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自由贸易的定义精选(九篇)

自由贸易的定义

第1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自由贸易政策 协调管理 必然性

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政策的提出与演变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不加干预,任其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政策有单边、双边、诸边和多边多种。自由贸易政策实施表现为关税的降低和应税商品的减少、非关税壁垒等的减少与取消。自由贸易政策随资本主义建立而出现,随资本主义发展而演变。时强时弱,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政策。在国家存在和不平衡规律作用下,自由贸易政策成为主流政策时期短于保护贸易政策时期。但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资本扩张本性的追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资本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由贸易政策成为主流,但不稳定。

19世纪产业革命以后,英国经济竞争力大大增强。为了扩大市场,追求高额利润,形成以英国为中心的国际分工,确立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政策,并通过各种渠道推行,甚至通过战争,强加给战败的国家。

在20世纪初期,随着英国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大危机的降临,自由贸易政策被超保护贸易政策取代。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成为经济强国。为了对外扩张,美国从二次战前的贸易保护主义转向自由贸易政策,并推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推行贸易自由化,把单边的自由贸易政策演变为多边的自由贸易政策。随着资本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1955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1948年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使多边的自由贸易政策得到加强。

世界贸易组织所推行的自由贸易政策与GATT推行的自由贸易政策相比,有些重大变化。第一,推行自由贸易政策机制从贸易协定变成国际组织,带有永久性和制度性。第二,自由贸易政策囊括的领域从货物扩大到投资和服务业,并就此达成将近30个贸易协定与协议。第三,自由贸易政策对成员的约束性大大提高,其主要表现是成员要无保留地接受多边贸易协定与协议,且对本国有关法规要予以对应;加强争端解决机制,对违规的成员予以“报复”或“惩罚”;加强对成员的政策审议等。第四,推行的自由贸易政策带有阶段性,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成员存在正当的贸易保护。如发展中国家成员自由化程度可以低于发达国家成员,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允许采取救济措施,存在可选择加入的诸边贸易协议。第五,鼓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所谓开放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按照承诺的协定与协议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所谓公平是指贸易对象应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通过供求正当竞争形成的真实成本进行贸易;所谓无扭曲是指贸易主体不借助垄断和特权等行为进行贸易活动。第六,世界贸易成员之间的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是通过谈判,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各种贸易协议,并付诸实施。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为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政策的实施构建了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地区性的贸易自由化组织。如贸易优惠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等。成员内部通过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等的减少,实现贸易逐步自由化,但其内部贸易自由化领域、层次有所不同。其自由化程度可以高于对外自由化程度,但对外的自由化程度不能低于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诺的自由化程度,并要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审查。

世界贸易组织推动的自由贸易政策不是纯粹的自由贸易政策:第一,在经济全球化下,自由贸易政策成为世界贸易政策主流,但允许存在正当的贸易保护。第二,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就贸易领域来说,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高于服务贸易;工业部门的自由化程度高于农业;出口贸易自由化程度高于进口贸易自由化。就成员来说,发达国家贸易自由化程度高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高级阶段的地区经济贸易集团内部自由化程度高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内部的贸易自由化。第三,自由贸易政策不时受到干扰。在不平衡发展规律作用下,世界经济、各国经济都处于不平衡发展中。当经济高涨时,自由贸易政策比较盛行;在经济危机下,自由贸易政策扰,甚至扭曲;同一国家,竞争力强的行业倾向自由贸易政策,而竞争力弱的行业倾向保护贸易政策;在同一行业,竞争力强的企业倾向自由贸易政策;而竞争力弱的企业则寻求保护贸易政策;在一个国家,以国内市场为主的企业偏于贸易保护政策,而以国外市场为主的企业倾向自由贸易政策。第四,在连锁作用下,贸易对一国的作用从经济领域扩散到整个社会。一国在制定贸易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到贸易效益,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就业问题往往成为贸易政策制定的重要因素。第五,在国家存在下,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国家关系亲疏、文化和宗教差异等,一国出于国家安全和战略考虑,对出口也加以管制。如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加以管制,不进行自由化。

总之,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贸易自由化成为世界贸易政策主流。从整体看,它促进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经济贸易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由于发展不平衡和经济日益相互依靠,自由贸易政策带有被迫性,贸易伙伴被迫就贸易利益进行协商和谈判,达成贸易协议,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在自由贸易政策实施中,受到国家利益的驱使,一般重视权利的享受,疏于义务的履行,出现管理失衡的状态,影响了贸易协议的真正落实。

2008年以来,在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冲击下,各国为了挽救经济,采取各种救市活动,其中有不少贸易保护主义成分。其特点是利用了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的灰区、打球,滥用和歪曲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冲击了世界贸易组织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但尚未从根本上动摇自由贸易政策的主导地位。在各种国际会议上,与会者发表声明,共同声讨贸易主义,阻止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它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的自由贸易政策的权威性和主导性,同时也指明世界贸易组织应改革的方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

按照贸易基础、经营管理等基点,笔者把新中国成立后的贸易政策分为四个阶段,即坚定内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1950~1978),一般内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1978~1994),一般外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1994~2001)和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2001迄今)。

在坚定内向型保护贸易政策阶段,国家集中垄断和计划管理对外贸易。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在一般内向型的贸易保护和一般外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阶段,保护手段开始松动,出现双轨制。在货物贸易上,采用“奖出限入”的贸易保护政策,以争取和扩大贸易顺差;在投资上,采取比较自由的政策。

中国加入WTO后,根据《建立WTO协议》,全面接受了多边贸易协定与协议,未参加两个自愿接受的诸边协议。加入WTO后,中国有计划地对与贸易有关的3000多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了集中清理和调整,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世界贸易组织对应对外贸易政策法律体系。2004年修订和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政策转向自由贸易政策。

我国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主导的自由贸易政策以来,通过权利的享受,中国比较优势得到释放,促进中国外贸的高速发展;通过义务的履行,中国国内市场环境大大改善,成为世界上最受外资看重的国家之一。外贸的高速发展和巨大外资的进入,大大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高。此外,它还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思维方式与执政观念的转变,加速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逐步摆脱“关系”学,学会依法办企业;企业经营和贸易行为逐步法制化,为走出国门进行跨国经营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逐步学会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中国实施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更多涉及与众多贸易对象的互动关系。中国作为贸易大国,既是优势,也带来挑战。一方面,贸易利益加大,对世界贸易影响加重。另一方面,中国的贸易发展要更多考虑与贸易对象之间的关系。为此,需要协调与贸易伙伴贸易利益与政策,再加以管理落实,保证双赢的实现。

第二,中国大国的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参与,决定中国对外贸易从贸易大国要走向贸易强国。中国具备执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实力,自由贸易政策会使中国的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过来,它们又推动中国成为贸易强国的进程,为中国深化对外开放奠定可靠的基石。

第三,在中国对外贸易强势发展中,中国与世界各国在贸易上合作扩大的同时,竞争将会全面和复杂化,中国遇到的贸易摩擦将成为常态化,并向纵深发展。协同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有助于竞争和贸易摩擦的化解,阻止它们进一步激化,寻求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四,在激烈的竞争和贸易摩擦不断加多的情况下,中国不能以贸易摩擦对贸易摩擦,以贸易战对贸易战,相互报复;只能走协调、谈判的道路。因为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下,和则两利,战则两伤,协商自当成为获取贸易利益和处理贸易摩擦的上策。

第五,为真正落实协调谈判的成果,防止只重视权利的享受,忽视义务的履行,导致规则的失衡,应该加强对贸易协定与协议规则执行的管理,使权利与义务落实,做到真正平衡,推动贸易健康地发展。

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含义与实施

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含义。它是指在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基础上,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下,通过政府协商确定与贸易对象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法规加强管理,保证权利与义务的落实,实现“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的竞争”,促进与贸易对象相互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此可见,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协调,维护和加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平衡各种贸易利益,减少贸易摩擦根源,妥善解决贸易争端,维护和加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础的多变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协调管理的机制应以政府部门为主,贸易主体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坚持协商管理并重,做到平等互利,权利义务平衡,依法处理违规。

协调管理对象包括三个大的方面,即国内、对外和二者之间三个方面。

就国内而言,有八个方面需要协调管理。第一,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国务院涉及对外经济部门很多。它们之间应协调管理,不然政出多门。第二,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协调与配套,在立法过程中,切记不要违背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第三,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关系的协调管理。第四,对外经贸各项领域,如货物、服务、利用外资、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对外援助等。第五、各种行业组织与企业的协调管理。第六,中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调管理。第七,出口与进口、汇率、利率、税率、要素价格、贸易促进等之间的协调管理。第八,地区省市之间外贸发展的协调管理。

