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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具体表现精选(九篇)

校园欺凌具体表现

第1篇:校园欺凌具体表现范文

关键词:中心城市;校园欺凌;身心健康;社会安全

中心城市在一定区域内是政治、文化、科技、交通、教育、通信等的中心,是具有综合功能或多种主导功能、起着枢纽作用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市小学是指地理位置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的小学,受到城市开放的思想、多元的文化、繁荣的经济和忙碌的交通等因素的影响,中心城市小学的生源构成较为复杂。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学生自身成长经历的限制,使中心城市小学校园欺凌问题更为凸显。

一、校园欺凌行为概述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负弱小的行为,令受害者在肉体、心灵、精神等方面感到痛苦和难以接受,对学习和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受害者学业成绩下降,对校园生活丧失兴趣等不良后果。

欺凌行为的主要方式有对受害者进行重复的物理攻击,如徒手进行掌掴拍打、对受害人的肢体进行反复推撞,找借口干涉侵占受害者的个人钱财,有意损毁教科书、学习用具,贬抑评论嘲笑受害者的长相体貌、价值取向、家庭结构和家庭情况等,当下还包括网上欺凌(Cyberbullying),如在网站论坛和社交媒体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分的言论等。

行为发生的主体是欺凌者和受到欺凌的受害者,通常还包括协助者(Assistant)和附和者(Reinforcer),后两者间接地支持欺凌行为的发生,在欺凌行为进行时采取了支持、暗示、观看甚至是呐喊助威等行为,诱发、促成、恶化了欺凌行为。

欺凌者通常有意或寻找借口在校园或校园周边实施欺凌行为,但通常不会认为或直接承认欺凌行为的不正确性,凭借自身的身体优势或不良舆论的暗示和影响对受害者进行欺凌。受害者一般身体弱小,交往能力或交际方式欠缺,个别受害者胆小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主要原因是校园欺凌单方面的冷处理并不奏效,因为同学相处的空间和时间让任何形式的报复都具有存在的可能和条件。

二、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原因分析

1.学生处理社会与自我关系时的必经阶段

学龄前的幼儿,主要以家庭和社区为生活区域,活动范围有限。人际交往的层级较低,以单向交往的结构进行,表现为成人对幼儿的友好关怀和悉心照顾。交往中的互动是在成人的鼓励和引导下被动完成的,比如肢体上的微笑、握手、亲吻,语言上的问好、感谢、再见等。幼儿园是由家庭向社会的过渡单位,身体和心智不足以产生欺凌行为。进入小学是人接受社会化教育的真正开始,自我意识逐渐形成,保护自己和人际交往并存,当这种并存关系失衡时,欺凌现象将不可避免。因此,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是学生在处理社会与自我关系时产生的。

2.媒体多元的开放性增加了模仿的可能性

国家在21世纪初就实现了广播电视信号的村村通工程,亦为全国近13.5亿人民都能接收到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号,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6.88亿。在媒体覆盖生活的今天,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被在受众面前没有任何技术屏障,网络社交媒体的易操作性、对自媒体兴起的热忱和没有把关编审程序的随意传播都会让校园欺凌现象无处遁形,而公开的欺凌事件有人模仿的可能无限增加。

3.家庭暴力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

从2008年开始,家庭暴力就被纳入出警范围,这一事实一方面说明法律的改革和进步,但另一方面说明家庭暴力已成为家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限制因素。父母无休止的争吵、恶语相向和殴打谩骂不仅会损坏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更为重要的是以家庭为主要生活场所的孩子,会在和同学遇到矛盾和冲突时潜意识中采取暴力行为。

由此可见,校园欺凌现象发生的构成因素是多方面的,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积极的对策研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三、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对策研究

1.有效利用课堂进行社会化教育

全国小学当下普遍使用的是北师版和人教版教材,语文教科书和思想品德教科书等科目所选用的素材多以介绍自然风光和人文科学为主,主题都是正面的宣教,鲜有负面材料的教育,但适当的负面材料可以起到威慑、提醒、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利用严肃的课堂和鲜活的负面材料,对学生可能遇到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分析和解读,教授学生一些防范方法,引导学生正确处理自己的负面情绪和交往中产生的纠纷,就可以将校园欺凌事件前置,避免欺凌行为的直接发生。

2.增强学生的媒介素养

儿童媒介素养问题近来备受学者关注,他们认为新旧媒体重新整合,融合发展,将使全国近9000万少年儿童处于媒体的包围之中,但儿童评价信息的能力受到年龄和心智发展的局限而十分有限;吸睛式的标题,缺乏深度的碎片信息,对儿童理性思考能力的培养不利,批判力的培养更是无法跟进,导致儿童的媒介素养参差不齐。所以,媒体应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留意儿童接受信息的特殊性,家长应起到纠偏和监督的义务,让孩子对媒体保持应有的距离,逐步提高评价媒体信息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媒介素养。

3.校园欺凌应纳入安全教育的范畴

社会学认为城市越发达、交通越拥挤,人的压力越大,随之而来的负面情绪也会增多,生活在中心城市的学生的生存状况不应忽视,教育部门采用网络安全教育平台,通过短片和问答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但多数学校都是以家庭作业的形式完成的,完成的效果无从监控。倘能将这种基于现代网络教育进行的安全教育纳入有组织的学校教育,从完成的内容到完成过程的监督直至完成的效果进行全程跟踪,或效果比独自完成更好。

校园欺凌行为不仅在行为发生时给主要当事人带来身心伤害和学业成绩影响,最重要的是,任由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会导致当事双方的成长烦恼,长大后的欺凌当事人极有可能是明天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应对校园欺凌问题多加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为社会安全、校园安全、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李燕秋.校园欺凌研究综述[J].教育教学论坛,2016(7).

[2]魏叶美,范国睿.社会学理论视域下的校园欺凌现象分析[J].教育科学研究,2016(2).

