现象。换句话说,城镇职工保险缴费以及待遇水平高,城镇居民次之,农村待遇水平最低。此外,发达地区医疗保险体系相对完善,待遇也较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欠发达地区医保最差。

2.统筹层次较低。统筹层次较低,直接导致异地难易接保问题,城市居民医保主要采取县级和市级统筹的原则,农村采取单位统筹原则。在参保人数方面,农村居民很有限,和大数法则相违背,难易形成规模效益,不利于将风险分散开来,并且削弱了分担效果,导致基金抗风险的能力直线下降。由于医保制度在统筹方面存在问题,各个基金之间又不能互相对接以及互通,这种对接不通的问题导致异地看病之后难以报销看病费用,从而导致一定的问题,限制了省内医保项目和省际医保项目的相互转化,导致城乡医保资源配置不理想。3.医保运行效率低下。一般来讲,医疗管理水平高低直接表现在运行效率上,我国的医保制度是按照属地法则进行管理,城镇居民主要是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新农合制度是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其中,医疗保险单位当中,医疗保险险种安排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并且医保管理部门是相互独立运行管理。通俗地讲,就是部门之间各管各的,从而造成管理混乱问题,导致医保制度运行效率比较低下,需要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医保制度落实到位以及发挥有效、积极作用。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

1.城乡居民一体化分析

城乡一体化主要是相对二元化来说,是从社会的角度对乡村和城市的问题来看待。由于人类发展是从自然经济时代进入商品经济时代。其中,自然经济环境下,由于地产原因,一般是乡村出现比较早,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发展一般靠着农村资源而发展,城市的发展以及繁荣程度远远高过乡村。由于城市的高度繁荣,导致城乡之间经济严重不平衡,从而出现了二元格局。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应当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最后形成城乡一个整体,相互之间融合,形成一体化格局。以往对于一体化的理解主要是经济一体化等,关于城乡一体化并不十分深入人心。自从八十年代之后,资源密集型企业从城市向周边地区发展,相关乡镇企业看准时机以及把握机会,发展速度以及规模都超过农业发展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已经十分接近城市居民。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城乡一体化就被提出来,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相互流通,优势互补,从而乡村促使城市发展,城市带领乡村发展。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分析

社会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重点内容,主要是福利一体化,换句话说,就是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一样待遇并且享受同等福利水平,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当前,我国保障制度是根据相关参保人的职业以及身份等,将参保人员划分为农民、城市居民以及城市职工等,在医疗资源享受方面,存在农村和城市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当前大多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地区。然而,随着城乡二元结构被逐渐破坏,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的医疗也需要呈现出多元化以及复杂化的特点,当前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当进行必要整合以及更新,对实现社会公平稳定以及体现公平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就应当破除地域、身份等,通过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创新、改革等,建立不论身份、职业、性别、年纪的全民体系。如果成员在遇到疾病等问题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关补偿。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制度整合与创新原则

3.1保障范围一体化原则。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存在明显不同,包括生活习惯以及收入水平等具有差异性,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医疗保险。其中,不同的缴费标准可以享受不同待遇,城市以及乡村的居民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标准。比如,收入比较低的人员可以选择低水平缴费标准,收入较高的村民可以选择高水平缴费标准等,。不但完善当前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而且促使保险待遇水平得到提高,比如报销比例上可以适当提高,从而促使医疗保险制度给人们更大吸引力。

3.2地区一体化原则。由于我国地缘辽阔以及人口众多的因素,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形式比较多样化,然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属于逐渐完善的一个过程。首先市级统筹,其次省级统筹,最后全国统筹。具体而言,首先,可以在市区开展一卡通业务。其次,扩大地域范围,实心市级统筹兼顾。再次,实现省级统筹兼顾,并且互相融合。最后,全国一体化,并且建立公共信息登记系统,不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都可以报销医保。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制度整合与创新。

