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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水报告精选(九篇)

安全饮水报告

第1篇:安全饮水报告范文

一、我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的基本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获得安全、卫生、放心的饮用水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县“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及《20__—20__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县共有24.2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血吸虫疫区为13.75万人,苦咸水4万人,水量、用水方便、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为6.45万人,计划用5年时间加以解决,20__年解决3.19万人,20__年解决4.2万人,20__年解决4.62万人,20__年解决6万人,20__年解决6.19万人。我县20__年、20__年共解决了7.39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但随着该工程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如何确保农民吃上安全的饮用水,真正享受到农饮工程的实惠,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二、我县的现状

(一)、供水方式

我县农村饮水供水方式主要有3种:一种是通过现有自来水厂进行管网延伸。全县22个乡镇中,只有陈汉、北浴、柳坪、趾凤没有自来水厂,复兴、洲头一个乡镇有2—3个水厂,通过现有水厂进行管网延伸进行集式中供水是我们农村饮水安全解决的主要方式;二种是山丘区水厂不能覆盖的地方,通过打大口井的方式,兴建水塔式、无塔供水设备,让农民吃上自来水;三是山区通过引泉,修建高位蓄水池的方式,让农民吃上自来水。

(二)、供水水源

我县农村饮水工程的供水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主要是长江、湖水、水库、两大河流等,从长江取水的主要为洲区3个乡镇,从后湖取水的主要为沿湖的7个乡镇。

三、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饮用水水源超标问题

随着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排放量和农药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许多农村饮用水水源受污染,饮用水水部分指标超标。根据县病控中心对我县20__年实施的两批人饮工程检测发现,存在水质问题的水厂主要是沿湖、沿江地区,占被测水厂的60%以上,特别是在枯水季节沿湖地区水质存在问题尤为明显。水质问题主要表现为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总数超标、水质硬度偏高及含有肉眼可见物等。水质存在问题的原因除了水源地受污染外,一方面是水厂片面追求利润,在消毒、净化上舍不得长成本,另一面是水厂制水设备老化,制水工艺落后。

(二)、水源地缺乏保护

根据《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取水口的上下游应设一定的保护范围,防止水源污染。可是,我县乡镇许多自来水厂的水源地根本没有设立保护区,有的即使设立了保护牌也是形同虚设,乡镇政府也很少在水源保护上进行投入,企业更是舍不得投资。

(三)、水厂建设规模小,原设计供水能力明显不足。

我县乡镇自来水厂大多在20__年前后兴建的,大多是私营企业或私营股份制企业,由于当时条件所限,饮水工程建设标准不高,设计供水能力小,对后期发展估计不足,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和生活用水量大幅增加,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推进,管材的质量和行不能满足要求,导致我县一些农村生活饮用水严重不足,时常发生间断性供水。

(四)入户费、水价上涨无序。

我县各乡镇自来水厂的入户费,因各自来水而异,最低乡镇与最高乡镇相差近千元,近两年,各水厂利用国家农饮安全工程实施的契机,相继抬高入户费,你涨我也涨,相互攀比,现大多水厂的入户费在1600元左右,比原来上涨400—500元。供水水价也由原来的1—1.2元/吨上升到1.5—2元/吨,而且有的水厂还规定月最低消费额度。无序的增长,间接加大了农饮安全工程的投资,增加了农民负担。

四、解决我县农饮安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为确保我县农饮安全工程今后的顺利实施,让老百姓喝上安全、卫生、放心的自来水,真正享受到农饮工程带来的实惠,必须彻底解决我县各水厂存在的问题。

(一)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水质的保护。

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__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根据我县水环境重要条件及水源保护要求,合理依法划定各水厂取水口的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切实保护好我县的水环境和饮用源。

(二)、完善水质净化措施,强化饮水消毒和管理工作。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滞后,水质净化措施、检测手段消毒和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为保证农村人口饮用水的水质,要建立和末稍水的水质检测,并实现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推广使用持续消毒设备,避免人工投加的不稳定性。县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各水厂水质检测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细菌、大肠杆菌及水的浑浊度、余氯含量等,对发现水质有问题的水厂进行通报,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资料,确保水源水质和群众饮水安全。

(三)、规范各水厂的收费行为。

县物价 主管部门应对供水水价进行测算,既要考虑供水成本和合理利润,同时也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水价和入户费;对自来水厂的入户费的水价进行网上公示,防止无序地增长。

(四)、加强对饮安全工作的领导。

农饮安全工作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紧密配合,加强合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对各自发现的问题,随时或定期通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组织领导,为农饮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2篇:安全饮水报告范文

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XX街道通过争取上级资金,鼓励群众“一事一议”使用土地复垦资金,活用社会资金等方式,18个村和5个涉农社区实施建设有各类饮水工程296处,基本解决全街近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建的饮水工程中,有标准化水厂1处(XX场镇水厂)、简易水厂7处、人饮池288处。饮用水源主要来自于黑马搭桥沟水库等6口小二型水库、144口山坪塘和山侵水等,水质尚可。多年来,XX街道未爆发氟斑牙、痢疾等各类介水疾病,群众健康饮水基本得到保障。

