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

自由贸易的作用精选(九篇)

自由贸易的作用

第1篇: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

曹培忠1,周艳波2 论文论文摘要: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论文关键词:标准化 自由贸易 双重性一, 引言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4。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 (1)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 象屡见不鲜。9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第2页)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在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 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 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ism)12四, 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 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 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找出WTO的TBT 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 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五,结论: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J].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10m00_e.htm Angus Francis,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C].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11]Bernard Hoekman and Michel Kostecki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d Trading System' in From [12]Daniel L. M. Kennedy, Jave (ed), the Political Economic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Law,[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13]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 1947. [14] China and WTO, (Accessed in January 2002),[J].< http://www.moftec.gov.cn/moftec-cn/wto/> [15] Cao peizhong,the principle of the WTO and Affection For China.[D]. 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1 曹培忠,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 Aus.LLM。2 周艳波,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 3 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文件:“Recognizing that their relations in the field of trade and economic endeavour should be conducted with a view to raising standards of living, ensuring full employment and a large and steadily growing volume of real income and effective demand, developing the full use of the resources of the world and expanding the production and e xchange of goods。ee the GATT 1947 preface。” 4 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5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6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 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7 同上。8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9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10 GATT(1958),trends in International Trade,Geneva.11 See:J,Timmons Roberts and Army Hite,From Modernization to Globalization: Perspectives on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hange,Blackwell publishers led,2000,p.11.12 Bernard M.Hoekman and Petros C.mavroidis:Enforcing Multilateral Commitments:Disputes Settlement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http://www.itd.org/wb/hoekman.doc.13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参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14 已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43.5%,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寥寥无几。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15 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相关技术的研究严重脱节。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不够,技术标准经费投入不足。15 我国部分行业处于几乎不设防状态。16 以农业为例,就山东而言,农产品受部分产品质量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产品出口受阻,被拒收、扣留、退货、销毁和中止合同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发达国家往往以保护人体和动植物健康与安全为由,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出口难度。笔者注。17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参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

第2篇: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协定;法律对策

1 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概念及其构建意义

(1)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协定的概念。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初级阶段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第24条第8款b项的规定,自由贸易区应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中,对成员国之间实质上所有产自该领土的产品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如必要,按照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和第20条允许的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除外)。一般来说,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享有对非成员国出口的关税决定权和在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对原产地规则的遵守。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s)指的是国家之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ftas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另外,ftas还可依据gatt和wto的“授权条款”签署,其较一般自由贸易区的安排更为宽松。

综上,自由贸易协定实质上是一种贸易安排,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即为自由贸易区。www.133229.cOM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即为中日韩三国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自由贸易而作出的贸易安排,协定所形成的区域即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2)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尽管中日韩之间因政治、历史等方面问题的困扰,加之贸易中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大量存在,给三国间的经贸往来蒙上了阴影。但总体上看,中日韩之间的贸易往来较为密切,中日、中韩、日韩的贸易增长均超过中、日、韩在全球的贸易增长。虽然三国在农产品、汽车和钢铁等方面存在贸易摩擦,但三国较高的贸易依存度,即在国际分工中明显的竞争和互补关系,为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很大可能性。另外,中日韩民间团体、企业和政府都对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做出了积极努力。

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运作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一旦成立,必定会给三国提供更多贸易创造的机会,促进三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三国间相互投资的增长,有利于三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对于中日韩在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以及政治、历史、外交纠纷等的化解也有着积极作用,进而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

2 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存在的国际法律问题分析

(1)从签署主体上看多边协定较双边协定的签署困难。从世界范围内看,由于wto框架内多哈回合、坎昆回合以及中国香港回合谈判的不果而终,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进口中的贸易歧视措施的设定以及发达国家彼此间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重重受阻。在这种背景下,东亚国家和地区将经济贸易合作的领域由“多边”转向“双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成为其经贸合作最为重要的手段和形式。目前,日本对构建中日自由贸易区态度并不积极,加之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搁浅,中韩自由贸易区尚在研究之中,中日韩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较中韩、中日与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困难。

(2)从拟签署协定的内容上看自由贸易开放范围的谈判任重道远。鉴于区域自由贸易本身会带来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wto对自由贸易区作出了两条限制。其中之一是必须是区域内全面的自由贸易,而不能仅仅是某些方面的优惠。即自由贸易范围的不完全开放性是不符合wto框架下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这就意味着协定的签署需要缔约国在货物贸易、投资、服务、技术、知识产权、环保等领域达成共识。其中货物贸易所包含的农产品、纺织品、钢铁和汽车等产品的贸易,涉及三国的敏感产业。如果三国就各自的弱势产业坚持实施保护措施且互不退让,不能实现贸易范围的全面开放,很可能会使谈判陷入僵局。

(3)从拟签署协定中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定看其选择适用的局限性。中日韩同为wto成员,虽三国间贸易争议不断,但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的微乎其微,且中国多是以应诉者的身份出现。尴尬的是,在程序问题上,协定的缔约方因受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制管辖权的限制,不能排除对其的选择适用。在实体问题上,wto争端解决机制首选wto体制下的协议作为法律依据,即使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官在裁判时“造法”也显得十分谨慎,从而使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处于窘迫地位。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市场的缩小且效率较低,使得一种可供涉外争议较为高效、便捷解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使用成为必要。

3 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国际法律对策

(1)实现从双边到多边协定的逐步过渡。根据目前的情况,中日韩之间可依gatt(1994)第24条第5项以及gats第5条的规定,先签署临时协定,然后在合理期限内实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计划和进程安排。中国可以先同日韩签订三方临时协定,然后根据时机的成熟,分别签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日自由贸易协定、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有步骤地实现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构建。

(2)拟签署协定的内容与wto相关规则相符合。在贸易开放范围的具体安排上,可以参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先在货物贸易领域实现自由化,然后根据对外贸易实践在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同时可以借鉴《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内容,与日韩开展投资贸易自由化的商谈。

第3篇: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

在货物贸易协定中,诸边区域贸易协定为34个,双边区域贸易协定133个(91个为两国、单独关税区间的)。2009年上半年又有5个区域贸易协定生效;仍有34个已向WTO预通报,其中有5个已签署。目前,全球贸易中有50%左右是在区域贸易协定成员之间进行的。

为顺应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加快了在世界不同区域研究、谈判和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进程,逐步形成了以自由贸易区为核心,以周边国家为重点、面向全球其他区域,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合作总体布局。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由贸易区。现已生效的优惠贸易协定1个、已签自由贸易协定8个,涉及18个国家(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非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缅甸、柬埔寨,新西兰、智利、秘鲁、巴基斯坦)以及香港、澳门地区。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年贸易额约占我国贸易总额的1/5-1/4。但是我国企业对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关税的利用率很低,犹如前面有人(政府)拓荒,后面少人(企业)种地和收获。

一、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关税待遇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货物贸易领域,在符合协定原产地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我国和区域贸易协定伙伴国的绝大部分产品,将相互实行零关税或优惠关税。这样,作为进口方的我国企业,将有机会从自由贸易伙伴国找到价廉物美的货源;作为出口方的我国企业,将有机会把产品打入自由贸易伙伴国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

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一般有三种类型:

1、零关税产品:在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当年或生效后第X年,产品的进口关税降到零。例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首批7445种商品的关税降至WTO的最惠国税率的20%左右,中国对东盟6个老成员国平均关税降到了8.1%,比最惠国平均税率还低1个百分点;到2010年,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间绝大多数产品关税降为零。

2、优惠关税产品:在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产品的进口关税分阶段降到一定水平。例如2007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第2类产品的关税在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到0-5%。

3、例外产品:极少数产品(所谓的敏感商品)不进行关税减让,进口关税仍然适用WTO的最惠国关税率。

此外,一些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了海关手续的便利化,取消配额、数量限制,给予我国企业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保障措施方面具有比较宽松的贸易条件。这些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为我国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商机、开拓了多元化市场的条件,增加了企业利润的空间。

但是,据《珠江时报》今年2月24日报道,佛山检验检疫局透露,佛山2500多家出口企业中,仅有100多家申领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2008年,申领优惠原产地证的产品货值仅占出口货物总额的46%。对于全国来说,佛山可能还是比较好的地区。据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资料显示,从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实施“早期收获”和2005年7月1日实施自由贸易区以来,我国出口东盟货物总额中,只有约17%申领了原产地证Form E,享受优惠关税。换句话说,东盟各国进口我国货物的八成以上仍然按WTO最惠国税率缴纳关税。

对于众多出口企业来说,我国政府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政策被白白浪费了,5-15%的利润空间(举手之劳)没有去争取。除了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优惠关税的货物金额少外,还有申领优惠原产地的产品范围小,仅局限于少数完全本地生产的产品,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来自其他国家的原材料、半成品或零部件的货物,不会申领或不敢申领。

二、造成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利用率低的原因

据了解和分析,造成区域贸易协定优惠关税优惠政策利用率低的原因主要有:

(一)企业缺乏区域贸易协定知识

对我国企业来说,区域贸易协定的优惠关税政策是近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事物,还不被大多数企业所熟知。大部分企业对降税优惠协议了解不深。例如,有的企业还不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了解自由贸易区的降税时间表,更不了解中国对东盟国家的平均关税已经降到了2.4%。

(二)企业缺少主动利用优惠政策的意识

由于优惠原产地证所带来的减免关税效益由进口商享受,其作用容易被我国出口商忽略,更缺乏主动利用的意识。因此出口商认识不到优惠原产地证对促进货物出口的作用,在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时不会把它作为促进出口的利器。部分出口企业误以为这个关税优惠所带来的效益是由进口商直接享受,自己的企业并不是受益者,所以不重视,应外商要求才提供的,几乎好处全部由外商享受。如果我国出口企业认清了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与关税减免内在的关系,与外商谈判时,外商可以获得减税得益,就是我国出口企业谈价格的利器。

(三)企业对办理区域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表现不积极

优惠关税是要通过区域贸易协定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来实现的,各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国的降税产品清单不同,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要求也不同,有的需要申报货物价值、运输细节等等,部分企业感到证书填制有一定的难度,且优惠关税是由进口方享受,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外商未提出要求,就不主动提供。据调查,除少数企业主动向外商提供优惠原产地证书外,大部分企业都是应外商的要求办理的。

(四)企业也遇到贸易伙伴国的一些阻力

一些伙伴国实施区域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经验比我国丰富,对我国出口的减免税商品和优惠原产地证书细查细验,通关周期长、成本高,企业申请少。另外,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有的国家政策法规不完善,政策透明度较低、随意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享受优惠关税的难度。个别国家海关对我国出口企业提供的优惠原产地证书真实性表示怀疑时,不是通过政府间的正常途径进行调查,而是直接不予放行,造成部分出口企业无所适从,影响对优惠关税的利用。另一个没有充分发挥区域贸易协定对扩大出口作用的问题是,我国出口产品仍较依赖欧美市场,出口企业对与我国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国家的市场网络还比较陌生,造成对区域贸易协定国家出口总量不足,区域贸易协定潜在利益没有挖掘。