4.1加快户籍改革。当前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是将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通过政策实行隔离、分开。一般来讲,农村居民想要享受城市的保险待遇需要跨越户籍这道门槛,要实现城乡保险一体化就应当缩小城乡居民在筹资标准、保险待遇以及政府补贴等方面的差距,从而实现公正以及公平,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使城乡居民建立以及制定统一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就是要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医保待遇以及缴费标准,不是像从前一样两者存在很大差距,通过户籍改革,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改革。

4.2农村产业调整。为了发展我国经济以及促使工业发展,我国制定了先发展工业,之后工业带动农业的政策。城市工业化建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因此,工业应当带动农业发展的时机已经到来。其中,三农问题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我国需要城市支持农村,相关政策应当促使农业经济也发展起来,并且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切实提高农民参与医疗保险的能力,才能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前的农村居民参与医保的待遇比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经济水平比较低,只有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推动城乡医保一体化改革。由于我国城市乡村之间存在显著地经济差异,发展不平衡,相关政府应当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利用当地优势,建立农村特色产业,促使农村经济增长。

4.3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应当推动卫生事业改革以及提高医保水平,就要保障居民医保参与率、国家对医保制度高度重视,城市以及乡村居民要求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基本平等。我国城市乡村以及区域间的财政地位和平等问题等比较复杂,这就增加了政策复杂性。因此,实现财政能力均等需要政府统筹兼顾各地财政状况,促使财政资金可以发挥真正作用,促使地区之间财力差异以及经济差异不断缩小,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的城乡医保一体化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药品价格太高,不利于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因此,应当优化当前财政支出结构,并且建立相关卫生计划。此外,政府应当拓宽筹资渠道,提高某些奢侈品或者烟草的消费税等,并且将其用在卫生事业当中。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城乡一体化以及医疗保险进行概述,并且探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包括保障范围一体化原则以及地区一体化原则,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包括强制性、福利性以及互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的整合与创新对保障居民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加快户籍改革、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以及财政支出结构。

作者:李宏烁 单位: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董黎明.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2]骆勇.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社保一体化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1.

[3]陈群.江苏省医疗保险一体化体系构建研究[D].苏州大学,2012.

[4]柏雪.卫生正义的思考:推进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苏州大学,2015.

第5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城乡有序、稳步地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彻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①现行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制度,三者以户籍为基础,单独运行。

(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指的是根据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减小城乡差距,进一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规划城乡医疗保险的统一发展,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建设,改善社会医疗保险的碎片化现状,关注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提高医疗服务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效率,为民众提供优质完善的医疗服务。

二、我国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不断地得到发展,现行的城镇医疗保险主要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要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②其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原则强制参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缴费、同时具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

我国的城居保开展于2007年,起步晚,但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经过2007年试点,2008年增加试点城市,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施行,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职工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主要由个人和家庭缴费,在此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就能在就医期间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助,减少了参保人的看病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病人的心理负担。同时,根据科学的基金管理方法将医保费用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由政府统一筹划并负责科学分配,尽可能实现其保值增值。一方面确保了基金的合理使用,另一方面使其经济效益最大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行,不仅给社会成员带来实际利益,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为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的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成就,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合作医疗随之瓦解。从2002年开始,我国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基本覆盖农村居民,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新农合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大病统筹为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相结合的办法。①此外,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仅是农民之间的互助共济,还包含了集体扶持和政府的资助,而政府资助占了大部分。新农合虽然还存在诸多不足,但其对于解决农村医疗问题的作用至关重要。

第二,政府责任明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非由农民或者集体自己进行管理,而是直接由政府出面引导组织,群众进行监督,强调公平公正透明,每个县自己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本县的新农合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统筹安排。