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情况

296处饮水工程中,XX场镇水厂为私人产权水厂,由私人承包经营管理,且管水员仅有1人。其余295处饮水工程由村(社区)集中管护的有19处,村(居)民小组管护的有213处,村(居)民自行管护的有63处。除去九龙场镇水厂外,有58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收费管理,收费供水中,水费最高的为3元/吨,最低的为0.5元/吨。

三、存在的问题

调研中发现,XX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设施维护运行、管护制度和面源整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群众思想认识不足。部分群众对“水是资源,节约用水”意识淡薄,不需个人缴纳水费的部分群众随意灌溉、“长流水”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水资源的浪费。部分群众对安全饮水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有水即可”的错误认识,无视水质好坏,对使用饮水安全工程的积极性不高。水是商品意识尚未形成,缴纳水费积极性不高,水费收缴困难。

(二)水源保护亟待加强。一是农村“脏、乱、差”不容忽视。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未能得到无害化处理,居民集中区域无配套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禽畜粪便随意排放,水源卫生不达标。如:黑马搭桥沟水库已连续2年水源水质抽样总磷、总氮超标,大沟水库也因水源水质抽样严重不达标,且无法整治而被迫取消作为饮用水源地;二是农业污染应引起关注。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不同程度对浅层地下水和农村居民点附近的河湖坑塘造成污染,致使水体有害微生物、有机物、氨氮等超标严重。三是水源水质监管不严。全街所有饮用水源地水质未能定期抽样送检,大部分水源从未进行过水质抽样送检。对水质的监管还停留在使用人工“望闻问切”这种最原始的办法。

(三)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村集体作为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运行中安全运行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水费收缴制度和水源保护制度等未能有效落实。全街296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仅有19处由村(社区)集中管护,实行收缴水费管理的总共只有58处,更多的是靠村(居)民小组或者群众自行管护。村(社区)集中管护和实行收缴水费管理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理人员也多由村(居)委会直接指派,几乎全部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管好管坏一个样,有水就用,坏了就停,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设备正常运行。水费收缴不规范,没有按照“以水养水”的思路在水费中计提或提够工程设施维修、更新、折旧费用及管理人员工资,致使工程长效运行缺乏资金保障。

四、对策建议

为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效益”,真正发挥效用,切实满足农村群众饮用安全水、低价水、充足水的需求,就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使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良好的舆论导向是实施好惠民工程的前提。一是提高群众安全有偿用水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和院坝会等方式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知识普及,让群众认识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要性,提高其参与、支持建设饮水工程的积极性,逐渐让全民树立起“重水、节水、依法依规有偿用水”的新观念。二是使村(社区)干部树立建管并重的意识。村(社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强化管理意识,真正树立“三分建,七分管”和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的思想,把工程建后管理作为一项大事来抓,指导各村(社区)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3篇:安全饮水报告范文

(一)水源地概况。

市城市规划区位于郪江与的汇合口下游。市城区供水主要取自,该引水工程取水口位于市城区上游段的右岸(见取水口地理位置示意图),在干流取水,引水渠顺右岸穿城而过,出口于城区下游的古镇汇入干流。该工程建成于1976年,至今已运行了30余年,原设计流量为150m3/s,现引水能力仅120m3/s,工程设计最枯流量42.4m3/s,是一座集发电、城市供水、农业灌溉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水利工程。该水源地已被水利部列入第二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市城区供水企业取水口地点集中于引水渠的中段。根据、断面的监测资料,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评价,两个断面水质状况较稳定,水质达到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城区在供水水源地提水流量为2.26m3/s,能达到年供水能力5840万m3。2013年供水量达到4310万m3。

取水口地理位置示意图

市城区日供水能力16万m3。其中,较大的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生产企业为自来水公司,该公司的一水厂、二水厂目前实际生产能力分别为5万吨/日和4.5万吨/日,承担着市城区及四大园区供水任务。两水厂的取水口均紧邻厂区泵房,直接在人工渠道取水,由于当初修建水厂时,厂区所在位置属于郊区,满足当时水厂设计规范以及水源点选址要求。经过城市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渠河两岸建设逐渐延长,原来位于城区上游的取水口变成了位于城市中心,公司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已按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设置了相关的标识。在五创时,政府也在保护区范围内,沿河道修建了隔离防护网。2013年市城区年供水量4117万m3,日供水量9-14万m3。

(二)水源地水量安全状况。

全市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1.35亿m3,径流深213mm,属川中低值径流区。径流的年内分配是春季占全年比例的8.3%,夏季占61%,秋季占26.6%,冬季占4.1%。丰水年或偏丰水年占统计总年数的41%,枯或偏枯水年占37%,平水年占22%。

是市最大的河道,干流全长697km,流域面积36400km2。流经市境内长171km,流域面积5115.05km2,占流域面积的14%。水源地取水口位于干流黄连沱段右岸,取水口以上集水面积为26684km2,占流域总面积的73.3%,取水断面多年平均流量434m3/s。枯水期(12-4月)(p=95%)流量为93.2m3/s。

过军渡电站修建后,为市城区分配的生产、生活、生态等城市供水的流量为10m3/s,折合日供水量86.4万立方米,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取水口河势稳定,输水工程运行安全。