第2篇:校园欺凌具体表现范文

关键词:校园欺凌;社会化;对策

近年来,校园内的欺凌现象有所增加,事件的性质恶劣。根据教育署2002至2003年度的统计数字,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约达七百多宗。若扣除学校假期,则平均每日三宗。调查结果还显示,同年,中学教师处理了643起欺负学生案件。中学学生人数为0.14%,表明校园内欺凌案件的严重性。

一原因分析

(一)从家庭角度来看,相当多的父母对阅读自己的孩子越来越感到困惑。与孩子的无效沟通导致父母与父母之间的疏远,这不可避免地会会产生矛盾。如果孩子的情绪没有得到适当的发泄,他们将使用极端的行为来发泄。暴力的情绪会滋生对周边人、事、物的反击,父母平时的疏于教导,忽略孩子的情绪发展,势必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还有一部分欺凌者是在家庭中是十分受溺爱的,家长对孩子的纵容和放任自流,一味地宠溺,致使孩子不懂谦逊,以自己为中心,不考虑除自己以外其他人的感受,从而导致对他看不惯的人或事大打出手。

(二)从学校方面看,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但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方面是无法顾及的。受高考制度的深远影响,教育中更多的是重视成绩的高低,而忽略了德育的重视。在埋头苦读的过程中,学生的交际能力在削弱,导致在受到欺凌后,无法得到正常的倾诉,学校的惩戒大多是草草了事,以息事宁人为主。这多方面的阻碍是欺凌事件的推动者,使此类事件仍在不断发生。

(三)从社会方面看,暴力的杀戮游戏,影视剧中的黑社会的形象,在更广阔的意识形态空间中,它甚至影响了欺凌者的道德和价值判断。在欺凌者心中埋下的是对罪恶的深刻认识和崇拜。这种基于非理性的身份和崇拜已成为内化后一些“问题青少年”的常态。这使得它们在诸如对待他人等许多方面反映了对主流社会的反叛和仇恨。因为仇视,他们便采用极端的手段来对待他人。

二校园欺凌现象对被欺凌者有危害

近期有关被欺凌者的研究表明这种情况可能持续到成年期,欺凌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精神上的伤害,还有在身体上不可轻易被磨灭的伤痛。在研究中所采访到的儿童,通过对他们的血液检测得到的结果表明,被欺凌次数的增加在他们成年后对长期健康有负面的影响。心理的病痛是隐藏的,具体会影响到他们的哪些方面是不可预测的,是否能完全治愈也是未知的。这可以看出欺凌所带来的伤害是深远而悠长的,在被欺凌者的心中是久久不能抚平的。

三校园欺凌现象的防范

(一)对家庭而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家长与孩子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关系中去沟通和对话,是良好的亲子关系的基础。作为家长来说,在良好的沟通下,平时应多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在发现有任何异常的情况下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沟通是一切事端的良好解决办法,如若平时与孩子沟通较少,当孩子遇到问题时,不知和谁倾诉是延迟事态严重发展的阻碍。当问题发生时,作为欺凌者的家长不是一味地谴责,而是要关注到这背后隐藏的原因,孩子的欺凌动作是如何形成的,做到了解事态的起因能更好的解决问题。而作为被欺凌的家长应首先及时疏导及安抚他们的的情绪,可以咨询心理医生,用更好的方式让情绪得到释放。

(二)对学校而言,学校教育应在重视学生成绩提高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的推广中,德育是不应被忽视的,在学校生活中,也是一个小型的社会集体,学生们也是在其中学习如何和他人沟通交流。学校也可多培养及发展有关德育教育的活动。通过活动让学生们能意识到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质的重要性。增强学生们的社会责任感,学校也应积极创设良好的教育氛围,培养融洽的师生同学关系,改善校园环境,使学生能够在和谐、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中快乐成长。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应当在校园内一些偏僻、不易察觉的地带建全监控网络,当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时,应当立即采取制止措施,避免伤害的发生。[1]在处理学生的欺凌行为时,教师应与学生在不公开的场合进行引导,避免伤及学生的自尊心以及避免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应引导他们妥善处理冲突,让他们意识到欺凌的后果和严重性,用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学校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应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作为教师,如何在不只惩戒、教化的基础上,使欺凌者真正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对于被欺凌者,如何及时安抚情绪,怎样安抚,都是极其重要的。在平时多与学生沟通时,能及时发现不稳定的情绪出现并处理,作为教师可以就校园欺凌问题举办主题班会议,组织学生讨论,以提高学生对欺凌问题的理解,并学习如遇到此问题如何处理。

(三)对于政府来说,政府应尽快加强校园安全立法,从法律的高度保护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法律政策的出台,不仅做到警示欺凌者,并且让部分欺凌者通过法律来反省过错。同时,有必要完善纪律处分机制,使欺凌者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对欺凌者施加必要的惩罚和处分,让被欺凌者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破解学校欺负问题一定要走出两个误区,一是忽略儿童的特殊性,一味简单照搬成人世界里应对欺凌者的策略来解决学校这种问题,用成人理解的方式方法解决儿童所遇到的问题,这并不是解决而是处理,违背儿童成长的规律。二是尝试彻底消除欺凌的行为,把注意力都集中在教化、限制和惩戒欺凌者方面。一味地谴责、教育欺凌者,是在表面化处理问题,事件背后的原因及所带来的的深远的恶性影响,其实并没有消除。理性看待欺凌行为,认识到儿童在各方面的未完成性,并将欺凌行为放在儿童群体交往的大背景下,从教育儿童不去实施和巧妙应对两个方面着手应对这种情况。如此,方能真正走出破解学校欺凌问题的困境。

参考文献

[1]刘琳.浅谈校园欺凌[J].教育导刊,2013(5).

[2]刘天娥,龚伦军.当前校园欺凌行为的特征、成因、与对策[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7).

[3]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M].吴宗宪,等,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5-6.

[4]时蓉华.新编社会心理学概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34-41.