当前对外需要协调管理有七个方面。第一,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与世界贸易组织整体关系需要加强协调管理,加大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活动的力度。第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三,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第四,与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墨西哥、巴西。第五,与最不发达国家。第六,与各种地区经济合作组织。一个是与参加和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二是与局外的经济贸易集团,如欧洲联盟。第七,与国际上的非政府组织,如环保和绿色组织等。

最后,内部协调管理与对外协调管理之间的协调管理。为此,国务院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进行。

中国转向实施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需要处理好四个问题。

第一,提高和加强中国对外贸易产业部门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的比较优势。采取扬长补短方式,努力和加强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形成整体和综合竞争优势。没有竞争优势支撑的协调管理型自由贸易政策将受制于人,变主动为被动。

第二,建立协调管理的途径和机制。确定好牵头的政府部门,牵头部门处理好与相关部门、企业、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分工和相互配合。掌握综合运用法规、谈判、斡旋、公关、“报复”和惩处的协调管理手段。

第2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自由贸易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对立;统一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6-101 -02

一、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历程

(一)自由贸易主义

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的发生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迫切地需要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自由贸易理论学说应运而生。其支持者认为,实行自由贸易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国际专业化分工和世界经济发展。

亚当・斯密(1776)在《国富论》中系统阐述了绝对优势理论,主张对于贸易双方都应集中资源,专业化生产对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参与国际贸易可使双方获益。在此基础上,大卫・李嘉图(1817)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认为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赫克歇尔・俄林(1931)创立的要素禀赋理论从生产要素的禀赋角度解释了这种优势的根源所在。他认为,一个国家应当分工生产并出口密集使用其相对富裕的要素所生产的商品,进口相对稀缺的要素所生产的商品。然而,当里昂惕夫(1953)运用实际资料进行检验时,却产生了 “里昂惕夫之谜”:按照要素禀赋理论,美国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为了解释这一谜题,一些学者提出了新要素理论,即将技术、人力资本、研究与开发、信息以及管理等都概括进生产要素的含义中,试图以此修正要素禀赋理论。此外,以保罗・克鲁格曼(1978)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新贸易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亦是国际贸易利益的决定因素。二战后迅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以及GATT 和WTO 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都深受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

(二)贸易保护主义

16~17世纪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可以看作贸易保护理论的早期学说。重商主义认为,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一国要使财富增加,必须在贸易中保持出超。18世纪末,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为了使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发展本国经济,强调要用关税来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面对高举自由主义大旗的英、法等发达国家,李斯特(1841)提出了幼稚工业保护论,认为经济落后的国家应选择具有潜力的幼稚工业,加以适当的、暂时的保护,帮助其实现规模效应,增强国际竞争力。凯恩斯(1936)在经济大萧条后转变为贸易保护论者,鼓吹通过扩大贸易顺差以扩张有效需求,救治失业危机。劳尔・普雷维舒什(1949)针对拉美国家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恶化提出贸易条件恶化论,成为发展经济学家主张落后国家工业化的直接依据。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下降,为摆脱困境采取了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劳工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二、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统一基础

基于贸易方式和手段上的各种分歧,传统观念总是认为贸易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站在截然相反的对立面上。然而,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二者能够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相互统一。

首先,两大类型的贸易政策最终目标趋同。不论是自由贸易政策,抑或是贸易保护政策,都是为了发展一国经济。自由贸易主义反映的是作为先发国的利益,而贸易保护主义则是基于后发国的角度出发。贸易政策归根结底都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干预方式,贯彻了政府的价值观念,力图弥补市场的缺陷,维护国内经济秩序,调整对外的经济关系。自由贸易主义者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因为他们并不排斥必要的保护,二者都是为了本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而考虑的。

其次,两种理论的根本方法相同,都提倡参加对外贸易。自由贸易政策自不必说,它主张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各种限制和障碍,使产品能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大大推动了国际间贸易和产品在国际范围的流动。而作为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的重商主义则是主张通过贸易,积极主动地追求外贸顺差。其代表人物托马斯・孟(1630)主张:“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从源头上讲也绝不是提倡闭关锁国的政策。同样地,李斯特主张保护幼稚工业,也是为了有朝一日成熟的产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贸易保护是一个阶段性的政策,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首先不会在所有产品上都实行贸易保护,而是要经过慎重的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其次,不会一直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其最终结果仍是要回到对外贸易中去。

三、贸易保护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与发展

刘东勋、翟志成、陈多长(1998)提出这样的论点:“贸易保护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与发展。”自由贸易理论的提出建立在一系列不现实的假定之上,如国际贸易收支完全平衡、规模报酬不变、完全竞争等。这些假设太过苛刻,从而不能很好对地现实做出解释。

反观贸易保护理论,幼稚工业保护论修正了贸易各国都处于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假定。亚当・斯密在工业革命后所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的是英国彼时作为世界经济霸主的利益。但事实上,现实中国家与国家间的生产力水平存在差异,对于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奉行自由贸易主义会使其完全受限制于发达国家的优势之下。幼稚工业保护论主张实行有节制的保护,应按照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保护程度,也不主张一直实行保护,一旦本国工业成长起来,或是超过30年仍不能形成竞争力,就要放弃保护政策。由此可见,保护贸易理论不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完全,其目标是使产业在经济落后阶段加速发展,当其成熟以后,自然会放弃保护政策而主张自由贸易以继续扩大影响力。

四、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各有利弊、交替主导、相互完善

实行自由贸易从理论上可以使得贸易双方从贸易中获得利益,促进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也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但是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贸易条件恶化使之不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应有利益,国家经济安全难以保证,幼稚产业和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陷入困境,国内就业压力剧增。

而贸易保护主义则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保护一国的幼稚产业,缓解就业压力,但不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优化配置。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也将使贸易壁垒林立,各国大打贸易战,造成国际贸易秩序恶化。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世界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及各个国家,这两个理论都各自交替占据过优势。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下的强制性保护贸易政策;工业革命后,对外贸易的基调变为自由贸易;经济大萧条后出现了超贸易保护主义;二战后各国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又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而此时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工业则推行保护贸易主义。

由此可见,实际生活中,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往往是相互交织的。贸易保护理论曾对自由贸易理论作出修正,比如说李斯特提出的“幼稚工业保护论”为经济落后的国家指明了一条发展道路;反过来说,自由贸易理论也曾对保护贸易理论作出修正,比如二战之后各国都有发展经济的迫切需求,而超贸易保护主义在彼时就显得不合时宜因而退出舞台。

五、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之争的现实意义

平新乔(2006)评述了现时代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之争,引用了2000年以来美国最著名的一些经济学家之间关于美国贸易政策所引发的不同观点的争论作为一个例证。两位世界级经济学家萨缪尔森(2004)与鲍莫尔(2000)主张适度的贸易保护,而巴格瓦蒂(2004)则主张全球化、自由贸易,鼓励基于“外包”的比较优势理论。他指出,在存在规模报酬、沉没成本,产业可持续性的现今,国际贸易均衡的可能结果已具有巨大的多样性。

因此,一国制定贸易政策要权宜应变。贸易政策的实施必须要建立在当时的背景条件之下,因时、因地、因国、因产业制宜。一项贸易政策的好坏的评判标准应是有没有推动这个产业的发展,有没有推动一国经济的发展和能不能实现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通常来说,一个国家会并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政策,各国总希望或要求其贸易伙伴国给予贸易自由,而对本国经济实行适度保护。

从长远来看,自由贸易无疑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趋势和根本目标,从短期来看,各国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政策组合,为自身的经济发展和世界的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平新乔.现时代的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之争――一个理论述评[J].贸易与发展,2006,(02):28-34.

[2]刘东勋,翟志成,陈多长.保护贸易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和发展[J].1998,(09):6-10.

[3]魏栋.自由贸易理论的演进:一个文献综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J].2014,(02):31-35.

[4]霍影,张凤武,孙辉.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双层博弈[J].金融与经济,2009,(09):8-10.

[5]王迎波.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主义之争[J].领导之友,2009,(03):7-8.

[6]刘建华.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辩论[J].科技咨询,2008,(30):164-167.

[7]雷达,刘元春.新贸易理论与自由主义:冲突与融合中的发展.世界经济.2005,(05):62-72.