根据市城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需水预测,2015年的日需水量为31万m3,2020年的日需水量为44万m3,2030年的日需水量为114万m3,2020年以前现配水量能满足需水要求;2030年,现配水量则不能满足需水要求,但通过强化节水及中水回用等措施,将需水控制在100万m3以内,按维持河道生态健康流量导则规定,段维持河道生态健康流量为21.5m3/s,该段的最枯月流量为50m3/s,有富余水源向补充,按供水优先供水要求,保生活用水应放在第一位,可从调2m3/s左右的水量能满足城市供水需求,为此,水源地供水量能满足中长期供水需求。但水源地易受上游水污染事故影响,如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唐家山堰塞湖泄水处理,2011年“7.26”松潘尾矿事故,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启示。

(三)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

水源地水体水质监测有自动监测和巡测两种方式。市环保局在电力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办公处设置了水质自动监测,监测的主要项目为ph、水温、浊度、溶解氧、导电率、生物毒性;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绵阳分中心每月定期对水厂取水口进行监测,监测的项目为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自来水公司一水厂对原水进行在线监测,监测项目为ph、水温、浊度。

根据、断面的监测资料,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评价,两个断面水质状况较稳定,水质达到gb3838-2002ⅲ类以上标准。水源地水质变化的趋势是丰水期优于枯水期,丰水年优于枯水年,实施水资源保护后优于实施保护前。

(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状况。

水源地渠道内未设置排污口,无工业企业废水排入渠道,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置渠道旁,附近无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填埋场,经济技术开发区九莲社区段渠道以西有部分农村居民(各住户设有化粪池或沼气池),因此点源污染较小。

水厂取水口距渠道取水口15km,城市范围5km,渠道西岸有耕地及农田,同时有分散式畜禽养殖,如遇降大雨而形成地表径流,土壤残留的化肥农药、城市地面尘土、农村生活污水及少量固体废弃物伴随着雨水而进入渠道,但量不是很大。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大力推进生态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把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放在市委、市政府环保惠民的重要位置,制定和落实了一系列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特别是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防治污染。一是开展了渠道以西西山片区的城市水系规划,将山洪水进入城市排捞系统,避免洪水冲刷的污水进入渠道;二是渠道两岸的不同地带建排洪沟,减少泥沙进入渠道;三是清理渠道两岸垃圾及堆积物;四是加强排污口整治,杜绝城市污水进入渠道;五是大力发展无公害种植,减少面源污染进入水源地。通过污染防治措施,水源地水质得到改善,降低了供水企业水质处理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

自2011年开始,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十二五”期间,总体目标为: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一是水量保证。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取水口河势稳定,输水工程运行安全。二是水质保证。通过安全达标建设,可使水源地水质在枯水期达到gb3838-2002iii类及其以上水质标准,确保市城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促进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建立安全监控体系。坚持每日对水源地进行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制定水污染突发事件、洪水及干旱特殊情况下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一)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内容。

根据供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保护内容。

1.非工程措施:

加强宣传:一是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二是设禁封标志牌、水资源保护碑等固定性标志宣传物。

加强巡查:要安排专人到渠道两岸进行检查与巡查,一旦发现有破坏水资源行为,应立即制止,对构成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建立制度: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制度、渠道巡查制度、经费落实保障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将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水质监测:通过在线监测和巡测对水体水质进行监测,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通过科学依据。

2.工程措施:

设隔离带:在渠道两岸设金属隔离带和生物隔离带,以阻止居民下渠游泳、清洗衣物以及渠堤放牧。

边坡治理:一是对滑坡的渠道进行修复;二是渠道两岸种植林木,防止边坡下滑。

建排洪沟:渠道两旁建排洪沟,阻止洪水冲刷边坡和泥沙进入渠道。

渠道清淤:对淤积严重的渠底清淤,以增大过水段面和渠道流量。

排污口整治:对渠道两岸部分排污口进行治理,以防止污水进入渠道。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船山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同时确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二是落实资金。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所需经费较大,要从多渠道争取。要争取上级财政项目资金;还要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自筹资金。三是落实责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地方政府负责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四是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

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该河段的水资源保护,加强巡查,对向河道内排放污染物、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惩处。五是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环保世纪行”、“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契机,利用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保护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活动的开展,以增强人们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三、2013年度达标建设执行情况

根据《省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结合近中期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2013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非工程措施。

1.2013年1月-12月开展了水源地巡查。

2.2013年2月启动了水资源保护宣传,2013年3月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在新闻网做了水资源保护专项访谈。

(二)工程措施。

2013年,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船山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公司及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水源地保护工程措施。一是在渠道两岸设金属隔离带和生物隔离带,以阻止居民下渠游泳、清洗衣物以及渠堤放牧。二是边坡治理。对滑坡的渠道进行了修复,并在渠道两岸种植林木,防止边坡下滑。三是建排洪沟。渠道两旁建排洪沟,阻止洪水冲刷边坡和泥沙进入渠道。四是渠道清淤。对淤积严重的渠底清淤,以增大过水段面和渠道流量。五是排污口整治。对渠道两岸部分排污口进行治理,以防止污水进入渠道。经统计,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省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工作计划(2011—2015年)》的工作要求,水源地在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渠道边坡存在不同程度垮塌,急需进行边坡治理;

二是渠道两岸排洪不畅。因洪水冲刷、边坡垮塌等因素导致渠道淤积严重,致使过水断面减小而影响城市供水安全;