第3篇:校园欺凌具体表现范文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对欺凌者、被欺凌者、参与者及旁观者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会强化人的“动物属性”,形成不管是非、颠倒黑白、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欺软怕硬、逆来顺受的思想意识,让人顺应“丛林法则”,回归“丛林时代”,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利于养成独立的精神和健全的人格。

一、校园欺凌的特征

校园欺凌是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面临的常见问题,具有典型性、重复性、群体性、隐蔽性等特征。典型性是指欺凌者有个性较强,自私,有身体或其他特长优势,有过家庭暴力史,父母溺爱等特点;被欺凌者有内向、懦弱、自卑,身体弱小或其他缺陷等特征。重复性是指校园欺凌在欺凌者对被欺凌者经常性使用暴力或者软暴力。群体性是指欺凌者绝大多数都是有多人组成,个人施暴是极少数现象,而被欺凌者一般是个人。隐蔽性是指欺凌行为总是发生在厕所、宿舍等老师家长社会不易监管的地方。

二、校园欺凌的成因分析

笔者认为校园欺凌现象的产生有以下几个因素,如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淡薄、问题家庭,师生角色定位模糊,学校管控不力,不良文化影响等。

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淡薄。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中,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教育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课程设置还没有专门的课程设置和专任教师,法制教育只是依靠社会教育。学生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养成只靠政法机关的惩戒警示是远远不够的。

问题家庭的影响。据笔者观察和了解很多校园欺凌的欺凌者家庭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有的家长缺乏与孩子的沟通技巧,不深入了解孩子思想动向,不能跟孩子平等对话,教育孩子只会用简单粗暴的方法,经常打骂孩子;夫妻相处不和谐,一言不合就开始吵架,甚至是拳脚相加;跟他人交往喜欢时恃强凌弱、仗势欺人;有的家长对孩子溺爱过度、放任自流,不严加管束,甚至成为还在的“欺凌对象”,孩子要什么给什么,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让其野蛮生长。被欺凌者经常迫于家长的权威,被家长的打骂逆来顺受,听之任之;有的被欺凌者因父母离异、家庭重组、单亲、留守等形成自卑、封闭、懦弱等性格,不会与他人沟通交流,形成交往障碍。

师生角色定位模糊。新课程改革强调师生平等,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要做到以人为本。于是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学生不怕老师管的现象产生了。有的老师对学生正常教育,家长和学生也要投诉老师,甚至找社会势力打骂老师,所以有的老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想管、甚至不能管,滋生了学生以自我为中的自私、老子天下第一观念。

学校管控不力。一些学校出校德育工作流于形式,对师生的评价唯考试分数论,不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不注重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学生出现心理失衡问题,不及时有效地进行干预和调适;心理咨询室形同虚设,没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德育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德育安全管理人员人浮于事,尸位素餐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出现校园欺凌现象拿不出一套科学的处理办法。

不良文化的影响。据笔者的经验校园欺凌者一般都是问题生,学习成绩后进,行为习惯差,待人接物不懂礼尚往来,沉溺与网络、手机,喜欢看暴力影视和灰暗小说;喜欢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做朋友,出入酒吧、歌舞厅等夜间娱乐场所;喜欢把江湖哥们、兄弟义气等挂在嘴边;服装服饰以偏、怪、异为荣等。

三、校园欺凌的管控对策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安全管控机制。要从本校实际出发,进行调查研究,找出本校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易操作的防校园欺凌制度;管控队伍要选优配强配齐,必须要求专人负责,分工明确,权责统一;提高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要敢为大胆合法合理的管理行为撑腰,为管理人员提供坚实的管理保障。

要在中小学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权利意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必须把法律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聘任专门法律教师,把课程设置为必修课程。在学校开设家长课堂,让家长进校接受德育法律等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特别是政法系统机关的宣传教育惩戒功能,让执法、司法活动走进校园,让学生体验法律的严肃性。

家长要立身作则,做好孩子的第一老师。家长要时时关注孩子的行为表现和思想动向,经常与孩子交心谈心,留守儿童的家长要经常到学校看望孩子,正确引导;要观察留心孩子的朋辈群体,多跟孩子朋友的家长联系、沟通,共同维护还在的健康成长;要和谐家庭氛围,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理解和包容,形成良好的家风,为孩子成长构建温馨环境。

教师要做好教育者的角色。虽然新课程理念要以学生为中心,但不是以学生为“上帝”,教师仍然是教学实施者,要抓住立德树人这个根本,大胆管理学生,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如果只让学生自然生长,教育也是去了其功能和意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和思想动向,一旦出现异常要立马介入干预调适;班主任完善班级日常管理机制,建全本班的安全管理情报系统,秘密设置安全信息员,利用好校园监控,班级监控录像,把欺凌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校园欺凌现象,一律严惩,绝不姑息;严格管控学生玩手机、进网吧、谈恋爱、搞小山头等现象。

第4篇:校园欺凌具体表现范文

为贯彻落实《教督〔2017〕10号》和《皖教督〔2018〕6号》文件精神,强化我县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净化校园风气,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体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 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 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要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 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局法安科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教育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县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 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 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县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县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县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县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教体局要对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第5篇:校园欺凌具体表现范文

对于类似的新闻,近年来可以说常见于报上。仅统计近三个半月公开报导的,就有17起事件浮出水面,而且手段之残忍,都跟这起案件不相上下。

为什么会愈演愈烈?大概是因为对于未成年人,处罚手段还是太轻了,以至于他们对施以暴力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不过是“小事一桩”。

美国:立法先行,依照法律进行规制

在美国,校园欺凌被称为“bullying”,根据美国教育部门2015年5月公布的最新报告,发生在12-18岁孩子身上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减少,2014年大约有22%的学生被欺凌,是2005年开始收集这类数据以来首次显著下降。一名独立于该调查的欺凌预防专家称,学校进行的各种反欺凌项目和努力收到了效果。那么美国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不断完善有关欺凌的法律法规。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美国绝大多数州也在现实中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使学校安全成为法律规定的政府目标。,

美国官方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很多公益性组织和专家也参与其中。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控体系。除此之外,美国近年来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除了维护学校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

前不久,一群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为群殴、欺辱同学而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新闻也引发广泛关注。而当事人之一翟云瑶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

她从未想过竟然闯了一个可能“终身监禁”的大祸,因为同样的群殴行为,在美国加州被定性为“酷刑折磨”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同样都是面对未成年人,都具有保护的天然责任,然而在最后的处理方式上却差距悬殊。

英国:学校为主,结合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模式

在国家政策上,英国制定了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在社会层面,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从2005年起,英国每年的11月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在教育者层面,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近年来,英国教育当局高度重视老师在服务管理学生行为上的地位和作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老师的培训,帮助老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关注他们校外的表现,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学生家长发现老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就可以向校长乃至地方教育当局申诉,以追究教师和学校管理疏漏的责任。

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是请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协同老师,一起反对同学间欺凌行为。

德国:从人性入手,从源头上解决

德国对校园里出现的恃强凌弱的“小霸王”关注态度鲜明,打击力度也很大,其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不少西方国家。在对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的校园“小霸王”,校方有权把他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管教,

德国特别重视从根源上寻找问题解决之道,幼儿园和小学一开始就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从爱护小动物开始,通常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这种以亲自动手喂养小动物为载体的“善良教育”,已经成为德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孩子进行“善良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同情和帮助弱小者。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相帮,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

挪威:政府支持,学校干预,全民行动

在挪威,政府鼓励学校对包括网络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问题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学校建立了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

例如,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 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第6篇:校园欺凌具体表现范文

事实上,长期存在于校园中的欺凌行为和事件,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的一个难以治愈的“暗疮”,各国在这方面不断探索,积累了诸多有价值的经验。最早发动反对校园欺凌运动的国家之一的挪威在2002年启动了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方案”,这也是世界上公认的较为成功的反校园欺凌方案。那么,对于校园欺凌,怎么预防?怎么教育?又如何应对?如何惩治?