第三,统筹范围扩大。新农合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相比以前的合作医疗以社队为单位的统筹范围扩大更多,达到统筹兼顾的目的,大大增强了其抗风险能力。新农合一方面保证了参与人数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也使得医疗基金的累积数额达到国家的预期。新型合作医疗不仅使参与进来的人数持续的增长,与此同时医疗基金累积数额也基本达到国家预期要求,对新农合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三、现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医疗保险发展不平衡

快速发展的城市经济与发展缓慢的农村经济并存,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并存,具有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构建也因经济二元结构呈现出较明显的二元结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分为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者相互独立运行分别针对不同人群,各自覆盖面、缴费比例和资金管理上差异很大,却又存在重复参保现象。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发展水平不平衡,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农村方面,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不够健全,发展水平较低,保障层次较低。城镇方面,医疗保险体系较为完善,发展水平较高,保障层次较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尽管提高了农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并且扩大了覆盖范围,但是仍与城镇医疗保险存有较大差距。此外,由于区域间经济水平的差距,各地之间的医疗保险具体政策也不尽相同。这些政策差异使得流动人口在办理医保续接时形成诸多障碍,损害了受保者的权益,出现不公平现象,同时阻碍劳动力流动,区域间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二)参保人重复参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者的并存给重复参保创造了机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以用工关系为参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主要以户籍关系为参考。其中会有部分城镇居民既有资格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又可以参加职工医保;部分农村居民可能同时满足新农合和职工医保的参保要求,新农合参合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应退出新农合。不过,由于缺乏监管和激励机制,参保人退保积极性不高。这些都造成参保人“重复参保”的现象产生。既有部分参保人利用制度漏洞主动骗保,也有制度缺陷造成的参保人被动参保。根据审计署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部分险种间存在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的问题。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给国家财政带来更大压力,造成财力物力人力的多方面浪费。截至2011年底,1 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17.69亿元,9.57万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47亿元。

(三)管理机构重叠

1.信息档案系统重叠。不同医保制度又有自己相对应的信息档案系统,信息系统的建立,在软硬件开发设计方面,还有发放医保卡,需要重复投资。

2.经办机构重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保制度每一个制度都要分别设立自己独立的管理经办机构,机构间有重叠,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

3.定点医疗机构重叠。定点医疗机构重叠是指定点机构在审核的时候需要接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两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给定点机构造成压力。

四、完善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路径探讨

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实现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分步分段实施。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资金筹备以及费用支付方面相比城居保和新农合的条件待遇要高出不少,之间的差距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整合,所以放在首位的应当是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该制度发展成熟后,再与城镇职工医保进行整合统一,实现城乡医保的统筹。

(一)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随着国民经济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民众在医疗卫生方面的需求也有增长的趋势,应当在保证城镇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以促进此类地区医疗卫生的发展,更有利于城乡间医疗保险的整合。

(二)信息系统整合

信息系统的整合贯穿医保城乡统筹的整个过程。在统一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同时,也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平台,以适应城乡统筹下医保制度管理服务的新要求。此外,还需要统一城乡医保的医疗保险诊疗口录、药品口录和特殊医用材料口录。医疗消费者,在同一经办服务流程、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同一稽查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完成所需的医疗消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减少重复参保,简化结报程序。

(三)建立统一的管理经办机构

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确保了居民都能够平等的共享社会医疗保险发展所带来的福利,保证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要使每个个体都可以参加。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的存在,个体间收入的差距,缴费标准设定不应过高,保证居民可以享受平等待遇。覆盖范围的扩大有助于社会统筹能力的提高,而较高的社会统筹能力增加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单个的个体面临的风险减小,从而促进区域间的劳动力自由流动,促进经济发展,也增强了地区间的互助共济能力。医保统筹范围的扩大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缴费标准并且患大病可以得到一定保障。统一的管理机构不仅单纯的要求接纳参保人,而且需要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建立相应层次的制度。

第6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

一、现行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全国各地在这个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了很多针对不同群体的具体政策,在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诸多问题也凸显出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割运行的体制就为政界、学界众多人士所诟病。在实践中,这种运行体制主要暴露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城乡二元的制度体系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