[8].罗腾蛟.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研究和利弊分析[J].致富时代,2010,(07):126.

[9]陈莉,叶劲松. 近代史上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争论及背后的利益[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6,14(3):56-57.

第3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与主要特征

    考察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首先需要对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把握。

    (一)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

    自国际市场形成以来,世界各国的贸易政策就分为截然不同的两大类: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沿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轨迹一路寻来,我们可以发现,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始终是形影相随的。从全球经济的角度看,当世界经济处于上行轨道的时候,自由贸易盛行,当世界经济处于下行轨道的时候,特别是进入危机状态的阶段,保护贸易当道。从国家的角度看,当一国国际竞争力与日俱增时,它往往是自由贸易的扞卫者,当一国国际竞争力每况愈下时,它会转变成保护贸易的急先锋。在一国内部,对于强势产业,政府往往倾向于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与此同时,对于弱势产业,政府通常都会倾向于保护主义。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无论哪个阶段、哪个国家、哪个产业,贸易保护的上述表征概莫能外。因而,没有一成不变的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只有一成不变的国家利益。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

    国际贸易发展的进程显示贸易保护主义有两方面突出特征: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随世界经济发展而不断变换着它的方式和手段;另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在区域性和全球性的自由贸易框架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层出不穷。在WTO框架之下,为保障国际贸易公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WTO允许成员方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技术贸易措施和环境贸易措施。但是,一旦这些合理合法的贸易措施被过度使用,它们就成为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内的贸易救济措施拥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是显在的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而包括技术法规与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在内的技术贸易措施,和包括环境技术法规与标准、产品检验检疫制度与措施、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在内的环境贸易措施,则更为灵活、隐蔽,成员方可以根据持续变化的经济、技术发展态势,不断出台技术和环境的新措施、新标准,从而有效地将他国产品阻滞于国门之外。这种动态变化和广泛出现的技术和环境贸易措施被称做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它们逐渐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流。WTO运转以来,各成员方向WTO通报的贸易保护新手段已经影响了全球贸易的80%。

    其次,贸易保护主义受制于自由贸易框架的约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自由贸易是当代国际贸易政策的主导力量。在多边领域,随着2011年年底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 98%以上的国际贸易覆盖在WTO的多边框架之下。与此同时,世界各国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与多边框架共生共存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据WTO统计,截至2010年,全球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近300个,平均每一个WTO成员方参加的区域协定达13个。无论是区域集团中的成员还是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成员,世界各经济体都需要严守对区域集团和多边体制的承诺,遵守区域集团和多边体制的自由经贸规则。区域经济集团的深入发展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扩展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制度保障。

    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态势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

    依据贸易保护主义演进的基本规律和特征可以判断,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会因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不景气而如阴云般笼罩着世界市场,会在全球经济、区域经济和国家经济陷入萧条衰退边缘之时而骤然加剧,会随着世界经济、技术和环境保护的发展而推陈出新,令全球经济的复苏与上行因之而颠簸不定、步履蹒跚。

    后危机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与气候问题紧密相连。近两年来,在全球应对气候变暖的挑战进程中,发达国家找到了一类新的似乎更加师出有名的保护主义工具,那就是以低碳的名义巧立名目,实施贸易保护。碳关税和碳标签就是这类保护手段的代表。

    所谓碳关税,是指一国在进口环节对进口产品按其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等各种边境调节措施,由于增加了进口产品成本,其作用相当于关税。2012年起欧盟推行的航空碳管制就是碳关税的代表。尽管遭到了全球各国的抵制,欧盟却不仅不准备收手,而且还意欲将碳管制从航空延展到航海。据测算,全球航空公司将因欧盟碳管制而新增成本24亿欧元,盈利下降78%。中国航空公司仅2012年就将额外损失8亿元,到2020年,这一损失将超过30亿元。显然,通过征收碳税,欧盟不仅将改变全球经济的成本收益分配,打击贸易伙伴国家,而且还能为债务缠身的自己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

    所谓碳标签,是指把生产过程中的碳足迹(即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量)在产品标签上量化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使用碳标签正在成为全球性潮流,日本、英国、法国、美国、瑞典、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等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参与其中并取得一定成效。国际标准组织正积极制定产品碳足迹标准 ISO14067,目前已经完成草案的拟定。“碳足迹”认证国际标准一旦出台,将为核算产品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提供国际范围内的统一规范,全球范围内推行产品碳认证和加注碳标签将不可避免。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往往具有较高的碳足迹,碳标签成为阻碍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有效手段。不仅如此,碳标签等一系列措施的推行实施,还将改变全球贸易和投资布局。在国际贸易中,亚洲国家和地区虽然拥有低成本优势,但远洋运输中耗费的碳排放难以忽视,“碳足迹”高企。因而,一旦“碳标签”成为强制性制度,墨西哥、东欧、南欧甚至北非这些与欧美近距离的地区将重新获得区位优势,那些积聚在亚洲的投资和加工制造链条不仅有可能转移到这些地区,甚至有可能重返欧美本土。

    其次,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向边界内延展。在WTO框架之下,伴随着传统的关税等边界措施效力的下降,发达成员方已经成功地将国际贸易规则从贸易领域本身扩展到与贸易相关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投资措施。新世纪以来,在发达成员方的推动下,国际贸易规则正试图突破原有区域,进入越来越多的相关领域,包括劳工标准、经济安全、社会安全、贫困乃至外交关系和地缘政治等,贸易规则呈现出广覆盖和多功能的特点。伴随着贸易规则的广覆盖和多功能发展,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跨越了传统的边界贸易措施,稳步向边界内政策领域扩展,发展中国家的各项国内政策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国企改革、竞争政策、放松管制,等等,因与发达国家的差异而日益成为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的焦点,贸易保护主义正聚焦并试图改变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制度构架与政策措施,给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决策与发展形成新的挑战。

    竞争中性原则及其条款就是贸易保护向边界内延展的典型。2011年以来,美国开始紧锣密鼓地在国际经贸领域推行竞争中性理念,意欲由此形成新的贸易规则。所谓竞争中性,即竞争不能受外部因素的干扰,让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美国正在经合组织内与其他成员国和经合组织秘书处针对中国国有企业制订“竞争中立框架”。据悉,该框架的部分起草工作已近尾声。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当中,竞争中性原则已经转化为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协议条款。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只有中国拥有强大的国有企业,推进竞争中性原则及其条款显然意在通过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压制和改变中国国有经济。

    最后,区域贸易协定的保护主义色彩更加浓重。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对贸易自由化的作用与影响一直以来备受争议。主流观点认为,区域贸易协定降低了区域内成员方的贸易壁垒,是全球自由贸易的一部分。但是,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的排外性在世界格局动荡变幻之中变得尤为引人注目。区域贸易协定不仅包括贸易政策,而且越来越多地囊括投资政策,并不断地与劳工标准、竞争政策甚至社会政策挂钩,不仅地理相邻国家之间缔结区域联盟,而且跨区域的国家之间也纷纷签署区域协定。通过商签区域贸易协定巩固和扩大在各个区域的经贸利益,成为世界各国在后危机时期提高竞争力的战略手段,同时,通过协议条款向各国内部政策延伸,排斥和压制协议外的国家,也日益成为这种战略手段的题中之义。美国借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重返亚太,不仅是为了有效地稳固和加强美国在亚太的经贸利益与空间,而且也是为了精准地打压和制衡中国在本地区的成长与发展。

第4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摘要: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早已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热点话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旧有措施的作用在逐渐削弱,但新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对全球各国均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本文在分析金融危机造成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原因及其弊端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

一、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及贸易保护主义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

1.重商主义,即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超保护贸易政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贸易自由化,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新贸易保护主义,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二、金融危机形式下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2007年由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连锁反应将恐慌与危机传染到全球各国,导致全球经济进入“严冬期”。随着负面影响的不断扩大、深化,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和贸易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不少国家和地区为加强对本国产业和市场的保护,采取了各种贸易保护措施限制进口。伴随次贷危机的深化与扩展,各种贸易保护主义言论在全球范围内蔓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再次出现。奥巴马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英国首相布朗“把英国的工作留给英国劳工”的言论,都表明在发达国家经济集体步入衰退之时,全球自由贸易可能面临被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所笼罩的危险。