三、充分利用区域贸易协定给企业可能带来的利益

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5条增加了“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的内容,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法律基础。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2009年全国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框架下,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加入WTO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平台和新方式。我国的各涉外经济政府部门、各行业商会协会、企业、外经贸院校都要“进入角色”,开展积极有效的合作,提高区域贸易协定优惠政策的利用率,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鉴于我国的老百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自由贸易区还相当陌生,因此,各相关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座谈会、讲座、培训等各种途径、形式进行宣传,从多个层面普及自由贸易协定知识。

(一)商务部门要加大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实施力度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减少贸易摩擦创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的重大举措。商务部门既要对外谈好区域贸易协定,为我国企业争取优惠待遇,也要把落实区域贸易协定优惠待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商务部门要让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充分了解自由贸易协定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商机,了解自由贸易协定达成的优惠关税待遇比WTO的最惠国待遇税率更低,而且相当多的商品是零关税,自由贸易协定可使我国出口产品更具价格竞争力,要用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的关税和非关税待遇引导企业开拓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的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用好自由贸易协定的贸易救济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减少贸易摩擦。

(二)海关要把实施区域贸易协定作为重要工作

实施区域贸易协定,各地海关肩负重任,企业期望各地海关能给予更多的帮助:

一是应及时掌握自由贸易区伙伴国产品关税的减让清单,及时地以适当的方式让出口企业知晓各国的税率情况;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算好进入该国市场的成本。在与外商谈判签订合同时,可充分利用关税优惠条件,有的放矢地开展进出口贸易。

二是主动提醒企业申领相关伙伴国的优惠原产地证书,例如,出口东盟自由贸易区,出口企业应向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由其签发的对东盟国家出口的FORM E证书。

三是提前告知企业各协定伙伴国降税计划,因各个协定降税的时间、范围是各不相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还是分国别、分时间段进行的,海关应提前让企业做好准备。现在我国一般提前1个月通知是不够的,因为,从签订合同到实际出口以及进口到目标国家通常要3个月至半年。

四是我国海关应与协定相关国家的海关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及时将我国出口商品与优惠原产地证书在对方国家海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涉,协调和简化海关手续,特别是原产地证书的核定程序,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五是海关应与商检机构合作,尽可能在对外谈判时使各个区域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一致,以减轻企业在各个协定原产地规则与证书上的不同而增加的负担。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区域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各个区域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的培训,特别是在非完全本地获得产品(百分比标准、税则改变标准、加工工序标准等)时如何申领原产地证书,简化申领程序,缩短产地证签证周期,加快出证速度,提高出证质量,保证出口企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掌握各区域贸易协定伙伴国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作用及其要求,使我国签发的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书符合其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核查程序,切实提高运用区域贸易协定优惠关税政策的实效。

(四)进出口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利用自由贸易区优惠待遇

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首要目的是使货物贸易自由化,削减并最终取消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我国进出口企业是实施和享受区域贸易协定优惠措施好处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区域贸易协定优惠待遇的作用,熟悉操作流程。办理一张原产地证书只需花费点时间和精力,而几乎无需增加成本,即可获得诸多实惠,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已成为我国企业深挖潜力的一座“金矿”。

第一,我国出口企业应主动了解我国签订的各个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政策和原产地规则,及时申领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使进口商在报关时可以少交关税,降低了进口商品的成本。

第二,我国出口企业应善于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政策,在与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企业交易谈判中占据主动,以提高价格或扩大出口,争取与客户达成协议并分享关税减让带来的收益。

例如,假设我国和某国没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我国产品向该国出口时,将按WTO的最惠国税率(例如20%)征收关税。如果我国与该国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我国产品向该国出口时,将按自由贸易协定税率(例如零关税)征收关税。这样的话,将使该国进口商在进口我国产品时少交20%的关税,从而提高我国产品在该国的价格竞争力。如果我国与某国没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我国A产品在该国销售价格(144美元)=产品到岸价(100美元)+进口关税(100x20%=20美元,按最惠国税率征收,由进口商向该国海关支付)+增值税等国内税费(120x20%=24美元,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按同等税率征收)。如果我国与某国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我国A产品在该国销售价格(120美元)=产品到岸价(100美元)+进口关税(0美元,如果享受自由贸易协定零关税待遇)+增值税等国内税费(100x20%=20美元,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按同等税率征收)。

从上述例子可知,我国产品在向自由贸易区伙伴国出口时,由于可以享受自由贸易协定零关税或优惠关税,因此可以降低销售价格24美元(144-120),这可提高我产品价格竞争力,扩大进口商利润空间,增加我出口企业在当地市场的商业机会。

第三,我国进口企业应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在进口贸易中,主动要求对方提供优惠原产地证,以便进口报关时享受优惠关税,降低进口商品成本,节省外汇支出。

第四,我国进出口企业应将申领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作为重要条款,写入与客户的交易合同中。

第五,我国进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要熟悉各个区域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证书的要求,加强责任心,保证原产地证书的质量,以使我国进出口商品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各商协会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形式对会员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帮助会员企业的从业人员熟悉各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内容、各国关税减让表的查阅方法,了解哪些商品到哪个国家可享受那类关税优惠待遇,知道优惠幅度,督促会员企业有效利用优惠原产地证书,提高进出口效益。

(五)涉外商务院校要增加区域贸易协定知识的教学

第4篇: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自由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 博弈论 囚徒困境 重复博弈

一、国际贸易政策概论

国际贸易政策是各国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和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是各国政府为了某种目的而制定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方针和原则。纵观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是自由贸易政策,二是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是一种既不限制进口,也不控制出口的贸易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特权和优惠,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保护贸易政策则是一种限制进口,同时鼓励出口的贸易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国家广泛利用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和补贴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使出口贸易不断扩大。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流行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而英国是最早实行该政策的国家,它最先完成产业革命,是19世纪最强大的工业国家,其为当时的世界工厂,商品销向全世界,原料、食品购自全世界。这就决定英国必须冲破国内保护贸易的限制,积极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为经济实力强制国家所采用,为国内成长产业集团所推动,它们是主要受益者。对经济实力薄弱的国家及幼稚产业,却意味着市场被外国占领,它们是主要受害者。因而自由贸易被认为是“强者”的政策。从世界范围来看,1860~1880年这20年间,是自由贸易的黄金时代,它是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相适应的。随着自由竞争向垄断的过渡,自由贸易又逐渐为保护贸易所代替。从19世纪8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60年间,是自由贸易衰亡时期。内维尔•张伯伦曾说:只有《进口关税法》这样的政策才能够救帝国。甚至连保守党领袖斯坦利•鲍德温都说,自由放任已经走到尽头,就如同奴隶贸易一样。

70年代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开始出现“滞胀”局面,尤其是美国贸易逆差的迅速攀升,使得美国率先采取了保护贸易政策,这种贸易保护主义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工具、以陷入结构性危机和具有尖端技术的产业部门为保护重点、以“公平贸易”为旗号,为与传统的贸易保护相区别,故称之新贸易保护主义。至此,保护贸易政策蔓延全球。

从世界经济的大角度来看,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像孪生兄弟在不同国家、一国之内不同发展时期,同时存在并交叉地使用着,两者又似乎不可调和。自由贸易有益于整个世界和各国的福利增加,保护贸易不利于各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因而各国应当积极采取自由贸易政策。但是,从各国的局部利益来看,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由贸易给各国带来的利弊、得失显然是有较大差异的,发达的国家越是自由贸易,获益越多;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如果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将给它们带来种种损害或损失。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完全依赖实行某个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的综合运用才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国际贸易政策中的非合作博弈

博弈论,亦名“对策论”、“赛局理论”,属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目前在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竞争或对抗性质的行为称为博弈行为。在这类行为中,参加斗争或竞争的各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为了达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各方必须考虑对手的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并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或最为合理的方案。

一般认为,博弈主要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目前经济学家们现在所谈的博弈论一般是指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是指一种参与者不可能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博弈类型,这是一种具有互不相容味道的情形。非合作博弈研究人们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选择决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选择问题。各国的贸易政策是策略互动的,具有鲜明的博弈特征。

周娈娈在《从博弈的角度看国际贸易政策》中曾论述道:“在国与国之间的国际贸易中,对于一个追求国民福利最大化的国家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选择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措施。”两国的贸易需要在博弈中保持“合作”策略,双方加强互信与合作,从博弈中达成利益均衡,以实现双赢。

经济的互补性和经贸合作的互利性国际贸易的基础,两国在长期的贸易博弈中保持有利于双方的博弈赢得、有利于稳定和促进中美经贸关系、有利于共同的经济发展。尽管在这个重复博弈中的某一个阶段博弈中,还是要重视非合作博弈中的策略分析和选择,但更重要的是要看到中美双方在贸易博弈中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的转化是有很大必要性的。

三、国际贸易政策中的合作博弈

重复博弈是一种特殊的博弈,在博弈中,相同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甚至无限次。其中,每次博弈称为“阶段博弈”。在重复博弈中,每个参与人可以使自己在每个阶段选择的策略依赖于其他参与人过去的行为。也就是,如果重复博弈无限次,双方就可能从不合作逐渐走向合作,从而获得合作收益。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在重复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复地进行。因而每个参与者都有机会去“惩罚”另一个参与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为。这时,合作可能会作为均衡的结果出现。背叛的动机这时可能被受到惩罚的威胁所克服,从而可能导向一个较好的、合作的结果。作为反复接近无限的数量,纳什均衡趋向于帕累托最优。两国贸易时,都会下意识地摆脱囚徒困境,而谋求一种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使得双方的福利都达到最大化,也由此从非合作博弈转化到合作博弈。例如,双方会通过缔结贸易协定,相互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来促成国际贸易的长期开展,同时,也由协议来约束双方的贸易行为。

参考文献:

[1]冯宗宪.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2009.

[2]陈善步,林杰.保护贸易政策的演变及成因分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8).