日本

日本的校园欺凌现象非常严重,中小学生苦于被同龄人孤立而自杀的案例屡见不鲜,这样的情况在《关于莉莉周的一切》《告白》和《家族游戏》等影视作品里都有体现。尽管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制定国家层面的校园欺凌对策,但却见效甚微。而直接推动日本反校园欺凌法案机制建立的契机,则是2011年大津市中学生自杀事件。

“追忆生命日”

2011年,日本大津市一名初二男生长期受到三名同年级学生的欺凌,他被要求吃下蜜蜂尸体,还被捆绑起来塞进柜子,甚至是被强迫偷窃,以及被逼从窗户跳下进行“自杀练习”,这名男生最后不堪折磨选择了自杀。然而,学校明知是校园欺凌,却联合大津市教委一同对外隐瞒。

案件曝光后,当地警署对学校进行强制调查。大津市长组织设立了由相关专家、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第三方调查委员会”。警察获得关键证据,证明学校知晓校园欺凌但未阻止。最后,调查委员会认为,校园欺凌是导致该名学生自杀的直接原因。

这一事件在日本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社会和媒体认识到教育体制的缺陷,认真反思防止校园欺凌的紧迫性,各界人士呼吁政府制订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和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和家长的职责,防止相关部门推诿责任、包庇隐瞒真相,重蹈大津中学生自杀的悲剧。

从那以后,当地中学将每月11日设为“追忆生命日”,通过全校学生集会的方式,共同感悟生命并加强相互间的同学情谊和朋友意识,以此防患于未然。日本政府也要求全国各中小学利用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丰富的情操和道德心,使学生感恩生命、相互理解。

将防止校园欺凌问题法制化

2011年大津市中学生自杀事件曝光后,在强大社会舆论的推动下,2013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首次将防止校园欺凌问题法制化。该法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和中专学校,法律规定学校必须创造让青少年安心学习和开展其他活动的环境,教导学生不在校园内外欺凌他人,遇到欺凌事件时不沉默。

在该法案的引领下,日本文部科学省及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防止欺凌的方案举措,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学校和家长的职责,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社会联动的应对措施。比如,学校需积极协助家长和地方居民,通过加强与社区的合作,确保学校周边的良好风气;如果居民目睹有欺凌事件在校外发生,应及时告知学校,方便学校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比如,学校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动态,如果有欺凌事件,就要将这件事记入“学生指导卡”里,在所有教师中共享信息;同时,班主任和学生之间通过“生活记录笔记”沟通,如果有值得留意的地方,该笔记也会被全体教师共享,让所有教师关注事态,在必要时联系该学生的家长,多方合力解决问题。

24小时免费求助热线

2013年6月,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立了全国统一的24小时免费求助热线“0120-78310”,以确保家长和学生可以随时咨询校园欺凌问题并获得帮助。在日语中,“78310”这五位数字的谐音与日语“诉说烦恼”发音相似,容易让人记住。如果有学生打这个电话进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会将电话接通到当地的教育委员会咨询机关,咨询机关记录投诉后进行调查,并根据欺凌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当地教委会与儿童商谈所、警察、临床心理医师等进行协作,启动救助程序,解决欺凌事件,避免悲剧发生。

英国

学校是防止校园欺凌的核心

英国政府认为,学校是校园欺凌发生的主要场所,是防止校园欺凌最直接最有效的主体。因此,英国多项法令都将学校放在防治体系的核心位置,并规定各校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反欺凌政策,以此预防和应对一切形式欺凌事件的发生。

当欺凌事件发生时,学校教师有权在校内和校外对学生进行管教。学生一旦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校长即可依法处以课后留校或停学处分,不予宽贷,以遏止类似行为发生。同时,学校有责任教育和辅导问题学生,学校可以成立短期的支持辅导班,为问题学生开展专项特殊教育课程,协助其改善学习、管理情绪、矫正行为。如果问题学生在接受特殊教育课程后没有改善,这时,学校需考虑引入外部资源,实施行为辅导支持方案。在该方案执行前,学校要与学生家长面谈,使他们了解在此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有的认知和责任。

家长需签署“教养契约”

当学校发现学生有严重偏差行为时,在执行任何课程方案之前,都要与家长签署“教养契约”,以督促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确保家长清楚地了解,学校绝不会容忍欺凌行为,以此建立家长对学校的信心,让家长在家里对孩子进行品行教育,将家长的力量纳入反欺凌行动。

如果学生因欺凌等偏差行为被永久停学或在一年内被定期停学两次以上,地方教育局或学校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学生的家长发出“教养令”,要求家长共同担负起改善学生偏差行为的责任。“教养令”要求家长参加教育辅导课程,并配合W校的特定教育要求,改善学生行为,课程经费由地方教育局支付。对于违反“教养令”的家长,学校可移送治安法院裁决处以罚金,每次最高为1000英镑。

“转介学校”帮助矫正被停学的学生

针对因偏差行为而被停学的学生,从停学第六天开始,该名学生应接受地方教育局提供的替代教育服务,继续接受教育。此类替代教育服务由非营利组织、企业及私立学校提供,经过政府认可,其中被选择最多的就是“转介学校”。“转介学校”由专职教师负责,配有教学助理和学习指导员,他们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与需求,提供全日或半日的教育服务。“转介学校”对国家课程内容进行了一定调整,将课程重心放在基本学科能力和改善学生行为方面,一段时间后,“转介学校”会对学生进行评估,符合标准的学生可转回普通学校,否则继续接受培训,直至达标。