在经济衰退时期,各国倾向于贸易保护是历史惯例。如印度尼西亚已宣布对至少五百项产品实施进口管制,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申请特别许可,并须加税。俄罗斯也要调高汽车、家禽和猪肉的关税。法国则拟设立一项国家基金,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企业并购。美国一些保守派媒体和政客提出购物要买美国货,在经济危机中首先被裁的应是在美工作的外国人,全然不顾这些外籍员工同样是纳税人,同样为美国缴纳了大量“救市所需税款”这一事实。保守势力要求,获得逾1500亿美元救市资金的银行“要优先保证美国公民的工作”。

各国“自扫门前雪”,贸易保护愈演愈烈。经济衰退是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根源。经济衰退与贸易保护好像一对孪生兄弟。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贸易的保护必有抬头,而当前的情况正激发了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提高关税、影响他国货币汇等手段来设置进口壁垒,同时也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谈判等手段,积极地推动本国的出口,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第三次保护贸易主义高潮,主要是通过非关税限制的行政法律措施和对不盈利的工农业部门给予补贴,以达到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保护其已有市场的目的。自从这种政策兴起之后,非关税壁垒已经取代关税壁垒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与以关税壁垒为特征的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形式上的隐蔽性。和可以通过谈判实行减让的关税措施相比,绿色和技术贸易壁垒很难通过外交努力或谈判来弱化和消除,而且其具体形式复杂多变,花样翻新,常以最新科技为支撑。

目前,在金融风暴肆虐全球的形式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阻碍自由贸易在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比如阻碍美国签订新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另外还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表现为对中国的市场开放提出越来越多要求,相应的进一步开放金融等领域的市场,以此来释放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还要注意一些隐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其他理由来设置贸易壁垒。比如美国国会中就有人试图依照碳排放标准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一些人以环保的名义支持这种措施,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知识产权、碳排放和金融开放,就成为新形式下新保护主义的三副面具,需要引起各方的警惕。

三、金融危机催生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毒药”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贸易保护主义与世界经济增长减速、发达国家经济步入衰退总是如影随形。一旦发达经济体经济显著放缓,国内就业压力就会凸显。为了取悦部分利益集团或转移国内选民的注意力,发达国家政府总是将就业问题归咎于外国商品挤占了本国市场份额,从而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进口商品成本,例如提高进口关税、实施进口配额、诉诸反倾销反补贴立法、指责外国政府操纵汇率并要求外国货币大幅升值等。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当地时间13日最终通过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这项计划最终还是保留了虽有所软化但仍带有明显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历史经验和经济学常识表明,面对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绝不是出路,而恰恰有可能成为一剂加剧世界经济困境的“毒药”,贸易保护主义只会加剧金融危机。1929年3月,胡佛宣誓就任美国总统不久,美国表面的经济繁荣背后隐藏的问题全面爆发。10月,纽约股市崩盘触发金融危机,美国国会将其归罪于国际贸易,胡佛总统于1930年签署《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对两万多种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从而引发了全球贸易大战,国际贸易因此几近停顿。很多经济史学家认为,世界经济之所以陷入大萧条长达10年之久,与美国在危机之初挑起的贸易战有直接关系。此后,国际社会又耗费数十年,才逐步拆除了这一时期高筑的各种贸易壁垒。因此,《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不仅没有拯救美国,而且让全球经济陷入更深危机。

从历史经验看,贸易保护主义其实什么也保护不了。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中,美国等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引发贸易战,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信奉保护主义的人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四、贸易保护主义有弊无利,中国应如何应对

全球经济下行的趋势已成为必然,各国为消化过剩产能,拉动本国经济,或通过采取提高关税、限制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来设置有形壁垒,或通过知识产权、碳排放和金融开放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构建无形障碍,但这些措施不但无易于危机的解决,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危机,使全球经济进一步恶化。

贸易保护法案并不是救命良药,而是一剂可怕的毒药,最可怕的是受伤的是整个世界:早在上世纪20年代末因美国股市暴跌引发全球金融危机,至今还令人记忆深刻,而同样令人记忆深刻的是当时美国国会通过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法案,该法案大幅提高了超过2万种外国商品的进口关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引起了其他国家同样的贸易保护报复,结果引发各国之间的贸易战争。面对危机,各国以邻为壑,全球贸易额大幅缩减,加剧了世界经济大萧条,很快伤及当时最大的出口国——美国自身。全球贸易总额从1929年的360亿美元缩减到1932年的120亿美元,而美国的出口总额也从1929年的52亿美元左右缩减到1932年的12亿美元。这个当时在国会议员眼里可以帮助美国经济走出困境的一剂良方妙药成为后世学者认为的“最大的错误”。

事实证明,贸易保护主义还将对一些贫穷国家造成灾难性影响,使目前的金融危机演变成一场人道主义危机。过去几年,全球贸易持续增长,不少贫穷国家经济逐步发展、民众生活逐步改善。但随着金融危机持续发展,不少贫穷国家再次陷入困境。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会损害一国未受保护产业部门及消费者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统一大市场,在这个大市场中,各种要素得到了有效的配置,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加速了要素资源的流动、促进了国际分工的发展,使全球消费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国际化”商品。如果某国实行贸易保护,将直接或间接增加进口商成本,进口商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本国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保护措施使非保护产业的生产者为受保护产业生产者提供了强制性补贴,产生的收入转移效应往往得不偿失,还会造成利益分配的扭曲。

其次,贸易保护会造成出口国贸易及经济急剧下降。如果在危机中某个国家(一般是贸易大国)率先实施严厉的贸易保护,会使向其出口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额骤降。随之产生的连锁反应是,作为拉动出口国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贸易的迅速萎缩会导致大量出口企业破产、倒闭,失业率大幅上升,从而拖累该国经济快速滑坡。特别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将会受到更大的影响。

对中国而言,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只有积极参与博弈,埋头苦练“内功”。对外,在现今的体制和规则下,该说的话要说,该打的官司要打,该采取的反措施要采取。商场如战场,与狼共舞,就要有狼一样的生存竞争意识。对内,要适应世界贸易的形势和环境,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国家经济内需拉动的比重。要着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档次,包括环保要求,掌握更多的自主核心技术。

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出了积极努力,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确保国内金融体系稳定、增加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密切同其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和配合,等等。中国还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采取了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贷款利率、减轻企业税负等措施。最近,中国政府又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的措施,从2008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国将增加4万亿元人民币投资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同时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中国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调整政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是一场全球性的挑战,而务实合作是战胜危机的有效途径。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的命运已紧紧联系在一起,只有加强合作,携手努力,同舟共济,才能有效应对危机。历史经验表明,越是危机关头越要坚持开放与合作。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会加大危机的严重程度,还会使危机持续更长时间。因此,各国要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从而为世界经济早日渡过难关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严国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黄晴.人民日报海外版.

[3]周世俭.财经,2009-02-10.

[4]明金维.新华国际时评,2009-2-14.

[5]李小年.文汇报,2009-2-16.

第5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内容提要: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过度关注环境问题,以及协调机制的内在缺陷,阻碍了贸易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无益于以贸易方式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改革完善协调机制,实现WTO贸易与环境政策协调发展模式中“贸易导向”的自觉。

一、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应当协调发展

(一)贸易自由化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贸易自由化要求世界形成一个大市场,商品无障碍地自由流动,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刺激经济发展。贸易自由化受资本驱动,资本的目标就是剩余价值的最大化。这个目标的客观要求,是扩大现有消费量,以造成新的需要,生产、发现和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这就必然要求大规模地探索开发整个自然界,不断发现自然物的新属性以及加工自然物的新方式,以不断开发和满足社会的新需要[1]。资本对消费的要求往往是通过自由贸易来实现的,贸易意味着生产更多的产品。因此,在多数情况下,高生产、高消费必然导致更为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

(二)环境政策对贸易造成的阻碍

从环境政策的角度看,只要措施有利于环境保护都是值得尝试与采用的。贸易追求的是商品无国界的自由流动,随之产生了如上所述的许多环境问题。因此,环境保护必然会对贸易自由化产生反作用,遏制自由贸易可以消除或减少环境问题。

(三)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的价值冲突

贸易自由化以贸易要素在国际间无屏障地流动为主要任务,中心价值是贸易的自由开展;环境政策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其主要任务,中心价值在于人类居住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贸易自由化的中心价值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包括自然资源、人员以及商品自由跨界流动,不受其它因素的阻碍。凡是阻碍自由贸易的因素都是与其中心价值相冲突的,贸易自由化使得商品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跨地域地被消费,从而加剧了自然资源的消耗,贸易创造的财富不一定导致环境的改善。