第5篇: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政策 博弈 囚徒困境 重复博弈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任何一个国家进人国际市场的基本目的都在于谋求增进本国的绝对财富,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然而,这种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交往却像把“双刃剑”,它在为一国国民经济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对该国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各个国家都把制定一个符合本国发展需要的贸易政策当作是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及其演变

从政策本身和作用来看,国际贸易政策有两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不干预或尽可能不干预的基本立场,对进出口易不设置障碍,对本国进出口商不给予各种特权和优待,从而使商品能够自由地进出口和实行竞争的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相对自由贸易政策而言的,指国家利用权利对外贸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通过高额关税或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进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刺激本国工业发展的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流行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当时英国率先实行了自由贸易政策,旨在从海外获得廉价原料并推销其工业品,产业资本也因此获得了巨额利润。但是,由于各国工业化发展水平的不同,一些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美、法、德则实行了保护贸易政策。资本主义进人垄断阶段以后,由于世界市场相对变小,竞争更加激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以前的保护贸易政策是不同的,是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更强的保护性,明显的侵略性、扩张性。二战后,在国际贸易政策方面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倾向,即贸易自由化倾向和贸易保护主义倾向。20世纪50~70年代中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进口限制,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贸易自由化倾向,主要表现在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两方面。7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尤其是美国的贸易逆差急剧上升,美国不仅受到日、欧的竞争威胁,也受到一些新兴工业国家的竞争威胁。因此,美国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源地。美国率先采取保护政策,必然产生贸易政策的连锁反应,引起其他国家的报复和效仿,致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迅速蔓延,形成普遍的保护贸易倾向。二战结束后,由于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完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不可能的,但要实行完全的保护贸易政策也越来越困难。相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日益深化,求同存异,倡导合作与发展已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通过谈判签定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实行双边和多边的互惠贸易政策,在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对非协定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互惠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对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的综合运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像孪生兄弟在不同国家、一国之内不同发展时期,同时存在并交叉地使用着。它们似乎是一对永远不能调和的矛盾,主张自由贸易者可以对贸易保护主义大张挞伐,贸易保护者也可以对自由贸易提出异议。尽管自由贸易政策在理论上要优于干预的贸易保护政策,但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别对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理想中的自由贸易政策并不是现实中各国贸易政策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由于任何外贸活动都要涉及到至少两个国家的利益,但就某一项具体的外贸活动来说,一国之所得往往关联到另一国之所让步,所以现实中的国际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各国政策博弈的结果。一国当前的贸易政策以及贸易干预程度实际上是各方利益相互平衡的一种反映。

二、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非合作博弈

博弈是对许多人在一个策略相互依存的架构中,相互作用的这种情况的表述,主要研究竞争者如何根据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变化,采取最优策略的问题。所谓相互依存,通常是指博弈中的任何一个局中人受到其他局中人的行为的影响,反过来,他的行为也影响到其他人。由于这种相互依存行为,博弈的结果依赖于每一个局中人的决策,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地控制所要发生的事情,也没有一个人处于孤立状态。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是策略互动的,具有鲜明的博弈特征。一般情况下,各国的最优贸易政策不仅依赖于它自己的选择,而且还依赖于其他国家的行动。各国的贸易政策,实际上意味着各国政府根据贸易博弈的局势如何“决策”。

在两个国家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两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可能有四种情况,即两个国家都采用闭关锁国的保护国际贸易政策;两个国家都采取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不采用任何的关税壁垒政策即自由贸易政策;一个国家采用自由贸易政策,而另外一个国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假设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双方都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另一种是实施保护贸易政策。

显然,不论A国做何种选择,B国都会选择保护保护贸易政策,同样不论B国做何种选择,A国的最优选择都是采取保护贸易政策。这样的政策决策过程与“囚徒困境”的结果完全一致,虽然左上方的数值(8,8)要比(2,2)的结果好得多,但从一个两国同时决策的博弈来看,各国为了使自己的决策最优,最终都会选择保护。所以(保护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是优势策略均衡,同时也是一个非合作的纳什均衡。

可见,对于一个追求国民福利最大化的国家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选择单方面的自由贸易措施。而双方均选择贸易保护政策,毫无疑问这不仅会给本国也会给整个世界带来损失,并可能会导致保护逐步升级直至发生贸易大战。这种非合作产生的低效结果是两国都不愿看到的,要降低或者消除这种低效率就要通过贸易国之间的政策合作。下面将从动态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

三、两国国际贸易政策的合作博弈

上面例子中的博弈是一次博弈,如果博弈重复多次,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博弈理论中,无限次重复博弈存在着合作解。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其弈的不同阶段是相互依赖的,这就使得理人的决策不仅受其过去经历的影响,其决策还要受未来可能的影响。如果博弈无穷次,双方就会逐渐从不合作走向互相合作。因为任何一次背叛都会招致对方在下一次博弈时的报复,而双方都采取合作态度会带来合作收益。

在上面的例子中,A国B国为了摆脱这种“囚徒困境”,谋求一种长期关系,使其福利最大化,两个国家只能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化,双方协商缔结贸易协定,共同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贸易政策上采取合作的态度。只要两国都遵守协定,就能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其中任何一国违背承诺,必然会遭到另一国的报复。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把其成员同时纳入一个统一的规则中,对各成员政府来说,该协议既是一种承诺,又是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如果有哪国不遵守该协议,将遭到别国的报复或惩罚。一般来说,所有其他成员方对他的惩罚所带来的损失要比他单方面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大得多。世贸组织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协调各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使各个国家的收益都得到提高,从而推动贸易自由化,并使之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第6篇: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国际贸易伦理;自由与平等;信用;人道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5-

收稿日期:2013-05-24

作者简介:龙静云,女,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圣鹏,男,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

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探讨马克思的国际贸易中的伦理思想,有利于我们把握与理解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的精神实质,也为我们建构当今的国际贸易伦理理论提供了重要思想来源和方法论指导意义。

一、国际贸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商业贸易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分工与商品生产发展的历史必然。“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这两大主要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随之而来的是贸易,不仅有部落内部和部落边境的贸易,而且海外贸易也有了。”[1]163-164而最初的部落边境贸易以及海外贸易,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最初的“国际贸易”形式。当然,由于原始社会的部落并不具有民族与国家的特征与性质,故而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民族与氏族或者部落是有着根本性的不同的,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的,而氏族或者部落是按血缘关系来划分的,国家与民族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氏族或部落则是自然形成的“自然产物”。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国家,“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1]176。而氏族或者部落,它只不过是自然形成的血缘共同体。因此,最开始的部落与部落之间的贸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因而也更不可能是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在马克思的贸易理论中,“贸易——它终究不过是不同个人和不同国家的产品的交换。”[2]87因此,对于原始社会而言,由于个人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也不存在国家与民族,因而,在原始社会也事实上是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的。

国际贸易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并与国家的产生与发展是同步的。当人类社会处在商品经济的简单商品经济阶段,也即自然经济阶段时,国际贸易并没有获得长足的发展。在自然经济(即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简单商品经济处于从属地位)条件下,也存在着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但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是在相当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的,贸易的规模小,广度与深度也不够。其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还不允许大规模的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存在。自然经济的本性决定着国家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实行的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呈现的是一种自然封闭状态,而这在事实上必然限制国际贸易的发展。纵然在某一历史时期或者某一地区出现过繁荣的景象,如明清时期的广州,但那也是十分有限的,并且不占据主流。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其也并不依托于对外贸易或者国际贸易生存与发展。此外,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也往往是政治主导的,是以政府为主体而进行的贸易,而不是以商人为主导的贸易。例如,在晚清时期的对外贸易中,我们虽然也可以看到商人,但这些商人并不是单纯的商人,而是红顶商人,这些红顶商人,其实就是政府的贸易代表。由此可见,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也即现代国际贸易,在自然经济主导的社会中,也并没有出现过。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正是资本主义的大工业生产方式,促使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与扩大。马克思在谈到对外贸易的扩大时,就明确地指出:“对外贸易的扩大,虽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幼年时期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由于这种生产方式的内在必然性,由于这种生产方式要求不断扩大市场,它成为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产物。”[3]在这里,对外贸易的扩大,实质上就是指现代国际贸易的产生。因为在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上,对外贸易可能是小规模的,但国际贸易则属于大规模的贸易,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大工业的生产方式上的,因此,如果没有对外贸易的扩大,就不可能有不同国家之间的大规模贸易的产生与存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谈到“大规模的贸易”,并把国际贸易与世界贸易归之于大规模的贸易范畴之内[4]110。由此可知,没有对外贸易的扩大,就不会国际贸易的产生,国际贸易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方式内在发展的需要,是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产物。之所以这样认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国际贸易是资本增值的内在必然性要求。对于资本而言,贸易是其实现资本增殖的重要途径,没有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就不会有世界市场的形成,而世界市场的形成是资本增殖的必然,也是其实现其增殖的主要途径之一。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言,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其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都必须要服从于这个目的与动机。剩余价值的生产,在马克思看来,既是资本的产生与保存方式,也是资本的增殖与积累的秘密。资本作为一种积累起来的劳动,是通过对活劳动,也即对雇佣劳动的支配来实现自身的价值的保存、增殖与积累,也即通过对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来实现的。资本的不断积累就是雇佣工人的不断增加。资本虽然是产生于商品生产中,但其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而贸易本身就是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扩大的结果。因此作为大规模的贸易形式——国际贸易,更有利于资本的增殖与积累,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正是因为国际贸易与世界贸易的产生与形成,才“揭开了资本的现代生活史”[5].资本的现代生活史的历史表现与现实形象就是,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普照的光”,“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6]458,从而也是国际贸易发展与世界市场形成的内在驱动力。

在马克思的贸易理论与政治经济学中,国际贸易一词通常都是用来形容国与国之间或者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商业交往情况,而不是用来表述一国或一民族之内部的商业交往情况。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三种贸易形式,很容易让人产生混淆,即对外贸易、国际贸易与世界贸易。对于这三个概念而言,我们在使用中是否可以通用与互换呢?在马克思的贸易理论中,这个三个概念,都有各自独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都有各自适用的范围与领域。因此,在使用上,我们应当避免互通与滥用的情况发生。对外贸易,是从贸易中一方为视角,来看待自身与其他国家、民族与地区的贸易,是有内外之区分的,其主要是与本国国内的商业情况相区分的一个范畴。国际贸易,则是形容的是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其并不以贸易中哪一国为参照坐标。世界贸易,则是站在世界市场的角度来看待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因此,三者是有所不同的,但三者也是内在的联系在一起的。不同国家的对外贸易在总体上构成了国际贸易,而世界市场形成之后,世界市场范围内的国际贸易构成了世界贸易。因此,从规模与范围的角度讲,世界贸易大于几个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大于一国的对外贸易,所有国家的对外贸易的总况构成国际贸易或者世界贸易。

此外,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国际价值理论,也即国际贸易中的商品价值以及价格的定价理论,通常与之相关的还有世界货币理论;贸易自由与贸易平等理论;贸易政策与贸易安全思想;等等。

二、国际贸易的核心伦理精神:自由与平等

国际贸易不同于国内的商业交往,国际贸易通常指的是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贸易。而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的发展程度、政治体制、意识形态、以及文化与价值观的差异与不同,因此,国际贸易相对于国内贸易而言,复杂而多变。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如何保障贸易的正常进行是十分必要的。在马克思的国际贸易理论的视野中,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首先要满足两个条件:自由选择与平等交换。所谓自由选择,指的就是国际贸易中的任何一方都有自由选择贸易对象的权利,以及自由进入其他任何一方市场的权利,也即自由贸易、自由买卖的权利。在国际贸易中自由选择的权利是首要的权利。如果交易各方不能自由地选择,也就没有什么贸易自由了。相对于自由选择而言,平等交换则体现为,在国际贸易中,任何一方都享有平等交换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表现为交换各方的产品的价值是相等,还表现为交换各方的地位与权利是平等的。在国际贸易中,强国与弱国享有同等的地位与平等的权利,在国际贸易中强国并没有强权,也不会因为其强大就享有更多的特权,弱国也不能因为弱,就在权利与地位上低别国一等。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主体间只有平等的地位,才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才能进行平等的贸易。国际贸易的平等原则,从根本上讲是从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衍生出来的,马克思认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交换就是等量价值的商品与等量价值的商品之间的交换。因此,平等交换,保障了商品交换的公平性以及各方互利双赢的原则。正是因为如此,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占有者,他们作为商品占有者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所有人来说都是平等的、至少在当地是平等的权利来进行交换。”[4]110