三是水资源保护意识仍需强化。两岸居民在渠道中洗刷衣物、向渠道倾倒垃圾,造成了水体污染,特别是枯水期,有时水源地水质不容乐观;

第4篇:安全饮水报告范文

一、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建后管理、长久运行机制情况复杂,统计困难。下面先简单介绍下都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及需要档案管理的几个因素。

1、都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较分散

都匀市人口48.050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1.4644万人,全市农村共1000多个村民组,很多村寨除了集镇周边,都为单村或单个村组供水工程,所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集中式供水自然寨300多个,分散式供水自然寨600多个,很难管理,时间长了有时施工人员可能连寨子名字都记不住。

2、饮水安全工程大部分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

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前几年实施的是乡镇及周边村寨的较大的工程,人口一般在2000―10000人之间,这几年实施的基本上都是十一五未解决的偏远的自然寨,人口一般在几十人到1000人之间,工程较小,难度不大,但是工程地点一般都比较偏远,有些离县城有几十公里,管理困难,有时候一个工程点含7、8个集中供水工程,而且高位水池离水源点2、3公里,去水源点一般都在深山老林,有时候连路都没有,统计非常困难。

3、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与实施时间隔时间长,信息不容易掌握

我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都是5年规划,经过5年的时间各自然寨都不大不小发生了点变化,有时候是人口变迁,包括自然的从高山搬迁到平地较好的地方,有些是水库移民,有些是地质灾害移民,还有些是农村学校的并校,有些农村学校的消失,有些是城市发展改造向城市周边农村延伸,特别是都匀近来的棚户区改造,周边农村有几个自然寨都全部拆迁了,工程点不得已改点到其他的地点。所以工程地点、工程点人数都有变更,加大了统计难度,要清楚都匀市那些地方已经实施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哪些地方还没实施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而且这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如何,得逐一排查,心中得有一本图册。

二、农村饮水档案管理的一些经验及方法

目前都匀市已实施了300多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约900多个自然寨),所以通过实践,我们总结一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管理模式,方便以后工程的建设、管理及下一步的规划。

首先要给各个工程一个身份证,也就是工程唯一的编码,一个工程对应一个编码,方便工程准确快捷的通过编码将其找出。

其次工程档案要分批次装订,分部分排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量小、数量多,平均投资都在几万到五十来万之间,单个工程很难装订成一本,因为一个批次的很多程序都是一起走的,包括资金下达、方案审查、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有很多相似性,所以很好一起整理,也避免很多重复资料,所以推荐一个批次装订,但是在装订时要注意装订顺序,编好号,方便以后查找。由于各个工程档案在工程的整个建设期内归档,收归档案的时间较长,未避免档案遗失,要为每一个资料留出固定的位置,收的时候对号入座,不用每次都重新来排顺序。档案装订按照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档案管理,档案按年度分批次收档,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包括九部分,但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较小,结合本工程实际经验,只有其中的几部分,

1、工程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文件、批复、会审纪要、实施方案、变更设计及批复、法人建立文件、项目公示);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即各类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施工文件材料(项目划分申请、

报告、及批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水泥、沙、石、钢筋、砼砂浆配合比资料、砂浆、砼试件检测报告、施工日志); 4、监理文件材料(开工申请、开工令、隐蔽工程签证、中间报量、联合计量单、完工结算书及支付证书等);

5、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材料(管材合格证、设备合格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等);

7、工程运行管理资料(受益户统计表、移交清单、试运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管护协议、水质化验报告等)

8、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资金支付资料、财务决算报告等);

9、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建设管理报告、施工管理报告、监理报告、质量评定报告、审计报告等)

注:第六部分为科研项目文件材料,一般饮水安全工程都没有,所以不收编,各部分之间推荐用有颜色的纸张加以区分,用封面纸包好,棉线捆好。

然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好工程情况汇总表,以便查找方便。

最后平时注意资料的搜集整理,做好编号,尤其是工程编码的编号不要填错,注意细节处理,由于农村饮水工程档案使用频率挺高,最好不要用档案盒装,一是档案盒厚度固定,而资料厚度随时增加,资料厚度比资料盒小时,太薄的资料会弯曲变形,会打皱折叠,二是超厚档案盒挤占储存空间,所以推荐用硬壳纸当封面,用线捆扎封边,封存时记得取下订书针、订书钉等铁器,以免长时间存放锈蚀污染资料,资料存放处最好放置干燥剂,防止蛀虫。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管理的作用

归根结底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就是掌握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的大数据,它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在工程建设阶段,方便建设的工程的管理,如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资金支付管理。

2、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以备完成各类检查、审计及迎接竣工验收。

3、在工程运行管理阶段,保留原始数据,才好掌握工程使用年限、移交工程情况、运行情况、出现的问题等,

4、在下一步的规划建设阶段,掌握好全市已有的饮水安全工程资料对我们下一步的规划建设有指导意义,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漏建,查找发现的问题,改正,并在下一个五年规划的提取经验教训。

第5篇:安全饮水报告范文

逐步健全省、市、县三级饮用水监督监测网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的、敏锐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预警机制,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此方案省厅另文下发)。

三、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设置。

1、市政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在县自来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