二、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可以协调发展

(一)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终极目标的一致性

尽管贸易与环境的中心价值各异,具有冲突性,但两者又是相互依存的,其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自由贸易可以提供人类生存所需的各种产品,满足人类的需求,终极目标是为人类服务。环境政策着眼于人类生存所需之自然条件,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控制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环境产生有害影响,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政策的最终目的与贸易自由化一样是立足于人类的生存和需要,服务于人类。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在终极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两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调控各自的对象,为终极目标服务。

(二)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的可协调性

贸易与环境所关涉的利益主体实际上是相同的,即人类中的每一个体都是贸易与环境的利益主体。但是由于人们所处的视角、历史原因和利益倾向不同,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始终存在贸易自由主义与环保主义两个利益群体,只是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各利益主体所占的优势不同而已。这两种相互对立的利益主体所占据的优势,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体现在贸易自由政策与环境政策的优先性上。在经济水平高的国家,趋向于环保政策优先,实行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对贸易设置较高和较多的环保标准;在经济水平落后的国家,实行较低标准的环境保护,强调贸易优于环境。

三、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协调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

正如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所阐明的那样,环境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大半是因发展不足造成的,在工业化国家则是与工业化和技术的发展有关。因此,现实的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体现发达国家发展过度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不足之间的矛盾[7]。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确立了“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差别的责任”原则,该原则可以被视为是对《人类环境宣言》的回应,是国际社会处理环境问题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一)共同的义务与责任原则

要使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就必须对自由贸易进行适度的限制,对环境保护体现出经济性,从而使两者最佳地结合。承担这些义务与责任的主体就是有关的国家、地区及贸易个体,这些主体的义务与责任首先并不是有差别或区别的,而是共同的。因为环境和贸易均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没有多与少的差别,只有需不需要的问题。从某种角度讲,共同义务和责任更多是一种对环境保护应承担的地球义务,这一义务起源于世代间的平等。每一代人为当代和未来世代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的质量和品种,确保他们可以平等地获得和使用这些资源[8]。

确定这一原则有利于防止承担这些义务与责任的主体在承担义务与责任时,以经济原因或历史原因发生推诿,拒绝承担其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只要在地球上生存和发展,无论大小、强弱和贫富,对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发展都应当承担共同的义务与责任,这种义务更多体现的是世代间的平等。

(二)差别的义务与责任原则

在遵循共同的义务与责任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能力及需要,在不同的场合与时间,由不同的主体承担不同的责任。差别的义务与责任原则并不绝对意味着经济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义务与责任,贫困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在控制本国的污染与自然资源的消耗方面,也应较经济发达国家承担较多的义务与责任。义务与责任的“差别”在于,根据义务与责任的对象和性质,决定主体承担义务与责任的多或少。如在适度贸易自由化方面,发达国家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与责任:对贫困国家实质性地开放市场,促进其贸易发展,将国际自由贸易控制在一定度的范围内。贫困国家则在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要承担更多的提高本国生态与环境保护水平的义务与责任。

(三)贸易自由化的适度原则

贸易自由化带来了“高生产、高消费”,严重耗竭自然资源和损害环境。这就要求在全球范围内采取措施,防止过度的贸易自由化。防止过度贸易自由化的途径,不可能通过对全球的资源进行宏观调控来直接实现。值得考虑的方法是根据自然资源及产品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来征收环境税,间接提高产品的价格,形成环境价格壁垒,从而降低消费,以减少产品交易过度。

四、WTO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的冲突及其协调发展模式

贸易与环境相互依存和冲突的内在关系,决定了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协调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就国际层面而言,目前的协调模式主要有贸易导向模式、环境导向模式和平衡共管模式。以贸易为导向的协调模式主要体现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贸易组织的制度框架内;以环境为导向的协调模式主要反映在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多边环境条约群,如:保护臭氧层的多边环境协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多边环境协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多边环境协定、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多边环境协定;平衡共管模式则主要是在联合国的框架内进行。上述几种模式实际上是从不同角度处理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问题。

(一)WTO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的协调

随着经济全球化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发展,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成为当今最为重要的多边贸易体制,形成了一系列贸易自由化规则,并以其独特的方式协调着贸易与环境问题。WTO还为此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其职责主要是:明确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条款是否需要修改提出建议、所作修改应与多边贸易体系开放、公平和非歧视的性质相符……。

(二)WTO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的冲突

WTO的贸易性质决定其应以贸易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这决定了WTO的协调机制带有浓重的贸易色彩。这种色彩与WTO的宗旨和原则密切相关,即应当是一种“以贸易为导向”的协调发展机制。但是WTO对贸易与环境协调的规制,过度关注了环境问题,缺乏“以贸易为导向”的自觉。

(三)WTO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模式

WTO是一个贸易组织,它对环境的兴趣并不会比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贸易的兴趣多。更重要的是,WTO的运行只能限制在规则体系中,对环境的补贴仅为例外,而非实质性的权利[12]。因此,WTO对贸易自由化与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模式,在于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不得妨碍对贸易自由化的促进。同时需要改革现有议事机制,促进各成员社会经济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欧阳志远.最后的消费——文明的自毁与补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18.

[2]叶文虎.环境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15.

[3]成帅华.谁在反对世贸组织[N].国际金融报,2001-11-16(6).

[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环境与贸易手册[M].国冬梅,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2:2

[5]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16.

[6]曹明德.生态法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16.

[7]张晓君,张辉.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49.

[8]爱蒂丝•布郞•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的衡平[M].汪劲,于方,王鑫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51.

[9]张晓君.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缘起[J].甘肃社会科学,2004(6):173-179.

第6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023

根据当前情况来看,越来越多国家之间乐于进行经济往来、区域贸易安排,但是与这种自由贸易协定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却不健全,其与多边法律体系相互共同存在,起到不同程度补充的作用,但是区域贸易数量逐渐增多,自由贸易协定法律体系逐渐占主导地位,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影响日趋明显。深入研究,积极促进正面影响、降低负面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1 自由贸易协定基本概述及特征

1.1 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含义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是指各国进行经济往来、自由贸易安排过程中,为了改变现有的两者之间的贸易阻碍或贸易壁垒等,为了促进两国或者多国之间的商品流通、经济自由、贸易往来等而签订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可以被定义为法律的一种,其与自由贸易安排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一般国家之间经济往来密切、自由贸易安排数量较多与之相应的协定自然增加,久而久之形成了自由贸易安排法律,同时形成的法律又反作用于自由贸易安排情况,对各国经济利益予以维护、对各国自由贸易安排予以约束,合理安排不同国家在协定中应遵守的义务及获得的经济利益。从分类方面来讲,自由贸易协定方式主要包括经济、关税同盟;优惠贸易安排;共同市场和自由贸易区等。

1.2 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

自由贸易协定特征表现在不同方面:(1)自由贸易协定主体定位。从上述含义阐述中能够明确自由贸易安排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就于此自由贸易协定签订的主体必定是国际认可的、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即可,必须要具备国际法律效益。各国家的个体领导者并不能够作为自由贸易协定签订的主体。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一般是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经济全球化不断凸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安排也逐渐增多,贸易往来更全面、更多样。(2)自由贸易协定可以促成统一行动。通常情况下两国之间或者多国之间可以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内容明确标注各国之间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及获得的经济利益等,其具有比较明显的约束性。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国家保留好协议法律文本文件,在自由贸易安排过程中双方出现分歧或一方违反协定内容等行为均要受到检查,不能够按照自由贸易协定法律文件固定履行自身义务的国家必定受到协定签订成员的制裁。(3)内容丰富。从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情况来看,同发展程度国家及地理位置临近国家之间自由贸易协定签订的比较频繁,为了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签订协议以此改变贸易壁垒。但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为了谋求发展及经济利益,开始跨地区、跨发展程度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同时自由贸易协定内容也日渐丰富起来,其涉及的范围扩展至国家的知识产权协定、环境标准协定、基础的货物贸易协定、竞争政策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等多方面。全球各国经济往来更加密切,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