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来,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是资本主义的大工业,但保证国际贸易正常进行与发展的,却是自由与平等等基本的国际贸易伦理精神。对于国际贸易而言,没有比自由与平等更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与伦理精神。国际贸易本质上就是自由贸易,自由贸易首先要求的就是贸易自由,就是能够在国际范围内自由地选择贸易对象,商品能够自由地进入任何国家与地区,各个国家或地区间的商品交换是平等的,国际贸易的主体是自由与平等的。因此,要贸易自由,就必须是贸易主体是自由与平等的。没有贸易主体的自由与平等,没有商品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之间自由进入与平等交换,就不会有贸易自由。“因此,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在所有方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7]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主体之间地位的平等,是由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等价交换所决定的,等价交换要求在国际贸易中,不仅贸易双方的商品的价值要相等,还要求贸易主体之间的地位的平等。而要做到贸易中的平等,贸易必须是自由的。在国际贸易中,只有做到了自由与平等,国际贸易才是公平与公正的。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贸易主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贸易活动是不自由的,这种贸易必然就是不公正、不公平的。在国际贸易中,只有遵循自由与平等的伦理原则与伦理精神,国际贸易才能正常进行下去,国际贸易才是健康的、有序的。在国际贸易中,必然存在竞争,但竞争的首要前提是竞争的主体是自由与平等的,并且这种竞争还应建立在自由与平等的基础之上。在国际贸易中,“竞争是实际的贸易自由”[2]114不存在竞争的国际贸易并不是真正的贸易自由。

自由与平等是国际贸易的基本价值理念与核心伦理精神。正是因为自由与平等是国际贸易的基本价值理念与核心伦理精神,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任何违背与损害国际贸易中自由与平等的行为,都我们应该反对与谴责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都可能在客观上限制与约束贸易自由与贸易平等。在国际贸易中,竞争得越充分,贸易就越发自由与平等。在国际贸易中,对一些自身的经济还不是很强大的国家与地区而言,采取一些合理的在一定程度上可接受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确实有利于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从长远的角度讲,任何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都只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贸易策略手段,而不能作为长久的贸易战略来使用。但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来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与竞争利益不受损害的做法与行为,事实上是一种违反国际贸易自由与平等的行为与表现。这种贸易保护措施与贸易保护手段,在马克思看来,只不过是贸易自由范围内的防卫措施与防卫手段,因为它们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与行为。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中,竞争与自由是相伴相生的。如果在国际贸易中,有国家或地区相通过贸易保护政策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或者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与损害的话,那它的这种做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讲,它是有悖于世界历史的形成的。只要你处在国际贸易中,处在经济全球化中,你就不可能通过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与措施来长久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当今时代,无论是旧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如提高关税,还是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如当代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都是对国际贸易的自由与平等原则的制约与限制,都不可能长久地保障与维护自身的利益。像这样的一些政策与措施,用马克思的话讲,它们都是“治标的办法,是贸易自由范围内的防卫手段”[2]114。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虽在客观上都限制与约束了贸易自由与贸易平等,但相对于国际贸易中的霸权主义行为对贸易自由与贸易平等的蹂躏与糟蹋而言,还是相对温柔与和平的。在国际贸易中,贸易霸权主义是对他国、他国在贸易中的自由与平等权利的肆意侵犯与践踏,它的实质就是通过武力侵犯或者武力胁迫的方式与他国或其它地区进行贸易,以达到长期支配、压迫与剥削他国或其他地区人民的目的。例如,早期西方国家对殖民地的贸易就是如此。在19世纪40-60年代的鸦片战争中,英法等帝国主义就是利用坚船利炮打开清王朝的大门,来强行开拓中国的市场,与中国进行贸易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野蛮的、暴力的贸易霸权主义行为。在当今国际贸易中,新殖民主义也是贸易霸权主义行为在当代的典型表现。因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中,我们既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更要反对贸易霸权主义。在国际贸易中,只有秉着自由与平等的原则,国际贸易才有可能做到公平与公正。

三、国际贸易的伦理基础与保障:信用

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来,信用是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而存在的,由工业的生产方式与商业的交往方式所决定的生产关系,是“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8]498。马克思认为,作为上层建筑的表现形式之一的信用,特别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8]500。因此,信用精神的产生以及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加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世界市场的形成的重要伦理基础与伦理保障,因而也必然对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不可忽略的价值。

商品经济,特别是现代商品经济,又可以称之为货币经济或者信用经济。随着大工业生产方式以及现代商业交往形式的形成,商品经济越来越表现为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在马克思看来,“随着信用事业的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在扩大”[9]163-164。当货币充当世界货币时,“它的最主要职能,是作为支付手段平衡国际贸易差额”[9]168。由此可见,从信用事业的扩大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的关系来看,现代商品经济,之所以又可以称之为货币经济与信用经济,是与商业信用精神的产生以及信用事业的扩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商业信用精神以及信用事业、信用制度的存在,才使得现代商品经济,具有货币经济与信用经济的特征与本质。

信用,既是现代商品经济的重要伦理精神,也是国际贸易的重要伦理保障。国际贸易是现代商业交往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在现代商业贸易中,国际贸易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并且其历史作用与地位越来越变得重要与突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要着重指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所必要谈论的少数几点中,就包括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并直接表明在研究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关的社会的信用制度时,“我们只研究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6]512。马克思之所以重视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密切相关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在笔者看来,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的重要伦理保障,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发展的重要伦理基础。从马克思注重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研究来看,我们也可以知道,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制度的产生与存在,在客观上促进了建立在大工业生产方式之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其也是国际贸易在现代社会中能够得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伦理基础与伦理制度保障。马克思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平衡国际贸易差额,是“以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为基础,而这种职能又是以信用为基础的”[8]589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不讲商业信用,国际贸易对世界市场以及世界历史的形式的作用很难得到有效的发挥。在国际贸易中,正是因为商业信用精神的存在,国际贸易才得以长足的发展,并且在事实上为现代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提供了便捷而有效的条件,并减少了国际贸易的流通成本和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流通速度。在商业交往中,正是商业信用制度的发展,带来现代商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商业信用在国际贸易中的延伸,可以使得“相当大的一部分交易完全用不着货币”[6]515从而使得国际贸易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国际贸易变得更为快速与便捷,国际贸易影响更为广泛,国际贸易联系更为密切,世界市场与世界历史在更高程度上得以实现。

现代国际贸易虽然是现代工业生产方式与商业交往方式的产物,但其也要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需要各种经济信用制度为其保航护驾。没有各种经济信用制度的保障,国际贸易的成本与代价会大大增加,甚至无法正常进行。经济信用制度既是国际贸易的保障制度,同时也是对国际贸易中不讲信用的行为的一种惩戒制度。任何不讲信用的国际贸易行为都应得到制裁与严惩。此外,对于现代信用制度,我们也要做辩证地历史地认识,既要看到它在世界市场与世界历史形成与发展中的重要历史作用,也不可否认信用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对现代金融危机的产生具有诱发作用或说促使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四、国际贸易的伦理要求:人道

对于在国际贸易中,是否要讲人道,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与把握上,似乎存在着观点前后不一致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在谈到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时,就曾认为资产阶级的贸易自由是没有良心的,认为资产阶级,“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2]275。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贸易自由是没有良心的,但是这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相对于封建社会无数特许的自由和自力挣得的自由而言,它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并不是说其是一种历史的倒退。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论断还告诉我们,国际贸易从本质上讲并不是一种以讲良心为主导的贸易。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并不是建立在良心与道德的基础之上的,也不是依据良心与人道来进行的。国际贸易虽然在性质上不是有良心的贸易,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就不需要良心,就不需要讲人道。人道仍是国际贸易的题中之义。马克思恩格斯就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的国际贸易不讲人道的批判,来表达国际贸易应该要有人道的伦理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就认为,人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方面,是国际贸易的伦理要求。在国际贸易或者国际商业活动中,要不要讲人道,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关心的话题,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关心的话题。恩格斯在谈到亚当?斯密关于“商业中的人道问题”时,就认可了斯密的观点:“斯密颂扬商业是人道的,这是对的。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不道德的东西;商业也有对道德和人性表述尊重的一面。”[10]62对于商品经济而言,确实不是依据道德与良心的标准来进行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商品经济活动中不能讲人道,人道就不是商业活动的伦理要求。任何商业活动,都是人的活动,对于商业活动的主体——人而言,他是要讲人道的。因此,在商业活动中,或者在国际贸易中,同样是要讲人道的,人道也同样是国际贸易的伦理要求。对于国际贸易而言,图利显然是最为根本和最为直接的目的,但图利不是唯一的,对道德和人性表示应有的尊重也是其重要的一面。在马克思的贸易理论的视野中,一种正常的国际贸易,往往是建立在各方友好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敌对的基础上。如果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表现地越友好,其势必对自己越有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一个民族要是引起他的供应者和顾客的敌对情绪,就太不明智了。”[10]62

商品经济虽然不是道德经济,但在商品经济社会中,道德却是确保商品经济正常发展的重要保障。没有道德对商品经济社会的规范与引导,商品经济同样也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就算能够运转,也必然增加运转的成本。因此,在商业活动中,讲人道并不会实质性的影响商业利润的获取,反而会有利于商业利益的获取。由此可知,在国际贸易中,讲人道也同样有利于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相应的利益回报。在国际贸易中,尊重他国人民人格与价值观,不损害他国人民的身心健康,不破坏他国的自然环境,都是国际贸易中人道的表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在国际贸易中要讲人道的精神,也是持肯定的态度的。他们反对那种依靠暴力与非法手段进行的国际贸易,特别是反对血腥的殖民地贸易和摧残与毒害他国人们的道德与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鸦片贸易。对于这种非人道的国际贸易,马克思恩格斯是对其加以严厉的批判与无情揭露的。马克思在谈到英法帝国主义对晚清中国的非法的鸦片贸易时,就对这种非人道的、灭绝人性的、摧残与毒害贸易国人们的身心健康、破坏贸易国的社会道德的鸦片贸易进行了严厉批判与大胆的揭露,认为当时的英国就是年年靠摧残人命和败坏道德的非法的鸦片贸易来填满自己的国库,马克思说:“非法的鸦片贸易年年靠摧残人命和败坏道德来填满英国国库”[2]704。马克思对在国际贸易中也要讲人道的思想,告诉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图利固然是最为根本的,但也不能忽视对道德与人性的尊重。国际贸易不是不讲人道的贸易,更不是摧残人命与败坏道德的贸易。道德与人性应该在贸易中得到尊重与维护,这也是国际贸易的题中之意。在国际贸易中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是国际贸易能够正常进行交往的条件。它同样有利于贸易各方利益的获取与维护。

在当代,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普遍化与深度化,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国际贸易中的人道问题。非人道的国际贸易行为,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与申讨。在新时代的国际贸易中,注重劳工的身心健康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肩负社会责任与生态责任,对世界人民的福利的责任担当,都被认为是当今国际贸易中讲人道的重要表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64.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中文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7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中文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9.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第7篇: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 自由贸易理论 国家利益 评析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8)2-0001-06