2、市政供水末梢水监测点:共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包括1个学校内末梢水监测点),分别为:达诺乳业、环卫所、疾控中心、有色金属配件厂、长江彩印厂、江海小学、十字镇政府、海事局、四季莱茵大地幼儿园、吴敬梓纪念馆。

3、城市自建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因我县目前没有城市自建水厂,暂不设置此监测点。

4、城市自建供水末梢水监测点:因我县目前没有城市自建水厂,暂不设置此监测点。

5、城市二次供水监测点:共设置5个监测点,分别为:笔峰大酒店、禾富酒店、江海西苑、瑞祥开元大酒店、香河国际大酒店。

6、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全县共有14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根据省厅要求,14个供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监测网络,分别为:。

7、农村集中式供水末梢水监测点:按第6项确定的14个供水单位,每个供水单位设置1个末梢水监测点,共14个末梢水监测点,分别为:今。

8、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监测点:马厂中学、孤山中学等2所学校纳入监测网络,每个学校设置1个监测点。

9、农村分散式供水监测点:综合考虑不同水源和取水方式等因素,在全县设置5个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分别为:三合程刚家、十字界首石启航家、大墅罗洼村张玉梅家、西王隆兴石塘村民组公用井、古河蔡集小学内。

(二)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为家庭储水器内。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四、水性疾病监测

(一)监测区域和监测人群。监测区域为纳入国家监测网的地市、县(县级市),监测人群为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

(二)水性疾病监测内容。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数据,按发病日期和现住址导出包括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水源性传染病病例信息,并填报附表1。

(三)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监测。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按日期和监测区域导出饮用水相关事件信息。其他饮用水污染事件统一填报附表2。

五、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对纳入国家监测网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信息,填报附表3。

六、结果报告

(一)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

(二)城市(含城市市政水厂、城市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及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部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确定监测点后,县卫生监督所按照附表4-6登记基本信息。每季度第3个月末前,报告饮用水水质、水源性传染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季度结果;于6月末前,报告水质枯水期(2-5月)检验结果;于9月末前,报告水质丰水期(6-9月)检验结果。

(三)农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健康危害监测系统”中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并按照其相关要求进行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附表7-10登记信息,并分别于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监测数据。

(四)2012年12月10日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全县内水质监测(包括城市和农村)和水性疾病监测结果,县卫生监督所汇总分析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和水质快速检测结果后,分别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卫生局,工作总结应包括监测点/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监测/监督结果分析、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违法单位的查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县卫生局在汇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总结后,形成年度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至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电子邮箱:。

七、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接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的全省水质监测实验室盲样考核工作。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县卫生局组织的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八、工作分工

(一)县卫生局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选定饮用水卫生监测点,协调有关机构落实饮用水监测工作;落实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现场监督所需经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与考核,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监督监测结果,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等。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的水质常规指标检验及检验结果的网络填报(包括交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的水质非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网报),并及时将检验报告报送县卫生监督所。水样采集工作,城市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出厂水的采样,由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样的采集;对于上述供水单位的末梢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分散式供水的采样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负责收集、核对、整理、网络填报辖区内水性疾病监测信息;负责附表1、2、7、8、9、10的网络填报。

(三)县卫生监督所

负责辖区内纳入监测范围的供水单位(含城市市政水厂、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的每季度监督检查及出厂水水质快速检测结果(附表3)的审核、汇总和网报。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的水质检测报告和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跟进监管措施,对监督、监测结果不合格单位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县卫生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的公示、预警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建立全程的水质监测体系,是党和政府为切实保障百姓饮水安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加强我县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饮用水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县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

(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卫生监督所应按照方案的职责、分工与任务要求,心系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及时沟通,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并按照连续性、规范性、及时性原则,共同推动我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三)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充分利用监测数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实现水质监测信息的实时互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水质监测报告报送县卫生监督所,由其根据监测结果跟进监管措施。通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切实摸清全县水质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掌握全县需予以重点监测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水质指标。卫生局要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全县饮水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全县饮水卫生问题及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并定期将监测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及时、有效、科学的利用监测数据的参考、指导、预警作用,着力探索建立并完善科学的、长效的、敏锐的饮用水卫生监督预警机制。

(四)统筹规划,切实加强水质监测支撑能力建设。

县卫生局应按照《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及《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统筹并优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水质监测硬件装备及监测技能培训,建设一家配置水平较高的水质检测实验室,以适应标准实施及水质监测要求。

第6篇:安全饮水报告范文

关键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程序;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1.25 文献标识码:A

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1、分级响应

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对事故进行处置。

较大以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按照有关程序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启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卫生部门和所在镇处。市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立即进行初步判断,确认事件级别。

实施响应时,市环境保护局按下列程序实施:

(1)立即向莱山区政府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开通与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组织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各镇(街道)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扩大应急

因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区政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莱山区政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可提请烟台市政府要求各方面力量的支援。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邻市、区环境,莱山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可提请莱山区政府请示烟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邻县(市、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增援。

4、报告时限和程序

任何公民在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有权通过110、119、120、129等特服电话进行报告或举报。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莱山区环境保护局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主动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莱山区环境保护局必须在1小时内初报事件的有关情况,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初报,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二、组织指挥及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措施