从现实意义来看,全面建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居民,是一种历史性的跨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全国范围内城乡统一的“大市场”成为必然趋势。不断加速的人口和生产要素的流动,迫切要求打破包括医疗保障制度在内的城乡二元制度。同时,由于不同地区城乡居民分布存在差异,如果某一群体人群过少,单独为其设立一种保障制度的成本过高,有的地方就可能选择放弃将这一群体纳入到医保范围之中。

(二)管理分割,制度运行成本高昂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同为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基金征集管理规则一致,业务管理方法相同,且城乡居民都要到相同或相近的医疗机构接受服务。但由于人为原因,目前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的医保中心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经办机构力量分散和重复管理的问题同时存在。此外,两个部门分别设定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各自设定网络信息平台,业务经办资源分散,运作成本高昂。

(三)保障水平差距大,制度缺乏公平性

公平性是医疗保障制度最基本的特征。现行城乡分割的居民医保制度是根据城乡户籍界限,因人设保。由于财政对两种制度投入力度不同,二者在筹资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医疗保障待遇存在不小的差距。虽然城乡居民在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层次上存在一定差别,但是从人作为生命个体的角度来说,不应该在医疗保障制度供给上存在差别。同时,这种不公平性还表现在跨区流动的农民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制度分割造成的障碍而降低了投保的积极性,游离在保障体系之外;城镇低收入居民渴望加入到政策更加优惠的新农合制度,富裕农民也希望以城镇居民医保的方式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但在目前的运行体制下,这种愿望难以实现。

二、阻碍城乡医保制度并轨的原因

(一)财力的约束

新农合在筹资上是以财政支持为主、个人缴费为辅,城镇居民医保则是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二者在筹资方式上是相反的。如果两个制度并轨,产生的直接问题就是,并轨后的制度是以个人缴费还是以财政补贴为主。如果以个人缴费为主,那么大多数农民不具备缴费能力,新的制度又会将众多农民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如果以财政补贴为主,在满足城镇居民较高的保障水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财政尤其是贫困地区财政将不堪重负。这也是经济发达地区城乡制度并轨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原因。此外,受财力约束,欠发达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专业人员少,硬件设施不完备,也是阻碍制度并轨的因素之一。

(二)部门利益的争夺

城乡分割管理模式在推进制度并轨一开始就面临着复杂的利益纠葛和角色冲突。一方面,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社保部门以归属权为理由反对接受新农合。而负责新农合的卫生部门因居民人口严重老龄化、健康风险大,将会加重医保基金的负担。同时,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卫生部门管理着新农合基金,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扮演着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又要规制和管理医疗服务供给者的行为,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财政预算补偿,扮演供给者的角色。双重身份的管理体制使卫生服务机构“供给诱导需求”的行为倾向得不到合作医疗管理方面的有效制约,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节约新农合资金。

(三)城乡发展不平衡

城乡二元分割的经济社会体制,造成包括医疗保障制度在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别。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医疗服务设施完善,健康意识强;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对低,医疗资源匮乏,人们的健康意识较弱。这就使得城乡居民在对医疗的需求上存在一定差别,这可以从城乡居民人均医疗费用的相关数据得知。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需要充分考虑两个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找到一个契合点。同时,城乡差别大的地区往往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在面临医保基金支付风险时,财政发挥作用范围有限,可能会造成制度中途瓦解。

三、构建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对策

早在2007年,全国就已经有很多地区开始了制度并轨的探索。2008年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确定实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衔接(又称“两制衔接”),并在全国10个城市开始了试点。当前,很多试点以外的城市都在进行制度并轨的探索,也得到了城乡居民的拥护。可以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是大势所趋,政府应下大力推进制度一体化建设,着力构建具备统一性、开放性和公平性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应具备几个特征:首先,覆盖全民,做到人人有保障,每个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制度;其次,制度设计从公平角度出发,不存在强势或弱势制度体系的区别;再次,具体表现为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实现制度体系模式、保障水平、制度运行机制的统一。