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最古老、最重要的经济联系,也是推动国际体系不断演进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国家是自由贸易的“影子主体”,具有自己独立的利益需求。[1]自由贸易理论包含着丰富的国家利益思想。但是,自由贸易理论对于国家利益的认识并不充分。为此,自由贸易理论需要在坚持经济交易中国家利益至上原则的同时,辩证认识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家利益,突出并强调相对国家利益在自由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以期形成比较完整的自由贸易理论的国家利益观。

自由贸易理论的国家利益思想:源流与嬗变

自由贸易对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其对国家利益的影响,早已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从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说”,到大卫・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再到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说”,这些具有主流地位的自由贸易理论都对自由贸易之于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及其相互关系作出了阐述。

斯密认为,一个国家可以从国际贸易中得到一定利益,即“输出他们所不需要的土地和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回他们所需要的其他物品”[2]。斯密创立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派,是为了消除国家对经济事务的控制。换句话说,《国富论》一书的写作目的是为了论证这样一种观点的正确性:在没有任何外来控制的条件下,完全可以相信个人能够促进社会利益,因为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一致的。[3]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正是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使“利益和谐论”得以广泛传播。尽管这只“看不见的手”也许只是斯密使用的一个比喻,但是这一概念很容易为维多利亚时代崇尚自由主义的人们所接受。斯密的国家利益概念对自由主义者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贸易和平论的重要理论基础。李嘉图对国际贸易收益的看法与斯密基本相同,即个人利益的追求与整个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在他看来,国际贸易的好处在于增加本国的产品数量,而不是提高产品的价值,即一切贸易的目标都是增加生产。

虽然所有国家都能够从自由贸易中获益的思想可以追溯到斯密、李嘉图,但是第一次详细地阐述了自由贸易能够给世界各国带来普遍利益的却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184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穆勒继承了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说",专门分析了自由贸易为国家带来的三种最重要的利益:第一,两个国家贸易的直接利益,能使世界上各种生产力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即“对外贸易的直接经济利益";第二,贸易不仅能够将资源分配到最有效率的地方,而且还能够提高资源的生产率,产生分工和专业化带来的利益,即“贸易的间接效应";第三,对于贸易的非经济收益,穆勒明确指出,贸易对知识和道德的影响远比贸易的经济收益更重要。[4]由此可见,穆勒关于国家利益观念的认识远远超出了经济利益的范畴,并且包含了诸如知识、道德等无形或者更高层次的非经济利益。

穆勒之后,直到20世纪初期,自由贸易理论几乎没有明显的发展。但是在此期间,经济学界出现了政治经济学向“纯经济学"转变的学术运动,这对后来自由贸易论者的国家利益观念产生了深刻影响。以马歇尔(1879)使用“工业经济学"这一术语作为标志,经济学开始大多研究与物质福利必需品关系最为密切的部分,而不再更多涉及国家生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与政治经济学向“纯经济学"的转变相适应,自由贸易理论开始主要关注国际贸易对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等纯经济利益问题,而很少系统研究整体意义上的国家利益问题了。

20世纪初期,自由贸易理论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中,最主要的发展就是要素禀赋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不同国家之间能够利用国际贸易解决由于各国资源分布不均而造成的问题。在奥林看来,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效应,利益意味着商品量的增加。如果生产量虽然扩大,但每个人的商品和劳务却可能减少,利益就成为没有意义的概念。[5]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兴起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也包含一定的国家利益思想。该理论的核心内容包括“利润转移论”和“外部经济理论”。“利润转移论”强调政府通过关税和配额等进口保护和出口补贴等出口促进政策,加强本国厂商的竞争地位,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以从外国向本国转移利润为直接目的。克鲁格曼(1987)引用的经典案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欧洲国家补贴空中客车公司,与美国波音公司抢占市场份额,欧洲政府付出很少的代价,为空中客车创造了巨额利润,从总体上增加了欧洲的国家利益。[6]“外部经济理论”强调外部经济在国际专业化分工中的重要性,主张政府对能够产生巨大外部经济的产业给予适当的扶持。总之,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在充满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世界中,任何国家都有理由从本国利益出发,在适当条件下实行政府干预的贸易政策,使贸易政策发挥促进本国产品竞争力提高和经济增长的战略性作用。

自由贸易理论的国家利益思想:特点与缺陷

透过斯密、李嘉图、穆勒等人关于国家利益的不同论述,我们看到,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中所包含的国家利益思想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第一,重视自由贸易为一国带来的实际经济利益。

作为经济学的一个理论流派,自由贸易理论反对抽象的国家利益观念,主张使用和探讨具体层面的利益观念。在自由贸易理论中,经济利益是国家利益的主体,即国家利益主要体现在居民福利的增长、商业的繁荣、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经济指标方面。自由贸易理论重视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认为经济利益是影响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变量。冷战结束后,自由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通过外交政策和外交活动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促进共同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对外交往的重要内容,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不断上升。[7]当然,自由贸易理论的国家利益观念也包含一些非经济成分。

例如,斯密认为,一些贸易限制具有合理的非经济理由。为此,斯密分析了一个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两种情况:一是“特定产业,为国防所必须";二是“当在国内对本国产品征税时,对国外的同种产品也应该课以同样的税收。"[8]穆勒也对诸如知识、道德等非经济层面的利益在整体国家利益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过分析。

但是,与对具体经济收益(即国家财富的增加)的强调相比,自由贸易理论很少系统关注自由贸易为一国带来的非经济收益。在斯密及其追随者们看来,对于自由放任原则来说,即使他们谈到其他方面的国家利益的保护,也只不过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例外而已。实际上,自由贸易对国家利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远非国家经济利益所能涵盖。自由贸易不仅能够加深国家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而且也能够推动相关国家对于彼此身份的认定发生相应的变化,进而影响国家间关系的发展。

第二,重视自由贸易为各国带来的普遍利益。

自由贸易理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自由贸易可以促进国际分工,提高专业化程度,更有效地配置各国的资源,增加全球的经济福利,使贸易双方获得相应的利益。斯密认为,人具有追求自我利益实现的天性,利益的和谐是可以真正实现的,而促使这一切得以实现的外部条件就是所谓“理性的安排”。在斯密看来,个人在谋求自我利益的过程中,也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促进了其本意中没有包含的公共目标的实现。进而,解释个人行为的这些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国家。如同个人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也会在客观上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一样,国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会促进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普遍自由贸易被认为是正当的,因为每个国家的最大经济利益与整个国际社会的最大经济利益是一致的。

但是,与对利益和谐的关注相比,自由贸易理论不太关注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家利益冲突。这是因为,自由贸易理论关于国家利益的认识建立在“理性经济人”这一经济学的核心假定之上,“经济人”适用于不同层次的主体――个人、利益集团和国家,即无论是个人、利益集团,还是国家,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体。虽然国际贸易政策的选择伴随着个人利益、集团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多重博弈,但是理性选择的经济游戏规则最终能够使各国的利益需求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或者说“和谐”)。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自由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能够为各国带来普遍性的收益。

第三,指出了自由贸易对国家利益认证和维护的影响。

自由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的迅猛发展为国家利益的理解和维护提出了新的课题。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国家利益概念中蕴涵的最大矛盾在于,国家参与自由贸易进程的不同态度和政策预期。自由贸易既能给一些国家带来巨大利润,也能使另外一些国家付出巨大代价。[8]一些市场自由主义者指出,国家疆界对经济活动和组织显得越来越不重要。他们关注自由贸易的增长,关注通过跨国合作摆脱政治规则和国家权限的束缚。每一国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也要注意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良好形象。这种观点自然会引起国家主义者的强烈反对。在他们看来,国家利益几乎不可能被界定为一种连接网络,以此可以将国家的不同部分与世界范围内地理和文化上截然不同的地方连在一起。[9]

但是,自由贸易理论只是笼统地指出了自由贸易对国家利益认证和维护的影响,并未对此作出更进一步的论证。自由贸易理论既没有深入剖析自由贸易对国家利益的界定产生的具体影响,也没有对自由贸易时代维护国家利益的可能途径作出系统研究。换句话说,尽管自由贸易理论将自由贸易视为影响国家利益界定和维护的重要变量,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它始终没有对这一变量对国家利益的作用方式和政策含义作出具有针对性的解释。

由此可见,自由贸易理论中的国家利益思想是不完备的。一般来说,自由贸易理论经常忽略国家这一国际贸易的“影子主体”,未能全面说明国家利益的丰富内涵及其具体形态,也没有高度重视国家利益在自由贸易中的基础性地位及其作用于自由贸易的具体方式。尤其是自由贸易理论混淆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全球利益之间的区别,或者夸大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全球利益之间的内在统一。自由贸易理论在国家利益领域的缺失与不足,影响了该理论对自由贸易发生、运行及其效果的解释力度。

自由贸易理论的国家利益观:向度与路径

如前所述,虽然自由贸易理论的国家利益思想尚存在不完备之处,但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下述三个“着力点”,使其在学理层面更加完善,进而形成比较完整的自由贸易理论的国家利益观。

第一,坚持自由贸易的国家利益至上原则。

自由贸易理论同一般经济理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认识到,国际贸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关系,应遵循相应的运行规则。他们通过贸易限制和汇率变动,分析了在西班牙和英国之间交易葡萄酒同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之间交易葡萄酒的差别,得出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涉及的是独立国家”的结论。奇普曼也指出,“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在于:在国际贸易中,普遍存在着对贸易和要素流动的自然的和人为的障碍。例如,使用不同的货币,最重要的是存在着各自独立的政府,这些障碍以不同的方式对不同国家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国际贸易关系不仅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部分,更是从属于整体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国际贸易政策的选择也不同于一般经济政策的制定,其从属于国家对外战略的总体规划。

国家是国际贸易活动的主体和控制者,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独立的利益需求,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国家可以促进本国的对外贸易;另一方面,国界会成为国际贸易的强大障碍。即使两个国家具有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边界、相似的制度和相似的文化,贸易壁垒也很低,但仅仅国界就足以引起巨大的有利于国内贸易而反对国际贸易的偏见。对这种现象最具戏剧性的解释是麦卡勒姆(1995)对加拿大各省和美国的贸易流量的研究。他发现,如果距离、人口和经济规模等因素不变,加拿大两个省之间的贸易额是加拿大的一个省和美国的一个州之间贸易额的22倍。安德森和范・温库珀(2001)从美国的角度考察了边界的影响后发现,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边界的原因可以使贸易额下降45%。[10]即使在国际贸易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内贸易总量也要远远超过国家间的贸易总量。实际上,自由贸易始终不能完全摆脱“本土情结"的限制。例如,尽管美国与西方主要国家间的贸易联系越来越密切,但是纽约与里约热内卢之间的贸易联系远非纽约与旧金山之间的贸易联系那样牢固。