网络匿名举报平台

2016年,英国政府开发了以网络匿名举报平台“tootoot”为核心的新项目,以应对校园欺凌问题。网络匿名举报平台是专门为遭受欺凌行为的青少年群体提供24小时服务的在线平台,举报者可以通过上传欺凌实施者的照片来叙述事件的来龙去脉。举报结果只会被举报者学校里的教师看见,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该平台还有手机软件,可以在电脑和手机上同时使用,方便青少年和家长向学校报告欺凌事件。

挪威

挪威是最早发起反对校园欺凌运动的国家之一。1978年,挪威学者欧维斯最先提出了“欺凌”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一个或几个人反复多次地遭遇来自另外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消极行为”。1982年,挪威相继发生了3起被欺凌儿童自杀事件,以此为契机,挪威反校园欺凌研究由此展开。2002年,挪威政府总理、全国教师协会、各区反欺凌联盟、全国家长协会和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向欺凌宣战,正式结成全国反欺凌联盟,同时启动对欺凌的“零容忍方案”,这也是世界上公认的较为成功的反校园欺凌方案。“零容忍方案”项目组编写了《方案指导书》,包括能够预防和阻止欺凌,构建亲子关系,促进家长、老师、学生和学校决策层共同合作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欺凌预警”为学生创造安全环境

“零容忍方案”中的欺凌预警是为了创设一个识别攻击行为和防范欺凌的学校环境,并为学生量身制作成人干预和过滤下的安全区域。在该方案的指导下,学校的教职工利用方案里的“筛选标准”,识别学生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学生的行为偏差;学校还开设了相关的反欺凌课程,训练受欺凌者应付欺凌的能力以及培养旁观者的责任意识;为了建立教师的权威,值班教师会佩戴“零欺凌”的标志,穿上耀眼的黄色反光背心,在学校走廊、图书馆等地方巡视。

“欺凌干预”:老师和“欺凌者”单独会谈

当校园内突发的欺凌事件进入预警识别状态后,“零容忍方案”的干预措施就要立刻启动。如果受害者首次遭遇欺凌,学校会召开会议,商讨干预对策,如指定心理教师跟进受害者,为受害者进行开导,传授其应对欺凌的具体步骤。随后,学校会通过强化学校反欺凌的态度,进而实现惩戒欺凌者的目的。教师先和每一个欺凌者单独会谈,单独会谈结束后是共同座谈,视严重情况给予他们警告处分。由于谈话是在短时间内连续开展,欺凌者之间无法互相串通,从而使谈话起到干预效果。若时机成熟,教师还会安排1至2次的调节,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双方在尊重的基础上,共同达成建设性的终止欺凌协议,从而在源头上终止欺凌。

美国

老师富有创意的言传身教有助于遏止欺凌行为

美国学校在孩子入学时就开展反“校园欺凌”教育,除识别一些直接的暴力行为外,老师还教育学生认知一些属于间接欺凌的“冷暴力”行为,如语言攻击、群体孤立、羞辱戏弄、网络欺凌和骚扰等,老师会告诉孩子们遇到欺凌该怎么办,也会警示若欺凌别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同时,学校提倡的是老师富有创意的言传身教。在华盛顿,曾有一名四年级学生马修因为光头造型成了高年级学生讥笑的对象,他难过得不敢进入教室上课,站在走廊上大哭。该校女教师尼尔森得知后,决定通过身体力行的方式帮助马修摆脱语言欺凌。她带着马修来到操场上,让马修剃光了她的头发,当着全校同学们的面告诉马修:“你将我的头发剃光后,如果还有人取笑你,那他们也是在取笑我。”此举不仅帮助了被欺凌的马修重建自信,并遏止了欺凌行为,也引来了媒体和家长们的一片叫好。

澳大利亚

“冲突解决教育”让孩子们在现实情境中学会解决问题

“你最近卷入了哪种类型的冲突?还有哪些人卷入这次冲突?冲突发生时你是忽略它,还是立刻做出反应,还是过一会儿才做出反应?其他人是如何反应的?冲突中你是否使用了暴力的语言或行为?冲突结束时有人受伤吗?……”这是澳大利亚小学生的一份作业,也是冲突解决教育的一部分。

根中小学生的不同年龄,澳大利亚实施相应的冲突解决教育,分为四个年龄段,核心内容是认识冲突、沟通和感受、团队建设、冲突解决技巧、同伴调节、协商与和平。5岁至7岁的学生需要了解冲突可能发生的地方,明白冲突的问题是什么,知道解决冲突的做法,回顾自己曾经经历过的冲突。8岁至10岁的学生需要分析导致冲突的原因,什么使冲突变得更糟,以及存在偏见的可能性。11岁的学生要学习双方是如何卷入冲突的,什么会让冲突升级,并根据给定的冲突情境,尝试解决冲突并说明理由。12岁至15岁的学生要系统了解与家人、同伴或权威人士的各种冲突类型,尝试解决电影、电视或书籍中出现的冲突场面,掌握同伴压力、嫉妒偏见、拒绝服从等冲突的常见原因。

其中,教师最常使用的方法是训练学生对冲突情景的分析与尝试解决冲突的能力。教师会给学生设定场景,从而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比如弟弟看动画片影响了哥哥写作业,学生需要说出冲突的焦点,设想哥哥和弟弟在冲突中的感受,并指出兄弟两人应该怎样做;比如三个女孩在编排舞蹈的过程中有了分歧,学生要思考这些女孩怎么做才能冷静下来,并分别扮演冲突卷入者,用第一人称的视角陈述各自感受来解决这个冲突;比如一群同学因为新同学的穿着而排斥她,对她粗鲁地说话,学生要分析情景,设置解决方案,并讨论如何执行。

加拿大

“粉色T恤日”抵制校园欺凌

2007年,在加拿大的新斯科舍省,两名学生发现同班同学由于身穿粉色T恤而受到欺凌,他们出去购买了50件粉色T恤,分发给同班同学,由此向欺凌者传递一个信息:欺凌行为将不再被容忍。从那以后,每年2月底,加拿大的中小学生都会身着粉色T恤,打着标语,举着横幅,参加一年一度的全国性“抵制校园欺凌行为”的活动,即“粉色T恤日”。