2 自由贸易协定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影响

2.1 自由贸易协定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负面影响

首先,对第三国的负面影响。一般情况而言,自由贸易协定能够表现出明显的排他性。自由贸易协定最常见的即为区域自由贸易安排,通常相邻地区的两个国家或者该地区的多个国家之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不属于地区范围内的国家想要参与其中,共同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是不可以的,如东盟成员拒绝印度的加入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与此同时,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为了谋求共同发展机会多会制定优惠政策条件放宽与其他成员国,这些优惠政策仅对内不对外,即协议成员国以外的国家不能够享受到成员国出台的优惠政策。以上两方面内容为排他性的主要表现形式。通常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会实行机体贸易保护,会在不同程度上增加关税税率,反倾销对策明显或者对于服务或者货物的配额上予以限制,影响其他国与其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可以被定义为贸易政策趋严,对WTO组织的大部分第三国造成贸易出口困境、贸易经济利益降低,协定外其他第三国的经济发展及国际地位的竞争力。

其次,发达国家权力扩张。目前,自由贸易协定基础越来越多,不同发展程度国家均参与到自由贸易协定签订活动中,已经从传统同发展程度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发展成多元化、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但是这一转变进一步增加了发达国家权力扩张情况,一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甚至落后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签订过程中,其更具发言权及解释权,在条例主张上会更加苛刻。自由贸易协定缔结的各成员国均会首先从自身的经济利益、未来发展趋势、发展动向及实际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出发,均希望在自由贸易协定缔结中为自身谋求更大的经济效益,所以,更具有发言权的发达国家更能够限制外来产品的进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的同时有效保护了自己国家的产品利益。发达国家权力扩张会严重影响WTO经济组织的平衡,不能够保证国际上各国之间公平进行经济贸易往来,破坏世界多边自由贸易。与此同时,由于发达国家权力扩张明显,其所掌握的发言权更多,自由贸易协定对其的约束作用也不明显。如果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缔结,发达国家仅从自身发展水平及经济需求方面考虑出发,提过过于严苛、不公的条例要求,极有可能导致落后国家承受较大经济压力,以导致其经济崩溃甚至出现国内政权动荡等,这种情况不但不能够促进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的发展甚至会出现国家经济纠纷、影响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阻碍发展。

最后,违背WTO法律制度。WTO属于多边贸易体制,与自由贸易协定的区域贸易体制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性。前者涉及的缔结成员国较多,不同区域国家均可以参加到WTO组织中,同时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也较大,主要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在进行多边贸易安排过程中不同国家均需要在谈判中谋求更大的发言权及经济利益,协调起来难度较大,要想顾及到每一成员国的经济利益情况需要协调谈判很久,同时谈判结果还不一定能够达到每一成员国的满意。但是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体制的建立,逐渐受到不同国家的追捧,主要是这一经济体制下的成员国大多数地区临近、经济文化比较相近,同时普遍缔结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实力相当,同时自由贸易协定缔结最少可以两个国家即可,这就奠定了成员方数量少的基础,在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过程中更易于调节,更有利于保证不同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利益。除此之外,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发展趋势来看,良好的区域经济活动能够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国家谋求跟大的国际发言权及解释权,同时还能提升国家在国际经济的竞争能力及国际地位,就于此越来越多国家积极参与到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活动中,与之相对应的WTO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受到一定冷落,容易影响其法律制度的建立及组织贸易经济的活力。另外,在近年来自由贸易协定缔结中发现有很多签订的协议条例完全违背了WTO组织相关规定内容,其协定要求权力及义务远远超过了多边主义,这是严重违背WTO法律的表现。

2.2 自由贸易协定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正面影响

首先,促进多边体制成员结构的改变。从上述阐述内容中能够明确,自由贸易协定具有比较明显的排他性和地域性,这些特征可以看做是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负面影响也可以合理把握运用将其作为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正面影响。自由贸易协定多为同一地区的不同国家或者不同地区的同类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这类国家通常具有统一的经济利益追求及市场发展背景,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可以将其设定为一个团体,在WTO世贸组织的谈判中作为团体单位成员的身份争取相应的发言权及解释权,这能够有效改变多边体制成员结构,自由贸易协定多国成员作为团体与超级大国、发达国家共同抗衡,能够对其以往一国独大的局面予以控制和调整,从而最大程度保证多变贸易谈判结果的公平性,也能够为自己未来经济发展谋求更多有利条件。另外,目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及不同地区国家之前也可以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缔结,在缔结和谈判过程中维护自己国家的经济利益,这就出现世界各国之间错中复杂的经济贸易关系,多种多样的自由贸易安排,保证自由贸易协定的任何权利及义务的制定均符合WTO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自由贸易协定就能够从不同方面制衡多边体制成员结构,促进WTO组织结构中的不同成员国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发展,提高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水平。

目前,自由贸易协定中最突出、普遍的缔结关系即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类的自由贸易协定缔结能够有效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局面。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能够以更低门槛的形式进入到发展中国家,占据一定的市场地位、获取到相应的市场份额及经济利益,但是相反的发展中国家可以鼓励自己本国内比较有竞争实力的产业投身于发达国家中,能够为自己谋求跟广阔的发展机遇及市场空间,能够保证本国资源配置更优化、更科学,同时还有可能实现发达国家产业转移,从而最终实现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升级,提高竞争实力。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比较还有很大差距,但是我国最突出竞争优势即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与发达国家性自由贸易协定中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我国经济水平有效提升。

其次,弥补WTO体制法律不足。虽然国际经济WTO世贸组织已经建立有不同类型、地区国家参与到其中,但是其相关内容法律仍存自一定缺失情况,处于完全空白的状态。这也是由于WTO组织中国家数量众多、各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及背景文化差异较大造成的,对各国的经济往来及自由贸易安排仅应用WTO体制的贸易法律予以约束和维持,其困难性较大。难以满足各地区、各国的经济需求,同时也不能够保证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之间的合理有效经济合作往来。就于此,自由贸易协定的出现应成为必然趋势,从而形成了两种贸易合作形式,其一是传统的全球经济贸易合作,与之相对应的第二中即为地区经济贸易合作。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较少,其在沟通、谈判过程中相对比较容易,能够针对新议题的不同方面问题达成统一意见,这是WTO体制法律所不具备的,自由贸易协定可以作为WTO体制法律空白的弥补突破口,保证WTO体制法律的全面系统性,促进其更加完善。

最后,加快WTO有关贸易自由化的谈判进程。上述阐述内容不止一次的提到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少,谈判条件更容易突破,谈判共容易达成统一共识,从另一层面来讲这也是加快WTO有关贸易自由化谈判进程的关键点。另外,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能够看出其设定的相关规定条例和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更能够合理量化不同成员国之间的责任义务及经济利益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为WTO体系的构成提供了经验,有利于WTO多边贸易关系的完整性。WTO可以参考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有利信息,在自身体制建设中未涉及到领域适当提出新课题,有利于WTO贸易自由化谈判相关规则的设定,能够促进谈判进程加快。虽然自由贸易协定中更多的是相邻地区国家之间的缔结或者是同一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之间的缔结,但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落后国家要想在国际经济中进一步长久发展均不能够仅仅依赖自由贸易协定,仅可以将其作为WTO多边贸易体制的补充,保证自身是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发展的同时低能够逐渐向多边贸易体制靠拢,真正融入到国际经济发展体制中,以提高自身国际地位。

3 结束语

国际经济体制的改变必然导致自由贸易协定出现,其对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和正面影响,要合理调整负面影响、发挥正面影响的作用有利于完善国际经济法律体制,促进国际经济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晓娟,穆月英.中美农产品在韩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分析――基于韩美自由贸易协定[J].经济问题探索,2013,(4):167-172.

[2]李顺德.自由贸易协定(FTA)与知识产权国际环境[J].知识产权,2013,(10):13-26.

[3]杨静,朱雪忠.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范本建设研究――以应对TRIPS-plus扩张为视角[J].现代法学,2013,(2):149-160.

[4]刘彬.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文本的体系化构建[J].环球法律评论,2016,(4):179-192.

[5]潘伟光,杨祺,Hsiang-Tai Cheng等.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能否促进中国对韩农产品出口――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3,(6):37-40.

[6]李丹萍,杨静.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商标权TRIPS-plus条款研究――基于美国、欧盟、日本的比较[J].广西社会科学,2013,(2):77-83.

[7]王琳.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经济效应的再分析――基于GTAP模型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13,(5):68-77.

[8]殷敏.新区域主义时代下美式自由贸易协定的战略选择――兼论对中国的启示[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96-101.

[9]郭文杰.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标准:基本模式与发展趋势[J].山东社会科学,2016,(6):157-162.