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虽然意识到了自由贸易对国家利益的影响,但是并没有充分阐述国家利益在国际贸易政策选择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既然国际贸易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国际关系,那么自由贸易理论就必须遵循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19世纪英国的帕麦斯顿伯爵曾自信地说:“国家之间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这些利益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追求。"[10]同样,传统的现实主义学者大多认为,外交政策的唯一标准是国家利益的实现。在自由贸易时代,国家利益仍然是一个国家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基础,国家利益是自由贸易得以发生、运转的前提:自由贸易程度越高,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就越突出。正确理解不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否则,即使是比较完备的自由贸易理论,也无法正确地解释国际贸易的性质、原因和运行规律,无法令人信服地评估国际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第二,辩证认识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家利益。

宏观地讲,国际贸易发生在国家之间。但是,更准确地说,国际贸易发生在不同国家的居民、企业或利益集团之间,最终受到影响的也正是这些不同主体的利益。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最终是为这些不同主体的利益服务的。一个国家国际贸易政策的选择,既会影响本国各个不同主体的利益,也会影响其他国家相关主体的利益,而其他国家的政府也代表着本国各个不同主体的利益,这就涉及到国家之间的博弈。因而,一个国家选择的国际贸易政策,不仅是本国各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也是代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国家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国家是国际博弈的主体,其利益就是国家利益。不同国家的个人、企业或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博弈,体现在国家的对外关系上,就是国家间博弈。所以,国家在选择不同的贸易政策时,虽然涉及国内不同主体的利益,但直接的表现却是为了追求国家利益。国际贸易政策也就是在代表不同主体利益的国家之间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形成的。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国家利益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整体概念。一方面,国家利益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自由贸易的迅猛发展促使国家利益的基本内涵、影响因素以及具体形态不断变化,不同层面的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也会因此而发生调整。国家应及时认识到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对国家利益的影响,以一种动态的国家利益观指导国家贸易战略、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国家利益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其中,任何一个利益层面的无限扩大,都会造成整体利益的损失。在自由贸易时代,国家利益的各个层面相互融合,综合利益观已开始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国家需要以综合利益观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内外政策,而不能将国家利益的范围进行人为的放大或缩小,尤其是要防止国家经济利益的“泛化”或者“升华”。与此同时,国家利益的载体只能是民族国家,次国家行为体和超国家行为体不应该成为国家利益的承担者。例如,尽管跨国公司所进行的国际贸易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和各国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是推动自由贸易发展的主要力量仍是民族国家。跨国公司的利益实际上只是其母国国家利益的一部分,而不是其母国国家利益的全部。如果仅以跨国公司的利益作为制订国家贸易政策的主要参照,将不利于整体国家利益的有效维护。

第三,强调相对国家利益在自由贸易中的重要性。

从斯密、李嘉图到后来的赫克歇尔、俄林等人,其自由贸易理论都认为自由贸易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双方都能够获得“绝对收益”,但他们都没有论述不同国家获得“相对收益”的问题。而重商主义者、李斯特以及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家们则强调了自由贸易给国家带来的“相对收益”。在国际贸易中,国家不仅关心绝对收益,还要考虑相对收益。强调相对国家利益在自由贸易中的重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为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提供了广阔背景。既然国际贸易是国际关系的一个方面,特定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选择将对国内外的不同主体产生影响,那么研究自由贸易中的国家利益就不能脱离人们对国际社会本质的认识。国际社会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无政府状态,在国家之上没有集中的权力机构,缺乏有政治权威的中央政府。国际无政府的假定不仅适用于国际政治学,也适用于对国际经济问题的分析。既然国家之间是在缺少“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发生关系的,这种国际无政府状态就会导致国家采取“自助”战略,即国家要寻求权力的增加来维持自身生存。虽然自由贸易能够促进有关国家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但是却并不能根本改变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因此,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只要每个国家都试图使其利益最大化,这些不同的“自我利益”就很容易发生冲突,而共同利益则难以形成。

其次,贸易条件影响着贸易国家的收益分配,容易引发国家利益冲突。在自由贸易迅猛发展的潮流中,人们仍然需要正确处理自由贸易与分配正义之间的关系,[11]关注不同国家从自由贸易获益的差异问题。有关国家面临贸易合作的时候,感到不安全的国家肯定会考虑贸易利益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首要考虑的不是“我们双方都会获益吗?”,而是“谁的获益更多”的问题。正如拉尔夫・戈莫里、威廉・鲍莫尔(2003)所指出的那样,“在国际贸易中确实存在着固有的利益冲突。这意味着一国生产能力的提高往往以牺牲他国的总体福利为代价。"[12]普雷维什的“中心-"理论从经济发展自主性、经济发展结构、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和霸权关系等方面说明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收益不平衡问题。在贸易方面,中心国家生产和出口制成品,进口原料、燃料和农产品等初级产品;国家则生产和出口原料等初级产品,进口制成品。发展中国家依附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占有贸易收益的绝大部分。事实上,在自由贸易进程中,只有对参与国家的收益进行横向比较,国家利益才显得更加真实或更加具有说服力。尽管从理论上来说,自由贸易带来的收益差异并不必然意味着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是在实践中,自由贸易中的收益差异的确是导致国家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次,无条件的自由贸易容易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借助自由贸易的三个基本模型,我们可以比较直观地发现无条件的自由贸易可能对一国国家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①在2×2(两个国家、两种产品)模型中,要求相互贸易的两个国家分别专门生产具有绝对优势或比较优势的一种产品,放弃另一种不具有优势产品的生产。按照这种贸易理论进行国际分工,其结果必然导致各国的经济部门都是残缺不全的。如果这个部门、这个产业恰恰是该国国民经济的命脉,那就会危及其国家安全。如果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一个国家的劣势产业就将受到严重损害,甚至有被摧毁的危险。②在2×2×2(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两种资源)模型中,要求相互贸易的两个国家各自专门生产更多占用本国丰富而廉价资源的产品,而少生产或不生产更多占用本国稀缺而昂贵资源的产品。按照这种贸易理论进行国际分工,其结果必然造成某种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恶化,从而严重影响这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的可持续发展。③在2×2×2×2(两个国家、两种产品、两种资源、两种货币)模型中,要求相互贸易的两个国家实行自由的货币兑换制度,以适应自由贸易。而伴随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而来的货币自由兑换需要健全的金融体系。如果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很脆弱,则无条件的自由贸易很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危机。由此可见,无条件的自由贸易必然对一国的产业安全、能源安全、环境安全和金融安全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害。

结论

自由贸易理论不赞成(甚至反对)经济问题的“政治化”含义,希望将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脱钩”。但是,在当今相互依存日益紧密的全球化时代,国际经济政治化与国际政治经济化已成为两种并行不悖的发展趋势。无论是从时间,还是从空间的角度来看,贸易政治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

在一些西方国家,将贸易问题“政治化”的思想和做法由来已久。通过贸易安排实行实现政治目标,是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外政策的核心。例如,人权问题一直没有离开美国政府贸易政策,是对“贸易就是政治”的最好验证。美国将贸易与人权的关系视为制度安排的典型案例,当属《1974年贸易法》的“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Jackson-Vanik)。该法案明确提出,如果“非市场经济”国家要获得最惠国待遇,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同美国达成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互惠条款协定,并获得国会批准;其二是必须满足自由移民的条件。依据这一修正案,美国政府对有关国家的最惠国待遇进行一年一度的审议。当时,国会通过这项修正案主要是针对前苏联限制犹太移民而采取的措施将人权和移民政策作为贸易政策实施的必要条件。因此,美国倡导的“自由贸易”政策事实上并非完全的自由贸易,而是带有附加条款的“自由贸易”。[14]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看来,自由贸易中始终存在的“政治陷阱”,是它们在南北关系中有效维护其国家利益所面临的一个障碍。以不平等交换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成为发达国家维护其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这种状况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在南北国家的贸易关系中,发达国家有时会凭借其贸易优势地位向发展中国家发难,来实现其政治利益。例如,近年来,美国政府在处理对华经贸问题之际往往掺和进政治因素,从而导致双边经贸纠纷越来越错综复杂,贸易摩擦的政治化趋势增强。即使多边贸易体系的确立和运行,其背后也充满了国际政治斗争的烙印。虽然WTO一贯提倡贸易自由化原则,但是实际上始终没有完全背离国家间政治关系的束缚。例如,中国加入WTO的谈判过程就是一场马拉松似的政治较量。仅仅是一个入世的程序,中国与美国就展开了长达10余年之久的艰苦谈判。在这里,单纯的经济学解释显得有些薄弱。

由此可见,自由贸易理论学者坚持国际经济与国际政治的有机结合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研究路径。自由贸易理论应重视政治与经济日趋融合的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索自由贸易与国家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要阐释自由贸易对国家利益的影响,也要说明国家利益在自由贸易中的地位和具体作用方式。

在一些西方国家,将贸易问题“政治化”的思想和做法由来已久。在他们看来,自由贸易必须与政治民主进程密切结合起来,越是开放的国家,腐败现象越少。例如,美国倡导的“自由贸易”政策事实上并非完全的自由贸易,而是带有附加条款的“自由贸易”,[14]其“公平贸易”政策背后的政治利益是显而易见的。2000年初,在美国就是否延长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待遇的争论中,贸易自由化与政治自由化的联系是一个核心问题。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看来,“自由贸易"中始终存在的“政治陷阱"成为其国家利益在南北关系中难以得以有效维护的主要障碍。以不平等交换为基础的现存国际贸易体系成为发达国家维护其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这种状况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自由贸易理论学者坚持国际经济与国际政治的有机结合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研究路径。在重视政治与经济日趋融合趋势的基础上,自由贸易理论应对自由贸易与国家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行深入探讨,不仅要解释自由贸易对国家利益的影响,也要说明国家利益在自由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注释:

[1]高伟凯-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利益原则-国际贸易,2007(03):41

[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19

[3][英]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44

[4][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胡企林,朱泱译.商务印书馆,1991:122-124

[5][瑞典]贝蒂尔・奥林.地区间贸易和国际贸易.王继祖译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112

[6]Paul R.Krugman.Is Free Trade Passed?-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Autumn,1987,(1)2:131-145

[7]高伟凯,毕素华-冷战后的国家利益理论探讨-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6(06):93

[8]徐剑明-我国GDP增长过程中的代价分析-现代经济探讨,2007(12):10

[9]Scott Burchill. The National Interest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04:141

[10]Richard N.Hass.What To Do With American Primacy.Foreign Affairs,Sep/Oct,1999,78(5):74

[11]Simon Caney.Global Interdependence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2005,31(2):389-399

第8篇: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贸易密集度;贸易互补性;区域经济合作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3)02-0022-12