1、组织指挥

(1)指挥协调

莱山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政府领导小组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政府领导小组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程序,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的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置;指导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价。

(2)指挥与协调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

⑥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2、技术保障

建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成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后相关环境专家能够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3、物资保障

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救援行动等所需的车辆和设备,物资的储备等,加强维护保养,保障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

4、人员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组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熟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充分掌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三、应急终止程序及事件处理报告内容

1、应急终止程序

莱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完善水质监测系统,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负责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污染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环保局要协助政府领导小组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事件处理报告内容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事发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初报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第7篇:安全饮水报告范文

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实事之一,通过对农村饮水工程投资力度的加大,使得农村饮水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审计机关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对更好地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产生的原因和管理建议谈几点看法。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主体不规范。从审计的情况看,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采取三种建设管理模式:一是统一管理,由本地水务局代表政府行使责任主体。二是自营管理,由水务局下属单位负责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三是分散管理,由村委会承担了部分资金的筹措、选择施工单位和实施工程管理等任务。从实际情况看,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责任主体明确,建设管理相对比较规范。采用自营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问题是建设市场不开放,存在垄断经营建设,且因水务局下属单位既是项目建设管理者又是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责任主体混淆。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管理不规范、不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较多违纪违规问题。

(二)有的地方在申报饮水工程投资计划时,采用整体项目申报后再拆分项目申报或同一项目跨年度重复申报等方式,以达到多获取中央及省、市补助专项资金的目的。多获取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抵顶地方配套资金不足。

(三)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和存在滞留、挤占建设资金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到位率低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普遍问题,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配套资金政策,但始终未予兑现,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地方搞摊派,将资金筹集任务转嫁给农民,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还存在不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和挤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发放工资、缴纳“三金”等问题。

(四)部分完工工程无水质检验报告,有水质检验报告的工程也存在无检验结论和个别检验指标不合格的问题。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基本上无净化、加氯等设备,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就选定了施工单位,选定的打井施工队无钻井资质。有的工程通过招标选定了材料供货单位,却以低于招标条件要求的标准购买饮水工程材料。二是支付工程价款未取得合规票据,存在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部分合同无合同金额、无合同和无依据结算工程费用等问题。四是部分水务局未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对已完工的饮水工程不组织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五是部分单位对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进行专户储存,未进行专账核算。

(六)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完整、不规范。有的项目已开工或建成使用,但存档资料中缺少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项目验收等资料,甚至存在个别项目的设计批复时间早于设计时间的虚假资料。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水务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政策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按法规办事。二是现行投资管理体制使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分配权和核准权集中在省以上计划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而且多采用将中省补助资金直接定到项目的做法,由于项目数量众多,有关部门很难了解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之项目计划之间衔接不够,给一些地方多头申报提供了条件。三是项目审查和审批周期环节多、时间长,特别是总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最终需省水利厅审批。经过省、市、县三个环节,使项目计划下达与初设审批环节脱离,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等待初设的批复。不能开工建设,资金闲置。四是审批项目时必须要有市县配套资金,贫困地区财力困难,难以落实。五是部分地区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部分项目管理薄弱。

三、几点管理建议

(一)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水务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对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筹集拨付、施工管理、工程结算、财务核算全面负责。改变目前存在的分散管理和自营管理模式。

(二)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一是缩短项目审查和审批周期,避免因项目计划下达与初设审批环节脱离,使得已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要等待初设批复而不能开工建设。二是缩短项目计划下达周期,改变目前当年项目隔年下达计划的状况。三是既要注重项目数量,也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所需投资的实际,避免因投资不足区县重复申报及重复下达计划和在区县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加重群众筹资负担的现象发生。

第8篇:安全饮水报告范文

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个人以及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水利、环保、质监、价格、规划、工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选址阶段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卫生审查认可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按照书面意见的要求改进后,重新提出申请。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供水单位供水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供水单位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水质净化及消毒设施;

(三)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有供水设施清洗和水质消毒、检验等卫生管理制度;

(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六)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定期清洗、消毒并监测,禁止与排水设施相连;

(四)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及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冲洗、消毒,管网末梢盲端易污染处应当定期放水、清洗、消毒;

(五)有与其消毒方式相适应的消毒设备、设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六)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或者铺设污水渠道等。

第十条 二次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水箱或者蓄水池应当专用并加盖、上锁,不得渗漏;

(三)贮水容器和供水设施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当无毒无害;

(四)保证设施及设备完好,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供水设施每年应当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水质检验合格。

二次供水设施有管理单位的,由管理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没有管理单位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第十一条 管道直饮水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用户龙头出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直饮水水质卫生标准;

(二)设立专用制水间,制水间面积应当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铺设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使用防水、防腐、防霉和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有废水排放系统;

(三)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应当根据水源水质进行配备,确定合理的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工艺中应当有水质消毒措施;

(四)输水管道不得与市政或者自建供水系统直接相连。

第十二条 瓶装、桶装水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建立卫生防护区,防护区界应当设置相对固定标志;

(二)采水设备、输水管道及贮水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三)按照规定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洗手、消毒、更衣、厕所等设施;

(四)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外界微生物和其他有害物对水质的污染,过滤材料应当定期清洗和更换,采用的消毒方法应当达到灭菌效果,不得在水中加入任何防腐剂;