(一)试点先行。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

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同步推行城乡医保制度并轨不可行。应在城乡一体化程度比较高、人口流动大、财政实力强、卫生服务体系完备的地方首先推行。中央应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适宜的时机出台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作为全面推进并轨实践的政策指导。要打破城乡身份界限,设立多个层次的缴费标准。在制度并轨初期,可以将新农合作为低档标准,城镇居民医保作为高层次的标准,这样可以避免“穷帮富”的问题发生,也可以使城镇低收入居民进入到缴费较少的层次,使富裕农民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从而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需要。在保险待遇上,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针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定不同层次的报销比例。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医疗救助,考虑到运行体制同医疗保险存在较大差别,

可仍然由民政部门管理。此外,要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的保障范围,逐步实现以保大病为主,保特病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相结合的制度体系。财政部门继续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对城镇和农村居民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逐步加大财政对农村居民的补贴力度,地税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收,并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理顺体制,建立统一的保险管理机构

制度并轨存在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两制合一后由哪个部门管理的问题。卫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管理上有各自的优势,也有人提出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问题的关键在于由哪个部门管理更能推动城乡医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的成本更加低廉。中央应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打破部门利益纠葛,明确部门职能及各自的协作关系。因为社保部门具有更加丰富的人力资源信息和成熟的网络管理平台,可以将新农合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其基金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统―使用城镇职工医保“三个目录”,统一结算方法和业务管理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整合城乡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将新农合管理部门的部分人员充实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此外,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可建立医保经办分支机构,以方便农村居民办理相关业务。

(三)统筹推进,完善配套制度改革

第7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

关键词:城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035-02

1 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意义

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全体公民,无论其民族、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及社会地位,都能平等地获得政府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结果大致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城乡卫生医疗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保证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起点公平、城乡居民基本就医权的平等以及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

因为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较广,所以,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的动态服务。由于国家统筹规划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也是一个多标准的体制,一般有三种理解:一是最低标准,即要保底;二是中等标准,即政府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达到平均水平;三是最高标准,即全国各地城乡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结果均等、水平一致。因此,一般对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人人均享有保障自身健康权的服务权利;二是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根据公民的健康需要和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的。

党的十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并提出“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战略要求。促进我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发展,对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完善我国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不仅能给城乡居民带来福利,改善民生,同时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化的问题,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对社会和谐和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2 我国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现状

我国目前存在着严重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化现象,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设施的分布不尽合理,农村卫生资源配置远远不及城市。这种不均等主要表现为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从卫生总费用的城乡分配看,城市卫生费用远远超过农村卫生费用。城乡卫生总费用的不平等就会表现为城乡占有卫生医疗资源的不平等。同时城乡之间卫生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医疗设施质量的差距使得城乡间占有卫生医疗资源的不平等程度更为明显。从城乡人口在获取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来看,农村远落后于城市。

对于评价各地区居民所享受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状况,每千人中卫生技术人员数是个重要的评价指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城市每千人中卫生技术人员数为762,比2005年(5.82)增长了30.93%,2010年农村每千人中卫生技术人员数为3.04,比2005年(2.59)增长了1301%。不论从每千人中卫生技术人员数,还是增长比率上,农村均远远落后于城市。从质量上看,农村地区有限的医疗设施和城市相比本身就是相对落后的,而卫生技术人员几乎没有人愿意到农村卫生系统中任职,从而导致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越来越低;与农村地区相反,城市地区的大多数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一般均接受过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教育,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同时配备了较先进的医疗设施和设备。这种服务人员和服务设备上的差别会造成城乡之间医疗需求的分布不均衡,从而使我国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进一步趋于非均衡的状态。