一、引言

2012年6月6~7日,主席在北京主持召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2次会议,这是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第三次在中国举行。在2008年杜尚别召開的第8次首脑峰会上各方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纲要》中期目标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基础上開展大规模经贸合作,远期(2020)目标是在本区域内逐步实现货物、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动。本届首脑峰会上,如何落实《纲要》规划,携手应对金融危机余波及欧债危机对各国经济的冲击,是各方重点商讨的议题之一。《纲要》为我们规划出了一幅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各国经济贸易投资合作的长远蓝图,能否落实、如何落实则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向前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贸易自由化作为一种趋势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基本共识,但是在各种因素,特别是在贸易保护主义的干扰下,WTO框架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事实上受到诸多掣肘,反映在现实中就是WTO主导的多轮贸易谈判至今乏善可陈。在此背景下,为了最大限度的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分享贸易利得和参与国际分工,以及安抚国内既得利益者和保护贸易拥趸集团,参加各种形式的自由贸易区成为各国政府的折中选择。在WTO框架内,WTO对建立和加入自由贸易区实行报备制,WTO不反对各成员国参加各类自由贸易区组织,并希望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自由贸易区的范围和领域间接向更广泛的全球贸易自由化方向发展。虽然自由贸易区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影响仍是目前争议较多的话题,但是不争的事实是形形的自由贸易区裹挟着全球化浪潮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区主要有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欧盟(EU)、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等,大致可以包括北北型自由贸易区、南南型自由贸易区和南北型自由贸易区。从实践上说北北型自由贸易区(如欧盟)或者南北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较南南型自由贸易区開展时间更早,作用也更加明显,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以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典型代表的南南型自由贸易区发展更加迅速。一方面,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发展带动了对外贸易发展,继而推动了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另一方面,在与发达国家经贸交往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自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保障,例如墨西哥经济发展严重受制于美国,即使是在由发达国家组成的欧盟内部也时常就自由贸易区利益分配问题而龃龉不断;再一方面,深陷债务问题的欧美各国经济增长疲乏,市场萎缩,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也给发展中国家開拓发达国家市场造成了麻烦,因此需要扩展发达国家之外的其他市场。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仍将是可以预见的一段时间内的主流。

目前,中国正在与28个国家或地区建设了或正在建设15个自由贸易区,其中已经签署了10个自由贸易区协定,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CEFA)。正在商建的自由贸易区有5个,分别是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挪威、瑞士、冰岛自由贸易区。同时,中国已经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与韩国结束了自由贸易区联合研究,正在開展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官产学联合研究。总的来说,目前中国自由贸易区安排呈现出一种以亚太邻国为重点、以拉美北欧为侧翼,点线面结合的发展态势。中国14个邻国中,在东亚,中国正在积极推进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甚至有望在一定条件下向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向努力;在东南亚,中国已经与东盟正式建立了自由贸易区,这是中国参加的第一个地区性自由贸易区组织;在南亚,中国与巴基斯坦建立了中巴自由贸易区,并且正在积极与印度磋商建立自由贸易区:但是,中国尚未与中亚地区邻国哈吉塔乌土等和北方邻国俄罗斯在自由贸易区问题上有重大进展,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构建全方位立体式自由贸易区体系的一大缺陷或者遗憾。

2011年9月2日在上海合作组织商务日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钟山提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可以适时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问题”。这也是迄今为止中方高官就此问题最新也是最积极的表态。事实上,以深化成员国之间睦邻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为出发点,以打击三种主义和促进联合发展为己任的上海合作组织在地理范围上正好覆盖了目前中国周边自由贸易区进程最为滞后的俄罗斯和中亚诸国。这就给我们指出了一个鲜明的方向,即能否通过上海合作组织现有渠道,在加强政治互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以自由贸易区建设为代表的区域经济合作,能否积极推进以政治话题为主要议程的上海合作组织向区域性政治经济合作组织迈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了更好的实现政治互信有必要加强双边经济贸易联系。而贫困和经济落后正是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宗教激进主义的温床,为了彻底根除三种主义对地区稳定的危害,提高经济发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才是治本之策。

古典经济理论认为自由贸易能有效促进国际分工,提高贸易各方福利,因此自由贸易一直以来都为经济学家奉为圭臬并不断为实现自由贸易而奔走呼号。但是。自由贸易虽然能提高贸易各方福利,但是纯粹自由贸易在现实世界中实现困难重重。因此,才建立了以降低关税和消除贸易壁垒为目的、以实现自由贸易为己任的WTO;同样正是因为在实现全球自由贸易道路上障碍不断,才有了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向区域自由贸易演进。并最终实现全球自由贸易的次优选择。自由贸易区是经济一体化的初级阶段,也是当下各国之间相对容易达成一致的议题。

目前,针对中国自由贸易区问题研究大量集中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研究上,如佟福全(2002)、张蕴岭(2002)、崔日明(2002)、张彬(2011)等探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和贸易效应,胡鞍钢(2001)、刘昌黎(2001)、张曦、海闻(2003)等分析了中日韩,乃至包括香港等地的四地自由贸易区建立和发展的前景及可能性:但是,很少有文献涉及到上海合作组织建立自由贸易区问题。为数不多的几篇,如:贾俐贞(2007)首次探讨了在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相关问题,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和中亚经济合作组织的相对脆弱性是构建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历史必然,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为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机会。陈小沁(2010)也谈到了特别是金融危机背景下上海合作组织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问题,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上海合作组织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肩负重任。赵鸣文(2011)认为上海合作组织从“上海五国”机制演变10年来成绩斐然,但是上海合作自由贸易区短期内难以形成。在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如何促进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这正是本文试图解决和回答的问题。

二、上海合作组织内部经贸发展现状

为了探求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有必要分析上海合作组织内部经贸发展情况。本节主要从区域内部贸易发展状况、贸易密集度和贸易互补度三个方面分析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内部经贸发展现状。

(一)区域内贸易比重

表1分别统计了1995~2010年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各国与其他五国区域间贸易占各国总贸易的比重。从表1可以明显看出,中国与其他五国区域内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仅为1.95%~3.39%之间,其中中国对五国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比重大部分年份均低于中国从五国进口占总进口的比重。俄罗斯与其他五国区域内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高于中国,大致在8.28%~11.93%之间,同样,俄罗斯对五国出口占俄罗斯出口的比重略低于俄罗斯从五国进口占俄罗斯总进口的比重。这说明对中国和俄罗斯两国而言,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对其他国家的贸易进口强度高于出口强度,也就是说在区域内两国更倾向于扮演进口者的角色。

与中俄不同,哈吉塔乌各国对其他五国区域内贸易占各自总贸易的比重明显较高。其中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比重甚至超过50%,而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也超过40%。这说明对上述四国而言,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贸易重要性十分明显,这是各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基础条件。还可以发现,上述四国中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区域内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略高于进口的比重,这说明两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出口强度高于进口强度,也就是说在区域内两国更倾向于扮演出口者的角色;而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区域内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略低于进口的比重。

从该比重及进出口相对大小可以看出,哈吉塔乌等国区域内贸易的重要性明显高于俄罗斯和中国,其中中国最低。因为中国传统的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国家贸易主要集中在从上述国家进口铁矿石、石油、天然气等大宗初级商品,而出口工业制成品等商品。

(二)贸易密集度

在分析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时,贸易密集度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及由此得来的贸易偏斜指数都是重要的指标。其中贸易密集度指数的公式为:

其中,TIij表示贸易密集度指数,Xij表示i国向j国的出口,Xi表示i国的总出口,Mj表示j国的总进口,Mw-Mi表示世界总进口减去国家i的总进口。贸易密集度指数可以反映出双边贸易关系的紧密程度,TI>1表示i国向j国的实际出口大于预期出口(预期出口由以进口衡量的各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决定),两国的贸易关系密切;反之,两国贸易关系疏松。本文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中心分别计算了中哈、中吉、中俄、中塔、中乌、俄中、俄哈、俄吉、俄塔、俄乌贸易密集度指数。

表2显示,俄罗斯与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其他国家贸易密集度整体而言高于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其他国家;但是,中国与其他国家(除俄罗斯)的贸易密集度呈上升趋势而俄罗斯与其他国家贸易密集度呈下降趋势。一方面,哈吉塔乌四国与俄罗斯历史上同属苏联加盟共和国,有着密切的经济贸易关系,苏联解体后,五国均为独联体成员国,继续保持着密切往来,俄罗斯也一直视哈吉塔乌等国为其经济后院,不断通过诸如签订《独立国家联合体自由贸易区》等方式加强在该地区的贸易存在,因此俄罗斯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密集度高于中国与上述国家。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快速增长,与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因此与哈吉塔乌等国的贸易密集度不断上升,目前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密集度均超过1,与这些国家之间贸易密切;而随着俄罗斯经济发展,对外贸易随之扩大,但在贸易方向上開始注重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等国发展贸易,因此与哈吉塔乌等国贸易密集度呈下降,但是即使如此,俄罗斯与哈吉塔乌等国贸易密集度仍达到10左右,与这些国家的贸易联系十分密切。

(三)贸易互补性

贸易互补性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重要问题,Drysdale(1967)提出如果两国存在紧密的贸易联系,那么还必须确定这种联系是互补性和还是偏向性,进而认为当各国之间存在互补性的紧密贸易联系时,有利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至少会减少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阻力。为了衡量两国间的贸易互补性,参考于津平(2003)和尹翔硕、郎永峰(2011)等人的研究方法得到以下贸易互补性指数计算方法:

从表3可以发现,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三国贸易互补指数均大于1,并且与所有国家的贸易互补程度均呈上升趋势。俄罗斯与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三国贸易互补指数大于1,而与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贸易互补程度呈下降趋势。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三国贸易互补指数大于1,与区域内除中国外的其他国家互补程度也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吉尔吉斯斯坦与俄塔乌三国贸易互补指数大于1,与区域内各国贸易互补程度基本保持不变。塔吉克斯坦与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贸易互补指数大于1,与其他三国贸易互补程度呈下降趋势而与中乌两国贸易互补呈上升趋势。乌兹别克斯坦与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三国贸易互补指数大于1,与俄塔两国贸易互补程度上升而与哈吉两国贸易互补程度下降,与中国贸易互补程度基本不变。同时,以2010年为例,可以将表3改写成另外一种形式,见表4。

通过表4可以发现,中吉、中塔、中乌贸易互补指数小于吉中、塔中、乌中贸易互补指数,也就是说根据不同国家计算出的贸易互补指数并不相同,其中吉中、塔中和乌中贸易互补性要高于中吉、中塔和中乌,也就是说上述国家与中国的贸易互补性要高于中国对上述国家的贸易互补性。从另一个层面说明,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上述国家因与中国进行互补性贸易而获得福利提升更加明显。同样,以俄罗斯为例,俄中、俄乌贸易互补指数小于中俄、乌俄贸易互补指数,也就说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与俄罗斯的贸易互补性要高于俄罗斯与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贸易互补性,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中乌两国因与俄罗斯进行互补性贸易而获得的福利提升较俄罗斯更加明显。以此类推,可以研究建立自由贸易区后各国之间開展贸易,特别是互补性贸易而获得的福利提升。

三、上海合作组织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

从区域内贸易发展的现状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区域内贸易占各国,尤其是中亚四国对外贸易的比重,还是从密集度指数所反映的贸易关系,特别是从各国之间的贸易互补性来看,在上海合作组织内部组建自由贸易区的条件是基本具备的。

(一)高水平的区域内贸易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基础条件

区域内贸易的高度发展,说明区域内贸易往来频繁,经济关系密切,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基础条件。哈吉塔乌等国区域内贸易比重高达50%以上,区域内贸易是上述各国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区域内贸易比重也达到10%左右,且特别是由于与中国贸易规模扩大,呈上升趋势。中国区域内贸易比重虽然较低,有一个重要前提是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庞大,因此与上述国家区域内贸易比重相对较低。另外,中国从上述国家的进口大多是石油、铁矿石和煤炭等大宗原材料,对维护我国能源供给和经济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能源需求不断加强和中亚地区各国经济不断发展,以及欧美出口市场相对疲软,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区域内贸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呈现稳定的上升态势。