第7篇:校园欺凌具体表现范文

关键词:瑞典;校园欺凌;立法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5)12A-0003-04

校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因其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引起各国普遍关注,已成为国内外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热点[1]。瑞典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学校的学生经常对其他同学实施排挤、暴力、侮辱、歧视、谐戏、嫌弃、破坏持有物品、诽谤、监禁等致使其身体或精神受到损害的行为。瑞典1993年修改《学校法》时,规定了教师有预防校园欺凌的义务,以防止任何形态的欺凌行为对学生造成侵害。《学校法》规定,为确保学生在学校获得知识以及健康成长,必须保障学生拥有能够安全学习的环境。学校的教育活动应当秉承民主主义价值观、人的生命不可侵犯、尊重个人自由和尊严、所有人平等、相互协作等理念。2010年瑞典全面修改《学校法》,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规定了教师和校长对欺凌行为有报告义务及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为落实《学校法》,瑞典教育部设立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学校可全部或部分实施这些项目,教育部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瑞典校园欺凌立法和实施项目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立法和实务经验,构筑我国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制度。

一、学校、教师和有关机关对校园欺凌的法定职责

《学校法》的预防校园欺凌制度适用于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所有学校。该法规定,学校经营者以及教职员工有义务防止学生遭受欺凌,学校经营者必须每年制订详细的《禁止校园欺凌计划》,规划第二年将着手实施的具体措施。在新的一年开始阶段,须对上一年度相关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效果进行说明。同样的要求是,教育部也必须定期对全国学校的校园欺凌预防和规制措施进行调查,评估实施效果,并分析各种措施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法》特别强化了教育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教师以及其他员工发现欺凌现象时,有义务向校长报告,校长应当立即向学校经营者报告,收到报告的经营者必须及时进行事实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欺凌行为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经营者防止和规制校园欺凌行为属于法定责任,但他们往往因缺乏获知欺凌行为的相关信息而难以采取措施,因此,立法上赋予了教师、校长等的通报义务。《学校法》还规定教师和学校经营者对协助事实调查的学生,或者对教师和校长违反通报义务而进行告发或提出申诉的学生不得实施报复行为。

教师、校长、学校经营者违反报告以及事实调查义务,致使欺凌行为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学校经营者应当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由法院根据损害程度进行认定;违反立法上的其他义务造成损害也应给予补偿,只有侵害是轻微的或者并未实施报复行为的才免于赔偿。在此类诉讼中,即使受害的学生败诉,只要当初时有合理的理由,也可无需承担胜诉者的诉讼费用,甚至法院还可以令学校经营者承担败诉者的诉讼费用。立法上减轻者的证明责任,者只需提出遭受了欺凌行为或者受到学校一方的报复这些大致事实即可,学校经营者则必须对不存在欺凌行为或报复行为负担举证责任。从《学校法》的规定来看,学校承担欺凌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遵循无过错原则,只要学校未能防止欺凌现象的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不看是否采取了有关措施,学校方面不能以尽到管理职责为由进行抗辩。

《学校法》对国家学校监督团在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方面的作用也进行了规定。国家学校监督团是独立于教育部的机构,其任务是对学校经营方面的效率以及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进行评估,对小学至高中阶段的私立学校的建立作出许可[2]。该机构有权基于评估结果对学校经营者提出劝告和建议,令其修正有关问题。当学校经营者不按照要求修正错误时,该机构可以作出罚款的决定,甚至可以对私立学校给予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国家学校监督团设置幼儿及学生监督官(barn och elev ombudet),监督官主要职责是保护幼儿及学生的人权。监督官有权对学校发出防止校园欺凌的劝告,当发生欺凌事件时,可以提出应对欺凌行为的措施。监督官还与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合作,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此外,监督官还有权受理关于校园欺凌的申告,并对此进行调查。在征得被欺凌者同意后,幼儿及学生监督官可以以学校经营者为被告代替学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被欺凌者不满16岁,诉讼应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二、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

《学校法》规定,教师和校长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时,为了规制相关行为可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规诫措施,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应制作书面记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规诫措施是为了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从有效的对策角度来看,与其把对学生的处罚作为主要手段,倒不如强化学校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基于这一理念,瑞典对欺凌行为实施者的规诫措施更为人性化。

基础学校、萨米人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可以令在班级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退出教室,直至授课结束。上述学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监督下,令其放学后留在学校最长一个小时,或者提前一小时到校。经调查后确认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可以提出书面警告,警告书中必须写明如果不停止欺凌行为将采取的措施,该警告内容必须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对于6岁生的学前班、萨米人学校、基础学校、基础养护学校、特殊学校、高中学校以及高等养护学校的学生,在学校采取有关措施未见效果、或者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校长可以对其采取调换班级或者在该校其他场所授课之措施,并通知监护人。不过,这一措施实施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周。在前一措施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前一措施时,校长可令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暂时转学,但必须与转入学校的校长进行商议并通知监护人,暂时转学措施最长不超过4周。

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学校、特殊学校以及萨米人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校长可以作出暂时停学的决定:第一,出于保护其他学生安全学习的需要有必要给予停学处分;第二,学校在采取有关措施后仍然无法制止欺凌行为;第三,对停学的学生耽误的课程能够进行补课。停学处分的目的主要是在停学期间考虑要采取其他何种措施更为有效,因此,停学处分不得随意适用,并且一次不得超过1周,半年内不得实施2次以上。在作出停学决定前,必须为学生的监护人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若学生不满18岁,必须将决定通知社会福利委员会。停学期间学生的监护责任归于父母,不过,学校必须对停学学生的补课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耽误学生的学习。

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学校、高等养护学校以及以移民为教育对象的瑞典语教育学校,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校长也可令其停学(停学决定应当立即生效),停学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只有在停学时间短无法达到规制欺凌行为的目的,或出于其他需要应当延长的,才可延长停学时间,不过半年内停学不得超过3次。同样,这种停学需将有关决定通知监护人和社会福利委员会。

三、学校实施的欺凌行为预防项目

对校园暴力进行事先预防,将其制止于萌芽状态,远比事态发生后采取临时救济措施更为重要,这已被国外学者所公认[3]。1993年的校园欺凌立法要求教育行政机构制订欺凌预防对策,以使校园欺凌法制得到有效落实。从1993年开始,瑞典逐渐在全国的学校实施教育部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该项目的实践性目标是:第一,提高欺凌行为的问题意识,积累应对知识;第二,构建学生的父母与教师之间积极且真挚的协作关系;第三,创制明确的欺凌行为预防规则;第四,强化对被害人的保护。基于上述目标,教育部要求学校从学校层面、班级层面、个人层面实施综合的对策。