(五)包装容器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场所应当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用清洗、消毒场地和设备,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共用;

(二)建立原材料验收制度;

(三)设立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四条 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产品卫生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和配方;

(三)生产工艺及简图;

(四)产品质量标准;

(五)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六)产品设计包装;

(七)产品说明书;

(八)产品中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九)完整产品样品。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备、设施等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评价。在枯水期、丰水期、传染病流行期,应当增加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频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供水单位报送有关材料;供水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集中式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的单位应当每日对水质进行检验,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验报告;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并向相关部门报送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第二十条 生活饮用水在生产、输送过程中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按照规定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建设、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生活饮用水在生产、输送过程中被污染,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闭供水设施,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切断污染途径;

(五)对供水设施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集中式供水单位停止供水时,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解决临时供水,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农村简易供水,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相应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农村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管理,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水源的卫生防护、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定期消毒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监督、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对违反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的;

(二)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的;

(三)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未取得产品卫生许可证的;

(四)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安排未经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

(二)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情况的;

(三)供水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并报送检验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等职责的;

(二)未依法受理、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查认可或者许可的;

(四)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五)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供水等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管道直饮水供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者其他水源水)作进一步的净化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可直接饮用的水的供水方式。

瓶装、桶装供水:是指从事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桶装生活饮用水的生产企业提供的供水方式。

农村简易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简易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分散式供水:包括农村水井、水窖、池塘、山泉等由个人自行取用的供水方式。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在生活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包装容器、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的要求

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第9篇:安全饮水报告范文

一、继续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作风建设

(一)加强能力建设

1、按照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步伐,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与技术支持机构协调机制,使全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14年度市卫生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区卫生监督所年内力争通过体系评估考核验收。

2、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加快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确保全区本底档案建档率达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督监测、投诉举报等主要模块正常使用,各类工作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3、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卫生监督协管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有效服务模式和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向基层、向农村延伸,完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强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考核、聘用、管理和技术指导,实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

4、加强各类工作资料报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按要求填报各类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卡及汇总表,上报准确、及时、规范、完整。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医改信息报送工作通知的通知》,认真做好卫生监督医改工作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定期报送工作。落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规范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资料上报工作的归口管理科室和负责人,完善资料上报程序,严格执行资料上报时限和要求,提高资料报送质量。根据省卫生厅《2014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各专业工作数据填报应通过登录“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饮水监测、国家专项”窗口,直接进入“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上报市卫生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

1、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职责要求,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执法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明确职责,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2、完善考核机制。在修订完善绩效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增强考核工作的动态性、随机性、主动性,更加注重对日常工作情况的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切实达到推进规范管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考核体系。

3、加强业务培训。认真贯彻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和区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及卫生监督系统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规范化培训教育,开展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确保全年业务培训量不低于40学时/人,提高全区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培训要有针对性,采取多种形式,讲求实效,培训资料齐全。

(三)加强作风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能力作风评议和党组织、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卫生监督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与职业道德建设,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区卫生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规范执法行为,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积极为被监督对象和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打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区卫生监督工作的满意率。

2、优化卫生监督服务工作。始终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各项优质服务举措。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服务,大力推行卫生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指导相结合,不断规范和完善卫生监督行为,着力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助推企业发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各项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上级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认真完成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部署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公布、上报检查和整治结果,有计划、总结、台帐。各类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100%,监督频次2次/户以上。餐饮业、公共场所等按照量化分级管理的行业卫生监督频次达到相应的要求。根据上级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上报抽检结果。结合本区特点,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公布抽检结果。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政府要求,在区食安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重点环节(即: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餐饮服务市场,保障餐饮消费食品安全。

1、强化日常监督。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鼓励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实行HACCP、“五常”、“六T”等科学管理手段,推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认真做好A级单位的长效动态管理和推荐申报工作。重点控制原料、储存、制作、餐具消毒、废物处理等关键节点,防止食品污染,落实防控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提高量化等级的A、B级比例,A级、B级单位数在去年基础上有大幅度上升,争取年内A级达到单位数10%以上。学校食堂B级以上单位数达80%以上。

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以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结果公示、食品安全信誉度信息公开为切入点,以强化餐饮单位自律规范管理、深化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监管为重点措施,以实行科学标化量化操作规范与强化重点环节监管为结合点,以培育自律管理先进典型与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执法单位监督指导与企业承诺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相结合等为重要方式,以全力打造守法循规讲道德、自律管理较严谨、原料购进可追溯、加工过程较规范、关键环节能控制、内外环境较清洁、群众就餐满意的示范单位为目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鼓励和指导基础条件较好、参创积极性高的街道及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做好申报、参创工作。全区创建成1-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15家示范单位。

3、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二是开展餐饮单位索证管理专项整治。以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类、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监督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强化食品原料的追踪溯源,严防“地沟油”、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餐具消毒专项监督检查。以严格执行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制度、规范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场所、消毒方法和设施、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为重点,开展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及大、中型餐饮单位小餐具消毒专项整治,督促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严格落实购入和使用消毒餐(饮)具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进台账,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追查来源,严肃查处。大、中型餐饮单位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开展旅游景点及其周边旅游定点餐饮店和农家乐旅游餐饮店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市场。五是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引导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建筑工地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4、加大监督监测,及时预警。完成省、市下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现制果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监测和抽检。及时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5、完善监督制度,坚持长效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公示制度、承诺制度,食品原料、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等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五专三双”特色管理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定点处理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医疗服务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提升监督管理能力。适时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引导居民安全就医,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求。举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一步加强自律,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使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加强继续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开展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工作推进年活动。结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推进工作,在本地区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网络,充分发挥哨点巡查、核查和报告的协管监测职能,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档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相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并实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