(二)密切的贸易关系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关键因素

密切的贸易关系,既是对长期以来区域内各国经贸关系的概括,也是对今后各国经贸关系的展望。业已形成的紧密经贸联系有助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同时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现有的经贸关系,因此,紧密的经贸关系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关键因素所在。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例,反映双边贸易关系的贸易密集度指数大多年份大于1,这反映出中俄与其他国家已经形成比较密切的贸易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对关系中,只有中俄或者俄中贸易密集度指数均小于1,这反映出中俄之间的经贸关系明显滞后与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同时也滞后于两国在世界经济的地位。一方面既有历史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两国政热经冷的尴尬现状。随着两国互惠友好关系的发展和两国政府间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不断延伸至经济领域,可以想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两国贸易关系必然更加紧密。更加紧密的中俄贸易关系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前提,同时,可以预见自由贸易区的组建也将进一步推进中俄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三)较高的贸易互补性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动力

组建自由贸易区的根本目的在于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更加合理的国际分工,降低关税从而提高区域整体福利水平,因此,较高的贸易互补性正是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动力所在。各国在追逐对方比较优势弥补自身比较劣势的过程中,即在贸易互补性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对自由贸易区的需求,在自由贸易区成立后,较高的贸易互补性同样是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动力。否则,经济和贸易结构上的同质化表现出来将是激烈的竞争性,不利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即使在发达的欧盟内部也存在诸如德国、法国这样的先进国家,意大利、西班牙这样的中等国家和葡萄牙、希腊这样的发展中发达国家;互通有无,互补余缺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由贸易区的功效。从表3可以看出,除了个别几个国家之间在个别年份低于1之外,其余均大于1,这意味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互补性较强,这也基本符合目前的现实情况,即中国在制造业领域有比较优势,其他国家在初级品特别是大宗原材料商品上具有比较优势。这说明,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已经具备了组建自由贸易区的最重要条件,这也是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同样是各国据以获得贸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本质。

四、上海合作组织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及途径

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对中国而言,对区域内部其他国家同样如此。对其他国家而言,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后可以进一步深化与中国的经贸往来,充分享受中国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地区经济增长红利。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为耀眼的国家,30多年的持续增长使得国内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这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结构调整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为迫切的问题,扩大内需成为政府经济政策的重中之重,这又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便利。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其他国家具有贸易竞争力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初级产品,特别是矿石燃料和农作物产品,部分国家特色纺织业和其他产业也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与中国的进口需求基本吻合。另外,对中国而言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

(一)强化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地区共同发展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根本目标所在,在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建立自由贸易区,有利于内部国家互通有无,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即有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体,拥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和市场潜力;也有像俄罗斯这样的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市场潜力巨大,经济发展迅猛的金砖大国;也有像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拥有丰富的油煤气资源,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地区性大国;同样也有像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相对落后的国家。但是,发展本国经济,加强国际分工,参与国际竞争是所有国家面临的共同话题,也是各国寻求区域经济合作的根本动力。建立自由贸易区,在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程度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下较为现实和理想的选择。在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上,通过贸易和投资等活动,可以有效地促进其他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促进地区共同发展。

同时,上海合作组织建立的初衷在于打击三种主义,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而贫富差距过大,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正是恐怖主义、地区分离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滋生的温床,有效的发展经济,提振国内市场,促进居民收入提高,增加社会福利開支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这就要求上海合作组织更多地通过关注经济发展,以达成其政治目的。因此,在上海合作组织内部建立自由贸易区,不仅是地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宗旨的题中之义。

(二)開拓新兴市场,稳定大宗商品供给

随着美国内部经济问题和欧洲债务危机的不断加深,欧美发达国家国内市场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不断抬头,这使得我国本已严峻的贸易形势雪上加霜,扩大国内需求和開拓新兴市场是解决外贸吃紧的重要途径。为了使国内产能得到合理利用,在扩大国内需求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開拓新兴市场的力度,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力度,转移外贸出口方向,增加当地存在。与我国边境接壤的邻国无疑是第一选择。哈吉俄塔乌等国历史上同是苏联加盟共和国,经济政策上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制度,重视重工业生产和忽视与民生相关的轻工业生产,独立后虽然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民生领域生产仍然比较滞后,这为我国企业拓展当地市场提供了条件。

同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均有丰富的油煤气资源,俄罗斯和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上重要的产油大国,哈萨克斯坦的坞、铀等资源储量世界第一,铁矿石的产量也十分丰富。近一段时间以来,西亚北非局势紧张,世界能源供给受到伊朗问题和叙利亚问题的不断干扰,并且在将来一段时间内能源紧缺将始终是伴随世界经济的一个敏感话题。近年来,中国石油和铁矿石等大宗商品消费快速增长,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因此,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加强经济合作与联系,稳定大宗商品供给对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具有现实意义。

(三)在上海合作自由贸易区内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地区影响力

另外,对我国而言更为现实的因素的是,上海合作组织是为数不多的由我国倡议并主导的地区性组织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以我国城市名称命名的国际组织,通过促进上海合作组织由侧重政治合作向同时注重经济合作转型,有利于我国在区域内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首先,可以通过ODA或者信贷支持/优惠贷款等方式帮助地区落后国家发展本国经济;其次,可以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对上述国家进行投资開发,深化互利合作关系;再次,可以深化政府间的经济合作关系,签订大型基础设施合同和长期商品供求关系。

在上海合作自由贸易区内部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日后发展的长远规划。中亚五国中四国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三国与我国接壤,中亚是中国周边一块相对独立的战略区域。在上海合作自由贸易区内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有助于深化睦邻友好合作,维护边界安全和稳定,特别是可以防范地区外其他大国或者大国集团插手地区事务,制造不稳定因素,最大程度上使中亚地区成为我国稳定的战略后方。结合美国拉拢日本积极构建TPP争夺太平洋地区经济主导权,美韩自由贸易区建立等一系列事件可以发现,我国所面临的周边经济环境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加,因此也急需加强自身自由贸易区建设,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而上海合作组织正是理想的平台之一。

为了尽早有效的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准备:(一)加强宣传,通过政府层面的沟通和企业层面的推进,消除当地居民对组建自由贸易区的疑虑,大力宣传组建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好处,促使各国政府同样以积极的心态参与自由贸易区谈判;(二)加强边境贸易力度,通过边境贸易的发展间接促使双边贸易规模扩大,为组建自由贸易区提供经济基础;(三)加强金融联系,提供融资便利,我国政府可以加大对哈吉俄塔乌,特别是吉塔等国的金融援助,加强双边经贸关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其他国家进入中国提供相应的投融资便利,加强经贸联系;(四)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优先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把新疆重点建设成为与中亚经济合作的桥头堡;(五)向其他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援助,为其他国家人员提供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培养经贸人才。

第9篇:自由贸易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滨海新区;自由贸易区;战略探究

??继上个世纪80年代以深圳为龙头的珠三角的成功崛起,到90年代以上海浦东为核心的长三角的蓬勃发展后,本世纪初,我国环渤海地区正以良好的成长趋势,逐渐成为中国又一新兴的经济增长极。而天津,作为环渤海发展的“动力引擎”,越来越受到各行各业的广泛重视,其中位于京津城市带和环渤海湾城市带交汇点的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优势则是更为明显。在对外开放的基本政策指引下,目前,国家已将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建设提上议程,天津滨海新区借助得天独厚的条件优势,十分具有发展成自由贸易区的潜力,国家有望在滨海新区建成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区。

一、自由贸易区概述

(一)自由贸易区的定义及分类

通常自由贸易区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定义。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不同关税之间的经济联盟或经济合作关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部设立的用防栅隔离的、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本文中所指自由贸易区定义是其狭义含义,即在自由港物理基础上实行境内关外政策的免税特殊区。

(二)我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起,借鉴国外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在沿海一带先后建立了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天津保税区在内的15个保税区,保税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最高层次,不仅提高了自身地区的经济效应,还推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一方面,保税区促进了当地国际金融、出口加工、仓储物流等行业的蓬勃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对外开放水平;而另一方面,保税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具有极点辐射效应,带动了区域整体的经济建设。但是在日新月异的国际经济背景下,由于保税区自身存在的管理方式,功能定位等方面的缺陷,其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宜当下追求“自由与便利”的国际贸易形势,其极点辐射效应也因此被弱化,影响了其作为增长极巨大作用的发挥。因此,要提升保税区的经济辐射效应,加强其对周边地区的经济拉动作用,就应当顺应国际趋势,推动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三)自由贸易区的优势

虽然我国保税区的开发和建设已经为我国经济国际化发展打下了基础,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其税区仍存在性质和功能的缺陷,因此需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升级,才能谋得更大的发展。

首先,自由贸易区拥有更加通畅的海关体制。比如海关卡口仓库一次监管,区内货物移库使用不受限制等,更为快速的通关效率和更为清晰的关税界定使自由贸易区比保税区更具海关体制优势。其次,通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管理制度进行合并统一,有利于进出口商品市场设立,永久性商品展销会的开设等的政策的实施,能很好的提高市场的活跃度,有利于经济发展。最后,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吸收整合各个保税区不同的生产要素,能增强区域整体经济实力,提高抵抗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通过对资源的再配置,使区域内资源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作用达到最优配置状态,可以大幅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港区联动试点方案》,我国保税区向国际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序幕正式拉开。国务院于2006年8月31日下发《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批复》,批准成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东疆港区作为滨海新区实施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先试区,不仅标志着中国新一轮开发开放,更象征着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势在必行。

二、滨海新区建设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滨海新区自由贸易区,可以保持滨海新区发展速度,带动环渤海区域经济增长

??港口一直是交通和物流的核心区域,许多国家都先后在港口城市辟建自由贸易区域。配套高度自由的优惠政策,最终这些自由贸易区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并为当地及周边地区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回报。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自由贸易区,可提升天津港口综合素质,促进北方航运及物流中心的建设。这样不仅能促进滨海新区发展,更能有效提升京津冀地区、环渤海地区整体竞争实力。

(二)建设滨海新区自由贸易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提高我国整体对外开放水平

在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我国想要稳步提高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在东北亚地区的竞争力,则需在北方地区建设一个具有自由贸易性质的贸易枢纽,才能与神户,釜山等港口城市竞争,否则我国在将来有可能丧失在东北亚地区的贸易竞争力。在此条件下,在滨海新区进行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势在必行。自由贸易区所特有的贸易创造效应,即自由贸易区由于区域内关税政策的优惠而带来的资源的整合,配置的优化,贸易量的增大,以及最终由此可带来的区域整体福利的上升,可使我国在对外竞争中处有利地位。若能在滨海新区建成自由贸易区,不仅可以利用贸易创造效应通过出口拉动经济,为我国带来贸易数额的绝对增长量,更能提高我国资源的生产、整合和配置效率,从而达到提高综合国力,提高国家对外开放水平的最终目的。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