在学校层面,召开由校长、教师、心理学家、社会福祉学家、学生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全校会议,研讨校园欺凌问题,制订长期预防计划。学校完善课间和午休时的监督方法,教师与学生共同度过休息时间,与学生一起参加活动,发现欺凌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校园欺凌热线电话,为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心理治疗,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由家长、学生和教师共同研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教师之间结成预防和应对小组,小组成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介绍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

在班级层面,由学生制订班级规则,约定不实施欺凌行为,对遭受欺凌者提供帮助,关照容易被排挤的同学。班级每周召开一次班会,讨论如何维持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良好关系,并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讨论。学生之间结成学习小组,在共同学习过程中建立友好关系。定期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室内外活动,通过旅游、夏令营、舞会等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团体意识与合作意识。召开由学生和家长以及老师参加的会议,讨论校园欺凌问题,让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

在个人层面,教师一旦发现欺凌现象,立即与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进行谈话,命令欺凌者不得实施欺凌行为,对被欺凌者进行保护。如果欺凌事态比较严重,应邀请双方家长共同商讨对策,制订解决方案。借助有影响力学生的力量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解决欺凌问题,选任个别学生作为监视员,及时向教师报告欺凌行为。邀请欺凌行为实施者和被欺凌者的家长参加咨询会议,倾听专家的意见。

瑞典教育部2011年1月28日公布了《校园欺凌方法的评价》报告书,这是在对全国部分学校实施的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后形成的报告。报告书认为,学校导入的预防对策绝大部分发挥着有效作用,但是也有个别措施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逆效果,比如,选任学生作为监视者、经常召开全校的欺凌问题会议、强化教师和学生间的关系、教师与加害者和受害者个别谈话等一些对策效果并不明显。此次评估活动,还进一步明确了导入欺凌行为预防项目时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学校的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对教师的培训以及明确的愿景和计划;学校选择项目以及评估实施效果时,缺乏从学生的视角考虑问题。项目的导入由校长和学校经营者单方面决定,缺乏听取教师的意见,因此,一些预防项目的内容不符合教师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状况。

四、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瑞典通过立法强化校园欺凌的预防和规制,学校制订预防和规制计划,教育部定期检查各学校的实施计划,公开检查结果。对欺凌行为人尽管可以实施规诫措施,但目的并不是处罚学生,而是为了发挥教育作用,创造安全学习的环境。我国同样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且近几年来愈加严重,但目前尚未对预防和规制校园欺凌问题从国家层面构筑相关制度。我国有必要借鉴瑞典的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预防机制。

1.提高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意义的认识

我国教育机构一直以来忽视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规制,只有当学生之间发生明显的暴力行为时,学校才有可能介入,对其他类型的欺凌行为几乎疏于管理。学校和教师非常缺乏校园欺凌预防方面的意识,认为学校只要做好学科知识传授即可。学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还应当发挥保护学生基本人权、通过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基于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完善教育立法,强化学校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的理念,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学校的社会性作用。

2.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经常性学校教育

瑞典各学校根据立法规定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验。我国可借鉴瑞典的经验,将预防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编制通识性校园欺凌预防教材,并配合视频宣传资料,以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向学生经常性地宣讲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的意义,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观和价值观。还可以根据教材编写一些情境表演剧本,让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过程中体验遭受欺凌者的心灵痛苦以及加害者的自责感。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应当成为课堂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学生日常行为,提高学生自觉地不实施欺凌行为的意识。

3.强化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瑞典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时,注重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成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我国的学校过于注重学习成绩或特别技能的培养,而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社会关系教育、合作与交流能力教育不足。我国中小学校应当改革教育内容与方法,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学会与他人相处,正确处理发生的问题,掌握融入社会的基本常识和手段。

4.提升教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

瑞典各学校在实施校园欺凌预防项目过程中,注重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相关能力。我国亦有必要利用适当方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提升发现和处理欺凌行为的能力。教师的素养不仅仅在于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技巧,还在于能够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为班级或学校创造和谐环境,促进学生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若教师缺乏此能力,可能会造成学生间的矛盾激化、学生与教师情绪对立、学生厌学等现象,因此,提升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

5.建立社会合力预防校园欺凌机制

瑞典注重借助社会力量预防校园欺凌问题,甚至在制订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时邀请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学生家长参加,共同商讨对策方案。在我国,杜绝或减少校园欺凌问题仅依赖学校是无法实现的,同样需要借助社会的各种力量。我国有必要研究如何建构一套学校与政府、社会、家长顺畅合作的机制,优化预防校园欺凌的大环境。

6.研究校园欺凌的立法问题

从瑞典经验来看,如果缺乏校园欺凌的立法,很难减少或杜绝校园欺凌现象。我国应当尽快启动校园欺凌立法工作,对立法模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制订符合我国社会传统、经济发展情况的法律,保护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青少年因遭受校园欺凌形成消极的人生观和社会观,确保学校的教育能够培养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国家公民。

参考文献:

[1]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53-157.

第8篇:校园欺凌具体表现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

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

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和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

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

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严格区

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

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

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不断提高中小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

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治理步骤

本次治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结束,分三个阶

段开展。

1.全面部署阶段(2018 年 5 月下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细致部署当地加强学生欺

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治理措施。

2.集中治理阶段(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总结提升阶段(2020 年 11 月—12 月)。各地要认真及时

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

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

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

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

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治理措施

(一)积极有效预防

1.强化学校教育。中小学校要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

治》以及省级地方课程,通过课堂教育、实践活动、体验教育、

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

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防治学生

欺凌专题教育,强化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

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做到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养成遵纪

守法的良好习惯和道德品质。

2.组织开展教师、家长培训。全面加强学校教职工特别是

班主任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

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

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

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

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

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

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

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

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

的处罚规定等。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巡逻、值班等制度,

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加

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

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发

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加

强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

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或

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

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

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5.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警校共育工作机制,

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通过加强学

校周边警务室、“护校护学岗”建设,强化风险排查、巡防巡查力

度,积极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6.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家长增

强法制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

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

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二)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

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

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10 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

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述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述请求。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各地防

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

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 15 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

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各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述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

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

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

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

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

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

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

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

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

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

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

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

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

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

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

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

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

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

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

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

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

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

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

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

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

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

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刻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

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

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

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

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

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

育和安抚。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

信息,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

的身心健康,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

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

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防治学生欺凌协调机

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

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

校联系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

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

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2.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