第7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不过,凯托学会的贸易研究员西蒙・莱斯特并不这样认为。他在最近发表的研究报告中说,中国发起的RECP对于TPP并非威胁。尽管在劳工和环境方面标准不同,在本质上RECP和TPP都致力于减少贸易保护主义。而且,地区自贸协定牵涉多个国家,中国提倡的贸易规则并不牵涉国家资本主义。美国应认识到,无论是谁主导自贸谈判,最共赢的方式其实是多边主义。 2014年5月19日,新一轮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部长级会议在新加坡举行。

自贸协定遭遇“文明的冲突”?

对于TPP,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这样说:“我们必须确保美国――而不是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制定本世纪世界经济的贸易规则。”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泰勒・考温也曾说:“贸易协定要不由美国制定,要不由中国制定、美国不参与。”

中美在自贸协定上真的如此针锋相对、水火不容吗?莱斯特认为,美国主流舆论在自贸协定上的意见好似“文明的冲突”再现:中国的重商主义与“专制”,对决美国的自由市场与民主。实际上,如果对中国发起的RECP仔细考察,中式自贸协定和美式自贸协定根本不存在“文明的冲突”。

中国于2012年发起的RECP参与谈判的国家有16个,包括东盟十国,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与新西兰。莱斯特说,让中印两国达成自贸协定的难度本身就非常大,遑论参与RECP谈判的16个国家。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RECP是对TPP的一种反应,如果TPP谈不成,那么RECP多半也谈不成。因此,直白的讲,美国完全没有必要对RECP感到恐慌。

更重要的是,中国发起的自贸协定不是美国价值观的“邪恶威胁”。尽管RECP还在谈判阶段,许多细节仍未可知,但中国不可能在RECP谈判中“任性”。近至东盟国家、新西兰,远至冰岛与瑞士,中国都有贸易协定可作参照。

其实,中式自贸协定的诉求与其它自贸协定非常相似:降低关税,开放服务业,鼓励人口自由流动。以中国与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为例,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国承诺降低从新西兰进口的96%的货物关税;在服务贸易上,中国对新西兰开放大部分市场;人口流动上,中国给予新西兰人更多便利。

由此来看,中式自贸协定“”并不成立,中国并没有在自贸协定中倡导重商主义,其贸易协定与其它国家并无二致。反过来,如果中国追求的自贸协定与其它国家一致,则可以达到双赢局面,甚至美国也可以因市场繁荣而获益。

自贸协定应回归多边主义

宣称中式自贸协定会威胁美式自贸的一个观点认为,中国在劳工和环境问题上的标准没有美国高,这会威胁美国的价值观。莱斯特认为,这种观点根本站不住脚。

一方面,劳工和环境标准是否应该纳入自贸协定的谈判中,至今还无定论。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并没有强制要求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而当它们发展起来后,却要求发展中国家达到劳工和环境相关标准,这听起来有点殖民主义。

另一方面,即使中国在劳工和环境上的标准与美国不一样,中国推进其自贸协定也并不会影响美国。中国的自贸协定不会强迫越南等国实现某些劳工和环境标准,也不能阻止这些国家接受美国标准。唯一的风险在于,越南等国可能因中国宽松的要求而拒绝美国的自贸协定谈判,但基于美国强大的市场吸引力,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非常小。

另外,美国对于在贸易协定中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上的坚持,并非源于其自由市场的价值观,而是因为利益集团的游说。例如,美国要求在贸易协定中对国有企业加上诸多政策限制,但对补贴政策却很少规范。这是因为美国没有什么国有企业(中国和越南拥有很多国有企业),而在国内大量采用补贴政策。

宣称中式自贸协定会威胁美式自贸的另一个观点认为,贸易协定应成为外交政策的工具,因此,TPP作为美国重返亚洲的经济工具,不能与RECP共存。

莱斯特认为,贸易协定作为外交政策工具的现象很普遍,可经常被误用,甚至损害经济利益。美国就曾与澳大利亚签订自贸协定,而把新西兰晾在一边。美国为什么在贸易上歧视新西兰,限制贸易开放的范围?因为它要奖励澳大利亚对伊拉克战争的支持,惩罚新西兰的不支持态度。

在贸易协定中加入太多外交考量,其实并不是一件好事。贸易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改善经济状况,只有以此为目标,贸易政策才能发挥作用。让亚太地区实现自由贸易本身是一件可以共赢的好事,可让外交在贸易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纯属本末倒置。外交不应成为美国在亚太地区贸易政策的出发点。

莱斯特说,无论是TPP还是RECP,地区贸易协定其实不利于全球自由贸易,因为地区贸易协定会有很多扭曲自由贸易的规定,这会损害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

第8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金融危机 贸易保护主义

一、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及贸易保护主义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全球化被视为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形成了世界性的市场,资本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自由贸易显得愈发重要,也越来越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为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对外贸易这把双刃剑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在冲击着国内的产业,这点对于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因此,尽管当今世界的主流是倡导自由贸易,但是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贸易保护政策,其中也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发达国家。

贸易保护最初源于重商主义,以本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各国竞相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后来的凯恩斯的贸易保护学说、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

1.重商主义,即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超保护贸易政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贸易自由化,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新贸易保护主义,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二、金融危机形式下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2007年由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连锁反应将恐慌与危机传染到全球各国,导致全球经济进入“严冬期”。随着负面影响的不断扩大、深化,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和贸易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不少国家和地区为加强对本国产业和市场的保护,采取了各种贸易保护措施限制进口。 伴随次贷危机的深化与扩展,各种贸易保护主义言论在全球范围内蔓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再次出现。奥巴马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英国首相布朗“把英国的工作留给英国劳工”的言论,都表明在发达国家经济集体步入衰退之时,全球自由贸易可能面临被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所笼罩的危险。

在经济衰退时期,各国倾向于贸易保护是历史惯例。如印度尼西亚已宣布对至少五百项产品实施进口管制,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申请特别许可,并须加税。俄罗斯也要调高汽车、家禽和猪肉的关税。法国则拟设立一项国家基金,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企业并购。美国一些保守派媒体和政客提出购物要买美国货,在经济危机中首先被裁的应是在美工作的外国人,全然不顾这些外籍员工同样是纳税人,同样为美国缴纳了大量“救市所需税款”这一事实。保守势力要求,获得逾1500亿美元救市资金的银行“要优先保证美国公民的工作”。

各国“自扫门前雪”,贸易保护愈演愈烈。经济衰退是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根源。经济衰退与贸易保护好像一对孪生兄弟。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贸易的保护必有抬头,而当前的情况正激发了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提高关税、影响他国货币汇等手段来设置进口壁垒,同时也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谈判等手段,积极地推动本国的出口,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第三次保护贸易主义高潮,主要是通过非关税限制的行政法律措施和对不盈利的工农业部门给予补贴,以达到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保护其已有市场的目的。自从这种政策兴起之后,非关税壁垒已经取代关税壁垒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

与以关税壁垒为特征的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形式上的隐蔽性。和可以通过谈判实行减让的关税措施相比,绿色和技术贸易壁垒很难通过外交努力或谈判来弱化和消除,而且其具体形式复杂多变,花样翻新,常以最新科技为支撑。

目前,在金融风暴肆虐全球的形式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阻碍自由贸易在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比如阻碍美国签订新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另外还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表现为对中国的市场开放提出越来越多要求,相应的进一步开放金融等领域的市场,以此来释放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还要注意一些隐性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其他理由来设置贸易壁垒。比如美国国会中就有人试图依照碳排放标准对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一些人以环保的名义支持这种措施,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知识产权、碳排放和金融开放,就成为新形式下新保护主义的三副面具,需要引起各方的警惕。

三、金融危机催生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毒药”

从世界经 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贸易保护主义与世界经济增长减速、发达国家经济步入衰退总是如影随形。一旦发达经济体经济显着放缓,国内就业压力就会凸显。为了取悦部分利益集团或转移国内选民的注意力,发达国家政府总是将就业问题归咎于外国商品挤占了本国市场份额,从而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进口商品成本,例如提高进口关税、实施进口配额、诉诸反倾销反补贴立法、指责外国政府操纵汇率并要求外国货币大幅升值等。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当地时间13日最终通过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这项计划最终还是保留了虽有所软化但仍带有明显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历史经验和经济学常识表明,面对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绝不是出路,而恰恰有可能成为一剂加剧世界经济困境的“毒药”,贸易保护主义只会加剧金融危机。