3 我国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不均等化发展的原因

我国城乡卫生医疗服务非均等化的原因首先与政府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城乡二元卫生结构是政府重城轻乡的必然结果。同时对地方政府以GDP为标准的政绩考核方式使得地方官员不关注无法产生短期经济增长的卫生医疗服务,在医疗卫生领域进行甩包袱式的改革。

从我国的经济结构上看,“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导致了城乡卫生二元结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被明确划分成城市和农村两大块,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卫生和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倾向于城市,城市的发展优先于农村,这直接导致了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呈现不均等化发展状态。

从我国公民的经济收入和支出上看,农村居民的收入远低于城市居民,并体现在支付能力上农村居民远低于城市居民,城乡收入差距严重地抑制了农村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造成城乡卫生医疗服务支出上的不均等;同样的,农村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远低于省市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而政府财政是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经费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卫生和医疗服务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的卫生医疗结构条件十分落后,服务人员力量单薄,卫生医疗结构单一,难以提供农村经济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与城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从我国的户籍制度上看,居民被分为市民和农民,户籍属性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城乡居民拥有的不同社会身份,使得两者在享受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上的地位截然不同,拥有城市户籍的居民容易获得较好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而农村户籍的居民则较少甚至无法获得较好的资源。

从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来看,我国现行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张医疗保险网逐步实行无缝覆盖时,认为分割的城乡医疗保险二元特征也表现出来。第一,覆盖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特定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则是面向农村居民。第二,筹资标准不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一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国家没有明确的筹资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城乡医疗保险的筹资来说,城镇医疗保险人均筹资额大于农村。第三,保障水平不同。城乡医疗保险爱你都有起付线和封顶线的制度安排,但是城乡医疗保险的补偿额度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额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额的数倍。

4 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国际经验

美国在实现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中有较强的制度保障。在美国有比较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每个公民都可以享受到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美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是依托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两种形式,私人医疗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并且由于保险金的费用可用来减免税款,因此大部分的公司雇主都愿意为雇员支付此笔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则是由联邦政府或州级政府设立,用于针对贫困人口及老年人口的医疗补贴,同时联邦政府还提出了各项针对弱势群的医疗补助计划。

德国政府主要是通过财政的均等化落实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财政的均等化包括纵向财政平衡和横向财政平衡两个方面。纵向财政平衡是指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分配资源是根据各级政府所承担职能所需资金量和政府财政的负担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平衡,税收协调是纵向财政平衡的主要形式,联邦政府通过调整共享税在各州的分配比例来达到纵向财政平衡的目的,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财政补充拨款来辅助平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横向财政平衡是通过将财力雄厚州的部分财政收入转移到财力相对较弱的州,从而达到各州之间财政相互协调的目的,使财政收入和支出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德国政府为实现财政均等化制定了明确的国家法律进行有效保障。

日本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也建立了相关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并且适时地制定公共卫生设施的发展计划。为确保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供给,日本政府建立了公共财政预算和财政融资制度,对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给予支持,并对民间卫生和医疗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提供低息贷款等政策,有效弥补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供给的不足。

国际上实行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采用的措施主要可概括为以下三点:(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法律保障体系;(2)充分落实中央统筹和地方发展的财政平衡政策;(3)鼓励民间、私人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作为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补充。

5 我国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对策措施

为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建设覆盖全民的医疗体系,实现我国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发展,我国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的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的有效保障,尤其对偏远山区居民及重点人群(如妇幼儿童、流动人口、老年人、中低收入居民等),应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规范化,确保人人享受相同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权利。户籍制度恶化了社会公平造成城乡居民在社会福利上的不平等,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是必然的,其改革的大方向是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

推进政府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民生建设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当中,并改变考核方法,变对上负责为对下负责,以公众的满意度来评价地方政府的政绩。建立合理的财政支付体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卫生事权和财力,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改善财政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地域性差异,缩小城乡差异。

第三,鼓励民间、私人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

创造支持民间卫生和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发挥民间社会力量,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进行补充,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引入民间卫生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竞争,促进公共医疗服务的进一步完善。

第四,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的整合。

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缴费标准均有不同,要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的整合难度很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整合并不是不可能。城乡医疗保险的整合应该先稳定城镇医疗保险水平,然后逐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险水平,再逐步实现城镇与农村医疗保险的整合,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均等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制度与政策研究[D].南宁:广西师范学院,2012.