3、进一步推行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在我区已开展的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推行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

4、开展医疗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各种媒体医疗广告的监测,打击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违反“八不准”规定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切实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5、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归口收治、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对违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

7、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调研。根据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现状调研方案的通知》,完成相关调研任务。

8、开展医院感染管理检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消毒产品情况,依法对医疗机构内消毒器具开展消毒效果抽样检查,并及时通报抽样检查结果。

(三)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及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各项目标,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1、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上述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本辖区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分析、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结合本地放射卫生工作现状,按照上级部署及部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放射卫生监督内容,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认真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1、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2、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防护)机构开展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等。

3、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动态掌握全市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继续开展全市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工作。调查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1、切实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对二次供水单位摸清本底,进行许可,每户每年监督与检测4次以上;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监督2次以上。

2、加大卫生监督监测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农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按照2014年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

3、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在每年5月份的第三周集中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12320”热线和各地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开展卫生知识咨询,增强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六)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结合2011年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我区学校卫生监督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培训、组织、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主动深入学校,认真履行职责,以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学校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1、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以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测与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供水设施和自备供水水源卫生及防护为重点,加大中小学校自备水源与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摸清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防范各类水性疾病的发生。

(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1、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11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监督抽检工作要积极联系疾控部门,联合行动,采取集中抽检的方式,减少时间和人力的投入,做到100%覆盖。

2、重点检查内容:游泳场(馆)池水水质卫生状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商场(含超市)空气质量和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足)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对全区范围内全部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足)浴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量化评级工作。游泳场所、住宿行业量化分级率达100%,沐浴、美容美发行业量化分级率达80%。

(八)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消毒产品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监管,确保我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加强消毒产品流通领域监管,内容包括索证、验证及资料建档情况、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等内容。

2、加强消毒产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及样品抽检(重点单位:各级医疗机构、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公共场所等)。

三、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

继续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指标,不断加强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创建长效机制,努力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

(二)预防性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1、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放射诊疗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开展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工作。

2、卫生许可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是依据《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在规定时效内办理上报、审批或核、换、发证手续。根据上级统一要求,规范许可审查评分表、许可文书及用语。卫生许可现场卫生审查率100%,卫生许可合格率100%,卫生许可档案实行一证一档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公共场所、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健康证明持证率达规定要求,职业禁忌人员调离率100%。三是根据相关规范,分级负责,协助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及相关场所开展卫生许可初审等工作,协助审查和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本地获得有关许可的单位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3、餐饮服务许可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地方政府要求,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审核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发放条件,确保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审查、资料审核率100%,许可合格率100%。凡属一票否决项目不予许可准入。其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不予发放许可证。加强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健康证明持证率达规定要求,职业禁忌人员调离率100%。

(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与卫生保障工作

1、投诉举报查处。加强投诉举报管理,保证投诉举报(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坚持首问负责制,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办理率、办结率、反馈率(有联系方式的)达100%,各类投诉举报案件档案规范完整,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机构、专业队伍和设施装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培训、考核、演练、常态管理等制度机制,认真组织参与应急技能竞赛和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各项资料齐全,全面检验和提高卫生监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书面总结,并严格按规定上报,保证信息畅通,不得迟报或瞒报;积极参与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要提高到达事发现场的及时性和调查取证的完整性、规范性,对肇事者依法进行查处。

3、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认真完成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集中供餐(集体食堂、学生用餐、大型会议)的卫生监督保障任务。接到任务后,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程保障,做好执行情况记录、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日记及总结,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

(四)卫生行政执法和监督稽查工作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和行政责任意识,加强内部执法质量管理,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2、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并受理、立案,依法查处卫生违法行为,无证经营查处率和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实行行政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例月报制度,全年卫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较上年明显提高。认真执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3、强化监督稽查。继续巩固稽查示范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将稽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认真完善并贯彻落实各项执法管理制度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内部执法质量和执法行为规范等情况的专项稽查,确保全区卫生监督队伍执法公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形象良好;开展内部稽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4、提高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质量。全面规范操作行政权力内控系统,落实权力内控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管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继续全面推广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坚持处罚决定前互审制度,做好一案一评、日常抽评、年终考评和年度案卷总评工作,一般程序案件审查率100%,简易程序案件及其他各类文书抽查率不少于30%,进一步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和制作质量,确保每起卫生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卫生行政处罚卷宗有专人负责统一归档保管,归档率100%。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比。

5、加强执法证件和监督员个人信息管理。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卫生监督员证,并加强证件管理。建立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档案,并及时上报卫生监督员个人信息资料。

(五)卫生监督科教宣传工作

1、做好餐饮业、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意识,使各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2、加强与其他卫生监督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以卫生监督管理为重点的科研活动,强化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绩效考核、项目管理等新型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提升卫生监督的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卫生监督案例点评”工作,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