> 1929年3月,胡佛宣誓就任美国总统不久,美国表面的经济繁荣背后隐藏的问题全面爆发。10月,纽约股市崩盘触发金融危机,美国国会将其归罪于国际贸易,胡佛总统于1930年签署《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对两万多种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从而引发了全球贸易大战,国际贸易因此几近停顿。很多经济史学家认为,世界经济之所以陷入大萧条长达10年之久,与美国在危机之初挑起的贸易战有直接关系。此后,国际社会又耗费数十年,才逐步拆除了这一时期高筑的各种贸易壁垒。因此,《斯穆特-霍利关税法》不仅没有拯救美国,而且让全球经济陷入更深危机。

从历史经验看,贸易保护主义其实什么也保护不了。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中,美国等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引发贸易战,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信奉保护主义的人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四、贸易保护主义有弊无利,中国应如何应对

全球经济下行的趋势已成为必然,各国为消化过剩产能,拉动本国经济,或通过采取提高关税、限制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来设置有形壁垒,或通过知识产权、碳排放和金融开放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构建无形障碍,但这些措施不但无易于危机的解决,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危机,使全球经济进一步恶化。

贸易保护法案并不是救命良药,而是一剂可怕的毒药,最可怕的是受伤的是整个世界:早在上世纪20年代末因美国股市暴跌引发全球金融危机,至今还令人记忆深刻,而同样令人记忆深刻的是当时美国国会通过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法案,该法案大幅提高了超过2万种外国商品的进口关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引起了其他国家同样的贸易保护报复,结果引发各国之间的贸易战争。面对危机,各国以邻为壑,全球贸易额大幅缩减,加剧了世界经济大萧条,很快伤及当时最大的出口国——美国自身。全球贸易总额从1929年的360亿美元缩减到1932年的120亿美元,而美国的出口总额也从1929年的52亿美元左右缩减到1932年的12亿美元。这个当时在国会议员眼里可以帮助美国经济走出困境的一剂良方妙药成为后世学者认为的“最大的错误”。

事实证明,贸易保护主义还将对一些贫穷国家造成灾难性影响,使目前的金融危机演变成一场人道主义危机。过去几年,全球贸易持续增长,不少贫穷国家经济逐步发展、民众生活逐步改善。但随着金融危机持续发展,不少贫穷国家再次陷入困境。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会损害一国未受保护产业部门及消费者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统一大市场,在这个大市场中,各种要素得到了有效的配置,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加速了要素资源的流动、促进了国际分工的发展,使全球消费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国际化”商品。如果某国实行贸易保护,将直接或间接增加进口商成本,进口商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本国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保护措施使非保护产业的生产者为受保护产业生产者提供了强制性补贴,产生的收入转移效应往往得不偿失,还会造成利益分配的扭曲。

其次,贸易保护会造成出口国贸易及经济急剧下降。如果在危机中某个国家(一般是贸易大国)率先实施严厉的贸易保护,会使向其出口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额骤降。随之产生的连锁反应是,作为拉动出口国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贸易的迅速萎缩会导致大量出口企业破产、倒闭,失业率大幅上升,从而拖累该国经济快速滑坡。特别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将会受到更大的影响。

对中国而言,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只有积极参与博弈,埋头苦练“内功”。对外,在现今的体制和规则下,该说的话要说,该打的官司要打,该采取的反措施要采取。商场如战场,与狼共舞,就要有狼一样的生存竞争意识。对内,要适应世界贸易的形势和环境,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国家经济内需拉动的比重。要着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档次,包括环保要求,掌握更多的自主核心技术。

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出了积极努力,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确保国内金融体系稳定、增加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密切同其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和配合,等等。中国还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采取了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贷款利率、减轻企业税负等措施。最近,中国政府又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的措施,从2008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国将增加4万亿元人民币投资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同时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中国将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调整政策,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是一场全球性的挑战,而务实合作是战胜危机的有效途径。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各国的命运已紧紧联系在一起,只有加强合作,携手努力,同舟共济,才能有效应对危机。历史经验表明,越是危机关头越要坚持开放与合作。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会加大危机的严重程度,还会使危机持续更长时间。因此,各国要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从而为世界经济早日渡过难关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严国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黄晴.人民日报海外版>!<.

周世俭.财经, 2009-02-10.

明金维.新华国际时评,2009-2-14.

李小年.文汇报,2009-2-16.

第9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从微观的主体因素来看,许多区域集团中的国家同时又是世贸组织的成员,这赋予了他们一种事实上的双重身份。双重身份带来的是双重的权利和义务。就双重的权利而言,这正是它们先后加入世贸组织和区域集团的目的所在。而履行双重义务的国家既要遵守区域集团的贸易协定规则,又要履行世贸组织多边贸易协议的义务。问题的发展可能有两种走向,假设世贸组织与区域集团各自规定的义务并行不悖,则不会有冲突产生。第二种可能是世贸组织与区域集团各自规定义务有分歧,而现实情况只容许非此即彼的选择,那么一国一般会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作为取舍的标准。而一般来说,在利益天平两端的区域贸易集团开出的价码要比世贸组织所提供的重要的多。问题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因而,可以说世贸组织与区域集团主体的同一性所造成的双重义务的交叉与重叠正是造成双方产生冲突的根源。

 二、 区域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促进作用

 1、 区域贸易体制促进了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的改革进程。目前,越来越多的发展中

 国家通过与发达国家签订RTA来解决他们在多边谈判上的“时间不一致性”问题,这可以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国内贸易自由化改革锁定在对RTA成员的承诺上,从而保障国内改革的持续进行。RTA将增加发展中国家政府放弃贸易自由化政策和国内改革所导致的成本,同时使其获得了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同时发达国家也增加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和技术转移,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转向出口导向型,进一步坚定贸易自由化的路线。而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深化有利于推进WTO的多边自由贸易化进程。

 2、 多米诺效应。区域集团一体化的深化,会对非成员国企业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它们将面临更多的歧视,另一方面他们无法进入一个更大市场所导致的机会成本增加,因而鼓励出口商利益集团加强对政府的游说等政治活动来推动加入区域集团。随着集团的扩大,非成员国的成本劣势不断上升,从而引发新一轮的非成员国内的“亲加入”政治活动,从而导致集团的进一步扩大,产生“多米诺效应”。Baldwin 认为“多米诺效应”会最终实现全球自由贸易,但他的分析是建立在其他国家可以自由加入贸易集团的假设之上的。Yi (1996) 和 Goto and Hanada (1999) 认为贸易集团的扩张由于又有参加国的反对可能会停止吸收新的成员国,从而构成了“多米诺效应”理论的挑战。Hioshi 和 Kentaro (2006) 则从“轮轴与辐条”型FTA这个角度分析了FTA是否导致多边贸易自由化:当集团已有成员不欢迎外部某个国家的加入,集团中某一国A会和该国签订双边贸易协议,从而使得A成为“轮轴”,其他国家成为“辐条”,这种“轮轴—辐条”型FTA增加了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可能性。

 3、 谈判主体的减少和贸易自由化对象的广泛化。RTA涉及的谈判主体只有少数几个甚至只有两个,这样的谈判效率更高,更有利于各国选择潜在的缔约国迅速签订贸易协定,有利于相互的贸易自由化。同时RTA的缔结后,成员国将作为单一的经济体与其他国家地区进行谈判,这样将减少谈判主体的同时增强多边谈判的效率。我们还会发现RTA的贸易自由化对象往往超越了WTO现有的自由贸易化进程。

 三、 区域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冲击

 1、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MFN原则的挑战及保护的排他效应。区域经济一体化主张贸易优惠政策,在区域内实行贸易自由化,消除贸易壁垒及障碍,推进区内自由贸易化进程,但在区域内的成员与区外的第三方贸易间的贸易,则实行歧视性的排他贸易保护政策。这种区域内部间的优惠政策使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种做法严重背离了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对内自由对外保护的做法形成了贸易转移效应,其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区域集团在推进内部贸易自由化的初始阶段,贸易转移效应十分明显,其经济统一性越强,整体的对外排斥性也越明显。

 2、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贸易体制多边性的削弱。多边贸易体制有关协定把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予以规定的同时,并未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规定具有约束力的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加之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的事后审查,给一些成员方提供了借此规避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便利,造成了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猛增。任何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均可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为由,不将给予区域一体化内其他成员的优惠给予区域外的成员方。如果这种现象仅发生在少数成员方身上,尚属例外,对多边贸易体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在多数成员身上,就不再是例外,而会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多变性”。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