[2]王双彪.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现状、挑战及对策[J].职业与健康,2013,(3):377-380.

[3]刘海英,张纯洪.我国城乡公共卫生资源投入不足还是配置失衡[J].中国卫生经济,2012,(8):12-15.

[4]桑凤平.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验观照与下一步[J].改革,2012,(5):150-153.

第8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9(c)-138-0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理念指导下,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正逐步地深入发展,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都在建立和完善适应城乡人民群众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和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全民的身体健康,推进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 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未来医疗保障的发展方向

我区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3万人,2005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参保人数达到20余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已经高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重大举措。今年又开展了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还将把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争取利用3年时间将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随着全民医疗保险的发展,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人群的多样化,管理的复杂化给医疗保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2005年6月份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之初,在区政府的主导作用下,为了借助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验,减少行政成本,节约资源,在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下,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即一套班子、两种职能,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由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其充分发挥了现有经办机构的作用,提升了办事效能,节约了资源,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从长远的发展目标来看,将多种保障机制有机结合,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统一的医疗基金动作机构、统一的医疗监督管理机构、能够使城乡居民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健康保障机制,体现了医疗保障体制的发展方向。

2 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使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

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几年来,已经基本形成一套完善的保障体系,2005年我们依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征缴、帐户、审核、结算纳入到一个整体,分别设立了财政征缴、结算专户,纳入到专户管理,做到分家不分开;网络建设上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整合,通过2 M光纤接入方式与医疗保险中心网络连接,实时传送信息。在网络信息、经办流程、个人帐户、住院结算都是一个模式,在对城镇职工患者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的管理上达到了同步。也就是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在一个管理部门运行,减少了多样化的管理程序,既节省了人力、财力,同时又克服城乡“二元”化管理的弊端。例如对定点医疗机构来说,执行同一个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避免了政策的多样化,也避免了同一种病不同的治疗方法。在审核结算、现金报销中减少了繁琐的程序,只是在筹资模式和标准上,支付待遇上有所不同。

3 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做到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减少投资

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深入发展,城镇职工参保、个体劳动者参保、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被纳入到一个整体[1]。2005年我们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网络平台,按多层次、多结构的保障内容,在只增加了一部分设备的情况下,开发一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应用软件,同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形成主体多元化、筹资多渠道、结构层次化的医疗保险模式。节省了财力,避免重复建设的投资。将财务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软件资源等一系列的有形和无形的资源组合在一起,并进行优化整合、配置,特别是将城镇职工医疗的技术资源作为孵化器,实现优劣互补,互惠互利,达到共谋双赢。

但是,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差距依然存在,有待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在资金的筹集上不同,待遇的支付上还有很大的差距[2]。城乡之间、城市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是我国现实国情;所以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短时间内很难建立,但是不同形式、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要尽快建立起来,使农村居民享受医疗保障的水平短期内大幅度提高。把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延伸到社区;把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延伸到所、站,以快捷、方便的保障形式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以城带乡,使农村医疗保障逐步与城市医疗保障接轨。推动城乡医疗均衡发展,从过去只关注“城里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到力争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化格局,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1]赵艳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验初探[J].中国医药导报,2007,4(10):94-94.