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

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

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

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

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

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

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

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

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

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

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

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

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

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

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

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

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

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欺凌事件的预

防和处置。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

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

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

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

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

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

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

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

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

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

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

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

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

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维护青少年权益相关职责,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

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各地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完善青少年自护

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调动学校共青团、少

先队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

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

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

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

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

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

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

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

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

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

导。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联合相关部

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

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

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

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

联合督查组对全省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

社会公开。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治理内容、措

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实施制定

第9篇:校园欺凌具体表现范文

一、营造积极和谐的校园环境,技防、人防到位

学校构建了有效的干预机制,明确了学校专项治理机构、各年级负责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建立了校园欺凌的程序化处理,包括早期干预、及时上报、事中处理和事后心理干预等全方位机制。

学校新增了公共楼道隐蔽角落等校园主要观测点的高清摄像头数量,尽可能使学生活动可视化、公共化,减少学校观察死角。

同时,学校鼓励学生同欺凌现象作斗争,不姑息,不纵容,遇到不法侵害及时报告,可以向老师和家长报告,也可以向设在校园内的“正义联盟”信箱匿名举报或发出救助信息。但是基于有些学生胆小怕报复的心理,学校还设立了“正义联盟”微信号,相关的海报在校内外广泛张贴,受欺的学生、家长或者旁观者都可以快速地通过网络微信进行举报,教师也能及时接收并着手调查处理。

这些人防、技防手段的使用,对有效防范和处理校园欺凌现象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精选强有力的班主任人选,加强师资培训

学校在物色班主任人选时,反复商议,综合考察,把管理能力强、思想品德好、教育理念新的教师选任为班主任。班主任工作非常重要,非常辛苦,为此,学校还实行了副班主任制度。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如数据统计录入、卫生、黑板报等工作由副班主任全权负责;班会课、家访、应急事情的处理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副班主任参与学习。这一举措为班主任教师减轻了一定的工作量,使他们能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并进行教育引导,同时加快了后备班主任成长的步伐。

班主任作为班级管理的直接领导者,应当掌握必备的管理技能。学校加强班主任业务的培训交流,立足半月一次的班主任业务论坛,以年级组为单位,班主任教师把近阶段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提出来,大家共同交流、商讨对策。学期初和学期末,安排优秀班主任和聘请校外专家进行全校性的业务讲座交流。

通过培训,班主任教师掌握和提高了学生管理技能、心理教育水平。班主任教师要了解学生,学会倾听;给学生多一些温暖、欣赏和赞美;关注他们的烦恼,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追寻根源,变堵为疏,尽量把学生的欺凌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开展丰富有效的集体活动,和谐师生关系

班集体是学生成长的第二个家。开展丰富有效的班级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睦的班级文化,建立良好亲密的师生关系、同伴关系,是预防学校欺凌行为的关键。

在班级文化的创建中,学校主张“我的班级我做主”,从班级目标、班级公约的制订,到主题班会、黑板报、歌咏比赛的开展以及班级内环境的布置,都由学生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大到代表班级形象的班级名片、“班级文化墙”的创意设计,小到班内学生作品的替换,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集体劳动的成果,体现了学生的美感和独特的创造力,是学生们对班级生活的美好追求。“班级是我家”“我为班级添光彩”“夸夸我的班主任”“夸夸我的好伙伴”等班级活动广受欢迎,学生们自觉地加入到班级文化的建设中,不仅明确了班级目标和班级守则,融洽了师生间、生生间的人际关系,而且班内学生的自我接纳与认同,使其在班级生活中更积极、更自信、更阳光,将班集体建设中的消极因素转化为了积极的因素,产生了强大的同化效应。

以上这些灵动活动的开展,为学生们提供了积极参与的舞台,增进了师生间情感的交流,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让学生学会分享与合作,培养了团队精神。

四、加强对学生思想价值引领,实施积极评价

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来看,校园欺凌者欺侮同学的内在动因可能是他本人的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或长期处于匮乏状态,以致抑制了其好学、友善、助人行为的产生,而他则通过欺凌行为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比如,有的学生常常不被老师、同学关注,不被赞美,对集体缺少归属感,而通过欺凌行为,他能得到一些“哥们儿”的赞美和信服,所以以此病态的方式来满足他长期处于匮乏状态的归属需要和尊重需要。基于此,学校积极改革评价制度,实施积极评价方式,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提高自信心和归属感。

各班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小组合作、共同进步的方式,以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有一份“互助小组评价”记录表,考勤、卫生、纪律、作业、发言、活动等都列入其中。另外,如果组内成员有拾金不昧者、好人好事者、诚实守信者,对班级、学校有突出贡献者,会给予额外加分。

为了搭建学生不断进步的阶梯,学校借鉴了QQ中的“星星―月亮―太阳”或者“一星―五星”升级制的模式,一日一反馈,一周一总结,一月一升级。通过投票评出“明星小组”、各类“进步之星”,并予以奖励。奖励方式五花八门,传统和创新并举,如发放证书或张贴照片上墙,大会表彰,减免作业,可以和喜欢的老师一起合影,和喜欢的老师一同高歌,可以在“红领巾之声”广播节目中为喜欢的老师或好友点歌,小组成员可以获得额外的活动时间,在升旗仪式上接受“每周一星”的表彰等。这些形式新颖有创意,激起了学生的参与热情,培养了他们积极向上的品质。

此外,学校通过班会课、思想品德课、心理辅导、讲座、参观、板报宣传等途径,对学生进行正面的道德价值引领,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法律意识和良好的心理品质。教给受欺凌者应对欺凌的办法,当遭受欺凌时,冷静机智应对,善于自卫自救;当被欺凌后,不忍气吞声,及时报案或报告师长,相信法律,相信正义,而不是采取武力解决,导致欺凌现象的恶性循环。增强旁观者的责任意识,教育大家面对欺凌现象要积极制止或举报,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五、携手家长、公安等多方力量,形成教育合力

一个问题学生背后往往有一个有问题的家庭,所以,家校联合是防范校园欺凌现象的有效途径和必需手段。教育好学生,首先要引导家长,家长对校园欺凌的态度和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对防范欺凌现象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学校通过开办“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委员会、请专家来校讲座、开通微信平台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培训,使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方式,增强对欺凌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和重视,关注孩子的异常言行,做到不纵容、不包庇、不迁就,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