第9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使用方法范文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作制度;并轨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作制度分设,很容易造成在管理上的分离,资源方面也会产生分散状态,在很多医保制度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性,例如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线与封顶线、报销比例、流程以及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等。这样做一方面不仅使管理方面资金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下降,给城乡居民造成了很多不方便,另一方面它固定了城乡二元化结构模式,严重阻碍了建立和谐社会的进度。为了早日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提高医疗保险的工作效率,方便城镇居民参保,就必须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并轨实施[1]。

一、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作制度并轨的必要性

1.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分设,使我国的社会结构被城乡二元固化。只有不在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才可以参保城镇居民医保,而新农合作制度的参保范围只是农民,这样的范围划定让居民们的参保的保障制度必须和自身户籍相对应才能参保,加重了城乡户籍的差异观念,对目前我国推行二元户籍管制向居民同意户籍登记管制过渡的户籍管理制度产生了严重阻力。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而卫生部门管理新农合,由于两者的管理部门不同,两者在设定医疗机构、医药目录和计算机网络资源时就只遵循各自的意愿,无法统一一致,更无法做到资源信息共享,增加了制度建设成本,造成了资源浪费。另外,两种医保在管理制度和信息资源方面无法统一,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使两者存在竞争的可能,损害了参保对象的实际利益。

3.当前我国的新农合缴费标准是每个人每年上缴30元,城镇居民医保是每人每年20-100元不等,上缴费用的标准不同,二者的补偿上也存在着差异。新农合相比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来说上缴的费用少,补偿待遇高,而且更加方便快捷。这些差异性造成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参保人群的抵触心理,使社会矛盾产生了新的问题[2]。

二、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作制度并轨的可行性

1.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为了医疗保险制度,为了保证人民的医疗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是政府亲自办理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采取参保人员自愿原则。新农合也是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在名称上虽然没有加“保险”一词,但其实质也是由政府承担保费并对基金负责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是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方面比较标准的一种保险项目。

2.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项目制度上存在许多相似的地方,例如二者都是全凭参保人自愿,无强制性,对参保人员的看病花费和住院开销进行大量报销补助,补助的对象都是健康的在职工作人员。

3.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政策基本相同。国家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如今城乡界限主线淡化也为二者的合并提供了契机。城乡界限不再像以前一样明显,户籍制度方面的放松和革新为一些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拥有城镇户口提供了条件,城乡人口的流动迫切要求城乡医保实行一体化改革。

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作制度并轨的措施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作制度并轨实施不但减少医疗保险制度的投入资金,降低了成本,制度效率方面大幅度提高,同时使医疗保险制度和国家法规政策有效结合,解决了新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加快了和谐社会的建立。综合并轨实施产生的积极意义来看,城镇居民与新农合作制度的并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作制度并轨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管理部门

为了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管理上的统一,就必须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也是唯一的管理部门来管理这项医疗保险项目。从政府方面出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拥有丰富的信息和成熟的网络管理平台,可以更好的统计信息、反应需求和制定政策,因此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唯一的管理部门比较合适。这样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社会医疗保障政策的和谐统一,也为今后的制度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统一经办机构

在经办机构上,要把现有的城镇医保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相合并,将二者的社会保障基金放在一起,由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两项医疗保险项目的经办机构协调统一在一起,不但可以节约社会资源,降低运行的成本,减轻国家负担,同时还可以方便群众参保,方便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赋予了卫生部门的监督职能,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利益。

3.统一待遇支付

在待遇支付上,要取消现行的住院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门诊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特殊病种的范围、重大疾病第二次补助的医疗待遇、纳入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等方面的种种差别,统一支付项目与标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4.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首先要改造信息管理系统,让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结合在一起,使之为新制度服务,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取消原有新农合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要使之处于连通状态,方便卫生部门对新的社会医保制度管理监督。其次要建立一个完整健全的信息技术平台,该技术设施可以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施后高速有效运转,为新的社会医保制度贡献力量。最后要建立统一划归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医疗保险的各级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路联通,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等城乡流动人口按规定在当地医院直接报销。

结束语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并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不仅降低了保障体系的运行成本,节约了人力资源,同时也给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减少了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